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2024-12-08

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精选11篇)

1.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一

从郭美美事件看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

一、事件回顾

第一阶段:郭美美微博炫富,引发微博用户广泛议论和强烈质疑,并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第二阶段:中国红十字会在网络上对“郭美美”事件作出回应和解释。

第三阶段:网民仍然怀疑作为郭美美的钱财来源,质疑中国红十字会募集到的善款的去向。网民调查,出现新的质疑,引发网络舆论。

第四阶段:传统媒体跟进,引发了社会民众更广泛的反应。

第五阶段: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慈善事业整体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

二、事件分析——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上的利与弊 利:

互联网的及时、互动、海量的特点,解决了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时间、空间的限制,从技术上赋予了公民公开表达的权力,从而使公民有了表达意见的平台,能引发舆论。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对此事发表了意见:

天涯在此次事件中充当了人肉搜索大本营,信息公开的发源地,网友娱乐的公开舞台。而微博则提供了一个信息快速扩散,形成事件引力的急速传播平台。微博在汇聚意见领袖的观点的同时,也给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发声的话筒。因此微博起到了挖掘机和发大器的作用。

在互联网平台上,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网民可以提出质疑,进而对公共人物进行监督。在此事件中,对于郭美美及红十字会的质疑,引发舆论浪潮,继而引起社会对红十字会的关注与调查,这是网络舆论的积极一面。弊:

互联网上网民众多,良莠不齐;进入互联网的门槛很低,传播迅速,信息真伪难辨。互联网上的谣言泛滥、侵犯隐私、群体极化成为网络媒体舆论引导的阻力。

1、从郭美美事件扩散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人肉搜索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人肉搜索”,借助全体网民的力量,固然可以让恶人无处逃遁,但也常常伤及无辜,更有甚者会触及法律底线。

事件中,网民对郭美美的网络搜索及各种调查,无疑是一种人肉搜索,后来网民对其进行语言攻击,引发一场网络暴力。

中国特色的网络“人肉搜索”是中国公权力不彰的一种网络代偿现象。如有过当行为自有现行法律去规范。有些人无视公权力不彰之现 实而紧盯“人肉搜索”的负面作用,无疑是作恶者的帮凶。

2、在郭美美事件中,网友的不少猜测后来都被证伪,网络成为谣言的集散地。

3、郭美美事件后被证实秦火火、“立二拆四”等是幕后推手。网络推手,又名网络推客,网络策划师,懂得网络推广并能应用的人。推广的对象包括企业,产品和人。

目前国内网络推手已经逐渐走向组织规模化,不少网络推广团队公开声称承接以下项目:“歌手艺人网络上全面推广、为个人博客网提高流量、为歌手或企业或个人代笔写作(职业枪手)、事件的炒作与宣传”。

郭庆光认为,由于此行业没有形成成熟的行业伦理规范,为吸引眼球、追求商业或其他利益而进行恶性炒作,便成了一种流行的手段,这非常令人担忧。“提供信息的行业和从业人员都在处于无规则的情况下,导致不明真相的网民做出错误的反应和判断,这并不是非常健康的一种现象。”

此事件后,公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急剧下降。8月份,全国各地媒体纷纷报道,红十字会捐款数目急剧减少,深圳媒体更是报道“郭美美”事件之后,深圳红十字会收到的社会捐款几乎为“0”;同时全国各地都有报道红十字血液中心遭遇“血荒”,由红十字会负责的社会献血活动遭到冷遇。

三、事件启示——加强网络监管

1、网络舆论是反映社情民意的公共舆论空间,它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有利于

促进网络道德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

其积极方面体现在:一是网络舆论开辟了民众诉求的新通道。民意反映的集约性、普遍性、可视性在网络舆论得到最为显明的反应。

二是网络舆论成为了社会监督的新手段。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网络舆论这样明显。

三是网络舆论拓展了把握民意的新途径。对于以往依靠传统方式了解群众利益表达与诉求的政府部门而言,网络实现了官与民的“零距离”接触,建立了一种崭新的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

2、网络舆论又会引发情绪型网络舆论蔓延、网络假新闻混淆是非、网络舆论“话语权”被少数人垄断等消极的社会效应。

其消极方面体现在:一是情绪性发泄比较明显。网络开放性、虚拟性的技术特性则给情绪性舆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传播空间,于是得以在网络中大量传播。二是虚假性信息比较突出。网络虚假信息丧失了网络舆论应有的信息功能,使公众难以辨别周围世界,容易引发社会动荡,不利于社会和谐。三是随意性言论比较普遍。网络的匿名性及隐藏性使网民对于他人的随意攻击和谩骂成为一种可能,这种攻击都是以骂人和损人为主,而不是以探讨问题、研究问题的心态来写文章,多是极端的人身污蔑与攻击,随意性特征最为明显。

3、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和管理,加强网络监管,必须坚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大做强重点网站及论坛、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快速反应的舆论引导机制、不断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

四、总结

1、互联网在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出舆论的新特点:自发性、鲜明的指向性以及诉求的直接明确。

2、网络舆论是公共意见的表达,但是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舆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正确的。

3、作为网民,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网络推手,因为我们所说的每一件事,每一个字,都有可能被转发、被评论,所以,我们要为自己所说的每句话负责任,遵守网络规范,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志伟.从媒介生产看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建构与重塑——以“被就业”事件为个案研究[J].新闻世界,2010(8).[2]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五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4]陈墨BJ.网络推手[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86895.htm?fr=aladdin,2014-5-20

2.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二

一、面对突发事件, 第一时间要抢占舆论先机

我们说突发事件一经发生, 政府就必须应声而出。从“平时行政”转为“应急行政”。在西方有句格言叫:风能退、雨能退, 政府不能退。这是今天人们对政府的角色期待。而此时的媒体, 作为社会风险的守望者, 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 也就从“日常报道”转入了“应急报道”。媒体在这个时刻就要充分发挥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 以主流的意见引导非理性的声音, 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有利于减轻危机危害甚至避免危机爆发升级的舆论导向。

(一) 速度第一原则

我们说危机处理的第一目标就是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 尽快使危机得以圆满顺利解决。而作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喉舌, 媒体也应本着这一原则做好自己的宣传报道, 从舆论方面协助政府控制事件的发展态势。所谓速度第一就是要及时迅速地了解情况, 及时地对外发布信息, 在第一时间拥有对突发事件的解释权。速度作出反应, 速度对外说明。在危机第一时间的反应, 会让公众产生对媒体的认知感。速度第一地掌握话语权, 可以避免出现另外的信息源。不充分的资讯发布, 不充分地话语权势必会造成谣言四起, 引起社会的恐慌。

(二) 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原则

对于信息的对外发布, 媒体应坚持真实第一的原则, 绝对不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做到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 不能乱说更不能说谎。可以有不说的权利, 但要给出合理的理由。

(三) 责任承担原则

公开道歉获得民众谅解。危机事件中, 民众关心的不是事件本身, 而是组织对事件的态度。勇于担责可以降低组织危机, 因而媒体在此时作为组织的“政委”形象就凸现出来。既不漠视公众的真实态度, 也不埋怨公众的不理智, 既不过度反应也不过度承诺, 精心组织报道队伍, 使事件朝着有利于解决的方向推进。

