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协议(10篇)
1.反贪协议 篇一
观惩治腐败展板巡展有感
10月25日我校组织参观了惩治腐败展板巡展,这次展板巡展活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和廉正意识,减少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使这些人员牢固树立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党风廉正建设,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在参观过程中,看到了一些案例,真是让我震惊。一些年轻人也竟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邹磊才22岁,就以拜金主义享受为代价,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孙炎31岁、余文30岁,然而,他们都在金钱面前栽了个大跟头,把自己的未来送到了监狱。更可笑而且更可怕的是一些教育界的领导也榜上有名。银河校长赵振荣竟为四万元判有期3年,真是可笑。中国儿童中心实验幼儿园的园长才31岁,而且还是硕士,也贪污受贿,真是可怕。
随着一个个要案的相继落马,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在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的同时,也更加坚定了党中央的决心、信心。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贪污腐败在社会各领域中的蔓延,还为得到抑止,反腐败的斗争形式依然严峻。
江泽民同志在分析腐败问题现状时曾严肃指出:“腐败现象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的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解决日益“惊人”的权力失范现象,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对权力监督问题的研究,思考权力监督对策,建立权力监督机制。
反贪污贿赂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大惩罚力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而在此基础上突出、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则具有更大的战略意义。
贪污贿赂犯罪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主观上一般不存在过失,不具有突发性,犯罪行为发生之前,都具有一个不良思想的形成过程,犯罪分子犯罪前多具有心理准备的特点和人的主观世界的可更改性,决定了预防的可行性,即可以通过政治思想教育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廉洁的观念,使那些不稳定分子打消犯意,悬崖勒马。在客观上,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都存在着可供其利用的条件,如制度上的疏漏,管理上的失控等。这些都是人为的,可改变的,因此,客观上消除贪污贿赂犯罪的诱发因素也是可行的。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应当在分析、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产生原因、特点、发展规律,总结过去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之上,向系统化、制度化的深度和广度迈进,
2.反贪查账技巧 篇二
2012-02-21 11:06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关键词】反贪查账;技巧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查账是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扩大战果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个单位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浩如烟海,且许多舞弊是精心策划的结果,故应充分运用查账技巧,才能保证查账的效率和效果。笔者运用审计知识,结合查办贪利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从三个方面对查账技巧加以探讨,以供同仁们参考。[1]
一、会计资料审阅技巧
会计资料审阅法是一种单纯审查会计资料的方法,也是一种最基础的查账方法。由于这种方法不涉及检查实物、询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程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易于保密的特点,在反贪查账中得到广泛运用。在运用会计资料审阅法时,应当注意掌握以下三项技巧:
(1)正确运用顺查逆查法
审计实务中,根据查账的路径不同,可以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方法。所谓顺查法,指从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进行正向审查的方法。所谓逆查法,指从报表到账簿再到凭证,进行逆向审查的方法。下面以材料采购为例对顺查法和逆查法进行深入说明。
材料采购的业务流程和账务处理流程一般为:生产部门提出采购要求并填写请购单,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编制订购单并负责采购,验收部门验收供应商发来的材料并编制验收单,应付凭单部门根据定购单,验收单和发票编制付款凭证,会计部门根据应付凭证和有关单证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包括明细账和总账),会计部门将账簿记录汇总与调整后纳入报表。
采取顺查法审查时,检查验收单连续编号的完整性,从验收单追查到采纳明细账,审查所有验收入库的材料是否均记入采购明细账;检查卖方发票连续编号的完整性,从发票追查到采纳明细账,审查所有已开发票的材料是否均记入采购明细账;再从明细账追查到报表,审查所有明细账是否纳入报表。顺查适合完整性认定,看己经发生的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在账簿和报表中,有无遗漏,主要用于检查资产和负债的低估。
采取逆查法审查时,先从报表追查到总账、明细账,审查三者的项目、数额、日期等是否一致;然后从明细账追查到记账凭证,审查二者的项目、数额、日期等是否相符;再检查记账凭证后是否附有发票、验收单、订购单等原始凭证,看项目、数额、日期等是否一致。逆查法适合于真实性认定,看记录在账簿和报表中的业务是否均己实际发生,有无虚假记载,主要用于检查资产和负债的高估。
资产高估,意味着会计记录上的资产多于实际资产,如实际的现金为100万元,会计账簿上记录200万元;负债的低估,意味着会计记录上的负债少于实际的债务,如实际应付账
款150万元,会计账簿上记录应付账款100万元;很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利于实施贪污犯罪的,事实上只有在申请上市、申请贷款以及绩效考核等需要虚增业绩时,才会故意高估资产和低估负债。因此,对反贪案件而言,应当正确运用两种方法,当怀疑嫌疑人侵吞资产时,运用顺查法检查资产是否低估;当怀疑嫌疑人支付虚构的债务时,运用逆查法检查负债是否高估;切不可错误运用顺查法和逆查法,否则不仅事倍功半,而且很可能根本查找不到舞弊行为而放纵了犯罪。
(2)逻辑推理分析法
所谓逻辑推理分析法,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和资料,运用逻辑思维方法,推测和判断涉案单位或人员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侦破案件指明方向的方法。该方法的特点就是把逻辑思维方法和账务的清查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以有关会计资料为物质载体,通过推测和判断来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贪污、挪用等舞弊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等舞弊行为的来龙去脉。下面通过一典型案例对该方法予以深入说明: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某国有企业会计李某的贪污案过程中,对李某所制作的会计凭证进行了查证,发现7月1日38号凭证记录应付账款增加9万元,7月3日47号凭证记录偿还9万元货款,支付非常迅速。
38号凭证的内容如下:
借:商品采购90000
贷:应付账款一丙公司90000
并附有供货单位发票一张,合同一份,付款期限为1个月,折扣条件为10天内付款,则给予现金折扣2%。
47号凭证的内容如下:
借:应付账款90000
贷:银行存款88200
现金1800
并附有转账支票存根和现金收据。
根据这两份凭证,办案人员可以这样推断:企业在现金折扣期间支付货款,应当享受现金折扣1800元(90000×2%=1800), 47号记账凭证上应当记录为财务费用减少1800元。实际上,凭证上记录的是现金减少1800元,说明可能发生了舞弊。经询问出纳人员并与收款单位核对,发现所附现金收据系仿造,收款单位只收到88200元支票一张。可见,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应付账款名义,侵吞现金折扣1800元。该问题查清并收回赃款后,作如下调账处理:
借:现金1800
贷:财务费用1800
(3)循环交叉审查法
所谓循环交叉审查法,指对关系紧密的账户一并审查,相互核对,相互印证,以发现错误和舞弊的方法。
在审计实务中,财务报表审计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报表的每个账户余额单独进行审计,此法称为账户法。二是将财务报表分成几大块进行审计,即把紧密联系的交易种类和账户余额归入同一块中,此法称为循环法。比如,销售、销售退回、收取现金及坏账冲销是导致应收账款增减的四种交易,把这四种交易及应收账款划入“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审计。循环法更符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设计的实际情况。循环法将记录于不同记账凭证中的交易同这些交易所影响的总账余额合并起来考虑,能够更有效地安排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实务中,一般运用循环审计法。
