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2024-07-25

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精选10篇)

1.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2日法发〔199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现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清算资金等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开设的清算帐户上的资金,是证券经营机构缴存的自营及其所代理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帐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帐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代理机构清算帐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如果证券经营机构在法院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举证证明被冻结的上述清算帐户中的资金是其他投资者的,应当对投资者的资金解除冻结。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划拨已冻结的资金。

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上的资金是投资者为进行证券交易缴存的清算备付金。当投资者为债务人时,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中该投资者的相应部分资金依法可以冻结、划拨。

人民法院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清算帐户上期货经纪机构的清算资金及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上投资者的清算备付金(亦称保证金),适用上述规定。

二、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人民法院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的交易席位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适用上述规定。

三、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债券实物代保管处托管的债券,是其自营或代销的其他投资者的债券。当证券经营机构或投资者为债务人时,人民法院如需冻结、提取托管的债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查明该债务人托管的债券是否已作回购质押,对未作回购质押,而且确属债务人所有的托管债券可以依法冻结、提取。

四、交易保证金是证券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缴存的用以防范交易风险的资金,该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2.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二

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的自我约束,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规,证监会将开展对证券经营机构股票交易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查和内部整顿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安排专门时间,认真组织学习《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强化全公司遵规守法和风险控制意识,提高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自觉性。

证券经营机构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自4月9日起,检查证券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一)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的各种行为;

(二)持有股票的金额超过自营办法规定的比例;

(三)为客户买卖股票融资;

(四)挪用客户保证金;

(五)违反证券法规的其他行为。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内部整顿,在4月25日前达到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度,并就内部整顿的过程、问题和效果向证监会提交详细报告。在自查和内部整顿过程中,各证券经营机构对所属各营业机构的营业场所设施也要进行彻底的清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证监会将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自4月下旬起,证监会将组织力量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股票交易情况和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在自查和内部整顿期间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机构,或自查结束后仍有新的违规行为发生的机构,或不接受、不配合检查的机构,证监会将依据有关法规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直至取消股票承销和自营业务资格、停业整顿的处罚;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市场禁入的有关规定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三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

和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保护资产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基本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所有资产委托人。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委托财产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四条 【托管】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交由具有相应托管业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产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资产托管人与资产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第五条 【财产独立性】资产管理业务的受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协会职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遵守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接受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七条 【指导监督】基金业协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

机构登记

第八条 【机构登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业协会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第九条 【登记材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登记材料:

(一)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

(二)《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单及基本信息;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六)投资决策、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业务制度;

(七)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八)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登记审查】基金业协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登记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登记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基金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基金业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合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符合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合同必备要素】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募集销售、风险级别及适用人群、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投资经理、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承担的费用、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计划份额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估值和会计核算、风险揭示、合同变更或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非公开推介】资产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销售环节】资产管理人和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在推介、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结构、杠杆水平、资金投向、费用安排、收益分配、投资风险、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

【收取费用】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费率,也可以约定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

第十七条 【募集失败】募集期限届满,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成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八条 【成立备案】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条件募集完毕,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资产管理人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业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基金业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资产管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资产管理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基金业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资产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在相关交易场所及登记机构开立交易、清算等账户。

第十九条 【成立备案材料】资产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业协会电子备案系统报送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资产管理合同;

(三)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四)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主要交易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代销协议、投资顾问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等;

(五)客户信息资料表,包括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购份额类型、认购金额等信息;

(六)认购协议书;

(七)合规负责人审查意见;

(八)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变更备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报备后,资产管理人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补充的,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备案公示】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的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

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投资范围】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范围可以包括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违反国家宏观政策或产业政策的投资;

(二)违规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三条 【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人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投资经理应当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资产管理人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至少指定一名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基金及相应从业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没有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重大纪律处分或被监管部门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资产独立】资产管理人应当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以及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开立账户】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专门用于投资管理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第二十六条 【尽职调查】资产管理人在开展主动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勤勉尽责、审慎投资的原则,对非标投资品种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尽职调查相关材料应妥善保存备查。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项目融资方的尽职调查。资产管理人应关注融资方的资质条件、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内容。

