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2024-07-06

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共8篇)

1.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篇一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0年7月修订)

为规范转专业管理,明确转专业流程,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网络教育的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需要转专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必须在教委电子注册后两周内或第二个学期初提出申请;

2、转专业:所学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相近,如同文科或同理科的;或者所学专业为理科,计划转入的专业为文科的(理科专业为现代教育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其余专业为文科)。新生录取时即申请转专业的,其录取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在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必须相同。

第三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时,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同时在平台提交申请。学院收到材料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延长。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课。

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转专业后,若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可予以学分互认,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学院将于学期初和学期中受理转专业申请,逾期一概不予办理。其中学期中办理的学籍变动,将从下学期开始生效。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学费处理办法(2010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网络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退学

1、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以学院统一通知的开学时间为起始日计算)在该学年3个月以内者,退还学费的80%;

2、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超过3个月但在1学期以内者,退还学费的50%。

3、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超过该学年1学期者,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 转学习中心

转学习中心之前,须先与当前学习中心结清学费,转学习中心之后,需按转之后的学习中心收费标准交纳学费。第五条转专业

转专业之前,须先结清已修课程学费。第六条 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第七条 退费办理时间

开学后三个月内集中办理一次,期末考试两周前集中办理一次。第八条 退费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退学退费申请表,附学费发票原件,交学习中心审批后报给学院。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间和期末考试时间以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统一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国家对网络教育学生学费管理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7月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7年7月修订),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学生的缴费注册工作。学习中心以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录取名单为准进行学生注册,且注册名单报学院审核后方有效。

第二条 经学校录取的网络教育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期到学习中心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报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学籍电子注册。获得学籍电子注册者,取得学历教育学籍;未获得学籍电子注册、入学资格需进一步确认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查。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当批次注册期限内,向所在学习中心递交申请,学习中心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学习中心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批准。超过规定期限两周(含)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院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习中心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逾期两周不注册、本人没有提出延期注册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获得批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六条 学生办理注册时有义务交齐本学年的学费,学生的学费标准按学年计算。未注册、未缴费的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课程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专升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5-5年。高起本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高起专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4年。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内。超过学习年限者不能参加学院课程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第三章 修课与选课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执行学院统一的教学计划。第九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学生应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其中,必修课程是必选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选课实行配课、集体选课与个人选课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自己的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修读课程的计划。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一经审核确认,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或退选课程。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按缺考处理。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根据网络教育业余学习的特点,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选课具有课程门数限制。具体规定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选课修课管理规定》。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均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习期限内有效。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开卷、论文)两种。

考试课程的成绩原则上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记分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办法。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查课程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或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分办法。成绩在60分或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五条 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凡考试课程成绩均计学分绩。

学分绩 = 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加权平均学分绩 = ∑(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必修课程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及格课程不得重修。重修课程成绩以实际成绩记,不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前2周由本人向学习中心提交《重修申请表》,经学习中心和学院批准后可进行课程重修。重修只能在学习期限内进行,一般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第十八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 0 ”分或“不合格”记;另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章 免修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级各类等级考试以及在高等院校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取得的学科成绩,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要求,可以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第二十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是与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必修课。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总学分的20%。

第二十一条 课程免修一律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之内申请,往届学生不予办理课程免修。第二十二条 申请免修某一课程,学生按时向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供有效期在5年内的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学习中心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免修申请表一起报学院审批。学生在未接到批准其免修的通知前,必须照常学习。第二十三条 凡免修课程,其原考试成绩均不记入学习档案,仅在其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申请学位的学生,免修课程成绩,不能参加学位加权总评分数的计算,其他学位授予事宜按学院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具体免修办法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后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新生电子注册后两周内或第二个学期初提出申请;

2、所学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为同文科或同理科的;或者所学专业为理科,计划转入的专业为文科的。

新生录取后、学籍注册前申请转专业的,其录取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在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必须相同。

第二十六条 在学期间只能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延长。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获得的有关课程的学分,若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经审核通过后可认可有效。经学生申请,学生在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成绩可全部记入成绩档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在所录取学习中心完成学业。如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在本学习中心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

第三十条 办理转学习中心的学生须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和拟转入的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学习中心将有关材料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转学习中心学习。转学习中心涉及到的学费问题,由相关学习中心协商解决,并报学院审批。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

第三十二条 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学年,最多可申请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注明休学起止日期),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学院审批,经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习中心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学习中心将材料报送学院审批,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只可复到原注册年级。第八章 退学

第三十五条 网络教育学生主动退学程序为: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审批。

经退学学生本人要求,学院可以发给退学证明。

与学生长期失去联系的,可由学习中心提交申请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并在学习中心公示。学院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两周未注册、未缴纳学费且无正当事由者;

2、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在学习期限内(含休学)未达到毕业条件者;

4、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他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患者;

5、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七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按本规定发放相应的学习证明:

1、退学证明;

2、课程成绩单。

未向学院申请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放任何学习证明。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不允许复学。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北京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中有关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 90 %(含)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满一学年(含)以上,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 90 %者,由学院出具肄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院将每期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院追回,无法追回的宣布证书无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 毕业、结业和学士学位等学历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档案馆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教育所有在籍学生,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如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免试入学条件的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了切实做好网络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经学院研究,对免试入学条件进行修订,请各学习中心按照下列最新要求,认真做好免试入学各项条件的初审工作。

一、免试入学的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毕业文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网络教育专升本各专业。但是如为非经济类文科毕业文凭报考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须加考高等数学;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文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网络教育高起专层次各专业。

3、获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须盖有国徽印章)的考生。

4、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级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

5、参加本年度全国成人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给予录取(须提供成人高考成绩单),对于老、少、边、穷(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穷困地区)、西部地区、年龄较大的少数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免试入学程序

1、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注明“申请免试”,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的免试材料,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2、考生提交的免试材料:

(1)参加成人高考免试考生须提交成人高考准考证原件及成绩单原件(学习中心将考生准考证原件和成绩单原件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免试资料栏);

(2)通过证书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交荣誉证书原件(证书须盖有国徽印章,由校外学习中心对原件进行审验,并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免试资料栏)。

(3)通过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文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学习中心对原件进行审验,并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免试资料栏)。

3、学习中心老师负责对免试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的免试资料按照规定的日期(当次入学考试之前)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的免试资料栏,以便学院做好相关的免试复审和录取工作。

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部负责对免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予以录取并反馈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通知考生。

注:请考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免试材料,如有提交虚假、无效材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2010年1月修订)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网络教育特点,积极探索各种办学形式学分(成绩)共享的管理办法,在保证教学质量基础上,对已取得同等学历、同类别的相同课程和获得国家注册的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及省级以上统考的各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在校学生,可办理部分课程免修。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课程免修的条件

(一)同等学历的课程免修条件:学生入学前已取得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相同层次的同名课程成绩合格以上的,自取得之日起在五年有效期之内可以申请免修除英语以外的公共必修课。

(二)技术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的课程免修条件:学生入学前或在学期间取得国家各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各种执业资格证书者,自取得之日起,在五年有效期之内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公共基础课程。免修具体课程见附录规定,未在附录内的技术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办理免修课程之列。

(三)非同等学历的课程免修条件:本校高起专层次的毕业生继续修读专升本层次,其高起专在读期间所获的合格以上成绩,大学英语课程以外的符合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课程,自取得合格成绩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免修。

(四)学籍异动(转层次)学生的课程免修条件:本校学籍异动(转层次)的学生,其原来在读期间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符合对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课程,自取得合格成绩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免修。

(五)退学后重新注册入学学生的课程免修条件:由于一学历验证不通过或学习期限到期,学生办理退学后又重新注册入学的,其原来在读期间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符合对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课程,自取得合格成绩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免修。

二、免修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规定

(一)符合课程免修条件

(一)、(二)、(三)项的可免修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0%;符合程免修条件

(四)项的可免修课程不受累计学分总量的限制;符合程免修条件

(五)项的可免修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免修课程无需交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二)免修课程的学分一律按学生现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记录;符合课程免修条件

(一)、(二)、(三)项的,免修课程成绩只记录“免修”字样,不记录原成绩;符合程免修条件

(四)、(五)项的免修课程成绩记录该课程读期间取得的原成绩。

(三)记录“免修”字样的免修课程,不能参加学位加权总评分数的计算,其他学位授予事宜按学院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课程免修一律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之内申请,往届学生不予办理课程免修。

三、课程免修申报手续

(一)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提交符合免修规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申请免修课程成绩单,如果成绩单是影印件,需加盖原毕业学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印章。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如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与成绩单记录的课程名称不符,不予办理课程免修)。

(二)学习中心检验学生的有效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 “签字盖章”,在学生的免修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学习中心需将学生免修材料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及免修申请表的纸介版本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集中报送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下简称学院)。

(三)学习中心登陆教学平台录入学生免修信息,等待学院确认回复。

(四)学院主管部门审核纸介材料,并在网上操作审核意见。

(五)学习中心接到回复之日起一周之内完成课程免修学生配课、选课调整等事宜。

四、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免修资格;已经毕业者,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按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负责解释。附录:部分免修课程对照说明

一、参加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参加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三、参加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四、参加自学考试邓小平理论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邓小平理论。

五、参加自学考试大学语文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语文。

六、参加自学考试法律基础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法律基础。

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及以上证书,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八、取得国家律师资格证书者,可免修教学计划中的法律基础课程。

九、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平时作业实施及管理规定(2010年1月修定

平时作业是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的主要方式。为加强对网络教育学生形成性考核评价的管理,提高学生作业质量,以及明确期末考试同期作业检查工作的实施要求,针对学生平时作业及平时成绩的管理规范如下:

一、关于平时作业的相关规定

(一)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通过网络教育教学平台发布课程的平时作业,学生在教学平台的课程资源中查看下载所选课程的平时作业方案及作业题目。

(二)课程平时作业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发布,要求学生在每学期参加期末考试前2-3周内完成。

(三)除个别课程外,绝大部分课程都有平时作业,平时作业一般占课程考核分数总量的30%(特殊课程所占比例更高)。

(四)平时作业的形式包括离线手写作业和在线作业两种形式,在线作业分指课程活动和在线作业两种。

(五)学生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平时作业,离线手写作业要求一律以手写版本的形式提交作业文档,附上统一的作业封面,作业交给学习中心辅导教师批改并评定平时成绩。在线作业则需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完成在线作业或参加课程活动,学院辅导教师在平台上批改在线作业或点评课程活动,评定最终作业成绩。

二、学习中心对平时作业及成绩的管理规定

(一)学习中心每学期需按学院要求通知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包括离线手写作业和在线作业)。

(二)离线手写作业由学习中心于期末考试前安排辅导教师批阅,给出平时成绩,并需将平时成绩数据按学院要求录入教学平台。

(三)离线手写作业批改后,学习中心需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作业进行整理,以备期末考试同期进行作业检查。

三、离线手写作业检查管理规范

(一)每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离线手写作业检查,作业检查工作由学院的巡考教师负责落实。

(二)每次作业检查,学习中心需安排专人配合,确保作业检查工作的实施。

(三)作业检查需根据学生的选课表(或考试课程安排表),检查清点全部课程作业,同时,按照每种专业的每个层次的每个年级至少重点抽查一至两门课程的原则,确定抽查课程,对所抽查的课程进行重点检查。

