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措施和方法(精选4篇)
1.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措施和方法 篇一
关于选拨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办法
在全院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实行重点培养,使他们尽快成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和所授课程的骨干教师,是提高我院师资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加强学科建设的需要。为更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关键在队伍、在人才。在统筹考虑、协调发展教师、管理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师资队伍建设始终是学院的重点和关键。学院要在继续发挥老教师作用,充分发掘、调动他们积极性的同时,努力选拔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队伍。这是关系到学院兴衰成败的大事,是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精心组织实施,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
2.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2名在大学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2名在兵团、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5-6名在大学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3-4名在兵团、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合理”的教师队伍。
3.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要贯彻“政治、业务、生活”一起抓、“选拔、培养、使用”一起抓的思想,确保重点学科、本科专业、重点实验室、一类课程和重点(大)科研项目5支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和任务的完成。按照“公开选拔、积极培养、严格考核、滚动发展”的原则,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注重抓好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二、培养目标
1.德才兼备。培养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强、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群众威信高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
2.学科带头人应成为本学科学术研究的领导人和教学工作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应成为本专业学术研究的骨干力量和学科带头人的后备力量;骨干教师应成为所授课程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和本专业学术骨干的后备力量。
三、选拔条件
l.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重点从各系、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已显露才华、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或已做出显著成绩的中青年教师中选拔。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3.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有较为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能主讲两门以上课程且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骨干教师教学效果达到优秀(近两学年应达到优秀2次以上)。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学术思想活跃,有较高学术水平。有刻苦钻研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两学年内,学科带头人须在教材建设、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l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获省(部)奖励二等奖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或研时在170以上);学术骨干应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l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或研时在130以上);骨干教师应参与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l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研时在110以上)。以上发表的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5.近两学年内,如主持1项院级课题并已结题,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主持1项校级课题并已结题,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参编教材1章,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主编教材1部,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主编、参编教材均须为第一作者。
6.非外语类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7.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取得博士学位(在读博士应在两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学术骨干选拔对象年龄在50岁以下,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骨干教师选拔对象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8.服从安排,爱岗敬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两年内专业技术或年终干部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
9.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选拔办法和审批程序
1.选拔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要求,保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并注意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
3.各系部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若干名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组成选拔小组。选拔采用教研室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评选小组在听取有关教研室负责人和专家的意见后,提出初步的推荐人选(机关兼职教师在各系、部相应教研室参加遴选)。选拔必须在广泛倾听、征求相关专家、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公开进行。选拔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石河子大学商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推荐表》,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4.经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院党委审批后向全院公布。
五、培养措施
