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2024-11-02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共11篇)

1.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一

社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

方案

为确保2018年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市、街道安委会安排,结合我社区实际,自2018年1月20日至4月30日,在我社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安全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社区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汤炼忠

副组长:何素娟

成 员:蔡颂华 钟 宇 易明红 彭 灿 杨 利 张 畅

伍思迪 文 静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社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3.城镇燃气方面

(1)打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占压及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2)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3)燃气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等进行排查的。

(4)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气行为。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5.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8.工贸行业方面

(1)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的。(4)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社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20至3月31日)社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社区安委办。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1至4月20日)。街道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社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由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我社区配合执行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市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018年1月24日

2.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二

近年来, 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 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国务院同意, 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 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以下简称“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2]14号) 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依法依规、依据政策, 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 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 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 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 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 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 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 (区、市) 以外地区从事作业, 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 (改、扩) 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 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 (船舶) 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 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 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 (区、市) 运输黑火药、引火线, 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 到9月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 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 建档立案, 督促整改。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6月—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 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 要注重源头治理, 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8月) 。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 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堵塞漏洞, 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 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督促指导, 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并召开专题会议, 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 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 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 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 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 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 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 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 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 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 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 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 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 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 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 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 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治本之策,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三

实施方案

根据《xxx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xxxxx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xxxxx 团结路社区办公室主任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团结路社社区干部

xxxxx 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x兼任。成员由各

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

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1)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2)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3)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4)未取得燃气经

营许可,擅自经营的;(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四、工作分工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部门的配合。

五、时间步骤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至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20日)社区充分利用各有条件,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营造有利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备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社区开展专项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日)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

xxxxx

4.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四

为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X安办﹝2012﹞XX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专门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监办主任XX负责。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1、重点领域: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2、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非煤矿山以新建、仁义、金星等砖厂为重点;道路交通以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的黑车为重点;火灾防控以人口密集地点、服装纺织企业、学校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各厂矿企业为重点;烟花爆竹以烟花爆竹销售点为重点;水上运输以XX辖区X江的八个客货渡口为重点。

四、工作步骤

(一)4月底至5月底:制定方案阶段。

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6月至7月份:执法治理阶段。

1、镇安监办协助XX县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

2、镇安监办要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非法违法生产严重的行业领域要加强督查。

3、镇安监办要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

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各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8月份:巩固提高阶段。

镇安监办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迅速组织“打非治违”工作组,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矿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XX县XX镇人民政府

5.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批准: 审核: 编制:

XX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项目部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XX项目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公司《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项目部计划9月-12月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项目部结合公司通知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目前已按方案内容陆续开展活动,现将项目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

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对标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摸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二)集中打击整治、重点监督检查阶段(10~11月)

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问题,是否存在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现场配备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消防保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特种设备及“三宝四口”防护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闭环情况。

7、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专项活动检查及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坚决杜绝非法违法项目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情况

目前活动已完成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项目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张贴悬挂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员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起到了鼓舞干劲、激发热情、提高意识的作用。

(二)按照文件要求,项目部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专项行动责任制,8月份以来项目部组织了劳动防护用品、临电、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发现管理缺陷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审核参建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核准备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安全费用足额应用在与其相关的施工安全工作中,不得将安全生产费用挪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

(一)围绕“六打六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消除作业风险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6.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六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精神,结合成都地铁公司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铁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投公司”所属成都地铁BT项目和天府大道南延线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成投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责任,保安全,促进成投公司和各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成投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全市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温德智 副组长:杨玉德 王勇 薛军 刘仁智 万姜林

成 员:安吉中 刘贵文 刘新管 敬海生 李志龙 张顺来 张毅 王国祥 段绍和 肖曦 伍登孝 向骏 殷郑海 段虎 陈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投公司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中铁成都地铁BT项目及天府大道南延线各项部及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汇总各项目部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各设计、施工项目部要根据工作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查处:

1、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

2、未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或违法分包的。

3、使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队伍的。

4、瞒报安全事故的。

5、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要求或抗拒安全执法检查的。

6、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

7、未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其他违反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认真开展“治违”活动,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2、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检测投入使用的。

3、受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材、物资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措施费挪作它用的。

7、办公区、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项目部。

10、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项目部。

(三)认真开展“抓责任、保安全”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模式化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各项目部要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责任岗位;各设计、施工项目部要按照工作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位。要做好不同的季节安全生产预警预测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和工点,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规律,举一反三,强化措施,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2、推行网格化监管,落实主管部门责任。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监督网、管理网、信息网的“三网”运行机制,实行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应急定制、配臵定量、培训定岗、信息定时、奖惩定格的“九定”制度,规范风险管理,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有效监管。

