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2024-09-20

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精选11篇)

1.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一

http:///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资料: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联系的理论争论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资料: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联系的理论争论。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1.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

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1)肯定说: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存在必然的联系,他们认为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恶法非法”。法律敎育 网

(2)否定说——法与道德没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强调法的安全性优先的原则,强调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恶法亦法”。

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

(1)近代以前的法律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2)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共识。但是最低限度如何确定仍然存在分歧。分歧在于一个不道德的行为是否只有在伤害自己或伤害公

http:/// 众情感或损害社会的公共德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引出法律干预的理由。曾经提出的原则有: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冒犯原则和容忍与社会完整性统一相协调的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容忍限度的改变、尽可能充分的尊重个人隐私、法涉及最低限度的而不是最高限度的行为标准等原则。

3.法与道德在功能上的联系

二者的联系并无异议,关键在于在社会调整中何者为主。

传统社会重道德的社会调整;近现代以来,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其原因在于:

第一,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常态化使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必然且逐渐增多,法因其肯定性、普遍性和严格的程序和较强的操作性,能胜任这种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法律 敎育 网

第二,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是利益分化的加剧和价值冲突的普遍化和常态化,道德难以胜任;

第三,民主政治是程序性的政治,因此法律调整尤占重要地位。

2.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二

关键词:建筑设计,空间组合,原则,意义

1 引言

物质的丰富, 极大地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条件, 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近年来,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成熟和建筑技术的不断完善, 更是为广大人民提供了较好的居住条件。虽然社会在进步, 经济在发展, 但是衣食住行仍旧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 现在的人们对于居住条件要求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大, 他们在选择自己居住的环境时, 不再是单纯的考虑该地区的繁荣度、房价、交通情况, 而是更加关注建筑物的设计和空间问题。

2 建筑设计与空间设计概述

2.1 建筑设计概述

在建筑中, 建筑设计与空间大小互相影响, 建筑功能在建筑设计中有着主导地位, 这就导致建筑的功能与空间形成了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并且二者都是推动建筑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建筑设计中, 建筑功能占其主导地位, 是因为它对建筑的空间发展起着推动作用。而空间大小, 是建筑设计中的关键问题, 是工作的核心。建筑设计者们通过长期研究实践发现, 具体的建筑设计可以通过图纸、建筑模型或其他手段将其设计意图表达出来, 这能够更形象的暴露错误, 也能更容易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除此之外, 建筑设计者们还可以通过提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 进而得出最佳方案的形式, 采用方案比较的形式能够使设计方案达到完善。

2.2 空间设计概述

空间设计是指在建筑房屋装修完毕之后, 对建筑室内进行合理组织、有效搭配, 通过利用一些可变换、易挪动的装饰物、家具等对室内进行陈设、装饰。建筑空间设计的要求是在指定使用功能下创造出符合审美要求、满足审美视觉的艺术创作, 针对具体要求, 相关人员在空间设计时应满足建筑设计方案的独特性、实用性的要求, 应充分运用新科技和新理念, 应与设计方积极配合, 为工程技术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3 现代建筑空间组合的原则

由于现代建筑对空间功能的细化和最大化利用, 促使人们对建筑空间的合理化评价。建筑内部空间组合是根据人们生活需要来设计的, 但是它同时又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有一定的影响。因此, 要设计出一系列舒适、亲密、温馨、美观的住宅环境, 就要做到以下几项原则。

3.1 功能分区合理性原则

功能分区和理性原则要求我们在建筑结构设计中, 正确处理建筑内部不同的使用功能和要求, 为了保证室内的流线通畅、交通面积的综合利用, 我们要有预知意识和分析能力, 做到正确处理各个功能之间的关系, 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 使得建筑居住条件功能良好、居住舒适。

3.2 空间组合灵活性功能

空间组合灵活是建筑结构设计的合理形式。只有确保建筑物的灵活性, 才能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便捷使用。如果组合不灵活的话, 整体容易遭到破坏。这种空间组合灵活性要求建筑工作人员根据不同住户、不同时期的使用要求对整套建筑空间进行合理分隔和重组也可在设计建筑方案时, 将某些功能分区合并或者连接, 不划分出明显的界限, 这样能加强建筑空间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3.3 室内环境舒适性原则

为了确保住户居住的舒适、方便、温馨, 我们就必须遵循这一舒适性原则。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 应根据该区域的气候地理条件, 选择好的住宅朝向, 这样能够享受更好的日照条件和通风环境, 更重要的是, 可以通过室内空气对流通风, 获得更好的空气质量和卫生条件。如果不采用这一原则, 对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这些主要空间随意设计, 那么将极大地影响舒适度, 将会给整套建筑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3.4 整体设计经济性原则

在建筑设计与空间组合中, 经济性以各种形式存在, 也常常会出现一些结构组合不合理以致大大降低建筑整体性的情况。因此, 在建筑设计与空间组合的过程中遵守整体设计经济性原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要对建筑面积进行合理分配、要分清不同功能空间的不同要求;要在满足通风采光的前提条件下、保证窗户的气密性和隔热性的要求下, 尽可能的节约能源, 整体设计经济性原则要体现在设计概念中的战略战术中, 也要将这些符合该原则的战略战术付诸实践。

3.5 以人为本原则

建筑设计以及建筑施工源于人类更要忠于人类, 最终目的也是为人类服务, 所以建筑成果只有让人类各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才能实现它的最终价值, 这就要求在对建筑结构进行设计时, 坚持以人文本的概念, 满足人类对居住的基本需求, 秉着人性化的思想, 提出以人为本的住宅设计和宜居环境设计。

