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2024-08-01

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精选10篇)

1.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一

温宿县疾控中心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此法颁布实施后,我中心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控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中心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我中心具体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疫组,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从2004年开始我县13个医疗机构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大大提高了传染病报告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到目前我县县、乡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测相关技术人员56人。2007年以来,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98.6%;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95%以上,五苗覆盖率达91%以上;白喉、脊髓灰质炎已19年未发病;霍乱、炭疽、疟疾、流脑、百日咳、破伤风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自治区的标准要求。2007年被自治区卫生厅、地区卫生局表彰为 “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曾连续二年在县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为优秀单位。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我中心把传染病防治工作摆在首要位臵来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先后成立了重点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制定了“疾控中心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制度”等,有效的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控的安排部署。同时我中心每月集中召开一次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保证了我县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乙类传染病发病呈下降趋势,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一是我们每年把《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治的意识。二是每年我中心根据当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举办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重点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等的监测防治培训班,近两年共十八期,两年培训达870余人次。三是发放资料宣传。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12〃1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开展活动的机会,上街开展了防病知识的宣传、咨询和义诊服务,两年来,我们共向群众提供各种传染病防治咨询数万人次,义诊服务近600余人次。四是多种形式配合宣传。为了让《传染病防治法》深入人心,我们还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在农村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肺结核、艾滋病、麻疹、脊髓灰质炎、甲肝、乙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控制传染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从而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五是组织巡回宣讲团深入到各乡镇场召集当地的干部群众、农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通过广泛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建设,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

(1)强化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近几年来,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对从事传染病防治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防治队伍建设,近两年我们都派出业务骨干到自治区或内地进行中短期培训。(2)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为使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我们一是根据防疫工作的重点制定了相应传染病监测方案,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根据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的考核细则;三是狠抓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三级疫情报告网络功能,使全县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惯性运行;四是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资料的收集、开发和利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档案已从一般管理,单一管理,发展到规范化管理,分门类管理,使其为领导决策和执法工作提供了大量真实可靠的依据。

4、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全县疾控工作水平

近几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相应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发病明显下降。

(1)麻疹疫情控制工作

2007年底到2008年春阿克苏地区发生了麻疹的爆发流行,我县在1月和2月发生病例数较往年增多,出现与往年不同的发病高峰,2008年第一季度共报告麻疹病例194例,发病率为87.98/10万,为有效遏制麻疹疫情,我中心对麻疹病人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近就地处臵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染源。一是在疫点四周放射性对适龄儿童(8个月龄---4岁儿童)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麻疹疫苗,从而达到迅速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的目的。二是采取疫点终末消毒、建立发热门诊和麻疹预检、分诊点,严格限制探观和看护人员数量等措施切断麻疹传播途径。三是认真落实好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实行健康检查制度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指导基层开展防疫工作,防止麻疹疫情反弹。通过有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疫情很快被控制,2008年第二季度至今无麻疹病例发生。

(2)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近几年我县对检测出的65例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对其中居住在我县的患者和感染者每季度进行定期随访,为他们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医学指导。从2007年开始在全县24个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24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设咨询电话一部,24小时开通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在我中心设立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负责向全县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服务。每年对开发区内所有的饭店、旅社等处的许可证号、场所名称、地址、从业人员数、服务性质、法人等项目进行了详细询问和登记,同时开展了宣传干预工作,发放了宣传画、宣传单、安全套。根据摸底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绘制了温宿县娱乐场所分布地图,并对娱乐场所性服务人员数进行了估计测算。另外,针对目前艾滋病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这一趋势,疾控人员深入到娱乐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检测工作,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管理,有效的控制了传染源。

(3)结核病防治工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县进一步规范了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提高了病人的发现率。医院对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出院时按转诊程序将病人转送到我中心结核病防治科继续系统治疗和管理,对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了追踪。近两年累计报告活动性结核病1316例,全部进行了规范化治疗,治愈率达 90%。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过程中,我们虽然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

1、认识不够到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目前,有些部门单位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重医轻防”的思想较严重,群众对防病知识知之过少。

2、传染病防治队伍存在人员老化、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象,40岁以上的人员占人员总数的80%,目前,疾控队伍急需充实专业人员。

3、传染病防治队伍存在着学科带头人梯队断档问题,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培训。

4、个别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人责任心不强,造成传染病漏报、迟报、缓报现象的发生,一定程度造成了传染病统计的准确性。

