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三方合同

2024-10-05

代理商三方合同(共10篇)

1.代理商三方合同 篇一

XXXX集团XX年度

电视广告业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XXXXXXXX集团

三方就XXXXX年度甲方由乙方代理向丙方XXXXXXX投放广告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订立条款如下:

一、投放项目和时间:

自XXXX年 月 日至XXXXX年 月 日,共 天

二、投放内容 :

三、投放总额:

本期投放总金额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四、播出形式:

广告形式以合同附件一为准执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播前向丙方支付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际投放达到 时,可启用保证金;如甲方未按合同执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广告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每月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给丙方,按每月实际播出量,播前付款(详见附件一)。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丙方广告价格和播出条款,否则,丙方在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删剪或拒绝播出,并有权对删减内容后播出的广告按正常播出的情形向甲方收取广告播出费用。

2、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对他人侵权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而给丙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甲方亦应向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的广告订位排期表需经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所有订单和广告带(含品牌各种版本)最迟应在播出前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丙方,如所指段位不能安排,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订单须重新确认后安排。

4、甲方提供的广告带未能如期送达丙方造成广告未能按预订时间播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如中途要求更改广告版本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更改好的广告带送达丙方,未能如期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如要求撤单或改单须在预订广告播出时段前五个工作日之前书面提出并征得丙方同意后方可撤单或改单。

6、对已播出完毕的广告,甲方在播出一个月内无异议的,应视为播出正常。

7、已播出广告,若甲方未能如期付款,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欠付的广告款。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做好与甲方的沟通服务工作,及时沟通三方信息;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时付款。

八、丙方责任和义务:

1、广告播出前由乙方提供播出计划,丙方确认后进行编排。

2、对甲方已按丙方指定组别或顺序价格进行投放的广告,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组别或顺序位臵编播。

3、正常情况下广告实际播出时间与甲方计划播出时间前或后相差30分钟以内则视为播出正常。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执行上级指令的宣传计划进行节目调整造成广告时段的变动,丙方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若未能如期播出的,给予顺延补播。如遇突发情况,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播出中发现漏播或错播(包括错播日期/版本/时段),经三方核实,丙方根据“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给甲方进行补偿。广告监播可参考央视-索福瑞公司、AC尼尔森公司的监测结果,但最后以丙方节目及广告监录系统的监测真实结果为准。

5、丙方每次在收到乙方的广告播出费后,再安排甲方的广告播出事项,并向乙方出具发票;丙方在甲方广告播放后向乙方提供播出证明。

九、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 2

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争议处理:

合同签订后,三方均需认真遵守。如有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

十、保密原则:

甲乙丙三方均对本合同条款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签约时间: 月 日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2.代理商三方合同 篇二

一、物流服务导向战略

现代物流是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将传统的仓储、运输、装卸、包装等物流活动系统化、专业化,克服供应链一体化存在的效益背反思想,赋之予新的增值服务内容,实现在较大范围内降低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成本,以达到满足客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2]。

物流服务导向战略模式有三种:其一是以提高服务附加值为目标的基础物流服务。我国的货运代理企业应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结合劳动力成本低的便利条件,大力开发以基本的流通服务和劳务附加值为主的基础物流服务,实现物流环节的系统化和标准化,抢占物流的第一市场。其二是以培育新的客户群为目标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客户对运输和物流的需求是多样性的,为客户提供包括运输、仓储、商务附加服务在内“量体裁衣”式的灵活物流服务,不但可以有效地支撑货运代理主业,更可以增加附加收入。其三是以实现产业更新为目标的第三方物流服务——系统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是采取虚拟经营的方式,销售专业的物流决策和管理技能,主要职能是总体成本控制和对供应链实施动态监控,代表了物流需求的最本质思想。

二、市场需求导向战略

市场需求导向战略是以客户为中心,把物流企业的服务与客户的物流需求进行整合,从而把物流企业和客户双方的利益无形地整合在一起,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建立有机联系,形成互相需求、利益共享的关系,共同发展。

货运代理是介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服务中介,其产品是“运输服务”,是一个与“客户满意”密切相关的行业。因此及时、正确地了解客户需求能为我们的经营提供明确的方向。但是,满足客户需求是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双方就失去了合作的基础。同时有必要对客户的需求实行“分级管理”,即对客户需求进行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满足他们对物流服务的不同层次的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降低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成本,改进自身的服务水平。

三、规模经营导向战略

规模经营导向战略是指以降低营运成本为核心,对现有企业的货源、资金、网络、设施等进行重新配置,以达到提升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对于我国的货运代理企业而言,规模化经营是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是合理配置其现有资源、推动其永续经营的必由之路。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对整个市场的预期目标和自身经营战略的需要而组成的网络式的联合体。物流企业要占领国际市场,应该首先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具有从事外贸运输的经验和能力,包括货运代理、船舶代理,与物流有关的业务;二是具有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物流网络,能够从事整体的服务。联盟的货运代理企业形成一张“货运代理网”,可以称之为从事货运代理的“虚拟企业”。联盟应以骨干企业为中心,通过参股、控股、全球范围内的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加强货运代理企业之间的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团优势。

四、专业技术导向战略

专业技术导向战略是指依据市场细分和集中一点的竞争战略理论,有效配置有限资源,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专业化经营的根本是要求货运代理企业基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优势的认识,找准市场定位。

专业化是培育货运代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最擅长的业务,是企业品牌、主业、实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资源优势的外化。而专业化是培育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货运代理企业经营的是服务的代理活动,业务内容比较广泛。较低层次的有:订舱、包舱、租船、仓储、集装箱拼箱拆箱、编制单证、签发提单、报关、报验等。较高层次的活动有:各种物流方案的设计,如仓储方案的设计、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设计等。这些活动不可能由一个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因此,将部分业务外包是不可避免的。