3、深入推行模式化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推行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等管理内容和工作流程,强化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等重点项目和重要环节的全过程细化监管,并如实填写“重大危险源检查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到位。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利用三级教育、职工夜校、班前安全教育等形式,进行讲解、演示和演练,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比较系统、全面地掌握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事故、防塌方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实施步骤

各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将该项活动贯穿于项目管理之中,并结合成投公司开展的劳动竞赛、安全文明工点达标考核等活动抓好落实,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做好预警预测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各项目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和开展 “打非治违”活动,采取强力措施,将该项活动的各项重点内容落到实处,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设计、施工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一阶段完成时需向成投公司安质环保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报告。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监督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工作,结合夏季施工和防汛工作,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应急能力;做好汛情预报工作,及时通过信息群发系统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发送防汛信息和要求;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工程、起重机械等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管。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各项目施工现场大力营造学安全、管安全、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施工现场要张贴宣传标语、安全警示用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6月底和7月底,各项目部要在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安全拉网大检查,高标准、严要求,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8月份)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阶段。

1、针对第三季度的特点,进行全面检查,以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防火、防汛、防滑、防坍塌、防中毒、防暑为检查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对各项措施要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夏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2、各项目部对第二阶段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自查和整改。成投公司和分指挥部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隐患突出、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项目部实施准确、有效的打击,对非法违法建设的一律停止施工;在此阶段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集中整治。

(四)第四阶段(9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成投公司对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部进行复查,做好“回头看”工作,该处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成投公司和分指挥部、各设计、施工项目部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的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各项目部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提交至成投公司安质环保部,成投公司将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当前正是施工旺季,同时又是建筑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项目部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和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努力构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成投公司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成投公司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工程,要责令其停工整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相关责任项目部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各设计、施工项目部每月25日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送成投公司安质环保部。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7.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2015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9月 日

年 三号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煤炭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榆政能发[2015]163号)要求,严历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三号矿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 长:柳熙(矿 长)

副组长:朱敬德(技术副矿长)

成 员:王子斌(生产副矿长)樊永强(机电副矿长)

王茂森(安全副矿长)刘培斌(通风副矿长)

郑国林(培训科长)

李月兴(测量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负责日常事务,由王茂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5年9月8日至12月10日。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打非”10个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每周向工作小组汇报。负责人:朱敬德、李月兴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煤。

重新对各生产能力、对各系统进行研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同时对云南省定员相关规定的文件认真学习,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负责人:王子斌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要坚决杜绝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而从事生产的。

负责人:朱敬德 李月兴

5、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落实好采煤方法设计变更工作。负责人:王子斌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各工作点必须有经审批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并报分局存档备查。作业点必须引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随时监控。不得逃避隐瞒检查,坚决配合好上级执行安全监察及监管。

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对单位从业人员按煤矿规定认真执行,严格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对特员要及时送培,确保特员配备符合需要。

负责人:郑国林、李月兴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狠抓现场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果存在重大隐患,则立即停产整改。

负责人:王茂森 樊永强

(二)“治违”10个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负责人:王茂森 刘培斌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强化管理下井带班的管理到位。负责人:柳熙

3、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所有管理人员要严抓规章制度、有关措施的落实,要狠反“三违”,要按奖惩条例进行翻倍处罚。

负责人:王茂森、王子斌。

4、通风系统不可靠、不稳定,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风量不足,矿开拓、准备巷道仍使用木支护,未推行壁式采煤方法。

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负责人:刘培斌 郑国林

5、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

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防治水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好防治水工作方案要求。

负责人:朱敬德 王子斌

6、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虽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高瓦斯矿井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安装但不能正常抽放,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一是认真对照监控系统运行标准认真检查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对抽放系统进行认真研究,加强抽放管理,确保抽放效果;三是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专门检查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到位.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7、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刘培斌

8、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煤矿。

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的立即整改。负责人:王永海 王茂森

9、未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未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签订救护协议。

一是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排查手册》认真排查,并登记实施有效监控管理到位。负责人:刘培斌 郑国林 二是认真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编制好应急演练计划,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人:王茂森 朱敬德。

10、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定这规定、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好转。

负责人:王茂森 刘培斌

四、工作开展:

㈠、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我矿于9月8制订好专门方案,并由矿长组织进行动员和部署安排。

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打三非”“治三违”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煤矿承受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㈢、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12月底要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五、有关要求:

1、各要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好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要抓住重点,坚决实施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3、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要召开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黄市镇2011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深刻汲取南阳“2〃16”重大事故教训,响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在全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我镇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长:

梁育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

雷忠喜(政协主任)

陈怀德(纪委书记)李

崇(党委委员)饶蛟初(党委委员)

