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11篇)
1.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 篇一
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点
日期:2015-01-0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对已实施6年,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企业基础信息表》属于新增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提醒纳税人,切勿忽视填报此表的重要性。
人性化申报
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特别增加了“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其中“更正申报”是指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需要提醒的,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按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行业分类对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明确,即“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写时,行业代码为06××至50××,为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判断;填写其他行业代码,为其他企业,按照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判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特殊规定,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规定,六大行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也就是说六大行业的企业填写“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需要仔细,不能填错,否则影响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明确政策实务口径
“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的填报直接影响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实务操作中计算的口径一直存在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按照填报说明规定,“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行填报是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从税法的“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和填报实务操作角度来说,“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计算口径应该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即按照填报说明规定计算。
细节填报需要关注
“102注册资本”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从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会出现注册资本“零首付”,所以在实务填报操作中需要关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其中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需要强调的是,“102注册资本”该行填写的是注册资本非实收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该行填报需要关注语言的表述。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在实务填报中,非特殊情况一般性企业选择“是”。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折旧方法。
“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 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302对外投资(前5位)”填报和“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 等行填报需要关注股东类型。在实务填报中,(1)个人股东,证件种类是身份证或护照,证件号码是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经济性质为自然人;(2)单位股东,证件种类是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是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号,经济性质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国籍按其登记注册的注册地址;(3)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2.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 篇二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讨论了如何应用Oracle表分区、索引分区等相关技术来解决海量读写性能和可维护性问题。根据特定的数据模式,使用预定义的函数和架构对表进行分区,将具有相同分区键的所有行都直接放置到特定的位置,这样对表进行查询时只需要在特定表分区内进行扫描,而不必进行全表扫描。这样做的益处是缩短了磁盘检索时间,加快了查询速度,当把各分区分布在不同的物理磁盘上时,提高这些磁盘的并行处理能力以优化查询性能来减轻数据库的运行压力和维护压力,提高了数据库和相关应用系统的性能和效率。
1 采用分区管理海量数据的好处
1)利用表分区技术将一个大表水平分区成若干小的分区。查询时只需访问某些分区数,减少了对大表的全表扫描,缩短了磁盘检索时间,加快了查询速度。
2)将数据加载到现有分区表的新分区中时,最大减少了对其他分区中的数据访问的影响,并且性能相当于将同样数据加载到新的空表中。
