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会计劳动合同

2024-07-01

专职会计劳动合同(共13篇)

1.专职会计劳动合同 篇一

甲 方(用人单位):

方(劳动者):

号 码:

址:

地: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

天。

(三)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1.标准工时

2.综合计时

3.不定时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岗位变更书》,《劳动岗位变更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

乙方担负甲方教师、课程销售及经营管理工作,应保守甲方的教学法、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人事制度、奖惩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国家法律、法规对争议处理程序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三、其 他

第三十三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员工手册

(二)各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为执行的基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 章):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专职会计劳动合同 篇二

一、新型保险合同会计研究主要内容

(一) 保险合同准则适用范围

对保险合同会计进行研究首先要确定该准则的适用范围。确定保险合同适用范围上的主要分歧主要在于保险合同项目是为所有企业中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业务制定会计标准还是为保险公司涉及的所有业务制定会计标准。保险会计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是以业务是否与合同有关作为判断保险合同准则适用范围的标准。后来IA SB在保险合同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也一直贯彻这一原则。

(二) 保险合同定义

2010年7月30日, IA 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 征求意见稿明确的对保险合同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保险合同, 是指合同的一种, 合同一方 (保险人) 同意在特定的某项不确定未来事项 (保险事项) 对合同另一方 (投保人) 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 从而承担源于投保人的重大保险风险。

(三) 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选择

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有两种, 一种是递延匹配法, 另一种是资产负债表法。国际上对于保险合同会计选择哪一种计量模式一直存在争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我国为代表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法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法下, 其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定义与确认是与保险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相联系的, 这样可以使其与财务报表中的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具有逻辑一致性。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法对保险合同进行计量, 这样可以在静态上反映保险公司实现的利润。在资产负债表法下, 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在保险合同签订的当时便要得以确认, 与此同时确认相关的收入与费用。这一规定使得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收益与费用初始确认时便可能产生初始的损益, 但这一初始损益后期需要用补充性测试的方法进行修正。在资产负债表法下, 保险公司当年的盈亏判断是以所有者权益的增减作为判断标准的, 所有者权益增加, 保险公司盈利, 相反, 保险公司亏损。

(四)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

2007年5月, IA SB发布了D P, 讨论稿颠覆了传统精算理论和方法, 并提出保险合同准备金采用现行脱手价值, 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广泛研究, 但这一模式后来因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等缺点而被放弃。2010年7月30日, IA SB发布ED, ED中提出了现值计量模式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在现值计量模式下, 保险合同准备金由履约现金流的现值和剩余边际两部分构成, 从而提高了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会影响IA SB目标的实现, ED仍需在这方面做出改进。

二、新型保险合同会计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准备金会计处理降低了会计信息透明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原则性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在这一原则下, 基于监管目的的保险合同准备金涉及的会计科目有四个: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其中前两者为寿险保险合同负债, 后两者为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保监会2007年4月发布的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设立平滑准备金来平滑保险公司的利润及负债。根据这一要求, 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便有可能利用平滑准备金的计提来平滑公司的负债和利润, 从而使得财务报告信息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降低了信息的透明度, 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另外, 我国现行的准备金计提过程中存在保单成本重负列支的问题, 一是保单成本在取得时已作为当期损益的一部分以费用的形式列支, 二是现行方式计提的准备金本身也包含保单成本。保单成本的重复列支造成了企业利润减少, 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二) 利差损益与会计错配问题突出

在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过程中, 利率是确定保险定价的一个关键指标, 监管部门一直对其严格限制。在保险定价的确定过程中, 如果其实际使用的利率不同于市场利率, 承保人便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利差损益。在资产负债表计量模式下, 如果不根据现行利率调整保险负债账面价值, 那么财务报告中就无法体现利差损益。会计错配是指经济状况的变化对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影响相同, 但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却对经济变化做出了不同的反映。会计错配是因为资产和负债采用的计量基础不同造成的, 会计错配的存在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严重扭曲了会计信息, 从而导致利益相关着以此做出的决策是错误的, 因此, 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制定者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消除会计错配。

(三) 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原则过于谨慎与稳健

我国的保险合同负债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寿险保险合同负债, 另一类为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其中, 寿险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中需要用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但在计量过程中所使用的折现率, 我国的相关原则一直规定的偏低, 从而使得计算出来的保险合同准备金高于按照现行利率计算出来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另外,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过程中没有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 从而无法达到相应的目标。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通常是基于监督角度计算出来的, 从而保险合同通常在前期计提偏多的准备金, 降低了利润, 给投资者造成了大量损失。

(四) 收益列报不完整, 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

新型保险合同会计中, ED提出了用汇总边际模式 (Sum m arized M argin A pproach) 来进行收益列报, 这是一种全新的综合收益表列报方式。汇总边际模式下列报的内容全面, 解决了原来保单模式下无法反映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问题, 且可随时反映公司的会计调整及变化情况。但汇总边际模式的概念难以被利益相关者理解, 缺乏可比性, 且该模式下的一些重要信息如退保金等无法反映, 从而使得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三、保险合同会计研究规范对策

