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

2024-06-21

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精选11篇)

1.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 篇一

海南紫泉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紫泉花坊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申请函

海口市物价局:

我公司是2008年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10年经海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我公司接受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为“紫泉花坊小区”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路70号,小区由5栋住宅楼组成[其中,高层(10层)1栋、(18层)2栋、(16层)2栋],占地面积11569㎡,建筑占地面积2369㎡,总建筑面积41503.96㎡,小区绿化率达38.5%。小区2010年11月01日投入使用。

“紫泉花坊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文体娱乐、服务设施:游泳池、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场所等。

“紫泉花坊小区”设有露天停车场(车位95个)、地下车库(车位89个),小区共有停车位184个。小区配备电梯10台,备用发电机1台,二次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完备。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我公司与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协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共有业主563户,总收费面积为34728平方米;房产交付使用时我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入住协议》,已交付使用的业主为457户,其中457户业主签订《入住协议》,占总业主的83%;面积为28687.69平方米,占总

2.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 篇二

一、相关概念

(一) 物业的内涵。

“物业”一词源于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国家, 是由英语“Estate”或“Prop erty”翻译而来的, 含义是“财产、资产、拥有物”, 是一个广义的范畴。而现实中, 我们所说的物业是一种狭义的范畴。狭义的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二) 物业管理的含义。

物业管理是一种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管理, 是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形成的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的统一管理。

(三) 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为三部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公共代办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性服务收费。 (1) 公共性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 其基本项目包括:房屋修缮装修及其管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治安消防管理、小区内道路车辆管理等, 其费用构成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员工工资及福利费、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税金和利润等9项因素; (2) 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代缴水、电、煤气费等而进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 特约服务费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 物业管理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 并将服务内容质量与收费标准公布, 当业主或使用人需要这种服务时, 接受其委托而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交通工具保管和应业主要求所提供的搬家、运送液化气瓶、煤炭等劳务费用;个人家电、办公设备、户内水电管线设备、仪表的维修、报刊信函收递分发等费用。

(四) 物业服务收费原则。

根据2004年1月1日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收费原则为“合理公开, 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二、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分析

(一) 物业服务与承诺不符。

笔者认为, 物业收费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与承诺不符。目前, 大部分物业公司都属于“建管一家”型, 或者“投标中的”型。第一种情形下, 开放商为了能够更好地销售住房, 给购房者提出很多项优厚的服务承诺, 当这些潜在的业主变成真正的业主后, 发现物业的服务与之前的相差甚远, 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第二种情形下, 物业公司为了能够中标, 提出的服务承诺都是物美价廉, 等真正入主之后, 也不能达到承诺的标准, 导致业主愤愤不平, 不相信物业公司, 抵制缴费。

(二) 物业有偿消费观念落后。

目前, 整个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 人们普遍对这个新兴的行业不很了解, 许多业主尚未树立物业有偿消费观念。有位业主到物业质问, 我住我的房, 凭什么给你们交钱。客服主管解释说, 工作人员的工资、基础设施的维护都是需要从物业费中出的。业主喊道, 我又没有用过这些基础设施, 凭什么要我交钱, 你们说不通我。在“分房修房靠单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 人们还没有形成要花钱买物业管理消费的观念和习惯——既希望享受服务, 又不愿意交纳相应的费用。另外, 物业行业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 这种先服务后收费的方式, 本身就使得物业收费处于被动局面。园区中的某些业主还没有形成一种像缴纳水电费那样的习惯, 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服务的必要性。好物业维护好楼盘, 好物业增值好楼盘的观念还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

(三)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偏高。

现代城市的许多小区, 都尽力塑造出城市富人区或高尚社区的感觉, 但事实证明, 更多入住在这些小区的工薪阶层, 是“负人”, 即大部分业主都是在负债的情形下入住的。而高层和小高层的存在, 电梯的普遍使用, 现代化通讯工具以及可视系统等都提高了物业收费的标准。负债入住以及物业费的偏高, 是很多人抵制或延迟缴费的一个原因。

(四) 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不明确。

2007年笔者所在的小区发生一起小汽车丢失事件, 由于是免费停车场, 加之事件根源在于业主醉酒忘锁车门, 因此经法院宣判, 此事件系业主自己的责任, 物业公司不予负责。尽管如此, 该业主仍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这种认识表现出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服务和责任的主张上, 随意拓宽了物业管理的外延和内涵, 从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要求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2004年1月1日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原则为:合理公开, 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物业的服务水平业主看得见, 但是收费标准业主却看不见。这必定会引起业主的猜疑和不信任, 无益于双方的沟通, 增加了收费的难度。

