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讲座

2024-11-01

留学生讲座(共8篇)

1.留学生讲座 篇一

留学讲座策划书

1.津桥留学讲座策划书 2.出国留学讲座策划书 3.留学讲座策划书 4.留学讲座策划书

1、津桥留学讲座策划书

一、讲座背景

金融危机过后,国际经济环境紧张,人名币对美元,欧元等留学热国的汇率上升,留学经费的减少使更多大学生想要留学,去哪学,学什么,该怎么准备成为同学们关心的问题。同时,许多大学生对国外的文化风俗缺乏了解,渴望有机会体验国外的文化。

二、讲座主题

改变—机会,重塑你的人生拼图

三、讲座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22日13:30及9月24日14:00

地点:C504及D311

四、参与对象

对象:浙江工商大学群体学生,其中以大一大二年级为主

五、主讲人及主讲内容

津桥留学机构专业讲师

主讲内容:

1)、观看英国励志电影,介绍英国风俗文化及旅游名胜

2)、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学校,留学英美要什么花费。

3)、留学申请成功经验分享,回答现场同学关于留学方面的提问。

六、前期筹备

1、场地申请

2、前期宣传

(1)制作横幅,挂于行云、流水食堂宣传

(2)通过海报及宣传单来进行全面的宣传,在流水、行云食堂大门摆设海报,各寝室宣传栏张贴宣传单,并下寝室和教室进行面对面宣传

(3)对大三大四的寝室进行重点宣传,回答同学们提出的各类有关于讲座的问题。

3、讲座现场PPT的制作

七、活动现场

1、现场布置

(1)干事提前一小时到场,布置会场,准备讲座所需要的物品,维持会场秩序

(2)在教学楼前以及教室门口,各放置一块海报板

(3)讲座前半小时,确认会场整洁大方,座位安排有序,电脑正常有序,话筒音质清晰等事项。

(4)讲座开始前半小时,确认记者团人员及主持人是否已经到场。并做好

接待工作。

(5)确认完毕后,在观众等待主讲人期间可播放优雅的轻音乐。

2、讲座流程

(1)主持人对津桥及讲师的简单介绍,介绍完毕,讲座正式开始

(2)讲座进行阶段

(3)观众提问阶段结束,全场鼓掌以示对主讲人的感谢。

八、后期工作

1、讲座现场资料的整理工作

2、活动总结

九、经费预算

与校外机构合作,不需经费支出,并可获得一定赞助。

十、附录

1、宣传海报

2、宣传单

2、出国留学讲座策划书

一、讲座背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大学生选择完成本科学业后继续出国深造,我校选择出国留学的学生人数也是逐年上涨。出国留学已经成为了未来大学生选择出路的重要项目之一。但是,对于这条路,向往的人多如过江之鲫,真正了解的人却并不多。大多数人只看见了它好的一面,却没有仔细研究过其中的各项事宜。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了解出国留学的细节。清楚我们适合什么样的大学,申请时应注意哪些方面,什么时候申请最合适以及该为出国留学而提早准备些什么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请来优秀的留学机构来为我们讲解这些问题,让大家对于出国留学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二、工作团队概况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共有八个部门,分别是组织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宣传部、办公室、学术实践部、生活部、文体部、外联部。组织部,主管团内事物,重头戏是一年一度的基础团校和主题教育;青协是一个大家奉献自己爱心的地方,负责组织校内各种志愿者活动,致力于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宣传部,顾名思义负责宣传校内各种活动,传播学生会声音,打造学生会形象。办公室是外与内的媒介,负责向外传输校内信息,同时将校外信息传递进来。学术实践部主要负责学校学术及实践的各项活动。生活部是后勤保障部门,为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文体部负责校文艺与体育事宜,促进同学们的感情与兴趣爱好交流。外联部负责为各项活动拉赞助以及各种讲座,为各项活动的举办提供资金保障。学生会各个部门协同合作,举办了各种各样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

三、优势分析

来我校举办讲座,无疑会给贵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消费群体,其主要原因和我们的优势罗列如下:

1、极为广泛的宣传范围

我们对于讲座的宣传向整个中央财经大学昌平沙河高教园校区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五千多名学生都将会看到我们张贴于食堂旁宣传墙上的海报,海报上将会有贵公司的logo以及名字,各个时间段来吃饭的学生们都非常关注这面墙上的宣传内容,因此,贵公司的知名度讲在中财校园得到进一步的拓宽。同时,学生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资源,每一个中财学子都联系着从小学开始结交的其他同学好友,如果他们对贵公司有了印象,在他的好友们有出国咨询意向的时候,他们也会推荐贵公司,这无形中又为贵公司做了很好的宣传。

2.良好的宣传效果

(1)学生会做为此次讲座的宣传工作负责单位,会竭尽全力为贵公司宣传。除了通过在宣传墙上张贴海报的方式,我们还会通过人人网及微博上中财的专属账号发布讲座信息,信息中将会涵盖对贵机构的介绍。同时,讲座当天会有200至300人到场观看,届时相信以贵公司的实力,可以通过这场讲座给同学们留下很好的印象,再借着一传十十传百的口口相传,宣传效果可见一斑。

(2)同电视、报刊传媒相比,在学校宣传有良好的性价比,可用最少的资金做到最好的宣传。高校大学生是贵公司一类的留学机构最大的消费人群,也是各大机构争相拉拢的集中资源。来到高校做面对面的咨询讲座,相比其他留学机构,贵公司无疑在中央财经大学占据了先机。

(3)便捷的活动申请:如果贵公司有意来我校办讲座并且与学校直接联系的话,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而通过和我们学生会合作,贵公司可以方便快捷获得校方批准,并且得到我们学生会各部门的大力协作配合。

(4)高效廉价的宣传:以往的校内活动中,我们积累了不少宣传经验,在学校建有强大的宣传网,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而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为贵公司完成宣传活动!

四、讲座具体事宜

1.讲座时间:20XX年11至12月(可具体商议)

2.讲座地点:中央财经校内礼堂(教室)(届时会由学生会向学校申请礼堂。)

3.讲座规模:200人~300人

4.场地布置:

(1)主讲台的布置,悬挂横幅,投影、电脑的准备,以公司的实力,可以通过这场讲座给同学们留下很好的印象,再借着一传十十传百的口口相传,宣传效果可见一斑。

(2)同电视、报刊传媒相比,在学校宣传有良好的性价比,可用最少的资金做到最好的宣传。高校大学生是贵公司一类的留学机构最大的消费人群,也是各大机构争相拉拢的集中资源。来到高校做面对面的咨询讲座,相比其他留学机构,贵公司无疑在中央财经大学占据了先机。

(3)便捷的活动申请:如果贵公司有意来我校办讲座并且与学校直接联系的话,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而通过和我们学生会合作,贵公司可以方便快捷获得校方批准,并且得到我们学生会各部门的大力协作配合。

(4)高效廉价的宣传:以往的校内活动中,我们积累了不少宣传经验,在学校建有强大的宣传网,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而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为贵公司完成宣传活动!

四、讲座具体事宜

1.讲座时间:20XX年11至12月(可具体商议)

2.讲座地点:中央财经校内礼堂(教室)(届时会由学生会向学校申请礼堂。)

3.讲座规模:200人~300人

4.场地布置:主讲台的布置,悬挂横幅,投影、电脑的准备,以及主讲机构所需特殊安排的准备。

5.场地申请:学生会提前一周申请相应大小的礼堂作为场地。

五、经费预算

备注:横幅,海报,易拉宝,宣传单等由讲座主办方提供,学生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具体工作。

具体价格可进一步商议。

您的翻阅就是我们最大的荣幸

期待与您的真诚合作

联系人:丁玎(***)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会

3、留学讲座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出国留学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也有出国留学的打算或者想法,以便能更好的深造为自己的将来打好地基;我校关于出国留学方面的讲座较少,大家对留学认识较少。通过讲座活动,介绍出国留学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增深大家对出国留学的了解。

二、活动目的

加深大家对出国留学的了解,以便做好自己的人生和职业规划,更好的营销自己的人生!

三、活动主题

留洋二三事

四、活动对象

南通大学全体学生

五、活动时间与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六、活动开展

(一)活动准备阶段

1)海报宣传

a)通知宣传部出海报

b)让干事在活动前夕在各大宿舍前张贴海报

c)并在活动当天早晨检查张贴情况

2)前期报名

a)通知办公室在PU平台发布通告

b)通知外院各班班长活动详情以及参加人数

c)统计并记录参加人数

3)经费赞助

a)由外联部拉到活动资金

4)场地

a)提前预借多媒体教室

b)多媒体教室布置和装饰

(二)活动举办阶段

1)活动内容

a)主持人简单介绍主讲的内容

b)主讲人正式主讲关于自己留学经历

c)模拟出国留学面试:主讲人当面试官,现场请同学做面试。d)主持人进行简单总结,请主持人给同学们进行一些细节事项的答疑

e)工作人员拍照,记录

2)人员配置

a)主持人贾晓玉

b)讲座主讲人待定

c)救场人员干事

d)秩序维持人员干事

e)拍照人员干事

f)装饰,整理教室干事

g)海报张贴干事

h)写黑板大字宣传部

3)场地安排

a)借多媒体教室

b)讲台:主讲人

c)讲台前第一排:嘉宾

d)装饰场地,营造氛围

(三)活动后续阶段

1)结果公示

a)现场记录主讲人所讲内容,公示在外院学生会网站上。

b)照片(或是录音,录像)也放在网站上,也可以后用作新生宣传

2)活动总结

a)干事交一份活动感想,收货 b)指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不足

c)提出改进措施

七、活动执行

总负责人:宿静莹,产晶晶负责事项:

a.主讲人,嘉宾的邀请

b.海报宣传

c.借多媒体教室

d.前期报名

e.扫二维码

f.场地布置,清理,安保

八、经费预算

1.给主讲人的礼品:(待定)

2.饮料:热水+纸杯

3.送给观众的小礼品:(待定)

4.场地布置:气球

总计:

