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精选13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一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卫生院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 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乃门莫敦乡中心卫生院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卫生院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熟练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县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乡镇(社区)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态度,重视文明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耐心、负责的精神,禁止“生、粗、冷、硬、推”言行;
(二)对接待外来咨询的人员,都必须首先认真了解病情,做到:无论何时来访,随时给予接待;来访无论干部、群众,态度好坏一个样;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落实;
(三)坚持自办、转办、联办、指导办相结合的原则。对咨询者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立即解答的就当即答复;对不了解的问题,既要坚持医学理论原则,又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绝不允许对群众来访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要严格落实接待工作“四个及时”的要求,即:及时登记、及时送领导阅览、及时办理、及时回复;
(五)严肃接待工作纪律。对接待工作不负责任、无故拖延时间、影响较坏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二
1 政府责任
所谓责任,是指社会成员对社会所承担的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相适应的应为行为和社会成员对自己实际所为的行为承担一定后果的义务。从字面上理解,责任有两层意思:一是应尽的义务或者份内应做的事;二是应承担的过失,例如:推卸责任。由此可知,前者为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后者可以成为前者的结果。一般说来,责任包括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两大责任体系。作为公民责任,主要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作为政府部门的责任,主要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政府责任是政府属性的本质,没有政府责任, 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没有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 行政行为就会失去约束。
政府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 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所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1]。因此,政府责任可以包括法律责任、 道德责任和政策责任等,本文所涉及的政府责任主要限于政府对于社会发展所应承担的政策制定方面的义务。
2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产品特性分析
公共产品是指同时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应具有其特殊性质,以下进行简要分析。
2.1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共享性
病有所医是一项基本的社会服务,也是整体的社会道德要求。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共享性主要体现于其公平性特征,这也符合社会大众的利益。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直接效用来看,可以满足社会大众基本健康和生存需要,这种共享性不仅仅体现在社会个体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而且也会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强大外部效应,整个社会都受益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实际效应,一旦生产出来就会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因此,不仅个人而且整个社会都受益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效应,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产品效用具有联合消费的特点,也就具有了公共产品的特征。从间接效用来看,通过基本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可以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居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带动社会整体发展,社会个体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带来的社会成效。由此可见,基本医疗服务带来的这种效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特征和良好的社会收益,人人应该能够得到享受,而不是仅供少数人占有。
2.2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2]。非排他性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把未付款之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之外[3]。也就是说,不论人们是否为之付款,都能从公共产品中得到利益。因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社会保障,是政府提供给全民的公共产品,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能平等享受到,而不论他们的社会状况、身份地位、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如何。非排他性还体现了利益对等原则。从社会公民的角度看,他们根据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上缴了个人收入的税款,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还通过生活消费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仍在继续。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这些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当包括所有向政府上缴税费的社会公民。作为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社会所有的公民应该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因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排他性应该是基于其普及性的基础上。
2.3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无选择性
公共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就面向整个社会供应,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其效用,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接受。因此,社会成员对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项目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如果部分社会成员希望能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那么需要自行承担超出的医疗服务费用。其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无选择性还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绩优品特性和局部市场供给失效的影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绩优主要指其带来的经济效能,具体包括了社会福利再分配功能;可以诱导社会的有效需求等。然而一种产品的绩优特征不一定能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因此,绩优品就是消费者对消费品的效用评价低于该产品应有的效用评价的一种产品。消费者若未能充分认识到产品为其带来的利益,就会对产品的评价过低。若任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购买,市场提供的绩优品数量就会低于资源配置的最佳水平,造成效率损失。这就需要政府对绩优品进行公共管制和有效引导消费,强制性地要求消费者增加购买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是一种典型的绩优品,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性表明这种服务的低级性,但正是这种低级性确是社会个体生命健康的基本保障。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到广大社会公民切身利益的产品,政府必须以强制性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来,使其由个人有限理性向社会理性转化。因此,政府需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以弥补市场机制调节的失灵。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于基于向社会民众提供最基本的的医疗服务,注定该服务仅仅是满足最基本的健康需求,如果将医疗服务全部放开,政府不进行强制引导或者是有计划调控,从市场的角度医疗机构更容易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重视甚至放弃基本医疗,而出现弱势群体就医困难的境地,政府将不得不面对社会道德风险。因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无选择性确保了社会公民生命健康的基本需求。
2.4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竞争性
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竞争性意味着个人使用或享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公共产品时并不阻止他人使用或享用,尽管它被一个人使用了,其他人依然可以使用,而且质不变量不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给所有社会居民以公平享有的机会。从长期来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能将是不断提升的,尤其是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对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大、社会居民生活条件提高、购买能力增强,享有产品的效用和福利也将逐步加大。
3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构建的政府责任分析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就是人们为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要求的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向城乡居民公平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健制度[4]。该制度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类特殊的公共产品,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消费。它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和社会不能保证有效供给,必须由公共权力执行机关的政府来负责供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社会普及性、可及性的公共产品,不能走市场化、 商业化的道路,这就需要政府在该制度构建中发挥其应有的责任,必须要考虑其公共产品特性的同时以明确政府责任。
3.1 健康公平是政府责任的工作理念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社会公众对此一直抱有怨言,其深层原因是政府社会职能缺失,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忽视了群众的健康权的实现和就医负担公平性,甚至出现收入和医疗保障水平呈现正比现象,即收入水平越高,享有的医疗保障水平越高,反之收入水平偏低的,享有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就越低,由此导致健康公平失衡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出现。 由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特有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决定其公益性的本质要求,其公益性目标是以尽可能低的医疗卫生投入实现尽可能好的全民健康效果,而“商品化”、“市场化”与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目标是明显存在矛盾[5]。政府应该是公共利益的引导者,社会公共利益应被置于政府责任的核心位置,是服务行政的根基,政府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义务,尤其是涉及到生命健康此类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更应予以保障。因此,政府不能退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更不能把保障居民健康的责任推给社会,社会公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和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也是公民健康权和公平权实现的保障,政府在构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体系时应贯穿实现这一理念,这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而强化政府健康公平的工作理念,也就是要求以这一理念切实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得以落实[6]。
