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干事信访工作的体会(精选8篇)
1.信访干事信访工作的体会 篇一
述 职 报 告
宋埠镇信访干事熊 康
2012年5月,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下派到宋埠镇担任镇政府办公室信访干事,进行为期两年的锻炼。5月10日报到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原领导单位的关心指导下,自已始终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积极按照宋埠镇“24字”发展思路的要求,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真抓实干,较好的处理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下面就这两个月的工作情况作以汇报:
一、积极转变思想,迅速进入角色
下派前,自已是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名土地管理员,这是个业务较单一法律条款非常鲜明的工作岗位。下派后,担任的是镇政府办公室信访干事,政府工作的综合性更强,信访工作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发扬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途经,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所以这是个能动性较强的岗位,在边学边干的过程中我努力做到眼勤、耳勤、脑勤、手勤、腿勤。
二、深入开展学习,全面提高素质
自己坚持把深化学习作为提高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严格锤炼党性的政治高度,不管工作再忙,都要抽时间、挤时间学习。
一是向群众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我不断感受到人民群众的伟大,更加相信马克思所说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著名论断,更加坚定自己的无产阶级信仰。
二是向领导学习。两个月来,我亲身感受着党委、政府各位领导的人格魅力与领导艺术。认真听了镇党委凌建平书记讲的党课《保持党的纯洁性,永葆党的政治不变色》,领导的风范和工作艺术,使我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三是向书本学。工作之余,我还挤出时间向书本学习,认真阅读党报党刊,热切关注与“十八大”以及两会有关的情况,自觉参加镇党委的学习和机关组织生活,有针对性的学习了《共产党员的修养》。
四是向同事学。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认为,每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中有业务专家,有技术尖兵,有文艺高手,他们是各方面的人才。正是在不断、虚心地向他们求教的过程中,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才得以不断提高。通过深化学习,做到了方向明、立场稳、敏锐性高、鉴别力强,与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保持了高度一致。
三、强化锻炼修养,注意自我约束
两个月来,我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服务员,言行举止注重约束自己,对上级机关和各位领导,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对同事,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社会对外界,做到坦荡处事,自重自爱。总之,努力做到对上不轻漫,对下不张狂,对外不卑不充,注意用自已的一言一行,维护镇党委、政府的威信,维护人民干部的整体形象。
四、勤奋扎实工作,努力回报大家
两个月来,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们给了我许多政治上的关怀、工作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关心。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领导和同志们的关爱。我惟一的回报方式就是勤恳地工作。我珍惜这次下派锻炼工作机会,珍惜这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被各位领导和全体同志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这两个月来,对领导安排的所有工作,我从不讲任何客观理由和条件,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真情接待来访,默默无闻地尽职尽责工作。可以这样说,工作不仅是我谋生的手段,更是我回报党和社会的最好方式,也是一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惟一选择。
虽然时常感到身心疲惫,但我的心情始终是舒畅的。作为一名信访干事,宋埠镇的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信访工作任重而道远。做好信访工作,首先必须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因为搞好信访工作有利于党的各项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干群联系,有利于及时反映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保护群众的利益。其次,是要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群众信访的出发点是对政策的不理解,对某些事情的看不惯,或者是对个人利益上的不满足,对一些困难未能解决而上访。我们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信访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衡量标准。
要坚持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扎实地做好信访工作。因此,有了这种认识,使我们在日常信访工作中,能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宋埠镇信访总量居高不下,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
1、野鸡岗事件发生后,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2、一部分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导致人民群众只得相信和依赖党委政府;
3、一些职能部门单位不作为,办事程序不到位或执行标准不一,造成群众与部门、群众与群众之间矛盾升级;
4、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
坦诚而言,在我的身上,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与不足。但是我始终相信,只要行动起来,只要自己积极改进,只要各位领导同事给予无私的教诲与帮助,我一定不会辜负大家!我深知,做好信访工作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以《信访条列》为准绳,以提高群众满意率为标准,促进我镇信访工作走上一个更新的台阶。
2.信访干事信访工作的体会 篇二
一、新时期背景下对人事干事的具体要求
(一) 转变工作态度
在以往的校园工作中, 人事干事的工作由于分工不够明确, 很容易遭到忽视。人事部门的内部工作氛围不够浓厚。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 教育出现了新的形势, 对学校人事干事要求也在变化。人事干事作为学校重要的工作人员, 必须转变工作态度, 明确自身义务, 将校园的发展与自身工作联系起来。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 发现自身的不足, 并通过先进知识的学习和先进技术的掌握来完善自身建设, 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新时期的管理在工作中去, 使人事工作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 转变工作观念
