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受伤(共11篇)
1.承揽合同,受伤 篇一
承揽合同、雇用、劳务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雇佣关系,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关键点有“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①承揽的目的是通过完成工作成果获取报酬,工作的风险不应由定作人负担,而是由承揽人负担。
②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③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当然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一定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当然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
(3)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该类合同与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的特征有:
①劳务合同具有临时性,具体包括:
a.对象的临时性,是指劳务合同通常是针对临时性的事务而达成的协议。
b.合同订立的临时性,是指双方合同关系的形成仅呈临时建立的一次或几次性的合同关系。
c.合同履行的短期性,是指提供劳务人提供的劳务是临时的、短期的,而非定期或长期的。
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从事的是雇主的日常事务而非临时事务,双方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长期。
②标的物的特定性。
a.劳务合同的标的,仅是一方提供的劳务。
b.雇佣合同中,雇工有完成工作量及工作成果的要求。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并非以提供劳务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是以完成并交付定做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为目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工作成果可能包含技术性要求。L
③劳务活动具有独立性。
a.劳务人所提供的劳务是独立完成的。劳务人在从事工作时,其行为不受雇主的意志左右,无须服从雇主的监督、管理,双方表现为地位平等的两个主体。
b.雇佣关系中雇工的行为受雇主的意志支配和约束,双方之间存在监督、被监督,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地位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虽也是独立完成工作,但却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从事承揽工作,劳务合同没有这些内容。
④在报酬支付方式上:)
a.提供劳务人完成劳务后,双方即进行结算,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债的关系。
b.雇佣关系较为固定,一般以一周、一月等周期性的领取。c.承揽合同一般是交付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
2.承揽合同,受伤 篇二
原告某冶炼厂因自有的10千伏高压供电线路上高压跌落保险和避雷器使用时间较长,该厂法定代表人满某电话委托被告某县供电局抢修班班长邹某为其代购设备材料并为其进行更换安装。邹某应满某要求,带领所在供电局的2名职工为其更换安装了高压跌落保险和避雷器。不久,新更换的避雷器发生爆炸,变压器烧毁,造成该厂停产等经济损失。于是,该冶炼厂以此为由,将某供电局和邹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34763.55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撤销了对邹某的起诉,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某供电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某冶炼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期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仍维持原判。
2 法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供电企业员工擅自对外承接业务导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以原告举证不能为由判决原告某冶炼厂败诉。本案法院的判决从结果来说是公正的,但各方在本案的处理中还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2.1 某县供电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显然,本案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邹某的行为是否代表被告从事的职务行为。但本案中,邹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代表被告所从事的职务行为,应视为其个人行为。理由如下:(1)本案中安装跌落保险和避雷器的电力设施由原告所有,其维护管理义务由原告承担,而原告在电话邀请邹某安装跌落保险和避雷器前未曾将该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委托与被告,因此被告并无义务为其安装跌落保险和避雷器,邹某接受原告委托安装跌落保险和避雷器的行为并非是基于被告的经营活动;(2)邹某接受原告委托未经被告同意及办理派工手续,事后也未经被告追认;(3)邹某为原告更换的避雷器系邹某自行在外采购,并凭收据直接与原告进行了结算。因此,邹某为原告更换安装避雷器的行为后果应该由邹某个人承担,与本案被告无关,本案被告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但本案被告未将其作为抗辩理由,如果不是出于保护职工的话,显属处理不当。同样,法院在本案判决中并未对此予以说理分析,而是把邹某的行为当然地看作是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于是也就当然地认定某供电局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
2.2 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既明确肯定了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又明确提出了当事人拥有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权。本案中,避雷器的爆炸可能是由于修理合同违约造成,也可能是避雷器产品质量瑕疵原因侵权造成,不过这2个事实是否成立还处于待证状态。原告行使诉权选择的方向不同,带来的处理结果就将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义务主体、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责任形式等方面会大相径庭。违约与侵权只能二者选其一。本案原告为了追究某供电局的法律责任,选择了修理合同违约之诉,但是出于举证难的境地,又采取了侵权之诉的进攻手段,将案件核心往避雷器产品质量瑕疵方面引导,期望以此逃避或转嫁其举证责任。原告的愿望并没有得到实现,既然选择了违约之诉,原告就要对被告的违约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因举证不能而判决其败诉。
(2)假设原告选择了侵权之诉,本案的处理结果或许会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生产者有权向产品销售者追偿。如果依照产品质量法处理本案,第一,适格的被告主体应该是避雷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商家,既可将他们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任选其一;第二,避雷器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商家的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第三,归责原则与违约之诉不同。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不以违约方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
3 经营管理启示
3.承揽合同,受伤 篇三
(一)案情简述
2011年5月,郭某与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关于安装货架以及收银台合同》,约定:1.由郭某按照原告的要求安装便利店货架及收银台。2.郭某需自行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使用的一切工具。3.公司为郭某安排具体的安装任务,并指定郭某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郭某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安装。4.安装费用结算时,由公司确认郭某的安装数量,并以该数量为标准确定郭某的劳动报酬,涉及加班费的,应按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结算。双方未对风险责任负担等事项做明确约定。后,郭某依公司的安排,先后在公司名下的四个便利店从事货架及收银台的安装工作。2011年7月5日,郭某在安装货架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1月8日,郭某之妻殷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郭某与公司之间自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获支持。公司不服裁决向管辖法院诉请判决与郭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二)案件争议
