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调查报告(精选9篇)
1.财产调查报告 篇一
婚约财产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从1950年起至今,我国婚姻法已经过二次修改,其中“借婚姻索取财物”一直是禁止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并没有彻底消除,特别是近年来在农村又出现死灰复燃的趋势,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常有发生。从201月1日起,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截止11月底止,我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共计26件,其中年为6件,为10件,今年1至11月也已审理了10件。另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婚约财产纠纷更多。仅坎山、瓜沥、衙前、党山、益农五镇的调查反映,三年来该五个镇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婚约财产纠纷共计92起,其中衙前镇所属24个村级调解组织调处的此类纠纷就达159起。以下主要根据我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进行分析。
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类型和特点
1、案件以彩礼纠纷为主,并涉及婚约缔结后的债务问题。在这类纠纷中,不仅包括交付聘礼、见面礼、酒水钱、太婆盘和贵重物品等内容,而且还涉及债务等纠纷。在以上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纯属彩礼的为23件,其余3件还涉及欠款、装修款等债务纠纷,分别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8.46%和11.54%。
2、案件当事人以缔结婚约的男女为主,并涉及父母。在以上案件中,原、被告为婚约缔结者的有20件,占案件总数的76.92%;涉及父母的6件,其中5件为女方的父亲或母亲,1件当事人双方为男、女双方的父亲。
3、案件当事人以农村为主。以上案件当事人,其中50人分布在我区17个街道、镇的39个居委会和村委会,5人为绍兴、滨江和城区户口。在上述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农村户口的23件,占案件总数的88.46%;一方为农村户口的3件,占案件总数的11.54%,其中女方为农村户口的2件,城镇户口的1件。
4、纠纷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主。从统计数据来看,以上55位当事人中,有34人(占案件总人数的61.82%)来自我区东片地区10个镇28个居委会和村委会,其中一个镇就涉及到7个村。这些镇的经济实力在我区来说也是名列前茅的。而相对经济欠发达的南片地区仅涉及2个镇2个村。
5、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据统计,以上案件的总标的额为838392元,平均每案为32245.86元,是我区农民人均收入的4.4倍(以207336元为标准)。如果按三口之家的标准来计算,一家人必须不吃不喝一年多才能攒够这笔钱。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风俗和子女参加工作不久,彩礼大多要靠父母举债来承担。例如原告吕某与被告单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所涉及的10万元彩礼一部分是原告父母借债来承担的。
6、结案方式以撤诉、调解为主。26件案件中,撤诉为11件,调解为10件,合计21件,占案件总数的80.77%。其中双方当事人大多居住在我区各街道、镇的,占撤诉、调解案件总数的90.48%。由于许多案件能够自行和解或调解结案,因此76.92%的案件都能自动履行。而其余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能在1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引起婚约财产纠纷的原因
常言道“金榜题名大登科,洞房花烛小登科”,因此,中国的老百姓对结婚历来十分重视。虽然现在的结婚不象过去那么烦琐,但是产生于西周的“六礼”(即纳采、问吉、纳吉〈卜得吉兆后订婚〉、纳征、请期、亲迎)中的“纳吉”一直流传至今,而且在农村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结婚登记,说到订婚就必然要谈起彩礼。下面分析婚约财产纠纷原因:
1、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人类已进入二十一世纪,但许多父母,特别是农村的父母们,总把儿子能不能讨到媳妇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如果办不到,不仅脸上无光,而且愧对祖先和子女。而当前步入适婚年龄的男女大多是独生子女,“不能白养、白送”的想法也逐步被许多人接受,作为男方家庭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付给女方彩礼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许多男方父母宁可举债也要承担。
2、商品意识的加深。自古以来,人们就将婚约视作契约的一种,男、女双方一旦订立婚约就要履行义务,否则将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最流行的就是男方“违约”,其支付的彩礼将作为违约金;女方提出的,收受的彩礼将退还。因此,在案件中,女方为了避免返还彩礼,往往多次拒绝登记结婚,迫使男方提出解除婚约。随着商品意识不断深入人心,不仅这一习俗沿袭至今,而且又有了新的发展。现在,凡与婚约相关的行为都可以转化为货币或商品。如在东片一些城镇的文具店、礼品店中,只要花上5元钱就可以买到两本制作精美且为烫金文字的订婚书。同时还出现了以媒人为职业的群体,一旦婚姻成功,他们可以收取500左右的“好处费”。这与过去流行的请媒人吃“十八顿半”相比可谓“进步”不少。
3、媒妁之言与现实的差距。虽然父母之命已远离婚姻的形成,但媒妁之言不仅是双方确定恋爱关系的关键,也是订婚成功的基础。尽管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但在农村,青年男女的相识一定程度上还须媒人的介绍,因为这种方式对广大农民来说比较牢靠。由于考虑到今后的生活质量,男方的经济条件始终是女方选择对象的首选,因此作为媒人,为了迎合女方的心理以提高成功率,就会将男方的经济条件有所夸大。一旦女方发现言过其实,就会拖延或拒绝登记结婚逼迫对方提出解除婚约。这种情况又以双方或女方家庭条件比较优越居多。如我院审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均有企业、公司开办,但经过交往后,女方觉得还是自己家庭的经济实力强于对方,由此拒绝登记结婚,导致男方为彩礼将女方告上法庭。
4、非法同居多。有的青年男女追求感官享受,订婚后不久就同居,有的甚至怀孕、流产,一旦发生纠纷,矛盾就更加突出。这也是目前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撤诉、调解率较高的原因之一,因为男方考虑到与女方曾经同居过,在彩礼返还中予以一定让步。
5、一方患病或遭遇其他意外伤害。青年男女订婚后,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患有乙肝、肺结核等慢性疾病,或对方因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的,解除婚约的可能性较大。如今年我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男方经婚检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女方遂拒绝登记结婚,男方只得提出解除婚约并为彩礼提起诉讼。
三、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存在的困难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索取所得财物应全额返还。但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这类纠纷如何解决,所以实际审判过程中各个法官根据不同的认识会得出不同的裁判,缺乏统一的定性和处理标准。以下是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几种观点。
1、将支付彩礼认为一种纯粹的赠与行为,所得财物一律不予返还。这种观点问题在于将缔结婚姻过程中双方互赠财物的行为等同于民法理论中普通的赠与行为。我国目前民间男女双方订婚时互送彩礼已成一种风俗,并把这种行为视为双方婚约成立的标志,给付方和接受方均是以将来能共同享有此类财物的所有权为心理因素,当解除婚约时,民间通常的作法是接受方将数额较大的财物返还给对方。如果将此种行为一概视为纯粹的赠与行为,当不能缔结婚姻时,给付一方在承受了精神痛苦后,又因财产性利益受损而不能得到补偿,无疑加重了其精神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理论中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2、将支付彩礼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行为,即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馈赠财产具有与对方结成夫妻的目的,受赠人接受订婚彩礼,或者在恋爱中接受贵重礼品,可以认为是接受附条件的赠与,当不能结婚时,赠与人坚持要对方返还的,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退回彩礼。此种观点虽然也弥补了赠与人的财产损失,但将此行为定性为附义务的赠与有不妥之处。首先从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中来看,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义务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一方在给付另一方财物的同时,强加给对方必须与己结婚的负担,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干涉了接受方对婚姻选择和决定的自由意志。另外,此种附义务赠与,通俗的讲,就是说,你接受了我的财物,理应与我结婚,否则就返还财物,按照此种通常的解释,附义务赠与的定性方法使得男女双方之间的互赠财物行为便难逃买卖婚姻之嫌了。
3、将支付彩礼归入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因为目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的区别在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即给付方不得因给付而要求对方必须与其结婚。此种理论满足了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行为的一般属性和特殊性。赠与人在目的不能实现时,可请求受赠方返还其给付的财物。对此,笔者比较赞同这种观点。
4、对返还彩礼请求权的法律界定。承上,如果对支付彩礼归入目的赠与,那么权利人返还财物的请求权的性质是属于物上请求权,还是债权性请求权,也有争议。笔者认为,该请求权应确定为债权性请求权,并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为将婚约财产纠纷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我国民间的风俗习惯,有效的平争息讼。理由有三:一是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请求权,是以恢复其合法物权的良好状态为目的的权利,而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将财物赠与对方,其所有权已发生实际转移,那么在丧失物权的基础上该所谓的“物上请求权”便是无本之源了。二是作为债权性请求权,因债的发生原因不同,男女双方缔结婚约的,虽为平等主体之间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行为,但其带有强烈的人身性质,不是一般的合同关系。对方因故不能缔结婚姻不能说是违约或侵权,所以此请求权显然不是合同上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三是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得利益,就其“没有合法根据”的解释,当涵纳本无合法根据和合法根据尔后消灭两类,笔者论述时所依据的应为后者。男女双方在订婚时,因双方存在将来必然结婚这个默示的合意,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财物,对方加以占有存在一定的根据,而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不论原因如何,此种默示的合意便不存在了,且一方面其主张返还,那么取得财物方便丧失了占有的合法证据,且使对方财产利益受损。那么他们取得的利益便转为不当利益,受损方可依此法定理由主张权利。
四、建议和对策
婚约财物纠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社会不健康因素。它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民间矛盾,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1、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早在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规定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我们已经进入“四五普法”的今天,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频发,不能不令我们引起重视。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明白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让人们由被动地接受法律约束变为主动地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2、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倡移风易俗,婚事简办。运用社会舆论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宣传、表扬好的典型和事迹,从而让广大青年人自省、自励、自警、自强。
