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精选10篇)
1.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一
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制定本(乡)镇实施意见,落实专人,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逐村组、逐社区、逐户进行摸底登记,填报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汇总打印成册,统一办理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相关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完成县政府落实的目标任务。
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确保农民进城落户《居民户口本》或《居住户口本》及时核发,确保全县农民进城创业落户任务的全面完成;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山林、荒山荒坡、退耕地)流转实施细则;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转户农民的技能培训;
县国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做好县城和集镇、社区的规划建设,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让农民进城(镇、社区)住有其所;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农村居民子女就学及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创业落户农民享受低保政策,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并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小区、社区的划分和命名工作;
县财政局要把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 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局及其他涉农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订涉农资金捆绑式使用规划,推进农民向县城和集镇集中。
附件2:
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进城落户的条件:
1.凡在我县城镇开办企业的进城农民或进城农民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年以上者,均可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城镇落户;
2.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所在城镇落户;
3.进城务工农民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限制,子女及父母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4.在我县城镇购买合法商品住房(包括自建房),持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可在房产所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5.城中村村民及失地农民可直接转为当地城镇居民;
6.在城镇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二、申报程序:
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城镇居住制度或者城镇居民制度。1.城镇居民落户手续办理流程: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①注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②申请自愿“双退出”及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2)经村委会收集后报乡镇进城办;
(3)乡镇进城办初审合格后,填写《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本人签字认可,经初审合格盖章后,报县进城办;
(4)县进城办复审,核实无误后审批盖章;
(5)村民本人凭《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原户籍证明及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对迁入落户地为外县区的,将审核资料报送市进城办,由市进城办审核转批接收地所在县区进城办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2.城镇居住手续办理流程:
(1)村民本人向乡镇进城办提出书面申请(①注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②填写《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
(2)乡镇进城办收集初审后盖章,上报县进城办;(3)县进城办复审无误后审批盖章;
(4)本人凭《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原户籍证明及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手续;
(5)对迁入居住地为外县区的,将审核资料报送市进城办,由市进城办审核后批转接
收地县区进城办办理。附件3:
商洛市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请表
附件4:
公安机关办理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审核表
附件5:
2.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二
1、市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领导参加国防和双拥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领导走访驻军及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协调安排;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市委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军地重大矛盾和纠纷。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3、市人武部:发挥军地双拥工作的桥梁作用, 协调驻军围绕文明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大力传播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协调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军地单位搞好全民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协调驻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积极支援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活动,进行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加军民联防联治,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解决军地、军民之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及双拥模范单位、个人的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活动;严格部队管理,模范遵守群众纪律。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部队营院建设、训练演习、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
4、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5、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等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军事、优抚安置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市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在新形势下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实施“爱心献功臣工程”的经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和倡导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使双拥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6、市委农工委:协助驻辛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搞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新产品供应等工作;支持驻辛部队开展“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优先帮助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7、市教育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切实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大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搞好智力拥军,采取多种形式,为当地驻军培养两用人才;发动在校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驻地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落实好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相关工作。
