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12篇)
1.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一
学习心得
通过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进行学习,我对于土建专业施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方面的认识有所增强。通过网上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此提出自身学习心得,并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模板方面
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直接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特别是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是保证施工中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重要一环。所以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避免因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混凝土结构有三个特点:一是其主要承载材料混凝土的强度是逐渐增长的,在施工阶段时往往还达不到设计状态所要求的强度。二是在施工期间结构尚未形成设计所要求的完整传力系统。三是施工期间荷载不确定性太大。
当然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模板及支撑系统抗力不足。
2、拆模时间过早。
3、拆模施工中的操作错误。
4、拆模后措施不当。
所以,浇筑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模板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的大小、地基土的类别、施工设备和支撑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施工中,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虽然模板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属于验收的范畴而没有被列入规范,但是,它却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措施。在施工之前必须制订严密的施工技术措施,其中必须包括模板设计及安全措施两个部分。
另外,方案还须经审查确定后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二、原材料方面
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性能完全取决于钢筋和混凝土的质量。原材料的质量对混凝土结构的力学性能,特别是安全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形成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材料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钢筋、水泥和外加剂。因此,对原材料质量应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原材料进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在材料进场后进行复验。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的检验数据。进场复验是为防止混料错批或名实不符,即原材料的实际质量状况与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不一致。在管理不善或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发生的。鉴于原材料性能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增加这个层次的检查验收是非常必要的。
当进行抽样检查时,监理人员须在场。
三、主要工序质量控制方面
由于供货关系或具体条件所限,当施工单位缺乏或不想使用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往往会提出进行钢筋代换。代换可以是不同规格钢筋之间的代换,也可以是不同级别钢筋之间的代换。钢筋代换应经设计方面校核而加以确认,并办理变更文件,不能由施工单位自作主张地进行,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钢筋安装施工时,作为混凝土结构中起关键承载作用的受力钢筋,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应在钢筋绑扎安装时进行,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加以确认。
混凝土必须进行试验检验,以保证其应有的力学性能。根据检查目的的不同,试件有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两种。前者用于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评定验收,后者则反映结构中混凝土的实际强度,用于进行工艺控制或用于对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判断。
规范规定,在结构拆模以后,应对实体结构进行全面的观察检查,记录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实际状态。对于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对一般的尺寸偏差,只要其合格率不低于规定数值,都可以通过验收。但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对于外观质量严重缺陷和过大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能进行处理,处理后还应重新检查验收。有关缺陷情况的记录,修复处理的技术方案以及修复后再检查验收的结果,均应存档备案。
另外,过大的尺寸偏差还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我对规范此部分的理解为,规范强制的并不是禁止出现严重缺陷或过大尺寸偏差,而是要求出现这种情况后应妥善处理,其目的仍是确保结构的安全与质量。
以上是我对于此规范粗浅学习后的一点心得体会,理解有偏差之处还望领导批评指正。
2.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二
关键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绝缘测试,放电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于2002年颁布以来, 经过数年的实践,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得到较好的控制。通过学习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的实践, 结合本地区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 本文就对规范的理解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控制提出以下应注意问题。
1 母线、缆线绝缘测试、耐压试验后放电
《规范》第3.3.8条 (封闭、插接式母线每段母线组对接续前, 绝缘电阻测试合格, 绝缘电阻值大于20 MΩ, 才能安装组对) , 第3.3.12条 (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 才能穿入导管; 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 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 才能通电) , 第3.3.12-4条 (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 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 才能通电) , 第3.3.8 -5条 ( 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 (PE) 或零 (PEN) 连接完成, 母线绝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 才能通电) , 以上条文都强调除在安装前要做绝缘检查, 以免最终系统测试不合格, 而造成返工外, 强调了交接试验的重要性。对于封闭、插接式母线、大截面电缆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 应进行交接试验, 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长线路、高电压、大截面电缆在耐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后亦须放电。但规范对试验前后须放电的要求不是很明确, 操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作业, 忽视耐压试验前后放电的作业环节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长电缆、封闭母线相当于一个电容器, 以电缆为例线间电容的计算如下:
以三相电缆为例, 三相导线可以看作三根并行的长导线, 如图1, a、b、c代表三相线路中的三根导线, D代表导线间的距离, H代表导线与对地距离, r为导线半径, C10为三相导线对地的部分电容, Cm为三相导线之间部分电容。
undefined
undefined
式中:
undefined, 三相导线间的几何均距;undefined, 三相导线与本身镜像间的几何均距;undefined, 三相导线与不同相导线镜像间的几何间距。