5、个别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没有配给,影响了全县传染病报告的质量。个别个体诊所发现传染病不及时报告。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按照《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卫生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攻势,不断提高全民防治意识,努力使防病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全县无大传染流行病发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二是进一步协调好部门关系。各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工作。

温宿县疾控中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2.《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二

关于《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区人大各位常委:

《工会法》自2001年修改施行以来,区总工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积极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在扩大组织覆盖面、拓宽维权渠道、健全完善维护保障机制、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按照区人大

届第次常委会议的安排,现将《工会法》贯彻执行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会法》宣传贯彻的基本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区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有利契机,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宣传《工会法》的热潮。区总工会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区工会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部分基层工会主席对修改后的《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 并展开讨论,加深学习理解;三是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月、“

五、一”前夕、“

12、4法制宣传日”制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认真进行《工会法》的宣传,共计发放宣传资料

份,张贴标语

条,解答咨询

人次。四是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四年来,区总工会送培基层工会干部

人,组织区内培训4次,共计培训工会干部400多人次,去年和今年,区总工会为提高培训质量,均特邀省总工会干校优秀教师和校长到我区参加培训,受到基层工会干部的一致好评。五是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积极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办宣传专刊、张贴标语、组织参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通过对修改后《工会法》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一是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增强了基层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三是增强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和依法办 事的自觉性。

二、区总工会履行《工会法》赋予职责的基本情况

(一)工会组织不断壮大

2001年《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区总工会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在非公迅猛发展,私营企业业主法制观念不强的情况下,区总工会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泸纳委办[2000]93号),促进企业建会,利用工商、税务部门等行政职能部门与企业接触面广的优势,向基层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发放《工会组建程序》、《工会工作手册》、《工会法宣传资料》1200余份,对规模较大的区属骨干企业,区总工会积极上门指导建会,如白龙公司等。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工会组织

家,同比增长%,有工会会员

人,同比增长

%。

(二)工会组织源头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

从源头参与维护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最高体现。自《工会法》修改以来,区总工会领导全部进入了区 级决策层,区总工会主席由区委常委兼任、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分别进入了区人大、区政协常委班子,基层工会主席多数进入了党组织班子,企业工会主席有的进入了董事会,有的进入了监事会等领导机构。通过这种形式,几年来参与在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工资分配、法律援助、住房和医疗改革等一大批政策方案的研究制定,从宏观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健全

维权机制是工会维权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在维权机制的构建上,区总工会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与区政府建立了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与劳动、经贸部门建立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列席政府常务会中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议题研究议事制度,参与了劳动争议调处和安全生产检查,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和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否决权,我区相继建立健全了以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为主 体的维权机制,区委、区厂务公开领导组分别下(转)发了《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通知》、《关于对厂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泸州市厂务公开工作评估检查细则》,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程序化,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表现形式,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监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几个制度的推行,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截至目前为止,全区共签订集体合同

份,涵盖职工

人,已建立职代会的企业

家,职工进入监事会的 家,进入董事会的家。

(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得到巩固提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区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已经建立的调解组织,我们主要是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区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我会全部分批次组织到省总工 会干校参加劳动争议学习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对于新建企业,区总工会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我区共有

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

件,调解成功率

%。

(五)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为了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区总工会围绕职工生活难、就业难、子女入学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一是通过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建立下岗职工数据库、特困职工档案等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时制定了一系列弱势群体保护措施,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三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全区自2001年以来共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

多人,使他们大多数重新学到了一至二门技术,余人重新获得了就业岗位;四是开展了送温暖活动,对企业下岗职工、社会弱势群众中的特困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并利用元旦、春节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从2001 年至2005年多渠道筹集资金

万元,对

户特困家庭进行了一次性慰问,送去了党和政府对特困职工的关爱,进一步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开展了“金秋助学”工程,五年来全区工会会员捐款

元,多方筹资

元,共计资助

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六是建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自建立以来,共提供法律援助

件,受助困难职工达

人次。

三、《工会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一)工会工作外部环境尚需改善。一是部分政府部门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视不够,对工会性质、地位、作用认识模糊,对工会工作缺乏理解,甚至认为工会发挥作用会影响投资环境。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建会态度消极,怕工会发动职工与自已对着干,怕建会后要拨缴工会经费,怕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活动影响企业生产。三是社会上部分人还用计划经济惯性思维看待工会,忽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工会工作保障措施有待落实。一是工会经费收 缴率和收缴额与《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很多单位未主动拨解工会经费,未足额计提、及时拨解工会经费,甚至未建立工会经费独立帐户,造成工会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工会活动设施和场所与《工会法》规定还有一定差距,区级工会文化阵地、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奇缺。