3、加强社会干预力量。基层组织、调解委员会、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联手合作,提倡优良的婚姻道德风尚,健全民间调解网络,将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4、人民法院要把好案件审理关。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依法处理,不枉不纵。一方面要明确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属自愿赠与,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决定返还或部分返还。
5、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仅有的只是《婚姻法》第三条中的原则性规定。因此就给法院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加紧制定可操作的相关规定。譬如,如何界定赠与和索取的区别,哪些财物应当返还,哪些财物可以不返还,等等。
2.财产调查报告 篇二
一、材料与统计
本组被记录存在保险理赔漏洞的78例案件中,根据投保险种的性质划分,属于机动车辆各类保险的有52例,占66.67%;属于其它责任保险(除机动车辆外)的有19例,占24.36%;属于短期人寿保险的有6例,占7.69%;属于其它财产保险(除机动车辆外)的有1例,占1.28%。根据参与策划保险理赔漏洞的人员主体身份(如被保险人、伤者、鉴定人、评估人、医疗人员、交通警察等)划分,属于单方行为的有33例,占42.31%;双方行为的有31例,占39.74%;多方行为的有14例,占17.95%。根据最终处理结果划分,属于拒绝理赔的有26例,占33.33%;减少理赔额的有35例,占44.87%;协商赔付的有16例,占20.51%;按原报案金额赔付的有1例,占1.28%;通过法律途径赔付0例,占0%。根据财产保险公司避免的损失额度大小划分,属于1000元以内的有10例,占12.82%;1001~5000元有14例,占17.95%;5001~10 000元有12例,占15.38%;10 001~50 000元有36例,占46.15%;大于50 001元的有6例,占7.69%。
二、财产保险理赔漏洞的表现形式
(一)相关人员报假案
这是常见的保险理赔漏洞形式之一,也是保险理赔漏洞中最严重的一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虚构事故情节。即保险事故没有发生谎称发生,或发生的是小事故而谎称为大事故,或是隐瞒事故中的某些真实情节。二是顶替责任人。即本应由甲负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没有参加保险而谎称为已参加保险的乙是赔偿责任人。三是更改案件性质。即原本为自杀或犯罪等故意行为致人伤亡,为了达到理赔目的而谎称为意外,以求按医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或是原本为意外伤亡,为了达到理赔目的而谎称已参加保险的车辆发生车祸所致;或原本没有参加保险的甲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却谎称已参加保险的乙车发生的事故。四是重复索赔。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向有责任的相对方索取了全部或部分赔款,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本组中相关人员报假案41例,占52.56%,其中虚构事故情节16例,占20.51%(占报假案例数的39.02%,下同);顶替责任人9例,占11.54%(21.95%);更改案件性质14例,占17.95%(34.15%);重复索赔2例,占2.56%(4.88%)。
(二)鉴定或评估失误
鉴定和评估结论对财产保险理赔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保险标的额的认定,从而直接决定保险赔付额的多少。鉴定和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不仅与鉴定和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有关,还与鉴定和评估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相关,因此,鉴定和评估结论是财保理赔过程中审核的重要内容。本组中因法医鉴定结论中的伤残等级过高、误工损失日和护理时间过长、后期医疗费偏高共9例,占11.54%;因评估的损失金额过高0例,占0%,这与本地区社会评估事务刚刚起步,保险财产损失大多是由保险理赔工作人员自行评估和网上报价有关。
(三)法律文书材料虚假
保险理赔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它单位和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对于权威部门的法律文书材料,保险公司往往是深信不疑。但近年来伪造、更改法律文书材料的现象明显增加。为了获得更多的赔款,少数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通过各种不正当的关系、方法和手段,取得虚假的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虚假的病历及诊断资料、虚假的户籍证明、虚假的工资证明等,给财产保险理赔带来了巨大的困惑。本组中法律文书材料虚假共10例,占12.82%,其中虚假的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5例,占6.41%(50.00%);虚假的病历及诊断资料1例,占1.28%(10.00%);虚假的户籍证明3例,占3.85%(30.00%);虚假的工资证明1例,占1.28%(10.00%)。
(四)医疗费用不实
财产保险理赔案件中,绝大多数的保险标的与医疗费用相关,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理赔金额,通过各种方法取得虚假的医疗费用发票,扩大医疗费用数额,这种行为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另外伤者住院过程中医疗人员超标准使用高档器材、滋补药品、丙类药品、非治疗药品及搭车开药的现象十分突出,因不在此文统计讨论的范围内,不作赘述。本组中医疗费用不实10例,占12.82%。
(五)恶性过度医疗事件
少数人员受伤后小病大养,伤好后仍不出院,或要求实施超出此次伤情医疗常规范围的治疗措施,或对伤前的自身疾病进行全面系统治疗,其全部医疗费用均由车主、雇主、学校、医院等责任人负担,最后通过保险合同转嫁给保险公司理赔。如曾有一小女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一的士带倒多处擦伤,在外科住院1周后医生建议其出院,小孩的父母要求对其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治疗,便将小孩转内科治疗,车主及出租车公司做小孩父母工作无效,之后在内科住院费达13 027.56元,此款在事故调解时由车主承担,在保险理赔时予以减除。本组中恶性过度医疗事件2例,占2.56%。
(六)对保险条款理解不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条款往往不十分重视,没有进行全面的阅读和理解,承保的时候,业务员也没有对条款进行全面逐条解释,加上保险条款多是冗长复杂,有时有少数条款本来就存在歧义。当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等报案后,理赔人员根据保险合同内容告知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时,他们往往感到十分惊讶,因对相关条款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片面地认为某些免责条款过于苛刻,同时强调业务员承揽保险业务时没有清楚告知,有被欺骗的嫌疑,要求赔偿。当被建议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时,他们也不照办,有的甚至采取极端蛮横无理的手段,如封锁保险公司大门、携家带口在保险公司门前大哭大闹、与保险人员纠缠不休、紧跟理赔领导寸步不离等方法索要赔款,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工作秩序和保险人员的生活秩序。例如:某电信公司为其38岁女性电信代办员购买了一份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单,在保险期内,该代办员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摔倒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此事故在保险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其受益人死者丈夫便带上家里的小孩和老人在保险公司纠缠数天,迫使保险公司妥协,给予了一定数量的保险赔偿金。本组中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等对保险条款理解不清的有6例,占7.69%。
三、防范措施
(一)提高员工的业务与法律素质
保险企业员工的业务与法律素质的提高是防止保险理赔漏洞、减少企业损失的关键。承保业务员工及其代理人应当全面宣传保险业务的特点、告知保险合同条款、解读疑难问题、根据不同人群和企业的特点恰如其分地推荐不同的保险险种,防止不仅对客户造成伤害,而且损害保险业在公众中的形象的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同时宣传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出险理赔的方法、程序和步骤,使被保险人的保单买得称心如意,也为万一出险的后续理赔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赔基础。保险理赔员工更应该精通保险条款,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事故查勘经验,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同时还要有医学、法学、法医学、评估学、交通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准确地审核相关资料,防止保险理赔漏洞的发生;保险公司管理者应将员工个人的收入与其承保业务的利润、承保标的出险率、赔付率挂钩,提高员工自觉发现和抵制保险理赔漏洞的积极性。总之,保险员工应自觉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以主人翁的姿态防止理赔漏洞的发生。
(二)提高保险理赔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是堵塞保险理赔漏洞的前沿阵地。为了应对保险理赔漏洞日益翻新的局面,公司应当把提高理赔的科技含量放在首位,加大投入,在交通、通讯、照相、摄像、录音等设备上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保证快速反应的需要。同时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确保每一个保险事故都有第一现场资料,确实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没有第一现场资料时,也应确保有复堪材料。对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发现疑点后,必须进行调查,必要时对知情人及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逐一走访调查,降低保险理赔漏洞的发生率。
(三)聘请专家加大审核力度
有条件的保险企业应有重点地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专业程度较高的文书材料进行审核,发现其中的问题和疑点,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特别是法医、医生和律师,他们的专业性很强,理赔中被涉及到的问题也十分常见,保险企业应选择上述行业中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道德水平高、有正义感、善于做细致思想工作的专家做常年顾问,对法医鉴定书、医学资料、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等进行常规性审核,发现漏洞并解决问题,减少保险损失。
(四)健全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保险理赔工作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依赖性非常强,因此,保险企业应当与相关资料来源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关系,如与医疗部门保持沟通可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防止虚假医学资料的产生,与鉴定及评估部门沟通可防止鉴定和评估结论的不实,与交通警察部门沟通,可获得大量真实的交通事故现场资料,还可以阻止虚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的产生。当发现有保险理赔漏洞苗头时,保险理赔部门亦可以在第一时间与上述单位协调,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伤员医疗跟踪制度
保险理赔工作中应当把伤员医疗跟踪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这样既可以很好地调查案情、了解伤情,又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治疗方法和医疗费用情况,还可以及时发现超标准用药、用滋补药品等问题,更可以有效地遏制小病大养、治疗无关疾病、超常规方法治疗及虚开医疗费用发票等保险理赔漏洞的发生。
