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精选12篇)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注意点:
1、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将来项目验收以此依据。
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4、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5、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统一为2014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
6、5月6日创新项目必须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7、必备的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企业自筹资金证明。
8、其它需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特殊行业许可证明、高企证书等
9、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余额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10、所有必要附件必须做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二
1 广西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现状
1.1 获国家立项总数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较周边省份偏少
2008年以来,经过各级科技部门的宣传、引导、发动和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广西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立项总数、立项金额均有较大幅度增长。2008—2012年广西获得国家立项的总数,除2011年稍有下降外,其他年度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201 2年广西获得国家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数如图1所示。
但是,广西在申报获立项上与周边省份仍存在一定差距。2012年,广西共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总数为108项,而同期贵州为174项、云南为198项、四川为229项、湖南为434项。2008—2012年,广西、贵州、云南、四川、湖南五省区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总数如图2所示。
1.2 立项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桂林,呈现地域分布不均
从近几年广西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地域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和桂林,占全区总数的75%以上,地域分布差距较大。其中南宁市依托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可持续为该区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较大的科技支撑,因此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数和立项金额为广西最多。柳州市是广西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业基础力量雄厚,尤其是已经成长起来的以汽车机械制造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为柳州创新基金申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外,桂林市在天然物提取、生物制药等方面也已初具规模,广西大部分的生物产业立项项目集中在桂林市,这也是桂林市在广西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上获得较多立项的原因之一。而桂西、桂北的百色、河池、崇左等地区主要以传统的农业种植、加工等为主,工业基础较薄弱,且企业、政府等在主观上重视度也不够,因此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很少,或基本没有。
注:以上图1、图2数据来源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2008—2012年项目立项公告。
2 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技术创新成果,并从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先进性、技术含量和项目商业模式的创新性等因数进行重点分析,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只有当企业有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够研制开发并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高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目前广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桂西北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该区域产业集群层次相对较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普遍没有研发中心,没有固定的研发经费,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主要采用价格或低成本作为竞争手段,技术含量低;二是该区域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较少,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人力资源;三是该区域产业集群创新服务体系不健全,发展环境相对落后。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是在全国范围内评审,由于广西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不足,因此导致了广西申报的创新基金项目在技术创新方面不占优势,立项率不高。故培育企业的研发能力,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提高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的有效途径之一。
2.2 项目申报材料重点不突出,材料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创新基金项目主要采用全程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仅仅依据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来评判项目优劣,而无现场考察等环节,故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要尽可能地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展现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综合实力,突出项目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及可行性,再加上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和财务规划,力求通过申报材料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和支持,提高项目获得立项的几率。此外,每年的申报工作从地方培训到材料提交截止,仅有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期间要完成创新基金申报书所要求八大板块内容的撰写及附件材料的准备。因此,要规范地编写好一份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对于一些没有专职项目撰写人员的中小企业而言任务相当艰巨。虽然一部分企业项目本身非常不错,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又具有较好的财务现状和商业模式,但申报书在撰写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撰写,没有抓住关键的写作点和技术要领,重点不突出,导致项目评审的失败,错失了立项的机会。
3 对广西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大创新基金投入,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设立10多年来,为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一些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不但通过申报得到了“雪中送炭”的资金资助,更是为企业今后的创新发展指明了研发方向。近几年来,由于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国家和地方创新基金的总体支持额度也有所增加,但随着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的大幅增加,国家和地方设立的创新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要求,尤其是地方匹配资金不足或者没有匹配,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申报积极性。针对这一现状,建议国家和地方适当增加创新基金的总额,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从资金扶持上引导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热情,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增强企业和区域产业的竞争力。
3.2 健全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辅导作用
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企业、研发机构、高校、政府、金融机构等的桥梁和纽带。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部分企业的研发人员既要负责研发,又要负责生产和销售,不能专职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策划和申报。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后期管理过程中,引进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申报策划,按规范进行材料撰写,将企业的真实创新能力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从而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随着创新型广西建设的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当前广西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程度相对其他省区而言还具有一些差距,现有的部分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尚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还存在着服务不专业、专职的服务人员不够、服务质量差等各个方面的不足。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引导和规范管理,加大对科技创新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广西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以及为创新型广西的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3.3 扶持投资引导服务业的发展,拓展创新基金申报技术领域
目前广西金融投资引导服务业的发展相对滞后,2012年创新基金立项项目中还未见投资引导创新项目,尚处空白状态。而与广西邻近的贵州省近几年加大了投资引导业的发展力度,从而获得了一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增加了该省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但由于其存在规模小、风险大等先天性劣势,一般的商业银行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一直持有“惜贷”或“慎贷”的态度,导致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融资困难,错失发展良机。积极引进、培育以风险投资为主的投资引导服务机构,不仅能加速区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对当地金融市场和地方繁荣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广西有关部门应出台扶持和引导政策,加快广西投资引导等风险投资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拓宽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领域。
