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安全协议书

2024-08-19

房屋修缮安全协议书(共9篇)

1.房屋修缮安全协议书 篇一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G205国道仙塘徐洞村河源市公路局仙塘交通量观测站办公楼(整栋),建筑面积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项目的要求:

1、给排水项目的要求: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

2、电线路项目的要求:每层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关规定进行。

3、墙胶、ICI要求: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4、地面、墙面镶贴的要求;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

5、门、窗的要求: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横平坚直,高低一致,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

6、吊顶的要求: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无明显错位。

7、卫浴设备的要求: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收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第五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为止。

第六条、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以双方认定同意的的附件(1)《河源市公路局仙塘交通量观测办公楼修缮项目预算表》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期。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以双方认定同意的附件(1)《河源市公路局仙塘交通量观测办公楼修缮项目预算表》为准,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双方约定由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十、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的商定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二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房屋租赁安全合同范本

2.房屋出租安全合同范本

3.租教室合同范本

4.东莞办公租房合同范本

5.简约租赁合同范本

6.个人简单租房合同范本

7.简单租房合同范本

8.租房合同范本

9.英文租房合同范本

2.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篇二

第二十七条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应当做到项目设置恰当,结构合理,平均先进,简明适用,并考虑下列因素:

(一)施工场地和修、用并存的限制;

(二)拆卸、修补与原有结构的结合;

(三)旧材料的加工及其他合理利用;

(四)手工操作为主和工程零星分散的特性。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房屋修缮工程定额进行测定,为修订定额积累资料。

第八章 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 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登记,并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已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的单位,凡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可以不另行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等级手续。

第三十一条 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修缮的规定、标准和服务纪律,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一)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修缮房屋,造成房屋严重损坏或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的;

(二)无故阻碍房屋修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无证或者越级承担房屋修缮任务的;

(四)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五)房屋修缮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具体处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建制镇的房屋修缮管理有特殊要求而不适用于本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房屋修缮服务营改增税负变化分析 篇三

2016-12-23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讲,目标是绝大多数的行业保持不变或略有降低,从某一个行业来讲,更加关心本行业税负的变化及变化因素,建筑业中的修缮服务较为特殊,本文就这一行业的税负变化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修缮与修理

众所周知,修缮属于建筑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项目,增值税适用11%税率,征收率3%,它和建造、安装、装饰等一般的建筑服务有所不同,并且有时会与修理相混淆。修理属于原增值税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17%,征收率3%。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解释: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根据这一定义,修缮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服务的对象是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第二,服务的成果是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使用价值或者延长使用寿命;第三,服务方式是修补、加固、养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和修缮相比,对象是货物,成果是恢复原状和功能,行为方式是修复,严格来讲其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即修缮的对象是房屋建筑物,修理的对象则是货物。现实中对修理和修缮还会存在认识的模糊,比如更换电灯、开锁、修理电梯、维修监控等等属于修理还是修缮,往往难以确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数次发文明确,如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就深圳市国税局的问题下发了《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以下简称“390号文”),该函明确,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还有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就河南国税局的问题下发《关于燃气公司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16号)明确,对郑州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用户收取的、产权属于用户的庭院管网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按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从以上文件中所说征收营业税的电梯维修、庭院管网维修项目,税目应为建筑业中的修缮。更值得一提的是,390号文对为何征收营业税也就是按照修缮缴纳营业税给了一句话,即“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意思是说,只要是不动产的配套或者辅助设施,与房屋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即作为不动产,对其恢复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等,就是修缮。这让我们不由想起一个文件,那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因为这个文件首次将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也就是不动产)的组成部分进行了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当然,这个界定依然被本次营改增所继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货物一旦成为以房屋建筑物为载体或者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配套设施或者辅助设备,为房屋建筑物功能发挥起作用,就形成了不动产,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当然就是修缮。因此判断是否为修缮应关注以下特点:

一是对象属于不动产,也就是恢复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对象是不动产或者形成了不动产,具体讲就是除不动产外,还包括以房屋建筑物为载体的辅助设施或者配套设备,或者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辅助设施或者配套设备。

