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典型案例

2024-06-29

工程管理典型案例(8篇)

1.工程管理典型案例 篇一

物业管理二十一典型案例汇编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

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问题: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

判决: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储藏室内私装电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转换了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的房屋渗水,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二、外墙开一窗 大楼留一疤

案情:住在19楼的业主卫某,在自己物业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安装窗户,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污染。物业公司只得将卫某告上法庭。

问题:自己的物业是否就有权随意破墙?

判决: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清洗19层到底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作为一个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卫某擅自在自己的房屋东墙破墙开窗,并由此造成外墙面的污染,严重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的外貌,影响了周边的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管理公约对卫某采取制止措施,维护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案例

三、巨型浴缸入室 房屋不堪其重

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

问题: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判决: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

公民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应当本着安全、合理的原则使用物业,并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长期使用巨型浴缸必然对大楼的楼板强度及承重结构造成危害,使大楼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则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

案例

四、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去年9月18日,某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目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点评: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设施设备损坏方面

案例

六、空调室外机毁坏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王女士:我在某小区买的房子,装修后一直没去住,空调也没开。前两天小区物业通知我说,我家空调室外机着火烧毁了。我认为这是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要求他们赔偿,可他们说责任不在他们。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 律师分析:要分清责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调外机着火的真正原因。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是空调外机自身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自燃,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找购买空调的商场或生产空调的厂家进行维修或退换;如果该事故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可以要求商场或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场和厂家是承担相互连带责任的。第二,如果不是质量原因而是外界原因造成外机着火,除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人员无法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是已采取保护措施而无效果的情况。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的服务合同关系,为业主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约定义务,保护业主的财产不受他人侵害自然是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尤其是空调外机,它完全是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但又由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促使它要放置在公共的空间里,所以它必然是物业公司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重点。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没有尽其工作职责,而使第三方对外机造成损害的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赔偿业主后,可以向第三方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您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着火的原因是第三方人为的,并且小区的保安也没有尽看管的义务,您完全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要是拒绝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业收费引起的纠纷

物业管理收费、收租难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直管公房、系统房和售后公房小区这一现象尤其突出。据了解,一些小区有半数以上的人欠费、欠租,个别小区甚至只有30%的收缴率,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由于物业管理的不可分割性,部分人拖缴、欠缴物业管理费、房租,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同时也侵害了同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怎样解决这一问题,物业公司可谓“绞尽脑汁”:有的派专人攻关,与业主搞好关系;有的给按时缴费的业主送上小礼品,“以致谢意”。上海轻工物业公司管理着八十多万平方米的物业,其中不乏系统房、售后公房,其物业管理费、房租收缴率连续三年达到95%以上。他们的秘诀主要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恶意“抗缴”的业主、住户,通过打官司追讨。去年,他们对历史老账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算,对有能力缴费、缴租却故意欠缴的,进行了集中诉讼,全年打了65个欠费官司,标的额42万元,除两起待判外,物业公司全部胜诉。其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要求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业主到底因何种理由不缴费?法院是怎样判决、怎样执行?请看以下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

七、蚌埠市物业管理第一案?没有交电费,供电部门停供电……

2002年6月17日,在有关部门的推荐下,悦来物业公司与中区青年街华丰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去年10上旬,该小区用户因长期没有交电费,供电部门停止了供电,致使该小区7层以上依靠增压水泵供水的住户没有水吃。

电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各持已见。为此,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以没能履行合同为由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业主委员会反诉状称“被告(悦来物业公司)不履行委托合同,造成居民住宅区及商场二楼垃圾成堆,臭气熏天,偷盗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身心健康和家庭财产的安全”。

蚌埠市中区法院民庭于2003年3月25日审理了这桩合同违约案。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后宣布庭审结束。

这明显是一宗互相推委的案例,双方都有责任,两个单位都是作为服务者都没有很好的做好自己的职能工作,没有协调好双方的工作关系进而给住户带来了麻烦这是不应该的。

住户拒交室内维修费用怎么办……

案例

八、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

去年年底,某大厦6楼一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电话委托管理处维修班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疏通了。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谁知当维修人员收取40元维修费用时,该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并振振有辞地说,自己装修完刚入住,别的楼房都有一年保修期,他也应当住满一年后再交费。

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管领导上门做工作。首先,征询该住户对维修人员文明用语、工作态度、维修质量的意见,他均表示满意(选择这一话题切入,自然贴切,同时也避免了客户为拒绝交费再横生节枝)。然后,便耐心地给他解释入伙与入住、公用部位与自用部分的区别,依据有关法规向其说明大厦已入伙多年,早就不存在保修期,室内维修发生的包括人工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业主住户承担(如果能事先说明需要收费及收费标准,效果可能更好),并在核对这次疏通下水管工作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申明收取40元维修费,已给予了相当的优惠。

这位住户觉得主管说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消除了误解,便愉快地交付了应付的维修费用。

点评: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的地区,亦有相当一部分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法规缺乏足够的理解。物业公司应当善于利用多种渠道做宣传工作,向业主用户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通过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为自己管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铺路。

案例

九、法院封家电全家住宾馆

不缴费的业主,并非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差。家住长宁的某业主,住别墅,请保姆,夫妻每人一辆车,另外还备一辆“宝马”,却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一年多。去年8月,长宁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依然拒不执行。法院上门执行,封了其家中的空调、冰箱。第二天,他就把钱送到法院,但根据规定三天后才可以启封。夏天天热不能用空调,家里是没法住了,一家人只好住宾馆。从此,该小区所有业主均按时缴费,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100%。物业公司感动之余,给法院送来一面锦旗:“秉公办事,执法如山”。案件回顾

原告(物业公司)———业主以电费价格高为由,拒绝缴纳电费;水费也未缴纳;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们曾多次上门催讨,对电费价格也作了必要的解释,但被告仍拒绝缴纳。为此,要求法院判令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12319 元、电费7071 元、水费1215 元,并缴纳所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

被告(某业主)———对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时间及对原告提供的电费、水费实用数均无异议,承认物业公司也催讨过。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的原因是原告收费不规范,收取的电费、水费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另外,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核准,物业公司无权主张;另外,拖欠的电费、水费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0 元;业委会成立后,双方约定仍按区物价局核定的这一收费标准收缴。因此被告以原告收费不规范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诉讼时效,原告称其曾多次向被告催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被告也承认原告催讨过,故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判决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水费、电费及部分诉讼费。

案例

十、欠租2000 元被拘一整天

百年不赖,千年不还。这是家住宝山的某户主的老伴对上门收房租的物业管理人员常说的一句话。法院判决生效后,面对法院工作人员,她依然如故。法院只好强制执行,决定拘留户主。老头被拘留,老太慌了神,儿女也埋怨,只好立刻拿着钱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到法院为其求情。法律无情人有情。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陪着他们把钱带到法院,但按规定该户主依然被拘留24小时。

一人吃官司,众人缴费忙。该小区另外6户欠费的业主、住户,都迅速缴纳了所欠费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房租收缴率达到了100%

案件回顾

原告(物业公司)———接受开发商委托管理宝山某小区,并代收房租。被告入住后,已有两年未付房租。其间多次上门催讨,每年还寄挂号信(有邮寄挂号信的收据两张为证)催要,结果被告仍不缴纳所欠房租。

被告(某户主)———未答辩。

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宝山区国权北路某小区某号某室的房屋产权人为上海市轻工房地产总公司。该公司委托原告对该房屋进行管理并收缴房租,被告共欠原告房租2103 元。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原告要求的违约金低于依法应得到的数额,可予支持。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所欠房租、滞纳金及诉讼费。

公告见报端欠款送上门

法院判决生效后,某业主置之不理,依旧不缴纳所欠物业管理费。法院只好在某报上刊出公告,把业主的姓名、住址等事项公之于众,并要求其一周内把钱送到法院,结果该业主立刻把钱送来。

案例

十一、拒缴物业管理费,业主被推上法庭……

原告(物业公司)———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共八千多元,诉请法院判其缴纳所欠费用及滞纳金。

被告(某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而非本案原告,故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原告所述收费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63 元,现原告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现原告名称虽然不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其改制组建的,名称变了,主体资格并未变,被告以原告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体为由抗辩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予采信。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小区每一个业主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至于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根据自治原则,被告应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案例

十二、业主拖欠巨额管理费催交困难怎么办……

由于不便言明的非管理原因,某公司入伙某商城后,便不按时缴交管理费,甚至把交管理费作为与有关方面交涉的筹码,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交换条件。一年后,已累计欠费达35万元之多。期间,管理处有关人员无数次上门催交未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处主要领导一方面主动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帮助全面反映该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其对管理处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一方面盯住平时难得一见的该公司老板,频频征求意见并反映管理处的经济困难(常言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没奶吃的时候一定要哭,而且要哭得令人心动。有泪全往肚子里咽,是添不饱自己肚子的),以求得携手维护物业正常运行的共识。

在赢得了该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管理处提出了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该公司尽快缴清拖欠管理费的优惠条件(退一步进两步,不退无以求进)。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自约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万余元,随当月管理费一同缴交拖欠的费用。10个月后,该公司拖欠的管理费已全部缴清。点评:物业公司追缴有意(而非恶意)欠费,首先要使自己的管理服务无懈可击。管理服务做到家了,才能封住对方拖欠费用的口实,赢得对方的理解和信任。在这个基础上,主动交流加适当让步,相信会感“上帝”的。

给业主提个醒———别欠费

有人打过一个这样的比喻:家中请一个保姆,约定月工资500元。可是,一段时间做下来,自己对保姆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只能辞退保姆。如果因不满意而扣下保姆的工资不给,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都是败者。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做物业管理的,如同小区的“保姆”、“管家”,如果物业公司依约进行了管理,业主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辞退,另请高明。现实中,除了恶意欠费的外,大部分欠费业主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房子质量有问题;邻里有矛盾;停车无车位等。这些理由,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无关的。如果以这些理由不缴费,不但占了缴费业主的便宜,而且一旦打起官司,因与物业公司无关的理由欠费,官司必输无疑;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欠费,最后还是会输掉部分官司,因为市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对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抗辩权,有明确规定。