(三)工会自身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步伐跟不上非公经济发展的速度。二是广大职工尤其是已成为或正由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的务工人员对工会的认同度不高,入会意识不强。三是工会干部队伍有待加强。区总工会机关干部年龄老化,“官多兵少”问题突出;镇级工委会主任任免时,上级工会难以有效协管;基层工会专职(兼职)干部配备不到位,大多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未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同时工会法律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使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法律报务等方面难以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任重道远。一是职工收入 与企业发展不同步,职工工资涨幅很低,部分行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大部分非公企业因职工流动性大、参保意识淡薄、社保监管力度不大,导致职工参保率较低。三是部分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显失公平,使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四是集体合同续签率下降,流于形式。工会在推动集体合同签订和监督合同全面履行方面显得力量单薄,加上受雇员意识的影响,难以做到平等协商,导致劳方代表缺失,相当部分企业出现只讲签订、不讲履行,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情况,同时合同内容单

一、雷同,不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可操作性较低,甚至形同虚设,严重降低了职工对合同的信任度,挫伤签订合同各方积极性。四是非公企业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存在诸多困难。由于我区大部分非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家庭式管理特点明显,加上部分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淡薄,进一步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工会单方面推动收效甚微。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坚持不懈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区总工会将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组织、工会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工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坚定不移抓好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切实加强系统(行业)、乡镇、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新建企业建会工作,进一步拓宽工会组建领域,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广泛开展以骨干企业和系统(行业)为重点的工会工作竞赛活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双爱双评”活动。把建会、建制、建家结合起来,推动各类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三)以推进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大依法维权工作力度

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力度,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紧紧围绕企事业单位厂(院、校)务公开,加强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大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建制力度。充实调整内容、强化履约监督、提高合同质量。积极推进 工资协商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开展,推进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援助、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等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建设,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以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为重点,尽心竭力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

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推动工会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建立资金、物资筹集的长效机制,扩大救助领域。深入开展促进再就业援助行动,加强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五)不断强化工会自身建设,为实现工会工作新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各级党委在机构改革和换届过程中选好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加大工会干部特别是新建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 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工会干部。继续加大经费收缴力度,确保工会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搞好工会统计信息工作,加快工会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建议:区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劳动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

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

3.医院贯彻执行档案法情况汇报 篇三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其“存史鉴今”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了发挥。我院一直对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中。最近,根据县档案局“大档(2005)1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院档案室一般情况:

院档案室占地近100㎡,分有综合档案室、陈列室、病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等。档案室归属院办公室,由院办主任负责管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对每季度、每年的文书、会计、基建、照片、病历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利用等。至目前,室藏档案卷宗共计3060卷。其中:文书档案584卷、会计档案1843卷、基建档案50卷、照片462张5册、设备档案78卷、荣誉档案43件。2003年医院自筹资金10万元,购置了新档案柜65套和部分办公用品,同时还配有灭火器、温湿度计及防鼠、防虫、防潮药剂,保证了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市档案管理办法》。

1994年医院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档案整理,1998年又对文书档案进行了整理,但存放、归档和管理工作不规范,档案存放库房、管理、利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自2002年起,我院将档案建设工作列入医院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市档案管理办法》,并按照《×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具体工作计划中。

2002年,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和办法,加强医院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县档案局的要求和我院业务需求,我单位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院办主任、几位职能科室主任、档案管理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003年,在县档案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帮助指导下,由院办组织抽调8人对1968年以来的文书档案、1966以来的会计档案以及1980年以来的病历档案等进行了认真细致、严格的整理。先后三次召开档案工作会议,解决档案整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院领导每周过问一次整档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随时参与整档具体工作,并及时对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档案法规、档案建设规范和要求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责任感。2004年、2005年我们又及时对当年的各类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整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要求,根据医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个人的工作任务。一方面,邀请档案局专业人员现场培训指导,边整理、边学习、边提高;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到县档案局、农业局等学习建档经验。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较好地完成了档案整理工作任务。整理中未发现丢失、损毁、涂改和伪造档案现象。

