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2024-10-31

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精选9篇)

1.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一

武汉市社会导游管理协议书

根据国家旅游局及省旅游局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和《武汉市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办法》,武汉市导游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 社会导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管理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本合同条件出现时止。终止管理协议的条件为:

1、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再在武汉市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其中包括乙方转为武汉市旅行社的专职导游人员或乙方调往其它地区从事导游工作);

2、乙方在从事兼职导游工作中未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应法律、法规,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导游证”(IC卡)行政处罚。

二、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具体工作任务为:接受甲方委派后,为委托旅行社完成全程导游或本地导游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年度收取乙方的导游证(IC卡)代管费用(收费标准为120元/年);

2、乙方取得导游资格证,申请导游证(IC卡),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注册登记费30元;

3、按年度收取乙方的导游证(IC卡)年审手续费用(收费标准为30元/年);

4、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乙方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并考核乙方的工作成效。

(二)乙方的权利

1、根据实际情况接受或拒绝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2、向委托甲方安排兼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收取工作报酬(标准不低于40元/天)。

(三)甲方的义务

1、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从事兼职导游工作的机会;

2、组织乙方参加各种培训、《导游等级证书》和《导游证》的年检考核及等级晋升考试,帮助乙方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督促委托旅行社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

4、督促委托旅行社为乙方在从事兼职导游工作期间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免费为乙方代办其他各种险种的保险;

(四)乙方的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各项旅游法规、条例制度;

2、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管理;

3、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4、如需中心提供导游带团业务,可向中心自荐,须将个人情况简历、目前状况、何时空闲、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书面报我中心备案,中心将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安排上团;

5、服从中心业务调度管理,不得选线挑团,不得无故请假;

6、必须将出团情况以《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的书面形式反馈给中心;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GB/T15971)和委托旅行社的要求提供兼职导游服务,对于凡未按《标准》和委托社要求进行服务而造成委托社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8、严格保守委派社的商业机密。

四、协议的解除

1、当符合终止本协议条件出现时,协议自动解除;

2、如出现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协议终止条件的情形,乙方须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提交有关资料。

本管理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号:

单位名称:武汉市导游服务中心

姓名:

法人代表:金

联系电话:82825240

传真电话:82837115

地址:汉口合作路17号

邮政编码:430017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导游证号:

2.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二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和谐社会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 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证, 其安全有效运营和在动态经济环境中的保值增值是社保制度成败的关键。然而, 由于目前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不力不严, 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甚至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 在1986年至1997年间, 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1998年以来, 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 至2005年底, 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截至“十五”期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96件。[1]社保基金案的频发, 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的热议。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加强对社保基金筹集、投资运营和基金给付流程的监督, 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基于以上的宏观背景, 笔者对全国首批进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的武汉市展开深入调查研究, 先后访问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分析并探究该市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体系及其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以期完善社保基金监管, 严防社保基金被违规挪用, 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的保障、调节等功能, 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理论依据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参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防止基金被挪用挤占, 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合理分配并及时支付, 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等动态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它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乃至整个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稳定, 保障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制度性保障。

1、社会保障基金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专款专用的资金。[2]国家设立社保基金的目的, 在于为劳动者提供一种基本的生活保障, 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而社保资金可以被视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3]。社保基金的有效运行,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维护社会稳定, 亦有利于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促进社会公平。反之, 社保基金的运行若出现严重的收支缺口, 劳动者的权益将得不到切实保障, 进而会威胁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和健康发展。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社保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的转变, 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 基金的投资营运、保值增值等都使得基金监管的作用日益彰显。武汉市2006年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已分别达到183万、91.2万、196万、51万、5万, 从该市2003—2006年的数据不难发现参加各种社保的人数仍呈上升趋势, 社保基金的规模将继续扩大。

2、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资金信息不对称。

专业化分工日益细化, 使信息不对称成为必然的事实。毕竟, 社会复杂化和人们自身知识结构的有限性, 决定了社会中的人只能是有限理性的, 了解与己利益相关的信息才是理性人的选择。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 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出现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4]。具体到社保基金管理领域, 参保人受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难以得到有关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过程和支出的充分信息, 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 2005年全国各地对3600万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 查出6.2万人有欺诈冒领行为, 冒领社会保险金高达1.6亿元。因此, 为消除社保基金的委托—代理人市场之中的信息不对称, 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必须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对社保基金筹集、支付和投资运营诸环节的监管。

3、社会保障基金运动具有垄断性。

随着社保体制的改革, 社保资金的分散化管理正逐步向集中管理转变, 特别是社保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后, 金融垄断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为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机构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准入主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措施, 如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由于我国社保基金建立的时间较短,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主体极为有限, 由此造成了运营的垄断。为了保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维护社保制度的顺利运转, 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是客观和现实的需要。

4、社会保障资金的信托性质, 可能引致诸多风险。

社保基金为了实现保值增值, 应付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日益沉重的支付压力, 必然会有部分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这一部分基金即是一种信托资金, 资金的所有者和运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使得监管成为必要, 这就为社保基金的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 潜伏着较大的风险, 如代理风险、投资组合风险、系统风险等。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管。

二、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是指国家指定专业机构根据法律对社会保障基金征收、投资运作、基金给付等整个过程进行监管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5]社保监管体系的内涵和外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拓展, 通常包括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体系、社保基金组织体系、社保基金责任和质量控制体系。这些监管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是否有效, 社会政策目标能否最终实现。武汉市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在长期的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实践中, 逐步形成了具有该市特色的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体系、组织体系与责任和质量控制体系, 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为武汉市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市社保基金的整体监管体系可用图1概括:

1、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主要应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宪法层面、社会保障法层面、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或者监管方面的法律层面。三个层面的法律层次依次递减, 前者是后者制定的依据, 后者在内容上要与前者保持一致, 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首先, 宪法层面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宪法明确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益, 这实际上是从最高层面法律的上明确了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等内容。其次, 在社会保障法层面, 我国制定和颁布了许多相关的法规和条例, 如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为社保基金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武汉市人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还制定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和条例, 对各种形式社保基金的监管和监管主体的职责等都做出了更为明确且操作性强的规定, 确保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有法可依。