(四) 真诚沟通、展现同情心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 个人利益和政府态度是百姓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也就是说此时的政府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出现, 以悲天悯人的胸怀去创造妥善处理危机的良好氛围, 站在对方角度, 拟定沟通方案。对于符合法律要求的, 可以立即满足, 不合法律要求的, 可以真诚互动。而在这一阶段, 媒体就应立即调整报道方向和报道角度, 积极配合政府的一系列举措, 让民众的情绪趋于平稳和理智, 为突发事件的最终解决营造舆论氛围。

(五) 口径统一原则

危机发生后的报道要切忌夸大事实、哗众取宠。切忌为争取关注而不顾大局的报道。切忌粉饰太平、前后矛盾的报道。务必做到口径统一。

曾经的岁月, 作为一名战斗在一线的记者, 我和同事无数次的出现在新闻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 无论是雪灾还是地震甚至是刚刚过去的7-5事件。经验告诉我们, 在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发生时, 媒体一定要有自己的声音, 这可以提高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而作为社会的守望者, 媒体也有责任和义务, 将发生的事实公布于众, 从而避免谣言和非主流的声音充斥其中而大行其道。真诚而真实的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不仅可以让大众了解正在发生的事实, 而且还可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建议。民众有了对事件的了解, 不仅可以避免恐慌而且还有了情绪的出口, 可以使突发事件朝着有利于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进行推动。

二、提高宣传技巧, 真正让主流的声音引导舆论

2009年的7-5事件, 是许多人心中永远的痛。事件发生后, 新疆电视台新闻部就在第一时间做出了相关的报道。很快各频道联动开始为新闻中心提供稿件, 从民众的情绪到受害人的现状、从社区的帮扶救助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恢复, 多角度的报道慢慢地平复着人们受伤的心灵。正是这种顾大局而又讲究技巧的报道, 让更多的人在那个时候锁定了新疆的卫视频道, 也让我们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达给了大众。

所以成功的突发事件报道, 让我们一次次地相信质量是媒体的生命, 高品位的传媒和高质量的节目, 才能扩大媒体的传播影响, 才能正确地引导舆论。

三、提高媒体素质、打造理想部落

世界最成功的投资家巴菲特曾说过:记者的素质越高, 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越理想, 从中可见媒体自身的素质培养和行为规范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 无疑会对公共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些年来, 很多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人远赴矿难或诸多新闻事件的背后去探访真相, 艰难地推进着媒体的监督进程。他们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不是为了利益驱动, 凭借的就是一份对社会的责任和一份使社会更光明的信念。在我从事新闻这个职业之初, 一位新闻界的前辈跟我说, 媒体是理想者的部落。如今十年过去, 品味前辈的语录, 我确实看到无数心怀理想和追求的年轻人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来到这个行业, 在弘扬时代精神的同时, 以无数的优秀作品感染着民众、激励着民众、影响着民众, 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着更好、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前进。

四、注重对公信力的维护和培养

近几年, 许多专家学者就中国新闻界目前出现的主流媒体日益边缘化以及非主流媒体日益崛起的现象, 呼吁新闻工作者恪守职业操守, 以保证主流媒体对舆论宣传阵地的占领。

新闻从业人员可能也都还记得2005年的3月28日,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在这个规定中, 它将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和杜绝各种有偿新闻, 定义为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这些年, 做媒体的经验告诉我们, 当新闻的真实性被质疑的时候, 当新闻的信誉和形象被伤害的时候, 媒体的公信力就丧失了, 而媒体公信力的丧失最终导致的就是媒体对受众的丧失、对尊严的丧失以及媒体影响力的丧失。因此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 如果我们想成为危机处理中的政委, 就一定要注重平时对媒体公信力的维护和培养, 注重在突发事件中的报道把握, 方能在危机时刻凸显主流媒体的作用, 有效传达主流媒体的声音, 起到引导舆论和大众的效果。

危机是危险和机会并存, 如何能治于未危、转危为安、化危为机, 与其说是在考验政府同时也是在考验媒体。因此应对突发事件, 我们任重而道远。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将能否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作为衡量党和政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3.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三

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新闻媒体是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新闻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效提高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促进政府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闻界有句名言:“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可以说,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正是媒体履行这种“瞭望、警告”职责的具体表现。

当然,我们也无法否认,对于某个食品的揭露性报道,会在短时间内引发公众对于这一食品的信任恐慌,由此带来不敢购买、不敢食用的普遍社会心理。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都给当事企业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和品牌危机。但是,我们也相信,正是通过这样的危机事件,督促行政、司法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找出滋生丑闻、爆发危机的真正原因和社会土壤,并持续不断地加以根除。唯此,才能使公众生存环境的安全感获得真正提升。

实践证明,有效运用媒体舆论监督,合理发挥媒体的优势,使其在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处理中能够发挥其科学的功能,推动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以及强化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唯此,才能使公众生存环境的安全感获得真正提升。

一、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的社会背景解读

现代社会,人们的食物链基本依赖于现代食品加工、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食品安全与民众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近两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并引发全民关注的轰动效应,除了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具有重要性及频发性等特点外,还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

1、社会生产力进步,公众健康意识、知情意识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关注点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体上,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能不能吃饱、能不能吃好、能不能吃得安全。在13亿人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后,公众的健康要求也随之增强。而同步发展起来的中国公众的消费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知情权和话语权意识,也使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再也无法以“隐瞒”、“虚报”、“私了”的方式了事。因此,对食品关注点的变化凸显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公众的健康意识、法制观念和知情权意识的提升。去年两会期间,王岐山副总理说,中国共产党下大功夫解决了饱的问题,这么多人口能解决温饱、能脱贫,应该说这是对全人类的贡献。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现在好东西多得很,吃起来却有点不大放心。现在已经不是说有没有吃、够不够吃、有没有花样,而是怎么吃才能放心的问题,“越白的面还越不踏实,亮晶晶的大米也不踏实”。

2、经济贸易一体化,食品安全成为全球“共同利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食品安全不再是一国的内部事务,而成为全球的“共同利益”。任何一件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都可能成为国际性新闻事件,引起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从而使这种“眼球”效应更加明显。英国掀起的“苏丹红旋风”席卷亚洲和中国啤酒受“甲醛风波”影响滞销日韩等事件就是明证。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标准还处于与国际市场的碰撞、对接过程中,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也触发了我国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重新审视。磨合时期更容易激发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从而使食品安全问题报道越来越具备全球化视野。

3、媒体改革初具成效,快速反应机制形成

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媒体发挥了强大的“守望哨”效用。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教授喻国明所言,“国人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就是源于媒体的开放、尽责和主动作为。媒体更具有‘守望意识’,总体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

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的积极作为得益于媒体改革初具成效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形成。有评论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社会正在呈现出的情形是,媒体监督的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监管部门,从而成为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

4、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指公众通过网络的手段,运用微博发言、微博跟帖、新闻跟帖及论坛讨论等多种形式所进行的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多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性期刊等,而网络舆论监督仅仅包括网络。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网络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的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对事件的最初曝光,更聚焦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的相关报道,相比较而言,在传统媒体报道了某一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网络便成为了公众寻找最新资讯和媒体和中介。

