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协议(精选11篇)
1.农村土地租赁协议 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地名)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种植粮食。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甲方不自己使用本宗土地,乙方有权利继续承租本宗土地。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可进行各种合法经营,且可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
四,经双方约定,本宗土地的年租金共为 元(小写 元),采取逐年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年租金于次年 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
五、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农村土地租赁协议 篇二
近年来, 各地不少工业企业在经营10~30年时进行了公司解散清算。而我国国有工业用地一般均按照国务院55号令规定的最高年期50年进行出让。企业经营周期短于其名下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经营周期的后期, 土地利用低效, 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二是对于工业企业来说, 在其经营周期前期或中期为了取得50年使用期限出让土地而支付了相对于10~30年使用期限更多的土地出让价款金额, 给企业中前期的资金投入带来了较大负累, 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鉴于此, 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中明确指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4〕119号) 文件也指出要“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 重点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完善土地价租均衡的调节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对国有土地租赁权的土地估价产生了业务需求。
与此同时, 我国现行法律对国有土地租赁并未进行明确界定, 土地一级市场的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二级市场的国有土地租赁权应如何区别对待;两者土地价格评估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性规范中也语焉不详, 如何对不同估价目的、不同估价对象等情境下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进行评估, 这些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2 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租赁权的界定
2.1 承租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管理法规规章中, 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最早是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 首次被提出。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222号) 文件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 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 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出租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 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 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998年12月24日颁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目前, 对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均为土地一级市场获得的权利, 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的一种, 都属于有偿有期限的权利, 权利内容都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和不同程度的处置权能, 仅存在“零租”与“批租”的差异, 应视同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也有观点认为两者在租金的支付方式、租期的限制、流转的条件以及权利性质是否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现有法律背景下只能认定为物权化的债权。
2.2 土地租赁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对象可以是承租土地使用权, 也可以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取得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属于债权。
根据土地租赁的客体不同, 土地租赁权一般包括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几种情形。
2.3 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异同
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租赁权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从制度功能上来看, 两者都是为了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第二, 从权利转移来看, 两者都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让渡。第三, 两者都是有偿的, 都需要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而且一般来说都是分期支付。第四, 两者都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 土地租赁权每次签约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虽然承租土地使用权由于转租方为市县人民政府是否受民商法的限制尚存在争议, 但承租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会约定出租年期限制。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两者的出租方及所属土地市场不同,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为市县人民政府, 其租赁行为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土地租赁权的出租方为土地使用者, 其行为属于土地二级市场。第二, 两者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租赁权属于债权, 在土地管理中也被认定为土地他项权利的一种;而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属于物权化的债权,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类比, 参照用益物权进行管理。第三, 从投资风险来看, 土地一级市场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风险应小于土地二级市场上获得的土地租赁权。
3 承租土地使用权与租赁权的土地估价
3.1 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的评估
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最大的差异在于土地价款或租金的支付方式不同, 前者一般在租赁期内采取分期支付租金, 而后者一般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需要一次性或分期次先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由于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为市县人民政府, 其土地出租过程中应包含其作为土地所有者享有的土地出让金。假设承租方先行缴清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 且不考虑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由于处置权能差异导致的土地还原率差别, 在这种情况下, 承租土地使用权应视同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因此, 在承租土地使用权交易案例极少、无法直接评估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及其租金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通过评估估价对象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求取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 再通过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求算承租土地使用权年租金。
而至于承租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计算, 假设租金的年增长率为s, 则可以通过公式 (1) 求算第1年的年租金, 通过公式 (2) 求算后续各年度的年租金。
上式中, 土地使用年期n可以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年期代入计算。按照土地价租均衡的原则, 在评估估价对象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过程中, 也应将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n。
3.2 土地租赁权价格及租金的评估
