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近日,中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对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
体素质为重点,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机关为目标创新学习理念、浓厚学习氛围,改进学习方式,促进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我局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的目标和任务
1、确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使学习成为机关全体干部的基本生存状态和行为准则,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
2、健全系统的创建学习型机关体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自身优势,积极利用机关、党校及社会上的各种教育资源,建立以党支部为主阵地,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科室和学习型个人为重要手段,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型创建体系和网络。
3、建立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学习,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有成为政治坚定、思想先进、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党放心、人民满意的优秀干部,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新形象。同时,加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形成育才、引才、荐才、聚才的良好人才培养机制和环境,开创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三、遵循原则
一是全员参与原则。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把学习作为紧跟时代源流,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实现自身价值和自我抱负的前提,自学地参与学习,实现自身学习能力的不断提升,使学习成为生产力、创造力和竞争力。
二是学用结合原则,就是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把学习引入工作,以学习促进工作,做到学习与工作的相互统一,想互促进。
三是分步实施的原则,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要坚持总体、分布实施、实施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2006年为教育启动阶段。探索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有效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实施意见;完善漏斗,建立一套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学习,述学、考学、评学的激励机制,推动机关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2006年为深化推进阶段。实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机关政务电子化和办公网络化;构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知识更新为重点,以在职参加社会教育和本单位学习为主渠道,以组织培训为重要措施,以自我学习为主要开工的纹身学习教育体系,使机关干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得到最大限度地激发、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现代化知识水平。与之相适应,机关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明显优化。2007年为巩固提高阶段,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在全市率先建立起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
四、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学习内容。
1、学习政治理论。组织机关干部认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一系列新论断、新精神,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
2、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鼓励机关干部参加更高层次的学习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计算机知识及外语。
3、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劳动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政策水平。
4、学习业务知识。根据我局及各科室的工作特点和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劳动保障管理业务知识,开展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促使机关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5、学习现代化礼仪知识。
(二)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一是强化个人自学,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要自觉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业务的学习,要结合自智周万物的实际和岗位要求,本着缺什么学什么、急用先学、学以致用的原则,有选择、有重点、有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通过公层次分岗位学习,各有侧重、各有所获,从而带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团队互学,要在坚持“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处)室、支部为单位,开展经常性学习。每次集中学习要围绕一个主题,要跳出“一人念、大家听”的上框框,采取研讨式、交流式、辅导式、解剖式、恳谈式等多种学习开工,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同时各科室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互帮互学活动,形成以老带新,内行带外行,业务强带业务弱的互帮
互学活动。
2、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有计划地请专家、学者和党政部门的领导同志举办专题讲座作报告,传授政法、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同时,选派文化基础好、业务素质的干部参加高层次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为培训高层次、专门型复合人才打基础。
3、挂职锻炼与轮岗交流相结合。局机关内部、局机关与二级单位干部上挂下派,各位轮岗
交流进行换位锻炼。努力使每一位干部都能够具备至少两个岗位以上的理论政策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
4、局领导讲课与科室人员讲课相结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政策知识讲座、政策案例讲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以赛促学。
五、创建、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牢固树立“群众优先、服务优先、公正优先”的思想,针对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以作风的转变带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2、建立局长联系制度。通过征求和收集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帮助。
3、窗口部门要开展挂牌上岗,文明办公活动。对基层和来访的人民群众要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接待、一身正气办事、一句好话送行”。
4、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进入办公区域办事的群众,无论事情是否与己有关,被问到的第一个机关干部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必须热情接待并且耐心回答办事群众的问题;对不属于自己经办的事,必须介绍相关部门或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对推诿塞责处置不力的首问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5、深化政力公开。要将劳动保障工作及各项审批程序、规定全部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6、业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收集群众意见,改进工作。凡工作不负责任、态度生硬、办事拖拉、推诿,一年内受到群众投诉一次者,一经查实,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万强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董跃飞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指导、督查和考评。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职业培训科牵头,具体负责建设学习型机关日常工作,各党支部、各科室、工会、妇委会等组织要结合所属群体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推动我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
