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部 奖 罚 条 例范文(精选4篇)
1.工 程 部 奖 罚 条 例范文 篇一
KTV员工奖罚条例奖罚条例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迟到3次计为一次旷工)。
2、旷工:罚款50元(旷工2次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3、病假:视情况而定。
4、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5、包房卫生不合格:每点罚款5—20元。
6、不使用礼貌用语:每次罚款10元。
7、与客人发生争吵:罚款1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8、擅自脱岗,聚众聊天、打闹、说脏话:罚款5—20元。
9、在营业区内吸烟、饮酒:罚款10—50元。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罚款50—200元。
11、与员工发生争吵、招摇生事:罚款2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2、服务生必须保持立岗,如因空岗所造成的跑单需照单赔偿。
13、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了解本店概况、服务项目、包房及商品价格以及优惠政策,熟悉本店有关约束制度及处罚条例,达不到要求者罚款10—20元。
14、严禁员工进行陪酒服务,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5、员工用餐时严禁浪费,违者罚款50元。
16、顾客投诉:罚款10—100元,严重者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7、因值班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18、工作服装损坏或丢失罚款50—200元。
19、胸牌损坏或丢失罚款50元。20、手台丢失或损坏罚款100—300元。
21、全勤奖:连续一月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误工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奖励50元
22、委屈奖:在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受到客人的“打”、“骂”而始终保持微笑服务者,奖励10—100元。
23、诚实奖:拾到客人贵重物品上交领导或者交还客人者,奖励10—50元。
24、建议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者,奖励10—50元。
25、贡献奖:为本店做出重大贡献者,奖励50—200元。
26、举报奖:及时举报各种违反本店规章制度及违法行为。(如:贪污、偷盗、招摇生事等)奖励50—500元。
27、年终奖:优秀员工奖励200—600元。
28、医疗补助:工作满一年者奖励240元医疗补助。
以上各项条例请员工自觉遵守,如有疑问请及时询问上级领导。
2.质检员工奖罚条例 篇二
质检员工奖惩条例
一、惩罚
A.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
1.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2.组织、策划、煽动、参与停止工作或拒绝工作;
3.无故旷工达30天以上;
B.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500元罚款并勒令转岗:
1.故意破坏公司产成品;
2.咒骂、纠缠、威胁领导、投诉人、举报人或证人;
3.拒不服从管理人员生产安排,形成较坏负面影响或延误交货;
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200元罚款:
1.同一责任人同一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再次投诉;
2.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失误导致客户投诉,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3.在公司内制造混乱或制造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
4.对于已经通报过的客户投诉,又出现类似投诉的;
D.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100元罚款:
1.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2.虚报产值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3.故意撕毁公司文件、记录或帐簿等;
E.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50元罚款:
1.发生不良时,故意隐瞒或自行处理者;
2.同事之间谩骂吵架者;
3.导致客户投诉的直接责任人;
F.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10元罚款:
1.着装穿戴不按规定或不符合要求;
2.在操作过程中偷工减料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者;
3.未按规定频率对检测设备或仪器校验者;
4.带班长未到规定就餐或下班时间安排停工;
G.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5元罚款:
1.现场5S不按规定或不符合要求;
2.车辆未停放在指定区域或摆放不整齐;
3.未在指定场所就餐;
4.拆包检、抽检过程中或客户反馈的标签上发现少检验章者(不能追溯到责任人的处罚带班长);
5.去污水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引发火情,后果不严重者; H.其它
1.抽检及班组互检以及后道检验工序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按缝纫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按检验章算);
2.抽检及班组互检以及后道检验工序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章模糊不清不可辨别的处以1元/次罚款;
3.其它违反厂纪厂规的行为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奖励
1.积极对公司进行正面宣传,并成功引进质检员、缝纫工等特殊工种
人员的,奖励500元/人次;
2.遇到火灾等意外事件时,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公司财物,致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奖励500元;
3.在降本增效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后,公司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200~500元;
4.对盗窃公司财物等行为进行制止或举报者,奖励100元;
