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2024-10-19

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精选6篇)

1.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篇一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和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央对这项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建立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监督管理干部的科学机制。胡锦涛同志在全国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

要保证。曾庆红同志也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去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今年月中央又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这些都为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

一、实践情况

几年来,大庆市在干部工作中,不断扩大民主,立足机制创新,强化监督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去年中组部把大庆市确定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点以来,通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第一,主动防范,强化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一是严把任前审查关。主要是实行了调整干部提前备案审查制度。从年开始,明确规定,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部门在调整干部前,必须将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由干部监督机构对其选任过程的推荐、考察和酝酿等环节,以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先后审查干部批,审核出不符合要求配备的干部人,都及时进行了纠正。为了便于群众及早提供情况和进行监督,从年开始,还实行了考察预告制,扩大了知情范围。二是严把督促检查关。年以来,加大了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制定了《关于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办法》,先后进行了次集中全面检查,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还实行了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选派了十几名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贯彻执行《条例》监督员,不定期深入到各县区、各单位部门抽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三是严把查处惩戒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以来,大庆市委先后对起违反有关规定提拔调整干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消了干部任免决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

第二,扩大民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环节的监督。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无论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还是确定后备干部都要进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也要求在后备干部中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对较多者方能确定为考察对象。二是实行了推荐干部责任制。集体推荐干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要认真填报《干部提拔推荐表》,并署上自己的姓名。从今年开始,大庆市委明确规定,市、县区委书记碰头会沟通干部情况、常委会研究干部问题,必须出示推荐材料,标明推荐人。如果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追究推荐者的责任。以集体名义推荐的,追究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领导干部个人名义推荐的,追究个人的责任。三是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主要是探索并实行了公开选拔制度。从年首次公开选拔开始,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措施。并于年底,建立了全国首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试题库。目前,题库中拥有试题万多道,共为省内外多个单位和部门提供了试题。迄今为止,全市共组织公开选拔批次,选拔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另外,还对中层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几年来,共有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走上工作岗位,有名科级干部在竞争中落选。

第三,健全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改进了考察方法。先后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扩大了民主,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在考察方法上,实行了考察实绩采取类比法、考察素质采取考学法、考察不足采取排除法、考察廉政采取考廉法,克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随意性。为了直接了解考察对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并建立了干部任前集体测试制度。就是把考察对象集中起来,就某一问题进行座谈,要求每人都要发言,然后进行笔试。此外,还实行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未取得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的,不能提拔使用。目前,正在研究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和考察人员资格制度。力争通过这些制度,真正达到考实考准干部的目的。

第四,明确责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一是实行了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划票表决制。这项制度是从年开始实行的,目的是强化对决策环节的监督,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研究任免干部一锤定音的现象。通过一人一票的划票表决办法,对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

意识,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二是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年以来,共公示了批名处科级干部,反映出名干部的多个问题,有名干部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名干部被缓议。三是实行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失察必纠,违纪必查,使责任制不流于形式,发挥其应有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今年,又研究制定了《关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

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现场直接监督。

第五,采取措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后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必须解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工作中主要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入手,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从去年月开始,改变了不动班子、不调整干部就不考察的做法。干部监督机构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有关领导提供《干部监督内参》和《领导班子建设动态》,反映和分析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干部监督机构共对个班子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考察,编发《干部监督内参》期、《领导班子建设动态》期,对个领导班子和名领导干部提出了组织处理意见。二是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灵活、快捷、交互、覆盖面广的特点,架起一道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桥梁,年月,大庆市委组织部在互联网上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鼓励群众反映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信箱开通以来,共收到干部群众发来的各类邮件件。对这些邮件,都区分情况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目前,所属的个县、区也都相继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一个上下贯通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已初步形成。三是实行了全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把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逐步变为包括任前、任中在内的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区委对所管理的干部都是“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去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这项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深化。专门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四是完善实施了重要部门和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的处、科级实权岗位,规定了最长任期年限和轮岗、交流任职的具体要求。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共交流轮岗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有效避免了干部长期在实权岗位工作,容易形成特权思想、产生腐败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作为监督对象,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对广大干部群众来说,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

监督职责不够明晰。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监督效果不十分明确。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比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来信来访,哪些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哪些由纪检等执法执纪部门来完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各监督渠道和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合力。

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

监督查处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主要是缺乏权威性、操作性较强的查处细则,不易查处。有的制度只规定了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但是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哪些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哪些问题给予纪律处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制度很难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配套。调查研究中我们感到,经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另外,现有的一些制度在细节和操作环节上,也存在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如实行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干部,对用人决策失误如何合理认定责任和进行责任追究,还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

三、建议和对策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取得新突破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往往重视对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和程序的监督,忽视任前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思想教育,疏于对领导干部任后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这样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实现由事中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方面转变。

