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城中村改造

2024-07-27

城镇城中村改造(8篇)

1.城镇城中村改造 篇一

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依据规划意见书到区市政管委管理科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有4项:

一、(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二)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 《**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

1、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符合要求。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5、27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2、23条;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0、12、16条;

4、《**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11、15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5、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二)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申请表: 《**市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五)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三、(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树木移伐

(二)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伐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

(二)行政许可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五)申请表:《**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到区市政委城建科能直接办理的有 7项:

一、(一)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5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土地的。

2、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六)提交的材料:

1、**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申请书;

2、**市**区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工程需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一)项目名称: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许可。

2、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规定。

3、具有书面申请。

4、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5、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六)提交的材料:

1、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请表》:建设单位的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三、(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4年第2号《**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七)提交的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申请(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四、(一)项目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六)申请条件:

1、掘路施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已取得有效的规划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设计完成工程图纸(包括: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4、有切实可行的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九)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五、(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5、符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6、符合《**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7、符合《**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六)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蓝图或复印件);

4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卫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六、(一)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竣工验收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18、19、34、36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属于公园用地,并且范围明确;

2、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

3、有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

4、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5、具有《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

6、公园面积在10000 m2以上。

(六)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申请表;

2、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工程竣工图;

3、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4、公园所有者及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5、公园有关绿化、服务、园容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七、(一)项目名称: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市**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符合**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

3、填写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4、经规划批准的平面图(A3纸);

5、夜景照明建筑总平面图(A3纸);

6、建筑立面图(A3纸);

7、建筑剖面图(A3纸);

8、建筑物实景白天照片式效果图(A3纸);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施工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夜景照明构思;

13、照明方案、设计说明(A3纸);

14、灯位布置图;

15、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6、控制眩光方法;

17、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纸);

18、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

1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纸); 20、供配电系统及控制原理图(A3纸);

21、节能措施

(六)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决定→ 送达和备案

(七)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附件11:用地批准

一、用地单位持市(区)国土局预审批复向发改委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

二、用地单位持上述预审批复、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材料到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申报审批手续。

三、区国土分局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用地单位提供的发改委或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四)区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认定表

(五)区国土分局的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六)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七)用地单位提供的勘测地界技术报告书及附图

(八)用地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证明

(九)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十)用地单位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一)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区国土分局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十三)区国土分局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十四)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需要调整的免。

(十六)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十七)区国土分局的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四、区国土分局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材料组织齐全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并落实征地补偿费依据:市政府令148号;京国土房管政(2003)716号

六、市国土局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在用地单位缴齐各种税费和征地补偿费后将市政府用地批复下发给区政府。

七、区政府收到市政府用地批复后,在10日内将批复内容在被征地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

八、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复和相关材料在全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

(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

征用本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 网址: 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按网上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办理程序: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九、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网址:http:/bjchaiqian.bjjs.gov.cn)

八、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按网上审批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批。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登记。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九、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十、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同附件10)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一、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协议书;

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五、征地补偿款凭证。

2.城镇城中村改造 篇二

然而, 城中村改造要怎么改, 要改成什么样子?这无疑也是一个复杂的涉及方方面面的协调与考量的问题。目前, 在进一步的城市化的推动下, 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启动了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在这里, 本刊记者对这些城市的改造经验作了一个整理和总结, 希望以此对后来者有所借鉴或启示。

广州“猎德模式”:“都市病”的止痛片

2010年, 广州经济总量突破1万亿元, 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进入GDP“万亿元俱乐部”的城市。但同时广州市又是城中村问题最突出的代表性城市之一, 在其385平方公里的市区内, 分布着139个城中村, 并且以处于发达市区, 且已经完全没有农业用地的城中村为主。

猎德村位于珠江新城南部, 南临珠江, 是一个具有900多年历史的村庄。而从90年代开始, 当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珠江新城核心区域的楼盘均价也随之达到3万元/平方米时, 彼时猎德村内人均年收入只有5000多元, 其中74.8%来自集体经济分配, 25.1%来自于出租屋收益。猎德村改造前租金大体上仅为10—20元/平方米, 基本未出现租金高于800元的住房。由此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开始竞相入住猎德村。村域土地被大量征用, 村民将征用土地的补偿款进一步用于改建房屋, 为了争取更大的建筑面积, 原有的天井和院落被新房子填满, 原来两三层的房屋进一步改建成五六层甚至更多层数的住宅, 以此满足廉价住房的广泛需求。但由于村民对集体土地进行无规划、超负荷的无序开发, 脏乱差成为猎德村的典型特征, 一些专家把它看作广州“都市病”的典型病症之一。

2008年, 广州开始筹办亚运会, 城中村改造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此次改造, 给猎德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甚或形成猎德模式, 成为广州城中村改造的一套可推广使用的有效方法。

猎德村的相关做法如下:

1.政府主导, 开发商参与的改造模式。猎德村将土地出售给开发商, 资金用于改造旧村, 而政府不出资。通过引入市场参与主体“卖地筹钱”的“猎德”模式, 解决了广州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难题;同时拆迁由政府完成, 又避免了在开发商直接介入的情况下, 难以建立与村民的合理的协调机制, 使改造不能继续。

2.猎德村的改造按“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村民房屋回迁安置原则上采用阶梯式安置方法, 以四层为界限, 四层以上的按证内合法面积安置回迁。方案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是村民需要增加安置面积, 将按3500元/平方米的计算标准来购买;二是村民也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安置面积, 村集体将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此外, 针对城中村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 虽然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的批示, 违章建筑的拆除均不予补偿, 但是猎德经济发展公司对于违章建筑中的超建房屋仍然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 超建面积每月还有10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

3.实现集体经济的成功转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物质基础和实现村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为此, 就要不断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强化经营管理, 实现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对于猎德村而言, 为了稳定物业经营, 防止产业空心化, 在猎德村的规划中, 进行土地功能的置换, 预留出桥西南地块用于建设星级酒店并安排部分物业, 并通过改善物业结构, 提升物业经营档次, 提高集体资产增值能力。

