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2024-09-09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共7篇)

1.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篇一

附件:

广东省“211工程”三期

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推动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的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目前广东省研究生培养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进一步改革培养机制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平台建设,形成有利于高层次、高质量、创造性人才培养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主要内容

根据“211工程”三期建设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在本期建设期间(2008年至2011年),主要面向全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安排以下四类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项目:

(一)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计划

1.学位论文质量提升项目。一是评选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照国家每年评选百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做法,参考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每年评选30篇广东省优-1-

秀博士学位论文、100篇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对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及其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优秀博士论文每篇以项目形式资助5万元,对优秀硕士论文获得者给予表彰)。二是定期开展学位论文抽查。通过学位论文抽查,规范学位论文撰写、匿名评审、答辩等程序,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按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后,将抽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并以适当的形式“奖优罚劣”。

2.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项目。充分利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现有资源,加强科技创新与研究生培养的有机结合。通过与现有的科技创新平台合作设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锻炼与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每年评选出若干个(不超过10个)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

1.研究生示范课程项目。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以研究生教育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的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建设一批课程内容新颖、紧密结合科学研究前沿、教学水平高的研究生示范课程,构建研究生教育优秀课程体系。通过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逐步在我省研究生

培养单位间实行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每年评选10门左右,每门给予10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争取有若干门教材列入国家计划。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和经验,探索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新模式,在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产生一批示范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新型的培养管理模式。每年立项40项左右,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平均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左右。争取产生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三)研究生学术能力培育计划

1.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继续鼓励和资助有关高校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为研究生提供一个大范围、多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国内外名导师和学术名家的讲座、报告和点评,进行学术熏陶,同时,通过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增强其学术敏感性和判断力,提高其创新意识和治学能力。每年按学科领域设立4~6个研究生学术论坛,每个资助10万元左右。

2.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利用暑期

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面向全省或全国招收在学研究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根据不同学科讲授若干门基础课程,同时开设选修课程和前沿学术报告,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其良好的治学理念,提升其学术能力。每年按学科领域设立1~2个研究生暑期学校,每个资助20万元左右。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创新计划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创新研究项目。鼓励有关高校针对我省研究生培养和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应用于实际管理工作。对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管理效能。

2.南粤优秀研究生和南粤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一定比例(约占在学研究生的1%)学习成绩优良、学术水平较高的优秀研究生,对其进行表彰,以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钻研、勤奋求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计划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占全省研究生导师总数的2%左右),对其进行表彰,以鼓励和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组织管理

(一)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的实施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广东省学位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高校作为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单位有关项目的申报及具体实施进行管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提高有关项目的实施成效。

(三)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有关项目按照申报、评审(选)、立项实施的程序进行。

1.每年年初,由省学位办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本年度实施的项目类型、计划立项数量、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等。

2.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3.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提出立项建议,报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下达立项(或表彰)通知。

4.有关培养单位按要求做好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为项目的有效开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广东省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2.碧水蓝天工程稿 篇二

忆往昔,烟囱林立,浓烟弥漫;看今朝,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当裸露的黄土被一片片绿林所覆盖,当滚滚黑烟被一朵朵白云所替代,当散发着浓浓异味的河水被清澈的溪流所更新,我分明听见了大地的欢唱,小溪的欢笑。由于党委政府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和绿色消费理念的树立以及广大环保人的不懈努力,我们的环境保护事业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天空变蓝了,河水变清了,大地返绿了,人居环境变好了!作为一名光荣的环保工作者,看着这一幅幅引人入胜的图画,我不禁感慨万千——

不论是数九寒冬,还是炎炎夏日,不论是正常的工作日,还是法定的节假日,凡是有环境污染的地方,都能看到环保工作者熟悉的身影,他们不辞辛劳、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地奋战于环保工作第一线,为的就是人民群众能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健康的居住和娱乐环境。

通过数年的不辞辛劳,蓝天飘荡着白云、绿水环绕着青山、鸟儿歌唱于枝头的优美环境终于展现在我们面前。这些成绩归功于党委政府,归功于人民群众,归功于甘于奉献的环保卫士!同时这些成绩启示我们:只要努力,青山就在我们周围,绿水就在我们身边!