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最早开始于21世纪初,2001年网络媒体对毒大米事件进行了专题报道,民众从此网络报道中了解到关于毒大米事件的详细信息,从这件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002年网络上题为“转基因食品红色警报”的帖子率先揭露了“雀巢转基因奶粉”事件,此后,雀巢奶粉事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民众的注意。2009年蒙牛特仑苏OMP牛奶由于添加安全性不明物质OMP而遭检查,这一事件经网络曝光,继而引起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关注。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愈加明显,在潜移默化中渗透进食品安全事件中。

二、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媒体舆论监督要肩负起三个责任

媒体舆论监督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要肩负起三个责任:

一是要肩负起政策解读和宣传的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和谐发展、社会稳定,新闻媒体应该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解读,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的食品安全以及党和政府的工作。

二是肩负起搭建沟通平台的服务责任。这种沟通涉及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涉及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也涉及生产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沟通。新闻媒体应该承担服务责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搭建沟通平台,做好上行下达、沟通联系,积极促进政府、企业、民众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三是肩负起正确实行舆论监督的责任。食品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大事,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正是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披露出来,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的。正是因为媒体的监督,帮助相关单位做好自己的事情,更好地保障了食品安全。

三、加强新闻自律,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舆论监督要提倡正确的监督、科学的监督、文明的监督、依法的监督、有建设性的监督,监督目的不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是为了赚取读者眼球,而是要推动问题的解决,推进相关工作更好地开展。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报道问题,促进问题解决;另一方面要增强社会责任,控制舆论风险,在报道中慎用“剧毒”、“致癌”等字眼,对不懂的问题通过内参反映给相关部门,避免造成行业冲击和不必要的损失。而被监督的相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也应当正确面对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形成了由媒体、企业、公众三者组成的舆论场。如果这个舆论场“失真”、“失时”、“失语”,那么这舆论场中的三个主体必将无法和谐相处,陷入恶性循环中。特别是对媒体一方来说,食品安全新闻绝不能成为媒介的营销手段,否则到头来损害最大的还是新闻传媒业自身赖以生存的公信力。那么如何改进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呢?

1、倡导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感

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共服务”信念,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媒介可以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它要求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的时候,遵从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自由性原则。

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很多以权威著称的传统媒体暴露出自身新闻专业精神的缺失,缺乏科学责任和质疑精神让媒体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在危机时刻,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媒体只有秉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才能杜绝以公共利益之名炒作、追求轰动效应、谋求商业利益的可能。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本是媒体塑造形象,提升公信力的好机会,媒体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理性、科学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报道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

2、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新闻炒作

《国际新闻道德信条》指出: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曲解任何事实。反观媒体热炒的几起食品问题的“冤假错案”,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先有个别媒体爆出“猛料”,随后大批媒体纷纷跟进,造成以讹传讹的新闻媒体间议题设置的互动,最终形成“舆论监督”的高潮。在这一过程中,很少有记者对这些“猛料”调查取证,对消息来源实行“二次监督”。

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恶意炒作之实,是记者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职业道德缺失的一个特殊表现。这种将媒介自身的特殊利益暗含在道德化的陈述之中的做法,比一般的新闻炒作更能误导公众和舆论,其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媒介在此类问题上不能见利忘义,而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实事求是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相较于其他新闻报道,食品安全报道要求记者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诚如喻国明教授所说:“媒体要向公众传达更多、更全面、更科学的信息,以帮助人们建立起正常的评估风险的尺度——尤其是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在传达警示信息的同时,格外要进一步增强科学素养。”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反应速度,不能满足日渐成熟的消费者对知情权的诉求,因此就更需要媒体在短时间内将全面、科学的声音传达出去,为受众解惑。但大多数记者受自身知识面所限,对食品科技知识懂得较少,如果记者既不去做资料搜集等案头工作,又不去请教相关领域专家,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很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因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必须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多请教相关领域专家,增强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真正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

4.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四

论监督的关系

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是新闻作用中两个不同的概念,辨清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能更有利于我们正确掌握和运用舆论监督的职能。

舆论引导是指媒体运用发表的新闻事实及言论,影响改变公众的思想行为,从而达到促使他们朝媒体所期望的方向进行自我调整的目的。舆论引导是我国媒体的基本任务之一。

舆论监督,一般是指公众通过媒体,对某一错误事件(行为)进行批评,以达到公正的处理和得到改正的目的。

两者在新闻真实性方面有着颇为严格的相同之处;对舆情的调查、分析是舆论引导的起点,也是舆论监督的起点;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必须善待作为引导对象的媒体受众(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的身份,尊重其知情权等民主权利,实施舆论监督,则必须善待作为监督行为的主体的受众(人民群众);两者在体现党的意志方面有着一致性。这一点在2009年中沸沸扬扬的大事——三鹿奶粉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随后各地相继出现相应症状的患婴,这件事在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的同时也使得许多主流媒体开始进行披露和报道。

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9月13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会上指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9月14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带领有关司局领导及专家飞抵兰州,针对我省有关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展开专题调研。

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在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合理发挥下,广大人民群众也对三鹿奶粉事件有了全面正确的认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极大程度上尊重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使具有监督权利的人民群众在此事件中的权利得到合理发挥,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发展,人民群众也在不断的了解到更进一步的信息,媒体正确的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职责。

在三鹿事件的尾声阶段,新闻媒体一方面在继续履行着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更发挥了舆论引导作用,在事件过程中,新闻媒体至始至终都把人民群众放在一个国家主人的位置,在事件处理中,不仅仅对于那些违反犯罪的生产销售商予以法律上的制裁,对于那些受害家属,新闻舆论发挥了其引导的作用。

在新闻舆论引导的作用下,社会方方面面在帮助受害者家属拿回其应有的补偿,2008年12月25日,记者收到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援助律师声明:“我们呼吁,应当立即接受我们已经提起的受害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并最终在政府的统筹主导下,建立全国性的奶粉受害者赔偿援助公募基金,逐步解决本次奶粉受害者赔偿及善后事宜。”

据该律师团律师介绍,24日,在媒体报道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正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该律师团再次呼吁维护广大奶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律师说:“考虑到广大婴幼儿受害者的长久善后及复杂漫长的赔偿程序,结合三鹿集团强大的产能和市场渠道优势等重组再造潜力,我们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义务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而应保留赔偿义务主体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

在媒体倡议引导下,国家对《食品安全法》也进行了重新的修订,将三聚氰胺纳入了严禁向食品里添加的化学工业品。

一系列的行动是新闻媒体履行监督作业在曝光抨击三鹿奶粉的同时,也利用其舆论引导的作用将奶粉事件合理处理,不仅仅惩治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人民群众始终放在国家主人的位置,规范了奶粉市场的行为,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市场体系。

5.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五

作者:王义鹏

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化,它既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共性特征,即涉及人员的广泛性、引发因由的复杂性、处置度的难以把握性、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形象地说,群体性事件就是网络舆论的一种素材,而网络舆论则是群体性事件的放大镜。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对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评论及相关信息传播,使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聚集、扩大,从而加大了党政机关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笔者在这里就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谈几点看法。