3.6 绿色环保原则

由于全球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所以绿色环保思想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不可少, 并且成为现代建筑设计中最受关注的原则。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使得现如今城市人口数量急剧上升, 这就使得人们对城市住宅的需求不断增加, 所以导致建筑面积不断扩大, 绿化面积不断缩小, 生态坏境遭受严重破坏, 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生存。

4 建筑设计中空间组合

4.1 根据空间的形状和比例

按照建筑空间的形状和比例, 对建筑进行设计来增加建筑的空间。不同的空间形状会给人带来不同的感官感受, 因此, 在选择空间形状时, 要综合使用功能、精神感受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使其既满足住户对建筑舒适实用的要求, 又能给人一种视觉上的享受, 并且可以根据建筑空间的具体情况和形状比例对其进行合理设计。

4.2 根据空间的尺度

建筑设计中空间组合按照空间的尺度来进行是指对所采用的空间大小进行测量。最高高度要以人为标准, 过高会给人一种距离感, 过低又会让人感觉不舒适, 相对高度也要结合空间面积分配比例。所以, 要在建筑设计时对其进行度量, 这样才能给人一种空旷、舒适的感觉。

4.3 根据建筑造型和空间的关系

建筑的外部造型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该建筑的内部空间, 同样, 有什么样的空间, 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外部造型。空间形式和空间组合都是属于内部空间的表现形式, 这就要求空间组合要满足建筑的使用功能性。建筑内部空间合理组合是为了服务于人们、方便于人们, 在有限的居住面积中合理的组织搭配, 有利于为人们的生活创造出一种和谐、雅致、温馨的氛围, 促进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5 结束语

居住是人类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迅猛发展的住宅建设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许多的活力, 居民的生活质量不再局限于房子的档次和质量, 而是开始对居住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 建筑工作者们也随之关注的是, 如何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合理组织各种空间, 让整个设计看起来是最合理的、最美观的。当然, 就我国目前的建筑设计与空间组合而言, 还是存在着缺陷的, 这就需要国家科教兴国, 大力发展教育, 培养技术型人才, 不断探究学习这方面的人才, 才能使建筑也更趋完善。

参考文献

[1]何成全, 刘红卫.浅谈住宅建筑设计中的空间组合[J].新疆职业技术教育, 2011.

[2]包志平, 曾毅.关于现代住宅建筑空间组合设计的探讨[J].今日科苑, 2010.

[3]陈俊峰.住宅套型空间组合设计探讨[J].住宅科技, 2012.

3.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三

好三个“报告”的基础。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体会,谈谈对三个“报告”的区别的理解。

一、作者不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作者是执行审计任务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或者审计组长委托的其他审计组成员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作者则是发文的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负责起草。

二、接受主体不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接受主体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报告的接受主体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机关,一般是组织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而审计报告接受主体则是不确定的。部门、单位、组织、企业和个人均可能是该报告的接受主体。虽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接受主体不能完全确定,但一般可以根据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紧密程度确定主要接受主体,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那么财政机关和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则是该报告的主要接受主体。

三、标题不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而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应包括审计机关的名称,被审计责任人的姓名、职务、任职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和文种。一般可表述为“关于某某(被审计单位)某某(领导干部职务和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四、格式不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审计报告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分前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征求意见稿为处理建议)、审计建议等五个部分。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处的地位不同,征求意见稿是站在审计组的立场上,将审计结果报告给审计机关。而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审计结果报告主要分前言、被审计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经济职责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等四个部分。

五、内容与重点不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是审计报告的基础稿,但并不是其初稿。此二者在内容上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在审计组的报告只是对审计结果根据重要性水平进行取舍后,如实向审计机关所作的工作报告,并对所审计出来的问题提出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与处理处罚建议。而审计报告则是审计机关在对审计组的报告进行复核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并对其存在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处理、处罚。而审计结果报告的重点是被审计责任人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及对所审计出的问题的责任界定。审计评价不仅包括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方面,还必须包括其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及个人廉政自律情况。

六、程序不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研究,审计组长审核签名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应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则经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机关法制复核部门(综合科、股)复核后,还要经过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并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审签。正式成文时,必须加盖审计机关的印鉴。但对重大事项的处理、处罚事先应当经过听证程序。

4.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四

美国的民主

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系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2010级

姓名:杨小翠

学号:201007064033

2012年11月25日

美国的民主

-----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摘要:美国政治的伟大之处不在于它的历史多么清白无辜,而作为一个“制衡机器”,它具有相当的自我纠错能力,从而能够实现点滴改良,而不是陷于暴政的死循环。美国政治的“制衡机器”有多个路径,比较突出的有五个,其中国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是最显然的一个路径。我着重介绍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关键词:美国、民主、国会、总统、法院

在美国政治中,“美国政府”是一个大的概念,它指美国政府的所有部门,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而在政府三大部门之中,美国的制度、宪法都把国会作为政府的第一和最有权力的部门。当然,这种制度设计在200多年的实践中也一直在发生变化。变化之一就是行政部门的地位作用或权力在增长,但这种变化仍没有改变美国政府的结构和各个部门的法律和权力地位及相互关系的基本框架,及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保证美国的民主。

一、国会

美国宪法、政治制度把主要政府权力给予国会,国会在新政府的首要作用在宪法中有显著体现。国会选区:最高法院宣布人口分布不均匀或违反规模与地理形状常规增进党派利益的选区违反宪法。并且,申明立场,认为以种族为基础划分选区也是违法的。2000年,最高法院还限制联邦政府以歧视性变化为由取消州或地方选举中的变化的权力。国会是分享权力的机构,而不是统治集团的机构,掌握过分监控和监控政府不够之间的平衡。国会实行两院制,及参议院与众议院。国会有国家政权的大部分,但这些权力都分属两院的,所以国会中,两院也是相互制约的。