3)允许通过将分区移入和移出分区表来维护分区,当删除和增加一个分区时,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对其他分区的访问影响。
4)对数据表进行分区后利于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并且可以灵活的分配磁盘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磁盘性能,便于管理。
2 Oracle分区技术
针对大型数据表的管理,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了范围分区、列表分区、散列分区、组合范围-列表分区、组合范围-散列五种分区方案,它们的特点如下:
1)范围分区(Range Partitioning):由一定范围值的分区关键字指定每个分区,这是最常用的分区类型,而且常常分区键为日期类型。
2)列表分区(List Partitioning):由列表值的分区关键字指定每个分区,能够准确地控制数据行到分区的映射,用一种自然地方式组织无序和无关联的数据集。
3)散列分区(Hash Partitioning):将散列算法用于分区关键字来确定指定行的分区,通过散列函数控制数据行到分区的映射,分区易于实现,并且有助于提高并行查询,连接等操作的执行性能。
4)组合分区(Composite Partitioning):组合分区首先进行范围分区,然后在每个子分区中使用散列或列表分区。组合范围-散列分区结合了范围分区提供的增强的管理性和散列分区并行化查询的优势。组合范围-列表分区结合了范围分区的可管理性和列表分区用于准确控制的优势。
上面四种分区方案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应用特征,因此在选择何种分区方案前需要对实施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需求及分区键的属性特征选定一种适合的分区方法。下面将结合纳税申报业务案例说明如何应用分区方案。
3 Oracle分区技术在纳税申报平台的应用
3.1 选择分区表的策略
在纳税申报系统中,数据库中存储的申报业务明细表(person_taxdetail)集中了全市数据,其历史数据:历史业务报明细从表(TAX_FORM)、历史申报业务明细主表(FORM_ALL_DATA)已有上亿,而且每月有五百多万的数据增长量,每天晚上各种日、旬、月报表批量程序都需要运行,数据访问量巨大,因此我们选择此表进行数据的分区技术改造并进行有效的分区管理,是提高系统性能的关键。
申报业务明细表person_taxdetail的表结构定义如下:
历史业务报明细从表(TAX_FORM)结构定义如下:
历史申报业务明细主表(FORM_ALL_DATA)结构定义如下:
分区键的选择也是分区方案中的关键步骤。分区键的值分布得越平均,各分区的空间大小就越均等,磁盘I/O负载就越均衡,因此分区键决定了你将使用哪一种分区方案。在表person_taxdetail中,有send_date字段记录了申报明细的时间标签。根据业务的需求,不同应用的申报明细数据需要保留的时间不同,多则2年,少则3个月。因此,我们采用了范围分区方案,分区键选为send_date(申报时间),以1个月的时间范围划分不同分区,同时保留近两年的分区数据。
图1说明了对申报业务明细表(person_taxdetail)及历史申报业务明细主表和历史业务报明细从表(tax_form,form_all_data)应用范围分区后的结构。
3.2 建立分区表的分区索引
一般来说,创建索引可以有效提高检索数据库的效率,一个建有合理索引的数据库的数据库应用系统可能比一个没有建立索引的数据库应用系统效率高几十倍,但并不是索引越多越好,在那些经常需要修改的数据列上建立索引,将导致索引B*树的不断重组,造成系统性能的下降和存储空间的浪费。对于一个大型表建立的索引,有时并不能改善查询的速度,反而会影响整个数据库的性能。所以,在对一个大型表进行分区之后,可以建立相应的分区索引。当我们确定了分区策略和分区键后,我们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需要多少个表空间。原则上,第一次建立多少个分区,逻辑上需要多少个分区来分隔数据。从技术角度上,拥有多个分区所带来的额外维护工作微不足道,重点在于将数据表划分为逻辑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选择保留2年的历史数据,按照每1个月数据划分一个分区,为每个分区建一个表空间,索引用局部索引,索引单独一个表空间。
3.3 系统优化后的压力测试性能
纳税申报系统是一个B/S的系统,服务器是Solaris 10下Weblogic8.1。服务器监控的是Solaris 10。压力测试的过程是同时加载200用户进行并发操作。每15秒增加5个用户,持续加压20分钟,每30秒减少10个用户。
通过使用LoadRuner工具和PL/SQL Developer工具编写的数据库层的压力测试代码,对系统进行了压力测试,来验证优化后的数据库及系统的压力测试性能问题。图2是压力测试性能结果,从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在当前压力测试下每秒处理1350条SQL语句,数据的物理读是30.6/s,数据命中率100%。可以完全说明优化后的数据表中的数据基本都是从缓存中获取,并不是原先改造前大部分从磁盘中获取,这样大大增加数据存取的效率。
4 表分区的维护方法及应用特征
Oracle中提供了移动分区、添加分区、拆分分区、删除分区、结合分区、合并分区、交换表分区等分区维护方法,每种表分区维护方法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应用特征。我们使用了Oracle的SQL*Loader Import和Export工具来装载或卸载分区表中的数据。这些工具都是支持分区和子分区的;我们对于历史数据的处理将更加的灵活和方便。可以随时从数据表中备份出暂时已经不需要的历史数据分区数据,然后从数据表中删除对应分区,这样将极大的减少数据表的规模,提升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性能。
5 结论
应用分区技术对税务申报业务平台的数据重组后,该系统投入运行半年时间以来,系统性能一直稳定,响应速度更快,维护管理也更加方便。证明了采用有效的分区策略对数据库进行数据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数据库应用都需要使用分区技术,当数据表记录大于千万条,表中包含大量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或数据增长迅速的情况下,使用分区技术才能显著提高系统的可管理性、性能及可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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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韶平,罗海燕,李霁红.Power Designer系统分析与建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0-80.