给物业公司提个醒———打官司

物业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想方设法为业主服好务,履行好合同约定的职责。如果自己尽职尽责了,还是有部分业主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缴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其他已缴费业主的权益,就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目前,物业公司“讨债”,仍旧愿意苦口婆心地做工作,而不愿意打官司,理由有如下几点:与业主抬头不见低头见,对簿公堂,面子上过不去;物业管理费标的额低,请不到律师;诉讼时间长,耗时费力;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打了也白打等。事实上,从轻工物业公司的六十多个欠费官司和执行的案件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费的标的额小,律师不愿代理没关系,物业公司自己的员工完全可以胜任,只要准备好资料,把事实说清楚,法院会依法判决的。同时,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强制执行不会让法律“打白条”,更何况打赢一个官司,还能影响一大片。

小区安防方面的案例

案例

十三、电梯坠楼,谁负责?……

新闻晨报报道:

一部“老爷”电梯深夜突发故障,使搭乘电梯的一位居民直坠楼底,并造成内脏出血。近日,受伤的居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获得了普陀法院的判决支持。

2001年8月的一天深夜,胥某回到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胥某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胥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胥某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胥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普陀大楼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胥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普陀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胥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胥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胥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胥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普陀大楼物业公司赔偿胥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6800余元。但法院认为该案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对胥某提出的5000元精神索赔诉请未予支持。

问题的关键是:电梯是有谁来负责,是电梯公司?还是物管公司?那就得看是电梯质量问题吗,还是其他原因。如果在电梯公司保修期内电梯出现了质量问题,理所当然由电梯公司赔。如果在保修期外,电梯超过了保修期,而物管又没通知业主更换,当然由物管公司承担。物管公司只是保障电梯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日常维护,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至于质量安全问题由电梯公司承担。不能说电梯坠落是造成胥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就应该又物管承担,简直是荒唐可及

2.工程管理典型案例 篇二

程凤春教授的《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1]一书精选了50个有关学校管理的典型案例, 涉及学校发展、用权与用干部、人事管理、德育管理和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书中每一部分都遵循先描述案例内容, 再提出思考问题, 最后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参考答案这样一个体例。虽然每个案例都设有思考题、问题解答与案例分析, 但都只是引玉之砖, 其意图并不是给出标准答案, 而是希望引起读者深入思考。

在实践中, 有的校长喜欢用规章制度管理学校, 有的校长凭借人格魅力管理学校, 有的校长则用人文关怀管理学校……无论用怎样的方式, 确定无疑的是:一位好校长可以带出一个好班子, 一个好班子可以带出一群好教师, 一群好教师可以带出一批好学生。好校长、好领导班子、好教师、好学生共同构成了一所好学校。那么, 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学校管理者呢?

一、灵活决策, 促进学校发展

在学校发展方面, 很多问题都需要进行决策。校长的决策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发展。在管理学中, 决策风格是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管理者的决策风格主要分为命令型、分析型、长远型和行为型。命令型决策者追求效率, 通常只考虑少量信息或评估少数方案就作决定;分析型决策者会在决策之前了解更多信息, 评估更多方案;长远型决策者关注决策的长期结果, 广泛收集看法和意愿, 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创造性方案;行为型决策者关注下级对决策的想法和态度, 愿意了解并接受下级的意见, 常常以会议方式进行沟通, 达成决策。

校长使用哪种类型的决策风格最有利于学校发展呢?实际上, 上述四种决策风格各有优劣, 校长在面临不同的问题时可以使用不同的决策方式。以“学校店面该不该出售”这个问题为例, 该书作者认为, 学校出售店面是在财政拨款不足这一背景下产生的特殊情况, 不属于学校的常规事务, 因此校长宜通过行政会议的形式与教职工沟通, 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形式进行讨论, 可以为校长决策提供更多的决策信息和更多的备择方案。所以, 此案例采取长远型和行为型的决策风格可以减少决策失误, 赢得教职工的支持。但在“办公楼设计方案的选择”上, 上述决策风格显然就不适合了。因为建设学校办公大楼是学校事务, 并非教职工的个人事务, 讲求科学性是关键, 所以在办公楼设计方案的选择上, 更应该尊重建筑专家的意见, 而不是教职工的看法, 分析加命令型的决策风格在这件事情上显得更为适宜。总之, 校长在进行决策时, 要因事制宜, 灵活决策, 着眼于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当放权, 信任领导班子

学校的大小事务都由校长说了算吗?校长经常插手教学工作合适吗?很多时候, 校长的工作不在于自己做了些什么, 而在于引领和鼓励自己的领导班子做什么。

在一些学校中, 学校政策的制定基本都是校长说了算, 中层领导几乎没有发言权。学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 是校长和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实际上, 大部分中层领导都希望参与学校决策。校长在日常的管理中不可能事事亲历亲为, 在管理上要学会适当放权, 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提供一个充分施展才能的舞台。充分给予中层干部自主决策的权利, 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工作满足感, 激励他们为学校管理献计献策。

在管理工作中, 校长要适当放权、放手、放心, 让信任成为一种管理状态。学校管理工作千头万绪, 任何人都难以独立胜任。作为一校之长, 如果不舍得放权, 事事皆由自己说了算, 不但自身疲惫不堪, 还会使学校长期固守僵化的管理模式, 阻碍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以人为本, 尽量满足教师的需求

管理领导班子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纲”, 管理教师是抓好学校工作的“目”。教师的职业很神圣, 但教师也需要更高的薪水、更好的生活和更大的成就。作为学校管理者, 要时时处处为教师着想, 尽量满足不同教师的多元需求。

1. 提供合理薪酬

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一样, 提升生活质量, 改善生存状况, 是教师的首要需求。因此, 校长要在学校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师的待遇, 尽最大努力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 满足精神需要

教师辛勤工作, 除了希望得到合理的薪酬外, 最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领导的欣赏和学生的认可。如果得到学校或上级的奖赏, 教师便能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和内心的满足, 这是物质无法替代的。

一些校长高高在上, 凡事喜欢下命令, 让教师觉得自己像执行命令的机器。学校管理者应当懂得爱护和赏识自己的教师, 满足其精神需要, 让他们有归属感。对教师多一点理解、支持、认可与鼓励, 少一点苛求与指责, 不但可以满足教师高层次的需要, 还可以让他们有愉悦的心情去工作。

当然, 对教师也不能一味的支持与鼓励, 对其缺点和错误要适时适当地指出, 但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例如, 教师的教学成绩若颇不理想, 可以单独找教师聊天了解实际情况, 一句“某某老师, 你付出的努力大家都看见了, 这次考试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让我们一起来想想办法”, 相对于在全体教师会议上点名批评或指桑骂槐, 更能引起教师的重视。某教师为了私事忽略了教学工作, 一句“某某老师, 谁家都有有事的时候, 这段时间你家里比较忙, 学校工作也很多, 两头平衡不容易, 哪头出差错你都会担心”比起当着其他同事的面否定教师的工作态度更委婉, 更让人心悦诚服。

美国著名的女企业家玛丽·凯·阿什曾说:“管理者要体谅其他人的困难, 而体谅别人的最好办法是生活在他们中间。”校长应该多与一线教师接触, 在生活上多一点体贴, 在工作上多一些支持, 使教师感受到学校的温暖, 从而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 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创造发展平台

教师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得到满足后, 会更加渴望拥有自身成长与发展的机会, 挖掘自身潜能, 实现职业理想。如果他们感觉到学校无法为其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自身的发展受到限制时, 就会主动去寻求能够施展其才能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案例“刘老师为什么不走了”中, 化学骨干教师刘老师想要调离工作岗位的原因正是如此。所以,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 为教师搭建展示个人能力的平台, 如定期开展各种竞赛、评比、才艺展示活动, 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 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使他们有前进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四、关爱学生, 帮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

在学校日常管理中, 管理一词充斥在学校的各个角落。校务会议上谈的是如何管理学校和班级;教师之间谈的是如何管理学生和课堂。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 学校常常施以惩罚。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学生自觉性的培养, 因为学校管得越严, 学生的自觉性就越没有用武之地, 渐渐地, 学生就会形成这样的心理:既然学校管理的目的只是为了让校长和教师满意, 那我立刻让你满意不就行了吗?至于校长和教师不在的时候, 我的行为就和你们无关了。所以, 校长应该懂得教育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管住学生, 而是培养学生的自觉性, 帮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

要帮助学生自我管理, 首先要做到心中有爱。泰戈尔曾写道:“只有我才有权去骂他, 去责罚他, 因为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惩戒人。”如果仅仅为了纪律的维护和学校表面的和谐, 那么对学生的惩罚一定是不理智、不合理的。因为教师心中缺少爱, 看不到学生的内心世界, 也不会费尽心思去了解学生犯错的真正原因, 这就会离学生的心灵越来越远, 为日后的班级管理埋下隐患。在对每一次事件的处理中, 校长和教师要始终关注学生的情绪状态, 使学生充分感受到教师对自己的关心, 意识到学校的管理是善意的, 只是为了让自己改正错误。惩罚既要以爱为出发点, 又要以爱为终结点。只有这样, 才能使学生以愉快的心情投入学习活动中, 逐渐学会自我管理。

五、结语

半个世纪前,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做一个学校校长, 谈何容易!说得小些, 他关系千百人的学业前途, 说得大些, 他关系国家与学术之兴衰。”这句话精辟地道出了时代、社会对校长的期望和要求。校长是学校的灵魂, 是学校管理的规划者、决策者。一校之长, 不但要把握学校的发展方向, 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 更要以教师为本, 关爱学生, 这样才能获得全体教师的理解与支持, 才能得到学生的青睐与认可, 进而促进学校的发展, 最终获得家长、同行和社会的认同。

《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融会了程凤春教授三十多年来在学校管理方面的科研、教学和实践经验, 是一本学校管理的操作指导手册。它不但能够帮助读者解决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学校管理问题, 还能引发读者的思考。认真研读此书, 相信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获得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参考文献

3.工程管理典型案例 篇三

摘要:采用典型案例研究方法,从比较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的科研文件管理活动要素和科研项目文件档案管理标准规范要素角度总结了我国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的现状、模式特点和存在问题,对未来研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科研文件 科研档案 管理模式 典型案例 中国

一、研究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与知识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息的有效利用成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科研文件、科研档案作为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于提高科研活动的效率与水平有着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科研文件管理规范的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出目前我国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模式的特点,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对建立统一、集成的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模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目前我国进行科研文件管理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三种类型。本文从各类机构的共性出发,采用典型案例研究的方法,根据机构具有影响力、科研水平较高、重视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的选择标准,高校选取了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科研机构选取了中国科学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科研基金管理机构选取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过对相关的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办法的研读,梳理出其工作的模式特点。