2、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体系。

为加快建立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体系, 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工程”, 武汉市依据国家的有关部署, 加快建设全市“金保工程”, 正逐步建立完善而科学的社保基金网络体系和数据信息体系, 重点加强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信息网络建设, 实现各基金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有效的避免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为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另外, 为促进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 该市还出台了具体的规定, 要求社保基金托管机构将社保基金运营结果、社保基金管理机构, 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 强化其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 同时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社会保险意识。

3、社保基金监管组织体系。

武汉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内部监管, 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运营机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和社保基金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及时发现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外部监管, 包括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内外结合、纵横交织的社保基金监管组织体网络系, 既可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也对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所裨益。

4、社保基金责任和质量控制体系。

针对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和不审慎行为, 该市社保基金监管机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缴费单位或个人、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和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等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 视情节轻重, 依法对社保基金监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使社保基金责任更加明确, 从而为社保基金监管提供了处理依据。该市社保基金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其监督质量充分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按照监督程序和规范, 建立了一套监督质量控制体系。注意对监督质量的动态监控, 按照事先预定的质量标准衡量计划完成情况, 纠正监督执行中的偏差, 以确保监督计划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尚待完善之处

我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建立的社保监管体系在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防止社保基金被违规挪用或侵占,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仍然有尚待完善之处,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层次和法律地位偏低, 导致监管手段乏力和监管职能弱化。在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构成中, 发挥作用的主要是第三层次的法律, 它们大多由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颁布, 其法律效力相对于一、二层次较低, 使得在社保基金监管实践中, 监管部门的监督制约职能无形中被弱化, 影响了监管效果。不仅如此, 目前二、三层面的社保法律体系依旧不够健全, 仍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迄今为止, 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 对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分配使用、处理处罚、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6]妨碍了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使社保基金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影响到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2、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有待加强。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而实施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缺乏对监管成本的考虑, 亦与世界监管模式的演变趋势相悖。仅以武汉市为例, 该市目前仍致力于“金保”、“金财”工程建设, 社保基金的信息网络体系正在建设之中, 因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难以得到保证, 社保基金相关各方难以及时获得社保基金运营的全部信息。另外, 当前的信息披露体系缺乏对信息披露成本的考量, 由此导致成本的增加和无谓的损失。

3、监管主体间职能重叠交叉, 职责不清, 缺乏协调机制和有效监督。仅以武汉市为例, 在该市的社保监管组织体系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据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均享有对社保基金的监管权、社保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政策的制定权及社保基金的财务审计等制度的制定权。但三个部门间缺乏明确分工, 致使监督整体上的“缺位”、“越位”现象较为普遍, 表面上严密的监管体系却因职能不清仍隐藏着许多漏洞。另外, 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疏漏和人大等立法机关实际监督权力的有限性, 法律监管几乎是形同虚设, 不能发挥任何监管作用。另因“金保”工程尚在建设之中,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无法保证, 社会监管的效力也难以切实发挥。

4、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缺乏对社保基金筹集和征缴—投资运营—基金给付的流程监控。目前武汉市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主要采用内外监管主体各自对社保基金运行环节的全过程监控, 缺乏对每个环节的具体分析, 难以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在社保基金的筹集—投资—发放环节中, 社保基金的形态在发生不同的变化, 监管的具体内容和监管重点也应有所不同。缺乏对社保基金流程的监管是不完善的监管, 必然导致不能觉察社保基金运行中的变化和可能引发的风险, 事中控制的缺位将大大制约和影响监管效力的发挥。

5、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程度明显不足。目前, 我国尚缺乏具有独立权限和监管能力的中介机构和社会专业监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随着社保基金管理方式及监管模式的变化, 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也成为必然趋势。在许多发达国家, 已经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 他们通过基金监管机构聘用外部中介机构来承担社保基金监管的部分职责, 使社保基金监管根据市场规则来运行, 基金监管机构根据市场原则对社保基金的运行实施监管。实践证明, 社保基金监管市场化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 提高监管效率, 能够更好的防范基金运行中的风险。而我国许多地方的社保基金监管至今仍依赖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 监管市场化缺乏必要的条件, 社保基金监管市场化还未起步, 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健全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社保基金是从事社会保障活动的物质基础, 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与根本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实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资本形成效率, 为国民经济发展积累资金。为了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的功用, 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体系。

1、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的相关法律, 提高监管法律的层次。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 使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 确定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实施范围, 规定社会保障的实施形式, 明确社会保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外, 还应继续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法, 对社保基金的筹集模式和筹集水平、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和投资方向、社保基金的支付标准和方式、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标准等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使监管活动有法可依,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力。

2、逐步实现由严格的限量监管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转变。目前, 世界范围内养老基金监管大致呈现出从定量限制式监管走向审慎性监管的趋势。实践证明, 采取审慎监管模式的国家平均收益率明显高于采取定量限制式监管模式的国家, 而前者面临的风险反而低于后者。[8]然而, 审慎性监管模式仅适合于经济发展比较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组织比较发达、基金管理机构有一定程度发展、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尽管如此, 笔者认为, 我国仍应在各种条件逐步完备的情况下, 分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监管模式由定量限制式向审慎监管式转变, 以提高投资收益, 降低投资风险。

