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境外劳务聘用合同书工人

2024-10-19

印尼境外劳务聘用合同书工人(4篇)

1.印尼境外劳务聘用合同书工人 篇一

(劳务)聘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担任工作。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元/月;支付时间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

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

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

追偿。

3、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

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

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

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印尼境外劳务聘用合同书工人 篇二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家属:

电话: 地址:

传真: 电话: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根据甲方国外工作需要,乙方经家属商定共同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受聘到 国 项目从事 岗位工作及国外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为 月,从乙方出境日起至回国日止,因国外项目部工作需要,合同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具体时间由甲方国外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的期限,乙方自觉遵守,期满回国之日本合同终止。[出境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分国内、国外两部分发放。工资模式实行原则上按计件工资执行,特殊情况下按实物量包干的计时工资(或待岗补贴)的综合工资制度。计件工资采用的单价按本合同附件 项目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执行。

2、国内部分发放的工资为基本工资人民币 元/月,海外津贴人民币 元/月,签定合同之日起每月由国内发放。

3、国外部分按照 项目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逐月计算,从乙方离开乙方所在国 ______机场之日起薪,从离开 国 机场之日止薪。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国际部、集团公司考核后,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回国休假期间扣除国内已发部分后结算支付,由乙方本人在国内领取。

4、凡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

第四条 休假

1、凡在国外工程 项目部工作满两年且需要返回原国外项目部履行合同的员工可享受一个月回国带薪休假。规定路线的休假机票费用由甲方承担,休假期间工资按人民币1500元/月发放。

2、如果乙方回国后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返回原国外项目部工作,乙方将不能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并自行承担回国机票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签证等出国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

2、甲方国外项目经理部为乙方提供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及交通,并承担乙方由 国机场到 项目部的往返交通费用。

3、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置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疾病、工伤医疗和意外事故;

①乙方经项目部随行医生证明患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特有的地方性疾病(性病除外)需在工作中请病假的,乙方医疗期按中国、重庆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乙方国内部分发放工资标准的80%发放;乙方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所在项目部随行医生免费医治,需外出医治的必须经随行医生及项目部同意,医疗费按80%予以报销;确需回国治疗的,经医院鉴定及甲方认可,由甲方承担回国机票费用,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乙方回国医疗期满,本合同终止。

②乙方因工伤在治疗期间如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甲方按照乙方国内部分发放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国外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回国治疗的经医院鉴定及甲方认可,甲方承担规定路线机票费用;乙方回国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伤残待遇及治疗费用严格按照中国《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③若乙方因旧伤、病及原发性疾病(出国前经体检身体合格),确需回国治疗的,经医院鉴定及甲方认可,由甲方承担回国机票费用,其它费用乙方自理。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偿还。乙方回国之日,本合同终止。

④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如因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照中国政策实行一次性处理。

⑤乙方的人身意外险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如果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亡,甲方按中国《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实行一次性解决。

⑥乙方因工伤在国外治疗,或发生死亡事故遗体在国外处理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无论何种原因在国外伤、亡的,甲方不安排乙方及其伤亡者直系亲属出国处理。

⑦乙方因个人原因或违反外事纪律、操作规程而造成病、伤、残、亡事故的,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格、人格,不得从事核参与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事;严守国家机密和甲方商业秘密;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集团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遣送回国,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2、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及项目经理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出国后在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如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其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回国费用。

3、不准私自离开营地。有事要离开者必须向现场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离去。擅自离开者,若发生一切意外自行负责。

4、乙方因任何本人原因(如:技术达不到要求、身体不适应、无医生证明之病由、自己要求回国、家庭事由等),致使乙方不能完成合同期限而提前解约要求回国,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回程费用,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工作简历及工作能力。如果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及实际工作能力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遣送回国,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6、乙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按时出国,如果违约,乙方必须全额返还由甲方为乙方办理护照、签证、往返机票等出国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7、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若乙方提出不履行合同或因违反外事纪律、甲方及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严重的,将被解除合同并遣送回国,乙方的收入将按项目经理部规定扣减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回国费用。

第七条 保险

1、乙方 自愿并同意: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甲方为分散执行本合同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风险,甲方承担保险费、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办理最高保险金额为叁拾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商业险。双方约定,当保险条款发生效力时,实际获得的保险金额受益权及支配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用于处理意外事故善后事宜的相关费用:此后如果保险金还有剩余,也由甲方转交乙方或其继承人。

2、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甲方按照重庆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的规定为乙方在重庆市缴纳 种保险,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缴纳保险的基数为 元,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国内工资部分中每月代扣代缴。