(六)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
保险企业和员工都应该主动向社会各界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自觉抵制导致理赔漏洞的不良行为的产生,自觉维护保险公正性。同时还要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联系,加大保险理赔漏洞调查处理力度。做到该立案的要立案,该拒赔的要拒赔,该减赔的要减赔,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使之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致谢:本文得到了湖北省红安县人保财险公司理赔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真诚的感谢。)
参考文献
[1]姜涛,王耀光.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档案的有效性研究[J].北方经贸,2009(4).
[2]彭永恒.保险诈骗的成因、类型及防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2).
3.财产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 财产刑 执行监督 调研分析
一、成武县域内财产刑判决、执行及监督情况
自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成武县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的判决共计396人次。其中,并处罚金367人次,占全部财产刑判决的93%,单处罚金29人次,占7%,287人次是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54人次是法院强制缴纳,28人次是分期缴纳全部罚金,27人次因家庭经济困难被准予减免罚金。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共计11件11人次,主要是通过查询本院档案卷宗所附判决书或裁定书,发现判决或者裁定中涉及财产刑的,向法院进行核实,经核实没有正当理由未缴纳的,制发检察建议书,并由法院作出书面答复。
二、财产刑执行监督之问题
(一)财产刑实际执行机构不明确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财产刑,最高法于2010年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财产刑由法院的执行局执行。然而,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成武县法院由刑庭负责执行财产刑。其主要原因在于财产刑执行难度大,由负责判决的刑庭执行,可以更好的与被告人进行沟通,降低执行难度。这一现状造成了财产刑实际执行机构的不明确,在人民检察院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时,法院内容易产生各部门间的相互推诿,加大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难度。
(二)被告人财产情况难调查
被告人财产情况难以查清是造成财产刑难以执行到位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而这种因素的产生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被告人对法律比较熟悉,其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很清楚自己什么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因此会采取转移财产等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有些被告人是流窜犯,家庭住址较远,或者故意隐瞒家庭情况,调查难度较大。另外刑事案件的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一个程序下来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也为被告人家属隐匿财产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还有其他多方面的因素。
(三)检察机关获取财产刑执行信息难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院既是财产刑的审判机关,又是执行机关,法院没有将财产刑的执行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的义务。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对检察机关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细化规则,比如检察机关如何得知财产刑执行情况,就没有明确的说明,另外,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主动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根据公权力“法无规定即禁止”的原则,检察机关是不能积极行使调查权的,因此,检察机关要想获得财产刑执行情况的信息,就仅有接受举报等不多的途径,而不执行财产刑受到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对个人基本不会造成直接的影响,也不会有人去关注该刑罚的执行与否,综上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信息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想发挥监督功能,难上加难。
(四)检察机关监督措施不足
检察机关对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过程中以及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消极应付、不作为的行为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财产刑执行机关即法院的监督,虽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发现财产刑执行中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但也仅仅限定为提出纠正意见,而没有更多的进一步的措施,这就造成法院接收了意见,但并不采纳,检察机关也只能无何奈何,除非能查证相关人员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财产刑义务人即罪犯的监督,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采取措施的权力。
(五)财产刑执行监督力量不够
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赋予了监所检察部门更多的职责,特别是明确规定财产刑的执行监督由其负责,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人员编制有限,加之很多地方检察院不重视监所检察工作,监所检察部门人少质弱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想要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财产刑执行监督之完善措施
(一)加强财产刑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配合
虽然最高法明确规定财产刑的执行由执行机构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财产刑恰恰是由刑事审判部门即刑庭来完成的。因为财产刑的缴纳是量刑的一个情节,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审判过程中有些被告人从量刑方面考虑,对于财产刑基本都能积极履行。因此,执行局与刑庭应当积极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对于涉及财产刑即时缴纳的,刑庭应当及时通执行局执行,以避越位之嫌,同时,对于不能即时履行财产刑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裁判文书及卷宗材料移送执行局,便于执行局执行,执行局也应及时向刑庭反馈执行情况。
(二)探索建立嫌疑人财产调查制度
总体上讲,法院执行财产刑的积极主动性还是比较强的,但如果遇到被告人财产情况难以查明时,法院可能就会因人员精力问题而懈怠执行,因此,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可以探索建立嫌疑人财产调查制度。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可能会被处以财产刑的,或者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可能判处财产刑的嫌疑人,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个人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遇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甚至毁损嫌疑人财产的情况,可先行查封、扣押,或责令财产保管人妥善保管,记录在案,然后将财产状况随案移送,便于法院在判决时考虑确定财产刑的数额及判决后的顺利执行。
(三)广开渠道掌控财产刑执行信息
刑事诉讼法将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权力赋予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将该项职责赋予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但都没有明确该项权力的行使程序,更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向检察机关提供财产刑相关信息。因此,监所部门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渠道掌控财产刑执行信息。一是可以与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如公诉等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涉及财产刑的法律文书应及时通报监所部门。二是可以利用法院网上公开的信息查询关于财产刑裁判及执行情况。三是可以与检察机关内部控告申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發现涉及财产刑裁判、执行情况的相关线索,及时介入调查。四是可以直接向财产刑缴纳义务人了解相关情况。五是可以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交流沟通机制。
(四)丰富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方式和手段
检察机关做为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其诸多权力,这些权力同样可以做为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一是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调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对于个别的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对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应及时介入调查,发现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建立动态的检察监督跟踪程序,财产刑的执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判决确定后存在一次缴、分期缴纳、强制缴纳、减免缴纳等多种情况,建立起动态的跟踪监督程序十分必要。对财产刑一次交纳和分期缴纳的监督,检察监督的重点应围绕人民法院是否按判决书、裁定书指定的时间和数额执行财产刑展开。如人民法院超出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数额或不按照指定的时间执行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五)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监督机构
目前,从高检院到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均没有设置专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处、科、室等机构,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作为广义上的监外执行检察内容由监外执行检察处负责,各省、市、县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基本上也没有专门的机构。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是刑事执行检察,监所检察与实际职责名实不符。鉴于这种情况,个别基层院已探索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下设综合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和社区矫正检察科。笔者赞同这种做法,同时由刑事执行检察局下设的综合检察科负责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是比较合理的,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设立财产刑执行检察科。
参考文献:
[1]王楠.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09).
