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选16篇)
1.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3年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科(部):
根据9月22日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现将2013年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次评选9名,每名奖励5000元。
三、评选原则:“德育为先,全面发展,注重品德素养”。
四、评奖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者,并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可申请“费孝通奖学金”。
1.爱国爱民,爱集体;
2.尊老爱幼,孝父母;
3.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原则上上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分9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成绩于所在年级前2名;
6.在上一年中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1)为在广大学子中弘扬正气,推动道德建设,特对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彰,或在道德风尚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的同学,可适当放宽评定条件,其评定标准最终由学校确定,并请附上佐证材料及复印件以备审核。
(2)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上获得荣誉,可适当
放宽评定条件,上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分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于所在年级前5名,并请附上相关论文及证书的复印件以备审核。
五、其它事项
1.报送名额:每系科(部)申报1人
2.材料要求:
①审批表(见附表1),由于此表经评审后要上交至费孝通评奖委员会,请按照表格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请勿装订,请在指定位置黏贴正面免冠2寸照片。
②教务处签章的2012-2013学年成绩单(请各学院在申报学生的成绩单上打“★”注明其每学年的必修课程)。
③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侧重于道德上的表现,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注重品德素养和专业学习上的科研创新等)。具体要求如下:
A事迹材料要有题目,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号召力;
B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入学年月﹑学校﹑专业﹑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所获奖项奖学金﹑竞赛等顺序填写,同一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C事迹正文: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
要求:侧重于道德上的表现,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注重品德素养和专业学习上的科研创新;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D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申报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学生的道德上的突出表现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点评师长的身份和姓名)。
④汇总表(见附表2),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制作,请使用通知附件上的表格。
3.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11:00点前交至教管办115室,具体材料有:审批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事迹材料、汇总表(签字盖章)、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工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 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 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 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生猪屠宰监管同时也进入了攻坚“深水区”, 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又正值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一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信心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等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有所放松, 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反弹趋势, 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对此, 各地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2 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
2.1 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 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 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信息报送, 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我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2 加快修订完善屠宰法规标准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 调整充实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构, 梳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 尽快形成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提高全国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和当地屠宰行业发展需求, 及时启动屠宰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
2.3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巩固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 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 (场) 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核审查, 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屠宰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2.4 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进厂 (场) 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强屠宰检疫监管, 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按照国务院食安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2.5 加强畜禽屠宰信息管理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及时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补充、更新、完善经审核清理后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确保系统内企业与已报送企业审核状况一致。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实施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 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快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 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
3 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
屠宰行业上接养殖环节, 下连群众消费和市场流通, 结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 研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几方面力量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15年) 》和本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设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提出行业减量提升、规范发展的治本之策和需要扶持引导的政策建议。结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 研究从养殖到屠宰兽医卫生“职能归并, 全程监管”, 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研究此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 重大问题要主动与编办、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 及时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4 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媒体公布符合审核清理标准的定点企业名单, 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 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公布失信畜禽屠宰企业名单, 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举报核查制度,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提高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 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理念, 为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4.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助学体系,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10月25日,共16天
三、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部分别在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1
评议小组。各学部成立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3%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补考重修少于2次,没有违纪及其
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10日—12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3),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4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部;