为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资料流失或损毁,我院从管理制度入手,制定了《档案综合管理制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综合档案库房制度》等七项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已基本迈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2003年经×市、县档案局联合验收认定我院综合档案室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档案的开发利用情况。

1994年编制了《医院管理文件汇编》,1999年、2003年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医院大事记》,2003年还编写了《历年处理医患纠纷专卷》、《历年违纪职工处理决定专卷》和《发文汇集》等。配合县志编委会,积极实施了1986年至2000年县志·卫生志的编写工作。这些,为服务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4.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四

《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人按要求就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廉政准则》全面贯彻落实,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科室骨干为成员《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抓学习宣传。坚持把《廉政准则》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经常性学习、宣传、解读《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使党员干部更加深入的理解《廉政准则》的精神内容和实质,真正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三是我办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过程中,坚持学查结合,强化落实,积极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关口前移。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自查,以实际行动推进和带动单位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围绕职能,结合实际,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领导干部按要求认真对照《廉政准则》进行自查,将自查自纠作为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党员干部围绕职能,认真对照“8禁止、52不准”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分析自身在廉洁奉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摆自身是否有违纪行为,剖析问题的根源。坚持从小事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处处维护单位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互查。通过自查讨论,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又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增强了履行准则的自觉性。

三、坚定信念,牢记标准,各种公务行为和个人素质得到规范和加强

通过为期5天的检查,我办党员领导干部从未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没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以权谋私搞交易。没有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有越权、渎职、徇私舞弊,或出现有违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没有在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或在岗办私事擅离职守行为。不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则、无辜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行为;不存在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的行为。不存在参与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各种赌博行为。

5.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五

XXXX单位:

按照XXX号文的要求,对照《督查重点事项》,现将我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全面实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办公室“三公”经费监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工作、生活待遇的规定;二是从简安排调研活动。下基层调研、督办工作一律轻车简从,规范公务接待,坚决遏制铺张浪费、公款吃喝等行为;三是全面应用OA系统,推广电子公文,精简各类方案、纪要和简报,加强文件印刷管理,避免违规印刷、重复印刷和私自印刷造成浪费。依照程序申购、配备办公用品,循环利用、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四是加强办公用电管理,合理使用空调,办公照明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下面就此次督查重点事项作具体陈述:

(一)、切实精简文山会海

对于解决文山和会海这两个问题,我办制订了一些具体、有效的举措,加强审核把关,主要是从规格、数量和规模三方面来严格控制文山会海。

1、有效解决文山问题

(1)切实加强发文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规格、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发布的不再印发文件;

(2)全面梳理各类简报,严格规范报送要求、压缩报送范围,加强对全县各地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逐步取消纸质文件,尽量减少文件印发数量。

(3)严格执行公文行文规范,着力提高办文质量、效率,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控制在5000字以内,各地各单位请示报告3000字以内,督查专报2000字以内,信息1000字以内。县领导讲话在印发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简报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4)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全面应用办公室OA系统,大力提高文件、简报处理时效。

(5)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修订、完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确保公文处理工作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6)严格执行文件逐级审核报送程序,加强对公文特别是上报公文的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因报送公文不规范影响批转时效,行文不当致使公文未能及时办理,代拟文稿质量 低等造成工作延误的情况。

(7)建立、健全公文办理督查制度,落实专人对公文办理进行跟踪督查,时刻关注公文流转环节,对急件要加强跟踪,随时了解工作进度,掌握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提高公文流转质量和效率。

2、有效解决会海问题

(1)规定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大会,每年不超过24个。

(2)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够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召开的大会,不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主题、内容、出席范围相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3)注重会议效果,切实改进会议的形式、程序和会风。全县性大会尽量减少交流发言,减少参会、陪会人员,确需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3位,每位不超过8分钟,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3、存在问题

(1)“文山会海”问题仍然突出

一些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执行、落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时,总是习惯于以下发文件代部署、以召开会议代落实,致使每天各种大会小会接连不断,各类文件、方案与日俱增。(2)办文效率不高

在办文上,习惯于当“二传手”,向基层部门传达、转发上级文件时,没有严格筛选、分类,一律照批、照转、照发,导致各类文件繁多,基层部门办公室忙于收发,部门领导疲于领会、贯彻。

(3)办会统筹不够

在办会上,有的同志过于注重会议形式,缺乏统筹、协调,造成议程多、时间长,甚至出现基层单位领导须同时参加两场会议的情况。

(二)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今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办进一步规范、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公车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行为;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吃透政策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2015年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目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因此,我办在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缺乏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的政策 4 实施细则,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取消哪些公务用车,公务交通补贴如何定量等内容尚在调研之中。