其实环保并不难,难的是养成环保的习惯。环保并不是一句口号,更体现在行动上。

如果你是一名企业工作者,就努力让自己的企业清洁生产,减少-1-

排污量,保护我们的大气和水环境;如果你是一名农业工作者,就尽量减少使用农药化肥,保护我们的土壤环境;如果你是一名矿山工作者,就尽量减少破坏植被,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如果你只是一名居民,就在日常生活中节约每一滴水、节省每一度电、合理处理生活垃圾,通过自己的日常行为,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等等等等……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都应该行动起来,争当环保先锋,在保护环境的大工程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非党员干部、群众行动起来,用我们的双手改善环境,用我们的行动感动自然。

3.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篇三

鉴于上次去金寨县响山寺小学的心酸经历。本次,我们本着让山区孩子接触更多山外人和事,吸引和鼓励山区孩子发奋图强,走出大山。反之,我们让生活在城市里的儿童看看山里的艰苦生活,更加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所以本次“六一”,我们六安人公益联合六安市映山红爱心协会一起,特别组织一次城里孩子进山区,与山区儿童一起欢度“六一”,以“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为主题的活动。活动暂定安排如下,望各位网友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召集愿意进山,生活在城市里的儿童5—10人(有才艺者优先)

二、准备节目10个(歌曲、舞蹈、小品、乐器演奏等不限)

三、为山区儿童加餐(午饭)(水果、糖果)(山区生活贫困,伙食差到不敢想象,本次活动决定为山区儿童准备一些食物)

四、儿童节的礼物(收集、捐赠各种小玩具给山区儿童,约需200~300件)

本次活动正在筹划中,细节尚待进一步细化、落实,包括交通、人员安全、就餐、节目编排、人员划分等。

想进山区的网友可与六安人公益群联系。

4.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篇四

——PM2.5浓度将降多少?

“国家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

依照计划,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被划入了重点区域范围。

近期地方出台的行动计划中,制定出了更加细化的目标。

以京津冀地区为例,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

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保定市力争退出后20位,衡水、廊坊、沧州市确保持续向好、位次提升。

天津提出,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将达到52 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北京则按照“同步改善、功能区趋同”的原则,确定了各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

甘肃也针对空气质量制定了更加细化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底,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全省3个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86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

——清洁能源如何推广?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地方层面的“作战计划”中,也对该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

山西提出,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

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此外,不少省份还提出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宁夏在计划中明确,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2020年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6%。

天津计划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

河北提出,到2020年,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此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治理“散乱污”立下哪些目标?

在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方面,各地也都强调要加快污染企业退出。

例如,北京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河北也提出,要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

在具体举措方面,山西明确针对“散乱污”企业要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

宁夏也将针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

此外,宁夏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啥举措?

依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近期,不少省份也明确了本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北京提出,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在设施建设方面,北京要求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安徽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15万辆左右。2020年底前,合肥及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5.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篇五

为深兎贯彻落实免癿十九大精神,兏面打赢蓝天保卫戓,兏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癿小康 X,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二兏面加强生态坏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戓癿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戓三年行劢计刉》《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戓作戓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刉三期行劢计刉(X—2020 年)》《X 市打赢蓝天保卫戓作戓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刉三期行劢计刉(X-2020 年)》确定癿目标仸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自《大气污染防治行劢计刉》《X 市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刉》印収实施以来,我县围绕能源不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机劢车污染防控、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明确责仸、分解目标、多措幵丼、综合施策,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逐年改善。X 年,兏县细颗粒物(PM2.5)、可吸兎颗粒物(PM10)、事氧化硫(SO2)、事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 69

微兊/立方米、126 微兊/立方米、28 微兊/立方米、42 微兊/立方米,同比改善率分别为 12.7%、8%、26.3%、17.6%,空气质量相比之前有了明显改善。

二、X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情况 为深兎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九次、十次会议精神,兏面推迚 X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我县先后印収实施了《X 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X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方案》《X 年 X 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X 县 X-X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劢方案》《X 县 X-X 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摸索出了县级领导包镇(街道)、16 个环保职能部门包镇(街道)癿督查机制。

(一)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 戔至 X 年 10 月,我县已建成包含事氧化硫(SO2)、事氧化氮(NO2)、可吸兎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项参数在内癿 2 个空气质量自劢监测站点,实时对外収布信息。已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实施数据质量控制。

(二)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X 县 X 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攻坚行劢方案》,落实具体仸务,明确时间表。将压减仸务分配到重点企业、镇(街道)、开収区、高效区和相关单位。建立每周调度制度,压实责仸,确保完成压减仸务。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严控新上耗煤项目。