3.2 制度建设是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
政府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来直接组织社会事务,但是政府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可以有效引导社会的发展,以实现政府责任。政府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民健康权,由于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所以对于医学技术的问题不应是政府关注的重点,政府责任更应偏重于其政策功能。从宏观层面看,政府责任要明确对居民健康政策和医疗政策目标的取向;从中观层面看,政府责任要解决国家的财政结构和财政资金的承受能力、社会疾病分布变化情况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从微观层面来看,政府责任要解决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医疗费用承担方式等[7]。诸如此类,这些都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政府责任。对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整体框架对政府责任要求包括了承担财政出资责任、政府监管责任以及强化实施责任等。通过以制度建设要求规范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形式,依法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完善, 使政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
3.3 纠正市场失调是政府责任的主要作用
健康产品的提供中最为核心的是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和服务方式,健康公平实质上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的公平。政府与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有效手段,政府引导资源配置是以维系公平为导向,追求公共福利与秩序; 市场引导资源配置倾向保证效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外部性强、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并不能平等地分配健康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不能确保社会公民公平、平等的享有健康产品,由此可能会带来社会的动荡,影响到政府政权的稳定性。政府是政治途径实现的主要方式,也是唯一主体,政府应该承担维护社会整体健康利益、保护个体健康权利以及促进健康公平与平等的健康责任[8]。尽管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可以提高医疗卫生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全“商品化”、“市场化”与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必然是矛盾的[9]。因此,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构建过程中,解决市场失调与促进社会公平是政府责任所必须承担的,这就需要政府利用自己的经济杠杆规划和引导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和服务,以宏观调控并纠正基本医疗服务市场失调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人道性与公益性。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是要解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这种需求也是基于社会和市场的要求,因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需考虑社会和市场的因素,以公众满足为标准。
4 小结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类特殊的公共产品,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消费。它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调解是不能保证有效供给的,因此必须由公共权力执行能力的政府负责供给,至于供给的多少和形式需结合当前政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提供能力、社会公民的健康服务基本需求等来确定。从责任角度,政府负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效率与质量的责任[10]。这是在构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中必须考虑的,也是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真正能够实现人人都能享受、满足基本健康需求的重要保障。
摘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必须考虑政府责任的保障。通过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的共享性、非排他性、无选择性和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属性的分析,对于政府责任的工作理念、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和政府责任的工作目标等进行探讨,以寻求在政府责任下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公益的性质,让人人都能平等的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三
【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边远山区;调查
【中图分类号】R181.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2)09-0052-02
1 基本情况
1.1 边远地区情况:调查的4个自然村分布在2个乡镇,均属我县边远地区,自然村离所在乡镇政府最近8公里,最远20公里,离县城最近32公里,最远51公里;共有户籍人口1613人,常住人口556人,占总户籍人口的34.47%。
1.2调查方式:通过面对面与群众访谈、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1.3调查对象:边远村屯群众共29人,其中男14人,女15人;最大年龄72岁,最小年龄29岁,其中30岁以下3人,38-43岁9人,50-60岁7人,60岁以上10人,平均年龄52岁;文化水平分别为高中3人、初中12 人、小学 12 人、文盲2人。
1.4调查内容: 主要是农民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知晓率情况进行调查,每张问卷调查了10个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政策的了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了解情况和参与情况。
1.5调查人员组成:均为县疾控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流调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流行病学调查经验。
2结果与分析
2.1调查结果: 边远山区农民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总体知晓率为37.93%(110/290)。见下表:问卷
内容按时
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是否收到宣传单是否建档免费
2.2 结果分析
2.2.1群众对预防接种等传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了解程度较高,知晓率为82.67%;对新增的项目如慢性病患者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的知晓率较低,均低于30%,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知晓率最低仅为6.9%。
2.2.2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人数与收到宣传单的人数一致,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的了解主要渠道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形式获得。
2.2.3 居民建档率为55.17%,略低于我县建档的平均水平(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县建档率为58.96%)
2.2.4边远山区群众参加健康知识讲座的机会极少,仅为3.45%。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边远山区群众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总体偏低,特别是对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项目知晓率极低。
3.2边远山区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留守在家的农民以老人为主,很少有青壮年。
3.3边远山区农民对外界了解信息的渠道单一,主要靠宣传人员上门发放宣传单或到卫生院诊疗时获得信息,从网络、广播等形式获得的信息较少。
3.4群众对疾病重医治轻预防的思想还未得到根本改正,对高血压、糠尿病等慢性病预防未予以重视。
3.5群众对某些疾病特别是精神病普遍存在隐讳忌医思想。
4 建议
4.1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程,是我国一段时期内重大的惠民工程,是充分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受国家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
4.2加强宣传。以政府为主导,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平台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依靠县、乡、村三级网络体系建设,从各个层面针对不同人群从不同切入点进行广泛宣传;对一些常规宣传形式覆盖不到的边远山区,可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精神疾病等群众敏感病种,可实行个性化的宣传,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的慢性病,要引导群众从重治轻防向防胜于治转变。
4.3强化培训。各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业务指导机构,要切实担当起培训的职能,积极行动,精心策划,使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掌握相关服务项目的技能和技巧,并以自然村为单位举办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时适当选择或倾斜边远山区,让山区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四
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疾病预控制,妇幼工作业务运行和管理,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运行机制、督导机制、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着实提升辖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推动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上级单位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确保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例会、临时会议及时召开,特定2014年辖区项目工作培训、会议奖惩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碧武
副组长:胡忠军、郑程巍
成 员:黄建军、杨勇、张智勇、李佐清、彭俊良、唐杰、唐建芳、廖强、张玲林、黄林、许付春。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其它公共卫生)培训
1、每年一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及重性精神病管理,老年人及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一次。
2、计划免疫培训每年两次。
3、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每年一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公共卫生例会 定于每月1-8召开,以通知为准。其它会议以通知为准。
三、培训、基本公共卫生专项会议、每月防疫例会和临时会议要求
以当时通知为准,不能无故缺席,迟到。会议缺席一次扣5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2分),迟到一次扣1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1分)。培训缺席一次扣10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2分),迟到一次扣2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1分)。如有特殊事情需具备书面请假条。