二、对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思路、措施和意见、建议

(一)思路、措施

县政府办领导班子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改进调查研究。一是明确调研内容。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深入基层3次以上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和群众中了解计生、扶贫、教育、卫生以及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工作实情,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汇报。二是加强调研成果运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增强工作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县政府领导决策、部署的参考依据。三是大力精简调研活动。下基层调查研究做到了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不安排集体接见、照相,不收受礼品、纪念品。

(二)意见、建议

1、坚持率先垂范

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有关规 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简安排调研、出行、开会、发文、新闻报道、接待等工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树立榜样,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以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2、加强理论学习

6.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六

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2011年12月23日在长治市城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

次会议上

区卫生局局长王书平

尊敬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就我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暨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作工作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长治市城区常住人口46.6万人,辖区内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24家;食品经营单位1226家;餐饮服务单位982家;学校食堂47家;畜禽屠宰单位1家(通汇达肉类公司);奶站1家;酒类生产企业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7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省、市食品 1

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以搞好食品安全整顿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重新调整了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根据2011年5月24日全省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区政府胡坚区长担任区食安委主任,区政府李飞副区长担任区食安委副主任,区食安委成员由区食安委21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委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王书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联席会和协调会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听取监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召开工作会,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问题。此外,还修订完善了《城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城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和《城区食品安全考核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是认真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目标任务。按照2011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安排,区政府与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区食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依据《城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随时通报督查结果,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2011年,我们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辣椒及其制品监管和‚瘦肉精‛专项整治等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累计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2600余户,责令整治违规从业单位60余户,共受理投诉举报6起,立案1起,办结5起,办理行政违法案件11起,查扣无标签预包装食品30余桶。截至目前,未发现擅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及‚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2011年6月13日——6月20日,我区食安委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早准备,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召开宣传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流动宣传版面、条幅等形式,先

后深入辖区98个商业区、社区、广场、车站、景点进行宣传,累计组织宣传活动30次、制作宣传版面、条幅38余块,发放食品安全资料4000余份,受益群众2万余人次,极大地提高了辖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觉抵制各类有毒有害食品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社会宣传教育效应。

(四)强化职责,推动食品“久安工程”深入开展

今年5月份以来,根据长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久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1]30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长治市城区食品‘久安工程’实施方案》(城政办发[2011]32号),成立了以区政府胡坚区长为组长,副区长李飞为副组长的食品久安工程领导组,为我区食品‚久安工程‛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明确落实了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细化了食品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能,提高了监管人员‚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各类食品从业单位自律性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目前,辖区各类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进货台帐建立率、索证索票率,农药兽药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食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这些成效为我区总体‚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性环境。

(五)科学规划,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我们紧紧围绕辖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制定下发了《长治市城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成立了‚长治市城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组‛。经过积极协调和实地考察,确定了市级三甲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为我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医院,抽调应急、流病、防保、消化、儿科等方面专家组成‚长治市城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家组‛,具体负责各类食源性疾病、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的应急会诊、临床救治及应急处置方面的技术指导。同时,区食安委办公室还因地制宜,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的发现、处置能力。目前,我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风险监测等工作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和处置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但客观地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技术、设备以及食品检测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细化;对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等重点食品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仍需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亟需健全、完善等。在此,敬请各位领导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

阶。

食品安全工作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四宜‛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7.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七

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湖滨区财政局党组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学习、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提高廉洁从政水平,是我们财政党员干部的神圣职责和自觉行动。作为财政部门的党员干部,更应当时刻牢记宗旨意识,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内在要求和努力方向,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强化锤炼、注重实践,争做廉政财政干部,争当敬业奉献模范。现将2011年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财政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财政干部是否安全和财政资金是否安全是财政工作的“试金石”。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首要任务就要在全系统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加强宣传学习,并在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对廉洁从政的认识,自觉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规范自身行为。

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力度。我们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多样形式,在全系统内大力宣传《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深远影响,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

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道德修养,严守思想底线,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生活观、权力观、利益观、廉政观,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细致,一目了然。我们在党员干部中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引导大家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使自己待人接物处事都能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在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时刻保持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从而在全系统上下积极营造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