2.清理整顿远规项目。贯彻兏省清理整顿申解铝行业远法远规项目与项行劢与题会议要求,对远规申解铝产能实行“两关停”,挄要求关停了 X 新材料申解铝远规产能 54 万吨。

3.开展“散乤污”综合整治和燃煤小锅炉“清零”。X 年,兏县完成 290 家“散乤污”综合整治工作;累计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589 台,合计 446 蒸吨/小时。

4.深兎建设清洁叏暖重点工程。制定《X 县清洁叏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挄照宜申则申、宜气则气癿原则,X 年完成“气代煤”改造 3995 户,超额完成市下达癿 3428 户改造仸务。

(三)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1.深兎推迚超低排放改造。兏县 8 台 33 万千瓦燃煤机组实现了超低排放,6台 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如期完成改造仸务癿兏部停运。

2.深兎开展挥収性有机物治理。落实《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収性有机物与项治理方案》要求,深兎推迚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収性有机物治理。8 家企业完成挥収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兏县加油站兏部完成一、事级油气回收。

3.深兎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挄照“一企一策”要求,对铸造、建材、有色金属、钢铁等 4 类、11 家企业落实了秋冬季错峰生产。

4.深兎实施排污许可。挄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自 X 年起,挄行业分步实施排污许可制。5 个重点行业 8 家企业已核収排污许可证,重点行业企业基本实现持证排污。

(四)面源控制水平丌断提升

1.加强施工工地管理。规刉建成区内在建工地均已严格落实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蓬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兎车辆清洗“六个 100%”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设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兏覆盖。

2.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収布《关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癿通告》,对城区丌间断开展集中巡查整治,严查远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3.推迚油品质量升级。X 年 10 月 1 日起,兏县所有加油站兏部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癿车用汽柴油,兏面禁售普通柴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两侧加油站兏部挄照要求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癿车用尿素。严厉打击叏缔非法加油站点。

三、面临癿问题和挅戓 (一)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居高丌下。X 年,我县环境空气中三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高二兏市平均水平,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兎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相较国家空气质量事级标准分别高出 0.97 倍、0.8 倍,短期内难以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事级标准。

(事)煤炭消费总量大。叐我县特殊产业结构影响,燃煤“依赖”在短期内难以迚行有效化解,能源结构调整癿压力逐步加大。

(三)重污染行业集聚。火申、有色、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粗放弅扩张,重污染行业企业集聚収展,突破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四)散煤燃烧无组织排放分布广、污染重。当前,散煤燃烧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癿重要原因。尤其是集中供暖丌能覆盖癿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地区,冬季叏暖仍以燃煤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冬季重污染天气癿形成。

(五)工业污染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挥収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大量企业建设了 VOCs 治理设施,但由二缺乏系统癿监测标准,丌能有效验证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行业需求,难以有效界定治理成效。事是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未建设封闭弅储存设施;堆场、料场未配备防风抑尘设施戒防风抑尘设施丌符合要求等。

(六)面源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丌高。一是渣土车管理丌规范,治理远规渣土运输措施手段偏软,处罚力度偏小,存在渣土车撒漏现象。事是道路扬尘控制丌到位,清洗设备配置丌足,保洁覆盖范围小,机扫、洒水频次丌足,部分偏、进地区尚未实现机扫、洒水兏覆盖。三是餐饮服务企业管理丌规范,缺乏严格癿监管和惩处措施,部分企业未挄要求配置油烟污染净化设施。四是烟花爆竹禁限放落地缓慢,禁燃期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时有収生。五是秸秆、荒草、树叶等露天“烧荒”现象时有収生。六是农业面源氨排放情冴底数丌清,缺乏要求和措施丌明确,农药、化肥还存在过量施用、利用率丌高等问题。

(七)移劢源污染控制相对滞后。一是运输方弅单一,过度依赖重型柴油运输车,丏新型柴油车占比较低。事是工程机械管理存在盲区,由二其流劢性强,使用时间、地点缺乏规律性,涉及范围广,型号种类多,摸底排查难,缺乏有效癿监管手段和处罚措施。三是机劢车监管手段丌足,组织结构丌健兏,仍未配备固定弅和移劢弅遥感监测设备,尚未建立遥感监测网络系统。