一、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事态真相的揭示,满足最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二是是传导民意,聚集舆论,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社会监督功能在互联网空间得到更好的实现。

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一是群体性事件的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造成处置上的被动局面。二是舆论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出现一些超越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言论与信息,严重影响到群体性事件的事态发展。三是在网络环境下,网民群体出

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四是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的方式。

二、目前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存在的问题

1、网络舆论的监管混乱,体制外和体制内不同内容的处理仍属于相对割裂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我国对网络管理的部门呈现多头交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各项规定和标准,并对其进行检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公有计算机和互联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国务院信息产业部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对网络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信息产业部管理网络运营、接入及安全问题;新闻出版署管理网络出版、知识产权;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网吧;广电总局管理网络音视频和动画。这种多元化的交叉管理势必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网络媒体行业的管理不规范。网络媒体的互动性造成网络媒体本身不能承担全部内容的监督审查职能,这样的缺位会造成内容管理方面的漏洞,网站作为数据信息的拥有者,本身就有义务通过行业自律来保护网民的数据免遭滥用,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不良舆论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删除,将不良信息消除在萌芽状态,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3、网络立法还不健全,贯彻执行力度还不大。目前,我国涉及网络传播的法律、法条与网络传播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极不相称。这些法条主要存在于刑法之中,且只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制作计算

机病毒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事实上,网络生活中不仅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侵权行为和其他一些需要规范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归责,我们还缺少现实的法律依据。

4、行业内针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目前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设定关键词搜索网络言论,提请有权单位予以删除,严重者清理和关闭论坛。同时,组织人员上网发贴,进行舆论疏导工作,但总体上看效果不够明显。究其原因:一是以技术手段屏蔽信息传播的效果不理想。它实质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技术上的竞赛,完全无法保证谁会取胜。二是网民反映问题的帖子由于言辞过于激烈等原因而过多被封杀,就使网民产生抱怨失望情绪,使本地BBS彻底丧失了解决问题渠道的功能,也对本地行政机关产生了影响范围广泛、可信度高的负面影响。三是舆论领袖缺位。“舆论领袖”之所以可能左右论坛的整体观点,在于平时累积人气,在各种问题发表看法所产生的信服力。但在许多的政府网站、重要论坛上就缺少这样的领袖人物,使得事后的紧急发贴,起不了引导作用。

三、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1、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网络媒体建设。一是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新闻网站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增强新闻网站的地方特色和互动功能,吸引更多网民。二是建立政府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切实增强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增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

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

2、加强网络立法,建立网络责任机制。

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和明确,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所以,一方面要求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在责任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二建立网络阅评制度,定期对重点网站开展阅评,通过对网站舆论导向、编辑技巧、网页质量等点评,改进网站报道的质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逐步实行论坛版主实名制,重点版块发帖先审后发;四健全舆论收集、研判、处置制度,收集研判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上舆论并及时处置;五落实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规范查处流程,发挥整体效能,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六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把关”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对网络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去伪存真、消除信息污染的“把关”行为,保证网络经营者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负责;七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

3、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因此,党政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及时发布客观、公正、翔实的权威信息,戳穿政治流言、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政府电子政务部门要时刻关注重点社区论坛,派专人值守,时刻探查论坛动向。要坚持把一切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于网络要十分熟悉,能够见微知著,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要用心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哪些论题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应付转移到主动化解上。

4、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要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就要搞好网络舆论监督,强化舆论界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所以,要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大众的网络舆论素质。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业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6.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六

①尹明华 :《传媒再造》,上海三联书店,2007 年 9 月版,第 8 页

②许颖 :《媒介融合的轨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年 2 月版,第 17 ~ 18 页

论文题目:加强传统媒体在自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

作为一种民意表达的渠道,自媒体逐步显示出在信息传播、舆论监督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成为引领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每当出现重大突发群体事件时,传统媒体在与自媒体的博弈中,更多的时候成为输家。因此在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如何转变观念,依托自身优势,打开舆论引导新局面,值得探讨和研究委托期刊之家网发表论文认证800099353。

自媒体方兴未艾

1.自媒体的发展现状

从 MSN、ICQ、QQ 等即时通信出现到博客、微博的勃兴,再到公民新闻网站的悄然兴起,自媒体全面进入了普通公众的生活。自媒体焕发出巨大能量,自媒体也是一种“自组织”,有着“自我净化”的功能。“金庸去世”的谣言在微博扩散,使很多人在评论、转发时,变得更理性、更谨慎。“武汉女大学生被割肾”的传闻,通过知情网友的质疑、辟谣,也澄清了事实。谣言不是自媒体的主流,但其危害也不容小视。社交网站、微博上流传的无稽之谈“日本核辐射空气抵沪”,让上海市民惊出一身冷汗 ;而“滴血食品传播艾滋病”的失实传言,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恐慌翟编辑修改发表论文QQ:1452344485。

2.自媒体的传播优势

自媒体与传统媒体从点到面的传播方式截然不同,自主交叉互播的特点形成了它独有的传播理念,从传播向互播转变,这是自媒体时代的显著特征。一是平等的传播理念。作为草根媒体,自媒体是平民化、私人化、自主化的传播,其理念是平等对话、信息共享。如韩国的OhmyNews,其新闻理念就是“每个公民都是记者”,自媒体立足普通公众,关注普通公众。

二是同向的传播价值。传播价值取决于传播主体和客体的需要。自媒体的传播主体与客体为同一群体,信息的生产者、使用者具有相近的价值取向,这种同向性决定了自媒体新闻具有更加强烈的贴近性、趣味性、动态性,更符合目标受众的偏好。

三是网状的传播路径。信息源决定了传播的方式和路径。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垄断信息源、独享话语权,而自媒体的信息源则遍布民间,每一个公众只要有手机或网络,都可以将各种信息传送出去。所以,自媒体的传播路径不再是传统媒体的一对多的扇形模式,而是多对多的网状模式。

四是高速的传播时效。时效性是新闻的生命力所在。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流程有严格的制度规定,经过层层筛选、把关、编辑后才能到达受众。在自媒体时代,新闻发布的技术门槛和“准入”条件降低,任何人都可以在微博、论坛、QQ 上发布新闻,信息会很快在这些载体之间互播。

3.自媒体的传播缺陷

自媒体深刻影响着媒体形态的演变进程,而它自身,同样存在着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一是新闻真实性存疑。首先,自媒体的新闻生产者没有任何准入标准,个人道德素质无法甄别评判。其次,自媒体不受新闻传播机制监管,这使它的真实性失去了制度保障。再次,有些自媒体过分追求新闻发布速度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导致可信度降低。

二是媒体公信力较低。有些自媒体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植入情色、恶搞等内容,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换取点击率,降低了公信力。