一是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事前监督。《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因此,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督对象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庸俗作风,增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事前监督的目的。实施事前监督,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注意克服“选拔任用是党委的事,监督管理是部门的事”、“选拔任用是硬指标,监督管理是软任务”等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工作的促进”、“监督就是对事业的尽职”、“监督就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监督就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抓监督,一把手亲自抓监督,分管领导大力抓监督,各级党委层层抓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要把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作为重点,实施事中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契机,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态中实施最有效的监督。重点要建立以下两项制度:其一,要前移关口,强化任前监督,建立调整干部提前审查和任后备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要将调整方案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说明本次干部任用中的推荐、考察、酝酿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给予能否上会讨论任免的答复。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其二,要主动介入,现场直接参与,建立《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在下级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将会议召开时间、干部任免方案等有关材料提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根据本次干部调整的人员数量、范围,提出是否列席会议的意见。列席会议时,要了解和掌握参加会议人数、讨论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内容,并对无记名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干部监督机构有权建议暂缓做出任免决定。

三是要把回访考察作为经常性工作,实施事后监督。实施经常性考察,进行有效的事后监督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强化对领导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必须延伸监督触角,跟踪考察问效。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锻炼,干部监督机构要回过头来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看所提拔的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工作进入角色情况、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要通过回访考察,认真分析和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二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渠道上取得新突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干部监督主体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必须改变单一由组织部门监督为主的状况,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横向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网络监督渠道,努力增强监督合力。比如通过听汇报、检查、考察、参加任免会议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信访举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传递等形式实施横向监督;通过遵守道德法规、提高思想觉悟、开展自我批评等形式实施自我监督。但实践中我们感到,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关键要发挥好自上而下的监督主渠道的作用。要明确主渠道的监督职责,树立监督权威,搞好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检查《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用会议,对同级干部机构提出的拟提任干部进行协审。执纪、执法和信访等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和职能,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对干部任用中违纪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处理,并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情况;司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检察、诉讼惩治,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传递有关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监督工作,还必须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干部监督机构要有一些调查方面的强制措施和手段,使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要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任何一项制度都会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对现行一些制度进行认真分析,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的,要继续执行,抓好落实;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事与之相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指导性不强的,要重新进行修订,确保制度有效;特别是对《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新提法、新举措,要仔细研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

二是要建立并实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监督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针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监督办法和责任要求。特别要注意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要建立监督机构奖惩机制。有权要有责,权责要一致。对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监督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从而逐步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规范一把手用人权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实现对一把手用人方面的有效监督,除继续坚持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讨论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外,还应采取以下一些监督办法:

一是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得到提高。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及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要从监督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着手。作为监督主体,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干部选任工作放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中去考虑,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得力手段,切实解决不好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无力的问题。作为监督客体,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把手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论述和《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原则性、纪律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克服不让监督的问题。

二是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力要进一步得到明确。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的原则,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同时也必须对一把手用人权给予保证,赋予一定的权力,确保管人和管事的一致性。

三是班子内部的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得到增强。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本身。目前看,有的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成员之间搞一团和气,回避和掩盖矛盾。这种庸俗的作风必须改变,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支持、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要建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所有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负有监督职责,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知情不报的,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失职责任。

四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措施要进一步得到保证。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提醒,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强化对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级党委书记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看是否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支持和督促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为其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二强化对推荐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一把手个人推荐的监督,看是否有署名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是否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得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三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的监督。看是否身体力行,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行为是否敢抓敢管,是否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四强化对与一把手有特殊关系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看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了干部任用程序,是否执行了交流、回避制度。

五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检查和惩处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检查的形式要全方位、立体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的内容、方法、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检查要做到“三结合”,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

二是检查的内容要多角度、深层次。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历次研究干部时间、人数搞清,查阅会议记录及表决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讨论决定干部;把领导干部配备底数搞清,查阅有关干部职数文件,看有无超职高配干部的问题;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搞清,抽查本人档案,看任职条件是否具备;把干部队伍情况搞清,查阅干部名册和有关资料,看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结果要勤梳理、多问效。对检查结果要跟踪问效,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一次检查前要心中有数,熟练掌握被检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检查工作有针对性;每一次检查时,都要对上次检查整改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每一次检查后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和梳理,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此来改进工作。

四是案件查处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选人用人问题,多数出现在领导干部身上,查处时也往往涉及到领导干部本人,难度比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领导干部特别是上级领导对案件查处的态度尤为重要。因此,作好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对待,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惩处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到准,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织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立案调查。同时还要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

2.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篇二

基层央行会计要害岗位主要是指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和发行部门涉及资金风险操作环节的各个岗位, 每个岗位都与资金清算往来有密切关系, 管理上稍有漏洞或薄弱环节, 就可能导致程度不同的大、小案件发生。目前, 基层央行会计要害岗位管理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 宏观上实行多层次统筹管理

现阶段, 基层央行按照岗位职能定位原则, 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各会计核算部门的会计重要岗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考核报备;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考核其强制休假管理情况;内审部门定期对核算部门负责人履职审计或业务专项审计时审计会计要害岗位定期轮换制度执行情况;事后监督部门监督核算部门会计重要岗位操作环节和强制休假管理环节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部门根据不同的职能定位, 从不同角度对会计重要岗位实施监督和管理, 但这些管理处于宏观层面, 是对会计重要岗位管理形式上的一种管理规范, 尚未深入到会计要害岗位行为过程中风险操作环节的各个方面。