宪法第二条第2款,参议院可以就条约的批准提出建议和表示同意,而且必须接受或拒绝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美国的所有其他官员”。但参议院可以授权总统、法院或政府机构领导人减少任命的人数。国会还可以管理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权威,管理州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宪法修正案。国会通过征税和开支控制联邦政府财政的权力,监督联邦行政机关。按照制衡原则,确保行政机关在管理联邦项目中执行国会意图是国会的责任,并且随着国会继续将权力下放给行政机关,这种监督越来越重要。国会弹劾和负责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虽然,国会在整个美国政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公众对它的支持最低。在国会、政府、法院三权之中,公众对最高法院的支持是最高的。

由上,我们可以充分看到,国会、政府、法院是相互制约的,美国的民主就是这样得来的。

二、政府(主要是总统)

美国联邦政府包括总统和一些政府部门及机构,但是宪法并没有授予行政部门其他任何权力,这些部门的权力来自国会、总统和法院这三大宪法分支机构的授权。这些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政策执行,即实施国会、总统和法院的决定。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及政府行政权力于一身。所以,美国联邦政府以总统为最高权力,以总统为核心的庞大机构,权力非常集中和明确。托克维尔说:“在美国,参加大陆会议的一些代表,尤其是经历了独立战争中缺乏大领导的痛苦的代表,认为强大的行政首脑是建立共和国的必要条件,代表们经过激烈辩论之后,创造出一个权力可以与国会制衡的行政首脑。

美国国会组织结构无法提供这种全国性的领导。国会的535名议员分为两个议院,几百个委员会和附属委员会,而且来自两大党派。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都很难保持其成员对全国性政策目标的忠诚,司法方面的活动更是被动和缓慢,所以这充分凸显出总统在美国民主制衡机器运转中的重要性。但总统权力也受到了国会的制衡,如众议院有权弹劾,参议院有权罢免总统,还可以剥夺总统提任任何其他联邦公职的权利。总统可以受到刑事起诉并按照司法系统流程进行审判。

总统权力最初来自宪法中规定的正式职责,附加权力来自联邦法院判定为宪法中规定的总统权力的“默示权力”,以及来自国会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法律授予其他权力,称“法定权力”。总统任命1300个行政机关政策制定者,检察官、司法官、大使等职位,对所有这些职位的任命都需要参议院的批准,总统任命1140个高级文职职位,则不需参议院批准。总统也可以罢免官员。总之,国会制定政策,总统执行政策。

另外,总统也受到法院的制约。1935年,最高法院修订罢免权,指出总统可以罢免他任命的从事纯管理性工作的官员,但是不能罢免那些具有准立法和司法职责的官员。《爱国者法》同意总统和司法部门可以直接任免联邦检察官。并且,国会休会期间,总统可以不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某些官员。宪法还规定总统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颁赐缓刑和赦免,但弹劾案除外,所有赦免令都是通过司法部执行的。宪法授予美国总统承认外国政府的权力,经咨询参议院并取得其同意的缔结条约的权力,与其他国家元首签订特殊协议不须经国会批准,作为首席外交官,美国总统主导美国外交政策要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我们可以看出,在外交权力上,总统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是国会都无法控制的。越南战争就是总统主导外交政策的一个例证。在1973年,虽然国会推翻尼克松的否决,通过了《战争权力法》,但是后面执行起来是困难重重,并且也没什么效果。

三、法院

司法是美国广义政府的三大部门之一。法国的托克维尔对司法在美国制度中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他认为:“有三件事情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有助于在新大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第一是美国人采取的联邦形式,它使美国把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一个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结合起来。第二是乡镇的制度,它是限制着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第三是司法权的结构。”他指出法院是如何纠正偏差,以及如何约束和引导多数的运动而又从来不禁止这种运动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不管从其职权的性质来说,还是从其管辖的受审人的范围来说,均远远高于已知的任何法院。它是全国唯一的最高法庭。尽管它的组织完全是司法性的,但它的职权却差不多完全是政治性的。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也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权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分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而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

美国法院在制定公共政策方面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都大。美国司法系统构成美国政治过程的一部分。法官对法律做出解释,他们就成为政治角色----政治机构中的政策制定者。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司法系统中最重要是政治力量是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所有联邦法官都是任命的。《宪法》第二条地2款规定,由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赞同下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其他联邦法官的选择上,国会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意味着,参议院与总统共同决定各级联邦法官人选。对于法官的人选,宪法中没有其他要求。但是有一个不成文的要求:法官应是律师而且应属于总统所属党。联邦法官的选择是高度政治化的。

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任命过程是政治化的,并且还联系到一些党派之争,总统与参议院的矛盾与妥协。法官具有独立性。

司法系统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活跃,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尤其是在联邦层次上,司法判决对美国政治决定和政策制定产生了主要影响。最高法院还以有利于政府的方式解决了政府与企业间的矛盾,还批准了大部分监管商业活动的法律。另外,它还有许多相关法律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如堕胎权和隐私权,死亡的权利,自由和平等。

虽然美国司法系统在世界上属于独立性最强的。但是,法院并不是绝对独立的,还有许多政治制衡措施对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和“积极”政策的能力进行限制。

首先,行政制衡:最高法院没有执行权力,其决定能否被执行取决于两个政府分支的合作。更常见的是,总统在联邦法官位置出现空缺时任命新法官,从而对司法系统施加影响,州政府级的行政机构也可以拒绝执行他们不同意的法院决议。然后,议会制衡:法院可以做出判决,但经常需要地方、州或联邦议会提供执行法院判决所需要的资费。联邦议会和州议会还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推翻法院判决。还有,司法系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般在做出判决时会自我克制。这不仅是由于他们知道另外两个政府部门能够进行制衡,还因为这是多种司法传统的要求。另外,高等法院可以推翻低级法院的判决。低级法院也可以对高级法院进行制衡,也可以忽略高级法院的判决。