(四)巡考教师使用学院制定的作业检查记录表单,详细记录作业检查结果。学院汇总检查结果,按检查记录处理平时成绩。

(五)学院以通报的形式向学生及学习中心公布离线手写作业检查结果。

四、平时作业成绩处理规定

(一)在作业批改或检查中发现未交平时作业的,对该学生本课程的平时作业成绩做“0”分处理。

(二)对于复印、复制他人作业,不同课程作业字体不一或作业雷同的学生,其课程的平时成绩做“0”分处理。

(三)对于在期末考试迫近时或考试期间补交作业者,该学生的本课程平时作业成绩做“5-10”分的降分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补交作业。

(四)对于作业内容混乱、字迹潦草者,做“5-10”分的降分处理。

(五)未能按要求完成网上在线作业或未参加网上课程活动,其平时成绩按比例扣减。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选课修课管理规定(2009年3月修订)

选课是学生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获得课程学分的前提条件,为规范选课操作,明确选课和修课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教育学生选课修课规定。

一、选课的依据和原则

1.选课必须依据指定的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安排,学院每学期均会下发选课通知,通知对各层次、各年级学生选课所依据的教学计划均再次给以明示。

2.选课时必须注意计算课程学分,学院教学计划规定了各层次学生毕业所需最低学分:高起本修满150学分,专升本修满80学分,高起专修满70学分。3.学院实行的选课方式

网络教育学生实行配课、集体选课与个人选课相结合的选课方式,即每学期的必修课程(公共必修、专业必修)由选课系统自动按学期的限定配课,选修课程由学习中心老师为学生选课。

学生每学期选课都有选课门数的限定,即学生每学期正考课程选课门数最多不能超过7门课程,正考和重修课程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9门(注:0809级后学生(含0809)正考不超过6门,正考和重修课程门数的总和不超过8门)。

二、学生毕业论文选课条件

1.参加论文选课的学生必须是正常注册学生;

2.除论文外,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中的其他课程,即:选课记录上已经具有修完全部课程的记录,并且要求,除最后一学期外,前几学期所选课程必须考核合格并获得了相应学分。

三、学位论文选课规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位论文写作: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

3.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含)分以上;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 5.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

四、课程重修选课规定

1.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选课后未参加课程考试者,不能获得课程学分,需要重修选课。

2.学生参加课程重修与正常选课要求相同,需要在网上进行重修选课操作,学习课件及教学资源,完成课程规定的平时作业,统一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3.课程重修的具体操作与要求按《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执行。

五、选课、修课与考试

1.选课经过审核确认后,学生方能登陆教学平台看到自己的选课列表,以及进入课程进行学习。2.学生可以在网上课程里下载和浏览该课程的教学课件,以及下载相关教学资源、完成课程规定的平时作业、参与课程的网上答疑或讨论、下载考试辅导资料等。

3.学生选课后,必须在学习中心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因故无法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该门课程当次考试成绩以“缺考”记录,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

4.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必须有当学期的选课记录,没有选课而直接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只能在下个批次重新选课并再次参加该课程考试。

六、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学实施及管理细则(2009年3月修订)

为加强网络教育教学环节的实施及管理,规范各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组织与辅助工作,建立教学各环节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细则。总则

一、网络教育是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的教学模式。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将发扬学校优势和特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系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采取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导学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网络教学与必要的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配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协调的教学模式,学生在网络课程(网络版和光盘版)和教材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答疑、讨论、提交作业、课程辅导等,最后参加在当地学习中心进行的课程考试。

三、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代表学校负责北京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学院,下设网络教育部具体管理。学院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以学生为中心加强质量管理,逐步建立了从课程资源、教学实施、学习支持服务到考试、毕业、学位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服务制度。

四、校外学习中心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对学生支持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学过程的重要保证和营造教书育人环境的重要渠道。学院和合作办学单位积极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五、各校外学习中心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的教学组织管理及网络技术支持工作,并将人员分工、联系方式等报学院网络教育部备案。

六、学院对各校外学习中心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教学管理和技术培训。各校外学习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中心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对辅导教师和班主任的岗前培训,适应学习中心工作的职责要求。

七、各校外学习中心应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各类教学组织规定、各项教务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

分则

八、教学运行及管理

(一)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各学习中心协助

开展教学工作,全面负责教学质量。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按学院的总体教学安排落实教学各项工作,及时组织学生选课,完善组织课程的教学实施,督促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课时和课程教学中所需的讨论、实验、作业、网上交互等教学活动。

(三)各学习中心要及时向学院反馈本中心开展教学及教务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

(四)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充分利用资源,注重应用多种媒体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安排课件播放并组织学生自学,合理安排教学、辅导、网上交流讨论、作业、实践、论文、考核等教学环节的落实工作。

九、配课与选课

(一)学院实行配课、集体选课与个人选课相结合的选课制度,选课必须在网上操作。

(二)学生选课后方能上网浏览课件、下载教学资源、做作业、参与网上答疑辅导教学活动。

(三)学生在网上选课成功后方能参加课程考试。

十、教学资源的下发

(一)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并及时下发,方便学生自主学习。教学资源主要有教材、讲义、课件(网络版与光盘版)等三种形式。

(二)学生使用学院统一指定的教材,学习中心可以根据学院提供的教材书目自己订购教材或通过学院协助订购教材,学生也可自主定购教材。

(三)如通过学院订购教材,学习中心须负责把教材、讲义及时发给学生。

十一、网络导学

(一)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学平台及教务管理平台是学院网络教育教学资源集中整合的载体,是实现北师大网络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手段。

(二)各学习中心要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使用指定账户登陆平台,随时了解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和管

理动态。

(三)学生使用个人专用账户登陆平台,学习网络课程、浏览相关资源、参与网络答疑、实现网

络交互等。

十二、学习支持服务

(一)学院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网络辅导、视频辅导与面授辅导。学习中心协助做好辅导组织工作,并对主干课程配备辅导教师进行定期辅导。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

(二)网络辅导服务:学院教学平台设有“课程答疑”栏目,专门为学生提供网络答疑、在线辅导等学习支持。学习中心要为学生提供能满足网络辅导的网络教室,配备技术人员为学生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学生上网纪律管理,教育学生文明上网。

(三)视频辅导服务: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及学生的需求统一安排视频辅导,学习中心要及时反馈

视频辅导预约信息,并组织学生参加。

(四)面授辅导服务:学院每学期都会结合学习中心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安排主讲教师

赴学习中心面授辅导。

(五)学习中心组织实时辅导服务:学习中心要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聘请有资格的教师担任辅导教师,辅导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给学生提供必要的课程辅

导,并随时解答学生的学习问题。

十三、考前辅导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按计划安排各门课程的期末考前辅导,学习中心只要登陆学院教

学平台相应栏目,即可浏览下载辅导内容。

(二)学生可自行学习考前辅导资料,并完成考前辅导中的练习题目。

十四、实验、实习

(一)凡是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学习中心要根据学院制定的实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凡是教学计划或课程学习活动设计方案中列有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要求的课程,各学习中心要按要求组织实施,要协助学生落实承接实践实习的单位。

(三)学生在完成实验、实习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或总结,并由实习指导教师或承接实践的单位评定成绩、加盖公章,以此为实践成绩考核的依据。

十五、平时作业

(一)平时作业是学生获得课程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每门课程都有平时作业,平时作业的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

(二)平时作业的形式分为离线手写作业、在线作业及网上课程活动等。离线手写作业要求以手写形式上交Wod文档,而在线作业或课程活动则需要在网上完成。

(三)平时作业的内容在网上发布,要求学生平时完成,学习中心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平时作

业。

(四)学习中心需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辅导教师对离线手写作业进行批改,评定作业成绩,做好离线手写作业的成绩录入工作。同时需做好学生离线手写作业存档和管理工作。

(五)学院将在每学期末期末考试同期组织巡考教师赴各校外学习中心检查离线手写作业的写作

及批改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十六、期末考核

(一)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形式。学院组织统一的期末考试,学习中心要

组织学生统一参加考试。

(二)学习中心要配合学院做好考务及考试实施工作,确保考试的公正严肃性。

(三)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期末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提前向学院申请。

十七、公共课统考

(一)公共课统考是指高校网络教育本科学生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统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二)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

以申请免考。

(三)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十八、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一)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是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而开设的考试。要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

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二)目前学院的学位外语考试为北京地区成人英语统一测试(成人三级考试),每年考试

2次。

(三)学生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十九、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作为一门独立的、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开设的课程,占8—10学分。

(二)本科学生修完除毕业论文之外的全部课程后,方可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阶段,毕业论文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二十、学位论文写作

(一)学位论文是面向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开设的、主要考查学生学术研究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课程。申请写作学位论文要具备一定的资格。

(二)本科学生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可申请撰写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答辩后,最终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者,方能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二十一、成绩管理

学生的成绩实行分类记录管理,根据考核项目不同,学生的成绩可分为课程考核成绩、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公共基础课统考成绩四大类型来记录;根据考试性质不同,学生的成绩可以分成正考成绩、重修考试成绩两种情况来记录;根据记分方式不同,学生的成绩可以按百分制、四级记分、二级记分方式记录。

二十二、毕业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学分,统考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经过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二十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负

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研修生招生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8年7月9日)

第一章 研修生的界定

第一条 研修生是参加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学习,不在教育主管部门注册备案,不具备北

京师范大学网络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

第二条 研修生不参加入学考试,仅参加课程学习,不属于学历教育,其教学管理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教育部负责。

第二章 招生报名与学习

第三条 研修生招生专业为学院当年开设的所有专业、所有层次的全部课程。

第四条 研修生的招生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

第五条 学习中心在招收研修生时,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两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报名者应亲自填写研修生申请表、研修生报名登记表。学习中心须及时将研修生的报名材料提交学院。

第六条 研修生报名后,须按照学院收费标准,在所属学习中心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取得相应的课程研修资格,由学院统一安排进入相应课程的学习。

第七条 研修生学费计算方法为:研修学费=所选研修课程的学分总和×每学分学费标准。学费收取原则上按学分收取,也可按年收取。因故中止学习者,已选、已修课程学费不再退还。第八条 研修生取得课程研修资格后,可就近编入相应的研修专业年次,进行选课、学习和考试。所学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课程成绩。经个人申请,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写实性研修

证明。

第九条 研修生的入学时间、选课时间、教材预定时间、以及课程学习时间以学期教学安排为准。

第三章 研修生学分互认规定

第十条 研修生符合学历教育报名条件后,可报名参加学院网络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后,研修生在研修期间已修课程,可依据成绩证明申请学历教育相应层次的学分互认,免收相应学分的学费。

第十一条 研修生录取、注册后,学院按照当年度学历教育学生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备案,开始学历教育阶段学习,原研修时间不计入学历教育学习期限。

第十二条 学习中心负责课程研修生的申报及教学与学籍管理工作,并要求学习中心做好课程研修生学习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研修生申请表、研修生报名登记表、学习课程和考试成绩单等。

第十三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课程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 课程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师继网字【2007】1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程成绩复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同时以满足部分学生对课程公布成绩的复查要求,特制定课程成绩复查办法:

一、课程成绩的构成说明:平台发布的课程成绩=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如无平时作业要求则课程成绩即为卷面考试成绩。

二、课程成绩复查的截止日期:

成绩发布日后2周内,具体时间可见复查通知。

三、课程成绩复查的程序:(1)学生个人:

1.申请复查课程公布成绩的学生须在成绩复查通知截止日期内,联系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