九、注意事项

1.提前检查多媒体设备是否有故障

2.确保事先与主讲人,嘉宾联系

3.主持人,主讲人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衣着正式

4.指定人员端茶送水

5.救场人员安排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学生会女生部

20XX.06.08

4、留学讲座策划书

一、活动时间:待定

二、活动地点:待定

三、主讲嘉宾:新东方老师

四、活动背景:

为了开阔眼界和增长经验,为了学习与该国有关的语言、文化知识,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条件,为了熟悉该国社会,积累经验,为以后永久性定居作准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留学作为一种求学方式或是进入未来领域的一块踏板。留学仿佛已经变成一种时尚。

07年12月初,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腾讯网,对2400余名在校大学生进行的留学意向调查发现,超过80%的大学生有出国留学的想法,没有留学念头的学生只有16%。42%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出国留学更容易抓住个人发展机遇,66%的学生相信,未来5年留学生归国就业的机会将比国内毕业生更好。超过60%的学生希望留学能提升自己的专业竞争力,然后归国求职,让自己在以后的就业竞争中占有更多筹码。

同时也有人担心,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留学一去四五年,等归国的时候会错过自己重要的发展机遇。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正确地看待出国留学呢?什么样的人是适合出国留学的?以及决定出国留学后又该如何进行有效的准备呢?为此我们请来了新东方学校的名师来为大家揭开留学的层层面纱。

五、活动目的:

1、为华工学子提供一个专业的留学咨询平台。

2、教授同学们外语学习的精髓和方法。

3、让同学们学会勇敢的面对各种挑战,脚踏实地地谱写人生多彩的篇章。

六、可行性分析:

1、据调查,超过80%的大学生有出国留学的想法,超过60%的学生希望留学能提升自己的专业竞争力,然后归国求职,让自己在以后的就业竞争中占有更多筹码。因此此次讲座定会引起同学们的极大兴趣和关注。

2、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举办全校范围内的大型讲座,势必会在全校师生以及社会当中产生巨大的凡响,华南理工大学现有四万多人,其消费能力和对企业品牌文化的有效传播是不容置疑的,参与这次活动会使赞助单位使用最低的成本得到最高好的效果。赞助单位通过与华工合作无疑可以扩大广州新东方品牌的影响,促进品牌形象更深植于青年一代学生心中,其效应不仅是暂时的更是长远的。

3、对于其中绝大多数人来说,留学申请是一个陌生的过程,主要是因为国外教育制度和录取标准与国内完全不同,因此一个专业的留学设计具有必要性。

4、新东方学校是一所具备高水准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新成立的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创办于20XX年的新东方出国咨询服务中心,在留学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相信以他们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一定能带给大家一场受益非浅的讲座。

5、我们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已有丰富的举办经验,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一切突发事件,我们有信心能够与新东方顺利合作,圆满的举办此次讲座。

七、商家投资活动的优势:

1、便捷的活动申请:商家在高校内搞宣传或促销活动,一定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而通过和我们的合作,贵公司可以方便快捷获得校方批准,并能减少申请费用。

2、高效廉价的宣传:以往的校内活动中,我们积累了不少的宣传经验,在学校建有强大的影响力。我们会出动整个宣传部门。

3、深远的影响力:高校是人才的发源地,这里的学生回对以后的社会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在他们面前宣传,影响将是长久可观的。

八、主讲内容简介(暂定)

1、出国的趋势、目标及动机;以及如何在汹涌的出国大潮中保持冷静;

2、在众多的留学国家、学校和专业间如何做出选择;

3、留学类考试;

4、留学申请程序、材料;

5、人生前景规划。

九、具体宣传

1.横幅宣传:在主校道和学校食堂各处悬挂长15米的横幅,吸引全体师生注意,在全校范围内产生广泛的影响。2.海报形式:

a.在学校人流量大的宣传长廊西湖长廊,东区宣传栏,北区宣传栏,张贴大幅海报。此种宣传方式可营造较好的气氛,便于赞助单位形象的树立,给同学们以亲切良好的形象。

b.在宿舍留下张贴小海报,深入同学的生活,宣传面广而对象具体精细。

3.网络宣传:在学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和百步梯主页上进行宣传。我校具有完善的网络环境和技术平台,学生上网非常普遍,为吸引学生的注意及提升赞助单位的品牌形象,网络宣传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4.礼品奖品:在比赛举行期间可以向同学赠送小礼品,增加品牌形象。

5.摄影报道

6.派发传单(在人流量大的学

六、中区、北一饭堂门前派发传单)

附:所有宣传规模将根据公司赞助金额而定,具体细节可以协商

十、商家赞助计划:

赞助方案:

1.以赞助商名义进行宣传;

2.在活动结束后以鸣谢单位名义致谢;

3.我校学生会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为贵公司设计最合适的宣传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完成贵公司的定制宣传;

4.活动现场宣传标识,列出贵公司的名称;

5.校内媒体的采访、宣传;

6.在讲座入场处放置公司宣传资料,并进行贵公司纪念品的赠送;

7.比赛当天现场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穿上公司提供的T恤衫,为每个到场同学派发引有公司标志的物品(礼品由贵公司提供)

(注:具体的商家宣传方案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一、讲座具体流程略

十二、突发问题及预防、应急措施:

1、嘉宾临时有事,不能在即定时间参加,活动改期;若主讲人因故迟到,由负责人说明解释,调节气氛;

2、若人过多,则备临时位,并安排干事在外面尽量维持秩序;现场所需的桌椅、麦克风或其它物资不能满足要求,现场的布置要以现场所有的资源为准,应事先对场地有所了解。

3、防止电脑故障,要带手提电脑做备用。

4、如果问题比预期的早问完,且主持也作完总述时,可以提前结束活动。

5、如果某些环节超时,会有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主持人。主持人注意现场随机应变。

十三、资金预算:略

2.留学生讲座 篇二

讲座是伴随着大学的产生而兴起的一种教育形式(黄,2014),作为校园教育的一个环节,讲座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重点引导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讲座内容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分为两大类(王,2010):1) 学术型报告,主要以讲学为主,以提高学生专业素养为目的;2)养成型报告,形式更为活泼,也更易激发兴趣。根据传播形式的不同(鲁, 2013),可以分为现场讲座和多媒体讲座。

一般来讲,讲座具有如下特性(田,2008):1)丰富性。大学里, 各个领域聚集,讲座是不同专业展示各自魅力的共同舞台;2)前沿性。 大学既是传承过往,也是引领未来的重要场所,为了服务大学的基本使命,讲座内容不仅普及已有知识,更加体现时代特征;3)开放性。讲座以教授和传播为目的,大多数讲座对所有学生都是完全开放的。4)特殊性。这里的特殊性是从演讲者的角度来分析,受邀的讲学者一般都是领域大师或一流学者。

基于上述阐述与分析,听讲座对高校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丰富知识,开拓视野,多元的内容可以极大丰富学生知识,开拓学生视野;

2.启迪思想,促进创新,前沿的成果和研究可以促进学生思考,总结创新;

3.陶冶情操,提升品位,优秀的视角和思想可以培养高级趣味,提升学生的鉴赏能力;

4.认清自我,明确方向,优秀的讲座导师可以成为学生的指路灯塔,帮助他们见贤思齐。

二、高校学生听讲座的现状及原因

研究发现,高校学生对于听讲座的态度和讲座本身产生的效用并不乐观。(鲁,2013)中从11个方面对高校学生听讲座的现状进行了统计。 结果表明将近80%的学生听讲座的频率不高,超过半数的学生听讲座的热情一般和较低,70%左右的学生不会积极主动地搜寻讲座信息,听讲座过程中途退场的事情时有发生,同时听完讲座之后,获得比较高领悟程度以及收获的学生也未超过半数。这些数据表明学生对讲座这种教育形式并没有很好地接受和利用,讲座本身也没有发挥出我们预期的作用。

结合教学实践工作,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学生自身没有规划意识。多元的生活方式充斥了学生的生活,学生本身经常被各种事情烦扰,上课,上网,游戏,社交,兼职,约会等等挤占了学生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加之自身的惰性,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学生缺少内省的过程,不能认清自我的优势和劣势,没有对自己未来发展做出规划的意识。而开展讲座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发展,但是,一旦学生没有自我规划的意识,沉溺于当下的忙碌生活,他们就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听取别人的经验与建议, 自然没有动机参加讲座。

讲座受众不明确。部分讲座起点较高,专业性较强,并不适合所有学生去听。更有甚者,部分组织者强迫学生参加讲座。对听者来说,在自身毫无基础的情况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听这样一场讲座,很难真正有所收获。长此以往,学生在听讲座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对其有指导价值的信息,对听讲座的热情也就越来越低。在这种没有热情的活动中,中途退场是必然的,对学生进一步的自我学习也是一种打击。

演讲者缺乏足够的感召力。作为讲座的重要组成部分,演讲者是讲座的推进者,也是讲座效果好坏的决定者。良好的演讲技巧,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沉闷的演讲氛围,刻板地教授很难使学生感受到讲座的魅力。

缺少明确的鼓励措施。一般来讲,高校组织者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演讲人的邀请,讲座活动的安排中去,很少有具体措施鼓励学生参与讲座活动。纵然,讲座是对学生学习和发展大有裨益的活动,但当下的实际情况是,相较于其他多元的学生生活,讲座活动对学生的吸引力较低。因此,如果没有明确地鼓励政策或者相关措施,讲座活动很难紧紧抓住学生的注意力。

三、相关应对策略

如上所述,讲座是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讲座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应对策略:

强化学生的自我规划意识。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使学生养成认识自我的习惯,意识到规划自我的重要性。使学生能够分清学习生活中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投放到各个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对讲座内容进行分类和公告。针对上节提到的第二个原因,本文建议组织者在发布讲座消息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讲座的内容进行初步的分类,并进行简介。同时,给出推荐听众的范围,或者建议的储备知识。鉴于学生对讲座内容的判断能力有限,这种措施可以显著地帮助学生锁定对自己适用的讲座进行学习。

邀请在学生中有影响、讲座反馈好的演讲者进行报告;同时制定参与讲座活动的学生的奖励措施,比如鼓励学生分享讲座所得并给予适当奖励,将参加讲座与评定奖学金挂钩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学生参与讲座活动的积极性。

四、总结

本文阐述了讲座活动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了当下校园环境中,学生参与讲座活动热情不足的现状,通过对学生自身,组织者,演讲者和学校制度的分析,给出了导致这种状况的若干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摘要:本文围绕高校学生参与讲座活动积极性差的状况,从学生自身,演讲者,组织者,学校制度等多个方面剖析了原因。鉴于讲座活动是高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发展提供着积极作用,基于分析得出的原因,本文列举了若干改进策略,为提高学生参与讲座的积极性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高校学生,讲座,教育,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黄延梅.学术讲座对大学生人文精神影响研究[D].厦门大学,2014.