本案中,爭议的主要焦点在于郭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对此,有不同意见:
认为本案应属于承揽合同关系的一方认为:其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是安装合同,而安装合同恰恰是承揽合同最为常见的一种。其二,根据双方的协议,郭某要自行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使用的一切工具,符合《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之规定。其三,郭某获取的报酬系依其完成的安装数量计算,而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报酬制。故,双方之间应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属劳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其一,按照字面理解,双方签订的 “关于安装货架以及收银台合同”虽较符合承揽合同的名称特征,但仍需要依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合同关系。其二,根据协议的约定,郭某需要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而非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这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规定。其三,《劳动合同法》并未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劳动者自行准备工具的可能。其四,双方约定郭某获取报酬的方式是依据郭某完成的安装数量,应理解为“计件工资制”,且双方对加班工资明确进行了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故,郭某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二、承揽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司法认定“三标准”
(一)标准之一:合同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不同的合同目的。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目的应当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持续性而非一次性、组成性而非独立性的劳动,用人单位据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其合同目的在于承揽人通过己方独立的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以此获取报酬,合同双方具有独立性。如,在服装生产企业中,服装既可以由本企业员工生产制作,也可以通过承揽合同交由其他服装企业或个人进行加工完成,前者即是劳动合同关系,后者则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二)标准之二:报酬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尽管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劳动报酬的支付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除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违约责任外,还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权利,体现出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报酬支付方式应严格按照承揽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双方之间的完全平等地位决定了承揽方只能依据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及方式向定作人主张报酬。此外,劳动报酬的支付多为持续性的按月支付,而承揽人一般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主张承揽报酬或者在交付工作成果时结算报酬。
(三)标准之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归属对象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归属对象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即劳动力属于劳动者,而生产资料属于用人单位。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对劳动力拥有一定程度的支配权,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是用人单位整体劳动力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通过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得以体现,包括考勤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的劳动力属于承揽人个人所有,承揽人的劳动力具有高度自主性;在生产资料的属性上,除约定定作人提供材料外,完成主要承揽所需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均属承揽人。
三、承揽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司法认定的“三要素”
尽管上述标准可为我们在进行二者认定提供参照,但由于当事人之间并非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理想状态去签订合同,在依据“三标准”仍旧无法对二者进行准确区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若干要素着手,根据协议文本的约定,结合案情实际,对二者进行认定。
(一)要素之一:合同主体性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主要包括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必须为劳动者即自然人。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既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可以为自然人,承揽人也可既为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无作为定作劳务提供方的承揽人必须为自然人的硬性要求。
(二)要素之二:责任承担方式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之义务责任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合同责任有所不同:其一,责任承担的依据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责任依据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更多地来源于国家的干预;而承揽合同关系中,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中的效力性规定,定作人的责任直接来源于承揽合同的约定。其二,责任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时,可能承担的责任既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行政责任,更可能是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中,作为劳务接受者的定作人承担的是合同责任,属民事责任。其三,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等规定进行赔付;而承揽合同关系中,除承揽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中所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三)要素之三:举证责任
如合同文本对负担责任的举证有约定的,则举证责任的承担也可用以区分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对于承揽合同,并无关于举证的特殊要求,发生争议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
四、争议回应:认定标准之司法实践适用
针对开篇所引实例中所存争议,笔者认为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理由如下:首先,从合同目的上看,该协议之目的,并非只为获得郭某的一次性劳务成果,而系持续性提供数家门店的安装工作。其次,从报酬支付方面看,公司视郭某完成的安装数量进行报酬结算,应属于劳动合同领域常见的计件工资制的报酬支付。再次,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归属对象上看,郭某除自带工具外,其余生产资料均归属于该公司,郭某提供安装工作之劳动力本身也需听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符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属性,且该公司对郭某做加班安排时加班费的结算印证了法院判决的正确性。
(作者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
注释:
尽管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集体合同”,但劳动者一方必须是自然人。