8、市科技局:将科技拥军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大力支持驻辛部队的科技研发工作;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协助驻辛部队科技攻关;积极为驻辛部队、优抚对象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驻辛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充分发挥全市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积极配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国家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实施“光荣工程”,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加强对残疾军人、“三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管理工作,对优抚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发展优抚医疗事业,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与管理,做好烈士褒扬及烈属的抚恤工作,负责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市直、部分中直单位退伍军人的分配安置工作,搞好退伍军人的岗前培训和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0、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做好驻辛部队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有关司法人员进军营普及法律知识,积极落实相关军人军属的法律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为军人、军属做好关于法律方面的工作指导。
11、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将双拥办公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支持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造和建设,按照国家优抚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增加经费投入,解决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安置部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士官、残疾军人等退役人员分配计划。与公安、教育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安置工作。指导市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优先服务;协助做好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预分计划和安置就业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解决好烈士家属及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优抚对象就业。
13、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军事设施、驻辛部队营区建设用地和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驻辛部队依法搞好军事设施建设;将军人和军队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当地计划;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和拥军优属活动,保障部队军事运输;做好国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军事运输畅通;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港口、文明运输线活动,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提供交通便利;按照国家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实行免费优待;各公共停车场对军车实行免费优待。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16、市卫计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卫生、计生事业的建设;组织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政策,重点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17、市文广新局:利用文化、艺术形式,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讴歌双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动人事迹;搞好重大任务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双拥文艺演出;开展文艺演出、图书进军营活动,以健康的、富有时代内容的文艺精品,丰富驻军及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有计划地进行国防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良好社会氛围。
18、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计划;发动、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多种类型的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发挥工会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9、团市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爱国拥军意识;根据广大团员青年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发挥各类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实事。
20、市妇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妇联工作计划;办好各种类型服务组织,发动广大妇女为驻军和优抚对象作好事;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
21、辛集电视台: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双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广大军民树立学习的楷模;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倡导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社会风尚。
22、市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用电提供优质保障。落实各项拥军抚恤政策,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23、市国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4、市地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5、市发改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驻军搞好军事设施建设,为驻军部队的供水、供热、亮化、美化等工程提供优惠服务。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支持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军地之间的基地建设矛盾和纠纷。
26、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协助部队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发动全市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和解决城镇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户口问题。组织公安机关及公安干警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7、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为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私营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8、消防大队: 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政爱民活动。对全体官兵加强人民军队性质、宗旨、任务的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驻地当作第二故乡;尊重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开展群众性拥政爱民活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参加驻地的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扶贫帮困等工作,主动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当地群众办实事;搞好驻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宣传优抚安置政策,配合地方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工作。
3.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三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组织领导,特制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安工程的实施。
二、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协助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制约因素,督促检查、反馈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跟踪落实问责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校安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负责对校舍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加强项目监管。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中小学校舍建设施工治安、交通秩序等,为校安工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校安工程配套资金,将所需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开设银行专户,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组织校舍使用安全鉴定和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配合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校舍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对校舍建设工程
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校安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工程招标工作;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