[5]盖国强,冯春培.oracle数据库性能优化[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200-300.
[6]张静,张雨,许春艳.基于Oracle数据库的查询优化技术[J].科技创新导报,2009,06.
[7]苏大威,张乐.基于Oracle数据库开发系统的物理设计优化策略[J].计算机工程,2002(2):115-116.
3.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表 篇三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1、两个样表(具体格式)
2、严格按照两个表格内容进行填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涉及到多家单位的,土建、消防、装修、暖通等专业为甲方分包的分别在申报表中加盖竣工章,内容要求准确、详实,所有表格设计内容不得漏填。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要求内容填写完整,盖章清晰。
2、要求使用住建局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制式红本、每栋建筑一套、各有关单位盖红章、有关人员签字)。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原件,如采用复印件需加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公章(灭火器、防火门、窗、消防泵、疏散应急灯、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通风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报警设备、喷淋头、消火栓、箱、水带、水枪、接口、稳压罐等)。
2、消防产品进场的监理查验报告原件。
3、防火门购货合同原件,若采用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及生产企业公章。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要求提供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复检证明、见证取样报告、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单。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消防检测、电气检测报告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及等级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全套工程竣工图纸(结构图除外),要求加盖竣工章并填写完整。
2、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加盖竣工图章并填写完整。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备案抽查公告复印件。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自动消防设施施工、调试、验收记录。
5、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消防水打压、喷淋打压等)。
6、永久用水证明(双路供水证明或协议),永久用电证明(双路供电证明:与供电局协议或由供电局出具证明)。
7、小区内消防车通道要符合要求。
4.技术员申报所需材料目录表 篇四
1.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A3打印)
2.评审情况一览表(将所有技术员申报者列在一张表上即可,A3打印,还需提供电子版)
3.任期考核表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公司提供)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有效证件(公司开)
7.身份证复印件
8.技术报告1篇,由一名高级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报告后面附上其职称证复印件
9.获奖证书(如有)
10.学历学位证书
5.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 篇五
为顺利推进我市外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有效提高首次联合申报企业参检率,我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外汇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及时研究工作方案,通过在《*报》刊登公告、召开全市外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培训会议、电话通知每一家企业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强化宣传,提高企业自觉申报意识。在申报进程中,安排专人解答企业问题,定期梳理未申报企业名单,及时电话反复催报,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统一审核确认进度,极大地提高了年报申报率和确认率,真正实现网上一次申报,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截至6月30日,我市外资企业联合申报企业达*家,部门确认率达到100%。已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亿美元,注册资本*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亿美元,2013营业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纳税总额*亿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数达*万人,其中,外籍人员*人。
6.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 篇六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2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委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二、凡申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单位,必须先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
软件项目联系人:饶建平王鲁宁 电话:0791-86301588
手机:1387911152 ***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2号 邮编:330046
7.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 篇七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609号 【发布日期】2008-07-10 【生效日期】2008-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08〕6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央、地方和各级文物保护机构的信息交流和组织管理,尽快开展灾后文物受损情况的调查评估、规划制定、方案编制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灾后文物抢救性保护项目及经费,有序开展文物抢救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的研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如下课题任务(详见附件1):
(一)地震灾区文物抢救性保护综合数据库建设
主要包括地震灾区基础地理数据库、地震灾区文化遗产基础信息数据库、环境信息数据库、文物基本信息库、受损文物调查评估数据库以及文物修复工程数据库。
(二)系统功能开发
主要包括综合数据库可视化管理子系统,受损文物数据采集子系统,受损文物评估分析子系统,受损文物修复工程方案编制子系统,受损文物修复工程方案申报审批子系统,文物修复工程进度管理子系统,文物修复工程质量管理子系统以及文物修复工程经费管理子系统。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过去5年内承担省部级以上(含)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相关研究项目(课题)的经历和匹配经费的能力,具有省部级以上(含)地理信息技术项目开发并实际使用的经验,系统开发所必需的软硬件基础(包括:环境、设施、仪器、专用软件等)。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6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三)该课题采取公开申报、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
(四)该课题国家文物局补助经费300万元以内,课题实施周期为6个月。
(五)课题的申请起止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组织单位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要对所报申请书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次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的组织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
文博大厦1314室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刘刚、罗静
联系电话:010―84642070、59881603
电子邮箱:ktb@sach.gov.cn
附件:1.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申报指南
2.课题申请书