三是受众选择性困惑。专业新闻机构都有自己的系统过滤功能和把关人制度,新闻定位明确。但自媒体载体种类多,在海量信息面前,个体要依据自己的喜好和价值观来选择信息

难度加大,难免产生无助感,容易陷入选择信息的困惑之中。

传统媒体负重前行

“在搜索引擎和互联网站的双重挤压下,传统媒体已经成为‘金字塔下的奴隶’。每年办一张综合性日报的采编成本数以千万元计,但是当我们把优质新闻信息交给网络媒体时,得到的却只是象征性的区区几万元。”而网络媒体则依靠对平面媒体内容的重新包装整合,构筑起了新的新闻传播价值链条,使得报纸客观上陷入了线上大量资讯的下游提供者的困局之中。

1.传统媒体的固有优势

传统媒体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厚的固有优势,这些优势在短时间内是难以被取代的。

一是专业化程度高。传统媒体在采集、编辑、制作、发行、商业运作这个大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专业化以及行业标准都相当成熟。

二是品牌内容好。优质的内容是大多数传统媒体的优势所在。传统媒体的内容一般都要经过严格的检审过程才能对外传播,传统媒体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以品牌影响力来影响大众。

三是版面视觉感强。和新媒体不同,报纸、杂志有版面视觉感,版面可以从上下、左右、前后所提供的信息判断出新闻的价值,这其中还包括标题的浓淡、大小、报道分栏等。编辑把对新闻的价值判断整合在版面中,使读者在很短的时间里接受这种判断。

2.传统媒体的弊病和不足

一是针对性和时效性亟待加强。目前,传统媒体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主动性还不是很强,结合实际策划和做深做透不够 ;舆论引导滞后、有时很被动,被网络等其他媒体牵着鼻子走;主题宣传、成就报道的方法比较生硬,鲜活的内容显得较少。

二是报道模式和报道手法陈旧。质量不够高,特色不强,精品佳作较少。同时,在新闻报道中,“说教”的痕迹太多 ;新闻写作模板化、脸谱化和程式化,有的混淆与行政公文的区别,难以让受众接受。

加强传统媒体在自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

自媒体优点突出、缺点明显,它的出现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很大,但自媒体时代还是不能缺少传统媒体的保驾护航,为公共舆论提供正确引导。传统媒体既有着不可推卸的使命与责任,也是传统媒体在自媒体时代发展的未来方向

7.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七

关键词:社会突发事件,网络媒体,舆论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逐渐凸显, 网络新闻使用率已超出7成。CNNIC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分析表明, 获得新闻资讯是网络最基本的用途, 随着博客、论坛、微信等社交媒体的盛行, 网民接触新闻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 且在新闻接受与分享过程中新闻覆盖面也越来越广。[1]网络被人们称作继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后的“第四媒介”。网络媒体异军突起让广大网民有了表达自身意见的平台, 不过网络舆论也良莠不齐, 正负面影响同存。因而网络媒体还应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了解媒体本身才是新闻控制的主角, 正确发挥网络舆论建设性作用, 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给予真实、及时的报道, 有效地引导舆论。

一、反应快速、信息公开, 提高舆论话语权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媒体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方面, 主要采取能捂则捂, 能压则压的做法。此种背景下, 出现的后果即信息渠道不畅、媒体舆论话语权丢失。信息渠道不畅引发资讯真空, 为失实报道、谣言流行等开辟方便之门。[2]因此, 对于因传言所激化的网络舆论建构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为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基本前提。用事实说话, 于第一时间准确、及时地发布新闻信息, 展现自身优势, 即便事发初期无法了解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 也应客观的有一说一, 不浮夸、不歪曲事实, 保证所报道新闻的真实性, 实现“即时”与“真实”二者的统一。形成正确舆论引导, 增强网络媒体权威性, 提高网络媒体美誉度, 在维护群众知情权的同时, 又能避免因虚假信息传播而产生负面影响, 以更好地为党与政府、民众服务。

例如, 轰动一时的“7.23”动车事故, 引起了国家与社会大众的高度重视, 事故主体即称之为“世界先进”的中国高铁, 不安全交通危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该事件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且受到全球关注。事故发生后, 铁道部的处理方式与信息公布方面均无法获得大众认可, 使得事件信息模糊程度高, 未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为了弥补信息缺失, 公众只有从其他途径获得信息, 而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肆意传播, 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揭穿谣言, 发生事故的第二天, 国务院则成立了“7.23”动车事故调查组, 及时为网络媒体提供最新信息。网络媒体也与网民交流平台相结合, 为大众传播真相, 很好地安抚了群众的情绪。

二、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彼此配合, 优势互补, 为受众及时提供信息

传统媒体最大的优势即在信息采集、新闻制作方面相对成熟, 且消息具备权威性、公信力与可靠性, 为了使受众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短时间的意见蓄积期内获取更多真实信息并最终形成健康的网络舆论, 还需在网络上及时出现传统媒体的相应信息, 达到优势互补。

例如,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 网络媒体针对该事件快速作出反应, 于2008年5月12日14时45分, 也就是在发生地震后的17分钟左右, 新华社发出首条关于地震的报道。2分钟后, 简明消息随即发出。15时04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出第一条地震快讯。22时, 央视抗震救灾特别报道分别于综合频道及新闻频道同步进行新闻直播。与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相比, 网络媒体更及时、更准确。人民网、新浪网与新华网等门户网站及时播报最新的地震消息, 与传统媒体结合, 为受众提供多视角、全方位的内容解读。

三、依靠重点网站发布信息, 主导舆论

以主流声音尤其是在主流论坛上适时公布指导性言论或点评, 是引导网络舆论的有效途径。虽网络媒体的传播主体较分散, 且存在隐匿性, 人人均可成为信息发布者, 不过却不能表明这些信息均能得到相应重视并被接纳。传统主流媒体因其特有的权威性与品牌优势, 所报道的信息更易被观众所接受。那么, 在突发性事件中, 主流媒体的新闻网站, 如新华网“发展论坛”“新华论坛”与中青在线“青年话题”等, 则可借助传统媒体深度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 并结合网络媒体的多媒体表现形式及超文本链接, 深化新闻事件报道, 提高信息透明度, 让真实、权威、主流、可靠的声音占据公众意见市场。此外, 一些较著名的综合性网站, 如海南在线的“天涯社区”板块、凯迪网“猫眼看人”等均属于发布即时信息, 是突发性新闻报道的主要阵地。一旦遇到突发事件, 即可利用这些重点网站于第一时间公布信息, 先入为主、先声夺人, 不间断报道, 维持权威信息公布地位。

四、建立完善网络舆论监管与预警机制, 进行社会突发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

网络媒体存在的局限性单凭自身努力根本不能完全克服, 还需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论监控与预警机制, 强化外部监管。不仅需加快网络立法,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并修正可促网络行为更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 为网络媒体监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还需借助新技术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 优化网络监控技术, 强化网络舆情监控, 增强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分辨、识别与追踪能力, 使突发性事件出现后相应部门能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向并给予疏导, 依法妥善处置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 使网络媒体在社会突发事件中更好地进行舆论引导。

总之, 突发事件发生后, 网络新闻应发挥正面导向作用, 脱颖而出肩负起通过网络推动和构建正面、积极、健康舆论环境的职责。通过严把新闻发布关卡, 展现权威效应, 通过论坛监控等媒介隐形调控手段, 对突发性事件展开正确的舆论引导。让人们的疑惑在实时报道里、交流里获得解答, 于沟通里达成共识, 于讨论里凝聚人心。抵制、消减舆论的负面影响, 展现网络媒体在新闻发布上的正能量, 引导受众公正、理性地看待突发事件, 进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张一文.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与网络舆情作用机制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 2012.