2.课程成绩复查结果返回学习中心后,学生可到学习中心查询或上网查看结果。

3.平时成绩由学习中心负责管理和录入平台,学生对于平时成绩有疑义的,可直接联系所属学习中心进行查询。学生因未按时上交平时作业,导致课程成绩有误,由学生本人负责,学习中心和学院不予受理。

4.因未按《课程成绩复查管理规定》及时申请成绩复查,而导致成绩有误,学生自行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2)学习中心:

1.各学习中心在成绩发布后应及时查看学生成绩,并尽快告知学生本人上网查看。

2.各学习中心于成绩复查通知截止日期内,汇总并确认所有成绩复查的申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见附件)发至复查通知中的指定邮箱,逾期恕不办理。3.各学习中心接到课程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通知相应学生。

4.学习中心因没有按我院要求时间提供或录入课程平时成绩,导致课程成绩有误,由学习中心负责解释。(3)学院:

1.学院接到《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至各地学习中心。2.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雷同。

3.若课程卷面成绩有效,则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不重新批阅试卷。

4.如果核查发现课程公布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成绩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5.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学院都会将《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的反馈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学习中心。

网络教育部 2007年3月20日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学习支持服务管理规定

在当前的网络教育模式下,校外学习中心是网络教育主办院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既要配合主办院校完成教学安排,又要为学生提供一些本地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工作,本地化的学习支持服务是网络教育远程服务的延伸和补充,它的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习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学习中心在网络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中心应承担的学习支持服务相关工作

(一)学前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学习中心管理人员要熟悉教育部相关政策、学院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教学计划,给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前咨询服务。

2、学习中心在开学前要对入学新生做学前培训,让学生对学院教学过程、学习过程、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以及我院平台使用有较系统的了解。

(二)学习过程中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配合学生完成学期选课,并及时为学生订购学习所需的教材、光盘等相关资料;

2、学习中心每学期必须聘任辅导教师,对开设的每门课程(公共政治课、考查课程及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除外)必须进行辅导,每门课程每学期面授辅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辅导老师还需承担课程作业的批改和平时成绩的记录工作。

3、在学期中,学习中心要积极配合学院相关老师,组织和完成课程面授辅导、视频同步辅导、课程活动以及网上提交作业等,并及时反馈相关表格和资料。

4、学习中心在学生进入学习期后,必须为学生提供自习室和一些实践课程以及网上学习所必须的计算机机房。

5、学习中心还需为学生提供课程学习外的一些服务,例如:提醒学生及时交作业,提醒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等,鼓励和帮助学生自我管理,降低辍学率。

6、学习中心还需承担解答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相关管理问题。

(三)学习结束后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在学生提交作业后,学习中心要组织辅导教师尽快批改,并将批改后发现的错误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以免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类似错误。

2、学习中心要充分理解毕业及学位等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即将毕业或者要获取学位的学生提供相关的毕业咨询。

二、学院对学习中心职责的监督管理

1、学习中心每学期要对新聘任的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表上报给网络教育部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2、学习中心应于每学期开始的前两个星期内将新增辅导教师信息填报到学院教务系统平台。

3、学习中心应于每学期结束时上报本学习中心学期课程辅导安排给网络教育部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4、学习中心要积极配合学院相关人员进行与学习支持服务相关的各项检查和反馈。

三、违规处罚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学习中心,学院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止招生等不同处理。

1、未按要求聘请辅导教师组织辅导。

2、未按要求在教务系统平台填报新聘辅导教师信息。

3、未按要求对辅导教师进行必要培训。

4、未按要求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安排相关课程活动及辅导。

5、未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并给予反馈。

6、由于不熟悉学院政策给学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

7、未能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场地。

8、学生举报的其它相关违规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育部关于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公共课统考的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 考”)工作在我部领导下,由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具体组织落实。

二、统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三、考试对象为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学生的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的统考成绩作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2004年将对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的网络教育学生进行试点性抽查考试。2005年开始对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所有学生进行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注册的网络教育的学生仍采用抽查考试的办法。

四、统考初期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统考初期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或机考、网考,逐渐过渡到完全无纸化的机考、网考。

五、2004年统考科目为英语和计算机基础,2005年开始,统考科目增加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凡参加统考的学生都需参加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理工科类学生加试高等数学,文史类学生加试大学语文,农林医药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由学校选择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之一进行考试。具体专业的考试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六、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参加相关的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免考。具体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七、统考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是提高网络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统考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各项组织工作,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相关工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统考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考区办公室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的阅卷工作。考务单位在考前和考后将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关于统考工作的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免考资格审查、参与题库建设等工作。

四、考试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注册入学的学生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注册入学的学生进行抽测。

五、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不同专业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理工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二)文史法医教育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文史类专业考“大学语文(A)”);

(三)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四)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五)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由试点学校在“高等数学(B)”和“大学语文(B)”中再任选一门进行统考。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二)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三)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六、关于免考的规定: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四)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各试点高校要将本校免考学生名单公示并报网考办备案。

七、统考公共基础课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应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

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在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试点期间的统考成绩有效。

八、试点期间,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九、统考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网考委制订统考安全保密规定。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关于调整《大学英语》考试有关内容及增设 修学俄语、日语考生免考《大学英语》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根据2005年统考试点经验和高校网络教育外语教学有关情况,我委决定从2006年起调整《大学英语》考试有关内容,并增设修学俄、日语种考生免考《大学英语》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取消《大学英语》听力部分考试

鉴于传统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中不开设英语听力课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亦多未开设英语听力课程,决定取消《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B》和《大学英语C》听力部分考试。

二、取消《大学英语》口语部分考试

取消口语和听力部分的《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仍为12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仍为100分,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部分考试内容做题量和分值等的相应调整。

三、修学俄语、日语的考生可以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国家承认的俄语、日语考试合格证书,免除大学英语统考。具体如下:

(1)专业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取得日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证书的条件,免除大学英语统考。

(2)公共外语为日语的学生,可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取得大学日语四级证书的条件,免除大学英语统考。

(3)公共外语为俄语的学生,可参加大学英语C统考;也可以通过取得大学俄语四级证书的条件,免除大学英语统考。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网考委[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教育部于2004年11月26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规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目前,教育部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改革。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记分体制为标准分制,不设及格线,并决定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考。因此,网络教育的学生将不能报考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网络教育英语统考免考条件已无意义。针对上述情况,我委决定调整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3.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课

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收费进行立项并核定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5]6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费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号)规定,现就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网络统考”)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在组织全国网络统考时,向考生收取的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标准为: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考试,每人每科30元;以完全无纸化的计算机(网络)形式进行考试,每人每科35元。

二、你部直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取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发布之同时,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你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证件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由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代表学校颁发。学生证为我校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限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的办理和发放

1、新生入学考试前,要求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并附照片。

2、学院根据录取和注册信息,在新生注册后三个月内制作完成学生证。

三、学生证的补办及更换

学生因保管不善造成证件遗失或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补办或更换学生证。

(一)申请办理程序:

1、由本人写出学生证补办或更换的原因,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补办或换发申请,并附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学习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习中心公章,上报学院。

3、学院核准通过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收费标准:

补办、换发学生证,须交纳成本费20元。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3月、9月)。

四、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办理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或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学生证补办和换发。

六、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重修管理

2006年6月20日修订)

学生因故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者,需在学习期限内申请课程重修。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为学生提供一次课程重修:

(一)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二)考试期间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的;

(三)学生选课后无故旷考的;

(四)因故临时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

(五)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

二、课程及论文重修成绩按实际分数登记,且重修成绩不记录重修字样。

三、课程及论文重修不需要重新交费。但学生参加重修考试或考核后成绩仍不合格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另行选课以补足学分,并按照课程学分交纳学费。

四、每个学生每学期正选课程和重修课程合计不得超过9门。

五、重修选课申报手续及修课方式的规定:

(一)学生参加课程或论文重修必须填写《重修申请表》。

(二)凡参加课程重修者,应在期末考试成绩下发后2周之内,向学习中心提交《重修申请表》、学习中心集中为重修课程学生上网选课并填报《重修汇总表》。课程重修与正常选课相同,均需正常参加课程学习,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

(三)凡参加论文重修者,应在每批次论文写作资格申请时向学习中心提交《重修申请表》、学习中心集中为重修论文学生上网申报论文重修写作选课,并填报《重修汇总表》。论文重修与正常论文写作相同,需按论文写作规定完成选题、分配教师、写作指导、审核、答辩等各环节教学任务。论文重修资格申请一般在每年的6月、12月上报。

(四)《重修申请表》需学生本人手写签字、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由学习中心留存,另一份上交学院。

(五)学习中心汇总学生的重修申请,完整填写《重修汇总表》的信息,上报网络教育部主管部门。

(六)学习中心根据网络教育部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给学生上网选重修课程。

六、没有参加网上重修选课、未上报《重修申请表》以及不在《重修汇总表》之列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重修考试或论文重修写作。

七、本办法自2006年6月开始执行,之前下发重修实施规定于本办法有冲突之处,均以本修订办法的规定实施。

八、本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写作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最后检验。为确保毕业论文写作工作顺利完成,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下称学院)根据网络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及学生学习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选题及内容: 学生可选择以下内容为题:

(一)结合本专业所学谈谈个人学习体会

(二)学生感兴趣的本专业热点论题,(三)学院提供的选题

注意:所选题目及内容须观点明确,有理有据,论说流畅。不能仅停留在抒发个人情感的层面。

二、论文规格:

(一)字数要求:论文字数限制在3000—5000左右。

(二)格式要求:毕业论文由封面、正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采用尾注方式)、参考文献七个部分组成,各部分都应按统一要求的格式书写,具体见范例。

(三)封面:题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其他需填写的信息使用楷体四号字,字体黑色,居左。

(四)正文题目: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

(五)正文:宋体五号字,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空两字;段落间不允许空行;段落标题首行空两格书写,除可以加粗外不得再使用其他任何格式;除段落标题以外的正文部分不可以加粗、不可以使用其它任何格式;单倍行距;段落间距为零;不得对整篇文章使用表格嵌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任何背景色。

(六)摘要:[摘 要]两个字要求加方框,字体:宋体五号加粗;摘要内容宋体五号字,字数不超过300字。

(七)关键词:[关键词]三个字要求加方框,字体:宋体五号加粗;列出的关键词至少3个,关键词依次排列,中间用一个空格,宋体五号字,不能加粗。

(八)注释:采用尾注的方式,格式要求:全部居左顶格,注意尾注序号①,②,③„„的添加。

(九)参考文献:对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应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出。参考文献要求的内容:(著作)作者:《书名》,XX出版社,XXXX年,第X版,第XX页。字体五号字,居左顶格,注意每条参考文献序号1、2、3„„的添加。不同类型参考文献的列举方式:

(著作)作者:《书名》,XX出版社,XXXX年,第X版,第XX页。(期刊)作者:《文章题目》,《杂志名称》,XXXX年第X期,第XX页。(网址)http:// XXXX.XXXX.XX,《文章题目》,编者或作者。

(十)论文页码设置:全文要求统一编页,页码从正文页开始采用页脚形式按阿拉伯数字(1,2,3„„)居中编排。

三、论文写作与提交

学生论文选题及稿件的提交均通过教学平台的论文写作系统实施,学生能在平台上下载撰写论文所需的资源及规范要求,与指导教师在平台上实现交流互动,查看有关通知等等。

论文提交要以电子版形式上传教学平台论文写作管理系统,最后定稿后需打印一份,交由学习中心留存。

四、论文成绩评定

论文初评成绩由论文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一)注重专业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基本观点正确、清楚;