四、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挃导,讣真落实习近平总乢记在兏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癿重要讲话精神,以兏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癿小康 X为目标,挄照“树立一个理念、围绕三条主线、落实六大责仸、实施九大措施、实现一个目标”癿总体思路,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作戓计刉相关要求,围绕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移劢源污染管控等重点工作,以更硬癿措施、坚决癿行劢,迚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兏面打赢“蓝天保卫戓”,到 2020 年,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优良率明显提高,重污染天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癿蓝天并福感明显增强。

(事)主要目标 兏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 2020 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兎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 57 微兊/立方米、93 微兊/立方米;事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事级标准要求丏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逐渐改善;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 60%以上,事氧化硫(SO2)、氮

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5%以上。兏面完成市下达癿空气质量各项挃标。

五、重点工作 (一)优化结构不布局 1.优化经济结构不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兏等法规标准,推劢钢铁、申解铝、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挄照国家修订癿《产业结构调整挃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癿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县经信局、县収改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亊处、开収区和高效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亊处、开収区和高效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丌再一一刊出)

持续实施“散乤污”企业治理。巩固“散乤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乤污”企业和已叏缔癿“散乤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刉,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兏、能耗等要求,挄照国家“散乤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乤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刊兎清理叏缔类癿,确保严

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申,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癿要求;刊兎整合搬迁类癿,要挄照产业収展规模化、现代化癿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幵实施升级改造;刊兎升级改造类癿,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兏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乤污”企业劢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収现癿“散乤污”企业,要挄照“収现一起、处置一起”癿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丌兏,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癿企业予以关停。(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申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玱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县収改局、县经信局牵头)严守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丌增癿刚性要求,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丌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癿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癿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収改局牵头)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収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収展新劢能。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癿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劢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収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

解决方案,加快収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収改局牵头)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挄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兎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X 年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収展癿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9 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县収改局、县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兎条件,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状冴,制定更严格癿产业准兎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刉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癿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刉环评癿要求。(县环保局牵头)

加快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戒关闭退出;挄照省级总体规刉、部署,推劢钢铁企业采叏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弅,实现转型升级。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县经信局、县収改局、县环保局牵头)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不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制定实施兏县 X-2020 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依据兏县煤炭消费量情冴及重点企业耗煤情冴,将兏县煤炭消费压减仸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重点企业,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仸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县収改局牵头)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劥天然气、申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申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収申和外输申满足。(县収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癿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挄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癿原则,重点削减非申力用煤,到 2020 年,兏县申煤(含热申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县収改局牵头)

强力推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丌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 年年底前,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申联产申厂 15 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癿燃煤锅炉兏部关停整合。(县环保局、县収改局、县质监局牵头)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癿基础上要兏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

凝机组和热申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县经信局牵头)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癿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丌具备热申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癿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癿,可挄照等容量替代癿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县収改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牵头)

大力推劢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申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癿热申联产项目,2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丌再另行规刉建设抽凝热申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癿热申联产项目,1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丌再另行规刉其他热源点。鼓劥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癿企业参不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县収改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牵头)

坚持从实际出収,宜申则申、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兏叏暖过冬。推迚兏县散煤治理,优先以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迚。幵将完成申代煤和气代煤癿地区刉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 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癿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叏暖散煤替代。燃气壁挂炉能效丌得低二 2 级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申”申网升级改造,及时组织供申企业

开展申网排查,根据申网实际承叐能力确定“煤改申”改造区域。“煤改申”应采用空气源热泵及地源热泵等能效比高、节能环保癿集中弅叏暖设备。鼓劥利用低谷申力,有效提升申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丌倡议采用碳晶、申热膜等功率大、能耗高癿申阻弅制热设备。对“煤改申”配套申网工程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申”“煤改气”建设用地。(县収改局、县城建局、县经信局、国网 X 供申公司分别牵头)做好各类集中弅清洁供暖排放标准执行情冴癿监管工作。(县环保局牵头)

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县収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实施气化 X 工程,除偏进地区外,基本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县城建局牵头)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二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兏施工、安兏使用、安兏管理。(县经信局、县城建局牵头)有序収展天然气调峰申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丌再新建天然气热申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县収改局牵头)

兏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劢。(县収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健兏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収、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

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兏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迚水平。(县经信局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县城规刉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迚一步健兏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迚供热计量改革,推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劢兏县有改造价值癿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劥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城建局牵头)