土地租赁权价格及租金的评估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同而差别化处理: (1) 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 应以出租年期作为土地剩余使用年期评估出让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P, 再通过公式1求算第1年的年租金a1, 通过公式2求算后续各年度的年租金at。 (2)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基于土地价租均衡原则, 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可以根据有关土地估价规程, 求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P, 再通过公式 (3) 求取第一年年租金, 通过公式 (4) 求取后续各年度年租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 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各地一般也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从事经营性活动收取一定金额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但是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过程中, 出租方一般会将其需要缴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转嫁给承租方。因此, 在评估求算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租金的时候, 应在公式 (3) 、公式 (4) 求得的年租金基础上加上每年需缴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益金。 (3) 土地租赁权 (或承租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与抵押。由于土地租赁权及承租土地使用权的租金都是分期支付的, 在后续年期的租金尚未实际发生支付的情况下, 相应年度的土地使用权并未发生资本项目的实际转移, 作为土地租赁权 (或承租土地使用权) 的承租方, 仅享有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下的合同租金履约保证。由于租赁合同条款下的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可能存在一定差额, 则这部分盈余租金可以作为承租方的一种权益, 并得到价值显化, 从而用于转让或抵押。如果合同租金大于或等于市场租金, 即盈余租金小于等于0时, 土地租赁权 (或承租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抵押价值为0。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进行。在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租赁权价格时,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租赁权价格;
r——租赁权还原率, 由于租赁权投资风险高于出让土地使用权, 收益不确定性高, 因此租赁权还原率高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率1个百分点;
n——收益年期;
公式5未考虑租金的年增长率, 如果考虑年增长率可以转化为公式 (1) 的变形。式中, 盈余租金为市场租金高于合同租金的差额。市场租金可以参照前面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租金求算方式确定。
3.3 评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应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确定技术路线。《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仅列示了公式 (5) , 且并未说明其应用情境。事实上, 在我们土地估价实务中, 公式 (5) 应用面非常窄, 还有更多的土地估价实务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租金。在确定租金时, 我们可以采用评估估价对象对应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现值推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土地租赁权价格, 再根据估价目的通过现值计算年值的方式求取年租金。 (2) 土地评估应遵循“土地价租均衡”原则。遵循土地价租均衡原则就要求我们在评估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租赁权价格时, 应设置土地使用年期为拟出租年期, 其价格类型与估价对象实际使用权类型相同, 确保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租金保持匹配与均衡。另外, 在确定技术路线的过程上, 采用通过土地使用权价格现值求算租金的方式, 也充分体现了土地价租均衡原则。 (3) 土地租赁年期的确定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因此, 属于土地二级市场的土地租赁权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而对于土地一级市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 有观点认为应区分出租方为国家的特殊性, 并根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国有土地租赁……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的规定以及民商法管辖权等论据, 认为承租土地使用权最高年期不超过国家同类用地出让年期即可。该观点实际上忽视了法律层级效力、法律的先后时效性以及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的合法性问题。因此, 笔者认为承租土地使用权最高出租年期也不宜超过20年;在土地使用权价格和租金评估过程中, 土地使用年期取值不应超过20年。 (4) 土地还原率的确定应关注投资风险。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由于租赁权投资风险高于出让土地使用权, 收益不确定性高, 因此租赁权还原率高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率1个百分点。从投资风险等角度来看, 以上几种土地还原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土地租赁权还原率>承租土地使用权还原率≥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率。土地还原率的确定方法和过程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4 结束语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可以分为承租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又根据对象不同, 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等。
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不同, 我们可能需要评估其土地使用权价格, 也可能需要评估其年租金。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评估, 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房地产租金剥离房屋租金的方式进行确定。但是本文是从土地价租均衡原则出发, 采用更加直观的方式进行评估, 即先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现值, 再通过现值求年值的方式求算租金;或者根据盈余租金折现的方式求算承租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权的转让、抵押价格现值。
摘要:近年来,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对国有土地租赁权的土地估价产生了业务需求。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对承租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等概念缺少明确界定, 其土地估价也缺乏明确的技术路线支撑。本文拟从土地价租均衡原则出发, 对承租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进行辨析并对其土地估价实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
关键词: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估价,土地价租均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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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篇三
出租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简称甲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 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结合甲乙双方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签订原协议,订立本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现有场地出租给乙方,(包括钢筋制作场、生活区、办公区工棚、工地通道所占范围面积)甲方承诺该地块使用权归属官坡村民小组。
二、现有场地租赁期限为六个月,租赁费为每月壹仟伍佰元,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一次交清所有租金人民币玖仟元整,以后如乙方继续租用应于每月三日按时缴纳租金。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当地村民小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协议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协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7、乙方已在所租赁的土地上搭建临时工棚、厨房卫生间、沐浴间、办公室、电房配套设施及材料堆场和加工等场地除按本协议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五、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六、协议终止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协议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 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以,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转租本地块。违反此规定者视同甲方自动退租,甲方退回所有租金并补偿乙方所有损失。
4、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5、如甲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不自行处理归甲方所有。
7、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盖章)
4.田亩土地租赁协议 篇四
甲
方: 乙
方:
1、甲方愿将位于何营乡杨楼村刘庄的土地_____亩,长期租赁给乙方__________,用于养殖家禽。
2、租用面积以亩为计算单位,每亩______,租金为一年一付,租赁期限为拆鸡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责任。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 甲
方: 乙
5.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土地租赁合同》及《占用征用林地协议书》中有关不完善的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及价格:租赁期限为25年,即土地租赁总费用就按25年来计算,即租赁土地价格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元)。
二、租赁土地面积:按照乙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总费用。
三、乙方在选择租赁土地的同时,不得强行占用或损坏甲方村民的耕地和公共设施,若必要情况之下,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赔偿费由乙方承担。
四、定金的处置,经甲乙双方认真友好协商在合同中,由乙方付给甲方的前后共40万元定金,若乙方在合同约定的6个月内按时启动了工程,那么定金就属于乙方的土地租赁费,无论任何单位以及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在办理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最终未能批准时,甲方绝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肆拾万元定金,并且由甲方村民开会一致同意将定金合理的分配到各户手中,用来补造绿化乙方所占用的沙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定金的处置和延迟合同约定的法定时间。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并与(土地租赁合同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不得违约,违约者必须应对另一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失。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6.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六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就乙方租用甲方在××产业园工业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筹建××类产品扩建项目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用地简况
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内,处在××公路旁,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该开发区是××政府重点打造的食品工业园区,规划为现代食品制造工业的生产与服务。
第二条项目用地的相关约定
1、甲方同意将上述产业园内××亩工业用地整体租给乙方,租用期为××年,用于乙方的××类产品扩能及与食品制造业有关的项目建设。
(1)、租金按亩计算,经参考××市同地段的土地租赁价格,适当考虑甲方在工业园区内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经双方约定,每亩土地的租金为每年××元,全部租用土地的年租金合计为××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该地块上建设××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内免收租
金,从项目建成竣工投产开始计收租金。
(3)、开始计收土地租金后,乙方应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全年的租金向甲方支付完毕。该租金标准可根据所在地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每三年协商调整一次,调整的幅度在上期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4)、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对该土地拥有优先租用权,续租期为××年。如甲方在任何时点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均有优先受让权。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仍需租用上述土地但甲方收回不租,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搬迁生产设施及重建的全部费用。
2、项目用地建设范围为:地上按规划指标要求条件确定的范围;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垂直深度为:按经审批的规划建筑物室内地台±0.00 米垂直以下15 米。
3、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不能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项目用地附着物的权属约定: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土地投资建设食品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乙方对该租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等附着物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5、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及报审要求:必须由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上述规划条件编制且规划方案须报容县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为毛地,但需确保没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任何第三方的物上请求权。项目地块周边(即××亩范围外)按城市规划设置的道路的给、排水及道路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由甲方与当地政府负责完善,与乙方无关。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地块为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该土地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如有产权纠纷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土地适用于乙方建设食品生产设施并不受当地政府部门的规
划限制,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每年的六月份将全年的租金向甲方支付完毕。
2、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界址范围内按上述第二条第2至第5款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使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该地块上建设的食品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工业用水排放及噪声达到国家有关环保的标准要求。
4、乙方保证租用该土地的用途为建设食品生产项目及相关的附属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另作他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土地用途,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使用项目用地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主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应当赔偿××万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已经投入的资金、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指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守约方要求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已经投入的资金、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用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土地租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
第十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特此为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7.土地租赁协议书专题 篇七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土地建设现代设施农业食用菌生产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食用菌生产
2、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建设食用菌生产厂区及配套设施。投产后年产值1000万元。
3、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每亩投资强度不少于20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计划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乙方在租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有关规划参数应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以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
.二、租赁土地范围
乙方从甲方租地建设食用菌生产项目,该项目占地40亩(详见土地流转分户统计表),用于建设食用菌生产钢构大棚等基础设施,以实地测量为准。
三、租期及租金给付方式
1、租期30年,自2012 年5月1日至2042年5月1日。每亩一年1200斤小麦,按当年市场价计算,30年不变。
2、每年租金应与承包期当年第一月内,乙方一次性按实际田亩支付甲方。
3、承包期第一年,乙方应给付青苗补偿费877元/亩给甲方,由甲方兑现给农户。(具体亩数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在交付租赁用地时达到地块公用基础设施三通(道路、供水、供电)。