五、资源优化导向战略

资源优化导向战略是指企业将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整合,来提高经营效率的战略。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根本而言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必须不断地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还要挑选素质较好、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懂外语、懂计算机技术、富有创造精神的年轻人进行重点培养,因为他们代表着企业的未来。

对于货运代理企业,信息不仅仅包括物流信息,即单纯的与运输、包装、装卸、存储等活动,还包括如商品交易和市场信息等活动。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必须通过信息的不断传递,一方面进行纵向的上下传递,把不同层次的经济行为协调起来;另一方面进行横向的信息传递,把各部门、各岗位的经济行为协调起来,通过信息技术,处理人、财、物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企业应该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根据市场特点进行适时的技术改造,才能保证在瞬息万变的货运代理市场上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六、小结

上述五种战略互为融合,相互依存,统一于中国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实践。就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而言,根本的是专业化和规模化。而根据目前国内企业的资源条件,无论是实施规模经营,还是推进物流服务,必须借助“外力”,通过合资、合作等战略联盟的手段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方华.企业战略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3.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初探 篇三

关键词:老龄化;以房养老;津工超市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及养老模式

联合国规定 65 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超过 7%的国家或地区称之为老龄化社会,1997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就已经超过了这一标准。2011年更是达到了8.87%。赡养老人的义务变得相当沉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给子女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在這种形势下,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反向抵押贷款。老人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然而,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所有实施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应有条件,在法律规范、金融技术、伦理道德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养老方式自2002年开始在我国学界广泛讨论,但我国的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理论基础还不是很成熟,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存在着不少风险和阻碍。

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概念及法律关系分析

在这种形势下,津工超市推出了一项叫做“养老幸福树”的计划。津工超市的“养老幸福树”项目启动于2012年10月,是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养老幸福树”计划的核心是:老人把房子交给津工超市,津工超市把房子集中抵押给银行,把银行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以津工超市消费卡、养老院专用养老金的方式返还给老人。老人在参与期间可自由退出,拿回房子,得到收益不需退还,津工超市承担所有风险。

这种类似于信托模式的以房养老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方抵押人即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所得归借款人即津工超市管理、投资的合同。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具有其独特的优点,例如老人房屋的产权归属始终不变、房屋的剩余交换价值不变、老人可以随时退出抵押合同等。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是一种新型以房养老模式,是一种不同于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的一种养老方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包括三方主体:抵押方、借款方和贷款方。抵押方为老年人,借款方为企业,贷款方一般为国有商业银行。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本质为:抵押方把房子交给借款方,借款方把房子集中抵押给贷款方,把贷款所得进行运营使资金增值,增值的收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部分或者全部返还给抵押方。在以房养老合同中,因为该项以房养老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且抵押方属于贷款合同的第三方,因此笔者将其称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

三、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项目的优势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不涉及产权出让,也不影响老年人的正常居住,只需要使用抵押权。通过抵押房屋,借款方取得贷款,依靠规模较大的资金量获取较高的增值收益。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属于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可以帮助老年人将房屋的价值最大化。将分散的个人房产集合起来,以规模化的房产融资理财,为每位参与者谋取利益,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商业化运作。通过将房屋抵押,老年人每月可以得到一笔收益,作为养老资金来源,提高老年生活水平。在投资理财使资金增值这方面,则是投入的资金规模越大,获得的收益越高,从而,为参与以房养老项目的老年人提供的利益越多。

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有很多优势。第一,该项目可以创造抵押方、借款方、贷款方三赢的局面:抵押方按时收到收益金,增加自己的养老费用,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借款方使用贷款,扩大经营,增设分店,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贷款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可以收取利息。第二,这种多方当事人共赢的养老方式可以在实现老年人养老的基础上,活跃市场,刺激消费,加强经济建设。第三,可以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难题,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

四、小产权房能否做为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

若老年人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屋能否可以作为抵押房屋,这个问题在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观点。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它只是民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城郊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造的住宅,本是用来满足本集体成员的居住需要。由于其只有乡镇或村委会所发的产权证明,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产权证(俗称“大产权”),因而被称之为小产权房。①虽然小产权房并没有产权证书,但是在很多地方,小产权房交易市场火爆,非本村村民甚至城市居民购买者人数居高不下。多数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必须要去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产权才具有买卖资格和抵押资格,虽然小产权房交易市场使得小产权房“有市有价”,但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应当归集体所有,村民买卖和抵押小产权房的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②但是有些学者持相反的态度,认为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的理由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限制,只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已不适合当前实际,亟需改革。农民与开发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和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同样应有权属证明。③

笔者认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房屋,必须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即“大产权房”。若老年人居住的房屋为小产权房,则需要去相关部门购买产权,使之变为“大产权房”之后才能进行抵押。小产权房的房主没有资格成为以房养老第三方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方。

注释:

①曹俊英:《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思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版。

②韩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8年版。

③杨海静:小产权房拷问《物权法》,载《河北法学》,2009年版。

作者简介:

4.代理商合同 篇四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省,市)的区域代理商,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代理商基本资格。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代理商有一定的经销电子产品经历(13)年,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3、恪守治拓科技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1、同一代理商,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相似的安防产品。

2、经销产品不得超出代理区域外。

三、经销内容。

1、本产品的正常经销业务。

2、本产品的安装与售后维修。

3、人员培训由总部负责。

4、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代理商负责日常维护。费用代理商自理。

四、经营与结算。

1、签署代理协议,缴总部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首次订货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2、该产品的出厂价5400元/台,市场参考零售价6500元/台。

3、协议签订后,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总部培训。以及在总部策划下的终端建设。

4、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0台。

五、权利与义务。

1、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以省划分)

2、有权对代理商及其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具体协议另定)

3、有义务对代理商相关市场推广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广告)。

5、对于涉及到公司商标的终端建设,由总部统一策划。

六。公司承诺: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销量及返利归代理商。

七。业绩与考核。

1、基本销售1000台/年。 如果代理商一年内达不到,视市场情况降为该区域分销商,划归代理商管理,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销量(台) 单台返利(元/台) 最高返利(万元)

