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2024-10-24

创新激励税收政策(精选14篇)

1.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一

续保激励政策

1.在本公司购买保险无需购买4S店指定专修险,出险后维修一样享受4S店价格。

二.在本公司购买保险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一年免费赠送四轮定位二次。150*2=300元 2.一年免费四轮充氮气四次。40*4=160元 3.一年享受50公里以内免费救援5次。市内免费不次数救援。100*5=500元 4.一年享受四次免费检查及检测。20*4=80元 5.一年享受二次市内免费送油(5公升)。40*2=80元 6.常年免费洗车。20*10=200元 7.商业险达到3000元的送100元维修代金卷,商业险达到5000元的送200元的维修代金卷。

合计:1420元1520元。

2.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二

当前, 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不能再走以前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支持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要求必须通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迫切而重大的任务。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就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主要体现在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投资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的主体。

(一) 政府介入自主创新领域的理论依据

企业为了获得超额利润, 最为可靠和持续的选择就是占据生产技术的领先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一个基本的趋势是, 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超额利润, 然后在社会化进程中逐渐被市场机制平均化, 又出现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超额利润, 再被平均化。如此循环往复, 自主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内存动力。因此, 企业内部存在着自主创新的源动力和驱动力。但是, 就单个自主创新过程而言, 自主创新活动是一项风险系数极高的创造性技术经济活动。

第一, 自主创新活动具有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由于自主创新存在一定的规模和限制条件, 使得一定规模以下的企业提供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不足, 没有能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同时, 自主创新的成功和收益在于技术保密, 但为自主创新筹集资金需要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 以获得信任和支持。这种自主创新的实施者与资金的供给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导致两难处境, 使得许多有前景的项目因缺乏资金支持而终止, 从而限制和影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动水平。

第二, 自主创新活动具有结果的不确定性。结果的不确定性源于缺乏对未知技术和市场的足够信息、自主创新的复杂性与资本密集性以及时间因素。从基础研究到中间试验再到产业转化, 自主创新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 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前功尽弃。这使得企业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自主创新时, 并不知道自主创新能否成功或者即使自主创新成功了能够带来多大的收益。

第三, 自主创新活动具有收益的非独占性。与私人产品相比, 当一个企业的创新活动完成后, 其研发成果经常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征。一个人对知识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其他人消费的数量, 增加一位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 知识品一旦被创造出来, 任何具有相关知识的人都可以使用, 其高度的外部性使得排他成本很高, 企业不能控制与获得其研发投资的全部收益。即使专利制度等私有产权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为知识品的排他性提供了可能, 部分解决了知识品的免费搭车现象, 然而, 利益外溢现象 (如专利过期、技术模仿) 还是普遍存在。技术知识溢出到竞争公司但没有给创新公司以补偿, 降低了创新主体的预期回报率, 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挫伤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热情。市场机制不能保证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愿意投资于这类技术, 客观上导致了研发活动的萎缩。

正是由于自主创新活动具有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非独占性, 造成市场机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素上的失灵, 使得私人部门提供的研发投资不足, 仅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其固有缺陷的。必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 弥补自主创新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 营造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因此, 降低和化解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风险, 一方面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 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自觉制定相关政策进行适度干预, 减少社会收益水平和私人收益水平的差距。

(二) 税收激励与自主创新

税收政策对自主创新的促进和影响主要通过税收激励体现。税收激励也称为税收优惠,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税收优惠直接作用于纳税人的收入, 间接影响 (激励) 纳税人的行为, 从而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 以实现政府预定的调控目标。税收优惠从本质上讲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税收收入, 将其让渡给企业。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发生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 它将体现为自主创新活动成本或支出的减少;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体现在自主创新活动的结果中, 它必然会增加自主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由于税收工具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水平, 使得税收优惠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强度和范围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而是通过内在的作用机制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创新收益和成本, 并最终影响到创新活动的预期利润, 从而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

