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1.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中共杭电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提高学校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校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的权利运行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方法步骤
(一)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要以防范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从岗位职责或人、财、物管理的业务流程入手,找出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风险点的具体情况、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以Ⅰ、Ⅱ、Ⅲ三个等级评定风险等级。对发生几率较高、可能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会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确定为Ⅰ级风险;对发生几率较高、可能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会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确定为Ⅱ级风险;对发生几率不高、可能出现违纪行为、会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确定为Ⅲ级风险。
(二)制定并实施防控措施。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在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和评定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要围绕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的措施,明确风险防范的责任领导。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并对风险点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三)检查考核防范效果。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自查、学校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过程检查督促和学校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四)不断改进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应根据自查和学校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并根据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形成较为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我校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方案,召开党总(直)支、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题动员和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廉政风险,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阶段(2010年11-12月)
1.查找岗位风险,制定岗位风险防控措施。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求每位中层干部认真填写《中层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同时抄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查找学院、部门风险,制定学院、部门风险防范措施。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要在前期廉政风险排查和制定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方法步骤
(一)、(二)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所属单位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完善防范措施。要求各党总(直)支和处级部门重新填写《学院、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一览表》(附件3),于11月30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3.查找学校风险,制定学校风险防范措施。由学校党办、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实际,围绕“三重一大”事项,查找在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等容易产生腐败行为方面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确定风险点的等级,并提出防范措施,形成建议意见,提交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审定,以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防控风险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防范效果及整改阶段(2011年1月)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廉政风险排查与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检查廉政风险排查是否到位,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恰当,具体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年终,学校将对各学院、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将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结合进行。对不重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或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方华、校长薛安克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陈畴鏞、金一斌,副校长孙玲玲、朱泽飞、胡华、郑宁任副组长,党办、校办、组织部、纪监办、人事处、计财处、学工部、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各学院、处级部门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学院、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责任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确保预防腐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学校和学院、部门要确定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部门、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人、财、物等权利运行的关键岗位,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范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3.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作为今年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要与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排查及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的通知
2、中层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表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范措施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2.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商建字[200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典当业规范经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便利行业日常监管,保障典当业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及商务部有关监督核查和年审等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典当业监管责任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典当行业经营的特殊性,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细化本地区典当行业监督核查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地典当监管机制和组织网络,按监管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岗位人员;并定期对辖区内典当监管人员进行监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开展监管经验交流,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工作不因机构调整和岗位变动而缺位,真正把典当行业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落实环节,监管到位。
二、加强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监督核查和年审是典当业监管的重要工作,也是强制违法违规典当行退出的重要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要求,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年审工作与日常监管、规范核查、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结合,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就年审的范围、审查重点和方法步骤进行细致部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等情况逐一核实。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行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等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报告要针对商办建函[2008]20号文第二项七条重点核查事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
三、定期报送行业核查和年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商办建函[2007]34号文要求,明晰经营指标内涵,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及时审核汇总信息,按时形成分析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和每年4月12日前,将本地区典当业季度情况分析核查报告和年审报告正式报送商务部。年审报告应包括年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及做法,当地典当企业参加年审情况及年审结论,本地典当业经营情况、核查和年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违规情况及违规企业,整改措施及效果,政策建议及年审规定的附表等。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阅本地区典当业季度分析核查报告和年审报告,了解辖区典当业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整改措施,真正将信息核查作为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
四、及时查处违规典当行为。针对各地核查和年审中发现的违规企业和违规行为以及寄售、寄卖等机构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等,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发现超过规定限额或跨区域获取商业银行贷款、贷款资金挪用等情况及时向当地银行监管部门通报情况;对于未通过年审且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典当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告,并会同工商部门按年审规定要求,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公告撤销其典当经营资格,责令其退出典当行业。重大事件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五、统筹规划典当行业发展。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分析本地经济形势、典当业现状及融资需求等因素,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典当业发展规划,确定本地区典当行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布局原则及政策措施;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61号)要求,按照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明确职责、从严把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落实组织领导、办事机构、工作原则、受理、推荐及公示程序等。各地发展规划以及新增工作方案应于每年2月底前报商务部。
六、完善典当公司制度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典当企业依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增加典当制度和业务规则的透明度,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保证规章及制度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新增典当企业进行行业准入教育,责其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经营者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意识,切实遵守经营规则,严格操作程序,保证新入行企业高起点,规范化运营。
七、推动典当行业自律。鼓励典当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行业自律,通过发布典当业防范经营和社会风险相关指引,推进典当企业修炼内功,科学操作,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推动典当业适应宏观经济发展需求调整业务结构,确立现代经营理念和品牌意识,在全行业开展公司治理和规范经营评价与监督活动,建立典当系统违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引导社会舆论正面宣传典当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事例,为典当业健康发展,更好地贡献于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特此通知
3.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06-30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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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发[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自2006年以来,全国卫生系统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