[2]鲁超.高校讲座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构建与测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田仙贵.大学学术讲座与人才培养的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08.

3.留学生讲座 篇三

一.激发阅读的兴趣

文学讲座有利于同学们积累文学知识,并在讲座者设计内容的引导下,他们能够形成一种思考问题与整合知识的能力,在以后的学习与写作中,更好地运用所获得的知识,激发他们的阅读兴趣。

文学讲座可以改变学生自身的知识储备,改变他们知识的层面,丰富他们思考问题的层次,从单一转变为多元化。如同学讲《三国演义》,其中提到了目录的趣味性,书中目录多次使用“三”字,如“三顾茅庐”、“桃园三结义”、“三气周瑜”等等,这让人不禁感到好奇。当然一些章回体小说的目录都是值得大家去研究与关注的,如《红楼梦》中的目录,就有很多专家提到其中的玄机。此外,讲座者还提到了刘备的外貌与人物行为,刘备臂展很长,似猿,几乎可以垂到地上,刘备在赵云从万军中将阿斗救出后,为了表示对赵云的感激,刘备将阿斗扔到了地上,其实完全是放到地上的,阿斗是不会受伤的,表现了刘备可能存在虚伪的收买人心的一面,这些关注点为同学们阅读书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促进他们关注文本自身,激发好奇心,进而扩展阅读量。

文学讲座丰富新颖的设计形式,让学生能够更加灵活地理解作品的内容,激发学生对文本进行更多的思考与探索。如某生讲《世说新语》,她从《世说新语》中的几个人物出发,首先介绍了阮籍,他的外号被命名为“拆迁办主任”,因为阮籍为人耿直,他到任之后就把府廨的院墙拆除了,因为他说只有见不得人的事才会遮遮掩掩,拆了就什么都一目了然了。她还点明阮籍饮酒与其内心的焦虑、孤独有关,他为了逃避司马昭的求亲而烂醉两个月,最终摆脱了这场“政治婚姻”。还有阮籍的纯孝与“翻白眼”,也让同学们大开眼界,对于魏晋时期名人风范有一个粗浅的认识。还介绍了嵇康这个知名人物,说他是最性感的铁匠,介绍了嵇康的为人以及癖好,又介绍了几个与嵇康有关的人物,如向秀、山涛、钟会等人,特别是钟会与嵇康之间的爱与恨的纠葛,让同学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讲座者巧妙地将魏晋时的文化制度与人物轶事结合在一起,特别是魏晋时期人物的风流与怪诞的行为给同学们的审美视野带来了全新的冲击。

二.开拓语文学习的视野

笔者在组织学生进行文学讲座的过程中,学生的选择方面较为广泛,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都可供学生自己筛选。有的同学会选择一些文学家来讲解,并选择他的一些文学作品作为媒介;也有的同学会讲一些文学现象,这些不同的内容让同学们品尝到了不同的文学佳肴。例如有同学讲《红楼梦》,他对《红楼梦》的阅读与研究比较全面丰富,喜欢脂砚斋本的红楼,还看了不少红学大家的评论,从中吸取了丰富的知识,对于理解作品人物有很大的帮助。讲座时,他选择了妙玉和秦可卿两个与贾家相关不大的特殊人物入手,但又涉及了贾府中的重要人物,如妙玉的富有与清高,对待贾府人物与刘姥姥的天壤之别;秦可卿的地位与贾府对于她的敬重,让人对她的身世充满了疑问,这些内容激发了同学们去阅读《红楼》的兴趣。还有的同学讲到林徽因、龙应台等作家,讲解她们的身世,顺便提到了她们的一些作品,让同学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些作家会创作这些作品,也有助于他们研究人的生存环境对于文学创作的影响。

文学现象的讲解,往往对于学生理解一个时代的文学浪潮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一个时代往往受到相同的思潮影响,很多文学家都有着相似的创作历程与风格。对于学生在以后阅读他们的文学作品,体会他们的文学创作风格以及学习他们的创作技巧,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有的同学讲到西方浪漫主义文学,提到了雪莱、拜伦、济慈三个浪漫主义诗人,主要围绕他们文学作品的风格以及内容。此外,三个人物传奇的经历,让他们的文学作品中充满了传奇与浪漫气息,同学们在读他们的作品时,就能够很好地体会他们在作品中所融入的情感了。总之,形式多样的讲座,拓展了同学们阅读的视野,改变了他们阅读容量处于“井底之蛙”的现状,也让他们对于文学生态有一个较基本的认知,能够培养他们阅读的探究能力,实现阅读质的飞越。

三.加深文本的思考力度

文本阅读往往有一定的隐晦性,很多内容的解读需要一定的阅历与文学鉴赏功底,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养成一种语感。同学们的文学讲座很多都会涉及作者的生平经历,这些人物生平经历往往也会影响文本的内容与风格,对于同学深入理解文本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有同学做了韩寒的讲座,除了韩寒的文学造诣以外,还提到了他犀利的文学风格,这与他自身的经历与性格有一定的联系,他高一就因七门功课不及格而退学,后又因“新概念”作文而一炮走红,除了大家熟知的与他有关的文学方面的内容,他还经常在博客上针对一些社会不合理及丑陋的现象予以尖刻地批判。韩寒在《1988》中,通过丁丁哥哥来反映自己对自由的渴望,还隐晦提到了有关1989年六四学潮的映射,这让同学们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理解,体会到了一种人文精神。

不同的读书角度往往会对学生的思考有不同的影响,良性的阅读视角会让学生对文本有深刻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探究意识。有些作品同学们或许已经读得厌烦了,或者已经放置许久了,而听了同学们的讲座,又让他对文本有了新的认识。如某同学讲《西游记》,他提出了大家都未仔细注意的内容,他问孙悟空与六耳猕猴可否是同一个人?这是一个大家不易想到的细节,讲座者则从孙悟空与唐僧的矛盾、六耳猕猴与孙悟空的本领的比较,还提到了如来对孙悟空的态度等方面,证明六耳猕猴可能只是孙悟空的一根毫毛。他还引出如来与孙悟空的师徒关系,如来应该就是孙悟空的师傅菩提老祖,他分析了如来与菩提祖师两个人物的性格及生活的环境,两者出奇的形似,证明了如来与菩提老祖是一个人物,这就让很多故事情节可以被充分理解了,也让故事变得更加耐人寻味了。同学们在听的过程中,对于《西游记》中人物的思考也变得更加深刻了,人物也充满了血肉,而不再仅仅是看热闹了。

文学讲座这种学生自主学习的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在读与思考的过程中,他们的知识储备以及思考形式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还锻炼了他们的口才等外在能力,让语文的学习变得更加生态化了。

4.中小学生法制讲座 篇四

各位老师、同学:

你们好!很高兴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今天将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引导同学们做遵纪好学生,守法小公民。希望这堂课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

下面我将围绕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犯罪、刑事责任年龄问题、青少年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及严重后果、青少年应该如何做到遵纪守法五个方面详细讲述。

一、法律的含义

所谓法律(Law)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具有强制性,普遍约束。简单地说就是法律对社会全体成员都有效,我们每一人都必须遵守。如果我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显然故意伤害、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触犯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小则损失金钱,大则丧失自由。

二、违法与犯罪

可能更多时候同学们看见违法、犯罪两个词是同时出现的,但它们却不是同一个意思。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或者是应当做而没有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违法不等于犯罪,但犯罪必定违法。二者虽有不同但却都是道德所唾弃、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大家不能触犯的。这一点,同学们需谨记!现阶段你们认识事物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健全,对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那么为了避免误入歧途,就应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为所欲为,谨记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教育,多自省,自觉地学法、守法。

三、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从什么年龄开始就该负刑事责任了。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为限制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称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因此,中国目前规定的犯罪年龄不仅是科学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我们举个例子加以说明。

2006年5月15日下午,14岁的王某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当时觉得黄某特不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再次叫他拿出香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虽不满16岁,但他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四、目前一些突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1、暴力伤害,是一种最常见的青少年犯罪,暴力行为是以人身、财产为侵害目标,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与自由的一种行为。

案例:

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犯罪行为发生时该同学已满十六岁,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本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再看这些报道题目:“只为‘解恨’,14岁少年残忍杀害12岁女孩”、“‘看黄片’少年中毒,起歹意奸杀母女”、“11名中学生成摩托大盗”等等。真让人触目惊心!

年少轻狂,血气方刚,这是处于青春期的同学们具有的特征,这一方面展现了你们的蓬勃朝气,简单直爽,但同时也折射出你们的思想还不成熟,遇事易冲动,再加之你们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常常为小事大大出手,产生暴力伤害的恶性事件。这样,为了一时之气,付出的不仅是自由还有自己花样的青春!

2、“拗分”是近几年来在问题青少年群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在学生担心的“校园暴力”中,“拗分”排在了最前面的位置。

所谓“拗分”就是校外闲散青少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同学直接向青少年索要财物。拗分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是敲诈,甚至是抢劫。这种现象最常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电脑房、游戏机房等青少年常出没的地方。对于拗分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被拗分这来说,长期遭受威胁恐吓会让他们内心紧张、害怕、焦虑、抑郁、严重的可能还会导致精神出现疾病。更让人担心的是,不少学生小的时候有被人“拗分”的经历,到了高年级自己就变成对师弟师妹“拗分”了。这就是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甚至成了犯罪分子。无论是哪种情形,对于青少年人群的成长都极为不利。因此我们学校要加强监管,学生要加强自律,将校园内的拗分苗头及早的扼杀!