新时期的人事工作面临着重要的改革, 人事干事不仅要改变工作的态度, 也要注重思想上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注重个人能力的培养, 因此人事干事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并将这种思想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改变工作的手段, 使人事工作更加有效。
二、新时期背景下人事干事的工作方法
(一) 加强先进理念的运用
1.注重个体差异
学校人事干事在工作中, 要认识到教师存在个体差异的现象, 并了解每一位教师的爱好、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实际能力, 协助校长为其制定针对性的档案, 以便于在未来的工作中教师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 使教师的能力得到发挥。
2.制定培养计划
在新时期的背景下, 人事干事必须做到与时俱进, 并掌握相关知识的发展趋势, 以协助校长制定完善的培养计划, 并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现状, 发现教育团队中的人才。通过培养机制的建立, 使教师的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并在培养中老年教师的基础上, 为年轻的教师制定发展计划, 对素质精良的优秀年轻教师, 要对其进行评定, 了解其相关情况, 并协助校长完成对其的提升工作, 使整个教育团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在教师的选拔上, 要对其个人能力进行综合的分析, 协助校长将其安排到年级组长或其他干部岗位。在教学的具体安排中, 要注重不同年龄段教师的合作, 让其在教学中完成互补。
3.完善教师资源
教师为教育事业贡献了很大的力量。人事干事要协助校长将那些工作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为其提供平台, 让优秀教师能够将自身的经验展现出来。人事干事要将这些经验收集起来, 建成学校的资源库, 在学校中进行展示。这样不仅能够使优秀教师获得自信, 也能使校园中的其他教师受到鼓舞。
(二) 改变工作方式
1.注重合作
要找到合适的工作方式对人事工作十分重要。在工作中,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并在确定共同目标的基础上, 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在工作中, 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有限, 注重交流与合作, 不仅能够实现资源上的共享, 还能在工作能力上得到互补, 完善自身的不足, 从而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沟通
在建立合作的同时, 沟通也必不可少。人事工作者要在工作中加强与教师间的交流, 以获得其相关信息的收集, 在信息的收集上, 要注重信息的全面化, 既要收集有利信息, 也要收集不利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加以分析, 针对教师的个性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 完善教师能力, 使整个校园的发展更加完善。
3.摆正关系
人事干事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人际之间的关系, 尽量避免矛盾的产生, 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尽量满足教师的要求, 对其精神层面的要求也要加以重视, 这有助于相互之间良好关系的发展, 使工作变得更加轻松。
(三) 加强情感运用
1.注重情感的投入
在实际观察中可以发现, 教师的心情对教学工作有着一定的影响, 让教师保持愉悦的心情, 能够改善教学的质量。因此, 人事干事在工作中要真正感受教师的内心, 将教师视为自己的朋友, 从教师的角度去感受其心情上的变化。只有这样, 才能赢得教师的信任, 教师也会将人事工作者视为生活中的参谋, 使教师能够感受到归属感。另外, 人事干事还要时刻关注教师的情感变化, 在情感上对其加以引导, 使教师获得情感上的疏导, 找到新的目标, 从而增强校园的整体凝聚力。同时, 作为人事干事, 还要加强对同事的关心, 将自己的快乐分享给他人, 在工作中投入更多的激情, 带动整个团队的工作热情。
2.注重情感分层
教师的情感呈变化的趋势, 不同的工作人员, 面对的问题有所差异。因此, 人事干事在感情的投入上要注重分层, 逐渐完成对教师的情感刺激。如老年教师在工作中往往存在力不从心的感慨, 针对这样的现象, 要以晚辈的姿态与其进行交流, 并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上征求其意见, 使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 提高老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中年教师来说, 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 在工作中要不断对其加以肯定, 对其教育上的成就进行奖励, 使中年教师能够感受到学校对其的重视, 获得情感上的满足。对于青年教师, 应不断对其进行激励, 使其感受到自身的潜力, 从而更加努力的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对于不同的角色要采取不同的情感培养方式, 有针对性的完成情感的投入, 从而发挥更好的培养效果。
(四) 转变工作重点
教师是学校的重要人力资源, 在对其进行管理时, 不能生硬的使用管理手段, 而是要增强服务意识, 变管理为服务, 同时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使人事工作更够健康的开展。
1.增强服务意识
在新的形势下, 人事干事要认清管理的概念, 将管理转变为服务。在实际工作中, 并长期保持服务的意识。鼓励教师完成教学上的创新尝试, 并为其提供研究的平台, 使教师能够切实感受到学校对其的关心, 从而使教师能够自觉提高自身能力。对于教师在探索中遇到的困难, 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帮助教师, 营造宽松的环境, 从而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
2.适当依靠教师
作为人事干事, 既要完成对教师的管理, 也要依靠教师的力量。在工作中要给予教师极大的信任, 对于教师给出的意见要虚心听取, 并加以分析。由于教师是距离教学最近的角色, 教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 因此人事工作者不能忽视教师的意见, 对问题采取亲身研究的方式, 确定这些问题是否真正存在。另外, 人事干事要充分挖掘教师的潜能, 使其能够在教学和平时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3.尊重教师工作成果
人事干事在工作中必须尊重教师的尊严, 对其劳动成果给予肯定, 保证教师应有的权益。只有采取这样的工作态度, 才能使教师的价值得到真正的展现, 同时赢得教师的拥护, 使人事工作能够更好的进行。
学校的人事干事在新时期的工作中, 必须转变工作思想, 在保证优良工作作风的基础上, 加强对教师个性化的培养, 改变工作的方式, 并加强情感的运用, 同时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用心为广大教师队伍服务, 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听取教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完善自身建设, 保证人事工作的有效进行, 促进人事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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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干事信访工作的体会 篇三
