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2024-08-28

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共10篇)

1.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一

材料学院优秀文体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1年修订更新)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我们拟对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作统一规定。为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量化考核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材料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二、公共评定规则

1、基础分分别均为60分

2、公共加减分项目:(1)学习成绩:

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每人每次加3、2、1分,不及格科目为1、2、3(以上)科者每人分别扣1、2、3分。

(2)获市、省(部)、国家级荣誉,个人项目每人每项加15、20、25分;集体项目分值翻倍再除以人数。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院)党纪、团纪和行政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受三次(含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3)不服从组织安排,态度恶劣,经教育不改者。

三、评定细则

(一)文艺活动积极分子评分细则

1、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比赛

校级比赛:个人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按每人每次分别加10、6、4、2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院级比赛在以上校级基础上折半加分(以上比赛若参加学院选拔赛后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比赛的,不重复加学校和学院两项分,取两者之间最高分加分)。

2、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

无论学校(院)举办的何种文艺活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有事须请假,不能无故出现不参与、迟到、早退等行为。参加活动时:个人项目按每个节目每次加4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主持或礼仪等特殊人员等同单项加分),无故不参与者每人每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扣6分。

(二)体育活动积极分子评分细则

1、校运会

个人项目获一至六名按每人每次分别加20、15、10、8、6、4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无故缺席者按每人每次扣10分。

2、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比赛

校级比赛:个人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按每人每次分别加10、6、4、2分,集体项目中每人得分为将上述分数翻倍再除以人数(若集体项目在5人以上,将分数乘4再除以人数),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0分;院级比赛在校级基础上折半。

3、校园内外举办的各种非比赛类体育活动

无论学校(院)举办的何种体育活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有事须请假,不能无故出现不参与、迟到、早退等行为。参加活动时:个人项目按每个项目每次加4分,集体项目中每位成员加分等同单项,队长加分乘以1.5倍(主持或礼仪等特殊人员等同单项加分),无故不参与者每人每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扣6分。

(三)宣传积极分子评分细则

1、加分分值按照校宣传部量化评定相应细则加分,名额根据年宣传量核定。

2、物质奖励(1)、对内宣传

1、学工部、校团委网、心绿报纸、团讯等校学工、团委媒体:简讯1.5元、300字以上2.5元、1000字以上3元

2、学校要闻:简讯8元、300字以上12元、1000字以上15元

3、校报:简讯5元、300字以上7元、1000字以上10元、文学作品5元

4、树人网新闻传真:简讯3元、300字以上5元、1000字以上7元

5、学校教育电视台:简讯10元、300字以上15元

6、其他未列举校内媒体,报主管老师批准后按相同基本媒体奖励。(2)、对外宣传

鼓励发表,考虑学校已给予奖励,学院将根据发稿量多少给予前几名同学一定物质奖励。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分细则

1、获学校优秀青年志愿荣誉称号每人每次加5分。

2、服从组织安排,对分配的工作不打折扣,认真完成,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者,每人每次加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6分。

材料学院分团委 二O一一年九月修订

2.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二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参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开、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10%,视情况可适当向学校重点学科倾斜;

2、评选综合考虑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占40-50%比重)和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其他科研成果水平(要求占50-60%比重)两方面。

二、参评必要条件

1、论文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研究结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4、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结果全部在80分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列入参评范围。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评分标准(考虑评选的客观、公平、公正,建议各学院(部)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主要参考点之一纳入具体评分标准中);

2、各学院(部)对符合参评条件者进行评定排序(建议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充分发挥答辩专家组专家作用);

3、各学院(部)将评定结果和参评者学位论文及相关科研成果基本信息向全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有效工作日(同时公布受理异议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对提出异议的要求);

4、如公示无异议则将上述结果和信息一并报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如有异议则学院(部)需进行复议并答复,如复议后排序有变动需重新公示后报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如仍有异议则将异议一并报上);

5、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评定结果和有关信息,并组织校内专家组进行复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筛选,拟定获奖名单;

6、校硕士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表彰与奖励

1、学校向被评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2、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为学校推荐参加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侯选论文;

3、学校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五、其它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大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视情节对作者及导师做出相应处分或处罚。

3.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三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一、评优目的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表彰他们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优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新颖、切合实际;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4.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符合“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三、评优办法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1~5篇,具体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院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毕业设计(论文)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2.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学校评定奖教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学校将已评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同济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在校内外进行交流;

4.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四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原则

1、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激励成绩突出的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和奖励制度。

2、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明显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应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或国内一级学会会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位)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被 三大检索(SCI、EI、ISTP)检索,且有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本人为前三位获奖人。