七、考评制度
1、建立考核督促机制。强化学习指标,确保学习效果。从2006年开始,把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机关工作纳入科室(单位)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作为科室评选的重要依据;把个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考评内容,将原来的“德能勤绩廉”扩展为“德能勤绩廉学”,干部个人学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评为称职。结合目标量化管理,将创建学习型机关的目标分解到各业务科室,量化到干部职工。
2、学习制度,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学习活动,机关党委每半年对部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二次,原则上每周五下午赤集中学习时间,干部职工每周要挤出三到四个小时进行自学,切实做到时间、内容、精神三落实。
3、建立岗位约束机制。从2006年开始,每年对机关干部组织两次业务知识考试,业务考试连续两次不合格者,离岗学习。
4、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对积极学习并学有气所成的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成绩突出的干部职工,在评选评优及职级职务晋升、提拔任用方面优先。对在有关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上发表理论、调研、新闻等文章的,按照稿酬的三倍给予奖励;对局内组织的考试,成绩在前三名的个人和科室给予奖励。
2.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业态,人才,创新基础能力
为推动和促进A区科技工作提速增效发展, 参照科技部2016年度工作要点, 结合《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A区“十三五”规划, 来思考和浅谈科技创新问题。
一、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当前, 创新需要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协同推动、官、产、学、研、金相互结合, 形成支持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团队、金融技术、协同创新, 培育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加强科技与经济对接, 实现产业对接与产业对接。1)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 鼓励创客。加快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 营造理想众创空间5大要素, 把发展民营经济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 推动更多社会成员兴办经济实体, 有效推动调转促。结合A区优势, 推进创业园孵化器建设、商贸业众创空间建设、校园“科学探究”空间建设, 根据市场的思想, 为互联网+增强, 适应创新驱动发展, 新的元素, 硬件设施、咨询服务、优惠政策等新的嵌入式系统的措施, 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整合与风险投资机构参与, 打造一个集创意创新, 从“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技术创新载体。2) 完善支撑创新政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优化功能性的产业政策。A区可以积极探索科技服务的发展营造环境, 不断壮大科技服务规模, 丰富科技服务内容, 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 助推产业发展:把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作为创新领域, 经济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起点, 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文件的出台, 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提高供给侧调整;二是研究推广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工作,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使收益分配得到更科学及更充分的利用, 从“服务业”、“研发经费”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三是设立专项奖补资金, 探索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及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要求企业必须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合作, 推动“龙头企业发挥示范效应, 中小企业微专长特别提示”, 加大科技投入, 加强科研合作, 进一步推动研发、设计、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要求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要把创新和创业一体运行。首先, 要发挥政府功能吸引投资机构的集聚。其次, 要构建多层次的科技信贷体系, 提高信贷支持科技针对的有效性,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争取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第三, 还要推进政府金融公共服务, 完善配套的金融担保体系, 使金融担保回归公益性。政策支持。利用好省、市本级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带动区本级财政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要合理布局、科学统筹, 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的硬招实招, 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热情及科技项目的含金量, 让创新的主体企业有更多“获得感”。3) 重视人才。设立创新工作区长奖, 鼓励创新。依托创新平台吸引集聚高端人才, 关注留学生、企业管理者和技术工人,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人才股权和期权激励, 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定向出击集聚项目, 助力科技突破
建立A区年度科研项目库, 组织开展和服务实施科研项目, 凝练形成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专项, 力争申报一批国家和省级项目。继续鼓励发明创造, 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要紧抓企业服务工作, 聚焦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聚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分门别类, 通过全区各级干部结对帮扶企业制度及实施“一企一策”办法, 增强双向约束机制, 引导企业理思路, 促转型, 逐个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帮助有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把企业真正当作经济发展的主体, “放水养鱼”, 让企业在生产一线创新、去创造有效供给和开拓市场。
三、启动科技相关工作
通过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做到人有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汇聚众智众力, 扩大创新供给, 促进创新要素流动, 打造大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五方协同”的众创平台, 调研梳理“互联网+”及“创客”时代下A区民众的创新思想, 组织开展“创新强区能力年”活动, 形成各类创新主体互促, 民间草根与科技精英、线上与线下互动的生动局面。人才团队招募工作。鼓励校企合作, 鼓励博士、硕士、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就业在A区。建立科技创新顾问团。选取企业管理经营和一线的技术骨干、教育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民间科技能人建立智囊团, 就经济转型发展、科技管理机制改革、“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科技人才引进、打造创新孵化平台等方面召开座谈会, 并依据需要适时组织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各位专家作为行业的前沿人物, 能以世界的眼光、系统的思维和创造性的理念, 主动建言献策, 为A区发展出大主意、当大参谋, 为科技创新如何搭平台、优服务、强保障提供决策支持。
四、夯实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突出引资引技引智一体化, 积极引进研发等产业链高端环节, 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集聚、绿色集约、产城融合、示范带动, 创新园区发展理念。抢抓国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机遇,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遴选一批企业, 按照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三种类型, 实施精准帮扶培育, 力争成熟期企业1年内、成长期企业2~3年内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 科技创新工作要聚焦创新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2016年A区科技工作, 要促进众创空间建设、牵线辖区企业与名校名所合作, 加快专利的转移和成果转化, 同时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参考文献
[1]刘昌兰.发挥科技创新在安康经济持续发展中的引领作用[N].安康日报.2016-01-20 (003) .