4.财产调查报告 篇四
2012年7月我很幸运的能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虽然我仅仅实习了两周,但是让我学到了很多,不仅让我了解了保险,也让我懂得了营销,更加重要的是让我明白了学生与社会人是不同的,不是每一件事都会一帆风顺的,挫折处处存在,这需要我们鼓起勇气迈出第一步,吸取教训继续勇往直前。我也多了一份责任感,多了一份成熟,保持良好的心态尤为重要。本文就是我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了解所做的大概介绍和调查。
一、公司简介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产险”)是经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健康险等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4年6月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并于同年9月30日开业。
安邦产险实力雄厚,目前注册资本为120亿元,资本金规模居产险业第二位。股东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C)、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 Corp)等“世界500强”企业。凭借一流的企业文化和创新机制,安邦产险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12月底,已累计实现保费270多亿元,资产总额达到250多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541.94%,远远超过监管部门要求。
安邦产险是全国分支机构最全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总部设在北京,已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已拥有42家分公司,400多家中心支公司,1000多家县、区级机构。机构的广泛铺设不仅推动了安邦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为安邦给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安邦产险通过出众的资源配置能力、卓越的创新精神,坚持为客户提供优秀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实现客户增值。安邦重视建立与客户的相互信任和长期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与客户、股东、战略伙伴、员工的共赢发展。
二、企业文化
安邦文化
安邦保险崇尚“水”的哲学 安邦保险崇尚“互联网”文化 安邦保险崇尚“家”文化 三种文化构建安邦“和谐文化”。AB经营理念 凭借智慧,遵循规律 随需而变,马上就办 简单高效,团队合作 互联支持,共赢未来 AB行为准则 阳光做事,快乐做人
以德行定取舍、以能力定职位、以贡献定薪酬 安邦相信:平台+文化+机制=成功 AB价值观
A:客户增值,员工增值,股东增值 B:求真,求实,求善
三、客户服务
(一)服务理念
安邦保险从公司成立之初,就确定了“以客户为中心、视客户为亲人”的核心服务理念。通过开发适合客户的产品、提升服务的便利性、提高服务的透明度,最大程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优势
★快速:车险万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客户提供真实银行账户,一日赔付。
★便捷:通过95569呼叫中心统一调度全国理赔查勘人员,确保第一现场的及时查勘。减少理赔上报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快速理赔。
★可靠:“全国通赔、赔款到卡”是安邦保险的重大创新。异地查勘,全国通赔。赔款直接打入被保险人账户,快速便捷。★专业:全国配备统一装备、标识和颜色的理赔查勘车3000辆,围绕快速查勘服务、区域定损中心、理赔维护网络和客户服务中心,建成业界领先的理赔服务体系。
★网点广泛: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设立1295家分支机构,是全国分支机构最全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给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配备先进:优质的服务离不开高科技设备,安邦保险查勘车全部配备GPS定位系统和身份验证指纹机,24小时远程定损。★会员服务:安邦保险建立了会员制的全国性保险客户组织——安邦俱乐部,实现客户价值的提升。
四、人才加盟
人力资源理念:以德行定取舍,以能力定岗位,以贡献定薪酬是安邦人力资源理念。“阳光做事,快乐做人”是我们的行为准则。
招聘薪酬标准:特殊人才,学礼定薪,业绩定薪,专业经验定薪。
公司机制:安邦推行的运行机制是人人成为经营者、人人成为合伙人、人人做老板的成果“分享”原则。根据业绩情况,各级中层干部和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原月固定收入基础上有上升20-30%的空间,绩效工资可达到原来的双倍。
导师制度:在安邦,每个新员工都有自己的导师,在导师的帮助下,新人更快的融入我们的大集体,在工作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会很快的成长和发展,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在安邦也会更快得到实现。
新员工培训:每一个进入安邦的员工,都会接受公司的新人培训。公司将会根据新入司员工的状况确定不同的新员工入司培训形式。通过入司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安邦的文化、战略和制度;知道安邦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掌握岗位必须的基本技能和要求。以便迅速地整合思想,更快、更好、更舒适地进入到工作状态中。
完善的在职培训:安邦把帮助员工持续成长看作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安邦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员工入司培训,员工晋级、晋升培训,各系列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拓宽视野、更新观念的综合培训等。
安邦总公司设有培训部,各分公司设培训岗、拥有自己的专、兼职讲师队伍。讲师由安邦内部各专业领域的精英和专家组成,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安邦还保持着与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知名企业的培训部门的合作,经常邀请知名学者和专家来公司进行各种培训。同时,优秀的员工还将得到出国培训的机会。员工保障: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保给员工一个令人踏实放心的保障。
住房公积金:为了资助员工购房,公司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计划。由公司和个人分别出资一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医疗福利:员工可以享受到每年一次的全面免费体检。假日与休闲:除了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员工还可以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丧假等,特别是三八妇女节女员工还能休假半天。娱乐:公司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家庭,每周五下午是员工休闲活动的固定时间,有各种活动,如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等各种体育活动;棋、牌等各种休闲活动。公司还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外出踏青、郊区旅游、„„,这些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活动,大大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
员工福利:节日费:每逢重要节日,员工都会收到公司的一份祝福和节日费。
生日:公司会在这天为员工送上一束鲜花和生日蛋糕,让这份祝福伴随您一天。
各类补贴:除了工资、津贴及奖金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误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补贴。
五、保险现状
(一)当今社会上保险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1)自然灾害频发,损失大。
(2)这会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常常会在不同的方面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3)各类疾病疫病的发生。
(4)现在人口老龄化加重,人们想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生活。
(5)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投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
(6)目前社会上保险种类多,人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来保障自身利益。
(7)另外,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消极因素也有。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在外名声不好,在被保险人出事后,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出现了很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另外,现在购买保险有很多好处,除了可以保障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之外,还是一种储蓄工具和投资工具,有时也会成为应急准备金,而且还会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来扩大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现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产品同质化高,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都绞尽脑汁,想出各种高招,比如买保险送加油卡,送礼品等,这种促销方式很容易被复制,最终造成恶性竞争,而保单持有人并没有从中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如果能在保险产品中植入一些增值服务,投保人会因此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得到更多的利益,这个保险产品也会因此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在平时的保险案件中,树立好公司的形象,不能留给消费者不良的信誉影响,还要做好公司的售后服务,使消费者尽量减少后顾之忧。保险公司只有真正做到很好的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才能获得良好的信誉,在同行业中成为佼佼者,从而得到更多的客户来源,扩大公司保险的销售和影响。
(二)、营销保险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公司资本进一步增长。各种保险行业雨后春笋地出现。由此在这个行业引发了一些恶性竞争。
第一,人寿保险险种单一,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事实上,寿险发展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对险种的开发。目前,我国的寿险业务大致可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个人营销人寿保险以及代理人寿保险三大块。
第二,寿险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制约了寿险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我国寿险发展的时间不长,而且以前受计划经济的制约,缺乏有效的竞争手段,同时由于重展业轻管理,导致内部管理远远落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资金运用和投资效益不好,导致准备金流失严重,收益率低,寿险回报低,人们对寿险投保的兴趣不大。
(三)解决的建议及意见:这不仅是我对中宏的观点,也表现了绝大数人的心声。在此,对我国的中宏提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引起行业人士的关注。同时,也为我国保险行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建议。此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占领新的寿险市场份额。寿险发展的生命力,关键在于险种的生命力。应该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开发满足新需求
第二,加强人寿保险的服务功能,切实搞好优质服务活动。以前,由于寿险公司少,无竞争对手,寿险服务极差。寿险服务常常是态度不好,理赔手续繁琐,导致人们对投保人寿保险失去兴趣,因此,现在的寿险公司应当大力加强售后服务,应当把“服务至上、客户至上”作为公司的服务宗旨,吸引更多的居民投保人寿保险。第三,完善寿险内部管理体制,使其制度化、标准化。完善中宏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其制度化、标准化,这是中宏寿险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四,搞好投资,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搞好投资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就近而言,它是一个寿险是否具有竞争能力、能否降低成本的关键;