3、学部初审与公示(10月15日—10月20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4)于10月21日上午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
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10月21日上午前报送以下7项材料,具体包括:
(1)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50字以上,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成绩单。
(5)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部推荐3名)事迹报告会材料(电子版):
a)学习生活照5张,大小:2M以上
b)个人简介PPT(详见模板附件6),可附加其他内容
c)发言稿,1000-1500字
d)校园学习工作生活风采视频,3分钟左右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doc
附件6:获奖学生个人简介
5.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五
来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期:2013-07-12阅读次数:279
1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成都高新区现设经济高级、工程高级和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区内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审和认定服务。为做好2013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申报范围
凡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和认定。职称评审指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评审材料,经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可担任申报职称资格;职称认定指申报者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申报材料,即可担任申报职称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职称评审与职称认定在学历、工作年限上要求不同,各位申报者请先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一)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请参照“附件1.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中“
二、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栏,7月15日至9月30日受理申报,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关系限制,申报高级职称要求申报者档案存放于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称评审可申报范围包括:
1.经济高级职称;
2.工程类职称:电子、机械、生物医药、矿业、电力等专业可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标准化专业可申报初、中级职称,其他专业均不可申报。
(二)职称认定。全年均可报名,申报者档案需存放于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称认定的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请参照“附件1.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中“
一、职称认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栏,职称认定可申报范围包括工程技术类所有专业。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电脑打印,请勿手填。
二、报送流程
(一)申报经济高级职称、工程类职称(申报专业为标准化的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报送材料至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标准化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报送材料至成都市高新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规定(川价字费〔1999〕265号),职称申报收费标准为:初级职称100元/人•次,中级职称200元/人•次,高级职称320元/人•次。
四、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高新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 系 人:熊艳
咨询电话:028-85153124
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7楼高新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姜文婷
咨询电话:028-85339456
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5楼508室
附件申报辅助材料.rar
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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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大学字[2010]1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54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1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至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助对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参评条件详见《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奖助学金评选是我校帮困助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人员的管理,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做好评审工作,并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
扎扎实实的成效。
3.掌握工作特点,严格政策落实。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同一学年内,一名同学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各院(部)在评选中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助困、精神解困和技能脱困的机制建设,做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加强育人自育的机制建设。同时要注重对全体青年学生的引导和鼓励,把评选过程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不要简单化,走过场。
5.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009-2010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式两份)。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奖项评审材料总结报告、申请审批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箱。
电话:86361093邮箱:xszzh@sdjzu.edu.cn
联系人:杨永强
附件:1.20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
3-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3-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
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1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6.《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7.《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助学金
7.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一、参评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科研人员、教育管理者, 以及从事行政、后勤管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单位的教育工作者。
二、参评范围
1.有关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素质教育、教育创新、课堂教学、教学经验、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团队学生会工作、多媒体应用、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优秀论文;
2.有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案、个案分析、教学点评、优秀课件等;
3.有关教师辅导学生优秀作品, 包括学生的优秀作文、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小论文等。
三、参评要求
1.所有参评论文要求“主题鲜明, 重点突出, 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一定的理论认识, 又要有自己的实践、思考、研究和创新。”论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当前教育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论文题目要精练、简短、明确, 论点要集中、鲜明, 论据要充实、有据;文字表达要规范、简洁、流畅;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
2.教师制作的优秀课件、案例, 要求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 注明课件制作软件 (请采用幻灯片) 及参评作者信息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课件名称、课件创新点、教材版本、名称、年级、邮编等) 。
3.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要求:参评作品须书写工整或打印;科技小发明和小制作等形式的作品, 需提供相应作品的照片若干张, 并配相关文字说明。作品须注明学生姓名、年级、辅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单位、邮编等。
四、相关说明
1.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一律不退, 请自留底稿, 文责自负。请采用电子邮件投稿, 每人限投1~2篇论文。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全国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及时进行评审, 两周之内通知作者是否获奖, 若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答复者, 请与评审组电话联系。
3.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可由学校集体组织进行参评, 各学校将符合本次征稿范围的作品经过初评后集中推荐到评委会, 对于学校将给予颁发集体荣誉奖。
4.参评提交截止日期:
第一批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五、评选办法
1.依据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 严格评审程序, 保证评审质量。获奖名单将分为两批于截稿日期结束一个月内公布在相关网站和教育杂志上, 届时请各位获奖的老师留意查看。
2.所有来稿将由评委会严格认真评审后, 统一签发“获奖通知书”, 并告之相关事宜。
3.本次评选活动将设立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全国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 享有职称评定、业绩考核方面的优先权。