3.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三
关键词:种业;政策解读;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S3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7-0078-03
良种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种业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当前,面对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和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资源环境约束和农产品安全压力增大、农业产业化和消费需求多元化的新趋势、新常态,亟需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调整农业结构。单产提高依靠良种,结构调整依靠良种,品质改善依靠良种,农业机械化和专业化也依靠良种。2015年,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为今后一个时期种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指导。
1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为国本,种铸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种业发展,2006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国务院多次下发指导意见,构建和完善现代种业政策体系。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大力支持农作物种业,2010年将生物育种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给予扶持。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辽宁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2015年,又出台《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
2 全面实施种业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和省搭建的法律政策体系框架下,历经多年改革与发展,辽宁种业逐步完成由新型种业体系向现代种业体系过渡。到2014年,辽宁杂交粳稻和超级常规稻育种研究处世界领先水平,玉米省内自育品种市场占有率达80%左右,蔬菜作物育种水平也在全国排名中上游;南繁科研基地面积235.7 hm2(3 536亩),居全国第5位;南繁科研育种组合178 150个,居全国第4位;常规水稻种子市场价值2.13亿元,居全国第5位;玉米种子市场价值17.87亿元,居全国第6位;种子企业总数297个,居全国第5位,种子企业总资产63.06亿元,居全国第13位,具备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跨越的条件。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影响和制约全省种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现代种业的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物质条件特别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种子工程项目不多;科学技术特别是种质创新、分子育种、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系特别是执行机构、保障机制、监管方式、服务效率还不能完全满足种业发展需要;经营方式特别是迎合规模种植、统一采购、配套服务、机种机收趋势的准备尚不充分;产业体系特别是产学研联合攻关、育产销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行业领军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仍不大不强、不专不精,打造辽宁种业升级版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品种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全力推动辽宁种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培育和推广高产、稳产、附加值高的新品种,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培育和推广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的新品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培育和推广肥水高效利用、抗病抗虫抗逆的新品种,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加快培育推广专用、特用、名优奇的新品种,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充分发挥种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先导作用,为农业供给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3 《实施意见》形成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实施意见》坚持和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定把辽宁建设成为种业大省、强省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人才和资本向企业有序流动。三是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扶持种子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技术创新主体、成果转化主体和服务农民主体。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种研究,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作为种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五是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种子假冒侵权,加强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
4 《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4.1 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种业体制改革包括种子科研体制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同步改革、整体推进。为此,《实施意见》增加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章节,提出2015年底前要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并对脱钩后的资产移交、机构改制、人员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稳定种子管理体系,重点强化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种子管理职责、经费、人员、装备落实到位。
4.2 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提出在辽宁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辽宁现代种业投資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乘数效应,吸引带动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种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企业发展壮大、行业转型升级的多赢局面。与此同时,在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简化种子企业品种试验程序等方面迈开实质性步伐。
4.3 关于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种业科研单位、团队、个人权益分配比例的大致范围,提出探索建立与省级品种审定(备案)制度相配套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允许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属于职务育种范畴的种业科研成果,确权后与企业、个人种业科研成果一起作为“商品”,在公共“市场”上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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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关于推动种业人才向企业流动
《实施意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采取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服务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按规定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并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打通种业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高速公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
4.5 关于加强优质高效新品种联合攻关
《实施意见》明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的科研分工,推动形成国家主导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企业主导商业性育种研究的格局,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或产学研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多出新品种、多出好品种、多出大品种。
4.6 关于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从源头的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共享,到准入前的新品种(系)试验、筛选、鉴定、评价,再到准入后的优良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推广,同时兼顾常规作物的品种提纯、复壮,提出一整套针对性强、覆盖面全、适度超前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公益、基础、战略领域的主导作用。
4.7 关于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实施意见》抓住育种、繁制种产业链两端,盯住省内、省外地域两极,提出重點加强种子生产、南繁基地建设。划地为营,将经认定的繁制种基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打包扶持,统筹涉农资金改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以少带多,将政策性保险和补贴作为“支种”新利器;乘势而为,允许根据规模化种子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并使用配套设施用地。突出南繁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调节库”、种子质量天然的“鉴定室”的不可替代作用,顶层设计,源头发力,建立省、市联合支持南繁的工作机制,保障南繁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有力开展,推动建设相对集中、长期稳定、设施先进的南繁基地。
4.8 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种业法制化、信息化水平,由微观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调控转变,由管理为主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省市县纵向联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合、行业信息立体联通,共同打造种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延秋.对当前种业改革发展几个问题的认识[J].中国种业,2014(10):1-3.
