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2024-07-17

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精选11篇)

1.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篇一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积极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促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向前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必须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为100%。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励的项目,公司将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10000—20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黄鹤杯)奖励的项目,公司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5000—10000元奖励。若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5000—10000元的处罚。

第二条

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标率为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对获得市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项目,公司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5000—10000元的奖励;对获得武汉市文明施工最佳金奖项目,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10000—20000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10000—20000元的奖励。若未完成公司下达的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给予项目部(或项目经理)5000—10000元的处罚,同时给予栋号项目经理或责任人连带责任处罚。

第三条

公司每月对纳入管理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流动红旗评比,评选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胜项目部(项目经理)各一个,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不达标的施工项目部(或项目经理)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且处罚后必须整改到位,对初检不合格者,经整改后达标可以免除处罚,对二次整改不达标者加重对其处罚。

第四条

对市、区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到位者罚款1000元;整改不全面每一处罚款500元;无故不整改者加罚1000—2000元。

第五条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将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奖罚细则: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无安全资料罚款1000元;安全资料不齐全或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无证上岗操作罚款300元,整改不落实继续违章上岗操作加倍处罚。

3、发现建筑物内住人罚款50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4、随意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材料或杂物罚款200元。

5、工地使用不满16周岁童工从事作业罚款1000元;上班时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0元。

6、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双方同时并罚3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上班时间发现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者罚款50元。

8、建筑垃圾应按指定位置堆放,随意乱堆乱放者罚款200—500元。

9、所有专项工程项目未经项目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违规使用者罚款500—1000元。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者罚款500—1000元。

11、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罚款200元。

12、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不齐全,缺一项罚款100元,专项方案无审批手续或代签一处罚款100元。

(二)、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不使用TN-S系统的罚款1000—2000元。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不规范或接零不到位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配电箱不使用合格备案产品一处罚款100元。

4、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一处罚款50元。

5、发现一闸多机或乱搭乱接一处罚款100元。

6、配电箱内无电工巡视检查记录罚款100元。

(三)、脚手架搭拆

1、脚手架搭拆单位无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500—1000元;操作人员一人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2、脚手架搭设发现一处不规范罚款100元,包括立杆间距、大小横杆、扫地杆、剪刀撑等。

3、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安装不合格发现一处罚款50元,底部硬质防护一处防护不严罚款100元。

4、脚手架外排密目网封闭不严一处罚款100元,安全平网未按 规定设置或设置不严一处罚款100元。

5、脚手架连墙杆不按规定设置一处罚款100元。

6、脚手架施工部位脚手板铺设不严(不少于两块)或一块跳板只有两个小横杆一处罚款100元;使用木枋做小横杆发现一根罚款100元。

7、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双方未签字罚款100元。

8、脚手架拆除前未申报拆除方案,未经检查合格随便拆除罚款100—500元。

9、脚手架拆除时未设置警戒线、随便向下乱扔罚款500元。

10、脚手架搭设未进行分段验收或无验收单罚款100元。

(四)、模板工程

1、模板立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纵横水平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2、立杆无纵横扫地杆罚款100元;立杆底部不垫板罚款50元。

3、模板支撑无剪刀撑或斜撑罚款100元。

4、支撑顶托超出规定要求一处罚款50元。

5、模板无检查验收单罚款200元。

(五)、安全防护

1、通道口无安全防护棚罚款200元;通道口搭设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元。

2、机械设备无操作棚罚款200元;操作棚搭设不规范罚款100 元。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后,30天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牌罚款500元。

3、楼梯阳台及临边无防护罚款200元;防护栏杆搭设不规范罚款100元。

4、预留洞口及建筑物临边一处无防护栏杆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规范一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罚款500元;电梯井道未按规定设置硬质防护罚款500元;硬质防护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元;电梯门口无安全门一处罚款100元,安全门设置不规范一处罚款50元。

6、卸料平台无安全门一处罚款500元;有门不关一处罚款100元。卸料平台铺设不牢或铺设不规范一处罚款50元。

7、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每一处罚款100元。

8、转料钢平台制作不规范、两侧无防护网或挡板一个罚款200元。无限载标牌罚款50元。

9、钢平台反拉钢丝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钢丝绳两端锚固不牢或使用钢管、木枋固定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施工时不戴安全帽一人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11、消防设施不按规定配置齐全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无消防设施罚款300元。