4.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篇四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4、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5、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6、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雇佣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承揽合同 篇五
签订日期:________
经 甲 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
5.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
6.原材料供应办法:__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____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___________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份。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到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
承揽合同范本2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货号:__________面料: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尺码:__________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日期: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_________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__________
2、总金额(元):__________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_,外用_包装,包装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5、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6、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6.劳务承揽合同 篇六
发包方:自贡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贡山壹号二期45栋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的人工费、机具费辅料等承揽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揽范围:土石方开挖,砖,砼护壁,及桩芯砼灌注,施工依据按设计图纸。
自贡市贡井工业园区排洪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以内结构、建筑所有有关模板工程和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中有关模板的工程以及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按施工设计图内容施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二、承揽方式:采用包干单价方式(含场内转运)
(1)按园桩800为基础 135元/m每桩按此单价调整。
(2)现场签证计时普工100元/个工,现场签证计时技工120元/个工。
三、付款方式:
每月二十五日以前按实收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次月五日甲方按合格工程量人工费的70%支付给乙 方,剩余人工费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结算,在完清结算三月后五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在完清结算半年后次月内支付。
四、工期要求:乙方进场后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若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按已完工程量人工费的70%计价。
五、安全责任:
7.木工承揽合同 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确保实现鹿泉市翠屏公馆住宅楼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明确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创建文明工地的目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使命感,调动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为业主奉献一流的产品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翠屏公馆1#、2#、3#、4#、5#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翠屏大街西玉石西路北侧
3、工程结构类型:剪力墙
4、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
5、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30日,总工期(日历天数):547天。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一)、乙方承包内容(总则):
1、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包工程材料、周转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指标;
3、包机械设备安好率,负责所有甲供设备的安拆、保养、维修;
4、包所有的手持工具、用具和小型机具;
5、包安全劳保用品;
6、包工人工资及个人所得税,差旅费、医疗费;
7、包所属职工的暂证,上岗证、劳务证、健康证及一年一度的人生保险费;
8、包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
(二)乙方承包范围:
1、本工程的全部模板工程所必须的工作,包括且不仅包括模板及木方的场内运输、制作、安装、拆除,模板上混凝土及钉子清理,刷隔离剂、集中整齐堆放,工程完工后的起或拔钉子工作,模板支撑的搭设、加固、拆除,后浇带模板的支设及拆除,止水带、止水条的安装,模板锚固体的焊接和使用完毕后的切除,止水螺杆的切除,模板季节性施工所必须的采取的措施所导致的工作等为完成模板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内专业班组所负责的材料清理、堆放工作,(图纸范围内所有模板工程)。
2、承包方式:乙方承包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采用的单价为包死的固定价格,一切为乙方承包合同履行所需所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单价中包括人工费,自身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自身原因造成的反工等一切费用。
3、乙方承包合同价款,按模板与混凝土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单价为 元/ m2此价格含除水泥撑、塑料管以外的模板工程所必需的辅材、耗材及小型机械、脱模剂、钉子、海绵条、胶带、焊条、氧气乙炔、锯片等。(m2为建筑面积,按2008河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三、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图纸一份(乙方需先交纳压图费2000元,退图返还),向乙方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2)制定进度计划,提供合格的工程材料;
(3)提供施工塔吊等大型机械;
(4)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在签定正式合同后,方可让乙方进场施工;
(5)甲方代乙方购置的劳动工具、用具、劳保用品、小型电动工具(结算时按实际用量扣除购置费用)
(6)按制度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交底、督促、检查、奖惩;
(7)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不适应高空作业、超龄、技术素质低下和无视规章制度的施工人员,有权让乙方撤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8)由于乙方施工不力或不听指挥,造成工程不能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力量进场,帮助乙方完成任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加强对乙方的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乙方遵纪守法,维护企业信誉;
(10)签订分包班组的劳务合同书,进行员工的登记手续,检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
(11)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人员到场,如超过规定时间时,甲方可以采取其他方案,费用从乙方中扣除。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有整个班组工人的书面委托);