企业对于成本和收益变动的反应是直接和敏感的。在资本税前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 税收成为调节投资者税后收益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税收的优惠程度正比于投资水平。政府通过充当隐性合伙人, 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 能够部分承担科技投入的成本和风险, 增加科技投入的税后收益, 显著提高研发与技术引进的投资水平, 从而对各个市场主体的科技投入活动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讲, 这个激励机制体现了税收的效率原则, 体现了税收激励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导向功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具有较大外部性的公共技术, 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 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和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 可以达到矫正市场缺陷, 有效地克服社会整体边际价值与私人部门边际价值不相等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 减少企业研发的风险与成本, 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政策目标, 从而提高整体经济的配置效率。

从短期来看, 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当期的税收收入。但是, 没有自主创新, 我国将始终扮演“世界工厂”的角色, 课税的基础只能占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很小部分即加工费, 占主导份额的税收却被核心技术拥有者的国际资本所占有。只有进行自主创新, 使“中国制造”跨越到“中国创造”, 才可能在核心技术的辐射与带动下, 引导整个产业链条的扩张。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和不断壮大, 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和相关的新兴产业便会相继问世。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但为国家税收创造了丰富的税源, 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 形成良性循环。

二、我国现行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的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资金。但是,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提高创新绩效的要求来看, 目前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 税收优惠缺乏科学性, 系统性和规范性较差

第一, 税收优惠重点不恰当。长期以来,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设计上侧重于产业链下游, 应用技术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 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引进先进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 吸收消化特别是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企业、科研成果的税收优惠较多, 对科技开发项目、科技开发环节的税收优惠较少。其结果是企业把重点放在国外技术和装备的简单“移植”上, 而对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 同时也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以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第二, 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局限于税率式与税额式的直接优惠。直接优惠具有操作简便、透明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 但受益对象主要是那些能够和已经获得自主创新收益的企业, 强调的是事后利益的让渡。对于那些技术落后、亟待更新改造以及正在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 缺少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进行事前调整的税基式的间接优惠, 不利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不利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机制。直接优惠实施的结果是那些已经具备较强科技实力的企业以及有成果转化收入的单位成为最大的收益者, 但对于引导企业事前进行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的作用较弱。

第三, 税收优惠的受益对象存在偏差。长期以来, 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研发项目为受益对象的税收激励政策, 使得高科技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享受了优惠待遇, 而一些非高科技企业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却难以享受税收优惠, 造成政策缺位。同时, 以企业为优惠对象还导致许多企业不是在自主创新上下功夫, 而是偏重于新建项目的建设, 走外延式发展的道路, 甚至在“新产品”、“高科技企业”等认定方面做文章, 钻政策空子, 采取弄虚作假的“寻租”行为, 使科技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二) 现行税制中存在着阻碍自主创新的弊端

第一, 生产型增值税制加重了科技型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 我国规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 实际上形成了对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双重征税, 增加了企业购置设备的成本, 不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 在客观上起到限制企业投资的效应。同时, 无形资产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不能抵扣增值税额, 这必然导致无形资产和智力投入比例较高的自主创新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 增加了科技投入的压力。这种情况下, 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第二, 企业所得税制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根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在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负, 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诸多优惠, 取消区域优惠政策, 但在着力鼓励自主创新的力度方面仍然不够。在激励对象上, 缺乏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优惠政策;在激励内容上, 缺乏对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和新产品试制准备金等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在激励力度上, 一些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如投资抵免 (包括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和用于购置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投资) , 我国至今应用不足。

第三, 缺乏必要的自主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 (1)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目前, 我国仅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省级以下政府及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利于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 (2) 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科技人才的教育投资成本大的客观情况, 没有实行税前扣除的制度。 (3) 对高科技人才的创造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征税, 削弱了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热情。 (4) 对红股的双重征税阻碍了企业内部科技人员持股制度的推行。 (5) 个人投资科技型企业获取的个人所得, 如股息、利息和个人分得的利润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三、完善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一) 调整政策激励重点, 系统设计税收政策目标

为了突出未来的产业政策导向, 税收激励政策应在实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从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 从注重单项技术突破向注重技术集成创新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而言, 当前的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应重点明确三种目标取向:一是重点支持基础研究, 因为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 需要国家重点支持;二是重点支持技术的自我开发, 同时, 兼顾引进技术, 这样既可以加速我国经济发展, 又可以避免重复开发造成的风险损失;三是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 同时兼顾传统技术改造。