(一) 跟踪国际保险会计动向, 加大保险合同会计研究力度

自1997年IA SB启动对保险合同会计的研究, 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 IA SB经过两大阶段的研究, 积极推动了保险合同会计的进展, 其研究方法与内容值得我们借鉴。IA SB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 其对保险合同会计的研究代表了保险合同会计研究的方向, 我国应紧跟IA SB的步伐, 密切关注IA SB的最新研究成果, 认真研究保险合同会计的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 做好我国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善和趋同工作。目前, 我国的保险业整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 许多保险会计实务问题还处于探索中, 需要在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 借鉴IA SB的经验, 结果本国实际情况, 进行账务处理。并把我国研究保险合同会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IA SB, 争取相关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提高信息透明度。

(二) 改变计量基础, 降低会计错配

在保险负债采用现行脱手价值计量后, 会计错配问题可以降到较低的程度, 但因为金融资产尚未采取完全的公允价值计量, 所以会计错配问题并不能完全消除。为了进一步降低会计错配问题, 可通过两种不同的方法予以解决:一种方法是改变负债的计量基础, 假定资产计量基础不变, 改变负债计量基础以与资产的计量基础相匹配, 例如, 若企业将以支持保险负债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那么为了使负债与资产的计量基础相匹配, 应当将与其对应的负债的变动作为一项权益进行列示;另一种方法是改变资产计量基础的方法, 即假定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变, 改变资产的计量属性以与负债的计量基础匹配, 如果企业持有库存股是为了支持投连险负债, 那么为了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基础相匹配, 应允许保险人将该库存股作为资产进行列示。

(三) 加大研究力度, 完善计量准则

在对保险会计问题的研究中, 我国保险负债计量的依据是为了满足保险监管需要的有关精算规定, 但由于保险监管侧重于偿付能力监管, 其选取的数据通常较为谨慎, 而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监管则侧重于财务信息的有用性, 其选取的数据侧重真实与公允, 因此将基于监管目的的数据用于财务报告目的, 便有可能扭曲企业的财务信息, 无法真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为此, 基于监管目的的规定与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 为此, 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 将保险合同会计和财务会计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学分支, 各自独立核算, 单独建立基于财务报告目的的保险负债计量会计准则。

(四) 单独计量保险合同权利与义务, 全面列报收益

ED提出了用汇总边际模式 (Sum m arized M argin A pproach) 来进行收益列报, 汇总边际模式下的综合收益列报使得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难以理解, 但基于合同权利、义务单独计量的综合收益列报方式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首先, 汇总边际模式下各项目的含义明确, 易于被信息使用者所理解;其次, 汇总边际模式下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 反映了赔款、保费收入等一些重要信息;再次汇总边际模式的使用范围广泛, 不仅适用于产险, 也适用于寿险, 另外, 不管合同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均可适用该模式。汇总边际模式的这一特点, 提高了保险行业财务报表与其他行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可有效的推动保险合同会计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荣林、许玉红、王红云:《新型保险合同会计——问题、进展及启示》, 《会计研究》2009年第4期。

[2]郭菁:《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对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述评》, 《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

[3]彭玉龙:《保险合同会计——进展、反思与启示》, 《会计研究》2005年第7期。

[4]陆建桥、杨海松:《保险合同会计:国际动态与对策研究》, 《会计研究》2009年第7期。

3.专职编辑,“业余”学者 篇三

一编辑理念:赋文学刊物以研究功能

1921年,商务高层授意改革《小说月报》,茅盾接任主编,宣布其宗旨为:“译述西洋名家小说而外,兼介绍世界文学界潮流之趋向,讨论中国文学革进之方法。”栏目虽设有6;论评、研究、译丛、创作、特载、杂载。实则偏于译丛与创作——因为1921~1922年所登文章,没有一篇是涉及中国文学整理的。

1923年,《小说月报》在新旧斗争中由郑振铎悄然接手。如果说茅盾是高擎“现代文学”旗帜的旗手的话,郑振铎则真正实现了其改革宣言中的“介绍世界文学”与“讨论中国文学”两者并重。他以《读毛诗序》开篇,特辟“整理国故与新文学运动”讨论栏与“读书杂记”,以近半的篇幅宣告他将赋予《小说月报》研究功能的构想。此后,《小说月报》跳出了“小说”藩篱,在20世纪古代文学研究史上占到了一席之地。

从郑振铎的拉稿对象来看,他对“研究”一门的把握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且不说那些后来新文学史上声名显赫的作家们此时不过初出茅庐而已,就是那些研究者——郭绍虞、俞平伯、陆侃如、刘大白、徐嘉瑞、吴瞿安、谢无量……包括他自己,哪一个称不上20世纪古代文学研究史上治有所专的学者?如顾颉刚当时只不过在苏州养病,郑振铎向他要来一些短短的札记,就将“读书杂记”这种补白做得有声有色,以致当顾颉刚暂停登载时,立刻有读者来信“很盼望他能够续下去”。立足于服务新文学建设,《小说月报》从一份专注于翻译与创作的纯文学刊物,转变为兼具学术功能的复合型刊物。

二读者中心:自觉引导学术风气

综观20世纪的古代文学研究名家,似乎没有一个如郑振铎般如此重视读者的阅读需求。现代媒体完全改变了中国固有的学术传播的方式:读者群从“圈内”向普通民众这个“圈外”转移,读者阅读需求的变化亦会同步影响到学术研究的进行,传播过程中的互动也促进了研究的深化,当然,有时也会影响到研究的独立性。

首先,郑振铎以“重要书籍介绍”来体现出以读者为中心的编辑倾向。该介绍的发表目的“在于把最好的,最易购的关于中国文学的书籍,介绍给平素对于中国文学没有系统的研究的诸君”,自然,它既有指引读者研究门径的普及意识,又有希望同人补充商榷的期待。读者来信中的认可充分显示了介绍的成功:介绍书籍栏,对于某书的介绍,似嫌简略。此门最为我们所爱读,以后请对于某书的本身性质、外人批评、页数、价格等,特别注意……零碎的请莫忽过!