(2)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和现场的要求,组织与其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如期进场,严格按国就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完成签订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内容(男性施工人员的年龄必须在19-55周岁之间),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各种技术交底并签字。为保证工程按时交工,乙方必须按施工进度施工,若因乙方人员不足或质量返工而影响到其他班组人员施工的,应承担其他班组相应的误工费。
(3)进入施工现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部提供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以便于项目部及时准确地建立起班组的详细资料,无身份证的一律不得在本项目部施工,如出现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并同时连带法律责任。
(4)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加强管理,配备好专职质量员,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任务。
(5)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进场教育、考核,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交底组织施工;每天一次安全交底,组织自检、互检,提高职工自身保护意识和能力。
(6)按公司规定提前上报各类材料、用具计划,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养、保管、使用好甲方提供的机具,确保利用率和完好率,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7)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二),及时上报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各种违章,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8)参加甲方朝霞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共同验收和把关,同时安排收料,办理签收手续,在库房信用物资要有相应的审批手续或以旧换新。
(9)每个月月初三日内提供班组的上月考勤记录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给项目部,考勤记录的人员与花名册上的要一致,如果不一致,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承包人自愿承担项目部的施工要求,负责回访保修,愿意交元作为乙方的质量和进度保证金,全部完成后无质量、安全事故,进度满足甲方及业主要求后,结算时无息归还。
(11)乙方的职工均应与乙方签订好劳动合同书,并将已经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档。
(12)乙方须保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入住工地参与管理。
(13)为在现场施工的其他班组和人员提供便利,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14)接受甲方监督及时支付员工生活费,确保本部人员不闹事、不上访,避免甲方的名誉或利益损失,如有发生,按合同中的纠纷处理。
(15)负责质量自检、配合报验,如因质量问题一次不通过或二次验收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质量事故及工期损失需承担违约责任。
(16)在现场的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在甲方食堂统一用餐,如有在外用餐或自已开伙,愿意接受惩罚(每人次5元/天),负责与个别工人签订坚持不吃工地食堂引起的食物中毒与甲方无关的手续。
(18)保密要求:乙方所用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和外传。违反者按承包价10%从工程结算中扣除,如造成其他后果乙方负责。
四、付款形式:
1、乙方班组工人出勤满30工日开始发放生活费,每人每月按1000元标准发入(含饭票600元和现金400元),平时一般不得借支,特殊情况需征得项目部同意经公司批准,但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其本人实得工资的50%,其余劳务费待年终分配时付款至已完工进度款的80%,工程在主体验收合格后 天付款至%,余款待装修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付款时各班组先征得基层负责人同意,由各层级负责人逐级上报,最络工程量由预算人员核算并由预算负责人核准,完善手续后发放。
五、劳务费结算的核定:
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材料损耗、文明施工、预支和各项考核一并列入劳务费总额中增减。
(一)工程质量:
1、分期工程质量必须全面考核,且保证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基本项目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有一项达不到者给予处罚;
2、凡分部分项工程的保证项目不能保证的,除令其采取措施达到目标外,每一次罚款500元。
3、凡分部分项的基本项目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者,除令整改至合格外,罚本分部分项劳务费3%。
4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返工,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以损失费的10%处罚,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5、凡在市区以上质检部门及公司的检查中,质量不过关的,乙方每次处罚2000~5000元,栋号评比仗恃的奖励2000~5000元。
6、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返工,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以损失费的15%处罚。
(二)安全生产:
1、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考核,在劳务费总额中增、减。若在市区以上安检部门及公司检查中不合格的,每次处罚2000~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凡乙方在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五万元(含)以下的费用乙方承担80%,五万元到十万元(含)的乙方60%。超过十万元的乙方承担50%。(三)、施工进度:
1、施工工期为:
2、核定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所得劳务费的的机械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四)、材料使用规定::
1、乙方按图纸和项目部要求上报各咱材料的数量及规格,必须与甲方技术人 员核对无误
后双方签字,交公司审批后方可采购。
2、材料消耗:乙方的材料消耗超过定额含量时,超过部分按1.5倍市场价从工程款中扣除。
3、各种材料使用要按规定上报l做好材料计划申报工作,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月末上报下月材料使用计划,经预算部审核、材料设备部核价及总经理审批后 作为下月进货的依据。实际使用时大材料提前5~15天上报材料设备部,小材料提前5天上报,材料设备部联系送货。(五)、文明现场:施工现场必须达标,凡不能达标部位,乙方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甲方分管领导可委派他人整改达标,乙方必须承担他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并有权给予乙方加倍工价处罚。
1、一次检查达不到合a要l者处罚300~500元,因返工影响工期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不尽职而导致现场混乱的,按违章处罚。
3、需要乙方整改(或维修、清理),通知乙方签字并协商整改费用,通知3次并记录在案,拒不签字也不整改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取得相关拒签的证据后,可直接下发通知单并安排他人替代整改,通知单直接交给乙方,无须签字。同时上传到公司,视同乙方知情,他人替代整改(或维修、清理)费用由项巨部据实转入乙方。
(六)、机械完好率:机械设备使用定机定人,持证上岗,确保机械容貌整洁,运转正常,完好率达90%以上,否则无故损坏,将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赔偿。(七)、预支:凡甲方为乙方预支的各项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扣除。
十三、有关条款:(一)、工期顺延条件:
l、经业主及监理核定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无法施工日历天。
2、因设计变更没有及时发放增加了工程工作量。(二)、工程签工条件:
1、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经项目经理批准、预算部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生效。
2、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增加的工作量须附设计院、业主签证。(三)、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有关问题,乙方自行负责:
1、因擅自离开工地等原因而发生的民事、刑事责任案件和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处理。