二、我国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活动与规范的现状分析

1. 从管理活动的构成要素分析

在管理主体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基层的研究课题组、科研处(办)或研究所、档案馆三分阶段管理的特点,科研项目生命期内,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存在不同管理主体标准不一的问题,但阶段责任者的管理责任分工明确。

在管理客体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归档范围涵盖了科研项目活动各个阶段形成的重要文件;科研基金管理机构的范围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阶段的合同书、研究计划、阶段性成果及后期产业化成果,是科研活动中形成的最有价值的信息资产。此外,对于科研文件和科研档案的具体管理要求主要集中在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及质量要求等方面,没有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用性提出明确规定。

在管理过程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开发利用等环节分工明确,呈现出明显的分阶段管理的特征;档案部门多从归档环节开始干预,主要负责科研档案的保管、鉴定和开发利用。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则尤为注重科研项目成果的验收与评估。

2.从管理标准和规范的内容要素分析

从管理目的上看,各类机构均强调科研文件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和社会记忆属性,期望通过文件档案管理来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研究水平,增强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科研基金管理机构则更具前瞻性,除发挥文件档案的基本作用外,更倾向于从信息资源的角度来看待科研档案,将科研文件档案视为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

从管理内容上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基本上涵盖了归档要求、归档范围、归档办法、责任分工、考评依据等环节;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则更加侧重于对科研文件档案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的规定,验收与评估成为重要的管理环节。

从管理过程上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标准和规范按照科研项目活动过程和科研文件档案生命期特点进行责任分工,阶段性管理特征较为明显;科研基金管理机构虽然对科研机构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表现出全过程参与的迹象,但关注的焦点仍是科研成果的评估与验收。

从适用范围上看,现有标准规范大多针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或课题活动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和科研项目(课题)档案。其中,科研基金管理机构主要针对立项项目应形成的文件档案。对比分析结果,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在干预时机、管理客体和主体定位等方面存在共性,主要按科研活动过程管理,服务于科研目的,具有科研模式特点;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对于科研档案的管理主要按科研项目管理方式服务于科研管理目的,具有科研管理模式特点。

三、我國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模式的特点与问题分析

图1和图2分别揭示了我国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存在的科研模式和科研管理模式的共同特点。管理主体对文件档案管理的责任按科研活动过程和和文件运动生命周期规律划分,从文件形成、立卷、归档到提供利用,每个阶段界限清晰、分工明确,呈现出明显的文件生命周期的特征。

两种模式的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活动主要涉及科研机构、科研基金管理机构和档案机构三类主体。图3反映了科研文件和科研档案在三者之间的流转过程。可以看出,从形成文件的课题组到最终归档的档案部门,科研文件有不同的流向。以科研人员B为例,参与了A、C两个分属于不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的课题,为此需要按照各机构不同的归档要求移交科研文件;而课题组A接收科研人员B移交的文件之后,既需要通过科研处归档到档案馆,也需要提交给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最终审核;此时,由于科研机构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对归档管理有不同的要求,由此需要形成两套不同的文件。

图3揭示出两种模式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科研基金管理机构与科研机构对于文件形成的要求往往不一致,导致文件档案管理过程中人力、物力的浪费。其次,科研文件档案归属在不同的科研机构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中,而这些机构相对独立,相互之间资源不共享,不利于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第三,科研基金管理机构虽然在管理理念上提出“促进科研发展”,但实际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不涉及利用,没有充分发挥出科研档案的价值。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国内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的主体主要有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中存在科研模式和科研管理模式两种类型,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同属科研模式。在综合分析两种模式的管理实践与内外部因素之后,发现二者共同遵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分阶段管理和过程管理的基本思想。至此,得出国内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模式在整体上属于文件生命周期模式的结论。

国内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的文件生命周期模式归结起来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无论是科研模式,还是科研管理模式,其文件与档案所经历的管理流程都是全过程的管理,只是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其次,科研模式和科研管理模式都实行阶段式管理,反映了文件分阶段运动的事实,只是二者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不同的管理阶段。第三,两种模式从不同角度验证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对于文件价值形态变化规律的普遍揭示,只是科研模式侧重于对档案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价值的保护与利用,而科研管理模式则更加侧重于对档案所蕴含的信息资源价值的评估与开发。

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文件档案生命周期模式在面对知识交流与共享的客观要求时显现出严重的缺陷与不足,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文件与档案之间明显的阶段式管理使得档案部门经常处于被动地位,管理环节的相对孤立使得归档文件的质量存在风险。其次,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活动对其研究对象的评价标准着重于质量控制,在真实性方面的要求明显弱化。在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的背景之下,归档文件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第三,管理对象大多针对档案实体本身,忽视了对于人员的具体要求;档案人员的信息资源开发、配置、增值与服务意识缺乏。第四,缺少跨机构、跨部门的科研文件档案管理机制,不利于信息与知识的交流和共享。

由此研究和建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的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统一规范十分必要。建立统一的科研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将有利于保证文件在整个生命周期的真实、完整、可靠、安全与可用,保证科研信息的质量;有利于形成连贯和一致的文件形成要求、管理规范(分类、立卷)、归档范围和利用标准等,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水平;保障科研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科研知识的利用,支持科研发展与学科进步。

注释:

*本文系安小米教授主持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面向知识管理的国家科研项目文件管理体系构建研究”(项目代号:109005)和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科研院、档案馆.清华大学科研项目(课题)档案管理法.2009-6-1.

2.清华大学档案馆.清华大学科研档案归档要求和归档范围.2004-6-1.

3.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处、档案馆.清华大学文科科研档案归档要求和归档范围.2003-4-1.

4.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上海交大科研项目归档须知.2008-8-7.

5.南京大学档案馆.南京大学科学研究档案管理办法.2005-9-1.

6.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科学院科研课题档案建档规范.2005-03-02.

7.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6-28.

8.上海社会科学院党政办公室、科研处.上海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03-2-1.

9.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办法.2008-06-12.

10.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87-3-20.

11.科技部计划司.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文档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3-3-25.

12.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2-14.

4.工程管理典型案例 篇四

建设部统计到的2003年职工死亡事故人数为1512人,但实际的死亡人数可能要远大于这个数。而且很多事故的发生又那么的类似。所以公路施工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建设部公布200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与03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28%和14.07%。

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与03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5%和18.6%;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11起、死亡73人,与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死亡人数下降21.5%;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死亡21人,与03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6.7%和53.3%。

案例一 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4年4月22日,某公路工程处第三项目经理部在某立交桥施工期间,对立交桥作业区域内原有厂房拆除工程施工中,发生了一起因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

二、事故经过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项目经理部进行3000平方米厂房拆除工程的施工,并要求4月底前拆完。条件是第三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上交4万元,拆除下来的钢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支配。项目经理K在工期紧(由最初合同工期24个月,压减到最终的10个月工期),项目自身无能力进行此项拆除工程和民工队负责人L多次要求承包此项拆除工程的情况下,最终将此项工程分包给了L民工队。条件是以拆除下来的钢筋作为支付L的拆除施工的工程款,并于3月27日签订了合同书。

厂房是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民工队为了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多的收益(旧钢筋),不支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而是站在被拆除厂房的楼板上,用铁锤进行作业。4月22日,厂房只剩最后一间约16平方米的休息室时,民工L、H和C站在休息室天花板(即二楼地板,二楼已被拆除)上,继续用铁锤捶击天花板。同日下午16:45左右,房屋中心部位的天花板水泥已基本脱落,民工L、H和C仍用铁锤捶击暴露出来的钢筋。致使天花板呈V字形折弯,继而拉倒两侧墙壁,C及时跳下逃生,L和H被迅速缩口的天花板V字形折弯包夹。L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H在经医院抢救1小时后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作业人员未支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站在被拆除建筑物上进行拆除作业,违反了拆除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未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和备案。

(2)在资质管理存在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从建设单位到施工项目到民工作业队都视国家关于拆除工程的资质要求于不顾,任意委托或分包。

(3)在没有厂房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情况下,该项目负责人就允许拆除工程开工,未对拆除工程进行专门的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未以书面形式明确拆除方案。

(4)该工程处及其第三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对主体工程以外的部位和民工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中,存留死角,连续20多天的典型严重违章作业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制止。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违法发包、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致使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在无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冒险蛮干。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从建设单位违法发包、项目经理部违法转包、无资质个人承包,无施工方案,无现场监管等都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最终发生事故。

3、主要责任

(1)个人承包人带领他人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违反《建筑法》规定,不按规定组织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混乱、失管失控。因此,建设单位负责人、具体组织人员和第三项目经理以及该公路工程处法定代表人都应负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建设、施工单位等各方都应当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执行。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该建设单位负责的工作,不能转嫁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合法分包,拆除工程施工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制定安全可行的拆除方案。

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包括劳务队伍在内的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保证现场安全监控不留死角。

六、专家点评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我们不能仅把安全监管的注意力集中在主体工程的施工上,在拆除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等上发生的事故也很多。因此,要真正做到现场安全监控不留死角,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案例二 路基施工中发生的压路机倾翻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3年9月6日,某项目经理部在进行路基填方作业收工时,发生了一起压路机倾翻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8月22日,该项目开始对K174+200处深沟(沟深45米,需填土方5万方)进行路基填方施工。当日,项目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对现场负责人兼压路机驾驶员Y作了施工任务和施工方法的安排和布置。即:深沟填方采用机械施工,用推土机开一条便道(180米,27°)连接沟底和地面,由一台推土机用钢丝绳拖拽一台装载机、一台压路机经便道下到沟底。施工方法是由推土机向沟下推土,压路机、装载机在沟下作业。项目领导曾口头交待机械送下去以后,不准再开上来,加油加水、机械故障维修都在沟底进行。机械将随着大沟的填方上升,直到填平到位,自然升至地面。(其间,人员步行上下班)

9月6日下午18:30现场收工,与Y配合作业的装载机司机W向Y请示交待完工作后步行回驻地之后,Y却私自驾驶压路机回驻地。当爬到距沟底40多米(即将到地面时),压路机失去动力,开始下滑,当下滑至距沟底28米拐弯处发生侧翻,Y被变形的驾驶室与方向盘卡住胸部,当现场步行回驻地的W发现时,只见Y的脸已被憋得红紫肿胀。因无立即拯救其出来的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Y死去,其间大约经历了5分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压路机检修保养不及时,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

(2)上下沟的便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定。

(3)压路机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驾驶压路机爬陡坡(27°,一般应不超过8°~9°),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压路机负荷过大,液压驱动马达供油管路破裂,导致压路机失去动力,下滑。