3、明确监管主体的工作职责, 加强各监管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形成监管合力。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一是要合理界定各监管主体的工作职责, 将事前、事中监督职责明确给专门的业务机构承担, 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明确由审计等专门监督检查机构承担, 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应将监督和管理结合起来, 认真履行对社保基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职责。二是通过文件抄送、定期报告、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等形式, 加强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 并形成协调沟通机制。三是实现社保基金监管机构信息共享, 建立有效的内外衔接机制, 以降低因重复收集信息带来的无谓成本损失。四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 提高社保基金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现基金监督与基金运行的同步化和程序透明化, 为社会监督的介入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4、强化社保基金的流程控制, 加强对基金运行环节和过程的动态监督。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社保基金征缴和筹集的监督。既需要检查征缴机构是否依法征收保险费, 又需要检查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对征缴机构行为的监督包括征缴机构是否核实缴费基数, 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和征收费率, 多收或少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征缴机构是否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是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监督。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监督, 包括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编制的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对社保基金财务进行监督两个方面。其中对社保基金财务的监督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保基金的问题;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将社保基金用于其他方面。按照规定, 社保基金必须存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也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三是对社保基金给付的监督。包括对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行为的监督和对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行为的监督。前者包括监督经办机构是否违反社保有关政策法规, 任意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金, 有无拖欠截留的问题。后者主要是指监督领取社保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社保并符合享受条件;参保单位是否有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为个人骗取社保金提供便利, 以及个人骗取社保金的行为。

5、健全和培训审计师、精算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使其成为社保基金日常运营监管的承接者, 从而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减少基金监管机构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干预和限制, 提高监管的效率, 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监管人才的培养, 提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只有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体系, 借鉴和采用先进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 才能保证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性, 从而使社保基金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合理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赵小剑:《社保基金为何大案频发》, 《南方周末》, 2006年9月28日;

[2]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年4月版;

[3]“外部效应”是指行为者的活动对他本身以外的人产生了有益或有害的影响, 但行为者不会因此而得到补偿或支付代价的现象;

[4]道德风险:当委托人与代理人所采取的行动有利害关系, 但代理人的行动并不能被委托人观察到的时候, 此种情形被认为涉及道德风险。参见 (美) 杰弗瑞·A.杰里, 菲利普·J.瑞尼著, 《高级微观经济理论》, 王根蓓译,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11月版;

[5][7]孙建勇主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第二版, 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年版;

3.武汉儿童福利院·阎明复·慈济人 篇三

武汉儿童福利院,在我们的台湾同胞的关心、资助、支持下,焕然一新。如今十几年过去了,这里依然是这么漂亮,越来越漂亮。十几年来,慈济人一直关心这里的发展、一直关心着这里的孩子们。十几年来,这里的孩子们都在这里幸福地成长。他们不会忘记给了自己如此美好生活环境的慈济人,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都埋下的宝贵的爱的种子。

慈济的世界是一个非常美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到处都充满了爱,充满了人间最美好的情感。

我是1991年华东大水之后与台湾慈济人结缘的。从那时候起,祖国大陆无论哪里有灾难,无论哪里有特别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慈济人亲切忙碌的身影就会出现在哪里。无论路途多么遥远,天气多么恶劣。慈济人不仅在大陆留下了无数像武汉儿童福利院这样有形的东西,更留下了他们非常好的作风,留下了一颗颗大爱的种子。这些种子已经生根、开花、结果。

前不久,我听说上人在台湾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过这样一句话:‘慈济人不是有钱,是有心啊!’

我们已经深刻体会到了,这样的心是多么善良、多么温暖、多么火热!”

这是2005年11月12日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阎明复在武汉儿童福利院讲的一段话。尽管他年事已高,尽管他大病初愈,尽管他现在每天还要吃许多药,可讲起话来,依旧是那样有力、那样充满激情、那样有异常强烈的感染力。

阎明复和台湾来的慈济副总执行长王端正先生、慈济的师哥师姐们这会儿就在武汉慈济儿童福利院的庭院里。

武汉慈济儿童福利院占地面积15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设有儿童床位500张。它矗立在长江南岸、蛇山北麓的武昌花园山。这福利院还真像是花园。不,应该说它就是花园。花园儿童福利院、花园学校、花园康复医院。这里的绿树、青草、鲜花、连廊,蜿蜒的石子小路,都给人异常清洁、异常清新、异常舒适的感觉。

慈济人不但捐建这座美丽的儿童福利院,十几年来还一直没有间断对这里孩子们的关心、帮助。这一天,我就看到许多慈济人和这里的孩子们在一起。他们就是这些孩子,这些没有父母的孩子们的父母,是他们最亲的亲人。在厦门的慈济志工也来了,他们每两个月就会来这里一次,看望这里的孩子,还会给他们带来他们喜欢的各种各样的礼物。这一次,这些慈济志工就带来了300多件崭新的、式样新颖的棉服。孩子们穿在身上,暖在心里,都高兴极了。这些孩子许多都作为慈济的客人,被邀请到台湾。我看到了他们在台湾和上人在一起的照片,看到了他们那时无比幸福的摸样。这里的孩子都非常可爱、非常懂事。他们说,我们生活在爱的环境里,我们懂得了爱,一定会把更多的爱给社会。阎会长说,慈济大爱的种子已经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

过去几年里,我曾多次随阎会长到武汉慈济儿童福利院。他每次到武汉,无论是去干什么事情,肯定会首先到儿童福利院去看望那里的孩子,也一定会谈到一直关心、帮助、支持着这里的慈济人。

这次我随他到武汉乘的是北京到武汉的火车,晚上8点多从北京西站上火车。在车厢里,阎会长和我们聊天一直到夜里11点多。原来我以为他上车以后很快就会睡觉,因为他毕竟是74岁的老人了,身体又有病。事先,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他有这么高的兴致、这么足的精神头儿。他谈的差不多都是有关台湾慈济功德会的事情,他从皮包里取出几页纸给我看,那上面密密麻麻写着的是慈济人自1991年华东大水灾以后在大陆做的一件件善事。我拿过来看。嚯,实在太多了!发放的粮食、衣物数不清,捐建的学校、老人院、儿童福利院也数不清。