[2] 夏青.种企强则种业强[J].农经,2014(1):24-26.
[3] 颜越.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提高创新能力[J].农业知识:瓜果菜,2014(4):30-31.
4.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
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公司:
《区区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区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区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根据市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推进大会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首都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定位和建设“新四区”的战略目标,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紧紧抓住全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的机遇,瞄准国际化城区建设标准,立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探索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全面提升区区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区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与“新四区”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为目标,以解决当前区区社会服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构建以规范和谐的社区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数字化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为手段、以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为支撑、以统筹有力的综治维稳工作体系为保障、以全覆盖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为统领的社会服务管理“五大体系”,并在国际化社区建设、城市老旧小区管理、“两类人员”矫正帮教、社会保障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探索建立具有时代特征、首都特色、区特点的社会服务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五大体系
1.构建数字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以网格为基础,建立多平台集成的数字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对网格内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逐一建立和完善社区(村)级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图层(重点建立无遗漏的房屋管理数据库、无遗漏的人口数据库、无遗漏的社区单位信息数据库)。在区、街(乡)两级对社区(村)基础数据库进行分类,按照人口状况、市政管理、城市秩序、社会稳定、治安秩序、为民服务、扶贫帮困等类别,建立上下对应的数据库和电子图层,实现城市治理中涉及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量化统计、量化分析、量化评价。注重解决数据重复采集和重复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共享体系。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功能集成的区、街(乡)两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形成闭环式的社会服务管理决策指挥系统。按照“一个网络、多个平台、集成应用”的思路,在整合街(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功能的基础上,扩展更多的管理平台,建立区、街(乡)两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和街(乡)两级社会服务管理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监督评价。以五个街道为试点,年底前逐步开始在街(乡)推广,并与区级改造后的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逐步做到咨询受理标准化、问题和隐患处理标准化、事件处理流程标准化、责任主体管理标准化和考核评价标准化。实施对处理各类问题和隐患、完成各项任务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测评价,逐步实现对每一个责任人、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的自动评价,并将结果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促进“管事”和“管人”进一步结合,努力形成各级各司其职,条块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上下口径一致、问题及时反馈、高效推进工作的全区社会服务管理新局面。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合作型运行支撑系统。明确网格内社会服务管理责任主体、责任人,明确专业、协管、志愿服务等力量配置标准。在社区、村、商务楼宇中设立信息员,发挥以社区楼门组长、村民小组长等为骨干的和谐促进员队伍作用,形成基层全覆盖的信息网格。对全部要素进行定期巡查、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实时上报,由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及时决策、处置。扩展96105社区服务网功能,纳入区和街(乡)社会服务管理指挥系统,实现单位数据库与数字化为民服务的对接,整合区域内所有热线电话,由96105统一受理,搭建政府、企业、市民三方互动平台,逐步实现咨询、服务、举报投诉、社区服务及民生监测等工作的系统化。推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构建统筹有力的综治维稳工作体系
深入推进社会维稳风险治理。将区区综治维稳工作体系纳入数字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中。一是扎实推进以“一网两库三关”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维稳风险治理与科学管理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区特色的街(乡)综治维稳中心,使其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力平台。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网上舆情监测、网络舆情评论员等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引导,解决制约维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推进网格化合成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整合网格内的管控主体、管控对象、管控手段,严密责任单元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快速处理、有效解决单元内的社会治安问题,实现社会治安管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三是建立群防群治力量勤务化管理体系。按照科学集约的要求,动态调整群防群治力量的投量和投向,构建“党委发动、公安组织、综治督导”的组织发动模式,实现警民协同作战、优势互补、整体防控;参照公安勤务指挥机制,研究制定群防群治力量防控等级投入方案;将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发动工作纳入勤务指挥范畴,建立“同步部署、同步上勤、同步调整”工作机制,提升群防群治力量防控效能;建立警情通报和勤务记录制度,加强勤务检查督导,确保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实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模式。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区街(乡)、社区(村)、楼门院组,遍及各行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矛盾多元调解网络。一是在社区成立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搭建第三方平台,协调化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支持社区(小区)建立居民调解站(民调室、矛盾化解站)。二是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在社区配备“百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居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问题。三是发挥和谐促进员作用,按照每20—40户设1名和谐促进员,鼓励和支持其积极开展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日常调处化解和及时报告社情民意。四是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程、全员、全面的立体司法调解格局。
加强重点地区动态排查整治和联合执法。定期评估治安形势,对刑事治安案件发案趋势和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可防性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常态预防打击机制;定期排查确定高发案地区,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双向挂牌督战,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限期达标摘牌,抑制可防性案件发案势头;定期排查确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和整治工作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对辖区内各种违法行为和秩序类问题实施联合执法;组织相邻街乡在交界地区轮流交叉执法,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模式,解决区域边界“执法难”问题。
探索建立“城市新居民”服务站管理模式。深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1258”工作体系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模式。及时发现掌握新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提升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建立“城市新居民”互助服务站,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自我服务、自主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推动京籍人口与非京籍人口的交流、融合,提升对非京籍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村庄扎实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提升村庄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安全稳定。将警务工作站、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巡防工作站、民调室、监控室等有效整合,建立融合“三站两室”功能的村综治工作中心,由民警和村干部共同开展工作。充实管理力量,配齐配强巡防队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队伍。将生活在村庄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服务管理,按照公共管理有序化、治安防范自治化、出租房屋规范化、流动人口常住化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心警务站建设,按照分所、建站、增编的原则,创建以“户籍派出所+中心警务站+社区警务室”为特征的警务管理模式,实现重点村落“村村设有警务站、村村提高见警率”,确保城乡结合部地区刑事发案明显下降,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3.构建规范和谐的社区管理体系