2、乙方违法乱纪而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处理。
3、乙方有关人员因突发性疾病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与甲方无纠葛。
4、乙方有关人员被外来人员在本地殴打,导致伤亡事故的,与本项目部无关。
(四)、工程量结算:按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建筑面积和工程量,须有预算员做出工程结算单,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仓库保管员、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主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五)、纠纷处理:
1、乙方因施工力量不足,技术素质差,不按操作规程施工且不接受管理,限期整改无效而导致的自动退场,所做劳务费按70%结算,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涉及到职工闹事或工资无法结清等原因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承包人不得享受任何待遇。
2、因乙方诸方面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信誉者,甲方有权责令退场,劳务费按70%计算,保证金用于抵支退场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仍有乙方负责承担,乙方不得由此而与甲方纠缠,所有的法律责任及人员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有权指出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处乙方所做人工费的3%~5%的处罚,若乙方不能保证工期而影响甲方工程付款的,年终将无法保证工人工资的分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五、乙方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需要,自行合理调整人员的进退场,如出现窝工等现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无法保证人员的充足,甲方将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入施工,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保留法律诉讼,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六、乙方的进度质量保证金,甲方开收据给乙方保存,保证金无利息。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各持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二、三、四、五、六、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七、附件一
规 章 制 度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
2、进入施工现场三天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3张,做好员工登记工作。
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懂法、不犯法的守法员工。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做好对员工的安全交底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乙方应做好承包项目的文明施工工作,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6、进度管理制度。
(1)乙方要严格按照项目部编制的总进度执行,不能因本工种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对总进度产生不好影响。
(2)合理安排劳动力,精心策划进度措施。
(3)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和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加点要及时。
7、质量管理制度
(1)乙方应设专职质检员负责自检并向项目部指派的栋号质检员报验。
(2)项目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发生的费用和工期由乙方承担。
(3)分项验收不能一次通过,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8、工程材料及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1)乙方应提前上报需用的材料计划,力求准确、实用和节约,超出部分由计划人承担。
(2)材料信用审批程序和签收手续要齐全,按项目部制定的消耗指标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进行奖励。
(3)严禁乱锯、乱割、乱切和乱堆放材料。
(4)各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提前5天报项目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报公司审核后采购员二天内送到工地(需加工的材料应提前5~10天)
(5)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租赁材材料及机械,班组要拒绝使用。
(6)各种材料的出门必须经公司同意.项目经理批准,凭出门证放行(包括废旧物资)。
(7)各工种之间材料不得随意相互挪用,.急需使用的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办完手续后方可使用。
9、机械设备及用具管理制度
(1)劳务公司自备设备和用具进场时应登记造册,保证使用安全性。
(2)借用项目部设备时,借入方应进行检查,并做好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各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坏,由借入方负责。(3)甲供设备和脚手架等,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 并做好验收和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4)各种机械设备损坏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10、生活区管理制度(1)承包班组应做好宿舍的卫生和整洁工作,不得喧哗、吵闹、赌博。(2)夫妻职工应场外住宿。
(3)员工一律在项目部食堂用餐,不得私开炉灶。
(4)宿舍区用电统一由项目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计量,不得私拉乱接,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1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乙方涉及特殊工种作业时,均应持证上岗,其员工的培训和办证、检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要爱护项目部所属材料和生活区公用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做好员工的工资和生活费的发放工作,不得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起上访诉讼等事件,严禁堵门、拉闸、爬塔吊等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处罚由乙方承担。
附件一
违纪处罚条例
一、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总则)
1、不按规定办理三级教育卡的每人罚款20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每次罚款50元,不系帽带每次罚款20元。
3、各种脚手架、卸料平台等没有专项搭拆方案,罚款200元,未验收就投入 j使用的罚款1000元。
4、未经许可随意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罚款300元。
5、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6、高处向下抛洒垃圾、杂物等建筑材料的罚款2000元,并将当事人清除本/项目部。
7、非电工私自接、拆、改电气线路的,每次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8、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元。
10、未执行一机一阔制的,每发现一处一闸多机现象罚款100元。
11、电源线拖地、砸压、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严重违章冒险作业的对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0元,对乙方每次罚款10001元。
13、因违章指挥,对物料、设备、电气线路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200元,对项目安全员、幢号负责人、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各罚款1oo元.14、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对指挥人员罚款2000元,安全员、幢号 负责人、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罚款1200元,项目经理罚款1500元,伤者的医疗费由乙方自理,构成重伤以上的施工队除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外,按所签订的责任书中的规定予以罚款,因打群架各处罚 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递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5、施工现场有长流水、长明灯、对施工班组每发现一次支付100元水、电费用外,罚款100元。