由公式可见, 导线间电容及对地电容与长度、线径、线间距、对地距离等有关系, 电容越大, 残余电量就越大, 如不进行放电, 人体接触缆线或母线时就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就耐压试验后的放电问题应作为施工工序的重要的环节。
2 单芯电缆的固定
《规范》第13.2.3-2条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 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 第15.1.1条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 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及第15.1.2条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 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等条文都是为防止产生涡流效必须遵守的规定。其原理如下:
导线通过电流时, 在其周围产生磁力线, 磁力线与通过线芯的电流大小成正比, 单根导体周围如果有闭合的铁磁材料, 流过交流电时的交变磁场会在铁磁材料中产生涡流, 如图2。如果单芯导体穿钢管保护, 钢管内产生涡流, 形成磁轭现象, 造成电能损耗, 通过的电流大时钢管还可能发热, 损坏电缆。涡流还会造成保护装置灵敏度下降、电缆发热、寿命缩短, 严重可能引发火灾等问题。规范内明确同一交流回路要穿入同一金属管内, 其原因在于正常运行时多芯电缆由于流入流出电流相等, 回路周围不会产生电磁感应, 避免了涡流效应。
同样道理, 使用铁磁材料固定单芯电缆也会产生涡流效应。工程实际中容易忽视的情况还有单芯电缆穿楼板使用防火钢板分隔、单芯线缆进配电箱穿预留孔、用裸金属线绑扎单相线路等。
近年来预分支电缆由于现场施工方便、绝缘性能优越、可靠性高、防水性能好、适用范围广等优点, 已在建筑工程中广泛应用。《规范》第13.2.3.5条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 按设计要求位置, 有防火隔堵措施) 对防火措施作出了规定, 但对其固定未明确。施工中应注意预分支电缆的固定不应采用铁件, 防火隔断不应采用钢板, 以避免产生涡流。
3 结束语
3.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三
关于弱电工程验收规范的事情,大家可以参照规范,也可以自己公司整理一套验收规范,对于一般的工程还是比较适用的,本文可以作为参考。
一、总 则
1.为统一弱电安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本工作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弱电安防工程的验收。
3.本规范为弱电安防工程能用验收规范,考虑到各弱电安防工程的系统配置不尽相同,验收项目可适当增减,以设计方案描述的功能为准。
4.本规范尚在不断充实完善,本规范中未涉及系统的验收主要验收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并以设计方案描述的功能为准。
二、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
(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2)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①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②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③系统质量的测试;
④
图纸、资料的移交。
2.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1)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工程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系统质量测试
(1)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信道衰减量
表2:基本链路衰减量
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和到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符合上表的要求,信道的衰减包括10m(跳线、设备连接之和)。
表3: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线间)
表4:基本链路近端串音(最差线间)
近端串音是对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对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对每对线在两端进行测量。某和频率上,线对间近端串音应符合上表的要求。
4.光纤链路测试
(1)测试前应对所有的光连接器进行清洗,并将测试接收器校准至零位。
(2)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整个光纤链路(包括光纤和连接器)的衰减进行测试;
② 光纤链路的反射测量以确定链路长度及故障点位置。
③光缆布线链路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大光衰减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
(3)光纤布线链路的任一接口测出的光回波损耗应大于下表给出的值。
最小光波损耗
5.竣工验收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1)系统图;
(2)
设备概要说明书;
(3)
设备器材一览表;
(4)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验收记录;
三、楼宇对讲系统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
(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2)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3)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系统的工程的施工质量;
②系统质量的测试;
③图纸、资料的移交。
2、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1)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系统质量测试
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表规定
4、竣工验收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设计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 系统图;
● 系统平面图;
●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
● 设备器材一览表;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四、民用闭路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
(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2)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3)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 系统质量的测试;
● 图纸、资料的移交。
2.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1)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系统质量测试
(1)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图像的测试可采用五级损伤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就符合下表的规定。
②图像质量的测试项目应按下表:
③系统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测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
● 测试应符合车家标准的监视器。黑白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400线;彩色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270线。
● 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光线柔和。
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括专业和非专。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④各测试项目的得分均不应低于4分。
4.竣工验收: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 系统图;
● 系统平面图;
●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
● 设备器材一览表;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五、周界防范系统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
①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②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③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 系统质量的测试;
● 图纸、资料的移交。
2.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①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的规定。