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着眼提高社区运行效率,理顺和规范社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多元治理结构。切实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全区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均达到350平方米以上标准,各街乡逐步建立2000—3000平方米具有社区服务和文体活动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根据“同方向、不同阶段,同标准、不同重点”的原则,加大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进程。
加强社区自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引导业委会、楼委会和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健全和完善的居民自治网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深化社区“三六九”工作规范,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分片包户等居民自治制度。加强民主建设,以社区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为导向,采取社区居委会直选、社区决策民投试点、居务管理的民主监督等措施加强社区民主建设,让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社区成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培育人文精神、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的重要阵地。社区居委会要努力搭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平台,注重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服务和文体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的凝聚力。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中心,健全以政务服务、便利服务和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制定并试行《区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规范已有服务、补充缺失服务,做到60项基本公共服务、10项基本公益服务、15项基本便民服务项目对居民区的全覆盖。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社区网站、呼叫热线等手段,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综合服务。
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核心,实施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加大对原有社区工作者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对新进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的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施社区工作者国际交流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工作者国际交流,培养国际化的社区服务管理人才,提升社区服务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4.构建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
健全社会动员网络。在区级层面,充分发挥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聚集各党派、各系统、工青妇等资源,构建纵横联合的区级社会动员网络。在街乡层面,以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为平台,吸纳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以共同协商、处理地区社会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为纽带,构建地区性社会动员网络。在社区(村)层面,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为主导,以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为载体,以和谐促进员、楼门组长、村民小组负责人为主体,构建社区(村)社会动员网络。
畅通社会动员渠道。建立街(乡)、社区(村)和谐促进员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民事纠纷调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为民办事服务员、依法行政监督员“五员”作用,织密基层网底。加强行业协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建设,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在本行业的业务引领和资源凝聚能力。推广“六小门店”自律协作组模式,将辖区个体商户和小门小店有机整合起来,加强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促进其在改善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居民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服务管理,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搭建高校学生社区交流协作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与驻区国际社会组织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吸引和动员国际性和全国性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区社会建设。
培育社会动员载体。积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提高其对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使之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群众广泛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等各类社会组织,重点在全区培育若干个社会工作事务所,充分发挥其助人自助的作用。加强区、街(乡)和社区(村)志愿者组织建设,搭建公益服务信息发布和需求对接平台,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力争2010年实现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全区常住人口的8%以上。进一步完善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日常管理、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辖区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完善社会动员措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程序和评估指标体系,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建立社会联合动员机制,通过联合搞宣传发动、联合上服务项目、联合办文化活动等措施,团结和凝聚各类社会主体,促进社会融合。完善宣传动员措施,整合各类传媒资源,健全宣传动员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发挥各类宣传阵地的作用,强化对社会舆论的引导。
5.构建全覆盖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
构建区域化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格局。完善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健全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社会工委、区委农工委区域统筹,非公经济工委、商务中心区工委、电子城工委等相关工委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形成以区委——街(乡)党工委、社会工作党委——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党支部为基本架构,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为重要组成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努力实现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完善街(乡)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街乡全部建立社会工作党委,推行“1358”工作标准,规范社会工作党委建设。完善以“三有一化”为工作目标,以街(乡)党工委为领导核心,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重要基础,以社会工作党委为工作平台,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覆盖重点,以党建协调委员会为有效抓手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新体系,增强街(乡)党工委在辖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创新社区(村)党建工作机制。规范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党支部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推行社区党建考评机制,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党务公开和社区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工作,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加快在以“六小门店”为重点的社区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步伐,扩大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面,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引领作用。深化党员责任岗,加强对各类典型、品牌的培育,将品牌转化为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探索灵活、便捷、实用、有效的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机制。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搭建“亮承诺,比贡献,促和谐”、“凝聚党旗下、文明区行”等活动载体,调动社会领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充分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表率作用、党组织在社会群体中的旗帜作用,形成党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二)实现五大突破
1.坚持环境、服务双轨推进,实现国际化社区建设新突破
围绕世界城市试验区建设,根据区域特点和发展需求,坚持试点先行,“环境+服务”双轨推进,在外籍人工作或生活较多的地区,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中外居民和睦共处的国际化社区。
