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4-06-16

汽车财产保全申请书(10篇)

1.汽车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一

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联系方式____。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____)铜民初字第____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____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____,保额足以承担____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_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市____,身份证号:____。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市号。

法定代表人:____,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身份证号:____。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____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借款(或其他)人民币____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其他被申请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____时至约定的还款日,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拒不返还借款,其他被申请人也拒不承担担保责任____依上所述,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担保:申请人以____银行存款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______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______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____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身份证号:_____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市号

法定代表人:_____,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省_____,身份证号:_____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_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_____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借款(或其他)人民币_____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其他被申请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_____时至约定的还款日,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拒不返还借款,其他被申请人也拒不承担担保责任_____依上所述,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担保:申请人以_____银行存款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现住_____,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现住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基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_____元的足额财产。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_____元的足额财产。

事实与理由

贵院原已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台机械,但该查封的财产,现市场价值只有_____万元,不足已抵偿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____元。而据申请人了解,现在被申请人正在加紧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履行。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_____元的足额财产申请,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汽车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二

根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 财产保全赔偿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是否有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以及被侵权人即财产保全中的被申请人是否有过错。关于因果关系与损害事实问题与一般侵权责任中的并无区别, 笔者在此不予赘述。在此笔者仅谈谈申请人是否有过错及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一、申请人是否有过错

如何确定申请是否有过错是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申请人是否有过错应当以其申请是否违法为标准。即申请人的行为是否违反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保全案外人财产、诉讼前保全而未起诉的、超过诉讼标的保全明显违法实体法及程序法的规定, 应当认定为申请人有过错, 如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在诉讼标的 (财产保全数额) 与判决确认数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能否认定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笔者认为, 在此情况下不应当认定申请人有过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基于自己对事实的判断而提出诉讼及保全。申请人只要履行谨慎的注意义务即可。申请人财产保全是因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才诉至法院的, 申请人不是审判机关, 不能也不可能要求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数额与判决数额完全一致。比如审判实践中, 往往存在一审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而二审改判的, 一审支持全部诉请二审改判部分的, 一、二审均支持部份诉请的情况。上述情况下, 作出专门审判案件的法院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更不能要求申请人完全判断出判决会最终支持的数额。不能以保全数额与判决诉讼不一致就认定申请人有过错, 应当综合案件具体证据, 考察申请人申请保全时是否履行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以此为标准来认定申请人是否有过错。需要说明的是, 在一、二审均未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 也应当根据以上意见为判断申请人是否有过错。

二、被侵权人过错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此可见, 在侵权行为中, 被侵权人有过错是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的。那么, 在财产保全行为中如何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呢?笔者认为, 应当以法院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包括部分支持) 为标准。如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部份诉讼请求, 则表明被申请人存在未履行的义务, 是被申请人违约在先, 应当认定申请人有过错。但一、二审均未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的, 应当定被申请人无过错。

另外,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也就是说, 法律赋予了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那么,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被申请人均未提出异议, 可以认为是被申请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及对保全行为的认可。如因保全行为引起赔偿纠纷, 应当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过错。在被申请人有过错的情况下, 应当由法官根据证据及法律的规定, 自由裁量减轻申请人赔偿责任的额度。

摘要:《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 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同时, 《民事诉讼法》第96规定:“因申请有错误的,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此, 笔者谈谈对因财产保全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财产保全,侵权责任

参考文献

[1]王铁汉.关于财产保全若干法律思考[J].当代法学, 2001, (06) .

3.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93年7月23日,住XX省XX县XX镇迎春巷3号6栋1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2219930723311X。

被申请人:秦XX,女,汉族,生于1989年4月23日,住XX省XX县XX镇仁和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22198904230027。

被申请人:张XX,男,汉族,生于1987年10月20日,住成都市高新区天和东街29号5栋1单元270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查询并查封冻结还申请人价值186万元财产。

事实及理由:

2016年7月11日二被申请人因需缴纳XXXX县同兴镇柑桔农贸市场土地出让金而向申请人借款220万元,同日,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后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向XXXX县财政局账户转入了1782800元土地出让金,剩余借款本金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办证及向转让支付土地款时进行了支付,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条。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便于案件执行,特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4.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四

被申请人:

1、《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一: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支行,账号:7113 7101 8260 0033 389。 开户行二:包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 0035 5331 3700 010,开户行三:北京农商银行空港支行沿河分理处,账号:0819 0101 0300 0006 602。

2、《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支行,账号: 1055 0501 0400 17288。

3、《北京三臣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

4、《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号:3225 0198 8836 0000 0335。

5、《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开户行一:中国工商银行南站支行,账号:0200 3170 1902 4515 652,开户行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0123 0141 7000 9990,开户行三: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账号:0103 0141 7002 7864。

6、《中北雅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账号:0103 0128 3000 4294,开户行二:中国工商银行幸福街支行东安街分理处。 账号: 9730 9000 0193 13。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给予於查封进行保全。

1、查封被申请企业的账号。

2、查封被申请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3、查封被申请企业的经营地,《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顺义区李桥镇沿河村新厂区的办公楼、厂房、两套自建别墅、办公室内的红木家具,名人字画等。。

4、查封被申请企业的经营地,《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的马驹桥镇小社村土地使用权及自建楼房厂房(老厂)。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以上财产保全。

5.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五

负责人:xxxx,系xxxx。

被申请人:x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汉族,住xxxx,

身份证号:xxxx。系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xxxx的财产。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xx月xxxxxxxx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详见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xxxx元,借期为xxxx年xxxx月xxxx日至20xx年xxxx月xxxx日,后被告于20xx年xxxx月xxxx日出具收据一张(详见收据)。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主张权利,被告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xxxx元的财产。