5.检验过程中发现缝纫外加工印刷颠倒、金属异物(金属探测工序除外)等重大质量问题奖励100元;
6.检验过程中发现袋内或内外袋夹层内(灯光检验除外)有与生产无关的异物奖励50元;
7.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工作,及时平息员工不满情绪者奖励50元;
8.对于缝纫车间偶然的标签等物料用错,第一个发现的人员奖励20元,其余发现人员奖励1元/条;
9.检验过程中发现袋体上有不明显的破口、烫伤或折边漏缝等其它不易发现的质量问题奖励10元;
10.检验过程中,发现本公司缝纫车间印刷颠倒等重大质量问题,奖励10元;
11.对于缝纫车间批量的标签等物料用错,第一个发现的人员奖励5元;
12.对于及时发现带班长标识挂错或写错的,或发现打包人员将不同规格打混的,奖励5元;
3.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广大职工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伤亡事故、设备、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管理公司所属项目部,各分队班组应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现场文明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安全执行“一票否决权”。对重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好的单位和分队班组,以及在事故发生险情前,奋勇抢救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
项目部建设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全年未发生大小事故的单位以及为项目部安全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从项目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
2、项目部在执行制度中的罚款。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项目所属各单位、分队、班组和甲方直接分包的单位,项目部均有权奖罚。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七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设,并得到项目有关部门认可者。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者。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
第三章
安全处罚
第八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职工进行罚款。
1、对发现有下列不安全行为职工,每次罚款50~100元。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每次罚100元)。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者。③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④在脚手架上嘻戏、打闹、追逐者。⑤沿井架、外用电梯、脚手架、攀爬上下者。
⑥机械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看书报,与旁人交谈,干私活者。
2、对发现有下列不安全行为的职工,每次罚款50~500元。①乘坐吊板、吊车、吊蓝上下者。
②无电工执照擅自动手安装、拆除、修理电器者。③机械操作人员下班或擅自离开岗位后不切断电源,电器开关箱不落锁者。
④设备操作必须定机定人,非机械人员擅自搬动操作设备者一次重罚500元。
3、发现下列不安全行为的职工,每次罚款200~500元。①从高处往下抛掷物体者,罚款500元。②各类吊车吊物时无人指挥者,罚款200元。③机械设备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
④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500元。⑤擅自用各种金属丝代替熔断丝使用者,罚款200元。⑥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200元以下。⑦使用手执电动工具和机械不戴绝缘手套操作者。⑧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入生产场地者。⑨酒后作业者。
⑩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且不听劝阻者。⑾绑扎柱筋、墙筋不采用架子或架凳者。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给现场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设备管理等有关人员处200~400元罚款。
1、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安全设施,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者。
2、3、不按规定和技术交底搭设安全网者。
在建工程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同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卸料台的外侧边、井架通道的两侧边、框架建筑的楼层周边”。没有防护设施者。4、5、6、塔吊等起重设备没有限位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者。机械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者。
施工用电违反(JGJ4b-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者。
7、脚手架、井架、塔吊、外用电梯、快速提升机未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使用者。
第十二条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交底不清造成重大安全、设备事故的责任者除按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另按其责任大小给予罚款。
1、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
2、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者,罚款500元。
3、造成事故负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
4、造成事故负一定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四章
