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

2024-08-10

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精选11篇)

1.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 篇一

七1班班规班约

第一章

班级管理办法

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的办法,实行奖惩原则。每人以100分规范分进行加或扣。

一、仪表:

(1)、穿拖鞋、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涂指甲、染发烫发、穿高跟(底)鞋,带饰物等每次各扣1分,并责令纠正。

(2)、因承担任务未尽责而导致班集体评比扣分的扣承担任务的每个人1分。

二、出勤

1、早晨

(1)7:05前必须到校进班。科代表收作业,无特殊情况违反一次则扣1分。

(2)7:05开始进行早读。如晨读途中有违反纪律者(包括做作业),扣1分。

2、中午

(1)中午在班级要保持教室的安静违反一次则扣0.5分。

(2)下午在第一节课前10分钟要到班,无特殊情况,违反一次扣0.5分 第二章

班级精神、班风、学风

1、自信、坚持、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 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坚持 : 锁定目标,不畏困难

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姐妹,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 : 树立竞争意识,在做事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2、班训:团结向上、永不言败、全面发展、纪律严明、向善向美。

3、学风:勤学好问、认真严谨、互相帮助、分秒必争、永不言败。

三、课间纪律

(1)下课时间禁止追逐打闹违反者扣0.5分。

(2)零食禁止进入学校。扣1分

(3)乱扔粉笔的、在黑板上乱涂乱划的扣0.5分。

(4)不服从班委、科代表、小组长的合情合理工作安排和要求的扣0.5分;涂改值日日记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个别处理。

(5)班委、科代表、小组长不负责任同学反应强热的扣1分。

(6)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损害班级荣誉的扣3分。安排家长共同教育。(7)故意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并责令赔偿罚款。

(8)放学后遵守交通规则,在家认真预习,复习;不去网吧、游戏机厅等青少年不宜涉足的场所,违反一条扣2分。

(9)在校园骑自行车的扣1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违反一条扣1分。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个别处理。

四、上课纪律

(1)预备铃响后,应及时进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并保持安静,无正当理由不进教室的扣0.5分。

(2)预备铃后该科科代表上讲台维持纪律,并带领同学们进行课前预习,每位同学遵守纪律且配合科代表。

(3)上课或自习被老师公开点名批评的扣1分;仍不改正的扣2分。

(4)课堂顶撞老师,影响老师上课的视其程度不同扣分(最少扣2分),并责令向老师作书面检查。

(5)课上应认真听课、积极发言,不开小差不搞小动作不故意搞笑影响他人(6)上课看与学习无关课外书、听随身听、打游戏机的扣2分,并没收物品。

(7)上课非身体健康原因趴在桌上的或打瞌睡的扣0,5分;提醒仍不改正扣1分。

五、作业

(1)如果字迹潦草的话,重做;如果态度未端正的话,扣0.5分。

(2)未完成作业者,一次扣1分。

(3)凡早晨到校补作业者皆以未完成作业而论。

(4)没有按时完成作业(包括背诵任务)、或抄袭作业者扣1分;考试作弊扣3分;

六、卫生

早上,劳动委员和值日负责人要自觉进行班级和卫生区清查;课间,每位同学管理好自身周围的清洁卫生;中午,在校同学负责好班级卫生;下午放学要及时清理班级和卫生区的垃圾。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在课堂和自修吃零食等破坏教室卫生的行为;值日生不尽责任的;各扣1分、并罚值日一天。

七、总惩

第一条:出现一周扣除5分者,要全班通报并书面检讨。

第二条:出现连续2周扣除10分者由班主任和家长共同教育,写出书面保证,回校后要主动为学校做两件好事并向值日班干报告。

八、加分情况

(1)为班级赢得荣誉的,加1分。

(2)为班级着想并作出贡献的,视情况加分。

(3)宣传小组成员每认真负责出一期黑板报加0.5分(获得学校第一名每人加2分;获得学校第二、三名每人加1分)。

(4)担任班长的加3分、其他班委的加2分、科代表加1分(兼职的再加0.5分)。

(5)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的,视情况加分。

(6)在思想和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加1分。

(7)课任老师反映上课认真积极的加1分。

(8)参加省、市、校各种竞赛并获奖的,视情况加分。

(9)主动揭露班级不良现象并与之作斗争者,加2分。

(10)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总分居年级10名,加5分;11-30名,加4分;31-100名加2分;年级排名每进步5名加1分(上限5分),班级进步一名加一分(上限5分)。倒退扣相应分数。