各系、部党政领导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1.推上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重要岗位,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
2.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派到国内其他高校进修、讲学或参加科研工作,提高水平。
3.条件具备时,可对骨干教师实行导师制,在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各系、部给每位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指定一位指导教师(须经批准)。指导教师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并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每学年20学时。
骨干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要达到主讲两门以上课程的能 力,独立或与指导教师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4.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承担重点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由学院根据所申请的科研项目级别发给一定数量的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5.由学院资助专项科研经费,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8000元,学术骨干每人每年40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年2000元,经费使用参照《石河子大学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六、考核办法与要求
1.凡遴选上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要制定好学习提高计划,填写“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在教学、科研方面提出具体的努力目标和任务。各系、部领导应给予具体的指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须与学院签订任务协议书,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每年中期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如不合格将取消资格。考核工作由院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有关考核的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办、教学科研办会同系、部组织落实。
2.考核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他人一起工作。
(2)学科带头人每两学年应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l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或研时在170以上);学术骨干每两学年应主持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或研时在130以上);骨干教师每两学年应参与并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l项或主持完成院级科研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 篇(或研时在110以上)。
(3)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应能主讲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以上;骨干教师要能达到主讲两门课程,并且有新开一门课程的能力,教学效果为优秀(两学年至少达到优秀2次)。
(4)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与选拔,对入选对象实行滚动管理、优胜劣汰。未达到考核要求者,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资助科研经费。凡已入选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在学专业技术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将被取消资格。学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者,则不得参加下一轮的申报。
七、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关于报考研究生教育的规定
为保证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加有效进行,在《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规定》(院发[2004]33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石河子大学关于中青年教师报考高一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人发[2006]5号)有关要求及我院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良好,愿为振兴我院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教科办、组织人事办审核,学院批准后准予报考。
2.报考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机关兼职教师的报考专业由系、部确定,机关党政系列人员的报考专业由组织人事办确定),原则上应报考疆外重点高校的统招研究生。特殊情况需报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高校教师专业学位者,必须经学院批准。
3.硕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工作后,根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必须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
4.报考者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5.未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不予批准报考研究生。
6.未经学院批准报考的,学院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入学手续及组织关系。
二、有关管理规定
1.凡经学院批准考取研究生者,均需与学院签订攻读学位协议。
2.经学院批准参加研究生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全发,校内津贴暂时停发。学院预借50%的学费和住宿费,所有学费、住宿费在学成毕业获取学位回院工作后三年内分阶段报销,校内津贴三年内分阶段补发。同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只能报销一次费用。
3.考取疆外重点高校统招研究生的我院教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第一次赴校和毕业返校途中的交通费用,按硬卧标准报销。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三次探亲假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二次探亲假待遇(探亲对象及地点根据教职工享受探亲假的相关规定确定)。
4.凡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报考研究生的我院教职工,在参加研究生考试、面试、面授及论文答辩期间的考勤均作为出勤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按时销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未经学院批准参加考试的我院教职工,其考试、面试期间占用的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措施和方法 篇二
