燃气证照分离工作方案

2024-12-11

燃气证照分离工作方案(精选6篇)

1.燃气证照分离工作方案 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确保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有序推进,根据《甘肃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坚持依法改革。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三、任务分工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直有关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防办负责落实)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

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

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并将监管办法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加强综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嘉峪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全市“证照分离”改革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统一使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登录“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照本方案附件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根据市政府明确的审批权限,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准确认领事项;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对事项的认领情况,将涉及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即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认领接收信息,事项审批后及时通过平台反馈相关事项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社会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安排部署。

建立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联席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管理措施。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附件中涉及本部门的具体改革事项,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各审批部门,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分配“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登录用户名。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做好用户名的领取工作,确保按时登录接收和反馈相关信息。

(四)全面推开改革。

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上线运行“证照分离”改革业务系统,开展跟踪调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工作督查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强化部门责任,统筹各项工作,落实部门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证照分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服务,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市“政管办”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加以解决;

对改革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2.燃气证照分离工作方案 篇二

会议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在10月31日前制定完成涉及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报送省工商局汇总后,在11月10日前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改革与全国同步正式实施。我省将于11月10日前,在全省范围上线运行“证照分离”改革业务系统,并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工作督查机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好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兰州新区等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试点共涉及25个部门的94项行政审批事项。截至9月底,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共惠及101户企业,涉及取消审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优化准入管理等5种改革事项172件。从试点情况看,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和改革审批方式,大大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了束缚企业经营活动的“办证多”“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有力释放了市场主体经营活力,为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不宜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事项,优化准入服务,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为认真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钢瓶泄露爆炸的惨重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深入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指示要求,从构建和谐XX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供应。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全区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的对所属的各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运气车辆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上门入户检查率为100%。入户检查要登记造册有记载,尤其是对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的使用情况要认真检查,要求商业用户的连接管一律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企业应对所在区域违法送气、供应点进行摸底,并于12月23日前报所在街、镇、场安办以及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

(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质监、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备站、调压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城管、质监、公安消防、交通、公安交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场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

(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由区公安交管、区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城区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新洲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区安监局总工程师XXX任组长、区城管局副局长XXX、区交通局副局长XXX、区质监分局副局长XX、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XX任副组长,组长及各副组长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燃气办,区城管局副局长XXX为办公室主任,区燃气办XXX为办公室副主任,XXX为联络员。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全区非法运气、非法供应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下步重拳打击。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通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通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进社区、工厂、学校、商店等形式,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点、调压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3、对今年未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入户安检率应为100%,要有认真的记载。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应按照要求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

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行阶段(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25日)

1、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工作。(1)各街镇会同所在燃气企业对本区域内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的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拟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2)区工作专班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25日将会同所在街镇安办人员,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2、对周边市、县以及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采取在与区接壤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四)总结阶段(2012年2月)

春节以后,召开开展全区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工作由区工作专班组织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依法对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商业用户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治理行为进行检查。

(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市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进行查处。

(四)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

(五)质监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或检查不合格的钢瓶充装以及充装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各街镇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的集中执法和取缔工作。

(七)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和区专班成员单位要全面动员,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参与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工作专班组织制定和实施燃气安全宣传方案,各街镇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商贸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号召居民积极提供违法供气站点线索,对违法供气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取缔。

(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要站在保安全,保民生的高度认真开展本次安全检查,对于“走过场”“搞形式”之类的应付式的自查,区工作专班一经发现,要予以曝光。

(四)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各街镇要认真排查和梳理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供气点,发挥街道、社区和居民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取缔违法供气和无证车辆运气行为。

4.燃气证照分离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手段,消除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技术防控能力和全县燃气安全使用意识,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_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本次“百日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协调组织,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牵头,住建局、市场监管、发改(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按照“企业自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专班抽查、安委会督查”方式同步开展集中整治。

(一)企业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所有燃气企业和商业用户要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明确不能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企业自查要于8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县政府组织住建局、发改(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各乡镇等部门,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开展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的企业,以及未列入自查隐患清单、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采取联合约谈、高限处罚、责令关停、吊销执照等措施。检查工作应当于9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三)专班抽查。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住建局、发改(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各乡镇等成员部门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总数不少于30家,抽查范围应当覆盖所有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企业、餐饮场所数量不少于5家。对于抽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和乡镇,检查组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约谈通报。抽查工作复查工作应当于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四)县安委会督查。县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督查范围覆盖所有乡镇,在每个乡镇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5家。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乡镇,督查组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安全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县安委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采取“四不两直”进行督导检查。住建、教育、公安、交通、发改(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县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各地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严格监管执法。“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除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社区、村委会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地区,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请各乡镇每月(8月-10月)15日前至少报送一篇先进经验做法。

(四)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乡镇“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请乡镇每月(8月-10月)15日前至少报送2起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请于20_年7月29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请于每周四向县安委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5.燃气证照分离工作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为指针,牢固坚守“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以大力治标和治本为抓手,以完善硬件和软件为突破,强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我市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基础,确保夏季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此次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重点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安全、铁拳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重点和范围开展检查工作:

(一)天然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场站、加气站、天然气管网、小区站房、小区输配管网、瓶组间、调压箱、引入管、阀门开展隐患排查。一要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成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日巡夜查,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应急抢险工作;

二要重点检查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相关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

三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要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四要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夏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

(二)液化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一是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三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 四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五是重点对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治理销号制度对不符合以下标准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1、换气点建筑结构必须为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内不得存在木结构或活动板房结构;

3、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不得使用防爆灯具、开关以外的任何照明设备及电器开关;

4、安装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

5、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六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所属换气点夏季严禁钢瓶暴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汲取5.25养老院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四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监督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将铁拳执法行动“三个严格、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贯穿到此次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群众对燃气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努力形成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舆论氛围。

6.燃气证照分离工作方案 篇六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大燃气事故教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所有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设施、气瓶等进行检查,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做好燃气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工作领导小组,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燃气站。

三、工作内容

1、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托管机构、医院、超市、车站、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用气设施和燃气使用情况,用气单位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联合应急、商务部门一起加快推动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2、查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链条上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储存、充装和倒装燃气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气源,严格执行燃气“实名制”销售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全面排查液化气瓶充装站点、供应站、LNG

气化站、终端用户用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等。排查各类燃气场站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器材的定检巡查、人员上岗、门防监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落实及反恐器械、应急用品备件的配备。

4、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不合格钢瓶和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等,严查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表或燃气管的违规行为,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安全隐惠。

5、全面排查城市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建(构)物占压、施工影响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重点排查15年以上运行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泄漏隐患;加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监控,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管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6、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城市地下燃气管道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问题。

7、加快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当安检率要达到100%,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排查用户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燃气计量仪表。严禁用户擅自安装、拆除、改造燃气设施行为,对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及时以劝阻、制止并督促纠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要停止供气。

8、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燃气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组织开展针对事故演练。

9、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制作宣传广告,短视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从业人员警示教育。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反违规行动。

四、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11月5日至11月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要求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治理整改。

2、整治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对本辖区的燃气领域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排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排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对存在重XX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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