②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系统质量测试
● 当发生入侵时控制器能够报警,并显示报警位置。
4.竣工验收: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 系统平面图;
●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
● 设备器材一览表;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六、门禁系统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
(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2)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3)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 系统质量的测试;
● 图纸、资料的移交。
2.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①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②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系统质量测试
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表规定:
4.竣工验收: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 系统图;
● 系统平面图;
●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
● 设备器材一览表;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七、停车场系统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
①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②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③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 系统质量的测试;
●图纸、资料的移交。
2.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①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的规定。
②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3.系统质量测试
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表规定:
4.竣工验收: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
● 系统图;
● 系统平面图;
●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
● 设备器材一览表;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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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4.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篇四
4.1.1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说明:4.1.1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并首次提出“进入钢结构各项工程实施现场的”这样的前提,从而明确对主要材料、零件和部件、成品件和标准等产品进行层层把关的指导思想。
4.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说明:4.1.2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作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这样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灵活处理。4.2钢材 I主控项目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2.1近些年,钢铸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加,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另外,各国进口钢材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规定对进品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2.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国外进口钢材;钢材混批;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2.2在工程实际中,对于哪些钢材需要复验,本条规定了6种情况应进行复验,且应是见证取样、送样的试验项目。
对国外进口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
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Y、Z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料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等于或大于4mm,且阻受沿板厚方向拉力时,应进行复验。
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
当设计提出对钢材的复验要求时,应进行复验。对质量有疑义主要是指:
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时的钢材;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
质量证明书中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Ⅱ一般项目
4.2.3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说明:4.2.
3、4.2.4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是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进场验收时重要抽查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是必要的。
4.2.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5由于许多钢材基本上是露天堆放,受风吹雨淋和污染空气的侵蚀,钢材表面会出现麻点和片状锈蚀,严重者不得使用,因此对钢材表面缺陷作了本条的规定。
4.3焊接材料 I主控项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3.1焊接材料对焊接质量的影响重大,因此,钢结构工程中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3.2由于不同的生产批号质量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条对用于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的复验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本条中“重要”是指: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设计要求。Ⅱ一般项目
4.3.3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4焊条、焊剂保管不当,容易受潮,不仅影响操作的工艺性能,而且会对接头的理化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应在工程中采用。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I主控项目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4.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4.1-4.4.3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是影响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前进行检验,且出具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及时复验,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4.4.1条为强制性条文。Ⅱ一般项目
4.4.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说明:4.4.5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中高强度螺栓,其抗拉强度是影响节点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表面硬度与其强度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系,是通过控制硬度,来保证螺栓的质量。4.5焊接球 I主控项目
4.5.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5.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Ⅱ一般项目
