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2024-08-09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精选13篇)

1.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篇一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

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4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6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8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0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放射科室内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4、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 3 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7、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9、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1、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 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固始县人民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

1、从业前需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3、上岗后,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4、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培训情况,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或培训证明等资料。

5、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固始县人民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1、定期监测:凡接受Χ、Υ射线外照射的工作人员,佩戴热释光剂量计定期更换(每周期为三个月),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强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连续佩戴热释光剂量计,按期交换剂量计,妥善保管剂量计,防止丢失或损坏,禁止剂量计放入机房或操作间。

3、预约监测:不属于上列两种监测范围,放射工作单位或个人提出监测要求,可随时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联系办理。

4、应急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他意外照射,应及时进行模拟测量以尽快计算其所接受剂量。

5、特殊照射监测:当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有计划地特殊照射(如换装放射源,处理放射事故或其他可能接受较大剂量的工作等),应进行特殊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以确保一次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6、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 6 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调查;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大于年限值20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射器官或组织的当剂量,必要时尚需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调查原由,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固始县人民医院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心,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科室要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2、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非本科室人员禁止操作;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发生。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各科室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需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在放射治疗定位、治疗前应关闭机房门窗,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家属陪同者,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尽量原理辐射源。

4、放射诊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 8 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计量监测仪器由专人负责,应存放在干燥、清洁处,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保证计量工具的精确性和稳定性。

6、加速器输出剂量每周测量一次,保证其误差不超过2%,对于加速器的射线质、光野辐射野一致性等项目每三月或机器维修后检测一次,保证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于每天开机后检查机器情况,确认手控盒、监视器、门联安全系统状态正常。检查各种照射辅助用具数量及性能时候正常,确保机头、辅助用具无松动,在运动中无脱落。在X-刀、适形放疗前必须检查激光灯的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固始县人民医院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各科室要定期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我院放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由信阳市疾控中心承担,并建立健康档案。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 10 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8、必须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9、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保存。

10、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本院承担。

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固始县人民医院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件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同安

副组长:苗

成员:朱云海

李建华

陈传明

黄玉忠

姚永付

应急电话:4942627 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对放射事件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4、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5、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放射性事件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件报告制度:

1、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件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件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件由医务科向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三、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同时保护自己,并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迅速启动放射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四)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五)除上述工作外,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县卫计委报告。

四、定期自查和监测,做好预防工作:

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和检查。

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 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固始县人民医院

2.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篇二

关键词:医学影像检查,放射防护体系的三原则,确定性效应

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医学影像检查已经成为临床诊断的重要手段之一, 得到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认可。但是X射线技术因其特殊性, 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 也会对人体造成放射性损伤。即使是在容许的安全剂量范围内, 个别敏感的机体也可发生反应, 导致组织器官的损伤和生理功能的障碍。2 0 0 2年我国制订颁布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 B 1 8 8 7 1-2 0 0 2) , 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阐明了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 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尽可能低的辐射水平, 确定了放射防护体系的三原则, 也就是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高度概括了行之有效的方法[1]。

1 放射实践正当性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照射, 在进行任何一种辐射照射的实践活动之前, 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 权衡利弊。只有当带来的个人和社会利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 才能认为是正当的。即利益>代价+危害。在医疗照射中, 正当性意味着一次比较准确的诊断, 或者从治疗中使患者获得了健康。

目前, 医院里很多疾病的诊断都与X射线有关, X射线检查的优点是可诊断疾病, 使之得到及时治疗, 但是任何方式的X射线照射都会给人体组织器官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 受检者都要承受不同程度辐射致癌的风险[2]。也就是说, 既要承担诊断所带来的正面效应, 也要承担致癌和遗传的风险。据美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 (2 0 0 7年1 1月) 研究报告显示:第一, 目前所做的C T检查大约有三分之一从医学上讲是不必要的;第二, 医院滥用C T检查可能会使美国在今后二三十年间多出现3 0 0万例癌症患者;第三, 癌症患者中大约有3.2%是由C T检查所导致的。

因此放射实践正当性就要求医师具有高度责任感, 要遵守医疗道德, 具有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清楚了解哪些疾病适合X射线检查, 对不合理申请单可提出意见或拒绝检查, 绝对不能重利忘害, 受利益驱使诱导人们做C T;要避免患者受无用照射。