尽管猎德村的改造也遇到了非常重大的问题, 猎德村的拆迁并没有在保留城市记忆和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之间取得平衡, 但是它的模式却为农村的改革与城市化的进程提供了一个双赢的可行性。

杭州梅花坞村:让传统在城市中延续

杭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 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自1998年起实施撤村建居改造试点以来, 杭州城中村的改造主要坚持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改造模式, 通过民生项目的建设带动整个城中村的改造。

梅花坞村位于杭州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 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梅家坞村的区位优势明显, 是杭州城郊最富茶乡特色的农家自然村落和休闲旅游区。由于梅花坞村丰富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 加上它地处偏远, 与城市用地发展并未构成显著矛盾, 在改造模式上便采用了就地综合整治的模式。即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基础上对违章建筑进行改造、对村庄道路两侧的主要建筑进行整体的改造, 完善公共设施的配套。梅花坞村的改造主体以政府为主, 在政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的情况下, 由村集体采用自主的方式进行改造。梅家坞村这种具有一定地域特色和历史文脉的“景中村”不应推倒重来, 而应在保持其村落原有空间形态的基础上对其局部不合理部分进行改造。这种改造模式的优点是, 它能保留村民原有的邻里关系, 同时又注入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新文化, 表现出一种既有历史演变的足迹又赋有时代特征的新景象, 并使城市传统文脉在地域上得以延伸。

西安李家村:将“村”改建成“城”

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西安, 城中村的数量在全国副省级以上的城市中属于较多的城市之一。近年来,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入, 西安城中村与城市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不良影响越来越严重, 尤其是西安提出构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以后, 西安城中村的改造再次步入快车道。据资料显示, 西安目前共计有326个城中村, 人口约有46万, 各类土地21.6万亩。西安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期间, 将再建16.6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95万套, 同时完成二环以内85个城中村的整村拆除改造任务, 拆除面积1610万平方米, 涉及4万户、15万人, 土地18000亩。

改革开放以来, 碑林区的发展一直走在西安市前列。但是, 由于经济发展以及历史的原因, 城中村成为碑林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碑林区需要改造的城中村有22个, 涉及16579多户村民, 5.3万多人, 流动人口多达30余万人。2005年12月6日, 作为国务院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碑林区开始了对李家村的改造。李家村占地88亩, 是一个服装制作、批发和零售集散地, 流动人口特别多, 加盖起的违章建筑达到了25万平方米, 平均高度为5.5层, 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十大消防安全隐患市场, 也成为了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

对于李家村的改造, 改建者采取了综合改造、有形改造与无形改造相结合。综合改造中李家村实行改制先行、改建跟上的原则, 首先实现把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 将农村集体经济转为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在顺利完成改制的基础上, 城市建设加步推进。2008年5月16日, 在拆迁后的李家村建起一座3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集大型百货、超级市场、国际影院、数码城、电玩城、高档公寓和写字楼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万达广场。在碑林区22个城中村改造后, 也配备了设施齐全的社区办公室、现代化的学校以及固体垃圾流动站等, 现在的李家村已完全是现代化都市的模样。

昆明郑家河村:市场为城中村“做东”

昆明被称作“春城”, 但是也有人称其为“村城”。作为西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之一, 相比其他同等级的城市, 昆明的城中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不仅数量大、分布广, 而且承载的人口众多。据调查, 截至2007年底,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内共有城中村336个, 总人口约76万、城中村居住用地面积19.5平方公里, 占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的7.8%, 人口密度约为3.9万人/平方米, 城中村居住建筑的平均容积率为1.59%。昆明市的城中村大多位于二环内, 地段优良, 土地升值空间很大。2008年, 昆明城中村拉开序幕, 提出用5年的时间完成城中村的重建改造。

以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的郑家河村改造为代表。郑家河村位于昆明主城草海东区内, 地处昆明市南郊与滇池旅游度假区结合部。有人口678人, 老村房屋占地及宅基地面积为124亩。在“开发商+村集体”共同开发模式下, 让一方出资一方出地, 参股经营的方式取得共赢。村委会通过国土资源局将土地招拍, 选定取得旧村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 并捆绑运作新村建设和旧村开发, 即用拆迁后土地的实际价值等价交换开发商对新村建设资金的投入。村民并不需要资金的投入, 利用市场运作便可以通过城中村的改造获得巨大的利益。

昆明宏仁新村:把城中村改建成保障房

2010年, 昆明官渡区宏仁新村出现在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上, 这源自其在城中村改造方面的独特做法。据称在改造中, 该村村民自发向政府提出, 可以将宏仁新村村民多余房屋以“趸租”或群租等方式纳入国家的保障房系统, 以村民们自愿参与的形式, 登记将自己的空余房屋纳入保障房 (公租房) 范围。事实上仅宏仁新村一处就能够提供近2600间条件良好、设施齐全、防火防震和安全可靠的廉租住房。基于村里住房的原有条件, 政府只需很少的资金投入, 就可以使宏仁新村达到公租房的标准。在昆明类似宏仁新村的地方还有不少, 如滇池沿岸的洪家大村、九甲村的新村等。此外, 该市还有形态完好的城中村, 例如北郊的王家桥等。对这些地方的改造和更新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

城中村不是保障性住房, 但却一直担当着障性住房的作用。早在国家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举措没有出笼之前, 城中村就一直在为广大的中下层城市移民提供着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以深圳为例, 深圳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撰文称:“在整个深圳崛起过程中, 最大的秘密就是农民村。政府不用花一分钱, 就能提供低廉劳动力的居所, 政府还不用管理。农民自发地就管这事儿。农民一看, 需求巨大, 就开始加建, 越来越高, 有的农民房建到了12层, 带电梯。整个深圳就是这么逐步走过来的。”而今城中村面临改造, 城市又普遍要面对巨大的住房保障等民生压力, 如何通过改造使城中村成为更好、更完美的城市保障性住房, 无疑是城市建设者、领导者们值得动脑筋的问题。