三、物业管理收费难的解决对策

(一) 物业公司应质价相符。

如果属于建管一家的情形,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可以有效避免工程质量的遗留问题, 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上物业公司也可以根据业主需求, 提出更加合理化的建议。然而, 现实的情形是很多物业公司的前期介入也只是在走形式。这样的物业管理企业往往不进行严格承接验收, 稀里糊涂就接管过来。笔者认为, 我们可以借鉴近邻日本的做法。日本政府就非常重视早期介入的作用。他们要求在房屋销售时, 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实际上, 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设计、规划阶段已经介入, 另外在房屋出售时, 物业管理公司也已经制定出20年的维修养护计划。我们要求物业公司早期介入的工作重点是制订《工程服务计划》, 其包括:对建安工程、附属工程和室外工程进行补充设计漏项、完善使用功能;优化系统设计、完善设计细节;对绿化设计和变更设计进行审核补充设计;参与房屋建筑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选型;对封建结构、隐蔽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进行工程监理。最后, 必须严把承接验收关, 在承接验收中必须分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特别对于物业共用部件、共用设施设备要进行认真查验, 并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承接验收手续, 凡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由开发单位负责解决, 切不可忽视承接验收的环节, 为日后减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纠纷打好基础。对于投标选中的物业公司, 应该本着诚信为本的精神, 做出的承诺要努力践行, 如果不能真正实现, 可以自己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 使得收费与服务相符。

(二) 加大宣传力度。

为使业主和物业公司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 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业主加强物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知识宣传。在日常的管理中利用不同的宣传形式, 如使用公告栏、宣传栏等向业主进行宣传。物业公司还可以根据业主的特点, 不定期组织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 与业主互动交流, 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直观、更清晰的认识, 并逐渐树立起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和物业消费意识, 让他们切身体会到他们才是物业管理的最大受益者。物业管理公司要以更良好的管理与服务让广大居民切实感到物业管理所带来的变化, 从而唤起他们的参与意识。此外, 在收费问题上, 要使各级政府部门认识到此事事关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发展。只有政府、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共同提高认识, 才能真正解决物业管理收费的难题。

(三) 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 对低收入者适当补贴。

首先, 对不同的住宅区根据居民的不同情况, 制定合理的物业费标准, 与业主协商确定, 明码标价, 力争达到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双赢。同时, 国家对一些收入很低确实交不起物业费的贫困户, 要制定像廉租房、公房租金减免那样的减免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 物业公司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前提下, 适当降低例如回迁户的物业费, 使交不起物业费的贫困户的物业费也能有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

(四) 增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透明度。

我国在2006年提出物业费公开这个服务理念。事实上, 增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的透明度, 是业主知情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业主、物业使用人不仅有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同时也有知道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什么地方, 花到哪里的去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 不仅要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以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查询和监督。因此, 可以推行综合收费卡制度, 就是将居民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等统一存储在一个卡中,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月到指定代收代缴银行或收费部门划卡结算。如果卡中所存资金不足, 其水、电、煤气等均不能使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大量的收费人员, 提高办事效率, 降低服务成本, 而且也是保障居民消费应收尽收的好办法。

四、总结

现阶段, 我国的物业管理刚刚起步, 业主有偿消费的观念还没有确立, 物业公司的服务往往难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增加了物业收费的难度。笔者认为, 改善物业收费难的问题, 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努力, 只有收费标准的透明, 才能使现有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赵秀池, 谭善勇.物业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0.

[2]颜真, 杨吟.物业管理危机处理及安全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3.小区停车收费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篇三

一、荆门市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8年6月成立第一家物业服务公司,截止到2015年底,物业公司发展到164家,从业人员19702人,交付使用的小区398个。其中成立业委会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211个,未成立业委会由物业公司管理前期物业的小区182个,既无业委会又无物业公司的小区5个。

目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小区359个,占90%。实行停车管理未收费的小区只有39个,占10% 。

二、荆门市小区停车收费现状

我们抽样选取了洋丰物业(38万平米)、云帆物业(21.82万平米)、亿达物业(16.57万平米)、兴科物业(28.56万平米)、宝景物业(15.56万平米)等5家较具规模的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承担了包括高层为主的住宅小区服务,也包括多层为主的小区服务。调查发现,目前我市物业停车收费类型呈多元化,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均各自承担收费主体,收费政策也由政府定价逐步演变到物业公司与车主双方协商的市场调节价。

(一)收费类型呈现多元化

一是开发商建设的配套车库停车费。开发商在建筑区划内建设的车位,这类停车位包括地下车库,地面露天车位和地面车库。配套车库停车费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停车人约定。这类车库价格普遍偏高,调查荆门中心城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开盘时一个车位卖到了20万,出租一个车位8000元/年,此外每个车位物业公司还收取80元/月的物业服务费。地点稍偏的高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也卖到了8万左右。由于配套车库没有产权,也有开发商将车位出售改变为长期租赁的方式。

二是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停车费。小区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位,因人防工程未计入容积率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已分摊计入购房款,属于公共配套,产权归全体业主,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如长风阳光城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100元/月,属于业主共有。

三是公共场地泊位费。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泊位。这类泊位收费标准在80元到150元之间,所收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管理维护费用,一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用途是建设和维修小区基础设施,开展小区活动等。

四是临时停靠的车位费。由于业委会未通过收取停车费或者暂时由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停车管理的小区,车主按先到先停的原则停靠临时车位,物业公司基本上未收费或者收取少量的服务费。如亿达世纪花园收取每停车位300元/年的服务费,文峰小区、华府家园不收费等。

(二)收费政策逐步市场化

随着国家、省停车收费改革的步伐,我市停车收费政策从1998年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定价。这一阶段是1998年到2006年。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规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二阶段是政府指导价。这一阶段从2006年到2014年,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7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我市近年来不断对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微调,陆续制定调整了6个物业停车收费文件,小区停车费实行上限管理,各物业公司经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在不突破上限的范围按合同约定服务和收费标准。