四、总结

以上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主要表现在:国会虽然有立法权,但总统又能否决国会的立法,而国会又能一2/3的多数否定总统的否决。总统虽然有权提名联邦法官和政府部长的候选人以及缔结条约,但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才能生效。国会还有一2/3多数弹劾总统和法官免职的权力。国会两院也通过互有否决权,而相互制衡,也就是说任何立法的出台,都必须由两院同时多数通过。总统虽然有权任命法官,而法官一旦任职后,就有权对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做出解释从而导致了司法复审权的确立。法院还有权宣布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的法律因违宪而非法,总统和国会都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不过因为最高法院无权否定宪法,所以国会又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否决法院的判决。国会还有权对玩忽职守的法官进行弹劾。

20世纪以后,随着垄断资本的发展、各项社会改革的进行、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的加强,三权结构的重心逐渐向总统倾斜。在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关系的新格局中,总统不仅掌握着行政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立法权。

这种新格局中三权的制衡,主要表现在:国会仍然是政府决策程序的重要中心,特别是总统的对外事务和重大决策,仍然需经国会通过和批准。国会仍有许多办法,比如使用立法否决权、政党领袖召开国会会议等,限制总统权力。司法部门虽然仍然可以用司法复审权废除国会的立法,但罗斯福新政后,一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已由严格转为灵活,在运用司法复审权时,也由“积极行动主义”转变为“克制主义”,让国会和行政部门能依据新情况制定新法律和新的政策,不再凌驾于国会和行政部门之上,随意废除国会的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政策。这也为总统权力的扩大和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总统权力的扩大,不仅破坏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即纵向权力的制衡,也破坏了联邦政府三权之间,即横向权力的制衡,从而使美国政治制度中民主的成分不断减少,三权相互制衡的作用不断削弱,政治制度的优势在不断丧失。

总的来看,三权分立是美国元勋们开创的美国民主制度的特色,它适合美国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所以为美国人民所接受,并引以为自豪。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尊重美国人民的选择,予以高度评价。但它绝不是一种完美无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有优点、有缺点,存在严重的缺陷。而且美国发展的现实,正在质疑、挑战、背离美国开国元勋们三权分立的理想。(充当世界警察的角色,到处耀武扬威,处处与中国为敌)

参考文献:

5.考研数学复习要重视学科之间联系 篇五

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过程中的指南针,好在数学的考纲和去年相比没有任何的变化,这也让今年考数学的学生松了一口气。但是没有变化不能代表考试难度降低了,我们还是应该谨慎的对待每一个知识点,把考纲钻研透。这里仅拿出一个问题和大家探讨,那就是经过教研室众多老师平时的授课、答疑经验,我们发现学科之间联系在一起的带有综合性的题目是大部分同学复习过程中的难点。

所以,这里我们强调一下同学应该重视数学三门科目之间的联系!

近两年的考题开始重视学科之间的联系了,像去年高数和概率的结合,以及数一的考生比较头疼的高数中解析几何与线代线性方程组之间的联系问题!能把这些综合性稍强的题目做对做好,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这就要求大家首先不能偏科,我们在讲到数学三个科目复习的时候往往顺口就是“高数、线代、概率”的顺序,这并不代表线代、概率不重要或者概率最不重要,相反,任何一门偏科的话数学整体的分数肯定不会高的!但是每个人肯定都有自己的喜好,不喜欢的相对就学的不好,这很正常,但是为了考上研究生,即使是正常的事情我们也要找到对策,然后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先选择自己不擅长的科目,拿出一整段的时间来攻克这个难点,因为人的心理是越到最后越容易紧张,前期把最难的.攻克,对于减轻日后复习的压力是很有帮助的。

其次,近十年的题目中有几年的题目都是将线代中的线性相关性、秩、方程组的解等等这些基本概念和平面解析几何(高数)中平面的直线方程、空间直线方程及平面方程在空间中的位置关系等结合在一起出题,这样的题目得分率往往很低。因为首先平面解析几何考生就不是很熟悉,线代的线性方程组这一章节又是比较晦涩难懂的部分,这两块结合到一起,不熟悉加上不太熟悉,就基本得不到分了!所以考生应该做到知识全面,多做一些相关的题目练一下手,不至于到时候真遇到了完全没有思路。最后,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应该自己把学科之间可能有联系的地方做一下笔记,便于考前的集中突击。比如概率里面分布函数和概率密度函数,这部分内容和高数部分的由变上限积分确定的原函数有相似的地方,类似的知识点大家就应该仔细总结一下,相似点在哪里,又有什么不同。如果考纲中要求的知识点大家都能这样去研究,相信再难考的学校也会留下你的。

只要有心,没有做不成的事。祝所有的考生考研顺利!