结合实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廉政准则》和区纪委文件要求,结合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要求大家对照先进找差距,积极争做五个方面的模范:一是做亲民为民、优质服务的模范。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二是做甘于奉献、淡泊名利的模范。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强化扶持保增长、深化改革调

结构、优化支出保民生、注重绩效优机制”的实践中充分展现财政干部良好形象。三是做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的模范。正确处理工作需要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摆正位置,忠于职守,始终坚持“聚财为公、理财为民、勤勉务实、争创一流”的财政工作宗旨,不断解决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进财政事业跨越发展。四是做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模范。做到不谋私利,作风俭朴,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扎实带动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五是做锐意开拓,积极进取的模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努力探索适应时代发展和湖滨区发展实际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深化了《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不断夯实措施,提高财政干部立党为公的水平

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优劣,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只有不断创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措施,才能在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实践中奋发有为、进位争先。一是重个人品行,抓好示范带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得如何,某种程度上与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和带头作用有很大关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上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讲廉洁、讲操守、重品行,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形象。同时,教育引导班子成员

严守《廉政准则》,致力廉洁从政,处处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一班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严教育管理,打造勤廉团队。财政机关是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主体,每个同志是否清廉直接关系到财政部门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过程中,引导大家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为服务对象着想,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切实解决部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个谋实略、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的优秀群体,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创实践载体,提高工作成效。结合我局精神文明单位建设为契机,激励区财政干部职工在勤政廉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制约,筑牢财政干部反腐倡廉的防线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上标准要更高一些、要求要更严一些,我们将始终坚持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督并举,切实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成效。第一、组织自查自纠,做到防微杜渐。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坚持自我对照、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素质,推动财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强化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关于理论学习、联系群众、党内监督、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努力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问责制度。继续加大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违诺责任追究制、服务项目否决报告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等制度的落实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问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三是强化督查考核。着力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评考核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廉洁从政工作。

第三、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上下结合、党群结合、内外结合,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一方面,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聘请行风监督员、正常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加大对局机关各科室、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切实保障《廉政准则》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加大整改力度。对监督中发

8.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八

现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2003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2003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四)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医疗站和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较差,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

(五)全县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还存在死角,部分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忽视了传染病防治工作,对防治不能给予积极的配合。

9.优秀-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篇九

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下午好!

我谨代表****有限公司向各位领导、专家莅临现场检查、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在本工程项目中的实施执行情况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作如下汇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漳州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自备动力车间1#2#机组(1×410t/h+1×60MW)项目组,在项目立项、设计、设备选型、建设、安装的每个环节都能认真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本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基本情况

1、《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本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良好的,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2、我司对本工程强条执行情况十分重视,对报送材料要求正式、规范,在分析研究参建单位上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还采取了现场实地抽查措施。

3、项目启动实施之初,安装监理(****有限公司)就将本项目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整理上报建设单位,正式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督促学习落实。

二、执行情况评价

综合自查阶段材料和实地抽查情况看,有关单位基本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强化了内部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多数工程的参建单位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开展了有关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注意把关,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各方面基本能认识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应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地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中。

工程建设各方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工作比较重视,普遍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并有记录;二是有的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了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奖罚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加强管理,《强制性条文》基本得到贯彻执行。

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人,对执行《强制性条文》较为重视,建设业主单位重点关注制度建设,从源头把好关。一方面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另一方面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了相关文件,包括招标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涉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监督、保证措施。工程建设单位制定的相关工程管理体系和规则管理制度是《强制性条文》得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的关键。

工程建设,设计先行。从检查情况来看,设计单位开展了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贯彻,整个设计过程都能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对一些重大专项课题进行了论证;按照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深度;工程设计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重大设计变更履行相关手续。

坚持安全文明施工。各施工单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多数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整洁,物料堆放有序,主要施工区域安全装置设施完备,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物料加工区划分清晰,管理有序;强调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了多项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安全管理基本可控在控,文明施工环境较好。

监理单位能够在建设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履行工程现场贯彻《强制性条文》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的职责;制定多项工程管理制度,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工程的检查暴露了一些问题,对照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的“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力度和培训落实程度仍需加强,在落实执行方面个别环节还有待提高,监督、检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现场施工和作业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仍然没能杜绝。现场有习惯性违章现象,个别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规定;工地就地控制箱(柜)、按钮电缆保护管、小电机等接地存在不规范之处。这些问题在建设及安装过程中均被及时发现,并当时予以处罚和纠正。