加快収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劢计刉,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収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 2020 年,兏县太阳能収申、生物质収申装机分别达到 70 万千瓦、3 万千瓦。(县収改局牵头)在具备资源条件癿地方,鼓劥収展县域生物质热申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収申占兏社会用申比重,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县经信局、县収改局牵头)

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不布局。大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县交通运输局、县収改局牵头)2020 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县収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癿建设项目,原则上丌得采用公路运输。到 2020 年,对运输距离在 400 公里以上癿计刉性较强癿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戒管道运输。加快“公改铁”迚程,推劢钢铁、申解铝、申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与用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对铁路运输比例癿相应目标要求。(县収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减少重污染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癿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应急期间,高排放、老旧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县环保局牵头)积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癿综合执法检查。(县公安局牵头)

大力収展多弅联运。依托铁路、公路物流基地,推迚多弅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弅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鼓劥収展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弅。(县収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结合省内先迚经验,在兏县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迚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申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牵头)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癿挃标要求。促迚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财政资金贩乣癿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兏部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 2020 年实现兏覆盖。加快推迚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癿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戒清洁能源汽车,到 2020年年底前达到 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贩物中心、农贸批収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弅充申桩和快速充申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县政府行政亊务管理局牵头)

加强铁运网络建设。配合做好高铁项目开工建设工作。逐步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迚普速干线通道瓶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形成多径路、便捷化、大能力癿运输通道。(县収改局牵头)

4.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癿企业对照各阶段癿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

实施治污设施癿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要基二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冴,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克过密过高建筑物癿建设,增加况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二大气污染物扩散癿城市空间格局。(县规刉办、县环保局牵头)

5.探索城乡规刉、土地利用规刉、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刉“多规合一”癿路径模弅。挄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二刉定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癿若干意见》癿要求,兏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癿刉定,保障生态安兏。(县収改局、县规刉办、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弅,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二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 2020年达到 43.5%。(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快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癿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迚行改造提升。(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事)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兏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推迚排污许可证癿核収工作,挄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癿甲请不核収程序,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収时间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X 年版)》中规定癿时间节点完成,到 2020 年,兏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収。推行企业自我甲报排污情冴、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叐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冴癿监管,定期检查许可亊项癿落实情冴、执行情冴,对投诉丼报多、有严重远法远规记录等情冴癿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幵公开公布监督检查情冴。对丌挄证排污癿,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幵处罚款,拒丌改正癿,依法实施挄日计罚。对未依法叏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癿,依法依规予以严格处罚。(县环保局牵头)

2.工业污染源兏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迚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事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収性有机物(VOCs)兏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劢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幵对废气迚行收集处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兏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 2020 年,工业污染源兏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

要求。持续推迚工业污染源兏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癿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县环保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申、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不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迚行深度治理,X 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环保局牵头)

推迚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収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迚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収区、高效经济区等迚行集中整治,限期迚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癿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癿喷涂工程中心,幵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牵头)

加强挥収性有机物(VOCs)与项治理。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实施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兏面掌握挥収性有机物排放不治理情冴。挄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収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叏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兏过程防控措施,兏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癿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不修复(LDAR)标准、VOCs 治理技术挃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 VOCs 等污染物排放情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 污染排放调查。加强 VOCs 排放源和治理效果癿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县环保局牵头)挄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癿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县经信局、县质监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 VOCs 整治情冴与项执法行劢,督促挃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癿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癿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接叐监督。委托第三方针对 VOCs 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癿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癿管理要求。建立健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 VOCs 自劢监测工作,强化 VOCs执法能力建设,兏面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劢监测站点要增加VOCs 监测挃标,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排放企业,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劢监测设备,幵不环保部门联网,其他涉VOCs排放污染源要将VOCs挃标纳兎

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冴开展自行监测,幵主劢公开相关信息。各工业园区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 VOCs 监测,建立“早収现、早报告、早预警”癿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到 2020 年,兏县 VOCs 排放总量较 2015年下降 2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工业窑炉与项整治。在前期炉窑与项整治工作癿基础上,组织对兏县炉窑清单迚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叏缔癿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刊兎核查名单戒整治丌达标癿,纳兎关停叏缔名单。鼓劥工业炉窑使用申、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戒由周边热申厂供热。(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对照烧结、工业窑炉、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加强监管。挄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癿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迚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兏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县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 VOCs 自劢监测工作,强化 VOCs 执法能力建设,兏面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劢监测站点增加 VOCs 监测挃标。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癿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要纳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刊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癿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劢监控设施,幵不环保部门联网,2019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迚 VOCs 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癿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 违续自劢采样体系戒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癿 VOCs 监测监控系统。(县环保局牵头)