(11)做其他有益于社会、学校、班级的事,视情况加分。

注释

1、人人都有权利管理别人,但最重要的是先管理好自己。

2、量化管理的记分、统分工作由班长、值日班干负责,凡是有扣分或加分情况都必须报告班主任。

,3、量化管理分每星期公布一次,所有被扣5分或以上者都要写检讨书,说明在做本条例禁止做的事时的心理活动以及今后打算。检讨书的字数按每扣1分二百字算,检讨书交班主任保管。情节严重的通报家长并上报学校处分。

4、半学期结束后公布量化管理总分,加分居前5的由班级给予一定的奖励;按分数高低前10名为A;11-15名为B;16-18名为C;以下为19-22为D。扣分居前三名的,给予相应处罚。(加分和扣分不抵扣)

5、有事有病须先向班主任请假,有急事先回家的要打电话给家长同意方能离校。

2.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 篇二

一、基本原则

(一) 科学公正原则

本办法将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内容细化为若干考核指标, 根据指标任务的轻重缓急分配分值, 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

(二) 突出应用原则

本办法将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相关业务改革进展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突出了业务应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三) 注重实绩原则

本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的项目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四) 激励导向原则

本办法将当年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通过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体现, 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我省财政信息化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 采取指标量化评分的方法。考核指标每年根据当年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工作要点进行修订。

(一) 市级考核指标及分值

市级考核指标包括机构队伍、总体规划、资金到位、网络基础设施、应用项目建设、公共信息网站、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区县信息化建设等8个大项。

1、机构队伍建设, 分值为5分。

该指标下分四项分指标: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 (1分) 、成立信息化专门机构任命负责人 (2分) 、岗位人员到位情况 (1分) 、人员培训 (1分) 。

2、总体规划, 分值为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总体规划方案 (1分) 、年度工作计划 (1分) 、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1分) 。

3、资金到位, 分值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纳入本级预算并足额下达情况 (1分) 、本级资金使用情况 (1分) 、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1分) 。

4、网络基础设施, 分值为18分。

该指标下分十三项分指标:本级局域网 (2分) 、标准化机房 (2分) 、预算单位连接 (1分) 、人行连接 (1分) 、代理银行连接 (1分) 、服务器到位 (2分) 、数据库到位 (2分) 、中间件到位 (2分) 、视频会议系统 (1分) 、IP网络电话 (1分) 、防火墙 (1分) 、杀毒软件 (1分) 、安全策略 (1分) 。

5、应用项目, 分值为45分。

包括预算管理系统 (包括预算编制和指标管理两个子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包括集中支付、综合查询动态监控、公务卡、账务系统等4个子系统) 、工资发放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财税库银联网等5个系统。

(1) 预算管理系统——预算编制,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3分) 。

预算管理系统——指标管理,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3分) 。

(2)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集中支付, 分值为12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直接和授权业务 (4分) 、单位全面覆盖 (6分)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综合查询动态监控,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覆盖试点单位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2分)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1分) 、所有市级部门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2分) 。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账务系统, 分值为2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上线运行 (2分) 。

(3) 工资发放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系统符合要求 (2分) 、覆盖本级工资统发人员 (2分) 。

(4) 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系统符合要求 (1分) 、推开试点 (2分) 、覆盖所有部门 (2分) 。

(5) 财税库银联网系统,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开展业务 (3分) 。

6、公共信息网站, 分值为2分。

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网站建设 (1分) 、政务公开 (1分) 。

7、规章制度建设, 分值为6分。

该指标下分六项分指标:网络管理制度 (1分) 、安全保密制度 (1分) 、机房管理制度 (1分) 、项目管理制度 (1分) 、数据管理制度 (1分) 、网站管理制度 (1分) 。

8、市级财政组织指导区县财政信息化建设, 分值为18分。

该指标下分十项分指标:区县财政信息机构 (1分) 、区县信息化培训 (2分) 、所属区县财政信息化规划 (1分) 、县级财政局域网 (2分) 、县乡联网 (2分)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 (2分) 、工资发放系统 (2分) 、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 (2分) 、农民粮食直补系统 (2分) 、专项资金监控系统 (2分) 。

(二) 省管县考核指标及分值

省管县考核指标包括机构队伍、总体规划、资金到位、网络基础设施、应用项目建设、公共信息网站、规章制度等7个大项。

1、机构队伍建设, 分值为5分。

该指标下分四项分指标: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 (1分) 、成立信息化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 (2分) 、岗位人员到位情况 (1分) 、人员培训 (1分) 。