对于慈济人在大陆赈灾、扶贫济困的事情我原以为我知道得很多,可相比阎会长手中的这份记录,才知道自己了解得还是太少了。阎会长特别提到了台湾慈济的骨髓库这些年为大陆的白血病患者提供并成功移植骨髓的就多达300多例,挽救了300条宝贵的生命。一天之后,阎会长和王端正先生在武汉慈济儿童福利院会面时,又谈起这件事。王端正先生说,慈济的骨髓库为世界各地的白血病患者提供骨髓,像美国,像欧洲,也有配对成功的,但很少。配对成功最多的就是中国的大陆和台湾的患者。这就有力地说明着大陆和台湾同胞的血缘关系。阎会长还回忆说,“台独”活动最猖獗的时候,慈济曾计划组织一次大陆患者与慈济骨髓提供者的见面会,可惜没有成功。那一天,阎会长还回忆起1991年华东大水灾之后,与王端正在北京会面、结缘的情景,回忆了慈济人那时起在大陆的赈灾、救助。王端正说:“我们来大陆时,上人对我们说,你们一定要尽快把灾民急需的粮食、衣物送到灾民手里。一天送不到,我就一天不换衣服。台湾的冬天也是很凉的啊!我们心里非常着急。幸亏有阎部长相助……”

4.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根据《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贯彻“双百”方针,突出奖励在研究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以及对武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通过社科优秀成果奖励,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武汉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公示、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

第四条 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成立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市社科奖评奖工作。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评奖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为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办公室),设在武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奖励活动的日常办理工作。

第五条 市评奖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同志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市评奖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届(两年),可连选连任。市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市社科奖评奖计划,确定评奖的指导思想、奖励类别、奖励标准和奖励数额,审定市社科奖评奖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聘任学科评审组专家成员;审定获奖成果;审议并裁决持异议的公示成果;领导市评奖办公室和学科评审组工作。

市评奖委员会聘任有一定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每个学科评审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学科评审组的职责是:认真审读全部申报项目,按规定的比例额度评选出建议进入复评的申报项目;复评经初评通过的申报项目,根据每次规定的额度提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建议。

第六条 市评奖办公室的职责是:提出市社科奖评奖请示;制订市社科奖评奖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发布开展市社科奖评奖工作的信息,宣传评奖工作;申请落实评奖经费;提出学科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组织实施评奖,承担评奖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颁奖大会。

第三章

第七条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奖:

(一)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要求设立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的社科成果;

(三)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四)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五)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外地公民合作并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的前款所列的成果;

(六)社科成果的生产时间属于应届评奖范围。第八条

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第四章

第九条

市社科奖的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突出贡献,达到先进的学术水平,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或对研究解决我国、本省和本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显著的理论指导意义,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附有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下同)。

二等奖: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市内、省内或国内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或对研究解决本省和本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发挥较大作用和影 响,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明显成效。

三等奖:在推进理论创新或学术发展上有新的见解和贡献,在省市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或对研究解决本省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和影响,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一定成效。

第五章

第十条 成果作者(集体成果由署名排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报。每个申报者限额申报两项(独立成果和合作成果各一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并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有关申报手续的具体要求,由市评奖办公室在各评奖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市评奖委员会确定若干个归口单位(系统)负责受理相关单位(系统)个人的申报;市评奖办公室直接受理其他单位个人的申报。具体归口单位(系统)的确定及其受理范围,市评奖委员会在各评奖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供下列文件:

(一)市社科奖申报表;

(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的推荐意见书;

(四)市评奖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按照初评、复评、终审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初评由市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复评由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负责组织实施;终审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初评由市评奖办公室以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复评由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经无记名投票按既定入选数表决产生复评结果;终审由市评奖委员会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终审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审会议的举行,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对选定的建议获奖项目,表决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赞成才能通过;市评奖委员会对建议获奖项目的终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赞成才能获得通过。

第十七条 为鼓励和激发我市党政机关研究部门、党校系统、高等院校、社科院所、社团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市属单位和个人的获奖成果在各等级获奖成果中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总奖项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市评奖委员会委员的成果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在评审其近亲属的成果时,必须回避。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评奖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市评奖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九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徇 私舞弊;不得对外透露讨论、表决情况。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经终审的获奖成果,在正式颁奖前由市评奖委员会在《长江日报》和市社科联等网站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公示的获奖成果有异议者,可向市评奖委员会投诉,并由市评奖委员会裁决;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成果。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奖分设著作类、论文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需要,另设荣誉奖、特别奖、优秀提名奖和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二条 获奖成果由市委、市政府联名颁发证书、奖金。奖项数量和奖金额度由市评奖委员会在各评奖另行决定。

第二十三条 凡获奖作者,其获奖结果记入本人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一项成果的作者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以三人为限),原则上发给每位作者获奖联名证书一份(证书上标明作者排名);奖金只发一份。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申报作者必须按《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成果。凡发现申报成果失实或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市评奖委员会即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下次参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成果,由市评奖办公室核 实,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参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评审委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由市评奖委员会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或撤销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5.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五

十一、《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各科目的考察内容有哪些?

答:《公共基础》按照岗位要求为五类。综合类、专技类、教育类、卫生类、文化类。

1、综合类: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时事、公文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

2、专技类: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时事、科技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数学、计算机、逻辑等理工科常识;

3、教育类: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时事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相关知识;

4、卫生类: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时事、科技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和卫生法规;

5、文化类: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时事、人文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结合学科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其中,卫生类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测试。

十二、面试主要考查哪些内容?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现场答辩或专业测评的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主要考察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部分岗位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专业笔试、实际操作,测评及计分方式以单位通知的内容及规则为准。

十三、笔试、面试有没有复习教材或培训班?

答: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哪些材料?

答:

1、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档案应放在用人单位或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

十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条件有哪些?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盈龙科技创业大厦9、10楼

电话:027-8759663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答: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1.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2.报考中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小学教师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有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其中新城区可放宽到幼儿师范学校或省教育厅认定合格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按毕业生接收的须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4.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的招聘条件以全市统一发布的公告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以下简称资教生),可将毕业时间的条件向后推移3年,年龄可放宽3周岁;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十六、教育类岗位对教师资格有何要求?