三、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论文,主要为我校当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在当年以前学年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确属优秀(在上次参评后有特殊情况),也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数量不超过当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 10%。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工作为:

•下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提名;•接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自荐提名;

•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提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异议或有关事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具体工作为:

•接受本人或其导师向分会的推荐;

•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申请名单,在学院内公布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3、评选工作的时间定于每年的6月份。

五、争议与批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在争议期内,对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对已评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若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提出异议。

异议问题一经确认,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博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争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山东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山东省学位办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个别确实优秀,经有关专家评审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者。

七、表彰与奖励

1、获全国、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授予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称 号;

2、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授予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称号;

3、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0元,如在我校工作,在以后的三年中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

5、对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2000元。

6、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元。

上述奖项不重复奖励。

5.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五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毕业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实习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实习生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年度毕业实习的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学生。

(二)评优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或表彰。

2、全身心投入实习,工作责任心强,未出现过违纪事件。

3、勤奋好学,各阶段实习考核成绩优良以上。

4、在实习期间,表现出良好精神风貌和职业道德风格,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

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各系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规定名额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实习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实习生总数的10%。

2、各系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报送优秀毕业实习学生名单及材料(优秀毕业实习生登记表和事迹材料)。

3、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对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实习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呈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评选要求

1、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实习总结和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广泛听取实习单位有关领导和实习指导老师及同学们的意见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经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报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经学院、系审核同意的优秀毕业实习生的登记表、事迹材料、报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后、要公示一周,受理投诉。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或者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出现考试不及格或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违纪处分的,经学院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审定可取消其优秀毕业实习生的荣誉称号。

4、优秀毕业实习生评选工作根据不同系的实习时间定在每年1月、5月两次完成。、三、奖励办法

对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颁发奖状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6.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六

校友贡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山东大学拥有三十余万校友,遍布社会各个领域。他们以忠诚执著、朴实厚重的山大人风格,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成就了母校的良好声誉。同时,广大校友时刻关心母校,积极献计献策,以不同方式回馈母校,支持母校的事业发展。为感谢校友们长期以来对学校建设的无私奉献,同时进一步凝聚广大校友的力量服务母校、服务校友,学校决定对优秀校友组织及为校友会建设做出突出成绩、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原则

优秀校友(分)会、优秀校友工作奖和校友贡献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基层推荐、自愿申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学校校友总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校友(分)会”,主要从各地(含海外)校友分会中评选产生;

(二)“优秀校友工作奖”,主要从在各地(含海外)校友(分)会中担任职务的校友中评选产生;

(三)“校友贡献奖”,主要从山东大学海内外全体校友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校友(分)会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得力;

2.依照章程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3.服务母校,服务校友,积极组织校友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帮助校友排忧解难;

4.不断加强校友联系,积极发展会员,及时管理维护网站,扩大校友会的影响;

5.及时与校友总会沟通信息,完成总会托办的工作任务。

(二)优秀校友工作奖标准

1.热爱母校,热爱校友会工作,在校友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努力,为校友(分)会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成绩突出;

2.积极与学校保持联系,关心母校的发展; 3.为校友办实事,热心帮助校友排忧解难。(三)校友贡献奖标准

1.关心母校的发展,支持和帮助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关心母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为学生的学业、实习、就业等提供帮助;

3.关心母校的学科建设,为学术交流、人才交流、改善条件提供支持;

4.社会形象良好,在校友中受到广泛好评。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成立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分)会、优秀校友工作奖和校友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校友会秘书长和部分校友代表组成。

(一)优秀校友(分)会评选:由各地校友(分)会自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报校友总会;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核,提出“优秀校友(分)会”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山东大学网站和校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优秀校友工作奖评选:各地校友(分)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向校友总会推荐1-2名人选并填写推荐表,校友总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山东大学网站和校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校友贡献奖评选:学校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向校友会推荐人选,各地校友会也可根据校友贡献奖评选标准进行推荐;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核,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山东大学网站和校友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校友(分)会、优秀校友工作奖和校友贡献奖,将在校友代表大会、学校大型庆典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友活动等有影响的活动中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校友(分)会及校友的先进事迹将在校报、校友杂志、校友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分)会评审申报表2.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工作奖推荐评审表3.山东大学校友贡献奖推荐评审表

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分)会评审申报表

山东大学优秀校友工作奖推荐评审表

校友会

山东大学校友贡献奖推荐评审表

7.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七

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资格及时间

1、申请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推免生,委培、定向培养考生除外;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分别以法硕教育中心、翻译硕士教育中心和MBA教育中心政策为准);