2、1001~3000 100 20

3、3001~5000 150 20+30=50

4、5001~7000 200 50+40=90

5、7001~10000 250 90=75=165

6、10001~以上 300

供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5.手机代理商合同 篇五

为创建_________手机产品销售渠道网络,增加市场占有率,共同开拓各地手机市场,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基础上就乙方代理甲方手机销售事宜协商如下: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系列品牌手机在_________范围的代理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协议

1.代理关系的建立: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代理保证金后建立代理关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向该代理区域范围内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直接提供上述品牌型号的产品。

2.产品价格及货款支付: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日常资金和库存保有量数额在自己帐户注入资金,按甲方价格体系中的提货价提货,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开拓市场,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乙方若采用_________付款,则银行贴现费由乙方负责;双方购销关系建立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换货。

3.销售指标:代理销售指标为所代理产品每月销量累积_________台(数量计算以甲方商务网站所提供及记录为准),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因甲方供货原因除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停止供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2.甲方提供产品的批发价格给乙方。

3.甲方负责产品的质量和配送,产品的运输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乙方订货的要求,如有质量问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5.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并及时传达行业最新的信息。

6.甲方负责在产品的保修期间内因商品自身问题的维修服务,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运输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但人为造成损坏均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7.甲方对售出的产品大陆行货一年保修,港行、欧版和国外原装的机器三个月保修。

8.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9.甲方给乙方提供全方位的24小时电话和网络的售后服务支持。

10.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11.甲方会不断引进新的产品,保证其产品的市场领先性和价格的优势,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12.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调整,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13.对于甲方商务网站(_________)上的关于产品的保修和运输服务条款本合同承诺有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可以使用_________的商标,名称和网站进行开业经营。2.享有甲方网络上提供的当地区域客户资料的资源。

3.享有甲方快捷和全面的货源供应,产品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和物流公司直接送货上门。4.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5.乙方应努力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

6.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7.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8.乙方必须在自己的零售店内主推甲方产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完成销量指标。9.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10.乙方应保证所代理手机在双方约定的销售省区内销售,不得在双方约定地市区以外销售。11.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良好品牌形象的基础上,按甲方的要求推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提高特价手机产品知名度,美誉度。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企业,产品信誉及形象的行为。

12.价格体系的维护:乙方销售,批发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同时参考甲方制定的市场零售价和最低批发价进行标价及销售。乙方不得在最低零售价,批发限制价以下销售或批发,更不能在提货价以下批发或直接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省级代理资格,停止供货,取消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并可扣除信誉保证金_________元。

13.销售区域管理: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货物超出其代 代理省区销售,乙方应监督保证其下级零售商严格执行这一规则。一经发现查证后,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货,并扣除信誉保证金_________元;同时乙方应以市场最高零售价收购所有窜出货物。对乙方发生的窜货次数在_________次以上的(含_________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4.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_________区域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6.食品代理商合同 篇六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_________%为甲方的进货价格,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_________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________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__________________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_________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7.代理商三方合同 篇七

一、问题描述

在零售商负责产品销售的情形下,闭环供应链可分成制造商回收模式( Manufacturer Take - Back, MT) 、零售商回收模式( Retailer Take - Back,RT) 和第三方回收模式( Third Party Take - Back,TPT) 。 现以TPT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第三方负责回收时闭环供应链的回收激励契约机制。

( 一) 第三方回收闭环供应链模型

根据petrone Giovanni[1]对于闭环供应链外包行为的研究,当制造商边际回收成本过高或者环境投入绩效( GAP effectiveness) 过低时,将回收工作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商来完成是更明智的选择,这种方式既可以避免制造商之间各自建立废旧产品回收网络的重复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经济,降低边际回收成本。图1是独立第三方负责回收的闭环供应链模型简图。

( 二) 符号说明和模型假设

1. 参数设定

构建由单个制造商、单个回收方/第三方以及客户群构成的二级闭环供应链模型,其中制造商负责产品的生产和再制造,顾客直接向制造商购买产品,第三方在一阶段销售完毕后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品, 再将废旧皮回售给制造商。假定制造商设定的单位产品售价为w ,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关于w的线性函数D( w) = α - βw ,其中 α > 0是产品所对应的最大市场容量,β > 0是产品市场需求量随价格上涨而降低的敏感度[2]。设制造商的新产品单位造价为cm,采用回收材料生产产品时单位造价为cr,实施闭环时再造品中节约的成本是回收的主要经济动力,故必然有cr< cm,差值设为 Δ[3]。此外,制造商还需支付固定成本km,它是制造商委托第三方回收废旧品所一次性支付的委托费用,用于第三方议定回收方案,进行回收宣传。当消费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了产品后,第三方在产品生命周期末期可以单位回收价g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品,通常认为g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第三方的努力程度。第三方完成回收后再以回购价d将回收到的产品卖给制造商,d = u + g ,其中u代表制造商给予第三方的单位激励强度。

根据Klausner M ( 2000)[4]的推论,可以假设回收率是回收价格的线性函数:

其中 τmin为最低回收价格gmin对应的回收率,τmax为最高回收价格gmax对应的回收率。其他回收率也与界内的回收价呈映射关系,假定gmin= 0时 τmin= 0 ,其代表的实际意义是在不给予一定补偿的情况下, 消费者不会将废旧品主动返还给第三方,当回收的单位成本g高于实施闭环所节约的单位制造成本 Δ , 则闭环的实施不具备经济效益,故默认gmax= Δ 。因此,回收率与回收价格的函数关系简化为:

其中,τ ∈ [0,1]。参照Savaskan et al ( 2004) 的闭环成本计算模型,设定第三方的回收成本为g D( w) τ 。此外,为了使所设回收模型能满足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需求而引入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其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图2阴影区域) 。