12、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或人证不符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六)、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无围挡措施罚款200元,围挡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无大门罚款500元,无值班人员和保洁人员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无七牌一图罚款1000元;七牌一图内容不齐全、不规范罚款500元。

4、进出口通道未按规范要求硬化罚款200元,无冲洗设备罚款500元。

5、各种原材料堆放不整齐,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生活区与施工区未按规范要求隔离罚款200元;生活区不符合卫生标准罚款100元。

7、无文明施工资料罚款500元,文明施工资料不齐全罚款100元。

第七条 对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各种整改意见,责任人应在规定限期内整改落实到位,经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可以免予处罚,否则将执行处罚决定。如果有拒不执行整改或者拖延整改者,将给予责任人重罚。

第八条 本奖惩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公司有关部门讨论研究,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施工范围内实施。日常管理由安全科组织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篇二

随着国家经济与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 国内的电力工程产业也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成为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在许多县级城市, 电力施工与检修过程当中依然存在各类不同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管理环节, 是所有电力施工与检修当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只有对整个施工与检修过程进行细致的监督与检查, 才能确保电力施工与检修过程的安全, 进而有效遏制电力事故的发生。

1 电力施工与电力检修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电力施工与检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榆林所属县级市相对发达地区较小, 所以其电力施工相关企业与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自然也不如发达地区电力企业那样完善。因此, 如果电力相关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的状态, 不进行定期的检修工作, 就会导致电力设备出现骤停以及电流电压不正常等问题。这会给电力设备的整体运行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 强化安全管理对于电力系统的施工与检修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保障施工安全, 提高施工质量, 才能在真正意义上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1]。

1.2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关乎正常电力施工与检修工作的另一个问题是电力施工与后续检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是当前电力工程现场的施工人员多数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各种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 这很可能就会给工程质量与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比如许多施工与检修人员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 或多或少存在依照自身工作习惯进行施工的情况, 个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 这样的心态自然会导致其施工流程不规范, 随意性大, 这些问题也是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3 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足

近年来电力施工与检修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逐渐减少, 但对于安全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当今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非常重视安全教育培训, 但也不乏少数管理人员对安全知识培训重视不够。由于施工与检修现场的安全知识通常范围广, 内容针对性不强, 这样一来施工人员即使经过学习, 也无法对相关知识有明确的印象。因此只有针对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更加具体、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让施工人员学会判断自己所处施工环境的安全情况、并依据相应的施工安全需求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进行改善, 确保施工规范化, 才能真正确保工程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性[2]。

2 电力检修与电力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

2.1 建立完备的安全责任制度

合理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度, 对于电力企业施工过程以及检修工作的标准化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能够有效减少电力施工与检修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 使企业达到安全施工、可靠供电的目的, 最终获得更加可观的经济与社会收益。而想要建立起完备的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应当首先树立起积极、科学的工作态度, 认真落实国家与行业所制定出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只有安全管理得到重视与落实, 才能真正确保施工过程顺利、稳定进行。电力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规》, 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 所以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严格遵守、引以为戒, 才能够真正确保自身和施工安全, 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2.2 加强对安全知识培训与宣传

当前国内多数电力企业在施工过程与检修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一方面是与施工人员的错误操作有关, 另一方面也与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有关, 这样对设备日后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埋下了隐患。因此, 想要使施工与检修过程更加规范,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出自身在安全文化传播能力, 强化对于新进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使其充分了解规范操作的重要性以及违规操作的危险性, 这样员工才重视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企业的安全教育体系, 必须要适应当前工程施工安全的需求, 让员工能够真正掌握安全施工相关的知识, 最大限度确保工程本身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

2.3 施工与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应当强化施工与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 避免因安全措施不完善而导致的施工隐患。首先, 要确切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将安全责任的奖惩措施与具体执行情况分析列入每月的例会内容中, 对每个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 并借助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分析会议机会进行安全分析总结, 对施工安全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并且在年终依据安全管理工作整体目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其次, 要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严厉打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违章行为, 强化对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控制, 将施工人员、设备以及施工现场环境等内容均纳入到安全控制工作范畴。最后, 还应当对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进行合理安排, 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避免员工出现疲劳施工的情况, 确保施工人员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结语

总体来说, 电力工程施工与检修环节的安全管理, 对于电力设施的运行寿命以及员工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只有高度重视电力施工与检修环节的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与监督, 才能够真正意义上提升工程的质量与收益, 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涛.电力施工安全及电力检修问题的综合探析[J].河南科技, 2014 (18) :209.