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报考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须满足以下条件:

1.属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笔试和面试,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2.属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方可报名,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派遣;

3.属2013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和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对于持有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十七、公示方式有哪些?

答:

1、面试人员公示: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成绩公示:在面试结束当天,招聘单位在面试地点将面试成绩予以公示。

3、聘用人员公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考核结束后、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办理前,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八、录取聘用后如何管理?

答: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尚处于试用期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不予明确岗位等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盈龙科技创业大厦9、10楼

电话:027-8759663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按规定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十九、如何确保此次招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严肃考风考纪,笔试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一定比例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市招聘办要求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严格按制度和程序进行招聘,对在招考过程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或拒绝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的,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进人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盈龙科技创业大厦9、10楼

6.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六

缴费额度:养老保险费月缴纳额为2-20元,分设差异档次,由投保人缴纳和集团补贴两部门构成。

备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档次以及投保人缴纳和集团补贴的比例,由投保人与组织投保单元协商确定。投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50%;投保人是生养两个女孩后做结扎手术者、义士家眷或损失劳下手段的残疾人,集团补贴的比例可高于其他投保人。

投保人可按月、季、年或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按照自身付出手段的变革,经与组织投保单元协商同等,改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档次。

7.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七

关键词: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供给,需求,偏差

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国民就业的主要渠道、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同时也是经济中最活跃的群体, 然而, 中小企业在资金融通、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信息获得等方面存在许多障碍, 很难与大企业公平竞争。因此, 发达国家都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小企业创业作为本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也不例外, 2000年国家经贸委印发了《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并选取10个城市作为试点,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0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为扶持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几年, 武汉市通过建立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机构服务中小企业, 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整体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小企业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 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 消除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的供求偏差。

1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及供给模式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 是由政府和民间组织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以中小企业为特定服务对象, 按照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多形态的原则为中小企业所提供的政策保障和智力支持, 具体内容包括:创业辅导、信息服务、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为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①等, 政府和协会商会主要提供一些公益性服务, 不以赢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则主要以赢利为目的, 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专业性和目的性较强的服务。根据这些服务主体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中所处地位的不同, 可以将中小企业服务的供给模式划分为三种:政府主导模式、协会商会主导模式、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是指由政府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 由于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力量较为薄弱, 这种模式较为普遍。协会商会主导模式是指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等业界互助组织,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此模式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行业协会商会较为发达的地区较为常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主导模式是指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市场化服务占主导地位的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在这些市场化程度较高, 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健全的地区, 应当由市场来配置服务资源, 由民间的专业服务组织来提供服务, 而政府则应当隐退市场背后, 引导和指导中小企业服务的供给。

2 武汉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分析

2.1 调查背景

目前武汉市已建立以市区两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社会各类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全市性、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主要的服务供给主体包括:

2.1.1 市级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目前, 武汉市已经建立了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职业教育指导中心、企业信息化推进中心, “三个中心”均属于事业编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分别履行中小企业综合服务职能、职业教育职能和信息化推进职能。以“三个中心”为核心层, 联合华锐管理公司、中小担保公司等近百家成员单位, 构成了市级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2.1.2 区级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机构

全市已有13个区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部分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还将服务工作平台向街、镇延伸。

2.1.3 中小企业协会和各种行业协会

目前武汉市有两家中小企业协会和商会, 武汉市中小企业协会和汉阳区企业联合协会。

2.1.4 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目前, 遍布全市的各种专业服务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②。

2.2 样本情况

2008年4月到2008年7月, 笔者在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的协助下选取了100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行问卷调查, 共回收有效问卷58份。在调查样本中, 企业占样本总数的40%,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服务机构占样本的40%, 社团占样本总数的20%。

2.3 问卷调研结果

2.3.1 服务项目

在服务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中, 信息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数量最多, 融资服务、技术支持、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数量相对较少③。

注:服务机构样本58个, 下同。

2.3.2 服务机构对服务市场的判断

占样本总数67%的服务机构认为, 服务单位的自律性一般, 只有10%的服务机构认为目前的服务行业自律性强;73.3%的服务机构认为目前武汉市的中介服务水平处于初级阶段;83%的服务机构认为目前的服务市场秩序一般;77%的服务机构认为目前武汉市的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是供小于求的。

2.3.3 政府对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和管理程度

大部分的服务机构认为政府对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一般, 但对服务机构的管理是比较有序的。

3 武汉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3.1 样本情况

从农林牧渔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现代服务业 (信息、咨询、法律、广告、设计等) 、交通仓储电信服务业、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地质勘查与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采掘业等11个行业中, 随机抽取中小企业样本, 发放问卷200份, 回收有效问卷116份。样本企业所属行业中, 制造业所占比例最大为75%, 建筑业5.8%、农林1.9%、现代服务业1.9%、其他15.4%, 其余的8个行业所选样本没有涉及。

3.2 问卷调研结果

3.2.1 服务重要度评价

将被调研中小企业对各种服务的重要度评价, 利用利克特量表法 (likert Scales) 进行处理。把服务的重要度分为“非常重要”、“较重要”、“一般”、“较不重要”、“不重要”5个量级, 为了反映被调查企业的整体意愿, 将“非常重要”量化为“2”、“较重要”量化为“1”、“一般”量化为“0”、“较不重要”量化为“-1”、“不重要”量化为“-2”。通过计算, 得到各服务重要程度的综合评价, 评价值区间为[-2, 2], 越接近2表示约重要, 越接近-2表示越不重要。数据显示, 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三项服务内容对中小企业而言, 是最为重要也是最迫切想要得到的。

注: (1) 中小企业样本116个, 下同。 (2) 综合重要度=很重要* (2) +较重要* (1) +一般* (0) +较不重要* (-1) +不重要* (-2)