(二) 微观上核算部门内部自行管理

作为会计核算部门, 岗位内部控制管理是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前提和保障。为此,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要求, 对会计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实行2-3年必须轮岗的管理办法, 每年休假一次, 每月由会计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对会计重要岗位人员保管使用的重要物品及相关登记簿进行监督和检查, 严格排查会计重要岗位的风险隐患。尽管如此规定和操作, 但一些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存在, 发现问题有时不能及时处理或碍于情面, 使内控管理不到位, 作案人员易钻管理环节漏洞, 导致资金风险案件发生。

二、基层央行会计要害岗位监督管理的实践效果

经过近年来对基层央行会计要害岗位监督管理的实践, 基层央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 逐步摸索出“大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监督管理方法, 采取立体交叉等方式对会计核算部门重要会计岗位进行风险监督管理, 履行再监督职责, 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执行和操作环节的风险隐患,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 整合资源, 治理岗位风险

近年来, 很多基层央行注意发挥纪检、内审、会计、事后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 整合监督资源, 形成“大监督”管理格局, 本着既符合部门业务需要、又兼顾综合业务检查全局要求的原则, 不定期地组织“大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部门的资金风险进行整治, 重点监督检查会计要害岗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业务操作处理情况等, 发现问题当场确认, 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从根源上治理了岗位风险隐患。

(二) 强制离岗, 排查岗位风险

自2007年开始, 基层央行对会计重要岗位的管理就采取了很多措施, 除组织人事部门强调的干部休假以外, 一些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管理情况, 先后对会计要害岗位实施了强制休假或强制离岗管理, 由会计、事后监督 (不负责监督业务人员) 、内审等部门业务骨干, 对会计核算部门的会计要害岗位实行强制休假或强制离岗顶岗管理。顶岗期间, 全面排查所顶岗位人员在本年度内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系统操作使用情况、业务交接管理情况等。通过监督部门的排查, 严防资金风险案件的发生。

(三) 现场监督, 堵塞岗位风险

基层央行对会计要害岗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采取经常性的现场监督检查。如辽阳中支以定期和飞行检查的形式, 由会计部门牵头, 事后监督等部门配合, 对会计核算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能够及时监督会计要害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到位, 核算部门管理是否疏忽, 并通过现场查弊纠错、解决疑难问题、了解要害岗位人员思想动态, 从源头上堵塞岗位风险隐患。

(四) 交叉轮岗, 规避岗位风险

近年来, 基层央行分支机构不断加大要害岗位交流力度, 防范岗位风险。辽阳中支针对会计要害岗位干部交流工作出台了很多措施。一是会计核算部门内部从事本岗位届满3年的人员, 进行内部调岗;二是选择从事本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在几个核算部门间会计要害岗位进行调岗交流;三是从核算部门以外选择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交流到核算部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交叉轮岗, 有效地规避了资金风险隐患。

三、对基层央行会计要害岗位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从实践情况来看, 对基层央行会计要害岗位的监督管理长期以来一直遵循《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组织人事对要害岗位半年考核、纪检监察对要害岗位监督等制度、办法的要求来进行, 至上而下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结合现阶段对会计要害岗位管理的状况及实践效果,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建立一套规范化的会计要害岗位管理体系

规范化的制度管理体系是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前提和保障。会计要害岗位是资金清算往来的直接管理者, 肩负着资金清算的重任, 无论在内控制度管理上还是在操作环节管理上, 都要遵循严格的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 并在有效监督机制下才能够达到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目的。为此, 建议总行有关部门着手建立一套适用于人民银行会计系列各个部门的会计要害岗位管理体系, 统一规范基层会计核算部门现自行制定和执行的一些细则和办法, 从根源上做好会计要害岗位管理的制度保障工作。

(二) 设立会计要害岗位监督职能部门

目前, 基层央行对会计要害岗位管理呈现多个婆婆管、多个婆婆问、以自身内部管理为重点的管理格局, 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责任态度产生了消极影响, 同时也造成管理上的缺位。建议总行根据实际业务管理需要, 将会计要害岗位管理纳入一个会计核算管理机构或内审机构直接管理, 或将基层央行事后监督部门与内审部门合并, 由该部门对会计核算部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兼顾对会计核算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审核, 避免监督职能作用重复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现象, 及时排除会计要害岗位风险隐患。

(三) 建立一项完善的会计要害岗位制约管理机制

会计要害岗位一直以来是资金风险的前沿, 管理稍有松弛, 即可能发生资金风险案件。尽管目前会计核算部门均使用各类会计核算系统, 但核算系统在资金汇划环节或挂账等管理操作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尤其是国库业务尚未开发电算化的监督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与征收机关的对账系统, 在会计核算系统岗位和操作流程监督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管理问题, 而手工监督只能监督其账务组织的合规性, 风险性监督管理还不能实现。建议总行国库局及时开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监督管理系统》, 确保对会计要害岗位风险性监督管理有效性, 达到监督制约管理的目的。

摘要:基层央行会计要害岗位, 是会计核算部门的重要部位, 同时也是资金风险案件高发的领域之一。从近几年发生的资金大案、要案来看, 多因会计要害岗位人员有章不循、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不利, 使作案分子有机可乘, 导致风险案件时有发生。为此, 建立会计要害岗位长效监督机制, 形成一套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监督管理体系, 探索一条有效的会计要害岗位风险防范之路, 是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监督的首要任务。