2、管理方面

(1)项目经理部没有机械管理制度和压路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机械设备管理不严。

(2)缺少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和监管。

(3)项目经理部在明知深沟填土施工危险性大的情况下,不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笼统且未形成有效文件。

(4)该项目经理部对违章行为不作查处,在此次事故前曾有过将机械设备从沟底开到地面的事件,项目负责人只是做了口头批评,并没有处理和通报,更没有进一步采取监控措施,加以限制,等于纵容了违章行为。

四、事故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项目经理部忽视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操作人员冒险驾驶压路机爬陡坡,造成机械故障而引发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经理部忽视安全管理,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的制定和现场管理、机械管理、人员管理以及纠正、查处违章上均存在明显缺陷,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1)压路机驾驶员擅自违反操作规程驾驶压路机爬陡坡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项目负责人忽视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应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安全等相关部门管理、监督不到位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薄弱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全面依法制定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工种和现场实际情况细化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指挥和管理。安全重点环节、部位等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监督检查。

3、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也应当比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4、进行全面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六、专家点评

本次事故充分体现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目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大量使用劳务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经营、管理和技术支持。因此,如果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健全,疏于现场安全监控,象这样的事故会更易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所以对劳务公司人员资格和安全技能、行为必须严格审核、监督;对其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使用情况必须严格把关和监管。

案例三 翻船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89年6月11日,某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在WH公路大桥施工中,发生了一起渡船翻倾事故,造成1人淹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1989年6月10日,WH地区刮起了5~6级大风。该公路工程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领导研究决定:因风大,全队放假3天,主要领导去市里联系工作,购买机械配件。6月11日,领导出发后,风力渐渐变弱了。于是,该队职工G(有船工证,负责出水桩头的处理和驾驶渡船)吃过午饭后,在大约12:40时想起江中某桩头还没有处理完,就叫上一名民工同他一起上了船,船开动后径直向目标前进(与水流方向呈90°角,属于违章行为),当行至岸边约150米处,风力突然加强,江水流速加快,渡船尚未来得及调整行驶方向,已经被掀翻。船上二人同时落水。码头上值班人员发现后,急忙呼救,项目的职工沿着江水往下追去,大约追出400米时,在岸边浅水水面上发现了那名民工,一些人对民工施行抢救,其他人继续往下追。追出大约2公里后,仍不见G的影子,遂放弃了追赶,改为在江两岸寻找。寻找工作同样没有结果。直到6月12日下午16:00左右,G的尸体才被下游2公里左右的某村村民在一个水湾中发现。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G违反操作规程,在禁止行船的大风情况下驾船,并不按规定航线,不按规定的逆水角度前进,人员未穿救生衣,导致死亡事故发生。

2、管理方面

(1)领导全部离开项目经理部,且未指派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工作,使项目经理部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该项目经理部没有完善的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船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渡船管理人员的职责,虽然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全体职工放假3天,是出于对安全生产的考虑,但并没有明确强调不准开行渡船。致使看守渡船码头的人员无法制止G出船行为。

(3)疏于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船舶码头管理人员职责不清,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前后项目处于无人指挥状态,驾船者违章行船偏离航线,逆水角度不符合规定而引发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重点部位安全控制措施和手段不到位,项目领导不在岗的情况下没有指派专人负责,同时,缺乏对船舶等特种设备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1)船舶驾驶员擅自违反操作规程驾驶船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项目主要负责人失位,导致现场处于无人指挥状态,加之,该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不齐全,管理职责不清,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因此,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根据施工过程,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评价工作。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渡口码头,船只使用、出行应建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2、项目经理部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并认真执行。

3、渡口码头等重点部位应有项目派出的管理人员现场监控。

4、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六、专家点评

本期事故告诉我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需要外出时,应委托其他领导负责项目的各项活动,并向全项目经理部人员宣布。另外,企业职工仅有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还不够,同时还要在工作时讲科学,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施工,保证自己和他人以及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更重要。

目前水上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越来越多。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严谨、有效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加以认真落实。

案例四 大梁支架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8年6月24日,某公路工程公司J项目经理部在进行整体支架下落作业中,发生了一起整体支架坠落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二、事故经过

该项目经理部采取整体支架(下面由钢立柱支撑)上搭模板方法,进行现浇箱梁施工。1998年6月24日下午,167#~168#左幅主跨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后,开始进行整体支架下落作业。其方法和顺序是:第一步,整体支架(总重量156吨)用10个吊点吊住(在桥面上均匀架设10个20吨手动葫芦,并进行起落;每个葫芦两人操作,承载钢丝绳为24毫米,每一吊点用4根钢丝绳连接,每根绳的破断力为32吨;);第二步,撤去下面的钢立柱;第三步,由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将整体支架连同上面的模板向下落。当日下午18:30左右,整体支架下落了大约2米时(横梁底面距地面5米),操作手动葫芦的20名人员,全部休息。另外11人站到支架上面,利用支架处理桥底面。这时,突然听到了钢丝绳的发出响声,接着一侧钢丝绳猛然断开,整体支架迅即向这一侧坠落(另一侧未坠落),支架上面所有作业人员全部随坠落支架滑落到地面。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钢丝绳受力不均,导致某根钢丝绳的受力超过破断力,进而连锁反应,使一侧的钢丝绳接连全部断裂。(用人控制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根本无法保证各吊点下落速度、下落高度相同,也就无法保证各吊点钢丝绳的受力相同。)

2、管理方面

(1)施工方案未经严格审核,更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的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此项作业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违章拆除作业,由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将整体支架连同上面的模板向下落,基本等同于被严禁的“站在被拆除物体上进行拆除作业”的情况。用人控制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根本无法保证各吊点下落速度、下落高度相同,也就无法保证各吊点钢丝绳的受力相同,致使钢丝绳断裂,整体支架坠落事故的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纯系责任事故。由于该项目乃至该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在拆除工程前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的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更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和签认手续。

3、主要责任

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负主要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公司一级审定批准后再由项目实施。

2、公司应加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

3、项目经理部在下达施工方案、布置施工任务应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坚持签认负责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六、专家点评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任务比较饱满。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项目比较多,项目经理的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同时也给企业对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进度和经济效益,就容易犯主观、武断的错误。因而导致隐患的大量存在和事故的发生,进而给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带来严重恶劣的影响。

因此,公路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针对本起事故,我们要特别强调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施工生产的实际,对大型复杂和安全难点的施工采取必要的审批、验收等办法,认真履行相应的手续,明确责任,以此来约束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行为。必要时,可采取企业向项目经理部委派质量安全监理的办法来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案例五 20吨轮胎式起重机与火车相撞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1年10月10日,Y公路工程公司在JQ高速公路施工中,发生了一起20吨轮胎式起重机与火车相撞事故,造成本单位1名职工和火车驾驶人员3名,共计4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Y公司将一座与当地铁路正交的分离式立交桥分包给了当地铁路局工程五段。但是,1991年10月10日上午10:00左右,铁路局工程五段请求Y公司调一台起重机帮助吊装混凝土拌和机。于是,Y公司职工B就驾驶一辆20吨轮胎式起重机(由于B在事故中死亡,所以,无法查明是谁派的任务),沿施工便道前往了立交桥基坑开挖现场(在YY铁路两侧),当行至JQ高速路STA149+282,即:YY铁路DK15+610临时道口(修建的立交桥将取代此路口)时,一列当地的前进型“444”号蒸汽机车加挂3402次货物列车,疾驰而来,将20吨重的起重机撞出35米,B和火车司机、副司机、司炉等4人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主要从公路工程公司方面分析):

1、技术方面

(1)B(无起重机驾驶证)通过铁路道口观察不够,开上铁路后正遇火车驶来;

(2)临时道口无人看管(Y公司已将指挥道口的工作交给了铁路五段,并支付了看管人员工资);

(3)该临时道口旁,障碍物多,影响起重机驾驶人员的观察视线;

2、管理方面

(1)Y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没有严格的派工制度,不履行正常的派工手续;

(2)疏于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导致起重机能够由无证人员驾驶;

(3)Y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以包代管,导致临时道口无人看管。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Y公司安全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指挥调遣没有明文规定,导致起重机由无证人员驾驶。加之,由于地方铁路过往车辆很少,忽视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既没有和地方铁路部门就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签订专门协议,又未指派专人看守铁路道口,综上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性质

此起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缺少必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没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铁路道口这样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措施。

3、主要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对安全工作的管理,负事故的全面领导责任。公司经营部门在分包工程时,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形成以包代管;机械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松懈,导致特种设备随意调遣;人力资源部门缺少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导致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安全部门安全检查不落实,铁路道口无人看管问题未能及时汇报或解决等均应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公司应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公司应组织主要负责人、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他们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3、立即与地方铁路的主管部门签订道口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其安全监管责任。

六、专家点评

从此起事故的两个重要原因看,一是暴露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对紧张的施工,往往显得办法少,事先考虑问题不周到,在组织施工时忙乱,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管理手段往往不去落实。二是暴露出安全管理工作不细致,特别是在工地领导处理事情不够严谨,往往以口头一两句话的方式布置工作,不留纪录,不做检查,人员、物资等如何落实根本不明确。因此,常常使安全工作出现空白盲点。象在这起事故中的铁路道口监管问题上,就明显出现双方误会,都以为对方在管,而实际谁都不管的现象。因此,我们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现总包、分包和交叉作业等情况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还要特别强调一点,安全管理协议书中一定不准出现生死合同和以包代管等内容、条款。

案例

六、重庆江津某桥梁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7年10月7日,重庆江津市某桥梁工程在拆除引桥支架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重庆江津大桥在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以后,开始进行南引桥下部板梁支架的拆除工作。1997年10月7日下午3时,该项目部领导安排部分作业人员去进行拆除作业。杨某(木工)被安排上支架拆除万能杆件,杨某在用割枪割断连接弦杆的钢筋后,就用左手往下推被割断的一根弦杆(弦杆长1.7m,重80㎏),弦杆在下落的过程中,其上端的焊刺将杨某的左手套挂住(帆布手套),杨某被下坠的弦杆拉扯着从18m的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之人员少,就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木工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用割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手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和教育,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管理失控。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个人严重违章操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场无人监护,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忙于赶工期、抢进度,忽视了安全管理,既没有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也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拆除技术交底和培训,对违章作业无人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失控。

3、主要责任

(1)项目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安全拆除方案,也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2)作业者杨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应负直接责任。(3)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施工前编制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专业性强的作业都要预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

