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日常巡查制度

2025-03-19

监理公司日常巡查制度(精选4篇)

1.监理公司日常巡查制度 篇一

日常巡查制度

日常巡查制度1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日常巡查制度)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

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

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

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日常巡查制度2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提前发现设备故障隐患,提前预知设备性能的改变,从而减少设备突发故障的几率,达到减轻维修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顺利完成生产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巡检人员:

工段长、技术员,车间主任及副主任,班长,岗位人员

3.巡检周期及时间:

岗位人员为每小时一次,其他人员按当月规定最少出勤计算(22天),每天一次,遇出差及其他原因另定。

生产不稳定、气候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岗位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岗位人员为整点巡检;其他人员为当班期间,巡检时首先在工具室领用巡检工具包,在巡检完毕后归还工具包,若工具包已被他人领用,则巡检人员需另择时间巡检。

4.巡检内容及方法:

巡检主要检查设备各部分紧固、润滑、密封、温度、气味、声音、振动、仪表参数、卫生9项情况。

岗位设备操作人员除按有关设备规程操作保养设备外,还必须掌握好使用设备的基本功,包括“三懂”、“四会”、“五不漏”等。

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工具包(包括活动扳手、手电、平头及十字螺丝刀、抹布等),遇到简单又方便处理的故障应立即处理。

各管理员在巡检中,发现有检修、维护或操作不当的,有权力和义务要求作业人员改正错误。

处理故障时需要停机将会影响局部或全局生产的,由×××协调处理和统一定处理时间。

巡检方法采用“听、摸、看、闻、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负责车间处理。

分管各车间的负责人,应对各巡检人发现的问题有所了解并进行跟踪,避免发现问题仅停留在记录中。

5.巡检路线及记录格式:

巡检人员需按规定巡检路线、巡检点进行巡检,岗位人员在岗位记录本中作记录,其他人员在全厂7处记录本中对巡检进行记录。

全厂巡检路线:开始→×××→×××→×××、×××→×××→×××→×××→×××尾→结束。

单机巡检路线:开始→驱动装置→传动部位→工作机构。

巡检记录格式统一为:巡检人|巡检时间|问题及解决办法,例如×× | 1月1日| 3××××××××××××,已通知当班班长××人员处理。

日常巡查制度3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增强预防事故的主动性和可控性,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生产活动,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黄朝华

副组长:蒋勤伟

成员:金鹭、姜志君、金鸣希

二、日常巡查范围及时间

1、负责全线施工段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巡查。

2、日常巡查每月每项不得少于一次。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的内容。

对施工重点区域,特别是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加强日常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1、检查工程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建筑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与作业队员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控制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审查程序是否到位;能否指导

施工全过程。

4、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必备条件。是否实施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物料提升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隐患改整情况。

5、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手段。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原材料实验、砼、砂浆的配置及计量、工程的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及部分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等情况。

四、质量安全巡查工作人员应切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日志,建立日常巡查档案。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日常巡查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总务工作,规范管理,服务教学,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条件,学校总务处决定建立每日巡查巡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目的是让总务走进教学、让总务服务教学。巡查要求如下。

1、巡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细致巡查、主动询问,善于发现问题及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巡查分为定时巡查和随机巡查。定时巡查时间为每天早晨7:20-8:00。随机巡查不定次数、不定时间。

3、巡查范围:校园内所有校舍、校产和节水、节电、安全情况,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体育室、宿舍、校园等的门窗、桌椅、柜厨、水管、电灯、电器、墙壁、天花板、厕所、绿化等。

4、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相关维修、管理人员应注意查看并及时处理,做到巡查件件有落实 。

5、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破坏公物、浪费水电等不良现象,将予以通报,对损坏的财物要赔偿 。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及时报告公物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日常巡查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总务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规范后勤管理,服务教学,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总务处决定建立每日巡查巡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目的是让总务走进教学,更好地服务教学。巡查要求如下:

1、巡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细致巡查、主动询问,善于发现问题及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记录表每周五下午交总务主任处。

2、巡查分为定时巡查和随机巡查。定时巡查时间为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随机巡查不定次数、不定时间。

3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和重要节假日放假前,由总务主任牵头相关人员参加,对后勤服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进行集中巡查。

4、巡查范围、巡查人:

①教学区、行政服务区的校舍、校产和用水、用电安全情况,包括教室、教研组、年级组和综合楼、行政楼等。巡查人:胡向友

②校园内体育、宣传、文化设施、室外水电、消防设施、围墙、道路、绿化、车棚、校门、门卫等。巡查人:徐文忠

③食堂、商店的饮食安全,宿舍的防火、防盗、用水安全。巡查人:朱自英

④校园卫生,食堂、宿舍卫生。巡查人:谢道凤

5、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或相关处室人员及时处理,一般故障当天解决,严重问题和故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求解决措施。

6、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破坏公物、浪费水电等不良现象,将予以通报,对故意损坏的财物按学校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及时报告公物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篇二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学期间日常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七)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八)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十)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某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 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 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查重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4.监理公司日常巡查制度 篇四

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普通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巡查主体及巡查职责:道班(工区)作为巡查的责任主体,责任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所负责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的路基、路面、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应现场填写巡查日志(日志应明确记录巡查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每日巡查完后应及时向我局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小修病害汇总情况。

第四条 我局应每月对所辖道班(工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根据道班(工区)每日巡查发现的小修病害情况安排小修工程计划。负责按照《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上的桥隧进行日常检查。

第五条 公路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绿化的日常巡查,对桥隧的检查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 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挡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第八条 路面巡查内容:路面有无病害,路面有无污染、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

第九条 沿线设施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设施是否完好、清晰。

第十条 绿化的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养护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 桥隧的巡查内容:按桥隧相关规范要求巡查。第十二条 危险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应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三条 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大面积的病害及水影响交通通行时,要及时上报,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 对病害的修复质量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修复时限按《重庆市公路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渝路局发[2006]25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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