4.5.3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4.5.4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
说明:4.5.1-4.5.4本节是指将焊接空心球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验收项目。焊接球焊颖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BJ/T3034.1执行 4.6螺栓球 I主控项目
4.6.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志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6.2螺栓球不得不过烧、裂纹及褶皱。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Ⅱ一般项目
4.6.3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196中粗牙螺纹的规定,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中6H级清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规。
4.6.4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来夹角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分度头仪检查。
说明:4.6.1-4.6.4本节是指将螺栓球节点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在实际工程中,螺栓球节点本身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表面裂纹比较普遍,因此检查蚴栓球表面裂纹是本节的重点。4.7封板、锥头和套筒 I主控项目
4.7.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7.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检验方法:用放大境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说明:4.7.1-4.7.2本节将螺栓球节点钢网架中的封板、锥头、套筒视为产品,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4.8金属压型板 I主控项目
4.8.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Ⅱ一般项目
4.8.3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说明:4.8.1-4.8.3本节将金属压型板系统产品看作成品,金属压型板包括单层压型金属板、保温板、扣板等屋面、墙面围护板材零配件。这些产品在进场时,均应按本节要求进行验收。4.9涂装材料 I主控项目
4.9.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Ⅱ一般项目
4.9.2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9.1-4.9.3涂料的进场验收除检查资料文件外,还要开桶抽查。开
桶抽查除检查涂料结皮、结决、凝胶等现象外,还要与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等。4.10其他
说明: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原则上都要通过进场验收检验。I主控项目
4.10.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0.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
5.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五
一、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1、模板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工程类型、荷载大小、岩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允许偏差等条件进行设计。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后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冻结法施工的立井,内层井壁采用整体滑升钢模板时,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4的规定,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由建立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检查验收。(4)对立井普通法凿井单层混凝土井壁和冻结法凿井外层钢筋混凝土井壁,采用整体移动式钢模板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5的规定,在浇筑混凝土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5)对立井钻井法凿井预制混凝土井壁的内、外组合钢模板,在地面组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6的规定。
(6)立井采用组合钢模板时在井下组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7的规定。
2、钢筋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1)立模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2)钢筋和钢筋制成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强度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按批次进行复检,起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混凝土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以及认为质量可疑的水泥,应复查试验,并按检查结果决定是否使用。
(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试验后确定,其性能应在满足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达到设计的要求。
4、混凝土支护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1)当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断,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2)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
二、锚喷支护工程
1、喷射混凝土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井下公示的防水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2的规定。
2、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旧规范: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新规范:无
三、钻井井筒工程
1、井筒钻进工程
旧规范:钻井最大一级钻头的成孔偏斜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终孔后任一深度片斜率不大于1‰.优良:终孔后任一深度片斜率不大于0.8‰.新规范:钻进中空的程控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1)深度小于300m时,允许偏差值应为240mm。(2)深度大于300m时,允许偏斜率应为0.8‰。
2、井壁预制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井壁预制工程
四、沉井井筒工程
旧规范:沉井井筒工程 新规范:无
五、冻结施工工程
1、冻结钻孔工程
旧规范:冻结管下管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下管深度不小于设计500mm,不大于设计1000mm。优良:下管深度不小于设计,不大于设计500mm。
新规范:冻结管、供液管的下管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2、冻结制冷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1)冻结器、盐水干管的盐水流量与温度的检测装置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冻结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冻结站冷却水系统的补给水源井位置、水量和管路储水池、排水沟的安装、施工质量应满足冻结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六、混凝土帷幕工程
旧规范:混凝土帷幕工程 新规范:无
七、防治水工程
1、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旧规范:工作面预注浆效果应符合一下规定: 合格:注浆段剩余漏水量不大于4m/h 优良:注浆段剩余漏水量不大于2m3/h 新规范:工作面预注浆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5m/h
2、卷材防水层工程 旧规范:无
新规范:卷材防水层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
3八、井下附属物工程
旧规范:木质地板板面允许偏差为5mm
新规范:木质地板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0-3mm。