3.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篇三

(二○一一年八月)

“十一五”以来,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还是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呈迅速增长态势,如何进一步加强审查监督工作,保证将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是人大财经监督工作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提高投资效益,在对政府投资审查监督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开展政府投资监督工作的基本作法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目前,恩施州的政府投资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要求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的项目;二是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三是国家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项目;四是由政府以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融资进行投资的项目;五是地方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实际上,这五类项目在资金来源渠道上有的相互交叉重复。如,地方政府债券投资项目多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近几年来,我们重点围绕把好“三关”,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一)严把政府投资计划审查关,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为增强监督实效,我们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查,力求把好监督第一关。一是每年人代会前,财经委都要听取州发改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州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等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对人代会后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投资和2009年、201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计划等,均要求政府将其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财经委对其投资安排进行了初审,然后报常委会审查批准。三是对事关发展全局和民生问题的政府直接投资、借贷投资项目,人大将其作为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议)。例如,为促进政府科学有效地争取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大额优惠贷款加快州城基础设施建设,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州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还款补贴专项资金的议案,及时作出了决定;为支持政府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我州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常委会审议了州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国家开发银行沼气项目贷款还款补贴专项资金的议案,作出了决议。同时,为规范监督行为,常委会今年出台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将州本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列为须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严把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关,促进投资管理规范化。为促进项目有序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项目实施监督。一是组织视察。2007年以来,常委会经常性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一线,听取汇

报、实地查看、座谈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听取和审议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工作报告,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提出审议意见。三是借力开展监督。我们先后从州审计局、州纪委委员、州政协常委中聘请了5名预算监督员,参与政府投资预算监督,推动监督工作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同时,借助审计力量加强政府投资审查。在坚持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的同时,要求审计机关突出财政性投资审计重点,开展绩效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交政府及有关部门限期处理,维护了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四是组织专项审查。2007年,我们对全州沼气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2010年,对全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债券资金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等措施建议,促进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今年,我们又对政府投资债务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基本掌握了债务总量规模、结构及存在的问题,并将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上述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政府完善投资决策、节约资金、规范项目管理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严把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关,促进投资效益绩优化。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是人大财经监督的重中之重。从近几年我们对政府投资的审查结果看,无论是项目决策、招标,还是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使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及财经委在提交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中均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意见。为促进

整改,财经委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或财经委审查报告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二是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系,适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和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督促其强化措施,抓紧整改。同时,财经委于去年提请常委会审议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实施后,反响很大,必将极大地推动审计查出的政府投资等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州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也从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入手,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继出台了《恩施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预防腐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恩施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总的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基本符合国家政策、符合我州实际,项目管理不断加强,投资效益逐步显现。

二、监督政府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我们的监督工作实践,在对政府投资的审查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查监督存在一定的程序化倾向。如,在项目立项、研究论证、决策阶段,人大参与度不高,在编制政府投资计划方案时提前介入不够,即使介入了,也是形式上的较多,实质性审查不够;人代会期间,由于会期短,审查时间仓促,审查中对政府投资各项目可行性、资金计划安排、项目潜在风险等具体内容涉及不深,也难以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二)审查监督制度不完善。目前,人大虽然可以依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估、投资计划编制及项目实施等情况,但这属于专项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不属于法定的常规年度报告。人大是否定期听取政府报告,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因此是不确定的,随意性很大。

(三)实施审查监督的手段乏力。如,对政府投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是人大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但受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制约,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能凭借一些感性认识作出判断,不能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项目实施后,人大一般通过实地视察调研、听取汇报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但监督的面不广,掌握的情况和信息有限,难以及时发现众多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投资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督缺位。作为项目管理的关键阶段---“后评价”阶段,人大参与少,也很少要求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后续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估缺失。其原因,一是人大是否必须开展“后评价”监督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在思想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重建设、轻评估的倾向。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今后,我们将以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为核心,从四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审查监督工作。

(一)正确处理党委领导、行政决策和人大监督的关系,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

党委和人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

宪法和党章确认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在对政府投资行为实施监督时,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审查监督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同时,要通过有效有为有度的工作,争取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和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职能。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对政府投资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投资计划是否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投资是否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投资结构是否合理,投资绩效及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等,是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监督,而不是代替政府决策。同时,人大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和推动政府投资工作,在监督过程中,要主动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积极支持政府的工作,把监督和支持辩证地统一起来。总之,党委、政府和人大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职责、分工、角色不同。人大对政府投资进行审查监督,要主动协调好上述关系,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规范自身的监督行为,找准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切入点。

(二)围绕项目决策、实施、后评价等重要环节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突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

一是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投资行为。鉴于目前有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展改革、招投标、住建等众多机构都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分等问题,我们将借鉴各兄弟地区经验,建议和督促政府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办法》,促进各部门协调开展监管