6、市水利局:负责校安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7、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校安工程组织实施,落实推进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计划与目标任务、奖惩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运行机制;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校舍档案,汇总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8、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将工程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加强对工程的排查鉴定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目标落实完成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场址安全的评估、审批工作,加强项目用地的先期指导,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落实新建、扩建校舍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报批手续,尽早确定红线图,落实有关土地
优惠政策。
11、市环保局: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落实校舍建设环保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12、市外事侨务办:协助乡镇(街道)、学校做好海外侨亲和港澳同胞的思想工作,以推进全市学校布局调整及危险校舍拆除工作,加强监督侨捐校产的处置。
13、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牵头组织对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4、市人防办:负责新建项目批复手续,落实校舍建设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发挥专业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15、市物价局:负责对校安工程涉及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落实校安工程优惠政策。
16、市地震办:负责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并加强对抗震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7、市气象局:负责新建校舍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办理相关核准书和合格证;协调下属防雷中心制定校舍改造建设防雷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督促防雷中心对校安工程进行防雷技术指导。
18、市消防大队: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标准,依法审核工程
项目的消防设计并进行消防验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促各部门做好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的统一办理,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督促窗口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二、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办事机构,主持负责全市有关校安工程的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建议;
2、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市校安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运行机制;
3、组织编制和审定全市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
4、统筹提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5、督促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建立健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编发简报,汇总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南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推进全市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及总体目标任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建立办公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由市校安办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
三、参加对象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参加对象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须经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一般干部须经校安办主任同意,出勤情况将列入个人绩效考评。
四、会议的内容包括:
1、各专业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汇报手续办理、资金拨付、工程进展、专项检查等情况;
2、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难题;
3、进一步研究上级有关校安工程的优惠政策、指示精神,深入探讨加速推进校安工程建设的措施与办法。
五、联席会议由市校安办档案材料组做好会议记录。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召开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
南安市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顺利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教财[2010]46号)及8月4日市校安工程和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指用于校安工程的各类资金,包括中央校安工程资金(含中央专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省级新增和整合的校安工程资金;泉州市及我市人民政府用于校安工程的资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自筹资金(以下简称“自筹资金”);上述各项资金在银行所得利息等。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
二、确保专款专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由市政府编制,并报省备案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中小学校舍重建和加固项目。专项资金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学校每幢单体建筑从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招标制度,实行项目监理制、合同制,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四、实行按工程进度直接支付工程款。校安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进度情况提出申请,经监理机构确认和项目业主审核,由校安办审查后报市政府校安工程领导组组长批准,送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支付工程款,拨入施工单位账户。
五、加强自筹资金管理。自筹资金包括: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按重建单价每平方米1100元计算的25%配套资金(东田、翔云、眉山、蓬华、九都、向阳、乐峰、洪梅等8个乡镇15%配套资金)、工程实际单价超过每平方米1100元部分的资金、项目变更增加部分的资金。自筹资金统一汇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筹资金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在办理基建项目审批时作出书面承诺,建设项目基础完工后5日内自筹资金到位40%,并汇入财政专户;建设项目封顶后5日内再筹集60%,并汇入财政专户。
六、防止学校出现新增债务。学校不得因校安工程建设出现新的债务。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渠道筹措校安工程资金。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不定期对校安工程资金的到位和使用进行督查和审计。校安工 7
程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送财政预算审核,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复核。
八、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校安项目、改变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严禁“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对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九、本办法由南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校安工程行政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校安工程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提高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校安工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诫相结合的原则。
二、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项目学校所有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部门领导对部门岗位职责内发生的责任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三、校安工程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由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予以监督过问并追究责任。