其次,郑振铎善于在“参考书目”中进行学术指引。以《文学大纲》为例,每一章后所列的参考书单,据统计达900来条!读者大可依此书单去对该领域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与研究。他偶评的“此书为最好的一部书”或“无特别的见解”等语,也是他自身读后的真实观感。这一普及学术的努力,正表现出他善为读者师的学者型编辑风度。

再次,其编辑艺术颇能体现郑振铎引领阅读风尚的意图。他刚发表《读毛诗序》,接着就开始连载顾颉刚《诗经的厄运与幸运》,同时“读书杂记”也登有多则关于《诗经》的文字,可以说掀起了一个研究《诗经》的小高潮。紧接而来的读者来信则以质疑反应互动。这种集众人智慧的探讨方式,后来被《古史辨》学者发挥得更为淋漓尽致。

此外,论文语言通俗化也可在“普及意图”上找到根源。出于受众广泛的普及性考虑,郑振铎引文总是不辞琐碎。虽不免招来吴世昌辈的“抄书”之讥,却无碍他普及文学意图的实现。正如他在《小说月报·最后一页》中自我推荐《文学大纲》时所说的:

“《文学大纲》的第6章……想读者听见他们的名的一定不少,但在中国,详细地介绍他们的内容的,恐怕只有这一篇了。”…可见,他之所以“抄书”,乃是为着满足读者的求知欲。今天看来,郑振铎不但善于预时代风气之流,开拓自己的研究新领域,而且也确实达到了赢得读者引领风气的目的。

三业余学者:学院外的研究范式

很长一段时间,《小说月报》总共才一个编辑,也就是说,从选题、组稿到编发,全是郑振铎一人包办。以《小说月报》每期的发稿量来看,这份工作不可谓不繁重。然短短4年时间,《小说月报》共刊登中国文学研究论文138篇(包括书刊介绍),其中32篇来自郑振铎,还不包括近百万字的《文学大纲》!其研究范围之广泛、视野之开阔、材料之繁多,已不能仅仅以“业余学者”而概之了。

“国故”整理者很多是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他们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资源,在学术界均居主流和前沿地位。郑振铎不一样,他的求学背景和工作环境,都表明他与正统规范之内的“研究系”相距甚远,以致当1931年他力图从“业余”转为“专业”学者,还不太被学术圈接纳。然就是这个存在于学院之外的“业余选手”,通过《小说月报》等媒体,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研究之路。考察他此期所作的论文,虽不免带有普及与通俗的痕迹,却无碍于他研究范式的形成。通过朋友讨论、书籍介绍、资料研究、撰写论文、丛书出版等程式,郑振铎的研究成果相比“学院派”毫不逊色,其勤奋与高瞻远瞩更使他成长为一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当然,郑振铎虽站在研究圈之外,却安身于出版社这一学术传播的中心,所交亦是治学颇有所得的专家学者。故其研究兴趣的生发,离不开朋友问的漫谈点拨,但他特色的形成,则全赖于自己的努力。郑氏论文,往往资料特别翔实,以致鲁迅都说他“恃孤本秘籍,为惊人之具”。其实他的“孤本秘籍”从不秘不示人,往往一有所得即着手影印,变其为学术公器。诚然,珍籍的出版反过来又会成为引领研究热潮的先声。

郑振铎著文,以西方文学原理为支撑,其基础却是考证。有条件占有丰富资料使得他治学能以考证见长。与众不同者在于,他不仅仅用材料支撑自己的考证结论,更重要的是他善于组织大型丛书的出版,擅长将新发现的材料推之于学术界,加速了研究成果的快速传播。在他的奔走组织下,俄罗斯文学丛书、文学研究会丛书、小说月报丛刊、文学周报社丛书、鉴赏丛书、大学丛书等相继面世,成为备受好评的图书品牌——这才是他作为编辑型学者最为独特的地方,因为是他把集体力量化为了共享成果。

通观郑振铎以《小说月报》为发表基地进行的古典文学研究,赋其研究功能是他编辑艺术的理念物化,注重读者需求则是他身为编辑的本色体现。他充分认识到了现代媒体在学术研究领域的作用,借助媒介,并利用其学术传播的新方式形成自己的研究程式,是郑振铎以业余身份加入学者行列形成独有的学术个性。

参考文献:

[1]陈福康:郑振铎年谱·附录二[M],太原:三晋出版社,2008

[2]小说月报·改革宣言,小说月报[J],1921(1)

[3l子汶(即郑振铎):中国文学研究的重要书籍介绍,小说月报I[J]1924(1)

[4]徐文台,来函,小说月报·通信[J],1923(11)

[5]关于中国文学者生卒考的两封通信,小说月报[J],1924(2)

[6]《小说月报-最后一页》[J],1924(5)

[7]陈福康,郑振铎与(小说月报),编辑学刊,[J],1989(2)

4.公司专职司机劳务合同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需要,担任甲方上下班接送交通车专职司机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牌以上)的司机。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服务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甲方工作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和违规违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如果患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提前向甲方请 1

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甲方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5、乙方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下班后车辆停放在夷陵区小溪塔康盛花苑。