四、参加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会议 以通知为准,由院部安排分工管理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会议,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对县通报缺席、迟到人员、缺席一次扣10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2分),迟到一次扣2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1分)。
四、每次培训例会会议要求
必须做好笔记,并及时向院长汇报。站长参会的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位村医生。参加上级培训及会议的要及时将培训内容、要求、会议精神向院长、分管院长汇报。
五、以上培训、例会记入公共卫生管理台帐。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问责制度 篇五
为杜绝差错事故发生,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切实服务人民群众,现制定本问责制度,内容如下: 一.问责主体
招远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小组。
二.问责对象
不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正确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职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 三.问责方式 1.责令公开道歉 2.调离原岗位 3.停职检查 4.引咎辞职 5.责令停职 四.问责情形 1.从重情节
有以下情形的应从重问责: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在居民家康档案建档、维护、使用中弄虚作假的:
对造成的结果蓄意隐瞒,逃避责任的。2.从轻情节
有以下情节的应从轻问责
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弥补不良后果的。积极配合问责,主动承担责任,认真改正的。五.问责方式
1.受到问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
2.引咎辞职、责令停职,一年内不再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3.调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再调入使用.六.问责程序及纪律要求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监督检查工作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按权限及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听取领导小组意见,向领导班子提出问责建议。
2.对于检举、处理重大事故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向领导班子提出问责建议,向当事人问责。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的合理的问责建议应予以采纳并记录。
4.院领导班子作出的问责决定。按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六
设备管理方案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备管理,确保该项目设备无损坏和丢失,保证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的本方案及制度:
一、成立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梁隆平
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戚平隆
卫生院副院长
王朝永
卫生院副院长
昌
蕊
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姚洪明
办公室主任
黄礼能
均等办主任兼设备管理
罗元杰
住院部主任
陆林峰
门诊部主任
王
飞
防疫负责人
易顺丽
卫生院总副士长
闫祖翠
均等办专干
设备管理下设办公室于均等办办公室,由黄礼能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及具体办公,兼设备管理人员。
二、管理制度
(一)凡是该项目设备都应在《项目固定资产帐》登记注册,并由专人妥善管理,保证运行良好。
(二)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盗工作,专室专柜存放,定员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三)项目设备应长期为该项目规定的目标服务,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赢利目的。
(四)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该项目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项目单位。
(五)若发现有违规的做法,造成设备损坏遗失,追究设备管理人并照价赔偿。
(六)该项目设备不得被个人占用。
(七)每年底由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固定设备核实,请对账目,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设备的检修改进、更新及淘汰等事宜。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七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为了实现财政实力均等化, 提升财力不足地区财政支付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自1995年起,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建立起来, 时至今日, 这一制度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运行上也日趋规范、完善, 进一步缩小了我国不同地区之间财力上的差距, 满足了不同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也获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现阶段,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体制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三项内容。近年来, 中央政府财力加大了对地方财力的支持, 而地方之间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也逐步上升, 地方之间财力的差距日益缩小, 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日益显现。
(二)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不足
首先, 在立法方面, 我国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比较欠缺, 现有的立法多数是规范性文件。立法的效力层级较低, 对相关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立法的滞后性也比较明显, 并不能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明确全面的法律依据。
其次, 财政转移支付具体法律问题规定不明。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中, 一些具体的问题, 比如转移支付的目标及方向、主体以及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关的监督机制及问责机制等, 现行法律都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这就使得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 无法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也使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无法顺利实现。
再次, 财政转移支付救济机制的缺失。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任何制度的运行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之内, 而为各项权利提供完善的救济渠道, 才能真正保障权利的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运作的过程中,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参与时,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争议, 如何解决这些争议成为摆在面前的问题, 仅仅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显然是不够的, 权利救济机制欠缺的弊端因此显现。
最后, 监督制约机制的欠缺。财政转移支付涉及到资金的分配与转移, 可能会出现各种腐败及其他违法行为, 监督制约机制因此成为保障制度运行, 避免出现暗箱操作, 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是立法层级较低, 对监督主体的要求和约束不够, 监督作用发挥有限;另一方面则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单一, 缺乏外部监督力量的介入, 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野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 完善立法
首先, 应该在一国之根本大法宪法之中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这一点在国外部分国家也有所体现, 值得我国借鉴。通过宪法的规定, 为这一制度正名, 使之得以在宪法的框架下丰富完善。此外, 要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法律位阶, 需要制定一部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 以专项立法的形式对这一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增强其可操作性, 使这一制度也能够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帮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救济机制
如果在财产转移支付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和争议, 就有必要通过救济机制的运行来解决争议, 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以实现, 确保财政转移支付不应争议的出现而搁置, 最终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国实际, 可以在我国允许省级政府通过声明异议制度来实现权利救济。省级政府在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出现异议时, 可以通过向财政支付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的方式来进行权利救济, 从而保证财政转移支付本身的公平公正的, 是真正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
(三)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 需要拓宽监督主体的范围, 既要有权力机关的监督, 也要有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还应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力量也应参与到监督之中。不同的监督主体基于共同的目的, 完成监督的职责, 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违规违法的风险降低, 也能够对各级政府形成规范与约束, 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来对资金的管理负责, 从而帮助实现财政转移制度制度的顺利、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1]孙健夫.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进展与理论思考[J].理论, 2012 (1) .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八
【关键词】: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必要性和问题
【中图分类号】R722.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467-01
因为很多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的常驻居民大多为老人以及儿童,所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比较大,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比较落后,设备以及人才不充足,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相对较低[1]。
1.1 人力资源不充足,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量比较大,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也相对比较高,但是现在农村医疗机构的人力不充足属于普遍情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该各有分工,例如传染病防治以及妇幼保健等等,由不同的人员加以管理,但是很多农村卫生院只存在一个防保科室,人力资源不足显而易见。现在很多农村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是由其他科室转行而来,大部分为临床科室和护理的工作人员,导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人员非常紧缺。很多卫生院的医生以及护理人员将医疗以及预防的职能包揽,但是很多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公共卫生知识以及技能,又缺少足够的经验,因为工作人员自身的条件限制,很多人只是被动的完成任务,基本不能够积极的开展工作,这就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跟不上现在发展的需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缺少以及素质较低普遍存在,想要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首先,要增强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其进行正规训练,了解公共卫生的概念和目的。