【关键词】学校 人事干事 工作方法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把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的论述,为我们明确了现代学校人事工作的方向。教师作为学校的“人”是学校知识资源的驾驭者,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竞争能力,最终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所以说,人事干事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注重管理的科学化、有序化,更要关注教师,以教师的成长为本,以内心的愉悦为工作方向,通过这种以人为核心的学校文化,配合校长做好人员能力的发掘与整合,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潜能,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水平的提高。
一、各尽其能,发挥“人”的整体效能
(1)尊重个体差异,“人”尽其能。人事干事应充分认识到教师的个体差异,依据每个教师的个性、爱好特长、学识、能力建立档案,明确不同的人的优势表现在不同方面,协助校长工作,力求在人员配置上做到教师能力与岗位匹配,真正做到人尽其能,挖掘教师最大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聪明才智。
(2)编制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培训计划。人事干事更要与时俱进,把握学校教师的具体情况,协助校长编制出适合本校实际的培训计划,结合本校发展的实际需求,重视“人”的培养和选拔,通过培养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大胆启用年轻教师,依靠中年教师,尊重老年教师,以老代青,以强代弱。通过选拔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青年教师充实到领导队伍中,根据各人特长、个性,由普通教师推荐到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通过对老中青“阅力、锐力、实力”的充分结合,构成坚实的教学基础,以培养综合能力强、工作勤奋、作风踏实、思想进步的教师担起日常教学任务,进而充分带动和发挥整体队伍应有的效用。
(3)建立教师资源库,为人事任用及岗位调整提供依据。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是一笔无形的资产,对待那些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学校不能储之闲之,而应为他们提供平台,把他们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课堂实录收集整理,建立起教师资源库,适时地展示在学校的各个场所,这不仅增强了骨干教师的荣誉感、使命感,促使他们施展才华,发挥潜能,更是对其他教师的鞭策和鼓励。
二、尊重人格,促进“人”的价值的自我实现
教师作为一个知识群体,是有敏锐洞察力、感悟力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的,人事干事通过对教师生活、健康、志趣、情感等方面的关注,唤起教师的工作热忱,努力在他的周围创建一个良好环境,这样会使教师感受到人文关怀,能激发他们敬业、乐业、心系学校,努力挖掘自身的潜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学校人事干事做到“想人所想,急人所急”,一个主动的问好,一个热情的招呼,都是对教师的注重,都能激起教师心中无限的激情,当然这种人格的尊重会良性地转化到日常教学过程中,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与爱护中,一个好的学校人事管理氛围便形成了。
(1)尊重人格,关键是关心教师的家庭境况、生理和心理健康,理解不良情绪,不能一味说教、责备,而要因人而异,从根源上施治,化解教师的职业倦怠、心理疲劳、烦躁、忧郁、紧张、焦虚等不良情绪,减少教师的情绪不稳甚至失控,以及出现的偏差行为事件。
(2)发现不足之处不要责备或惩罚。应好奖差不罚,日常工作中難免会有过失,也难免犯错误,作为管理者要明白有改进才是常态,对过失的处理要保护教职员工的自尊心,相信他们有正确的是非观念,着重强化正确的、良性的行为,对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采取漠视的态度,把心理学的原理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充分相信“人之初性本善”,让教师在不失面子的情况下,心悦诚服的改进不足,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
三、情感管理,让“人”有归属感
情感反应是内心感受的直接体现,有什么样的内心体验就会产生相应的情感表达,作为人事工作者要善于把握身边“人”与“事”,用同情心与他们交流、感知他们内心的感受,从而让他们生出只有你最了解的感叹,把你当成知心朋友、生活的参谋,让他们感觉自己身在集体中有家的归属感。
(1)通过情感关怀让教职员工们产生工作的积极性。情感因素对人的工作积极性与人际关系具有重要影响,所以说让教师带着轻松、愉快的心情去面对学生,才能使教师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之中。在日常管理时,管理者不仅要营造出和谐、自主、充满激情的工作环境,还要注意管理方式,管理过程中关注教职员工的心理内在需求,从内心深处让每一位教职员工成为学校的主人,让大家以主人翁的意识面对工作。
(2)学校人事管理要“以情动人,以心护人”。当前社会上流行“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的口号,我认为做到这一点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是“我”留人,“环境”留人,“家”留人。试想如果你让他每天上班来有回家的感觉,那么其工作中的动力将是无限量的,这要求平时对教师要做到真心呵护、诚心关怀、耐心扶助、细心体察、全心依靠,做到思想工作有情、物质激励融情、精神鼓励含情。
(3)以“顺国情,融人情”做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作为从事人事管理工作者,通过学习国家方针政策,解读时事热点,遵循科学发展的社会规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找准教育事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确保人事管理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4.信访干事信访工作的体会 篇四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5.我对信访工作的感想和体会 篇五
信访干部坐的是“清水衙门”的位,当的是“无权无钱”的官,干的是“机关第一难”的活,这几句话是对信访工作艰辛的高度总结和概括。信访工作给我的感觉始终是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几年下来,一天不敢懈怠,一时不能放松。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用个不恰当的比喻,信访工作上的干部,就偈是一头牛,这头牛既要能耕地又要能不断的产奶。
信访干部总有一个梦,就是凭自己反党和人民的一颗忠诚之心和一腔热血,多化解快化解信访矛盾,即减轻党和政府的压力,也减轻自己的思想负担。群众少堵心啊!
为了圆这个梦,涌现了张云泉这样的现形典型,现在这些好同志依然在振奋精神,连续作战,拼搏向前。我深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为之敬佩,也为之感慨。
感慨思索之余,我写下了这样几句话:“慰抚万家安宁,企盼再无纷争。为了圆梦,脚步有些沉重。虽已身心疲惫,还要风雨兼程。”
从现状看,信访干部有“三苦”、“五乐”。
先说三苦,一是前沿压力之苦。有上压:来自领导的压力,对领导指示、交办,解决不了,群众堵大门、围领导、向上写信。有下压:群众的压力。一双双企盼的眼睛在看你,哭声怨声总是萦绕在耳际、沉淀在脑海挥之不去。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良习受到谴责。内心感到愧疚。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内心的愧疚。有外压:外界对信访工作的不理解、不知情,不知道其中难处。
二是劳心劳身之苦。信访工作既要劳其筋骨,又要劳其心智。化解一件历史遗留老案,就像是一个工程,有的甚至需要做几年的工作方可息诉。信访工作忙人、烦人、缠人。有时对上访人陪着、劝着、受气挨累不说,还要听牢骚话,甚至遭到辱骂、殴打。