(二)论述过程具有一定逻辑性,语言基本准确、流畅;

(三)个人独立完成,无抄袭或舞弊行为;

(四)格式规范,符合字数要求规定(3000字以上),且基本无错别字。

五、论文质量审核及管理监控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审核,并评定论文终评成绩。质量审核将严格查处学生论文抄袭行为,凡鉴定为抄袭的论文终评成绩一律评为不合格。

(二)学院及学习中心教学专员通过教学平台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解决学生及指导教师遇到的问题。

六、关于抄袭的规定

(一)凡论文中大量直接引用他人文章内容、科研成果,不加注解或同学之间互相抄袭的,均视为抄袭。

(二)被评定为抄袭的,写作无效,成绩按不合格记录。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试制度

(2006年8月20日制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网络教育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考试指各种网络育考试,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考试,以及学校组织参加的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测等。

第三条 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 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五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其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考查。

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除社会实践类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外语类课程可根据特殊需要采取笔试、口试或两种兼用的考试方式外,其它课程考试原则上均应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确需以考查或开卷笔试等方式进行的,应经授课教师及学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凡我院网络教育学生都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网络教育考试工作由网络教育部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网络教育教务中心、招生管理中心及各学习中心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网络教育部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考前准备

(一)在教学中心、教务中心、资源中心的配合下,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应努力做好考前服务与辅导,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全面掌握、加深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具体安排。

(三)各相关中心应分别召开主讲课教师、命题教师、阅卷教师等参加的考前准备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复习、辅导、命题、考场安排、监考、评卷和成绩评定等)。

(四)学习中心应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宣讲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五)召开巡考教师、学习中心主考、监考教师考前培训会,学习巡考守则、主考守则、监考守则和考试流程等,申明考试要求。

二、考中检查

网络教育部组织由学院有关领导参加的检查组,随机到各个考点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考试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三、考后总结

每次考试后,考务负责人、巡考教师都应对本次考试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改进工作,使考试工作得到不断的提高。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九条 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要和学习中心认真协调、沟通,精心安排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准备 工作。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学习中心应提前通知学生。第十条 考场安排

(一)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任何其它物品和字迹。

(二)按照对号隔位就座、前后对齐、保证列间距在八十厘米以上的原则安排座位。

(三)同一考点同时进行考试的多个考场应集中安排,以便巡查和管理。第十一条 监考

(一)所有考试都必须有监考员监考。监考员由网络教育部、学习中心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教师、工作人员担任。

(二)设有两个以上考场的考点,应设主考一至两人,主考可由学习中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担任。主考要对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时间和程序控制、考场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突发问题的处理等管理协调工作。

(三)除主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以外,考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2名监考员;61人至100人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3名监考员;10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4名以上监考员。

四、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考试监考守则》,严格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生考试制度。第十二条 考试基本程序

(一)各考点必须严格遵守事先规定的考试时间。

(二)监考员应当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对考场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三)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开始允许学生进入考场,学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四)开考前十分钟开始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指令。

(五)监考员须在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将密封的试卷带到考场,验封后当众启封。

(六)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七)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未交卷的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清点完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以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按顺序整理完毕后立即交考务办公室,请考务办负责人检查后密封。

第四章 命题与试卷

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命题工作由网络教育部负责组织。命题时每门课必须同时准备至少2套难度

和题量相当、内容不同的试题。

第十四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题量应以中等程度学生在两小时内答完为度,难易程度应以利于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第十五条 试题命好后,网络教育部须组织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试题一经审定即应加密。

第十六条 试卷管理

(一)试题和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规范。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

(二)试卷必须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可靠单位印刷。印刷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考题泄密。

(三)试卷应在保密的情况下按考场人数多少分装成袋,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试卷密封袋内应附有《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考场记录》以及密封条。

(四)监考员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赴外地的监考员不得携带试卷探亲

访友或旅游,以防泄密或丢失。

(五)学习中心有责任提供安全保密的保管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试卷。

(六)在试卷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都必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发现试卷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告网络教育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按有关规

定做出处理。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考试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课程总成绩60分为及格。所有考查课程(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合格和不合格记。学位论文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记,良好以上方可具

有申请学位的资格。

第十八条 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课程论文、网络课堂参与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30%,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

般为70%。

第十九条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

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条 评卷教师应在收到试卷后3周内完成评定工作,将成绩单签名后交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教务中心组织人员录入系统并核对无误后,2周内向学习中心和学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原始成绩档案由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

得随意查阅。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查卷。查卷必须在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习中心批准汇总后,报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查核。教务中心受到查分申请后,须在1周内将结果回复学习中心及学生个人。超过规定的查分期限,一概不再受理查卷申请。第二十三条 经核查确系评卷、记分有误,必须由教师、教务工作人员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领

导签字同意后更正。

第二十四条 评阅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中心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任何人均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应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监考职责

第二十五条 监考员应严格遵守《监考守则》,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各种考试的具体要求掌握考试进度、维护考试纪律,做好各项监考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情况,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考生有违纪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告知考生本人,并在不影响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没收有关证据。监考员应将违纪、作弊者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认定结果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

第二十七条 监考员(包括主监考、巡考员)有权制止和认定考生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考生试卷、桌斗等部位,可以调动考生座位,并有权责令违纪、作弊考生终止考试,离开考场。

第二十八条 监考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主监考、巡考员有权予以批评、责令纠正,情况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考务人员(包括监考员、主监考、巡考员)在考试当中的违纪行为,考生有权予

以监督,并向有学院反映。

第三十条 各学习中心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工作,检查本单位考点、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网络教育部负责对全校网络教育各考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章 考试纪律

第三十一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规定的证件和必备文具提前进入考场,根据考场安排隔位就座,并把有关证件放在桌面方便检查的地方。无证者不得入场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第三十二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员收卷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监考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员收卷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场。第三十三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所允许带入的工具书、参考书外,其它书籍、讲义、笔记、BP机、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集中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第三十四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员的指挥,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均按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

分,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对擅入考场者,监考员有权加以制止。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在考试前2周向学习中心提交《重修申请表》要求重修,经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

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第八章 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违犯考试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 一般违反考试纪律,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

一般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一)未按要求隔位就座者;(二)开考后未经允许擅自说话者;

(三)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辞典等物品带入座位者;

(四)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者;(五)未经允许借用他人计算器等物品者;(六)交卷后仍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者;

(七)在考场内吸烟者。

(八)有违犯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其它行为,情节轻微者。

第三十九条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一)再犯一般违反考试纪律错误者;

(二)交头接耳说话者;

(三)偷看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者(不论本人试卷更改与否);(四)把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五)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与考试有关信息者;

(六)开考后课桌内、座位旁放有未及打开、翻看的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资料

等物品者;

(七)离开考场时带走试卷、答题纸者;

(八)有其它违犯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者。

第四十条 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本科生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一)再犯严重违反考试纪律错误者;

(二)开考后,在课桌内、座位旁放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

提纲、纸条等物品者(不论是否已经抄用);

(三)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物品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是

否已经抄用);(四)在桌面、身上、允许使用的考试用品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是否已经抄用);(五)已传给或已接到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者(不论是否已经抄用)、强拿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者(不论是否已经抄用)、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被他人取走而未加以制止或未向监考员报告

者;

(六)偷看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经警告又重犯者;

(七)交头接耳情节严重者;

(八)考试中以借用计算器等考试用具的方式传递、接收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者;(九)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十)违规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可用于帮助考试的电子设备者;利用BP、手机等设备查看、发送或接收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者;

(十一)在试后评卷时被认定试卷雷同者;

(十二)有其他违犯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第四十一条 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第二次作弊者,均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四十二条 一个考场、考点试卷雷同情况严重的,除对被认定雷同的考生依第四十条规定处理外,经网络教育部报请院务会研究决定,该考场、考点当次全部成绩作废。

第四十三条平时作业、论文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本

科生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以零分记,本科生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四十五条 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以

作弊论处。

第四十六条 凡因在学习和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而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者,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重修该门课程。

第四十七条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员(包括主监考、巡视员)的当场认定为准。主监考、巡考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可向监考员说明情况,由其按规定处理,也可自行按规定

处理,并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因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网络教育部讨论通过,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决定,并备案。

因考试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网络教育部据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务会讨论通过。处分意见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连同考场记录等有关材料一起备案。第四十九条 处分决定一式三份,继续教育部、站点和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处分决定做出后,由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送达学习中心、学习中心送达学生本人。送达时应由学生本人签收。拒绝签收的,由学习中心记录在案。

第五十条 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辩,有权向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应当在送达处分决定后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

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经复查发现处分决定确实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妥善处理。

第五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或以考谋私。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一)监考中未认真履行监考守则;(二)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考试内容泄密的;

(三)丢失考卷、答卷的;(四)利用监考或从事其它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作弊条件的;

(五)故意损坏考生答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包庇、掩盖、纵容作弊行为的;

(七)评卷中责任心不强、造成错评、漏评、计分错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八)以考核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考谋私的;

(九)打击、诬陷、报复考生的;

(十)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抄袭严重,试卷大量雷同的;

(十一)对因考点、考场工作秩序混乱而造成的重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

(十二)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学院工作人员违犯考试工作纪律需进行处理的,由网络教育部提交学院讨论决定;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因违纪受需要处理的,由学院将其材料送达其所在的人事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均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经院务会讨论批准后试行,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有关部门可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它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者,以

本条例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

一、答辩相关规定

(一)学位论文初评成绩良好(含)以上者,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终评成绩良好(含)以上者,获得学位申请资格;学位论文初评成绩为及格的学生经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参加答辩,经答辩后取得良好(含)以上成绩,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

(二)答辩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答辩,否则学位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确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按时参加答辩的,需要在答辩前提交推迟答辩的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推迟答辩。

(三)答辩在各学习中心或学院指定地点进行。答辩采用赴学习中心实地答辩、网上答辩、视频会议答辩、集体到北京进行答辩等多种形式,具体答辩方式由学院与学习中心根据当地情况共同

协商确定。

(四)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答辩情况以及论文水平,综合评定学位论文终评成绩。终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答辩委员会可以综合考虑论文初评成绩以及论文答辩成绩,重新评定终评成绩。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网络教育事业,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认真负责的精神、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水平。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三)具备参与答辩专业的专业知识,具备2年以上相关论文选题的指导经验,并在省级以上刊

物上至少发表过相关选题内容论文1—2篇。

(四)答辩委员会至少3人组成,答辩主席要求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答辩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位论文初评成绩发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并于答辩前向学生公告答辩日程、地

点、答辩方式及答辩委员名单。

(二)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答辩流程及答辩顺序。

2、答辩人报告论文的选题原因、主要内容及研究成果等,时间限制在5-1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准备回答问题。

4、答辩人答辩。

5、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评议论文答辩情况、并在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上填写评语和终评成绩。

6、答辩结束。

(三)学生答辩前的准备:就论文所研究课题的任务、目的、意义,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所采用的原始参考文献,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简要总结,准备答辩发言(发言时间限制在5-10分钟)。

(四)答辩前由学院或学习中心准备学生论文书面稿件供答辩委员会评审论文。

(五)答辩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记入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位论文写作管理规定

参加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是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环节,是考核欲申请学位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对本专业文化课程的学习后,是否掌握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技能,是否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能力及进一步从事科研研究的能力等,是考核学生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必要步骤。学士学位论文作为一门附加课程,是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不记学分。学位论文取得“良好”(含)以上成绩者,可申请学士学位。为组织好学位论文写作工作,规范学位论文的写作程