振兴名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立一直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大计。教育改革实践呼唤着成千上万名优秀教师并为优秀教师的脱颖而出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它不仅为广大教师成长提供了可能性,而且具备了产生一大批优秀教师群体的客观基础,教育改革实践的发展,承待涌现一大批优秀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和带动作用,是一条快速高效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强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一支学科齐全,年龄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指定了此计划。
一、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建立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及教育科研能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富于教育教学创新精神和能力,适应素质需要,具有高一层学历,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作好新一轮骨干教师的认定工作,申报镇级骨干教师,选出专任教师的3%申报县级骨干教师。
二、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
(一)学科骨干教师选拔:
1、学科的骨干教师要求在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中选拔:
2、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三年以上教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富有教育教学的创新精神和素质教育的能力;
(4)积极参加镇、校教学活动,而且取得一定成绩;
(5)在教改实践中积极参与实验课题研讨。
3、各学科骨干教师选拔的原则:
(1)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70%以上;
(2)各学科分布要考虑层次合理;
(3)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者优先。
(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形式:
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注意培训形式的“多元化”灵活地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快骨干教师的前进步伐,缩短骨干教师的成长周期,培训工作要体现连续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特点。
1、要有计划地组织骨干教师开展系统培训并积极组织校级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2、积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要切实开展好常规教学活动,集体备课和科研教改活动。
3、坚持研培结合,充分发挥教研带培、科研促培的优势。在科研、教研中培训队伍,锻炼队伍,坚持在课题上培训,在研究中提高。
4、鼓励自我提高。通过积极进修,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和各种竞赛活动等,提高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不断自我完善,尽快成长。
5、做到研培与教研结合,自学与指导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提高相结合。
(三)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两部分,即理论课与专业学习。
1、理论知识学习,包括教育理论和教育科研知识。
2、学习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教学大纲和教材分析。
3、学习教改讲座。
4、观看教学录象。
三、学科骨干教师选拔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新和责任感,爱护学生,工作成绩突出。
2、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模范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举止言行堪为师表。
3、教育思想端正,能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全面发展。
4、有系统扎实的教学理论,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通过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教学效果好。
5、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撰写与发表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研究报告、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教法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能承担教改教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或终结性成果。
6、能独立承担公开课、研究课、实验课等教学任务,是学科教学工作的排头兵。
7、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教学媒体。
(二)学科教师骨干的审核和认定:
学校根据学科骨干教师条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校级骨干教师。镇、县、地级学科骨干教师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四、建立健全学科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并跟踪考核。
1、个人提高计划;
2、承担教研情况;
3、承担的校改项目或科研课题有计划、有过程、有阶段总结或实验报告。
4、撰写的经验或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5、有带培新教师计划,有理论学习辅导提纲;
6、取得成绩、获得荣誉。
3.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措施和方法 篇三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坚持面向全体教师,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要摒弃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第三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3年评选一次。评选所需材料应为近3年的教育教学实绩。县教育局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参评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教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同时具备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师风表现良好。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连续从事本学段相应学科教学5年以上;校长、副校长周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
3、1/2。
3.参评骨干教师需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学科带
头人需受聘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近年县教育局组织的业务性考试中成绩优良。
5.小学(含特校)、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他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申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要以45周岁以下为主体,35周岁左右的教师占一定比例。
7.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第六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的评审条件