成员:

谭江成(主任科员)

雷满仁(派出所所长)曹万里(国土所所长)王晓荣(水管站站长)邓伟华(煤管站站长)温水成(煤管站专干)

三、重点行业领域及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特种作业、民用爆炸物品、食品安全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二)重点工作分工

1、政协主任雷忠喜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煤矿 “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到位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2、党委纪委书记陈怀德牵头负责道路、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及无证经营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特种作业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

3、党委委员李崇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4、党委委员饶蛟初负责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及黄泥江、大河滩、清水铺等圩场的食品销售安全。

5、派出所所长雷满仁协助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曹万里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7、水管站站长王晓荣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村(居委会)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居委会,相关职能

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镇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中旬-5月上旬)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中旬)各部门要对本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报送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部门、村要按照行动方案,迅速行动起来,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活动。查现场管理,查职责履行,查隐患整改,查应急预案,不放过任何盲点和漏洞。同时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排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隐患。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

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利用12350安全生产电话举报平台和各牵头部门“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镇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9.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当前全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及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涉氨制冷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初步整治的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做到“四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按照规定对涉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上报安监部门。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7、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6、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8、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9、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对达到上述要求但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规模企业在今年年底达标,规模以下企业在2016年底达标。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从现在起至4月下旬)。

1、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完善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

3、继续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认真学习《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6)、《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6)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排查隐患、治理整改(4月下旬至10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附件1)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2、企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制定整治方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3、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1月)。

1、市、县(市、区)安委办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安委办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安监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水喷淋系统、食品加工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

(四)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摸清涉氨使用企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蔬菜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各种液氨冷藏单位)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设计、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现存的冷库建筑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严格审查企业建设施工相关许可情况。

(六)工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无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七)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打非治违”和“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一批”。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涉氨制冷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内部供、产、销各个环节,主动抓好排查整改。

10.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做到“全覆盖、无缝隙”,消除管理末梢存在的漏洞和死角。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监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行为实行精准打击,解决监管边界存在的“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打非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范围

1.位于质监行政管理末梢,日常监管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企业。2.位于行政区域边界,日常监管薄弱的企业。3.跨行业生产经营,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确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

(二)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1

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的;6.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范围组织生产、检验检测的;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不完善和不落实的;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0.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11.电力、热电、化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包括新建、改建、移装和停复工的特种设备)和冶金、旅游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三步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调查摸底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1.企业自查自纠。督促辖区内每家企业单位对照打击的重点范围、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贯彻落实各 2

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从核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开展重点排查。

2.深化调查摸底。各室要在前期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分工,对调查摸底对象不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计划内、计划外,体制内、体制外,是否登记过、是否验收过,必须全部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并充实完善检查企业档案。

(二)明确责任、执法检查阶段(3月1日至9月30日)1.明确责任。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非法行为,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事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处罚措施等,并将责任清单报送当地政府。

2.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

3.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风险系数大、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事故、抗拒执法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单位,坚决纳入“黑名单”,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督导检查、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室要结合打非专项行动,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行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问题不足,及时整治提高,把“打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牢固树立全领域、全行业、全区域的理念,把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纳入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与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结合。

(二)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各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突出重点,精准执法。各室要切实增强打击非法行为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增强集中行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全 4

覆盖、无缝隙”,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交叉重合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非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采取顶格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有效手段,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1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一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10‟179号)精神,开展好“打非、治违”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我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主要有以下重点:

(一)、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5.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打非”重点内容

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治违” 重点内容

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四、打非治理工作分工

(一)打非工作分工

1.安监站牵头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2.国土所牵头负责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派出所牵头负责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有关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

4.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赖源乡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治违工作分工 1.安监站、国土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工作。要重点治理不分台阶开采、不按设计开采、违章爆破作业等事故隐患。国土所牵头负责矿山采空区的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采空区隐患,凡是能够充填的要充填处理,能够放顶的要放顶处理,一时不能充填或放顶的,要采取专门措施,严密监控。

2.安监站牵头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

3.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主要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事故为重点,严格查处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整改“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

4.公路站负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5.水利工作站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8月10日至8月15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使他们自觉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8月15日至10月15日,我乡采取企业自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执法监察与突击执法监察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矿山、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进行全覆盖的执法监察,对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予以严惩。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

10月16日至10月20日,乡组成督查组,对全乡各有关单位开展“排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为迎接县督查组对我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10月21日至10月30日,我乡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研究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乡安监站将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结合起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三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矿山及建设项目,供电所要立即停止供电。加大 “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和矿山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乡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关于成立赖源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乡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詹晓明

副 组 长:邓信源

成员:马子吉 邱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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