九、井下铺轨工程
旧规程:轨道接头的平整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头的高低和内侧错距均不大于2mm。优良:接头的高低和内侧错距均不大于1mm。新规程:轨道的接头高低差和内错距均应为0-2mm。
十、附录
6.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六
1 第4章智能化集成系统
1.1 本章内容与2003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本章内容位置提前到了所有子系统的第一部分,体现了智能化集成系统(以下简称集成系统)在智能化系统体系中的总领性和重要性。本系统与设计标准中系统排序是一致的。
(2)本次修编把集成系统分为设备、软件、接口三个部分,并按照第三章中对软件、硬件、接口的进场检验规定分别进行进场检验。
(3)很多集成系统最终没能完成,其主要原因是接口功能没有实现,本次修编尤其强调了接口部分的检测和验收,为接口的实施质量提供了验收标准。
(4)集成系统功能检测分为主控项和一般项。主控项内容主要包括目前大部分实际工程的集成系统能实现的基本功能,比如数据监视、数据显示、数据存储、报警显示、报表处理以及联动控制功能等。
(5)在功能检测内容中对具体抽检比例和抽检点数做了详细的量化规定。
1.2 重点内容
1.2.1 接口的规定
接口可以按照成品方式提供,也可以针对项目编制。接口按照提供者分为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提供的接口。
接口的检测分几个步骤,首先是在进场检验时要求按照第3.2.11条规定进行方式的接口(包括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提供的接口)的质量控制;其次是检测各被集成系统(包括检测其提供的接口功能是否合格),检测合格后才能检测集成系统。最后还要按照第4.0.4条检测整体接口功能。所有检测都是需要依据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规定来进行的。
第3.3.5条还规定了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直接导致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都不合格。不允许被集成系统忽略集成功能自主检测过关的现象发生。对集成系统本身也有检测要求,不要把自身原因推诿给被集成系统。这样将各自的责任分清,确保集成系统的功能最终实现。
这些内容都强调了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验收的重要性。
1.2.2 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规定
此项功能是集成系统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功能,详细规定了抽检比例和抽检数。
以大型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进行测算。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对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被集成系统通常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集成的信息包括数值、语音和图像等,总信息点数约为2000(不同功能建筑的系统配置会有不同),按5%比例的抽检点数约为100点,考虑到每个被集成系统都要抽检,规定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点数下限为20点。
2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成信息点为2万的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约为1000点,已涵盖绝大多数实际工程的使用范围,而且考虑到系统检测的周期和经费等问题,推荐抽检总点数不超过1000点。
1.2.3 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规定
考虑到报警信息比较重要而且报警点也相对较少,抽检比例比第4.0.5条的规定增加一倍。响应时间参数直接影响到报警及处理效果,因此在本次修编中提出,希望能够引起大家重视。
1.2.4 控制和调节功能规定
考虑到控制和调节信息点相对较少且功能非常重要,因此规定进行全检。响应时间这个参数直接影响到调节及控制效果,因此在本次修编中提出,希望能够引起大家重视。
1.2.5 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
与第4.0.7条类似,联动控制信息点相对较少且功能非常重要,因此规定进行全检。
2 第7章综合布线系统
2.1主要更改内容
考虑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应高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取消2003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质量要求高于GB 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部分。另外,根据总体修编的要求,取消施工安装过程的规定。例如原第9.2.7条:9.2.7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除应符合GB/T 50312第4.0.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综合布线机柜重量一般满足地板载荷1000kg/m2)。
(2)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建筑物弱电间形式多种多样)。
2.2 链路和信道
在工程实践中,发现很多从事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的人员不清楚链路和信道的区别,特说明如下:
链路:主要是布线时完成的电信间配线架到房间插座的那一部分。
信道:最终用户使用的完整链路称为信道。
CP点:为了适应今后经常性地移动、增加和变更信息点,而又无须重新布设连至楼层配线架(FD)的所有水平线缆,我们可以在水平子系统(GB/T 50311-2007中也称配线子系统)内设置一个靠近办公区域的集合点(CP点),给重新配置信息点带来更多的便利。
综合布线系统铜线缆的信道:综合布线系统铜线缆的信道最长为100m,配线(水平)缆线最长为90m,跳线最长为10m。布线连接方式分为信道和永久链路。信道和永久链路划分如图1所示。
2.3 检测合格判据
本章与其他章节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自检合格能否判定为合格,本章与国家标准GB 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是协调统一的。补充说明如下:
(1)综合布线系统验收前应自检完毕,检测全部合格为自检合格;若自检后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及以上超过被测总数的1%的,或有一条及以上光纤链路、或信道无法修复的,应判为自检不合格;整改后重新自检。
(2)考虑到一般工程综合布线点位较多,检测的费用较高,若自检合格,业主和监理认为自检结果真实可靠,不强制规定抽检,可认为系统合格。
(3)业主和监理认为有必要抽检的,抽检比例应大于10%。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且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的,应判为一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并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不合格,且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3 第11章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3.1 系统介绍
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目前已广泛采用光纤同轴电缆混合(HFC)网络结构。根据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国内急剧增长的数据业务推动下的社会信息化发展,有线电视HFC网络应实施升级改造以适应由模拟向数字技术体制的过渡、单向广播向双向传输方式的转变及单一业务向多业务功能的拓展要求。
有线电视系统的分类方法如下:
(1)按系统规模大小分类,可分为:
A类:用户数10000户以上,传输距离1000m;
B类:用户数2000~10000户,传输距离500~1000m以上;
C类:用户数300~2000户以上,传输距离500m以下;
D类:用户数300户以下,单幢楼无干线系统。
(2)按频道范围分类,可分为:
VHF频段共享天线电视系统,仅限于VHF频段1~12频道间隔传输;
全频道共享天线电视系统,仅限于VHF、UHF频段内的电视信号传输;
300MHz内邻频传输系统,仅限于VHF频段内1~12频道邻频传输;
300MHz内增补频道传输系统,增补A、B两个波段;
860MHz邻频传输系统。
(3)按传输方式分类,可分为:
A:同轴电缆单向传输;
B:同轴电缆双向传输,
C:用光缆传输信号。
(4)按传输网络结构分类,可分为:
A:按树枝形结构布线,连接用户方便,较经济;
B:按星形结构布线,由中心向四方传输,有利于计算机控制。星形结构一般采用光纤传输,而且双向传输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C:按树一星混合结构布线,既考虑了目前正在建设的电缆电视系统的需要,同时也为今后更新改建为光缆传输、双向传输、数据传输提供方便,今后若需改建,只要更换某一段干线就可以了。
3.2 工程实施中的要点和说明
根据第3.2.1条对于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填报工程资料的检查,因此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工程资料的填写要及时准确,便于记录工程实施过程。