借鉴审计实务中的循环审计法,反贪查账中可以运用循环交叉审查法,对关系紧密的账户一并审查,相互核对,相互印证,以发现错误和舞弊。例如,举报材料控告某国有企业投资部主任江某某利用证券投资的便利,贪污公款400万元。办案人员使用循环交叉审查法审查有关账务。与证券投资紧密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经对这些账户一并进行审查并相互核对,发现以下情况:08年11月30日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5000万元,相应的会计记录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万元贷:银行存款5000;根据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08年12月31日某国有企业的应收股利为1000万元,相应的会计记录为:借:应收股利1000万元贷:投资收益1000万元;09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分发股利,该国有企业的会计记录为:借:银行存款600万元贷:应收股利600万元。实际发放股利后,应收股利的借贷方应平衡,该案中应收股利借方余额小于贷方余额400万元,显然属于异常情况。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实际收到1000万元股利,被江某某侵吞400万元,江某某的贪污行为被查证属实。
二、综合运用审计程序技巧
会计资料审阅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易于保密的优点,但也存在局限性:由于“账外账”在会计资料上没有体现,因此该方法对“账外账”往往无能为力;当举报材料没有指明具体的贪污线索且嫌疑人拒不交代的情况下,查账方向不明,单纯运用会计资料审阅法往往会无的放矢,效率和效果均难以保证等。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提高反贪查账的效率和效果,除了熟练运用会计资料审阅法的技巧外,还应当综合运用内部控制评估、分析、函证等各种审计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说,善于运用各种程序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技巧。然而,由于人才与经验的缺乏等原因,在反贪查账实践中,除了会计资料审阅法外,很少使用内部控制评估等其他审计程序,对这些程序也十分陌生,因此,有必要结合反贪查账的实际,对这些程序的概念、意义和运用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内部控制评估程序
所谓内部控制评估程序,指通过询问、检查文件资料、实地观察等方法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状况,并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予以评价的程序。审计业务
中,进行内部控制评估是为了评估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以确定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反贪查账中,进行内部控制评估是为了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明确查账的方向,提高查账的效率和效果。
为了防止舞弊,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等等。
如果企业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和运行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上出现薄弱环节,就会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就可能发生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比如出纳人员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就可以方便地侵吞债权或虚构债务;又比如,如果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就容易发生侵吞尤其是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因此,司法实践中,可以运用内部控制评估程序,找出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再紧紧围绕该薄弱环节审查相关账目,从而使查账有的放矢,对提高查账的效率和效果均大有裨益。
内部控制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讯(询)问法。通过讯(询)问犯罪嫌疑人、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人员、生产销售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可以了解企业有哪些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二是检查文件和资料法。对于比较规范的企业,一般存在完整的内部控制文件和资料,如岗位责任制、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资金支付审批办法等等,通过检查这些文件和资料,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三是实地观察法。实地观察也是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重要方法。比如,可以实地观察原材料入库前是否有专人验收,采购与验收是否分离等。
在使用内部控制评估法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三种方法要结合运用。每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如对于讯(询)问法,存在被讯(询)问人不讲真话的可能;对于检查文件和资料法,可能存在小规模企业没有内部控制文件和资料的问题;对于实地观察法,则可能存在观察时与不观察时不一样的问题。只有三种方法结合运用,才能最有效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二是与侦查程序中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扣押书证物证等紧密联系,在侦查程序中有意识地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可以起到一箭双雕、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注意了解的范围。并非所有的企业内部控制情况都需要了解,如防止材料浪费的控制措施就与反贪查账无关,不需要了解。一般来说,只要了解与职务犯罪紧密相关的内部控制就足够了。
(二)分析程序
所谓分析程序,指利用财务数据之间和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关系,找出异常情况的程序。如某企业的银行存款不断增加,而利息收入不增反减,对比分析银行存款和利息
收入两个数据,可以符合逻辑地得出结论:如果不存在利率大幅度下降等合理原因,利息收入的账务可能存在异常情况。
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件,通过内部控制评估以及线索分析,可以确信会计资料上存在舞弊和贪污事实,但难以确定是在哪些会计项目上存在舞弊。由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会计资料浩如烟海以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要对所有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是不现实的,因此,明确查账的方向至关重要。运用分析程序,可以发现异常的项目,导致项目异常的原因很多,但舞弊往往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详细审查异常项目资料,往往就能发现会计资料上的舞弊事实,因此,在反贪查账中运用分析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借鉴审计实务中的做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反贪查账中运用分析程序主要有二种方法:纵横向对比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
1.纵横向对比分析法
所谓纵横向对比分析法是一种通过与企业历史数据或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发现异常的方法。比如某企业2008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00万元,2007年为1200万元,比较二年的数据,可以发现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高达66.7%。实践表明,除非存在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显着变化、严重的通货膨胀等合理原因,否则可以认为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是异常的,可能存在贪污等舞弊行为,应当加强对业务招待费账务的审查。
2.比率分析法
所谓比率分析法指一种通过计算比率并与计划或历史比率进行比较以发现异常的方法。比如某企业2008年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为70%, 2007年分别为45%,比较二年的比重,2008年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高达30%。正常情况下,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应当保持稳定。如果不存在2008年的原材料价格显着上升等合理原因,可以认为2008年的原材料成本是异常的,可能存在收受贿赂高价采购原材料、贪污原材料等舞弊行为,应当加强对原材料成本账务的审查。
(三)函证程序
函证程序指为了验证会计账目以及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以发函方式获取第三方声明的程序。如通过内部控制评估以及线索分析,认为涉案单位的应收账款记录可能存在虚假记载,犯罪嫌疑人可能己经通过收到应收账款而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应收账款,则可以通过向所有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函,在函件中注明涉案单位记录的应收账款数额并要求债务人确认是否相符,以发现是否存在虚假记录和侵吞行为。
1.适用范围
在反贪查案中,主要在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运用函证程序,如应收账款多达几千笔且债务人分散于全国各地的时候,不可能一一询问债务人,只有函证方式具有现实可行性。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运用函证程序:
一是可以通过审查会计资料发现的犯罪,不运用函证程序。相对于审查会计资料,函证的时间长、耗费大,因此,从经济和效率出发,可以通过审查会计资料发现的犯罪,一般不