3.2.2 中小企业对服务市场的判断

有55.9%的企业认为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供给是小于需求的, 只有9%的服务机构认为服务供给是大于需求的, 其余36%的企业认为服务是基本持平的, 多达85%的企业认为未来对服务的需求将增加。

4 武汉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供求偏差表现

4.1 服务供给小于需求

调研结果显示, 77%的服务机构认为目前武汉市的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是供小于求的, 55.9%的企业也认为服务供给是小于需求的。由此可见, 目前, 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旺盛, 而供给不足, 供求缺口较大。

4.2 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

目前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的供给, 以政府综合性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公益性服务为主, 市场化程度不高。而调研结果显示,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愿意为所需要的服务付费, 愿意通过付费享受高质量的服务。

4.3 服务质量与企业满意度的偏差

将被调研中小企业对各种服务的满意度评价采用利克特量表法进行处理, 综合满意程度取值范围为[2, -2], 越接近2表示满意度越高, 越接近-2表示满意度越低。从表4可见, 中小企业对各种服务的满意程度较低。而企业对服务不满意的原因, 则主要是服务收费太高、服务缺乏针对性、服务缺乏深度等, 其比例分别是28%、24%和19%。

注:综合满意度=很满意* (2) +较满意* (1) +一般* (0) +较不满意* (-1) +不满意* (-2)

4.4 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模式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根据图1和表2, 对中小企业而言, 最为重要和迫切想要得到的服务内容是: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融资服务3项, 其综合重要度都在1.2以上。而被调研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种类中, 以信息咨询和人才培训两项服务所占比例最大, 都在40%以上, 而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融资服务3项, 在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种类中所占比例分别是23.3%、30%、23.3%。可见, 服务机构所提供最多和最普遍的服务并不是中小企业认为最重要的服务。

如果以技术服务为例, 可以看到, 在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中, 有57.7%的企业认为是缺乏资金, 但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中, 没有协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贷款的专业化服务内容。以培训服务为例, 就培训方式而言, 78.8%的中小企业希望采用短期就近培训的模式, 17.3%的企业希望进行长期就近培训, 13.5%的企业愿意采用网络进行远程培训, 只有11%的企业愿意使用短期外地培训。但现有的培训机构更多是以传统方式开展培训服务, 不能满足部分企业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培训的需要, 利用网络新兴媒体进行远程培训等新的培训模式市场有待于进一步开拓、发展。

4.5 政府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供给服务项目重复, 资源浪费严重

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扮演不同的角色, 突出自身提供服务的特色, 进行分工合作, 才能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调研显示, 中小企业最需要政府给予的前4项服务是:融资服务、信用担保、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最需要市场中介组织给予的前4项服务是: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教育培训。而武汉市目前政府主导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面宽而不精, 没有集中自身的优势力量, 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也没有真正步入市场化, 在整个服务市场中, 市场的力量较为薄弱, 服务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5 修正供求偏差的主要途径

5.1 鼓励多元主体进入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目前, 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市场仍是政府主导, 供给主体主要是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而实际情况表明,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中存在较大的供求缺口。政府应当采取鼓励的态度, 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 让社会上的各种主体挖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盈利机会, 积极主动的投入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队伍中, 鼓励服务机构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外的经验已经证明了此观点的可行性, 我国也应朝此方向发展, 无论是政府、企业、协会组织、学校、研究部门、个人都可以参与中介服务机构投资, 融入服务市场。实现服务机构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进而有力的整合社会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扩大竞争, 引入新鲜元素, 壮大服务力量。

5.2 营造“政府扶持中介, 中介服务企业”的局面

一方面是要对政府下属的服务中心加大支持力度。通过调研得知, 近两年政府对服务中心进行了扶持, 但扶持力度不大, 特别是在资金问题方面, 虽然有一定的财政拨款和项目资金, 但由于较大的人工工资和服务活动开支, 使得财务赤字严重, 严重制约了服务中心工作的开展。因此,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中心的资金扶持力度, 建立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机制, 根据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工作的繁荣程度和取得工作业绩的大小, 在资金上给予资助。另一方面是要加大对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扶持。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是多方面的, 如统一规划、制定法规、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培训人才, 实行优惠信贷和减免税、承担和分散风险、增加基础设施投资等。此外, 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按照自愿的原则, 推进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实行行业内的联合与重组, 淘汰一批规模小、执业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的中介机构, 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执业水平较高、具有国际信誉的中介机构, 逐步缩小与国际中介机构的差距, 提高中介机构的竞争力。

5.3 提高服务市场化程度

应当提高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通过价格因素来调节供需。 (1) 对各种服务项目循序渐进的推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对服务项目的收费, 应当建立起统一、合理的价格体系, 根据享受服务的类别、服务内容的深度和企业自身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收费标准。 (2) 要加强行政部门对服务市场秩序的管理和规范化, 武汉市的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处于起步状态, 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收费不合理、挂着服务的牌子从事别的经营活动等, 因此, 需要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引起重视, 对其进行规范和治理, 保证其健康和繁荣发展。

5.4 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深度

目前武汉市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普遍属于低层次的服务, 且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机构应当在自身业务水平上下苦功, 特别是要开发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 比如管理咨询、国际合作、与大企业对接、会展服务等服务项目。此外, 服务机构还要把握中小企业服务需求。武汉市目前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服务需求的调研主要由政府开展, 容易导致调研信息失真, 这是供求偏差产生的主要原因,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担当市场风向标, 积极开展调研, 在了解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前提下, 打造服务供求对接平台。

5.5 公益性服务机构与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进行专业分工

政府下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政府工作的延伸,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益性;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企业性质的组织, 有较强的市场性质。由于两种服务供给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和经营特点不同, 因此应当进行专业分工, 发挥自身的优势,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例如技术支持、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服务, 比较适宜由政府下属的服务机构提供, 因为他们更便于利用国家科技部门、大专院校和金融部门的力量。而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税收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项目, 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经营能力来提供高质量和市场化的此类服务。