2、先培训后上岗

项目应对高处拆除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后才能上岗。施工操作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清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故。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

案例

七、湖北省襄樊市某桥梁工程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3年3月11日,湖北省襄樊市某桥梁施工单位工地发生了一起因烘烤潮湿木板,烧毁14间职工住房的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幸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1993年3月11日,湖北省襄樊市某桥梁施工单位的一名职工在自己的住房内用碘钨灯(1000W)烘烤湿潮木板,上班时忘记将插头拨下,致使木板着火,引燃被褥,大火很快蔓延。襄樊市消防中队接到火警后,立即派出4辆消防车前来灭火,但住地未设置消防栓,无法取水灭火,最终导致14间职工住棚全部烧毁。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上世纪90年代初,职工住地临建工程比较简陋。该单位施工现场职工住宅全部采用毛竹、席子、油毡等易燃材料搭建。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极快,且不易扑灭。

(2)该单位临建住房整体布局规划不合理,每排住房间距不足3m,且两排住房之间还搭建有临时厨房,通道仅供人员行走,消防车开不进去。

(3)没有预留消防栓,消防车赶来,无法取水灭火,丧失了最佳灭火时间,致使大火蔓延。

2、管理方面

(1)该施工单位没有制定防火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也没有在住宅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工具,项目负责人也没有对职工住宅区进行安全防火监督检查,疏于管理。

(2)职工消防意识淡薄,违反劳动纪律私自在住房内用大功率碘钨灯烘烤潮湿木板,也无人劝说和制止,是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王某私自用碘钨灯在室内烘烤潮湿木板,忘记拨下插头,引起木板燃烧继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单位的负责人忽视消防安全,既未制定防火措施,也未配备消防器材,更未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和教育,管理松懈,个别职工纪律散漫,私用电气,导致火灾发生蔓延扩大。

3、主要责任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临建工程选材失误,住宅布局不合理,没有消防通道,不设置消防栓,不配备灭火器,未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和方案,应负领导责任。

(2)职工王某违反劳动纪律,防火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应负直接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施工临建工程,特别是职工住宅,必须是砖混结构,从源头上堵塞火灾漏洞。

2、临建住房要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预留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栓。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教会职工使用灭火器。

3、要编制防火应急预案,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定期对消防安全和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使消防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得到落实。

4、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案例

八、安徽省全椒县某道路工程触电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6年9月21日,安徽省全椒县某道路施工单位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1996年9月21日晚9:40分左右,安徽省全椒县某施工单位的一名职工张某下班后提水桶到锅炉处去打水冲澡,因嫌人多排队,水龙头放水太慢就私自到抽水泵处准备用水泵直接往桶里抽水,当张某用右手去开启水泵电源开关时,由于光线昏暗,闸刀盒开关下部无防护盖,右手触摸到裸露的线头上,当场触电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的闸刀盒要完整无缺,要配有开关箱,实行“一闸一箱”,并上锁有专人管理。但是该单位现场的闸刀开关一无开关箱,二不完整,三无专人管理。任何人要抽水都可以随意推上开关取水。

(2)按照规范要求,抽水房的灯光设置要明亮,但该现场却没有灯光照明,一片昏暗,看不清闸刀开关是否完整。

2、管理方面

(1)该工地没有制定“抽水管理规定”现场用电混乱,未实行“一闸一箱”制度,闸刀开关露天设置,防护盖不完整,也无灯光照明,线头裸露,埋下隐患。

(2)电工缺乏日常监督检查和维修,管理人员对隐患视而不见,用电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3)职工张某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违反劳动纪律,不认真观察闸刀开关是否完整,盲目去推闸刀,导致触电死亡。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抽水闸刀开关有缺陷,无照明灯光,张某违反劳动纪律,私自抽水触摸到裸露线头导致触电死亡,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隐患未能及时解决。

3、主要责任

(1)职工张某私自到水泵处准备抽水,在无灯光照明的情况下,不注意观察,麻痹大意,冒然用手去推开关,导致触电死亡,应负直接责任。

(2)项目负责人不按用电规范制订管理规定,对电气开关不符合要求又没有提出整改意见,现场管理失控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应负全面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3)该项目的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不检查,不整改,对明显存在的隐患不立即纠正,应负一定的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项目负责人不能只重视生产第一线的安全问题,还要重视职工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及生活问题。对临时用电不编制管理方案,电气安装有错误,夜间照明不具备,都说明了该项目负责人不懂电气使用规范。

2、专职电工要有高度责任心,要对项目的各种临时用电勤检查,勤维修,勤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3、项目部的每一个职工都要遵守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发现电气隐患,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专业电工,不了解电器的,决不碰触,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案例

九、安徽省天长市某道路工程压路机倾翻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6年10月29日,安徽省天长市某施工单位在路基碾压作业中,因压路机驾驶员操作失误,致使压路机整体倾翻,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安徽省天长市某道路施工单位承担205国道路基碾压施工任务。1996年10月29日,压路机驾驶李某驾驶CA25型轮胎压路机在执行碾压过程中,倒车时太靠近路基边沿致使压路机发生倾斜,李某慌乱失措,操作失误,造成压路机整体倾翻。李某来不及跳车被压在压路机下,当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李某在执行碾压作业过程中,倒车时过分靠近路基边沿,造成压路机后轮下滑倾斜,如果李某冷静不乱,紧急刹车,压路机不会整体倾翻。但李某惊惶失措,未能立即切断动力刹车,致使压路机继续后退,造成整体倾翻事故。

(2)管理方面

驾驶员李某是该项目聘用的一名老驾驶员(55岁),项目负责人放松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忠告,现场技术人员也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严格要求,管理松懈,麻痹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结论与教育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李某临危处置不当,操作失误,导致压路机倾翻,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该项目负责人忽视了对机驾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监管不力,驾驶员麻痹大意,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3、主要责任

(1)项目负责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不严,未制定机械安全操作规定,过分相信驾驶员的水平和能力,缺乏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2)驾驶员李某责任心不强,自恃驾驶技术熟练,麻痹大意,忽视了安全操作规程,临危慌乱,操作失误,造成机毁人亡,应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本次事故是由于施工现场管理薄弱和本人操作不当造成的。单位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本次事故的严重教训是驾驶员麻痹大意,不对作业环境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也不认真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对突然发生的事故不能冷静处理,应变能力差。

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施工工序,实施精细管理,不放松一机一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消除加班加点、疲劳驾驶等不利因素,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案例

十、广东省揭阳市某桥梁工程挂篮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6年7月15日,广东省揭阳市某桥梁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起吊物件撞倒支撑挂兰后侧锚固的千斤顶,导致挂兰整体翻坠,造成4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1996年7月15日上午9点,某桥梁工程进行挂兰施工的准备工作,浮箱上的起吊机正在往0#块桥面上吊运万能杆件(吊物重1.5T,长2m),当吊物上升到挂兰左侧上方时,站在0#块上的指挥人员指示吊车主臂向右旋转,以使吊物绕过挂兰落位于桥面上。在吊臂旋转的过程中,吊物的一端突然碰撞到支撑锚固蹬筋的千斤顶,并把千斤顶打倒,致使挂兰的两组后锚从横梁两端滑脱,挂兰失稳,整体从20m的高处坠落,正在挂兰上进行作业的7人随同挂兰一同坠入江中,3人获救,4人溺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在建设单位对工期一再要求提前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组织挂兰施工大会战。为了赶进度,在没有制定“挂兰施工工艺方案”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挂兰施工。作业现场多项工作齐头并进,管理十分混乱。该施工单位在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无奈地选择了“进度第一”,严重忽视了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挂兰施工设计要求,对挂兰的四个锚固点均应进行锚固,但为了省事,该挂兰只锚固了两个点。对此,工程负责人及现场技术人员视而不见,不检查、不纠正。造成挂兰整体稳定性差,埋下事故隐患。

(3)吊车驾驶员在起吊作业过程中,看不见指挥人员的手势和信号(指挥吊车者无手旗和哨子),当吊物偏移视线完全被挂兰挡住时,驾驶员仅凭感觉操纵旋转吊车主臂,根本看不见吊物所在的高度和位置,盲目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2、管理方面

(1)该工地管理混乱,既未编制“挂兰施工方案”,也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匆忙组织大会战,忽视安全生产。

(2)施工负责人与现场技术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检查,不纠正,隐患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3)《安全生产法》要求,在进行吊装等有较大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但该工地指挥吊车人员没有明显的指挥信号,当吊物进入吊车司机看不见的“盲区”时,依然指挥主臂旋转,严重违反了吊车“十不准吊”的原则。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未认真编制“挂兰施工方案”,为赶工期盲目进行大会战,吊车指挥人员严重违章指挥,致使吊物碰撞千斤顶导致挂兰失稳坠落,人员死亡。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项目负责人急于赶工期,组织大会战,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吊车司机违章操作,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得到整改。

3、主要责任(1)项目负责人不按施工规范编制挂兰施工方案及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抢进度,赶工期,盲目组织大会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2)吊车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信号不明,判断失误,应负直接责任。(3)吊车司机违章操作,严重违反“十不吊”原则,凭感觉盲目操作,应负直接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1)对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不符合施工客观规律的要求,要冷静对待,谨慎行事,不能盲目顺从而赶工期、抢进度,在工期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2)尊重科学和客观规律,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和纠正。

5.21个物业管理典型案例 篇五

更新:2010-12-12 阅读: 栏目:物管案例

本文提要:21个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

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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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

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问题: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 判决: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储藏室内私装电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转换了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的房屋渗水,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住在19楼的业主卫某,在自己物业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安装窗户fdcew.com,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污染。物业公司只得将卫某告上法庭。

问题:自己的物业是否就有权随意破墙?