8.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八

关键词:突发事件;网络舆论;策略;措施

中图分类号:G202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3-0024-02

近几年我国有代表性的突发网络舆论引导事件有“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5.12汶川大地震”、“成都公交6.5燃烧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新疆7.5事件”、“瘦肉精事件”、“7.23动车事件”等。这些事件处理的成功与否都与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应对网络舆论的策略与措施有密切关系。鉴于突发事件具有难预测性、牵涉利益多、容易引发连锁事件的特征,而网络媒体传播具有及时性、匿名性、去中心控制等特征,两者结合后在网络平台上非常容易围绕某起突发事件形成舆论,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及时有效的掌控并化解舆论,就可能产生新的突发事件,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破坏。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层面考虑,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地面对舆论、掌控舆论、化解舆论。

一、我国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应对网络舆论的策略分析

(一)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引导舆论走向

在网络比较发达的今天,政府部门再按照传统的刚性思维处理问题,对突发事件进行严密封锁已不可能。因此,现今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通常会及时向全社会发布信息,让公众知晓事实真相,占领舆论制高点,树立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高度负责的良好形象。

在突发事件后,社会往往有较大的震荡,导致刺激性意见出现并汇集为舆论,如果进行正确的引导,舆论会有助于事态的解决。如果引导缺位或不善反而会形成阻力。这个阶段信息的发布应该更着重于事态的进展,全面详尽的向公众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稳定舆论,防止局面失控,引导社会秩序理性、健康发展。现今,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已经基本可以做到掌控舆论权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正确信息。详细说明事情的真实状况,制止流言,以正视听,缓解公众的恐慌心理。这一点在“3.28” 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表现得较为突出。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媒体及时公布被困人员数量和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并对救援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相关管理部门也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使得真实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有效地预防了网络流言恐慌的出现。总而言之,“信息时代的网络管理,必须以信息为纽带,以信息为中心,建立政府与民众的双向互信与认同;面对网络和网络舆论性事件,政府的最佳应对策略应是及时提供足量的、真实的信息”[1]。

(二)重视信息后续发布工作,跟踪事态进展

政府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后,还要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时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发布最新信息,并突出信息的针对性,不断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显示出信息后续发布工作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成为当前舆论引导工作的重点之一。2008年6月5日8时左右,成都市一辆公交车在川陕立交桥处起火燃烧,造成25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事故。10时40分,成都市政府在事故现场附近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遇难人数,回应公众舆论对人员伤亡情况迫切知情的诉求。下午2时50分,市政府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强调驾驶员曾“号召附近群众参与救援”,回应了公众舆论对驾驶员是否逃离现场的质疑。晚上11时20分,市政府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认为“车内燃烧的汽油并非来自公交车”,回应了公众舆论对起火原因的质疑。6日下午5时市政府召开第四次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了燃烧公交车和驾驶员信息,回应了公众对驾驶员背景的质疑。6月7号晚上11时召开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回应了其他一些质疑。成都市政府通过五次新闻发布会,及时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回应公众的质疑,发布的信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后,有效驳斥了流言,稳定网民情绪,掌控住舆论,稳定了事态。

(三)通过媒体联动,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突发事件发生突然,网络舆论形成快速,为了让受众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在短期的意见积蓄期内,获得更多真实有效的信息进而形成正确的网络舆论,就应当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优势联合起来。网络媒体传播迅速的优势和传统媒体权威性高的优势互补性很强,有效联动后,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让网络媒体受众在最快时间了解真实、全面、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这种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优势互补的传媒格局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如中央电视台的央视网,《人民日报》的人民网、北京多家媒体联合组建的千龙网等,基本实现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联合。

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联合主要表现两种方式:一、网络为传统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借助传统媒体的进一步采访和报道,提升信任度,引起政府的重视,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传统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通过互联网放大,快速凝聚民意,产生巨大舆论合力。在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事件中新老媒体的有效配合就表现得十分突出。2009年9月8日职业经理人张军开私家车搭载一个自称胃疼的路人而“被钓”,12日他以“公子羿”为ID在天涯社区发帖控诉。作家韩寒在博客中对此事进行转述和评论,在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国庆之后,传统媒体介入事件,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上海存在“职业拦车群体”,《新闻1+1》栏目制作了专题调查,《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人民时评》,与网民的愤怒和都市报的质疑相呼应,从而使上海浦东新区和闵行区政府认错,经传统媒体深度挖掘后,网络媒体又将这些深度报道广泛传播,引起极大反响,挖出上海其他“钓鱼”案例,如某区对黑车罚款获天价收入,法院与交管部门串通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等等。特别是司机孙中界帮助别人却“被钓”,愤而断指自证清白的事件发生后,传统媒体在第一时间追踪报道,网络媒体广泛传播,把舆论推向高潮,加速了问题的解决。

二、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策略的可行性措施

(一)建立网络舆论管理体系

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监测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对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管理机制,及时全面地进行舆情信息汇集、分析,可以对决策者快速做出正确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作为应对危机的主角,应培养政府人员的现代公关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完善危机管理体系[2]” 。网络舆论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信息、物质双方面的保障。物质的保障主要是指资金、人力的投入。各地政府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舆情分析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重点论坛、重点网站的舆论进行监测。其他关系民生的部门也要由专业或兼职人员承担起本部门的舆论监测任务。此外,对重点网络舆情呈现场所,如高校的贴吧、论坛等,可以招募学生做兼职调研员,密切注视校园贴吧、论坛的动态。各相关部门应对网上舆论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制度、资金、人力等方面保证网络舆论管理体系的运转正常。

(二)构建政府与民众间的常设网络互动平台

没有一个通畅的渠道来沟通网民与政府,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相关舆论会迅速聚集到网上传播,如果网民的观点和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政府管理部门,负面信息会不断增强,酿成大的破坏。因此,政府建立网上与网民的互动渠道是网络传媒环境下掌控舆论的必要措施。政府建立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平台,一方面可以对网民的各种意见和疑问进行更加具体深入地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新闻发布,传达政府的声音,引导舆论。另一方面互动渠道的有效运转可以对网民参政议政的需求进行满足。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更新,民众不断增强的主人翁意识,使得参政议政的需求十分强烈,因此,政府对保证公众行使参政议政权利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开通网上政务信息互动平台。政府部门在开通与网民的互动平台后,还应不断完善使其制度化。这个制度可以包括渠道畅通、网民反映和部门回应三个方面。确保渠道时时通畅,能够反馈,而不是流于形式。

(三)加强“舆论领袖”的正面引导力

根据传播学规律,受众态度经常受到“舆论领袖”影响。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大量信息集中于网络媒体,网民难辨真假,失去判断的能力,这时他们通常会将网络舆论权威的声音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具有权威性的网络“舆论领袖”包括政府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部分专家学者及网络论坛版主、名博客博主等等。强化舆论领袖的正向引导力,使多数网民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实现网络舆论良性循环,是当前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就需要培养政府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队伍;需要号召民间“舆论领袖”配合,科学引导舆论走向。做好转化工作应该鼓励“意见领袖”多反映真实情况,传达政府声音,为网上舆论引导服务,达到“以网民引导网民”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于志刚.提升网络空间中的政府信息力[N].人民公安报,2011-12-11.