当前, 国家不断强调保障房建设乃民生之重, 而过去多年以拆平房屋和征地—卖地为主的城中村改造已越来越难推行。以现存城中村为基础, 以村民自主改造为路径, 引入“区段征收”等办法, 积极探索城市更新中政府和村民 (居民) 双赢的道路, 利用城中村之便加大保障房建设, 既能完成改造, 同时也可解决民生问题, 这无疑是走出城市改造和城市化困境的一个新选择。由北京、深圳和昆明的现实状况我们可以乐观预计, 这一尝试将是中国城市城中村改造模式的一个新起点。

城中村改造问题之复杂, 难度之大, 绝对不是推倒重建那么简单。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所说, 城中村的改造和重建涉及的是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问题。特别是产权问题, 是政府在改造中首先面临的要妥当处理的关键, 这关系到种种政策的制定和财富资源的再分配的问题。所以说, 城中村改造的大问题不是房子怎么改造、街道怎么建的硬件建设事务, 更多的应该是政策制定、文化梳理等软性的现实问题。

在很多人眼里, 城中村充斥着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房之类的建筑, 是脏、乱、差的象征, 治安状况恶劣, 人员素质低下, 是落后生产力的象征, 与现代化都市高楼林立、光鲜亮丽的形象和区域分工明确的规划太不相称, 必欲拆之而后快。但这其实是种不健康不科学的“城市洁癖”心理在作怪, 是在用静态的阳光看城市。

正如前面所说, 城中村一直在城市化的初始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为广大的中下层城市移民提供了最基本的住房保障, 使他们得以在城市里立足, 城市的发展也因此得以注入力量, 形成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城中村改造不可忽视它的这个贡献, 反之, 如何通过改造更好更大化地发挥它的这一作用, 才是城中村改造应该走的正道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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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城中村改造:没有灵丹妙药, 只能因地制宜

【专家档案】

彭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 长期关注城市化进程研究。

蓝宇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 多年实地研究城中村, 著有《都市里的村庄》, 发表城中村相关论文30余篇。

问: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多种模式, 你是否是某种模式的支持者?

蓝宇蕴:我觉得可以分两大类, 一个是渐进式的, 一个是激进式的, 猎德村的改造就是激进式的, 整个推倒重建, 渐进式的就是哪部分条件成熟就改哪部分。我觉得这两种当中, 渐进式的会好一点。为什么呢?因为它是以遵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来做的, 政府投入的成本也相对小一点, 也容易平衡各方的利益。

彭澎:最先是忽略、放任;后来是尽量保留原状, 不让其恶性膨胀, 让后代来解决;现在则是不能拖下去了, 硬着头皮也要上, 利用亚运会举办之机, 在猎德村改造试点的基础上准备大兴土木, 实施攻坚战。广州的显著特点就是要么犹豫不决, 要么一旦下定决心, 全力以赴, 显然优点与局限都与现阶段中国式政府行为方式有关, 慢则拖拖拉拉, 快则雷厉风行。我个人认为, 现在既然决心已下, 就应该利用亚运会之机, 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 起码把中心城区的几个主要城中村改造整治好。

问:“一村一策”的改造计划是最合理的吗?在每“一策”上面, 是否需要一个更为宏观、更为基本的计划, 来保证城中村改造中各种问题的基本处理依据以及底线?

彭澎:“一村一策”是早就定下来的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猎德村改造时, 政府就表示其经验不可复制, 关键是政府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而且该村地理位置好, 改造又正值房地产发展高峰期, 土地出让收入高。这些因素显然很多城中村并不具备, 但我认为其“三三制”的内核是可以借鉴的—一部分给了开发商, 换取部分补偿;一部分分回住房, 可自住可出租;一部分建设酒店商场等物业, 成为集体经济收入依托, 为居民提供生活保障。“三三制”让集体经济、居民、开发商、政府等各方都取得了利益平衡,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具体如何平衡, 就要“一村一策”去研究、商讨、谈判了。

蓝宇蕴:我觉得“一村一策”特别好, 我们国家的体制背景还是大一统的色彩比较重, 而“一村一策”则尊重多样性, 城市社区本身的性质就是多样化的, 因为广州尊重这种渐进式的改造路径, 所以它能比较充分地考虑市场的灵活性, 另外, 这样做也能考虑基层甚至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村民的群体利益。

问:城中村改造中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原住民。城中村里的大部分原住民, 靠自建房屋收租为生。一旦城中村被拆建, 这部分人群的生活方式面临哪些改变?广州的几百万外来者中, 有70%居住在城中村, 拆迁之后, 这些租客该如何容纳?

彭澎:城中村改造目前是改造和整治并行的两种思路。就整治来讲, 原住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大, 还是靠集体经济的物业出租为主, 自己宅基地住房出租为辅。就改造来讲, 以猎德村为例, 实行“三三制”, 一部分给了开发商, 换取部分补偿;一部分分回住房, 可自住可出租;一部分建设酒店商场等物业, 成为集体经济收入依托, 为居民提供生活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关键是第二代要转变身份, 通过受教育来实现城市化的就业。

3.如何改造城中村 篇三

在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中,地方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和责任人,全面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和村民安置方案、村民安置过渡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

现行改造模式困境

上述模式极易导致两个极端:在大部分地区,大规模的“运动”式拆迁往往对补偿严重不足,暴力拆迁、群体性事件,乃至恶性事件发生频率大大提高;而在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村民要价过高,很难谈拢条件,导致城中村改造项目难以推进。

以深圳刚刚操作的福田区岗厦村为例,改造前的岗厦村约有数百栋各种产权形式的自建楼房,2007年岗厦河园片区启动了改造工程,但由于赔偿标准谈判一直僵持不下,改造方案到2009年底才尘埃落定。

结果是政府不得不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特别是住房按照一比一补偿,补偿后岗厦原住民中家庭资产过亿元的达到十户,全村每户资产都超过千万元。即使如此,还是有村民不满意,迄今为止仍有5%的村民没有签约。

在第二种集体自行改造模式中,往往是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全部工作。改造完成后,村集体将剩余住房上市销售,形成滚动开发。

但这种模式存在开发者在建设过程中无法获取贷款、住宅开发质量不高、基础设施难以到位、开发住宅为“小产权房”无法上市等诸多问题。因此,这种模式只有极少数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庄才能推行。