三是困惑之苦。信访干部在接访工作中面对群众的诉求,出于真情真心真意,有时也迫于无奈,干了许多超出职以外的事。如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背了许多不堪重负的包袱。为别人干事,还要做别人的工作,倒过来请人帮忙,有时还要做好有权处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信访干部长期在叹息之中、求人之中,生活在上访群众的骂声之中、谴责之中,总之千难万烦。
信访工作是苦,但苦中也有乐。这乐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曰有价值。工作着的人是幸福的。由工作产生的疲劳,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愉快。而由怠惰产生的疲劳,只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烦燥和悔恨。人生在闲中求乐,必然乐极生悲。以苦求乐,其乐无穷,苦中作乐,乐得坦然,是乐在心中。被 人需要,工作有价值。人生的价值是被别人所需要。
二曰行善事。信访工作担负着匡扶正义、解困济难之责。搭建着党与群众连心的桥梁。人行善事不问前程。善事慰抚人的心灵,善事长寿。在别人得到帮助,你也从中得到 了欢乐。做好人,行善事,信访工作给我们提供了机遇和平台。有的人做的是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未必不空虚;有的人做的是社会边缘的事业,但未必不充实。关键是要有好的心态,有一种向善向上的心态。
三曰可交友。托尔斯泰说过,财富不是永久的朋友,朋友却是永久的财富。信访工作广泛地接触群众和各级干部领导。
四曰积累人生。信访工作通过吃苦耐劳,委曲求全,甚至是忍辱负重,历经磨难,可以有效地积累人生,升华人生。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宽厚的胸怀。
善良是一座华光四射的大厦。信访工作者虽然坐的是冷板凳,手中无权,腰里无钱,但要有一颗善心就能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有所作为。善良就像那颗缀于叶尖的露珠,也许它很小,但它可以滋润一朵花,善良就像那座茅屋,也许它很破,但它可以让疲惫无助的旅人过一个平安的夜。而更多的时候,善良就像是一座桥,也许它并不宽,但是它可以联络所有相隔已久的陌生和期盼。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培养干部的宽容心胸。学会宽容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更是一种“胸中天地宽,常有渡人船”的气度。在化解信访矛盾中,信访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接触的是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遇到个别群众无理取闹,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接访的同志经常受到无故指责谩骂,衣服被撕烂,身段被抓破,从没任何怨言。这都 是因为他们理解信访人的难处,懂得宽容。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干部对人民群众的大爱之心。
五曰历练能耐。能是指本事和水平技能。耐是指受得住、禁得起。一个人首先要有做事的能力,知道怎样去干,凡事能看明白,想清楚,理出思路。同时,也要有做事的耐力。要沉住气,禁得住烦,耐得住苦。要有耐心,不急躁,不浮躁。
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耐得住压力。顶住压力,发扬钉子精神,变压力为动力,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直到解决问题。二要耐得住清贫。做的是缠、难、烦、累、怨的差事,是求官、求民的活。三是要耐得住寂寞。寂寞概括为“五个没有”:没有贵客临门,只有群众上门;没有热热闹闹,只有吵吵闹闹;没有导演排练,只有现场直播;没有酒宴款待,只有耐心接待;没有迎来送往,只有案结事了。
如果没有这种清苦之耐、寂寞之耐、奉献之耐,是干 不好信访干部的。信访干部必须要有以苦破难、苦中作乐的精神,要以金子一般的爱心、火一样的热情、钢一般的坚韧、海一般的宽容,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6.信访工作心得体会 篇六
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信访工作者,我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点经验,认为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信访工作要有高度的认识,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信访干部代表党和政府与群众发生信访关系,是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坚持党的利益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信访工作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信访干部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才能热爱信访工作,做到自尊、自爱、自强,才会有高度的觉悟和责任感。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和政府同人民之间水乳交融的密切关系,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生活和动态的一条重要渠道,党和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工作,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赞成和拥护,终究是搞不成的。
其次,要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旧体制的转轨,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一些人还是认为,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既无权又无利。这些想法和认识虽属偏见,但也道出了信访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编制少、无“实”权、工作条件清苦的现实。正因为如此,就需要信访工作者必须具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的思想。信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基层群众,面对的是一些挠头事、麻烦事,解决起来费心劳神。信访干部要注重语言修养、文明行事;同时,也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礼貌热情。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就要付出艰辛和努力,就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有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没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奉献精神,是不可能做好信访工作的。