运用函证程序。如重复报销舞弊,可以通过审查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发现,不需要运用函证程序。
二是可能影响案件侦破时,不运用函证程序。如果需要函证的项目,可能泄露案情、引起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影响案件侦破时,不运用函证程序。如在初查阶段,需要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侦查,如果运用函证程序的话,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警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反侦查行为,影响案件的侦破。
三是如果需要函证的项目不重要时,不运用函证程序。如果需要函证的项目,在整个案件的侦查中,属于细枝末节或不重要的问题,为节约司法资源和案件的保密,一般不运用函证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运用函证程序发现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如犯罪分子通过销毁、伪造、篡改凭证和记录、与有关人员串通作弊等实施的犯罪。这些犯罪,由于没有在会计资料上体现或相关的真实会计资料已经不存在,很难单纯通过审查会计资料发现犯罪。函证程序不是一种单纯审查会计资料的查账方法,主要通过书面询问债权债务人、银行、税务机关等外部关系人来发现问题,并不依赖会计资料,因此,函证程序是发现精心策划的犯罪行为的有效方法。
2.询证函的格式
参考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时使用的询证函,结合反贪查账的实际情况,询证函可以采取如下格式:
检察询证函
编号:
XX公司:
本院正在对XX公司(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办案的需要,应当询证XX公司(涉案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XX公司(涉案单位)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XX检察院反贪贿赂局。
回函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1.XX公司(涉案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
├────┼────┼────┼──┤
│ │ │ │ │
└────┴────┴────┴──┘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其他目的。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
为防止案情泄露和损害XX公司(涉案单位)形象,请对本次函证保密,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院盖章)
三、其他查账技巧
(一)秘密初查条件下的查账
随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难度的越来越大,初查在检察机关侦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初查几乎成了立案必须开展的活动。
为避免打草惊蛇,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导致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证据、串供及逃跑,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这就给有效开展查账活动带来了挑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最大的难题就是,在秘密初查的条件下如何获取会计资料。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获取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
(1)初查工作规则规定[2],“侦查人员根据初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通过公安、法院、工商、税务、海关、审计、国资、财政、金融、保险、电信等部门了解掌握有关信息,收集证据”。在申报纳税、接受审计检查、申请贷款等时候,企业须向税务、审计、财政、银行等部门报送会计资料,因此,可以通过这些部门获取会计资料。然而,企业向这些部门报送的会计资料一般是会计报表等综合性的会计资料,不详细不具体,一般包括记账凭证和支持性凭证,难以根据这些资料发现问题,对反贪查账的意义不大。然而,银行的流水往来记录、签发领取票据的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反贪查账有重要意义,应当高度重视从银行调取有关会计资料。
(2)初查工作规则规定,“可以商请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部门配合调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前介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调查工作”。通过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部门的配合调查和提前介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调查工作,可能获取直接到案发单位调取账册等会计资料,这对反贪查账是极为有利的。然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到案发单位调取账册等会计资料的行为,很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警觉,导致犯罪嫌疑人实施毁灭证据、串供等行为。因此,通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调取账册要尽量采取不引起警觉的方法,如审计部门的例行检查调取账册等。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均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实施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将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询证回函、核对表等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存在舞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之一。因此,询问注册会计师和查询审计工作底稿是获取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除取得客户的授权、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
包含的信息保密,因此,直接通过询问注册会计师和查询审计工作底稿是获取会计信息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实务中应注意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4)举报人或内部知情人秘密提供。初查中,办案人员可通过举报人或可靠的内部知情人提供会计资料。采取这种方法难度较大:一是在举报件以匿名为主的情况下,排摸举报人和可靠的知情人很难,需要侦查人员具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并注意方式方法,以找到愿意协助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正义人士。一旦选错了对象,甚至选择了与被查对象同一利益群体的人,就会给查案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二是即使有举报人或可靠知情人愿意帮助收集会计资料和信息,但由于这些人员没有侦查意识,不懂侦查方法,实际操作中很容易暴露侦查意图并对举报人和知情人自身处境形成不利。因此,侦查人员应随时指导他们注重方法,谨慎从事,方能在不惊动被查对象的前提下获取必要的会计资料和信息。
(5)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但并不绝对排斥公开直接到案发单位调取会计资料。如果通过秘密手段无法获取会计资料,而对会计资料的审查结果又是能否立案的关键,那么检察机关也不能自捆手脚,应当直接到案发单位调取会计资料,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与侦查阶段不同,初查阶段获取的会计资料一般不完整、不全面,难以采取顺查法、逆查法、循环交叉审查法等会计资料审阅法;初查需要秘密进行,不能采取内部控制评估、询证、监盘等专门审计程序。因此,在初查阶段,如何审查会计资料也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其他材料结合分析。对初查中收集的会计资料的审查,要结合举报材料以及初查中获取的其他材料和信息进行,找准审查的方向,提高审查的效率,保证审查效果。如果会计资料或会计信息方面的内容不具体或难以理解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调整计划,通过有针对性地询问举报人和知情人,继续收集其他相关材料,进一步明确审查方向,为提高审查效率和保证审查效果奠定基础。
(2)与银行、税务机关、供应商、采购商等核对。一些账务问题,如侵吞应收账款、虚构应付账款、挪用银行存款等舞弊行为,需要将账面记录与银行、税务机关、供应商、采购商等核对,看其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舞弊。由于处在初查阶段,需要秘密进行,因此应当采取询问的方式进行核对,并要求被询问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3)寻求专家的协助。许多会计资料的审查超出了检察人员的能力范围,如笔迹鉴定、票据真伪鉴定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寻求专家的协助,通过专家的协助增强侦查人员的审查能力。
(4)询问被查对象单位的有关人员。初查的秘密性特征,决定了一般不直接询问被查对象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免引起被查对象的警觉,不利于初查的顺利进行。然而,当采取其他方法无法进行下去且案件的情况十分紧急的时候,也可以询问被查对象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生产销售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有关人员,以获取会计资料或会计信息,但应当尽量采取不
引起被查对象警觉的方法,如在非工作日和所在单位之外的地点询问,要求被询问者严格保密等等。