第三阶段是市场调节价。这一阶段是2015年后,也是目前我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的主要形式。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新政放开了非保障房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的,按照管理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合同约定停车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

三、小区停车贵的原因

调查的小区中,普遍反映随着车辆的增多,车辆乱停乱靠现象严重,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堵塞消防通道和主干道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有的车库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停车费用较高而引起了停车难。

(一)新建小区车位配建不合理而致路远价高

调查部分小区停车位(车库等)与车主住宅区距离较远,开发商为了短期尽快回笼资金,出售和出租的价格较高,出现“车位高于车价,租金高于车耗”的现象,车位少有问津。如西山林语小区因地势原因,建设的多个配套地下车库因价格较高且离业主较远,出现较多车位闲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天鹅山庄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也因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价格而未启用等。

(二)老旧小区车位难求而致车费居高不下

有的老旧小区,建设之初没有预料到汽车产业发展速度,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并未按相关规定按照一户一位的标准配建车位,造成停车位先天不足。有的老旧小区按要求配建了足量的地面车库,在销售给业主后,很多业主并没有将车库作为停车之用,而是将其改变为居住、经营、储物场所,人为的消减了小区停车容量。如调查中的广场花园、天鹅山庄,每个单元按户数在一楼配建了足量的地面车库,但是绝大多数住户都用作了别的用途。物以稀为贵,停车位一位难求,造成了停车费居高不下。

(三)车主规范停车意识不强车费难以收足

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了较规范的地面和地下车位,但有的居民为了图省事,不愿意将车停在离住所较远的车位,有的居民为了节省停车费,将车乱停在交通要道或消防通道,造成了拥堵,形成了安全隐患。正规车位闲置形成人为资源浪费,停车费难以收足,平均维护成本增高,车费难以下降。

(四)物业停车管理政策不明引起混乱

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后,有些配套政策没有明确,造成停车收费较为混乱。一是对小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二是一些小区主干道、路面等地带停车位的划定设置未经批准,不符合规范就开始收费,形成无资质滥收费现象;三是部分物业小区具有收费主体和条件,但既不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又不与业主协商随意滥收费。四是车主不可能因为车位便宜而跑到小区外购买停车服务,配套停车位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车位价格开发商说了算,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属性,在相对垄断的领域实行了市场自主定价。

四、解决小区停车贵的建议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可以预见未来一定时期,家庭用车将呈爆发式增长,为了解决小区停车贵而引起的停车难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车位建设确保车有位停。按照《荆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最新要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核新建小区的配套停车位,并且小区业主优先享受。对于已建的老旧小区,物业公司在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后,在小区公共场地内部挖潜,建设立体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提升小区车位数量。同时要不断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建立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综合调度车辆停靠,确保车有位停。

二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进行规范管理。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房产部门的行业主管职能,城管部门要对车位规范设置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城管部门按标准审批停车场,停车位,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定价,物价部门监管收费的规范管理机制。

三是完善物车协商维护正常运行。物业小区停车收费已实行市场化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本着精细管理,成本公开,合理盈利的原则,坦诚与业主协商,业主也要从维护小区的规范管理,安全停车,和谐生活的原则考虑,制定公平合理的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保障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权益,维护小区停车管理的正常运行。

四是强化监管让车主安心停车,舒心生活。在小区停车收费出现矛盾时,房产、城管、物价部门要积极介入进行调处,规范设置小区停车场、停车位,督导企业进行成本核算,规范明码标价,公示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停车服务管理和收费标准进行有效监督。以维护正常的小区停车管理和收费秩序,让业主安心停车,舒心生活。

4.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篇四

[2006]8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二、凡在本市城镇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原则商定;占用小区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商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应当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上款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收益分配。停车服务收入的收益分配未作界定(或明确)的,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指汽车通行证制作成本、停车泊位设置维护成本、停车场管理员工资费用支出、停车场地水电费等),应当将收益的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核准手续:

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样本1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4、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5、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七、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实行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物业企业应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物价检查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并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

3、封闭式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制作发放小区车辆出入证(出入证制作费用在停车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做好车辆进出相关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工作。

八、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九、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是否相应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并在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时约定。

十、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十一、根据《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府[2006]83号)的规定,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二)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不公示或明码标价不规范;

(四)收费不出示《停车场(点)收费员证》;

(五)收费不出具票据或票据不规范;

(六)向进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收取停车费或其他费用;

(七)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不为车辆停放提供服务而收取停车费或变相收费。

十二、物业企业在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时,应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十三、本办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收费标准:

1、室内停车场:(1)小型汽车:业主拥有车位使用权的(不含独用车库)40元/辆、月;业主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250元/辆、月。(2)摩托车15元/辆、月。(3)三轮车10元/辆、月。(4)自行车(电瓶车)5元/辆、月。

2、室外专用停车场:小型汽车80元/辆、月。

3、零散性占地停车(含道路两侧停车):小型汽车60元/辆、月。

4、大型车按小型车加倍计收。

5、机械式停车位可在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5.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 篇五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10117(颁布时间)20010201(实施时间)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文号)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而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其物业、绿化、卫生、道路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整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 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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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业主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防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参照《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和政府指导价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招标投标确定。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政府指导价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提出,经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住宅小区规模小、物业管理经营成本高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招标投标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经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本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一)多层住宅(7层及以下)。一级:每平方米0·55元; 二级:每平方米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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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每平方米0·40元; 四级:每平方米0·35元。

