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技巧

2024-09-20

辞退员工的技巧(8篇)

1.辞退员工的技巧 篇一

辞退员工,HR您做到位了吗?

受金融危机的尾巴影响,公司的裁员风气似乎比任何公司都来得慢,这是本季度要辞退的“第五个”员工了。在很无奈又感觉略带无情的HR会议上,大家都在议论着裁员的策略。作为一名HR从业人员,我想这样的场面,已经见怪莫怪了。也因为这样,HR曾成为无数老板的“帮凶”,被誉为“职场中最无情的杀手”。

这次辞退的是公司在上海分公司的区域经理,由于是管理层,公司对本次的辞退也格外小心,不然也没必要开这样一个“无情的会议”,大家坐下来商量“诡计”了。

这位区域经理入职公司的时间比我还短,我可是见证着她一路以来的发展。给予绩效考核打分的话,我想最多只是凑合“60分”,追究理由的话,我想各有所见,在此不作详谈。由于她的综合表现一般,甚至徘徊在不及格的队伍中,故此本次裁员**,肯定少不了她。

辞退她的决定,是公司的原因也好,她个人表现不佳也罢,最终结果还是“离开此地”。

作为一名HR,辞退员工,我们都做到位了吗?这是我接下来想要探讨的一个小问题。辞退员工,无非就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效益不佳;二是员工表现不佳。

假如:公司效益不佳。在这样的情况下,HR是否该拟定详细的裁员计划。

1、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客观事实的告知被辞退员工,希望能得到理解;

2、考虑员工心理感受,抓住有利时机应对;

3、按劳动法要求,给予最恰到的经济补偿。

个人看法:

A、因公司原因辞退员工的,应该提前做好完善的准备,不要这头决定那头马上执行。做好员工的面谈工作,很多时候,HR只会关注应当找合理的理由去辞退,避免劳动仲裁。往往忽略了被辞退员工的个人感受。如果将心比心的话,您希望在特殊的日子、关键的日子,收到不好的消息吗?因此辞退员工时,我们要对员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例如辞退当天是员工的生日(或者家属的生日)、或者一些纪念日、又或者员工的经济情况处于艰难时期......一些会让员工心情作360°转变的特殊日子,我们是否应该适当的避开,以把受伤程度降到最低。

B、面谈时,尽量暗示其主动提出离职,并答应不告知任何人,留给她最后的面子,可以的话真诚的表示也许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做人做事有始有终。在员工离职当天,同事们出来聚餐、欢送。营造良好的气氛,让其把最后的微笑留下。

C、无论是劝退还是辞退,公司应该按情按法,支付其经济赔偿金,甚至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假如:因员工表现不佳。在这种情况下,HR须收集有理的证据。

1、跟其上司了解,收集最有理的证据;

2、合理分析辞退员工的综合表现,帮助其规划职场发展道路;

3、按劳动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个人看法:

A、因业绩、表现不佳的,最了解员工的莫非是其直属上司。HR应向其上司了解最全面的情况,收集有理的数据,有可能的话,还可以邀请员工一起参与。这样的话,HR的劝退面谈将会更有说服力,正所谓以理服人。

B、无论对错,员工都曾为公司贡献过自己的劳动,无功也有劳。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我们更应该表现出友善的一面。根据员工在公司过往的工作表现及业绩,帮其分析职场的道路,给出一些合理的建议,让员工知道公司还是有人情味的,正所谓以情动人。

C、员工因业绩不佳,HR有合理的证据,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

(三),公司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劳动关系。另还须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规定,足额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以法待人。

辞退员工,做为HR,我们应该懂得更多的技巧,做到辞退工作也得体面,把员工的心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以上只是个人的小小看法,希望有更多的HR同行提出更多的建议或意见。做好员工的离职面谈工作,发挥人力资源最有价值的作用。哪怕HR是公司的“夹心层”,也要做到顾此,也不失彼!