(二)对项目本身的尽职调查。资产管理人应关注项目基本情况、盈利状况、所属行业发展情况等内容,审慎投资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行业。

资产管理人应制定完善的项目投后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建立资金划拨提取复核确认制度,严防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 【计划与资产匹配】资产管理人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计划与所投资产相对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资相对应,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并定期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组合情况。

第二十八条 【杠杆限制】资产管理人设立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遵循杠杆设计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在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等材料中明确披露份额类型、份额配比、杠杆水平、各份额不同收益率计算方法等事项,充

分揭示不同份额的风险特征及与之对应的收益分配方式,并充分披露相关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产品备案时对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安排的合理性以及利益输送风险防范情况等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九条 【通道业务】资产管理人可以为单一客户开展通道业务,但不得为特定多个客户开展通道业务。

为单一客户开展通道业务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应当约定,资产委托人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投资管理,自愿承担投资风险;资产管理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工作,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在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委托人提取委托资产时,资产管理人有权以委托资产现状方式向委托人返还。

第三十条 【银行通道】资产管理人为单一客户开展通道业务,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委托人遴选机制,制定审查标准和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资产委托人的资质、信用状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进行尽职调查。

资产委托人为银行的,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

(二)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最近一年未因经营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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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计划转让】资产委托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符合条件的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后,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资产管理人应当为资产委托人办理份额转让的有关手续,并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变更】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投资者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第三十五条 【计划展期】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展期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通知投资者。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通知投资者的时间、方式以及投资者答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于资产管理合同展期后5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因出现流动性风险无法兑付情况申请展期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前至少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披露报告】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和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要求,编制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按季度和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收益分配、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情况。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出具资产管理业务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 【禁止行为】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投资者;

(四)开展资金池业务;

(五)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

(六)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十倍;

(七)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八)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计、宣传推介、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信息技术、投资者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四十四条 【销售机构】资产管理人应当建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的遴选机制,关注销售机构的资质条件、内部控制、营销人员、技术设施以及诚信状况,审慎选择销售机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五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资产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分级分类,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销售适当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销售适当性最终责任由资产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销售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六条 【投资非标的资产管理业务制度】资产管理人开展非标业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尽职调查、合作方选择、项目筛选、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并建立动态风险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重点关注期限错配、杠杆过高、流动性不足等业务风险,严格履行对资产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七条 【公平交易】资产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加强对交易执行环节的控制,保证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十条 【隔离墙制度】资产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业务、场地等方面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

资产管理人的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

资产管理人必须将其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同操作。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第五十一条 【流动性管理】资产管理人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关注流动性风险,并结合市场状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及问责机制。

对于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五十二条 【日常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日常风险监测、监控机制,对资产管理账户

日内或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信息、风险信息、违规信息。资产管理人应当编制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报告,于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信息、风险信息、违规信息。

第五十七条 【重大信息报送】发生对资产管理计划有重大影响事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五十八条 【复核】资产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合规性负责。基金业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

第五十九条 【合规存疑解决机制】资产管理计划合规性存疑的,基金业协会可以通过向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咨询、专家评审等方式予以判定。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行业专家、基金业协会工作人员以及相应资产管理计划的部分投资者组成,具体方案和程序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基金业协会可以对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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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基金业协会可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等纪律处分。

第六十四条 【纪律处分】资产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相应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金业协会可相应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基金业协会要求;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和信息报送;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尽职调查;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遴选资产委托人、聘用第三方机构,或者未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监控和风险监测,或者发现第三方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及报告;

名单、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由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同一从业人员在一年之内被采取两次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要求其参加强制培训;在二年内被两次要求参加强制培训的,基金业协会可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纪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减轻处分】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积极主动采取补偿投资者损失、与投资者达成和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减轻对其作出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第六十九条 【合伙企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管理的,其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七十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公司股本总额在__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A.5 B.4 C.6 D.3