在此基础上, 应当确立研发环节税收激励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于自主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点, 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点应放在补偿和降低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风险方面。在技术研发期→成果转化期→初步产业化→规模市场化的纵向链条中, 税收激励效应越是向前移动, 其驱动效应就越明显。而激励扶持的重心后移, 忽视前期基础研发, 则可能导致技术“空心化”现象。因此, 应该将目前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优惠, 逐步转化为对科研技术开发补偿与中间实验阶段给予税收鼓励。在此基础上, 将政策激励作用的重心从产业链下游向上游转移, 以增强税收科技政策的一体化效应。

(二) 加快税制改革,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自主创新税收激励体系

第一, 重点完善现行增值税制。率先在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抵扣当年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 并将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等比照“农产品”、“交通运输费”所含税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允许扣除。这样可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解决自主创新投资重复征税、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 进一步调低科技型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建议调整为4%, 促进科技型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发展。

第二, 继续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 (1) 建立技术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 同时限制该准备金在一定时间内 (3—5年内) 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等方面, 逾期不用或挪做他用的, 应该补税并加收利息。 (2) 加大投资抵免力度。如投资新办科技型企业可以获得投资额部分比例的税收抵免;提高科技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抵缴所得税的比例;对科技型企业购买新的资本设备, 可以考虑规定一定比例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对企业购置专利等先进技术的成本, 允许按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税收抵免。 (3) 放宽费用列支标准。例如, 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专利等先进技术全面实行加速折旧和快速摊销;企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自主创新的基金的公益性捐赠, 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4) 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对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研发再投资, 给予一定比例退税的支持;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或基金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收益, 如果再投资于其他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或基金) , 给予再投资退税优惠。 (5) 对企业转让技术和研究成果取得的收入, 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以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 应用于生产。 (6) 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倾斜政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 税收优惠政策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助推器。要鼓励社会资金以各种形式建立风险投资公司, 可考虑采用加倍提取风险准备金、降低所得税税率、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提高行业吸引力,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 健全创新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人才是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最重要因素, 对科技进步的鼓励和刺激, 最终要归结到对科技人员个人纳税的优惠上。一方面, 着力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鼓励个人发明创造、知识致富。具体措施有:扩大技术成果奖励的优惠范围;允许个人按一定比例扣除再教育费用, 以调动个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主动性;对个人取得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 从科技型企业中获取的投资所得, 以及以专利、发明和国际标准投资入股取得的收益, 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另一方面, 早日开征社会保障税, 增强创新人才抗风险的能力, 提高投资者对科技创业的信心。

第四, 优化关税制度。一方面, 运用关税政策转变税收优惠的重心。适当调整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的政策, 鼓励引进的重点转到促进国内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来。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 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一方面, 利用关税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并转

第五, 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实行自主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制度, 加强对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的绩效考评, 防止优惠政策的滥用。税务部门应与贸工、科技信息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充分配合, 建立自主创新活动标准评估体系、自主创新项目指导目录定期公告制度、自主创新跟踪评价机制及政策问效机制, 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其所形成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进行定期评估考核, 认真检查、督促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真正用于自主创新项目, 防止企业利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研发经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J].求是, 2006, (2) .

[2]罗妙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选择[J].财政研究, 2007, (6) .

[3]夏杰长, 尚铁力.自主创新和税收政策:理论分析、实证研究与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 2006, (6) .

[4]谢若晖, 孙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J].涉外税务, 2007, (6) .

[5]龚辉文.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5.