案例: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3、盗劫―青少年犯罪又一常见形式

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地或者趁人不备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是青少年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常见行为。任其发展会成为习惯,甚至导致犯罪,很容易扩展并发展为其他类型的犯罪。

案例: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塔倒塌还压坏了电信公司分路器等设备,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月18日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有些人可能觉得小摸小偷不是事,其实不然,有句古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鸡,确有道理,好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恶习陋习也是在成长过程中不及时纠正而形成的。所以大家要时刻记住一句话叫做:不以恶小而为之!

4、其他严重不良行为:沉迷网络,吸烟、饮酒的;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逃学、夜不归宿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这些行为虽不至于犯罪,但若不及时纠正势必会由劣迹→违纪→违法→犯罪变化,这将严重危害你们的健康成长。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严格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案例一恋上网络游戏无法自拔

小唐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对他宠爱有加,经常给他许多零花钱。慢慢地,小唐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在网吧里,他认识了几个朋友,一放学他们就到网吧打游戏,一直玩儿到很晚才回家。为了让他收心,好好学习,父母不再给他零花钱。可是为时已晚,小唐此时迷恋上网络游戏已经不能自拔。即便兜里没钱,他也要去网吧里看别人打游戏。有一天,几个朋友对小唐说,要带他出去筹钱。为了能够继续上网打游戏,小唐毫不犹豫地跟着他们去了。随后,他们抢劫了开鲁县第三中学的一名学生,抢得的60元钱全部用于上网打游戏。小唐觉得这个来钱的方法很好,又快又省事,还没有什么风险。于是,他买来刀具专门用于抢劫。一开始,小唐还需要别人带着自己实施抢劫,慢慢地他的胆子大了起来,敢独自去抢劫。2008年6月~7月,他和朋友先后在通辽市开鲁县、河北省唐山市多次实施抢劫。在接受庭审时,小唐面对法官痛哭流涕,后悔为了一时的快乐而不计后果,最终铸成大错。小唐从迷恋网络到最后沦落为抢劫犯的惨痛经历再次告诉我们,恶性应该及早纠正,不良行为与犯罪仅一步之遥。

五、青少年如何做到遵纪守法,杜绝不良行

1.增强法律意识。法律和道德,从实质上来说,都是人的行为准则,只是它们的产生、实行方式不一样,表现形式不一样,调整范畴不一样。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

2、坚持防微杜渐,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时,也都是螺旋式发展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也是这样的。有的青少年不良行为是自觉或不自觉形成的,有的经家长、老师教育及时改正;有的不听教育甚至把不良行为当成“能耐”“本领”,最后发展到难以自拔的地步。在成长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缺点、错误,而我们也是在不断克服缺点、错误中成长、成熟的。这里关键的奥秘是:防微杜渐,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错误。不让缺点、错误蔓延,形成不良行为、甚至演变成违法犯罪。

3、当今是信息时代,信息社会,各种五花八门的信息扑面而来,我们在涉猎这些信息时应当去其糟泊取其精华,选择性的接收有用的、健康的信息。拒绝那些些腐朽的思想、没落的丑恶现象。杜绝不良信息侵蚀我们的思想,腐蚀我们的灵魂。所以同学们要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要分清是与非、分清善与恶,分清美与丑,学会拒绝非法的、丑恶的、不健康的东西,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预防青少年犯罪还需家长与学校共同努力。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结合,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孩子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度过的,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说,父母最了解自己孩子的学习、生活、行为和心理。因此,父母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此外,学校的严格监管与及时引导也非常重要重要。所以应当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充分结合,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5.小学生学生心理健康讲座 篇五

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是“阳光成长心理健康”。

人的健康,包括身体的健康和心理的健康,而阳光的心理,给人光明,让人温暖,助万物成长。阳光的心灵,积极向上且充满热量,不仅能令自己的内心温暖无比,还能让你的家人、朋友、同学倍感亲切,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同学们,你们发现了吗?一个心灵阳光的人,微笑将是他最经常的表情,不论发生什么,总会坦然接纳,他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一个心灵阳光的人,他将敢于展示自己、挑战自己,从而更好的把握机会,创造精彩的人生;一个心灵阳光的人,他会把握现在,专注地过好每一天,充分享受生命的过程;一个心灵阳光的人,他会珍惜所有,懂得感恩,并让自己获得快乐;一个心灵阳光的人,他会保护自己,在压力太大时知道弯曲,保持生命的弹性。

清华大学吴维库教授提出了阳光心态的四个方面:第一,不能改变环境就适应环境;第二,不能改变别人就改变自己;第三,不能改变事情就改变你对事情的态度;第四,不能向上比较就向下比较。其核心就是“接纳”和“适应”,这是每个人保持心理健康的重要策略。

同学们,如果你想让自己变得更加阳光自信,每天快乐多一些,《哈佛幸福课》主讲老师沙哈尔简化出的10条小贴士或许可以得到启示。

1.遵从你内心的热情。选择对你有意义,能让你快乐,并能够发挥你特长的事情。不要只是为了轻松而放任自己,或一味只遵从别人认为你应该做的事情。

2.多和朋友们在一起。不要总在座位上学习或看书,良好而亲密的人际关系,是你幸福感的有力保障,最有可能为你带来幸福。

3.接受失败。成功没有捷径,历史上有成就的人,总是敢于行动,也会经常失败。不要让对失败的恐惧,绊住你尝试新事物的脚步。

4.接受自己全然为人。失望、烦乱、悲伤是人性的一部分。接纳这些,并把它们当成自然之事,允许自己偶尔的失落和伤感。然后问问自己,能做些什么来让自己感觉好过一点。

5.简化生活。更多并不总代表更好,好事多了,也不一定有利。你买了太多的练习册吗?参加了太多的辅导班吗?应求精而不在多。

6.有规律地锻炼。体育运动是你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每周只要锻炼4次,每次只要30分钟,就能大大改善你的身心健康。

7.睡眠。每天充足的睡眠是一笔非常棒的投资。这样,在醒着的时候,你会更有效率、更有创造力,也会更开心。

8.慷慨。现在,你的钱包里可能没有太多钱,你也没有太多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无法助人。“给予”和“接受”是一件事的两个面。当我们帮助别人时,我们也在帮助自己;当我们帮助自己时,也是在间接地帮助他人。

9.勇敢。勇气并不是不恐惧,而是心怀恐惧,依然向前。

10.表达感激。生活中,不要把你的家人、朋友、健康、教育等这一切当成理所当然的。它们都是你回味无穷的礼物。记录他人的点滴恩惠,始终保持感恩之心。每天或至少每周一次,请你把它们记下来。

同学们、老师们,希望我们多爱自己一些,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重视自己的生命质量,塑造阳光的心灵,创造幸福快乐的人生!

6.中学生法制讲座稿 篇六

作者:宜章城南„ 稿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14 更新时间:2009-12-8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青年朋友们:

大家好!

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即将结束,多彩的暑期生活将来到,同时初三的同学过几天就要进行毕业会考了,有一部分同学可能升入高中、中专、职中,还有一部分同学将走入社会,今天很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结合案件探讨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意义以及宪法等有关法律对我们生活学习的影响。法治一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什么是法治观念呢?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认识。要求大家要有法治观念,就是要大家明白,我们国家是用法律治理的国家,而不是用少数领导人来治理国家。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的一切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人都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在坐的每一位同学,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法律会维护你的权利,如果你侵犯别人的权利,法律同样要惩罚你,如果你犯了罪等待你的同样是一扇铁门、一堵高墙、一座深院、一条走廊、一间暗室。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在这里跟同学们及青年朋友们谈增强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这个话题,是因为大家是一个和成年人不一样的特殊群体。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们国家的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近几年,全国的高中生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案件已经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据有关部门调查,违法青少年占所有违法人口的一半,全国在押服刑的劳改犯中,青少年罪犯就占70%左右,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其中,14至18岁的青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

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某县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了赌博和玩游戏机,他为了弄钱以绑架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一个9岁的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

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能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如:1997年,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他们中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成一个犯罪团伙,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以上分析那么我们青少年学生在防范违法犯罪上,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云南昆明花季少女被判徒刑便是例证。2001年12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令人吃惊的是,站在审判台的主角是一群花季少女,10名少女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她们被控介绍他人或者互相介绍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中介费。10名被告年龄都介于16-18岁间,大部分是高中、中韧、职高的学生,她们从事卖淫的起因都很相似,一个混得开的女同学邀请另一个女同学去喝茶或者看电影,然后神秘地虑到高档宾馆卖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出手大方,这样的好事你难道不想试试吗,为了金钱,为了好奇,这10名少女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前些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平时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02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新昌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是2003年的一起案件,看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象你们一样甚至比你们还要小的在校学生。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膏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当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暑假期间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同学们,人生虽然漫长,但关键的路只有几步,你们一定要走好。尽管有许多主客观因素在影响着大家,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大家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就会自觉地克制住自己的心理,就会坚决抵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不良诱惑和影响,自觉的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大家要树立自尊、自重、自爱、自警、自省的意识,多抽时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及维权意识,避免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等原因而出现违法不知法,犯罪不知罪,葬送了自己美好前程和美好人生的悲剧发生。避免由于缺乏依法维权意识,使自己受害,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我们也希望同学们及各位青年朋友们,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学会运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律己,成为自觉守法的良好公民,健康茁壮地成长!下面我们掌握一下法的概念以及宪法的有关知识

一、法的定义是什么?

1、古代的中国人认为:法的定义是判断曲直,惩罚罪恶,象征公正审判

2、西方的古罗马人认为: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二、通过同学断案来说明“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讲述3000年前发生在以色列的一个经典的法律故事。

据说,有一天,所罗门(当时以色列的国王)端坐在大神殿里的审判席上,有两个妇女抱着一婴儿上殿来,哭哭吵吵地向他陈述一个案件。其中妇女甲指着妇女乙说:她们二人,住在一起待产。她(甲)生下一个男婴的第三天,而她(乙)也生下了一个儿子。

当晚,妇女乙不慎把自己的孩子压死了。惊痛之余,妇女乙竟然趁夜深人静偷偷把两个孩子掉了包。妇女甲醒来发现怀中孩子已死,惊魂甫定后,仔细一看,她才发现,这死婴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

妇女甲陈述未完,妇女乙就激动地向所罗门抗辩道:“不!她说的是假话!死去的才是她的儿子”。而妇女甲则更激动、更大声地说:“活着的是我的儿子!我的儿子„„!”