6.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六

之间的联系及应对措施

随着各种经济活动的频繁,银行承兑汇票越来越多地被广泛使用在企业间的贸易交往中。它具有信用好、承兑性强、流通性强,灵活性高、节约资金成本等一系列优点,是当前企业贸易结算的重要方式,但是它的一系列优点也为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发票所利用,成为“粉饰” 虚开增值税发票资金流的“智能帮凶”。如何尽快熟悉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知识,掌握银行承兑汇票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中的应用方式,研究应对措施,是当前摆在国税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承兑汇票的基本知识

银行承兑汇票概念: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内容: 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及转让方式:一是到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二是贴现。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三是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二、承兑汇票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应用方式

新形势下虚开专用发票的作案手法已经从开假票、大头小尾票等传统的手法转到真票虚开的形式上,这种发票都能通过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再配合以企业的假账,传统的检查方法根本无法查出其犯罪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国税机关往往突破常规,从资金流和物流入手进行检查,现金结算、往来挂账成为检查虚开案件的突破口,而银行承兑汇票以其灵活多样的兑现方式,在虚开发票资金流的环节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为虚开发票的犯罪活动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主要方式有:

一是利用真银行承兑汇票虚构资金流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为了掩饰假进项发票的真相,在支付资金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受票人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然后再由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单位背书给第三方、第四方返回原企业,做成了假资金结算。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虚假背书,将银行承兑汇票转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将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开票方,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的财务部门在承兑汇票背面加盖财务印章并复印后,原件由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凭复印件入账,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就是支配人,也就是说资金也回流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公司,由其支配使用。

三是直接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直接将过期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反复复印、修改入账,虚构了企业的资金流向。

三、银行承兑汇票能够虚构金流向原因

银行承兑汇票为何能够频频成为虚开增增税发票犯罪分子虚构资金流,究其原因,不外乎它的灵活多变的特点和日益盛行的地下交易市场。

一是企业做账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都是复印件,造假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的对付期一般是6个月时间,在此时间之内可以任意的背书转手、买卖以及贴现。因为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到期兑付、被书转让,还是贴现,以及在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其原件都不在企业留存,一律以复印件入账。正是因为这一点,银行承兑汇票才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用作入账凭证的首选。

二是银行承兑汇票变现灵活的优点,足以掩盖虚开发票资金流向异常事实。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票货款一致,在资金运作上大做文章。他们在汇票上假借背书转让,表面上体现是票面汇给开票单位,开出汇票与付款方向一致,造成虚假业务的表面真实性,实际上这张汇票经过几次背书转让后,最终又回到付款方下属机构或另外设立的私人银行帐号,而将货款直接用现金付给实际销货方,与开票方只不过按票面金额的3%-5%付给手续费,是一种更加智能型犯罪。

三是税务人员对金融知识掌握较少。对于金融部门结算方式,票据办理流程、违规处理掌握太少,不能在日常监控和税务稽查中运用自如,很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四是银企利益驱动催生银行承兑汇票地下交易市场。少数金融部门为了片面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及表外业务收益,降低票据业务准入门槛,对其贸易真实性审查不严,相关要素不齐全,不能严格履行票据承兑的相关程序。银行承兑汇票一般都是企业向银行先支付50%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而后由银行开出供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就是实际的流通货币,而且是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倍的数额。这样一来,节省了大笔现金。正是基于这种银企各取所需的吸引,联手共同推进了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运用,繁荣了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地下交易市场。在地下交易市场,承兑汇票直接作为一重要商品买卖,不留任何痕迹即能变现。造成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存在不规范行为。为了方便,不加盖背书,不按规定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给违法人员提供了便利。

四、有关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减少税款流失,维护市场秩序,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税务人员加强金融系统的结算方式和票据使用知识的学习。针对税务人员金融知识匮乏的问题,采取聘请金融专业人士讲课,亲临现场参观学习等方式使税务人员对票据知识有个全面了解。更好的运用到日常监控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去。

(二)以制度完善规范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取得和使用。对于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一律要求能够显示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凡是不能显示背书痕迹或背书痕迹不连贯的,该笔承兑汇票不得作为银行存款计算视同现金计算。

(三)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异常反应机制的函调管理。在日常监控中对平时并没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发票金额接近最高限额,又是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就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对象进行重点跟踪,金额较大的,要抽查一定比例进行调查,要严格审核背书是否真实。根据背书转让的企业资料,发函核实,以求证这些企业之间业务真是性。另外可以通过承兑银行查出汇票的最终承兑地,通过对该汇票的原始凭证的检查可以一步步地推出其资金的流向。

(四)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审核。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支付货款的,可按如下程序对其进行审核:纳税人在汇票背书前应持汇票原件及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后退回企业,复印件粘贴在抵扣联后作备查资料留存。纳税人申报抵扣时还应提供销售方收到该汇票的证明及汇票承兑银行的电报证明复印件等。

(五)建议税务、银行两部门间能尽快建立起一个协作平台,加强税务机关与银行信息资源共享,才能全面、及时地对纳税人的付款情况实时监督,能够使税务部门方便、迅捷地查清每笔资金的真实性和具体流向,提高管理和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

7.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七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以及其他的人身损害级别的鉴定与轻重伤的鉴定

在目的、后果方面是不一样的。前者昌为了确定赔偿数额,后者是为了确定事故等级和追究事故责任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而,二者在鉴定程序和标准方面都不一样。对于这一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55条的规定,该标准只适用于《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标准仅适用于》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也就是说,住所上述标准作出的轻重伤鉴定结论,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为了确定受害人应当住所什么标准获得经济赔偿,可见二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来讲,如果受害人鉴定为轻伤,那么其伤残等级可能就会更低;相反,如果鉴定受害人为重伤,其伤残等级可能就更高。当然鉴定为重伤的受害者经过治疗可能完全康复,因此也就可能不会有伤残等级。所以人体轻重伤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涉及道路交通肇事罪的,为了确定经济赔偿数额,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为了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处罚的轻重,应当进行轻伤、重伤鉴定。

故意致人轻伤已经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致人轻微伤则不属于犯罪,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治安处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区分

与比较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不同标准,比如:同样的伤情,工伤构成十级伤残的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就不一定构成伤残。