完善社区硬件设施。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以满足中外居民共同需要为原则,建设完善社区硬件设施。规范社区和公共服务场所的双语牌匾标识,完善文体活动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平台,建立外籍人服务中心(站),完善社区对外服务功能。
打造国际化社区服务体系。以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围绕生活、就业、消费、娱乐等方面,实现服务内容的多样化和服务水平的国际化。在外籍人集中的区域,建立外籍人服务管理协管员队伍和国际化的社区社会组织,以特色文化交流活动为手段,促进中外居民的融合,提升区域的国际化服务管理水平。
深化国际安全社区建设。总结和推广国际安全社区建设经验,倡导“安全、健康、文化”的社区理念,以“人人都平等地享有健康及安全的权利”为出发点,以建立和促进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群众安全的预防和持续改进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国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居民在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生活质量。
建设优美人居环境。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以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为契机,推进节能减排与资源再利用体系建设,建设绿色社区;以生态环境协调与融合为导向,绿化城市环境,美化城市空间;以人文环境建设为重点,注重公共环境与秩序以及文化生活方面的感受,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
2.推行物业化服务,实现城市老旧小区管理新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居民自治,强化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有治安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护维修、有停车管理”的“四有”标准,推行物业管理进城市老旧小区,保安、技防进院落,加强居民楼院自治管理,加快市场化进程,逐步实现无物业管理小区向准物业管理小区过渡,最终实现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
建立管理工作体系。根据需求,在街道成立非营利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街道对辖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提供服务的保障机构,积极吸纳辖区失业人员就业,为小区提供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停车管理等准物业服务。同时,可依照合同对外提供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引导居民开展自治管理。积极宣传推进物业化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小区居民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为小区管理献计献策。引导居民选举成立居民楼院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根据多数人的意愿,由居民自主决定购买专业物业管理服务或采取居民自行管理、聘请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的准物业管理服务,也可由小区居民采取互助式的物业管理。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整合小区内停车、便民设施等公共资源和适当收费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小区管理费用问题。前期可以根据居民承受能力按户适当收取费用。各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要逐步做到自负盈亏、自主发展,实现良性运转。认真研究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和评比奖励制度,在一定范围内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引导老旧小区居民建立健全小区居民公约、公共事务决策机制以及财务公开、日常监督、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物业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3.创新教育管理新模式,实现矫正帮教工作新突破
深化“阳光中途之家”建设。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巩固监所内与监所外、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两个衔接”,实现刑罚执行资源与社会服务资源,特殊人群管理模式与服务方式的“两个整合”,切实落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首要标准”,提高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两类人员”回归社会的能力。
探索以“人本理念”为核心的“教育+管理”矫正帮教工作模式。根据“两类人员”不同特点和需求,完善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强化严格管理和人性化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法,解决“两类人员”回归社会的基本生存问题和基本需求,为顺利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管教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证业务工作有效开展。扩大与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合作,为“两类人员”提供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培训;更加广泛地吸纳国内外专家参与矫正工作,推动矫正帮教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4.加强城乡统筹,实现社会保障工作新突破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养老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研究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享受待遇水平,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整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实现区属公费医疗与职工基本医疗并轨;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强低保政策与就业、救助、帮困等政策的衔接。
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全覆盖。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托底”的原则,积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街乡间的协调配合,深化“五个确保”,实现对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互助的全覆盖。深入落实“九养”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完善养老助残设施,采取专业化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服务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促进充分就业,以就业促保障。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个人自主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为突破口,加大就业服务与支持力度,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结合功能区建设,开发商贸、物流、运输、家政等领域就业岗位,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劳务派遣组织建设,统筹街乡公益性就业岗位向困难群体倾斜,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助理、创业补贴等服务,建立城乡统筹的阳光就业信息共享平台。
5.推进商务楼宇服务站建设,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突破
按照党务、政务、社务“三位一体”的模式,在全区商务楼宇中建立和完善“商务楼宇服务站”,统一标识和服务模式,实现党建、社会、工会、团建、妇女工作站“五站合一”,使党的工作、政府相关职能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延伸到商务楼宇中。
发挥商务楼宇服务站的功能。一是开展党务进楼宇工作。对楼宇党员进行登记、管理,设置党建体验区、多功能活动区,积极开展党员活动,将党员党性教育同企业员工培养和个人价值实现相结合,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和员工成长的政治引导作用。加强在企业中建立党群组织和在企业中发展党团员工作。二是开展政务进楼宇工作。设立政务办理窗口,把与企业经营和发展相关的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前移至商务楼宇。通过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激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的政治热情,增强社会责任感。三是开展社务进楼宇工作。加强商务楼宇内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和协会组织,发挥商务楼宇服务站网站的功能,以行业、需求或兴趣爱好为纽带,积极引导支持在商务楼宇中成立各类协会,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公益慈善服务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各种社务活动,凝聚人心,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有效凝聚和团结楼宇企业员工。
加强商务楼宇服务站区域化建设和管理。街(乡)党工委要做好服务站人员、场地、经费的保障。配齐配强专兼结合的党建工作者队伍;通过各种方式整合资源,保障商务楼宇服务站的工作场所;采取党委拨款、楼宇企业党员党费返还等措施,保障商务楼宇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的开展。
四、实施阶段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0年8月底以前)
学习研讨市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征求社会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区区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意见》,明确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结合区领导分工和各部门职责,制定折子工程,抓好任务分解。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0年9月初开始)
召开全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推进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动员、社区建设和社会领域党建等领域的探索创新取得初步成效,培育一批勇于创新的典型。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按照“构建五大体系、实现五大突破”的要求,分专题进行经验总结提升,形成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工作经验。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3月开始)