二女争子,吵个不可开交。这件天字第一号的奇案,一时间也难住了所罗门。

在所罗门的那个时代,医学上还未发展到验血认亲、DNA亲子鉴定的地步,而同时,本案又丝毫没有其他的人证、物证来可供参考。只见所罗门沉思良久,突然睁开眼睛,发出一个简短的命令:“拿剑来”。

甲乙二女大吃一惊,拿剑来干什么?所罗门说:“把婴儿切开两半,一人一半”。此时,妇女甲失声痛哭:“国王呵,把孩子给她吧,我宁可不争了,请不要杀孩子!”而妇女乙则恶狠狠地说:“好呵,我既不能得到,她也不能得到,干脆一刀两半,把孩子杀了吧”。

此时,真相大白。按人之常情,只有亲生母亲才会委屈自己,来保存孩子的性命,于是,所罗门作出了一个千古传诵的判决:“把孩子交给妇女甲,她才是真正的生母”。而狠毒的妇女乙,则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三、通过故事,引导孩子提炼法的定义

四、法就在我们身边

过马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学要遵守《义务教育法》,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而不是其他的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五、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如何理解:

1、宪法是母法。它和其他法律的关系,就象母亲和孩子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举例: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六、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产生、修订到实施,处处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呢?

1、宪法序言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那么这些事靠谁来做呢?在今天,靠校长、靠老师、靠王叔叔以及数不清的叔叔阿姨来做。而到了将来,等你们长大了,靠的就是你们。靠你们用勤劳的双手,不断地创造物质财富;靠你们用聪明的脑袋,不断地推进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靠你们用高尚的情操,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感染周围的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2、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就是说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这条规定对我们每个普通家庭都有重要意义。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保护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财产。你们的爸爸妈妈可以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你们的家庭财富会越来越多,生活会越来越好。

3、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王叔叔说个真实的故事给大家听。四川广安有一位叫邹海全的老爷爷,他快70岁了,自己一个人过。身体还硬朗的时候,老爷爷自己种一些地,吃饭基本有保障。几年前,老爷爷的身体突然垮了,种地没有力气,一天三顿饭全靠村里的好心人周济。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邹爷爷曾找过村里,村里叫他去找镇上。到了镇上,领导又叫他去找村里。这样被踢了几回“皮球”,邹爷爷只好回到村里,艰难度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乡村贫困人口还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将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有力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这样,等到你们这一代人老了的时候,就可以靠养老金、医疗保险来维持正常的生活,再也不用像刚才提到的老爷爷一样三餐都得不到保证。

4、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中,许多矛盾和问题表现得很突出。如和我们普通家庭息息相关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生活、医疗和子女受教育等问题。所以说,宪法明文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分必要和必需。可以这么说,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宪法修正案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还是预祝初三的同学们中考顺利!谢谢大家!

2009年6月15日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赣榆县海头镇边防派出所 顾志祥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开始了,暑期生活已经结束,那么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假期。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作为西河中学的政教主任,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况

《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是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相当多。青少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已增至7﹪左右,进入八十年代以来,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一直占50﹪左右,有的地方已达60-70﹪。所以研究和解决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二、青少年犯罪的构成和特性

(一)、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就在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主体是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的年幼,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犯罪的动机、目的。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决定了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盲目性

由于识别能力低下,人生观未确定,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盲目性首先表现为青少年对自己人生观的模糊认识。由于年龄小,人生观正在萌发并逐步形成,但却没有确立,还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他们中一部分由于没有受到坏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又加上正确及时的引导,就很好地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一部分人虽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袭,但因教育及时,引导及时,最终也能够获得一个基本明确的人生目标,而另一部分青少年由于他们受到各方面不良因素的污染,又加上学校及家庭教育没能跟得上,结果在迷途上越走越远,误入歧途,人生观低下或扭曲,在一些是非问题面前极易被拉下水。其次表现在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崇拜豪杰,羡慕结义,称“老大”。其三,盲目性还表现在少年的冒险欲和模仿性强上,有无穷的好奇心,求知欲。看别人抽烟“好玩”,看黄色的书刊、电影、电视觉得“过隐”,竭力去模仿。据统计,未成年人奸淫案,少年性罪错意和行为的发生有相当比例是出于对影视镜头及他人行为的好奇、神往和盲目模仿铸成的。

<2>、突发性

是指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这些行为与少年的生理、心理相适应的,他们的理智水平比成人要低。

<3>、纠合性

团伙犯罪在少年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团伙中绝大部分是不固定的,而是临时纠合,这种纠合性与少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是一致的。

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他们大多数活泼、好动、好奇,希望被人爱、被人理解、关心。而一旦他们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等环境得到时,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去寻求。他们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少年人由于年龄相近、心理水平、志趣爱好及价值观大体相同或相近,他们就很容易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而一旦犯罪,就往往成为团伙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犯罪与刑罚这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伴随人类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还将伴随着人类继续发展下去,还将继续围绕着人类。只有不断加强研究,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从而尽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将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最佳途径。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心。1979年党中央就要求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1985年党中央又指出“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并为此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全社会共同作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以下几方面作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一)、家庭预防

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对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研究都认为,少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管理不正常三个方面。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成为社会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生活的缩影,是人生活的起点单位,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个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一个人从生下来大部分时间在家庭中渡过,家庭对人的影响到至关重要,所谓“三岁之魂、百岁之材”就是这个道理,社会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者,其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为规范对子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改善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指一个家庭所处的情况和条件。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家庭环境是每一个少年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等等,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从历史上看,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少年时几乎都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结构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鲁、野蛮,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变态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所以必须;

1、巩固家庭结构。

对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有关单位、个人、学校、街道都应给予特别关心。

2、改善家庭关系。

① 改善夫妻关系。夫妻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② 改善父母子女的关系。

A为人父母者,应自遵、自重、自律、自爱、学法、知法、守法,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家庭成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给子女竖立一个遵纪守法,主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B、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休养,不做有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特别是要坚持反对和禁止酗酒、赌博等是不健康的行为,以免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畸形。

C、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应举止文明,不出口伤人。

(2)、强化家庭管理

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任何行为如果失去管理约束,都将会走向歧途。

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目前在我国的家庭管理中还有在以下几种错误的管理方式。

(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少年犯近一半是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

(2)体罚,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

(3)控制,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衣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控制。(4)放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荡。

(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护短,包庇坦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二、学校预防

犯罪与人的文化素质密切相关。不少人文化素质低下,理智程度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往往不能约束自已,从而导致犯罪。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一)改善教育内容。

1、道德教育

2、爱国主义教育。

3、法律教育。

4、人生观的教育。

(二)加强学校的管理

1、改善和加强学习制度上的规章。

2、纪律制度上的管理。

3、提高教师的素质

三、社会预防。

全社会应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共青团、妇联、街道等社会群团组织都应极积参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四、司法预防。

1、公安预防。

2、检察预防。

3、审判预防。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件中,在案件的各个程序,在严格依照刑诉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青少年的权利,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对青少年本着帮助,教育,挽救的原则,本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的从宽处理,给少年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8年4月6日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力行“十戒”预防犯罪》。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的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的远离它,那么就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步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务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行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葬物非法占为己有,拒绝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你们学生当中、大的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胡长清的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或被判无期。从我市来说,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案件占了总案件数的65%以上,他们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制裁。有一个女性少年犯走上犯罪的道路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3岁时被亲身父母卖到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养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陈某从小对邻居的宽裕生活十分羡慕;其养父在陈某14岁时为了贪图1000元钱,狠心的把陈某卖给他人当童养媳。陈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给别人当童养媳的生活,曾勇敢的只身偷跑回养父家。当然,回养父家的路费是陈某靠着路上乞讨筹集的。这个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到“钱”的重要性,物质占有欲开始强烈。第二年即1999年,陈某到某公司当打扫卫生钟点工,一个月收入达到500元。但是陈某不满足,时常乘房东不注意之机,将小件物品占为己有。公司老板发觉后,陈某被赶出公司。2000年7月间,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窜入水东电站一住宅打扫卫生,见房间无人,顺手牵羊,把现金、人参蜂皇浆、手表、照相机、外币等窃为己有。在对陈某审判的时候,当问她为什么要盗取别人的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她家里没有,实在太诱人,东西就像磁铁一样,不自觉得把她的手吸引过去。陈某原来的经历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她不甘清贫而用盗窃的钱财满足自己的欲望却是可耻的。因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处了徒刑。清溪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市清溪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厉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2000年间11月间的 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粱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市指花费大量的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市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饭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没有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00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

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蹄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打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据调查,中小学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少年犯蒋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在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两个人太大根,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上其中一人的屁股;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发老师看蒋某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发老师算账。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美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林老师算账未果,就用脚踢怀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例

二、梅仙镇肖某寻衅滋事案。肖某从小就狂妄自大,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全校,被学校开除走上社会后他仍不改恶习。2000年间的一天晚上8时,他到梅仙街道的一家发廊店邀少女陈某上舞厅跳舞,遭到陈某的拒绝。这是陈某的男友从尤溪县城找陈某,并和陈某一起到舞厅跳舞,肖某看在眼里,恨在心里。认为自己没有面子,于是邀集了三个社会青年,准备了马刀,守候在发廊店旁。当陈某和其男友跳舞回到发廊店时,肖某即和三个社会青年冲上前,将陈某的男友砍伤。以上案例都是由骄而引起的犯罪。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邀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要戒“假”,所为“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