6、乙方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在责任交通事故中致人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上下班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交通车停靠点和作息时间将甲方工作人员接送到位。

8、甲方提供交通车,指定交通车接送甲方工作人员的路线及停靠点。甲方对车辆投保。

9、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维修申请,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办公室审核,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审批。如果发生乙方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四、劳动报酬及结算方式

1、乙方岗位劳动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元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乙方若在实际工作中,一年内无驾驶违规,无交通事故、岗位履职质量高、工作态度好,综合考核优,甲方予以乙方叁仟元年终考核奖励,奖金在每年12月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费用包含:①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②乙方对车辆的管理费。③乙方的通讯费。

2、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费用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①因甲方工作产生的过路、过桥费。②燃油费。③停车费。④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⑤车辆各项税费、杂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支付劳动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如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劳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劳务合同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丢失、被盗或损坏,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被盗或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

偿损失。

5、乙方在上下班因无故迟到早退,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6、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否则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5.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篇五

甲 方: 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XX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从事专职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矛盾排查及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的休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按月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向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600元/月。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尊社会公德;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甲、乙双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

甲 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6.专职会计劳动合同 篇六

1、在石家庄百意财务咨询服务中心从事专职代理记账的工作。

2、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3、遵守《石家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手册》。

4、在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坚决不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5、坚决不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6、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

7、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8、保证所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

承诺人签字:

7.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改进 篇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 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在会计准则附录中,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描述如下:企业 (建造承包商) 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 应按其差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在完成合同期间, 合同预计损失发生变化, 应按变化的金额, 调整当期存货跌价准备。

例: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0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 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于2007年1月开工, 预计2009年底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8 000万元, 到2007年底, 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 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11 000万元, 至2008年底, 又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扩大, 将预计成本总额调整为12 000万元。该建筑企业于2009年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建筑合同, 工程质量优良, 客户同意支付奖励3 000万元。该建造合同的其他资料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07年建造合同各项内容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10 000× (3 000÷11 000) ×100%-0=2 727 (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11 000× (3 000÷11 000) ×100%-0=3 000 (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合同费用=-273 (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 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 × (1-完工进度) -以前预计损失准备= (11 000-10 000) × (1-3 000÷11 000×100%) -0=727 (万元) 。

2007年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 72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73。借:资产减值损失727;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727。

同理, 2008年确认合同收入=10 000× (8 000÷12 000) ×100%-2 727=3 940 (万元) ;2008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2 000× (8 000÷12 000) ×100%-3 000=5 000 (万元) ;2008年确认的合同毛利=3 940-5 000=-1 060 (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12 000-10 000) × (1-8 000÷12 000×100%) -727=-60 (万元) 。

2008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 94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060。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60;贷:资产减值损失60。

同理, 2009年确认合同收入= (10 000+3 000) - (2 727+3 940) =6 333 (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2 500-8 000=4 500 (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毛利=6 333-4 500=1 833 (万元) 。

2009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3 833,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66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833;贷:主营业务收入6 333。

二、现行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 混淆了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时,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根据这个计算标准, 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以完工后的合同可变现净值即合同规定的收入, 减去至完工时还要发生的成本 (包括材料成本涨价等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额) , 得出的差额即是可变现净值, 其与建造合同已经发生的成本相比较, 即可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在实践中, 把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差额作为存货跌价准备, 其比较的存货成本不是目前已存在的存货成本, 而是未来将要形成的存货成本 (未来将要履行的建造合同) , 这与存货跌价准备概念不相符。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不符合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上述案例中, 2008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更大, 预计总成本与总收入差额变大, 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因素不但没有消失, 反而更加突出, 所以不能转回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可在实务中, 根据公式计算出的结果可正可负, 不是根据现实影响因素是否消失来进行判断, 所以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中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与准则规定转回的前提相矛盾。

三、改进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上预计合同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 履行该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 因此在这个时点上, 建造合同由待执行合同变为了亏损合同。在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 如果存在标的资产, 应对该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按规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若不存在标的资产, 在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 确认预计负债。对于建造合同已完工的部分, 可以视为建造承包商的存货, 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当合同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大于其所带来的收入, 并且金额能可靠计量, 则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应确认为负债。在上例中, 因为该亏损是由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的, 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 也不存在相应的收入与之配比, 因此在贷记“预计负债”科目的同时, 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建造承包商还应于履行合同的每个会计期间对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与对应的收入进行比较, 计算出当期应确认的预计负债。在合同完工日, 冲减预计负债余额, 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这样在完工年度确认的合同费用也就符合准则对合同费用的规定了。

当期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以前期间计提的预计负债。下面仍沿用以上案例进行说明。

2007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没有变化, 2007年确认的预计负债=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以前期间计提的预计负债=8 000- (10 000-2 727) -0=727 (万元) 。

2007年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 72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73。借:营业外支出727;贷:预计负债727。

2008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没有变化, 2008年确认的预计负债=4 000- (10 000-2 727-3 940) -727=-60 (万元) 。

2008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 94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060。借:预计负债60;贷:营业外支出60。

20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没有变化, 因工程已完工, 故“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应为零, 同时应冲减营业外支出。

2009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4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833;贷:主营业务收入6 333。借:预计负债667;贷:营业外支出667。

8.“专职新娘”的喋血歧路 篇八

30岁的孟冬香在北京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辽宁本溪,在一所中学当英语老师,男友余宏伟则在北京一家电气有限公司任职。

2007年的一天,余宏伟到本溪看望女友,好友张健突然给他打来电话,“大哥,我马上要离开北京到深圳发展了,如果不在离开前办场婚礼收点红包,这几年送出的好几万红包钱就全扔水里了。请你家孟老师帮我找个女孩假结婚,把我送的红包钱收回来!事成后,我会给假新娘辛苦费。”

孟冬香听了,半天才转过弯来:“这样的差事,哪个女孩愿做呢?一旦传了出去,她今后还怎么嫁人啊?”余宏伟却突然说道:“亲爱的,你不是最好的人选吗?”孟冬香却说什么也不愿意。余宏伟利诱她道:“咱们不是要攒买房钱嘛!反正是有偿出演,张健也不会亏待你的!”