2、申请时间: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至结束后两周内(现场报名时间以当年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注:(1)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当年国家一区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工程硕士参照工学标准执行;

(2)学校可根据当年第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情况,对以上内容作适当调整。

2、以下情况考生可获得加分:

(1)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详细加分项目见附件1),获国家级特等奖考生总分加16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考生总分加14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总分加12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省

级二等奖)总分加10分,获省级三等奖总分加8分。前述奖项若属集体项目,仅以获奖证书上排名前三名为准。

(2)大学本科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考生,参加评选时总分加10分。

(二)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是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在相同学科及专业内,根据考生的初试总分分差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若考生初试总分分差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按政治、外语、数学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来确定排名顺序。

三、奖学金等级及名额

1、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评选一等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14名。

一等奖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 二等奖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人。

2、根据当年各学科门类实际录取一志愿人数,确定各学科门类具体获奖名额。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辅证材料:

①若考生在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点报考,可在现场确认时直接将申请表和辅证材料及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部;

②若考生在其它考点报考,可以将申请表和辅证材料传真(0816-6089117)或邮寄至研究生部(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研招办,邮编621010)(时间以邮戳为准)。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报并提交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的考生将不在评选名单之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结束三周后公布收到的申请考生名单。

2、在当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专项经费总额、申请考生数量以及评选办法等拟定获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奖名单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7天,并在新生开学典礼上对获奖新生进行表彰。

3、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须于评奖结果公示后7天内以书面实名方式提出异议,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奖学金发放

1、一等奖学金分2年发放(休学学生休学不予发放,发放时间顺延),每年发放一半;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将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

2、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退学或转学的,须全额退还领取的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

科技(含文化、体育竞赛)获奖加分项

8.评选优秀志愿者材料 篇八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注重个人能力的培养积极向上,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热忱的投身于青年志愿者的行动中!时光慢慢逝去了,活动也一项项结束了,然而青年志愿者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依然持续跳动着;两年时间虽短,但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作为一名志愿者,我确信我成长了很多,成熟了很多。

在思想上,我积极进取,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十八大精神,发扬我国青年的光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在学习上刻苦认真,抓紧时间,不仅学习好学科基础知识,更加学好专业课知识,在课堂上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乐意帮助其它同学,有什么好的学习资料,学习心得也与他们交流,希望大家能共同进步。在工作中,我认真负责,出色的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作为11级志愿者、12届青协信息部部长,我多次成功组织志愿者活动活动!并响应学校的号召,积极鼓励同学们参加公益活动,不记报酬,充分发挥了团队精神,做到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组建了雷锋交通岗志愿服务队、零“艾”特别小分队、汾河环保公益小队、3+1帮扶小队等,在实践中实现志愿者精神并取得了学院及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此外参加了院学生记者团成为一名学生记者,为同学们报道公益活动和校园动态。

现将多次参与各项志愿活动汇报如下:2011年10月组织参加社区敬老院志愿者帮扶活动和第五届谷歌公益创意大赛宣传活动;2011年11月在全校寝室、办公室收集废旧报纸、瓶子等为赵伟超同学筹集治疗资金;2011年12月作为校园志愿者积极参加道路清雪志愿活动,并参与同月的无偿献血活动;2012年5月积极参加我院无偿献

血活动并献血400CC,2012年6月向大四即将毕业的师兄师姐收集旧衣务为贫困山区送去温暖; 2012年9月参加迎新活动,在校区迎接12级新同学;2012年11月参加分汾河环保公益项目,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2012年11月下旬,组织并参加雷锋交通岗小队,在学院东西区倡导文明过马路;2012年12月,组织并参加学院献血活动;2013年5月参加为雅安地震捐款系列活动,并参加山西省青少年蒲公英大赛赛事志愿者;2013年6月联合山西晚报组织为贫困地区捐赠衣物活动;2013年8月参与无偿献血活动;2013年9月作为志愿者再次参加迎新活动。

在社会实践方面,我积极响应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市委、省市学联联合发出的号召,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2012、2013连续两年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标兵”“三下乡先进个人”。

在参与各项志愿活动的同时,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提高和认可,并获得了诸多荣誉:先后被评为“系最佳辩手”“优秀志愿者”“拍客大赛优秀奖”“校优秀记者”。

在青年志愿者工作期间,我充分认识到了一名当代志愿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认识到当代一名大学生的未来奋斗目标,为自己能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是我们志愿者的精神,在献出爱心的同时,得到的是帮助他人的满足和幸福,得到的是无限的快乐与感动。路漫漫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在志愿者事业上做的更好。