判决: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清洗19层到底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作为一个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卫某擅自在自己的房屋东墙破墙开窗,并由此造成外墙面的污染,严重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的外貌,影响了周边的环境。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管理公约对卫某采取制止措施,维护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案例

三、巨型浴缸入室房屋不堪其重

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

问题: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判决: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

公民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应当本着安全、合理的原则使用物业,并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长期使用巨型浴缸必然对大楼的楼板强度及承重结构造成危害,使大楼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则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

案例

四、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去年9月18日,某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目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点评:执行规章

本文提要:21个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

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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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设施设备损坏方面

案例

六、空调室外机毁坏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王女士:我在某小区买的房子,装修后一直没去住,空调也没开。前两天小区物业通知我说,我家空调室外机着火烧毁了。我认为这是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要求他们赔偿,可他们说责任不在他们。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律师分析:要分清责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调外机着火的真正原因。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是空调外机自身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自燃,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找购买空调的商场或生产空调的厂家进行维修或退换;如果该事故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可以要求商场或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场和厂家是承担相互连带责任的。第二,如果不是质量原因而是外界原因造成外机着火,除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人员无法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是已采取保护措施而无效果的情况。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的服务合同关系,为业主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约定义务,保护业主的财产不受他人侵害自然是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尤其是空调外机,它完全是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但又由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促使它要放置在公共的空间里,所以它必然是物业公司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重点。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没有尽其工作职责,而使第三方对外机造成损害的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赔偿业主后,可以向第三方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您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着火的原因是第三方人为的,并且小区的保安也没有尽看管的义务,您完全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要是拒绝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业收费引起的纠纷

物业管理收费、收租难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直管公房、系统房和售后公房小区这一现象尤其突出。据了解,一些小区有半数以上的人欠费、欠租,个别小区甚至只有30%的收缴率,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由于物业管理的不可分割性,部分人拖缴、欠缴物业管理费、房租,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同时也侵害了同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怎样解决这一问题,物业公司可谓“绞尽脑汁”:有的派专人攻关,与业主搞好关系;有的给按时缴费的业主送上小礼品,“以致谢意”。上海轻工物业公司管理着八十多万平方米的物业,其中不乏系统房、售后公房,其物业管理费、房租收缴率连续三年达到95%以上。他们的秘诀主要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恶意“抗缴”的业主、住户,通过打官司追讨。去年,他们对历史老账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算,对有能力缴费、缴租却故意欠缴的,进行了集中诉讼,全年打了65个欠费官司,标的额42万元,除两起待判外,物业公司全部胜诉。其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要求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业主到底因何种理由不缴费?法院是怎样判决、怎样执行?请看以下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

七、蚌埠市物业管理第一案?没有交电费,供电部门停供电

2002年6月17日,在有关部门的推荐下,悦来物业公司与中区青年街华丰街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去年10上旬,该小区用户因长期没有交电费,供电部门停止了供电,致使该小区7层以上依靠增压水泵供水的住户没有水吃。

电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各持已见。为此,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以没能履行合同为由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业主委员会反诉状称“被告(悦来物业公司)不履行委托合同,造成居民住宅区及商场二楼垃圾成堆,臭气熏天,偷盗现象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身心健康和家庭财产的安全”。

蚌埠市中区法院民庭于2003年3月25日审理了这桩合同违约案。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后宣布庭审结束

这明显是一宗互相推委的案例,双方都有责任,两个单位都是作为服务者都没有很好的做好自己的职能工作,没有协调好双方的工作关系进而给住户带来了麻烦这是不应该的。

住户拒交室内维修费用怎么办

案例

八、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

去年年底,某大厦6楼一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电话委托管理处维修班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疏通了。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谁知当维修人员收取40元维修费用时,该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并振振有辞地说,自己装修完刚入住,别的楼房都有一年保修期,他也应当住满一年后再交费。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管领导上门做工作。首先,征询该住户对维修人员文明用语、工作态度、维修质量的意见,他均表示满意(选择这一话题切入,自然贴切,同时也避免了客户为拒绝交费再横生节枝)。然后,便耐心地给他解释入伙与入住、公用部位与自用部分的区别,依据有关法规向其说明大厦已入伙多年,早就不存在保修期,室内维修发生的包括人工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业主住户承担(如果能事先说明需要收费及收费标准,效果可能更好),并在核对这次疏通下水管工作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申明收取40元维修费,已给予了相当的优惠。

这位住户觉得主管说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消除了误解,便愉快地交付了应付的维修费用。

点评: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的地区,亦有相当一部分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法规缺乏足够的理解。物业公司应当善于利用多种渠道做宣传工作,向业主用户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通过

本文提要:21个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

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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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为自己管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铺路。

案例

九、法院封家电全家住宾馆

不缴费的业主,并非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差。家住长宁的某业主,住别墅,请保姆,夫妻每人一辆车,另外还备一辆“宝马”,却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一年多。去年8月,长宁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依然拒不执行。法院上门执行,封了其家中的空调、冰箱。第二天,他就把钱送到法院,但根据规定三天后才可以启封。夏天天热不能用空调,家里是没法住了,一家人只好住宾馆。从此,该小区所有业主均按时缴费,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100%。物业公司感动之余,给法院送来一面锦旗:“秉公办事,执法如山”。案件回顾

原告(物业公司)---业主以电费价格高为由,拒绝缴纳电费;水费也未缴纳;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我们曾多次上门催讨,对电费价格也作了必要的解释,但被告仍拒绝缴纳。为此,要求法院判令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12319 元、电费7071 元、水费1215 元,并缴纳所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

被告(某业主)---对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时间及对原告提供的电费、水费实用数均无异议,承认物业公司也催讨过。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的原因是原告收费不规范,收取的电费、水费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另外,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核准,物业公司无权主张;另外,拖欠的电费、水费已过诉讼时效。

法---经审理查明,原告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0 元;业委会成立后,双方约定仍按区物价局核定的这一收费标准收缴。因此被告以原告收费不规范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诉讼时效,原告称其曾多次向被告催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被告也承认原告催讨过,故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判决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水费、电费及部分诉讼费。

案例

十、欠租2000 元被拘一整天

百年不赖,千年不还。这是家住宝山的某户主的老伴对上门收房租的物业管理人员常说的一句话。法院判决生效后,面对法院工作人员,她依然如故。法院只好强制执行,决定拘留户主。老头被拘留,老太慌了神,儿女也埋怨,只好立刻拿着钱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到法院为其求情。法律无情人有情。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陪着他们把钱带到法院,但按规定该户主依然被拘留24小时。

一人吃官司,众人缴费忙。该小区另外6户欠费的业主、住户,都迅速缴纳了所欠费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房租收缴率达到了100%

原告(物业公司)---接受开发商委托管理宝山某小区,并代收房租。被告入住后,已有两年未付房租。其间多次上门催讨,每年还寄挂号信(有邮寄挂号信的收据两张为证)催要,结果被告仍不缴纳所欠房租。被告(某户主)---未答辩。

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宝山区国权北路某小区某号某室的房屋产权人为上海市轻工房地产总公司。该公司委托原告对该房屋进行管理并收缴房租,被告共欠原告房租2103 元。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原告要求的违约金低于依法应得到的数额,可予支持。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所欠房租、滞纳金及诉讼费。

公告见报端欠款送上门

法院判决生效后,某业主置之不理,依旧不缴纳所欠物业管理费。法院只好在某报上刊出公告,把业主的姓名、住址等事项公之于众,并要求其一周内把钱送到法院,结果该业主立刻把钱送来。

案例

十一、拒缴物业管理费,业主被推上法庭

原告(物业公司)---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共八千多元,诉请法院判其缴纳所欠费用及滞纳金。

订物业合同的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而非本案原告,故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原告所述收费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63 元,现原告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现原告名称虽然不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其改制组建的,名称变了,主体资格并未变,被告以原告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体为由抗辩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予采信。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小区每一个业主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至于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根据自治原则,被告应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二十一典型案例汇编(二)

案例

十二、业主拖欠巨额管理费催交困难怎么办 由于不便言明的非管理原因,某公司入伙某商城后,便不按时缴交管理费,甚至把交管理费作为与有关方面交涉的筹码,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交换条件。一年后,已累计欠费达35万元之多。期间,管理处有关人员无数次上门催交未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处主要领导一方面主动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帮助全面反映该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其对管理处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一方面盯住平时难得一见的该公司老板,频频征求意见并反映管理处的经济困难(常言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没奶吃的时候一定要哭,而且要哭得令人心动。有泪全往肚子里咽,是添不饱自己肚子的),以求得携

本文提要:21个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

一、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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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维护物业正常运行的共识.在赢得了该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管理处提出了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该公司尽快缴清拖欠管理费的优惠条件(退一步进两步,不退无以求进)。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自约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万余元,随当月管理费一同缴交拖欠的费用。10个月后,该公司拖欠的管理费已全部缴清。

点评:物业公司追缴有意(而非恶意)欠费,首先要使自己的管理服务无懈可击。管理服务做到家了,才能封住对方拖欠费用的口实,赢得对方的理解和信任。在这个基础上,主动交流加适当让步,相信会感“上帝”的。

给业主提个醒---别欠费

有人打过一个这样的比喻:家中请一个保姆,约定月工资500元。可是,一段时间做下来,自己对保姆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只能辞退保姆。如果因不满意而扣下保姆的工资不给,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都是败者。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做物业管理的,如同小区的“保姆”、“管家”,如果物业公司依约进行了管理,业主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辞退,另请高明。现实中,除了恶意欠费的外,大部分欠费业主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房子质量有问题;邻里有矛盾;停车无车位等。这些理由,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无关的。如果以这些理由不缴费,不但占了缴费业主的便宜,而且一旦打起官司,因与物业公司无关的理由欠费,官司必输无疑;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欠费,最后还是会输掉部分官司,因为市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对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抗辩权,有明确规定。

给物业公司提个醒---打官司

物业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想方设法为业主服好务,履行好合同约定的职责。如果自己尽职尽责了,还是有部分业主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缴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其他已缴费业主的权益,就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6.考研管理学典型案例题4 篇六

案例题的测试是对考生相关理论掌握、系统思考与分析、观点组织等综合能力的检验。由此可看出,其难度很大。为此,中公考研对典型的管理学案例题进行总结,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案例:K公司承包经营的失败