[2]邱楷.从瓮安事件看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危机公关[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2).

[3]李尚.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网络舆论管理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

9.关于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对策建议 篇九

管理利用新媒体舆论时,必须正确认识新媒体舆论的作用;一方面要懂得利用意见领袖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另一方面又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既要建立有效的舆情预警机制,又要加快新媒体舆论法制建设的步伐,从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做好新媒体舆论的规范管理。

转变管理观念,有效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

由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融合日益加深,加之新媒体自身巨大的影响力,新媒体舆论没有局限在自身媒介形式的影响力范围之内,而是透过传统媒体影响到整个社会舆论。新媒体舆论的关注热点同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热点高度重合。新媒体舆论是社会舆论发生、发展的重要阵地,也是社会舆论的重要表现形式。由此,新媒体成了公众监测整个社会环境的新通道。在新媒体平台上,任何一种声音都能进行自我表达,任何一个人也能追踪关于特定议题的舆情发展状态。鉴于此,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创新管理观念,主动利用好这一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

有效利用新媒体的传播渠道首先要提高使用者的新媒体素养,了解新媒体应用的相关知识,学会利用新媒体快速、便捷、海量的特性搜索信息,了解舆情。同时,要善于利用新媒体参与社会,解读舆论中深层次意义,利用新媒体参与舆论表达,进行舆论引导。此外,要在尊重网络民意的同时,提高对网络民意的甄别能力。既不能阻碍新媒体舆论的传播渠道,又要防止被网络民意所挟持。

充分发挥意见领袖功能,提高新媒体舆论的引导能力

要培养“专业型”意见领袖,改变“大而全”的策略,走精准化路线,集中力量打造特定领域的民意主导者,在保证其拥有基本社会道德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他们在专业的、特定的领域内的权威。要注意提高意见领袖的互动能力。意见领袖的互动能力包括三种类型:同被影响者的互动,同传统媒体的互动,意见领袖之间的互动。同被影响者的互动要求意见领袖在其专业领域确实有过人之处,有引导力,其权威经得起考验。同传统媒体的互动要求意见领袖能够持续性地将自身的影响力扩展到整个舆论范围而不是只局限在网络领域。此外,意见领袖之间还要通过互动形成合力,从而对舆论产生更大影响。当“信息流”可以更为畅通地到达受众时,“意见流”的传播就显得更为重要,发挥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重视对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培养与引导,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新媒体出现之前,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存在着被动、反应速度慢等制约因素,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新媒体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进程,也对政务信息公开提出了快速及时、准确、权威的新要求。要搭建政府与网民迅速、高效沟通的有效平台。这样不但使公民高效参政议政成为可能,而且可以有效帮助政府尽快向网民公布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表达权。

同时,管理部门还要与时俱进,及时吸纳新出现的新媒体热门应用形式以推进政务公开,并根据此应用的具体特点,利用其发布特定的政务信息,了解网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充分了解网络民意,真正实现问政于民。

建设网络事件监测体系,健全网络舆情预测与预警常态工作机制

自2003年起,舆情监测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此后,我国陆续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舆情监测体系。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要建立由中央至地方、涵盖不同部门的全方位的综合舆情监测体系。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做到从大处着眼,关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影响力的议题,更要有针对性地对自身管理的领域实施舆情监测。同时,要与其他部门建立联系,共享资源,连点成线,结线成面,形成全领域、多角度的舆情监测体系。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监察员等方式,随时了解网络动态,随时掌握并处理网民共同关注的事件和议题。还可以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中心,提高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理技术,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精确的分析与预警。

加强新媒体舆论管理法制化建设,打造公民有序参与的网络环境

完善新媒体舆论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是要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有效地规制网络上的言论行为,防止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社会公益,这是当前我国政府推进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当务之急。要建立健全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实现新媒体虚拟社会法制化的建设与管理。要加强新媒体管理中网络犯罪、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方面的立法,为虚拟的社会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约束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新媒体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共同起作用,打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10.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十

新闻宣传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处理得好是我县人民之福,也是我县发展之福,处理不好就会带来很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媒体意识,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舆论引导工作的认识 当前,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当前全国共有2000多家电视台、3000多家网站、10000多家报刊,拥有70000多名记者。随着国际交流的深入,还有为数众多的国外媒体和记者。这么多的媒体,这么多的记者,让人防不胜防,而且禁止记者采访是非法的。任何想靠封堵而避免负面新闻出现的想法都是徒劳的。更何况当前我国已有4.04亿互联网网民,步入了互联网时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高度重视网络的舆论影响力,亲自到人民网、新华网与国内网民在线交流。国内近几年发生的网络事件,让人们见识了互联网的威力。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一包“九五至尊”的香烟成了他锒铛入狱的导火索。湖北省长李鸿忠,因为人大会议期间的“夺笔”事件,致使形象倍受公众诟病。所有这些都说明:在大众传媒已高度发达、信息传输如此迅速的今天,一件小事如果处理不慎都有可能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事件。如何面对媒体、引导舆论,已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近几年来,我县在面对媒体时有过成功的经验,每年接待记者达500多人次,宣传了固始工作成绩,鼓舞了全县人干的干劲,化解了不少的舆论热点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无庸讳言我县也有不能正确面对媒体的深刻教训。一些单位在遇到媒体记者时,事件的决策人、知情人不能及时面对媒体记者,让一些原本很容易解决的小事,在推脱扯皮之中逐渐酿成了大祸,给我们的工作,也给领导同志个人带来了极大地被动。

二、增强媒体意识,克服“五种心理”

县乡两级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强烈的媒体意识,面对“如狼似虎”的媒体(香港凤凰卫视的知名媒体人蔡子强语)时,特别要克服“五种心理”:一是克服害怕监督的心理。要将舆论监督视为正面宣传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促进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事实上能够发现问题并解决了问题也是政绩。二是克服遮掩躲避的心理。媒体到一个单位采访,如果处理得好,可以澄清误会和隐患,让媒体为我所用,反之你不敢面对媒体,媒体就要接触你的对立面,让你一步错步步错。三是克服封堵扼杀的心理。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广大民众知情权需求和话语权诉求,决定了新闻管理主要采取以疏为主的方式。如今,新闻报道的时间、空间、属性界限均已打破,对于一些新闻资源和新闻事件,根本无法封堵。四是克服静观其变的心理。舆论的引导首先要快,要及时,事件发生后,不能等有了最终结果再报道,要边处理边报道,要迅速与宣传部取得联系,报告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五是侥幸过关的心理。媒体监督的目的就是要得到事情的处理结果,假如事情没有结果,一定会引起系列报道。以前面对新闻突发事件时有24小时黄金时间之说,现在这个时间已大大缩短,变成了4小时黄金时间。在事发后极短的时间内,必须紧急进行危机公关。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提高危机事件中面对媒体的能力,建立起良好的媒体公共关系。