1.2 工作人员的服务积极性较低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临床医生比较,存在脑力劳动,也有体力劳动,需要时常的加班,还需要承担上级单位进行抽查以及督导的不断压力,有文献称,很多项目任务指标由于客观因素很难达成,例如针对糖尿病患者的任务指标属于依照全国糖尿病的发病几率以及总人口数下达,但是在很多农村地区糖尿病的发病几率显著低于全国指标,所以针对糖尿病的筛查工作很难达成,针对0-6岁的儿童实施血红蛋白普查,65岁以上老人实施肾功能、心电图、肝功能、血脂、血分析、尿分析以及电解质检查等,在进行实际操作中因为工作人员的技术、工作人员的编制、经费、设备等条件有限,很难高校的达成服务目标[2]。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压力比较大、任务相对较多,但是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对较低,自从药品实施零差价之后,很多农村卫生院的收入降低,依靠财政拨款很难弥补缺口,所以,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偏低,大多数是依照职称进行发放工资,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下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工作性质不能够学习到老有所用的知识,但是临床工作只要通过学习以及经验的累积,就可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医疗技术,在工作人员到达中老年之后,由于经验累积,可以吸引很多病源,在退休之后能够被医院返聘,使其收入增加,因此,比较之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阻碍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1.3 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较弱
现在农村卫生的环境相对比较差,农村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有很多不健康的风俗以及习惯,如:有居民不愿无缘无故抽血化验的,有父母不愿给婴儿添加辅食、有的连营养包都不愿意给孩子喂服等,体现了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相对比较弱薄,因为农村生活条件相比较艰苦,而且儿童以及老年人比较多,所以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也很难顺利实施。有文献显示在农村为居民进行预防接种以及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比较容易,因为居民都很重视孩子的发展以及健康,可以自觉的进行疫苗注射,但是针对糖尿病以及高血压的随访就非常困难,原因首先是居民在农忙的时候没有时间,其次是很多居民没有钱进行医治,所以比较抵触随访[3]。
2 小结
增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对于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对减少城乡之间差距,增强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具有非常主要的作用。我们国家存在8亿多的农村人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起到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以及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作用[4]。随着医疗改革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公共卫生服务在农村的工作获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因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不平衡,使很多农村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稀缺,所以,公共卫生服务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现在我们国家的医疗资源在城乡分配方面出现非常大的差距,相比较之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源比较紧缺,虽然政府部门一直大力改革卫生管理体制,但是还是存在农村卫生服务补偿不畅通以及投入不足的情况,所以,需要增强政府部门的自身改革,加快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统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步伐,使医疗改革的速度增强,最终达到所有人群的基本健康权利获得保障。
参考文献
[1]Stein PD,Kayali F’Olson RE,Milford,CE.Pulmonary thromboembolism inAsian-Pacific Islanders in the United States:analysis of data from the National HospitalDischarge Survey and the United States Bureau of the Census[J]. .Am J Med.2009,116(05):435-442.
[2]于冬梅,吴耀炫,刘建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21(06):21-22.
[3]潘寄青,苏超,汪宗林.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角度对我国农村医疗改革的思考[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9,5(05):5-6.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九
(一)项目概况。20xx年财政足额预算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县级配套经费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上半年预拨50%,下半年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项目工作的开展和项目工作的日常正常运转,同时调动了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确保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严格的项目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发放项目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20xx年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较好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全县已建立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673511份,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93%。
2.健康教育工作。全县共更新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栏3822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3万余份,利用各种卫生日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咨询活动389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2556次。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0万余小时。
3.预防接种工作。全县1-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9%。
4.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工作。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报告及时率达100%,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
5.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县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41548人,系统管理率95.31%,新生儿访视4685人,访视率达96.66%。
6.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4782人,健康管理率达98.34%,产后访视人数4628人,产后访视率为95.48%。
7.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78449份,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56078人,健康管理率为63.84%。通过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基本掌握了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干预和治疗。
8.慢性病患者管理工作。全县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为34295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7.59%;全县累计管理糖尿病患者13252人,规范管理的糖尿病人数为9877人,规范管理率74.53%。
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全县累计在册患者人数3473人,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为3281人,规范管理率为94.47%。
10.卫生监督协管。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县共发现并报告监督协管信息5条,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847次。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共为59023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中医体质辨识服务,覆盖率67.19%;为16663名0-36个月儿童提供了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80%。
12.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共发现肺结核患者522例,管理522例,管理率100%,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499例,按要求规则服药499例,规则服药率100%。
三、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预算。20xx年财政预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额5036万元。
(二)项目资金到位。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财政拨付中央和省专项资金4461.07万元,本级财政配套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608.33万元,总计金额5069.4万元。
(三)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项目支出范围使用。制定和下发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工作职责,保证项目的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资金实行财政预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用款,乡村医生经费实行上半年预拨。项目经费实行年度考核后结算。
(四)项目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设立专账核算,局会计核算中心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全部按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用于到项目工作中。
四、项目绩效评价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改进了财政支出管理。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五、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使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健康实惠。20xx年项目的开展,资金支出的管理、使用、产出效益自评结论为:“优秀”。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全面了解项目的益处,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2.强化培训。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切实做到全员培训、全员知晓。
3.强化督导。对照《规范》要求和国家、省考核标准,督促、指导县市区针对各自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一过关、逐一达标,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十
(2)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 目标管理:年初部署、适时督导、按期考核
– 经费管理:按服务人口预算、预拨,考核后,按月、季度、年度结算
– 培训模式:专业机构指导、督查 – 考核模式:逐级下沉,抽样考核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和考核
4、项目进展情况
(1)医改监测:管理率和管理人数
项目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65岁以上老人管理人数(万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万人)
2011年
62.9 6586.4 1858.911923.6
2013年
83.5 8503 2466.6 58.0 11691.6 5137.6
2014年 2015年