好容易做通了女友的工作,第二天,两人一起飞往北京。为让婚礼以假乱真,余宏伟、张健和孟冬香煞是费了一番苦心。他们拍了一套婚纱照,并请婚庆公司制作了VCR,上面记录着两人“相恋”的点点滴滴,随后,便广发喜帖。随后,二人举行了“婚礼”。因张健早就放风说自己要“闪婚”,加之他们事先准备充分,所以,竟没有任何人对结婚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帮张健收了9万余元礼金后,余宏伟和孟冬香内心感觉到很欣慰。当晚,他俩向张健辞行。张健掏出一个信封,塞到了孟冬香的手里。余宏伟和孟冬香连连推辞:“哪有同学之间帮忙,还收钱的道理?”“若你们不肯收,我現在就告诉其他人这场婚礼是假的。”

见张健意志坚决,余宏伟和孟冬香只好恭敬不如从命。当晚,两人将那包钱打开数了数:整整两万元!比余宏伟一个月的工资高,是孟冬香月薪的四倍!

“红包新娘”走向职业

拿着这笔沉甸甸的钱,余宏伟与孟冬香内心五味杂陈。他们虽相爱多年,但由于没钱买婚房,一直没能完婚。上个月,他们看中了一套房子,房款总价值是67万元,两人东拼西凑了首付25万元后,如今每个月还一万左右的月供。为了还月供,两人经常厚着脸皮四处借钱,更别说弄钱装修婚房结婚了……

余宏伟感叹道:“你说全中国有多少人有这种急于收红包的想法?这还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白!”孟冬香也点头:“是啊!我辛辛苦苦在讲台上站四个月,还不如花两天时间假扮一下新娘挣的钱多!”两人越聊越振奋,竟聊出了一条金灿灿的致富路:在网上寻找那些有意向急于回收红包的主雇,向对方提供假新娘服务。

说干就干。余宏伟为女友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8张,并全部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又在网上申请QQ号10多个,并给每个QQ号都起了一个很有诱惑力的名字,例如“帮你收红包”、“出租新娘”等名字,坐等网友上钩。

很快一个网名为“彬彬有礼”的网友引起了孟冬香的关注。“彬彬有礼”真名叫吴棱,是浙江一家外贸公司的销售部副总,35岁,至今未婚,马上就要移民出国了,家里这些年送出去的几十万红包却没机会回收。孟冬香将自己扮演假新娘,替张健成功收红包的故事告诉了吴棱。吴棱立即来了兴趣:“要不你也帮我个忙?咱俩办个假结婚吧?你放心,我绝对不侵犯你一根毫毛!”这正是孟冬香想要的结果!

孟冬香向学校请了假,南下杭州,和吴棱举行了“婚礼”。因为已有了和张健“结婚”的经验,孟冬香的表演恰到火候,吴棱的亲友们没有看出半点破绽。“婚礼”结束后,吴棱大方地从礼金中拿出5万元,递到了孟冬香的手上。

从此,孟冬香越战越勇,在河北、黑龙江等地,她相继经历了五六次“婚礼”,获得了七八万元的报酬。由于孟冬香的活动范围基本在辽宁和北京以外,加之行事谨慎,其所在学校的领导、家人均不知情。

荷包渐丰却歧路撞鬼

孟冬香也遭遇过骗子,一个山西的网友将她约到太原之后,想跟她上床,她严辞拒绝并巧妙地甩开了那个骗子。经历这次险情后,孟冬香有了放弃的打算。不料,她去北京看男友时,余宏伟哭着说:“我爸住院要用钱,又要还房款,我快被逼疯了!”孟冬香心疼地抱着男友痛哭起来。从此,孟冬香更坚定了这条“致富路”必须走下去的决心。

不久,孟冬香认识了山东菏泽的网友梅如意。梅如意说他的婚礼即将举行,新娘却玩起失踪,父母说即使租,也要租个新娘回家完婚!怕孟冬香不相信,他还发来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一番交流后,两人在网上约定:路费由梅如意全包,假份新娘的辛苦费5000元,将在收到礼金当天全额付给孟冬香。

孟冬香向学校请了两天假,如约前往菏泽,和梅如意举行了简单的婚礼仪式。当晚,婚宴结束后,梅如意便用个大大的红包封了5000元现金给孟冬香。

孟冬香一回到学校,就删掉了梅如意的QQ号,她原以为:就像之前的每笔交易一样,扮演完新娘,收完钱,就和“雇主”们两不相欠。没想到,这一次想重新做回路人有点难。

不久后的一天,孟冬香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老婆,你在学校吗?我从山东来看你了!”孟冬香听出是梅如意的声音,吓得一个激灵:“你打错了吧?谁是你老婆?”梅如意笑道:“上个月才跟我拜过堂呢,这么快就忘了我?我在你手提包里看到了你写的教案,你不是本溪市的英语老师吗?”