参考文献

[1].纪良纲.中小企业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思路与措施[J].财贸经济, 2002, (1) :60~63

8.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八

【摘要】 如何使武汉城区与远城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并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就在于大力推进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关键词】 武汉;循环经济;政策

一、武汉经济发展现状与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武汉现辖武昌、江汉、汉阳、江夏、汉南等13个城区或远城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2008年全年武汉共实现GDP3960.08亿元,人均GDP约为47526元。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三大产业的所占比例日趋优化,2008年武汉GDP总量中第一产业约占3.7%,第二产业约占46.1%,第三产业约占50.2%。在经济增长势头喜人的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武汉的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1.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认识不足

据统计,2008年武汉轻工业总产值为944.10亿元,增长24.7%;重工业总产值为3394.18亿元,增长25.5%;重轻工业比例为3.6:1,属于较为典型的偏重型工业经济结构。这一经济结构所造成的经济持续增长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正日益增长,加之武汉多老工业基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根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武汉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较上年增加964.82亿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94.49万吨,比上年增加172.01万吨,节能减排的担子十分沉重。个别基层区域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与循环经济理念认识仍然不足,对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经济持续增长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了解不够深入,过于注重GDP的增长。

2.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尽管截至2008年,武汉三大产业所占比例已达到0.4:4.6:5,对传统高投入、低附加值、短产业链产业依赖性仍然较强,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偏低。武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较为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性技术创新仍停留在较低的实践层面,缺乏理论创新与专利技术作为支撑。总体上武汉的经济仍未完全摆脱粗放式增长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了较高的资本投入与污染物排放、过高的资源消耗、和偏低大的产出效率这几大特征。

3.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不健全,循环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

当前武汉尚未就循环经济发展形成任何的专门法律法规,仅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我国现行法律,在应对武汉存在的一些地方性环境问题时存在漏洞。武汉目前尚未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划,也未形成统一的组织管理,政府督促、市场带动、企业行动的良性循环经济运行机制缺失,这就导致了武汉市政府各部门在发展循环经济时职责不明确,行动缺乏协调性。个别基层区域出于金融危机背景下保经济增长的考虑,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不主动、不作为。

二、武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1.可更好地利用武汉的先天优势,促进城市圈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武汉地处位于湖北省腹地的江汉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资源极其丰富,环境污染程度总体较轻,大型自然灾害极为罕见,其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在我国经济发展格局中起着承东启西,连通南北的作用。武汉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钢铁、汽车、装备制造、高新产业为支柱,服装、食品、石油化工为支撑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有着武汉钢铁、东风汽车、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昌造船厂等一批享誉全国的代表型企业。从近年来各级政府与相关科研院所在武汉开展的大量实验性工作工作,取得了污染物排放量逐年递减,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效果来看,这一事实证明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武汉可持续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促进武汉和谐发展的的必然选择。

2.有利于加快武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变GDP增长为绿色GDP增长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把它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仍未消退,持续影响我国经济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更是显得尤为紧迫,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危机来临时调整经济结构,注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于保持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运行平稳有着重要的意义。“两型社会”其本质是以较小的资源与环境消耗,换取更好更快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单纯注重GDP增长为实现绿色GDP增长,才能走出一条具有武汉特色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道路。

3.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武汉可持续发展,加快“两型社会”的建设

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武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策略,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加快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举措。

三、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对策

1.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绿色GDP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绿色GDP是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现行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胡锦涛同志2004年在全国人口资源环境中央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并将资源耗减、环境损失、环境效益纳入到资源评价体系中。

武汉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时决不能以传统GDP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淡化单一对GDP总量和速度上增长的追求,在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的同时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注重区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对武汉经济发展效率、能源资源消耗速率、区域生态质量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清洁生产水平等诸多方面的考核,有机的结合传统GDP指标,构建具有“两型社会”特点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总协调。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完善区域内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度保障体系,加快立法进程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与监督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武汉作为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在制度建设上有一个大的突破,加快制定与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推动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明确区域内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现行的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充分参考武汉自身的具体自然条件和环境问题,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为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在逐步完善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应由武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以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为核心,积极探索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系,协调城市圈内相关政府机构,着力建立政策支持与综合协商机制,从政策层面和保障体系上为区域内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合理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一个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性庞大工程。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整体发展战略,在制定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时必须对武汉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等对战略制定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客观详尽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武汉的远期规划,邀请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科学严密的论证。

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先进技术的促进,只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速相关科学的研究开发,努力建立区域内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保证循环经济深入持续的发展。通过优先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生态科学技术,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示范性项目,充分利用智力资源高度集中,高校与科研院所密集这一地域优势,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能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达到较低投入、较高产出、降低污染的目的。

4.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和谐社会氛围,积极引导NGO发挥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自身的着力推动,更需要以正面积极的宣传引导,通过加强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大力调动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并结合循环经济知识普及教育和绿色消费观的倡导,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评比活动,使武汉市民牢固树立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习惯。武汉领导机构可尝试建立与NGO的定期对话协商机制,主动引导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通过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规章制度、提升组织人员素质等方式提高活动质量与效果。

可由财政资助部分经费,鼓励NGO举办循环经济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民众签名等公益性活动,从不同范围和不同层次推广普及循环经济理念,积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公众力量,形成浓厚的循环经济发展氛围,实现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统一。

参考文献

[1]2008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武汉市政府网站

[2]章茂龙.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战略思考[J].长江论坛.2009(1):25~31

[3]袁德琳.推动武汉城市圈建设[J].党员生活.2009(4):30~31

[4]马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中国能源.2005(5):4~5

[5]潘岳.关于绿色GDP的几点思考[J].理论前沿.2004(10):38~40

[6]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04(17):28~29

9.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篇九

转载日期:2012-7-16 22:09:00 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2007年12月,武汉城市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面临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刻,武汉城市圈应该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在构建“两型社会”过程中,促进武汉城市圈的经济发展,使其真正成为中部发展的战略支点。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