2、甲方提供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至项目相邻主干道路边缘。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租用等前期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外围的施工环境,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4、租地土地权属不变,遇国家政策性征收,土地补偿应由甲方受益。其他由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设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由乙方受益。
5、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月内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应在签约三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一期工程必须建成投产。
6、乙方按照本协议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和投资,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评等申请手续。
7、乙方违约或未按协议进度完成投资和建设,乙方超出两个月未按约定建设,甲方有权利收回乙方租用土地的使用权。
8、乙方租用土地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协议期满,厂房设备权属由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9、乙方应完善相关土地使用手续,自行承担各种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
10、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及用工权,乙方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在等同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使用当地劳力务工。
11、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对租用土地进行地上附属物清理,确保乙方正常开工建设,土地平整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所租赁的土地,确需转租或转产应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本协议项目下的各项规定。违约一方将对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若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执行。
六、生效条款
本协议与年月日签订于新郑市城关乡。本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档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公证方:
签字(盖章):
8.种植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八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 的 亩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该范围的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以 苗圃、种植、养殖 为主的农业生产。
二、租赁年限
该土地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为 元(人民币)/亩.年,共计 元(人民币)/年,租金标准一次商定租赁期内不再调整。
2、乙方在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时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后每年 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3、乙方在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同时,需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现有地上物转让金,包括现有地上苗木及其它设施转让费用,转让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田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前,清理完毕该土地和周边设施(沟、渠等)中对乙方生产有影响的作物和其它杂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并按时支付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并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水利电力设施。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可以建设部分生产、生活及办公用房,如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应给予大力协助,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报批手续。
7、在土地租赁期间,如与外部友邻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负责交涉解决。交涉结果使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其权利、义务归甲方。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的。
二、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种植物,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地租用上有优先权。
2、该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9.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篇九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茶楼 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10.个人土地租赁协议书合同 篇十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同意租赁坡地给乙方使用。所以,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制订如下条款,希甲、乙双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土地地址:美仁坡村委会定文村丘弄园。
二、土地四至:东至涵泳坡地。南至琼山变电站。西至水田圯。北至涵泳坡地。
三、土地租赁期限:暂定陆年,即从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3月1日正。
四、土地租金单价:每年每亩单价为:壹仟元整。
五、土地总面积:坡地总面积约为:壹拾亩
六、土地总租金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计算,再补壹万元修路款。
七、付款方式:以丈量土地总面积清楚第二天内付清总土地租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土地发生争议事宜应由甲方出面解决好,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无权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权。
3、在本协议书上甲方负责本村村民小组法人代表签名及盖公章。
(二)乙方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并丈量土地面积落后当天付清六年租金。
2、平整场地,修路,四周边防护设施。
3、乙方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途中如某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再次协商同意补充条款,该条款与以上条款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执一份。
本协议自从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及付款之日生效。 补充条款:租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村民小组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11.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十一
出租方(甲方):田阳县汽车修理厂
承租方(乙方):覃运普,广西兴业县沙塘镇新圩村金牛岭16号.***758 甲方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改善职工福利,现经职工同意决定,将田阳县汽车修理厂的闲置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现状:因田阳县汽车修理厂已停止经营多年,现土地闲置,职工待企业改制,政府安置.二、出租土地位置:田阳县汽车修理厂
三、出租土地面积:以田阳县汽车修理厂《宗地图》复印件的红线范围内,租地为《宗地图》复印纸附图双方签字为准.四、租期:在政府没有征用情况下,租期订五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止.五、在租期满5年后,若政府还没有开发使用地,也没有开发商征用,甲方继续租给乙方,协议重签.六、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每年伍万元整(50000.00元)双方签订协议书当日,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后以此类推.七、乙方平整场地和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各项投资费用,由乙方本人承担,跟甲方和政府无关.八、在租期内,若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征用需要改制职工时,本土地租赁协议书终止,甲方、政府及开发商不给乙方任何赔偿,包括乙方各项租地投资费用和搭建房屋铁棚等都没有赔偿, 乙方应无条件在两个月内自行拆搬走租地上所有货物及搭建场.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跟甲方、政府和开发商都无关.九、甲方只租地,乙方经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十、甲方出让租地给乙方作为停车,仓库铺面房子出租使用.十一、乙方在经营中,应当优先安排甲方职工就业.十二、乙方在施工中,甲方出面协助工作.十三、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十四、本协议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田阳县汽车修理厂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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