[2]王焕芳, 任明锋.电力施工安全与电力检修问题分析[J].新材料新装饰, 2014 (08) :45-45.

3.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篇三

近段时间,州局下发了2012版的《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并进行了积极宣传,倡导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利用这次机会,我通读了《办法》,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现谈谈我的三点学习体会。

其一,明确了奖惩主体、方式和奖惩界定。以前对奖惩是个很模糊的概念,一直认为奖惩主要关系着生产一线员工,与办公室员工无重要关联,以为不接触生产现场就不会违规,不违规就不会有罚。而省公司制定的《员工奖惩办法》就明确指出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员工。”既“奖惩”涉及到各个岗位的员工,特别是明确违章的界定,让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办公室人员同样“有章可巡”,并同样肩负建设和谐企业的重任。其二,端正学习心态,将约束机制,转化为自身提升平台。也许有些员工认为规章、制度等规范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意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章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遵守职业纪律,更要学会利用企业制度给予的资源和荣誉平台发展自己,展现自己。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产生抵触情绪,那我们永远与荣誉成功擦肩而过。其三,端正工作态度,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正确的工作动机不是为了物质奖励,而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强硬的工作作风,才能塑造电力企业的良好公众形象,才能真正建设和谐企业,最终保证实现国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目标。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同时,也增强了我的集体荣誉感,奖惩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的荣誉心,以先进事迹个人为进步目标,以违章事例为前车之鉴,时刻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凡事都从一点一滴做起。

4.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篇四

一、总则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建立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厂站、项目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厂站、项目等。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客观,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履职记录。

2.对各厂站、项目的考核,以单位安全体系建设和各级领导履职作为重点。

3.现场管理部分考核以随机抽查项目,或检查重点项目为主,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为检查重点。

四、考核组织

1.考核实行季考年评,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每季度开展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2.考核组由安委会办公室草拟.,可根据检查需要建议全公司范围内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报告安委会主任审定后通知。

3.考核可以采取事前通知或“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事求是。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表(见附件,可根据经营管理重点进行修订完善);对照考核表,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

2.各厂站、项目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提供真实资料供查证,并派人协助和见证考核过程。

3.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就考核情况与受考核单位进行交流座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各厂站、项目对公司工程安委办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应认真落实,并及时提交落实情况报告。

5.每次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应向公司安委会提交考核报告,并在季度安委会上对考核情况及排名进行通报。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1.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对照考核表打分确定。

2.全年四次考核中,前三季度考核占比60%,第四季度即年终考核占比40%。

3.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得分=(∑1、2、3季度考核分÷3)×0.6+∑4季度考核分×0.4

(2021考核以第四季度考核结果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公司设立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和奖励的依据,具体奖励分配方式另行确定。

2,对各厂站、项目安全目标的考核纳入公司对厂站、项目绩效考核。

3.安全目标考核占绩效考核总分的比例为30%,3.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实施奖惩。

六、考核奖惩措施

1.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1.2系数计发,即奖励总绩效的10%。

2.考核分数75-90分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1的系数计发,即不奖不罚。

3.考核分数为65——75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8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10%

4.考核分数50——65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5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25%。

5.考核分数低于50分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30%。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下发。

5.安全生产检查奖惩办法 篇五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奖罚明细表(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奖励明细表

序号检评分数奖励金额(元)

工地车间(工场)负责人

190分至93分5000

293分至95.9分60030030

396分以上1000500100

罚款明细表

序号检评分数罚款金额(元)

工地车间(工场)负责人

177分至79.9分40030010

274分至76.9分60050010

370分至73.9分80070020

469.09及以下1000100050

三、说明与要求

1.公司对施工工地(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部负责组织,并将检查及奖罚情况予以通报。

2.各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填表汇总后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查。

3.获奖单位和个人持受奖通知单到签发单位领取奖金。

4.受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后,7日内持单到签发单位交付罚款,逾期不交者,处以每日递增5%滞纳金。

四、安全检查评分表及安全内业资料评分表用总公司制定的统一表格。

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篇六

1.总 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其所属员工。1.3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及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其基本原则为:

1.3.1强化追究,以责论处,同级领导同奖同罚; 1.3.2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1.3.3运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管理,奖罚结合; 1.3.4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

1.4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达到公司安全标准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和现象给予经济处罚和批评教育。

1.5对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由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6对公司中层领导的行政处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2.处 罚

2.1处罚原则:强化追究,以责论处。

2.2责任追究程序:采取直接责任者→直接管理者→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连带责任追究法。

