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费用收费标准

2024-10-12

环评费用收费标准(精选8篇)

1.环评费用收费标准 篇一

关于陕西正伟置业有限公司新界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申请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我单位西安市陕西正伟置业有限公司新界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现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环城路北段。现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进行申请,具体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②项目场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③项目室内空气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④日照要求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执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②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二类区II时段标准(不满足排气筒高度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要求,按严格50%执行限值标准);

③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三级标准。④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⑤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施工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Ⅱ阶段)》(GB20891-2007)。

⑥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特此申请。

陕西正伟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6日

2.环评费用收费标准 篇二

贵州省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 规定该省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按每小时或每次计费, 并实行最高限价。远程会诊指的是临床各专业会诊, 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供医学资料, 对患者病情进行多学科、多专家的会诊诊治。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五项, 远程会诊、远程中医辩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影像会诊。通知规定, 公立医疗机构远程会诊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国家级远程会诊价格最高, 为每小时收费1550元, 省级会诊每小时收费700元, 市级会诊每小时收费595元。市级远程影像会诊价格最低, 为每次170元。其中, 远程中医辩证论治会诊收费标准与远程会诊相同, 国家级每小时收费1550元。

3.环评费用收费标准 篇三

一、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提出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借款费用》首次提出了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有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从该规定中不难看出,借款费用资本化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造或生产的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即为资产建造或生产的资产支出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所必需的建造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二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的资产支出涉及到相关借款,而且相关借款发生的相应费用可以直接对象化,即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对于一般借款,由于其在用途上的非专用性、占用形态上的多样性,决定了确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是否占用一般借款、如何计量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量和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金额是比较困难的。从会计准则的要求讲,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其相应的借款费用才可能够资本化。显然,资产建造过程中是否占用一般借款是是否将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质的问题,而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量和相应的资本化率是对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量的规定性问题。

二、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

一般借款的来源渠道可能是单一的、明确的和有限的,而一般借款具体占用形态却是复杂的,存在着实体占用形态在同一时点上多形态共存的特点,即可能同时占用在诸如存货(不构成资本化对象的存货)、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形态。但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过程中动用企业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的角度看,可能动用的是一般借款转存的银行存款,也可能是动用由一般借款转化形成的流动资产的其他形态,如存货等。由于企业资金来源多渠道性和资产占用形态复杂性的存在,使得资产的占用形态与一般借款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明显的一一对应性关系。这种非对应性导致了一般借款占用和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也较为复杂。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借款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被占用的确认标准,只是规定了“为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显然,企业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在事实上已经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前提下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问题,并未规定判断是否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标准。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是否占用一般借款是一般借款费用能否资本化的前提。因此,要判断一般借款费用是否予以资本化就必须首先确认在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是否占用了一般借款。笔者认为,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一般借款是否被占用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数额不是判断是否存在占用一般借款的标准。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过程中占用了一般借款,应将其相应的利息予以资本化。显然,一般借款占用是利息资本化的前提条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中的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只是一般借款可能被占用的外在形式表现,但并不必然会导致占用一般借款的结果。因为符合资本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的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可能是由于占用了一般借款,也完全可能是由于占用企业其他来源渠道的资金。如果把存在资产建造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情况就认定为是占用了一般借款,很可能会犯逻辑推理错误。

其次,在企业存在一般借款时,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支出的资产超过专门借款,则应认为其超出专门借款的部分全部或部分占用了一般借款,如果存在相反的证据证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确实为占用一般借款的情况除外。因此,可以认为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其超出专门借款的支出部分占用了一般借款。但这只是在质的规定性上决定了在该资产建造过程中可能动用了企业的一般借款,但并不确定这种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完全占用的是一般借款。

再次,如果企业在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建造过程中占用了一般借款,且该借款的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这里,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建造或生产,可以理解为有必要且可能进行资本化,即:从技术层面上讲,是能够寻找到合理的方法计算并分配应归属的一般借款费用;从经济上讲,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应予以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带来的核算成本与采用该方法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之间存在最佳的结合,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在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笔者认为“可直接归属于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的条件是成立的。

此外,在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是否占用了一般借款或是否将一般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时,还应该综合考虑会计核算的各项基本原则,尤其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等。以会计核算原则为基础,把握、确认和计量一般借款是否被占用和其费用是否资本化。

三、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

在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过程中,如果根据以上阐述能确定占用了一般借款,如前述第一种情况(在资产构建或生产过程中直接动用了一般借款)和第二种情况(能确定所动用的资产是一般借款的转化形态),则对一般借款的费用资本化的计量,应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一般借款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数。