孟冬香的头“轰”地一下就大了。之前扮演新娘时,她总是防范有加,从来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手机号和真实身份。但这一次,因为考虑到梅如意是紧急救场,所以她没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梅如意向孟冬香表白说自己爱上了她,还要孟冬香嫁给自己。孟冬香当即拒绝,梅如意表示自己不会轻易放弃。此后,梅如意穷追猛打,令孟冬香苦不堪言。远在北京的余宏伟得知女友被“假新郎”缠上后,非常生气:“他再纠缠你,你就打电话报警!”“你脑子进水啦?一报警,他要是把我假扮新娘的事到处说,我就完了!”余宏伟想起女友有软肋被对方捏在手里,也一筹莫展。

更令孟冬香烦恼不已的是,梅如意威胁要把婚礼视频传到网上。如果自己假结婚的视频上了网,那自己的个人形象就全完了!而且,孟冬香发现梅如意厚颜无耻,居然让自己帮他充手机费用。因为想在物质上补偿他,让他早点放过自己,孟冬香给他汇去了1000元,用于他手机充值。谁知,梅如意仍然死缠烂打。

痴情“新郎”变身恶魔

梅如意再次来到本溪找到孟冬香。孟冬香决定就此机会,与他好好谈谈,做个了断。两人来到孟冬香家里。孟冬香曾经留宿过梅如意几次。每一次,梅如意都向孟冬香提出性要求,但被孟冬香强硬拒绝,他也不敢乱来。当晚梅如意再次向孟冬香表明爱意,并下跪向她求婚。孟冬香指着衣柜里的一件婚纱给他看:“我们俩认识的时机不对,现在,我和未婚夫已准备结婚了……”梅如意黯然点头道:“那好,我明天就回去,祝你幸福吧!”随后眼泪流了下来。当晚,各睡一间房,相安无事。

第二天梅如意要走时,却突然一把抱住孟冬香:“不能做夫妻,你也跟我爱一回吧。”说完不由分说将她抱回卧室。孟冬香又气又急,拼命挣扎。在打斗中,求欢受挫的梅如意突然失去理智,一把将孟冬香推倒在床上,而后骑了上去,用手掐她的脖子约半个小时,直到她的脸色变黑紫才松开。怕她没死,梅如意又在衣柜里找出一条丝巾撕成四、五条,把孟冬香的手、脚捆绑上,用裤头塞住她的嘴。梅如意又对孟冬香实施奸尸行为。之后,梅如意害怕孟冬香再活过来,又用围巾勒住颈部,并系死结。梅如意还将孟冬香钱包中的400余元钱拿走。

接连两天,孟冬香没去上课。打她的电话,无人接听。学校的领导感觉事有蹊跷,于是报警。警方在孟冬香的家里发现了其尸体。经法医鉴定,孟冬香系被他人堵塞口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亡。

9.会计劳动合同格式 篇九

5.1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劳动报酬,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规定应当由甲方和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

7.1 乙方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资料、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及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有任何泄密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法人、自然人和不应知悉相关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泄漏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不正当地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7.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来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商业秘密,保持其机密性。

7.4 双方同意,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后的任何时间里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交接

8.1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8.2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接工作和文件资料、结清钱物。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2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9.3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名)

公司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会劳动合同范文三

一、 订立合同各方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乙 方: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需要和对乙方基本条件的考察,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

二、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为 年。

三、 工 作 内 容:

1. 全面履行企业会计职责,负责公司各种票据的收集、分类、制作凭证。

2. 完成分类帐、总帐、报表和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

3. 负责销售货款督催、结算。

4. 进行年度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税务办理,协调处理好与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5. 根据公司领导布置,提供会计分析资料。协助部门经理进行零星采购,招工和办公室值班等工作。

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劳 动 报 酬

1.本企业工资支付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同岗位平均工资水平。每月发放一次, 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

2.乙方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制,平均每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元/月。

六、劳 动 纪 律

1.实行8小时工作制, 即工作8小时计为一个工作日。

2.有事必先请假, 获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工作时间, 不准擅离岗位, 不准会客、聊天, 不准在电脑上上网、进行娱乐活动。

4.不准擅自将外人带进公司办公室, 确有自己的客人需要见面的, 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室会客。

5.乙方应自觉维护本公司声誉和对外形象, 爱护公司的设备和设施。要自觉的保守企业秘密, 不准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和磁盘记录资料提供他人查阅和复制。并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由于乙方无视约定的劳动纪律, 给本公司带来较坏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责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约束, 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七、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企业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有害影响的;

3. 严重失职的, 营私舞弊或勾结社会上的人员, 对本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在合同期做出有损甲方专利、技术、经营利益,并为其他企业服务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

1.在工作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 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合同期已满, 双方不再续订的;

2.乙方患慢性疾病或者非因工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 拒不承诺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负责人安排加班后的补休的;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乙方工资(含生活补助)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1.经甲方培训后成为企业管理技术骨干, 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与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甲方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纪律, 对企业工作秩序造成混乱, 损害甲方经济利益的(可以计算损失的部分)。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 除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外, 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处罚;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 要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为录用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 由于乙方过错, 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并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应保守甲方有关生产、经营的技术资料。乙方离开本企业,三年内不得在与本企业业务相似的企业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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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职会计劳动合同 篇十