第三,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信访工作政策性比较强,要求每一名信访工作者在熟练掌握工作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对策,应付复杂多变的信访情况,及时、主动、灵活地掌握和处理信访问题的主动权。工作中既要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者,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又要及时捕捉信访活动中反映出来的萍未之风,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提出的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答复,让信访群众满意。新的形势对信访干部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建立一支“业务精,应变能力强,政策上熟”的队伍,还应具备五个条件:一要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二要有运用政策和法律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能力;三要有及时化解矛盾和独立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四要有灵敏的信息反馈和对信访形势进行科学、全面综合分析的能力;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要热爱本职,树立群众观念,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特殊的信访工作环境,使每个信访工作者都能得到充分锻炼,成为能说会道、善于总结的有用之才。随着这几年我县信访工作量的增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我们对自己所干的事业充满信心。一些信访老案、积案虽然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作为信访工作者绝不能有“厌战”情绪。矛盾一天不消除,社会就不可能安定;问题一天不解决,群众就不会息诉罢访。在工作中,更要有细心、耐心和同情心,对待信访群众要满腔热情,让上访群众正当合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地处理,力争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而绝不能掉以轻心、敷衍塞责,这是每一名信访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由于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缓慢,各项制度尚不十分完备。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必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每一名信访工作者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将取得的经验教训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努力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7.信访干事信访工作的体会 篇七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多年来, 宜昌市人事局信访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 在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 在全体科室的共同努力下,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完善工作机制, 狠抓工作落实,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受到了宜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的充分肯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的加速转型, 带来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 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人事信访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需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综合来看, 近年来宜昌市人事信访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信访条例出台前发生较多, 新条例出台后逐渐减少。二是反映工资政策经济利益较多, 反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较少。三是重复访缠访越级访日益增多, 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日益增强。四是群体访联名信日益增多, 上访造成的社会影响面日益扩大。
二、主要成因
(一) 心态不平衡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 原有利益格局被打破, 给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带来冲击和影响, 导致部分群众心态不平衡, 出现一些异常心态:一是“唯上”。一些信访者片面认为只有领导出面或由上级机关查办, 反映的问题才能受到重视、得到解决, 因而不管问题有多大, 动辄就越级上访, 有些即使在当地反映的问题, 也非要领导接待不可。二是“唯多”。少数上访者抱着广种薄收的心态, 同一个问题一信多投, 材料一印就是几十份;有时一访多部门, 走遍多个接访部门。三是“唯众”。有些信访者盲目认为人多势众才能引起同情和关注, 因而采取联名或联动的方式, 有组织、有规模地进行上访。四是“唯闹”。有些上访者在小闹小实惠、大闹大实惠的心理支配下, 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 或胡搅蛮缠, 或谩骂恐吓, 或采取堵大门等极端方式, 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制造紧张气氛。五是“唯高”。当前, 机关事业企业执行的工资标准不一样, 存在着行业差距, 地区差异, 有些上访者互相攀比, 总认为自己吃亏, 比别人少, 向高标准看, 引起心理上不平衡。
(二) 政策不配套
一是政策不够统一。如涉及人事制度的改革, 出台分流安置等政策不及时, 不到位, 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或者与上级行政法规不一致, 给改革者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 改革对象一时承受不了难免出现上访。二是后续保障政策滞后性。如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各地养老保险办法千差万别, 有些地方按企业标准建立了养老保险, 有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建立, 导致了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而采取的求助性信访占相当大的比重。三是政策不连续性。由于政出多门、口径不一, 当前企业军转干部信访在思想上不接受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解释口径, 不接受接访单位和接访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帮助教育。解决企业军转干部信访问题, 必须进一步规范各地的解困政策, 制定更为科学的解困标准, 在条件成熟时, 应考虑通过立法解决目前一些企业军转干部问题, 解决因过去文件多、政策多、跟不上形势变化要求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 工作不落实
其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部分基层单位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就是群众有困难、有问题, 迫不得已要求政府帮助解决, 认为信访者没事干, 故意找碴儿。其二, 其次责任心不强, 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长期不落实, 不负责任, 直接把矛盾上交, 造成上访人的怨气大。其三, 工作效率不高。对来信来访层层转送, 只转不办, 责任不清, 效率低下, 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 造成重复信比较多。
(四) 宣传不到位