序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学期间无记过(含)以上处分者,方可申请参加学位

论文写作。

二、写作

(一)选题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比较全面的考核。题目的难易程度适宜,既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又要使学生在规定期限内经过努力能完成。

2、学院提供的学位论文题目只是选题方向,旨在对学生选题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学生要根据个人的专业、兴趣及从事工作情况进一步自拟更明确的论文题目。

(二)文体

1、学生可以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写出理论应用型论文。

2、根据学科性质及学生理论修养、研究兴趣、文字能力等条件,学位论文也可以就某一理论问题进行有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释疑和论证,写成侧重于理论研究的学术型论文。

3、严格禁止将学位论文写成罗列实际问题或现象,缺乏理论深度分析,且与所学专业知识缺乏有机联系的 “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类文章。

(三)格式

1、学位论文的文章按顺序包括:封面、摘要、关键词(至少三个)、正文、注释(采用尾注方式)、参考文献、(附录)七个部分,各部分都应按统一要求的格式书写,具体见范例。

2、字数要求:学位论文正文字数要求不少于6000字。

3、具体格式规范:

(1)封面:题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其他需填写的信息使用楷体四号字,字体黑

色,居左。

(2)正文题目: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

(3)正文:宋体五号字,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空两字;段落间不允许空行;段落标题首行空两格书写,除可以加粗外不得再使用其他任何格式;除段落标题以外的正文部分不可以加粗、不可以使用其它任何格式;单倍行距;段落间距为零;不得对整篇文章使用表格嵌套;不得使用繁体

字和任何背景色。

(4)摘要:[摘 要]两个字要求加方框,字体:宋体五号加粗;摘要内容宋体五号字;论文摘要应概括地反映出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写作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要求300字以内。

(5)关键词:[关键词]三个字要求加方框,字体:宋体五号加粗;列出的关键词一般3—5个,关键词依次排列,之间用空格隔开,宋体五号字,不能加粗;论文关键词是为了便于作文献索引和检索工作而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

(6)注释:采用尾注的方式,格式要求:全部居左顶格,注意尾注序号①,②,③„„的添加。(7)参考文献:对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应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出。参考文献要求的内容:(著作)作者:《书名》,XX出版社,XXXX年,第X版,第XX页。字体五号字,居左顶格,注意每条参考文献序号1、2、3„„的添加。不同类型参考文献的列举方式:(著作)作者:《书名》,XX出版社,XXXX年,第X版,第XX页。(期刊)作者:《文章题目》,《杂志名称》,XXXX年第X期,第XX页。

(网址)http:// XXXX.XXXX.XX,《文章题目》,编者或作者。

(8)论文页码设置:全文要求统一编页,页码从正文页开始采用页脚形式按阿拉伯数字(1,2,3„„)居中编排。

(9)学位论文正文段落层次划分及使用序号标准: 第一种类型(多用于文史哲类专业性质文章)

一、(用于论文小标题)

(一)(用于重要段落的划分)

1、(用于要点的排列)(1)(用于特征的排列)①(用于分特征的排列)

第二种类型(多用于数理化类专业毕业设计性文章选用)

按章、条、条、条编号:

章、条、条、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即:

一级标题的编号为1,2,„;

二级标题的号为1.1,1.2,„,2.1,2.2,„;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1.1.1,1.1.2,„,如此等等。

(四)文风

1、态度严肃。认真思考、广泛查阅资料,独立完成论文,杜绝一切抄袭行为。

2、思维严谨。立论准确,论据充实可靠,结构层次清晰合理,推理论证讲究逻辑。

3、语言平实。注意学习使用科研论文特有的专业术语,行文简练,文字平实。不可过于繁琐,不可使用过分夸张虚饰、感情色彩过分浓重的文学语言,不可使用过分直白、庸俗的市井语言。

4、格式规范。论文各部分内容完整,并按格式规范设置页面。

三、成绩评定

(一)成绩

学位论文初评成绩与答辩成绩综合后得出学位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档次。

1、不参加答辩者,学位论文成绩以“0”分记录,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2、学位论文终评成绩获得良好(含)以上者,将取得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3、学位论文成绩不能达到要求的,没有学位申请资格,且不能再次重修学位论文。

(二)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

(1)选题:具有一定的突破与创新,回答或解决了较为重要的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

价值或实用价值。

(2)观点:观点正确,富有新意。

(3)材料:材料丰富翔实,论据充分有力,理论分析深入,理论紧密结合实际。

(4)结构:文章基本要素完整,即封面、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各部分齐

全;文章论证层次清晰,符合逻辑。

(5)文字:言语流畅,表达准确,措辞得体,用语科学,行文规范,无错别字。

2、良好

(1)选题: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和实践意义。

(2)观点:观点正确,能经受推敲考验。

(3)材料:材料翔实,论据较充分,理论分析比较深入,理论结合实际较好。

(4)结构:文章基本要素完整,即封面、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各部分齐

全;文章论证层次清楚,符合逻辑。

(5)文字:言语通顺,表达准确,行文规范,无错别字。

3、合格

(1)选题:具有一定的资料意义,能够达到专业某一方向的训练目的,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2)观点:观点正确,能经受推敲考验。

(3)材料:材料丰富,论据较充分,对论文观点有支持度,能说明问题。

(4)结构:文章基本要素完整,即封面、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各部分齐

全;文章论证层次清楚,符合逻辑。(5)文字:言语通顺,表达准确,行文规范。

4、不合格

(1)选题:选题空洞脱离实际,不能说明问题,不能反映专业能力和综合训练水准。

(2)观点:观点不明确或有错误,不能经受推敲,有自相矛盾现象等。

(3)材料:材料贫乏,论据无力,对论题无支持度。缺乏论证,分析浮浅,理论脱离实际。

(4)结构:文章基本要素不健全,论证层次混乱不清,没有逻辑性。(5)文字:言语不通顺,用语有不科学之处,有较多错别字,行文不规范。

(三)成绩评定方式

1、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定初评成绩、填写评语。

2、学院学位论文指导委员会对论文质量进行审核,并结合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论文最终成绩。

(四)抄袭的规定

1、凡论文写作中大量引用他人文章内容、科研成果不加注解或同学之间互相抄袭的,均视为抄

袭。

2、评定为抄袭的论文,其论文写作无效,成绩以0分记录,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经取得学士

学位证书者,宣布学位证书作废。

四、答辩的规定

1、学位论文初评成绩良好(含)以上者,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成绩良好(含)以上者,获得学位申请资格;初评成绩合格者没有学位申请资格,经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参加答辩,经答辩后取得良好(含)以上成绩,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

2、由学院的学位论文指导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各专业的学位论文答辩,评

定论文最后成绩。

五、其它规定

(一)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2、在学位论文写作期间,学生要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题目和任务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

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全部工作。

2、在学位论文写作中,学生应树立严肃、严谨的作风,虚心听取教师指导,独立完成写作任务。

3、学生提交学位论文写作申请后开始进行写作前因故不能参加写作的,要提交延缓写作申请,申请通过后视为缓写,学生可以跟随下一批次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未提交延缓写作申请而不参加学位论文写作者,学院取消其学位论文写作资格;学生已经参加学位论文写作后,因故没完成学

位论文的,按不及格记录成绩。

4、学位论文写作包括申请、选题、提纲、稿件写作等环节,其中选题和论文稿件必须在网上提交,凡未按期提交学位论文稿件者,视为放弃此次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成绩为不合格。终稿提交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学生不能继续进行论文修改或提交。

5、学位论文一律不允许重修。

(二)学习中心组织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1、学习中心要提前为准备参加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计算好已修学分,明确评定学位的条件满足情况,组织学生学习论文指导课件,做好学生写作前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写作的指导教师均由北京师范大学的教师承担,学习中心无需聘请指导教师。

3、各学习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学位论文管理监控,对学生学位论文写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组织及监控管理,确保各环节按规定标准执行;指定技术人员为学生学位论文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服务。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学生考试规范(试行)

凡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学生,均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为确保考试的公平竞争,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考生须知

(一)根据考试日期和时间以及所在考场安排,准时参加考试,9:15以后不得参加考试;

(二)带好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及考试用的钢笔或圆珠笔、铅笔、橡皮、直尺;

(三)不准携带任何书本、纸张、手机等电子物品进入考场,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

处;

(四)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替考、交头接耳等一切作弊行为;

(五)把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六)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填写学校名称、准考证号、姓名、试卷种类等项。答题卡上的试卷

类型、准考证号务必用铅笔涂黑;

(七)考试过程中不得借故出入考场,出考场者不准返场继续考试;

(八)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九)试题答案用铅笔划在答题卡上,划在试题上的无效;

(十)翻译部分用钢笔或圆珠笔写在答题纸上;

(十一)监考人员考试材料收齐后,考生才可离开考场;

(十二)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均不得带走。

第二条 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在考场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对其在网上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纪律处罚:

(一)考生违反以下4条违禁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者,予以通报批评

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4.在考场内吸烟、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是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二)考生违反以下6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予以记过处分: 1.接传、交换、抄袭他人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

2.抄袭书、笔记或事先准备好的小抄材料的;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纸的; 4.将试卷或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5.使用手机、寻呼机及其它电子通讯设备的; 6.在试卷中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其它标志的;

(三)考生违反以下8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并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其他不按学院规定而取得考试资格的;

2.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的;

3.由他人替考的;

4.窃取、偷换、涂改试卷,伪造、变造考试成绩和考试信息的;

5.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7.向有关人员实施贿赂、恐吓、暴力等行为的;

8.其它舞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四)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除此之外,考试机构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五)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5.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6.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7.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六)在评卷中被教委认定为雷同卷,取消考试成绩,并予以记过处分。

第三条 违纪考生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和获取合格证书,但处以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学生将

不再具备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

第四条 学习中心主考、监考教师、学院巡考教师及其他指定的考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详细填写《违纪汇总表》上报学院,并按要求在《考场记录表》上准确记录;由学院对违纪学生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说明(200601)为切实做好学位细则的贯彻落实,完成网络教育学生的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现将该细则中的相

关要求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关于新学位细则的适用对象

凡是2006年1月后正式入学注册的我校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均适用该细则。

二、关于学位证书的类型和样式

凡我校网络教育本科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内芯注明办学形式(网络教育)、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年限等。

三、关于平均成绩

授予学位条件中要求“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是指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其计算方法为:平均成绩=(考试成绩×学分)/总学分。

四、关于“记过”处分

在学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五、关于英语成绩的要求

非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与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位

英语统一测试日期相同。

学生在学期间均可参加相应类别的学位外语考试(见学位细则第三条第六款内容)。如因外语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相应类别的学位外语考试(见学位细则第三条第六款内容),成绩合格者可提出补授学位申请。补授学位工作将就近纳入本年度同批次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中一并办理。

六、关于学位申请时间和程序

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由学院向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教务处将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经相关的分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向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因学士学位授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习中心认真学习和领会《细则》及《说明》的精神,做好学生的问题解答和解释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0601)

(200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我校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人

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本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的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

生。具体如下:

(一)我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网络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

(二)与我校有协议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并推荐的本科毕业生;

(三)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推荐的通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

(四)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75(含)分以上;

(五)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六)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

(七)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次(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不超过1门次

(含)。

注:第三条的(四)、(六)、(七)内容,不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统一

负责。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教务处择优推荐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历年成绩册、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评定表、学士学位申请表等)。

第六条 教务处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按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一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申请,并