(5)直接找被查对象谈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查以后,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信息判断被调查对象可能存在会计上的舞弊行为,而在秘密初查条件下,又难以获取全部会计资料时,可直接找被查对象谈话。这个阶段通常就是查案实务中的案件突破阶段。要求在找被查对象谈话的同时,及时控制该单位的全部会计资料,安排人员迅速审查,并同步询问相关知情人员。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查对象确有问题,案件突破成功的概率较大。
(二)查账成果在查案中的运用
(1)在初查中的运用。在初查中,查账成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结合线索分析,确定初查的方向和重点。初查的时候,往往还只掌握一些粗略的线索,犯罪事实还未浮现出水面,初查的方向是什么,重点查什么,先查什么,后查什么,这些都很难清楚地确定,换言之,这是一个充满困惑的时候。积极运用查账成果,对确定初查的方向和重点有重要的意义。如多人举报某国有企业的出纳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数十万元,但没有指明具体的贪污事实,经调查,可以认定该出纳的家庭财产和支出十分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有贪污的重大嫌疑,遂决定初查。经查询银行的流水往来记录,与企业的债务人核对账目,通过审计机关调取账册,发现数笔实际收到的应收账款却以坏账的形式注销,至此,初查的方向和重点明确,即应当紧紧围绕该出纳是否侵吞应收账款展开调查。二是拓展初查的范围。在查账的过程中,可能发现举报线索以外的犯罪事实,从而使初查的范围得以拓展。如多人举报某国有企业财务主管挪用公款,在对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收到购货单位汇款不入账予以侵吞的事实,决定拓展初查的范围,对该财务主管的贪污犯罪事实开展调查。
(2)在审讯突破阶段的运用。在审讯突破阶段的运用,主要是可以增加威慑力,瓦解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有价值的口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主要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认为检察机关难以掌握相关证据,只要自己拒不承认,检察机关就会束手无策,因此,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在查账上取得成果,指出犯罪嫌疑人在具体账务上的舞弊行为,犯罪嫌疑人就会感到犯罪事实已被揭穿,产生恐慌心理,不得己承认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运用查账成果突破案件和审讯犯罪嫌疑人要注意适当的方法。一是以快制胜。在调取全部会计资料而被查对象已惊动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运用本文前述的方法快速审查,一旦掌握足以表明其存在贪污、挪用等部分疑点时,应快速进入案件突破阶段,而不必花较长时间面面俱到地查账。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正处于惊慌失措的心理状况,对其审讯容易突破。如果查账时间过长,则被查对象容易形成牢固抗审心理防线,甚至实施伪造证据、串供等行为,给侦破案件带来不利。二是审讯中注意展示查账获取的证据的技巧。严格地讲,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查账工作再细致,办案人员所获得的信息也是不完整的。为促使犯罪嫌疑人全面交代问题,就要求在审讯时注意证据的运用方法。展示查账成果是敦促犯罪
嫌疑人如实交代的辅助手段,不到万不得己,不要摊出全部查账底牌,否则很可能难以查清全部问题。
(3)侦查阶段的运用。在侦查阶段,除了上述的在审讯突破阶段方面发挥作用外,查账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查账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发票、会计账簿等,可以形成书证物证,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二是协助司法会计,形成司法鉴定,在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三是在查账的过程中,可能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尤其是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行为、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涉案单位的其他犯罪行为等,如某人涉嫌重复报销贪污公款,在查账过程中,发现除该嫌疑人的重复报销行为外,还有其他人也涉嫌重复报销,从而侦查的范围得以拓展,打击的力度得到加强。
【作者简介】
吴杰锋,单位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陈柏新,单位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沈红,单位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
[1]相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的财务会计是最复杂的,对它的查账也是最艰难的,本文以企业查账为视角展开研究。
3.股市半年总结――反贪 篇三
股市半年总结――反贪 -半年工作总结
过半,虽然近期调整损失不小,但值得反思的地方不少。这也是一种收获吧。前一段,大盘涨的确实太多了,调整是迟早的事情。经过连续调整,如今正是牛市与结构性熊市的混合体。许多个股连续跌停式调整,股价已惨遭腰斩,调整之迅速,确实让人猝不及防。不过前一段连垃圾股都涨上了天,也相当不正常,那时没有多少人恐慌,个个谈起股票美色飞舞,天天都在想入非非,压根没有出局的打算!身边活生生的例子,让俺感慨了许久。妻姐有一垃圾股,从4元多连续上涨到了8元,我说涨的不少了,太高了,当然,自己也不好帮人拿注意,只是建议而已!可他们不想卖,说要到12元才出手,果然继续一路继续高歌猛进,最后突破10元啦,同样出乎俺的意料!只是没有到12元,他们也没有出局的打算,5.30后风云突变,连续跌停式调整,真是:辛辛苦苦大半年,几天回到解放前。想再翻身,难了!贪婪的.例子身边也有,前几天柳钢涨的不错吧,看看现在,调整也够足的了!几天前还高兴地咋呼赚翻了,可惜没有高位出局,还想更高,现在又回到了起点!因为过于贪婪,白白空欢喜一场!股票真能折腾人!!!前天看CCTV2讲巴菲特四反原则――反贪,反动,反恐,反思,应对大牛市,颇值得深思。这次调整自己也损益20%多,也算比较幸运的啦!俺的小方(方正科技)也不断地上蹿下跳,后市让俺难以琢磨,也逐渐减仓中,这个小芳一直不舍的抛弃他,整整一年多了,从3元多就进去了,忍受了很久的横盘,其中几次增仓与减仓,现在看来,收获尚可!现在留她的唯一理由――含权。这股的好日子好像也要到顶了?不过,还真不好说。我认为,垃圾股一般不买,市盈率过高股也不买,不出名小公司也不买,业绩平平,主业没什么特色股也不买.....自己比较喜欢基金重仓股,基金的眼光总比俺的眼光高些吧?!o(∩_∩)o...虽然也吃过苦头!
4.反贪局实习收获 篇四
覃李慧
[摘要] 将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开始接触实务部门的工作,认识到理论和实践的差异。在检察院的反贪工作中,参与其中,在不同的工作阶段工作环节有不同的体验和收获。在不同性质的案件中,工作开展的方式也会有区别,如何把理论指导实践,如何学以致用,如何发现实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是在实习之后需要认真总结的。
[关键词]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实习
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反贪局是这个假期我所在的实习部门,在实习生活中,反贪局的老师带着我们办理了几个案子,有关贪污贿赂的,挪用公款和行贿受贿的都有涉及。反贪污贿赂局属于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在某些方面有它与其他科室不同的地方,比如他们的经费都是独立核算。叠彩区检察院是2005年的全国优秀检察院之一,该院反贪局每年办理的案子有十多件,最终能移送起诉的人数也是十多人,它比桂林市其他同类级别的反贪局更为出色。
实习前期主要是熟悉卷宗了解一下办案流程,一般来说留在反贪局里的卷宗是检察内卷,它内有装载一些表明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比如提请初查报告,提请立案报告,立案决定书,提请逮捕意见书,改变强制措施审批表,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等。这些都是不同侦查阶段所必备的法律凭证。另外,检查外卷,也就是需要移送起诉的卷宗里,每个案子一般含有两份卷宗,一份是法律程序卷,另一份是证据卷。法律程序卷含有比如立案决定书,询问通知书,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移诉意见书等,这些格式文书需要填写部分内容还有单位部门的印章,犯罪嫌疑人的手印等;在证据卷里,主要装载犯罪嫌疑人 的讯问以及证人的询问笔录,其他调查笔录以及能证明相关事实的其他书面证据,比如银行账目明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等。
反贪工作最初是需要线索来进行初查,一般来讲案件来源有几类,一类是部门的移送,比如市院移送或者公安移送,一类是群众举报,另一类是在其他案子作者实习单位:广西省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1*实习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里有线索是以自行发现的方式。初查查的是该人是否有犯罪的嫌疑,以及嫌疑的大小。在反贪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如果稍有察觉,就很有可能会以毁灭、假造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的方式去尽量减轻自身的嫌疑。
贪污的案件,嫌疑人的银行账户一般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再根据线索以及当事人职权所及范围核查其是否有贪污的罪行。挪用公款的案件一般在嫌疑人挪用之后财产走向那里以及账户的财产金额变动找出相关证据,再加上当事人的供述,可以查明事实。至于比较有难度的案子是行贿受贿的,因为行贿受贿它涉及双方,而且双方存在窜供的可能行较大,并且两方陈述的数额一般不会太以至,其中除了记忆问题,还有受贿方的侥幸心理,并且受贿方尽量降低其受贿的数额,虽然刑法上规定行贿和受贿同罪论处,但是在实务工作中往往不是如此,在实习中参与的一起行贿受贿案,行贿者就只以证人的身份做供述。