目前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开发商与村集体合作改造的模式。比如深圳2009年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鼓励开发商与村集体合作改造,并制定了一套方法和措施。

但开发商介入改造可能带来一些问题:首先,开发商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驱动,很可能以不利于社会和谐的运作方式进行改造。

其次,开发商的资本结构基本以少量自有资金加大额银行贷款构成,可能导致开发商因信贷政策调整陷入困难,不能按期完成甚至中途退出改造。

最后,由于一个城市的“城中村”数量众多、大小不一,小村不但占地少,还有可能被道路切分成零碎地块,对开发商缺乏吸引力。

这三种模式都存在着一些共同问题,主要体现在改造后城中村虽然基础设施和城市面貌大大改善,但基本上变成了中高档商品房小区和商业开发区,丧失了对流动人口的容纳功能。当前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城中村拆了,那些原来靠房租收入维系的失地农民怎么办?那些居住在城中村的大量流动人口又往何处去?

公私合作新模式

城中村是在城市扩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城中村改造本质上是一种都市更新。

尽管土地制度不同,但世界各地,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城市化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仍可为我们提供借鉴性思路。

比如借鉴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土地“增值溢价捕获”“区段征收”和“市地重划”等成功模式。

相关经验表明,“区段征收”“市地重划”等政策工具可成功解决政府公共建设的补偿难题,土地权利人亦可获得原地补偿,享有公共设施完善、生活质量提升、土地增值等多重开发利益,公私各蒙其利。

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上述成功的政策工具,结合中国国情,以确权为前提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在有效改造基础设施并全面提升城中村地段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继续让“城中村”地段为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廉价优质的住房,最终建立政府、原土地权利人、外来人口,乃至地产开发商多方的利益均衡,并实现城市户籍-土地-财政体制联动改革。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首先城中村土地国有化。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中村土地既然已经纳入城市范围,将这些土地国有化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按照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城中村土地国有化有利于产权明晰化,并可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下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避免“小产权房”问题。

第二,政府实行区段征收。根据统一规划,政府无偿征收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土地,部分土地作为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另外部分土地通过拍卖获取出让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来源。征收比例视城中村实际情况在40%-50%之间。

第三,政府负责城中村基础设施投资。由地方政府统一按照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灵活运用城市规划手段适当提高建设地段的容积率,确保村民剩余地块的有效增值,从而使村民与村集体愿意无偿让渡部分土地给政府。以上两点为典型的“区段征收”与“增值溢价捕获”的做法。

政府可考虑在改造完成后的城中村建立一些城市公立学校,接受外来人口子女入学,解决外来人口住房问题和子女教育问题。

土地增值后,地方政府可将节余土地公开拍卖,以补贴部分甚至全部基础设施投资。

第四,农民保留经区段征收和基础设施改造后大幅增值的剩余土地。对原住村民保有的这部分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村民就可自行组织获得银行贷款或联合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合作开发,建设住宅与商业地产。这就解决了目前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问题。

政府可以规定城中村剩余地块的开发,只能建设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出租房,或者建设的住房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出售,只能出租。这样就可以在城市规划限制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地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

第五,实行市地重划,对于面积过小、地块被切割成畸零细碎状态的城中村,采用“市地重划”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换分合,重新整理,再分配给原土地权利人。

第六,开征出租屋管理费,今后过渡到开征物业税。完成以上措施后,政府开征出租屋管理费,或者今后开征物业税。

在上述模式下,政府一方面不用直接投入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而且可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抽取一些与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相关的税费。

当这些改造完成,全部土地都变成国有土地后,农民开发的住宅就不再是“小产权房”,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出租屋管理费、所得税,以及今后将要开征的物业税来获得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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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户籍、财税联动改革

通过前述城中村乃至旧城改造过程中的有效制度创新,不仅仅有助于加快城市更新和社会和谐,还有助于中国在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实现有效的突破。

首先,推动城中村改造模式创新有助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变目前城市政府作为城市商住用地单一供地主体而带来的垄断供地、房价飙升等问题;有助于实现中央提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价”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目标。

其次,有助于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在中央强调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市民化的大背景下,目前我国城市还面临着大量流动人口因住房、子女教育难以解决而无法实现永久性定居的问题,而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创新,有助于通过市场机制为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提供可支付的体面住房。如果能配合政府进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公立学校服务提供,将有助于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

最后,推动城中村改造模式创新有助于实现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突破。有效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将有助于减少因各种非法房屋建设蔓延导致的政府无从抽税现象,与未来的物业税改革结合,将有助于政府从当前的扭曲性“土地财政”模式中摆脱出来,逐渐转向以物业税为主体的城市建设融资模式,实现地方财政体制改革。

如果通过上述城中村改造模式,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大量廉价住房,政府就没必要大规模搞很容易尾大不掉的保障性住房。

以产权创新与社会协作为特征的这套机制,超越了传统意义上“政府主导”“市场主导”的二分法,以公私协作创新住房的提供。

进一步来看,结合上述制度改革,可以探索有效的金融创新手段。比如,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于村民不仅可以原地回迁,而且可以获得较大面积的出租性房产,有了稳定的资产收入流。除了向银行贷款开发,还可以此为基础,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公司,发放各类信托投资产品,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建房开发提供充分的来源。

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也可以考虑配比合理或商业地产面积,实行“以商养房”,不但可以使社区生活便利、解决村民或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还可用商业面积租金收益覆盖部分物业管理费用。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建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顺畅。

总之,土地制度改革结合金融创新,可以把目前大量的炒房资本从增加住房需求转向提升住房供给,这对于抑制乃至逐渐消除房地产泡沫、解决广大百姓的住房问题,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原文刊发于《财经》杂志,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4.城中村改造协议 篇四

甲方:XX市XX区青青街道常明社居委

乙方:XX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合肥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提高城市品味,甲方根据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的相关规定,就XX份城中村综合开发改造(以下简称“XX份城改”)项目实施拆迁配套工程,以交付土地部门净地挂牌,并协助政府制订项目出让条件、选择具备开发实力和开发经验的开发主体。为全面完成好招商和融资工作,甲、乙双方于2009年3月8日签署了《XX份“城中村”综合改造合作意向书》,合作开发XX份城改”项目。在本意向履行过程中,乙方和丙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发XX份城改项目,在此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相互协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就XX份城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合肥市XX区水阳路以北、青松路以西。

