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主任职责

2024-08-01

安委会主任职责(10篇)

1.安委会主任职责 篇一

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 1目的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

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所属部门。

3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3.1烟台艾迪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结构。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

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3.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工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3各委员应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坚持“齐抓共管”原则,严格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4各委员负责把各自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自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区域的从业岗位的职责范围,负好各自的领导管理责任。

3.5各委员应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相互支持、互为保障,并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3.6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职责

4.1主任职责

4.1.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

4.1.2督促召开单位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定期听取各委员的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对有关工作进行布置。统筹、协调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1.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安全工作的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等。

4.1.4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制和安全检查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5组织事故情况调查、落实,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4.2副主任职责

4.2.1副主任职责

4.2.1.1主持安委会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办法。

4.2.1.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各委员所提问题和分析风险所制定的措施,给予确认或建议,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确定方案,并贯彻落实。

4.2.1.3落实现场带班工作,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组织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4.2.1.4组织并督促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模范典型和先进经验。

4.2.1.5组织制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未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公司工伤事故、职业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2.2副主任职责

4.2.2.1负责劳动组织、职工培训、用工管理,组织新招收职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及有关体检工作。配备相应安全专业(兼职)人员,负责组织行政、生活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组织评选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4.2.2.2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或专业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竞赛活动,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含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建档及合理调配,负责组织工业建构筑物安全及机电设备、仪器安全运行管理。

4.2.2.3负责组织技术、工艺、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以及其它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听取各委员对当月安全生产分析和分析下月安全生产风险汇报,针对所提技术、工艺、质量等安全问题,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治理整改。

4.2.2.4负责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技术、科研方案,不断强化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负责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2.5负责落实现场带班工作,对生产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及时、如实报告设备、技术、工艺、质量安全事故。

4.3常务委员职责(安全管理员)

4.3.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4.3.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情况,做好上报备案工作;督促各科室、部门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

4.3.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审核把关及使用管理的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管理,组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3.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气体安全防护工作监督;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公司安全防护水平。

4.3.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

4.4委员职责(各部门主管)

4.4.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责、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4.2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各科室、车间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落实。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相关领导。

4.4.3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三同时”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4.4.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气体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

防护水平。负责组织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协调、确认,监督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建议及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4.4.5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对其正确性负责。

4.5委员职责(下属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员,不得违章指挥。

4.5.2负责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5.3负责制订生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5.4负责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现的安全交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5.5负责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组织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4.5.6负责健全完善本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对临时性任务以及检修、抢修工作,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5.7负责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签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处于完好状态,对不达标设施、设备、装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4.5.8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安全教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组织周安全活动;健全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演练。

4.5.9负责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五同时”原则,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将每周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分析按月汇总一次并签字,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对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4.5.10负责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轻伤处理意见;对重伤及以上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采取紧急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星期五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在生产例会中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事宜,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各职能科室和车间全面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并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科、车间、工段、班组做好安全工作。

5.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针对质量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4每月对各车间检查后下达的整改通知,各车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反馈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司。

6考核

6.1安委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请假的一次考核100元。

6.2安委会下达的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或未整改的,一项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附加说明:

起草人:沈杰 王晓燕

审核人:胡军

批准人:夏军安

2.安委会职责与工作制度 篇二

1.安委会本着“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原则,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主持审定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经费、考核、奖惩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系统管理。

4.确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

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活动。

5.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6.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7.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解决方案。并做到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安委会成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想安全、管安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搞好全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3.安委会主任职责 篇三

省安委会主任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

去年全省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两位数的双下降,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xx安全生产还面临严峻的形势,去年仍发生了各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每一个安全事故背后,都有一个受伤甚至陷入困境的家庭。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安全生产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鲜明地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以人为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我们一定要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从现在起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每一个人死亡都要逐一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查处,以实际行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要清醒认识当前xx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

由省安委办牵头对导致人员死亡事故逐一排查,按照事故责任逐一整改问责,应予查处而未查处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二是要深化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研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在“多规合一”中推动全省安全设施资源的统筹共享。三是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有关办法开展好风险隐患辨识、评估和分级、控制、预警、应急处置、监督考核等工作,抓早抓小,千方百计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要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建筑施工、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漏任何一个隐患,不放过任何一起违法生产经营、施工作业行为。五是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其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的有效对接和应用共享。六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

4.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篇四

一、村委会主任应具备的素质

(一)村委会主任本身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办事公平、公正,不谋取私利,不谋取宗族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带头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法律观念较强,不违法、不违纪;

(三)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

二、村委会主任的职责

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委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负责村委会的全面工作。

(一)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研究部署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经常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和生产,生活及群众的疾苦,热心地解决村民群众的问题和困难;

(三)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其它成员和村民、村民代表的监督,按照村务公开的原则把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项及时公布;

(四)组织好村民委员成员的学习,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五)与村党群组和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加强联系,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村委会主任如果是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支委的,应

当把党支部的决议,通过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村委会工作中加以贯彻;如果村主任不是支部的组成人员,应加强与党支部的联系,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还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具备两种能力:

第一、服务观念,领导就是服务,这是我们党对领导的高度概括;

第二、组织指挥能力,村民委员会要执行政府的法令,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就必须通过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因而,组织指挥能力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必须具备的素质。村民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内容,要求,向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有关人员分配任务,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协调村内各方面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对承担任务的组织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决策能力,决策就是作出决定,村民委员会如何创造性地执行政策,如何对本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治活动进行规划和指导,这就需要决策。

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工作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

(二)充分发扬民主;