关键词: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 国内会计准则

在全球经济复苏和一体化趋势深化的合力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开始参与了更多的全球性的商业博弈,同时海外的风险也在加大。作为海外工程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要清楚地明白建造合同中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这样才能使会计人员在国外更加游刃有余的工作,不会出现大的差错和争论。我在工作中结合了多年的工作经验,整理了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则的名称

IAS11“建造合同”

CAS15《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合同收入

1.构成

IAS11合同收入应当包括:(1)合同议定的最初收入金额;(2)合同工程变更、索赔以及奖励性支付,如果它们很可能形成收入,并且能可靠地计量。

CAS15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简评:两项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对与合同变更有关收入的确认,两者的规定略有不同。

2.计量

IAS11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同收入的计量受到依未来事项而定的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随着事项的发生和不确定因素的消除,常常需要修订预计数,如合同变更或索偿、按成本调整价格、因承包商造成的工程耽搁所导致的罚款等。

CAS15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简评:两项准则的规定存在差异.IAS11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而CAS15是以实收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意味着IAS11要求对合同收入的预计数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做出调整,CAS15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

▲▲三、合同成本

IAS11合同成本应包括:(1)与特定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2)一般可直接归属于台同业务以及能分配于该合同的费用;(3)根据合同条款,可特别向客户收取的其他费用。

不能计入合同业务或不能分配于合同的费用包括:(1)在合同中未明确可以收取的一般管理费用;(2)销售费用;(3)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4)没有用于特定合同的闲置厂房和设备的折旧费。

CAS15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的直按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人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人合同成本。

简评: IAS11和CAS15对合同成本的构成规定基本一致。但是,CAS15更详细地列举了合同成本的具体核算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此外,IAS11第18条规定“如果承包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选用的处理方法,则一般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业务并能分配于特定合同的费用还包括借款费用”。也就是说部分借款利息可以列入合同成本;而CAS15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

IAS1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则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应根据合同业务的完工程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收入和费用。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合同收入应于工程量完成的会计期间,在收益表中确认为收入;合同成本通常在与其相关的工程量完成的会计期间,在收益表中确认为费用。如果对已经包括在合同收入中并已在收益表中确认的金额的可收回性有怀疑时,则不可收回的金额或补偿的可能性已很肯定不复存在的金额,应确认为费用,而不是作为合同收入额的调整。

CAS15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简评: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IAS11和CAS15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CAS15还对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作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性强。

▲▲五、披露

IAS11企业应当披露:(1)在当期确认为收入的合同收入金额;(2)在当期用以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3)用于确定在建合同完工程度的方法。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与在建合同相关的下列内容:(1)迄今发生的成本总额以及已确认的利润(扣减已确认的损失);(2)已收取的预收款金额;(3)预留的金额。

企业应列示:(1)应向客户收取并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合同工程款总额;(2)应付给客户并确认为一项负债的合同工程款总额。

CAS15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简评IASS11要求披露的内容明显多于CASl5。

参考文献:

[1]【国际会计准则】周红 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03月

11.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探讨 篇十一

根据上述规定, 在工程项目预算出现亏损的当期,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在诸多准则讲解中, 该项业务仅以年度会计核算为例进行简要讲解。本文将就预计损失如何计提、核算、转回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对建造合同预计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充分体现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因工程成本市场价格提高、工程量增加但相应索赔未能得到业主认可、工程管理不善出现较大浪费等多方原因存在, 项目预算常被低估, 严重时预计项目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 此时项目出现预计损失。虽然这种预计损失有时会出现逆转。这是因为项目收支变化的影响因素很多, 且具有多变性, 如施工方获得收入索赔批复、提前工期取得奖励收入、材料变更索赔消除涨价因素等, 都会使得在施项目“扭亏为盈”。但是, 在上述因素兑现前, 为体现谨慎性原则, 会计处理上仍以项目预计损失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并且在当期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二、建造合同预计损失通过亏损确认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来反映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 工程项目的亏损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方逐期反映, 对于项目预计损失总额, 准则要求进行全额反映, 为此, 在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反映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亏损外, 其差额需要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进行反映, 而根据此跌价准备反映的亏损额以资产减值损失形式计入当期费用。

三、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会计核算期间进行调整

在新的项目预算调整之前, 项目预计损失应当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额。我们知道, 根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 合同亏损将随着工程完工进度的增加而逐期确认, 相应地,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也应随着已确认亏损金额的增加而调减。在此原则下, 施工单位无论是按月进行会计核算, 还是上市公司进行季度报告, 或者项目预计亏损跨年度存在, 工程项目确认的亏损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方累计) 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贷方累计都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简单讲, 就是相应月份,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在合同预计损失总额的限度内, 随着实际确认项目损失的增加而减少,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方累计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贷方累计之和等于项目预计亏损总额。该操作方式直至下次项目预算调整或工程结束。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符合企业税收筹划要求

税法规定,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之前不得税前扣除。据此, 在项目实际亏损确认之前, 施工单位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按月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调整, 不但可以保持项目预计损失总额不变, 而且可以逐步减少资产减值损失的纳税调整额, 据实反映亏损项目合理税负。