第11.0.1条提出对于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工程设备及器材的进场验收应按本规范第3.3.4和3.3.5条的规定执行,并应检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认定标识。
相关的主要材料及器材要求应执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的规定,包括下列器材: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用户分配网络的各种设备器材;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卫星广播设备器材;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另外,有线电视设备也应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强制入网认证的广播电视设备。
3.3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第3.3.2条的记录齐全且合格。在系统检测前,应根据第11.0.2条把标准测试点选好。
11.0.2对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进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应选用标准测试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等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2)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3)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是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系统检测时,应按照附表C.0.6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进行相关功能的检测,并按要求将记录填写入该表。具体的相关系统检测的要求和判断依据,执行相关的规范条文。
3.4 竣工验收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第3.4 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进行。
4 第12章公共广播系统
4.1 系统介绍
根据国家标准GB 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共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业务广播是指公共广播系统向服务区播送的、需要被全部或部分听众收听的日常广播,包括发布通知、新闻、信息、语声文件、寻呼、报时等。背景广播是指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渲染环境气氛的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各种场合的背景音响(包括环境模拟声)等。紧急广播是指公共广播系统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向其服务区发布的广播,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公共广播系统要以设计的具体分类和设计要求为依据进行相关的检测和验收。
4.2 工程实施中的要点和说明
根据第3.2.1条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本章中还专门设置了强制性条文第12.2.4条。
12.2.4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为保证火灾发生初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线路不被破坏,能够正常向相关防火分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协助人员逃生而制定本条文。否则,火灾发生时,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线路烧毁,不能利用火灾应急广播有效疏导人流,直接危及火灾现场人员生命。
GB 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第3.5.6条和GB 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第9.2.1条第3款均为强制性条款,对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选材及施工做出了规定,本规范强调的是其检验。
[技术要点]
在施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传输线路可靠、安全,该传输线路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措施包括传输线路中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选材及安装等。
[实施与检查]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传输线路应满足火灾前期连续工作的需要,实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并在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上涂防火涂料进行保护;
(2)暗敷时应穿导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3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第3.3.2条的“记录齐全且合格”。本系统检测时,还要依据第12.0.3条的要求进行测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12.0.3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打开广播分区的全部广播扬声器,测量点宜均匀布置,且不应在广播扬声器附近和其声辐射轴线上。
系统检测时,应按照附表C.0.7公共广播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进行相关功能的检测,并按要求将记录填写入该表。具体的相关系统检测的要求和判断依据,执行相关的规范条文。
4.4 竣工验收
公共广播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第3.4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进行。
5 第13章会议系统
5.1 新增系统介绍
第13章会议系统为新增章节。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对开会的形式和效果要求越来越高,多媒体会议系统逐渐成为智能建筑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且工程额度较大。会议系统专业性较强,涉及声学、光学、建筑材料学等多种技术融合,因此该系统的建设和检测都相当复杂,2003版标准中无《会议系统》章节,缺乏对会议系统验收工作的指导与约束。
增加本章节的意义在于:与GB 50314标准保持一致的同时,规范目前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检测环节,保障会议系统的工程质量。
会议系统的范围包括会议扩声系统、会议视频显示系统、会议灯光系统、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讨论系统、会议电视系统、会议表决系统、会议集中控制系统、会议摄像系统、会议录播系统和会议签到管理系统等。
5.2 重点内容
5.2.1 系统检测前的规定
本章规定会议系统检测前要先进行电源检测和建声检测。
电源检测:会议系统的音源和视频源的质量决定了会议系统的效果,微小的干扰都会降低音质和画质,而音视频信号都是易受到电源干扰的信号,所以会议系统务必要保证电源质量。
建声检测:建声环境指标对会议系统的影响有时候是致命的。建筑设计有缺陷的话,就会造成声场的缺失、声音的浑浊不清等结果。所以在会议系统的电声检测之前,要先检测建声环境符合要求。
此条内容强调了会议系统检测前要先进行电源检测和建声检测的重要性。在实际的会议工程项目中,因建声设计失败而导致会议系统工程效果较差的例子非常多,因为建筑结构和材料对会场的音效有非常大的影响,一旦存在建声设计缺陷,是无法通过电声设计来弥补的。
5.2.2 系统检测规定
(1)检测内容的规定
会议系统的检测分为功能检测和性能检测两类,需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逐项检测,确保功能项和系统性能都能满足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的规定
系统性能检测有两种方法:客观测量和主观评价,客观测量采用的是专业测量仪器工具,主观评价以人们现场感觉来评价,语言信息靠人耳试听、图像信息靠视觉感知、整体效果需通过试运行来综合评判,具体采用哪种检测方法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
音视频的检测允许采用客观测量或主观评价两种方式,因为客观测量需要非常专业的测试工具和测试人员,所以在本标准中并不强制客观检测,如果主观评价音视频的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的话,也是可以作为检测结论的。
5.2.3 本章编制基本思想
由于会议系统的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的检测工具和检测方法,GB 50339-2013中主要对会议系统应检测的内容进行规定,而检测方法与合格判据则以会议系统的相关专业国家标准为遵循标准。引用的标准有:GB/T4959《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 50525《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 50524-2010《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6 第14章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6.1 系统介绍