第八条 终止合同条件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合同自乙方回国之日起自然终止: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及项目经理部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乙方被医院检查出感染HIV病毒的(其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5、遇特殊情况,如本工程项目所在国政局不稳,或战争、自然灾害,或本工程项目提前竣工,或业主不能正常付款,或其他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 已与甲方订立了劳动合同的乙方,此合同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国内签定的劳动合同办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不要求乙方撤离,乙方不得撤离,甲方应按乙方国内部分发放的工资标准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以上内容甲乙双方已阅,并认同所有条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员工劳务聘用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

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XX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

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外贸业务人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2、乙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合法公民。

3、乙方须提供真实合法的个人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成为甲方外贸业务人员。

4、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发放相应的业绩提成,如业务人员有出差经费,乙方需按规定如实报销相应费用。

6、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操作平台。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一切客户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下订单,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7、乙方为业务级人员,如在甲方提供资料情况下无业绩或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8、乙方需保密公司所有资料,包括离职后,不得向同行业报出公司客户资源及产品价目表(离职人员不得享有任何公司资源,如,邮箱),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付相应法律责任。

9、甲方试用期为_____个月,乙方在试用期内底薪为______/月,提供中餐和晚餐。

10、乙方的销售提成根据以下方式计算:

销售额:_____(考核期_____个月)乙方所得薪资为:底薪+(销售额____)

甲方(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3

尊敬的_______女士:

经过我公司考查,现拟聘请您为_______。

一、工作主要内容: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方式及时间要求:您的工作方式为_______,每年实际工作日不少于_______天。

三、工作报酬:

(一)基本待遇:您的月薪拟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其他待遇:如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将按劳动合同履行。

(三)拟聘用期限: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

四、工作期间,您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及《劳动法》、《劳动民法典》,依据您的工作表现公司保留有缩短或延长任命期限的权利。

________公司

____(公章)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4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略)

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略)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5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第_________种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

4.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3.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2.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薪资为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薪资为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的工资报酬。

2.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生效。_____年

_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需要,主要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 (工种)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工作职责如下:

服从药店规章制度和药店领导的管理,工作上对经理负责。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半。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甲方有权按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奖惩情况进行浮动。

六、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七、劳动保护、劳动各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可双方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 合同的规定。

4、由于不可抗拒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在合同法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一般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产。

4、对与药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员、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工种或岗位调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的。

2、严格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不经合法程序,擅自采取不合理罢工、上访怠工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乙方如需要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4、乙方本人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九、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主管机关备案壹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7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法合资企业,主要从事餐饮、销售服务等工作。法方是一家国际餐饮连锁企业,中方是北京____饭店。本公司于________年

开业至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稳步递增。今年,我公司将大力发展北京及全国各地的连锁加盟,所以在市场发展和销售方面需要极为专业的人士来

经营管理。

________女士能讲流利的英语和法语,并会说、写中文和西班牙文。在教育方面,她获得_______的_______硕士和____博士,___学士等学位。在工作经验方面。她曾担任_______等跨国公司的创办者、CEO,高级经理、律师等重要职位,并对公司的市场营销、拓展和投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金融阅历。

经过我公司全面考查,欲聘请________女士担任销售总监职务,主要负责餐厅市场、销售等事项,为期_______年。现特向贵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烦请贵方批准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________公司

___年__月_____日

________〔公章)

员工劳务聘用合同8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________银行于________年成立,总部设在上海。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外汇兑换、结汇、首汇、代客外汇买卖

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京分行作为总行的直属分支机构成立于________年。截止到20__年底,分行总资产达到________元。目前为提高我行营销工作人员素质,全力进军外资企业市场,为金融企业人世做好准备,我行计划聘请美籍人士________为我行的市场营销顾问,主要工作为负责我行对外资企业的营销、对我行员工进行营销工作培训以及为我行制定未来几年的营销工作计划等,拟聘用期限一年。

________先生毕业于_______大学,参加过很多有关金融和如何在亚洲开展业务方面的研讨会,在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创下出色业绩,曾任________公司执行副总裁和首席运营官。他以出色的领导才能创下不俗成就:商业信息的捕捉,不确定性事件处理,冲突管理,流程管理和职员开发。

经我行全面考查,认为________先生为我行急需的人才,故向贵局申请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手续,请协助为盼。

________银行北京分行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4.退休工人聘用合同范本 篇四

鉴于乙方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1月1日起至月31日止。

第二条 甲方雇佣乙方为其公司守夜值班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

第三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1000元/月,在次月25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

甲乙双方约定:协议期内,乙方承诺认真学习和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因其已享受社会保险,甲方不再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承诺因守夜值班的特殊性,乙方报酬已包含所有的加班加点报酬。

第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其没有影响正常履行守夜值班的身体疾病;本协议期内,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报酬;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为其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经济补偿。乙方承诺:对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享受的待遇均按照《保险法》和所参加的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执行),并自愿放弃对甲方的赔偿请求权。

第六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若需续签则应另行签订协议;乙方在雇佣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 雇佣期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乙方在聘用期间擅自离职的,应赔付甲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并办好书面交接手续;若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依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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