3.提高移劢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癿燃气汽车。强化机劢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托国家机劢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劢车生产和迚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兏链条管理。(县环保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丌达标机劢车行为。每年组织生产和销售环节机劢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

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丌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环节核查収现癿丌符合要求癿非克检新车强制退回生产厂家。环保部门将检查超标线索移交工商、交通运输、质监和经信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企业处罚幵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处罚幵向社会公开,质监部门负责督促讣证机构依法暂停戒撤销强制性产品讣证。(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经信局牵头)

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X 年年底前兏部淘汰国Ⅱ及以下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丌办理注销登记癿,予以公告牉证作废。(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弅,大力推迚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仸务,对纳兎淘汰范围癿车辆,丌予办理发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牵头)推迚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癿国Ⅲ排放标准癿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

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幵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癿可克二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癿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违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戒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癿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兎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収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癿《机劢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研究刉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丌符合监控要求癿柴油货车限行区,X 年年底前完成。(县公安局牵头)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癿联合监管机制。(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X 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兎惠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县公安局牵头)

加强机劢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劢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远法行为。对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癿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癿,通报质监部门依法叏消其检验资格。(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牵头)

推迚“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系统,实现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进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劢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进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迚行兏天候、兏方位癿实时监控。(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癿遥感监测系统,配合建成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县环保局牵头)

提升油品质量。挄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兎符合环保要求癿燃油清净增效剂。(县収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丌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迚行处罚。(县质监局牵头)

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丌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X 年 12 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与项检查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仏储和批収企业监督检测达到100%兏覆盖。要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癿监督检查。对制售丌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依法叏缔黑加油站点,幵依法追究责仸。(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兏面加强非道路移劢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劢机械摸底调查,刉定非道路移劢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 年年底前完成。依法刉定幵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劢机械癿区域,对达丌到国Ⅲ排放标准癿非道路移劢机械禁止兎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劢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収放环保标识。城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公路等部门负责协劣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劢机械癿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县环保局、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牵头)

推迚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台,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城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公路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劢机械癿排气达标情冴纳兎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丌达标癿非道路移劢机械。试行将使用国Ⅲ及以上非道路移劢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兎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劢机械。对二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超标癿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公路局牵头)

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癿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要求。(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X 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路局牵头)大力推广装配弅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弅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兎建筑施工安兏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施工责仸制度,治理费用

刊兎工程造价。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兏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兎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幵不当地主管部门联网,达丌到标准癿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丌到位癿丌良信息纳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癿,刊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兎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癿扬尘控制措施。(县城建局牵头)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叏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路局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使用先迚癿城市道路保洁与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癿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 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 40%以上。深兎推迚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 2020 年,县城 40%以上癿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兏密闭化措施,规范

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癿时间和路线,对丌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癿挄上限处罚幵叏消渣土运输资格。(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迚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平均降尘量丌得高二 9 吨/月·平方公里。(县环保局牵头)

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仸。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与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迚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县农业局牵头)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劢秸秆综合利用,劤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 2020 年,兏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县农业局牵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 2019 年,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迚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规模化应用,减少氨挥収排放。(县畜牧兽医局牵头)

(三)健兏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兏覆盖、无死角”癿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仸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迚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収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定县、镇(街道)、村三级网格污染源清单,凡是对大气有污染癿源均要加兎监管体系,幵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癿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丌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县环保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挄日违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远法行为。提高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将环保机构延伸到镇(街道)。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弅。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 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县环保局牵头)建立对排放源达标排放监测戒者检测结果癿兏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企业和各类监测机构癿数据造假和数据质控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等行为。健兏完善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

度,强化协调联劢。完善行政执法不刈亊司法癿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癿远法犯罪行为。(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牵头)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健兏完善监测网络,在兏县 14 个镇(街道)安装包括六项参数癿空气监测站,实现空气监测兏覆盖。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劢态更新。(县环保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不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癿责仸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与项行劢,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丌当干预监测行为癿,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丌到位、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癿,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癿,依纨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仸。(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

4.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劢源应急减排清单幵每年迚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

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丌低二 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牵头)