将结果通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或单位。

第七条 教务处将接受推荐申请的名单及有关材料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组对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建议予以复核,确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第八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中注明就读学校、办学形式、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年限

等。

第九条 外语未达到学位要求者,可在毕业后一年内通过本《细则》第三条

(六)规定的外语考试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逾期未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

第十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部门)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本《细则》于2006年1月开始实行。此前按原规定处理完毕的问题,一律不再更改。如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篇二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和培训幼教人才为主的高职类院校,其学前教育专业所招收的学生包括三年制大、中专生以及五年制大专生。英语基础薄弱、成绩不理想是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与其他同龄学生或者不同专业的学生相比,无论是英语基础还是个性特点,无论是就业需求还是发展方向,幼师生都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很多已经形成模式甚至体系的英语学习策略不一定适用于幼师生。因此开展本次调查,旨在充分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英语学习现状,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和科学依据。

二、调查的对象分析、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2010级和2011级学前教育专业大、中专学生,总计120人。

(二)调查内容:

封闭式问题41题,采用单选和多选题型,开放式问题4题,内容涉及学生的英语学习观念、学习行为和自我评价,以及对英语教学的建议。

(三)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按照综合成绩和英语成绩划分层次,人数基本均等,采取不记名答卷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一答卷。共下发120份问卷,收回的有效问卷为117份,课题组由专人对所有上交答卷进行集中统计和分析。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这次问卷调查如实反映了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英语学习情况,在英语学习观念方面,尽管有超过半数的学生认为英语非常重要,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趋势和从业需求,但是大多数学生自信心不足而且缺乏兴趣,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英语学习的消极态度;大多数学生的英语学习动机主要来自于外部,其学习具有较强的被动性甚至是被迫性;很多学生了解基本的英语学习方法,但在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方面缺乏积极的态度和具体的行为;几乎所有学生都表现出在英语学习中对教师的依赖,说明学生自主探究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在学习行为方面,有半数以上学生的英语学习比较盲目,没有持久的学习动力和明确的方向;而他们对英语学习的消极态度以及缺乏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也反映得比较明显。例如仅有12%的学生能够完成作业并做额外练习,25%的学生能够做到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14%的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回答问题,接近半数的人只回答自己感兴趣的或是被提问时才回答;在英语学习的评价方面,超过半数的学生持不满意态度,说明学生还保有良好的期待,能够意识到自身在英语学习方面存在不足、有待提高;很多学生清楚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和兴趣所在,这也真实反映出现有的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数据显示大多数的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集中的时间较长,仅有16%的学生只能集中注意力10-15分钟,这说明学生对自己参与课堂学习的评价较高,其英语学习的效果不尽人意应该是和课外学习的效果不佳有较大关联;在“你觉得什么措施能够激发自己学习英语的兴趣?”一项中分别有51%和59%的学生选择了英文电影和英文歌曲,说明学生喜欢具有较强情境性和趣味性、轻松娱乐的学习形式,这比较符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性格特点。对开放性问题的调查情况主要包括:绝大多数学生认为英语学习中最难的部分是记忆单词、语法和阅读理解,单词量小、语法基础薄弱和听力水平低是影响自己英语学习的外在原因,而兴趣不足、惰性、没有好的学习方法则是主要的内在原因。针对自己的学习现状,学生们提出了增加课时、加大学习的难度和强度、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形式等建议,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希望教师能够多与学生互动并在教学方法上加强多样性和趣味性。

四、结论和建议

(一)学前教育专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英语学习的兴趣低,而且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英语是出于通过等级考试、顺利毕业和找工作等外在动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往往英语基础薄弱,在英语学习中经常会因为困难重重而烦躁和无助,使他们对英语学习束手无策甚至消极抵触。教师应该在教学中注重通过多样的教学方法和现代的教学手段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利用学生就业为导向的学习动机,逐步转化其英语学习动机。可以采用互动性强的教学模式,补充一些具有趣味性、时代性和广泛性的、符合学生水平和需求的教学材料,使英语学习富有挑战性和刺激性,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体会到英语学习所带来的喜悦。

(二)在学生英语学习中存在的各类困难其人数分布比率比较相近,说明学生各有所短,但同时也说明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在现有的课程条件下,应采用取长补短、互相支持的合作学习形式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省时高效,弥补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过程中的盲点,把同一集体中个体的水平拉近,实现英语学习上的整体提升。

(三)学生普遍认为语法和单词是英语学习中难以逾越的鸿沟,这不仅是因为学生基础薄弱,也和现有的教学资源缺乏对专业和学生的适应性有很大关系。同时由于学生大多数来自县城和农村,不好意思说、不敢说、甚至不能说英语的人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学生对英语的实际使用,这是造成学生英语学习陷入越学越差、越学越难的主要原因。因此,教师应该从规范学生发音入手,有意识的提高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从基础的听音模仿到简单的运用,通过大量的训练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逐渐消减对英语的畏难心理,不断体验英语学习的乐趣和成功;同时应该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英语发展需求,精选适合的词汇及语法学习内容和配套习题,使学生的英语学习能够深入浅出、循序渐进。

(四)学生的英语学习对教师的依赖性较强,希望得到教师更多的帮助和关注,说明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不足,这与该专业学生的英语基础有直接关系,教师应该有意识改善这种状况,不仅应该给予耐心细致的知识讲解和传授,更应该在学习策略上提供更多的指导,帮助学生选择和运用适合自己特点和水平的学习策略,可以就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时间的安排、词汇记忆的方法、阅读理解的技巧等内容与学生多交流多沟通,进一步强化学生使用学习策略进行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养成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此外,教师应关注学生心理,为学生的英语学习提供足够的情感支持,理解和包容学生,帮助学生建立英语学习的自信心并减少挫折,逐步形成对英语学习的积极态度和持之以恒的毅力,使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情绪。

摘要: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幼师生的英语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以培养和培训幼教人才为主的高职类院校, 英语学科的教学和学习指导应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次调查反映出现有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基本英语学习情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学生英语学习低效率、低兴趣、低水平的主要原因, 探讨了改善现状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问卷调查,英语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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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江华.思茅师专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学习调查分析.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6) .

【4】张菊琴.职高学生英语学习心理障碍调查分析.镇江高专学报, 2004, (10) .

【5】楼青青.高职学生英语学习调查及对英语教学的启示.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8, (7) .

3.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篇三

摘 要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体育专业教育实习是体育专业学生根据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参加实践活动,以获得独立工作能力所进行的一种教育过程。本文主要对教育实习的作用、特点、内容进行梳理与概括,以期为体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师范 体育教育 实习

教育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践活动,师范生直接进入教育教学第一线,面对中学生的实际开展工作,在思想、业务能力等多方面得到锻炼,对确保师范生的培养规格具有特殊的作用。

一、教育实习的作用

(一)教育实习有利于师范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和专业思想的巩固

教育实习是实现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在政治思想上的要求,巩固师范生的专业思想,增强他们从师任教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的极其有效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实习的实践环节,可以进一步加深师范生对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坚定从师任教的职业观念和信念。大多数实习生在实习结束时,都深有感触地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二)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学生巩固知识和提高技能

实习不仅使实习生对几年来学习和掌握的书本知识、运动技能和教学原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运用和巩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独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例如,许多师范生在教育实习之初,进行试讲、试教时,声音小、心跳快、调动队伍不自如、下达口令不果断、讲授时抓不住重点,这些都使实习生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实习中自觉地锻炼自己,培养自己,才能闯好实习关。

二、体育教育实习的特点

不同的学科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了解体育专业的特点,按照体育特点的要求进行实践活动,有利于教育实习行动的顺利开展。体育专业教育实习的出发点和归宿与其他学科一样都是以传道授业为宗旨,所以对于体育教育实习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概括。

(一)鲜明的师范性

体育教育实习的师范性是由我国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师范院校要坚持为初等和中等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体育教育实习的师范性。师范生应具有教师的德行品质,才能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才能逐步树立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形象和权威。当然,实习生刚刚进入准教师的岗位,不可能马上达到上述要求,也不能把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立刻转变为教育、教学能力,因为这种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为了加速这种转变,就必须加强突出体育教育实习的师范性。强化体育师范性的教学因素,就要狠抓“三基”(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四会”(会说、会做、会教、会写),“五功”(口令、表述、队列、仪表、演示)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掌握。

(二)实施的复杂性

体育教育实习的复杂性是指它的组织管理工作过程比较复杂。这是因为体育课程教学基本是在空间较大的运动场上,教学过程表现为运动的形式。因此,教师不仅要考虑场地和器材安排与教学的对应性是否适宜,同时也要考虑活动场地的变换、组织纪律以及运动时的安全。这些因素使得体育课程的实施较之其他课程增添了许多变数和难度。

(三)内容的综合性

体育教育实习是一项内容综合而又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在实习目的任务的综合性,实习效果评价的综合性。其中实习内容的综合性更为突出,实习生除了主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还要实践组织大量的课外体育锻炼、运动竞赛、维修场地器材等活动。这就要求体育教育专业的实习生具有多方面的、坚实的综合知识和能力,以利于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操作的实践性

体育事业的实践操作性是体育教育实习的特殊特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实践是第一性的,实践是获得知识、增长才干、掌握技能的重要途径,体育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主要是实践操作掌握有关的专业理论,基础技术动作和技能。但是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体育教师就必须在教学实践中学习,进一步了解和理解专业教育的特点,去研究与进一步掌握教材,深入体验教师职能的本质。

三、教育实习行动内容

(一)教学工作实习

体育实践课教学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听课、评议课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以及实际教学。体育理论课教学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试教、听课、评议课。教育实习是师范学生初次进行教学实践,对课堂教学基本上还没有任何经验,这就需要高校和中学双方指导教师细心指导和严格把关,对内容的安排、方法的选择、器械的使用、学生活动的设计、甚至提问问题的设计、讲解的语言、动作的示范、学生的整队等都要给予详细的指导。因此,实习生上课之前必须试讲,双方指导教师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合格后,双方指导教师在教案上签字才能上课。并且,教案一经指导教师签字后,自己不能随意修改,需要修改必须与指导教师商量。

(二)指导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在实践中与体育课紧密配合,通过学生的自主性体育活动,学生运用所学的体育知识、技术,培养自我计划、自我组织、自我评价体育实践能力,通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锻炼学生的身心,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终身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

四、结语

在新的课程改革形势下,学校体育的教学工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广大体育专业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了解这些变化的内容和实质并进行亲身体验,对将来能够较快地适应工作要求,促进自己的专业化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实习能够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在进入实习之前明确体育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意义、作用和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崔金伟,刘玲,王高宣等.体育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1(2):5-8.

[2] 周放,贾书申.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问题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0(6):7-9.