2、总体规划, 分值为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总体规划方案 (1分) 、年度工作计划 (1分) 、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 (1分) 。

3、资金到位, 分值3分。

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纳入本级预算并足额下达情况 (1) 、本级资金使用情况 (1分) 、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1分) 。

4、网络基础设施, 分值为21分。

该指标下分十二项分指标:本级局域网 (2分) 、标准化机房 (2分) 、预算单位连接 (1分) 、银行连接 (1分) 、县乡联网 (5分) 、服务器到位 (2分) 、数据库到位 (2分) 、中间件到位 (2分) 、IP网络电话 (1分) 、防火墙 (1分) 、杀毒软件 (1分) 、安全策略 (1分) 。

5、应用项目, 分值为60分。

包括预算编制系统、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县级预算执行系统 (包括集中支付专项资金、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账务系统等4个子系统) 、工资发放系统、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农民粮食直补系统、专项资金监控等7个系统。

(1) 预算编制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2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3分) 。

(2) 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2分) 。

(3)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集中支付专项资金, 分值为12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分解预算 (2分) 、资金拨付 (4分) 、账务处理 (6分) 。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集中支付, 分值为12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直接和授权业务 (4分) 、单位全面覆盖 (6分) 。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动态监控, 分值为3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覆盖试点单位 (1分) 、覆盖所有预算单位 (1分) 。

县级预算执行系统——账务系统, 分值为2分。该指标下分一项分指标:上线运行 (2分) 。

(4) 工资发放系统, 分值为5分。该指标下分三项分指标:安装实施 (1分) 、系统符合要求 (2分) 、覆盖本级工资统发人员 (2分) 。

(5) 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 分值为6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所有乡镇实施 (4分) 。

(6) 农民粮食直补系统, 分值为6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所有乡镇实施 (4分) 。

(7) 专项资金监控系统, 分值为6分。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推开试点 (2分) 、所有乡镇实施 (4分) 。

6、公共信息网站, 分值为2分。

该指标下分两项分指标:网站建设 (1分) 、政务公开 (1分) 。

7、规章制度建设, 分值为6分。

该指标下分六项分指标:网络管理制度 (1分) 、安全保密制度 (1分) 、机房管理制度 (1分) 、项目管理制度 (1分) 、数据管理制度 (1分) 、网站管理制度 (1分) 。

(三) 考评结果应用及奖补资金管理

1、考评结果及应用

按照考核成绩将考评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90 (含) 分以上为A级, 80 (含) —90分为B级, 70 (含) —80分为C级, 60 (含) —70分为D级, 基本分60分以下为E级不合格。

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挂钩, 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A、B、C、D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资金按照A、B、C、D等级依次递减, 具体金额根据当年项目及经费预算决定。考评结果为E级的市县不予奖励。

2、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1) 省对市县的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奖补资金必须用于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 各市县财政部门对此项资金要按照财政厅规定用途使用, 严格管理。

(2) 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区县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求每年将省上奖补资金的85%-90%用于县区建设。

(3)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与省财政厅指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关的办公设备。

(4) 对不按照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或擅自挪用奖补资金的市县, 省财政厅将在年终决算中扣回当年奖补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 组织领导

我省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综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财政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财政厅信息办”) 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财政信息化考核评价管理机制。财政厅信息办负责对各市 (区) 及15个省管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市级财政信息办负责所属区县、乡镇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 考核评价程序

1、考核指标下达。

财政厅信息办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并于每年年初与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年度工作要点一并下发;各市 (区) 及15个省管县财政部门每年在接到上述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将本级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年度工作要点报财政厅信息办审批。

2、市县自查。

被考核市县应于每年12月初, 对照当年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 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于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厅信息办。

3、综合考评。

财政厅考核工作组于每年年终对11个市 (区) 和15个省管县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被考核市县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考核工作组严格按照当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进行现场评分, 确定考核等级。

4、意见反馈。

考核工作组应及时向被考核市县反馈考核情况。各市县如有异议, 可当面向考核小组提出, 或以书面的形式向财政厅信息办反映情况。财政厅信息办和考核工作组应及时答复。

5、结果通报。

每年2月底前, 财政厅信息办通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及各等级奖补情况。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2009年陕西省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量化考核表 (市级) (略)