初查结束之后就是立案,如果案子可以深入下去或者有更多线索的话。立案其实只是一个法律程序的问题,侦查工作中如果已经掌握了比较充分的物证和书证之后,那么在收集好这些证据之后,就会将当事人进行拘传,拘传的主要目的是突破当事人的口供。口供很重要,对反贪工作来说。因为案件的性质不似暴力犯罪如凶杀案的现场一样可以有确凿的现场证据来查明事实,所以口供就显得很重要。能突破口供也就是找到更多可能的线索,在行贿受贿案件中如果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口供可以契合,那么行贿受贿的数额基本上可以定下。在拘传时,我们实习生主要配合老师们看守被拘传人,因为其心理压力可能很大,要防止其做出自残的行为或者对工作人员的伤害行为。另外,会对他们的供述做调查笔录,记叙有关事实。
拘传之后根据被拘传人的供述,如果其口供以表明其有犯罪行为,那么接下来可以进入到拘留程序,在看守所拘留三天之后应提请逮捕,经过侦查监督科批捕之后,进入逮捕阶段,这个阶段相对有比较长的时间来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而且律师一般也会在此阶段开始介入。检察官会利用这段时间来深入调查,收集更完备的证据。
侦查终结之后,可以把相关证据和文书整理,移送到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习的日子,我们都参与了上述的大部分环节,因为反贪工作的性质,没有能独立办案,是由老师带领参与。个人的收获是,开展反贪工作,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意图。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把握初查到立案的转换时机,在秘密初查上下功夫。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在严格秘密的状态下获取更多的证据,掌握办案的主动权。
一旦立案,则视情况取证、讯问、搜查、追赃同步进行,比如在调查一个工程师的受贿案子时,在对他进行询问的同时,又对其住处进行了搜查。获取全面证据,在立案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大体限定初查、侦查时限,集中力量,实行全天候办案制度,全力以赴,一鼓作气,保持办案的连续性。
准确、及时地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攻势会变得很强大。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确凿证据后,适时采取强制措施,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保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甚至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也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打消他的侥幸心理,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指挥作用、协调作用也是很重要的。自侦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核实的材料较多,需要查证、印证的资料较多,这就需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以最快的速度获取可靠的证据,侦查破案的整体效能就会有提高。
在询问的过程中,如果可以比较科学地掌握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机,掌握传唤的时间,以及人员的设置都对突破口供的效率的几率有很大的帮助。选取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最弱的时候或者最出其不意的时间来进行询问,可以最大可能的获取更多的信息。
拘传中的询问,每个工作人员会有不同的风格,在叠彩区检察院反贪局里,每个老师都有不同的性格特点,也决定了他们在讯问的时候会用不同语气和方法来进行。比如:
1.思想鼓励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参加革命工作较早,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本质上并不坏,只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影响,一念之差而产生邪念,对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责、悔恨,传讯后一般能交待一些犯罪事实,对这种人应采用思想鼓励法,即对其认罪态度予以肯定,唤起他的良知,并鼓励、开导他们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在讯问的态度
上尽量温和一些,气势上尽量缓解一些,尽量减少其心理压力,能不采取拘留、逮捕的,应对其取保候审,使其得到坦白从宽的处理。
2.政策攻心法。这种方法适合那些有问题,但对反贪的工作性质和进行的初查工作不甚了解的犯罪嫌疑人,这部分人担心自己的罪行暴露,所以一经传讯,就显得神色紧张,很不自然。具有畏罪心理,对这种人应采用政策攻心法,直接向其讲清政策法律,启发他们走坦白从宽的道路,再适时出示一些证据,一般会奏效。
3.后发制人法。这种方法适合于那些到案后,有意编造虚假事实,企图蒙蔽讯问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对这种人可采用后发制人法,就是让他们多说多讲,多暴露矛盾,然后抓住其不能自圆其说的虚假供述,以其矛攻其盾,将其谎言揭穿,将其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迫使其坦白交待。
4.真情感化法。这种方法适合那些好结交朋友,讲江湖义气的人,这种人到案后,以江湖义气为重,讲出来怕坏了自己“讲义气”的名声,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对这种人应采用真情感化法。对这种人如以硬对硬,就会激化对立情绪,事倍功半。
5.适时使用证据法。这种方法适合于那些到案后思想波动很大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对于是否供述犯罪事实,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中。这如果抓住其动摇不定的心理状态,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其感到我们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只有交待才是唯一出路,从而堵住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向转化。同时对有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企图以交待小的罪行而换取好的认罪态度,从而隐瞒重大的犯罪事实,此时使用证据,便能撕掉其伪装,使其认识到不但反贪工作人员不但了解其供述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未交待的犯罪事实也了如指掌,只有全部供述。
5.反贪风暴观后感 篇五
这部电影依据港岛真实贪腐案件改编,讲述了以陆志廉(古天乐)为首的`ICAC调查组对一宗涉及政府的基金上市展开调查,廉政公署与庞大的贪腐集团斗智斗勇,剧情如抽丝剥茧般地展开,影片的主线也十分明确,大胆剖析“性、命、钱、权、欲”的人性五宗罪。
作为初到社会的新手,我对腐败的认识是非常有限甚至模糊的,以为贪污和我们这些基层人员像太空的星星一样遥远,但是近年来风靡全国的反腐倡廉行动,在习总书记的带动下,进行得如火如荼,几乎每天都有官员因滥用职权受贿腐败而落马,人民对清正廉洁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身在医疗卫生前线,摸打滚爬在漫长而坎坷的事业单位革命道路上,前方等待我们的是日复一日遥无止境的枯燥工作?还是酒池肉林、夜夜笙歌?我们的坚守如钢铁般坚不可摧?还是如地震时的房屋轰然垮掉?我不知道。
我只是偶尔猜想,我们的心不是石头,石头也迟早会粉身碎骨,面目全非。那面对钱权色的诱惑,我们这比石头还脆弱万分的心会不会崩毁。诱惑无所不在,如果你明知故犯或者一时糊涂腐败了,得到了想要的荣华富贵,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违背道德与法律的“美好”只不过是一瞬之间,下一瞬间你将会陷入绝对的孤独与后悔中无处可去,无处可逃。总有一天所有的真实的美好未来都会在铁牢里化为灰烬。
香港政府向来注重法制权利的治理,但仍然常常拍摄反贪影片以警示世人,体现了政府对香港法治的当下和未来以及核心价值、政治争拗的担忧,片中一些人物设计似乎带有影射,我们相信有些正逍遥法外的腐败人员,看到片中人物就像看到了自己,如果再不反省再不管好权力,那关进笼子的必将是这些违法的大老虎。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热爱的是两袖清风的好官,与腐败的黑暗势力誓不两立,只要我们坚决拥护党的反腐方针政策,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本不忘感恩,以实际行动监督自己监督身边实事,我们的政府将会更清正廉洁更体谅民生,人民大众的生活将会更加幸福美好。
6.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篇六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一)线索受理
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
2、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
3、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时机成熟时查办。
4、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
(二)案件初查
5、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
6、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不办。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关的依据(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7、不予初查的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应继续调查核实,或按规定进行初查,也可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
8、审查核实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9、侦查工作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和科室接到的举报线索,按上述规定交内勤履行登记、编号、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查办。
10、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线索审查核实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由承办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初查登记表》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开始初查。