2 放射防护最优化

在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分析之后, 确定要照射的实践, 此时应进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分析。也就是说对于所有的辐射照射, 在考虑了经济、技术和社会等诸多因素之后, 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的多少和不确定发生照射事件的发生概率, 都应保持在可做到的合理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如何做到放射防护最优化, 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即设备要求, 操作要求和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

2.1 设备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含有性能、规格、操作、维修、防护与安全说明书;操作键盘上显示有操作术语和操作值;有射线束处于“开”或“关”显示;带有射线束对中准直装置;使诊疗部位的辐射场均匀;使散漏射线达到尽量低水平。

2.2 操作要求

最小照射、避免不必要的额外照射;采用最佳条件, 即曝光的时间能达到诊断要求;避免对胎儿照射;对辐射敏感器官或非检查部位要进行局部屏蔽, 采用铅围裙、铅脖套、铅帽等[3]。

2.3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

即X线机、C T机等影像质量有控制, 要得到质量保证。

3 个人剂量限值

我们最终的目的都必须保证任何个人所接受的所有辐射照射引起的照射剂量控制在相应的国家规定的限值范围内, 国家规定了个人剂量限值。

3.1 放射工作人员 (即职业照射) 的剂量限值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 5 0 m S v/年;四肢 (手和足) 或皮肤年当量剂量<5 0 0 m S v/年。连续五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 0 m S v/年;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 0 m S v/年。

3.2 公众的个人剂量限值

眼晶体年当量剂量<1 5 m S v/年;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 5 m S v/年。年有效剂量<1 m S v/年。

职业人员的照射限值来源于在职业活动中所受照射, 不包括本身的医疗照射和天然辐射照射。公众的照射是指来源于别人的照射, 例如核电站周围的居民接受的照射。

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长远的眼光, 涉及X射线诊疗的工作更应有发展的余地, 特别对一些大型的项目, 如放射治疗、核医学等具有比较特殊要求的项目, 在实施正当化判断、最优化防护设计时, 应考虑到对未来发展的需要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才是人类之大计。

参考文献

[1]王瑜, 钟占华, 朱健, 等.2010年上海市某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及诊疗安全监督抽检结果[J].职业与健康, 2011, 27 (13) :1466.

[2]张博, 龚建平.CT检查辐射致癌风险的研究进展[J].国际医学放射学杂志, 2009, 32 (3) :217.

3.放射性核素在肿瘤诊疗中的应用 篇三

临床应用放射性核素主要的依据是它有两个基本特性:1.放射性核素具有和同名稳定性元素相同的理化性质;2.放射性核素还具有同名稳定性元素所没有的放射性。由于这些特点,它可以和同名稳定性元素一样,单纯地或构成多种化合物参与机体的物质代谢,显示和同名稳定性元素一样的生化或药理作用。例如放射性碘-131,由于它具有和稳定性碘-127相同的理化性质,同样可以参与机体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代谢,加上由于其特有的放射性特性,可以从体外或抽取体内样本用仪器来测定甲状腺的功能处于什么状态,用作诊断之用;由于其特有的放射性也可以利用它来治疗某些甲状腺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转移性甲状腺癌。

放射性核素在肿瘤诊断方面的应用

核素显像其方法是将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化合物投入体内,由于放射性核素对某些组织或器官的特异亲和性而聚集在那儿,然后用闪烁扫描机或γ-照相机在体外检测体内某些脏器或组织影像作诊断之用,目前常用于诊断骨、甲状腺、肝、肾、肾上腺、肺、胰、膀胱、脑、淋巴结等器官和组织的病变。