[6]於鼎丞.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

3.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三

中关村人杰地灵,自1988年启动新园区建设以来,风生水起,开拓引领,一直是我国科技智力资源最密集、最具创新特色和活力的区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关村已经成为全国高新区发展的典范和旗帜。

中关村“1+6”系列政策的推出和落实,为示范区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整合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资源创造了条件,极大地提高了示范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为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中央转制科技型企业和研究院的代表,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承继了国家级综合研发机构50多年的技术经验,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人才队伍,为我国国民经济和国防军用建设,以及钢铁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杰出贡献。当前,中国钢研科技集团重点推进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产生了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技术、非晶带材制品、第三代汽车用钢等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借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利条件,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将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与园区内众多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一样,在示范区一系列推动创新、促进发展的政策颁布实施后,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对未来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充满期盼。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由科研院所管制组建,又坐落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中央科技企业,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决心率先认真贯彻落实示范区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积极参与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工作,踊跃参与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实施细则试点政策,探索中央转制科技企业研发与资产管理和创新激励的新模式。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也将继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动员研发与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为中关村未来的宏伟目标和规划的实现而不懈努力。

4.小组激励政策方案 篇四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特质,分为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抑郁质等等,简单点说吧,以免大家看着头大!比如,有的人安静,另一些人则活跃;一些人而相信自己能主宰环境,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自己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环境的影响;一些人喜欢高风险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而另一些人则是风险规避者。

员工的个性各不相同,他们从事的工作也应当有所区别。与员工个人相匹配的工作才能让员工感到满意、舒适。比如对于旅游公司员工来说,喜欢稳定、程序化工作的传统型员工适宜干会计、出纳员等工作,而充满自信、进取心强的员工则适宜让他们担任旅行社销售经理、外联经理等职务。一句话:因才施用!

2、为每个员工设定具体而恰当的.目标

为员工设定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通常会使员工创造出更高的绩效。目标会使员工产生压力,从而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在员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时候,管理者还应当把成果反馈给员工。反馈可以使员工知道自己的努力水平是否足够,是否需要更加努力,从而有益于他们在完成阶段性目标之后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目标。

经理提出的目标一定要是明确的。比如,“本月销售收入要比上月有所增长”这样的目标就不如“本月销售收入要比上月增长10%”这样的目标更有激励作用。同时,目标要具有挑战性,但同时又必须使员工认为这是可以达到的。实践表明,无论目标客观上是否可以达到,只要员工主观认为目标不可达到,他们努力的程度就会降低。目标设定应当像树上的苹果那样,站在地下摘不到,但只要跳起来就能摘到。

3、对完成了既定目标的员工进行奖励

马戏团里的海豚每完成一个动作,就会获得一份自己喜欢的食物。这是训兽员训练动物的诀窍所在。人也一样,如果员工完成某个目标而受到奖励,他在今后就会更加努力地重复这种行为。这种做法叫行为强化。对于一名长期迟到30分钟以上的员工,如果这次他只迟到20分钟,管理者就应当对此进行赞赏,以强化他的进步行为。可能大家会想不通,为什么迟到了20分钟还要赞赏他呢?很简单因为她进步了。

举个例子:一个孩子成绩考了8分,回家后中国的家长和外国的家长绝对是两种态度。外国家长:“宝贝,你太棒了,这次竟然考了8分,妈妈真为你高兴!然后抱着孩子在那里亲啊亲!”很多人可能会以为外国的家长有毛病。其实孩子上次考了6分,这次考了8分,进步了就要受到表扬。中国家长要是知道孩子考了8分,不疯了才怪呢!先是一顿批评,“你怎么这么笨啊!真不成器啊!……”

经理人应当想办法增加奖励的透明度。比如,对受嘉奖的员工进行公示。这种行为将在员工中产生激励作用。以奖励为代表的正激励的效果要远远大于一出发为代表的负激励。

4、针对不同的员工进行不同的奖励

人的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等若干层次。当一种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员工就会转向其它需求。由于每个员工的需求各不相同,对某个人有效的奖励措施可能对其他人就没有效果。

经理人应当针对员工的差异对他们进行个别化的奖励。比如,有的员工可能更希望得到更高的工资,而另一些人也许并不在乎工资,而希望有自由的休假时间。又比如,对一些工资高的员工,增加工资的吸引力可能不如授予他“优秀员工之星”的头衔的吸引力更大,因为这样可以使他觉得自己享有地位和受到尊重。