2. 模型假设

假设一: 在分散决策的供应链系统,制造商和第三方均为独立决策者,其目标都是使自身利润最大化,制造商为此Stackelberg博弈的领导者。

假设二: 所构建的模型为单周期稳态模型( Guide et al,2003; Savaskan et al,2004) ,所有决策变量的制定取决于单周期内的观测结果,以便集中讨论TPT - CLSC中的激励机制问题。

假设三:消费者对于新制造产品和回收再制造产品无偏好,两者在市场上等价销售。

假设四:第三方所回收的产品会无损失地到达制造商,且全部用于再制造。

二、考虑消费者剩余的TPT - CLSC模型

在TPT - CLSC中,第三方、回收商、制造商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引入Stackelberg博弈理论,其博弈顺序为: 在产品生命周期末期,第三方、回收商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产品,根据市场对再造品的需求情况设定回收价,制造商给予回收商一定的激励,以刺激第三方提高回收数量和质量,并以一定的回收价向第三方购买回收品,利用回收品中的残值进行再生产,依据生产成本制定售价,进行第二周期的产品销售。根据前期假设,易知各方利润决策模型如下:

将需求量表达式q1=α-βw,q2=α-βw2,以及回收率的线性表达式代入供应链成员的利润方程式,得到:

引入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参与约束( IR) 与激励约束( IC) 的概念:

其中( IR) 的实际意义在于为第三方设定一个保留收入,当第三方收益低于保留收入时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合作失去经济效益。( IC) 表明理性的制造商在决策时始终追求利润最大化。

命题1:在TPT-CLSC激励机制契约下,闭环供应链的最优回收率为,制造商、第三方以及消费者剩余的最优值分别如下:

其中。

证明: 为了获得子博弈精炼Stackberg均衡结果,可采用逆向推论法,考虑负责回收的第三方的决策过程:

由于,易知Π3pε是关于回收价g的凹函数,即存在最优回收价使得第三方利润达最大值,求解第三方利润函数关于回收价的一阶导数,得到最优回收价表达式为:

将回收价的最优表达式带入制造商的利润方程,得:

为了讨论第三方回收情况下闭环供应链制造商的最优策略,就要讨论Π3pM的联合凹性。

由式(9)易得海塞矩阵:

根据限定条件u ∈ ( 0,1) ,d < < Δ 故矩阵恒负定,可知 ΠM3p关于售价w和回购价d具有严格凹性。即存在w ,d的唯一最优解,由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可知:

因此,决策变量的最优均衡解为:

将各决策变量的最优解依次代入 τ ,Πε3p,ΠM3p,CS ,TS ,即可得到命题一给出的表达式。

推论1: 在TPT - CLSC激励机制中,若激励强度远小于商品残值,激励强度的增加会损害制造商的利润,而商品残值的增加会帮助制造商增收。

现分别对制造商利润函数关于激励强度u和商品残值g的一阶导数均衡求解:

为了便于分析而引用限域讨论[5]的方法,将市场容量α和价格敏感度β设定为1,其他参量的取值也将限定在(0,1)之间。结合模型假设中的限定条件α-βcm>0,u<<Δ,易知。在单周期的观察范围内,可以猜测制造商会因为支付了委托成本(激励)而损失利润,但较高的商品残值会弥补这部分损失。这是因为回收产品的残值将降低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当这部分利润增长较大时,所支付的委托成本是有意义的,此时的激励机制具有经济效益。

推论2:在TPT-CLSC激励机制中,当商品残值大于两倍单位激励时,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的增加有利于第三方利润水平的增加。

现分别对第三方利润函数关于激励强度u和商品残值g的一阶导数均衡求解:

延用推论1的方法,易知在限定范围内恒成立,即第三方在同等激励水平下回收到的产品残值越高,其自身获得的利润也越高。再对激励强度进行分析,易知当Δ∈(u,2u)时,,Δ∈(2u,cm)时,。考虑当激励强度大于残值时,激励失去经济意义,故不讨论Δ∈(0,u)的情况。

综合分析可知激励强度u对第三方利润的影响随着商品残值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当回收品残值较低时,激励强度的增加会降低第三方利润水平; 当回收品残值较高时,激励强度会对第三方利润的增加起促进作用。在激励机制契约设计过程中,可以推测激励强度的设定要参考回收品残值的多少,而追求高残值的回收品是第三方提升利润水平的有效方法。

推论3: 在TPT - CLSC激励机制中,商品残值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提高消费者福利。只有当回收品残值大于四倍激励强度的时候,激励强度的增加才有益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反之则造成损害。

现分别对消费者剩余函数关于激励强度u和商品残值g的一阶导数均衡求解:

在单个观测周期的限定范围内,若 Δ ∈ ( 2u,4u) ,则消费者剩余是关于激励强度的减函数; 若 Δ ∈ ( 4u,cm) ,则消费者剩余是关于激励强度的增函数。为了使闭环具有经济效益,考虑到实际生产中往往有u < < Δ ,故可以认为消费者剩余是关于商品残值的增函数。可以推测当商品残值较高时,激励强度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这是技术水平提升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当商品残值较低时,回收所能节约的成本不足以抵消激励成本。此时,制造商会抬高售价以填补增加的激励成本,消费者剩余会因此受到影响。

结合命题可以看出闭环总利润的提升始终有赖于商品残值的提升,商品回收率的提升主要依靠激励强度的抬高,而且激励的增强只有在商品残值较高的情况下才会有益于总利润的提升。由此推断闭环供应链中激励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提升环境绩效,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有赖于商品残值的提高。当所回收的商品可利用价值较高时,激励机制的引入会大大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高,此时的闭环供应链才真正进入高效的良性运作。