2、关于净经营收入理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该理论假定,不管企业财务杠杆多大,债务融资成本和企业融资总成本是不变的

B.企业增加债务融资时,股票融资的成本上升的原因在于股票融资的增加会由于额外负债的增加,使企业风险增大,促使股东要求更高的回报

C.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成本较低的负债融资而抵消成本较高的股权融资的影响,以减少融资的成本和风险

D.融资总成本随融资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3、关于中小企业板指数,下列描述错误的是__。

A.中小企业板指数以全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并正常交易的股票为样本 B.中小板指数以最新自由流通股本数为权重

C.中小板指数以2005年6月7日为基日,设定基点为100点 D.中小企业板指数属于综合指数类

4、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当向__申请保荐机构资格。A.中国证监会 B.国务院

C.证券业协会 D.证券交易所

5、盈利预测是在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照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本着()的原则作出的。

A.诚实信用  B.责任明确  C.透明  D.审慎

6、下列不属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B.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0%。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不少于1 亿元人民币 C.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D.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 年内连续盈利

7、《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__批准。A.中国人民银行 B.当地政府 C.财政部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制度,可以进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包括__等。A.A股 B.H股 C.债券 D.基金

9、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赎回申报单位为__,A.100份基金份额 B.1份基金份额 C.100元人民币 D.1元人民币

10、下列各项不属于外部融资的是__。A.发行债券 B.储蓄转为投资 C.银行贷款

D.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

11、确定资产类别收益预期的主要方法有()。A.风险收益法 B.情景综合分析法 C.预期收益最大化法 D.成本收益法

12、在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中,投资者作为委托人,承担的义务不包括__。A.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B.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C.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D.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经纪商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13、__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A.重置成本法 B.收益现值法 C.清算价格法 D.现行市价法

14、关于股票、债券、基金风险收益的描述不正确的是__。A.普通股的收益小于基金 B.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 C.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要高于债券 D.基金投资的风险大于债券

15、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发行上市辅导机构报送的资料过期不予反馈的,应视为__。

A.不予受理 B.同意受理 C.无异议 D.有异议

16、在间隔专项复核报告出具日至少()后,方可向同一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及相关服务。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17、下列不属于证券服务机构的是__。A.会计师事务所 B.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C.投资咨询机构 D.资信评级机构

18、在证券市场上,资金的供应者和证券的需求者是__。A.证券发行人 B.证券投资者 C.证券中介机构 D.监管部门

19、出现在顶部的看跌形态是__。A.头肩顶 B.旗形 C.楔形 D.三角形 20、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其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亿美元。A.1 B.3 C.4 D.5

21、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价于()。

A.同时购买了一个普通股票和一个对公司股票的看涨期权 B.同时购买了一个普通债券和一个对公司股票的看涨期权 C.同时购买了一个普通债券和一个对公司股票的看跌期权 D.同时购买了一个普通股票和一个对公司股票的看跌期权

22、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__原有几个公司的债权、债务。A.收购 B.放弃 C.继承 D.不接管

23、由于代理证券回购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须由__承担。A.投资者 B.证券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

24、__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A.公司型基金 B.契约型基金 C.封闭式基金 D.开放式基金

25、()是自我整改的一种处置措施。A.托管、接管 B.行政重组 C.撤销

D.停业整顿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在我国,以5元作为佣金的收取起点不适用于__。A.上证A股 B.深证A股 C.基金 D.B股

2、如果投资者是风险规避者,其无差异曲线的特征是__。A.负斜率,下凸 B.负斜率,上凸 C.正斜率,上凹 D.正斜率,下凹

3、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A.一周 B.两周

C.1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4、下列事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是__。A.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

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循的__原则,即基金评价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作为基金评价的依据,不得发布虚假的基金评价结果。A.一致性 B.客观性 C.公正性 D.长期性

6、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__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A.2 B.3 C.4 D.5

7、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包括__。A.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B.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C.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D.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主要用于投资__。A.国债