四、相关责任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启动问责制度: 1.违纪违规经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2.上级机关对违纪违规行为作出指示、批示和通报。3.市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在业务工作、纪律检查、政纪监督、法制监督、财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4.工作检查或目标考核中存在需追究责任的意见建议。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及其他渠道反映的违纪违规行为,经初步核实,确实存在。
五、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被问责事项的情节,决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建议人事、组织部门对其免职及解聘。
4.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问责启动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立调查组,在2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经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裁决问责事宜,形成问责裁决书送达相关责任人。
(七)问责裁决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送达,被问责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10日内向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申诉,领导小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决,依最终裁决执行问责。属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司法机关作
出处理决定,有关责任人不服的,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诉。
南安市校安工程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校安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节约工程支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计范围
中小学校及相关部门、单位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二、审计内容
1、审查工程各项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方案、建设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2、审查对中小学校舍的全面排查鉴定情况,核实鉴定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
3、审查资金管理、拨付、使用情况。
4、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工程是否合格、达标。
5、审查校安工程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6、针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要求
1、加强与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
工现场,查阅工程管理资料,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针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承担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依法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项目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4、认真核实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并作出说明。
5、召开业务审理会,研究作出审计报告,对违规问题需要作出审计决定的,下达审计决定,限期整改。
四、本制度由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校安工程督查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全市校安工程的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校安工程各个工作环节均纳入督查通报范围。
二、督查形式包括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核实情况、交换意见等。
三、市校安办以简报形式编发工作信息,每周至少一期,实行信息即时处理,随时报送。
四、各项目学校每月至少报送两篇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计划方案、重要活动、主要成绩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应信息报送市校安办。
五、市校安办以文件形式通报工程进度,通报实行旬报制,学校每月8日、18日、28日上报,校安办每月1日、11日、21日通报,必要时可以实行日报。
六、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审核。编发信息、报送进度要坚持内容准确、反应迅速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做到重点突出、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七、市校安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校安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对比、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如发现报告情况与检查结果有
较大差异,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主题词:教育 校安 机制 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学校: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学校。
抄送:泉州市校安办,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骆国清书记、市政府陈荣法市长、市委曾焕楷副书记、市人大傅金山副主任、市政府李清安副市长、市政协周建宣副主
席。
4.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四
新政办„2010‟39号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安县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考核评估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安县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
责,确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要对照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安排部署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督促具体工作人员认真统计上报各类数据、报表等。
二要明确时限。要按照对应职责,认真填写各类报表,特别是在涉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规划统计等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时,无论是否具有本地户籍、是否在本地居住,均要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要按照表格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与计划生育部门沟通,积极主动上报各类报表。对需要上报的各类数据等,要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严防个别人员不负责任,随意上报各类数据,导致数据“失实”或部门之间不一致。
三要落实责任。要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好自身业务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系,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迟报、漏报、错报等,造成工作被动,影响计划生育考核成绩的,将严格依照新发„2007‟13号文件,落实责任追究,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新安县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升高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制定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分配的查处“两非”案件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
(三)对相关部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应依法打击和取缔辖区内的“无证诊所”。指导和督促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规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执业行为,清理整顿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
(四)每季度组织一次由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或督查。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相关岗位
人员的法制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与周边县(市、区)开展联防联治。
(八)参与跨县(市、区)和跨部门的区域协作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九)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计生部门的孕情消失倒查案件,药监部门的药品批发、零售倒查案件的跟踪查处。
(十)制订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意见。
二、卫生局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诊断仪使用准入制度。建立本行业B超诊断仪使用备案制度和报废退出制度,对新购臵和报废退出的B超设备,在购臵和报废退出的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及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建立本行业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管理制度。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定期审查。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机构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依法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机构必须成立专家组集体审核、出具 — 4 —