第五,国家对寿险市场的监管应当规范。国家对寿险管理方面应是既有宏观方面的调控,又有具体方面的指导。市场竞争在条款、费率方面应有严格的规定,坚决杜绝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第六,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民族繁荣、社会稳定十分重要,国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对于目前各个保险公司发展不平衡,从业不规范的问题,应当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我国的保险业刚刚起步,人寿保险起步更晚一些,如我国寿险个人营销业近两年才刚刚开始,人们对于人寿保险的认识,人们的保险意识,都很淡薄,需要大力宣传。通过保险知识的宣传,从经济补偿的角度唤起人们对于风险防范管理的意识。
六、发展前景 中国保险业经济中发展最快的一个行业。目前最迫切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债券市场,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投资周期相对较长的产品,以便更好地履行它们对客户的长期义务。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对保险公司如何分配投资进行密切的监督,以确保购买保单的客户不会因保险公司冒险的投资战略失利而遭受损失。获得充分信息有助于正确认识风险,也有助于包括市场监管机构在内的各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进行准确评估。
中国保险公司应该认真研究美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了解其他公司的错误是避免重犯这种错误的最好方法。
5.景庄小学财产安全自查报告 篇五
寒假已经临近,为了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学校财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工于1月13日对周边环境、教室、各功能室、电教设施、线路、取暖设施等多方面进行拉网式摸排调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检查,寻找隐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活动安全、安全保卫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
1、消防安全方面:各功能室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使用基本达到规范。
2、交通安全方面:针对学生上下学存在的交通隐患,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家长按时接送。
3、环境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比较复杂,我校经常性的组织排查周围环境,并加强门卫管理,要求外来访客一律登记,陌生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4、活动安全:学校举办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及临时改变学生上学、放学时间,能预先告知家长;制定了恶劣天气、防火、防溺水、防震、防踩踏等应急预案,并经常性的组织活动,让学生在演练中掌握防灾、逃生自救的技能。
5、三防工作继续强化。我校为了做好、做实这项工作,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舍得投资,校园安全监控不留死角,保安人员职责到位,学校监管力度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校通过本次排查,感到各排教室的厦沿台以及旗杆底座存在安全隐患,准备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寒假回来后进行修缮。
6.关于财产险业务销售调查问卷 篇六
感谢您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填写这份调查问卷!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寿险营销员对财险服务和产品要求,从而为完善互动工作提供依据您的认真填写时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
填写说明:请在对应的答案上划勾(∨)
Q1、您对市场上那些公司的业务更熟悉一些并且做过该公司业务。(可多选)
1、人保
2、太保
3、平安
4、中华联合5 代理公司
6、其他公司
Q2、您选择做这家公司业务的原因是
1、熟人介绍
2、手续费高
3、信誉、服务好
4、交通方便
Q3、您所做过的车险业务中哪类业务件数最多?
1、营运大中型货车
2、家庭自用车
3、党政机关用车
4、出租车
Q4、您一年车险保费量是多少1、100万上2、50—80万3、20—50万4、20以下
Q5、您的客户群体主要是
1、亲戚朋友
2、党政机关
3、企业
4、寿险积累的客户
Q6、您认为哪些是客户选择投保该公司车险业务的必要因素
1、完善的售后服务
2、保费价格优惠
3、公司的信誉
4、其他
Q7、您认为开展产寿互动销售的意义在于
1、增加收入
2、提升专业形象和个人竞争力
3、有利于积累准客户,开发产险客户的寿险需求
4、有利于职涯发展
5、其他/补充
Q8、您目前需要哪些财产险知识培训?(可多选)
1、车险产品
2、非车险产品
3、查勘理赔
4、承保政策
Q9、您认为公司还要提升哪些方面的服务?
1、升理赔服务及查勘人员素质
2、提供销售支持工具
3、提升柜面出单员服务水平
4、提升讲师讲课水平
Q10、如果互动业务纳入您的基本法考核中,多少比例您比较赞同? 1、15%
2、20%
3、25%
4、30%
7.财产调查报告 篇七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现状,伦理,瓶颈
20世纪90年代初,“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支持者和反对者争论的中心便是:夫妻该不该明算账。以传统的眼光看,夫妻明算账是有悖常理的,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妻子根本没有这种权利和资格。在解放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这段时间里,社会基本上属于“均贫”的状态,老百姓根本没有什么值得清算的婚前财产,夫妻间自然也就没必要把“你的”还是“我的”分得太清。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到了20世纪90年代,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拥有数额不菲的私产,“夫妻明算账”这才有了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土壤。
1 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及现状
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对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一直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意味着从婚姻一开始就对夫妻感情持有怀疑态度,有损于对爱情的信心和忠诚。有的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婚后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近一次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很理性的,表示支持和理解,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大多数人最终还是选择了传统的婚姻模式,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受我国传统文化和道德伦理的影响,担心进行财产公证会影响夫妻感情。受西方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影响,近年来选择进行婚期财产公证的夫妻也在不断增加,但仍然占少数,发达地区不超过20%,欠发达地区更是寥寥无几,而且基本上都是再婚者。
2 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现实基础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法律程序,也包含着一种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定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影响。男女双方选择共同生活,必然要以物质条件作为基础,随着婚姻的缔结,也成就了一种新的财产组合。既然这种财产组合是婚姻的物质基础,因而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婚姻是否成功。因此,结婚前对双方的财产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为如何处理双方的财产做出一定的规划,这对和谐的婚姻生活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婚前财产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个人财产日益增多,财产的种类也呈现多样化,婚前拥有一定房子、车子、票子的人已不在少数。在男女平等的大背景下,很多女性在职场、商场上做出了非凡的业绩,妇女的经济独立也使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妻子不再是丈夫的附属品,夫妻双方都有独立处理自己财产的需求和权力。随着旧社会封建婚姻观念的破除,许多夫妻也走出了感情不和的阴影,选择了离婚。近几年来,我国公民的离婚率显著提高,2010年上半年有800多万对夫妻离婚。尽管婚姻依然是神圣和被赋予美好期待的,但现实使人们不得不存在着不安全感和危机意识。由于现实社会的种种变化,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从抗拒向接受的观念转变,实质上是一个从无奈到必然的过程。毕竟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面对着越来越多的诱惑和选择,这给婚姻带来了极大地冲击,而在几乎所有的离婚案例中,都不可避免要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正是起到了一个“证据”的作用,能有效的减少在婚姻结束时因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即便不是在离婚阶段,婚前对彼此的财产进行公证,婚后就不会因经济因素而相互猜疑,夫妻因个体的独立而更加自信,相互之间更加尊重,剩下的是纯粹的感情,这实际上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保护。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的优越性更体现的淋漓尽致。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解决再婚者的心理顾虑。大部分有过婚史的独身者,尤其是一方或双方有着良好经济条件的情况下,一方面担心经济问题引起两个家庭的矛盾,另一方面又不想因此成为迎接新感情的障碍。运用婚前财产公证的手段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财产纠纷,使新组家庭减少这种心理负担。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为老年人再婚赢得儿女支持。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是一个令人忌讳的话题,而大多数子女的心理也很微妙,既希望老人晚年幸福,又担心由于父母再婚影响自己对财产继承。婚前财产公证给这类子女吃了“定心丸”的同时,也为老年人再婚扫清了障碍,促进了再婚家庭的安定团结。
再次,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借婚姻获取财物的“巧取豪夺”型和“功利型”婚姻,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恶意侵害。
最后,办理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妇女、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些私企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甚至“三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他们便将银行存款、股票、汽车、房子等大宗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甚至伪造债务,企图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妻子则往往提供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点以及银行账号等有关证据,结果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无论对于一般情况还是特殊情况,婚前财产公证既能预防纠纷的发生,也能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可起到调节夫妻关系和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功效。婚前财产公证是处理经济问题的法律行为,因此其经济和法律上的必要性和优越性是其存在的依据,也是其伦理价值的现实基础。
3 中国推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瓶颈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内兴起后,社会舆论一直对其称赞有佳。但奇怪的是,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理智的做法表示赞同,而实践者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还是因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
首先,与“白头偕老”的中国传统婚姻观念相违背。在中国,婚姻自古以来就被视为非常神圣和美好的,人们对婚姻有着“一生一世”、“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美好愿景。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因情感而结合,更代表了承诺和责任,如果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岂不是太不吉利了?更何况如果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了怎么分家,岂不是太伤感情?