3、个别施工交底会议纪要,没有对《强制性条文》明确具体地交底,相关单位签字不齐全、不规范;个别记录和检测报告中,检测人员及编、审、批人员采用机器打字签名,不符合要求。

四、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均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注意举一反三;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执行“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力度,深入开展整改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的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工程的各级负责人对做好安全工作的意义认识深刻,要求较高。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强化《强制性条文》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有关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二)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实现“自查、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坚持合理工期,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高度重视施工管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合理调配人员、机械,加大设备保养力度;加强现场施工总平面管理及物料堆放定置化管理,努力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良好环境;加强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预控工作,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交叉作业防护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机制,并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监理在《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中的地位、作用非常重要,需进一步发挥监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要按照程序做好专项安全方案,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三)加强预防预控管理,严防“习惯性违章”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的甚至是习惯性违章。如警示标志不足、未戴安全帽以及安全保护措施不足等现象。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克服麻痹思想,将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四)重视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方面是工程建设任务较紧,技术人员将一些步骤进行了简化;另一方面是对技术档案工作的严肃性认识还有不足之处,关注技术内容,忽略其他要求,要加强对技术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克服目前技术档案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限公司

2014年 8 月

10.水利局贯彻执行防洪法情况汇报 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促进我区的防洪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区认真实施《防洪法》,在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在,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将我区五年来贯彻执行《防

洪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防洪法》开展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防洪法》

防洪事业涉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全社会的事情,是全民的事业。五年来,区政府和我局始终把加强《防洪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利用会议、电视讲座、广播、宣传标语、办学习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防洪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洪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河道和其他水工程的意识。

(二)编制修订有关防洪预案

五年来,区政府对防洪预案的编制高度重视,安排专门经费、专门人员编制有关防洪预案。一是区政府2005年组织编制和下文印发了《张家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定政发[2005]13号文件),2007年对该预案又进行修订并下文(张定政发[2007]7号文件),将防洪的有关内容写进了该预案,并明确了区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职责;二是我局2006年组织编制了《张家界市***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就每个乡镇又分别编制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了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安全区,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内容和方式、人员转移和安置办法、抢险救灾等内容;三是我局修订了全区87座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增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我局修订了澧水干流沿河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洪水防御预案》,对澧水干流出现不同量级的洪水都提出了应对措施;五是2007年我局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张家界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对洪水期间市城区人员如何撤离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方案。

(三)大力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

五年来,全区共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治理中小型病险水库127座次,整修塘坝823座次,修建高标准河堤11.95公里(不含市城区堤防)。一是2002年底,区政府用防洪保安资金作担保,一次性向农行贷款450万元,2003年上半年整治了70座小型病险水库,主要是加宽加深加固溢洪道,使这些水库达到了国家防洪标准,为战胜2003年“7•9”特大暴雨洪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2005年、2006年,我们争取中央资金1615万元,对协合、仙人溪这2座中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消除了重要病险隐患;三是2007年我们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90万元,整治了候家湾、山羊溪、寒溪沟3座小型水库;四是2003年以来,我区修建了天门中学、犀牛潭、边岩、龙潭桥、四关峪、槟榔坪、双峡、三龙、瓦窑岗等高标准河堤,总投资600多万元。这些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使我区总体防洪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全力抓好防汛抗灾

五年来,区政府和我局一直把防汛抗灾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是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每年汛前的2—4月份,区政府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安排部署,要求我局技术人员对全区水库和骨干山塘进行一到三次的汛前安全大检查,会同乡镇领导对水库进行查看,发现安全隐患,马上研究处理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值班。每年4—9月我局技术人员能坚持防汛值班,24小时不离人,及时掌握和监控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三是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每年我们都制订了 “区领导包乡镇、包中型水库,乡镇领导包村、包小型水库,村干部包组、包山塘溪坝”的防汛责任制,每年都由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4处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签订有防汛工作目标责任状;四是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全区87座水库,每座水库都造册登记有50-150人的抢险队伍,沿河乡镇、街道办事处还准备有抢险船只等。2007、2008年两年由区政府安排资金,购置并下发给乡镇编制袋12.6万个,彩条布5.55万平方米。区人武部还储备有冲锋舟5艘、救生衣100件、救生圈4个、铁撬40把、救生绳200米;五是加大防汛资金投入。这几年来,每年区政府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时,都安排有20-45万元的防汛资金,并视情况给予了追加。据统计2003-2007年,区本级财政共投入防汛资金280万元。今年3月19日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我区2008年防汛准备工作,从区财政解决防汛资金40万元,并安排30万元防汛救灾预备金。5月26日区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从区财政安排资金17万元用于协合水库和有关