11、案件决定受理三日内,承办人到内勤登记受案台帐。
12、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确需接触的,需经批准,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冻结、扣押被查财产。
13、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制做初查结论报告,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提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连同证据材料交综合科审查,呈报领导审批,经局务会讨论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装订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14、不予立案的案件,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申部门。对于未构成犯罪而决定不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5、初查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重新确定初查重点,继续初查,也可更换主办检察官初查。
(三)立案
16、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立案决定书》,制作《侦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进入侦查程序。
17、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
18、对人大代表立案的,应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
19、使用及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履行呈报和审批手续,相关文书由内勤统一编号,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对需要逮捕的,应将《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证据材料交报领导审批后,送交审查逮捕部门。
20、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在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9条、第93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不得迟报、不报。
21、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除重大案件外,侦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2、侦查期间的其它法律程序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四)侦查终结
23、侦查工作结束后,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同时制作《起诉意见书》,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呈报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形成法律文书。
24、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诉和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后,主办检察官按照要求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移送审查部门或交风勤归档。
25、案件侦查终结后,局内要按照《案件综合考评制度要求,进行一案总结,并作综合评价,填写《案件质量考评表》。主办检察官及时装订检察副卷,交内勤统一归档。
26、内勤负责法律文书及案件卷宗质量的审查,主办检察官在各诉讼环节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提请立案报告、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撤销决定书),一般案件要在三日内、大要案在两日内报内勤备案。
27、办案中的罚没及扣押款物由内勤统一登记、保管和上交,其他人不准私自留存和自行上交。
7.反贪尖兵__政法楷模 篇七
政法楷模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刘家场中心检察党支部书记贺青松主要事迹
贺青松同志是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刘场中心检察室党支部书记,从检十二年,他身先士卒,铲腐反贪,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先后查办了许多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打出了检察机关的赫赫声威,被誉为“反贪尖兵”;几年来,他扎根山区,心系群众,全力服务经济,维护稳定,被群众称赞为“我们的贴心人”;办案中,他公正执法,一身正气,带出了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铁军”,受到了社会各届的赞誉。近几年,他先后多次被松滋市委,松滋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多次荣立三等功。
一,刻苦钻研,潜心实践
虽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但贺青松从没放松过对知识的渴求和探索,总是有刻苦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他充分认识到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是一名检察官最重要的素养。一方面他潜心学习政治理论,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几年来,他写下了几十篇理论学习心得,记下了十多万字的读书笔记。另一方面刻苦学习法律知识,用理论指导办案实践,做到学用结合,他常说:“知识就是力量,你只有具备有相当深厚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的武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正是为了斗争的需要,他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费购买了各种法律书籍,定购了多种法律杂志,从无数的案例中学习办案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正是持之以恒的坚持,孜孜不倦的探求,他的理论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在上级组织的业务竞赛的案件评比中,他多次被评为“业务骨干”,“办案能手”,所办案件多次被评为“精品案件”,被省,荆州市院收录为“侦查人才库”名录。
二,冲锋陷阵,屡建奇功
从跨进检察机关的大门那一刻起,贺青松就始终奋战在反贪办案的第一线,先后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哪里艰苦,贺青松就冲在最前头,哪里有大案,哪里就会出现他的身影。几年来,他先后承办案件60多件,抓获逃犯十余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使犯罪分子闻风丧胆,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2007年上半年,他带领干警查办了市华松公司有关人员贪污受贿窝案串案,经过筛选,他与战友们确定了以攻克刘某行贿案作为窝案的突破口的侦破方案。刚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要么缄口不语,要么避重就轻,审讯达十几个小时,案件却毫无进展,怎样攻克这个“硬骨头”?贺青松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及时调整审讯方式,采取了以柔克刚的战术。他为刘某买来香烟,慢慢和他天南地北地拉家常,不经意中,刘某透露出曾经给某人送过5000元礼,使刘某以前编造的谎言露出了破绽。于是,贺青松和战友立即紧抓不放,展开凌厉的攻势,使刘某防不胜防,终于如实交待了其通过向电力,矿管,主管的乡镇领导等多人行贿,低价购得国有煤矿的重大犯罪事实,从而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紧接着贺青松又带领干警一鼓作气,先后攻克了七件七人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近一千万元。
2007年2月,贺青松承办了湖北461电厂总经理史某(正处级)受贿案。史某在当地可谓财大气粗,关系网众多,稍有不慎,就可能“打虎不成反被伤”。为了攻克这个“堡垒”,贺青松带领战友们从外围作了大量的秘密调查,查清了给史某行贿的众多人物中,胡某是一个关键角色。为此,擒获并突破胡某成为此案的关键。胡某是外地民营企业家,既是当地首富,更有政协常委的头衔做挡箭牌,为了抓获这个重要的行贿人,贺青松带领战友们忍饥挨冻,连续蹲守了七天七夜,由于胡某在地方上势力较大,为避免其拒捕,贺青松决定“引蛇出洞”,他得知电厂燃料部主任与胡某私交甚深,便假以该主任请他吃饭的方式将其引出并成功捕获,从而使案件迅速得到突破,终于一举查清了史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十多个煤贩子贿赂的重大犯罪事实,使史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案也成为松滋市检察院建院以来首起成功查办的“正处级”贿赂案件,在社会上收到了良好的反响。
在办案中,贺青松总是冲锋在前,吃苦在先,摸线索,抓嫌犯,搞审讯,他总是身先士卒,去年他在承办省院交办的清江公司窝案串案中,先后独自承办三件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为了抓捕主要行贿人武汉“五月花”老总胡某,他和战友们头顶烈日,冒着37度的高温,忍着蚊虫叮咬,连续七天七夜苦苦蹲守,饿了吃一块面包,渴了喝瓶矿泉水,终于在胡某即将踏上飞往美国的飞机前,成功将其抓获归案,为清江系列案件的成功告破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抓捕省院交办的汪某受贿案中的行贿人之一香港人王某时,他和战友们三天三夜兼程驱车四千公里,跨越鄂,湘,粤,闽,赣五省,长途奔袭,终将王某抓获到案,正因为他的执著,坚韧,吃苦耐劳,被战友们称为“拼命三郎”。
三,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贺青松常说:“无情未必真豪杰”,他在办案中除了显示勇敢智慧外,更是充分利用人文关怀,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自身公正,文明形象感化他人。