16、施工现场随便小便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每发现一次大便者罚款500元并及时处理,二次以上解除劳务合同。
17、施工现场乱写乱画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场抓到乱写乱画的罚款100元。
18、出入堆放物料不及时清理的,对乙方罚款100元。
19、工完场地清,材料不按规格堆码,每天每次罚款100元。
20、对下发的整改单限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200元,不按认定计划完成施工的每天罚款2000元。
21、对18、19、20条处罚后仍不落实的,由项目部派专人加倍处理,费用从生活费中扣除。
二、消防保卫(总则)
1、施工现场内吸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造成火灾或严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
2、电气焊、割及明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罚款100元,气焊、气割、电焊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在作业场所放置好安全消防器材,高处作业时 要在下方放置盛放物,以防止高处的电焊等火星掉下来造成安全事故,如果不按规定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乙快瓶、氧气瓶与焊距间的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罚款50元,乙快瓶存放使用时(满瓶和空瓶)平放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的双方当事人各罚款2000元外,对乙方罚款5000元,对幢号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各罚款200元,对高处作业中打架斗殴的一律清理出项目部,并对劳务会骨处以10000元罚款。
5、仓库内易燃物品与非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的罚款200元,易燃易燃材料仓库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罚款500元,木工加工场地,木工堆放场地未按规 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6、未经许可任意移动防护设施的罚款100元,非火警使用灭火器材罚款1000元
7、未经许可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的,1000w以下罚款300元,1000w以上每1w罚款1元。
8、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处罚后仍不改进的,项目部派专人负责,用直接扣在当月生活费中。
9、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政鸽灯做宿舍、仓库照明的罚款100元。
10、发生一次火险,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1、门卫人员对工地的各种材料出门不按规定放行,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各承包班组及各工种(细则)
1、混凝土工、砌筑工、抹灰工:(1)认真掌握施工配合比,险搅拌时砂、石必须每车过磅,砂浆搅拌时须根据 施工需要,不能浪费,如发生浪费或不按配合比施工,每发现一次当事人以材料 价格的双倍罚款,同时承包人罚款100元。
(2)砌筑时,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控制好标号、标高及允许偏差,如不 符合要求返工的,处于50元罚款,承包人罚款100元,且修补到合格为止,返 工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由承包人负责,砌筑时按要求预留水电安装的箱孔和管缝,如遗漏箱孔或随意去除预埋管的每次罚款100元。
(3)浇筑混凝土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做到不随意踩踏钢筋,振动时不漏振,做平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初凝后终凝前重新用抹子抹平,平台不出现龟裂现象,拆模时如发现柱、墙、梁、板等地方有蜂窝、麻面、孔洞、露筋、龟裂等现 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影响工期的每 天罚款2000元,并处于工长、质量员、承包组长或劳务公司每次100元罚款,浇筑混凝土时漏下来的浆及混凝土及时用掉?现浇面下无漏浆及有混凝土现象。(4)拆模后的石子及险要与模板分开堆放,整理后加入少量的水泥做成小型砌 块,用于砌筑加气险时或砖墙时的预埋混凝土块用,做到节约材料减少垃圾的外 运,如做不到的,每层按清理出来混凝土的实际用量扣除在承包款中。
(5)抹灰、铺贴块料面层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不符合技术交底要求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承包人200元,且赔偿材料费,由此而影响进度的,加倍重罚。
(6)下班时,做到工完场清,下班后发现现场有砂浆、混凝土等材料没有使用完的,按其材料价格的5倍进行罚款,形成垃圾的,按每立方米100元运费在承包价款中扣除,并处承包组长每次200元罚款。
2、模板工:(1)严禁浪费材料,乱锯、乱丢木工用料、模板及扣件等零配件,不允许大料改小料。乱锯一块竹胶板罚款200元,一根50*100*4000木方罚款50元。标准层施工时,下层所用的材料垂直用到上层,不允许把木锯带到作业面上,凡在作业面上锯木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同时赔偿材料的市场价款,木工工长罚款100元。
(2)木工用的材料由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工长、承包组长一起清点数量后,统一签字,发放到木工组,.工程完成后,减去合理损耗后仍按原数量收回,多出合理的损耗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所做分项工程必须一次合格,一次验收不合格者,罚当事人每次50元,承包组长每次100元,工长每次50元。
(4)模板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在浇筑砼过程中,如出现跑模、涨模、漏浆、轴线位移等现象,罚当事人100元,工长100元,质量员100元,当事人凿砼、修补不予计工,如果当事人不修补者按市场价的双倍扣除其人工费。
(5)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准用木料做任何东西,一经发现,罚当事人原材料3倍价款,且承包组长和工长各罚100元。(6)木工棚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安全员50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按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7)下班时,木工所有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木工棚内清扫干净,达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如不符合的,每次在当事人、承包组长、工长和安全员各100元。(8)所有材料特别是低值易耗品,女工装钉、铁丝等,在领用过程中必须由承包组长领取,现场上不允许有剩余的钉子或铁丝,如发现每个钉子罚款1元,铁丝等按材料价格的两倍处罚。
(9)平台做完后,不允许在平台下出现多余的扣件、钢管、顶丝、铁钉等周转材料,应清扫干净,浇筑砼前发现有上述材料未清理干净的,罚乙方每次200元。
(10)工程完成后,模板、木料上不允许有铁钉,并分类整理归堆,以便于下次重复使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所有拔钉、整理的人工由该班组或承包组长承担。(11)随意挪用他人班组材料,每次罚款100元。
3、钢筋工:(1)严格按翻样的料单下料,下料错误,给原材料同样价格的赔款,工长和承包人每次罚款100元。
(2)绑扎钢筋时,严格按规范进行,绑错的重新返工到合格为止,并处当事人每次50元罚款,返工所用的工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做到工完场洁,多余材料归类堆放整齐,验收时发现扎丝、箍筋、钢筋等 材料未清理干净的,除给当事人原材料赔偿外,罚款50元,承包组长罚款2oo元。
(4)下料时剩余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以便下次再用,钢筋的节约控制在3%以上,50cm以上的废料为零。
4、架子工:(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架子,搭设完毕后及时检查验收,并由安全员及 技术负责人做好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交下一道工序施工。(2)脚手板必须用铁丝或铁皮在两头扎牢,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检查中发现 未绑扎的罚组长100元(新旧脚手板两头均需保证有铁丝或铁皮绑牢)。
(3)钢管、扣件按需要到仓库保管员处领取、签字,工程完工后,归还仓库,非合理损耗部分由承包人或组长赔偿。
(4)达到文明标化管理标准,达不到的罚组长或承包人每次100元。(5)不用部分钢管统一分类分规格归堆,有弯曲的及时调整,堆放地发现弯曲 不整齐现象,罚当事人每次100元。
(6)临边洞口的防护要做到准确到位,如果发现不按规范要求的,要及时修补 到合格为止,如未修补到位的,罚组长或承包组长每次100元,安全员100元,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分其情节轻重加倍重罚。