3.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绩效考核以工作业绩、经营效益考核为主,人事考核为辅。实行半年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对象主要包括:总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岗位职工和事业部总经理。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挂钩。

四、总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与事业部的经营业绩挂钩,其绩效工资和奖金,以事业部发放数额为基数,按比例系数核算发放。

五、考核期为自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翌年1月份组织实施。

六、对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总经理牵头,综合办公室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七、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人员的考核,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综合办公室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八、对各事业部及事业部总经理的考核,由各区域主管领导牵头,企业发展部组织,其他部门参加。

第二章 事业部的考核

一、考核依据

对事业部的考核,以事业部为考核主体,事业部总经理为主要考核对象,并以总公司与各事业部签定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依据。目标责任书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重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书面变更文件为准。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先由事业部总经理述职,并汇报事业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组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对事业部经营管理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奖金的依据。

(二)事业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一次性书面申请复议,逾期视

事业部总经理的奖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事业部总经理奖金= 事业部奖金总额 X 15% + 超额利润 X 9%

2、事业部当年未同时完成强制指标,事业部总经理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核发,并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降职留用或另行分配工作,直至解聘。

3、事业部其他人员的考核及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总公司人员的考核

一、总公司人员的薪酬构成 总公司人员的薪酬包括:

(一)基本工资:为工资总额的70-80%,每月全额发放;

(二)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的20-30%,根据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各占50%比例),按个人岗位工资等级,于年底考核后核发;

(三)奖金,在考核结束后,按内部薪酬管理规定的岗位工资档级,以各事业部总经理核发奖金的加权平均数为基数,乘以奖金核发系数计算发放(附奖金核发系数表)。

二、经营班子成员的考核与奖惩

(一)董事长、总经理的考核,按照保利南方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和《保利南方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领导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计算核发。

(二)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的考核,以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经营任务,督导事业部落实经营指标情况为考核内容。

(三)经营班子成员中的区域主管领导,其个人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与所管辖的事业部经营业绩挂钩,即为所辖事业部总经理奖金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方法:个人奖金=所管辖事业部总经理核发奖金总额÷所管辖事业部个数)。另一部分以岗位工作职责和配合总经理完成工作任务为考核依据,并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计算应发奖金后乘以30%。

1、所管辖事业部均未完成强制指标,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发放。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未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总经理完成工作任务,对交办的工作推拖不办或办事不力,对事业部督导不力,影响事业部

其个人奖金按本章第一条第三款执行。

(二)岗位职工各项考核标准(见下表),单项工作考核分为达标、不达标。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90%以上)、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80-89%)、基本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70-79%)和不合格(单项考核累计达标率69%以下)。

(三)依据岗位职工综合考核结果按以下方法核发绩效工资和奖金。

1、综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全年个人工作表现突出的,经部门评选、公司批准,可增发10-30%的奖金。

2、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

3、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扣发10-30%的奖金。

4、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不予发放。

5、公司领导兼任部门岗位或一人兼任两个(含)以上岗位工作的,一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绩效工资和奖金不累积计算。

4.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 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以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社区党总支和社委会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未列入考核目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时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核为主。考核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社区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查情况报街道办公室。

(二)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对各社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测算出各社区目标考核的基本得分,并对增扣分等事项做出说明。

(三)审定。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后,将党建群团和经济社会工作考核结果分别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后评定出名次。

五、考核办法

考核以街道下达的考核目标为基础,执行百分制权数累计办法,综合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增扣分值。各部门将百分制折合成权数分值提供给考核组。

(一)基本分值。

定量目标按考核分值折合权数计算。

定性目标给予“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分别按该项目权数的100%、80%、0计分。

(二)增扣分值。

1、对创新特色,得到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并在街道推广的加3分。

2、对全面性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对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对全面性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3分;对单项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对同一项工作受到的多头表彰,以最高一级部门奖励等级为准,只记一次加分;对多项工作受到的表彰实行加分累计。

3、在省级以上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奖励3分,为省级

以上会议提供现场观摩点或作为样本点接受检查,为市、区获得荣誉的加3分。

4、对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过失,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5分;对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核实与事实吻合的扣2分;对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扣1分。

六、考核等次

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得分列前两位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位列优秀之后三、四位的为良好,其余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设“突出成绩奖”

1、某一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全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社区,授予“突出成绩奖”。