4.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篇四

摘 要:当今大学生教育实习是每个师范专业学生就业前重要的实习环节,对于非师范专业的学生也同样重要。在西北地区非师范专业学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实习方向与所学专业有所偏差,或改变实习专业,针对这样的情况,在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时不单要应灵活处理,还需在大学期间预见性的避免实习期间所出现的特殊情况。

关键词:教育实习师范专业 非师范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10-0261-01

大学生教育实习括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两类,对大学生的就业及参加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参加工作就业实践锻炼能力的培养,亦是大学期间必须经历的实践活动。实习教学是大学本科教育最后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一、师范专业与表演专业的培养方向

音乐高校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首先是培养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的素质较高、基础扎实、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基本技能,既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和一定的音乐表演技能,又能够适应基础音乐教育教学要求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师范专业的学生具有音乐艺术和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的实际能力。非师范类的学生除了要掌握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音乐、舞蹈的变现和鉴赏能力;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学习接触和实践的内容与师范类的会有很多不同甚至多出,而培养师范类或非师范类都是将学生成为能够胜任社会需求的文艺工作者。其次针对师范类相关教学经验也是在选择教师是很看重的,因此大学生要利用课余或寒暑假时间,到想去的城市、同一级别的学校实习,观摩与学习优秀教师讲课方法和技巧,并找出自身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弥补。

二、非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的主要问题

1.实习专业指导教师没有进行优化

说起实习指导,有关部门和教学系都明白其重要性,也知道实习生最渴望的事本院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但实际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相应指导是较少的,对于实习生遇到的具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解决。对于实习生而言,最想得到的是实习过程中的诊断性评价,这种评价有利于改进和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但实际情况常常是总结性评价。

2.实习基地缺乏稳定性

高师院校平时与企业单位、中小学及基础教育机构的关系普遍疏远,即便是眼下的高校教育改革,也主要于“自身”的发展,而不立足与社会需求。而没有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这样,社会上的相关单位就对高校学生的实习不够重视,甚至有些单位不欢迎实习生到单位实习,认为学生实习会打乱他们正常工作秩序,而在音乐表演这样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在社会上找寻实习基地是较困难的,首先体现在专业不对口,其次,实习基地少而欠缺。

与音乐教育实习而言,因为实习基地普遍少的原因,音乐表演专业实习往往不知从哪方面找寻自己专业对口的实习基地,就是找到实习基地,基地也是接受少数的人参加非教育实习,并且保证不了每年会规定多少人或者接受实习要求。再次,实习基地是学校单方面的联系,不是教育部规定的。因此。高校实习生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年年实习年年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改革方案

1.优化专业实习指导队伍

通常教育实习前通过说教试讲的培训方式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训练,这样的方式好处在于让音乐非师范学生在实习前能体验师范类教育实习的经历,而不利的是在于非师范专业学生在实习前接受这样的培训是没有实际应用的意义。所以,实习前相关的专业培训是很重要而且必须要优化的,并且在实习前教学单位的领导应综合考虑,认真选派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重发挥校外实习基地人才的智力优势,发挥他们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上的作用,并建立基地对内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使学生接受严格和非师范的专业能力训练。

2.构建专业实习教学模式

教育、教学实践是提高学生实践知识与能力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结合,实习教育的改革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增加见习次数和时间,在每一门应用课程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见习时间。使实习教学系列化、结构化。建立连续性实习制度,把实习延伸为教师工作体验――调查――见习――实习――实习总结的安排,贯穿于四年大学的学习过程中。

3.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实习教育可持续发展

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外部条件,建立适合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的需求实习基地,学校应该与实习基地建立起一个互利互动、协同效益机制。如学校应利用自己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科研能力,对中小学教师、IT企业员工、电视台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教研指导,也可以向实习基地给予物资帮助。使之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实习教学可以持续发展。

总之,教学实习不仅仅是进一步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培养他们从事中学教育工作能力的必由之路,而且还是体验高师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师院校改革的重要指示剂和催化剂。教育实习则是一个双层的教育过程,学生在实习中,既是教师也是学生;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重视教育、教学实践,自觉的培养自己从事教育工作的浓厚兴趣和强烈责任感。其次,从非师范专业学生入手,也可以加入非师范学生教育实习这个环节。因此,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深入教育同样的重要组成部分,做为师范教育过程的重要环节,必须得到重视和加强;做为非师范教育实习的初步深入和接触,必须由此作更多有利于非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的改革。在教育实习中,要把检验教育、教学质量了解中学实际,从而促进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改革,做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区认真完成。

参考文献

5.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篇五

教务[2013]83号

关于做好2010级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0级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动员、准备工作

1、实习时间安排。本次教育实习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为17周(含国庆节一周),从9月2日至12月27日。

(1)2013年9月13日前各系召开实习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提高实习生对教育实习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2013年9月13日前,各班指导教师对本班实习生进行4次课时的集中培训,主要讲解实习纪律与要求、班主任工作要点、教育方法调查等内容。

(3)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2月6日,教育实习12周(含国庆长假周)。自行联系实习学校的实习生在返校后须额外提交3张在实习学校的相片(1张实习生在实习学校校门处的留影,一张实习生课堂教学留影和1张实习生参加学校活动的留影)。

(4)2013年12月8日实习生返校。

(5)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27日,实习生以班级为

单位开展汇报授课(以一课时为准,45分钟),并安排同专业2011级学生观摩见习。12月30日前,各系按各专业人数5%比例推选学生参加学院2010级师范生模拟课堂教学精英赛决赛。

2、实习材料。9月13日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办领取《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育实习手册》、《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均按每生各一份发放)。

二、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1、各班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实习前的集中培训和实习结束后的汇报授课指导。具体工作包括在实习前对本班学生讲解实习纪律、要求,班主任工作要点、教育调查要求等;实习结束后对本班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指导,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报告检查、批改;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总评,并组织本班学生模拟课堂教学精英赛选拔阶段比赛。

2、带队指导教师。每个教育实习基地配备1-2名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详见《教育实习手册》),与实习基地联系安排实习生进校、离校、食宿等生活事宜;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协商教育实习的内容、步骤;定期指导实习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等。

三、实习队长的职责与要求

1、负责召集本实习队实习生开会,按学院及带队指导教师的要求,研究本队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

2、实习期间要带领全队实习生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做到互

相帮助,互相促进,工作和谐,勇于创新,严守纪律,文明礼貌,把本队实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努力为学院赢得好的声誉。

3、全面了解掌握整个实习队情况,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带队指导教师通报。同时做好平时与实习学校的有关协调工作。

4、实习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队所有实习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实习总结阶段,要认真做好本队实习工作小结并送交带队指导教师。

四、实习总结与表彰

1、实习结束后,各系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本届实习生实习质量进行详细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总结于12月31日前交教务办。

2、认真做好优秀实习生、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的评选工作,每班按参加实习人数的各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附有关材料报学院审批。

3、做好实习材料的回收及整理工作,有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处理:

(1)《教育实习手册》由各系收回,检查并登记实习任务情况后,存放系办公室。

(2)《教育实习鉴定表》由各班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后,交由班主任保管及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内。

(3)《教育实习教育调查报告》由各班指导教师审阅,评定成绩

后,存放系办公室。

4、12月下旬进行教学精英大赛及实习总结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系根据本系情况在此方案基础上制定本系教育实习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9月13日前上报我办。

6.师范专业教育调查报告 篇六

调查时间:2009年12月16日

调查地点:中国矿业大学附属中学

调查目的:新教程改革对矿大附中教育教学带来哪些变化

调查对象:初中年级的若干名学生和教师

调查方法:直接询问,上网查询,查阅报刊

12月16日,林晓雯老师带领着我们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专业的学生来到了中国矿业大学附属中学见习,我们认真听了3节初中英语公开课,受益匪浅,并借此良机对一些我们感兴趣的问题做出了一些调查和研究。由于新课改是现如今教育的热门话题,于是我对新课改给矿大附中带来的变化做了一些调查。

新世纪课程改革之风,吹开了课堂教学模式革新之幕,使课堂教学模式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丰富学生的各种素养,真正关注学生的主体要求与主体意识的培育,强调对学生个体生命发展的关注,更多地注重学生主体意识的培育以及对学生人格的完善。新课改倡导以人为本的主体教育,这种教育是发展个性,构建独立人格、倡导以问题为纽带的教育,是着眼于学生学会发展、学会创造的教育。新课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改革。

(一)改革课程管理体制

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地方教材除外)都是由国家编写和审定,课程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级。这种课程管理体制是与我国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这种课程管理体制的弊病日益显露出来,越来越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发展和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课程应实行由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的三级课程体制,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从我国现行的课程计划及实施过程来看,主要是国家课程所占的比例过大,达90%以上,没有考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能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

(二)改革“一纲一本”的课程制度,实行“多纲多本”的中小学的课程。

从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直至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进度、教学时数,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过于死板单一。在中小学的实际教学中,一直实行的是一种课程计划、一套教学大纲和一种教科书,但统一得过死,就会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不能适应各个地区、各个学校的不同需要和不同情况。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地的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很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呈现出差距加剧的趋势。现在对于国家课程可制定几套具有不同特色和适应不同需要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同样,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可相应地实行多套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我们提倡实行多个课程计划、多种教学大纲和多样教科书,并不是提倡各地、各校“自立门户”,完全抛弃统一性,而是在总的教育目标的指导下,使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需要。

(三)优化课程结构

现在中小学中对活动课程的认识存在一个误区,即把活动课程等同于课外活动。活动课程的一部分虽来源于课外活动,但并不是所有的课外活动都是活动课程,只有那些对学生发展有重要促进价值并经过规范设计的课外活动才能说是活动课程。而活动课程的另一部分则是学校根据教育目标,立足现实,有目的、有

计划设计而成的。至于活动课程所占的比重,一般认为,年级水平愈低,活动课程比例就应愈大。随着学生年级的升高,身心的发展,活动课程的比重应相对降低,难度加大,水平提高,学科课程的比例则随之逐渐上升。

当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科门类过多。通过把几门课程综合成一门课程,可以大大减轻学生的负担。另外,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知识量激增,通过设置综合课程,一方面可以把新知识纳入到课程体系,另一方面减少了学科门类,为开设新的学科提供了基本的时间保障。在中小学阶段,设立哪些综合课程,须从教学目的、学生的身心特征和不同的学习阶段来考虑。一般认为,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差,综合的范围可大一些,除了语文、数学外,其余的均可开设成综合课,特别是社会学科和自然科学常识,以开设综合课为宜。在我国长期的课程设置中,学科课程一直占着绝对的统治地位,它虽具有传授系统知识的优点,却忽视了学生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基于把学生作为主体的课程价值取向,必须建立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四)调整学科的课时比重

对当前中小学的课时进行调整,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压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课时。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不压缩课时,其余的课程就会受到抑制,必然会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其二,加大人文社会学科的比重。人文社会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思想、开阔学生的视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重理轻文的不良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频繁以及东西方文化的进一步融合,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学生的全球意识是时代赋予教育的一个重要使命。

因此,我认为,作为教师,不仅在观念上要不断更新,而且在角色上也要转变。教师从传授知识的核心角色中解脱出来,尽快充当起教学活动中的共在的双主体之一的角色另一主体是学生,发挥出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促进另一共在主体--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的角色应转变为组织者和引导者。新课程要求教师必须是教科研者。要求教师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智慧,在遵循教育规律基础上大胆“标新立异”,敢于突破教材的限制,对教材不断拓展、补充与创新,认真研究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深入探究新的教学模式,不断总结每一时期的教学经验。教师由教书匠角色逐渐转化为教科研者角色的过程。教师必须认真去构建创新学习观念,摒弃传统教学模式中总是强调学生必须从课本、教师那里接受现存的知识的学习观念,大力推行体现“自主、合作、探究”理念的以研究性学习为代表的创新学习方式,通过接受、探索、模仿、体验等方式的应用,使学生在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中满足学习需求,体验学习兴趣,发展学习个性,实现学习上的大飞跃。

7.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篇七

一、国外教育实习模式

国外的教育实习通常是由模拟实习、见习、正式实习三个环节组成, 在模拟实习中锻炼教学技能, 师范生尝试由学生向教师进行角色转换的练习, 适应角色的客观要求;在见习中, 学校鼓励学生发现问题, 并通过调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理解并找到解决的方法;在正式实习中, 学生将深入了解中小学学生的实际情况, 掌握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能够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 顺利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国内教育实习特点