工作。同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建设“四制”管理和资金“三专、一封闭”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和规范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是建立完善人大对政府投资的审查监督制度,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必须围绕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几大关键环节,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在完善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行为的审查监督,督促政府避免投资项目选择及资金安排的不合理性、随意性。对于事关全州发展全局和民生问题的投资项目,要作为重大事项提请常委会审议。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程序的审查监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出现的招投标“低进高出”、层层转包、随意变更设计等问题,要督促落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个性问题,要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督促整改落实。

(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握好人大监督的结合点。人大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主体。人大财经监督是具有一定强制力和权威性的法律层面的监督,但由于受机构、人员和专业力量限制,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手段。审计监督是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对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同时为人大财经监督服务,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具备较强的监督技术力量和监督手段,但督促整改落实的手段不多。因此,我们要注重把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支持审计机关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一是积极支持审计机

关充实力量,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以适应对政府投资进行全面审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二是支持审计机关加快推进对一些重要的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工作,将审计监督贯穿于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之中,及时发现和工程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建设环节中常见的或苗头性的问题,确保项目科学有序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三是人大财经委听取或提请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情况的审计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利用审计成果强化和延伸人大监督。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评议政府部门工作、考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的重要内容。

(四)督促政府落实投资绩效评估及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人大监督的关键点。

一是督促加强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督促落实政府投资绩效评估制度,在项目完工后适时对其立项决策、设计施工、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生产运营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后评估”。要针对项目的不同类别和资金的不同用途,坚持共性与特殊性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绩效评价科学、合理、规范。通过“后评估”,总结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功或失误的经验教训,找出投资决策和建设失误的原因,以便更好地指导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强化造价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对项目投入使用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是督促落实项目建设事前制衡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界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者的权力、职责,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要对决策者所承担的义务、应达到什么标准、出了问题应负什么责任、怎样追究等问题一一明确。对未按决策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应由本人做出决策而进行推诿或者超过规定时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部门及直接责任人,都要追究决策责任。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责任。同时,将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纳入评价、考核、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体来看,近几年来我们在协助常委会审查监督政府投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促进政府用好、管好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努力开创政府投资审查监督工作新局面。

4.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篇四

近年来,燃煤价格一路走高,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内江发电厂主供煤区域为距离160多公里外的四川省宜宾珙县及周边地区,目前主供煤区域内有华电、中电投、国家电网所属共6家燃煤电厂。在复杂严峻的形势面前,内江发电厂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深入实践,紧紧围绕“大纪检”、“大监督”理念下足功夫,燃煤管理指标控制良好,连续保持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优秀企业。2010年,燃煤管理成效突出,一举完成国家十一五千家节能企业节约2.7万吨标煤的节能目标任务。企业燃煤从业人员多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优秀等次,获得集团公司2008―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理顺燃煤管理体制,建立燃煤监督长效机制

2010年5月,内江发电厂在四川公司系统燃煤发电厂中率先实施燃煤管理体制改革,将燃煤采购供应、厂内燃煤管理、燃煤监督“三权”分离,实现了燃煤全过程管理的“三权分立”,充分凸显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思路,改革后各职能部门分工更加明确。

党政齐抓,机构健全。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厂领导为成员的燃煤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具体组织实施。

持续改进,制度完善。为建立燃煤监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好燃煤管理各项监督工作,有效防范燃煤从业人员风险,燃煤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涵盖各个方面,各项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狠抓过程管理控制,建立燃煤“大监督”机制

燃煤管理工作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严峻的燃煤供应形势下,部份供煤单位使用各种掺杂使假手法谋取不法利益,采取种种手段对燃料从业人员威胁、利诱和拉拢。面对复杂形势,仅仅依靠思想教育工作,难以抵御诸多诱惑,必须立足于“大纪检”理念,建立“大监督”机制。

三、创新燃煤监督管理举措,扎实开展工作出成效

专门的燃煤监督工作是近年来伴随着燃煤供应的严峻形势逐步建立起来的,开展工作时间不长。由于各个企业内外部实际情况的不同,燃煤监督工作也各具特色,难以寻求到统一的模式和标准。要让监督工作真正发挥作用、体现价值,业务工作既要延伸到燃煤管理业务流程中重要关键环节,又要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因此,一定要重点做好燃煤监督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控制。

监督理念新。内江发电厂把流程管理引入到燃煤监督中,制定《燃料管理监督工作流程图》、《燃料管理监督组入厂煤验收监督工作流程图》。通过制定工作流程,对燃煤管理、入厂煤验收全过程管理实行流程再造,梳理出监督的重要和关键环节,分析确定廉政风险重点防范范围,确定燃煤监督形式、内容和环节。在流程的关键环节实施风险点防范管理,制定《入厂煤验收危险点分析及对策措施》,使燃煤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环节和监督重点突出,监督任务明确。

监督依据足。为指导监督组把握好监督职责权限,保证监督效果,制定《燃料管理监督组入厂煤验收监督工作指导手册》,明确监督职责范围、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和目的,对验收重要关键环节的操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对监督内容和要求做出规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丰富和延伸监督内容和范围,制定《入厂煤验收监督指导行为30条》,针对具体情况下监督人员的工作规范性进行明确,加强对监督具体工作的管理和控制。通过有力、有序、有效的监督管理,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和监督依据,燃煤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监督人员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监督效果好。采制工作实现双重、全程监督。燃煤监督工程师对采制工作进行24小时全程监督,电子监控系统对采制化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实现全覆盖,燃煤监督组专人负责监控系统实时和回放。为指导监督人员规范性地开展好工作,制定“燃煤管理监督组入厂煤验收监督工作流程处理记录”,将监督内容范围和监督标准列入每一批来煤的监督工作记录中,流程处理记录与流程管理的相互配套,使监督人员掌握了每一步操作环节的内容和标准,工作的完成情况都能清楚地记录在案,工作中也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纠正偏差。