2、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6548.18平方米(折合159.82亩,拟建筑面积约为5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计20亿元人民币。

3、项目功能及开发周期:本项目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步行街、精品住宅、高档写字楼及五星级酒店等业态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周期暂定4年(以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4、项目性质:本项目为合肥市政府批准的XX份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拆迁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费用约计4亿元人民币。

二、开发方式

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完成后由政府收储并挂牌,乙方摘牌后按项目约定的功能进行规划设计、报批和项目开工建设报批,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三、拆迁安置

1、本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拆迁安置所需的费用由乙、丙方承担,先行支付给甲方,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约计4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拆迁测量认定及评估机构确定的数据为准)。

2、本项目拆迁分两次完成,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完成拆迁面积约60亩,由丙方支付拆迁费用79643445元,待二次拆迁完成后统一结算,第二次拆迁在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预付款后启动。

3、第二次拆迁安置费用付款期限:

⑴、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乙、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4000万元;

⑵、在甲方审查确认拆迁安置户籍和人员名单,并在媒体张榜公布后七日内乙、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

⑶、在与拆迁户拆迁协议全部签订后七日内乙、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

⑷、余下拆迁安置费在拆迁全部完成并挂牌取得土地后七日内支付;

4、甲方在收到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由乙丙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开始进行拆迁工作并在15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四、土地出让

1、甲方在拆迁完成3个月内上报政府收储本项目土地,履行土地挂牌程序,乙、丙方组成联合体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年限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甲方应向政府建议本项目挂牌条件,取得政府支持认可,以确保乙、丙方合法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协助乙、丙方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2、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按挂牌条件和乙、丙方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3、乙、丙方摘牌按规定付清土地款后30天内,甲方向乙、丙方返还其先前支付的拆迁安置费。

五、其他优惠政策

甲方协助乙、丙方取得并享受合肥市 “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选择其它合作伙伴以及不再和任何第三方进行本项目的任何形式合作。

2、本协议附件及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协商不成,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每拖延一天完成拆迁,按乙、丙方已付的拆迁安置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丙不参加该项目土地挂牌,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若乙、丙方参加项目土地挂牌但未能中标,则甲方负责在招标结果发布后十日内返还乙、丙方已付的拆迁安置费本息。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乙、丙方支付经济损失500万元,并返还乙、丙方已支付的一切款项及按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付款,乙、丙方向甲方支付按延迟付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因国家政策要求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的经济损失,相互均不予追究。

6、如一方未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时,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合肥市XX区青青街道常明社居委(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XX置业(安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丙方:合肥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5.城中村改造汇报材料 篇五

我们##办事处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分管副职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社区书记、村居书记为成员。同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改造试点实行科级干部帮包制度,依据实际情况,一村一政策,一村一套帮包班子。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义,让群众了解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

现将##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一、##居委,位于##路以东,##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现有土地##亩,其中住宅占地##亩,其他占地##亩,土地性质全部为国有土地。村居两委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团结,群众较为拥护。##年#月以后再建房屋基本没有,外来人口较多,但房屋大部分证件齐全,村两委对城中村改造早已进行宣传,群众都同意改造。要求对房产证上标有的房屋面积,不管正房还是偏房,都按一平方换一平方,如进行货币补偿每平方要在##元以上。

##村,位于##路以东,##街以西,##以南,##路以北。现有土地##亩,其中村庄住宅占地##亩,其他用地##亩,土地性质全部为集体土地。两委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团结,战斗力较强。居民支持城中村改造,要求回迁按照房产证标明面积一平方换一平方,其他房屋面积折价货币补偿。如全部货币补偿,则视具体情况再议。

现在两个村的土地已完成招拍挂,办事处将具体分析各方面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挑选村居班子健全、战斗力强、群 1

众拥护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居,首先进行改造。

二、##村,总人口##人,约##户,总占地##亩。其中耕地##亩,村庄占地##亩,道路沟渠##亩。现有房屋##处,##间,房屋总面积##万平方米;大棚约##个,占地##亩,主要是钢架构,种植蔬菜;养殖场##座,占地约##亩,养殖奶牛、猪为主;仓库、厂房约##个,占地约##亩。

为全面做好####工程工作,办事处成立了####(##村)拆迁安置工作组;并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配合上级部门对####绿化带进行实地勘查并打点划线;办事处抽调精干近百名人员,组成三个工作队,对运河五期绿化带内的房屋宅基进行实地核实,掌握了较为详细的房屋、土地、人口等信息,全面启动运河五期工程。

三、######工程涉及到##办事处##村和##村。

###村,总人口##余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村,总人口###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全部为企业用户地。

办事处成立了######工程工作组,具体负责和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配合上级部门基本完成了对###村的房屋普查;多次召开由办事处工作组、##社区、###村和##村两委参加的集体会议,学习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解决疑难问题,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组织土

地征用听证会,土地手续正在审批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勘察测量,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程涉及到###办事处##村、##村和###村。

###村,总人口##余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村,总人口###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董付村,总人口###余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办事处成立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保障各项工作开展;办事处抽调机关和社区精干人员,对工程涉及到的三个村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查,掌握了较为详细的资料;积极组织土地征用听证会,土地手续已经通过审批;针对部分群众认为征地程序有瑕疵的问题,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逐家做工作,打消了村民的顾虑,使广大群众由不理解抵制转变为支持配合,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存在问题:

1、不同程度存在人多房少,多人一宅的情况。

2、多年未规划宅基,有的村虽然自己规划了宅基,但由于上级监管严格,分配的宅基多数未建房屋。

3、####村等几个村,人少耕地多,是著名的蔬菜专业村、养殖专

业村,土地收益较高,要求提高耕地和地上附属物赔偿价格。

4、要求提高征地后预留地的比例,并要求自主选择预留地位置。

5、要求政府帮助村民解决生活和养老保障问题。

6.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改造经验 篇六

一、深圳城中村的现状及认知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深圳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三十年,是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三十年,目前,我市城市规模已达770平方公里。我市土地总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并划定974平方公里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9%,基本生态控制线已成为我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底线和铁线,全市剩余可建设用地潜力不足200平方公里左右,且分布零散。在新增城市空间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盘活存量土地,对于破解资源瓶颈,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经过1992年和2004年特区内外两次城市化过程,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征转为国家所有,原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成为我国第一个没有农民和农村建制的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我市通过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居民、工商业和配套建设用地,对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充分保障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由于快速工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居住需求,而政府和市场无法在短时间解决;加之原农村被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用地包围,缺乏控制引导,违法建筑现象普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的问题也愈发凸显。深圳城中村总用地面积为96平方公里,以城市化转制前的原行政村为单位的城中村有320个;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有1725个。全市城中村共有各类私房约35万栋,总建筑面积超过了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深圳城中村是快速工业化及城市化的阶段性产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庞大,类型错综复杂,牵涉面广,与经济发展、群众利益等敏感问题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大;二是城中村内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严重,各类配套设施缺乏;三是居住人口密集,卫生状况比较差。此外,深圳城中村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了廉租房的职能,增添了城市活力等正面作用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二、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形势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建筑查处暨城中村改造工作动员大会,拉开了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序幕。目前,我市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造模式,制度建设渐趋成熟,区政府、街道办、村集体及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得到-1-

充分调动,各区都有一批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进入了积极平稳、全面提升的重要阶段,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常设机构市城改办,市城改办设在市规划局,各区也常设了区城改办。目前,市城改办已成为全市负责改造政策、改造计划、改造规划、改造资金为一体的综合协调和办事机构,市统筹、区实施的市区分工体系已形成。

二是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出台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三是建立了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体系,制定了改造中长期计划,并建立了计划制度。编制了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等技术文件,建立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度。

四是全面推进了城中村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项目,全市已列入各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全面改造项目共137项,已批准专项规划42项,批准总建设规模1000多万平方米,一批项目已竣工。在综合整治改造方面,已有166项项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列入改造计划,共下拨市、区城改扶持资金8亿元,全面扶持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其中33项已完工,并打造了一批示范性综合整治改造项目。

国务院近期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实施纲要(2008-2020年)》赋予了深圳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一区四市”的发展定位,给深圳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树立了新标杆,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城市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任重道远。

三、深圳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经验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全新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几年来深圳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我们认为有以下实践经验可在今后的改造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发扬。

(一)符合深圳实际的改造政策。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主要有全面改造(整体拆建、局部拆建)和综合整治改造两种模式,以综合整

治改造为主。在改造政策方面有以下举措:一是城中村改造项目除政策性住房外,实施拆除重建的房产均为市场商品房,全面理顺了土地权属关系;二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在一定开发强度范围内减免部分地价,政府不再支付拆迁费用;三是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单独或合作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它第三方单独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以公开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科学的改造规划制度。我市实施了改造专项规划制度,要求每一个改造项目必须编制改造专项规划,改造专项规划是统筹城市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及社会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控制开发强度、优化布局、合理安排使用功能、完善基础设施、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作用显著。一方面,强化改造专项规划的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地区不得建设。为简化改造规划审批程序,市规划委员会授权其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环委)审批改造规划,提升和巩固了改造规划的地位,既加快了改造规划的审批又为后期行政许可提供了依据。在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科学决策、公众参与的要求。首先,改造专项规划由区政府组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编制,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公众参与,保证了改造专项规划的可实施性;其次,市规划局、市城改办的统筹及市建环委的审批则体现了专家领衔、科学决策,市建环委的非公务委员是全市甚至全国在规划、建筑、交通、园林等方面的专家,通过市建环委的审议,各改造规划编制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另一方面,强化了改造专项规划的改造责任及实施措施。改造专项规划原则上特区内以行政村为单位,特区外以自然村为单位,统筹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必须确定比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更大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的拆迁责任由改造主体承担,拆迁范围内学校、绿地、市政道路、地铁站及公交场站等用地由改造主体负责拆迁完毕后移交给政府,在部分城中村还要求按比例配建政策性住房。改造专项规划制度有效施了城市规划,理顺了土地权属关系。通过改造规划的协调和控制,我市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在解决城中村自身问题的同时,承担了一定的城市责任,到达了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改造目标。

(三)以人为本的改造扶持资金制度。综合整治改造是我市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但综合整治改造只有投入而没有直接的收益,缺乏市场动力,为此,市政府每年在市国土基金切块安排市城改扶持资金,并要求各区政府按不少于市城改扶持资金的比例安排区城改扶持资金,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入,全面推进城中村综

合整治改造工作。市城改扶持资金由市城改办统筹使用,随着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市政府在城中村综合整治方面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2009年市财政安排用于城中村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为8亿元。

(四)注重人的城市化。我市城中村改造主要的参与主体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各类拆迁责任能否顺利完成,往往取决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充分锻炼了原农村经济组织各方面的能力,在改造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原农村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经济、民主、公平等意识得到了加强,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如我市第一个竣工的渔农村改造项目,为公平、公正的分配改造后的房产,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惜花费60多万元开发自动分房软件。

四、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发展方向

深圳是一个新兴城市,前一时期主要是以外延式的模式发展,尚未系统地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目前,土地资源的匮乏及城市转型的内在要求,使得深圳即将进入向存量土地要空间的新时期。城中村改造这项艰巨工作的顺利开展极大地调动了老住宅区、旧工业区改造的积极性,社会积极性高涨。我市城村混杂的情况非常普遍,仅靠城中村改造政策在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为此,在城中村改造实践的基础上,市政府加大了对城市更新的政策研究和推进力度。2008年市政府决定启动工业区升级改造,并将市工业区升级改造办公室合并设在市城改办。2008年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到2020年,深圳的包含城中村在内的城市更新规模将达到190平方公里。目前,市规划局、市城改办正按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起草覆盖全市、统筹各类更新改造类型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并计划按照全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稳步推进,有序分期选取若干更新单元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开。正在拟定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全面借鉴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践经验;如,参考国外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整村编制改造专项规划的经验,确定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打破以宗地改造的旧模式,高标准地实施城市规划;此外,在城市更新扶持资金、更新模式等方面都充分吸收了城中村改造的实践经验。