在认真总结、提升前一阶段各类典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开,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推进“新四区”建设工作同步推进。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区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采取“1+10+43”组织架构,领导小组下设社会服务管理、综治维稳、社区服务管理、社会动员、社会领域党建等10个专项工作组和43个街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各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整合资源,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聘请社会建设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专家顾问组,为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设立区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建设、管理、检查和考核奖惩,涉及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根据需要实行项目化经费投入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建立考评奖惩机制
5.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 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城区村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我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和组织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发展能力强、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自律能力强“六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两委”班子岗位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2)依法依规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3)发扬民主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渠道,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4)公平竞争原则。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两委”成员中 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4)推进和谐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全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总体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竞选和选举,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切实把好素质关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身体健康。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35岁以下干部和妇女干部。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规范工作岗位,精简人员职数
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村“两委”人员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
(2)实行村定员全额补贴职位和半额补贴职位。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3名;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名。村定员半额补贴人员,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干部。提倡全额补贴干部兼任半额补贴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
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高度发扬民主,规范操作程序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这次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行两委联动、公推直选,一般应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适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调整党组织设臵形式的请示(设立村党委要经城区党委审批)。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党内选举的法规,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要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4)组织考察。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名单,组织力量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呈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在选举过程中,创新和改进候选人竞选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一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产
生后,同时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经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其声明。
(5)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六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妇女要有一定名额,妇女委员采取专职专选办法。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召开选举大会。在正式投票选举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
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
四、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时间紧迫,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制;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指导,并选派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村“两委”
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城区组织部门、民政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重点,调配足够的人员和力量,加大组织指导力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镇(街道)都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和信访监督。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两委”换届选举按标准划拨选举经费。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做好村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全程参与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切实把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驻村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要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协助所驻村做好调查摸底、选民登记、文字材料等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村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对可能因各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村,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实施“一村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插手村“两委”选举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要专项治理。
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四)强化防范控制,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打招呼、写条子、打电话、发短信、搞串联等手段拉选票;不准以请客送礼,公开或私下承诺给选举人“好处”等搞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势力和其他派性势力,违反选举人的意志,胁迫和操纵选举;不准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准散布谣言,诬蔑诽谤,制造混乱,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通过宣传,引导选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促进候选人之间理性公平竞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换届环境。
(六)强化工作对接,后续培训到位。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各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尽快转换角色,投入工作。
各镇(街道)的村“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城区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为确保我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探索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有效途径,着力打造适应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求的社区“两委”班子,推动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作用明显、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社区,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
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把握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党组织班子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2)坚持发扬民主,维护群众权利。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和被选举权,发扬基层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两委”班子。
(3)坚持依法办事,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4)坚持公平竞争,选优配强班子。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
(5)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确保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1)把好“条件关”,进一步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