3.4 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广西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科研型人才少、研发设备不全且陈旧、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亟须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而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实力恰恰能弥补中小企业存在的不足。通过产学研合作,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中心为载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将更加完善。另外,通过产学研合作,可催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群体,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取得一批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总之,通过产学研联合创新,为促进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搭起了桥梁,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的带动下,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高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4 结语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三
关键词:单片机;实验板;汽车电子
1.引言
本设计由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实验室创新基金资助,旨在开发一款能够满足本科汽车专业汽车电子技术课程使用的单片机控制实验板。根据教学经验,通过对学生的情况了解,本设计重点在实验板上完成四个汽车电子控制实验,分别是汽车转向灯控制、直流电机的旋转控制、汽车车轮测速、车内温度检测。
2.实验板的设计思路
本设计根据教学需要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1)汽车转向灯的控制实验:用两个按键模拟左右转向灯的开关,用两个LED模拟对应的左右转向灯,通过按键操作实现转向灯控制。
(2)汽车直流电动机的正反转控制实验:直流电机的两个引脚与两个继电器相连,通过正转、反转、关闭按键来控制直流电机的正反转工作。
(3)汽车车轮转速检测实验:通过一对红外发射接收管作为转速传感器,当旋转物体在接收和发射管之间转动时,通过遮挡与否来测定转速,并显示在数码管中。
(4)车内温度传感器的实验:采用一个DS18B20温度传感器,模拟车内温度傳感器的应用。
3.实验板的硬件设计
3.1 单片机
本实验板单片机采用STC89系列,为了方便验证实验效果,采用在线程序下载的设计,通过通用的下载模块连接到单片机P3.0和P3.1脚,可直接将编写的程序下载到单片机。单片机的晶振选用12M,电源电路由5V电源供电,通过一个开关S4控制整个实验板的启动和关闭。如图1所示为单片机最小系统设计。
3.2 按键与显示模块
本实验板使用三个按键以满足设计要求,三个按键可用于直流电动机的正反转与关闭控制,同时其中两个按键还可用于转向灯控制实验,分别接在单片机的P1.2-1.4口,具体定义可由编程完成。显示模块有两个,分别为两个LED和四个数码管来实现其功能,LED用以模拟转向灯,接在单片机P1.0和P1.1口;数码管显示车轮转速和温度检测的结果,其位选和段选通过两个74LS573连接到单片机的P0口。如图2为显示与按键模块。
3.3 继电器与红外模块
实验板通过两个继电器控制电机的正反旋转。工作时,由按键控制继电器的接通和断开,当一个开关按下后,其中一个继电器接通电源,另一个继电器接地,电机向一个方向旋转;当另一个开关按下后,则之前接电源的继电器接地,而之前接地的继电器接电源,电机向另一个方向旋转,当按下关闭按键时,两个继电器都闭合到接地,电机停止转动。电机的旋转接一个有间隙的圆盘,圆盘置于红外发射和接收管之间,当圆盘中的间隙经过红外发射端时,红外传感器有信号接收,否则则无,依次来进行直流电机的测速。红外模块设计有四个引脚,分别为电源、接地和数据输出口DO,AO口不使用。下图3为继电器和红外模块。
x3.4 温度传感器模块
为了模拟汽车内的温度检测功能,本实验板采用DS18B20来模拟车内的温度传感器,通过对其进行单片机控制,以检测出外界的温度,并将温度数值显示在数码管当中。图4为温度传感器的接线图,其数据输出口与单片机的P1.5口相连。
4 总结
汽车单片机技术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课程,本实验板根据教学中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满足课程中的教学需要。同时也能锻炼学生的自我开发和设计的能力,为今后的课程设计和汽车电子设计等活动提供了支持。
参考文献
[1] 安晓莉.AT89S51单片机开发板的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09,17(9),121-123.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武汉市财政局 乙方: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是:
1.总体目标:自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新增投资 万元。本项目完成时达到
阶段,企业达到年生产能力
,企业资产规模达到,就业人数达 人,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万元、缴税总额 万元、净利润总额 万元、创汇总额 万美元。3.技术指标:
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产品达到的质量标准 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1.20 年 月至20 年 月: 2.20 年 月至20 年 月: 3.20 年 月至20 年 月: 4.20 年 月至20 年 月: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为支持本项目,甲方计划资助乙方 万元。甲方拨款计划及乙方的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甲方拨款资金 乙方配套资金 1.20 年 月 2.20 年 月 3.20 年 月 4.20 年 月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除甲方首次拨款外的剩余资金,将视项目进展验收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须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乙方收到甲方拨付资金须遵照《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用于本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臵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臵费、租赁费、实验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或者用于企业执行期内与项目有关的贷款的贴息资金。投资补助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需列明如下:
甲方拨付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2.3.乙方配套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2.3.第七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合同规定进度向乙方核拨经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到位配套资金。乙方应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实填报半年及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
第八条 乙方应在本项目完成后的二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表。
第九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第十条 甲方鼓励乙方将本项目进行商业化应用。如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年内,乙方未能将本项目投入实质性商业化应用,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商业化应用。乙方应就技术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甲方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请。
第十三条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优先在武汉地区转化,如在武汉地区以外的地区转化需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应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负责人签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日 期:20 年 月 日
账户名称: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五
浙科发高〔2011〕7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杭州高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4月创新基金工作研讨会精神和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工作的总体部署,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对我省2012年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和创新项目)申报采取先共同评审再组织推荐的做法。现就做好我省201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数
201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没有名额限制,我省2012年各类项目推荐申报数原则上应不低于2011年申报数量,其中创新项目力争超过400项。
二、申报项目类别
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和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等。我省申报项目突出以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为主,适当兼顾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鼓励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鼓励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基金项目。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重点在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中组织申报,积极鼓励我省三类重大创新平台、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补助资金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将根据科技部相关通知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6月13日前,各市、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我厅;6月24日前,我厅进行汇总并与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开展项目共同联审;7月1日前,我厅将项目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反馈给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出具立项文件;7月10日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具上报文件,并进行一站式集中上报。
重点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基金项目不参加共同联审,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各市须在6月17日前将这三类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我厅。
以上进度安排将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项目共同评审工作的要求和科技部、财政部即将印发的《关于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将另行通知。
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共同努力,力争超额完成我省201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各项工作,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关于开展2012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1〕51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 通知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六