三、采取得力措施,建立舆论引导机制

要提升舆论引导能力,要采取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一是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宣传工作需要,建立大外宣机制,成立县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外宣办,统一领导全县对外宣传工作,统筹部署全县新闻宣传工作。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要严格实行“双报制”:即在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同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成立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记者接待;新闻通稿拟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报道要求;收集、分析、研判、上报舆情,提供决策参考;组织开展舆论引导;与上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联系等相关事宜。三是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和日常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对关注较多的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等方面的反映,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及领导,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能解决的尽力尽快解决,并做好沟通反馈。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支持网评员在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选配一名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知识的科级干部为本乡镇、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并报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备案。突发事件和舆论热点问题乡镇(部门)是新闻(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利用新闻发布会这一新的形式,掌握“快说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正确引导。五是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帮助媒体记者设计采访路线,联系采访对象,提供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采访报道条件;对所有来访记者,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主动跟踪采访结果,确保取得宣传成效。六是针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形势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邀请专家学者每年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的舆论引导水平和应对媒体能力。同时不定期对新闻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业务素质。

四、搭建宣传平台,巩固舆论引导阵地

宣传媒体主要有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四种,这四种媒体在我县都有,我们必须强化阵地意识,用好已有的媒体资源。电视、广播这两种媒体在我县发展较早,已经相对成熟,人民群众相对较为认可,今后的主要努力方向是在新闻栏目中压缩领导活动报道,增加社会新闻,多报民生新闻。其他栏目要更加活泼,要着力办好几个在全县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栏目。《固始早报》要立足于中共固始县委机关报的定位,凸显报纸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策划好选题,在时效性、鲜活性、可读性上狠下功夫,对新闻稿件合理进行取舍,使报纸一经面世,就能够吸引读者,让人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固始网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确保对网上舆论的正确引导。要举办好活动,在互动性、活泼性、群众性上做文章。加强互联网宣传的协调与指导,与中央、省、市网络主管部门及国内主要网站建立联系。做好网上舆情研判,及时将互联网上涉及固始的重要舆情信息向县委、政府作出汇报。

11.突发事件媒体舆论案例 篇十一

关键词:公共突发事件;政府;网络舆论管理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如何管理公共舆论进行的研究刚起步,但也出现了不少研究成果。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及其对策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特征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特征更多的呈现了在突发事件背景下与一般网络舆论不同的特征。对此,国内学者意见并不统一:杨亚伟等在《风险社会视角下我国突发事件网络舆论特征研究》认为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是短期生成并迅速蔓延,难以控制;谣言四起;宣泄性;出现“群体极化”效应;发生“蝴蝶”效应。宋海龙等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演化与控制》中指出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特征是:自由性;互动性;即时性;隐匿性;情绪化;群体极化性。李宛平在《网络时代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策略》指出,网络时代突发事件的传播特征为:传播发生多样化;传播内容广泛化;传播效果扩大化;传播媒介联动化。

(二)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发展阶段

划分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发展阶段一般按网络舆情发展的规律和时间序列进行。徐敬宏等在《非常规突发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生成及管理》指出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对应了网络舆情的产生、网络舆情的传播以及最后网络舆情的整合。刘洋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中表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从产生到终结的过程可以划分为散播、集聚、升华、延续和终结5个环节。宋海龙等从网民情绪变化的维度考察,认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大致经历形成、高涨、波动和最终淡化四个阶段。谢科范等人借鉴生命周期原理把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分为五个阶段:潜伏期、萌动期、加速期、成熟期、衰退期。

(三)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

易承志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机制分析》中指出: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包括四个阶段:形成、扩散、爆发和终结。网络舆情在整个过程一直处于变化中,但每个阶段必有一种主导性机制发挥作用。史波在《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内在演变机理研究》一文中指出,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内在演变的机理包括形成机理、发展机理、变异机理、作用机理和终结机理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影响

网络舆论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有重要影响,但网络舆论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网络舆论在突发事件中有其他任何舆论所不具有的优势作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约束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私用。开启并构建公共领域,有助突发事件的圆满解决;促进司法民主化进程,有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突发事件网络舆论的弊端表现为:易形成网络暴力和网络暴民;易产生网络围观的负面效应;易形成舆论的“无政府状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推动其恶性发展。

(五)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

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政府响应的态度被动,速度滞后;对信息的过度控制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舆情信息工作机制不完善,技术落后。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网络舆论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管理主体多元,机制不健全,引导主体不明确;管理法规不健全,网络舆论引导缺少法律基础;管理理念滞后,缺少网上舆情研判机制;管理方式老化、落后,不适应网络舆论的发展;管理和引导队伍素质不高,能力有待提升。

(六)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应对研究广泛。具体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网络传播应对遵循的原则:信息公开;即时报道;加强网络舆论引导,重视把关人和意见领袖,充分发挥议程设置的作用;加强网络法治建设。

2.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第一,转变理念:信息透明是根本原则。第二,完善制度:提高舆情研判和应对能力,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制度,完善网络舆情响应制度,建立网民参与制度。同时,事前要充分发挥预警监测功能,事中要发挥正面舆论引导功能,事后要建立有效的总结评价机制。

3.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治理:第一,政府及时公开信息、阻止网络谣言传播。第二,及时收集并分析网络舆情,建立网络舆情控制和引导机制。第三,培养网络意见领袖,正确引导公共舆论。第四,完善网络立法及相关宏观调控机制。第五,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良性互动,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环境;第六,依托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对不良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4.网络舆论的引导策略:第一,及时真实地提供信息。第二,培育意见领袖。第三,网络守门人的作为。第四,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5.政府网站的建设:第一,强化政府网站议程建设,完善政府信息传播,引导舆论。第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第三,强化政府与传媒间的沟通渠道。第四,确保政府网站信息传播成为政府信息传播的权威信息源。

6.应对媒体的策略:第一,转变应对观念,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第二,搭建网络平台,与网民有效瓦动。第三,培养意见领袖,引导舆情发展。第四,加强媒体联动,形成舆论引导合力。第五,强化监察评估,构建舆情问责机制。

二、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及其应对研究评述

我国对于公共舆论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从政府治理这个角度进行的研究涉及较少,总体看来呈现出国内研究少于国外研究,传播学、新闻学研究超前于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特点,由此带来了一些局限性。同时,国内学者偏重微观问题研究,关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特征、发展阶段、影响和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如何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等具体问题研究。已有的成果中泛泛而谈者居多,但是深入进行实证分析和个案研究之人却较少,因此提出的对策显得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舆论的特点和形成及演变规律的把握上,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有效对策研究上尚有欠缺。(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刘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J].图书情报工作网刊.2011.

[2]易承志.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机制分析[J].情报杂志.2011.

[3]史波.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内在演变机理研究[J]. 情报杂志.2010.

[4]王维.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的治理[J].新闻爱好者.2010.

上一篇:资源与环境学院开展青马培训会下一篇:庆祝建党93周年之浙江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