如果企业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的资产支出超出了专门借款,其超出部分占用的企业资产,既可能源于一般借款又可能源于企业自由资金等。但从逻辑关系上讲,确定一般借款占用金额不外乎有三种可能的处理方法:一是将全部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归属于占用了企业除专门借款、一般借款外的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即未占用一般借款。在此情况下,由于根本未占用企业一般借款,因此也不存在将一般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问题;二是将全部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归属于一般借款占用,并以此为基础按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数额计算的加权平均数确定平均占用的一般借款数额,然后根据已经确定的平均占用一般借款数额乘以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应该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金额;三是将资产建造过程中占用的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部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一般借款形成的资产,一部分为企业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而将企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占用的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部分,区分为占用一般借款和占用企业其他资金两部分应该是可取的,因为它既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又和企业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所导致的资产具体占用形态与一般借款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一一对应性关系的会计理论基础相一致。

如果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过程中占用的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部分划分为占用了一般借款和占用了企业其他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两部分,则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问题就转化为如何确定在各个计算时点上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建造或生产的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支出部分中一般借款的占用比例,以及如何根据该比例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额和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的问题。这涉及到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确定每一时点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过程中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数额。每一时点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过程中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数额可以用该时点的资产累计支出额减去同时点专门借款数额的差额表示。该差额被认为是资产建造支出中占用的非专门借款数额。某个计算时点上非专门借款支出的计算,用公式表述如下:

非专门借款支出=计算时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或生产支出-专门借款额

二是确定超出专门借款支出(非专门借款指出)中占用的一般借款的比例。在计算期,各个时点上一般借款占超出专门借款支出的比例,可用企业各个时点一般借款占同时点流动资产的比例表示。之所以以这一比例作为一般借款占超出专门借款支出的比例,是因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动用的非专门借款资产支出主要是动用流动资产。然后,用一般借款占同时点流动资产支出的比例乘以该时点的资产建造支出占用的非专门借款数额,即可计算出各个时点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额。用公式表示某时点一般借款占用额为:

三是在第二步骤的基础上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建造过程中各个时点占用一般借款的数额进行序时平均,确定在整个计算期间平均占用一般借款数量,即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然后用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一般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可计算出应该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4.环评费用收费标准 篇四

根据常依办发(2002)46号“关于招待费报销申报规定”,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就有关业务执行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如下:

一、用餐程序及标准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人员)到综合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综合办审核后分三种情况安排:

⑴ 客饭 标准:5元/份,凭综合办发就餐券到食堂用餐,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⑵ 桌餐 标准:20~30元/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指定餐馆(新园春酒家),凭综合办签发的用餐单用餐。

⑶ 确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签字后,由综合办转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就餐,范文《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就餐采取即时付清,报销凭证由使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经董事长签批后,财务价格部方能给予报销。

二、专项费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费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项目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列支(会务、接待、住宿、差旅费、礼品、咨询费等),预算费用报告送综合办,由综合办交董事长审批后统一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

1.来宾需住宿的,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确需由本公司负责报销的,一律由综合办负责(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2.需赠送礼品的标准严格按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任何个人用公款招待亲属、朋友,一经发现,按所花费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办理用餐申请手续的(擅自在用餐饭店签字无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门)自行承担。销售业务的用餐按销售承包额定数规定使用。

5.社保代办费用收取标准 篇五

1、5人以下:50/人;

2、10-40人:30元/人;

3、40人以上面议。

二、企业住房公积金代办费用

1、10人以下:30元/人;

2、10-40人:20元/人;

3、40人以上面议。

三、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办费用

1、10人以下:60元/人;

2、10-40人:40元/人;

3、40人以上面议。

四、个人社保代办费用

个人社保托管: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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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养老保险:交满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用于门急诊、住院、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基本都在60%以上。

失业保险:可最多为失业人群提供24个月的失业金。

生育保险:生育后可领取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按照工伤等级给予赔付。

6.小企业员工费用报销标准 篇六

2013年3月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标准,个人费用报销需填写相关表格,经各自部门经理主管审核批准后,再交由财务报销。报销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有抬头的发票抬头必须填上“中山市某某内衣制品有限公司”。

一、日常费用

一)市内交通费

1、员工办公无特殊情况要求乘坐公共交通,按公共交通费用报销;

2、特殊情况需要打出租车的,向部门经理请示批准后方可打出租车。

二)手机通讯费

1、请尽量选择手机短号、座机和电信推出的套餐,节省话费;

2、总经理报销限额800元/月,技术开发主管限额200元/月,财务人员限额100元/月。

三)业务招待费

1、各部门经理和销售人员可报销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报销需填上具体时间、原因和被招待人的姓名。

2、原则上总经理报销限额1000元/月,部门经理限额500元/月。

3、销售人员发生业务招待费前需向部门经理请示批准后方可招待,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次,且总额不超过500元/月。

四)其他小额日常费用

1、如有其他偶然性的小额日常费用,请向部门经理请示批准后执行。

二、差旅费用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能出行。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或一周内办理出差报销手续,《差旅费用报销单》内容必须与《出差申请单》相符,同时附上《出差报告》交部门经理审批。