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工作水平,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平等参与创新基金的权力,共同促进创新基金的发展,特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第一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定义
第一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是指由创新基金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和管理,经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遴选并认定的从事创业项目服务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条件
第二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主要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及其他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园等机构。
第三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分为研发资助类服务机构及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两类。
研发资助类服务机构是指由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机构内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资助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是指由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机构内创业项目以投资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核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投资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第四条
研发资助类服务机构抚育基地内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50家以上;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抚育基地内在孵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需80家以上。
上款所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第五条 具有较好的抚育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软、硬件条件;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抚育有系统的方案设计,并有实力组织力量积极落实;有相应的人员及工作经费。
第六条
积极配合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做好创业项目的征集、评审、辅导、监管等工作,并保证上述过程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
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第三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遴选确定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为地方推荐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的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需提交如下审定文件:
1、机构概况(包括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主要负责人介绍、内设部门、场地面积、发展规划);
2、机构主要业务及所提供服务项目介绍;
3、机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清单(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技术领域、去年年末职工数),最近两年每年新入驻科技型企业数量,以及毕业企业的数量;
4、机构强化抚育小企业能力的计划;
5、机构以往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情况(曾经作为试点服务机构的单位,还需介绍创业项目执行情况);
6、推荐单位年度创业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及使用方式的计划;
7、申请服务机构类型及推荐单位推荐意见。
第十条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按照严格的遴选程序确定年度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在确定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年度创业项目专项资金数量大,能以较大数额对创业项目立项的单位,以及愿意采用投资方式立项的单位;兼顾欠发达地区以及没有参加过创业项目试点单位的比例。
第十一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确定后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注册
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只有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登记注册,并最终激活后,方可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负责将加盖服务机构和相应推荐单位公章的《服务机构信息表》和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服务机构承诺书》(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等相关注册材料汇齐,统一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第五章
创业项目服务机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
完成本服务机构辖区内符合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评审、申报、监管等工作。其中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还需进行以下工作:
1、联合投资机构与企业洽谈投资事宜;
2、与企业拟定投资协议;
3、办理相关的投资手续;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指导企业下载法律文书、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查企业送交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等注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上款所述审查要点为:企业是否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为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注册信息表中的法人代码是否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一致;企业在注册系统中填写的股东构成是否与企业章程一致;企业是否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企业是否为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3、服务机构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审验合格后,在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对该企业进行初期激活。
第十六条
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为企业提供申报流程的咨询服务;
3、提供年度《指南》内容的相关咨询服务;
4、提供企业申请条件的相关咨询服务;
5、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填报内容的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服务机构应该充分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企业角色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指导科技企业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接受企业的咨询,熟悉相关的功能模块、指导企业进行相应的操作;依据以企业为核心的“学习型”申报流程,帮助企业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清楚地了解各项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写作要点,协助企业完成项目的申报;
第十八条
完成申请企业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
1、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2、服务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报送的材料、附件等是否齐全;申报材料中的文字、填写格式、有关内容是否清楚并符合有关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7)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8)当年的国内查新报告。
3、形式评审完毕后,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对于需做适当修改或资料欠缺的项目,通知申请企业做修改或补齐材料。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反馈审查不合格具体意见。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4、协助企业完成网络申请材料及书面申请材料。其中书面申请材料需注意:
(1)书面申请材料必须是审定后网络申请材料PDF打印版;
(2)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
(3)书面申请材料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
第十九条
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项目评审意见(综合评价表、专家评价表)、企业申请材料(网络版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附件)报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务机构需保证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
负责本机构内创业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及推荐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对服务机构在创业项目征集、评审、监管、企业抚育等工作进行考核,如发现其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完成创业项目的资助或投资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第二十三条
7.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七
一、技术创新基金设立以来的实施效果
据科技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7月,技术创新基金共立项23734项,资助金额共计146.54亿元。其中,2009年共立项5847项,比2008年增长了137%;扶持金额也高达33.36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18.71亿元,增幅为128%。2010年第一批技术创新基金又以高达24.80亿元的资助总额支持了3437个创新项目。十年来,技术创新基金共资助了约1.2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截至2009年12月,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273家企业中的82家企业曾得到过技术创新基金的早期资助;而在深圳创业板第一批上市的28家企业中,也有11家企业曾在创业初期获得过技术创新基金的资金支持。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创新基金的政策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