一是对人事政策不了解。随着人事制度改革, 企业单位改革改制, 原先的人事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 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由于没有专人管理人事关系, 使很多人不知晓国家政策, 加上宣传形式单一, 效果不明显, 造成信息来源不对称。二是极少数人不注重学习, 对国家人事政策学习不够, 理解不透, 上访者来了, 言语比较简单, 或者在对信访者解释过程中造成了新的疑问, 越访越糊涂, 导致信访人多头上访、越级上访。三是宣传内容不全面, 造成歧义。比如, 省市政府出台的津补贴政策, 有的人片面理解为加工资、涨福利, 没有系统全面地理解限制总量、促进公平、量力而行等原则性要求。
(五) 素质不适应
一是解放思想不够。极少数人事工作者还是计划经济体系下的老思路、老观念、老办法, 习惯于计划、命令、审批, 而不能用市场经济下的市场、服务、效益等新观念来分析和认识问题, 思想落后于实际, 主观跟不上客观。二是协调能力不强, 从信访工作实践中可以看到,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有的是关于个人的问题, 有的是关于部门和单位的问题, 有的是关于某个领导或干部的问题, 有的是涉及到两个部门甚至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 有的是跨地区、跨市的问题。要协调处理好各种各样的信访问题, 就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处理。但极少数部门和干部工作简单, 不愿不善于协调处理, 导致有的信访问题久拖不决。
三、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 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做好人事信访工作, 避免或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 宜昌市正处于“十一五”规划开局起步的新的历起点上, 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 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变革, 贫富差距的加剧, 特别是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 必将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人事信访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信访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 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湖北省信访条例》,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切实负起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 进一步健全信访机制
一是建立信访的接访机制, 实行接访负责制, 科室负责制, 分管负责制。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申诉, 并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 要解释清楚;对一些多次上访者, 要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无理取闹者, 要坚持以理服人, 但不能让他们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二是建立信访的考核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将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将信访工作与各科室单位、各单位的职能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
三是建立信访的督办机制, 建立督促检查, 确保有关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 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问, 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每件必交、每件必办、每件必督、每件必果”。
四是建立信访的社会监督制度, 利用局长信箱, 机关电子显示屏、设立公开栏等载体, 及时向社会公开人事工作相关政策办事程序、年度考核结果、人事考试成绩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信访、纪委监察、宣传媒体、人大等有关部门经常性加强联系, 聘请人事工作的联络员、监督员, 定期不定期了解信访情况, 全面摸清群众对人事工作的反应, 使信访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
(三)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依法行政, 按章办事。人事工作的政策性强, 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 这要求人事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增强政策观念, 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 按程序办事, 注意细节, 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人事工作也能降低信访率。
二是调查研究, 吃透下情。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 在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 摸清群众的思想脉搏, 分析群众思想动态, 适时掌握实情, 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抓源头, 抓苗头, 跳出信访抓“信访”, 赢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持之以恒, 耐心细致。对一些案件虽已依法、依政策处理终结, 但当事人没有停访止诉,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就地反映问题, 依法解决问题, 耐心细致地做好引导工作, 引导群众有理、有节、有序, 确保信访事项不反弹、人员不回流。
(四) 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学习, 与时俱进,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 新事物, 提高自身素质, 自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不徇私情, 大公无私, 办好每一件信访件, 诚信接待每一位信访者。
二是进一步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信访工作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 来信来访人员情况复杂, 政治、文化、素质高低不一, 个人修养, 性格各异, 我们在接待时要根据各自的特点, 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从信访制度沿革看新时期信访工作 篇八
一、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形成与发展
信访是中国历史悠久的社会现象,其雏形承接封建社会类似“告御状”的制度安排。虽然类似“信访”的活动古已有之,但信访工作、信访制度作为表达民愿、参与政治和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的正式确立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访制度在新中国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49年—1951年,信访工作的初步确立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信访制度事实上是作为党中央加强群众联系、监督干部作风、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渠道。虽然这一时期信访工作没有正式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但已经得到了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49年8月中央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1950年变更为中央办公厅秘书室,该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件,接待上访群众。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在《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