骨干教师除符合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改实验,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部门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3年以上。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任教学科教学,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满工作量,教学效果好。近3年来,在本镇(县直学校在本校)以上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观摩课)至少3次(其中县级及以上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等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积极投身科研兴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研发优质教学资源、开展研究性教学和习惯养成教育活动等方面成效明显。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
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
5.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有1篇论文公开发表、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6.关心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有书面协议),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评审条件
学科带头人除符合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丰富的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学实绩突出。近3年来,所教班级教学质量在全县同类学校处于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两项:
(1)在市级优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市级“两课”评比研究课、市信息化教学大赛和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成绩,本人荣获优秀指导奖。
(3)主持过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或在县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中开设过专题讲座。
(4)参加过省市中、高考命题或县级以上调研测试命题工作。
(5)参加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视导工作,或担任过县级学科教学竞赛的评委,或受聘为县级以上督学。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部门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指导学校
运动队训练、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3年以上。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任教学科教学,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满工作量,教学效果好。近3年来,在县以上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观摩课)至少2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等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4.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投身科研兴教的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研发优质教学资源、开展研究性教学和习惯养成教育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来,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县级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前5名),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以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以上。
(3)正式出版过与任教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有书面协议),至少有2人获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6.对于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学和科研均可适
当降低条件。有轮岗、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八条 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
专职教研员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除达到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学校听课指导,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来,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2次并在县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以上,听课不少于80节。
2.教育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3年来,每年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3.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近3年来,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引领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起重要指导作用。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
第九条近3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教育思想不端正,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增加学生负担的;
2.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从事有偿家教的;
3.有参与赌博以及迷信活动、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或歧视学生言行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财物的;
5.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6.其他有悖师德形象的。
第十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实行名额控制,原则上按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农村教师、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学科带头人在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按照以下程序评选推荐:
(一)推荐提名(含自荐)
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有关文件和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认真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金湖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呈报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县教育局。
(二)组织评审
县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事宜。
(三)初步人选的确定
按照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名额,根据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段、各学科的初步人选。