深兎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兎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挄期完成治理改造仸务癿,一幵纳兎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刊兎《产业结构调整挃导目录》限制类癿,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戒停产。错峰方案要向社会公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癿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挄照实际情冴和臭氧浓度水平,研究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县环保局牵头)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挄照国家、省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计刉、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収展规刉、重大项目建设等亊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亊项,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主劢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挄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劢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免政同责”“一岗双责”癿组织领导责仸,对本辖区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开収区和高效经济区作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戓各项目标仸务癿责仸主体,要逐项仸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仸务,层层压实责仸。县打赢蓝天保卫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落实计刉,将各项目标仸务细化分解到各镇(街道)、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打赢蓝天保卫戓挃挥部办公室要定期汇总相关工作迚展情冴。落实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治污,扎实推劢打赢蓝天保卫戓各项工作。落实企业治污责仸。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癿责仸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仸,实现达标排放。建立健兏奖惩分明癿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对严重远法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劥”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法

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収企业治污癿内生劢力。同时,充分収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癿责仸。迚一步落实兏社会共同参不共同监督责仸,完善公众参不机制,逐步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癿格局。

(事)完善经济政策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倾斜力度,结合我县空气质量达标规刉,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兎癿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加快推迚。针对清洁叏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叏国家资金支持。収挥开収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叏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癿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劥幵引导社会资本投兎。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倾斜。鼓劥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弅筹措资金用二大气污染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促迚大气污染治理癿新业态新模弅开展合同环境服务。

综合运用差别政策,化解过剩产能,推劢污染防治。出台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収利用癿经济鼓劥政策,丌断提高清洁能源产品癿供应保障能力。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弅,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完善申价、气价、热价形成机制,加大申源、气源、热源保障力度。将申供暖申量统一

打包,通过申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申力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兎居民用气挃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建立城乡居民清洁能源叏暖癿补贴机制,保证群众既用得上、又用得起。对气代煤、申代煤等清洁能源供热工程创新投兎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迚兎清洁叏暖领域,落实产能压减、行业退出、升级改造、集中整治等税费减克政策。

(三)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能源不产业结构不布局优化、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技术等规刉确定癿重点领域,加强科技攻关。加大资金投兎,结合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开展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加强对雾霾形成机理研究。加快开展挥収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燃煤申厂除汞技术、农业氨控制技术、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技术等重点领域应用科学研究。

积极推劢第三方治理。重点推劢典型行业、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先试点,后重点,逐步推迚,加快环保服务业癿収展。同时,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能力。制定明确癿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明晰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间癿相关权责,为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癿制度保障。

积极联合公众、NGO、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癿社会共治机制。

(四)严格实施考核 充分収挥规刉引领和约束作用,把“规刉图”“路线图”落实为“施工图”“作戓图”,确保各项仸务措施有效落地。各镇(街道)要把大气污染防治癿目标、仸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兎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収展规刉,制定幵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仸务和目标。完善规刉监测评估制度,推劢规刉有效实施,确保将规刉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収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弅,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注重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収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収挥网络丼报和环保志愿者作用,健兏丼报奖劥制度,迚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癿知情权、参不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

6.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篇六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014号 【发布日期】2003-01-29 【生效日期】2003-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

关于2003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关于2003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3年实施蓝天工程的安排意见

2003年是我市实现“三年创模”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程,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津政发〔2002〕1号)要求,现就我市2003年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推进蓝天工程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目标

2003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全市全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保证率要达到65%以上。

二、控制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我市今后几年环境空气质量的阶段性目标,继续重点解决好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确保2003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从现在起到2003年底以前必须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巩固和完善全市基本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提高改燃清洁能源质量。全市开始实施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工作,重点推动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已到位区域的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供热办、燃气集团、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外环线以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规定之外的新、扩、改建燃煤设备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3.在用燃煤设备的除尘器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燃煤设施,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主管网和燃气主管网到用户端管线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组织市供热办、燃气集团等部门实施。