根据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末,已完成验收的7921项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共获得创新基金支持金额48.99亿元,带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入27.77亿元,吸引银行贷款172.0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47.21亿元,创新基金的放大比例为1:9。项目扶持期间,共累积实现销售收入2092.56亿元,出口创汇34.45亿美元,上缴税金225.24亿元,新增就业人数44.96万人。另有数据显示,技术创新基金设立的十年来,受益于技术创新基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有93.4%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地方财政资金的扶持,60.7%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银行贷款的支持,进而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抵御风险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已验收完成的项目承担企业中,有60%的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总额增加了30%以上;31.4%的企业年总收入增长率达到了50%以上;27.2%的企业总利润增长率超过了50%。这些数字都表明了技术创新基金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创新能力,加速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程。
二、存在的问题
1. 技术创新基金及其配套资金的资助总额相对于全国15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仍属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进而限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技术创新基金虽然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扩大了创新基金扶持政策的受益面,但项目平均支持强度却呈现出整体下降趋势。此外,技术创新基金对于风险资本、天使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科技型中小企业依然面临资金短缺的沉重压力。
2. 从分区域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十年间技术创新基金立项情况的对比分析结果来看,技术创新基金对各区域的扶持力度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倾向性———对东部地区的支持比例明显偏重,支持金额比例高达60%;但对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相对较低,仅为21%和19%。在我国当前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创新环境和风险投资意识存在较大差异的特殊国情下,作为政策导向型的技术创新基金显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及财政资金的普惠性。
3. 技术创新基金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等诸多问题,使技术创新基金的运行处于低效益或低效率的状态。政府出于对基金投资安全性考虑,对创新基金项目的选择更加趋于保守,导致大部分扶持资金流向了相对成熟或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使许多市场前景好但不确定因素多,风险较大,尚处于创业初期的技术创新项目因此丧失了成功的机会。
4. 技术创新基金的扶持期限一般为2-3年,而且基金项目的选择也过于强调短期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的长远发展,使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创新项目得不到创新基金的支持或由于研发周期较长而缺乏后续资金,使项目停滞,技术创新基金的社会效益难以凸显。
5. 技术创新基金采取“背靠背”的评审方式择优立项。“背靠背”的链式申请方式虽然可以通过多个部门的链式运作、层层审批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等现象的发生,但这必然加大了评审环节的复杂性,延长了项目的审核周期。在这种评审方式的限制下,项目申请企业缺乏项目申述与答辩机会;而评审专家仅仅通过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并不能完全了解项目的全面信息及企业的真实情况,容易陷入晕轮效应的误区。而项目评估的筛选性指标又都采取一票否决制,这就很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
6. 技术创新基金实际拨款到申请企业的时间因创新基金的层层拨付方式而明显滞后;地方匹配资金也出于财政困难等各种原因迟迟不能到位。而此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正是如何迅速地解决资金匮乏问题,技术创新基金到位周期滞后显然错失了发挥其扶持作用的最佳时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进程。
三、完善对策
1. 技术创新基金应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在保证单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的同时,扩大基金政策的受益面。还要注重基金扶持区域的平衡调整,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结合以跨越技术瓶颈。并通过加强与其他科技计划的衔接,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资金链与价值链的无缝链接。此外,还应通过技术创新基金政府信用保障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绿色融资渠道创造有利条件。
2. 技术创新基金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间接资本金投入方式等多种途径,充分发挥其政策导向和市场筛选作用,并通过乘数效应带动更多的地方匹配资金、银行贷款、风险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参加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来,进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逐步实现政府扶持方式从直接到间接的转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3. 技术创新基金的功能定位应进一步前移,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降低基金资助门槛,从而使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于技术创新基金的扶持和引导。技术创新基金还应针对不同的扶持对象,采用不同的扶持方式,使技术创新基金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个成长阶段均能发挥作用。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采取小额资助方式以扩大创新基金的支持范围;对于核心竞争力较强或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适当减少扶持数量的同时,加大项目的平均支持力度,从而使技术创新基金在扶持范围和支持强度上形成对应的正三角和倒三角格局。
4. 适当调整技术创新基金的扶持模式,实现扶持对象从单一项目到以项目为依托的合作创新体的革命性转变,从而扩大技术创新基金扶持作用的辐射范围。另外,创新资源的优化整合也将有利于产业集群的联动合作。在协同效应的作用下,还可以在合作创新主体间营造出良好的创新氛围,进而整体提升项目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5. 通过全面落实网络联审工作,实现评审专家和创新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促进国家与地方基金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工作效率,缩短创新基金项目的审核周期。此外,还可以将科技创新引入到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中,通过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申报项目提供一个更加客观、全面准确的鉴定结果,可以弥补专家评审结果过于主观的缺陷,使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6. 技术创新基金还应进一步完善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基金运作流程,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上下联动和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慎重遴选评审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专家信用体系,以保证项目选择的客观公正。并要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检查及专家指导,以保证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有效运行。
7. 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充分扩展其服务定位,提高服务质量。不仅要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监理和验收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专家咨询,还应网罗更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经验、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等方面的专业指导。
综上所述,十年来,技术创新基金一直积极探索并不断优化其资助体系,这也预示了技术创新基金正逐步走向成熟。但是,时至今日,技术创新基金依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基金的投资效益,最大程度地发挥技术创新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基金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龚雪.引领技术创新助推中小企业发展——访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张卫星[J].中国高新区,2009(10):19-20
[2]张怀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企业发展的助推器[J].科技观察,2009(10):35-36
8.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篇八
由国家科学技术部进行管理和运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并进行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开发。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并进行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开发。
支持方式及额度:
1、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 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无偿资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3、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编辑本段基金标志
创新基金图标以金钥匙、两片蓝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略称“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图标
为基本组成要素,通过艺术设计表现出两片嫩芽捧起一把金灿灿钥匙的图形。创新基金标志图形上端的金钥匙由C、T、E三个英文字母通过艺术变形组成。C、T、E既体现了创新基金的宗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CHINA TECHNOLOGY ENTERPRISE),促进高技术成果的转化;同时体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是资本、技术、创业者的最佳集合(CAPITAL、TECHNOLOGH、ENTERPRENEUR)。由C、T、E字母构成的金钥匙寓意着创新基金是国家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从科技的殿堂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最初始阶段的支持,同时也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启通向成功之门的有力帮助。