2.辞退员工的技巧 篇二

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

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八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根据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两个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或有事项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①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②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同时:

【例1】某公司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2008年9月,为了能够在下一年度顺利实施转产,丁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重组计划,计划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中某生产车间的职工。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拟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数量、各级别职工能够获得的补偿以及计划大体实施的时间等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项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如表1所示。

2008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最可能发生数)及其应支付的补偿如表2所示。

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1)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2)也可以采用按照各种发生数量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第一种做法:根据表2,愿意接受辞退职工的最可能数量为123名,预计补偿总额为1 400万元,则公司在2008年(辞退计划2008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第二种做法:以本例中炼铁车间主任级别、工龄在1~10年的职工为例,假定接受辞退的职工各种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3所示。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炼铁车间主任级别、工龄在1~10年的职工接受辞退计划最佳估计数为5.67名,则应确认职级的辞退福利金额应为56.7万元,由于所有的辞退福利预计负债均应计入当期费用,因此,(2008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辞退员工补偿的税务处理

(一)辞退补偿的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暂按原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4]84号)第二条规定处理,即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辞退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则按照国税总局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金额单位:万元

另外,根据国税总局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1)内部退养所得报酬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某企业职工甲2007年1月1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每月退养费2000元,一次取得补偿金24000元,2007年6月甲在另一单位任职受雇,每月取得工资、薪金2000元,2008年1月1日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2007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2000-1600)=2400 (元),余额2400元来确定1月份的适用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所以2007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2000—1600)×15%-125=3535 (元),2007年2月到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600)×5%=20 (元),2007年6月到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2000—1600)×15%-125=235 (元),2008年1月1日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本单位给的2000元是离退休工资,是免税的。在外单位任职的2000元应该纳税。2008年1~2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600)×5%=20 (元),由于2008年3月起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甲在外单位任职收人为2000元,因此无需纳税。

综上所述,企业支付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支出当期一次性支付的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推销并计入财务费用。

3.辞退员工的技巧 篇三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较实施以前明显提高了,惩罚性规定的警示作用效果明显;但是也存在着大量因种种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仲裁及诉讼迅速增加。本文主要从认识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辞退员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辞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看出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動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必须载明的条款有7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7项必需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其他相关的条款。

事实劳动关系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可以是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着不同的学术观点:①事实劳动关系无效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自始未签订书面合同,其他符合劳动法的生效要件的,还是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续签合同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形式不合法,因此应归于无效。对于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要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②事实劳动关系转化论,即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这两种观点的相同之处在于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的形式而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而根治的办法就是重新签定标准的书面合同,也就是将劳动关系标准化。

在定性上,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准劳动法律关系:①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都表明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方面所达成的合意,双方是协商一致的;②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与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的;③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质,仍然是按照劳动法律关系的方式来处理的。由此看出,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双方间的相互关系虽未达到典型的法律关系的程度,但它是一种准法律关系。

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下列凭证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的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辞退特殊人群做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用人辞退员工的规定来看,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劳动法》还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具体注意: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3)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裁减人员。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此时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条规定了一种违法现象的法律后果——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该法条在我国第一次创设了一种制度——双倍工资赔偿制度。其主要是針对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规避法律的行为。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来说,罚款是上缴国库的,所以并不一定有强大的激励去查处各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双倍工资赔偿是赔偿给劳动者的,因此劳动者会比劳动监察部门更关心这个事情,不再需要被动等待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而是通过自己的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规定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驱动劳动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对用人单位产生更大的威慑。

只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就应当承担向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的责任。双倍工资赔偿责任不是补偿性赔偿,此制度的使用不要求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遭受损失,是独立于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再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实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制度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独立于补偿性赔偿而另外支付的一笔补偿金,他不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为限,甚至有时不考虑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大小;更侧重于表现法律的制裁和威慑功能。

然而对于一项法律制度的存在,我们必须分析其依托的法理。双倍工资赔偿制度作为一个惩罚性赔偿制度,它的存在并不是从“无损害即无赔偿的”角度出发的,它实行无过错责任,且只是就劳动者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情况制定的赔偿制度,由此看出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是缺少一定的理论支持的。因此对于当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双倍工资赔偿制度的适用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协商补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不能简单类推适用宽限期及双倍工资赔偿制度。

在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时:①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是否达成书面合同为判断依据,在用人单位作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提交合同文本 、发送电子邮件或对签订合同问题进行公示等方式,双方几经磋商,却因不可抗力或某些意外情况造成合同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此时合同未能签订是用人单位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此种情况下不应该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②需要对于双方当事人因主观认识错误导致意思表示瑕疵,而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辨别,如双方以承包或合作经营等行使协商一致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但事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不应简单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过错因素来进行区分,用人单位已尽义务的情况下,不论是劳动者过错导致还是因为不可抗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参考文献:

[1]郭虹.无书面合同条件下二倍工资标准的法律适用[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乔蓓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中国劳动,2009.