2.3责任追究方法:

2.3.1对生产作业现场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本单位整改工作不力的;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直接责任者按直接责任规定处理

2.3.2对本单位(指车间级)因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整改工作不力的;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而受到处罚的,但本单位(指车间级)本周安全检查记录(每日一次)、安全教育记录(每周一次)、交接班和班前会议记录(每日三次)完整,准确的,本单位(指车间级)直接管理者可免于追究责任。如果本单位以上各项记录不完整(缺任一项)或本单位本月已因违反本规定受到二起处罚的(以公司文件为准),本单位直接管理者追究连带责任,与直接责任者同等处罚。

2.3.3对本单位(指部门级)因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整改工作不力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而受到处罚的,但本单位本月安全检查记录(每周一次)、安全教育记录(每月一次)、安全会议记录(每月三次)完整,准确的,对本单位(指部门级)第一责任人可免于追究责任。如果本单位以上各项记录不完整(缺任一项)或本单位本月已因违反本规定受到四起处罚的(以公司文件为

2.6.10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未按规范填写的; 2.6.11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用完未及时更换的; 2.6.12乱倒脏水、垃圾、随地大小便,损坏公共卫生,且本月已受到一次警告的;

2.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 2.7.1上班、值班时脱岗、睡岗的; 2.7.2未进行交接班就擅自离岗的; 2.7.3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未填写的;

2.7.4车间(级)未进行每日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每周一次)、交接班和班前会议(每日三次)的(查记录)

2.7.5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

2.7.6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标志的; 2.7.7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2.7.8设备运转时,跨越或靠近、触摸运动部位; 2.7.9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施)时未切断电源,2.7.10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2.7.11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2.7.12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2.7.13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2.7.14高空(处)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2.7.15检修电器设备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7.16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

2.8.11造成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2.8.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2.9.1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和转岗; 2.9.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9.3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的; 2.9.4私自排放生产用水未经审批的;

2.9.5未实施尘毒危害防治措施,造成危害回升的; 2.9.6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2.9.7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 2.9.8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2.9.9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各种未遂及人身伤害事故的; 2.9.10隐瞒事故真相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9.11部门(级)环境卫生已连续2月受到处罚的(以公司文件为准)。

2.10对于屡教不改的,由公司给予待岗和开除。

2.11凡公司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由公司安环部、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通过检查通报执行。

3.表彰与奖励

3.1公司每年年初对上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名单由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和推荐的情况进行审定,再由公司授予相应

人员和单位。

3.6个人奖励原则上以现金奖励为主,具体标准如下: 3.6.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200元; 3.6.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1000元。

3.7各单位要坚持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安全与工资挂钩的有效作用,应向在生产中为预防各类事故而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倾斜,并确保到位。

4.附 则

4.1本规定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4.2对各工程公司每一起处罚直接处罚工程公司,由财务部在本月工程款中扣除,其连带追究程序为工程公司→采矿厂露采、井下探采负责人→采矿厂第一责任人。对未设车间(级)的部门,其连带追究程序为直接责任人→部门第一责任人

7.铁运处机务段安全奖惩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观,严格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和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持续稳定,通过规范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依据《铁路运输处安全奖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务段所属各车间、部门、岗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机务段成立安全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考核奖惩领导小组组成:

长:魏延坡 王建中 副组长:钱建军

组 员:张庆军 白观民 朱长虹

杜长有

谷超峰

王留锁

2.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室,安质员负责安全考核奖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车间、班组的安全负责。凡发生事故、安全管理出现疏漏、职工违章违纪、隐患处理不及时的,要层层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凡发生一般B类、C类、D类事故、设备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铁运处《铁路运输处安全奖惩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凡发生《铁路运输处安全奖惩办法》的第八、九、十、十一条所涉及到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凡在跟班添乘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同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理。

第四章 罚 则

第八条:按照“责任共负、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在上级及段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对此进行的处罚,各车间、班组及责任人按比例罚款担责,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和措施的落实,促进机务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九条:在段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处的安全隐患,罚款在200元及以上的,罚款比例分配:车间领导负担50%,相关责任班组和责任人负担50%。

第十条:在段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处的安全隐患,罚款在50-100元的,对责任人直接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查出的“三违”人员,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罚款5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铁运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者就地免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违章范围及处罚 第十二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生产,并每项罚款200元。

1、对限期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改或重复发生的事故隐患。

2、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违反规定使用容易产生火花工具的。

3、锅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操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锅炉缺水事故的。