(二)1951年—1981年,信访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发展阶段。
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人民的来信或要求见面谈话,均应热情接待,负责处理”,这被视为我国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同年,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分别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6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处成立,在党内正式确认“信访”一词。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信访”概念开始公开化。
在这一阶段,由于一系列社会政治运动的开展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调整,信访制度的作用和功能也经历了从“诉情”(反映民情)向“求解”(解决问题)的转变。如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一直处于“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等政治运动中,信访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各种政治运动的痕迹,其内容、数量与政治运动紧密相联。而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拨乱反正的开始,信访迅速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边缘位置走到了中心位置,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平反冤假错案的信访大量增加。1977年至1981年,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短短四年左右的时间里完成了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平反任务,信访人数之多、解决问题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
(三)1982年至今,信访制度在法制化的轨道下逐步完善的阶段。
随着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信访工作转入健康发展轨道,其“求解”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实现救济功能的主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1995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开始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并最终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得到确立。进入新世纪,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各种社会利益和群众矛盾增多,针对信访制度体制松散、职责不清,法律地位不明,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信访人员不断向中央集中等情况,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信访局坚持“搁置争议,先规范”的指导原则,于2005年颁布了新《信访条例》。其中重点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等内容,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由过去的两级信访变为三级信访,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办力度,使信访制度从制度设置和信访处理程序上进一步走向规范。
二、新时期信访制度存在的主要困境
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法制不全、政法不分和其他救济渠道有限,加之政府对社会生活的高度控制,信访制度的存在和运行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信访所承载的过多责任和希望,显然已经超出制度设计本身的预期,越来越多群体性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的出现,值得人们从理性角度进行思索和探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主要原因:
(一)“人治”思维惯性的障碍。
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信访制度的设置初衷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人治色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的信访制度,明确表示信访工作的性质是群众政治工作,并被视为党和政府群众路线的宝贵经验,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制度反映,是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意识形态的体现,而并非确定的法律制度。以至到现在依法治国已成为治国基本方略的情况下,在一些执政者的意识中,信访仍然是一项政治工作而非法律工作。政治意识的过度强化和法制意识的相对薄弱,使得“人治”思维必然成为信访工作的实质内涵。在“人治”理念下,权力的行使与维持依靠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身份联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除了行政、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外,还留有宽泛的官员个人意见裁断的空间,信访案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依赖于上级机关的权威特别是领导的批示。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法制的权威受到了威胁,也一定程度上为上访者努力谋求最高领导的关注以满足个人诉求留下了无限的遐想空间。信访途径事实上已经演化为司法、行政救济渠道的“救济渠道”,致使基层问题层层升级,这也导致了近年来进京上访的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
(二)社会活动多元化和政府控制能力的下降。
从信访制度设立之日到如今,其存在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大量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渗透到广泛的经济、社会领域中,社会行为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情况。如果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还能够拥有比较充分的政治、行政资源,通过行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还算比较有效的话,在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则给政府的管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所直接掌控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不当往往就会引发难以预计的矛盾纠纷,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也弱化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在缺少有效化解资源的情况下,信访难题不断积累升级,在上级政府“维稳”考核指标压力下,基层政府只能通过采取“截访”、“劝返”等非常规的控制手段暂时对信访活动予以干预,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让上访者“息访”,不惜动用公共财政满足上访者利益诉求,有的甚至对信访人进行迫害,造成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由此又为信访秩序和氛围的继续恶化埋下了伏笔。