[3]肖胜方,刘继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研究[J].法治论坛,2012.

[4]李盛荣.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瑕疵劳动合同应区别对待[J].工会博览(下旬刊),2012.

[5]赵常民.未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一定获赔双倍工资[J].社区,2010

[6]涂富秀.试论我国二倍工资罚则的不足与完善[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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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辞退员工的技巧 篇四

《新形势下员工招聘、跳槽、辞退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培训提纲

一、员工招聘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

1、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企业招聘工作,不仅仅是招聘技巧的问题,还有很多法律问题

2、根据案例,详细说明岗位说明书、招聘广告、招聘条件、入职通知书(offer)的设计及风险控制

3、常用的面试选拔技巧及面试中的风险控制

4、招聘流程的梳理与重建

5、怎样与招用的优秀人才谈判其特殊待遇及签署相关协议

6、通过案例分析,阐述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管理

7、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的区别与应用

8、对于招用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在校学生等非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以减轻或避免法律风险

二、企业管理员工跳槽中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如下几点:

1、怎样正确理解员工的辞职权

2、辞职报告的三种不同表达方式所带来的三种不同法律后果

3、员工在培训服务期未满前辞职,企业可怎样追究其违约责任

4、怎样用竞业限制手段防范优秀员工的随意跳槽

三、企业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通过实际案例,导入如下几个问题:

1、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2、辞退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员工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3、辞退不胜任员工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4、裁员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5、其他情形下辞退员工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6、辞退三期女职工、工伤等特殊员工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控制

7、“辞退”的变通处理及离职面谈的运用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的正确计算与运用

1、新法与旧法有关经济补偿金规定的不同及操作中的衔接办法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算法

3、劳动合同法允许设定的违约金及其限制性规定

五、用案例阐述相关劳动争议防范

1、企业接受员工口头辞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2、邮件辞职的法律效力及风险防范

3、用解聘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规范解聘员工操作

3、员工拒签解聘通知书的处理方法及有效应对措施

5.怎样才能完美的辞退员工 篇五

我新到一家公司做HR,有一个比我早来一个月的同事平时工作懈怠、眼高手低,领导非常不满意,要辞退他。让我处理这件事,要求在一周内辞退该员工。在经过初次的沟通后,该员工表示非常想做这份工作,有什么过错愿意改正,希望能给他个机会,还不断的给领导打电话。但是领导还是不想留他。

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如何开口既能清楚传达领导意思,并且给人留有面子?同时解决后续的纠缠?

明确被辞退员工在公司的现状

首先,看背景,要开的是你的同事,一样是做HR的人;其次,看领导,你们领导态度这么坚决,如此看来,在招楼主你来的时候,估计你们领导就抱着这个“你代替他”的心思了,所以说,让你同事看清楚以上两点就行了。其他都是话术问题。

接着,对于如何解决后续问题,还在于需要考虑你们公司此次解除与那名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比如,他是否处在试用期?他工作期间是否有重大违纪现象?他是否不能胜任工作?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有对他进行二次培训?等等之类的……同时还需要考虑补偿金的问题……所以当你把这些都理清楚了,那后续也就没问题了……

做好辞退员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1.完整、及时地更新员工的内部档案

辞退的前期工作中的第一个工作就是要拿来员工档案,考察这位员工在以前的工作中有没有受过相关的处分、表扬,他的业绩来源,以便完整、及时地更新员工的档案。

2.熟悉员工的情况

要熟悉员工的情况,特别是处于复杂关系中的情况。企业在做内部或外部的招聘时很可能形成老乡关系或亲缘关系,因此,了解员工情况非常必要,要确定一下是否会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

3.做好清晰的工作评估记录

清晰的工作评估记录在辞退员工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作用。因为员工对于自己被辞退是否心服口服的关键因素就是他的工作评估记录。

要尽量避免出现员工评估样样都好而无辜被辞的情况发生。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的经理要尽量与部门经理在绩效考核方面作好沟通,同时要了解部门和管理层的需求。