5.妇委会主任工作职责(推荐) 篇五

一、传达贯彻上级妇联会议精神和决议,定期向局党委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二、围绕卫计局中心工作,制订落实女职工学习规划,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在各项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三、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广大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四、贯彻女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保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丰富多彩的女工活动,增进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五、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深入了解她们的意愿和要求,积极向局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负责妇委会委员的培训和学习。建立妇女人才档案库,及时掌握、了解、收集我局先进女职工的事迹材料,做好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的工作。

七、制定文体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6.安委会主任职责 篇六

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委〔2010〕2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发展改革委

(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能源局

(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四)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科技部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

(四)负责通信业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安部

(一)负责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五)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六)承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六、监察部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司法部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二)指导监狱、劳动教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三)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八、财政部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三)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五)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国土资源部

(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十一、环境保护部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 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四)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二)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并指导和监督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交通运输部

(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 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 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民航局

(一)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

(三)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铁道部

(一)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三)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五)负责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五、水利部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四)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农业部

(一)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三)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四)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六)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商务部

(一)协助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卫生部

(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九、国资委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中央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二十、工商总局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一、质检总局

(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三)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负责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的检验监督工作和进出口检验。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二、广电总局

(一)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三、体育总局

(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林业局

(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二)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五、旅游局

(一)拟订国家旅游安全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六、法制办

(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

(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

(三)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七、新闻办

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十八、气象局

(一)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九、电监会

(一)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电力系统所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三)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四)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全国总工会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三)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四)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一、安全监管总局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七)承担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煤矿安监局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 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7.安委会汇报材料 篇七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施工方针,依照工程项目部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汇报安委会工作材料。

一、本项目开工以来,我公司在国电三门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领导下,我公司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领导责任重视,制度在控状态。

二、加强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1、按业主要求,组织人员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制度,提高人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2、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证审查,并建档登记;

4、对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5、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

6、加强对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掌握现场机械、设施设备的动态,坚决杜绝落后、淘汰的机型、机种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机械、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机械、设施设备专项检查活动,努力消除各类机械、设施设备事故隐患。

7、查找设备机械交底记录,强化机械操作规程,避免违规操作。

8、复查所有车辆备案情况,包括车况,不合要求的全部淘汰。

9、细化机械设备管理要求,禁止随意更换司机、随意作业等行为。

三、抓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1、对所有进场施工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培训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等。

3、经考试合格、取得三级安全教育卡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检查

1、每月的28号上午10点30分有安全科组织项目经理带队、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2、每周二上午10点30分有安全科组织项目副经理带队,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3、加强每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五、安全例会

1、每月的29号上午10点30分有安全科组织、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通报本月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及28日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情况,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2、每周三上午10点30分有安全科组织、项目副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周二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情况并落实整改,部署本周安全工作。

中国能源集团黑龙江省

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8.安委会工作章程 篇八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安装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装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章程。

(二)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经理部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部安委会)是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经理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经理部安委会主任由经理部经理担任。

(二)经理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代表担任委员,共同组成安装经理部安委会。

(三)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 ,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理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调查研究经理部改革发展中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成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理部安委会主任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主任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有关安全专业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工程技术部(工程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工程技术部(技术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公室安委会成员与工程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情况等)。负责审核和印发经理部安全管理文件;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成本管理部安委会成员负责按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负责在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八)物资设备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九)工会主席作为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职工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配合有关成员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表彰活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劳逸结合执行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一)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9.安委会议事规程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安委会”)是XXX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XX党委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XX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方向,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XX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XX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第三条 需要变更安委会成员时,应书面告知XX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XX安委办”),由XX安委办印发通知。

第二章 工作例会

第四条 XX安委会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XX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等。会议通常由XX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提出并主持,XX安委办负责有关会务工作。

第五条 XX安委会全会一般由XX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六条 XX安委会全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必要,经XX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 XX安委会全会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方案;研究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全XX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除工作;研究分析全XX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全XX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进度和全XX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各部门每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考核奖惩,讨论决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典型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XX安委会专题会议由XX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由XX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专题会议根据情况和需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研究某个工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特殊时段及安全工作,商议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会议等方案。

第九条 XX安委办负责XX安委会会议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制定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中心安委办或有关成员提出,由XX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条 XX安委办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由XX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审阅件报送中心领导,并印发各有关部门。XX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XX安委办负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十一条 XX安委会公文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上级XX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 以XX安委会名义行文,有行政文件、明电、会议纪要、指令等几种类型,发文代字为毕烟物安。

第十三条 XX安委会文件由XX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签发;XX安委办文件由XX安委办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四章 形势分析与信息通报

第十四条 XX安委办及时发布全中心安全生产统计数据,每半年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不定期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投诉举报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指标完成进度通报制度。根据年初分解下达的全中心各类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XX安委办每季度在OA上通报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XX安委办要及时向XX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中心各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内,要将本部门上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XX安委办报告,经XX安委办梳理总结后呈报上级XX。

第五章 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XX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第十八条 以XX安委会名义进行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4次,由XX安委办组织,XX安委会成员和中心安委办负责人带队。专项督查由XX安委办或XX安委会成员组织,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XX安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XX安委办要负责督促落实。每季度收集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总结,每半年通报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必要时开展检查、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以工作任务的完成来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 按照“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牌、动态整改销号”的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半年汇总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XX安委办负责跟踪落实。

第二十一条 在各类节日及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定时期,XX安委办应根据实际,对重点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章 考核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根据XX安委会审查通过的XX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意见,每年2月底前,XX安委办组织制定新一年度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报经XX安委会全会审查同意后,由XX安委会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被考核部门要及时开展年中自查和年底自评工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由XX安委办组织对各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

10.妇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篇十

一、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妇联组织的各项会议精神和制度。

二、认真搞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适合女职工的工作、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学习和培训。

三、贯彻女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增强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团结教育女职工,鼓励女职工发扬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

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广大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负责妇委会委员的培训和学习。

七、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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