K公司是1988年底成立的一家生产G产品的中法合资公司。公司总投资为800万美元,注册资金为400万美元。在当时,这是一个规模比较大的投资项目,历时一年多才完成了公司的筹建以及全套设备的引进、安装、调试,于1990年初正式投产。当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关于经营管理模式的讨论中,承包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推崇,社会上甚至流传着“一包就灵”的说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K公司的经营管理最终采用了“承包制”的做法。K公司的承包人张先生是该合资公司的外方董事,一位法籍华人。这种情况的承包,在当时的Z省是第一家,因而显得十分引人注目,被认为是一种大胆的改革尝试。从张先生个人背景来看,他定居法国30多年,在欧洲开有自己的工厂,长期与G产品打交道,对于G产品的生产可称得上是行家里手,但由于长期旅居海外,对国内经营环境却不甚熟悉。承包前,他专门请欧洲有关专家,借助于计算机对承包方案进行了详尽的测算与分析,最后在董事会内部签订了五年期的承包合同。根据承包合同,公司的目标是投产第一年盈利150万美元,以后每年递增10%。该目标是以对欧洲同行业厂家政党满负荷生产数据为基础提出的。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公司投产后的成本必须接近待业的平均水平,价格也要基本达到欧洲市场价格。考虑到公司建在国内,如果按此目标与国内同类厂家作比照,其资金利润率与投资回报率可分别达到25%与50%。这种水平的目标,通常只有在公司成长期的期末或成熟期的期初,市场环境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合同签订后,张先生自任公司总经理。考虑到自己在欧洲有许多业务需要照顾,很少有时间呆在国内,专门从欧洲耳语了一位熟悉G产品的专家任常备副总,长驻中国,主管技术与市场,为了帮助常务副总克服语言交流上的困难,又在国内聘请了一位总经理助理,当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就由该总经理助理负责日常工作。该助理受聘前为一家工厂的办公室主任,曾当过汽车司机,学过几年法律。公司的员工主要是向社会招聘的。由于招聘到合资公司的员工一律采用合同制,使得年纪略大一点的人都因此望而却步,结果招聘来的员工都十分年轻,公司员工队伍在年龄上没有形成优化组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不得不采用变通的办法,从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到公司工作。这一办法虽然解决了员工队伍的年龄结构问题,却使得整个员工队伍的成分变得十分复杂,有全民所有制的,有集体所有制的,有固定合同制的,有临时聘用的,还有退休返聘的。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同身份的职工在家属劳保、医疗保险、退休养老等方面都丰在着不同的待遇,致使不同身份的员工对公司的生存、发展有着不同的态度。

K公司在管理上基本上采用欧洲同类厂的管理方式,机构精简,职能集中,每个员工身兼数职,员工总数很少。公司的工作及工序责任分割十分清晰,谁的工作就由谁负责,既不允许相互推诿,也不允许相互帮助。凡完成不了本职规定工作的人,被视为不能胜任,均应撤换;而如果其他人或工序来帮忙,出了问题就会职责不清。公司内部好像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不应该关心和知道的事,尽量全国高校报录比汇总 全国高校报录比汇总

不关心和不打听,包括公司的利润、产品价格、信用状况等,从而在员工心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箱”的想法。在质量管理上,完全采用自检的方式,公司内不设专门从事质量监督以及质量检测的岗位。公司生产线的工人到试验室自行操作,进行产品质量测试,在允许的范围内自己作出调整。公司只设一位产品人库及出厂的质量检验员。在分配制度上采取的做法是,与原工龄工资完全脱钩,按岗位技能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工资制,其标准由总经理定,因而要求总经理对员工工作情况的好坏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产品市场方面,公司考虑到G产品在国内是一种新型产品,厂家和市场的接受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而在国际市场上已进入成熟期,只要产品质量上乘、性能优良、富有特色,销售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公司认为,只要价格适当,将产品销售定位在出口上肯定可行,因而不专设产品经营部,国内销售只委托一家合作单位进行。完成员工招聘后,在常务技术副总的带领及培训下,员工很快掌握了操作要领。经过试生产,仅花了两个月时间,产品质量就达到设计要求。经过两个月的努力,第一只集装箱在阵阵鞭炮声中运出公司,成功地出口到欧洲。公司上下看到了希望,无不为之振奋雀跃。但好景不长,时隔不久,由于当时国内外情况的急剧变化,原来已下订单的几家欧洲客户频频传真要求暂缓供货,公司海外市场受阻。此时,另有几家海外客户提出降价要求。总经理助理请示远在欧洲的总经理,总经理觉得这与公司原定价格及利润指标有距离,没有同意。这使得公司接连数月没有订单。这种情况下,起初员工们还可以练练兵,或做设备维修,但直至当年7~8月份,外销仍无转机,再加上公司原来委托的内销单位推销效果也不佳。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销力量,总经理临时决定成立产品经营部,积极组织人员奔赴国内各地进行产品推销。但终因为时已晚,回天无力。年终结算显示当年公司亏损达人民币400万元,实际生产量只达设计能力的10%。看到这种情况,承包人张先生无奈地提出要求,希望提前终止承包合同,结果400万元的亏损,虽经各方消化,仍以承包人赔偿100万元人民币告终。

1.从整体上来说,该公司承包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市场机会不好 B.内部管理失误C.员工都是新手 D.经营管理不善

2.该公司承包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A.承包期太长 B.目标定得太高C.欧洲专家测算有误 D.成本水平太高

3.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该公司建立初期(即前1~2年)的工作重心应该是什么?

A.加强营销工作,早日收回投资 B.加强营销工作,增加公司盈利

C.加强营销工作,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D.尽量降低成本,增加公司盈利

4.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配备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A.常务副总不熟悉国内情况,无法与公司内外进行有效的沟通

B.常务副总不懂业务,总经理缺乏经营能力

C.总经理在欧洲有许多业务需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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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总经理助理能力不够强

5.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是:

A.绝对的集权主义 B.公司内部分工上存在着严重的相互分割现象

C.乙公司上下缺乏有效沟通 D.公司内部职责不清

6.在市场营销上,公司存在的主要失误是:

A.在操作上,没有成立产品经营部

B.国内销售只委托给一家合作单位,没有寻找多个合作伙伴

C.已实行了承包经营制

D.在观念上,只重国外市场,忽视国内销售

7.“只要产品质量上乘、性能优良、富有特色,销售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这种说法体现了以下哪一种典型的营销观念?

A.生产观念 B.产品观念 C.推销观念 D.社会营销观念

答案: 1.D 2.B3.C 4.A 5.B 6.D 7.B

7.工程管理典型案例 篇七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这一过程伴随着对资源的巨大消耗和生态的严重损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就是其后果之一,其严峻程度,已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存与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我国河流水资源与生态这种令人堪忧的状况,其直接原因是牺牲环境和资源来换取经济增长造成的;另一方面国内很多学者都指出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是流域污染的主要形式,认识到我国相对落后的河流管理体制是造成流域性水问题的主因之一。

我国现行的河流管理体制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本应是以流域统一管理为主,区域行政管理为辅。但由于流域分属不同行政辖区,管理权基本上被各辖区分割,事实上形成了以流经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条块分割的状态,流域管理机构实际权力很有限。各有关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职能重叠、定位不清楚。这种“多龙管水”体制的最大弊端是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为局部利益牺牲周边甚至全流域利益,造成流域上下游、干支流之间资源争夺、污染物排放问题矛盾纠纷不断,很难在全流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合理调配资源,是导致我国流域资源效益劣化的一大主因,严重浪费了我国本已紧缺的河流水资源,无法保障河流资源的可持续性。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2006年松花江特大水污染等灾害事件都集中暴露出了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我国河流管理体制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二、国外流域综合管理典型案例

由于受到各国政治经济制度、流域特点、人文传统等因素影响,发达国家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概况起来有流域管理局、流域委员会、综合性流域机构等几种不同组织形式,其典型代表分别是美国的田纳西河、澳大利亚的墨累—达令河、英国的泰唔士河等。

(一)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综合管理

田纳西河(Tennessee River)是美国第八大河,俄亥俄河最大支流,全长1050千米,流经七个州,流域内面积达10.4万平方千米。该流域降水丰沛,但季节变化较大,冬末春初暴雨多发。该流域长期缺乏治理,森林植被遭破坏,经常洪水泛滥,是美国最贫穷落后的地区之一。

20世纪30年代美国爆发了经济危机,罗斯福为振兴经济而实施“新政”,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田纳西河流域的开发。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法案》,正式成立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该法案是TVA运作的法律依据,对TVA主旨、目标、活动范围、权力和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奠定了流域综合管理的基础。

为了对流域资源统一开发,TVA被授予了极大的行政权力,属于联邦一级机构,是一个既具有政府职能、又兼有国营、甚至私人企业性质的法人实体,负责整个流域全部资源的综合规划,统一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其职权远远超过了一个水资源或河流管理机构的范围,而是以流域为依托,进行自然、社会和经济等方而的综合开发和治理的机构。

TVA法案规定,TVA的任务是“促进流域内自然、经济和社会正常有序发展”。TVA有权代表美国政府对流域内的资源和财产进行征购、出售、转让、租赁、经营;对流域内水工程项目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有权修正或废除地方法规,并进行立法。同时,该法案还要求国家任何行政机构及其官员都应协助TVA行使其职责。TVA由具有政府权力的董事会和咨询机构--地区管理理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理事会由流域内各州、行业、社区的代表组成,能够体现广泛的利益。

政府给予TVA发展的优惠政策:给予TVA流域开发的启动资金;把一些大型企业和电站划归TVA经营;TVA财产、收入免税;由政府担保,TVA可为筹募流域开发资金发放债券。

初期,TVA以解决内河航运和防洪为主,除了水资源外,还包括流域内的防洪、发电、航运、农、林、渔和水利建设;后来又陆续从事土地开发、污染防控、生态保护、旅游娱乐,均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作为世界上流域综合管理的先行者,TVA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之后的70多年田纳西河流域发生了根木变化,居民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几十倍,彻底改变了当地贫穷落后的面貌,为流域综合管理树立了一个辉煌典范,被世界一些国家所推崇和仿效,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类似TVA的流域管理局。

(二)墨累—达令河流域综合管理

墨累-达令河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河流,全长3750千米,流经东南部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3个州,流域面积约占全国14%,但降水偏少,仅为全国年均的6.4%,而全国用水75%都在该流域,同时河流环境恶化、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也很严重。该流域地理和行政区跨度大,各州的自然地理、水资源格局、社会经济状况复杂,沿岸各州之间由于水资源的使用经常激烈冲突。由于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各州都有很大自主权,靠任何一个州都无法解决。因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于1914年共同签署了协定,并成立了墨累河委员会,每个缔约方都有代表,并拥有否决权。由于该协定并没有建立流域管理机构,不能从根本上对流域实施统一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流域形势不断恶化,水质和土壤盐碱化日益严重。为从根本上解决流域资源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续利用问题,联邦政府、各州于1987年10月缔结了墨累—达令流域协议,设立了墨累--达令河流域管理机构。其框架有部级理事会、流域委员会、社区咨询委员会三层。部级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职责是制定整个流域的宏观方针政策;流域委员会是执行机构,具有独立性,向理事会及政府负责,承担制定流域资源开发规划及实施意见,实施流域管理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平衡州际矛盾,其突出优势是关注公共利益与综合协调;社区咨询委员会是咨询机构,由来自社区及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组成,主要是沟通决策层和执行层,提供流域管理咨询及反映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观点,代表了广泛的公众意愿,确保流域问题的解决能够获得基层的支持。由于三层之间的有机合作,达到了流域管理的最优化。