5、奖励机制一定要公平

员工不是在真空中进行工作,他们总是在不断进行比较。如果你大学毕业后就有单位提供给你一份月薪1500元的工作,你可能会感到很满意,并且努力为组织工作。但是,如果你一两个月之后发现另一个和你同时毕业,与你的年龄、学历相当的同学的月薪是2500元的时候,你有何反应?你可能感到失望,同时不再像以前那样努力工作。虽然对于一个大学毕业生来说,1500元的薪水已经比较可以了,但这不是问题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觉得不公平。

因此,管理者在设计薪酬体系的时候,员工的经验、能力、努力程度等应当获得公平的评价。只有公平的奖励机制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6、实行柔性化管理

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管理者要充分尊重员工的劳动,维护他们的权益,实施情感化的管理。柔性化管理是“人本”管理的一种实践形式,依靠人性解放、权力平等、民主管理,通过激励、感召、诱导等方法,从内心深处来激发员工的内在潜力和工作的主动性,使他们能心情舒畅,不遗余力地为企业工作。

7、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

5.关于招商政策的激励方案 篇五

2018年,随着公司快速发展,为迎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以及满足公司的战略布局,加大市场的占有率以及提高公司员工的收入,经公司总经理室、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在公司内部推行招商引资政策奖,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凡公司员工均可推荐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我们的团队代理我公司产品;

2、兼职业务员单台押金50元,初次领取机具不小于10台;

3、兼职业务人员经培训后从公司领取机具,激活一台返100元。

4、兼职业务人员销量达到100台升级为代理商,享受交易量 %分润;

5、每推荐一名兼职业务员公司人员享受200元奖励,兼职业务人员升级为代理商后,公司人员享受1500元奖励。

内蒙古点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人事部

6.2014中教暑期夏令营激励政策 篇六

为做好我集团第二届夏令营,鼓励老师push学生参加夏令营,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1.签单1-5人,每人奖励奖金100元/人。

2.签单第6-10人,从第6人起,每人奖励奖金150元/人。

3.签单第11-15人,从第11人起,每人奖励奖金200元/人。

4.签单第16-20人,从第16人起,每人奖励奖金250元/人。

5.超过第20人,从第20人起,每人奖励奖金200元/人。

中教需努力挖掘学生,并积极跟CC部门配合;无需提前发OA,但是请一定做好统计。

7.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七

政府政策激励保险创新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存在溢出效应和规模报酬效应, 会伤害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创新的投入不应该完全由企业承担, 需要社会和政府分担创新的某些环节。这两个问题都无法依靠市场自身来解决。

由于市场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 因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并不是无限的。市场对创新的激励的缺陷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 市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创新的风险问题。保险创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风险, 如保险产品定价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等等, 将会造成保险企业在具体项目上怕担风险, 从而缺少创新的主动性。第二, 由于保险市场上信息的不完全, 将会造成市场需求的诱导作用是有条件的, 并不能完全保证保险企业创新成果的供求一致, 从而有可能导致创新的市场需求-价格激励机制难以实现。第三, 市场的外部性, 不能为保险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如一些与创新活动有关的基础设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场本身能解决的。第四, 市场激励机制将会使保险企业更多地顾虑自身利益, 而很少考虑社会利益, 从而容易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 政府政策激励的作用

政府对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在前序创新者和后序创新者之间, 在创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从政府行为的角度, 对前序创新者的原创创新当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 同时也要对后序创新者的持续改进和创新扩散予以激励。

(2) 超越单个企业的局部利益, 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进行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 以降低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壁垒。

(3) 对一些关键产业的保险产品开发的投资, 由于风险大, 往往是保险企业回避的, 且是单个保险企业所无法承受的, 而政府可在这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如农业保险产品、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等。

3 政府政策激励的方式

3.1 产业政策

(1) 稳步推进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转化, 消除保险创新的制度障碍。

保险产品与银行、证券产品三者之间存在着替代品竞争的问题。然而,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 我国采取保险、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 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进行严格限制。这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金融市场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具有现实合理性。但是, 它同时也缓解了保险业所面临的替代品竞争压力, 不利于保险业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创新。相关市场中替代品的竞争面临制度障碍, 压抑了金融创新动机。