B.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 D.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9、对个别基金绩效的衡量属于__。A.内部衡量 B.绝对衡量 C.外部衡量 D.微观衡量

10、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__。A.申购费 B.托管费 C.管理费 D.手续费

11、增发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的时间是__日。A.T+1 B.T+2 C.T+3 D.T+4

12、公司的公积金不得用于__。A.扩大公司经营 B.弥补公司亏损 C.转增公司资本 D.改善职工福利

13、制度变迁的源泉是__。A.信息的不充分和技术的进步 B.行为模式的变化

C.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

D.信念和意识形态的渐进变革

14、投资者购买的收益不确定的证券也就是__。A.组合证券 B.风险证券 C.证券证券 D.增值证券

15、有偏预期理论认为,投资者在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更愿意持有()。A.不同股票 B.短期债券 C.长期债券 D.优先股票

16、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人的条件不包括()。A.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

B.具有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一即可的证券经营机构

C.恢复上市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方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D.同时具有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17、《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__。

A.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B.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竞价集合期间的交易 C.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价的交易 D.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18、有权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的机构是__。A.证券交易所

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C.中国证监会

D.中国证券业协会

19、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__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__以上通过。()A.1/3;1/3 B.1/3;2/3 C.2/3;1/3 D.2/3;2/3 20、制定和监督执行风险控制政策的机构是__。A.投资决策委员会 B.风险控制委员会 C.监察稽核部 D.风险管理部

21、政府债券的特征包括__。A.安全性高 B.流通性强 C.收益稳定 D.免税待遇

22、根据业务需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般设立__。A.存管部 B.股份结算部 C.资金交收部 D.投资咨询部

2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__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2年以下 B.3年以下 C.4年以下 D.5年以下

24、中央银行经常采用的一般性政策工具有__。A.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B.直接信用控制 C.再贴现政策 D.公开市场业务

5.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五

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LOF的汉译名称为__。A.存托凭证

B.交易所交易基金 C.上市开放式基金 D.指数参与份额

2、()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允许的投资事项。A.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 B.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用于回购

C.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将集合计划全部资产用于申购

3、下列属于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是__ A.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B.再贴现政策 C.公开市场业务 D.直接信用控制

4、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时,为巨额赎回。A.5% B.10% C.15% D.20%

5、宏观分析所需的有效资料一般不包括__。A.一般生产统计资料 B.金融物价统计资料

C.政府的重点经济政策与措施 D.企业成本统计资料

6、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__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A.合伙企业 B.有限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注册公司

7、在一般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国家以________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其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________。__ A.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基金 B.社会保障税;企业年金

C.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D.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

8、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划分类别不包括()。A.股票基金 B.国债基金 C.债券基金 D.指数基金

9、基金产品线是指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拥有的不同基金产品及其组合。考察基金产品线的内涵一般不包括__。A.产品线的高度 B.产品线的深度 C.产品线的长度 D.产品线的宽度

10、在__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A.全价交易 B.市价交易 C.净价交易 D.买卖价交易

11、当经济衰退至尾声,投资者已远离证券市场,每日成交稀少的时候,可以断定__ A.经济周期处于衰退期 B.经济周期处于下降阶段 C.证券市场将继续下跌

D.证券市场已经处于底部,应当可以买入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由()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 B.债权人 C.董事会

D.可以由债权人选择

13、我国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可视为__。A.附息债券 B.无息债券 C.贴现债券 D.都不正确

14、辅导协议应当明确约定最低的现场辅导时间和授课次数。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__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__次。A.30,8 B.20,6 C.30,6 D.20,8

15、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亿元。A.1  B.3  C.5  D.7

16、B股交易的结算费最高不超过__港元。A.400 B.450 C.500 D.600

17、__采用股价平均法,用来度量所有样本股经调整后的价格水平的平均值。A.股价平均数 B.股价指数 C.股票上涨率

D.修正股价平均数

18、目前,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多采取__方式。A.双边净额清算 B.多边净额清算 C.双边金额清算 D.多边金额清算