诊断结果。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使用登记制度。
(三)开展本行业、相关岗位全体人员法制和业务培训,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四)依法查处“两非”行为,按照分配的“两非”案件查处任务,适时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移交案件卷宗副本。
(五)每年对辖区内的上级或本级发证或监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B超室、妇产科、药房(含仓储)进行两次以上检查,规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行为,清理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检查时要邀请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参加,并接受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卫生部门必须严厉打击和取缔辖区内的“非法从事B超执业”、“无证诊所”。
(七)对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实行实名制登记上报制度,适时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提供有关数据和报表。
(八)及时收集整理各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接生助产、预防接种等记录,并认真汇总上报至县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及规划统计股。
三、人口计生委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相关部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生育关怀行动,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奖励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
(四)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本行业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办法。建立本行业B超使用备案制度和报废退出制度,对新购臵和报废退出的B超设备,在购臵和报废退出的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进行登记,并报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定期审查。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使用登记制度。
(五)开展本行业、相关岗位人员法制和业务培训。
(六)全面推进孕产期全程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非医学需要引产的审批制度,落实“四包一”奖惩责任制,坚持对政策内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现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孕情消失当事人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七)依法查处“两非”行为,按照分配完成“两非”案件查处任务,适时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移交案件卷 — 6 —
宗副本。
(八)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清理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
(九)保证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经费开支,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和管理,严格禁止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严厉打击和取缔辖区内的“无证药店”;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发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三)开展本行业、相关岗位全体人员法制和业务培训。
(四)依法查处“两非”行为,按照分配完成“两非”案件查处任务,适时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移交案件卷宗副本。
(五)每年对辖区内的上级或本级发证或监管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两次检查,规范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范围和
行为。检查时要邀请县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参加,并接受县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
(六)适时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提供有关的数据和报表。
五、公安局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严厉惩处“两非”、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参与“两非”案件查处,对抗拒执法人员给予严厉打击,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对出生入户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及时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及规划统计股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提供有关的数据和报表。
(五)及时为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所涉及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相关信息。
六、工商局职责
(一)认真宣传《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商部门要对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等非法经营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销售的监管,做好“两非”案件查处工作。
(三)适时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提供有关的数据和报表。
(四)在办理审验营业执照的同时,针对本县以外的经商人员,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其信息进行登记。
七、教育局职责
(一)及时提供分乡镇分性别小学入学新生登记统计数据以及幼儿园在校生、小学在校生(9岁以前)相关信息。
(二)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
(三)在各级中学中适时适度地开展青春期、性知识等生殖健康教育。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女儿户参加各种科技知识培训和优先安排科技实用技术项目。
八、民政局职责
(一)加强婚姻登记工作,及时提供本内婚姻登记的相关信息。
(二)落实国家各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和帮助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
(三)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本以来办理收养登记证和社会福利院本以来收养收住等相关信息。
九、财政局职责
(一)确保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投入。
(二)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户中计划生育女儿户参加各种免费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
十、人劳局职责
(一)在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二)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照顾。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水平,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
(四)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全县劳动力转移人口相关信息。
十一、广电局
鼓励并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媒介开展男女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公益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关爱女孩等理念。
十二、统计局职责
(一)提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和分析报告,以及人口普查年份的全县及分乡(镇)的详细数据。
(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调查中的相关信息。
十三、妇联职责
(一)对妇女特别是女青年开展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生育观念的宣传教育,组织大型群众性宣传活动。
(二)加强对妇女知识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十四、监察局职责
积极主动介入“两非”案件的查处,对涉案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按程序及时处理到位。
附件:1.商户(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基本项目 2.婚姻信息(民政)共享基本项目 3.出生证明发放(卫生)共享基本项目 4.劳动力转移人口信息共享基本项目 5.人口迁移信息共享基本项目
6.婴儿出生信息(公安计生)共享基本项目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治理
通知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篇五
组长:穆显法
副组长:樊焕艳
成员:余毓 陈露 张波
职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研究、决策、部署,其中殷义国为安全工作总负责。具体职责有5方面。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校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6.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篇六