3.课题预算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8.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 篇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 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 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 “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填写。(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
(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 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 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
(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a至13c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 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5.第14至15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 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8.第18行“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
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
(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9.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第1栏+第4栏且本栏“金额”“税额”≥0。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五)》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10.第10栏“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反映按规定 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 列=《附列资料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1.第11栏“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2.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6.第29栏“
(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情况。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情况。
10.第33栏“其他”: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五)第35至36栏“
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额之和。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 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四)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
(三)》第6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五)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六)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 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四)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六)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列数≤《附列资料
(二)》第23栏“税额”。
(七)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八)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期末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按表中公式填写。
八、《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写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
(二)》“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
九、《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栏“合计”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
(二)》)相关栏次勾稽关系如下: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2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
(二)》第11栏“税额”列。
三、第2至27栏“
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各栏: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中,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四、第29至30栏“
二、按抵扣项目归集的进项”各栏: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
(一)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二)第30栏反映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本表内各栏间逻辑关系如下: 第1栏表内公式为1=2+4+5+11+16+18+27+29+30; 第2栏≥第3栏;
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 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 第16栏≥第17栏;
第18栏≥第19栏+第20栏+第21栏+第22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26栏。
十、《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 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6.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4.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5.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6.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7.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9.中国医科大学基本信息表及政审表 篇九
1、此信息为研究生在学管理的信息来源,并用于向国家报盘以及中英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打印,请认真填写。在学期间,任何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更改。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内容相一致,在学期间不更改此内容。
3、身份证号: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当前使用的。军人、武警须将证号与证字分别填写。
4、入党团时间:填写相应的政治面貌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为预备党员时间。
5、英文姓名:与英文毕业证有关,必须标准,注意平翘舌和大小写。如示范:张灿Zhang Can朱春松Zhu Chunsong吕岩 Lu Yan6、科室名称:是指研究生管理归属科室名称,按代码库标准填写。
7、生源所在地及代码:未婚者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已婚者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具体到市、县。如:辽宁省沈阳市。因此项与毕业就业有关,所以必须按实际情况并按代码库填写。代码库查询行政区划代码。
8、工作单位——职务:没参加过工作的不填写有关工作单位内容。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真实填写,地址、邮编必须准确。
9、定向委培单位——隶属部门及代码:只有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填写。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及代码具体到市、县。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安图县。代码库查询行政区划代码。
10、手机号码:为最直接找到本人的联系号码。
11、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或村组。
12、入学前学历:为报考时填写的学历,入学前为同等学力硕士的博士生填
写“硕士结业”。
13、院校及代码,专业及代码:要按给定的院校代码库和相应的专业代码库
标准填写。
14、毕业、学位证书号码:填写以院校代码开头的学校编制的编号。
15、曾担学生职务:是指上学期间曾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
16、申请住宿:第一临床学院、盛京医院、第四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的家住
沈阳市外(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的研究生,可申请外出租房补助(200元/月),具体补助申请程序入学后另行通知。家住沈阳市内的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且不能申请外出租房补助。