4.为扩大活动规模与参评论文、教案和课件的质量, 对组织10篇以上参评作品的学校及个人, 评委会将向组织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5.所有参评的获奖论文, 均可根据作者要求, 优先安排在《学园》、《中外教育研究》等国内权威杂志上公开发表。
本次评选活动, 本着激励、自愿参加的原则, 可由各级教科研部门统一组织参加。
来稿请寄: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
优秀论文评审组〈收〉
邮编:100084
联系电话:010-88909395 88909179
8.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八
(教育部网站,2015-12-30)
教育部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在京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并会同华东师范大学召开“国外教育政策形势研判会”,分别邀请60多位专家学者到会,与中心研究人员共同对“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提出建议,对国外教育政策最新趋势进行评析。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到会听取了部分专家代表发言,围绕学习贯彻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的部署作了深入解读。他代表教育部党组对与会专家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同志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积极服务全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深入开展宏观教育政策研究和咨询,研究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国际社会承诺如何化为本土行动;二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根据中央新的部署要求,从加强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好;三是继续汇聚专家智慧共商教育大计,教育决策需要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努力。
9.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提高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如下具体工作:
一、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决定》的出台,是国务院安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最有效的管理方式;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的有效途径。
二、围绕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各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好2013年度和月度安全培训计划,抓好培训落实,确保培训实效,以达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各公司要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实际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安全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实有效的公司、部门、工段、班组培训计划。
四、各公司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契机,重点做好全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能知识的培训教育,采取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外请培训与内部培训结合,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
训效果。
五、各公司按照“逢培必考、逢会必考”的要求,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考核结果反馈机制,每次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内容要进行考核测试,以达到“会写、会背、会用”,真实反映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知识、安全技能的掌握程度。
六、各公司要注重培训效果验证工作,每次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授课质量等进行评价,公司要定期开展培训检查,并提出整改考核,切实发挥培训学习的作用。
七、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任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新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及时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同时做好持证上岗情况的档案登记。
八、严格落实公司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作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作业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公司调整员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九、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从事高危作业的新员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安全、思想意识较高,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
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十、强化现场安全培训。生产作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十一、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落实完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鼓励安全管理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公司应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十二、各公司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公司网站、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各种载体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公司将2013年度公司级安全培训计划(电子版及领导签字版),于1月15日前上报生产调度中心备案(黄翔、杨军OA邮箱)
10.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
按照学校2012—2013学年校历安排,2013年1月21日至2月20日为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了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学生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加强寒假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假期探亲、访友、旅游和留校的同学注意旅途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回家同学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关好宿舍电源,锁好门窗;留校同学要注意防火、防盗和防病,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统计寒假留校学生名单。各学院统计寒假留校过春节的学生,确定一名教师负责人和两名学生联络人,填写《2013年寒假留校学生名单统计表》(见附件1)。学生名单于1月11日下午4:00前报送校学生处邮箱(ldxsc@buu.edu.cn)。
3.由于春节期间车船票紧张,提醒同学提早做准备,按时返校报到注册,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或辅导员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学院。
4.春节留校事宜。告知留校过春节(除夕)的学生,学校将安排聚餐并发放慰问品等,详细事宜请及时关注校学生处网站通知。
5.因寒假期间各校区均有值班人员,请将值班电话告知学生,以便紧急情况下联系。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64900110。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2013年寒假留校学生名单统计表》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
11.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2016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1.扩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完成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本地高等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并于4月30日前将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msheas.com)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3.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的高校,要进一步增加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人数明显增加。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资格考生情况在有关省份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4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1.严格实施区域范围。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招生办法于4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并将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有关高校。
2.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农村的区域范围,并据此进行考生户籍资格审核,配合有关高校进行资格复查。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帮扶和服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扩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要。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核提供便利。要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2.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12.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集团〔201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
为预防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公司2011年3月7日发布的〔2011〕3号文《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公司的对外合同需交各职能部门评审并按流程审批后才能签订。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现强调如下:
一、经办部门合同拟定完后,应填写《合同申报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一起交各职能部门审核,由各职能部门对合同条款提出意见,修改后,经公司有权批准人最终批准,才能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审核,必要时由业务部门组织各部门开会评审确认,并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审核。
二、在合同拟定、评审和审批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等有效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合同经办部门在拟定合同时,在合同签订主体、付款条件、付款进度、结算方式、涉税事
项等财务方面的条款应依照《财务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拟定;对于一些财务条款无法确定的重大合同,应向财务部门咨询相关意见。
3.合同款项支付须明确支付的条件、金额、时间、方式。
4.合同价款须明确除工程价款外是否包含其他费用,如税金、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
5.合同价款是确定金额或暂定金额,如需变更,则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的条件、因素、方法和提出调整的方式、期限。
6.合同中须明确对违约责任应承担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7.合同中须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的承担方式。
8.合同中须明确乙方需提供发票的种类,如需提供规范性发票须在合同中写明。
三、附件1:《 合同申报审批表》
特此通知。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合同评审通知
13.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有关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为做好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委托代理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确认及转正定级工作,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规定,请符合条件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于2012年8月30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确认对象
1、申报“员”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中专、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2、申报“助理”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聘任“员”级职务工作满两年;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二、应提交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表》原件一式二份;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5、“员”级证书或确认表(该材料仅限已聘任“员”级职务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的代理人员提供)
三、填表说明
1、表格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需实际工作单位对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定,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表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批准机关审核意见/批示”等栏目均由我中心审核填写及提交有关单位;
3、“本人经历”、“工作简历”栏只需填写见习期经历(毕业后就业报到起一年为见习期);
4、“自我鉴定”栏应包含:见习期一年内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所取得的具体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中“自我鉴定”结尾请写上“试用期满,现申请转正定级,望研究批准。”;
5、表格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内容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打印,“自我鉴定”栏最后须亲笔签署姓名,表格只能提交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联系方式
请各位代理人员将有关材料用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于本中心,采用邮寄方式的人员请于邮寄前和我中心工作人员确认。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4层418室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06299、87553103 传真:0591-87806299 电子邮箱:xxrc@fjit.gov.cn 网址:http://fjite.gov.cn 公交站点:八方大厦 附件:
1、《职称评定学历、资历和获得任职资格的方式对应简表》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4.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15.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工作计划的通知
做好年终总结工作是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法的客观需要,也是公司考评员工以及员工进行职业规划的重要步骤。因此,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现要求各部门员工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提出2013年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一般行政管理职级以上人员及生产部主管级以上人员
二、要求
1、内容:
(1)列举2012主要工作内容;
(2)在全面回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本人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3)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影响和制约个人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及改进措施;
(4)对2013的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5)对2013工作计划实行量化标准,并制定完成任务指标。
2、字数: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总结字数需达到2000字以上(含标点符号)。其他人员的工作总结字数需达到1500字以上(含标点符号)。
3、格式;要求统一使用WORD文档编辑;标题为 “2012工作总结及2013工作计划”;落款需注明所在部门名称和日期,并手签总结人姓名。
三、送交流程
部门主管职级以上人员总结材料于2012年12月25日直接送行政管理部。其他人员的总结材料先报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撰写评语后于2012年12月25日以前送交行政管理部汇总。行政管理部分部门整理好后送交总经理。
四、2012年终总结将直接与该年终奖金挂钩,如公司员工不按时送交,则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并影响2013年该员工的晋升。
特此通知。
行政管理部
16.关于做好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对2013年春运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2013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初步预测,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34.07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实际完成增长8.6%,其中铁路约
2.25亿人次,增长4.6%;道路约31.04亿人次,增长9%;水运约4308万人次,增长1.5%;民航约3550万人次,增长5.2%。总体看,2013年春运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中央关于扎实做好春运工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各省区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协调。
二是强化监管,保证运输安全。各部门和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安全“一岗双责”,重视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是增加运力,满足出行需要。各运输部门要在重点热点地区增加车船开行数量和航班班次,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城市公交部门要增加客运枢纽集疏运力,特别是要增加高铁车站的公交运力,及时集疏运旅客。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也要兼顾货物运输,满足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需要。
四是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制定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尽可能降低影响和危害。
五是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中央与地方之间、省市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工作方案、预案和措施对接。
六是做好服务,方便旅客出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广大旅客购票,努力提高车、船、航班准点率,营造文明温馨的出行环境。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交通运输部要求保障两节及春运群众出行安全
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全力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要以安全生产现场和基层一线为重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基层和现场,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船的监督检查。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等为重点,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以“四区一线”水域和“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加强水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监管;以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为重点,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长大桥隧工程、冬季用火用电及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以安全调度、防拥挤踩踏、防火灾等为重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监管。>
民航局部署2013年春运工作 要求各单位全力以赴
2013年春运期间(2013年1月26日―3月6日,共计40天),全国民航旅客运输量预计将达到3550万人次,比去年增加5.2%。为保证广大旅客在春运期间安全出行、顺畅出行、方便出行,在12月20―21日召开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暨航空安全会议上,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代表民航局对2013年民航春运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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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06-23
苏教师〔2012〕15号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