19、在债券回购业务中,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的一方。A.融入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B.融入资金、出质债券 C.融出资金、出质债券

D.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A股的过户费比例为__。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二 C.千分之五 D.无过户费

21、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代表基金份额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有权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B.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C.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D.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2、A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__、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证券账户。A.特殊机构证券账户 B.交易所证券账户 C.一般机构证券账户 D.国有企业证券账户

23、目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确定采取()原则。A.实际资本制 B.法定资本制 C.授权资本制 D.折中资本制

24、管理层股东是指控制__或以上的投票权,并能对管理层作出指令或发挥影响力的股东。A.3% B.5% C.30% D.50%

25、证券投资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时,应当__。A.履行保密义务

B.可以传递给委托单位

C.不可以传递给投资人或委托单位,但可以间接建议他们买卖证券 D.可以将信息提供给媒体,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性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__。A.季节性降价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2、描述公司成长性的指标通常有()。A.资本权益比率 B.持续增长率 C.红利收益率 D.杠杆收益率

3、下列证券中,容易受到购买力风险影响的证券为__。A.普通股 B.优先股

C.固定收益政府债券 D.固定收益金融债券

4、欧洲美元债券属于__。A.本国债券 B.外国债券 C.欧洲债券 D.武士债券

5、下列关于核准制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B.证监会决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C.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 D.证监会逐步转向合规性审核

6、__是股票发行人就其发行的股票的承销事宜与股票承销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A.合同书 B.保证书 C.责任书 D.承销协议

7、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的__。A.表决权 B.信息知情权 C.收益权

D.经营管理权

8、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包括基金募集与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基金营运服务

B.除基金管理公司外,其他金融机构经授权也可以依法募集资金 C.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D.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进行基金注册登记、核算与估值、基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9、__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A.证券服务机构 B.证券经纪机构 C.证券结算机构 D.证券登记机构

10、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__的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范围、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A.《证券投资基金法》

B.《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C.《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11、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一个会计发行人报告公布后的__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2、某基金名称显示了投资方向,那么它应当有__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该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A.50% B.60% C.80% D.90%

13、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A.未上市企业股权 B.实业

C.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证券 D.商品期货

14、利率衍生工具不包括__。A.远期利率协议 B.利率期权 C.信用互换 D.利率互换

15、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有__。A.管理人 B.托管人 C.投资者 D.证券公司

16、当市场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通常会__。A.下降 B.上升 C.保持不变

D.先上升后下降

17、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业务为__。

A.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为单一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C.为单一客户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D.为单一客户办理融券融资管理业务

18、并购重组委的职责包括__。

A.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B.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 C.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 D.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9、结算参与人首先需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法人结算席位开设__,并建立起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之问的电子结算网络。A.结算备付金账户 B.结算保证金账户

C.结算备付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账户 D.结算头寸账户

20、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无须提交()。A.上市报告书(申请书)B.公司章程

C.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D.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1、与交易所相比,场外交易的优势在于__。A.交易设施先进 B.交易灵活 C.交易成本低

D.交易的法律条件宽松

22、证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实质内容是:__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A.证券出售者 B.证券持有者 C.融资者

D.资金需求者

23、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报价方式是__。A.口头报价 B.书面报价 C.电脑报价 D.人工报价

24、下列各项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内容的有__。

A.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越权操作、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保本保底所导致的风险

B.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加强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

C.应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D.应当制定明确、详细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

25、指数化的方法包括__。A.二次项法 B.优化法

6.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六

A:10 B:8 C:5 D:3 E: 答案 :A

2、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10 B:14 C:5 D:7 答案 :C

3、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 要事项的说明。

A:保留意见 B:否定意见 C:拒绝表示意见

D:无保留意见 E: 答案 :D

4、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内法发行股票。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年 答案 :B

5、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A:发行保荐书 B: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C: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D: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E: 答案 :A,B,C,D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招股说明书由发行人在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助下完成,由公司董事会表决通 过