根据选用放射线核素是否为肿瘤组织所聚集而分为阴性显像和阳性显像两种。所谓阴性显像是指放射线核素能被正常组织集聚而不为肿瘤组织所集聚。如用碘131化钠作甲状腺显像,用胶体金-198作肝显像,用邻碘-131马尿酸作肾显像,都属于阴性显像;所谓阳性显像是指能被肿瘤组织集聚而不被正常组织集聚,用阳性显像剂(如镓-67、镱-169等)进行的显象称为阳性显像。如用作全身骨扫描检查(ECT)的99mTC(同位素锝)就是一种阳性显像剂,骨转移病人的转移病灶可被注入体内的99mTC所浓聚,通过闪烁照相机就可拍下被浓聚的部位,XC线底片上显示出黑色的斑点或斑块,临床医生就可用作诊断时的参考,结合患者的病史和症状,就可判断患者是否有骨转移。还有99mTC-PMT显像剂可使原发性肝癌呈阳性显像。99mTC-PMT在肝细胞癌中浓聚的机制是因为它是一种优良的肝胆显像剂,它能被正常肝细胞所摄取,也能被分化较好,部分保留了正常肝细胞功能的肝癌细胞摄取。但是后者的摄取量远较前者为低,故在早期时肿瘤显像呈放射性减低,谓缺损区。正常肝细胞摄取99mTC-PMT后迅速向胆道排泄,肝胆影像逐渐消退,而肝癌组织因胆小管缺如,致使99mTC-PMT滞留在肝癌组织,而在延迟相中呈阳性显示。有统计资料表明99mTC-PMT肝脏显像的准确率可达84.5%。用99mTC-PMT诊断肝癌时有其特有的临床价值。如有助于对小肝癌的定位及定性诊断;可帮助对AFP阴性肝癌的定位诊断,AFP阴性肝癌约占肝癌总数的30-50%,临床诊断有时较为困难,而99mTC-PMT对AFP阴性肝癌的阳性率可达60%以上,从而为AFP阴性肝癌的定位诊断提供了新的手段;还有助于原发性肝癌与继发性肝癌的鉴别诊断,因99mTC-PMT对肝脏延迟显像阳性的肿瘤可以明确诊断为原发性肝癌,有助于排除继发性肝癌的可能。

近年来随着单克隆抗体(McAb)制备技术的发展,肿瘤放射免疫显像技术也得到迅速发展。所谓放射免疫显像即用放射性核素标记肿瘤抗原的抗体(单克隆或多克隆),如甲胎蛋白单克隆抗体、肝细胞癌单克隆抗体等。由于单克隆抗体可选择性地与肿瘤结合,用γ-照相机或其他核素显像仪器即可作肿瘤定位显像。目前已应用在胃癌、卵巢癌、肺癌和恶性黑色素瘤等癌症的诊断。

放射免疫分析法放射免疫分析是综合免疫反应的特异性和放射性核素的灵敏性而进行的一种核素体外测量法,其基本原理是依据标记抗原和非标记抗原与抗体的竞争性结合而进行的一种竞争性蛋白分析或竞争抑制分析法。临床上常用的甲胎蛋白(AFP)、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雌激素受体(ER)、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测定都是用的放射免疫分析法。

放射性核素在肿瘤治疗方面的应用

外照射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治疗不包括天然放射性元素(如镭-226)及治疗机(钴-60、铯-137治疗机等)的外照射,常用的有锶-90和磷-32敷贴治疗。锶-90和磷-32均为β放射线,其组织穿透力仅数毫米,故常用于治疗皮肤、黏膜的一些疾病,如口腔白斑、外阴白斑、外阴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毛细血管瘤等。

内照射是把放射性核素引进体内进行照射。

1口服:磷-32可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亚急性和慢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碘-131治疗甲状腺癌的远处转移等。

2腔内注射:如用胶体金-198或胶体磷-32注入胸腔或腹腔内,以治疗癌的胸膜转移引起的癌性胸水或腹腔内广泛性转移癌(如卵巢癌)等。

3静脉注射某些同位素治疗广泛的骨转移癌等。对缓解疾病和控制转移灶有很好的功效,起到减轻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命的作用。

近年来放射免疫治疗,肿瘤导向治疗在核医學中很引人瞩目,此法是以亲肿瘤物质单克隆抗体作“导向载体”,以有细胞毒作用的物质(如放射性碘)为“弹头”,构成所谓的“生物导弹”。应用于人体后载体可定向地把放射性物质集中带到肿瘤部位,发挥其内照射的作用,且大大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损害,此法已在胃癌、肝癌方面应用。如上海中山医院肝癌研究所用抗人肝癌铁蛋白抗体标以碘-131于1985年起就进入临床试用治疗肝癌,至今已有多次报道,使原来不能切除的肝癌转变为可以切除,手术标本显示肿瘤大多已坏死。

中子浮获治疗(NCT)

4.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篇四

2、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布局要合理,要符合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4、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标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上岗工作。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就业前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刚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必须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法规和标准,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放射卫生工作。