二是修缮是工程作业,工程作业是指不动产所在地现场所提供的服务,脱离不动产所在地的修理行为,是修理不是修缮。比如作为房产的配套设施中央空调发生故障,经查是一个关键零部件坏了,拆下来到某单位修理,修好以后装入该中央空调,某单位对这个部件的修理取得的收入就不是修缮收入,而是修理修配的收入。

二、修缮的种类及对增值税的影响分析

为全面完整的分析营改增后修缮税负变化,在甄别修缮与修理的基础上,还应根据修缮主体、对象等分类,为系统准确地分析其税负打下基础。

首先,按照修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设备设施维修和土建安装修缮。所谓设备设施修缮是指专门维修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或者以不动产为载体辅助设施和设备的专业企业进行的维修,其维修对象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等;所谓土建安装修缮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对受损房屋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建的服务,其对象仅是对房屋实施修缮,不包括对其辅助设施和设备的维修。

其次,根据修缮业务发生的原因,分为基于销售的修缮和基于选择的修缮。所谓基于销售的修缮,是指修缮业务的发生是因为修缮对象是其销售而发生的,比如由于销售了电梯因此承担了电梯的修缮,就是基于销售的修缮。而基于选择的修缮,是指修缮业务的发生不是因为销售,而是双方市场选择的结果。比如已过质保期的消防工程维修,经过招标选择维修施工单位,就是给予选择的修缮。

再次,根据修缮材料采供方式,分为清包工的修缮和包工包料的修缮。清包工修缮,是指销售修缮服务的一方不提供修缮所用主要材料,修缮主要材料由接受修缮服务一方提供;包工包料的修缮,则是指销售修缮服务的一方连工带料一并提供的修缮服务。

不同的修缮分类,对增值税税收负担是否有影响呢?我们认为,应该是有的。一是销售修缮服务主体不同,修缮的对象各异,修缮成本构成不同,外购项目自然也不同,在现行增值税多税率的环境下,当然就会影响到增值税进项税,从而影响税收负担。

二是销售修缮业务的原因不同,对修缮业务的收入计量和确认就有所差异,当修缮的成本构成一致的情况下,收入确认不同适用税率就有所不同,销项税自然不一样,这样也就影响到增值税,从而影响其税收负担。三是不同的材料供应方式,作为销售修缮服务的一方而言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式不同,计税方式不同所纳税额当然也不一样,肯定会影响增值税税收负担。

三、不同修缮的增值税负担分析

对修缮增值税负担的分析,其实首先是要对比营改增税负的变化,也就是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不同的修缮其税负和原营业税相比的变化及趋势,其次是不同修缮增值税负担差异的可能性,最后是不同计税方法下税负的比较。

修缮原税负为修缮取得收入的3%,改为增值税后,其适用税率为11%,抵扣提供修缮服务外购项目的进项税,因此不能简单地说税负的变化,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分析其外购项目及其进项税,然后计算应交增值税,计算出同口径的税收负担,再和3%对比,相差部分就是变化。修缮业务的增值税税负率为9.91%与收入外购率和外购综合进项税率乘积的差,具体计算如下:

增值税税负率=(修缮收入/(1+11%)×11%-修缮收入×外购率×外购综合进项税率)/修缮收入=9.91%-外购率×外购综合进项税率

外购率,是指修缮收入中用于补偿外购项目所占的份额,外购项目为不含税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外购率=外购项目金额/含税修缮销售收入×100%

外购项目综合进项税率=可抵扣进项税/外购项目金额×100%

由于不同种类修缮的外购项目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按照修缮的主体和对象分别说明。

1、设备设施维修。是指纳税人对构成不动产实体或者以不动产为载体的辅助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维修,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其成本中占多数的是材料费,主要是备品和配件,为一般货物,适用17%税率;由于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强度大,专业素质要求高,因此人工费用占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其分包业务项目为非专业的一般劳务,占比相对较小,其他成本项目发生少可以忽略。假设外购项目的适用税率17%,经测算设备施设维修外购项目率为45%,增值税税负为2.26%,显然在这个条件下,税收负担是降低的。具体计算如下:

增值税负担率=9.91%-45%×17%=2.26%

另外,假设专业修缮外购项目适用税率为17%,要保持3%的税收负担,外购率应保持为40.65%,当外购率大于这个数值时,税负会降低,相反则税负会增加。

还有,如果外购项目率一定,要保持3%税收负担,则要计算外购项目综合进项税率,如果实际的综合进项税大于计算数值,则税负降低,相反则税负增加。

2、土建安装修缮。是指仅对房屋建筑物本身进行的修缮,包括对房屋进行修补、加固、通淤、改善等。其成本构成中占多数的是人工费,由于专业性相对较弱,可以将业务分包,其他成本项目发生少可以忽略。我们依然用上述分析方法,由于外购率较低,同时外购项目多为低税率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因此综合进项税率也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其修缮的税收负担自然会增加,比如外购项目率20%,综合进项税率7%,其实际的增值税负担率为8.51%,显然税收负担较营业税大幅增加。

根据以上分析,不动产配套设施设备的修缮,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下降,对不动产本身的修缮其税负可能增加,同时不同的修缮对象,税负也是不同的,不动产配套设施设备修缮的税负要低于不动产房屋本身修缮的税负。

4.房屋维修安全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和就甲方所辖宿舍楼房屋出现的渗漏水问题进行维修达成如下维修安全协议:

乙方应当按照房屋相关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施工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高度注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 方(签名):

5.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能、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照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和违章建筑的;

(五)房屋内部结构擅自改动、重新分割的,不单独成间的;

(六)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无窗或门窗过小、电线老化、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剧毒品或液化气桶等)的;

(七)走廊、过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规定,人员疏散困难的;

(八)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况。

三、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等方可向乙方出租房屋;

(二)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房屋出租人不居住本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

(三)与非出租的房屋应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

(四)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

四、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房屋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

(二)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安全使用管理

对于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承、出租双方都应具有安全使用意识。

对于房屋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是:

(一)出租方每层公共部位和房间的门厅,应张贴逃生示意图。出租房不得改变原建筑分隔及隔断,应保证建筑楼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畅通。

(二)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应配置一组灭火器材(清水泡沫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提倡安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设施,增设逃生缓降器。

(三)出租房的配电量应当与承租人的用电量相符,电气线路须穿管敷设,电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器材上。

(四)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对于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配置等生产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谨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二)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熟悉住处的疏散逃生通道,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三)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内部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要求其消除。

六、公共部位的管理

房屋若发现相邻或同幢房屋中的公共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

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6.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六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是租赁房屋时候给予双方保障的一种协议书模式,通过协议书,更好的让彼此得到法律的效益,进行和里的租赁,下面是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欢迎查看阅读。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7.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 篇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要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条修》,为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二、三、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四、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全面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台帐和防火检查记录,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全”。

5、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

6、做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8、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用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出具

“动火证”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要、树叶、废旧物品等。

9、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10、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消防器材要适用场所、数量足够、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定期检测。

11、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临时房屋,已经批准搭建的临时房屋使用到期后必须折除。

13、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14、公众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因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及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陷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4、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于违

六、约造成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其它条款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

1、一但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有新的规定时,双方须及时签定补协议或重新签定。

八、本协议书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有效。

九、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8.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八

甲方(租赁方):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创造安全的经营环境,明确甲方为厂区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甲方负责管辖区域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开展对承租方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和推广安全管理知识。

3、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协助承租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5、坚持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负责管辖区域的公共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7、建立和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隐患;制止乙方的违法行为。

二、乙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租方是乙方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承租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无条件的自觉组织人力、物力对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场所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个人,并且不得转租给无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4、乙方及其员工应学习并掌握火灾报警、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火场逃生等技能。

5、乙方在甲方市场内承租的场所仅做生产场所使用,不能作为任何形式的住宿用途。

6、严禁乙方搭建影响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的阁楼,同时仅限于存储货物。

7、乙方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

8、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设置警戒,并施工完成前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原设计电表容量,禁止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并且保证各种用电设备正常运转。

10、乙方因经营需要变动原有的电力线路、水路管道或重新安装的,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和线路布置图,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1、乙方营业结束后应做到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存储货物的仓库保持良好通风,合理安排货物堆放高度和间距。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2、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拒不整改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代 表 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乙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9.房屋安全协议书 篇九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变更协议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后记土地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文第_______号第_________顺位地役权登记,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

第二条 地役权范围:东侧长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不动产标示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目:宅地

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

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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