目前我国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两个:其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2006);其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不会引起争议,但是对于既非工伤又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什么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法院的处理又不尽相同,需要予以澄清与甄别。

一、两个标准的主要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它适用的对象非常明确——职工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它主要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

2、依据的标准不同,评定的结果不同

对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定标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出是几级就是几级,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所得出的伤残等级却存在明显的差别。

(1)标准对比

比如皮肤损伤。

①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九级、十级标准如下:i)九级?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j)十级?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其九级、十级标准如下:?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九级)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十级)

比如,某人皮肤损伤瘢痕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的11%,按《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评定为九级(大于5%),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只能评定为十级(九级需12%以上)。若某人皮肤损伤瘢痕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的3%,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评定为十级(<5%,但≥1%),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不构成伤残等级(十级需4%以上)。经过比较,不难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比《职工工

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严。

(2)实例对比

郭某在雇佣劳动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造成“胸腰段二椎体以上压缩

性骨折”。郭某委托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该中心根据郭某的自述“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遂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不服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重新委托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向鉴定中心释明: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鉴定。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最终对郭某作出伤残等级八级的鉴定结论。

3、赔偿依据与标准不同,赔偿金额差额较大

(1)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要包括:

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贸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或死亡人员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的:除了伤残期间的赔偿项目外,还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赔偿金额计算:

①例:死亡的赔偿计算

根据2008年度福建省南平市的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87.83×6=9526.98元;②死亡补偿金:48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8

7.83×40=76215.84元(1587.83×60=95269.80元);③抚恤金: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死亡职工工资30%,总数不高于死亡职工本人工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①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9526.98元;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居民15505×20=310100元;农村5467.08元×20=109341.60元;③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居民为11055元/年,农民为4053.47元/年)。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②例:十级伤残的赔偿计算

根据2008年度(福建省南平市)的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

算: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平均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年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0.3。比如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30岁,男性,那么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71.44-30)×1587.83×0.3=19739.90元。

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居民:15505×2=31010元,农民:5467.08×2=10934.16元。

从以上计算式中可知:如果伤者或死者是城市居民,那么按道路交通事

故的赔偿比按工伤的赔偿要高得多。这就是为什么在既非道路交通事故,又非工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方要求按工伤等级标准鉴定伤残等级,而赔偿义务方却坚持要按道路交通事故标准鉴定伤残等级的原因。

二、既非工伤,又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按《道路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鉴定的理由。

1、工伤赔偿纠纷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这决定了工伤等级鉴定与

工伤赔偿必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均属劳动法规、规章的范畴。

2、工伤赔偿纠纷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其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均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而不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赔偿。如果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定伤残等级,又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项目与标准(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项目与标准)赔偿,显然不合理。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既非工伤,又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哪个标准进行鉴定”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发所辖的各级法院。该问答虽然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其精神对审判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

(二)问题8:目前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中只有工伤伤残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

鉴定两个标准,而没有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在遇到既非工伤,又非道路变通事故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哪个标准进行鉴定,有待明确。

8.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八

(1)所谓教师专业化,简而言之,就是“教师个体专业水平提高的过程以及教师群体为争取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而进行努力的过程”。教师专业化在本质上强调的是成长和发展的历程,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指教师个体的专业水平提高的过程;二是指教师群体的专业水平提高的过程;三是指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的确立和提升的过程。三个层次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推进教师专业化的过程中,既要强调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又要提高教师群体整体的专业化水平,还要重视教师职业专业地位的确立和不断提升。忽视任何一个方面, 就会阻碍教师专业化的进程。

所谓教师专业发展就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技能的过程,是一个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情感、社会责任感不断成熟、不断提升、不断创新的过程。

(2)教师专业化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从广义的角度说,“教师专业化”与“教师专业发展”这两个概念是相通的,均指加强教师专业性的过程。但从狭义的角度说,他们之间还有一定的区别:“教师专业化”更多是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考虑的,主要强调教师群体的、外在的专业性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更多是从教育学维度加以界定的,主要指教师个体的、内在的专业化提高。

因此,从本质上说,所谓教师专业发展就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技能的过程,是一个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情感、社会责任感不断成熟、不断提升、不断创新的过程。教师要成为一个成熟的专业人员,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究历程来拓展其专业内涵,提高专业水平,从而达到专业成熟的境界。在当代教育与课程改革的背景里,教师专业发展直接指向于胜任教师的新角色。

2、我国中小学教师素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二十几年前,人们对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基本估计可以概括为:数量不足,待遇太差,地位低下,素质不高,队伍不稳,民办教师数量庞大。在改革开放二十几年后的今天,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教师的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目前中小学教师的素质现状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其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师德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日益多元化。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注意修养自身师德,崇尚“利益至上”,放弃自我道德约束,以致使自身的道德品质与社会要求出现较大反差。某些教师或无视本职工作,热衷于“有偿家教”,搞第二职业;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一己之私;或以罚代教,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等等。教师的种种类似行为都有悖于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形象,既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也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有人才会发出“谁来拯救灵魂工程师的灵魂”这样的呼声。

近年来,常常有某教师殴打、体罚学生,某教师侮辱学生人格,某教师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无视教师职业道德等类似的新闻见诸报端。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人们对中小学教育的关注,另一方面说明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问题的。

(二)专业素养问题

尽管我国绝大多数小学教师已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学历水平,中学教师中的大部分也已学历达标,但是,由于我国教师队伍基础薄弱,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偏低,对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的要求也就不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问题还相当突出。基础教学知识的缺乏还只是一个方面,不少教师还有一个封建的头脑,残留着很多封建迷信的意识,缺乏现代的民主、科学思想。

以上事实无不说明,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还存在着严重问题,教师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民办教师问题

9.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九

谈语义学理论在古汉语词义研究中的运用

汉语的词义最直接地体现着丰富而深邃的.中华传统文化信息,尤其是古代汉语的词义保存了大量的原始性信息.我们可以将中国训诂学处理词汇意义的理论和方法与现代语义学的成果结合起来.从古代汉语的词义入手,探讨汉语词汇发展史中的一些问题.