XX市卫生局

1、从事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一定的放射线操作及防护知识,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妥善安排休假。

3、放射线科工作人员要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机及CT设备,尽量减少X线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工作人员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裸手伸入有线束中进行工作。

4、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5、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6、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7、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8、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9、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篇五

院长签发: 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七院医字„2014‟ 号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医院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现对我院原病案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修订相关职责与工作制度。

附件1: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附件3: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敬红平(院长)副主任:陈 思(业务副院长)

成 员:孙 钦(医务科科长)晏 殊(医务科副科长)

李悦琳(质管科科长)李在林(设备科科长)张 霞(护理部主任)代 薇(院感科副科长)牛维益(门诊部主任)冉隆富(放射科主任)

段 彬(放射科副主任)宋高平(放疗科主任)俞 琴(放射科副主任)石卫晨(大内科主任)黄群敏(妇产科主任)周继明(大外科主任)王小剑(急诊科主任)范 敏(耳鼻喉科主任)黄雪花(口腔科主任)

秘 书:俞琴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放射科,办公室主任为冉隆富,日常事务处理由办公室负责。

附件2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医院总体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确保临床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放射、放疗、介入的设备、设施、人员、制度的落实,推进临床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三、制定医院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案。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对放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六、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检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八、记录我院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3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建立放射诊疗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控制方案,提高影像专业 技术和管理水平,为临床诊断提供准确依据。

二、建立各种设备、各项指标的标准和评价方式,为影像诊断质量的提高作出更客观、正确的决策。

三、坚持执行技术读片制度,定期参与放射科早间集体读片和疑难病例讨论,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照片质量和诊断报告进行讲评,统计照片质量,查找影响照片质量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从而提高大型设备阳性检查率。

四、加强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力度,定期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定期对医院放射诊疗技术人员进行“三基”培训,促进医院放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六、定期对放射诊疗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七、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由临床各科主任参与的放射诊疗质量会议,研讨放射诊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遇急需解决的事宜,可组织相关人员临时召开会议协商解决。秘书负责对会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协调放射、放疗、介入与临床各科室间有关工作事宜。

九、每季度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作出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6.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篇六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依照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工作,做到依法执业。放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全部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我们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严格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片,并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防护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我单位的放射科机房门口均设置醒目规范的电离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每年进行一次状态和防护检测,确保在设备性能和放射防护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健康与安全。

我院的放射诊疗场所均配备了铅衣、铅围裙、铅三角、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严格遵循医疗照射适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做好屏蔽防护,对育龄妇女和儿童进行医疗照射时,事先询问育龄妇女是否怀孕,并告知患者或家属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今后,我单位将不断加大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规范开展。

XXXXX医院

7.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篇七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将2013—2014年度全市医疗机构中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从业人员列为调查对象,按照诊疗工作类型分为放射诊断、放射治疗、临床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

1.2方法

1.2.1职业健康检查从“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系统” 收集2013—2014年度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数据,检查结果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2]进行评价。

1.2.2个人剂量监测2013年分4期完成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结果根据《职业性外照射监测规范》[3]进行评价。

1.2.3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收集2013—2014年度完成的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培训资料,评价年度周期内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1.2.4持证上岗从“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证》申办系统”调取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发证资料,评价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2.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按放射诊疗工作类型的不同,全市每个类型从“深圳市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分别抽取10家以上放射诊疗管理资料,不足10家的全部抽取,综合分析档案的完整性。

2结果

2.1职业健康检查2013—2014年度全市登记在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共有1 579名,完成年度周期检查有1 553名,其中2013年完成864名,2014年完成689名,周期检查率为98.35%。以放射诊断的人员为主,占全部检查人数的76.23%;2013—2014年度共查出放射性职业禁忌证22例,并已做妥善的安排处理,年度查查合格率为98.58%。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见表1。

2.2个人剂量监测2013年共对1 563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率为98.99%。全市人均年有效剂量为0.308 m Sv。个人累积剂量监测超过调查水平(5 m Sv/a)的有20人,合格率为98.72%,没有超过年剂量限值(20m Sv/ 年)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见表2。

2.3放射防护知识培训2013—2014年度,每年分3期举办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2013年有194家放射工作单位1 124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2014年有216家放射工作单位1 54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年度周期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培训率为100%。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