B:审核通过的招股说明书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 C: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是 4个月

D: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书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 起计算

7、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体资格应符合(。A: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B: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2年以上

C: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

D: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 答案 :C,D

8、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是(A: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B: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两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C: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D: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

E: 答案 :A,B,C,D

9、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发审委委员可以弃

10、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7.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七

(2001年3月17日证监发[2001]48号)

一、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包括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以下简称 “增发”)。

二、担任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 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需要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公司应在推荐函中说明内核情况并填报核对表(见附件一);对于主承销上市公司配股、增发, 应出具推荐函、尽职调查报告(见附件二),并填报核对表(见附件三)。

三、证券公司应指导发行人建立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发行人全体董事充分了解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所承担的相关责任, 为发行人的股票发行提供切实可行的专业意见及良好的顾问服务。

对于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的, 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辅导义务。

四、证券公司推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应建立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明确推荐标准, 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保证推荐内部管理良好、运作规范、未来有发展潜力的发行人发行股票。

五、证券公司在与发行人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 可以向发行人调阅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未公开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

六、证券公司应成立内核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内核小组的职责、人员构成、工作规则等进行适当调整,形成适应核准制要求的规范、有效的内核制度,并将内核小组的工作规则、成员名单和个人简历报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备案。

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

七、证券公司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推荐函。

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推荐函应当由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签署日期。

八、对于发行人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尽职调查报告或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因发行人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做出判断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出具推荐函。

九、证券公司应建立发行承销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至少应包括推荐函、核对表、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配股和增发)、内核小组工作记录、发行申请文件、对中国证监会审核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可随时调阅工作档案。工作档案保留时间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受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配合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

十一、证券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在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后,进入静默期,除已公开的信息外,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承销团成员的分析员作出的有关发行人的研究报告不得对外发出, 直至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文件公开后,方可进行相关的宣传和推介活动。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二、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 使投资银行部门与研究部门、经纪部门、自营部门在信息、人员、办公地点等方面相互隔离, 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

十三、证券公司应建立股票承销工作的协调机构, 并指定内部独立部门负责发行期间的监控和综合协调。

十四、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证券公司应当组织发行人做好市场推介活动,在不超越公开募集文件内容的范围内向投资者介绍发行人的情况。

十五、在发行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承销总结报告。承销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推介、定价、申购、该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如已上市交易)及发行组织工作等内容。

十六、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就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是否与推荐函相符等进行核查,出具回访报告(见附件四),报送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及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召开5个工作日之前将回访报告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十七、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推荐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附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

附件

二、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尽职调查报告必备内容

附件

三、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

附件

四、主承销商关于股票发行回访报告必备内容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 现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在2000 年度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的上市公司进行回访。其中,对于2000年上半年完成发行的上市公司,在 2000年年报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回访;对于2000年下半年以后完成发行的上市公司, 待2001年中报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回访。回访报告应当在上市公司年报或中报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并抄送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50号)、1999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核对制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53号)同时废止。

8.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 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

(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

(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收购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收购协议、拟收购的分支机构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七条 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不得损害客户权益。证券公司申请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三)包括转移客户、了结业务的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的撤销方案;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证监局应当在受理相关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作出的批准决定,应当书面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收购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6个月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分支机构设立、收购事项的,可以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申请延期一次。期限届满未完成分支机构设立或者收购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分支机构增加或减少业务种类的,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 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拟撤销的分支机构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支机构撤销方案转移客户、了结分支机构业务、关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应当自收到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经核查撤销方案已实施完毕的,证券公司应当自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和证监局出具的核查意见书,缴回分支机构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收购、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在申请获得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相关事宜,妥善处理与客户权益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被责令限期撤销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在证券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进行披露,并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检查、问责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分支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应当符合相关业务集中运营、集中操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机构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考核与强制离岗制度,确保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对分支机构进行现场稽核。

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监管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考核情况和离岗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保存。考核和离岗稽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依法对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将证券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等内部管理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从事联络、市场调查或者信息技术维护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应当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该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9.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九