(二)高层住宅(8层及以上有电梯)。一级:每平方米1·20元; 二级:每平方米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90元; 四级:每平方米0·80元; 五级:每平方米0·70元。

不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多层住宅的标准执行。高层住宅中不使用电梯的底层住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高层住宅标准的80%收取,不分摊公共电梯的电费。

第七条 住宅小区内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200%收取,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300%收取。

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如业主需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上款标准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50%收取。

高尚住宅区、别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业主的要求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包含小区及楼宇内的公共水电费,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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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的分摊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经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取,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深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基础上浮动。

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获得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5%。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达不到《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的最低等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第十一条 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进行定级。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必须向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领《珠海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向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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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牌》。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四条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或调整收费的程序:

由物业管理公司向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珠海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二)营业执照;

(三)小区楼宇总平面图;

(四)小区定级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以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认可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已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第十七条 业主不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政府指导价标准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催缴、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经催收仍不交付的,可累积记账,在物业转让时,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为扣除;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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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第十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纠纷,由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和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调解。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市城区范围以外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过去颁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

一、多层住宅: 一级:

1.小区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有较大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先进,保障及时、有效。

3.有住户活动会所,有充足良好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和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4.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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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内大堂洁净无灰尘,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6.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5%以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良好。2.公共配套设施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保护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三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园林绿化生长较好。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水、电、消防设施齐全有效。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四级:

1.小区内绿化维护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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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配套设施完整。符合设计要求,能有效为小区服务。3.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小区安全。

4.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公共场地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二、高层住宅(商住楼)一级:

1.小区(或大楼)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用料上乘,环境优美舒适。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有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先进,保障有效。

3.有良好的住户活动会所和先进完善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适用、方便。

4.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内大堂洁净无尘,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6.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5%以上,园林绿化修剪整齐美观,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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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秩序良好。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6.使用中、高档电梯。

7.有先进、完善的消防、供水、供电和防盗系统,维护使用良好。三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良好。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保护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6.使用中、高档电梯。

7.有较完善的消防、供水、供电和防盗系统,维护使用良好。四级:

1.有电梯,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10%以上或有盆花,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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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较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电梯和供水、供电、消防设施齐全、运作正常,服务良好。

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五级:

1.小区内绿地物管理较好。2.有公共活动场所。

3.公共配套设施完好,电梯、供水、供电、消防设施齐全、有效。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小区安全。

5.公共场地环境保持清洁,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2001年3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地方规章(类别)Y(采用标识)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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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 篇六

一、门禁系统收费员应严格按要求着装和配带工牌上岗,穿戴整齐精神饱满。对待业主友善热诚。遇有咨询应耐心、礼貌回答,做到微笑服务。

二、门禁系统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收费员应服从调度,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清点清楚移交的值班物品及其他设备。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三、小区门禁收费管理系统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收费员进行操作,电脑主机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对收费系统进行操作,以免造成系统损坏或数据丢失等故障。

四、收费员应保持收费系统电源稳定,不得随意接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使用U盘等存储设备;禁止连接手机给手机充电;电脑设备上严禁放置杂物、液体等;遇有电脑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擅自拆机检修。

五、收费员按规定和标准收费,收费时必须出具收费凭证,当场核对凭证和清点款项,杜绝误收、漏收等差错。应留意对假钞的识别,并按作业规定妥善处理。对于收取的各类费用必须及时缴交。

六、值班室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工作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以及嘻笑打闹,禁止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负责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秩序。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行车通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居民活动场所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八、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漏油、漏水等病车以及集装箱车、4吨以上货车和装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40座以上的客车、拖拉机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垃圾清运车、搬运车辆除外)。

九、熟记经常出入停车场车辆的型号、车牌、驾驶人,制止非机动车辆或闲杂人员进入车场。保持停车位的标识完好,对管理区域内的违章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处理。

十、应密切监视录像监视仪,以观察、跟踪可疑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小区住户财产安全。在发现有火警和其它报警信号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十一、对管理服务区域单车、摩托车的不规则摆放进行整理,对道路泊车、停车秩序进行监管,检查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漏洞应及时作出处理和报告。

十二、严禁擅离岗位或互相串岗,当班不得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事需要离岗,必须请假并获批准后才可离岗。

十三、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如与业主发生争执或者纠纷应及时上报处理。

7.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 篇七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住宅小区车位所有权人、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小区建筑区划内提供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机动车停放者主要是物业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市、县(含红古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住房等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郊四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近郊四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县(含红古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制定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协商议价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含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以下所称“业主委员会”均含),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经多数业主同意,能够与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能与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的,视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

“多数业主同意”,对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是指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规划的停车位、车库,是指小区有车业主过半数同意。可以采取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住宅小区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作出的决定,不能与经营管理者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的,业主委员会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另行聘用经营管理者。

第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区别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规划停车场(位)等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并报市、县(含红古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协商议价形成的合同、征求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资料备查。