一)往返路费

1、往返路费包括北京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2、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乘坐直达火车,时间合适的话,能乘坐一般列车,就不安排动车组;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的,可购卧铺。

3、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请在出差申请中注明,交部门经理审批。

二)住所到车站、机场的交通费

1、如果无特殊情况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

2、出发早于上午8:00或到达时间晚于晚上21:00的,允许打出租车。三)出差地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从车站、机场到宾馆发生的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2、在出差地发生的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按限额报销。限额标准:一类地区35元/天,二类地区25元/天,三类地区20元/天。

四)住宿费

1、请尽量选择经济型酒店;多人一同出差,尽量安排标准间和多人间。

2、住宿费限额标准:一类地区200元/天,二类地区180元/天,三类地区150元/天。

五)出差补助(含伙食及通信补助)

1、补助标准:一类地区???元/天,二三类地区???元/天。

注: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其他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大连、青岛、苏州、宁波、厦门 三类地区: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自2013年4月1日起,凡出差员工,尽量使用信用卡(X行信用卡最佳)刷卡消费,减少预借款现金,能用信用卡则不使用现金,事后凭发票报销。特此通知。

7.环评费用收费标准 篇七

1. 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度安排与税收环境之间的矛盾

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中, 费用扣除标准不分地域, 全国一致。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体现税收公平。但在地区差异显著的宏观经济环境下, 这种制度设计恰恰是不公平的。费用扣除标准实际上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成本。由于各地区生活成本、消费价格的差异, 大中城市的商品零售价格、住房价格、教育服务价格、交通服务价格等明显高于小城市和县城, 费用扣除标准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 与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一税收环境相矛盾。

2. 扣除标准固定化与收入水平提高之间的矛盾

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 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 个人收入水平也较快地增长。而个税扣除标准800元/月11年未变, 直到2005年才提高到1600元/月, 2008年3月1日起调整至20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立联动关系。2007年CPI屡创新高, 通货膨胀造成个人所得的虚增使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产生“档次爬升”的现象, 个人购买力较以前低了很多, 但缴纳的税负却更高了。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的提高并没有体现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动上。

3. 费用扣除项目设计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方面没有区分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费用和生计费用, 不分纳税人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年龄大小, 家庭人口, 家庭总收入等因素, 一律实行对个人的定额定率扣除, 这虽然简单易行, 但未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此外, 纳税人取得的同种性质的收入适用不同的扣除标准, 如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 对劳务报酬所得按“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 减除20%的费用”为标准扣除。这一税制设计使一些纳税人不得不采用分解收入或转移收入的方法来规避税收, 造成税款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改革的应遵循的原则

上述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 费用扣除标准的频繁修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宏观层面上缺乏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笔者认为,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 税收负担应当相同。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 税收负担应当有所不同。上述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违反税收公平的情况, 对提高税法的公信力, 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都是不利的。

2. 调节收入差距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节过高收入保护中低收入者以缩小贫富差距。目前贫富差距有日益增大的趋势, 这就更要求税收这一强有力的经济杠杆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笔者认为,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必须以面向高收入者而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为宗旨。

2.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原则

经济发展是动态的, 而费用扣除标准是静态的。为了使静态的扣除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 必须及时应对各种变化对个税扣除标准作出适时的调整, 反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效应。同时还必须平衡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 防止出现扣除标准调高而税收大幅流失的现象。笔者认为, 改革时还应考虑是否与构建的和谐社会相协调。

三、设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几点建议

1. 建立费用扣除标准区域化机制

在现行统一扣除标准的基础上, 给予各地在一定限度的浮动幅度区间内自主选择免征额的权限。在对现有的基本消费价格和服务价格水平、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 划分不同的地域类别, 制定各类地区基准期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样可以使费用扣除标准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 可以使个税的征收在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缩小贫富差距, 提高财政收入之间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

2. 推广税收指数化, 建立弹性税制

税收指数化是指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相应调整费用扣除限额和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额级距, 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税, 以有效防止因通货膨胀所导致的税率爬升。可引入消费价格指数, 平均工资指数,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各类地区的平均工资指数, 以基准期的费用扣除标准乘以上年度本地区的平均工资指数, 计算确定当年的费用扣除标准, 作为当年计税的费用减除依据。这样可以形成科学动态的费用扣除指标, 使费用扣除标准更为合理。

3. 细化费用扣除项目, 体现量能负担

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进行逐步分项调整。首先, 将不予计税的项目减除, 如社会保险, 其次, 从调整的个人所得中减去个人和家庭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费用, 最后, 在从调整的个人所得中作分项扣除, 如减去捐赠, 利息支付, 财产税等。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 赡养人口的多少, 年龄及健康状况, 分别确定生计费用扣除额。对相同性质的个人所得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 合理规划征税对象, 杜绝纳税人转移收入、分解收入的行为。