4、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

5、副司机操纵机车的。

6、乘务员漏乘的。

7、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隐患或不落实上级指令的。

8、破坏安全设施的。

第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每项罚款50—100元。

9、使用不合格乙炔瓶的。

10、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随意解除,声光等报警信号随意切断的。

1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或无施工措施施工或检修的。

12、电器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的。

13、空压机的压力计和安全阀不完好不可靠的。

14、起重机械的吊钩、滑轮、钢丝绳、索具达到操作程度未按规定更换,而继续使用的。

15、起重机械吊装有爆炸危险的物品,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其它违反“十不吊”规定的。

16、对停放机车、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的。

17、管理资料、台帐、记录不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18、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

1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用机械设备的。20、酒后上岗作业的。

21、未经批准私自调班、替班的。

22、擅离岗位、行车一线人员不齐开始作业等违反劳动纪律的。

23、施工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

24、安全仪表、仪器、安全阀未定期检验或校验不合格还继续使用的。

25、禁火区有吸烟现象的。

26、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

27、消防栓无水及水压达不到要求的。

28、仓库内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的。

29、禁火区域中的允许动火点,无“动火合格证”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私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闸刀、插座裸露的。

31、各种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未安设可靠防护装置的。

32、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

33、两台焊机同接一个开关的。

34、使用漏气焊(割)具的。

35、电焊机缺少防护罩的。

36、焊(割)作业用厂房金属支架、设备代替地线的。

37、气焊(割)停止后,未及时关闭气源及清理现场的。

38、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及保护设施未做到灵敏可靠的。

39、压力表盘未用红线标出整定压力上限的。

40、压力表玻璃破碎,表盘刻度模糊不清、铅印损坏的。

4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超过规程额定压力的。

42、锅炉不进行水处理或不进行水质化验的。

43、氧气瓶、乙炔瓶未按指定摆放,乱扔乱放的。

44、乙炔瓶平放使用,两瓶阳光下暴晒的。

45、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听从安排的。

46、不执行安全行车联防互控规定的。

47、机车乘务员不执行二人以上了望,确认信号和标志,未执行《十六字令》呼唤应答制度的。

48、在机车停留时无人留守机车的。

49、设备带病运行或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而使用不良设备和设施的。

第十四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每项罚款50元:

(一)检修车间

50、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高空抛掷工具的;作业期间中断防护或联系的。

51、设备长时间不良而没有及时修复,影响操作使用的。

52、包机人未按规定搞好设备卫生的。

53、机车临修时,未与乘务员沟通即作业的。

54、机车电器检修作业时,未挂“禁动牌”的。

55、机车检修时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

56、联劳协作时未作好呼唤应答的。

57、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的。

58、未按小辅修标准漏检一项的。

59、检修记名卡填写不规范的。

(二)运转车间 60、超速运行的。

61、不按规定试闸,停车后未执行保压规定的。62、内燃机车未按规定甩车、试车的。

63、未执行机车防溜措施,车站停留无人看守机车的。64、请示救援后擅自动车的。

65、库内接班及作业中不进行制动机试验(含两端)的。66、不按规定换端(室)操纵的。

67、不检查车钩及连挂状态,挂车后不试拉、重联后后部补机不按规定开放、关闭重联塞门或不按规定旋转大、小闸手把位置的。

68、出入检修库房无人引导,不检查车库门及库内线路状态的。69、机车闸缸行程或闸瓦超限的。70、错传、漏传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的。71、机车出库晚点30分钟以上的。72、撒砂装置作用不良及砂箱严重缺砂的。73、未按规定进行途中巡检的。

74、挂车前不执行“一度停车”,挂车后不做制动机试验的。75、由检修库发车后,不按规定对大门进行加锁的。76、轨道车行车备品不齐全或不良而出车的。

77、道岔不一次开通,扳道员接发车不执行目接、目送,不按规定使用手信号,不认真填写机车出入库登记本的。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五条:凡检举揭发铁路交通事故、其他安全事故及“三违”现象者,经调查核实后,依据铁运处《铁路运输处安全奖惩办法》给与奖励。

第十六条:凡防止铁路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者,依据铁运处《铁路运输处安全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段采纳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者为避免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分别给予50—500元奖励。

第十八条:对处罚的责任车间,连续四个月在同一岗位、场所未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的,在责任车间写出书面申请全额返还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与段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机务段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 效。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篇八