“假”的危害如此之大,作为新世纪的年轻人有什么理由不戒呢?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通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比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因黄而犯罪的例子很多,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20岁的蒋某受黄色书刊的影响,数次窜到多所学校,潜入女厕所、女澡堂等处进行窥视。1997年6月17日晚,蒋某潜入某校女厕所强奸并勒死该校学生吴某,后被判处死刑;邵某等12名少年,游戏机上的淫秽画面让他们想入非非,后又在街上录像厅迷上了黄色录像,从此非“三级片”不看,几天不看就觉得空虚。最终从欣赏到模仿。1996年6月15日晚,将一名18岁的女孩轮奸。前段时间福建“东南电视台”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15岁的少年看了黄色录像后,心里躁动不安,有一天其见堂姐一人在屋,就试图奸淫堂姐,遭到堂姐的反抗,一怒之下砸死堂姐而后奸尸。这个少年犯下了强奸、杀人的弥天大罪!但是,戒黄不等于你们不要了解性知识,实际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如有电视报道:有个少年模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肚子会大,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所以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 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都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花是罂粟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粟花铲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粟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1996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1999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199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不知你们当中有没有人食用这种东西,如果有请你们及时戒掉。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组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量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请看以下案例:

1998年8月18日13时许,某市台溪乡村民陈秀梓在中仙乡剑溪村汤某家中赌博时,陈秀梓借用被害陈才从人民币60元,事后陈才众向其讨要,陈秀梓还了50元,尚欠10元,被陈才众责备,两人发生争执。后陈秀梓从菜厨取出一玻璃瓶,趁陈才众不备,从背后朝其头部敲去,陈才众被敲后还手,陈秀梓敲断酒瓶与其对打,并朝其右腋下刺去,致陈才众倒地后,逃离现场。陈才众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陈秀梓分别潜逃到广州、浙江、云南等地,于2001年7月1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被公安人员抓获。2002年4月16日,陈秀梓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元赌债,两条人命呀,同学们应以此为戒!某市坂面乡陈某五兄弟,因开矿赚了很多钱,后陈某到福州赌博,不到一个月,陈某不但将一百多万钱输得干净,而且还欠下了十万元的赌债。最终,张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如何戒赌呢?要求同学们一要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自己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你的亲戚朋友赌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只懒惰,“散”指生活散漫,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 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去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许,县法院的驾驶员准备开车下乡,打开吉普车车门一看,车内竟有两个十七、八岁的少年睡得正香。一番盘问后,得知他们是城关某学校的学生,逃出来后打游戏机打到深夜,不敢回家,当晚又下大雨,两人见有一辆车就乘机到车内过夜。去年年底,其中一个少年因涉嫌犯罪被逮捕。举这个例子是要让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有一个姐夫抢大舅的案件很能说明问题:张某是罗某的妹夫,妹夫张某与他人赌博输掉十几万,跑至三明打工;大舅罗某则在尤溪县城关开一家油漆店,赚了很多钱。1997年间,张某在三明打工时认识了陈某,讲起赌博输钱之事,张某对其大舅赚那么多钱,心生嫉妒,和陈某决定抢劫罗某钱财。于是乘车到城关,友勾邀了堂妹张某某,对罗某的住宅进行踩点,并购买了女丝袜、水果刀作案工具。当晚,由堂妹望风,张某和陈某用丝袜蒙面,到罗某的住宅敲们。罗某开门后,张某和陈某即用刀威胁罗某交出钱来,遭到罗某的反抗,张某和陈某逃离现场。张某和陈某仍不死心,数次挂电话给罗某,要罗某给出五万元放在某地点,否则看着办。罗某一方面准备了五万元放在张某指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张某到某地点将五万元取出时,即被埋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和陈某因犯抢劫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而堂妹张某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要心胸宽广,心怀大志。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希望你们能时刻记住并做到“十戒”,预防犯罪,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之五——法的定义、宪法修正案

一、法的定义是什么?

1、古代的中国人认为:法的定义是判断曲直,惩罚罪恶,象征公正审判

2、西方的古罗马人认为: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二、通过同学断案来说明“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讲述3000年前发生在以色列的一个经典的法律故事。

据说,有一天,所罗门(当时以色列的国王)端坐在大神殿里的审判席上,有两个妇女抱着一婴儿上殿来,哭哭吵吵地向他陈述一个案件。其中妇女甲指着妇女乙说:她们二人,住在一起待产。她(甲)生下一个男婴的第三天,而她(乙)也生下了一个儿子。

当晚,妇女乙不慎把自己的孩子压死了。惊痛之余,妇女乙竟然趁夜深人静偷偷把两个孩子掉了包。妇女甲醒来发现怀中孩子已死,惊魂甫定后,仔细一看,她才发现,这死婴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

妇女甲陈述未完,妇女乙就激动地向所罗门抗辩道:“不!她说的是假话!死去的才是她的儿子”。而妇女甲则更激动、更大声地说:“活着的是我的儿子!我的儿子„„!”

二女争子,吵个不可开交。这件天字第一号的奇案,一时间也难住了所罗门。

在所罗门的那个时代,医学上还未发展到验血认亲、DNA亲子鉴定的地步,而同时,本案又丝毫没有其他的人证、物证来可供参考。只见所罗门沉思良久,突然睁开眼睛,发出一个简短的命令:“拿剑来”。

甲乙二女大吃一惊,拿剑来干什么?所罗门说:“把婴儿切开两半,一人一半”。此时,妇女甲失声痛哭:“国王呵,把孩子给她吧,我宁可不争了,请不要杀孩子!”而妇女乙则恶狠狠地说:“好呵,我既不能得到,她也不能得到,干脆一刀两半,把孩子杀了吧”。

此时,真相大白。按人之常情,只有亲生母亲才会委屈自己,来保存孩子的性命,于是,所罗门作出了一个千古传诵的判决:“把孩子交给妇女甲,她才是真正的生母”。而狠毒的妇女乙,则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三、通过故事,引导孩子提炼法的定义

四、法就在我们身边

过马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学要遵守《义务教育法》,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而不是其他的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五、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如何理解:

1、宪法是母法。它和其他法律的关系,就象母亲和孩子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举例: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六、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产生、修订到实施,处处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呢?

1、宪法序言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那么这些事靠谁来做呢?在今天,靠校长、靠老师、靠王叔叔以及数不清的叔叔阿姨来做。而到了将来,等你们长大了,靠的就是你们。靠你们用勤劳的双手,不断地创造物质财富;靠你们用聪明的脑袋,不断地推进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靠你们用高尚的情操,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感染周围的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2、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就是说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这条规定对我们每个普通家庭都有重要意义。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保护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财产。你们的爸爸妈妈可以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你们的家庭财富会越来越多,生活会越来越好。

3、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王叔叔说个真实的故事给大家听。四川广安有一位叫邹海全的老爷爷,他快70岁了,自己一个人过。身体还硬朗的时候,老爷爷自己种一些地,吃饭基本有保障。几年前,老爷爷的身体突然垮了,种地没有力气,一天三顿饭全靠村里的好心人周济。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邹爷爷曾找过村里,村里叫他去找镇上。到了镇上,领导又叫他去找村里。这样被踢了几回“皮球”,邹爷爷只好回到村里,艰难度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乡村贫困人口还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将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有力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这样,等到你们这一代人老了的时候,就可以靠养老金、医疗保险来维持正常的生活,再也不用像刚才提到的老爷爷一样三餐都得不到保证。

4、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中,许多矛盾和问题表现得很突出。如和我们普通家庭息息相关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生活、医疗和子女受教育等问题。所以说,宪法明文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分必要和必需。可以这么说,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宪法修正案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受市委关工委的委托,应邀参加我们学校举行的法制报告会,我很高兴,借此机会,我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什么是违法和犯罪;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和分析;三是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同学们,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是否想过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是否想过日常行为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当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呢?

违法行为,它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的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偷窃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在学校是时常发生的,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另一方面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什么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譬如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男,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99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某区一家游戏机室遇见邢某即向邢某索要香烟,邢某说没有,王某便觉得邢某没有给他面子,就又叫他去外面拿烟,邢某不去,王某便一拳往邢某腹部打去,当邢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他后脑造成邢某颅出血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后被判刑10年。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第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第二个是2002年发生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地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三个是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抢劫案。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及分析

案例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2年×至×月,保××等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某中学,某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2130元,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回家,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不放心,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劫罪。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尚××、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2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上初中期间与保××、刘×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李×、丁××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李×、丁××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案例之二:三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2003年6月11日放学后,在校外个体户邱×授意下,一中学生武××对本校一学生贺×说:“××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地方玩去”。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到某地玩过回来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地挥霍。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概念是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小学、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采取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获得钱财,那是不义之财,那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时这个案例还告诉我们,个体户邱×唆使几位学生作案,他们几个在校学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案例之三:因情结仇不示弱,为防攻击送人命

2006年5月14日晚11时许,湛江遂溪县某学校初三学生蔡某在校园内被人用刀刺伤在地,该校老师、学生将其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蔡某身中16刀,因右肺破裂,胸部大出血导致死亡。在大量细致的排查工作后,专案组民警排除了图财害命的可能性,将侦查重点放在“情杀”和“仇杀”两方面。调查中,据最后接触死者的同班女同学陈某回忆说:5月14日是其生日,死者蔡某特意在晚自习的时候来到教室走廊送给她一只手表作礼物。之后,班长李某走进教室,靠近她坐下,并在聊天中用手捏了她的脸颊。见到这一幕,站在走廊的蔡某当即冲进来说:“你想打架吗?以后离她远一点。”李某回答:“不敢”。蔡某为了显示和她的关系亲密,当着李某的面强行拥抱了她。

10月27日上午9时,专案组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交待了犯罪事实。据李某交代,5月14日晚10时50分许,蔡某与李某离开教室后在校内相遇,蔡向李挑衅,李某也不甘示弱,为了防止受到攻击,李某回到宿舍,从厨房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稍后,李某再次在初一教学楼下碰见了刚刚从女生宿舍过来的蔡某。蔡见到李后,二话没说,将李推倒在地,李从地上跃起,迅速从身后抽出水果刀向蔡捅去„„

案发后,李某逃回宿舍换下血衣,下楼时把血衣和水果刀包成一团交给刚买夜宵回来的同班同学许某和谢某拿到校外香蕉园处藏匿。李某则回到宿舍洗澡。这期间,死者被发现,校园内一片嘈杂,李某洗澡后下楼参与抢救死者,在将死者抬到医院路上,李某还痛哭流涕。