第九条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包含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停车服务费用包括停车场地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协商议价合同约定时,应当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由市、县(含红古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所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中的停车服务费用收入归经营管理者,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所收的停车服务费用收入归经营管理者,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产权人(或投资者)所有。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按第九条执行,其中非业主车辆按月交费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占比为40%。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季、半年)等计费方式。计费方式由机动车停放者自由选择,经营管理者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

实行计时计费的,应先停放、后付费。实行包月(季、半年)等计费的,可约定预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但机动车停放者要求提前终止协议不再停车的,停车时间不足1月按1月计算,预付的剩余月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予退还。

对非小区业主机动车停放原则上实行计时计费。计时从车辆通过计时系统或登记时间起算。

第十三条 停车场地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机动车停放者免费配置1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由物业企业按制作成本收取成本费(卡证费)。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应在确保消防、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机动车停放者在划定的车位上停放机动车的,应当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已取得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其费用应当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管理者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合同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对全体业主应平等对待,约定一致。合法取得小区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经业主合同授权或约定,享有与业主同等的停车方面权利。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内属业主产权的单间独用车库,已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并已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八条对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性小区停车场地,有规划的按照规划、无规划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按商业(办公)、住宅所占面积的比例合理划分商业(办公)停车区域和住宅业主停车区域。住宅业主停车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本办法执行,商业(办公)停车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相应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为:

(一)摩托车(电动车);

(二)小型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

(三)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第二十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

第二十一条 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三)停车区域应配备必要监控设施,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

(四)实行计时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五)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辖区内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单独审批。对特殊区域的住宅小区,确需单独审批收费标准的,应当向市、县(含红古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文件;

(二)停车场地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图、车位划分示意图及停车位数量;

(三)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

(四)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容的物业服务合同;

(五)权属证明。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后,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勘察,明确定价形式、核准收费标准。对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或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工作人员应当向停放者明确告知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停放者应当按照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按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对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车位所收取的使用(租赁)费用,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不少于所收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总额的50%,按月存入维修资金监管银行;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用于保障小区公益活动、便民服务设施、业主大会筹备、业主自治机构日常办公及人员津贴等经费开支。

各县区制定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方案,确保专项维修资金补充工作顺利实施。经营管理者每月应公示一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的收取、使用情况,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等。街道和业主自治机构共同对车位使用(租赁)费用进行监管,小区全体业主对征收、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市、县(含红古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好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职责、议事规则等按《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8.小区物业管理及收费 篇八

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排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二、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

(一)污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体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

(二)雨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前收水井(含收水井)。

三、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排水工程建设费由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他区县排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排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一)前期费用;

(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

(三)间接费用。

五、排水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管理责任是:污水管道由化粪井外至市政排水干管之间,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化粪井至建筑物由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维护。

小区内的雨水管道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排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七、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所收取的排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705号)同时废止。

9.小区岗亭收费员年终总结 篇九

小区岗亭收费员年终总结【1】

第一,在思想方面,本人以“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精神,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站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与帮助下,不断的完善自己,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勤奋敬业、廉洁奉公,努力进取,用实际行动捍卫了中交翼候的荣誉。

第二,在学习方面,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收费业务进行学习,并在每个月的月底进行一次摸底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时,将会再次对其巩固学习,为下次考核做好充足准备,争取做一名业务精堪,既有法律意识又有安全意识的好员工。

第三,在收费发卡方面,本人时刻提醒自己,收好每一笔款,发好每一张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发生。据初步统计,截止 年 月份,本人共发出通行卡 张,其中车牌不符的有一辆,车型不符的有两辆;共收回通行卡 张,收取通行费 元,且没有差错。虽然在每拿到了双百千亿无差错技术能手的称号,但是在发卡方面还存在着差错,不能因为拿到了百万元无差错的称号就有所骄傲,我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努把力,争取在发卡发面也作出无差错。

第四,在工作纪律方面,本人严格按照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能够完全做到收费秩序管理八禁止和十五不准规定的内容,在站区内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就不注意了吗?和上班时能够保持统一着装,标志齐全,出入岗亭戴帽子,进入收费岗亭能够保持桌面整齐,门及时反锁,并能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保证车道的畅通无阻。

第五,在文明服务方面,有这么一句话,放行收费管理比,看窗口建设这句话什么意思,是说要微笑服务吗?;没错,对待过往的司乘人员,我们要露出八颗牙齿,微笑服务!在我的收费工作中,对待过往的每一辆车,每个司乘人员我都会配合迎送手势并微笑面对,对司乘人员提出的问题能够耐心的解答,并能够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在道路封闭或雨雾天气时,能够做好对司机的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投诉事件发生。记得有一次夜班,我担任的是外勤的职务,晚上在外执勤时,有一辆东北车牌的货g型车通过称台时突然跳磅,我便及时制止,要求他重新复磅,结果遭到司机的拒绝,并指手画脚的说:“你是什么玩意,高速是你家开的,我跳磅咋地了?碍着你的事了?多管闲事”我当时心里特别的生气,真想和他痛快的吵上一架,后来我考虑到一直提倡的委屈服务,也就罢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被司机投诉,只有忍气吞声,什么也没说就让他下了。干我们这一行的,就是这样,多少都会有些不愉快,最主要的是把工作干好。这个例子是个反面的,你的做法不是委屈服务,是失职,不应写在里面,如果要举例子,可以举一个虽然你受了气,但仍然耐心跟司机解释,最终维护了你们收费站的利益,需要改一下。