65.8 8627.5 2419.1
11773.7 11829.9 12627.0 12342.0
2011-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数据来源:2011-2015年医改工作进展监测结果报告)
4、项目进展情况
(2)现场评估:管理率
(数据来源:10省现场评估数据)
图3 2012~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
4、项目进展情况
(3)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妇幼系统管理率
89.5
87.6
85.2
87.0
80.9 80
81.5
84.6
89.0
89.8 90.0
84.0 8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77.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数据来源:2009~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图4 2009~2014年全国3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二)主要成效
1、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2、促进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任务的落实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随访;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86-0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4次面对面的随访。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难点。
1 慢病随访存在的难点
1.1 患者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认知较差。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加之基层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导致很多患者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的发病机理、症状、并发症治疗及健康行为方式等相关知识缺乏足够的认知。
1.2 患者遵医行为较差,控制率低。慢性病患者需要按照医生的医嘱,长期坚持服用治疗的药物并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但农村居民的收入普遍相对较低,很多患者将主要精力放在求生存方面,不能按照医生的要求服用治疗药物、每季度参加乡镇卫生院开展的慢病随访,更无条件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1.3 慢性病患者的失访率高。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率高、流动性大,容易失访;二是患者頻繁变更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无法联系到患者,造成失访;三是部分患者无症状或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缓解或消失,自以为已经治疗好慢性疾病,不愿意配合慢病随访工作,导致失访。
1.4 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慢病随访的要求。农村卫生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基本上是医疗业务相对较差或者根本没有医疗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职工。其专业知识相对匮乏,不能对慢性病患者进行预防、治疗及健康生活方式进行有效的指导。
2 应对策略
2.1 开展多种形式的慢性病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惠民电影等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大慢性疾病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居民对慢性疾病有更加充分的认识。
2.2 抓住时机,多渠道组织患者开展慢性病随访。单独组织患者进行慢性病随访有一定的难度,全部实行入户随访工作量太大,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多渠道组织患者开展慢性病的随访工作:
2.2.1利用农村赶场日随访。农村居民有赶场的习惯。利用赶场日居民较为集中的时机,开展慢病随访工作。
2.2.2利用农村家宴管理平台,开展随访。农村家宴是亲戚朋友、乡邻聚会的时间,有可能很多慢性病患者聚集,可以适时开展慢性病的随访。
2.2.3利用元旦、春节返乡人员较多时开展随访。元旦春节时有大量外出务人员返乡探亲,在开展外出返乡务工人员健康体检的工作时,同时开展慢性病随访。
2.3 有技巧的开展慢病随访工作。
2.3.1拉近与农民的距离,做慢病患者的知心朋友。先要在平等的地位上,与农村慢病患者沟通时,要表现出朴实、诚恳、谦虚、热情。 要入乡随俗,放下架子,拉近与农民的距离,做慢病患者的知心朋友,认真倾听患者的述说,耐心解释疑惑。同时,交流时必须考虑他们文化素质,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专业性较强的慢性病知识讲解给患者,提高慢性病知识的知晓率。
2.3.2偶尔发放小纪念品吸引患者参加慢病随访。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和农民的心理,偶尔发放小纪念品吸引慢病患者主动参加慢病随访。
2.4 提高公共卫生队伍人员的素质,满足慢病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一是要求乡镇卫生院管理者转变“重医疗轻公共卫生”的观念,将一部分业务素质较高的临床医生选拔到公共卫生队伍中来,充实基层公共卫生队伍;二是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慢病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宏飞,陈昌 论与农民沟通的特点和方法 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1,3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态度-行为,调查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EML)在内的一套具有法律强制意义的规范体系,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不同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制度范围广泛[1,2]。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城市中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沿阵地。
知识-态度-行为(knowledge-attitude-practice,KAP)模型是一类描述知识、态度和行为之间互动机制的心理认知模型,现已被广泛应用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健康行为促进研究,并表现出了较好的解释力[3]。运用KAP问卷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知识、态度和行为现状,为进一步采取宣传干预措施、提高整体的认知和行为水平提供依据,最终有利于促进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并改善人群的健康水平。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次调研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整群抽样形成样本,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调研场所。选择山东省济南、潍坊和聊城开展现场调查,每市随机抽取2个区,每区随机抽取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对象为所抽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临床医生。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157份,回收154份,回收率98.1%。三市(济南、潍坊、聊城)分别调查医生37、74和43名。
1.2 调查方法
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情况等。问卷为自填式,采用独立和匿名的方式,由调查员现场发放并讲明填写的要求和意义。问卷当场回收,初步核验质量,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
1.3 质量控制
问卷形成后先在济南地区进行了预调查,及时发现问卷中存在的问题并修正;调查前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数据由专人整理,双次录入,并进行逻辑纠错和检查,确保数据准确和完整。
1.4 统计学处理
数据双录入Access软件。运用SPSS16.0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分析
2.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154名调查对象中,男性71名(46.1%),女性83名(53.9%);年龄分布在23~79岁之间,均值(40.04±10.97)岁;截止到目前,工作年限最短1年,最长50年,均值(17.73±11.93)年;2010年个人总收入最小值5000元,最大值为109000元,均值(24400±14029.31)元;调查对象均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42人(27.3%),大专83人(53.9%),中专29人(18.8%);专业技术资格方面,副主任医师以上20人(13.0%),主治医师57人(37.0%),住院医师49人(31.8%),医士22人(14.3%),其它6人(3.9%);另外,有65名(42.2%)调查对象兼任行政职务。
2.2 研究对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情况
本研究选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七个问题,准确答出的视为知道,答错或选择不清楚的视为不知道。结果显示,其中四个题目的正确率超过50%。具体结果见表1。
2.3 研究对象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态度情况
将选择同意的对象视为态度积极,不同意的视为消极,中性的视为中立。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医生对制度的态度积极。具体结果见表2。
2.4 研究对象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习惯及意愿
143名(92.9%)调查对象表示在处方时会首选基本药物,首选的原因依次为价格低(122人次,79.2%)、报销比例大(97人次,63%)、疗效好(84人次,58.7%)、不良反应少(57人次,37.0%)、病人主动要求(45人次,29.2%)、文件要求(38人次,24.7%)、其它(5人次,3.2%);11名受访者对该问题持中立态度。137名(94.5%)调查对象表示在处方时愿意提供基本药物,愿意的原因依次为价格低(121人次,78.6%)、报销比例大(88人次,57.1%)、疗效好(77人次,50.0%)、不良反应少(55人次,35.7%)、病人主动要求(43人次,27.9%)、文件要求(34人次,22.1%)、其它(4人次,2.6%);另有17名受访者持中立态度。
2.5 调查对象接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情况
154名调查对象中,有39名(25.3%)表示近两年来从未接受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培训,仅接受过一次的22人(14.3%),2次的36人(23.4%),3次的13人(8.4%),4次的11人(7.1%),5次及以上的有33人(20.2%)。
3 讨 论
作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终端操作者[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知识、态度及行为水平将直接影响着制度在社区的推行效果[5]。山东省自2010年3月首批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今已有1年时间,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医生对制度的认知度不高。分析原因:一是社区医生的信息来源渠道少且相对不通畅,二是部分社区尚未开展对医生的相关培训工作。调查中多数受访者对制度持积极态度,但通过深入交谈发现医生尚存在疑虑,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担心自己的收入没有保障。对于处方时是否会首选基本药物,多数受访者给予了肯定回答,但究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基本药物价格低而非从内心真正认可接受基本药物。此外,医生接受培训的比例和次数均偏低。然而,既往研究表明医务人员培训是强化基本药物知识的重要手段,通过连续的教育可以改变医生的处方行为,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并形成良好的氛围[6,7,8]。
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我们应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范围、拓宽宣传渠道并加大宣传力度,从而保证社区医生的信息来源,为其全面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客观条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本身及各项配套措施,增加社区医生对制度的满意度从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第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均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的开展培训工作,并保证其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逐步改善医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从而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最终在制度的实施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继同,詹思延.中国药物财政制度建设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J].卫生经济研究,2010,8:19-20.