在查办田某行贿案时,刚开始田某抵触情绪较大,即使在铁的证据面前,他也不开口说话,更是还多次以“绝食”来抗拒,贺青松和战友们经过对田某心理进行分析后,采取攻心策略,拉近和他的距离。当时贺青松从田某身份证上发现了他的生日就是当天,于是他大胆设计了为田某在看守所过生日的想法,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单独辟了一间审讯室,他为田某买来生日蛋糕,并从街上买来菜肴,真诚祝其生日快乐,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看到这一切,田某大受感动,当声痛哭流涕,当即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承办“五月花”集团老总胡某的行贿案中,贺青松了解到胡玮弘是从卖小菜起家的女人,吃了不少苦,为此,在审讯中他没有同对方以审讯人和被审讯人的方式进行交流,而是先与对方谈家常,充分肯定了“五月花”的发展,壮大,肯定胡的创业精神,拉近了胡某的心理距离。刚到案时,胡某既不先脸,也不吃东西。贺青松特意从家中拿来了妻子的洗面奶,又给她买来面霜,化妆品(经监狱领导同意),终于打动了胡某的心,胡某交待了其向某正厅级干部行贿数百万的犯罪事实。
贺青松就是这样,在办案中倾情投入,对犯罪嫌疑人以情化人,尽显了当代检察官的风采,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
爱岗敬业,心系群众。
在办案中,贺青松总是一身凛凛下气,他常说:“在原则面前没有情面可讲”。有一次某犯罪嫌疑人是他中学老师的一个熟人,老师找他说情,他说:“您是我的老师,个人有困难找我帮忙我都愿意,但唯独在办案上我不能徇私情!”在日常的工作中,他总是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要做一个廉政的检察官,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送的钱,物,正因为他自己严格要求,他所在的刘家场检察室成为省,荆州市基层检察室的一面“红旗”。
对待检察事业,他更是全身心的投入,将之视为他的第二生命,因为反贪办案工作在时间上无规律性,经常性的通宵加班,长期地外出长途奔袭进行抓捕和调查取证工作等,他的个人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年近三十多岁才成家,直到结婚的时候,婚期也是一拖再拖,一变又变,就在他举办婚礼的前一天晚上,他仍然在武汉为华松公司系列案件调查取证,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回到松滋婚礼的现场,在他的妻子身怀六甲,即将临产时,他却在遥远的保康县驻扎了两个月,日审夜突地讯问原清江公司老总汪某受贿案的行贿人之一王昌华,在他的女儿呱呱坠地,妻子在医院冰冷的病床边需要最心爱的人的在旁呵护时,他却在千里之外的福建调查取证。。。正是因为他公而忘私忘我的工作,才有了领导和同志的赞誉,也赢得了犯罪嫌疑人的尊敬,犯罪嫌疑人王某动情地说:“贺检察官太敬业了,如果我的公司有像他这样的员工,我就心满意足了”。
在工作中,贺青松总是心系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忧排难,想方设法为建设和谐社会不遗余力。在企业办案,他总是为企业着想,原湖北省水泥厂改制过程中,大量货款由业务员收回后不交账,导致流动资金短缺,运转不畅。贺青松和同事们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100万元,全部返给企业,用于给职工买断身份,办理保险和支付工资,解决了企业发展的事顾之忧,也治愈了企业职工的心病。据不完全统计,近二年来,贺青松和他所领导的中心检察室共为七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也都全部返还给了企业,且没向企业收取一分钱的办案经费,全部是“贴钱贴米”。
对待人民群众,贺青松总是侠骨柔肠,不遗余力的倾情相助。在刘家场工作两年多,贺青松和同事们多次深入到地处偏远的方家坪,黄土坪,双冲村扶贫帮困,并出资2万元帮助修建水塔,引水坝,解决当地群众人畜饮水问题。他还与4个特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走上了小康之路。
8.中国古代反贪史精华所在 篇八
2014-07-16 00:56:58 巡视组是当今热门名词,中央每开展一轮巡视工作,都有一批省部级高官落马。可见巡视工作的效果非同寻常。官方媒体指出“建立巡视制度并开展巡视工作,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项创举”,网络舆论中更有人认为巡视组是现代版的监察御史,视其为解决贪腐的灵丹妙药。
古代御史制度高度依附于中央权力,或者说皇帝的权力。明清两代,御史监察制度达到成熟阶段 孔子的“中国梦”,是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和谐社会,为人君”要“止于仁”,“为人臣”要止于敬”,这样才不会“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但君臣相得只是理想状态,更多时候,皇帝只认为自己是仁君,不相信臣子都会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汉代选拔官员以“孝廉”为标准,但乡间很快就有“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的民谣打“孝廉”的脸。
朱元璋严刑治贪,扬言“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官员贪污六十两就要剥皮实草,还是未能阻止明王朝驶上腐化的快车道。
历史学者吴晗曾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此话固然不假,但是五千年的贪污史也是五千年的反贪史,中国人还是发明了许多反腐惩贪的制度,御史监察制度便是其中的集大成者。
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御史的监督职能逐渐强化。秦灭六国后,更是建立起从中央御史大夫到地方监郡御史的全套监察系统。
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达到成熟阶段,明朝永乐元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称外差。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
专门巡视地方官员者,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约等同今日的“常规巡视”。明代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御史查谁、不查谁皇帝说了算 包公是市井百姓“青天大老爷”情结的现实折射,传说中,他能智斩作歹国戚、刀铡负心郎君,却从没反过贪。
另一位以清廉著称的名人海瑞,倒是做过右佥都御史这样的监察官员,可惜反贪事迹依然乏善可陈。历史上是否真有敢于打老虎、办大案的监察御史?答案是肯定的,清代的钱沣便是一位。
钱沣的一生与乾隆相始终。他生于乾隆五年(1740年),入仕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死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亲眼目睹了这个时代的繁华极盛和隐藏在背后的腐败丛生。
作为监察御史的钱沣,出道第一案就弹劾了一位封疆大吏——陕甘总督毕沅。这个案子的源头还要追溯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那年三月,时任陕甘总督勒尔谨上奏朝廷,称甘肃前些年灾荒不断,各地粮仓都缺少存粮,近年粮食丰收,民众家有余粮,请求皇上准许该省实行“捐监”,也就是买“监生”学历。勒尔谨提出,这次甘肃“捐监”不用钱,而是用粮食来换,以充实粮仓,备不时之需。乾隆觉得这个建议好,很快准了。
谁想开“捐监”不久,甘肃又连年报告闹旱灾,开仓放粮了。这样折腾了七年,甘肃闹出民变了,朝廷连忙派大臣和、阿桂赴甘肃镇压。结果两人汇报当地雨水连绵不断,军队行动至为困难,才让皇帝起了疑。
派人一查,发现勒尔谨等人一边实收捐纳粮,一边虚放赈灾粮,把粮款全都吞到自己的口袋里。皇帝大怒之下,涉案官员自勒尔谨以下被处死刑者达56人,史称“甘肃捐监冒赈案”。就在案件将结之时,新任监察御史钱沣挺身而出,上疏弹劾现任陕甘总督毕沅,指责他在任陕西巡抚时曾多次代理勒尔谨的总督之职,且陕甘两省接壤,对此事安能不知,七八年来竟然隐瞒不报,实属欺君,要求“比照议处”。毕沅虽百般辩解,仍被处以降为三品顶戴和停俸的处罚。
钱沣虽然一战成名,其实只是捡了个尾巴。乾隆四十七年,弹劾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一案,才是他真正经手的大案。
此案以当年二月钱沣上疏弹劾国泰、于易简二人“贪纵营私,遇有题升调补,勒索属员贿赂,以致历城等州县仓库亏空”为开始。在乾隆皇帝准许立案之后,钱沣会同和、刘墉等大臣前往山东查办。
查案过程按部就班:讯问各级官员,盘查核对钱沣掌握到证据的历城、益都、东平、章丘等州县的钱粮账目,确定全省亏缺达200万两。而在民间传说中,国泰乃是和的同伙,钱沣查案中不仅要与涉案的山东官员斗智,还要与一同查案的和斗勇,甚至要微服出行,亲手截住为和与国泰送信的仆人以掌握证据,最后才堵住了和的嘴,使国泰、于易简得以绳之于法。
只是,钱沣虽能连连查处封疆大吏,却对朝廷的大老虎和无可奈何。毕竟,上疏弹劾官员是御史的权利,但是否查处、谁去查办,又如何惩罚当事官员,全都取决于皇帝本人。
钱沣不仅对圣眷正隆的和无可奈何,对曾被他弹劾过的毕沅很快被皇帝恢复了品级、俸禄,也不敢多说一句。御史往往沦为
党争工具
御史以“天子之耳目,朝廷之腹心”自居,原本该做的是“彰善瘅邪、整纲饬纪”的事,要“私惠勿酬、私仇勿报”,要“言出如山、心情似水”。但是在清末,当传统中国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时候,御史也变了质。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天国作乱,一批军功官僚崛起,结成湘、淮等派系互相提携的集团。进士出身的御史言官阶层,对没有正经功名却盘踞总督、巡抚高位的军功官僚自然心怀怨念。在这种环境下,名为“清流”的御史言官群体逐渐形成壮大。
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力主避战的李鸿章成为“清流”的眼中钉、肉中刺。战事不利,翰林院35名翰林联名折参李鸿章,说他“昏庸骄蹇、丧心误国”,要求予以罢免,提出“故李鸿章一人之去留,实于宗社安危,民生休戚,大有关系”,后来的状元企业家张謇更是说“二十年来坏和局者,李鸿章一人而已”。
当战局无法支持清廷派人议和之时,监察御史安维竣上奏折称“窃北洋大臣李鸿章,平日挟北洋以自重„„日夜望倭寇之来”,直指李鸿章有叛国的野心,甚至说他“若能反,则早反耳。既不能反,而犹事挟制朝廷,抗违谕旨,彼其心目中不复知有我皇上,并不知有皇太后”,甚至说“中外臣民,无不切齿痛恨,欲食李鸿章之肉”。
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已经不是御史言官在履行职责,甚至不只是派系斗争,而是界限分明的站队表态了。甲午战争战局危急时,“清流”领袖翁同龢跑去见李鸿章,问以兵舰等事,李鸿章怒目而视,说:“翁师傅您总理财政,平时我请求拨款买军舰,总被您驳回,这时候问军舰有什么用?”