(2)把好“构成关”,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使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的比例;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把好“推荐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来源渠道。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和动员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士参与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目标。
(4)把好“选举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选举的民主。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三)时间安排:全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街道(镇)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任职条件和职数配备
(一)任职条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 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
(二)职数配备。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lOO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OO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党委的社区,党委书记应专职。成立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
肩挑”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
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确定,一般配臵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由各街道(镇)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四、方法步骤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街道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原则上按照先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区,须由街道(镇)工(党)委提出申请,经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 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街道(镇)工(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着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民主推荐阶段。各社区党组织在街道(镇)工(党)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听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绩,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客观评议,民主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
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组织人员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4)确定人选阶段。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街道(镇)工(党)委审批。
(5)党内选举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竞职陈述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换届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镇)工(党)委批准。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选举委
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城市街道社区直选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0日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一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
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一1OO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
(5)提名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O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前7日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6)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四届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有一定的妇女名额,妇女委员应采取专职专选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
承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
(7)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及时向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五、组织实施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党员群众关注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创先争优活动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机结合,实现争创活动、“两委”换届两不误、双促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具体领导、指导、组织本地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分级、分层次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二)注重配合协调。各街道(镇)要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级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要按标准,从财政划拨选举工作经费。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防范。
(三)突出督查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换届选举难度较大、选情复杂的社区,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要加强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四)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各级组织、纪检、民政
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大对试点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要加大对经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搞好工作交接。做好离职社区干部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教育他们正确对待选举,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10日内,新老“两委”班子要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及时做好档案、财产、资产等方面的移交工作,实现新老班子的平稳过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搞好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新当选的班子成员自觉履行承诺。
各街道(镇)的社区“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
(此页无正文)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主题词:换届工作
村(社区)
实施意见
6.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六
2013年度公司通过“满意在实业,放心在实业”活动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市场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也凭借着我们优质服务再一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取得了6850万吨的良好业绩。为巩固上年成果,更好地总结宝贵经验,大力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公司党委、经营班子及公司工会决定在2014年在公司开展“以学习促发展、靠创新提质效,用服务赢客户”为主题的思想建设活动。
一、活动开展的意义1、2014年公司的运营形势将异常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钢铁行业在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下,地方开始了以压缩产能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周边同类型港口,无论是生产设备还是人员管理方面都已经非常稳定成熟,生产效率与我公司相差无几,公司原有优势弱化。三是2014年唐山湾地区还将新增三个CAP泊位码头。这些客观因素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外部的发展环境和竞争态势,公司每位员工不仅要树立危机意识更要树立不进则退的的竞争意识。公司经过几年快速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正常平稳发展期,未来发展空间狭小,如何在这个阶段继续占有市场,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优秀员工表彰会上孙总对本年度的工作做出详细部署,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要求我们苦练内功,要经常回头看和照镜子,把学习作为自身进步和公司发展的源泉。树立以学习促发展的观念,针对过去的成绩和公司如何进一步发展展开大回顾、大讨论、大思考。在新阶段鼓励员工发挥创新思维,打破固有观念,重新审视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继续升华“满意在实业,放心在实业”活动,重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尤其是在提高货物周转率、缩小货损货差、港口信息化建设方面仍要进一步加强。
二、活动计划安排
(一)回顾总结,大讨论阶段(3-6月)
各部门开展座谈会形式,对公司过去几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总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提出具体建议。
(二)公司开展劳动竞赛活动,7-12月份
劳动竞赛活动以生产一线职工为主。重点在技术岗和操作岗。在技术人员中开展技术大讲堂、技术创新比赛活动,在操作岗司机中开展“六比一创”激发一线职工劳动积极性。
三、活动具体要求
1、,每位员工树立学习与工作相统一的理念,自觉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在工作中相互取长补短。
2、各部门针对过去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对今后的工作
7.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8.关于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八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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