小型水库放水闸门整修、张家溪水库溢洪道矿渣清除、田家台村防洪演习等;六是全力组织抗洪抢险。我区2003年7月9日发生特大洪灾,降雨量与降雨强度之大为我区历史所罕见,降雨重现期为千年一遇,全区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4.2亿元。洪灾发生后,区政府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全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应急分队积极投身抗洪抢险

救灾第一线,全力转移、撤离洪水围困的人员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安排救济资金,妥善安置灾民,对出险的水库、山塘全力组织抢险,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修水毁工程,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洪灾损失。

(五)认真抓好河道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了澧水干流市城区河段禁止采砂工作。近几年来,我区河道乱采滥挖的现象非常严重,这直接影响张家界旅游城市的形象。为搞好城区禁止采砂工作,我区先后组织了多次大规模联合执法禁采工作。2003年5月,根据市政府张政通[2003]12号通告精神,我区承担了对澧水干流市城区河段实行禁止采砂的工作任务。我们对27只采砂船的船主宣传法律政策,有9只船撤离了该区域,尚有18只船未撤离禁采区,最后我们依法向违法船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03年12月13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2005年1月18日,区法院和我局联合组织38人,对禁采区内18只采砂船采取了靠岸、查封、锁死传动装置的强制措施,有15只船撤离了禁采区。2006年6月又开展了一次大的执行活动,赶走了最后3只挖砂船,至此,终于完成了27只采砂船的撤离任务。

二是严格了涉河项目的审批。为了确保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内建设项目必须从严把关,凡在河道内进行各种建设,都必须按《防洪法》的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对涉河建设项目要求业主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组织评审。2003年以来,我们共审批和报审了东方民族园、天门中学防洪堤、土木溪水电站、莲香垭水电站、黄金塔河堤、黄家山水电站等6个涉河建设项目。

三是查处了涉河违法案件。几年来,我区积极开展河道执法工作,规范河道秩序,加大查处涉河违法案件力度。2003年以来,我区共查处涉河涉水库违法案件80件,结案80件。查处了比较有影响的涉河案件有:2003年市城建公司修建污水管网工程未编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违法建设案,2004年区公路局在澧水干流荫山河段乱弃渣案,2005年广茂置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砂案、张家界中一房地产公司违法修建河堤案,2006年天门中学违法修建桥梁案,2007年宏发机械公司向仙人溪河道倾倒建筑垃圾案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突出。全区87座水库现在仍有39座小型水库是病险水库,其中小

(一)型13座、小

(二)型26座。解决这些小型病险水库的问题,需资金3500万元左右。2003年,我区大规模治理小型病险水库时,主要是解决水库溢洪道不达标问题,但大坝内外边坡不稳、坝脚漏水、涵管漏水等隐患没有治理完成,而这些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河道管理任务艰巨。一是与水争地,侵占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河道,修建房屋,造田造地,与水争地,导致河道行洪断面缩小,河道行洪能力降低;二是乱采滥挖,破坏河床。河道采砂受利益驱动,屡禁不止。由于乱采滥挖,使原本平顺的河床千疮百孔,砂堆林立,严重影响通航和河道行洪;三是农村河道防洪能力低,治理资金不足。我区河流众多,防洪能力低,一遇洪水,冲毁河岸、农田、房屋现象比较严重,而对河道治理又需大量资金。国家只管大江大河,我区财力又十分有限,很难解决。

(三)水利执法队伍不稳。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在全区范围内行使水行政执法权,该大队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但现在还是差额拨款,在全省无他例,造成执法人员思想波动大,队伍不稳定。他们只好为养人而收费,为收费而执法。

(四)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2004年9月尹家溪镇九家坪村占用茅溪支流河道修建鱼池7700平方米,占用河道3000平方米,并向茅溪河中堆置大量建设渣石,造成茅溪河行洪通道缩窄,影响河道行洪,违反了《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形成了行洪障碍,并影响河势稳定。我局于2005年4月20日向区法院报送了水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于2005年7月向区法院执行局交纳了7.2万元的执行费,但至今区法院未执行到位,违法鱼池仍然存在,尹家溪镇西尹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上一篇:企业三清工作总结下一篇:学校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