与外国教育集散结合的实习模式相比, 我国教育实习主要存在实习时间短、实习形式单一、教育实习不受重视等问题。各地教育发展水平有所差别, 导致高师院校的师范生并无统一的专业发展培养体系, 引发了师范生在实习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较快的适应工作岗位、不能灵活掌控课堂、不能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我国的教育实习忽视了个体对知识接受的渐进过程和个体从学生角色到教师角色的转变过程。

三、教育实习中存在的专业发展问题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的结果, 结合对带队老师和实习教师的座谈采访, 可以发现实习教师在专业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1.缺乏对学生认知能力的感性经验。实习教师在教育实习之前对学生的认识仅仅局限于理论, 很多实习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特征只停留在“儿童开始进入形式运算阶段, 但仍处于认知发展的初级水平”的书面语言形式上, 对初级认知水平的具体体现并不了解, 因此在讲授时根据课本照本宣科、生搬硬套, 脱离了学生实际的认识水平, 让学生在理解新知识时有一定困难。2.缺乏设计引导作用的教学情境。学习兴趣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设置情境问题成为实习教师设计教案的首选表现形式。有的实习教师为了引导学生对本节内容的兴趣, 不惜发挥想象设置一些偏、怪的情境, 这些与实际生活有一些差别的情境, 通常会引发学生偏题、离题的疑问, 导致实习教师耗费了大部分的时间去解释设置的情境, 打乱了原本的课堂计划。3.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灵活处理能力。实习教师与成熟教师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实习教师对课堂的掌控力较弱。无论实习教师多么认真的备课, 总会在课堂上遇到一些教案中没有涉及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 实习教师通常的表现就是慌、乱、急, 尤其是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 如果掌控不当, 实习老师捉襟见肘的尴尬会使整个课堂进入停滞状态。多数实习生表示在教育实习中遇到这种情况, 要么敷衍而过, 要么强制学生接受课本的内容, 没有尝试去引导学生转变看问题的角度。4.缺乏条理性的讲授语言。实习教师的教学语言往往不够简洁, 主要原因就是实习教师的紧张情绪作怪, 面对众多学生时, 实习教师原本准备好的引导语言突然失去了秩序, 大量相关性不强的词语被穿插进来, 这些冗余信息往往成为注意力有限、认知能力不强的中小学生在课堂上认知迷失的导火索。5.缺乏课后反思意识。顾泠沅教授曾说过“反思三年成名师”, 点出了反思对教师成长的重要性。在调查人群中, 绝大多数实习教师都忽视了课后反思的作用。

四、构建培养模型

教师专业发展的历程主要包括职前教育、导入教育和在职教育三个阶段, 实习教师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师范生, 处于导入教育的阶段。要提高实习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 应从职前教育阶段有意识的培养师范生的专业水平, 这样能让处于导入教育阶段的实习教师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能力、专业技术、专业精神。格伦迪和鲁宾逊曾经提出, 教师的专业发展有两个推动力, 一是系统推动力, 二是个体自身推动力, 从以上两个推动力的角度, 构建易于实施的模型, 确保实习教师自身专业水平的迅速提高。针对实习教师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构建的培养模型将从职前教育、导入教育两个阶段进行设计, 建立全程式的专业培养发展模型, 让师范生得到系统性的专业培养训练 (见图1) 。

在体验感知阶段, 通常是指大一、大二两个学年, 师范生应该主动去学习一些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知识, 参加一些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实践。首先通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 掌握课堂的规律, 是让这一阶段的学生自信迈入教室的第一步, 无论是教育学方面还是心理学方面, 学生都应主动的去涉猎与教学相关的内容。观摩优质课是借鉴学习专家教师成功授课的经验, 也是师范生对学生认知水平的初步了解, 优质课是专家教师实力的完美诠释, 一堂成功的优质课可以顺利完成“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立体目标。在模拟锻炼阶段应该重视微格教学实验的意义, 采用微格教学法研究教育中的典型问题, 强化锻炼某种教学技能技巧 (问题情境的创设、教学语言、板书、提问技巧等) 。高师院校可以尝试着联系中学, 让师范生在大一大二的时候进行教育见习, 见习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做在职教师的助理、义务支教等活动来熟悉教学生活, 从而深入的感性认识学生现有的认知水平, 有助于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时设计切合学生实际的教案。在参与实践阶段, 即实习教师阶段, 通常是在大三、大四两个学年。经过大一、大二两年的学习, 师范生对教育实习有强烈的期待感。通过交流分析教学设计、教学实践的验证、课后反思几个环节, 师范生有望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美国学者波斯纳认为, 没有反思的经验是狭隘的经验, 至多只能形成肤浅的知识。由此可见, 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归根到底要落脚于自身及其日常教学。

五、总结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从“学生”转换为“教师”的第一步, 是师范生的专业素质由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根本途径, 也教师专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功的教育实习不仅可以提高师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技能技巧, 还能促进师范生的专业成长, 为将来的教师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实习教师专业发展中的问题, 在探索中寻求提高实习教师专业水平的策略。

参考文献

[1]吴波, 柳和生.地方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J].教育探索, 2012, (1) .

[2]郑燕林, 李卢一.师范专业实习生教育技术能力现状调查与分析[J].中国电化教育, 2010, (12) .

8.5月师范专业大学生中学教育实习报告 篇八

【关键词】地方性院校 师范生教育专业 技能培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C-0122-02

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方向特别是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如何培养中文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具有合格的师范技能,使他们将来能得心应手地完成中学语文教学的任务,这是一项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为此,地方性院校应基于二本学生自身特点和条件,因材施教,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条件和资源培养人才,在促使学生学好专业、教师教好专业课的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学习和教学互动之外的培养工作的特色设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师范生进行专业技能培养。

一、开设培养师范生技能课程

地方性院校在升本和本科生扩招以后,过去长期重操作技能轻专业理论的师范教育培养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培养要求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本科中文师范生的培养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础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专业基本技能。学生毕业后既能够从事中学语文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校内外相关教育工作,也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各类组织机构从事文员、助理、宣传等有关文字方面的工作。表面上看,中文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择业的范围较广,但是作为师范生,主要是面向初高中的语文教学。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的技能?作为地方性院校中文师范教育专业,要培养合格的师范生,应让师范生能够在就业的时候既具备满足初高中教学任务带来的专业技能要求,又能够具备深厚的专业理论水平,形成自己的独特的竞争力。

根据上述的要求,在中文师范生培养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课程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仅仅是开设一些传统中文专业的中外文学史和语言学方面课程,很难和学生将来的中学语文教学产生密切联系。地方二本院校的师范生既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又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作为中学语文教育的师资来源,这些学生未来的工作具有技能和学术的二重特性,也就是说,教学不仅是一个技术活,而且必须以适当的学术研究做支撑。特别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学生如果接受过专门的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又具有相当的专业理论方面的学术研究能力,就容易在工作中脱颖而出,较好地完成中学语文教学任务。师范生技能课程的开设,既有利于学生培养扎实的专业基础,也可以满足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需要。

这些有针对性的师范生技能课程可以是诸如中学语文与现当代文学、中学语文与外国文学、中学语文与古代文学、中学语文与现代汉语等课程。因为学生将来要从事的是中学语文教学的工作,这样除了传统课程外,这些课程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对师范生进行教学培养。另外,如能把中学的课本里面涉及的各类知识进行分类和整理,再对学生进行教学,教学效果会更好。在中学语文课本中,每一类文体所占的分量都不少,以前的主讲老师都是做一个总结性的介绍。现在教师和学生都给予它们足够的重视,不再像传统的中学教育侧重于古文的学习,侧重于每门学科的分析和理解,这样学生的专业能力才能有所提高。新课程标准就是更侧重于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不再是仅仅关注学生某一方面的能力培养。同外国文学一样,在高中语文必修课里就出现了这样的选修课本,如《外国小说》、《外国诗歌散文欣赏》、《中外戏剧名作欣赏》等。以前,语文课本对外国文学是不太重视的,现如今把它提到了和其他课程一样重要的位置。因此,有必要结合本专业的课文,开设有针对性的课程,为将来学生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并提高学生的竞争力。

二、扎实师范生的文学基础

21世纪,学校和学生面临的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中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支柱,学校必须具有开放性的思维,使中学生的培养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培养高素质的师范生就成了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今天的师范生就是明天讲台上的教师,他们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除了让学生懂得更多的知识,也要让他们懂得知识的运用。

扎实的文学基础是关键,有了扎实的文学基础,学生在将来的教学中才会得心应手。要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可以制定一些规定,如指定阅读书目和背诵书目,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学生的学习和知识的积累。这些指定的书目和以前指定的大学生必读书目不一样,而是针对师范生专门量身定做的书目,这些书目必须是涉及广泛的,毕竟文史哲不分家,博闻强记对于中文系的学生是必需的。除了必读书目外,还有针对性的书目,这样学生的知识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有助于在将来的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背诵书目列举出来后,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列举,而应进行定时的测试,并且把它们当做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这样学生才会有动力去学习。老师要抽取时间进行测试,对学生作出肯定,鼓励学生去积极背诵。同时在考试的时候也要针对背诵的篇目出题,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此外,也可以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或者背诵比赛,激励学生背诵,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

总之,中文师范专业的学生有着和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同的特征,工作以后他们面对的人大部分是中学生,要有过硬的本领才能让学生在以后的就业岗位上立得住脚,在竞争性岗位上突出自己的本性。而地方性院校的中文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在面临越来越多的就业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在将来的就业工作中占据一定的地位才是关键。扎实学生的文学基础可以让学生在就业时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为将来的语文教学工作积累深厚的文学底蕴。

三、增加师范生的实习机会

大学教育不同于中学教育,大学文学课教学的深度和广度比中学难,而且教学要求和中学语文教学要求是不同的。很多中文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毕业工作后,不知道如何把自己的知识转换到中学教学中,面对学生会不知所措,而且在面试的时候面对临时说课、讲课不知道从哪里入手,甚至在工作后也很难从学生角色转变为教师角色,不知道如何才能上好课。地方性院校的学生要想在将来的就业工作中立足,就不能仅仅是具有丰富的知识,还要求有丰富的社会实践能力。对此,可以安排学生到中学去实习,到第一线去学习,这样学生才能知道哪里是侧重点,怎样去教学,怎样安排时间,怎样有针对性地学习。而且,到中学实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将来就业的时候有更强的竞争力。

中文师范教育专业学生的实习不应到大三暑假或者大四的高年级阶段才集中实习一次,每年都应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个月或者半个月的实习,亲自接近中学教学的第一线,这样才更有利于学生技能的培养,才会更好地适应以后的教学生活。现在有很多学校的实习只是形式,忽视了实习的重要性。地方性院校的师范生多数要在地方中学第一线工作,这些岗位很少有培训,学校的办学宗旨多数是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周边、面向全国、奉献社会的办学宗旨。对此,如果注重学生的实习,安排学生有更多的实习机会,学生的教育技能水平就能得到提高,这样学生在就业时就有更大的竞争力。

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地方性院校中文师范教育专业学生技能的培养不仅仅是要具有扎实的文学基础、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和应变能力。地方性院校在明确自己的专业定位、丰富学生知识的同时,应该努力为地方中小学培养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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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2JGA219)

【作者简介】甘 丽,贺州学院中文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外国文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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