一、领导机构: 组长:刘敏(校长)副组长:张玉顺
成员:崔蒙恩
张玲燕
赵红
张玉顺
徐冬冬
李培轩 少先队大队委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德育为首的地位,致力创建德育工作特色学校。
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及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3、组织学习有关学校德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德育科研课题研究。
4、组织职能部门、年级、班级实施德育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和总结。
5、积极争取家庭、社会(区)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开展爱国主义、社会实践活动等多方面思想教育活动,建立校外德育辅导员队伍,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德育(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或专题研讨会,不断提高德育工作质量;组织推荐评
选各级先进德育工作者、星级班级、星级班主任。
7、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德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德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德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肯定成绩,指明方向,不断明确德育工作要求,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对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建立档案。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位,以德治学,成立领导机构,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大队辅导员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任科教师、学生干部为成员的德育领导小组,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德育教育网络。从而达到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开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局面。
付海小学
7.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七
简报
第八期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2月20日
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组来我市指导医改试点工作
12月14--16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自林带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卫生厅、人社厅、医改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来我市检查指导改革试点工作。
12月1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黄山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万以学代表市医改办向指导组汇报了黄山市医改工作及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组一行现场答复了试点区县提出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疑惑。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卫生局、药监局主要负责人,黄山区、歙县分管区县长,发改委、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在我市期间,刘自林一行实地察看了歙县徽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霞坑镇卫生院、霞坑镇河政村卫生室和黄山区耿城卫生院、甘棠卫生院、耿城镇饶村卫生室,通过听、看、问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 1
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指导组对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给
予充分肯定,给予了较高评价。刘自林局长指出,黄山市改
革试点工作领导重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
作超前。
对于下一步工作刘自林局长要求,要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结点,细化方案、责任到人,确保2010年1月1日
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春节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
部按照新机制正常运转。要从面上整体推进,确保改革试点
工作在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
群众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试
点工作带来的好处,全面促进地方和谐稳定。要加强信息交
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
革的全面推进打下基础。
常务副市长万以学到歙县调研基层医药改革试点工作
2009年12月19日上午,黄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万以
学率领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调研组赴歙县北
岸镇卫生院对基层医药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调研。万市长听取
北岸镇政府及北岸镇卫生院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基层医药
卫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肯定了歙县医改试点工作推进的成绩。万市长指出各部门一定要把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工程
落实好,积极贯彻实施省医改试点工作政策,要在工作中不
断总结经验,找准一些能行得通又科学的改革创新方式,为
医改工作在全省的全面铺开做出成绩。
黄山区制定日程安排,积极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
合改革工作
12月11日,黄山区医改办出台《黄山区基层医药卫生
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日程安排表》,将人事制度改革、分
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保障制度改革等落实到天。2009年12月15日完成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的核定审批,12月25日制定完成《黄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工作细则》,并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参加一
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12月31日科学
核定基层医疗岗位设置及承担的工作任务。2010年1月5日
完成乡镇卫生院院长聘用,1月25日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号聘用,签定聘用合用。2月1日,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按照新机制正常运转。5月底前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报: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省
发改委、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黄山风景区管
8.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八
今天召开这次全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今年的旅游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任务和措施,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切实把我县旅游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下面,我根据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研究的意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年我县旅游工作的回顾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旅游业作为全县经济支柱产业和经济工作的“五个重点突破”之一来抓,加强了领导和宣传促销力度,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奋斗,旅~业干部职工的扎实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年,全县共投入旅游建设资金2593万元,接待游客145.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56亿元(包括奇石市场2.4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8.3%、44.2%和11.3%,不含奇石市场旅游总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43.6%。
回顾今年全县旅游工作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㈠各级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得力。对旅游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在县委、县政府联席会、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旅游工作情况汇报、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了全县旅游工作会议,重新调整了全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为确保旅游工作全县一盘棋,旅游局、建委、交通、宣传、广播电视、报社、工商、物价、公安、安监等部门和蒋峪等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㈡科学编制规划,加快景点建设。老龙湾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邀请中国规划研究所完成了《老龙湾风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并通过了省建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嵩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以沂山为龙头的景区点的开发力度。今年以来,沂山风景区共投资690万元,完成了景区