[2]李锋.关于构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理,2010,(7):456-458.
[3]熊鹰.大学生基本药物宣传干预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2010.
[4]李鸿浩,杨晓妍,王帅,等.成都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对09版国家基本药物认知与培训需求调查[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0,10(7):804-810.
[5]刘文彬,李跃平.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措施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10):674-675.
[6]刘高伍,刘滨,刘华林,等.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现状[J].中国卫生经济,2009,28(7):63-65.
[7]张新平,金新政,王铁军,等.WHO促进合理用药的核心政策及干预措施.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3,10(6):40-42.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篇十三
一、全科医疗诊室工作制度
二、巡诊、出诊工作制度
三、首诊医生负责制
四、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
五、首诊测血压制度
六、24小时值班制度
七、社区卫生服务处方制度
八、病案管理制度
九、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十、留观制度
十一、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十二、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十三、查对制度
十四、门急诊护理工作制度
十五、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十六、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十七、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十八、治疗室工作制度
十九、注射室工作制度
二十、输液室工作制度 二
十一、抢救室工作制度
二十二、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二
十三、观察室工作制度
二十四、日间照顾病房工作制度 二
十五、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制度 二
十六、会诊制度 二
十七、中医工作制度 二
十八、口腔工作制度 二
十九、调剂室工作制度 三
十、理疗科工作制度 三
十一、针灸室工作制度 三
十二、检验室工作制度 三
十三、B超室工作制度 三
十四、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三
十五、放射室工作制度 三
十六、康复工作制度
三
十七、护理应急管理预案(新增)
全科医疗诊室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门诊应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全科医生应诊。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全科医疗诊室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和出诊等,对门诊就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开展会诊、转诊工作。
3.全科诊室应有明显标志,室内保持清洁整齐,环境舒适,准时开诊。4.全科医疗诊室一人一室,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全科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5.全科医师要对就诊者认真检查,合理用药,准确记载SOAP纪录和其他医疗文书。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心里请上级医师会诊。
6.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7.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8.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9.全科诊室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巡诊、出诊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有出、巡诊情况记录。
2.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巡诊,做好随时出诊的准备,接到出诊要求后及时出诊。
3.巡、出诊携带必要的医疗用品。
4.工作热情,尽职尽责,做到诊断正确,用药合理,病案、处方书写规范。
5.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对病情严重患者及时联系会诊、转诊。6.巡、出诊完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从事其它活动。
首诊医生负责制
1.凡第一个接待病人的医生称为首诊医生。
2.首诊医生负责接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相关记录。,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首诊医生为法定传染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对一次就诊不能确诊的病人,首诊医生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及相关检查。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病人,首诊医生应主动邀请上级医师会诊或申请中心内会诊,必要时按相关制度邀请中心外会诊。
6.对确系专科疾病病人,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医院科室。7.如患者确需转科/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生负责按有关规定联系安排,并要落实好接收科室/医院后方可转科/转院。8.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9.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10.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11.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社区内病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诊治后,确认有上转指征,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时,医生应认真填写好转诊单,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等有关资料一并转入上级医院。
危急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顺利。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3.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根据病人意愿,将病人转回或下转至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在门诊病志与住院小结中应叮嘱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过程,并提供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4.实行转诊时,要告知病人转院需要手续,包括门诊医保、住院医保手续。
5.转诊单位定期对双向转诊的质量进行评价。上转有无建立快速通道;转诊单填写是否完整,转诊指征是否明确,记录是否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是否完整。
6.为了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上级医院有责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及带教培训工作。
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指征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与二级医院双向转诊的制度,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定双向转诊指征。
(一)转二级以上医院
1.重大工伤、严重交通事故、打架致伤残的病人。2.心脑血管疾病病情较重的病人。3.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
4.有手术指征的外科、妇科病及各部位骨折的病人。5.疑难复杂病例。6.传染病病人。
7.各种恶性肿瘤病人,需化疗者。8.诊断不明的躯体疾病和心理问题。9.涉及重要解剖部位的清创缝合
10.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处置的病人。
(二)下转指征:
1、经上级医院门诊诊治后的病人、出院病人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承担者;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经医院诊治后适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病人。
首诊测血压制度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3.接诊医生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门诊病人登记本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病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进行随访跟踪。
5.每月5日前将上月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情况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室。6.各中心(站)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防病工作。
7.对诊断为高血压病患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高血压病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实施动态管理。
24小时值班制度
1.距离综合医院5公里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24小时值班电话应向社区居民公示,并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2.值班医生接到急救电话应于5分钟内出诊。
3.接到电话后应首先问清病情及详细住址,以便及时到达,若不能提供及时出诊,应及时与上级医院急诊科联系。
4.及时记录急救电话,以及出诊或急救情况。
5.接诊医师负责现场紧急救护和紧急转诊全过程处置,并进行记录。
6.急诊出诊配带急救箱。
7.对需转诊的急诊患者应本着“病情允许,治疗需要,联系妥当”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8.24小时值班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
社区卫生服务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附: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处方权,由中心(站)主任(站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备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3.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4.处方书写符合以下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写药品所写名称或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角,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衬底、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为单位(ml);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6.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8.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9.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天。
10.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要注明理由。
11.处方内容包括:中心(站)名称、科别、病历号或健康档案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医疗保险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调配发药人签字、核对发药人签字,药价等。
12.处方书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名。急诊处方应有明显标识。
13.精神科的用药处方,要由具有一类精神科用药处方权的精神科专职医生开具。
14.精神科门诊病人取药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量,特殊情况的病人一次取药不得超过二个月。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15.长期停药、复发病人开始剂量不宜过大,每次15-30天量。服用维持剂量或慢性期病人,每次开药应为一个月药量。