9.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九

**县政协爱心互助协会·爱心志愿者小组自2012年成立以来,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理念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并带动其他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完善团队建设,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者”。

一、表彰项目

评选表彰2013年度**县“优秀志愿者”。

二、表彰名额:

2013年度**县“优秀志愿者”6名,按小组正式成员人数百分之一题名参选。

三、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为:全体**县政协委员爱心互助协会·爱心志愿者活动小组正式登记成员。

四、评选条件

1、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县政协爱心互助协会章程》和爱心志愿者活动小组的有关规定。

2、参加公益活动次数多,时间长,效率高,质量好。服从安排,服务成效显著,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及以上。(以志愿者证注册时间为准)

4、任职期间,能发挥主动精神,积极主持开展本职工作,带头参与小组工作决策、落实等有突出作用。

5、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发挥自身优势,为小组活动提供较大服务帮助。

6、在组织活动作中,无安全事故及影响小组荣誉事件发生。

五、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县委、**县政协委员爱心互助协会、**爱心志愿者活动小组等组成。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如下:

组 长:王开伟 刘应军 付德照

副组长:王春华 闵 超 闵 琪

成 员:**爱心志愿者小组全体正式成员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申报提名、候选对象评定、表彰三个阶段。

1、申报提名阶段

小组正式成员均可以参加评选活动。正式成员可向评选小组推荐优秀志愿者候选对象,推荐名单提交小组相关负责人;正式成员也可以自荐为优秀志愿者候选对象,自荐志愿者需填写申报表交小组相关负责人。

2、表彰对象评定

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对推荐申报表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候选对象进行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量和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志愿者正式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3、表彰阶段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大会,邀请相关单位领导为2013年度**县“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奖者材料信息进行网上公布。

七、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活动是展示小组志愿服务事业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小组成立以来最高规格的一次表彰评选。各成员要以对志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作风,开展评选活动的推荐、申报、评审工作。

2、认真推荐,严格把关。优秀志愿者评选事关小组健康长远发展,各成员要真正把积极性高、贡献多、作用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同时做好典型的培育、筛选,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整体促进的作用。

3、若发现被推荐人资格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相关法规,将取消被推荐人资格,评选过程将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外界监督。

八、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县政协委员爱心互助协会·爱心志愿者活动小组。

**县政协爱心互助协会

爱心志愿者小组

10.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篇十

(试行)

宝钢优秀学生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公益事业。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2009年5月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修订),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三年级在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已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日语、俄语通过国家四级并达到80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具体要求见附录)。

(三)综合素质良好,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同等条件下在其他领域如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各种竞赛等取得突出成绩者,予以优先。

三、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选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原则上每年推选一名。

四、评选名额

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3名(如有名额变动,另行通知)。奖项名额不分配到各院系,院系报材料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择优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院系初评。院系将评选通知公告全体研究生,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参评材料。初评结果及排名在院系内公示,初评异议解释由院系负责。

(二)研究生院复评。院系将初评结果汇总,附参评材料盖公章后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完成材料复审及评选工作。

(三)评选结果公示。复审及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校园信息门户及研究生院网页公示。

六、评选材料提交

(一)参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下载区”网 页下载填写相关《申报表》一式二份,《科研情况简表》一份。

(二)宝钢优秀学生奖提交《申报表》、《成绩单》、《科研情况简表》、科研成果原件,由院系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七、奖励方式

(一)最终评选结果经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上报主管校长批准,以校发文予以公布。

(二)《申报表》由研究生院备案并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录1:各学科、专业科研成果要求

一、文科类: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者等量内部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和立法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建议并被采纳[该内部研究报告需提供:(1)中央部委批件、批示;(2)报告原件;(3)中央部委采纳报告核心内容的证明]。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如有在《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一篇论文可按两篇计算;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用民族文字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出版一部或主编一部有独立见解,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4、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二、理工科类: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如有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国际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一篇论文可按两篇计算。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4、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研究成果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鉴定)。

三、音乐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 文。

2.从事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和其它文史理论研究的研究生,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一部具有一定影响并被采用的创作作品。

3.表演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入校后举行过一场以上个人学术性独奏音乐会,或在大型音乐会中担任主要角色,或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执笔人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四、舞蹈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五、美术专业: 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一条必须具备):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正式出版一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个人专题画册一部,或举办一次具有较大影响的个人画展(需提供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

附录2: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一、科研成果、论文作者必须是“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身份,科研成果、论文作者必须有“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字样。

二、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时间必须在研究生规定学制内。

三、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论文署名为第二作者的,如第一作者为该研究生之导师,可以认定为有效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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