其次,面对着情、义与利的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知、相爱、互信之后产生的一种情感需求,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感情稳定的恋爱关系,经历了风风雨雨后彼此尊重,并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这是两个人感情积累的结果,如果现在要为财产分清个你我,多少是伤感情的,毕竟,爱情和信任是无法用婚前公证来保障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重义轻利”的传统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更愿意将夫妻感情放在首位,而不会过多的讨论“钱”的问题。
再次,传统文化中缺乏个体独立意识。与西方文化中倡导功利主义和人本主义所不同的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是比较缺失这种主体意识的,这在中国传统的夫妻关系中表现的尤为突出。自古以来,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在婚姻关系中,她们依附于男人,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也毫无经济地位。长期遵循着这种家庭经济的权利和义务都掌握在丈夫手中的模式,使婚前财产的划分不但没有必要,更是没有可能的。尽管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推进,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依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在这种传统模式的束缚下,不但妇女缺乏独立人格,这种主体意识的缺失还有着一定的广泛性。“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妇妇,而家道正”。就是说家里的每一个人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家才能安定兴旺。然而,这同时抹杀了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体价值,个体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满足家庭存在和延续的需要,人们放弃了自我,放弃了合理的个人财产,将自己完全依附于家庭。这种个人“私”的缺乏和家庭整体意识的过度强调正是财产划分无法启动的根本原因。
最后,婚前财产公证使得婚姻和爱情变得更为现实。爱情无疑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但婚姻让这美好的爱情变得很现实,然而婚前财产公证让婚姻变得更为现实,太现实的东西让人感到悲哀和失望。财产公证无疑是在提醒人们,婚姻不再是两个人因单纯的爱情而结合,还有两个人的财产,爱情是不保险的,还有着很多现实的问题掺杂其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将两个人的财产分得清清楚楚,这种现实不是人们向往的那种和谐美满的婚姻。
4 适用婚前财产公证的几种情况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与优越性决定了“夫妻也应明算账”,但这西方的“舶来品”毕竟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国人要想从思想上真正的接受它,把它当成婚姻很自然的组成部分,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磨合,现阶段没有必要把它作为婚姻的“必需品”。然而,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在坚持维护情感作为第一位的同时,也不应当过于感情用事,而轻易放弃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的权力。尤其是以下几种“特殊婚姻”,笔者认为,还是十分适用婚前财产公证的:
首先是再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公证的夫妻中,再婚夫妻的比例最大,因为一方或双方都有过婚姻经历,现在又要重组家庭,情况相对复杂。尤其是老年人再婚时,一般双方子女都会提出这一要求。而且如果双方或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再婚情况下的夫妻进行财产划分,最能被人理解与接收,而且在当事双方看来也是必要的。
其次是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目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男女多为婚前经济实力上差异较为悬殊或双方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如果两人是经济情况差不多的工薪阶层,大可不必。
再次是投资婚姻:这种婚姻的构成本身带有很强的目的性,比如有残疾但条件优越的城里男孩娶了一个农村女孩做妻子,再比如夫妻双方年龄相差悬殊,诸如此类的婚姻的稳定性必然相对差一些。当然,我们不能随意怀疑这种婚姻的感情因素,但若有一方另有目的,公证财产无疑会扼杀其不纯的念头。
最后是怀疑婚姻者:对婚姻持怀疑态度的人多半是女性,她们会消极地想:婚姻就像一场赌博,押对了你就赢了,押错了你就完了,而且谁又能保证自己的婚姻永远牢固呢?如果两个人的婚姻美满,当然就没有必要公证财产;但若真有劳燕分飞的那一天,事先进行的财产公证起码能保证自己得到应得的东西,尤其对于物质条件优于男方的女性来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更是“未雨绸缪”的明智之举。不管怎样,能把物质损失降到最小程度还是有益无害的。
5 结 论
有人说,婚前财产公证未雨绸缪,固然理智,但人一旦理智,难免自私,必然伤感情。笔者认为,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只是执行一个小小的法律程序,做与不做自己决定,只要感情真,做了也不会成为斩断恩爱的无情剑,真正的有情人是不会因此在婚姻殿堂门口分道扬镳的,若真如此,这样的爱情与婚姻即使没有“公证”的冲击也会不堪一击。婚前财产公证,晴天备伞又何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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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晓文.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J].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0 (5)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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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篇八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依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如果该财产的取得权利发生于婚前,而财产的实际取得在婚后的,也属婚前财产,应属夫妻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颇值商榷。第一,该项规定创制了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但我国现行民法尚无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因此,该规定没有立法根据。第二,该项规定没有区分财产的原物与添附。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原物并未包含夫妻双方的财产投入和劳务投入,若将其转化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则有悖于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则。第三,该项规定不利于人们树立劳动创造财富的正确观念,如果适用不当会助长有的婚姻当事人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针对实际中的问题,应该特设规定,明确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当然,当事人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修订案施行(2001年4月28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的上述规定将失去效力。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专门用于夫妻一方的治疗费用,应属夫妻特有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疗费用的支出在前,医疗费用的赔偿在后,而医疗费用提前支出是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则在医疗费赔偿获得后,应扣除预先支付的部分。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国家确立遗嘱继承制度,是为了使公民能够充分行使对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遗产,选择自己忠实可靠的遗产继承人。如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实质上是改变了遗嘱的内容,是与《民法通则》中的所有权制度、《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制度相矛盾的,不仅违背遗嘱人的意志,而且是对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处分权的无理限制。遗赠也属如此,因此,本次《婚姻法》修订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为夫妻特有财产。不过本规定似乎还不够彻底,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是立法者根据在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可能具有的意志制定的,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变相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违背了被继承人的意志,显有不当。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赠与是一种合同,赠与合同是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对方(受赠人)所有,而对方 (受赠人)也表示接受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受赠,包括接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財产。根据赠与(包括遗赠)的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在赠与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赠与人与受赠人都是确定的,是不可替代的。赠与人所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由赠与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只赠与给受赠人,而不赠与其他人,包括不赠与给受赠人的配偶,都是赠与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都是合法的。如果将夫妻一方受赠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实际上就是对赠与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的一种限制或否定(部分否定亦为否定),是违背赠与人意志的。而这种对赠与人处分权的限制或否定,是没有理论依据的,也是与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所以,是不恰当的。本项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颇值赞同。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严格的个人性质,应属夫妻特有财产,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将之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本次修订只是对司法实践的进一步确认。