4.了解部门和管理层的需求

部门和管理层随着市场的发展,需求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究竟需要哪种员工一定要了解清楚。

最好不要在经营业绩的周期处于低谷时把员工辞掉,而是采取劳务工的方式予以保留,这样才能保证一些难以招聘的部门有优秀的人才应聘。

5.熟悉劳动政策、法规

一定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只有掌握了大政方针,才能在具体工作中保证大方向不会发生错误,也才能为许多具体的工作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选择正确有效的沟通技巧

委婉,是话术技巧问题,根据当前形势分析个人处境,侧面点到让其明白,并做好引导。有效,是你的辞退程序有效,如果是此员工本人的工作原因不胜任,找不胜任的证据,如果是强制的辞退,一定要注意第一步沟通的时候引导其个人写出离职申请,这样的话会避免很多麻烦。第一步的沟通,和第二步的“依法办事”会都会帮你避免麻烦。当然,有些公司也不介意自己的补偿金,那就直接谈清楚走人就行了。

这样的类似处理行为,前提是处理事件的人要有一颗公正的的态度。首先,要指出他的优秀方面,表现的足够令人信服的地方;其次,要带他分析工作过程中所需要改进的或需要提高的方面;再次,予以说明公司目前所需要的人员任用要求;最后,如果公司有绩效考核的话,可以用绩效考核的结果来评估他的业绩。

小结:有据可依 才能完美的辞退员工

6.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 篇六

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在本公司内为其寻找其他合适的岗位,或者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辞退时要公开。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如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其集团花几年时间从知名公司聘请了一总经理,来的时候迎接场面非常隆重;而辞退时,公司高层私下通知不准管理人员参加送行会,并且在半月后才给各分公司下发了一个正式通知。尽管各分公司的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该消息,但在这半月内,大家纷纷猜测辞退总经理的原因,推测新任领导是谁,许多生产、营销工作几乎陷入瘫痪。该访华团这种处理方式,也让在职外聘管理人员感到极为不安。

辞退后要热情。许多企业人走茶凉,对被辞退者枉加批评,把许多罪状统统安到被辞退者头上,总以为反正人都走了,背点黑锅也无所谓。其实不然,员工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职员工会对管理者的处理方式打分。辞退员工后,不但不应“人走茶凉”,而且应当与辞退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欢迎被辞退人员吃“回头草”。在节日打个电话给被辞退人员,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被辞退人员往往在离开公司后会对公司的管理、营销、生产等有更理性的建议和意见,而且一般对原公司都有一种怀旧情结,很乐意帮助原效力公司。关心被辞退员工不但能让企业得到实惠,更重要的是让在职员工有种归属感。因此,辞退员工不看“鸡”面看“猴”面,必须重视辞退技巧,不可莽撞行事。

7.员工辞退证明 篇七

员工辞退证明

员工辞退证明书

——先生/女士已于年月日被我公司辞退,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

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格式一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

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格式二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2.辞退通知书

xxx,我公司与你于2014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涉劳动争议 的处理结果。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

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工,即系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下边,笔者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分别谈谈几种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

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制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相应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终止时间,明确终止理由,这同样涉及到企业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尽可能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四、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六种。包括直接送达,即直接向劳动者本人送达,由其签收。留置送达,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留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委托送达,即委托他人代为送达。邮寄送达。企业采用邮寄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载明送达的文书名称,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送达,方可。

辞退证明!

案例:一个朝阳区的饮食行业的企业,辞退一名员工,这名员工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庭审中,企业所聘请的律师,当庭答辩说是单位并没有辞退该员工,是该员工自己离职至今未归的。员工目瞪口呆,由于单位辞退员工时,进行了口头通知。员工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结果败诉,后来起诉到朝阳区法院,同样也是败诉。

在我们接待的当事人中,很多劳动者在受到辞退时,没用或者没能向单位要求一份书面的辞退证明。由于缺乏证据,使很多被辞退员工失去了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机会。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正常无法得到辞退证明的时候,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取到辞退的证明的,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建议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工作交接单

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想办法让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的没有工作交接单的,就自己想办法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单。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则用处不大。

记住:制作的要及时,不要和公司索要赔偿没有结果后,再制作,那个时

候公司就警惕了,盖章的可能性不大。

二、离职证明

现在找新的工作,新单位都要离职证明,要求单位开据离职证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够写明是被单位辞退的,更好!不能写得就只写离职事实也可,离职原因仲裁时由单位举证去吧。