三、基于委托代理轮的TPT - CLSC激励机制分析

Savaskan经典模型中认为闭环的回收激励成本主要分为固定激励成本和可变激励成本,对于激励契约的研究主要在于较低激励成本和较高回收效率的统一。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散决策时利润的冲突,这种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难实现。本文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对激励中的固定成本( km) 和可变成本( u ) 进行分析,观察影响激励成本制定的因素,从循环经济的受益人———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激励机制的价值。

命题2: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TPT - CLSC激励机制,在激励约束和参与约束下,可得制造商给予第三方的激励强度和固定支付分别为:

证明: 用 φ 表示代理人的保留收入,则模型的参与约束( IR ) 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 确定性等价收入) 不小于保留收入 φ ; 激励约束是( IC ) ,则保证代理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动( maxΠε3p) 。所以,进一步的激励机制研究模型如下:

由式(8)易知满足激励约束条件的第三方决策变量,即激励约束可化简为,理性的委托人不会付给代理人更多的支付。故在(IR)中,令Π3pε=φ,易得:

将式(18)g*代入Π3pM后,可得到:

由可得命题二中激励强度u的表达式,再将u带入(19)可得制造商的固定支付。

推论4: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第三方回收价格以及商品残值对激励机制的设计存在影响,当固定支付一定时,单位回收价格和商品残值的增加会带来较大的单位激励强度。

由式(16)易得到激励强度u关于回收价g和Δ的一阶导数:

通过观测单周期的TPT - CLSC激励模型,可以发现激励强度在限定范围内随着回收价格的增加而增加,可以猜测回收价格的提升代表第三方努力程度的增加。当代理方努力水平较高时,相应的回收率得到增加,理性的委托方会提高激励强度以保持良好的回收势头。在已知限定范围内,同理可得激励强度随着商品残值的增加而增加,可以猜测当第三方回收到损坏较小或是仍处于生命周期中期的产品时,制造商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提升激励强度,以维系这种高质量的回收。所以,在激励契约制定过程中所得到的管理学启示是激励可变成本的设定受回收价和回收残值的影响,回收价的影响权重相比较而言大于回收残值,是主要参考因素。

推论5: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废旧品残值对激励机制的设计存在影响,当单位激励强度一定时,第三方从废旧品中获取更高的残值会促使制造商提升一次性固定支付。

由式( 17) 得到固定支付km关于回收价 Δ 和回收价g的一阶导数:

在已知限定范围内,由一阶导数可知固定支付是关于产品售价和产品残值的增函数,是关于回收价的减函数,可以推测制造商给予第三方的固定支付主要用于回收网络的基础建设和本次产品回收的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可以说固定支付决定了第三方回收的规模。当第三方的回收价增加时,根据回收率的设定式,回收率也会增加。此时理性的制造商可以减少一次性固定支付,不再追求规模效应。当回收到的产品残值增加时,说明此时属于高质量回收,适当地加大固定支付,扩大回收规模有利于减小生产成本, 获得经济效益。所以,在激励契约制定过程中,所得到的管理学启示是激励固定成本的设定受回收价和回收残值的影响,回收价的提升会诱使制造商降低激励固定成本,回收残值的增加会使得制造商增加激励固定成本。

推论6: 消费者剩余反映的是消费者福利,闭环供应链中激励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福利,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社会责任。

由式(19)易得委托代理约束下,最优零售价,将其代入消费者剩余计算公式(3),易得:

易知,即在约束限定范围内,激励强度是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增函数,即激励强度的增加会带来消费者福利的增加,对闭环的有效激励会提升闭环系统的运作效率和运作质量,从而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更好的环境绩效,使得消费者成为循环经济的受益人,实施闭环的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三重底线。

推论7:激励强度的增加有益于回收率的提升,而商品残值的提升会降低回收率。

在委托代理理论约束下,易得回收率的计算公式:

可以推断激励强度的增加会提升回收方积极性,从而加大回收努力、提升回收率; 当商品残值有了明显提升后,制造方的单位节约成本会增加。此时,制造商会放低对回收率的要求,使得回收方降低回收的积极性。

四、算例分析

本研究的目的是考察存在激励的TPT - CLSC模型中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对产品回收率及供应链各方利润的影响,观察TPT - CLSC激励机制中固定激励成本( 一次性固定支付Km) 和可变激励成本( 激励强度u ) 的影响因素。通过对非研究参数进行赋值,在简化模型的基础上利用Mathematica 9. 0软件对模型进行仿真,以验证之前的结论。

为了便于分析,将非研究参数取值都集中在( 0,1) 区间内,设 α = β = 1 ,则q = α - βw = 1 - w 。 因为qt为正参数,则1 - w ≥0 ,w ∈[0,1]。其他参数值按照约束条件取适当值,各参数的具体取值如表1所示。带入所设情景后得到各方利润和回收率的计算式,Mathematica对其仿真结果如图3至图9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在制造商利润随回收产品残值的增加而明显提升,随激励强度的增加而有所下降,由此可以直观地感受到追求低激励成本和高残值回收是制造商提升利润水平的主要手段。

图4是第三方利润随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的变化曲面,当回收品残值较高时,激励强度的增加始终促进第三方利润的增长; 当残值较低时,激励强度的增加在一定的范围内促进第三方利润增长,在超过如一定范围的时候对利润的增长起反作用( 推论2) 。可见,激励机制的设计除了要满足回收率的提升要求, 还要参考回收品残值的大小,照顾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增长。图5表现消费者剩余受激励强度和残值的影响,结果和推论3描述相符。图6为回收品残值已定时,单变量激励强度对制造商、第三方以及消费者利益的影响,可以看出激励机制的引入在商品残值取较高值时可以提升闭环的经济效益。