2、“突出成绩奖”由各社区自行申报,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七、奖励

(一)对考核获“优秀”、“突出成绩奖”及“工作进步奖”的社区,街道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1、社区获“优秀”的,奖励社区5000元;考核为“良好”的,奖励社区4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奖励社区2000

元。

2、“突出成绩奖”:奖励社区1000元。

3、除上述一次性奖励外,另根据分值高低奖励,以100分为基础分,每高于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

4、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上述奖励标准可适当调整。

八、惩戒

(一)凡属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按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二)考核为“合格”的社区,社区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街道予以通报批评,社区负责人不得评优,社区主要责任人要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街道党工委。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由街道党工委对社区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九、其他

(一)各具体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由目标考核所涉及的部门制定。

(二)本办法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雨街党[2009]59号

雨山街道党工委雨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

为加强对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雨山街道党工委

雨山街道办事处

5.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 篇五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乡各办站所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调动全乡干部职工撰写信息和调研报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工作信息和调研材料在传达上情、反映下情、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支两委,乡各办站所。

二、考核内容

工作信息报送和采用数量,调研报告报送数量。

三、考核标准

(一)各村支两委,每月报送以党建为主的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报送以党建工作为主相关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二)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计生办、劳保所、计生服务站、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乡纪委、1

武装部每月撰写涉及本部门或全乡工作的信息不少于1条,文化服务中心每月撰写信息不少于3条,党政办公室每月撰写信息不少于5条,各办站所每年完成课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四、考核方式

信息报送每月月底统计并通报,每季度对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作全年统计通报,调研工作实行年终一次性考核,信息和调研工作综合考核情况列入站所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五、惩处:

每月月底完不成信息的,每少一条处罚站所负责人50.00元,重要信息当日需完稿交付党政办公室。多报送的信息可冲抵以后应报的信息上。完不成调研文章的,每少一篇处罚站所负责人100.00元。

六、奖励:

凡是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当代贵州》、《贵州宣传》、《贵州都市报》、《贵州民族报》、《安顺日报》、安顺广播电

2视台、《黔中早报》、《安顺工作》等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媒体发表的报道我乡各条战线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新方向的消息、通讯、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特写、新闻评论、理论文章、文艺作品等体裁的作品,除稿费归作者外,乡人民政府对作者另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信息、简报、新闻图片被乡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00元,被县级采用的,奖励50.00元,被市级采用的,奖励100.00元,被省级采用的,奖励200.00元。调研报告被乡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00元,被县级采用的,奖励100.00元

乡级宣传媒体面对全乡征求诗歌、散文、民间文学、人物传记、百姓故事等稿件,稿件一经采用,按以下标准兑现奖励:诗歌30.00元一篇;散文50.00元一篇;人物传记、民间文学、百姓故事80.00元篇。题材内容必须关于大营。

附:

《紫云自治县组工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3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建立新闻宣传和文艺创作的奖励办法(试行)》

大营乡人民政府

6.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 考核项目

第四条 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 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

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

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 业务成绩。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

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

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管事率。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

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

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 警容风纪。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

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

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

第九条 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条 勤务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项目分值分别为:

(一)考勤分值15分;

(二)业务成绩70分;

(三)警容风纪15分。

第十一条 出勤分值计算方法:

(一)全勤15分;

(二)缺勤扣分值分别为(扣完为止):

1、迟到:每迟到一刻钟扣0.5分;

2、早退:每早退一刻钟扣0.5分;

3、脱岗:每脱岗一刻钟扣0.5分;

4、旷工:一次扣15分,并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5、事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员天数1/2的扣15分;

6、病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天数1/2的扣15分。

第十二条 业务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一)中队领导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所带班民警考核不及格人数达到1/2以上,实行连带责任,取消带班领导当月考核资格。

(二)外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2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1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三)内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内勤业务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十三条 警容风纪计分办法,被公安督察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按总得分数依次为:

(一)总分90分以上,为一等;

(二)总分80—89分为二等;

(三)总分70—79分为三等;

(四)总分60—69分为基本合格;

(五)总分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当月内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一)旷工一天;

(二)被公安督察通报3次以上;

(三)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以通报表扬和经济鼓励相结合。

(一)对给予奖励的人员在中队全干会上通报表扬;

(二)经济上按等次发放当月勤务考核奖金。

第十七条 按照考核成绩,每月对获得一、二、三等成绩的民警进行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基本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予奖励;

第五章处 罚

第十八条 对缺勤和业务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实行单项处罚和总体评价处罚相结合办法。