(四)评审结果的确定
初步人选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人选予以发文公布确认。
第十二条 对评出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聘书,聘期3年,期满后须重新推荐、考核、确认。
第四章 培养考核
第十三条 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各单位应优先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不断拓展他们的知识领域,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增强教学、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 县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县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任期内,经考核合格,按照金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工作的意见》给予奖励,并享受推荐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资格。
第十五条 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应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在教学改革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经常性地总结和整理教改经验,撰写论文;在指导教师、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推动任教学科、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出贡献。
(一)骨干教师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除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撰写1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
2.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名中青年教师,从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地指导和培养,使之尽快成为骨干教师;
3.每学年至少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1次,随时接受本校教师听课;
4.作为主要承担者,开展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或研究;
5.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除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撰写1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2.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2名中青年教师,对其从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地指导和培养,使之尽快地培养成骨干教师;
3.每学年至少承担校际间以上公开课或报告、讲座1次,随时接受本校教师听课;
4.作为主要承担者,开展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或研究;
5.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第十六条 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城区学校学科带头人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学科带头人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保证每位城区学校学科带头人每年到农村支教、送教或讲学不少于一次。学科带头人应主动、志愿到农村参加支教、送教或讲学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委员会由县教育局、教科研等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考核内容依据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中规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应履行职责及本县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县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建立考评档案和信息库。各单位要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评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考评、奖 8
惩情况,及时归档。县教育局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信息库,及时记录其考核情况和综合表现。
第十九条 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联系制度。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要与他们保持经常联系,每年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等活动。
第二十条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教育局取消其称号,并发文公布。
1.聘期内调离本县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2.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3.有其他有损该称号形象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金湖县教育局。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4.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措施和方法 篇四
根据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昆明市第八届小学幼儿园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昆教师[2012]2号)文件要求,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初评的基础上,经专家组严格考核和认真评选,陈文等54名教师拟认定为“昆明市第八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马继仙等165名教师拟认定为“昆明市第八届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现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日期从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双休日除外),公示期内若有意见,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和纪检监审室反映。
市教育局通讯地址:呈贡新区朝云街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五楼,邮编:650500。师资培训处电话:3135682;纪检监审室电话:3102385。
附件:昆明市第八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名单
昆明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昆明市第八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结果
名单
(一)学科带头人 五华区(5人)
五华区先锋小学 陈 文(小学语文)
五华区教育局教育科研中心 汤国红(幼教)
五华区江滨幼儿园 王松梅(幼教)五华区武成小学 张 敏(小学品德)昆明市第三幼儿园 黄 虹(幼教)盘龙区(8人)
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 方玉红(小学数学)盘龙区新迎第二幼儿园 张 月(幼教)
盘龙区明通小学 彭晶晶(小学语文)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 杨继萍(幼教)盘龙区云波小学 马艳玲(小学品德)盘龙区拓东一小 侯 莉(小学语文)盘龙区东华幼儿园 李凌云(幼教)盘龙区金康园小学 刘宏杰(小学数学)西山区(4人)