五、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举例

经过上述分析,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核算已经明晰, 现举例加以说明。

某公司修建一条公路, 2009年7月开工, 2011年12月完工。该项合同为固定造价合同, 总收入2 800万元, 期初预计总成本2 600万元。至2010年7月, 由于所用材料涨价及出现工程技术问题, 预计总成本增加400万元, 即调整为3 000万元。该项目有关资料见表1, 且假设每月发生成本相同。

单位:万元

要求:编制每个月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本文只考虑亏损部分相关的会计处理, 确认收款及收回、完工结转暂略)

解题:

(一) 计算公式

1. 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当期实际确认的合同费用=累计实际确认的合同费用-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累计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成本

2. 当期确认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3. 当期确认工程毛利= (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 ×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毛利

4.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 × (1-完工进度百分比) -以前预计损失准备

5. 当期应调减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 × (1-完工进度百分比) -以前预计损失准备=当期确认工程毛利 (非首次确认适用)

(二) 会计分录

2009年7月~12月每月相同

金额单位:万元

综上, 在预算调整未确认的工程损失一次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后的每个月份都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 数额同本期确认的亏损即“工程施工—工程毛利”金额一致。由此可知, 如预算不再调整,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的以后年度工程毛利等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 即本年利润为零。

摘要:本文从会计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出发, 主要探讨了建造合同出现预计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及方法。重点说明了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合同毛利之间的关系, 并举例说明计算过程及会计分录。

关键词: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2.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之会计处理 篇十二

关键词:或有事项,亏损合同,预计负债,减值损失

一、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且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为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补偿金额之间的较低者。同时,当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准则对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并未结合具体实例予以讲解,导致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与处理方法。以下将以实例进行相应分析。

例1: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价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案:首先,判断企业是否选择执行合同。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300×0.3=30(万元);不执行合同,发生损失=120-110+300×0.3×20%=28(万元)。因此,该企业应该选择不执行合同,则确认10万元的减值损失,18万元的赔偿款。会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10;贷:存货跌价准备10。借:营业外支出18;贷:预计负债18。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案:存在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为30万元(120-300×0.3),借:资产减值损失30;贷:存货跌价准备30。企业实际退出合同时:执行合同:借:银行存款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借:主营业务成本90,存货跌价准备30;贷:库存商品120。不执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18;贷:银行存款18。假定此时存货市价仍为110万元,借:存货跌价准备20;贷:资产减值损失20。

二、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解析

上述两种处理方案是针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采取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首先计算最低净成本,以此判断企业可能做出的合理选择来计提亏损金额。而第二种方案是完全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计提减值损失,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时,才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解释公告中,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作了举例说明———“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或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由此可知,第二种方案更能体现会计准则的意图。

只要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不管企业实际是否选择执行合同,都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且减值损失金额应以成本与合同规定的售价来确定,超过减值损失部分确认预计负债。即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 判断亏损合同是否存在标的资产,若不存在标的资产,则计算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 (2) 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时,比较标的资产数量与合同数量。当标的资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时,对合同数量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对全部的标的资产按资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定减值损失。同时,对合同中不存在标的资产的部分,按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 (3) 待企业退出合同时,根据实际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以下通过例题进行详细分析:

例2:2012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B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由于原材料上涨,甲公司预计B产品成本将上升为0.4元/件。假定在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分别出现不存在标的资产、存在200件标的资产、存在400件标的资产三种情况。

(1) 2012年12月31日,已知甲公司不存在标的资产,会计处理为:执行合同,发生损失=300×(0.4-0.3)=30(万元);不执行合同,发生损失=300×0.3×20%=18(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预计负债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则确认预计负债18万元。借:营业外支出18;贷:预计负债18。

(2) 2012年12月31日,已知甲公司存在200件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数量(200)<合同数量(300)。则应对所有标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超过标的资产数量部分,根据最低净成本确认预计负债。标的资产减值损失=200×(0.4-0.3)=20(万元),超过标的资产的合同数量的损失=100×0.3×20%=6(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20;贷:存货跌价准备20。借:营业外支出6;贷:预计负债6。

(3) 2012年12月31日,已知甲公司存在400件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数量(400)>合同数量(300)。则对合同数量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合同售价确认减值损失,超过合同数量部分按照存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标的资产减值损失=300×(0.4-0.3)=30(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30;贷:营业外支出30。合同数量的标的资产以外的其余100件商品参照存货准则处理。

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在标的资产的情况计提减值损失,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部分应以标的资产数量为标准进行判断。当标的资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时,只需对合同数量的标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其余标的资产参照存货准则处理。当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合同数量的标的资产全部计提减值损失,合同数量超过标的资产数量部分确认预计负债。尽管这种处理方法有多计损失的嫌疑,但符合谨慎性原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13.专职会计劳动合同 篇十三

董事会由多元化的董事组成:执行董事长期从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从业经验深厚;股权董事曾分别在财政部、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单位任职,具有丰富的财政、金融管理经验;独立董事在宏观经济研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审计等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说,科学、多元化的高素质董事会团队是光大银行董事会高效运行的人员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各位董事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规范、尽职、勤勉、高效地履职,使履职行为和公司的价值有效统一。

董事会构成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设置了“专职董事”,即汇金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选派几名专职董事全日制在光大银行办公,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均在汇金公司,以便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汇金公司内部还设立了专门的股权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支持,并不定期安排各种培训;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则负责为专职董事提供日常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相对于其他非执行董事,專职董事有更为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通过专题沟通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光大银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在不干涉管理层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专职董事还受邀列席银行各类重要会议,包括行长办公会、业务条线会、年度和年中工作会等,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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