制度

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2.2考核办法

2.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对象为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奖励基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购置必要用品。2.2.2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总额为20万元,由各责任单位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公司补助资金组成。每年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充,保持总额不变。

2.2.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a.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b.注重安全管理效果;

c.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d.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e.奖优罚劣。

2.2.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与公司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程序

2.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责

责,圆满完成责任书安全监管工作期望指标的,公司返还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对虽未完成期望指标但未突破控制指标的,仅全额返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对突破否决指标的,将全额扣除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发生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的,除全额扣除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风险抵押金1~3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3.9考核为一等奖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考核为二等奖的,给予8000元的奖励;考核为三等奖的,给予6000元的奖励。2.3.10 给予先进个人1000元的奖励。2.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条件: 2.4.1 一、二、三等奖

2.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95分以上,并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综合因素考虑; 2.4.1.2事故指标未突破控制指标;

2.4.1.3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能长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每年对所辖单位安全工作安排周到,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五落实; 2.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落实管理人员;

2.4.1.5建立安全管理经费专门帐户或科目,专款专用;

2.4.1.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职业道德、遵章守法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9.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奖惩分明,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及加油站负责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工作特殊贡献基金(按年度30万元金额控制),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加油站和个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及各加油站。第二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基金来源

1、每月按成品油销量吨油提取10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2、安全事故罚没收入。

3、违反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及操作程序,被公司安全稽查人员发现,下发的安全罚款收入。

第八条 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评定及奖励标准

1、加油站按照公司月度进行的安全考评成绩,取前七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标准基数为3000元,后六名按照一级站奖励标准基数为2500元,二、三级站奖励标准基数为2000元。由于各站销售量不一致,安全责任大小不一,各加油站实际奖励金额为:奖励标准基数×(销售量/月销售任务×100%)。

2、公司机关人员标准,按照授奖加油站奖励标准的总额,除以平均人数发放。

3、公司领导参照机关员工发放标准,按照安全责任大小不同,相应增加权重系数;董事长权重系数为2.0,总经理2.0,副总经理1.5,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1.5,其他科室负责人1.2,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1.2。

4、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全年结余部分,兑现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5、安全生产月度工作奖的发放办法参照工资发放办法执行。第九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发生人身伤害、抢劫偷盗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了人身安全,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5、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及加油站以申请的形式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经安全技术部认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奖励。

(三)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

1、避免人身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者,奖励500元。

2、发现并制止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元。

3、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奖励300元。

4、避免生产场所火灾事故者,奖励200元。

5、及时发现和制止一般误操作事故一次奖50—100元。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第三章 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于由主管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同于本规定,按主管上级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结合本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足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二条 发生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责任性火灾、油品混淆、溢冒油、设备损坏、现金丢失等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于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开除,触犯法律法规者,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于主管部门责任人进行降职或待岗半年;

3、对于当班安全员进行开除处理;

4、对于上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按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于事故责任相关人员扣除一定的工资或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发生一般性责任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于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开除;

2、对于主管部门责任人进行降职、记过处分;

3、对于当班安全员进行免职;

4、对于上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按照事故经济损失,对于事故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责任人扣除一定的工资或绩效工资。第十四条 各种违规违纪处罚及标准

1、对于公司安全月度考核中,最后一名加油站,处罚责任人300元。

2、对于外来施工单位,不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改正后,并处罚500元。

3、发生各类事故及隐患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处罚主管部门责任人200元。

4、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处罚100元/项。

5、对于新员工上岗,不能按照公司有关要求,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6、发现违规操作者、违反安全禁令者、违反公司其他安全规定者一次处罚50—200元。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县级电力企业安全奖惩办法 篇十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人生安全,针对深圳实验学校中学部扩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制定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体系;

2、明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坚持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规定每周五下午14:30分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间;

4、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对所有进场的工人进行一次进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班组每天上班前,由工班长做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坚持安全及文明施工交底制度;

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各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6、执行安全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具体保证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得赤膊作业,不准吸烟。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时不得嘻戏、打闹。

2、所有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材料,均应是符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正牌合格产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期间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5、特殊工种必须有操作合格证;

6、不许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7、不许无措施或交底不清作业。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患隐处罚明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戴安全帽后不系好帽带的每人罚款2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每个罚款100元;

3、作业人员在作业面位置抽烟的每人罚款20元;

4、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膊作业者每人50元;

5、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随地小便者每人每次50元;