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数字显示技术应用将无处不在,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应用范围广阔。在公共广场、飞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工厂、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写字楼、金融机构、商业零售场所及学校等都广泛应用。对相关的需要应把相关信息传递给受众,使人们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由播控设备、传输网络、信息显示屏(信息标识牌)和信息导引设施或查询终端等组成。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检测和验收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6.2 工程实施中的要点和说明
根据第3.2.1条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6.3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第3.3.2条的记录齐全且合格。本系统检测时,要依据第14.0.2条的要求进行测量和主观评价,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14.0.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检测为主,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为辅。
在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检测时,系统设计的的功能检测是客观的和主要的,图像的质量主观评价为辅。
系统检测时,应按照附表C.0.9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进行相关功能的检测,并按要求将记录填写入该表。具体的相关系统检测的要求和判断依据,执行相关的规范条文。
6.4 竣工验收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第3.4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进行。
7.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七
一、术语
1、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室内装饰装修: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3、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4、基本:是指建筑物的主题结构和围护结构。
5、基层:是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6、细部:是指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2、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原房验收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关规定。
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剪力结构、配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消防等配套设施。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4、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消防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6、问世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2)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
危害。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在军民去内进行噪声、震动的施工作业。
(3)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4)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等市政公用设施;
(5)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禁止空中抛物;
(6)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8.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八
4、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m睡眠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3、4)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9.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九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湘质监统编 备2002-
5由我单位建设、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秀峰路(东方红路~麓云路)一标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 2013年3月20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 2013年1月25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 2013年1月24日组织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前检查时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我单位已组织了以彭心旷同志为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2013年月日在.(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现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
3、验收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含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4、验收组等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秀峰路(东方红路~麓云路)二标工程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湘质监统编 备2002-
5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建设、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施工、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秀峰路(东方红路~麓云路)二标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 2013年3月20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 2013年1月25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 2013年1月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我单位已组织了以彭心旷同志为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2013年月日在.(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现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
3、验收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含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4、验收组等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章)
10.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十
基础
10.1.7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悬臂浇筑
13.2.6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梁
14.2.4高强度螺栓终拧终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
16.3.3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17.4.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悬索桥
11.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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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建设
工程安全设施按照《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根据《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扩建和国家重点技术改