注:MDL—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最低探测下限。

2.4 《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上岗从2013年开始,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证》的颁发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并将2013年以前网下纸质的发放数据整理后纳入系统中。至2014年12月,系统共为1223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发放了《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证率为77.45%。

2.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深圳市放射诊疗单位必须建立《放射诊疗管理档案》《防护监测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培训档案》五种档案。本次调查共抽取35家放射诊疗单位的管理档案。 调查结果显示,35家单位均建立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内容齐全、管理完善的只有26家,档案完整率为74.29%。

3讨论

放射工作人员长期接受小剂量低剂量率射线的照射,对健康具有一定的影响,随放射工龄的增加明显呈增高的趋势[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主要目的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对于其预期工作的适任和持续适任的程度,并为事故照射的医学处理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本底资料[5]。与接触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一样,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必须依法进行[6]。

我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中, 职业健康检查合格率、个人剂量监测合格率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能够达到年度考核目标95%以上的要求。全市工作人员的电离辐射职业接触剂量水平为人均年有效剂量0.308 m Sv,低于广东省年均剂量(1.60 m Sv)[7]和全国年均剂量(1.50 m Sv)[8]的水平。存在不足的地方主要有: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部分人员出现健康检查项目漏检或者发现问题后不愿复查的情况,主检医师不能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出具岗位适任性意见;在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上,存在问题主要是过期佩带或者故意误照。全年虽然没有出现超过年剂量限值20 m Sv的情况,但也有部分人员检测结果超过年有效剂量5 m Sv的调查水平,说明部分放射诊疗单位防护条件还有待改善。在检测过程中也发现, 虽然有部分人员的检测结果超过年有效剂量5 m Sv的调查水平,但调查结果最终确认为故意误照,这大量浪费了卫生监督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力物力,反映了这些机构和人员法律和防护意识薄弱,应该加强批评教育。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放射工作人员证》既是放射工作人员身份的标志,也是放射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至2014年12月,深圳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证率只有77.45%,远达不到100%持证上岗的监管要求。这主要是因为广东省从2014年1月份开始才将牙科放射诊断纳入放射诊疗许可范围,我市牙科放射诊疗机构以个体诊所为主,规范化管理有待完善,说明必须进一步加强牙科放射诊疗管理,特别是诊疗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的主要证据,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同时也是评价用人单位治理职业病危害成效的一个依据[9]。我市部分放射诊疗单位在档案管理上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档案不完整,问题主要出现在放射诊断单位,特别是基层放射诊断机构。主要原因是缺少专人负责,年度放射卫生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完成的工作资料没有及时归档,档案内容零乱,缺乏完整性和连续性。

放射诊疗单位应重视放射卫生工作,成立放射防护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并监督各项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高防护意识;应加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增强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多管齐下、综合协调管理才能切实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摘要:目的 了解深圳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现状,探索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化管理方法,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方法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的2013—2014年度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上岗和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析和评价。结果 深圳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合格率为98.58%、个人剂量监测合格率为98.72%、培训合格率为100%、《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为77.45%、档案完整率为74.29%。结论 深圳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待完善,必须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8.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篇八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为加强对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X线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一、放射科的工作质量及技术质量保证

1、进一步提高医技人员的自身素质:具体到放射科诊断,合理安排放射科的人员及时、合理、快速、尽早地完成检查。

2、要求临床医生出具项目齐全,描述清晰准确,检査要求明确的合格规范的检查申请单,检査科室坚持预约登记制度及有受检查的同意签字制度,视病情及顺序安排检查治疗等。

3、每天了解自己的自检程序,检查机器设备运作是否正常,保障机器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X线设备和辅助设备保障胶片图像的清晰。熟悉每台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射实践活动。

4、检查病人必须遵守放射诊疗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和患者的剂量约束及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5、对每位患者,尤其是特殊患者,如孕妇、小孩等事先告知放射辐射的危害,防止不正当的放射实践发生。

6、对每一位患者的检查,要做好“三查七对”,降低废片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每周对图像的质量进行抽查评价,促进图像质量的进一步优化。定期对激光相机进行校正,保证照片质量。

二、放射科的诊断质量:

1、严格掌握诊断人员的准入要求,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及经过适当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2、合理安排适当的医师进行诊断工作。