6、安全网张挂每立杆之间上下必须各绑两个扎点,未按此规定张挂的安全网,每处罚款10元。

7、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放不及时清扫每处罚款200-500元。

8、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未码放整齐的每处罚款100

元。

9、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每处罚款50-200 元。

10、安装加工车间材料半成品不分类堆放整齐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11、加工车间、工人宿舍、工人食堂不保持清洁卫生,存在赃乱差现象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12、施工现场、施工道路、生活区、办公区等不及时

清扫,垃圾遍地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13、高处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扔材料和工具等每次罚款50-1000元。

14、故意破坏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每次罚款500~5000 元;

1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或私自乱接电线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16、不节约用水、用完水后不关水龙头者每人每次罚款30~50元;

17、随地乱倒剩菜剩饭者每人每次罚款30~50元;

18、未经允许带小孩进入工地的每人罚款100元;

19、不服从管理欧打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每次罚款200~5000元;

20、未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每次罚款100元,电焊氧割时无接火斗每次罚款200元;

2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的每次罚款200元;

2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无平安卡的每人罚款100元;

24、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的按500元/人处罚;

25、剪刀撑未按规定设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26、卸料平台未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每个罚款300元,卸

料平台无限载牌的每个罚款50元

27、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8、通道口未设防护棚的每处罚款300~500元;

29、脚手架与支模架相连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30、漏电保护开关失效的每处罚款200元;

31、设备未做接零保护的每台罚款100元

32、施工现场使用拖地插板的每次罚款100元;

33、无漏电保护器参数测定记录或定期检查整改记录的每处罚款100元

34、现场无重大危险源宣传标识的罚款300元;

35、安全网张挂不及时或损坏后不及时恢复的每处罚款

100~500元;

36、设备制动装置、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未装或失效的每台罚款200元

37、钢筋加工作业区在物体打击范围内未设防护棚的每处罚款300元

38、施工电梯防护门未关闭或锁闭不到位的每处罚款

100元

39、小型机械防护罩缺失的每台罚款100元; 40、使用的灭火器已失效的每个罚款100元;

41、氧气、乙炔在存放、运输或使用时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42、易燃易爆材料未分开存放每处罚款200元;

43、炊事员无健康证上岗的每人罚款100元;

44、食堂存在严重卫生问题和生熟不分问题罚款500元;

45、未经允许擅自折除安全设施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46、拆模后楼面垃圾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每层罚款

300~500元

47、安装加工车间不围挡的每处200~500元;

48、废料、废桶及垃圾不及时运出施工现场,影响到

文明施工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49、各工序、分项工程首次报验检查不能一次性合格的,受口头警告并及时整改重新报验,重新检查仍不合格的每次罚款200元;

50、其它未列事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51、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后,又出具了整改通知的,整改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整改者按原处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

52、现场施工人员能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奖励。出现突发事故主动参加现场急救,排除故障者予以500-1000元奖励。

53、能自觉模范遵守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项目监理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给予200-500元奖励。

54、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给予个人100-500元奖励。

55、以上处罚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章作业进行举报的,举报内容一经核实,给予100-500元奖励。

56、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监理部的罚款单为依据。

11.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篇十一

发布时间:2004-8-12 17:51:

31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电三一安(2002)15号]

一、安全质量考核奖惩

1.1段对各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考核实行记分制,具体考核记分标准按电三一经[2002]09号“关于公布《三公司一段内部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办理。在扣分、加分的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2根据段效益情况,如实现季度安全生产,对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季度安全奖。

1.3作业队、车间、班组在进行生产活动前,必须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凡未制定安全质量制度措施的按额免发安全奖(不补发)。

1.4安全质量保证书、安全园地每年初、新工程开工从事生产活动前重新制订,未制订者按额免发安全质量奖。

1.5在施工(生产)活动中,未认真执行质量挂牌制度,未按要求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未填写质量记录者,不论其主观原因如何,取消所属单位或个人在质量检查评比中的获奖资格。

1.6施工(生产)班组,未坚持“一站、二点、三讲、四呼、五戴”安全制度,从事生产活动前,未进行安全讲话,未戴安全袖标,未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违章作业,室外施工不按规定穿防护服,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个人)罚款50-100元。为充分发挥安质人员的作用,克服好人主义,加大秉公执法的力度,段、队安质人员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不应少于3次/年,下年初段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安质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段、队(项目部)、车间安质人员在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时,可根据情况写出检查奖励通报、或处罚通知单(式样附后),奖励通报交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兑现手续,处罚通知单交(电传)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登记交财务部,无论处罚对象是否签认,财务部都将依据处罚通知单从工资中直接扣款。