墨累-达令河的管理在世界上享有盛誉,解决方案的关键是其基于流域尺度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管理过程中十分突出流域各行政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实现流域整体管理目标。

(三)泰晤士河流域综合管理

英国泰晤士河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是一条污染严重的城市内河。政府通首先对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作了严格的规定,其次过立法对全国河流体制进行改革,颁布了《流域管理条例》实行流域管理。根据1973年通过的《水法》,把泰晤士河划分成10个区域,对河段实施统一管理,将原来200多个管水单位合并成泰晤士河水务管理局,负责流域治理和水资源管理,职责包括水文水情监测预报、工业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质控制、防洪、灌溉、渔业、水上娱乐、生态保护等。董事会是水务局的权力机构,负责制订大政方针,主席由环境大臣任命,成员中一部分是政府任命的业务专家,负责组织、协调;另一部分是流域内的地方代表,政府代表数额不能超过地方代表,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负责。水务局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一个在法律授权下的自负盈亏的公共事业组织,可以确定业务收费标准,收入来源主要是水费、排污费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政府只在防洪、排水工程方面拨款。由于水务局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经济独立性,且不经营发电、航运等业务,因此职能与地方政府的矛盾不大,属于较单纯的综合性流域机构,既不像流域管理局那样权力广泛,也不像流域委员会那样着重于协调。

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泰晤士河流域管理和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其中的关键是以水务局为代表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被称为欧洲水管理的一次重大革命。由于这种管理方式有一定的普适性,因此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

三、国外流域综合管理的启示

上述国外流域综合管理著名案例中,美国TVA是行政化管理的典型,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流域委员会是跨区域管理的典型,泰晤士河水务局是事业化管理的典型。尽管它们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运作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如下几个共同特点:

第一,实施流域综合管理必须以法律为保障。各国都以立法作为流域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法律互相呼应、补充,体系完善。既有专门流域管理的法律,如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法案》、英国的《流域管理条例》,也有分散在各种水法中的相关条款,如英国的《水法》等。立法都对流域管理的各个方面,如对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职责、与地方与部门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广泛的权力,使其各种管理职能都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确保其各项措施能得到执行,达到流域管理的目的。

第二,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国外均成立了流域管理机构,虽然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各有特点,但都拥有很大的行政管理权,一般都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流域内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地方代表组成;流域管理执行机构依法行使国家所赋予的流域管理权,统一规划、开发、管理流域内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在确保流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流域环境与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流域管理机构不仅拥有行政权力,也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是国家流域资源的产权代表。这既体现了国家对流域的宏观管理,又使流域管理机构拥有自主经营的灵活性。

第三,实施流域综合管理必须建立协调机制。纵观上述流域管理典型案例,流域管理机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流域综合管理不是“大一统”的权力垄断,而是一种流域管理机构权威地位之下与各行政区域、各行业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流域管理过程中的多目标管理与经营。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国外先进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已从防洪、供水、水资源配置这些基本目标,转向水质、水环境乃至流域生态保护多目标综合管理;同时还将整个流域作为一个生产单元,从事电力、航运、水上娱乐等产业的经营管理,实现流域管理效益的良性循环。

第五,流域综合管理过程中十分强调专家论证与公众的参与。流域综合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中有各相关行业的专家,在决策过程中这些专家都充分参与或被征询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由于流域管理涉及到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公众利益,因此管理机构中居民、社会各界代表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和其他利益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了决策的民主、公平、透明,通过协商对话获得公众的充分支持,这是流域综合管理获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以上国外流域综合管理成功案例的共同特点,对我国的河流管理具有重要启示。我国近些年也开始逐渐重视流域综合管理,但在法律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机制方面都有诸多不足与障碍。客观分析借鉴国外流域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河流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流域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王亚华.中国跨行政区水污染管理体制诊断与对策建议[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三届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论文集[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环保联合会:,2007:12.

8.宇洁集团工程案例 篇八

案例:1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整车和第二发动机工厂)电镀及涂装污水处理项目于2006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为止系统出水稳定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要求,且出水经消毒处理后均作为企业厂区的绿化与场地的冲洗水,实现了水资源的二次利用。

企业所排放的生产污水主要分为:涂装废水、含Cr6+电镀废水、磷化废水、脱酯废水、清洗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六股废水,属含强生物毒性的中高浓度难降解有机污水。

污水经相应的管道系统分流收集后,首先按主要污染物的特性差异分别进行预处理,继而综合调节水质,并进入以“宇洁专用优势菌群”为核心的生化处理过程,通过一系统的生化反应,使各种污染物得以转化和分解。

案例:2

晋江市恒达裕皮革厂

晋江市恒达裕皮革厂皮革废水改造项目于2010年初改造完成前投入使用。改造前,系统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结合SBR生化处理工艺,进水流量约800m3/d,处理后出水CODcr浓度为500-800mg/1。

改造后,系统通过植入宇洁专用优势菌群,利用YT4-1-OOB(S)型优势菌去除水体中的硫化物及其他影响因素,并通过优化系统的处理流程,使实际处理水量从原来的800m3/d提高到1600m3/d,比改造前提高50%,比系统承诺的1000m3/d提高20%。另外,改造的出水水质CODcr也从原来的500-800mg/1,降至60-80mg/1,出水污染物浓度仅为原来的10%,而且系统出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工程改造完成后,业主单位还把处理出水作为回用水,在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有效除低了其生产成本,并实现了企业节能减排的升级过程,保护了当地的水环境资源。

案例:3

陕西省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所排放的生产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果皮、果肉碎屑,且果糖含量很高,还具有水体容易酸化的特点。因此,该处理系统通过采用预处理的方式降低上述干扰因素的影响,继而采用以“宇洁专用优势菌群”为核心的生化处理技术,通过在生化系统内植入YJ1-0-2、YJ1-2-32、YJ3-2-02(N)、Y16-1-01等型号的优势菌株,使水体中的果糖、纤维素等实现快速降解,并在多级氧化的环境中实现水体的高度净化,确保系统出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此外,业主单位还将于近期完成该项目的升级改造,使系统处理量达到3000m3/d,并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从而进一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案例:4

亚洲最大的印尼印染厂

亚洲最大的印尼印染厂污水处理工程所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难生物降解的有机染料及染整过程中脱落的丝线等杂质,不利于日常生化处理的进行。为此,污水在进入处理系统后,需先进行相应的除杂质及初步的脱色预处理;继而在缺氧环境中,通过宇洁专用优势菌使水体着色污染物的显色基团发生断裂,从而实现水体的深度脱色,同时让水体的生化性能得以提高;最后,在供氧充足的条件下,利用这些专用优势菌种特有的分解能力,使水体中余下的污染物进一步转化成二氧化碳、水与极少的低分子量有机养分,并最终实现出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案例:5

长春米旗食品有限公司

长春米旗食品有限公司全地下封闭式污水处理工程于2012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企所排放的生产污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淀粉、食用油脂、糖和少量的表面活性剂等污染物。由于生化性能较好,因此可不设预处理而直接采用生化降解的方式进行净化处理。

该项目利用了宇洁专用优势菌群在厌氧环境下可将有机污染物快速转化成生物能源甲烷(俗称:沼气)的能力,在低能耗的情况下大幅降低了水体中污染物的浓度。与此同时,也使后续的好氧氧化处理工艺得到简化,使的初期建造费用与运行费用得以下降。既为业主企业节省了投资费用,也确保了处理出水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处理要求。

案例:6

南非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南非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位于南非的伊丽沙白市,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水体经相应的管道收集后汇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染水体经机械格栅及沉砂处去除大部分杂质后自流进入以宇洁专业化势菌群,为核心的生化处理过程。经微生物脱氮除磷和氧化作用等一系列的生化反应后,水体中的有机污染物得到有效去除,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CODcr(重铬酸盐指数):40mg/1、BOD5:8mg/1、SS:6mg/1、氨氮:4mg/1、总磷:0.3mg/1,优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的相关出水水质要求。

案例:7

新加坡裕廊飞禽公园

新加坡裕廊飞禽公园坐落在新加坡裕廊山上,建于1971年,面积达20,2公顷。园内养有600多种、9,000多只飞鸟。飞禽公园被誉为东南亚最壮观的“鸟类天堂”,也是世界上少数规模庞大的禽鸟公园之一。

此外,飞禽公园内有6个池塘,由于此处聚集的大量飞鸟所产生的粪便,长期污染池内水质。从而使池内水体长期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水体发绿,藻类丛生,严重影响到池塘与周边环境的和谐融合。

应新加坡相关部门的邀请,宇洁于2008年对该水体进行了治理。在以宇洁专用优势菌群为技术核心的基础上,利用宇洁新型生物底质净化剂,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节后,使被治理水体水质从我国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的劣五类水体,改善为第四类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用水水质,让该水体达到了其景观用水的相关要求。

案例:8

西安护城河

西安护城河,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其始建于明洪武七年到十一年(即1374-1378),以往主要作为御敌于城门之外的重要防线,如今则与明代古城墙一道成为陕西省西安市的重要景观与地标。

如今的护城河除了作为西安的重要对外名片以外,更是西安古城在雨季时重要的泄洪渠。身兼多职的护城河早以不堪重负,水体水质更是每况愈下。多年来,无休止治标不治本的人工清淤所产生的臭气则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2008年及2010年,宇洁分别前后两次应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的邀请,对护城河玉祥门河段的水质及河底淤泥进行治理。

2008年时,宇洁主要对该河段的河水水质进行了系统的治理,通过宇洁专用优势菌群的自然洁净效力,使缓慢流经该河段的溶解性污染物快速分解,有效抑制了该河段藻类的生长,还原了水体原有的洁净与透亮。

2010年,宇洁更是通过利用宇洁新型生物底质净化剂对河床淤泥进行了治理。通过工作人员对新型生物底质净化剂的激活、定点布置及经过一个月左右的调节、护理后,护城河玉祥门段的生态系统发生了质的改变。河道里的藻类逐渐变少了;河水慢慢变清了;河道里的鱼苗、鱼群也逐渐增多了;就连生性灵敏却鲜见于内陆的燕鸥也常常在河段上空徘徊。而且,常有游人开玩笑地对工作人员说道:“这些海鸥是不是你放的呀?我在西安这么久了,却从来没见过此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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