专案组随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谢某,缴获作案水果刀1把。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许某被刑事拘留分别被判刑15年和3年。谢某因为不知情,不构成犯罪,被释放。

这一案件为防卫过度型凶杀案。它告诉我们,爱情不可以用决斗的方式而获得,同学之间生活上情感上为情而结为仇敌,不甘示弱,不共戴天,争强好胜,是最要不得的,俗话说,二虎相斗,必有一伤。关键时刻,如果一方胸怀大度,忍让退却,将避免一桩命案发生。大家都清楚,忍让是美德,忍一忍柳暗花明,退一退海阔天空,同学、同志之间发生一些感情纠葛是难以避免的,应采取正确的态度来应对,应采取适当的办法来处理,这中间忍让是弥足珍贵的。同时案件还告诉我们,当我们遇到侵害时,正当防卫是对的,但不可过分,过头的防卫,导致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案例之四:一学生情怒之下起杀心,六儿男被刺血洒楼梯间 某年5月15日晚上8时18分左右,广东电白县第三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在读初二的17岁中学生吴某持刀先后刺向下第一节晚自修课后走下楼梯的邻班的6名学生,致其中2人死亡,另4人受伤。究其原因,“这个学校常有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保护费’的情况。”被捅的6名学生中有人向吴某索要“保护费”,吴某当时表示自己已经交过一次了,因此没有交,为此他向老师反映又未获解决,于是 “后来就上来刺伤了6个人。” 据16日晚通报称,在警方16日上午贴出悬赏3万元缉捕的通缉布告10多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该校初二(6)班的学生吴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电白县林头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6名学生中有人向吴某索要“保护费”,为此并向老师反映但未获解决,是导致吴某杀人的主要原因。索要“保护费”是学校学生中不应该存在的非法行为。如果没有这类非法行为存在,或已经存在时,老师得知此事后如能妥善给予解决,就不会发生吴某杀人事件。从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看,当然吴某在多次受到侵害而又无助后,对学校存在的“大学生”向小学生索要“保护费”现象是深恶痛绝的,但是所采取的斗争方式不当,不采取理智的进一步向学校反映争取学校解决的理性办法,而头脑简单,不前思后想,凭感情用事,值法律于不顾,采取一意孤行的做法,怎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所好的是在警方悬赏3万元通缉时,学生吴某犯罪知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将获得减轻处罚。

案例之五:一包瓜子闹出校园命案 同窗舍友反目利刃相见

2005年×月×日,济南历下区某中专学校内发生了一起校园惨案。17岁的学生周某是威海人,与同岁的临沭县人胡某是同班同学且同住一间宿舍,平时二人关系比较要好。×日下午,胡某发现周某偷吃了自己放在宿舍的一包瓜子,两人当即发生争执,胡某向周某腹部踢了几脚,并将其颈部抓伤。同学们把他俩拉开,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此时周某心中已产生了报复胡某的想法。当晚21时许晚自习后,周某手持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冲进宿舍,向站在床边的胡某肋部猛刺两刀,转身逃离学校。胡某被刺后只挪动了两步便跌倒在地,紧急送往医院,因肝、脾破裂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历下公安专案组民警驱车赶到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老家威海乳山市进行布控堵截。事发之后第三日,经过周密侦察,发现周某正在威海市一网吧内上网。11时许,在当地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在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功抓获。之后被判刑15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为了一包小小的瓜子,昔日的亲密同窗拳脚相向,为报复将匕首刺向对方的要害,致使年仅17岁的受害人死在了同学的刀下,太不应该。处同学应该宽宏大量,不应该因生活小节斤斤计较;发生口角争执常有事,不该拳脚相加致人伤;遇事毛糙,恼羞成怒,寻求报复,不考虑后果,让同学成为刀下鬼,害人又害己,落个阶下囚,丧失了一生美好年华,实在可惜。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外地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们知道2005年以来,我市中小学发生的校园案件近20余起。其中校园凶杀案5起之多。包括新河中学一起,岔河高中一起,赵墩中学一起,运河小学一起,明德实验学校与六中发生一起等,其案件类型、性质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不再一一叙述,其案件发生率及其法制教育淡化的形势不容乐观,事实告诉我们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我们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不学法不知法,不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乱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正确的教育和指导,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受其影响,逐步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最后,我向同学们讲一讲青少年如何加强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什么呢?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青少年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在99年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娄某、李某和王某,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在实施入室抢劫时,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娄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未受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学生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青少年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一抢劫、伤害案,案犯程某原是信州区五中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劫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同时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青少年学生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三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一件案例。一天住在一村庄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向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第三,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来说: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某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张某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等三人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也难脱干系。是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凡是去现场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们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的仅仅是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几点问题,不敢说对同学们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是,我要说,只要同学们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充分认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学习法律常识,始终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相信同学们一定能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同学们的生活与学习一定会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愉快,取得更大的进步。最后希望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努力争做新时代的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建设和谐校园和文明和谐的新邳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同学们,祝同学们学习进步,生活愉快,健康成长。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受市委关工委的委托,应邀参加我们学校举行的法制报告会,我很高兴,借此机会,我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什么是违法和犯罪;二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和分析;三是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同学们,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是否想过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是否想过日常行为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当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呢?

违法行为,它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的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偷窃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在学校是时常发生的,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另一方面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什么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譬如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男,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99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某区一家游戏机室遇见邢某即向邢某索要香烟,邢某说没有,王某便觉得邢某没有给他面子,就又叫他去外面拿烟,邢某不去,王某便一拳往邢某腹部打去,当邢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他后脑造成邢某颅出血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后被判刑10年。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第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第二个是2002年发生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地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三个是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抢劫案。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及分析

案例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02年×至×月,保××等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某中学,某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2130元,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回家,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不放心,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劫罪。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尚××、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2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上初中期间与保××、刘×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李×、丁××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李×、丁××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案例之二:三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2003年6月11日放学后,在校外个体户邱×授意下,一中学生武××对本校一学生贺×说:“××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地方玩去”。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到某地玩过回来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地挥霍。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概念是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小学、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采取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获得钱财,那是不义之财,那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时这个案例还告诉我们,个体户邱×唆使几位学生作案,他们几个在校学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案例之三:因情结仇不示弱,为防攻击送人命

2006年5月14日晚11时许,湛江遂溪县某学校初三学生蔡某在校园内被人用刀刺伤在地,该校老师、学生将其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蔡某身中16刀,因右肺破裂,胸部大出血导致死亡。在大量细致的排查工作后,专案组民警排除了图财害命的可能性,将侦查重点放在“情杀”和“仇杀”两方面。调查中,据最后接触死者的同班女同学陈某回忆说:5月14日是其生日,死者蔡某特意在晚自习的时候来到教室走廊送给她一只手表作礼物。之后,班长李某走进教室,靠近她坐下,并在聊天中用手捏了她的脸颊。见到这一幕,站在走廊的蔡某当即冲进来说:“你想打架吗?以后离她远一点。”李某回答:“不敢”。蔡某为了显示和她的关系亲密,当着李某的面强行拥抱了她。

10月27日上午9时,专案组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交待了犯罪事实。据李某交代,5月14日晚10时50分许,蔡某与李某离开教室后在校内相遇,蔡向李挑衅,李某也不甘示弱,为了防止受到攻击,李某回到宿舍,从厨房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稍后,李某再次在初一教学楼下碰见了刚刚从女生宿舍过来的蔡某。蔡见到李后,二话没说,将李推倒在地,李从地上跃起,迅速从身后抽出水果刀向蔡捅去„„

案发后,李某逃回宿舍换下血衣,下楼时把血衣和水果刀包成一团交给刚买夜宵回来的同班同学许某和谢某拿到校外香蕉园处藏匿。李某则回到宿舍洗澡。这期间,死者被发现,校园内一片嘈杂,李某洗澡后下楼参与抢救死者,在将死者抬到医院路上,李某还痛哭流涕。

专案组随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谢某,缴获作案水果刀1把。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许某被刑事拘留分别被判刑15年和3年。谢某因为不知情,不构成犯罪,被释放。

这一案件为防卫过度型凶杀案。它告诉我们,爱情不可以用决斗的方式而获得,同学之间生活上情感上为情而结为仇敌,不甘示弱,不共戴天,争强好胜,是最要不得的,俗话说,二虎相斗,必有一伤。关键时刻,如果一方胸怀大度,忍让退却,将避免一桩命案发生。大家都清楚,忍让是美德,忍一忍柳暗花明,退一退海阔天空,同学、同志之间发生一些感情纠葛是难以避免的,应采取正确的态度来应对,应采取适当的办法来处理,这中间忍让是弥足珍贵的。同时案件还告诉我们,当我们遇到侵害时,正当防卫是对的,但不可过分,过头的防卫,导致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案例之四:一学生情怒之下起杀心,六儿男被刺血洒楼梯间

某年5月15日晚上8时18分左右,广东电白县第三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在读初二的17岁中学生吴某持刀先后刺向下第一节晚自修课后走下楼梯的邻班的6名学生,致其中2人死亡,另4人受伤。究其原因,“这个学校常有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保护费’的情况。”被捅的6名学生中有人向吴某索要“保护费”,吴某当时表示自己已经交过一次了,因此没有交,为此他向老师反映又未获解决,于是 “后来就上来刺伤了6个人。” 据16日晚通报称,在警方16日上午贴出悬赏3万元缉捕的通缉布告10多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该校初二(6)班的学生吴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电白县林头派出所投案自首。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6名学生中有人向吴某索要“保护费”,为此并向老师反映但未获解决,是导致吴某杀人的主要原因。索要“保护费”是学校学生中不应该存在的非法行为。如果没有这类非法行为存在,或已经存在时,老师得知此事后如能妥善给予解决,就不会发生吴某杀人事件。从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看,当然吴某在多次受到侵害而又无助后,对学校存在的“大学生”向小学生索要“保护费”现象是深恶痛绝的,但是所采取的斗争方式不当,不采取理智的进一步向学校反映争取学校解决的理性办法,而头脑简单,不前思后想,凭感情用事,值法律于不顾,采取一意孤行的做法,怎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所好的是在警方悬赏3万元通缉时,学生吴某犯罪知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将获得减轻处罚。