第十九条 单项处罚,对当月有以下缺勤的民警给予扣发工资,扣发额分别为:

(一)迟到: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迟到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二)早退: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早退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三)脱岗: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脱岗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四)旷工:每天扣发工资100元;

(五)事假、病假按上级规定办。

第二十条 总体评价分值为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劳保、津贴。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一条 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同时接受民警和上级领导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勤务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中队内勤对每月勤务进行汇总,形成勤务统计总表;

(二)中队领导集体对全中队勤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量化计算民警个人得分值;

(三)评分结果提交中队全干会通报后方可通过;

(四)报

大队领导审批进行奖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应出勤天数以当月考勤报表为准,遇保卫工作、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计在内。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中除注明“不含”以外,均包括本数;

7.考核及奖惩办法 篇七

(一)治安保卫的工作检查内容

l、认真学习有关保卫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治安保卫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治安、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群众性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等的防范措施。

2、对有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

3、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4、要深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可能激化的民事纠纷和矛盾,把矛盾控制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收集上级所需的各类情况信息。

5、经常检查机关办公楼及社区内各处的防范设施,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确保各类防范设施有效。

(二)治安保卫工作的考核及奖惩

1、每月对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人进行考核,采取自评与考核相结合。

2、每年7月机关办对上半年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3、机关办每年拨治安综合治理专款,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条:门卫值勤工作负责、工作业绩突击者。

第二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第三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主动排除险情,避免事故发生者。第四条: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

第五条: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六条: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对维护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做出贡献的岗位责任者、单位治安分管者及安全保卫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和年终考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根据每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在科室评选的先进工作者。

(三)对于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第九条:管理不到位,玩忽职守,不按制度办事而造成事故的负责人。

第十条:安全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随叫随到配合机关.社区治安工作,无人值班.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粗暴待人、辱骂他人、打人动粗的、喝酒或打牌下棋玩游戏的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工作中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对发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未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汇报而造成经济损失 的。

第十四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

第十五条: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

(四)内保“三制”奖惩办法

一、考核时间

一季度考核一次,奖金一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办法

1、机关内保治安责任人季度考核奖:100元。

2、二级治安责任人季度考核奖:100元。

3、安全保卫人员考核个人先进工作奖:100 元。

4、消防人员考核奖:100元。

5、重大贡献另行讨论奖励。

三、惩罚办法

1、对综合治理,安全消防不重视、制度不严,整改措施不力而造成治安、消防事故的责任人扣发每人次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作行政处理直至离开原岗位。

2、每违犯一项罚款20元,一天最多不超过100元。当班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不值班,一次罚款100元。凡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办公大楼发生撬门、出现盗窃,上访人员在办公楼及附楼跳楼,当班总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和保安未发现或未及时制止的,一次处罚3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其严重后果的,对本单位当班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当班保安人员,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第十二条:对热心于社区义务消防队、认真参加消防训练的人员,学期结束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维护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做出贡献的岗位责任者、单位治安分管者及安全保卫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和年终考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根据每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在科室评选的先进工作者。

8.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篇八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奖惩制度。

1.巡查员(保洁员)要做到分管区域无吸烟者、无烟头。每发现吸烟者一次扣0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累计每达到10分罚款10元。

1.控烟监督员要加大分管区域内监督检查,并有记录,做到区域内无摆放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每发现一次扣减精神文明分0.5分,纳入月度综合考核兑现。

3.把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活动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要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4.对违反吸烟规定的员工,发现第一次进行劝解,发现第二次以上者,除没收香烟外,一次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六、定期对医院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医院设立“优秀无烟部办(科室)奖”,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和科室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9.6s检查及奖惩管理办法 篇九

6S检查及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为持续改善公司环境卫生、加强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确保食品安全,人员及设备安全,公司全

面推行6S管理,特成立6S小组,制定管理办法。2.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陈立腾(组长),总经理助理(副组长),品管部经理、主管,各受检区域负责人。3.检查范围:涵盖生产车间组(泡泡糖车间主(含涂层线)、棉花糖车间前段、棉花糖车间后段、面包车间),职能部门组(设备科、物控部、品管部化验室)的区域卫生、人员卫生、安全隐患。4.职责与权限:

4.1卫生小组(副)组长:审核、批准卫生检查标准及管理办法,确定公司6S发展方向目标。4.2卫生小组成员:参加卫生检查及评比,对卫生不符合项有举报、阻止、建议权。