观察激励机制设计时的影响因素,激励机制的设计核心在于激励固定成本和激励可变成本的设定, 图7、图8分别反映了回收价格和商品残值对激励可变成本和激励固定成本的影响。如图7所示,从曲面上升趋势来看激励可变成本受回收价影响较大,当回收方的回收努力水平提高时制造商的可变激励成本提升,商品残值的增加会缓解这一趋势。映射到的现实情景是当第三方采取抬高回收价的方法克服回收困难的时候,制造商会相应地抬高单位激励强度,配合第三方稳定回收率。但是,当回收品具有较高残值的时候,回收率适度的下降不会威胁制造商的利润,故制造商会放缓激励强度的增加。图8反映了回收价格和商品残值对激励固定成本的影响,当回收方增加回收价格时,制造商会降低固定激励成本,而商品残值的增加会缓解这一趋势。映射到的现实情景是当回收方采取积极的回收态度时,制造商的激励策略会紧缩,以节约激励成本。当第三方的商品残值提高时,制造商会加大一次性固定支付,帮助第三方扩大回收规模,获取更多高残值的回收品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受市场调节,图9描述了激励强度和商品残值对回收率的影响,可以看出商品残值的提升会导致回收率的下降,这就使闭环的经济效益和环境绩效出现了矛盾,而激励机制的引入恰可以调节这一矛盾。因为可变激励成本的增加有益于回收率的提升,而固定激励成本又鼓励了回收质量的提高,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在闭环运作中形成反馈机制,协调闭环的盈利责任和环境责任。图10描述了激励强度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可以明显地看出激励机制的设定有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消费者是高效循环经济的最终受益人。

五、结论

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 TPT - CLSC中,激励机制的引入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对闭环的经济效益也具有重大影响,根据商品残值的不同,这种影响具有两面性。

2. TPT - CLSC激励机制设计过程中,可变激励成本和固定激励成本都受回收价和商品残值的影响, 当第三方回收努力水平较高时,制造商的可变激励成本相应提高,固定激励成本下降,而当回收品残值较高时,制造商采取积极的激励策略,同时抬高两部分激励成本。

3. 受市场影响,企业的环境绩效和经济效益存在天然的矛盾,合理的闭环供应链激励契约能形成反馈机制,调节这一矛盾在提升环境绩效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帮助企业满足盈利、环保、社会责任三方面的要求。

4. 闭环供应链中,激励机制的引入能显著提升消费者剩余,增加消费者福利,使消费者成为循环经济的最终受益人。

此外,应考虑到回收激励机制对闭环系统的影响往往是动态且长期的,当即的委托方激励不会立刻在同一周期内代理方的努力程度上完全反映出来。因此,在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激励机制对闭环长期利润水平增长的作用,必须要结合回收活动的长期性,利用动态模型对闭环供应链系统进行分析。

摘要:在回收价敏感的回收率条件下,本文考虑包括消费者剩余在内的闭环供应链总利润,建立以独立第三方为回收方的闭环供应链激励模型,分析了TPT-CLSC中激励的引入对环境绩效和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TPT-CLSC激励机制设计过程中可变激励成本和固定激励成本的影响因素,发现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平衡企业环境绩效和经济效益的发展,而闭环激励契约对闭环经济效益的调节受商品残值的影响。

关键词:闭环供应链,第三方,激励机制,委托代理,消费者剩余

参考文献

[1]Femia N,Petrone G,Spagnuolo G,et al.A technique for improving P&O MPPT performances of double-stage grid-connected photovoltaic systems[J].Industrial Electronics,IEEE Transactions on,2009,56(11):4473-4482.

[2]Gutiérrez-Alcaraz G,ShebléGB.Modeling energy market dynamics using discrete event system simulation[J].Energy,2009,34:76-1467.

[3]Savaskan R C,Bhattacharya S,Van Wassenhove L N.Closed-loop supply chain models with product remanufacturing[J].Management science,2004,50(2):239-252.

[4]Klausner M.Corporations,corporate law,and networks of contracts[J].Virginia Law Review,1995:757-852.

8.食品企业代理商合同-商超 篇八

甲方:上海红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之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成立有权签订本合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2、乙方保证其与甲方合作经营的营业执照在履行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内均有效,经营范围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保证甲方无须为乙方与第三方可能存在的经济纠纷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标准内容

1、甲方认定乙方为(详见代理商报价单),在地区定客户(指定客户详见销售目标协议书)的代理商。

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须对本合同代理区域内指定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终端网点铺市、样面陈列工作。

3、乙方须支付代理区域保证金()万元。

第三条:价格标准及新品推广

1、甲方按双方约定出厂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双方协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如根据市场的不同有需要调整市场零售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 1

方能执行)。

2、甲方有权按公司全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受原材料价格调整等因素,对产品进行出厂价格及零售价格的调整。(甲方在调价前,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随之相应调整,甲方不得擅自针对乙方所经营市场单独调价。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推出的指定新品,乙方在该区域享有代理优先权,甲方在通知乙方指定新品上市90天内,乙方仍未订购指定新品,则视乙方自愿放弃指定新品代理权,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发展指定新品经销商。

第四条:款项及物流事项

1、结算条件:a、款到发货。款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安排发货。

2、物流条件:a、甲方由于受原材料短缺,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通知本区域客户。

b、甲方在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7天内,按乙方订单要求向乙方提供相符产品。甲方未能及时或按订单要求提供相符产品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须出具相应证明及资料单据。

c、有运输造成货物破损无法正常销售的产品,乙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有甲方确定处理事宜。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1甲方须配合乙方销售,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有效证件。

1.2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要求,若有质量问题,甲方全权负责。

1.3甲方须保证供给乙方的产品为当月产品(30天内生产的产品)。

1.4 甲方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输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验收入库(运输费用先由乙方垫付,乙方可在下批货款中扣除)。

1.5甲方须保证乙方代理区域内本合同指定产品、指定客户的销售价格和经营渠道的稳定性。

1.6甲方在产品铺市、品尝、促销、品牌推广等一系列市场营运活动中,须配合乙方完成各种促销活动。(详见代理商合同促销规划书)