案例之五:一包瓜子闹出校园命案 同窗舍友反目利刃相见

2005年×月×日,济南历下区某中专学校内发生了一起校园惨案。17岁的学生周某是威海人,与同岁的临沭县人胡某是同班同学且同住一间宿舍,平时二人关系比较要好。×日下午,胡某发现周某偷吃了自己放在宿舍的一包瓜子,两人当即发生争执,胡某向周某腹部踢了几脚,并将其颈部抓伤。同学们把他俩拉开,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此时周某心中已产生了报复胡某的想法。当晚21时许晚自习后,周某手持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冲进宿舍,向站在床边的胡某肋部猛刺两刀,转身逃离学校。胡某被刺后只挪动了两步便跌倒在地,紧急送往医院,因肝、脾破裂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历下公安专案组民警驱车赶到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老家威海乳山市进行布控堵截。事发之后第三日,经过周密侦察,发现周某正在威海市一网吧内上网。11时许,在当地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在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功抓获。之后被判刑15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为了一包小小的瓜子,昔日的亲密同窗拳脚相向,为报复将匕首刺向对方的要害,致使年仅17岁的受害人死在了同学的刀下,太不应该。处同学应该宽宏大量,不应该因生活小节斤斤计较;发生口角争执常有事,不该拳脚相加致人伤;遇事毛糙,恼羞成怒,寻求报复,不考虑后果,让同学成为刀下鬼,害人又害己,落个阶下囚,丧失了一生美好年华,实在可惜。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外地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们知道2005年以来,我市中小学发生的校园案件近20余起。其中校园凶杀案5起之多。包括新河中学一起,岔河高中一起,赵墩中学一起,运河小学一起,明德实验学校与六中发生一起等,其案件类型、性质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不再一一叙述,其案件发生率及其法制教育淡化的形势不容乐观,事实告诉我们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我们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不学法不知法,不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乱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正确的教育和指导,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受其影响,逐步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最后,我向同学们讲一讲青少年如何加强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什么呢?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青少年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在99年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娄某、李某和王某,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在实施入室抢劫时,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娄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未受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学生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青少年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一抢劫、伤害案,案犯程某原是信州区五中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劫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同时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青少年学生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三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一件案例。一天住在一村庄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向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第三,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来说: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某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张某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等三人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也难脱干系。是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凡是去现场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们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的仅仅是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几点问题,不敢说对同学们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是,我要说,只要同学们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充分认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学习法律常识,始终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相信同学们一定能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同学们的生活与学习一定会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愉快,取得更大的进步。最后希望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努力争做新时代的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建设和谐校园和文明和谐的新邳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7.专题讲座 篇七

2、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中国学校卫生》执行总编辑陶芳标教授

3、苏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中国学校卫生》副总编辑徐勇教授

4、蚌埠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中国学校卫生》副总编辑袁长江编审^

5、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武丽杰教授

6、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忆军教授

7、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李春灵教授

8、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赵海萍教授

9、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亨辉医师

8.百花武学讲座(十一) 篇八

第一节:手法基础运行模式

基础运行模式的训练目的在于固定劈拳的运行路线、起发位置,以及强化手臂的螺旋状态,并达成本能习惯。

两腿开立,双手握拳,置于两耳侧,拳心朝外(图1),小臂主动打开,拳向头上方微抬(图2),前臂向前方呈抛物线的圆弧劈出,同时小臂外旋,将手臂打直,虎口朝上,高与眉齐(图3)。当手臂打直的瞬间,手臂顺劈拳之势顺势而下(图4),并同时内旋(图5),将手臂甩入腋下(图6),再顺圆弧势从胸口向上向出手的耳侧回收(图7),回复成起始状态(图1)。然后另外一只手也以同样的方式练习,如此反复练习,形成本能。

要点:(1)劈拳击出的角度应掌握在45度之内,也就是以身体中心线为垂直线,再在鼻骨高度虚设一横直线,这样,就出现了90度角,劈拳要在45度(或30度、20度、15度均可)的这个路线上做完整动作(图8)。(2)劈拳劈下往回收时一定要顺圆的路线及惯性,而不可硬生生地向上抬起。(3)整个动作要一气呵成,不可有丝毫停顿与脱节之处。(4)练习时要注意放松,双臂不要用力,但双腿、胯、身躯要保持微微的绷劲,双臂的劈拳动作要感到手臂顺着既定的路线被甩了出去,又被甩出去的惯性顺着圆给甩了回来。这一点非常关键,这是除去僵力、后天拙力的训练,不能大意,也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通过长期的观察,此时越是放松的甩动,在发力时,穿透劲、打击力、斧劈劲就越强烈。大劈拳讲究的是鞭甩力,其抽劈之劲极大,所以,一定要记住放松。(5)打直的状态很关键,这是产生脆劲的训练要点。打直的状态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a、打直要顺势打直,而不可练成大臂向上、小臂向下的反关节式的打直。b、打直的时间正好是打击点的位置,也就是说如果打击点高度定在鼻骨,那么手臂正好在那个位置打直,掌握好这点,对于打出脆劲、加速度寸劲有极大的帮助。c、手臂打直只是训练方法,在实战及打靶或打沙袋中,不一定要求发力时正好手臂打直。d、手臂打直的瞬间一定要顺势而下,这样一来可以增加打击过位的动作定型和意识,二来可以提高发力的层次,加大渗透效果,而且化去了打直时对肘关节产生的力,使肘不会受伤。(6)注意一定要沉肩坠肘。

第二节:身法、手法合整运行模式

这一节的训练是把身法运动与手法运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体、完整合一,贯穿连通,是大劈拳整合之劲的训练。

训练的方法很简单,仍如第一节一样,只是在劈拳打出时将熊膀、龟尾的身法动作协调做出(图9)。

要点:(1)身法与手法的协调配合要到位,不可脱节。(2)身手同到位后,手法打击过位顺劈拳的弧线运行时,只需要手法局部运行即可,身法无需再跟着一起运行(图10),当手顺着圆弧收回起始状态时,身法即可随其一起回复原位。

第三节:左右劈拳交错模式练习

这一节训练十分关键,通过这一节的练习,能进一步提高、强化、优化我们练劈拳的本能状态与稳定性。

练习者依旧两腿开立,先向前打出右劈拳,当右拳往起始状态收回时,同时打出左劈拳(图11、12),当左劈拳往起始状态回收的同时打出右劈拳(图13、14),如此反复练习。

要点:关键在于“同时”二字,当这一拳回收同时,正好是另一拳出手之时,当这一拳收到位的同时,也正好是另一拳打击到位的时间。另外还要注意,不能顾此失彼,也就是不能只顾密度,而忽略了劈拳的标准性及各项内在要求。

第四节:实战式左右劈拳练习

在这一节中,我们训练的架式、出手的方式都要改变,而且要进行发力,使劈拳的训练向实用阶段过渡。

站好左实战式(图15),将左脚向左斜前方刺出一步,同时左手前伸,右手由向下向后向上的一个小半圆弧提到耳根,手掌放松,掌心朝下(图16),右脚向前跟步,跟步到位的同时打出右劈拳。注意,要爆发性蹬旋右腿、抖旋胯部、颤出熊膀(图17),劈拳打到位后,立即过位,顺势收拳(图18),然后回复实战式,重新开始。左手劈拳练法及要点与右劈拳同,唯方向相反而已。

要点:(1)劈拳起手应由腕骨带起,此时的起手与前面三节的动作略有不同,前面三节是拳心向外置于耳侧,而现在是由腕骨带起,拳心朝下置于耳侧。现在的起手灵活、快速,更具有韧性、鞭甩力、穿透性。(2)击出时要掌握好发力点以及手臂的螺旋。

第五节:砸拳

砸拳是劈拳实战不可缺少的一个技术,少了砸拳,劈拳实战威力大减,仿佛人少了一条胳膊一般。

以右实战式为例(图19)。右手以肘为轴心,小臂向下向后向上划圆至左肩处(图20),然后以腕骨向上向前将手臂反背甩出(图21),当甩至打击点高度时,猛将拳反屈腕打出,力点在拳锋(图22),顺势将拳顺圆向下向后收于右腰侧(图23、24),然后回复实战式,重新开始。

要点:(1)整个动作要一气呵成,从手臂弯曲划圆开始到收拳至腰侧的整个动作过程要快、要顺,不能有任何脱节之处。(2)砸拳打出时,身胯要顺其而动,向同一方向运行。(3)在起手动作中,小臂要内旋,向前打出时,一定要以腕骨领出整个手臂,这样,发力时的反背屈腕动作才能借势打出强劲的脆劲,而且这个动作不仅能增加打击效果,还能在敌人抬臂防守时,自然具备一种很本能的勾挂作用(图25)。(4)砸拳的起手一共有3个层次,目前我们学习的是第一层次,动作很大,预兆明显;第二个层次则动作变小,将起手动作缩小至自身嘴鼻的中线前方(图26);第三个层次属寸劲打法,动作最小,打法突然,对身胯要求高,对手法的短促自发能力要求也相当高(图27、28)。

第六节:砸劈连环

砸劈连环是砸拳与劈拳的组合打法,其法简单而有效,于实战中的效果非常明显。砸劈连环的训练共分三层,第一层是初级固性练习,即固定的运行练习;第二层是中级固性练习,此时仍为固定的运行练习,所不同的是在形式上及步法动作上多了一些变化;第三层是升级活性练习,即以实战为假想,进行本能的、打破固定模式的随意练习,此时不仅在形式与步法上更丰富、更有变化,而且还要进行适当的对人实战训练。好,我们下面先练第一层,中级和升级及实战图解在下期中再向您介绍。

右式为例(图29),右脚前刺一步,同时打出右砸拳,同时左手提至耳侧蓄势(图30),右砸拳回收顺势提至耳侧,同时左脚上步打左劈拳(图31),左劈拳收拳同时右脚向左脚跟步(图32),然后左脚前刺,同时打出左砸拳(图33),左砸拳收拳同时,右脚上步打出右劈拳(图34),如此反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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