西山区昆明市第十五幼儿园 罗燕茹(幼教)
西山区棕树营小学 洪郡遥(小学品德)西山区阳光小学 陈文敏(小学语文)西山区拥护中心学校 太明艳(小学数学)官渡区(7人)
官渡区双桥中心学校 钱云春(小学语文)
官渡区关上实验学校 刘振宇(小学数学)官渡区东站小学 张 静(小学语文)官渡区南站小学 张 莉(小学数学)
官渡区北京路幼儿园 姜 惠(幼教)官渡区东骏幼儿园 韦 西(幼教)官渡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 包玲林(小学英语)东川区(1人)
东川区第三小学 施宇萍(小学数学)安宁市(3人)
安宁市一幼 蒋燕萍(幼教)
安宁市昆钢实验学校 马 琼(小学数学)安宁市昆钢幼教中心 严 泳(幼教)呈贡新区(3人)
呈贡区龙街小学 段燕(小学语文)呈贡区梅子小学 缪媛(小学语文)呈贡区龙街小学 李小仙(小学语文)晋宁县(3人)
晋宁县昆阳四小 赵文丽(小学语文)晋宁县昆阳一小 周 丽(小学英语)晋宁县晋城一小 徐 波(小学数学)富民县(1人)
富民县罗免乡中心小学 张志荣(小学数学)宜良县(2人)宜良县新华小学 李东琼(小学数学)宜良县匡山小学 唐俊波(小学英语)嵩明县(3人)
嵩明县嵩阳街道倚伴小学 左正辉(小学语文)嵩明县嵩阳一小 金云丽(小学数学)嵩明县嵩阳二小 廖福平(小学语文)石林县(6人)
石林县鹿阜中学小学部 梁国平(小学数学)
石林县紫玉小学 黄艳萍(小学语文)石林县鹿阜小学 俞 玲(小学语文)石林县紫玉小学 彭李梅(小学美术)石林县民族小学 王勇仙(小学语文)石林县教育局 李红芝(小学英语)禄劝县(3人)
禄劝县屏山中心学校 张奕俊(小学语文)
禄劝县幼儿园 张正玲(幼教)禄劝县民族小学 黄晓艳(小学语文)
高新区(2人)高新开发区第一小学 杨艳(小学数学)高新开发区第一小学 杨金秀(小学语文)
滇池度假区(1人)
滇池旅游度假区柏宁格幼儿园 黄 敏(幼教)市属学校(2人)师专附小 张红梅(小学数学)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儿园 张菽芳(幼教)
(二)骨干教师
五华区(20人)
五华区圆通幼儿园 马继仙(幼教)五华区壁光小学 魏 红(小学数学)五华区童稚幼儿园 诸文静(幼教)五华区龙翔小学 钟旻琦(小学数学)五华区新萌学校 代建荣(小学体育)五华区洪园小学 柯 斌(小学数学)五华区新闻路小学 马 速(小学数学)五华区春城小学 任东华(小学语文)
五华区市政府三幼 杨映霞(幼教)五华区文林小学 李媛媛(小学美术)五华区红云小学 张代秤(小学语文)
五华区省政府大观幼儿园 刘聆音(幼教)五华区红旗小学 沈 聪(小学科学)五华区虹山幼儿园 李伟玲(幼教)五华区武成小学 印彩燕(小学语文)五华区昆明市第二十幼儿园 朱文怡(幼教)五华区韶山小学 阎 岚(小学科学)
五华区红旗小学 胡 慧(小学语文)五华区昭宗小学 张 莉(小学音乐)昆明市第三幼儿园 唐 燕(幼教)盘龙区(9人)
盘龙区佳蒙映象幼儿园 张燕芬(幼教)盘龙区东华小学 马 岚(小学语文)盘龙区小学 袁 源(小学语文)盘龙区明通小学 苗润玉(小学语文)盘龙区昆明龙泉育才学校 谢传慧(小学语文)盘龙区金星小学 谭 亮(小学语文)盘龙区古幢小学 武振华(小学语文)盘龙区金实肯琦儿幼儿园 陈 玲(幼教)盘龙区金实小学 张红花(小学数学)西山区(16人)
西山区海贝中英文小学 王莉亚(小学语文)西山区书林二小 马 丽(小学英语)西山区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 董正斌(小学美术)西山区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 徐 丽(小学英语)
西山区春苑幼儿园 王 丹(幼教)西山区春苑小学 蔡 彦(小学数学)西山区春苑小学 吴明霞(小学语文)西山区团结永靖中心学校 李小莉(小学数学)西山区海贝中英文小学 吴 媛(小学英语)西山区海口依兰中心学校 张艳秋(小学数学)西山区前卫幼儿园 李 娟(幼教)
西山区教育科研信息培训中心 韩 见(小学数学)
西山区锦艺幼儿园 周蓉蓉(幼教)西山区福海杨家中心学校 陆 聪(小学体育)西山区育红小学 陈 莉(小学语文)西山区培奇全纳幼儿园 周艳芬(幼教)官渡区(11人)
官渡区五里小学 梁秀娟(小学语文)官渡区海贝中英文幼儿园 黄 娅(幼教)官渡区东华二小 吴 萍(小学语文)官渡区新亚洲地球村幼儿园 撒昭君(幼教)官渡区昆明市第一幼儿园 黄 群(幼教)官渡区民航路小学 刘丽娜(小学语文)官渡区东站小学 孙连选(小学数学)官渡区福德中心学校小学 李晓蕊(小学语文)官渡区天成学校 施艳梅(小学数学)官渡区杨方凹幼儿园 刘 芳(幼教)官渡区六甲乡中心幼儿园 覃仕梅(幼教)东川区(8人)
东川区金苹果幼儿园 李 芝(幼教)东川区人民小学 杨兴瑜(小学语文)东川区汤丹镇中心学校 杨超燕(小学语文)东川区乌龙镇中心学校 宋 梅(小学语文)东川区第二小学刘 申 燕(小学语文)
东川区金苹果幼儿园 陈文娜(幼教)东川区铜都镇中心学校 张正梅(小学数学)东川区第四小学 刘茂萍(小学语文)安宁市(8人)
安宁市昆钢幼教中心 曹 娟(幼教)安宁市二幼 蔡丽菊(幼教)安宁市一幼 陈继玲(幼教)安宁市昆钢三小 李燕萍(小学语文)安宁市鸣矣河小学 余兴泽(小学英语)安宁市实验学校 刘继涛(小学语文)安宁市一小 张 菡(小学语文)安宁市草铺小学 赵燕龙(小学英语)呈贡新区(5人)
呈贡区二幼李媛媛(幼教)呈贡区梅子小学 毕秀颜(小学语文)呈贡区城内小学 赵 玥(小学英语)呈贡区育才学校 蔺 梅(小学语文)呈贡区龙街小学 李艳萍(小学语文)晋宁县(6人)
晋宁县晋城四小 秦佼艳(小学语文)晋宁县晋城五小 李吉星(小学语文)晋宁县晋城三小 肖琼丽(小学数学)晋宁县晋城二小 高 雁(小学语文)晋宁县上蒜一小 段丽姝(小学语文)
晋宁县康贝尔磷都幼儿园 冯 涛(幼教)富民县(5人)
富民县永定中心小学 刘 娟(小学语文)富民县大营中心小学 杨丽萍(小学语文)富民县永定小学 杨志红(小学数学)富民县永定小学 段雪梅(小学数学)富民县东村中心小学 王再斌(小学数学)宜良县(9人)
宜良县马街小学 王兆敏(小学数学)宜良县清远小学 何凤萍(小学数学)宜良县狗街镇华兴小学 陈绍平(小学语文)
宜良县清远小学 常水英(小学语文)宜良县教育局教研室 彭月圆(幼教)宜良县九乡小学 尤 燕(小学语文)宜良县一幼 张钟蓉(幼教)宜良县古城镇北羊街小学 李春丽(小学语文)宜良县古城中心学校幼儿园 曹 瑜(幼教)
嵩明县(9人)
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小学 龙建芝(小学品德)嵩明县小街镇嘉玲小学 李佳莉(小学语文)嵩明县小街镇积德小学 李琼芳(小学语文)嵩明县教育局教研室 孟艳艳(小学语文)嵩明县嵩阳一小 李秀萍(小学语文)嵩明县杨林镇杨林小学 李晓红(小学美术)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学校 王艳琼(小学语文)嵩明县嵩阳一小 李 莹(小学音乐)嵩明县机关幼儿园 刘莉平(幼教)
石林县(8人)
石林县长湖中心学校 资 润(小学数学)
石林县鹿阜小学 耿晓蓉(小学语文)石林县大可中心学校 陈明芬(小学数学)石林县民族幼儿园 李海妮(幼教)石林县幼儿教育集团 张黎梅(幼教)石林县紫玉小学 王玲宁(小学音乐)石林县路美邑中心学校 槐 屏(小学语文)石林县鹿阜小学 段 妮(小学数学)
禄劝县(12人)
禄劝县幼儿园 陈学菊(幼教)
禄劝县民族小学 刘加梅(小学语文)禄劝县汤郎中心校 晏发富(小学语文)禄劝县中屏中心校 段紫林(小学语文)禄劝县民族小学 陈 杰(小学数学)禄劝县屏山小学 刘 莹(小学语文)禄劝县民族小学 蔡 丹(小学语文)禄劝县幼儿园 李思梅(幼教)
禄劝县马鹿中心校 陈永慧(小学数学)禄劝县屏山小学 陈朴兰(小学数学)禄劝县团街中心校 武 娅(小学数学)禄劝县撒营盘中心校 李卫波(小学数学)
寻甸县(9人)
寻甸县塘子完小 丁竹彩(小学数学)寻甸县仁德三小 李伟庆(小学语文)寻甸县仁德二小 刘 艳(小学语文)寻甸县七星必寨小学 沈院波(小学语文)寻甸县金所天生小学 合昌荣(小学语文)寻甸县先锋普鲁小学 马赛春(小学语文)
寻甸县甸沙麦地心小学 何绍龙(小学语文)
寻甸县河口鲁撒格小学 马竹艳(小学语文)
寻甸县鸡街古城小学 王正琼(小学语文)
高新区(4人)
高新区第四小学 李燕芬(小学数学)高新区第二小学 张洁丽(小学语文)
高新区云南烟草科技园幼儿园 张 扬(幼教)高新区大塘小学 杨红梅(小学数学)经开区(5人)
经开区航天小学 杨 曼(小学美术)
经开区昆船小学 赵 敏(小学语文)经开区昆船幼儿园 岳晓莉(幼教)经开区呈贡县洛羊镇中心学校 杨 昕(小学数学)经开工普照中心学校 马丽平(小学数学)经开区航天幼儿园 吴腊梅(幼教)滇池度假区(5人)
滇池区度假区实验学校 孙 丽(小学英语)度假区大坝中心学校 王嘉鹏(小学数学)度假区滇池度假区实验学校 张国兴(小学语文)度假区红太阳幼儿园 文 韵(幼教)度假区怡和幼儿园 刘 晶(幼教)阳宗海度假区(2人)阳宗海七甸松茂小学 王艳伟(小学数学)
阳宗海阳宗汤池街道凤鸣小学 刘 丽(小学语文)倘甸园区(6人)
倘甸园区转龙幼儿园 李凤娟(幼教)倘甸园区凤合中心校 郝 峻(小学英语)倘甸园区月牙小学 胡明慧(小学语文)倘甸园区联合中心校 李银赛(小学语文)
倘甸园区红土地中心校 张天会(小学语文)倘甸园区雪山中心校 杨金弼(小学语文)市属学校(7人)
中华小学 张丽华(小学语文)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儿园 杨晓群(幼教)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 黄 荷(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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