我们相信,通过城市更新的整体统筹,深圳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圳的城中村也将会成为深圳城市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7.城中村现状及改造模式研究 篇七

城中村产生的根源, 一部分学者归之于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一部分则进一步强调了政府在外来人口廉租房建设上的缺位与城中村提供廉租房的天然成本优势。还有很多研究者归之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认为“土地未能及时收归国有, 宅基地制度的存在”, 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 城中村现象的产生, 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集体土地制度的缺陷, 是其内在的制度根源, 即产权主体与产权内涵界定不清晰, 导致了围绕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配的博弈;快速城市化进程、大量外来人口带来的低端住房市场需求、政府在任期制下的短期行为与法治管理能力的缺陷, 是城中村现象产生的外部具体条件。内因与外部条件的结合, 导致了城中村的产生。其中, 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应尽职责的缺位, 对城中村问题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城中村的主要问题

总结城中村现状的主要问题, 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 居住条件非常恶劣。

主要是居住拥挤, 房屋建筑密度过大, 导致缺乏充分的日照、通风、采光等卫生条件, 缺少排水、燃气、供热、路灯等必要的市政设施及绿地等公共空间。人均居住面积 (特别是外来居住者) 非常狭小。

二是,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房屋密集, 排水不畅, 消防设施与通道匮乏, 导致城中村面临严重的水患与火灾的危险, 很多房屋还存在结构隐患。此外, 城中村处于政府管理的薄弱环节, 容易滋生、藏匿犯罪, 治安安全问题比较严重。

三是, 土地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虽然许多城中村的房屋建筑密度已经很高, 但是由于村民是在分散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 所建房屋只有通过出租获取收益一条途径, 从用地性质、建筑层数与建设规模上都很难真正实现土地的充分整合利用。此外, 仍有许多城中村建筑容量较低, 有较大的再开发潜力。

四是, 数量庞大的外来人口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城中村成为容纳众多外来人口的栖身之地, 但大量外来人口的居住、生活问题长期被政府忽视, 包括子女教育、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问题, 仅靠村庄管理难以胜任要求。

五是, 放任违法建设的后果非常严重。

违法建设是城中村里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对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前文已作阐述, 但是无论如何, 政府对村民违章建房的放任, 既加剧了前述居住环境与安全问题, 又严重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三、现阶段城中村存在的意义

如前所述, 在政府放任下自发建设形成的城中村, 存有大量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然而, 现阶段城中村的存在, 亦必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事实上, 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上的缺位、不负责任的征地政策及对村民生活出路的忽视所造成的问题矛盾, 由于城中村的存在而得到部分缓解。

1. 对外来人口的意义——进入城市的跳板

——房地产市场与城市政府均未解决外来人口的廉租房需求

面对众多农民工进入城市所带来的对廉租房屋的巨大需求, 无论是正规的房地产市场还是城市政府在供给方面却出现了脱节。而城中村在满足这一市场需求方面却表现出了天然的优势, 填补了巨大的市场空白, 成为天然的廉租房供应地, 化解了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压力。面对城市大量新建的所谓的CBD、Townhouse、空中花园、高档社区, 城中村自身默默地为更为需要城市的人们提供着那一片真正自由的天地。

——城中村的土地优势弥补了廉租房需求的缺口

那么, 廉租房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 必定需要一个替代性解决渠道, 在西方国家普遍表现为贫民区的出现。而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恰好为村民利用宅基地实现自身利益创造了机会。

房屋造价的低廉决定了城中村村民可以向市场推出廉租屋, 并且有利可图。由于盖房出租既不用承担风险, 收益又高, 除建房时的一次性低档次、低成本投资外, 房东只负责打扫卫生和收房租, 其他物业管理根本不用涉及, 无需再有其它投资, 就可以坐等收入。

通过对广州市石牌村的调查分析, 社会学家蓝宇蕴指出, 尽管廉租房对开发商而言是无利或微利产品, 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看, 农民宅基地上的廉租屋, 其获利空间仍然可观。蓝宇蕴进一步指出:“城中村为流动人口的城市生活提供了居住及生活平台这一事实,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在解决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生活的问题上, 农民比政府更及时、更高效。它同时表明, 城中村不只是农民急功近利的结果, 更主要的还是, 在现有制度条件约束下, 政府推动和提供城市廉租屋及流动人口生活便利的速度落后于农民争取城市化利益的效率和能力。”

然而从蓝宇蕴的分析中恰恰可以看出, 石牌村之所以能够在提供廉租房上具有成本优势, 并非是因为村民比房地产商更富有经济效率, 而是因为节省了土地成本;村民获取的利益差额, 其实质是城中村的土地增值。换言之, 城中村村民建房替代廉租房, 从本质上看, 问题的关键并非是由于村民的自发建设行动的效率高于政府行为或市场行为 (即建设成本低于政府或市场行为) , 而是由于其土地早已蕴含的潜在增值借机得以实现罢了。

2. 对城市经济的意义——提供劳动力资源和小企业孵化基地

城中村对城市经济的直接意义, 在于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为小型企业提供孵化基地。

首先, 在政府与正规房地产市场均未能为外来人口提供廉租空间时, 城中村通过解决廉租房供求缺口, 促进了外来人口到城市就业, 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资源, 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 城中村大量的旧建筑及闲置院落空间, 由于区位好而租金相对低廉, 可以为小型企业提供孵化基地, 对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旧建筑的价值, 加拿大建筑学家雅各布斯指出:“很多后来成为城市的重要经济资源的企业一开始都是既小又穷, 后来才变得强大, 能够有力量去重整居于其中的旧建筑物, 或另建一个新的。但是如果在刚起步时没有产出收益小的地方容纳它们, 这个过程就不可能发生。”

3. 对保护多样性的意义——保留历史信息与促进多样性生活

从人的需求角度, 城市需要多样性的空间。然而, 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 大量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被拆毁, 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街区不断消亡, 城市形象愈来愈单一、趋同。