三、录音

录音一定要录取公司主要领导的,特别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处不大。要清楚,内容完整。

特别提醒:取证时机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辞退得一两天内,先拿到辞退证明,再谈经济赔偿的问题,一定要在单位还不是太防范你时,去取到这些证据。否则单位警惕,你将很难拿到有力的证据,因此建议发生辞退的前兆时及时学习劳动法知识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完整周密的的方案,这样才能为你今后的索赔奠定基础。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

制度。辞退的分类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退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并且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如果属于经济性裁员还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进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裁减人员,裁员企业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书面通知劳动者后一个月才实际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期间,劳动者仍可要求继续上班和正常获得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待遇。

离职面谈方法

部门永远不会走人是不可能的。因为有时候并不是部门经理的原因,而是整个大环境或员工个人的因素。所以部门经理在员工辞职方面不要有太大压力,而是在处理离职的时候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1.员工辞职的情况

◆如何对待辞职者

虽然不一定非要留住他,因为任何人提出辞职是经过深思熟虑了的。所以不要轻易退还他的离职书,要认真考虑负责,部门经理也应该让他考虑清楚,要完全自己负责,如果他确实坚持,就不要强人所难,这是对辞职者的态度。

◆请辞职者提出改进意见

另外可以跟他谈一下现在的工作环境是不是有可以改善的地方,这是辞职者临走之前发表意见的好时机。例如他觉得公司在员工培训方面没有给员工一个明确的目标,所以希望将来公司能够有所改进,这是值得公司考虑的。把

这些意见记录下来,对公司是有帮助的。

◆保持良好的心态

所有的建议包括员工对组织的一些看法都是以爱护的心态来谈的,不是以一种仇恨的心态来漫骂诋毁。面谈的过程中情绪要尽量平和、稳定,一般来讲离职面谈最好不要在公司内部进行,环境太敏感,可以在外面的咖啡馆之类的休闲娱乐场所进行,这样才不会有太大的压力。

2.员工被辞退的情况

如果是公司要辞退员工,这样的离职面谈挑战性更大。

◆清楚任务、避免冲突

部门经理首先得弄清楚,自己的任务是要辞退这个职工,面谈时就不要涉及太多细节,越讲细节就越说不清楚,一定要简单冷静的传达公司对这件事的决定和理由。决定是必须照办的,理由的争论性可能就很大,大多数人往往认为自己比别人好,在这种情况下,部门经理最好只倾听,不要去争辩,否则很

容易造成冲突。

◆“顺水人情”

部门经理可以做一个“顺水人情”。就算要辞退他,也可以跟他委婉地谈三件事。

不要让他怀着埋怨与仇恨离开企业,表达一定要非常温和。

这是私人情谊,他听了当然会非常感激。

这是礼貌的祝愿。在分离的时刻说出,谁都会感动的。

当然,为避免员工情绪过于激动,最好不要在公司内部做这些事情。同时,面谈结束后也要把必要的内容记录并留存起来。在员工离职的作业中,所有的相关材料不管是在法律上或者管理上,一定要有非常完整的记录保存,以免以后产生争论冲突。

人才是非常难得的,因为其能力比普通人员相对要强,所以当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时

候,人才就很容易流动。也就是说,很多人才会被猎头公司挖走,公司就会流失很多人才。在现有条件下,你如何留住人才、避免人才流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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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参考答案12-2

本讲主要介绍的是部门经理在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角色问题。简单讲,部门经理在二者间起了桥梁作用,同时也是个双向代表的角色。

经理被任命后,首先是代表公司来管理一个部门,所以他必须能够清楚明白的把公司的所有相关决定和政策传达下去;但他同时也是员工,不管是部门员工还是他本人,如果发现问题或有意见也要代表部门向公司反映。要做到这

些,没有一定的沟通技巧是行不通的。

现在员工离职是经常发生的事,部门经理处理不好常常会发生冲突。其实这也是个角色问题。部门经理处理时首先要明白自己的角色是代表公司的,而且要清楚自己的任务,注意自己的心态和交谈方式。此外,交谈的地点一定要选在企业外部,交谈过后还要注意做好记录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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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 篇八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试用期不……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笱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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