图标下端似手型的两片蓝叶,即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犹如春天的嫩芽,虽很弱小,但生机勃勃;同时也寓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期盼着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创新基金图标整体寓示着国家创新基金将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必将在国家创新基金的支持和帮助下,踌躇满志、英姿勃发。编辑本段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数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八大领域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支持的国家重点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
包括1.软件产品;2.微电子技术;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4.通信产品;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6.新型电子元器件;7.信息安全产品;8.智能交通产品。等等。生物、医药
包括1.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2.中药与天然药;3.化学药;4.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5.轻化工生物技术。等等。新材料
包括1.金属材料;2.无机非金属材料;3.高分子材料;4.生物医用材料;5.精细化学品。等等。光机电一体化
包括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2高效能智能化仪器仪表;3.先进制造技术;4新型机械产品;5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6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7.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等等。资源与环境
包括1.水污染防治技术;2.大气污染防技术;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4.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6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等等。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包括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等等。高技术与服务业
包括1.信息技术服务业;2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3.新材料技术服务业;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5.资源、环境技术保护服务业;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业。涉农领域
良种培育、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储运、循环农业[1] 编辑本段申报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编辑本段申报条件
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编辑本段所需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以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编辑本段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1]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这一段时间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编辑本段支持资金
一般项目地方资助15-40万不等,国家支持50-100万之间。初创项目地方支持10-25万不等,国家支持50万之内。重点创新支持100-200万之间,地方支持额最低60万元。也可申请国家贴息贷款。编辑本段支持重点
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发挥创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对有一定基础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要坚持市场导向,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本指南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有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发布。
企业申报没有列入《指南》的项目,原则上本不予支持,《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企业不要申请。
对于部分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共性的项目,本创新基金将采用专题评审方式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要求详见《200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申请者必须注意: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将通过竞争择优产生,审查筛选过程规范、严格,只有创新水平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方有可能获得创新基金资助。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编辑本段设立背景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国家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项政策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扶持对象,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1年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做了修改,规定中小企业申请项目数在一年不得超过10个项目,每个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在5年内不得超过50万元至70万元。
2010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新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将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原来的“上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起,原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废止。编辑本段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上海政策网主要支持11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境外并购项目、境外投(议)标项目、企业培训项目、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各类产品认证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境外展览会项目。[1] 编辑本段申请条件
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
2、上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九
2006-2-28 17:12:29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200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营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国防专用项目。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五、创新基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3项目的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其中专题评审项目(目录详见《200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按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8)未列入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范围中的项目。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管理中心。申请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十
2010年6月9日, 从科技部有关部门获悉: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评审、评估, 科技部和财政部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立项项目的审定工作已完成。其中, 江苏省获得立项379项, 占立项总数的11.03%, 支持金额28035万元, 占11.3%, 居所有省市第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 是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多年来, 江苏省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数量和资金一直位于全国前列, 已成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资助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1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十一
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高管发〔2005〕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扶持、促进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每年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2005年额度为每年16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高新区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研究开发机构,其支持的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技术服务,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以有偿使用、无偿资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
(一)有偿使用: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无息借款使用方式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有偿使用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九、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十、管委会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负责制定创新基金使用计划;
(二)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
(三)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予以立项项目的建议,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后与企业签订合同;
(五)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
十一、高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监管,根据创新基金每度使用计划,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管委会每年分批公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对未通过审查和经评审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科技局应及时通知申报企业。
十四、管委会对创新基金实行封闭帐户管理,创新基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向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向财政局报送预决算情况。
十五、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科技局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六、已签合同项日经管委会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要对创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清算,并按合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由科技局负责将应收的经费收缴给财政局。