㈢强化宣传促销,开拓客源市场。今年旅游宣传促销是历年来投入最多、促销形式多样化的一年,共投入宣传资金163万元,其中,沂山旅游开发公司投入143万元。其形式有六点:
1、到周边主要客源城市旅游部门和旅行社进行面对面地宣传促销。
2、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和广告宣传。
3、编印了宣传书籍、画册,重新制作了旅游风光光碟。
4、参加了成都中国旅游交易会、济南国际旅游交易会、曲阜旅游商品交易会和大蓬车促销活动。
5、举办了临朐红叶旅游观光月和赏石展活动。
6、在济南召开了“东泰山—沂山旅游推介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五大镇山联袂对接暨国际旅游专线踩线新闻发布会”,参加了五大镇山踩线活动和揭牌仪式。
㈣招商引资工作更加深入扎实。4月份,九山镇与济南华山市政工程公司签定了投资5000万元,开发黑松林旅游度假区的合同,已到位资金300万元,拓宽改建了进景区道路,配套了电力等设施。老龙湾风景区与5家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协议总投资额5000万元,到位资金280万元。商业街综合开发和矿泉水项目已动工建设,民俗村项目正在做筹建工作。“山东临朐山旺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立项工作正在进行。
㈤假日旅游经济呈现旺盛活力。“五一”、“十一”
旅游黄金周期间,全县接待游客40.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940万元,占全年计划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的26.9%和8.2%,同期增长121%和89%。出现了外地游客、旅游团体、旅游直接收入增多和游客滞留时间延长的可喜局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我县旅游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1、旅游产业意识不强。近年来,人们对旅游业的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但有些同志,特别是有部分领导同志,思想不够解放,把旅游业看成是服务性质,没有真正认识到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没有列入议事日程,当作份内的工作来抓;没有树立起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观念。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缺乏明确的经济定位和市场定位,错失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拉大了同旅游发达地区的差距。
2、规划意识不强。有的单位的负责同志,没有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不经过有资质部门编制规划,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盲目建设。
3、基础服务设施相对滞后。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同当前的旅游发展形势还不相适应,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落后、老化、档次低、数量不足等问题。如我县只有4家旅游涉外宾馆、饭店,标准客房202间,床位510个,远不能满足旅游旺季市场的需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投入不足。老景点得不到保护,新景点无法挖掘,旅游基础设施得不到改善,项目建设无法深层次开发和包装,从而失去对游客的吸引力,导致旅游业发展后劲不足。
4、宣传促销缺乏整体合力。我们景点的知名度不高,缺少一个形象而又响亮的宣传口号。在部分单位中仍存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战的现象。可以说,有的单位一点宣传促销的意识都没有。宣传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从今年宣传投资看,只有沂山开发公司作了较大的投入,其他景区点投入较少。目前,全国旅游发达城市正在搞政府组织、企业联手,大投入、大手笔的整体、集约式宣传,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觉醒了。
5、旅游商品开发不力。在旅游六大要素中,“购”
所占的比例越来越
进的宣传促销方式和手段,深度挖掘和精心包装景区点的文化内涵,精心包装,整体推介,形成合力。真正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政企联手,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新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旅游宣传新格局。
㈣加快旅游景区点和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主要抓好以下项目的建设。沂山风景区建设森林乐园,扩建神农阁和百丈崖停车场,对闲置房屋进行改造,扩大食宿接待能力。东镇庙景点,完成元朝大德碑、明朝洪武碑碑亭的建设和“三山门”御香亭的重建工作,完成大关至上寺院道路拓宽改造和柏油路面硬化,搞好凤凰岭以松树为主的绿化工作。老龙湾风景区抓好民俗村和商品街综合开发两个项目的建设,完成西门改造并力争促成老龙湾西部古建景点的开发建设。石门坊景区要在招商引资上求突破,解决景区季节性太强的问题。嵩山景区要开通西路景区的道路,建设停车场和林中小木屋。黑松林旅游区要在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规划,重点修建游览道路,配套完善食宿、娱乐项目。山(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mjy.net)旺化石保护区要抓紧建设“山旺国家地质公园”项目。为确保建设资金的到位和建设项目的落实,各景区点每年要从上门票收入中拿出30%以上用于项目建设。临朐大酒店要保证资金,确保质量,严格以三星级酒店标准完成建设,力争明年“七一”前开业。县城的规划建设,要注重营造旅游特色,突出旅游特点,体现旅游要求,凸现生态文化旅游城的特色。在开发建设中,要从我县旅游资源的特点出发,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走势,确定项目主体,注重发掘文化内涵,增加文化含量,提升旅游的文化品位。
㈤搞好旅游商品开发
旅游商品的开发由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重
点抓好以下四大系列。
1、以观赏石为主的奇石旅游商品系列,由地矿、建委、旅游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协同抓好;
2、以红木为主的工艺品系列。主要抓好以红木雕刻、嵌银、石雕、根雕、抽纱、挂毯、首饰加工、工艺绣品的开发,经贸委负责;
3、以书画为主的文化商品系列。重点抓好书画、山旺化石、红丝石文化用品、古玩等的开发,由宣传、文化和矿产部门负责;
4、土特产品系列。主要抓好全蝎、煎饼、山楂制品、柿饼、板栗等,由财办、农办等部门负责。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要从市场角度出发,将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紧密结合起来,要具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突出临朐地方特色。要在旅游景点和游人聚集的场所,建立规范的旅游购物点,并逐步形成网络。
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9.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九
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村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防汛工作“以防为主、常抓不懈、安全第一、全力抢救”的方针,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位、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规范防汛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村防汛抗旱工作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抢险队职责:
一、抗洪期间抢险队人员必须随带工具集中村指挥部待命,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不得无故推辞、拒绝。
二、要发扬特别能艰苦奋斗、战斗的精神,一切行动听指挥,哪里有险情就奔向哪里,不得临阵逃脱,违者以严肃的纪律处分。
三、在防汛期间不准请假,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须经指挥部批准。
四、全体队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抢险方法和使用的物资器材。
巡逻队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险情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二、听从本责任段负责人的指挥、调遣,不得无故推辞拒绝。
三、在巡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解除巡逻时间,以指挥部通知为准。
四、在防汛期间不准请假、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须经指挥部批准。
10.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十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领导小组
成员
名
单
大方县高店乡中心校 二0一一年九月
大方县高店乡中心校
学 科 教 学 渗 透 法 制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为了落实县教育局及上级有关“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精神,切实抓好我乡各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宣传启动和培训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高店乡中心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后:
组 长:焦国伦
副组长:胡 利 刘安平丁 杰 陈 松 郭 亮 杨 训 张 华 黄 笛
成 员:郑禄贵 郭 梅 姜继荣 刘庆元 李兴群 张忠勤
高 力 郑静丹 王 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张忠勤任办公室主任,郑静丹为副主任,两人协同具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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