16.精神病人自行取药者,需根据病情稳定程度,对药量、剂量应适当控制。17.处方的调配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1.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2.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6.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留观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对社区居民有建立家庭病床要求的,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家庭病床病历。不出现超前和滞后书写病史,治疗结束后病历要归档管理。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医务人员上门查房时,对待病人要认真、热情、耐心、仔细。要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根据病情调整上门查治周期和服务的内容。要合理用药、合理辅助检查。护士应遵医嘱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要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医嘱。如遇急症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或拨打120。
6.建立分级查房制度。每位病人由一名固定的医生负责日常查床工作,并完成病历记录。主治医生在新建病床一周内完成第二级查房,主要是审查和研究病人的治疗方案。第三级查房由高级医生或领导行政查房。
7.家庭病床病人要转院时,要主动与上级医院联系并配合做好转院工作。8.每月召开例会一次,进行疑难病例分析讨论研究可行治疗方案,并做好记录。
9.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注意用药后反应
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3.药房
3.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3.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5.检验科
5.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5.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6.医学影像科
6.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6.2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6.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7.理疗科及针灸室
7.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7.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7.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7.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门急诊护理工作制度
1.从事门急诊护理工作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2.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3.护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医生提供医疗服务,认真负责地执行医生的医嘱,有疑问主动和医生沟通。急救过程中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必须复诵。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保证急诊室各类器材准备完好,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6.护理人员要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配合医生解决问题。并做好急诊病员的登记工作。
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7.护理工作者应和医生共同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治疗室工作制度
1.治疗室应由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着装整齐,操作时带口罩,每次操作前后都要用流动水洗手。3.熟练掌握治疗基本知识的技能,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则,执行查对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
4.三区界线明显,各类物品定点放置,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保持治疗室清洁整齐。
5.药品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6.治疗室每日通风两次,每次20分钟,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每次40分钟,照射后有记录。定期对治疗室空气、物表、护理人员手、消毒液等进行细菌监测。
7.凡用过的治疗物品、器械均应用有效浓度的含氯制剂进行初步消毒后清洗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对用过的一次性物品经过初消、毁型、分类装袋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
8.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注射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各种注射按注射卡或医嘱执行,按用药要求,对有过敏反应的药物,注射前必须作过敏试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注射中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人情况,一旦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报告医生。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衣帽整齐,带口罩,使用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注射器用过后进行初步消毒、毁型,统一回收。无菌物品定期更换。
4.备齐抢救药械,并置于固定位置,专人管理,定量储存,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更换。
5.每天做好室内清洁卫生,按时进行紫外线消毒并有记录,定期对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进行细菌监测。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输液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2.输液病人均需使用输液卡,认真、详细记录病人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加药时间及加药者签名。
3.备齐抢救药品,抢救器械放于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人关心体贴、耐心,避免发生争吵和纠纷。
5.输液按医嘱执行,对易致敏药物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并记录。6.经常巡视观察病人输液中的情况,发现病情变化或意外及时报告医师处置。
7.加强心理护理,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给予解释、疏导,及时解决病人的心理问题。
8.输液病人不得擅自离开输液室,避免发生意外事故。9.交接班时,交班者和接班者共同对输液未结束的病人进行床(椅)边交接,密切了解病人的病情和输液情况。
10.配有冷暖设备。
抢救室工作制度
l.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3.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4.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和物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帐目。
2.急救药品、物品应放在药品柜、急救车、急救箱内,建立登记和交接制度。
3.急救药品、物品应每班清点、交接,使用后及时补充,保持数量齐全。
4.急救药品、物品必须保持在使用的有效期内,过期药品不得使用,应及时报损。5.急救设备按照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建立帐、卡;设备附有使用方法,并有详细的使用登记;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抢救时的使用。
观察室工作制度
1.凡因病情需要留中心观察者,必须由医师开具观察医嘱,值班护士安排床位,办理手续后入住观察室,一般留观24-48小时,不超过72小时,实行病房化管理。
2.留观察病人需建立观察病历,按规定格式填写,及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医嘱和常规护理工作,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做到及时处理、及时记录。
3.急诊值班医师每日早晚各查房一次,遇病情变化或重病员时随时诊查。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4.值班护理人员,要随时主动巡视病员。各班医护人员认真做好床前交接班,按要求写好交接班报告。
5.保持观察室内的环境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室内禁止吸烟。6.留察病人的药品要单独存放,注明床号、姓名,出室时要将剩余药品交还病人,办理好交接手续。
7.停止观察治疗的病人,由医师开医嘱,护土整理病历,办理出室手续,按有关规定保存观察病历,并对床单元进行终末处理。
日间照顾病房工作制度
1.日间病房是为收治已确诊或待确诊非传染性疾病,需要日间留院治疗、观察的患者所设置的病房。
2.日间病房设独立、专用的病室,由专职医师和护师负责。3.日间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明确各类、各班人员岗位职责,由科主任统一管理。
4.实行上级医师查房制,对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对疑难患者及时会诊、查房。
5.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制度,采用统一病历表格,要求病程记录能反映患者疾病的演变、治疗方案修改、上级医师医嘱的内容。并定期对病历进行质量考核,统一保存。
6.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及操作规程。7.治疗室须备有抢救设备和药品,并保证应急使用。
8.日间病房布局要合理,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防中心内感染。9.加强医疗护理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加强医疗缺陷管理,防止医疗护理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制度
1.家庭责任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2.由于特殊原因家庭责任医生不能出诊时,应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的其他医生出诊。
3.因年迈、体弱、产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复、治疗者,在家属或本人同意下,医护人员按需安排出诊。
4.对80岁以上的老人、患慢性病老人、康复期病人或合同服务签约的居民,社区医护人员根据需要和预约上门巡诊,了解病人一般状况、用药效果、康复情况,指导其饮食、治疗与康复方法。5.医务人员常规出诊前应更换清洁工作服装进入患者家庭。6.常规出诊前预约患者,医务人员进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7.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时要体现人性化服务。
8.向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用药、患者的反应以及要求等要做记录。
9.医护人员不能借出诊之机,办私事牟私利,对收取费用必须付给患者和居民正规收据,严格按标准收费。
会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遇有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由主管医生提出,中心主任同意,通知中心业务办与上级医院医务科(处)联系,做好登记记录,2.会诊前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阐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理由和目的,并签名。
3.会诊时管床医师及上级医师要陪同会诊医师,认真听取意见或建议。
4.会诊医师应书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名。全科医生要把会诊指导意见及时准确记入病程记录,及时按会诊意见修正诊断、检查和治疗。5.中心内会诊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所有参加会诊的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科别及他们发表的意见。
6.需要及时转诊的病人按照双向转诊规定执行。
中医工作制度
1.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口腔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调剂室工作制度