9.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篇九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报告篇一
这个暑假里,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了解了有关保险的知识,并体验了一种新的生活。
第一天去见了主管的经理,据说口才是很棒的,初次见面,感觉她很干练。保险公司的氛围与其他地方相比是很不同的,这里有一种很活跃的气氛,在这里真的感受到了一些以前没有感受过的东西。由于我没有什么经验,不能跑业务,所以就呆在办公室和经理、组训一起。
在保险公司,每天早上都会有晨会,晨会早上8点准时开始,迟到会扣钱的,但只是形式上的,一般会扣一块钱的样子,主要还是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晨会由主持人主持,一般就是组训或负责的经理,但为了锻炼各个业务员,也经常的会让业务员上去主持。晨会首先会让全体同仁起立做晨操,很有激情,在音乐的节拍下做各种滂湃的动作,会舒缓紧张的心情,还会让沉睡中的身体舒展开。记得第一天去公司,要让我上台作自我介绍,本来刚刚到的时候还有些紧张,但跟着做完晨操后紧张感就没了,很从容的上台作了自我介绍。在晨会中,还会公布昨天各个业务室的业绩,给予鼓励。从早会中,让我看到了朝气,想必开完早会后一天的工作将会充满激情。
还有就是创说会,公司有像是雷霆行动等扩员活动,增员的任务是很重的。业务员会带领自己邀请的新进人员来听创业说明会,之后有意者将会留下面试。从事保险行业,首先必须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拿到资格证书,于是,新进人员会进行考试培训。考试内容是关于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其他的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像是《民法通则》《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为了了解更多的知识,我和这些新进人员一起进行了学习,在此期间,尤其学到了很多关于保险法的知识,收获颇丰。
“让客户满意”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实际工作中,公司里有许许多多的客户服务团队和员工在为此努力。他们在各自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用微笑耐心的态度和专业的服务水平,让客户满意,用真诚的服务体现自身价值,也在为客户创造价值。他们也是公司在第一线和客户打交道的“形象代言人”。
还记得有一次晨会中,经理请来了两名其他地区的先进工作者和大家交流,至今令我印象深刻。第一位上台交流的,声音很响亮,很有自我表现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一上台就唱起了歌以吸引大家注意。这是一位56岁的女士,但是她的语气,气色,情绪,都无法让人猜出她的实际年龄,感觉充满活力。从她的身上,我看到了激情与真诚的魅力,无论任何人与她想出一段时间后,都会感到她身上所散发的激情,并被此所感染,变得拥有生机活力。在激情的背后,她又不缺真诚,所以很多客户只对她所推荐的险种感兴趣,于是她的业务越来越好。只要对自己工作充满激情,我想任何工作都会变得有意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自己真诚地对待别人,别人才有可能接纳你,才会信任你,那样工作也会变得顺利。另一位上台的女士,与前一位是十分不同的,她很文静,感觉很踏实,也很真诚。这是两种不同的风格,但她同样的优秀,据说很快会升为副经理。她不会充满激情的与你交流,但是,她却发展了很多的下线,因为她待人真诚,有耐心,很多人都信任她,都愿意跟着她干,于是她的业务室人员越来越多,而且,她关心每个同事。从她身上,我同样看到了真诚,我想在以后的生活中,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有对工作的热情和待人的真诚。
每个营销员要做得更多,要努力提升自己,要诚信热情,要学会自我管理,要真正为客户考虑问题……每一个非保险人也应该对营销员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方案范#文.库整-理^,对保险多点认识,不要厌恶,不要恐惧——它只不过是一份契约而已。
坚持是一种美德,而在保险公司,正是有很多人因为坚持不了,所以中途放弃了这样一份为人类造福的事业;也因为坚持不了,所以看不到保险这个职业的崇高和伟大。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只有那些坚持和守望着自己理想的人,才能继续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走得坚定和安稳,努力着,打开自己成功的大门,坚持着,走出属于自己的明天。
这次社会实践,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在社会中,并不是每件事都会是一帆风顺的,挫折处处存在,这需要我们鼓起勇气迈出第一步,吸取教训继续向前冲。我想,这次实践将会给我很大的启发,在这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有关保险的知识,对工作和社会也有了更加新的认识。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报告篇二
21世纪时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而高速度的发展则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城市居民普遍对可能加重的家庭经济负担、医疗费没有保障等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关注。特别是子女教育、失业保障、养老、长期护理等支出上升,使市民的保险意识被充分地激发了出来。一方面人们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水平进一步发展与人们财富积累的加速,以及银行利率的下调,闲置的存款拥有者对财富的升值问题越来越重视。因而人们更加青睐一种能兼具保障、储蓄、投资功能,并且能有效防止通货膨胀,买保险则成为了他们最好的选择。金融业三大支柱产业之一的保险业,在经济发展的轨道上地位日渐重要,保险业的发展也步入了快车道。
2、实习单位的简介
①总公司概况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中国太平洋保险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和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子公司,具有雄厚的实力,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中国太平洋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目前拥有5700余个分支机构,6.4万余名员工与27.5万多名营销员,为全国超过4500万个人客户和270万机构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积极追求可持续价值增长的同时,致力于各类公益活动,履行企业公民的职责。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已建立60余所希望小学,总投资超过了3000万元;在特大洪涝灾害、非典、南方雪灾、5.12抗震救灾期间踊跃捐款捐物,总额超过8000万元。
②太保财险邳州支公司简介:
太平洋产险邳州支公司自1996年3月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围绕邳州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发挥经济稳定器作用,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待客,狠抓客户服务,狠抓结案率指标,向社会公开承诺:案情清晰材料齐全10万元以内赔款,48小时内赔付到位,业务发展年年跨上新台阶。相继与效益较好单位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尤为引以为豪的是:自2000年起成为邳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项目招标中,唯一连续10年中标承保单位,赢得了邳州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广大保户一致好评。
近两年来发展历程:2008年跨过1500万大关;2009年保费收入一举达到2406万元,在太保产险江北地区排名第二位;2010年以来公司发展进一步提位增幅,车险市场份额跃居邳州第一名。
随着经营规模日益增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升,保险保障功能日益强化。2008年赔案2780 件数,赔款金额1151万元;2009年赔案3290 件数,赔款金额1330 万元;从而为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和邳州社会秩序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公司对当地税收贡献不断加大,2009年全年上缴地方税收134.56万元,较上年增长达58.4%,代征车船税151.45万元,较上年增长90.6%;2010年1—7月,上缴地方税收达到154.55万元,超过去年全年水平;代征车船税148.29万元,创历史新高。
基础管理工作日益加强,合规经营力度不断加大,在上级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历次检查评比中,均深受好评。在我们和其它机构共同努力下徐州中心支公司被总公司评为“风险管控达标单位”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报告级单位。
3、实习过程:
首先,我非常庆幸自己能够加入到这个大家庭,与大家一起成长,与事业一起发展成熟。刚来到公司的我,一切都是那么新鲜好奇。在这之前,我是一名既无保险理论知识,又无保险工作经验的新员工,换了一个新环境,对业务的不熟悉,对陌生客户拜访的恐惧,让我在展业之前不知从何入手,也不知该怎样与客户交流,刚开始,我觉得很孤独和茫然。这时,负责教授我业务的老大姐看出了我的困惑,主动与我聊天,问我有什么难题她可以帮忙的。当我把这一切告诉她时,她笑着说:“这没什么,每一个新人刚开始面对陌生客户都会这样的,这需要你的勇气和真诚,需要你的勤奋刻苦多学多问。去试试,遇到困难回来再说。”看着她真诚的微笑,听着她鼓励的话语,我心中的郁闷一扫而光。接着沈姐又教了我许多展业的经历和技巧。在展业过程中,由于是新人,我遇到很多困难。但通过反复研究训练,结合沈姐教我的经验,再去展业时,虽然我的心里还是很紧张,但不知为什么,没有之前想象的那么恐惧了,与客户交流时比较顺利。我终于迈出了第一步。在营业室不光是沈姐,其余的几位姐姐也都主动承担起教授我的重任,他们都非常有耐心地教我,并且及时的纠正我的错误。在这里我感受到一种亲密友爱,团结和睦的氛围,感受到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这些都让我增强了归属感和自豪感。大家对我的无私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基础知识,让我备感亲切,在此,我对我的主管经理和姐姐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朋友们!通过大家的帮助,我由一个对保险一无所知,迷茫无助的人,转变成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人。整个公司的氛围无时无刻都在激励着我,使我感到青春、主动、进取,要对事认真,对人感恩,对物珍惜。同学朋友也感到我的变化,说我比以前成熟了。这都是在这里取得的意外收获!现在我能够独立出单了虽然有时还有点儿不太熟练,但是我会虚心向我的老师们请教学习。今天的成绩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我知道只有制定远大的目标,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营业室的前辈伙伴们,都是我学习的榜样,我要争取尽快加入这个精英俱乐部!