翁同龢回答自己是尽本分而已,事情这么急,为什么不多请几次款?李鸿章答道:“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我再哓哓不已,今日尚有李鸿章乎?”
可见,当御史的特权变成派系斗争的工具,他们的目标已经不是惩腐治贪、整纲饬纪,而是要治政敌于死地。天威难测,伴君如伴虎,皇权专断之下,即使得宠权臣李鸿章,也对御史言官的交相弹奏心有余悸,更不用提普通大臣了。监督他人的御史
自己贪腐又能如何?
御史作为皇帝反贪的防线,在某些时候的确能起到作用,如果御史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 明代对于御史出巡曾有明确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离职、不得买货物和铺张浪费、不得携带家属、不得因私受谒等,其中伙食标准是日廪五升,一菜一鱼。交通工具先是骑驴,明宣宗时可以骑马。御史与地方官员如何相见、如何对拜作揖等都有细文。
尤其是《大明律》和《大清律》都规定,风宪官贪赃,比其余官加二等治罪,并且受赃的类型十分广泛,包括受财、索财、借贷人财物、买卖多取价利、受赠送等。但是,你有你的严明律法,我有我的鲸吞之术。
天启年间,著名的阉党崔呈秀巡按淮扬,对大强盗“每名得贿三千金辄放”,对地方大恶“得贿千金辄放”。“不肖有司应劾者,反以贿得荐,不应荐者,多以贿荐。”他倒是明码实价,但当地士民民怨鼎沸:淮扬士民无不谓自来巡按御史,未尝有呈秀之贪污者。”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放州县作为公费。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就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在这些被揭发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被遣戍卫所或被贬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但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
到了清朝,监察官员的贪腐更加严重。如乾隆十三年,山东省遭受自然灾害,出使查办赈务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不顾“民食艰难”,借机勒索,加重了灾民的负担。嘉庆年间,御史广兴两次出使山东审案,“擅作威福,赃使累累,声名狼藉”,而与其一同前往的长官左都御史周延栋听之任之,其本人也是每日所费白银十余两。于是有民谣说:“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
9.反贪处长竞职竞聘演讲稿 篇九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叫 xx,1964 年出生,39 岁,中~员,大专学历,1985 年到我院工作,在审查起诉部门工作了十四年,1999 年我院成立反贪局,通过双向选择到反贪局侦查处工作至今已满四年,现任反贪局侦查一处检察员。面对我院的这次空岗竞争,我将自己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具备的素质能力相对照,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竞争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的岗位。竞争上岗我认为自己具备扎实的基础和一定的综合素质。我来院工作已满十八年,在审查起诉部门工作十四年,办理了数百件公诉案件。从犯罪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到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使我练就了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功和临场应变能力,掌握了起诉案件的证据标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反贪局侦查处工作的四年里,我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的领导和局、处长的直接指挥带领及同志们的配合下,先后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了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经贸公司温兴光受贿案,光明日报社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侯建京贪污、挪用公款案,北京调压器厂劳资科长张秀英贪污案,工商银行范家胡同储蓄所主任刘宁内外勾结共同贪污案,天桥房管所副所长周春来受贿案,中康航空售票服务中心经理王立新贪污案等二十件案件,其中王立新贪污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通过调取大量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最终使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另外还侦结了部分案件线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能够注意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到 “ 依法办案、廉洁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实体与权益的并重。四年来的反贪工作、生活经历不仅仅使我能全面的理解反贪局侦查处的工作思路和同志们在工作中需要那些支持帮助,最为重要的是当我面对着一封封人民群众的举报信,当我们挖出了一个个蚕食国家和人民财产的蛀虫时而感觉到的我们肩上的责任,及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的厚望。多年来的工作不仅仅造就了我踏实工作吃苦耐劳的品格,而且使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我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能力基础。如果我在这次竞争中上岗,我将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1、切实贯彻全国、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执法思想、端正执法观念、树立现代理念、改进工作作风。2、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打击重点,争取在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的进步。3、当好正职的助手和参谋。作为一名部门的副职,要按照上下级关系,接受处长的领导和监督,形成工作的合力,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协助处长协调好与上级、兄弟部门和发案单位的关系,加强在工作中的彼此配合。在工作中,增强创新意识,遇到问题积极思考,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4 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尽快适应新岗位。“ 打铁还要自身硬 ”,在工作中,我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适应新形式对我们的要求,按照市院反贪局制定的贪污贿赂案件质量标准去工作规范办案活动,提高案件质量。同时还要作一个廉洁自律的表率。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通过从书本上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的方式,不断吸取营养努力提高自己。5 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有所突破。开拓创新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反贪工作的要求,工作能否打开新局面,关键是看是否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在继承反贪的恪尽职守、顽强拼搏、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加强理论学习多收集相关资料,协助正职做好必要的反贪专业技能交流、培训,案件研讨,使大家拓宽视野,提高能力,在工作上有所突破。有人说:~分子是活生生的人,消灭了他的肉体但消灭不了他的灵魂;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但限制不了他思想上的自由,解除了他的职务,却解除不了他的恶劣影响。因此,我想告诉大家,无论我竞聘是否成功,我都会认识到同~行为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一如既往的为检察事业奉献出自己的光和热。因为我和所有参加竞岗的同志们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让我们宣武区检察院的明天更美好。
10.反贪倡廉观后感 篇十
这天午时,民政系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片。在这些警示片中咱们重温了明平安同志的先进事迹,为其数十年如一日,心系穷困山区的发展,鞠躬尽瘁的光辉形象而肃然起敬。反观那些贪污腐败的同志,譬如: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利用担任成了高速公路建设副总指挥长的便利,大肆地收受贿赂,并且明目张胆的向别人索贿;达州市民政局原局长胡从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下属,利用购置优抚品的机会,收受好处费等手段进行贪污腐败。巴中市副市长侯必贵,作为一个国家领导干部,公开参与赌博,召集赌博,并且不分场合地聚众赌博。这些人的本身是很好的,很优秀的,可是走上了领导岗位后,一步一步地走向堕落,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其罪恶令人痛绝,其犯罪的历程也值得咱们深思。作一名党员,透过这次激励警示教育,让我认识到自我肩上的使命,也认识到了相应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落后找鞭策,我决定今后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绩观,以更加用心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提高自我,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员。
从这些警示片中,我得到了以下的启示:
1、要加强共产主义梦想和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李玉书,胡从杨,侯必贵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梦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共产主义梦想和信念是...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梦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所以,自我将要坚持对党性的深入领悟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六大精神,深入明白“三个代表”的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领悟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意领悟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同时,自我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我,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乱纪的问题。
2。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之间的关联。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的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决定,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3。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李玉书,胡从杨,侯必贵等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用心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时刻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我,同时也要用党章和党纪来约束自我,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个性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4。党员领导干部要慎重使用权力。监督的实质是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尽职尽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我也是一种肯定;反过来,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一种亵渎,同时对自我也是一种犯罪。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明白权力是谁给的,就就应为谁谋福利。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滥用权力,必将受到人民的惩罚。要在自我的头脑中时刻绷着一根,时刻提醒自我不忘为民谋福利,做到“三个代表”所要求的“时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仅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永葆...的人民公仆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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