(三)行政、法制等救济手段的相对滞后。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信访仍然是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但法制的不断健全和行政活动的不断规范,也并未使信访活动随之减少。这是由于,虽然各种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相继出现,但这些救济途径在现实中并未完全担负起应有的救济功能和效果。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门槛较高,司法不公、行政效能低下,以及政府利益和地方保护仍然普遍存在,这些都导致地方司法和政府权威的丧失,民众向上一级司法和政府机关上访的需求迫切。同时,由于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民众法制意识薄弱,在权利救济方面有着严重的“政府依赖倾向”,有困难找政府已经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公众选择信访途径解决问题仍然是首选的制度途径。
三、关于改进信访制度的几点思考
从以上三方面原因分析来看,造成目前信访制度的困境既有传统信访治理理念的偏差,也有信访外部制度环境不断变迁以及现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尽完善的因素。面对复杂的形式,面对不断严峻的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目前的信访工作。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弱化信访政治功能,改变以往信访工作“人治”化观念,构建“法治”思维下的新时期信访工作格局。
在政治诉求表达方面,随着国家民主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和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公民的民主政治诉求提供了理论上的有效途径,也为各方面利益群体表达不同声音和对政府行为有效监督提供了渠道,因此,信访理应褪去浓重的政治色彩,逐步弱化这一功能。而在权利救济方面,社会需要的是法治这种最高和最后的权威。信访部门事实上的权力真空,使得信访制度难以从根本机制上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制度。因此,解决纠纷机制的基本渠道应该是复议、诉讼和仲裁,适应法制社会建设的要求,信访应该只是起补充辅助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党各级领导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改变过去那种“靠领导批示、不靠法律”的工作作风,而群众也要逐步改变以往“求助法律不如求助领导”的观念。同时,信访作为我们党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制度补充,也必须在一定法律制度框架下实行,如200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信访条例》,从信访途径、信访受理以及与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的关系等方面对信访行为进行了初步的制度设定,一定程度上显示信访制度正逐步走上制度化和正规化的道路。
(二)提高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信访活动是社会矛盾的反映。根据有关调查,当前民众上访主要是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乱收费、地方官员腐败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与地方公共政策和行政权力的行使紧密相关。必须在对社会形态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公共政策水平,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覆盖面和社会规范效力。只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政策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类社会不公的出现,而只有将社会各种行为纳入到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并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才能从根本上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确立良好的制度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各类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人民的利益诉求,一切为了人民,充分考虑全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法行政,赢得民心,减少信访源。这也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当前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三)提高行政、司法救济亲民性和准入门槛,增加社会救济渠道。
司法、行政公正对于一个法治社会的意义毋庸多言,然而没有一个较低的准入门槛,也难以使行政、司法的权威得以体现。目前上访中的许多官民纠纷,法院因受到行政部门的压力,拒不受理或裁决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引发民众上访。要改革现有行政、司法程序,提高亲民性,并将对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除去“司法行政化”色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司法的独立仲裁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判决、树立司法最终裁判权威的氛围。同时,适应社会活动多元化的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会管理和矛盾调解过程,是完善社会管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以往社会活动多元和政府治理单一之间的矛盾,使得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因此在这一方面,要大力引导社会团体、协会、组织发挥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于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等,各类社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矛盾化解功能等,逐渐形成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社会基础。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学员、上海市卢湾区环保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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