国家发改委在全国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中,从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探索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出发,在中部地区选择一些层次较高、内容具有全局性和代表性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促进全国改革和发展新格局的形成。湖北武汉作为中部地区惟一的特大城市,在中部地区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武汉城市圈(又称“1+8”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圆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周边8个城市所组成的城市圈)更因是湖北人口、产业、城市最为密集的地区,及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工业区域,构建“两型社会”具有先天优势。

武汉城市圈发展概述

对湖北省及武汉城市圈而言,获批建设综合配套试验区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机遇,在武汉城市圈这个平台上,建立“两型社会”试验区,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新型社会的发展状态,推广新型社会的实验结果,实现武汉经济的腾飞。

“两型社会”是武汉乃至湖北成为“中国第四经济增长极”的一次重大发展机遇。目前,湖北已发布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3年内,武汉城市圈将形成产业对接及市场、道路、通讯、管理五个一体化。武汉通过产业对接和辐射,把周边城市连接起来,这种辐射,最初由武汉1+8城市圈内逐渐可以扩大到省内,与湖北另外两个有实力的城市襄樊、宜昌对接,形成大湖北城市圈概念,然后辐射到中部邻省,并与西部成渝城市圈、关中城市圈遥相呼应。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武汉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交通枢纽。“十一五”期间,铁道部计划投资1000亿元,其中武汉就占了500亿元,现在三大火车站都在新建或改造扩建中。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已经完工,到第三航站楼完工,年吞吐量可达4000万人次。未来,更多途经武汉的高速公路要建成通车,武汉中部交通枢纽地位将更突出。

打造武汉城市圈内布局合理的经济结构

武汉是中部惟一的副省级城市“,一城独大”是武汉城市圈有别于其他城市圈的显著特征。武汉虽然“大”,却缺乏中心城市应有的经济聚散功能,城市的综合功能比较薄弱。“九省通衢”的武汉,区位市场优势明显,科教实力雄厚,产业基础较好,自古就是地区经济的中心。

然而,近年来武汉的传统优势逐步减弱,总体聚散能力逐步下降。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大;圈内的知名品牌产品很少;九大城市间主导产业具有较大的雷同性,城市之间的功能分工不明确,存在同质竞争;城市之间、城乡之间文化教育、经济发展差距明显。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发展。

武汉城市圈在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展仍会受阻。从市场主体户数(包括企业和个体户)这一重要指标来看,无论是注册资本金和户数,还是市场主体总量,重心仍然明显向东北部倾斜,而西南部呈明显弱势,这种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仍将持续,不利于城市圈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武汉城市圈内多个城市的主导产业具有较大的雷同性。同时,各城市之间的功能分工不太明确,城市间缺乏协调和合作机制,这是武汉城市圈当前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而这也是武汉城市圈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推进武汉城市圈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资源禀赋与人口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两型社会”建立的出发点就是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强调环境保护,着重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从当前武汉城市圈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走生态型路线,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也符合武汉城市圈可持续发展的自身要求,将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绿色科技为动力,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就具体途径而言,本文认为,首先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和工程的节能减排,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大工业结构调整,设立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其次,要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建立“两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无害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以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最后,应大力发展和应用绿色科技。突破传统的科技进步方式和思维,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共生和共存,立足丰裕、清洁、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取向;建立绿色科技的自主创新体系,发展和应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优先解决影响我国生态与环境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退化区域;实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集成与示范,通过生态产业和环境基础设施链条,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武汉城市圈发展体制的改革创新

武汉城市圈构建“两型社会”的综合试验改革,着重解决的是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走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内生型发展模式。这在全国各个城市并没有具体实施的方案与经验,所以必须在不断的探索与创新改革中建立符合武汉城市圈发展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以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其一,改变传统城市化道路中以制造业等重工业为龙头的发展模式,建设以更强调第二、第三产业为龙头的新型城市化,即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龙头。其二,武汉城市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很大,发展很不平衡,区域矛盾和城乡矛盾紧紧相连。因此,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必须改变传统城市化吸附周边农村的优质资源,却没有带动农村发展的现象。发挥武汉城市圈区域内各自不同的优势,突破影响经济发展的地区分割和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体制和机制,通过区域发展带动农村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三,武汉城市圈核心城市首位度高,周边城市腹地广阔,有利于区域产业布局一体化、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从资源配置上看,武汉拥有相对完善的商务环境,周边城市拥有相对宽松的资源条件、较低的开发成本和广阔的经济腹地。所以,必须改变传统的单体城市化,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建立起城市之间以产业链和价值链为基础的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共同发展。

全面落实武汉城市圈的战略部署

在武汉城市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湖北省、武汉市政府进行了精心规划和部署,并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以保证“两型社会”在武汉城市圈的顺利建设。如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将武汉城市圈发展的战略定位于长江经济带为主轴的东西部互动发展的关键接力点和加速器而提出的“五个一体化”以及针对武汉城市圈的四大“软肋”,武汉市政协提出相应的四大“突破口”。这些政策都是针对武汉城市圈的优势、问题及具体的情况制定提出的,具有积极的指导性与切实的可行性。

结论

综上所述,面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的要求,武汉城市圈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在实现品牌知名度的过程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探索城市之间、城乡之间新的链接方式,完成生产分工的分配,以优惠整合资本配置,优化区域经济结构,统筹区域发展机制,实现城市、城乡协调发展。面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要求,武汉城市圈需向节约型、内涵型的新型城市发展。如合理利用土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可持续发展。坚决杜绝传统城市化中出现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成本,以环境牺牲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这样才能实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促进武汉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张昌勇.中部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5

2.左峰.中国三大城市经济圈的现状及其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3(53)

3.史育龙,周一星.关于大都市带(都市连绵区)研究的论争及近今进展述评[J].国外城市规划,1997(2)

上一篇:环境保护的作文如何写下一篇:德语中名词复数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