安全奖罚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公司发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奖金由项目管理公司讨论后,项目部质安员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管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一般安全奖罚由现场施工员和质安员提出,由项目质安科以文字通报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管理公司质安部门解释。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第十七条
4.餐厅员工作奖罚条例(大全) 篇四
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餐厅以正常、有序、高效的状态运作,维护制度与纪律,现定以下奖罚条例,望全体员工共同监督执行。
奖励:
奖励条件:
1、对本酒店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者;
2、提出建议或意见经酒店采纳并施行有效者;
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酒店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酒店减少或免受损失者;
4、对于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具有功绩者;
5、敢冒风险救护酒店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险者;、6、节约物料、费用或废物利用有相当收获者;
7、领导有方,使本部门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者;
8、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全酒店楷模,有益于酒店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9、员工全年内未有旷工、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记录者;
10、具有高超销售技巧,同类别中销售额在酒店内领先者;
11、具有超群的顾客接待水平,顾客满意程度较同者;
奖励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惩罚:
1、员工迟到按每月累计分钟扣罚情况如下:
1—5分钟 第一次可以不计,第二次扣半天例假;
6—10分钟 扣一天例假;
10—30分钟扣一天例假,并扣款5元;
30分钟—60分钟当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月旷工累计三天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
2、上班需以饱满的精神面貌及标准的仪容仪表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由带班领班点名签到及开班前例会安排工作岗位;仪容不整、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化淡妆,当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穿丝袜、不按规定佩带工号牌等等的发现一次扣罚推迟两小时下班;
3、礼貌是餐厅对员工的基本的要求,无论对待客人还是对待上司、同事,都要以礼相待,积极地运用礼貌用语,见到客人、上司要主动打招呼,热情有礼,不出声或声音太小者,每天下班后由领班监督练习30分钟;
4、看病或有事需请假的要提前写申请,待领班或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病假应有指定医院的证明书,任何人不得用电话或请他人代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调休、调班需提前写申请条,待上司批准后方可调休或调班,不得在当天上班后才申请换休换班,违者作旷工处理;
6、对待工作应积极主动,快速敏捷地区性应答、招呼客人,拖拉、散慢屡教不改者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可考虑无偿解雇;
7、工作中应服从领班及上司的安排,先服从后上诉,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顶撞上司,上司做事,袖手旁观者扣例假1天;
8、当班时间不行私自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或干私人事情,有事需向领班或上级请示,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在厨房或备餐间及酒吧、收银处逗留,一经发现扣10元;
9、上班需按分好的岗位站好岗,不得聚堆聊天或倚靠在工作柜或墙壁、吧台上,违者扣罚例假1天;
10、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落单一定要定清台号、人数、时间、日期及签名,为客人点菜一定要记
得复单,如因粗心大意而造成写错单、写漏单引起客人投诉的除按菜单价赔偿外再另扣款10元;
11、服务过程中,上菜收碟不出声提醒客人者,扣例假半天,如因此打烂酒水或食物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2、买单时一定要先写明台号给收银打单,并检查台号,菜品是否有错漏,否则出现错误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3、严禁偷吃,一经发现罚款50元,举报者奖30元;
14、严禁私带小费或涂改账单,违者以金额的10倍加以处罚,举报者奖30元;
15、每位员工必须使用员工洗手间,严禁使用客用洗手间,违者罚款20元,并罚清洗员工洗手间一个星期;
16、未经上司安排私自下班或去吃饭者,扣例假一天;
17、餐厅楼面不能放私人的物品或私自挪用餐厅的物品(如纸巾、牙签、各种酱料等等),违者罚款10元;
18、上班时间睡觉、靠在工作柜上乱写乱画者,每次扣款10元;
19、离开餐厅时不行携带公司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视为偷窃,即时作无偿解雇;
20、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小心打烂公司器具的按价赔偿;
21、离开餐厅时拒绝当值保安或上级检查携带物品的一次扣款50元;
22、无故不参加员工例会、培训的扣例假1天;
23、员工于工作中需填写的各种单据,不行擅自涂改,撕毁,不得绚私舞弊,若经发现轻者扣20元,情节严重者作无偿解雇;
24、员工(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外)无论上下班不准穿着工衣坐于营业区内,违者扣款10元;
25、员工进餐时间为30分钟,超时按迟到处理,不得使用公司餐具餐,违者每次扣5元;
26、未取得上级同意,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而事后又不能作出充分解释的,扣例假1天;
27、在公司内行为不检,如嬉戏、大声说笑、聊天、奔跑、叫喊、玩乐器或听收音机等等,一经发现
扣款5元;
28、上班时间吃零食、接待亲友、私人探访,一经发现扣款10元;
29、隐瞒或不理会顾客之投诉或对顾客不礼貌者,每次扣款10元;
30、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情,上班时间接听、打电话者每次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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