十七、本暂行规定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高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二章 基金使用原则
第三条 技术创新基金的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宏观导向性。在高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科技进步,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管委会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推动和宏观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投资。
(二)先进适用性。项目应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较为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对高新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三)公平竞争性。项目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选择,通过竞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经济预期性。项目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配置的实际效率和可预期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提高财政收入为目的。
(五)机制创新性。项目实施应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
(六)使用范围广泛性。按照国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指导思想,支持范围将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技术创新基金使用范围为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成都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重点支持企业
创新意识和技术开发能力强,管理规范,项目产品符合高新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核心技术,有较大市场前景,能够快速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六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已列入部、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七条 创新基金不予支持的企业
(一)承担过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
(二)承担了创新基金项目且项目尚未验收的企业及其控股关联企业。
(三)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的关联企业,如果其中有一企业承担了高新区创新基金项目且项目尚未验收,其他企业不得申报。
第八条 创新基金不予支持的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三)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五)高新区创新资金已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支持方式
第九条 有偿使用
(一)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有偿使用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
(二)借款期限1年,借款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l00万元。
第十条 无偿资助
(一)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五章 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 科技局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分两批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二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须向科技局提供如下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按《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报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可以说明企业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或受理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银行承贷的有关凭据资料。
(七)有投资主体同意投资的项目须出具投资承诺证明。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如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境保护证明、奖励证书等。
第十三条 单户企业在同一内,只能申请一次技术创新基金,凡基金支持的项目没有完成前,企业不得再以同一项目申请该基金。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须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上报软盘。
第六章 项目审查
第十五条 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由科技局进行分类汇总,并会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进行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包括:
(一)资格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料审查:报送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文件填写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企业实地考察: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公司管理团队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 对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该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熟悉该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技术经济特点。
第十八条 根据立项审查意见,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提出予以立项项目的建议,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后,由科技局编制创新基金使用计划,并由科技局与企业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对未通过审查和经评审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科技局应及时通知申报企业。
第七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财政局应根据创新基金使用计划,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每年分批公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对创新基金实行封闭帐户管理,创新基金只能用于所申请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企业在项目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在项目执行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改变基金用途的行为,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同时取消该企业享受的高新区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向科技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并向财政局报送预决算情况。科技局和财政局要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完成后,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立项时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验收,第二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局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已签合同项目经管委会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要对创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清算,并按合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由科技局负责将应收的经费收缴给财政局。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1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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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本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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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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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5.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项目;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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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不支持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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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支持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及部门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基金”)或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创新基金立项后给予该项目相应匹配的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
地方基金在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正式立项支持的项目,其支持的金额作为地方支持资金,支持强度应不少于35万元/项(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地方政府及部门所承诺的匹配资金应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的100%(西部地区不低于50%);匹配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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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7.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6贷款贴息项目以2005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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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匹配资金的地方配套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100%;西部地区减半;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三)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加速应用技术开发到商品化(D&C)的进程,提升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作用,实现产业集群中的链条升级。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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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万元。