5、塔吊司机、机修工、电焊工、泵车司机、现场电工: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做好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
(2)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状况,修理时做好记录工作,如果修理不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
(3)电焊时按照下达的图纸尺寸,及时准确地焊接好每个零件,不及时或不合 格者,每次罚款50元,焊接时所用的焊条按焊完的焊条根数与合库调换,损失 部分由电焊工自行解决。
(4)泵车司机及时准确地维护好泵车的正常运转,浇筑混凝土前一小时,检查所有泵车是否正常,泵送时,泵车不正常,罚泵车司机每次100元,造成延误工期的,更换泵车司机。(5)每个工种在该工种不施工时,一律到机修间进行维修保养机械或昕从项目 部管理人员调用,如果不出工者,一律取消当天出勤,并罚款50元。
(6)现场电工做到每道工序施工前,电线、电箱及时到位,晚上加班需要照明 的地方,及时接好照明,不延误工程的施工进度,经常到职工宿舍检查是否有私 拉乱接现象,需要接线时,随叫随到,做不到的每次罚款50元。
6、水、电安装:(1)按施工图纸,合理安排施工,不准在己浇筑好的混凝土面上打洞、埋管,发现一次罚款50 元,且由其赔偿材料费及修补的人工费。(2)在加气混凝土墙或砖墙上埋管时,所凿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如果不清理 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且把清理干净为止,剔凿槽时先用切割机割出槽后再进 行剔凿,如果未用切割机割槽的,每条槽罚款50元,害。槽的深度应比所埋管子 深一点,以便今后的抹灰和二次装修。
(3)在槽内预埋好管线后,应及时用水泥砂浆将槽填补平整,水泥砂浆的面应 与加气混凝土或砖表面一致,如做不的每条槽罚款50元。
(4)所有预留洞口在预埋管线后及时采用同标号的细石混凝土补平,如果预埋 后长时间不堵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及时封堵好。
(5)做到节约材料,并将剩余材料及时交仓库,仓库统一保管,如不及时上交,一经查出罚该材料同样价款的材料费。
(6)做到工完场清发现施工完后仍有管线等材料留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赔偿留在现场的材料费。
7、油漆涂料工:(1)现场所需材料必须码放在干燥、防雨的地方,以免在潮湿的环境下影响材料的质量。(2)混凝土墙面找补石膏时,先按照标准做好灰饼,并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石膏的搅拌至抹灰完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超过时间作报废处理,擅自重新加 水搅拌影响施工质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满刮腻子时,先做好阴阳角的技补后现进行满刮,不先行找补阴阳角直接 满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每施工一层清理一层,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现场规范进行,达到质量标准,如果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每一次罚款50元,返工所需人工材料 均由当事人负责。
8、材料计划
(1)如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各种材料计划,造成他人损失和工期顺延的,由责 任人承担(或临时派人采购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因材料计划不准确(或超过定额部分不予采购)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责任 人负责。
各工种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承包班组之间做到相互谅解,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准时上下班,各承包组或分包的劳务公 司在上班前10至15分钟做好各工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每月月底把技 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各项吕部备案,并分工明确,合理搭配,做到不因本工种而误 工期,如不按时上下班,不作技术及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100元,各承包班组 长、工号re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求平,共同搞好本项目部的各项工作。所有管理人员,班组长及职工均要以集体利益为重,树立公司荣我荣,公司耻我耻的形象,全力争创先进。
8.加工承揽合同 篇八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采伐甲方的林木,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乙方给甲方采伐每棵树,甲方给乙方支付1元钱的代班费及安全管理的保证金。
二、工资价位是现场论价,价款方式是一处完工到另一工地时,支付前一工地的工资,年底结清半年的所有工资。
三、安全需求:甲方需求乙方承包人 管理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森林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乙方因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四、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听从承包人杨正均的工作安排。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后无异议,特签此合同,本合同至签字之时产生法律效益。
甲方:
9.加工承揽合同2 篇九
加工承揽合同(2)正文:
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 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 件 │ 120│ │
├──────────┼───────────┼───┼───┼───┤
│塑料台面柜台 │180X100X95│ 件 │ 10 │其中不│
│ │ │ │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 │180X100X95│ 件 │ 20 │ │
├──────────┼───────────┼───┼───┼───┤
│棉布货架│180X40X200 │ 件 │ 10 │ │
├──────────┼───────────┼───┼───┼───┤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X80X200 │ 件 │ 5 │ │
├──────────┼───────────┼───┼───┼───┤
│小百货货架 │180X50X200 │ 件 │ 80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
10.承揽合同 篇十
承揽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关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器械安装,定作方支付报酬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主体情况:定作方是销售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个体户(或公司),承揽方承诺自己具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安装器械的相应资质。
第二条承揽标的: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运输、安装、维修等。
第三条承揽方式:定作方提供需安装的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承揽方在定作方指定的地方接收器械后,于定作方指定的期限内将器械运输并安装到指定的地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承揽选择:定作方在完成器械销售后,将电话通知承揽方需要完成的安装任务,若承揽方答复不能完成安装任务时,定作方可另行通知第三方完成安装任务。
第五条安装、交通工具: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安装工具、运输器械过程中所需的交通工具由承揽方提供,且承揽方应保证运输器械的驾驶员有适格的驾驶资质。
第六条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器械的说明书进行合理的安装,不能对器械以及定作方客户(即器械购买方)的其它物件产生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第七条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器械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向定作方更换同等型号的器械;如未及时更换,定作方有权不支付报酬,承揽方还应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验收标准:承揽方应按照器械的说明书合理地进行安装,并以通过定作方客户的验收合格为准。
第九条报酬组成及标准:具体由运输费、安装工具费、劳动报酬、适当利润等部分组织。报酬标准结合定作方指定安装的器械不同、安装地点远近、安装期限等因素,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报酬结算:承揽方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即可向定作方结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为继续性合同,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不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客户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