第一节 证券营业部的业务管理

一、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报批程序;申请筹建证券营业部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申请证券营业部开业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证券营业部日常管理的内容。

二、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的条件;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的报批程序;申请证券服务部开业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材料;证券服务部的日常管理;证券服务部经营中的禁止待行为。

三、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客户管理的内容:客户开发、客户资料管理、客户需求调查;客户服务的内容:对客户的一般化服务、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客户服务的创新;客户服务创新的内容:交易手段高效化、服务功能自动化、信息管理智能化、业务处理网络化。

四、业务差错按业务性质分为出纳差错和交易差错;按导致差错的直接原因可分为事故性差错、责任性差错和技术性差错;事故的分类:意外性事故、责任性事故;业务差错的处理原则:按差错性质确定责任,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建立差错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差错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

五、业务应急方案的指导原则:保证正常交易原则、控制风险、降低损失的原则、维护社会安定原则、及时报告、处置原则;业务应急的日常准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常见故障及其应急处理。

第二节 证券营业部的技术管理

一、电脑系统管理的内容:硬件管理、软件管理;硬件管理和软件管理的内容;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管理体系、硬件设施、软件环境、数据管理、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二、营业场地管理;通讯设备管理;其它设备管理;电脑系统技术故障的应急准备;电脑系统常见故障及应急管理。

三、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技术人员管理、计算机机房管理、电脑硬件设备管理、电脑软件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备份管理、运行文档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病毒防范管理。

第三节 证券营业部的人力资源管理

一、各职能部室和各岗位的职责与分工范围;对各职能部室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目标、质量的要求;对各职能部室和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的规定。

二、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员工的要求与聘用、经理人员的选择、员工的考核与奖惩、员工的培训;证券营业部对员工的要求:道德品质要求、知识结构要求、实务技能要求、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的要求;证券营业部员工的聘用;对经理人员素养的基本要求:道德素养、政策法律素养、专业素养、组织管理素养;经理人员的来源与选用:内部挑选、外部招聘;员工的考核与奖惩;员工培训的意义;员工培训的.种类:职前培训、在职培训。

第四节 证券营业部的财务管理

一、证券营业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自有资金的含义及管理;对客户资金的管理制度:分账管理、计息、对账、严禁信用交易、存取款自由。

二、证券营业部损益的含义;损益管理的内容: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管理的内容;固定资产的含义及管理内容。

第五节 证券营业部的安全管理

一、证券营业部业务经营及财务的稽核监督的主要内容;安全保卫制度的内容: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要求,重要凭证、支票、印鉴的保管制度,票券运送的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10.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发行 篇十

中基协字〔2015〕44号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落实2014年9月“郑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八条底线”监管内容,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以下简称《细则》,附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细则》发布之日前存在的与《细则》规定不符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细则》要求的,应当到期终止,不得展期。

三、基金业协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对《细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细则》规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基金业协会将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四、基金业协会将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细则》相关内容。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执行《细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基金业协会。

联系邮箱:zcgl@amac.org.cn

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

“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2015年3月版)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 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七)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第四条 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五条 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200人;

(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

(四)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向不相符;

(五)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未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投资顾问合作信息(如有)、关联交易情况(如有)等行为;

(六)假借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吸引投资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

(七)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八)资产管理计划未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即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第六条 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向个人或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机构支付费用;

(二)以输送利益为目的,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销售给特定投资者,其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

(三)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第七条 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二)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

(三)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第八条 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某一级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在收益分配中获得高于其按份额比例计算的剩余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剩余收益的,不属于本条规范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劣后级份额

第九条 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一)投资标的属于国家禁止投资行业;

(二)通过穿透核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向为国家禁止投资行业。第十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项目奖金发放机制与项目实际完成进度不匹配;

(二)项目结束前已发放奖金比例超过项目奖金总额的80%。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依据本细则要求,相应制定本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细则。

第十二条 基金业协会可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细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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