(四)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创新基金采用无产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额度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
(五)创业项目
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项目,创业类项目中暂不含高技术服务业。资助金额20—40万元。
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选定。创业项目资助的申请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请须知》执行。
第二章管理单位及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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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等工作;
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5.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
6.负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二、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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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是推荐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推荐单位)。省及省以下的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管理中心推荐,由管理中心批准,也可作为推荐单位。
(一)条件
1.地方政府已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能将所有经评审后申请上报的创新基金项目,先期在地方基金计划中立项支持,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掌握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熟悉创新基金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3.具有一定的网络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4.具备相应的专家资源,具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的能力;
5.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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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和任务
1.负责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地区,负责组织该地区项目的评审、立项和推荐工作。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项目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
2.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建立创新基金地方专家库,并在创新基金地方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指导所辖地区内所有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
3.对所推荐项目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
5.负责选择、推荐和管理所辖地区的服务机构,提出对服务机构的增补或淘汰意见,协助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工作,并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报送企业注册资料(未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同时管理指导所推荐的服务机构完成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对其所辖地区服务机构、专家和企业进行“创新基金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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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作系统”软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7.负责所推荐项目立项后的合同审核工作;
8.省级推荐单位应每年年终向管理中心上报各省创新基金的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以及各省自己的统计数据;
9.承担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理单位
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基金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管理中心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为地方监理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2004年以前的项目监理单位依然作为2004年以前立项项目的监理单位。
职责和任务:
1.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验收组织工作;
2.负责收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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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调查表》及上报《项目监理意见表》;
3.对项目执行期内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并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审批;
4.项目验收。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报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四、服务机构
(一)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3.有相应的人员和管理经费(包括在为企业服务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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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
5.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覆盖推荐单位要求的所辖地区;
6.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
7.接受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职责和任务
1.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2.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
3.完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4.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5.完成申请企业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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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企业装订好的申请资料(包括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务机构需保证过程的公正、真实、准确;
7.负责本机构内立项项目的监理、验收辅助服务工作;
8.完成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2006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如下:
1.匹配资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2.创业项目和联合评审项目(详见第四章),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3.其他设立地方基金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省级推荐单位将申请材料上传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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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推荐单位每年一次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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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对已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1)档次分为a档、b档、c档,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含75分)至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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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分定为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含65分)至75分定为c档,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2)地方对立项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与档次挂钩: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于45万元;c档不低于35万元。西部地区对项目的档次划分与其他地区一致,但每个档次的项目所支持的资金额度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3)地方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采取降档支持的方式,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
7.推荐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网络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材料;
8.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此项工作要求8月10日前完成);
网络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提交省级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提交至管理中心(称“一站式”申报);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重复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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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4年、2005年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6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6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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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⑨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订的技术转移合同(2005年4月1日以后签订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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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重点说明