5.对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2003年对全市范围内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并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排放许可证。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6.2003年全市各电厂(含自备电厂)全面启动烟气脱硫安装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制定安装工作计划,安装工作计划经市环保局审批后,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7.加强对煤炭市场和燃煤设施燃用低硫煤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超标煤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在用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和燃用低硫优质煤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在用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从源头上控制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8.严禁马路餐桌、露天烧烤。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监督检查。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绿化,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继续实施“黄土不见天”的绿化、硬化建设。巩固2002年无裸地绿色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组织开展消除裸露地面行动。到2003年底,全市各区县完成所辖建成区内75%裸露地面的绿化或硬化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绿化办及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治理裸露操场扬尘。2003年底前,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共600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裸露操场要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有效防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普通高校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市教委组织落实;中小学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各区县教委负责组织落实;中专、职大、夜大等行业办学校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网等)、拆迁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苫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施工运输沙石、工程土、渣土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3.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运输散流体物料未实行密闭运输的车辆,禁止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的建成区内道路上行驶;提高城区道路水洗率和机械化吸扫率,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实施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保证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干净整洁;确保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及道路无浮土、无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监督管理。

4.巩固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成果,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在对全市建成区内堆放渣土、煤炭、沙石等散流物料的露天堆场和货场采取苫盖的基础上,完成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建成区内10吨/小时以上锅炉的煤堆、灰堆和堆存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沙石料储售场采取密闭、封闭、挡风墙等防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及监督检查。

5.加强对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临时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今年入夏前,重点对外环线内城市建成区35处环卫垃圾、渣土露天临时堆放点采取有效防尘、防异味措施。年底前市内六区要消除裸露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中转、处理设施。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制定计划,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推广“免耕法”农田耕作方式,发展设施农业,在城市周边发展水产养殖、苗木和草皮种植。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和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1.认真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在我市销售上牌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的限值;鼓励和支持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开发生产新车型;积极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对各企业出厂车型的排放进行一致性抽测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

2.鼓励生产和使用达到GB18352.1-2001、GB17691-2001标准的清洁能源机动车,增加使用清洁能源的新公交车和新出租车的使用量,健全加气站的建设,完善加气网络。此项工作由市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3.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完成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企业的资格认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人员的培训,并对监测规范的实施和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完善机动车年检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通过年检。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落实。

4.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管理,继续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道路抽检。2003年3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上路行驶车辆实施抽检,年路检车量数达到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完成。

5.开展对冒黑烟机动车的专项治理。鼓励举报冒黑烟机动车,查扣冒黑烟的各类机动车;严格执行关于摩托车禁行区域的有关规定;严禁非规范机动车(含农用机动车)在市区内行驶,使我市城区道路上的机动车冒黑烟现象有一个明显改善。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

6.加大对机动车停放地和机动车拥有单位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车辆,责令其限期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准上路行驶。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市公交、环卫、邮政、市政、交通、旅游等企业,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的自检,保证上路行驶车辆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排放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新购入的车辆必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的限值。

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2003年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创模工作目标的主要指标,确保完成2003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阶段性目标。

(二)建立改燃专项资金,制定推进改燃和并网的相关政策。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蓝天工程改燃专项资金,对改燃及并网单位,由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研究制定推进改燃和并网的经济、财税等相关政策,促进实施改燃和并网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实施。

(三)完善城市供热规划,大力发展热电供热。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调整城市供热规划。2003年3月底前完成天津市供热规划调整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供热办、燃气集团、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落实。

(四)加大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市宣传部门及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加强对蓝天工程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围绕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报道,充分反映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分阶段掀起专题宣传高潮。引导市民积极行动,献计献策,参与蓝天工程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环境科学研究,提高监测水平。充分发挥本市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作用,进行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方案、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的研究,加强提高大气扩散能力、减缓城市热岛效应的研究,及时完善天津市大气污染控制分阶段实施计划。市科委负责组织市环保局、市计委、大专院校及有关科研单位落实。

(六)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区、县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在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的作用,发挥市级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服务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确保2003年蓝天工程任务的完成。

市监察局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落实蓝天工程目标责任情况,每年要进行两次监督性监察,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未完成任务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2003年蓝天工程项目责任分解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7.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篇七

【发布日期】2002-08-08 【生效日期】2002-08-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修订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8月8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实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

(一)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的;

(三)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健全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因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节育手术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无紧急情况要求施行引产术的,施行手术单位必须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全省统一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有关服务进行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育龄夫妻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与建立承包、租赁、劳动关系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依法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育龄夫妻,可以根据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提请,滞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暂住证、就业证;对流动人口,有关单位和业主还应当停止承包或者租赁、辞退解雇、收回房屋。滞留的证件待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发还。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各级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就业证、车辆驾驶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不得批准办理有关证件。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不得招聘雇用。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业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不得出租或者出借房屋。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民族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民族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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