1.7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免发当季安全奖,并按“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关条款处理。

1.8事故所属责任单位,未督促或主持进行“三不放过”活动(查阅会议记录及防范措施)按额扣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安质员当季安全奖。

1.9事故所属单位安质员应在当月内填报安全报表,并同时附有事故责任者书面检查,事故经过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发生事故应在当天电话报安全质量监察部(或调度),未报、迟报或隐瞒不报扣发安质员当季安全奖。安质员因故不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承担。

1.10段按自完建安的2‰提取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多家单位参与的施工中,被建设单位评为工程质量第一、获在建优质样板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由段长审批后,给予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自完建安1.0-1.5‰的奖励;段安全质量监察部或各工程指挥组组织的检查评比,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情况通报及请求奖励金额,经段级领导签认后兑现(总数控制在段自完建安的0.8‰以内)。

1.11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队应组织自检,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未组织自

检、未及时填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在段组织的抽查和单位工程检查中,不能获奖,经段级检查评比之后,质量优良,记录齐全,安全无事故的施工项目,根据规模大小,给予施工生产班组或队200~~2000元奖励,单件施工的个人或小组100~~500元的奖励。

1.12汽车司机以安全行驶为主要考核内容,季度安全奖按段平均奖的60%计发(取整),安全行驶奖励按下述办法办理。

依据出车通知书(附出车通知书使用办法),汽车司机自2000年起每安全行驶一年增加50元,以后逐年递增50元做为基数,不足一年(不跨年计算)不计奖,吊车司机按安全运行公里加工作小时折合公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小时按30公里折算),每安全运行5000公里得奖50元。安全运行公里数可以连年累计,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重新计算公里数,年终由机械室提出安全运行公里数,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核报主管段长审批后,在四季度安全奖发放时兑现。

1.13 QC活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的重要指标,段属各单位、段内各部(室)必须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具体事宜按电三一安[2002]19号文办理。

1.14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凡措施果断合理,制止违章行为,能及时消除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段属职工,应及时呈报材料(包括证明材料经过)报安质室,根据其性质及危害程度给予50~~200元奖励。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1交通肇事及机械事故

2.1.1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3000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14%经济损失(最高限额9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1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695元)。

2.1.2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同等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6%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8%经济损失(最高限额5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395元)。

2.1.3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次要责任(包括少有责任),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3%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5%经济损失(最高限额2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245元)。

2.1.4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无责任者不承担经济损失。

2.1.5发生机械事故,操作者按主要责任比照2.1.1条,由工程部组织处理。

2.2各类交通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2.1无正式票据(白条)的各类罚款不予报销。

2.2.2交通违章罚款,印有不予报销凭证,又无用车负责人旁证签认者不予报销。

2.2.3有正式票据的各类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经济损失,有施工负责人(队长、指挥长)签认证明少有责任的应承担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2.2.4遇有开通、施工急需用车的各类罚款,由旁证人证明,施工负责人签认的责任者应承担5%的经济损失。非司机责任的罚款经指挥长或段级主管领导签认予以全额报销。

2.3各类施工生产活动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及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3.1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按损失的10%~~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2材料设备等损坏,按损失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以上两款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情况下的失盗。

2.3.3超计划领料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退回料库按材料单价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4材料、仪器仪表、大件日用品的损失损坏(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下的失盗,非本单位职工的破坏)及工作不负责,不按程序、规程操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1000元以下责任者个人应承担30%的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报段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以上情节严重者

可加倍处罚。

3领导责任

3.1段按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对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安全包保合同和有关规定给予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奖励。

3.2队、车间、项目部、业务室及班组是专业段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发生事故按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给予以下处分、处罚:

3.3发生死亡、经济损失较大(20000元以上),或超出段处理权限的其他事故,由上级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段按安全生产负责制及段行政分工对段级副职分管领导给予不低于上级给予段正职的处罚,给予队长、车间主任、业务部门主任、项目部负责人撤职或警告处分,并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加重处分。

3.4发生重伤、一般及一般以上行车、交通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00~~20000元的质量事故,给予段级副职分管领导、队长、车间或业务室主任警告或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工班(组)长撤职,并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经济处罚,免发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人员当季安全奖。

3.5发生轻伤、一般(不含)以下行车、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扣发责任人及有责任的工班(组)长、业务室主任当季安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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