2、承揽方在完成安装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定作方对承揽方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均无过失。
3、承揽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安装任务,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将安装安装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
4、承揽方得以定作方未支付报酬为由,对定作方的器械进行留置。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方、承揽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作方(签字或盖章):
承揽方(签字摁印):
11.空调安装承揽合同 篇十一
1、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设计并作出优化方案,报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4、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认可后,严格按计划组织施工。
5、乙方委派一切事宜。
6、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共期为_日历天,自甲方批复乙方提出的开工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开工前 5 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未接通,影响进场施工。
2、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不在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2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原因,由于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由于土建、水、电、装饰等单位交叉施工,造成的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延误工期。
6、其它非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
以上事项发生后,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或监理提出签证要求,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3日内签证或作出书面回复,逾期回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以乙方提出的书面材料为准。
第四条 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一、本工程设备、材料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的质量和性能。
二、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三、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施工指定地点。
四、货物在到达交货地点前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包装、货物受损、丢失、随机资料受损、丢失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在设备到达安装地点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组织检验组进行检验,检验组由甲方协调有关领导、监理、乙方共同组成。检验标准为外观完整性检查,如发现设备的外观损坏及资料不全,甲方有权要求调换、补齐。如果甲方接到验货通知 3 日内不进行检验,则视为检验合格,乙方可进行安装;设备的质量检验以系统完成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各种压力试验、工序验收、系统试验检测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乙方的银行名称和帐号以合同为准。如乙方改变了其银行名称和帐号,应在付款到期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资金转拨费用。
二、工程合同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款装完毕验收合格5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5﹪,余额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经甲方批准的最佳优化方案图纸施工,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乙方在该工程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满足交工所需要的完整的竣工资料 套及竣工图纸壹套,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后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审查完毕。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四、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负责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属设备质量及安装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维修合同。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和工地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或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后重验。如甲方或监理在接到验收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验收或签字,视为已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
二、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发出验收申请书,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提交甲方。甲方应在 15 日内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三、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与监理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合格。
二、工程逾期竣工,原因由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承担相关责任。
二、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施工、调试、验收等工作,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承担相关责任。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法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提起方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完成本合同的时间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长短延期进行。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尽快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用挂号信邮寄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资料,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其他各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四、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一方应与其他各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一条 税金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合格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结清合同款项后自动终止。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
一、乙方必须服从工地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应明确培训的时间,培训周期,培训地点,培训人数。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
甲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乙 方:中大空调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开户行:德州市商业银行银河支行 帐 号:7130100010030000006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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