申请人愿以xxxx房产一处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xxx

6.论财产保全担保中的抵押登记问题 篇六

财产保全担保作为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下, 财产保全担保形式可分为四种, 分别是资信担保、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以及权利担保, 其中现金担保和实物担保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普遍意义。对于实物担保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如何登记的问题,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为空白。而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对该种财产保全担保并不能直接适用, 只能参照。原因在于,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担保与一般的民事担保存在本质区别,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 为了避免其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设立的一种赔偿性的担保;一般担保指的是民事担保,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设定的担保。可见, 两者虽同为担保但具有根本的不同, 因此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对财产保全担保并不能直接适用。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来看, 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担保程序时只参照《担保法》的部分规定:关于《担保法》规定不需要办理登记的部分动产抵质押, 可直接适用《担保法》进行, 而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 司法实践中, 法院通常对有关产权证书进行扣押, 并向登记机关发协助函说明情况, 要求登记机关在诉讼期间停止办理有关担保财产的转让手续。

司法实践中, 申请人以房产为其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情况较多, 对于此类以不动产为财产保全提供实物担保的, 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之办理抵押登记?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 只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 即可对其申请的财产保全设立实物担保。因此, 这种担保权的设立与一般不动产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其并不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 登记机构只是协助法院将该房屋进行查封, 查封的目的是保证日后可以执行, 而与担保的生效无关。在这种情况下, 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是查封信息, 并非抵押登记信息。

笔者认为,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 这种财产保全担保名义上是担保, 实际操作结果只是对财产进行查封与冻结。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 不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可见, 此时登记部门在登记簿上仅记载房屋的查封信息而非抵押登记信息, 故未为该房屋设立抵押权。抵押的意义在于,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担保所对应的“债务”即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若只作为保全担保的房屋进行查封而未设定抵押权, 当出现债务人资不抵债, 需要拍卖该房屋用以清偿多个其他债务时, 该“债务”可能因为属于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一般债务, 而最终得不到足额的受偿。因此, 若将作为财产保全担保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 则为债权人即被申请保全人设定了优先受偿权, 保护其债权得以实现, 即当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时, 该损失可得到全面的补偿。

其次, 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 其在保障市场经济的安全与高效运行方面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而查封行为是国家机关通过公权力使房屋暂时处于免受处分的状态, 虽然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房屋的价值, 但房屋所有人的经济活动尤其是负债行为不受影响, 房屋作为债务人资产的一部分, 待将来清偿负债时, 房屋的价值分配仍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而通过有效的抵押登记的公示手段, 设定一个具有绝对效力、排他效力的抵押权, 不再通过查封行为阻止对房屋的处分, 使经过抵押登记的房屋继续处于流通的状态, 无论对房屋所有人还是被申请保全方而言, 都是更有利的。具体的说, 房屋所有人可以继续处分其房屋, 如转让或者再设定抵押等, 其处分权相对于查封状态自由许多。而被申请保全一方也可以在因错误保全而遭受损失时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足额的补偿。

综上, 笔者认为对用作财产保全担保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比起查封登记更有利于保护物权交易的安全与效率, 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开与有序。对于诉讼程序而言, 有效保护了被申请保全方的损失受偿权,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财产保全手段的滥用。但是, 在实际操作方面, 对财产保全担保进行抵押登记确有一定的操作障碍, 如对所担保的债权金额的确定。财产保全申请人担保的损失赔偿是“法定的将来之债”, 该债权存在的前提, 是保全申请人错误或者不当申请财产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了损失, 这种损失现在没有发生, 在将来发生时债权始成立, 即该错误保全可能导致的损失具体数额在抵押登记时是不可预见的, 而抵押登记实务操作时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确定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摘要: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功能。由于错误保全会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多种, 实物担保是其中之一。目前司法实践中没有对实物担保 (特别是不动产担保) 进行抵押登记的规定。本文拟对财产保全担保进行抵押登记的实践意义以及现阶段操作局限提出见解。

关键词:财产保全,担保,抵押登记

参考文献

[1]沈璟晶.财产保全担保有大框架缺细线条[N].人民法院报, 2008-7-6.

[2]曽勇.浅析我国诉讼财产保全的不足与制度完善[J].法制与社会, 2011, 8:105-106.

[3]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7.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篇七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XX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XX路X号

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ZZ

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经济开发区ZZ路东侧Z幢Z楼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为(3585001001000ZZZZZ)内存款,保全金额为4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了(2011)嘉秀泾商初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但因被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现申请人嘉兴市ZZZZ有限公司在一审时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到期,且为使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40000元。

此致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市XXXX有限公司

8.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郭元宝,男,汉族,1971年6月9日生,住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被申请人:张新英,女,汉族,1971年8月6日,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申请事项:申请冻结张新英名下在工行的银行存款(卡号:***2490)。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3月11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郭元宝,男,汉族,1971年6月9日,住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被告:张新英,女,汉族,1971年8月6日,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孩子郭晖(男,12岁)由原告扶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4、诉讼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1993年11月19日结婚,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更为过分的是从2008年2月20日至今,被告离家不归,也没有其娘家居住,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故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9.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篇九

申请人:X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10.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篇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

(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书证件

2、物证件

3、证人住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正文

1.首先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令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其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扩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是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写明纠纷性质及起诉时间。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表述为“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在案。”若未起诉的,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可写“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

3.写明财产保全的原因,表述为:“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挥霍)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4.事实和理由。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应当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需要采取保全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其次写明申请保全的原因,如申请人有损毁诉争标的物的可能等。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的事实。及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标的物的行为。最后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亦或是对其现有的资产故意大肆挥霍浪费。

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行为,只影响其财产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人民法院今后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

5.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

一、明确的请求和目的。及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分二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注明具状的日期。

4.附项。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2)书证的名称及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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