第六,在员工生活方面,在新到员工面前我们是老同志,我会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新到员工,并建立起了真挚的友情!既然能够在一起工作,那就是缘分,也就是兄弟姐妹,谁有困难,我只要是能帮得到,肯定一帮到底。在业余生活中,我们进行了多次娱乐活动,像知识竞赛大比武、会操表演、歌咏比赛等等,充分体现了我们这支团队的朝气蓬勃。在这些业余活动中,我参加过会操表演、歌咏比赛,经过我们努力的排练,最终终于拿到了优异的成绩,为收费站赢取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小区岗亭收费员年终总结【2】

在以往的日子里,和同事们一起学习、工作,不但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也使我的业务水平又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与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同事们的工作支持是分不开的。

作为一名台帐员,首先要熟练掌握本职业务以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各种管理规定,二要熟悉掌握所管区域的面积、栋数、户数、收费情况、业主信息。三要负责业主入住或迁出资料的更新,并将准确资料整理归档。四要对用户提出的房屋修缮要求进行调查,协助维修部实施维修。五要解答业主的咨询,发现问题及时调节,与业主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六要负责安排收费员收费工作,完成收费指标。

我深知收费工作是物业公司的窗口,收费员的形象代表整个物业公司的形象,在工作中为收费员创新工作思路、寻求工作捷径,为收费员工作打开绿色通道。

一、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耐心细致地做好台帐管理工作。自20XX年9月接手香安电力小区、超高压局小区台帐管理工作的以来,认真核对每一笔收费,理清自收、付费关系,严格收费制度,记好每一笔账,确保收费金额与台帐分文不差的实现。

一是做好每一笔进出账。对于每一笔进出账,我都根据分类规则,分门别类记录在案,登记造册。同时认真核对发票、账单,搞好票据管理。

二是搞好对账。按照财务的制度,我细化收支情况,编制报表,按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对账,没有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三是及时收缴各种费用。结合香安小区的实际,收费员人手不足,每年我都会赴各产权单位收缴公企、职工包烧费及物业费。因现包烧费为机打发票,为减轻收费员工作量,每年包烧费、物业费的收缴工作以我为主,年收缴量200多万元,近千张票据逐一登记,无差错。在思想上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在这一年里,通过学习不断充实物业服务与供暖的管理知识,首先,深入实际。通过了解物业服务和供暖过程中的每个细小环节,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其次,注重沟通。注重与领导及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协调办事能力。再次,熟悉业务。熟悉工作的具体环节,并掌握物业服务、供暖相关政策,做到心中有业务,干中学业务。最后,加强学习。由于香安电力小区既是一个大盘又是一个老盘,无论在收费账务上,还是业务处理是,都存在着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业主的投诉问题陈出不穷,部分更是无据可查,而小区的档案资料更是繁而乱。这样对日常的工作造成压力和障碍。针对此问题,我与同事正对小区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号,清理各类文件,理顺各人的职责。日常工作方面,包括发票的管理、日常开票收款、核对数据,编制各种报表,做好整理档案资料及向各产权单位请款等工作。

三、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在同事沟通上,以“和睦相处、互相协调、互学互进、共同发展”为准则,平时多与同事沟通,共同商付问题,积极分担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从而形成“内有商讨、外有联系、自上而下”的沟通网络。

四、围绕以往工作,制定新计划

1、继续发挥过去和谐的工作气氛与细心的工作作风,以“团队求发展、服务创口碑”为目标,以“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为中心,努力培养一个富有战斗力的队伍,养成“问有所答、答有所依”的工作习惯。

2、继续理顺各人的职责,根据新的制度重新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编制总结向经理汇报。

3、督促收费员细心做好日常开票收款工作,提高小区的收费率。

4、建全各层次的核对制度,把好每一个关口,有效控制工作诉出错率,凡事都要养成注重复核的习惯。

5、巩固对发票、收据等的管理工作,做到零缺票。继续熟悉软件的操作,做好发票的申领和核销工作。

6、继续建全知识培训制度,定期对新知识新法规进行学习、讲解。而自已也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

小区岗亭收费员年终总结【3】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转眼又一年过去了。20XX年即将结束,回顾这一年来,我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与监督下,通过各位同事的的配合与帮助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也按年初的计划顺利完成了上级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20XX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一)、做好物业收费工作

物业费的收取是一个看似轻松,实则不易的工作。因此,我积极配合张薇薇做好对物业管理费、停车场费用、小区的水电费等收取工作。按时通知各个住户,并对未缴费的住户加大催缴力度。通过上门催缴、书面催缴及电话催缴等方式,实现对物管费的顺利收取。

(二)、加强对配电房的管理

1、要求水电工在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上,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计划和巡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认真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较大隐患,确保共用设备的正常运行。

2、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期用电安全的准备,配合电业局对小区供电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更换了3#变压器无功补偿柜电熔、减少用电无功损耗。