4、实习总结及体会:
我是一名保险公司员工,通过这两年的学习,在认真的学习中也有了相关的理论和心得体会,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知识,更重要树立学习意识。对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名员工,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不要以为自己不做自会有人来做,也不要以为自己不负责不会被人发现,不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当你在信守责任的同时,也是在信守一个人的人格和道德。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同样,一个公司的兴亡,也绝不仅仅是公司的管理者的责任,而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只有我们每一个人把公司兴亡看成是我们自己必须肩负的责任,心中时刻牢记“公司兴亡,我的责任”,才能提高我们的责任意识,才能解决我们在工作中推诿、抱怨、拖延、执行不力等成堆的问题。必须是我自己改变才能解决的问题。不抱怨团队,而要充分地认识到自身的力量。与其不断抱怨别人,不如改变自我,起而行动,解决问题。作为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如果一开始就想着逃避责任的话,只会养成一种惰性,养成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这样对年轻人未来的事业发展是极其有害的。作为刚步入工作岗位的职场新人要从一开始就树立负责任的观念,把公司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不推诿、不逃避责任,出了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找出原因,弥补过失,吸取教训并努力做好以后的工作。
我加入了保险队伍后,深知保险公司有它的一套严明的纪律,完善的规章制度,所以必须要用心的去了解和学习,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热爱保险,适应了这个保险的介绍,视保险为家。处处以保险为重,努力工作,在外要树立公司的形象,与保险为一体,走到哪里,你的行为代表着保险形像。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努力学习,不断地转变思想,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这样才能与保险行业同步前进。所以我要坚持业务学习,边工作,边学习,不断摸索工作息息相关的书籍,只有业务知识掌握熟练了,业务水平也就自然而然得到了提高。
我将来的工作肯定会遇到不少挫折,但我不会向困难低头,我相信劳动的付出会有报答,我相信最美好的词就是“自信”。从事保险的两个月期间,我的心情特别高兴,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能得到客户的信任,能给客户带来方便的同时,自己也觉得很充实。我热爱我所在的公司,我热爱我现在的工作,现在的我虽然忙碌,却很快乐、充实。我不仅把保险工作当成一种职业来做,更是把它当成一种事业来奉献,我已将公司的前途与自己的前途紧紧连在一起,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的理想!我要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用高度的热情,怀着感恩的心去勤奋工作,不断开拓,迎接美好未来!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实习报告篇三
这个寒假,我来到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寒假实践,我的心情既兴奋又紧张。待到我见识到了太平洋财险的真面目时,我被它的气派深深地吸引了——优雅的工作环境、系统化的部门分工、人性化的管理、统一的着装,整体给人的感觉就是不一样,我庆幸自己可以有机会目睹这样大气派的公司。
一般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包括对财产保险的展业、核保、理赔和客户服务四大业务流程,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的具体包括了财险销售部、区域收展部、财务中心、客服中心、业务处理中心以及分设在各个乡镇的职场六大部门。在公司刚开始的那几天,由于没有分给我什么具体的工作,我只能看着那些同事忙忙碌碌的,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和说些什么,当时在办公室坐着觉得特别的不自在。后来,我想了又想,自己是来这里实践的,应该要自己主动找点活干。我对车险比较有兴趣,于是我就大胆地跟总经理说我想去车险部实践,没想到他说他也正好要把我安排到车险部门。
处理一个车险理赔,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事故发生----是否需向交警报案案----向太平洋保险报案----调度----是否需要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定损----审核赔案、理算赔款-----事故车辆修复-----办理索赔手续----结案----回访----归档。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李经理交给我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整理已结案件的材料,包括粘贴票据,给材料排序,写归档号,装订,给每页打号,装归档盒,进库房。为了让我熟悉案件,知道什么样的案子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刚开始因为觉得新鲜,一天下来感觉还挺好,但两三天之后我就有点心浮气躁了,整理速度明显减慢了,而且容易走神。觉得这项工作没有学到什么有用的东西,而且长时间重复一样的动作觉得很烦。我的心情既复杂又矛盾,一边是自己的消极情绪,一边是给自己打气、给自己调整心态,整天都是在做思想斗争。我们都是年轻人,都有着年轻的激情,整天对着这些案件归案,难免会浮躁,重要的是心情浮躁时要学会去调整心态,让自己乐观积极地面对工作中的不顺利。调整心情后,经过一个星期的奋斗在这一关我顺利走过来了,以后即使再让我做这样的工作,我也能做得很好。更重要的是,在这一个星期中,我看了几百个案子,对于什么样的案子要什么材料,怎么处理心中已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
由于实践时间有限,所以接报案这个环节我没有接触,只是从李经理介绍中得知在这个窗口主要做接听保护的事故报案,系统内的录入案件,打印出险信息表,做案皮,接收发传真,并负责寄收发的材料,分拣材料归入案件中以及给客户的答疑。
我主要实践的是查勘定损环节。这项工作主要负责:⑴接受调度派工,查勘事故现场、第二现场、复勘现场;⑵《速决赔案》和强制保险《互碰案件》的处理;⑶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占比;⑷调查、取证和分析该事故是否属保险责任;⑸拍摄现场照片,收集客户信息和相关单证;⑹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发放客户索赔须知,告知索赔注意事项;⑺对疑难、超权限案件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到这个环节的第一天天哥就给我介绍了查勘的一些情况。他说现场查勘任务繁重,专业技术性也很强。对事故车辆痕迹的准确勘验,则是现场查勘的关键和难点。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认真做好事故痕迹勘验,不仅有利于明辨责任、公正理赔,也有利于识破假案,更好地维护保险双方的经济利益。他和我说这个环节有很多东西要学,要多看多听,多总结,不断的积累自己的经验。有一次,天哥带我到一个事故现场进行查勘。那是一辆货车在肇庆开往广西时撞上了公路中间的隔离带,半个车身已经陷入了隔离带,车头严重损毁。我们赶到现场时,交警已经在场。天哥说我们首先要核对保险标的。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编码,特别注意车架号(或VIN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于是我按着这个步骤对这辆损毁的货车一一进行核实,证实了这辆货车就是承保标的。接下来就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这个拍摄并不是简单的拍摄,也有很多严格的规定。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的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击点,以便推定事故发生经过,判断事故的真实性。我按照要求对事故现场拍摄了几百张照片,虽然最后用上的可能只有几张,但这样才能确保拍出来的照片尽可能地真实反映事故现场。接下来的步骤就是调查取证。这辆货车虽然撞得面目全非,但万幸的是司机只是受了一点轻伤。按程序来办事的话,我们本来应该是先询问报案人关于事故过程的叙述及他的驾驶证。但因为他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所以我们等他身体恢复以后再询问他。接下来我们就要检验事故的接触点或撞击部位,对发生肇事的接触地进行肇事痕迹检查。于是我和天哥就对隔离带,车头,车轮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在现场掌握了这些重要资料以后,我们根据调查结果和掌握到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现场查勘记录情况,按要求填写查勘报告。并对保险车辆、第三方车辆、财产、人员以及其他项目的“事故损失金额”进行认真的估计,并将其填写在《查勘记录》中的相关项目中。绘制现场草图要绘出事故现场的道路、方位、车辆位置等信息。然后就根据所有的这些材料,按照保险合同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有空我还帮助经理做回访服务,因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引起被保险单位对公司有关运作不理解或不满意时,被保险单位可要求公司项目负责人上门回访,及时听取和征求意见,另外,每个案子结案后,我们也都要做电话回访服务,认真听取记录保护对我们意见,以便能反映出我们哪个环节还有缺陷,并作相应改进和调整,使双方合作能圆满进行。
经过一个月的实习,我在工作的过程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却发现很多学过的知识不能学以致用。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另外我总觉得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和社会所需脱轨。人才都是为了今后社会的发展而培养的,教育就应该和社会接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能量。当今的社会竞争很激烈,而大学里的我们就好像是温室里的花朵,承受不起半点风吹雨打,我觉得学校还应该加强心理承受能力方面的教育,教育方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而不仅仅是局限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同时,作为“花朵”的我们也应该主动地迈出自己的步伐,去迎接外面的挑战,多点接触社会,不要故步自封。只有学校和我们共同努力,才能为今后走进社会做更好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