面对不利环境和局面,内江发电厂在创新燃煤监督管理,突出监督实效工作中主动进行深入思考,在立足于“大纪检”理念,建立燃煤管理“大监督”机制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在燃煤入厂验收监督方面总结出了一套体系完整,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可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大监督”的理念远比我们所认识到的要深远得多,仅就目前我们所做的工作来说,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江发电厂将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为不断深化燃煤“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燃煤监督工作水平而继续努力。

5.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篇五

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当前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县以“四亩地事件为鉴”,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主要做法 1、提高干部素质。一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先后认真扎实开展了干部作风集中学习教育整顿、“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树组工干部形象”、两个《条例》集中学习教育和党员干部禁赌等活动,从而提高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科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用丰富的知识充实干部。先后组织举办“树组工干部形象”、科级后备干部和驻村任职干部、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两个《条例》等培训班15期1000余人次;同时积极选派符合培训条件的干部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5期100余人次;三是加强干部实践锻炼。先后挑选16名科级后备干部到乡镇担任乡镇长助理和77名科级后备干部到77个村担任村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分别进行为期三年和一年的锻炼,同时进行了科级后备干部到村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试点,现已选派一名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开辟了干部培养的新途径。 2、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党团建联系点制和县委常委和其他县级领导联系一个乡镇、一个企业、一个重点项目、一个主导产业示范点制,县级领导、部门领导、乡镇主要领导板栗科管联系点制,共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点201个。二是建立了部门包村责任制。64个县直部门对口帮扶64个村,每个单位派出一名干部长期驻村指导帮助工作,对口帮扶一定三年不变。三是坚持和实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县委常委会票决制度,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 3、加强干部管理。一是全面实行《领导干部民情日志工作制度》。要求每名领导干部联系一个村,县级领导每月下基层工作5天以上,乡镇领导每月到村10天以上,到基层工作的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到《##县领导干部民情日志工作手册》上,促进了全县干部作风的转变。二是制定了《一般干部管理办法》。对一般工作人员调整的办法、程序、纪律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制定了《乡镇党委工作规范》,使乡镇党委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别是要求乡镇干部每星期在乡住宿一般不得少于5天,深入村、组和农户,每星期不得少于3天,法定休息日至少保证一位乡镇主要领导在单位值班,有效制止了干部“走读风”。四是强化干部奖惩。明确规定当年综合考核名列第一、二、三名的乡镇和部门,分别按单位在册人数奖300、200、100元,按正科领导是副科领导的2倍、副科领导是一般干部的2倍兑现到个人,荣获乡镇和部门年终综合考核一等奖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格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和部门一般干部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按一等奖16%、二等奖15%、三等奖14%确定。乡镇和部门年终考核倒数第一且考核在90分以下的,按单位在册人数给予人均150元的处罚,由单位原则上按正科级领导是副科级领导的2倍,副科级领导是一般干部的2倍分解到人头,由个人承担,不得将罚款列入公务费支出。名列倒数第一、二、三名的乡镇和部门,其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连续两年名列倒数第一,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 4、加强干部监督。一是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制度。在原明确的干部监督联系单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个单位和14个乡镇作为干部监督联系单位,明确了各干部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干部监督信息传递零通报制度。二是完善了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对原来聘请的干部监督员由50名调整充实到70名,明确了工作职责。三是坚持和实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新提拔干部廉政鉴定、干部任期审计等15项规章制度,去年以来,对作风不好的11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将其中1名作风漂浮、不干实事的干部转任为非领导职务。四是从创新制度入手,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定了组织部干部包片监督制度,建立了党政一把手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组织部长约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签定等制度。五是思想上重民。改变过去什么事情都怕群众知道,怕群众参与的错误思想,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了政务公开、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公开等一系列制度,聘请了一定数量的财务总监、社会监督员,还权于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工作上为民。开展了科级干部与受灾重点户“结对子”活动。为真正解决好“8.29”受灾群众的生产、生产问题,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开展“一帮一”活动,全县357名科级干部每人包帮一户受灾重点户,目前,“一帮一”活动成了干部联系农民的有效载体,在干部与农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二、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有少数干部心躁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没有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精神不振,思想消极,总是计较个人进退,热衷于拉关系,走后门;有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理论,不深入思考问题,不善于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习惯于凭经验想问题,办事情。 2、身懒心散。有少数干部作风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思想旧,不向上,不图新,不求精,无所用心,安于现状,无所作为,不做事,上班心思不在工作上,光做和尚不撞钟,办事能拖则拖,得过且过;有少数干部责任往上推,矛盾往上交,出了问题不从自身找原因,归咎于大气候,上级党组织。 3、缺乏民主。有少数干部缺乏民主,漠视群众的呼声与意见,制定计划习惯于“一刀切”,思想交流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往往拿大话吓人,拿硬话压人,拿“赌话”逼人,不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工作遇到阻力时,干部埋怨群众不听话,群众埋怨干部不象话,抵触情绪、逆反心理愈积愈多。 4、浮而不深。有少数干部满足于一般号召,讲大话,以会议落实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致使一些好的决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有少数干部热衷于迎来送往的应酬、天南海北的闲聊中,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造成一些急不待缓的工作被冷落在一旁;有少数干部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整天忙于钻“会海”,下“文山”,做讲话、报告、批文件,接触群众少,即使下乡,也是西装革履,派头十足,脚不沾泥带草,说白了,就是为了作样子,上镜头,而非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有少数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不从实际出发,不讲对群众负责,专门揣摩领导意图,竭尽所能拍马媚上。“不怕下边不满意,就怕上头不注意”,专挑“显山露水”的事干。 5、牛气十足。