(2) 创新金融立法, 支持发展保险企业集团, 增加保险企业创新实力。

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来看, 金融混业、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 也是金融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已经进入中国和准备进入中国的各国主要保险产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险集团, 保险企业在自身经营的体制下, 必须面对国际综合性跨国金融服务集团全方位的冲击, 这将使中国本土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因此, 中国保险企业必须走集团化综合经营之路。

(3) 适度放松监管, 为保险创新提供宽松环境。

在监管与创新的博弈过程中, 如果监管机关只是被动地对创新进行反应的话, 监管可能会成为创新的障碍。长久以来, 我国对保险业在产品费率、条款、机构、人员、资金运用等方面实行较严格管制, 使得保险创新的空间相对狭小。为促进创新, 监管机关应加大监管创新的步伐, 按照促进竞争、创造需求、培育人力资本、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的原则, 引导保险机构向产品创新、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4) 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 增大保险企业产品创新空间。

目前,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险资金进入一些领域的框架性原则, 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使保险资金能尽快进入按揭贷款、发行长期债券等更为广阔领域。

(5) 建立客观、有效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 加强保险企业创新的正面引导。

在粗放式经营的模式下, 衡量一个保险企业实力的最重要的指标是保险费收入。在以保费论英雄的指导思想下, 成本高、风险大的创新活动自然得不到保险企业经营者的重视, 因此, 建立一个客观、有效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 将创新能力作为衡量保险企业经营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则能对保险自主创新活动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动作用。

3.2 财政政策

(1) 完善保险税收制度。

推动保险企业自主创新, 应从提升能力和增强动力两个方面设计激励机制, 既要解决动力不强的问题, 也要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从税收对保险企业收益的影响看, 税收政策是政府推动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税收政策具体措施如下:其一, 公平税负, 增强内资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相对于外资保险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而言, 内资保险公司本来就处于竞争的劣势, 幼稚的民族保险业本来更需要国家的税收保护。但事实正好相反, 反而是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各种税收优惠。公平税负, 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 让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有利于增强内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 从而增强其创新的能力。

其二, 实行适度税收优惠, 增强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若干意见》中提出:“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 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 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对创新型保险产品, 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实行适度税收优惠政策, 如减免新型寿险产品投资收益的营业税、部分减免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等等, 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为, 另一方面, 也使得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能够通过税收优惠间接得到补贴。

其三, 细化课税环节和方法, 为创新型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细化课税环节和方法, 对保险企业自主创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对养老金产品保费税后列支的做法, 实行国际上通用的税前列支政策, 可以极大的增强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补充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需求, 从而拉动保险企业开展这些领域的创新。再如, 改变目前分红型保险的红利来自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 而投资者所获红利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课税的作法, 也可以为分红型产品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 提供“公共产品”。

通过为保险企业创新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激励创新, 既能有力推动保险企业的创新活动, 又有利于保险新产品、新技术在行业内推广。我国保险业要加快创新步伐, 政府必须加大对创新的投入, 广泛利用行业内外的各种资源, 积极为保险市场主体提供从事创新活动相关的“公共产品”。具体措施如下:

其一, 整合全行业力量, 为保险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从保险经营的技术角度看,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组织。保险经营的科学基础是大数法则, 只有积累大量的经验数据和风险信息, 集合大量的同质风险标的, 才能降低承保风险的不确定性, 稳定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 而单个保险机构受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的限制, 对新的风险领域常常是无能为力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 应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集合产、学、研等多方力量, 大力开展保险应用型研究, 为保险经营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支持, 为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性“公共产品”服务, 如寿险行业经验生命表的编制、重要险种保险标的风险因素信息库建设、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等等。