作 者:陈娜 Chen Na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5 刊 名: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MUDANJIANG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3) 分类号:H109.2 关键词:语义学   词义   义素   语义场   元语言   《孟子》  

10.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心得 篇十

我认真的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端正了入党的态度,明确了入党的动机,真正的了解和认识了中国共产党,同时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多么优秀的一个政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和“三个代表”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体现了我国实际国情,是对我国国家建设和发展所做出的精辟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最新发展。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这四个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指导中国革命胜利的有利武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的法宝,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根据。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而形成的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

第二篇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心得通过参加这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我在思想认识上能够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学习,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核心。我们党领导人民奋斗多年的峥嵘岁月和光辉业绩,如同一幅逶迤而又气势磅礴、雄浑而又绚丽多彩的画卷展现在世人面前。我们党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创了正确的道路;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建立了独立的和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我们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直至今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引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围绕这一主题,搞活了经济,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综合国力等都得到了更大的提高,实现了“一国两制”,既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在社会主义建设不断的实践和经验总结中,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总书记又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它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这源,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新和科技创新,不断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的根本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尤其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我们党始终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体现了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们党始终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展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三个代表”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一定要坚持把全面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统一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统一于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在思想上和党建理论知识修养等方面与老党员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会不断向老党员学习,按照党章规定来要求自己,向党员同志和先进分子学习,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踏踏实实工作、勤勤恳恳做人做事,争取早日入党。在党组织的教导下,在理论知识的不断修养中,我决心改正自身存在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希望党组织能不断教导、帮助我,使我早日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通过三天来在党校的培训,党校老师们为我们深入地阐释了党的章程、路线、方针,使我真正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听了老师们在讲台上以古喻今,旁征博得精彩讲解,我豁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应剔除保守思想,更新陈旧观念,最善于接受新鲜事物,最富与革新和创造,所以现阶段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克己奉公。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积极参加党的活动,认真接受党组织的培训。自己的理论水平高了,才能更加坚定地拥护党的政策。才能坚定不移的跟党走!

其次,要加强党性修养,要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问题。要阅读马列原著,毛泽东选集和邓小平理论,培养自己的党员修养。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变化的社会,我们身边的人、事、物都会不时地发生变化,但是真理是不变的,大学生党员要学会以不变应万变。平时注意党性修养的培养,才能抵挡住不良诱惑的影响,适应复杂的社会。作为大学生,最基本的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党员,最基本的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生党员最根本和最实际的义务就是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其丰富的内容,想要真正做好也是很不容易的。我们周围的同学也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在学校这个环境里,为人民服务就指的是为同学们服务。这就要从点滴做起,从不显眼做起。例如,发现同学学习、生活上有困难时,应热情给予帮助;同学思想上有疙瘩,应主动给予开导;遇到个人与同学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先人后己。因为同学们对党的最直观的认识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党员特别是他们身边的学生党员来认识的。一个党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我们作为学生党员要十分重视发挥自己身为党员的作用,以此来影响周围的同学。大学生党员应作为党的代言人,大学生的带头人。从自身抓起,从小事做起,对学习刻苦努力,对工作有创新精神,注重思想上的学习,全心全意地为同学和他人服务,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不断地学习中完善自我。试想如果连周围的同学都团结不好,何以团结千百万人民群众?一个班的同学都带动不起来,何以解放全人类?或许这种说法有点夸张,但的的确确是我们目前有些学生党员所存在的问题。现在有的学生党员只能独善其身,而不会做群众工作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认为只要自己管好自己就行了,别人怎样不用去管,或根本不想管,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符合党员要求的。作为一个学生党员,不仅要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同时,要用先进性来带动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要在自己不断进取的同时,坚持与同学共勉,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第三,要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现在的大学生许多人都纷纷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但他们的入党动机并不是像革命战争年代那样为国为民,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入党动机多种多样,有的人争取入党是为了有了共产党员这个政治条件,脸上光彩,工作方便,比普通同学“吃得开”,能得到相当的好处;有的人是认为入党可以得到党组织的信任和重用,更容易得到提升;有的人是看到自己的朋友入了党,他也不甘示弱地想入党;……这些入党动机,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这种个人主义的入党动机,完全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不符合党的历史使命与任务。多以我要明确自己的入党动机,现阶段入党就是为了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在自己掌握了更多的本领后为实现党的最终的伟大目标

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十七大后我党的党章又加入了很多新的内容,其中包括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的论断,“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等新的内容写入了党章,给我们党注入了新的血液。

其中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脉络进一步清晰。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作为一名大学生,首先我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学习文化知识是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今世界,科学发展日新月异,逐步向知识经济、信息化社会迈进,不学习,人就会落后。大学生是我国社会文化阶层中的较高层次,大学生党员更要能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此大学生党员的专业知识一定要过硬。这就要求大学生党员勤奋刻苦,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同时,还要和大家共同进步,经常交流经验,乐于帮助有困难同学。另外,还要注意个人文化修养的培养,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因为只有一个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青年,其社会适应能力才会比较强,才能较好地处理形形色色的问题。总之,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刻苦学习、钻研,并有所创新。只有自己掌握了过硬的本领,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为我们的党贡献自己的力量。另外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并且要时刻关注党的新政策和新思想,刻苦努力的学习,经常阅读马列主义的和毛泽东思想等著作,不断地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平常多找组织谈话,汇报自己的思想,积极和老党员交流思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达到党员的标准。请党组织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监督考验我