主要表现在:有少数干部由于党性不纯,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在贯彻和落实上级决策上,要么,停留在只当“录音机”、“收发室”,照本宣科、照搬照抄的状态,要么,站在部门或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打如意算盘,乐意的就执行,不乐意的就自作主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建议与对策 1、要从思想教育入手,进一步夯实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要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深入的形势下,紧密结合干部队伍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干部理论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党校主阵地、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采取集中学习、外出参观、成果交流、知识竞赛、考试测验等多种灵活的教育形式,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检查、督促、考试、考核,使广大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要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本领支撑。一是要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市场经济理论和理代科技知识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真正掌握和精通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既当好指挥员,又当好技术员,带领群众学科技、用科技、兴项目、闯市场、找信息、谋发展;二是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特别要学好《行政许可法》,同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和每年学法情况考核验收制,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三是要制定《关于干部离职锻炼的实施意见》,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增长才干、积累经验。 3、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构筑加强作风建设新的动力平台。一是要把对干部的提拔性考察与经常性考察、重点工作专项考察、重大事件跟踪考察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的领导干部进行果断调整。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也都及时进行跟踪督导、考察。二是要建立健全“同城不吃请,下乡吃食堂,下村吃派饭”三项制度,要求干部下乡一律交餐券。三是要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考核末位者实行淘汰,强化“不干不行、干不好也不行”的观念,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不退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干部使用模式。四是由县纪委(监察局)或组织部负责,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接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工作现场,对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的作风、群众反映的问题,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五是要将机关下派到村任职干部工作细化量化,实行组织人事部门和农民群众双重考核制度。干部当天下村组为民办实事好事等情况必须由农民签字认可,年终进行总评,结果跟工效挂钩。 4、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调整充实部门行风和干部作风评议领导小组,健全行风评议工作体系,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组建干部作风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干部工作作风是否深入,工作是否安心,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是否增强,办事效率是否提高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定期进行干部作风评议,召开征求意见会,聘请群众监督员,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完善群众来信访制度等,抓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和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公布,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多层面的监督作用。对因监督不力、下级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以增强各级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的自觉性。要教育“一把手”增强“主角”意识,敢抓敢管;教育班子成员增强责任意识,搞好互相监督。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个别交换意见等形式,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广辟渠道,广开言路,完善社情民意反馈网络,了解和掌握更多、更真实的信息。对广播、电视等舆论监督不设限制、不划框框,凡是涉及干部作风的问题,不怕丑、不护短,予以曝光。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监督,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5、要进一步在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促进干部树立起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作风。一是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全方位目标考核力度,使干部人人有任务,有目标、有方向、有奔头。二是要探索并建立健全一套在工作落实中考察和识别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任免决定等程序中,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坚决打破“暗箱操作”,大力推行推荐预告制、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干部任免票决制、公示制、试用制等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同时把作风表现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经考核确属德才兼备、工作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政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对那些不思进取,没有热情和能力实践“三个代表”的干部,要采取组织措施,让其挪位子,从用人机制上促进干部转变作风,保证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满足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追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克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只图虚名,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歪风,下力铲除官气十足的衙门行风,大兴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之风,特别要胸怀对农民深厚的思想感情,把部门利益和个人得失看轻一些,把足够的心思和精力用在强化为农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上,积极深入农村,认真察民情,热心解民难,真心办实事,把中央一号文件真正落到实处,以赢得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建立干群之间情感交融、血浓于水的新型关系。 (作者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6.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篇六

一、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是将村级各类承包款、企业上交利润、集体公共积累等村集体资金以及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资金全部上缴到镇经管站统一计帐, 纳入专户代管。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首先, 实行资金预算审批制度。年初 (月初) 村根据全年 (月) 的收支预算计划方案, 提交镇经管站审批。其次, 各村收入款项, 必须在收款后三天内足额上交镇经管站, 纳入专户代管并记账。逾期不代管和坐收坐支的村, 追究该村主要领导责任, 并通报全镇。第三、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 违者按收入不记帐以贪污论处。涉及所有资金上缴镇财政, 对该村书记、会计、现金保管行政记过处分, 并通报全镇。第四、各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 任何村和个人不准以白条或不正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现金保管的日常库存现金, 除保留一定的备用金外 (1000人以下的村500元;1000人以上的村1000元) , 其余部分及时交到镇经管站代管, 如有违反按坐收坐支论处。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电话费、购置办公用品等零星开支。第五、各村用款须先写出书面申请, 根据用途和金额权限进行审批, 经工作区主任初审签字, 报镇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后, 方可拨款。