体推进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
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纪律观念、廉洁从业意识明显增强,医药购销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但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而且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损害了人
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为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净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
迫感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控制医药费
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
性,克服懈怠和麻痹思想,尤其是在当前推进医改的关键时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经验和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形势和
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深入持久地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工作。
二、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防止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法制防线
继续在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和实效性。要深入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人文医学和正面典型教育,弘扬大医精诚、仁
心仁术、尊重生命、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增
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形成重服务、讲奉献、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要加强
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
(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
传,引导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强化法律意识、纪律观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依法依纪廉洁从业。要结合卫生系统和本地区查办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增强医疗
卫生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抓紧抓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认真分析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变化的规律、特点,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和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向有关执纪执法部门通报,并配合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对行贿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方。要坚持对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汇总剖析,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落实
制度建设在防治商业贿赂中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各地要在过去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分析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要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要切实抓好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是指导医疗机构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二是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四是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建立事前、事中以及全过程监管控制机制。六是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五、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卫生部
《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而且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贿行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已经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省(区、市),要继续完善、规范管理;尚未建立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查处或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逐级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予以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努力取得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新成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4.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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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我局在2010年至2011年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局纪检组和大队党委的安排部署,我队于2011年开展了此项工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收获的同时也有很多困惑,现在谈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的一点认识。
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理论的提出首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大创新和进步,它把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应用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是一次大胆创新。当2010年6月收到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文件时,我就被这一新的工作理论和思路所吸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以廉政风险为抓手,站在企业管理的平台上,深入到单位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门,工作思路严谨、清晰,逻辑性极强。我曾经畅想如果一个单位能把廉政和管理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查找,这应该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啊,可以解决单位长期存在的很多问题。
但是工作一旦开展,就遇到很多问题。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查找工作不仅仅需要纪检工作人员的努力,还需要各单位、个人齐心协力,统一认识,共同完成。
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从自身素质来说,存在不 足。要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好此项工作,知识储备量还远远不够,管理学知识欠缺,不能有机地把廉政风险和管理工作相结合;从工作开展的角度来说,这一工作本来就是新生事物,从认知到开展,都遇到很多困惑。由于没有经验,过多地关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廉政风险问题反而查找的较为粗泛,工作开展得较为仓促,实际效果还不是很明显。
二是基层单位从思想上不够重视。很多单位(部门)不能认真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职工细致查找,上报材料敷衍了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尽管在工作开展之前,纪委专门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了动员会,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很多单位负责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不学习文件,不知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没有组织单位职工认真按照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程序查找。有些单位(部门)将这项工作安排给专人负责,或“闭门造车”,或“照猫画虎”;从上报材料上看,部分单位(部门)的廉政风险查找不按工作流程查找,不够严谨、细致。其次是过于简单,从思想上不愿深挖细想,敷衍了事,应付差事。
三是一些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对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有顾虑,不愿暴露缺点;或认为纪委安排的工作就是走走过场,没必要太认真。
四是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对大队现有制度不学习、不了解,造成工作的随意性。因此,在这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中,梳理制度流程,加深对制度的学习了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五是制度清理工作难度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求针对暴露的制度缺失,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对有些不合适的制度要适时进行清理,建立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但是实际工作难度较大,对制度清理、重建是一项系统工作,对制度设计、制定都有较高要求,工作很难一步到位。
六是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具体,没有做科学的、深入细致的研究。从上报材料上看,许多基层单位在制定风险点防范措施时,很笼统,提不出具体措施;其次是,各部门在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时,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不能全盘考虑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制度不系统不科学;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闭合,监督工作就会有漏洞;第三是单位缺乏懂科学管理的人才,制度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否科学、系统、协调,监督机制是否闭合,能够充分反映这个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近年来全局各单位均加强了制度建设工作,我队也不例外,每年都有不少制度出台。但从运行情况和此次廉政风险查找工作来看,很多制度都存在执行难、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究其原因,原因之一是在制度制定、设计考虑不全面、不科学,执行过程缺少监督、制约,部门和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因此各单位还应该加强领导干部在管理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理论水平。
二、解决的办法
针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思想的顾虑问题。一方面工作中力争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查找问题做到有理有据、认真细致;三是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通过面对面地探讨,使各基层单位的干部、职工能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更好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针对如何制定科学、系统、合理的制度问题,我个人有几点认识和建议:一方面是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身学习和能力的培养,要做好各单位建章立制的督导和建议工作;另一方面是建议大队党委建立重大事项工作前期论证制度,将制度的制定划入论证机制范畴。一个新制度的出台,必须是站在一定的高度去通盘考虑,经大队领导、管理专家、业务骨干、管理部门负责人、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论证小组反复推敲、仔细论证、严格把关后下发执行。第三是加强同兄弟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许多兄弟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等方面都走在我队的前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同时还希望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局上级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
三、对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通过近一年多的学习和工作,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新工作的实施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我们 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洞察力,还需要我们掌握一定的科学管理知识。其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不断除旧立新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同时还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识别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补充和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第三,廉政风险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仅仅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才能真正开展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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