4.3品管部:修订各部门卫生检标准,对卫生检标准负有解答解释权。负责对卫生检查结果的存档。4.4行政部:组织卫生小组成员进行检查,负责流动红旗的制定和奖金申请。配合品管部对各部门最终得分汇总于电子档。设立6S宣传专栏,对每次卫生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公司的员工进行宣导。4.5各受检部门:配合卫生小组检查相关区域的卫生,并进行有效的整改。对严重不符合项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承诺改进期限。

4.6本公司所有人员对公司各环节、区域、活动、过程中的卫生不和符合项有举报、阻止、建议权。公司对口头、书面提出举报、建议的人员进行现金50-100元/次(查核后)5.检查标准:见各部门《JMPGZC-20111006卫生检及评分标准》,《安全操作规范》。

6.检查评率:每月不定期抽查,每月检查不得低于两次。各检查成员不得随意缺席,如有临时有事必须指定代表人,否则对检查成员处罚50元/次。

7.评分细则:生产车间区域、人员、安全操作各配分100分。设备科、物控部、后勤区域卫生及安全总配分100分。各部门最终得分=(区域得分平均分+安全得分平均分)/配分数。

8.通知反馈:各受检区域经理、主管对卫生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记录。卫生小组最终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各部门。9.卫生奖惩:

9.1通报奖惩:每月由行政部对当月各部门检查结果在6S宣传栏进行张榜公布,并对优秀部门颁发锦旗。

9.2现金奖惩:根据每月卫生考核结果,对各受检区域进行排名。生产车间组:第一名奖车间300元,第二名奖车间200元,最后一名罚车间100元(从车间总工资中扣出)。职能部门组奖励200元,最后一名罚100元,成绩未达到85分时,不颁发第一、第二名、成绩超过85分时,最后一名不扣款。9.3绩效奖惩:各车间卫生考评结果纳入品管部对车间的绩效考核,考核方案见《车间绩效考核》。各部门安全考评结果由行政部纳入各车间的每月绩效考核。

本文件原件存档于品管部、行政部。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标准执行。

编制部门:

审核:

10.学校卫生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篇十

为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风貌,结合目前学校实际,学校大队部对各班级的卫生责任区域检查制定了如下办法及奖惩制度:

1、各班卫生责任区安排卫生监督员进行监督打扫,课间要由学生进行检查,发现垃圾即刻捡掉,时时保持责任区卫生的清洁;

2、每周一下午的大扫除及学校临时布置的卫生打扫,各班应自行安排时间或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打扫。在检查前还未进行大扫除的班级每次扣除该班班主任;打扫不干净、未通过检查的班级每次扣除该班班主任

3、在平时少先队大队部检查前卫生责任区还未打扫的班级除当天相应卫生打扫项记0分外,还将扣除该班班主任;平时值日教师、值周领导检查登记中有记录卫生打扫有待改进之处,将扣除相应班级的班主任

4、如果发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随地吐痰、擤鼻涕,大小便不入厕的班级除在班级评比中扣分外还将扣除该班班主任每项每人次

5、学期末对各班在维护校园卫生环境方面认真负责的卫生监督员或个人和做好人好事的同学,学校政教处和大队部将进行表彰奖励;特别突出的学校表彰奖励,并对班主任的工作适当扣分;

6、随意践踏花圃,踩踏、跨越绿化带,在校外破坏环境卫生的班级每人次扣除该班班主任

7、学期末对各班级卫生区域检查加分项和扣分项进行统计,按总分的最高分取前6名,作为评选“优秀班级”的主要依据。第一名班级评比统计表中加10分,第二名9分,依次类推,第六名加5分;其他班级根据捡垃圾人次做好事人次,按比例给予加分;(该项按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活动周内容操作)

8、每月对各班级卫生区域进行一次统计,如果某班级的扣分(加分)超过了加分(扣分),或者只有扣分(加分)没有加分(扣分),那么,某班级本月卫生的扣分(加分)按十分之一的比例,将在每月班级管理考核的总分里扣去(加上);

11.班规及奖惩办法暂行 篇十一

吉政发 【1981 】260号

【颁布单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10805

【实施日期】 19810805

1981年8月5日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章名】 目 录

一、奖惩任务与原则

二、奖 励

三、惩 戒

四、奖惩工作的承办部门

五、其 他

为了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度负责、积极和高效率地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多作贡献,现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章名】

一、奖惩任务与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奖惩工作的任务是,教育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失职或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依据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