3、书写诊断报告格式,必须符合《放射管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

4、必须有主治以上医师的签字才可签发诊断报告。

5、定期组织质控小组成员,抽查诊断报告,进行诊断质量评价。

6、定期组织科室内业务学习和疑难病例讨论,促进业务知识的学习。

总之,我院要着眼于放射科的工作质量、技术质量、诊断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放射科的诊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9.放射诊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九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事件,其中影像科与放疗科是重点监管对象。第三条

本预案所提及的放射性突发事件是指,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第四条

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迅速报告;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工作原则。第五条

医院成立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院 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组 员:影像科主任、放疗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总务科长、保卫科长

(二)职 责:

1.定期对辐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

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发生放射性突发事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应急处理程序

(一)放射性同位素泄漏引发的事故处理:

1、放射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的工作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保卫科配合负责封锁现场;科室成员与总务后勤人员协调怕配合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医院人员、食物、水源和医院周围环境的污染;

2、发现人立即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并由医院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3、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援措施,尽最大能力减轻放射性意外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病人及医护人员的生命。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放射源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二)人体受超剂量射线照射引发的事故处理: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医院有关部门马上协同解决病人医学检查及治疗等问题,同时立即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2、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待问题查明后,经检修及鉴定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情况,科室马上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同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保卫科报告,迅速报告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早日找回丢失、被盗的反射源,将事故危害缩小到最小范围。

2、事故后处理,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要认真分析思考,找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所在,落实好整改意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的处理:

1、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时,立即按下红色紧急按钮,关闭总电源,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援措施,尽最大能力减轻放射性意外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病人的生命。

2、医务人员迅速封锁现场,防止辐射范围的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组织专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确定放射性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放射源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4、封锁解除后,组织专人检修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后再投入使用。

事故报告及善后

1、发生放射事故的科室必须于2小时内报告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预防保健科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特大事故的,将报请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10.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

一、校验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二、校验期内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三、校验期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四、校验期内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申请表;

二、申请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三、放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单(复印件);

五、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复印件)。

六、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市所备案)。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用品、检测仪器清单;

八、质量控制方案及管理人员、设备;

九、本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

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平面图及周围布局图;

1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篇十一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放射机防护性能及放射机房防护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8、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人员名单;

9、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12、承诺书;

13、代办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二

武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县卫生局安排,我所组织对我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我县辖区内共有乡镇卫生院29家(包括分院11家),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19家,共有放射诊疗设备21台,放射工作人员25人。从此次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情况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9家乡镇卫生院均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率为100%;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放射诊疗防护相关培训,放射防护培训率为100%;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率为4.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率为36%;个人剂量监测率为28%;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率为63.2%;患者防护用品配备率为5.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乡镇卫生院未能全面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2.各乡镇卫生院虽不同程度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防护用品,但对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比较缺乏。

3.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督促各乡镇卫生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2.将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相结合,对放射诊疗设备做不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进行校验。

3.将各乡镇卫生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与考核相结合,积极指导督促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对不能开展相应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责 篇十三

1.放射诊疗技术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严肃认真。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可亲,要向新病人详细介绍《照光须知》,以解除病员的恐惧心理,使病员照射时保持正确的体位,介绍可能出现的反应,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并进行有关的宣教,如正确的姓名,详细的地址,治疗后随访等重要性。

3.操作时思想集中,摆位时应带治疗单入治疗室,两位技术人员同时进机房。

4.了解各种治疗机的基本性能,主要附件及各种开关旋钮的正确使用方法,可能出现的故障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

5.详细阅读,正确执行医嘱,如医嘱不祥或有问题,及时向主管医师提出,以便正确进行投照。

6.了解并掌握各种体位的要点,严格按照各种投照常规进行投照,如有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7.要正确记录放射治疗单,书写笔迹端庄、清楚,如日期、放疗次数、放疗日数、剂量、照射时间、累计剂量等切勿搞错,保持整洁,如有涂改,须及时追究原因。

8.治疗单示意图,符号一律阿拉伯字母注明。左为奇数,右侧数量为偶数,如2、4、6……,前面为奇数,后面为偶数。

9.放射治疗室为治疗重地,放射工作人员在治疗期间不吸烟,不会客,不闲谈,不擅离职守,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机房。非本室人员不得随便操作机器。10.严格执行各放射治疗机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查对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并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机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特殊的响声,打火冒烟,焦味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汇报有关人员,及时检查修理,并将故障发生及修理经过记入机器保养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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