城中村的空间景观与城市完全不同。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 它可能是城市中除了法律规定予以保护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之外, 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的地段。除了可能直接保留了一些祠堂、故居之外, 城中村中一般至少会保留下一些古树、老屋以及多年形成的道路格局等空间形态, 成为丰富城市生活多样性的空间媒介。此外, 城中村吸引了大量的外地人口居住, 来自不同地方、从事不同工作的人们的相互交往, 促进了生活的多样性。

四、城中村改造模式探析

由于各城中村以及“城边村”的各自特点和区位条件不同, 存在问题也不尽相同, 武断地采取一种形式进行全部推倒重建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 本文结合城中村问题分析提出四种改造模式。

——基础设施带动模式

政府通过多方融资进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城市环境的美化亮化来带动城中村改造。从建设时序上讲, 这些村庄基本位于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 绝大多数村庄村民已经完全失去土地, 生活方式已经被城市化, 如不及时改造, 将会增大未来改造成本和难度, 增加政府投资和百姓损失。

——整体搬迁改造模式

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小区, 村民补偿新旧住宅差价后整体搬迁到住宅小区, 实现旧村整体搬迁改造。从建设时序上讲, 这些村庄基本位于城市中期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村民的集体土地正逐步被转化为国有土地, 村民还没有完全脱离固有的劳作和生活方式, 存在农资、农具和农产品的存放问题, 是这类村庄村民不愿意改变现有居住生活方式的主要原因。政府可以结合村民公寓建设配建相应规模的“农资、农具和农产品”的仓储设施, 委托村民公寓物业公司一并管理, 随着集体土地完全转化为国有土地, 这些仓储设施拆建为其它城市建设用地。

——周转地块启动改造模式

该改造模式主要是针对中远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城边村”。为解决政府控制民房建设、村民需要危房改建、置办新房等急需的住宅建设之间的矛盾, 规划建议将拆迁的村民逐步安置到分期建好的住宅中, 然后再对旧村进行拆迁建设。同时, 这一模式也适合由于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引起的少量拆迁安置, 避免沿街就地安置的情况出现。

——滚动开发改造模式

8.浅析“城中村”改造的效益 篇八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效益

“城中村”,狭义上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土地大部分或全部被征用后,农民的身份转变为居民并仍然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广义上指在城市高速化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门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在通常的认识观念里,“城中村”即“都市里的村庄”。

为了促进城市的建设发展,政府大力征收城区周围的农村土地,以获得更大的城市扩展空间。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没有得到很好的安置,基本都留在了原居住地,逐渐发展成为“村庄进入城市,城市包围农村”的景象。同时,我国的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能够用低廉的价格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的甚至是无偿地获得,各家各户自行搭建出租,谋求土地和住房租金的最大化收益,这更进一步促使城中村形成的加剧。在这些主客观作用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城中村”便应运而生了。

“城中村”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治安形势严峻,违法建设集中,环境卫生质量低下,消防隐患严重,土地的使用、管理极为混乱等等,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将会带来很大程度的经济、环境以及参与者效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经济效益

(一)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国家对房价的调控日益严格,土地也因此变得更为稀贵。但是城中村的土地资源管理相对滞后,致使土地利用率很低。通过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提高城市的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更好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愈见愈高。通过城中村的改造,城市环境质量可以获得极大提高,使得土地的相对价值更为提升,也使得城市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同时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使二、三产业的比重大大提升,提高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了对投资商的吸引力,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起来。

(三)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促进经济增长

现阶段,人们的经济收入逐渐提高,生活水平也日益改善,对居住质量的要求也大大提升。人们在注重发展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自身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多的人在选择自身发展地区的时候会把目光投放到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在某种程度上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多人力资源,使得城市的发展有强大的人才军做保障。

二、环境效益

(一)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基础设施薄弱,排污相对集中,另外,依托区位优势而建设起来的小企业和加工业众多 ,这些小企业、加工业排放大量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严重造成了城区的污染。通过城中村的改造,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废弃物的乱排乱放的问题,规范小企业的运行模式,对资源环境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随处可见的城中村景观,导致城市的整体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在建成区,随处可见的是整齐的楼房、宽阔的道路,而在没有改造的地段则是破旧低矮的窝棚,杂乱无章的线路,影响了城市的总体环境。经过改造,政府拥有了更多的空间实施规划项目,按照现代标准建设的建筑物、公共设施使城市的总体景观得到了改善,提升了城市整体的形象。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城中村的改造,根本目的是想要居民的生活的更好,想要改变城市的总体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使社会更和谐地发展。在这之中,环境的改善也是改造中的成效最为明显的。经过改造后城中村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适宜。村民们利用新配备的活动设施,培育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促进社区治安的稳定,使新建设的社区成为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新型社区,大幅度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居住环境质量。

三、参与者效益

(一)政府效益

在条件适宜的村庄投入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改造,统一建造规范的住房小区,可以有效吸引各界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就业, 稳定社会治安,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伴随城中村治安状况的改善,城市治安也将得到大规模的提升,这一改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此外,改善了城市“脏、乱、差”的景象,改善了城市建筑景观和居住环境,推动绿色城市的发展。

(二)村民效益

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把城中村归入城市统一的规划管理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切实解决村民在生活质量方面的需要。同时,城中村的改造解决了城中村居民长期出路的现象,增加了就业机会,减少了社会犯罪率,使得社区的综合建设得到, 推进了科教文卫的发展,同时也更新了居民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居民的素质,使城中村居民跟上了城市化进程的脚步。

(三)开发商效益

无论是从当下来看还是从长远来看,对城中村进行改造都是一项极其艰巨且复杂的大工程,开发商介入城中村的改造工程, 很大程度的缓解了仅由政府投资或者村民出资改造时的财政紧张和困难, 解决村民的安置补偿问题, 最重要的是锻炼了企业的运营能力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实现了企业利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对开发商知名度的提升将会有一个质的飞跃。知名度的提高,对企业的综合实力给予了极大肯定,也对企业吸引各界投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同行业里得到的机会也大大增加,这一系列的效益都将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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