1.7本代理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时,甲方须30天内认定新代理商,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商品库存交接工作,货物价值按实际供货价结算。门店库存商品保质期须在二分之一以上,乙方仓库库存商品保质期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期内商品由乙方负责处理完成后,方可办理客户移交。甲方须在乙方代理客户移交手续完毕后30天内结清留余款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2.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合同公章。

2.2 乙方须遵守甲方所认定的销售区域,参照甲方指导价格销售甲方的产品,严禁跨区销售,低价倾销或抬价销售,谋取暴利。

2.3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全品项销售甲方指定产品,合理控制库存,保证代理区域内指定客户的销售品项的完整性。有预算、有计划的安排,及时向甲方汇款订货。

2.4 乙方须配合甲方区域代表核查乙方库存及乙方客户资料,开展区域市场管理、市场营销、市场拓展等活动。

2.5 本代理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时,乙方需配合甲方认定的新代理商做好商品库存清点、指定客户移交工作。乙方门店库存商品保质期需在二分之一以上,乙方仓库库存商品保质期需在三分之二以上,期内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需完成库存清点、指定客户移交后方能提出留余款项结算。

第六条:储运和提货及退货

1、由内在质量、包装等问题而造成无法销售的指定产品,甲方给予正常调换。

2、乙方代理区域内指定客户出现指定产品滞销,须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退货。退货商品须是乙方仓库内保质期为三分之一以上的未开箱滞销商品,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销售目标事项

1、乙方在经营中,有义务优先向客户推荐甲方系列产品,同时负责做好甲方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树立良好的产品及企业形象。

2、乙方需确保按期按量,积极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指标(详见销售目标协议书)。

3、甲方须配合乙方完成进场铺市工作,双方协商处理、共同承担前期指定客户进场产生的费用,以进场协议为最终解释权。(详见进场协议书)

第八条:忠诚度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必须处处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同意调拨除外)更不得有意低价冲击市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双方未到期限合同并没收代理区域保证金。

第九条:合同生效、违约、仲裁及变更

1、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附件一有效期的基础上成立。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之前,其它约定与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增删,可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

一、销售目标协议书。

二、代理商合同促销规划书。

三、代理商品报价单。

四、进场协议书。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9.域名转让合同(三方) 篇九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持有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域名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域名

转让域名为()共一个。此域名由乙方委托丙方注册,域名提供商为:。乙方为此域名的持有者,丙方为此域名的所有人。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现乙方向甲方此永久转让域名()。

2、共计元人民币整 大写壹万贰仟元人民币整。

3、经乙方、丙方协助甲方完成域名过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整。

三、域名过户、密码交接、双方责任及其他条款

1、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域名所有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乙方、丙方保证合法拥有以上所述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如有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乙方、丙方承诺域名过户完全履行合法过户程序,域名过户后乙方、丙方将不

再拥有以上所述域名的管理权、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甲方合法获得()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

3、过户后甲方使用此域名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过户失败处理方案

若因乙方、丙方资料不全或乙方、丙方其他原因造成过户失败,乙方、丙方将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域名转让为本协议的目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无故反悔、违约,或者不按照合理的方式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守约方本协议标的额20%的违约金。

七、三方如产生争议,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乙方:丙方: 执行人:执行人:执行人: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10.代理商三方合同 篇十

在建筑工程领域, 业主与承包商两大主体, 从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 更多的是对立而非合作的关系。然而工程的高质量、短工期、低成本完成离不开业主与承包商的有效合作, 而只有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为双方的合作打下基础。激励机制的有效应用离不开合同, 业主正是通过各种激励合同来激励承包商, 使其在满足业主利益的同时, 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得到提高, 从而达到合作双赢的效果。

在众多合同形式中, 学者们普遍认为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对承包商进行激励的较好选择, 它不仅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而且决定了利益、风险的分配和激励的效果[1]。Kamal[2]从风险分担的角度就CPIF合同对承包商的激励效果进行了研究;陈偲苑[3]将工程成本、工期、质量三者作为CPIF合同的激励因素, 建立业主与承包商的主从递阶决策模型, 研究了对承包商的激励;T.C.Berends[4]讨论了CPIF合同中的最大激励费和激励系数, 建立了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机制。

当然, 也有很多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建筑工程领域的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朱冰[5]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在建设期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问题;李丽君[6]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工程成本的控制问题。然而少有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具体的工程激励合同进行分析研究。基于此, 本文将用委托代理理论来研究CPIF合同, 着重解决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以及最大激励费问题。

2 CPIF合同

CPIF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其模式下合同价格由成本、酬金、激励费三部分组成。成本部分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税金等, 业主需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用于项目的实际费用予以实报实销。酬金和激励费构成了承包商的利润, 其中酬金部分是固定的, 它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随实际项目费用的增减而变动, 激励费部分则要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一般是在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达到的前提下, 当项目实际费用低于项目目标费用时, 将激励费与项目实际费用挂钩, 按照事先合同中约定的分享比例, 业主和承包商分享节约费用。同时, 合同设置一个对承包商激励费的封顶值, 而当实际费用超出项目目标费用时, 业主承担超支风险, 承包商的利润只有固定酬金。CPIF合同价格的表达为:

式中, C为承包商最终获得的工程费用;Ca为实际成本支出;f1为固定酬金部分;Cb为预算成本;α为承包商分享的项目费用节约百分比系数, 即激励系数。其中f1+α (Cb-Ca) 是承包商的利润 (f) 部分, 若假设合同中约定激励费部分的最大值为f2max=α (Cb-Ca) , 那么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为:

CPIF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一个成本加激励费合同有效力的关键因素就是Cb的设置既有挑战性也要有现实性[3]。然而, Cb作为预算成本, 随各个项目内容的不同而完全不同, 难以也无需统一化, 而α与f2max作为合同中的两大参数, 合理地确定其数值, 既能保证业主的合理利益, 也能确保合同的激励效果。