1.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1.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12.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13.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14.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15.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理疗科工作制度
1、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理疗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理疗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理疗科。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之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6、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针灸室工作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针具必须严密消毒,防止交叉感染。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3.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4.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5.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室应达到国家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标准。
2.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检查项目明确。急诊检验申请单在右上角注明“急”字。
3.收集标本时,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规范填写检验报告单,检验者及审核者签名后,做好登记、签名。有条件的应建立报告单复核制度。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普通检验应及时发出检验结果报告,急诊检验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5.阳性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30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消毒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回收处理,严防交叉感染。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6.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参加市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8.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创新。9.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B超室工作制度
1.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2.检查前要详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目的、要求。遇有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或短期随访复查。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编号、登记。
4.检查报告书写规范,详细描述超声所见,有条件的应摄阳性声像图片,提出诊断意见。
5.签发报告单时医师签全名,并做好查对工作,认真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及操作规范。
6.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7.每台仪器均应设立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8.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干燥和良好的通风,并配有冷暖设备;严禁在室内吸烟、谈笑、会客;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换鞋入室。
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检查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要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
2.检查报告书写规范,医师签全名,遇疑难问题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X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康复工作制度
1.严格掌握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矫形器应用与传统康复针灸、推拿等)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认真询问病史、做好体检,准确了解病人情况,正确进行康复功能评估、康复目标制定以及实施康复训练计划。
3.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治疗室的针、棉球等操作物品均需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方法、手法正规,动作适度,部位准确,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5.对瘫痪、转诊等不能来院的病人应做好家庭康复工作:(1)对上级医院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生必须认真了解基本情况进行登记。(2)家庭康复医生对转诊患者应及时进行随访(电话或上门)。(3)对于须一步开展康复治疗的转诊患者,医生应根据上级医院的治疗方案制定康复治疗计划,开展相关康复及治疗。
(4)对转诊患者在社区的康复治疗情况应及时交信息资料室归档。
护理应急管理预案(新增)
(一)患者紧急状态时的护理应急程序 1.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时的应急程序 1.1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
1.2立即准备好抢救物品及药品。1.3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1.4必要时通知患者家属,如医护抢救工作紧张可报告中心总值班,由中心总值班负责通知患者家属。
2.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
2.1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时,应立即撤除所输液体,重新更换液体和输液器。2.2同时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2.3情况严重者应就地抢救,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
2.4做好护理记录,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2.5发生输液反应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剂科,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和注射器分别送检。
3.患者发生静脉空气栓塞时的应急程序
3.1发现输液器内出现气体或患者出现空气栓塞症状时,立即阻拦空气输入体内,更换输液器或排空输液器内残余空气
3.2通知主管医生及病房护士长 3.3将患者置左侧卧位和头低脚高位
3.4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遵医嘱给予氧气吸入及药物治疗。3.5病情危重时,配合医生积极抢救。3.6认真记录病情变化及抢救经过。
(二)意外事故紧急状态时的护理应急程序 1.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程序
1.1接到停水通知后,做好停水准备包括: 1.1.1告诉患者停水时间。1.1.2给患者备好使用水和饮用水。
1.2突然停水时,白天与维修部门联系,夜间与院总值班联系,汇报停水情况,查询原因,及时维修。
1.3加强巡视患,随时解决患者饮水及用水需求。2.泛水的应急程序
2.1立即寻找泛水的原因,如能自行解决应立即解决。
2.2如不能自行解决,立即找维修部门,夜间可通知中心总值班协助找维修部门值班人员。
2.3协助维修人员的工作,白天可通知病室清洁人员及时清扫泛水;夜间要主动将污水清理。
2.4告诫患者,切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防止跌倒,保证患者安全。3.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程序
3.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电动力机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3.2突然停电后,立即寻找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并开启应急灯照明等。
3.3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旁备有简易呼吸器及应急电源,以备突然停电;如发生突然停电时,立即将呼吸机脱开,使用简易呼吸器维持呼吸。
3.4通过电话与电工组联系,查询停电的原因。3.5加强巡视,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4.失窃的应急程序
4.1发现失窃,保护现场。
4.2电话通知保卫处来现场处理,夜间通知院总值班。4.3协助保卫人员进行调查工作。
4.4维持病室秩序,保证患者医疗护理安全。5.遭遇暴徒的应急程序
5.1遇到暴徒时,护理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正确分析和处理发生的各种情况。5.2设法报告保卫处,夜间通知院总值班,或寻求在场其他人员的帮助。
5.3安抚患者及家属,减少在场人员的焦虑、恐惧情绪,尽力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
5.4暴徒逃走后,注意其走向,为保卫人员提供线索。5.5主动协助保卫人员的调查工作。
5.6尽快恢复病室的正常医疗护理工作,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6.火灾的应急程序
6.1发现火情后立即呼叫周围人员分别组织灭火,同时报告上级领导。6.2根据火势,应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和组织人员积极扑救。
6.3发现火情无法扑救,马上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6.4关好邻近房间的门窗,以减慢火势扩散速度。6.5将患者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稳定患者情绪,保证患者生命安全,撤离时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以防窒息。
6.6尽可能切断电源、撤出易燃易爆物品并抢救贵重仪器设备及重要科技资料。
6.7组织患者撤离时,不要乘坐电梯,可走安全通道。叮嘱患者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以最低的姿势或匍匐快速前进。
7.地震的应急程序 7.1地震来临,听从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值班人员应冷静面对,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热源,尽力保障人员的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7.2发生强烈地震时,需将患者撤离病房,疏散至广场空地或院内紧急避难场所。撤离过程中,护理人员要注意维护秩序,安慰患者,减少患者的恐惧。
7.3情况紧急不能撤离时,叮嘱在场人员及患者寻找有支撑的地方蹲下或坐下,保护头颈、眼睛、捂住口鼻。
7.4维持秩序,防止混乱发生。7.5注意防止有人趁火打劫。8.化学药剂泄漏的应急程序
8.1当有不明液体喷溅到患者衣物,马上将接触的衣物脱下,放在消毒液中清洗消毒。8.2溅到皮肤上时,在第一时间内用大量流动水冲洗,也可用棉花或吸水布吸干皮肤上药液,千万不要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
8.3通知医生并协助明确液体的性质,遵医嘱进行解毒处理。8.4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了解事情经过,制定相应措施,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件发生。9.有毒气体泄漏的应急程序
9.1发现有毒气体泄漏后,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通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协助组织疏散在场人员。
9.2立即开窗通风,应用病室内所有通风设备,加强换气。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推荐阅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报告06-2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案09-19
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试题11-0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08-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个人总结07-12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09-18
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07-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10-21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