通过学习,我的思想再次有了巨大的变化。我觉得,对于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作为党员就应该多干实事、少说空话、深入实际、全心全意、勤俭办事、一事当前,要多为人民作想、从大局作眼。对于这样的宗旨,作为积极向党靠拢的先进分子,就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在单位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事服务为宗旨,努力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在单位组织同事积极学习和讨论党的一些重要思想,随时随地不 忘体现先锋作用;在工作生活中,尽量多与每个同事接触、交流,努力搞好同事关系!在不断的学习成长中,也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按照党章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始是比较困难,加以时日,坚持不懈,必定受益良多,他就象一盏明灯,照亮我的人生征程,让我的旅途有了一个个驿站,使我走路的步伐更加稳健,到达目的的信心更加坚定!

通过学习对于我来讲是一次灵魂的洗礼,现在我认识到入党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应该有坚定的信仰,要坦率真诚,相信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党组织靠近,加强自己在社会实践各方面的锻炼,学到如何做人,如何做一名党员,让自己慢慢的成熟,在实践行动中实践我所知道的和我要知道的,并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用党的思想来武装自己,深刻理解里面的精髓,用于指导我的行动。

11.刍议认知语义理论之间的联系 篇十一

在世界四个文明古国中产生的文化体系中,中国传统文化是唯一仅存下来的文化体系,它给我们留下了丰硕的遗产。但是中国传统文化讨论至今,对何为“中国传统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对于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严重的障碍。关键词 中国 传统文化 内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出现了“传统文化热”的现象,我国哲学界、史学界、文学界等各界人士都致力于研究和反思中国的传统文化,大量的著作、论文来立说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的现代化问题甚为热门。不过我认为要想研究好中国传统文化,首先应该明确究竟什么是中国传统文化,它的概念和内涵是什么?通过对一些专家学者们对传统文化的探究我是收益匪浅,富有启发性。在此,我大胆地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首先,从“中国传统文化”这一概念中的“中国”这两个字眼来看,“中国”指的是我们民族文化形成的摇篮。在古代,中国与“中华”、“中夏”、“中土”、“中州”含义相同,最开始是指天下之中央,后逐渐延伸为统治所及的区域。也就是说传统文化是在华夏这片土地上以各个民族为主体所创造的文化的总和,这其中包括两点: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不仅仅是指中国汉族的文化,还包括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国汉族文化是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尽管在当时看来不论对于少数民族文化还是中国汉族文化都分别视彼此为异质文化,但他们在冲撞中不断的交融与同化,共同成为了今天中国的传统文化。如战国时赵武陵王效法“胡服骑射”。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汉族文化自始至终都居于主流文化的地位,少数民族文化虽然受汉族文化的巨大影响,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仍然保留并继承着本民族的文化,并不是一味的吸收、同化。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是多元的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不应该忽略它。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不仅仅是指各个民族所创造的文化,还包括像佛教文化这样的异质文化等,关于这一点后面会有涉及。

其次,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统”这两个字眼来看,所谓“传统”,如果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诠释,是指世代传承的具有自身特点的社会历史因素,如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制度规范等。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是那些在中国世代相传,至今仍有影响的文化,必须是因其有价值,具有生命力而得以保存下来的文化,并不是在历史上出现过所有的文化都称之为传统文化。春秋时期,文化、思想发展的是虎气腾腾,出现了诸子百家学说,可流传下来的,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又剩下哪几家了呢?可见那些在古籍中记载,对人们的现实生活没有什么意义的文化就不能称之为中国的传统文化。

从历史学的角度诠释,“传统”是指在历史的基础上稳定起来,又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传统文化是历史的产物,但他并不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品,毫无改变的保存着并传给子孙后代,而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东西。传统是需要在稳定中延续的,不过没有发展与变迁就谈不上传统了。不论在哪个时期,中国传统文化都能够吸收当时文化之精华,不断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就如袁行霈老先生所说的:“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一潭死水,它宛若滚滚不尽的江河,不断吸纳支流,或直或曲,或急或缓,或涨或落,变动不居,只有不断以新的形态代替旧的形态,才能永葆青春。”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就是典型的例证。在两汉之际,佛教作为一种异质文化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时期的排斥、磨合、同化,最后在中国扎下根,为广大中国人所普遍接受,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传统”与“现代”是相对应的。不过有一些人还没有把传统与现代化衔接起来,总认为现代化与传统是不相干的,互不干涉甚好。我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极为不正确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一个民族的标志,也是一个民族的骄傲,砍掉了一个民族的根,还如何枝繁叶茂?中国传统文化就像牛顿所说的“巨人的肩膀”,我们要想看的更远,做的更好就必须站在这巨人的肩膀上,而不是肆意的践踏巨人的肩膀。虽然我们的传统文化存在着一些糟粕,比如专制主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不重视时间和效率问题等;但同时传统文化中也有精华,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整理,使之成为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有益资源。就如《甲申文化宣言》中提到:“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是放射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所以我们决不能做到像民间流传的那句话“把洗澡水和婴儿一起倒掉”。况且任何文化的发展都不是一个消灭一个,一个取代一个的关系,必须是新的文化注入,过时的文化淘汰,有一个扬弃的过程,这就是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其关键所在就是要自觉的主动的分清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我们要继续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不断吸收外来的优秀文化,调整和摒弃落后的腐朽的文化,使之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新动力,从而建设起适合社会发展的新文化。

上一篇:技术管理人员辞职信下一篇:关于恭喜宝宝满月贺词(通用40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