3 委托代理模型

3.1 模型的建立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在工程建设方面没有私人信息的业主是委托人, 拥有私人信息的承包商是代理人。在CPIF合同下, 假设工程成本的差值 (Cb-Ca) 是由承包商的努力 (e) 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 (θ) 共同决定的, 即Cb-Ca=e+θ。这里e是指承包商在追求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所付出的努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承包商不可能一直努力或一直不努力, 因此假定e为一维连续变量;θ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当时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地理气候条件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制约给工程成本带来的不确定性, 假设θ服从均值为0, 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另外, 在当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情况下, 假设业主是风险中性的, 承包商是风险规避的;假设承包商努力成本C (e) 可以等价于货币成本, 且C (e) =me2/2, 其中m>0, 表示承包商努力对成本影响, m越大则同样努力对成本影响就越大, 这个函数既满足成本递增的条件, 同时也反映了边际成本递增的规律。

记业主的收益为v,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v=R-[Ca+f1+α (Cb-Ca) ], 其中R是工程完工后对业主的价值;记承包商的收益为w,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w=C-C (e) -Ca=Ca+f1+α (Cb-Ca) -me2/2-Ca, 即承包商的收益是合同支付扣除努力成本以及工程实体的实际成本。对于风险中性的业主而言, 其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益:

对于风险规避的承包商而言, 假设其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 即u=-exp (-ρw) , 其中ρ是绝对风险规避度量, 那么承包商的确定等价性收入TCE为[7]:

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在委托代理理论中, 作为委托人的业主选择激励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作为代理人的承包商在接受合同时面临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参与约束 (IR) 要求其期望效用不小于保留收入水平 (假设其值为) , 激励约束 (IC) 使得承包商选择能使自身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

因此在CPIF合同下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可表示为:

3.2 模型求解

因为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 在式 (4) 中对e求导可得IC的结果为:e=α/m;对于IR, 业主的支付只要使得承包商的期望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入即可, 没有必要支付承包商更多, 因此式 (5) 取等号。将e=α/m与取等号的IR代入目标函数Ev, 那么目标函数可表示为:

式 (7) 对α求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0, 即可得在CPIF合同下使业主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最优激励系数, 将α与e的值代入Eu可得CPIF合同下业主的期望收益最大值为:

若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不进行任何激励, 即在CPIF合同中α=0, 此时CPIF合同的表达式退化为C=Ca+f1, 此时对承包商而言, 付出努力其收入不会增加, 但是会有努力成本, 承包商的期望效用降低, 因此承包商没有任何理由再去努力, 此时e=0。记业主的期望效用为E′v, 则有:

那么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可表示为:

对业主而言, 采用激励合同的目的是在工期、质量满足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降低投资, 由式 (10) 可知, 相对于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相当于节约了投资, 那么在CPIF合同下业主能给承包商的最大激励费不会超过ΔEv, 否则业主宁愿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由此得激励费的上限值以及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为:

根据以上在CPIF合同下, 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结果, 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f1+α (Cb-Ca) 与实际成本Ca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3.3 模型结果分析

由可知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ρ越大) , 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越大 (σ2越大) , 承包商从项目费用节约中分享的百分比就应越低。从式 (11) 可以看出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其能获得的最大激励费越小。对式 (11) 求坠f2max/坠σ2=ρ (1-mρσ2) / (1+mρσ2) 3, 那么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的递增函数;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递减函数。在式 (11) 中, ρ与σ2的数学性质一样, 即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大;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小。对于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的实际成本边界值, 由式 (12) 中后半部分求坠知, 此边界值是m的递增函数, 是ρ与σ2的递减函数, 意味着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边界值越大,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小,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容易;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此边界值越小,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大,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困难。对以上分析结果进行总结, 见表1。

4 结论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带有激励性质的CPIF合同, 其目的是与承包商共同分享工程节约成本, 以此来激励承包商满足业主节约投资的目的, 同时实现自身利润的增加, 使双方从经济利益对立的关系通过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 而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α与最大激励费f2max两大参数的合理确定将直接影响着激励效果。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出发, 得到了CPIF合同中α与f2max的计算式, 并分析了承包商努力对其成本的影响 (m) 、承包商的风险规避程度 (ρ) 以及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 (σ2) 三者如何影响α、f2max以及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 其中σ2的值根据工程的不同而不同, m与ρ的值则是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而不同, 因此业主在设计CPIF合同中相关参数时, 不但要考虑工程本身的情况,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情况, 从而保证激励合同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摘要:在建筑工程领域, 合理有效的激励能使业主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 共同促进项目的成功。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一种激励合同, 如何确定其中各参数的取值将直接影响激励效果。本文通过建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确定了CPIF合同中激励系数与最大激励费两大参数的取值, 构建了合同中承包商利润与其实际成本的具体关系图, 并分析了不同的工程以及不同的承包商是如何影响合同中参数取值的, 认为业主设计CPIF合同时不但要考虑工程因素,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因素。

关键词:激励,CPIF合同,委托代理,最大激励费

参考文献

[1]赵振宇, 谢铁军, 刘睿.工程项目成本加成合同激励模型研究[C].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决策科学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学术年会, 2005.

[2]Kamal M Al-Subhi Al-Harbi.Sharing Fractions in Cost-plus-incentive-fee Contra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1998, 16 (2) :73-80.

[3]陈偲苑,张巍.建设工程最优激励合同机制的设计[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 32 (1) :171-173.

[4]T C Berends.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ing:Experiences and Structur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0, 18 (3) :165-171.

[5]朱冰, 李启明.信息不对称下工程建设期道德风险模型分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5, 27 (4) :102-105.

[6]李丽君, 黄小原.委托代理理论方法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 23 (10) :937-939.

上一篇:部编版二年级生字组词下一篇:浅谈德清成长型中小企业绩效管理的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