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和健全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尽职尽责的要求,做到功过分明,奖惩严明。

【章名】

二、奖 励

(一)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该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有突出成绩的;

2、努力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四化建设有显著贡献的;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有显著成效的;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为广大群众所称赞的;

5、在执行政策,遵守法纪和规章制度方面,一贯起模范作用的;

6、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集体资财有显著成绩的,或防止、挽救事故有重大贡献的;

7、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或不良倾向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8、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二)奖励的种类和形式

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评为先进工作者、评为模范干部、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在给予政治荣誉奖授予奖状或奖章的同时,酌情发给奖品或奖金。

奖励形式,采取定期考核评比奖励与随时奖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期奖励,一般每年年终结合总结工作评奖一次。对那些完成某项任务或在一次重大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应随时给予奖励。

(三)评比方法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一定要严肃认真,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依据个人执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严格按照奖励条件,由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名单,然后由机关领导审定。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应该在适当的会议上公布;事迹突出的可登报刊;《奖励审批呈报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用、晋级、升职的依据。

(四)奖励的批准权限

给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按照奖励种类和干部任免权限报请批准。

1、授予记功、记大功、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由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决定;

2、授予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模范干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当机关决定;

3、升级,由所在机关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县(市)由市、州、行署人事局决定;省直机关由省人事局决定;

4、升职,由任命其新职务的机关决定;

5、通令嘉奖,由受奖人所在机关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五)奖励经费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奖励工作人员所需要的经费,列入各级行政经费开支。

【章名】

三、惩 戒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予以行政纪律处分。违纪情节轻微,悔改表现好的,也可以免予处分。

1、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

3、严重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瞎指挥,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损公肥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6、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或者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7、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欺骗群众,骗取荣誉,包庇怂恿违法乱纪行为的;

8、拉帮结派,拨弄是非,破坏安定团结的;

9、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损害公共财物的;

10、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1、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或失密的;

12、其它违反行政纪律的。

(二)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三)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纪律的工作人员,在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纪律处分的时候,必须本着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按照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参照本人平常的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或免予处分。

1、对于违反国家纪律,情节较轻,虽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可以分别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经过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的,可以免予处分。

2、对于违反国家纪律,情节严重,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不能继续担任现任工作或职务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

3、对于违反国家纪律,情节恶劣,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尚可留有最后悔改机会的,可以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时间为一年。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分配不叙职的工作,发给生活费。开除留用察看时间满一年后,经过考察证明确有悔改表现的,应重新安排工作和确定工资级别;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一年继续考察。

4、对于严重违法失职屡教不改,或者蜕化变质,不可救药的分子,可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工作人员无故不上班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工作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停发工资。情节严重的,酌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擅自离职的人员,经组织教育后,超过六个月不回工作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

1、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受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降级处分,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严重违犯纪律,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或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报上级机关备案;

3、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各该机关或主管上级机关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受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由各该机关或主管上级机关,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报省人民政府的委、办、厅、局批准,开除处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5、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任命的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报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受开除处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6、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开除处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呈报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7、各级人民政府任命职务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的,须报经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省政府委、办、厅、局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8、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其行政纪律处分,根据党委的建议,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承办政纪处分手续,按审批权限,呈报有关机关批准。

(五)处分的程序

1、给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时,除有关国家机密或不宜公开处理的案件外,都要经过一定的群众会议讨论,并通知受处分人出席,听取本人申述意见,也允许别人为受处分的人申辩。

2、处分决定材料应同受处分人见面,并经本人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签署意见,由承办机关写明情况。

3、对于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纪律处分案件,要报送处分决定、错误事实综合材料、证据材料、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上报备案的案件,须有处分决定和错误事实综合材料。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或备案的材料,要经送本级人事部门。

4、纪律处分经批准后,应该书面通知本人,并将处分决定和与决定有关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章名】

四、奖惩工作的承办部门

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惩,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的职责。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是本级政府管理奖惩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奖惩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并对同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和下级人事部门的奖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经验交流,解答奖惩工作中的问题。

(二)负责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奖励事宜和惩戒案件,提出具体意见报请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

(三)受理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案件,根据情况,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复议或复查,或者直接进行复议或复查。

(四)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纪律和失职行为的检举、控告案件,根据具体内容,转交被检举、控告人的所在机关或上一级组织负责查处,或直接查处。

(五)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奖惩工作事宜,并报告办理结果。

【章名】

五、其 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省内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的奖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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