3、水电维修工共更换了小区节能灯26个;电熔器2个;自来水球阀7个;免费上门为业主服务40多次,及时为各业主排忧解难。

4、配合有关部门对配电室、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抓好小区的保洁、绿化工作

1、做好迎接创建文明城市检查工作,给业主、租户分发文明检查注意事项,并要求租户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2、要求保洁人员对所负责的公共区域按要求及时清扫,不留一个卫生死角。公共楼道每周清洗一次,停车场每月清洗二次。每天按标准定时清理各种垃圾,确保了公共区域的清洁、美观。

3、按市里规定的标准定期对下水道、污水井进行灭蟑消杀,对公共区域进行除“四害”。

4、与个别业主沟通,要求业主将堆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私有物品搬进室内,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5、同时,加强小区绿化养护,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时对草坪进行养护,对花草树木进行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修枝、补苗和病虫害防治,确保了小区内的绿化养护质量。

6、修复破损的小区路面和停车场路面

7、别墅区大门因地基下沉导致轨道损坏,做好维护、改造工作。

8、2次全面清理小区内三个化粪池,通往市政化粪池的污水管网进行二次全面疏通,清理沉淀井、雨水井三十多个(次)。

小区岗亭收费员年终总结【4】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转眼又一年过去了。2014年即将结束,回顾这一年来,我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与监督下,通过各位同事的的配合与帮助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也按年初的计划顺利完成了上级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2014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一)、做好物业收费工作

物业费的收取是一个看似轻松,实则不易的工作。因此,我积极配合张薇薇做好对物业管理费、停车场费用、小区的水电费等收取工作。按时通知各个住户,并对未缴费的住户加大催缴力度。通过上门催缴、书面催缴及电话催缴等方式,实现对物管费的顺利收取。

(二)、加强对配电房的管理

1、要求水电工在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上,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计划和巡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认真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较大隐患,确保共用设备的正常运行。

2、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期用电安全的准备,配合电业局对小区供电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更换了3#变压器无功补偿柜电熔、减少用电无功损耗。

3、水电维修工共更换了小区节能灯26个;电熔器2个;自来水球阀7个;免费上门为业主服务40多次,及时为各业主排忧解难。

4、配合有关部门对配电室、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抓好小区的保洁、绿化工作

1、做好迎接创建文明城市检查工作,给业主、租户分发文明检查注意事项,并要求租户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2、要求保洁人员对所负责的公共区域按要求及时清扫,不留一个卫生死角。公共楼道每周清洗一次,停车场每月清洗二次。每天按标准定时清理各种垃圾,确保了公共区域的清洁、美观。

3、按市里规定的标准定期对下水道、污水井进行灭蟑消杀,对公共区域进行除“四害”。

4、与个别业主沟通,要求业主将堆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私有物品搬进室内,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5、同时,加强小区绿化养护,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时对草坪进行养护,对花草树木进行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修枝、补苗和病虫害防治,确保了小区内的绿化养护质量。

6、修复破损的小区路面和停车场路面

7、别墅区大门因地基下沉导致轨道损坏,做好维护、改造工作。

8、2次全面清理小区内三个化粪池,通往市政化粪池的污水管网进行二次全面疏通,清理沉淀井、雨水井三十多个(次)。

二、积极发挥物管处的作用,配合完成的其它工作

1、配合完成了对天鹅广场西侧绿化改造工作。

2、配合总办做好临时工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3、配合天鹅酒店换发别墅区业主的游泳卡。

4、配合疏通队做好小区的污水管道清理工作,并两次对小区A、B幢化粪池清理。同时,配合舒友海鲜大酒楼做好小区污水管道的疏通工作。

5、配合消防支队对配电室的安检工作。

6、做好小区秩序维护员的交接工作。

7、春节做好小区的气氛布置

8、配合供电局对小区三台变压器进行年检

9、配合天鹅工程部做好配电室630KVA变压器开关老化维修更换工作。

10、配合书院国学论坛的后勤工作。

11、到思明区建设局办理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申请。

12、配合天鹅大酒店处理连廊屋顶漏水问题。

13、舒友、天鹅、小区三家共同在摄影广场重新铺设污水管网的配合工作。

14、结合小区“创文明城市”的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三、加强与业主的交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在一年的工作中,我十分注意加强与业主、租户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业主的真实需求,对业主的投诉、报修、求助等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的解决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尽量让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做好详细的记录,认真研究整改。力求通过自己耐心、热情与周到的服务,树立物业公司的良好形象,与业主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小区环境。并与业委会进行沟通,做好了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续签工作。

同时,对有的业主在小区的违章搭建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劝说。特别是今年对7号楼装修多次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要求业主增强公共意识,注意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

10.网吧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程序 篇十

一、网吧收费标准:2元/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二、网吧收费管理制度

1.酒店内部员工凭餐卡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会员卡申请,开具缴费收据,网吧管理员凭收据预存上网费用(10元起存)。由出纳使用专用登记本登记办卡详细信息,办卡人签字同意后酒店财务部电脑房为员工分配一个与考勤卡编号一致的会员卡号,会员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4位。