17、户口所在地:只填写到市或县。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昌图县。
18、乘车区间:只有沈阳市以外的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类别的研究生才填写,只填写“车站”名称,并且车站名称与生源所在地相匹配。
19、硕士研究生不填写有关硕士内容,博士研究生需要填写。
20、涉及代码的内容必须将名称和代码同时填写。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基本信息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
研究生类别:硕士□博士□
(不得更改表格结构;填写内容后再打印,不可以手工填写表格。)
中国医科大学2012年研究生复试政治资格审查表
10.行业信息表 篇十
02林业03畜牧业
04渔业
05煤炭开采、洗选业
0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金属、非金属开采、洗选业
08食品制造、加工业
09酒、饮料、茶制造业
10烟草加工业
11纺织业
12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3家具制造业
14造纸和纸制品业
15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6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8医药制造业
19化学纤维制造业
2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1通用设备制造业
22特种、专用设备制造业
23汽车制造业
2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7仪器仪表、精密设备制造业
28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9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2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房屋建筑业
34土木工程建筑业
35建筑安装业
3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37铁路运输业
38道路运输业
39水上运输业
40航空运输业
41管道运输业
42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43仓储业
44餐饮业
4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金融业
11.工作任务申报信息表 篇十一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特级资质类别对应工程设计资质所需设计类型对照表
附件2: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信息化考评表
一、考评原则
1、应用为主。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软件产品。不过多追求系统功能,信息化考评重在考察企业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偏远地区、境外工程,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确定数据的填报方式及录入时间。
2、强调效果。企业应重视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标准体系建设,重点考察企业信息化应用成效、系统功能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
3、遵守诚信。企业必须按照考评要求,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化资料。
二、考评范围
档案管理只对近两年(以申报日期往前推算)的竣工项目进行考评,项目管理只对在建项目进行考评。对于偏远地区、境外工程、3000万以下的工程,可不纳入信息化考评范围。
四、得分计算
1.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1至6项为保证性指标项,满分为100分。
2.信息化考评指标的第7项为加分项,企业满足指标要求给予加分,满分为5分。
3.项目管理为信息化考评的核心指标。
4.合格判定:信息化考评指标的最终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第2项“项目管理”指标项的得分必须大于等于30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安排
(2010年12月)
为了稳步推进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保证审查质量,拟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安排特级资质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就位范围
凡在新《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 [ 2007 ] 72号)
颁布前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新的特级资质标准重新申请资质。
二、就位方法
(一)分批次受理
原特级资质企业所持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13日,自2011年3月1日至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拟分四批接受特级企业资质申请:
第一批为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3月1日至5月15日;
第二批为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6月1日至6月15日;
第三批为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
第四批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企业申请,申请期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上述四个批次的安排,由各省区(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意向进行摸底并将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将适当进行个别调配,安排各批次及数量。
(二)分批原则
按照原特级资质证书取得时间,先取得证书的先申报。2001年
至2002年按照原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就位时,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一批申报。2003年和2004年间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二批申报。2005年至2006年间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三批申报。2007年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第四批申报。
(三)实地核查
对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安排实地核查,由各省区(中央企业)交叉互审,我部可在每批中选择1-2家实地核查。其中设计铁路、交通和水利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查。
三、具体操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就位准备工作定于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2月28日结束,分为两个工作阶段:
(一)宣传动员
2010年12月20日至21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召开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作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以及中央企业部署特级资质企业就位有关事宜,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
(二)试点试评
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建筑市场监管司将选择3家企业(包括2家房建、1家市政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试评,以取得经验,培训专家。
(三)标准培训
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建筑市场监管司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以及中央企业从事资质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特级资质企业就位实地核查培训,包括信息化。
四、初审部门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系统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特级企业资质就位稳定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化解有关矛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由分管建筑业的副厅长做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加强有关信息动态的掌握,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沟通。
(二)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批次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级资质申报工作。
(三)初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特级资质的申报解释工作,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