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所得税的一种, 本质上是对纳税人盈余收入而非毛收入的课税。不管是实行综合课税制还是分类课税制,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讨论了费用减除规定上存在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环境的矛盾,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费用扣除标准,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丁芸:在公平视角下完善个人所得税[J].税务研究, 2008 (, 9)

[2]程曙:从费用扣除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J].商业时代, 2008, (8)

[3]徐进: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变化的调节作用[J].当代经济研究, 2008, (5)

8.环评费用收费标准 篇八

关键词: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区别;困难及对策

引言:规划环评是一种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手段,主要是针对政策、法规、规划环境资源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补救措施,志在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污染破环的问题。规划环评也是一种战略环评,能联合相关部门和地区共同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来解决部门分割问题主要目标即为井然有序可持续的开发实现全面的协调科学发展,自环境危机愈发严重以来,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转变思想的重要性,要改末端治理控制生产过程为提前预防,源头控制。规划环评的产生就是这一思想转变的产物,虽然在日新月异的发展潮流中我国的规划环评工作也有所进步,但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环评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才能有更好的收效。

一、浅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区别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上的区别

项目环评相对于规划环评来讲其评价对象相对单一,主要是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行为进行方案拟定。而规划环评的主题对象则是一定时间和空间的区域内所有建设开发活动和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评定。规划环评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的相关分析和区域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排放量的生态保护措施,还非常重视污染源的控制。将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思想贯彻始终。其核心内容主要有规划的立体化分析和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以此来作为依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涉及到位置选择的优化,规划时序和规划项目的规模等各方面的信息提供。而项目环评的内容则相对狭隘,其主要围绕环境要素的判断,应对措施的提出和对影响的预测。

(二)评价方法和时空范围以及最终评价结果的不同

规划环评的评价主要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矩阵和网络进行的效益情景分析,这种预测方法不要求给出准确结果而注重宏观上的规划布局和规模等因素对环境影响的判断。第二种途径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帮助分析环境影响的情况得出最终结论,如遥感技术、专家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对于项目环评的技术方法,目前发展较为成熟,评价体系也比较完善,技术的规范性和基础理论的模型也在分析中发挥着良好的作用。二者的评价时空范围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规划环评的评价时空范围比较具有地域上的广泛性,其可以对一个国家或者大的经济区的生态系统影响进行评价在时间尺度上比较早也比较长久。项目环评的地域性就相对狭小,他只涉及到与其项目相关的周边地区的影响评价,并且项目环评的进行在规划环评之后,是规划环评的具体化层次。在二者的评价结论上,规划环评的结论常更多的考虑到发展中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发表观点并构建出相应的框架来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其最终目标是使得环境承载力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最小的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项目环评的结论则更加具体,可以具体到位置时间的环境问题和应该采取的保护措施,使得评价更有针对性,容易在短时间内收到成效。

二、应对规划环评的问题的措施的探讨

(一)正视规划环评所面临的困难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调查显示,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如此久违规划环评工作的推行带来阻力,加之规划环评的工作本就面对不同复杂程度的情况,也会因实际情况与理论的差距而没能给出实用的方法,只是个总纲性的导则,就成了规划环评的一个主要困难。再者就是强有力的规划团队的建设,也是工作进行上的一大困难。

(二)完善规划环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力度

明确环境管理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的严格执行以发挥其监管作用,从经费、内容方法等方面入手,完善规划环评的管理体系,不断纳入新的监管力量,培养团队的管理人才,为最终合理优质的决策提供强力的推动力。与此同时,设立明确的处理原则也非常重要,对于不在规划之内的不经环评的项目坚决不受理其环评报告,对于已经开展环评的项目要严于审核复核,确保规划环评的客观、有效、实用性。

(三)保证规划环评中的费用和时间问题提高整体水平

开展一切工作都需要投入时间和金钱,为我们投入到规划环评工作中的时间和金钱的合理性有为重要,这决定这项工作的质量以及最终的环评效果。由此,相关部门必须确定合理的计费程式,使得工作既能顺畅进行,又能保证工作的高效高质。规划环评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从而尽可能的确定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再者,还要加强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以此来帮助提升规划环评的整体水平,要使得经济单位与管理单位还有技术单位相互配合,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整个规划环评工作。

结语: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发展,各行业的活动强度也在不断加大,区域开发和各产业为加速自身的发展而加大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日渐加剧,因此而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那么规划环评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通过规划环评来分析环境问题,并探究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防止环境污染加剧产生良好的作用,减少事后环境治理的不必要性和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综合来看,了解规划环评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加以积极优化,使之将来为我国实现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社会的形成做出贡献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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