造工程(以下简称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煤矿设计能力实行分级负
责:
(一)设计生产能力(或新增能力)在120万吨/年(含120万吨)以上的煤矿新建工程和
改扩建工程,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新增能力)在30-120万吨/年的煤矿建设工程,其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新增能力)在30万吨/年(含30万吨)以下的煤矿建设工程,其设计审查由省局负责,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
第四条
由国家局负责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项目,由企业
法人向省局提交设计审查书面申请,经省局审核后报国家局进行审查、验收。
第五条
由省局负责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设计完成后,由企业法人向省局提交设计审查书面申请;工程竣工后,先由当地煤矿安监察办事处
进行预验收,待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合格后,再由企业法人向省局提交竣工验收书
面申请。省局收到书面申请后,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设计审查组或竣工验收组。设计审
查组或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标准独立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情况报
告书,省局依据报告书进行批复。
第二章 设计审查
第六条
煤矿初步设计批准前,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面申请
时,须呈报下列资料:
(一)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
(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三)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
(五)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的设计任务委托书;
(六)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七)井田地质勘探精查报告审批文本复印件;
(八)精查地质报告中以下内容复印件:井田地质构造、瓦斯赋存状况与等级、煤与
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危险性,煤尘的爆炸性及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与自然发
火期,地温、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冲击地压情况,工程地质及相关岩石力学条件,地
震烈度等主要自然灾害情况。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设计审查,按
时上报审查情况或进行批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提交的设计审查报告书应包括如下资料和审查意见:
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审查组工作情况;
(二)项目简介及安全设施概况;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综合意见;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分章);
(五)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分章)。
审查意见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条件论证是否充分、客观;
(二)分章叙述设计对各种灾害及隐患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等有关规定要求,所选用的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
(三)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四)通过审查与否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末通过审查(审核)的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应按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的意见和有关安全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第十条
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变更时,按规定程序经原审
查机构重新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企业法人应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煤矿初
步设计安全专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矿井安
全设施进行预验收,按要求编写《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预验收情况报告书》。预验
收合格后,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时,需呈报下列
资料:
(一)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情况报告书;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修改设计的有关资料及
其批复文件;
(四)煤矿建设工程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证书或复印件;
(五)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资料;
(六)建设期间发现的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
(七)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情况资料;
(八)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联合试运转情况报告;
(九)煤矿井上下工程布置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图纸;
(十)由省局验收的,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预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
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作为重点单位工程提前验收(具体要求另行规
定)。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时上报验收情况或进行批复。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书应包括如下资料和验收意见:
验收组提交的验收资料:
(一)验收组工作情况;
(二)矿井及其安全设施概况;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意见;
(四)各生产系统(工程)验收情况及意见;
(五)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验收意见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设备、材料、仪器仪表选用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分系统叙述各有关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初步设计安全
专篇》及国家与行业安全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通过验收与否的验收意见。
(四)安全生产的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工程,其企业法人应按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的意见和有关安全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第四章 附则
12.2002最新质量验收规范 篇十二
第一篇 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二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三篇 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四篇 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五篇 建筑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六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七篇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八篇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九篇 建筑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十篇 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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