(一)一般项目
1.2006各推荐单位对往年(含2005)没有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要做情况分析,对那些确实认为是比较好的项目可以再次申请,但数量不得超过本总申请数的10%。对再次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推荐单位须逐一写出情况说明,说明该项目在本申请材料中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2.对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2005地方已立项但未获国家立项支持的项目,以该推荐单位2005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2005年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再次直接申请创新基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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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2005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06年地方创新资金处理,但创新基金对所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不高于地方支持金额的200%。
3.更换推荐单位的申请项目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重新立项(或有匹配资金承诺)再申请创新基金。
4.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二)技术转移项目1.技术转移项目的支持对象
(1)企业应符合创新基金支持的基本条件,与研究机构没有股权关系,管理人员也不受雇于研究机构;具有消化、吸收、应用成果的能力。
(2)研究机构属于下列类型:①国外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发中心;②国内中央、地方省级研发机构、大学;
③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④行业、产业基地所属的、面向特定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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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应符合基金支持的基本要求,企业与研究机构已签订技术转移合同。对于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方的相关资质和中外文技术转移合同文件。
2.本重点支持结合本地高技术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项目,申报按企业属地原则,流程同一般项目的申请;
3.项目由企业申请,申请材料在原有基础上应增加研究机构的介绍,包括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基本情况;
4.创新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研究机构在技术成果向商业化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完善费;企业对技术转移成果的消化吸收费;补充企业支付给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购臵费及相关技术转移咨询费。
(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1.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所服务的对象是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的生产者;
2.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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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客户服务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不包括简单的科技成果交易和检测;
7.企业按照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高技术服务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章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
一、项目评审及立项
(一)地方评审立项
1.设立有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建立地方专家库,对所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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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将列入地方基金支持计划并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推荐管理中心,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推荐单位对地方评审意见和结论负责。未列入地方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2.尚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将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并必须要按相关规定承诺和负责落实推荐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填写承诺意见。承诺地方匹配后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不进行地方评审;
3.申请重大项目必须是地方评审结果优秀,地方基金重点支持,并且地方基金支持额度已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的项目。
(二)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
为了进一步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增加地方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2006创新基金工作的总体安排,管理中心将开展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地方联合评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联审)。
2006的联审试点工作将与10家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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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共同开展。这些单位在2005的评审工作做得比较规范;地方专家的评审结果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专家评审结果吻合度较高;申请项目数量较为适中;专家库建设基础比较好;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并有较高的积极性。联审的有关工作安排,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文件为准。
(二)管理中心评审立项
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
1.对企业和推荐单位提交的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
2.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评估规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估,重大项目须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式;地方基金已支持的项目,其地方评审意见和结果,作为立项评审结果的组成部分;
3.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4.确定拟支持的项目,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5.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工作,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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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发布公告;
6.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两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项目异议受理电话:010-63952229-310E-mail:tous@innofund.gov.cn异议期内,推荐单位负责立项项目的实地审验、地方政府支持资金的落实。项目有重大异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支持资金不能落实等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
7.在异议期后由企业、推荐单位、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经管理中心核准盖章后生效,并寄回推荐单位。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8.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资金支持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二、监理、验收
1.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由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合同》是监理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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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基金的监理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管理中心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为地方监理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3.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须按时上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地方监理单位按规定上报《项目监理意见表》;
4.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并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审批;
5.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第五章查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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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查询,同时也可向服务机构、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咨询。
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查询申请项目的状态信息;管理中心原则上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在创新基金系统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二、投诉
管理中心接收涉及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诉和举报暂行办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党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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