2.员工凭会员卡上网,费用在会员卡中扣除,无会员卡不允许上网。

3.在酒店网吧输入会员卡号和密码登陆上网,会员应不定期的自行更改密码,下机时注销会员登陆,如下机时忘记注销或密码被盗等自身因素产生的上网费用由会员本人负责。

4.网吧开业第一个月工作人员不定期抽查计费是否完整,确保系统后续的稳定性,上网费用如有异议一个月之内到财务部电脑房核对。

11.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的现状 篇十一

——江都市行政服务中心“我为企业解忧难”活动调研材料

(物价窗口2008年12月20日)

为帮助我市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中心开展了“我为企业解忧难”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围绕工作职责,我窗口对我市的两家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他们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力求从实际出发帮助他们规范收费行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行业,是当前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和经营城市的重要环节,已成为衡量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次活动我们分别走访了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和扬州锦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其中,上房物业是一家拥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管理的物业有中远•欧洲城和长江国际花园2个住宅小区;锦日物业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物业管理资质为三级,在我市管理的物业有建盈御景花园、天伦雅居、金牛湾都市花园、新加坡花园、市法院等8个住宅小区和单位。

从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两家企业都处于一个相对艰难的境地,其经营状况可谓令人堪忧,截止2008年11月,两家企业都在亏损运营。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分析。

通过调查和了解,我们发现两家物业管理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现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指导价标准偏低。

两家企业均认为,现行的《江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为2005年制定,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指导价标准明显偏低,而近年来影响企业成本的人员工资、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仅靠收取物业服务费,企业根本入不敷出。调查中我们发现,为了维持经营,两家企业只能通过裁减人员、压缩人工成本和收取停车费、公共配套设施租金等途径来弥补。而对于个别老小区两家企业甚至采取了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等形式来削减开支、压缩成本。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协商机制形同虚设。

《江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中规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时,可在相应基准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上浮20%,但该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原因是调整必须征得业主同意,而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绝大部分业主也都不愿意提价。也就是说,虽然政府采取了政府指导价与协商机制相结合的定价模式,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协商机制形同虚设。

(三)人工成本不断上升。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力成本占企业成本的50%以上。但是,近年来由于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作出了新的规定,使得劳动用工成本持续攀升,以中远•欧洲城的保安人员工资为例,2005年每人的月工资在700—750元之间,2008上涨到了850—950元,目前该小区共配备保安18名,每人每月工资上涨200元,每年多增加成本43200元。对于处于微利经营状态的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四)员工的流动性大。

与工资待遇逐年提高不对称的是物业管理企业留不住人,员工队伍相当不稳定,特别是保安人员的流动性最大。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其直接原因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员工工资待遇较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与此不相符的是工作劳动强度大。以保安为例,他们每天工作至少8—12小时(两家企业对保安实行三班倒或两班倒),却没有对等的社会认同感和工资待遇,身强力壮的他们一旦有了新的工作机会,自然就会选择跳槽了。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有下降趋势。

如中远•欧洲城住宅小区2006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为90%左右,2007下降为不到80%,天伦雅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仅为70%左右。业主因种种原因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虽通过各种方式追缴,但收效甚微。

(六)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

近期的金融危机,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房地产开发速度放缓;另一方面已建成的小区入住率偏低。这必将影响到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影响现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如锦日物业管理的建盈御景花园,入住率仅60%左右,按照规定空置房只能收取70%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等级、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却不能因此下降,常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七)业主委员会未发挥作用。

两家物业管理企业的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少数虽然成立了,但都没有形成和发挥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或建设不规范,使得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缺少沟通而

难以解决,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隐患,其直接影响就是费用收缴率低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城市管理、社区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巨大的、不可低估的作用,物业管理搞好了,人们安居乐业,搞不好,将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应当给予物业管理企业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一)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

我们将在清理相关收费的基础上,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政策倾斜力度,为物业管理企业减少经营成本进一步提供支持。如:加强保安人员业务培训收费管理,避免重复培训、重复收费;明确质检部门对住宅小区的电梯检验检测收费适当予以优惠等。同时,我们将建议税务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免或调整企业所负担的税费,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环境,逐步使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新的定价机制。

现行的《江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经过三年多的施行,一些条款已经不合时宜,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合理之处,如:指导价标准偏低,协商机制形同虚设等。“优质优价、质价相符”是政府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基本思路。针对当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偏低、定价机制缺乏弹性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研,掌握准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成本,争取在2009年一季度出台新的《江都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建立政府指导价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的定价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更加科学、客观,更加符合市场要求。

(三)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管理。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和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束手就擒,而应积极面对,要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入手,促进企业的发展。一是要削减管理费用,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削减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二是要统筹人员配置,可以考虑让保安、保洁人员相互兼职,也可以考虑将维修保养、绿化维护等工作向外发包,从而减少企业的人员配置,降低人工成本;三是拓展服务领域,企业要发展不能总是停留在收费、保安、保洁等基本管理层次,而应该不断拓宽经营渠道,如:利用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提供水、电、气费代缴费业务,提供家政服务业务等,开辟更广阔的赢利空间;四是要树立服务意识,“业主就是上帝”这是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只有用优质的服务,让业主更满意,企业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使得企业发展壮大。

(四)增加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透明度。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加细致、更加周到、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同时要定期公开并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增加账目的透明度,使业主知晓自己交纳的费用花在了哪里,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消费”,消除过去那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只管收钱,却没有把钱用在小区和业主身上的误解。相信在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加快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广大业主应当加强主人翁意识,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其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

(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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