二、帐务监管

账务监管是全镇统一帐目表册, 镇经管站分村设立总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帐和往来明细帐。各村帐本、单据一律交镇经管站入柜上锁, 专橱存放, 专人保管。主要做法是:首先对村实行“集体会审、上报审计、统一记帐、全程公开”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办法。每月1号至5号为财务审计、会计记帐办公时间, 各村会计现金保管必须将本村上月发生的全部票据带到镇经管站审计、核对库存、记帐, 录入微机, 回村张榜公布;每月10号为村财务收支张榜公布时间。其次是年度内发生的各类帐目, 年终由镇经管站盖章封存, 没有镇分管领导或镇经管站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阅。

三、合同监管

合同监管是村级各业项目、资产变更合同的签订必须由镇经管站派人现场监督签订, 合同签订后交镇经管站存档, 主要做法是:

村级各业项目、资产变更在合同签订前, 首先要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研究所发包的项目, 写出书面申请报镇经管站审批同意拟定出合同条款, 回村先征求三支队伍的意见, 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制定出标的, 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其次由镇经管站监督制定出竞标的时间与地点, 对所竞标的项目进行张榜公示。公开竞标时由镇经管站主持, 镇司法所见证, 竞标结束后签订合同。项目合同签订后, 由镇经管站负责整理存档备查。最后要严格合同签订操作程序, 对违反规定私自签订的合同, 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对造成不良后果的, 村主要负责人要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并限期改正。后果严重的, 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现金开支制度

现金开支制度是村级每笔经济业务必须有税务部门签印的全省统一发票, 发票上的时间、支出项目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大小写) 、单位公章必须齐全, 主要做法有:

原则上对村零星购置的办公用品 (金额原则在20元以下的) 确实无法索取正式发票的, 可以使用镇经管站发放的省统一印制单据;如遇本村内部发生经济业务的, 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由会计编制规范的原始凭证, 坚决杜绝白条审计、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 一经查出, 将按贪污处理。数目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支出在200元以内的非生产性开支由村书记批准, 支出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元以下的生产性开支, 由村支两委研究批准, 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由村支两委及三支队伍讨论通过, 村级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形成书面申请报告, 经工作区主任审核签字, 报请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批准后执行;农村工程审批, 村级先召开两委会, 写出书面申请报镇审批同意, 回村再召开全体党员、三支队伍、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后张榜公布, 由镇经管站制定出时间公开招标;村级因经济业务发生资金短缺, 需要进行资金拆借时, 必须经村支两委研究提出意见, 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超过1000元的资金, 写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区主任审核签字, 报请镇分管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拆借, 拆入现款必须交现金保管, 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借资金, 对不按程序举借新债的, 按谁借谁还的原则处理, 集体不予偿还;严禁村干部用公款吃喝招待, 请客送礼。差旅费以单据为准, 给予报销。租车不享受出差补助;农村两委班子成员, 因工作遭人报复, 财产受到损失的, 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并请联合办、经管站、工作区及村支两委有关人员现场验证、评估, 找到责任人的, 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找不到责任人的, 由村集体按实际评估价格负责补偿, 否则不予认定;村干部的报酬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不能随意增加人员或滥发补贴, 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注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区和镇直各单位不经镇党委政府批准, 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到村提取资金, 否则不予审计, 按违纪论处, 并通报全镇。

五、审计监督制度

建立完善的审计监督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政策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 必须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相约束, 只有制度健全, 才能有章可依;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 审计工作专业性、业务性都很强, 审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较高的政策水平, 较强的业务能力, 扎实的写作功底;要搞好农村财务专项审计, 加强对村集体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的审计, 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主要做法有是:

村级实行书记 (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一支笔审批制度, 所有开支单据必须由书记 (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签字, 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 理财组长盖理财章后到镇经管站审计方可有效, 否则不能入帐。当月收支当月审计入帐, 过期不予审计;严格做到钱、帐、权分离。村书记、主任、会计不准管钱, 实行会计管帐、保管管钱。保管可配专职, 也可由其他两委成员兼任;不经镇经管站审计的票据, 视为无效票据。不得记账, 村会计不经镇党委研究同意, 不准随便更换;村财务收支必须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 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写明用途, 领导一支笔签字后并加盖村民主理财章后方可报镇审计;农村工程专项审计, 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审批方案和建设书面合同的要求, 以及村两委扩大会议的记录内容为依据, 进行专项审计, 对超出的部分不予审计, 谁经办谁付款。同时未经审批, 村私自进行工程建设的费用开支单据一律不予入帐, 由经办人自行负责限期追回;审计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审计法规认真审计, 遇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对徇私舞弊、隐瞒、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 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六、月考核制度

为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暨资产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等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月考核细则。通过试行以上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有效的改变了我镇农村财务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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