其二, 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增加创新型人才的供给。保险创新需要大量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 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依靠单个保险企业也是难以完成的。因此, 加快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增加人才供给成为了当务之急。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可供参考思路有两条:一是, 由中国保监会或保险学会出面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 在国内高校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若干个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基地, 增加专门人才的供给;二是, 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 通过国际间的人才交流, 进一步提升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其三, 建立创新风险的补偿和转嫁机制。创新本身蕴涵着风险, 特别是的创新的失败将给创新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补偿, 创新者宁愿放弃创新, 以规避创新可能失败的潜在风险。所以, 创新的动力需要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作为保证, 以使创新者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称。创新风险的补偿机制的设想包括三个方面:一是, 前文所提到的税收优惠, 使保险企业创新的成本通过税收优惠间接得到补贴;二是由各保险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创新风险补偿基金, 对因创新失败导致亏损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三是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鼓励再保险公司开发各类承担财务风险的再保险产品, 从而为保险公司创新风险建立转嫁机制。

(3) 其他政策手段。

除以上所说的税收政策与提供公共产品之外, 政策还可以利用其他多种政策手段来激励保险业自主创新。这些措施包括:①对政策性保险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为鼓励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险种的财政支持力度, 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②推广法定责任保险。政府以立法强制的方式推广责任保险, 如公共责任保险、执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既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 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也为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从而有利于激发保险企业创新的热情。③政府采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身对保险也存在较大的保险需求, 通过保险的政府采购行业, 尤其是对一些新型的保险产品 (如新型公众责任保险产品) 的采购, 既有利于节省财政支出, 也能对公众的保险消费取向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摘要:自主创新是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的保证, 但保险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应从制订合理的产业政策、完善保险税收制度、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来加强对保险业自主创新的激励。

关键词:自主创新,产业政策,税收制度,公共产品

参考文献

[1]王国良.自主创新:保险企业发展的推进器[J].保险研究, 2005, (12) .

8.中小企业激励政策存在问题探究 篇八

一、基本情况

参与调查员工的年龄比例:25岁以下员工9人,占总数的9.18%;26-35岁员工35人,占总数的35.71%;36-45岁以下员工39人,占总数的39.80%;46-55岁员工15人,占总数的15.31%。

参与调查员工的文化程度:中专(技校)学历的28人,占总数的28.57%;大专学历的32人,占总数的32.65%;大学及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38.78%。

参与调查员工的岗位情况:一线员工40人,占总数的40.82%;技术人员32人,占总数的32.65%;管理人员22人,占总数的22.45%;其他人员4人,占总数的4.08%。

二、数据分析情况

一是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满意度较低。本次调查中,多数员工对企业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一般,不够强烈。就调查的内容来看,员工对企业薪酬公平度、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等认可度不高,是员工对企业满意度降低的主要诱导因素,其中福利待遇问题是造成企业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员工更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除薪酬待遇外,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企业员工尤其是经营管理类、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满意度的决定性因素。64.29%的人认为“提干”是对个人工作表现的一种肯定,19.39%的人认为“操作岗、管理岗、技术岗等的轮换”是激励员工成长成才的最有效方式。由此可见,优秀的员工愿意得到更多锻炼的机会,以实现自我价值。

三是健全、有效的激励政策可以激发员工的潜力,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调查中,多数员工认为所在岗位或负责工作并未能完全发挥出个人才能,而制约人才发展最主要的因素为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占54%的比例。激励政策中,好的福利待遇、大的晋升空间、更多的培训机会、优秀的企业文化都是激励的有效手段。

三、主要问题汇总

从调查情况分析,中小企业在对员工尤其是对各类人才的激励政策上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改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激励意识落后。一些企业缺乏激励意识,认为有无激励都一样。有的企业口头上重视人才,行动上却还是老一套。还有的企业一味追求企业产值,而漠视了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情感需要。未能使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不能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仅依靠制度来约束员工,使员工失去了归属感和工作幸福感。传统的人才资源管理以事为中心,讲究组织和人员的调配,多注重于事而忽略了人的因素,因此多见“人浮于事”。这些落后的企业管理思想,使得员工很难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盲目激励。不少企业看到其他企业有激励措施,自己便“照猫画虎”,完全照搬。合理的借鉴是必需的,但前提是要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激励才会有积极意义。所以,必须针对员工的需要做科学的调查分析,从而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激励措施。要知道,人才的引进,不能像“招商引资”一样,过于比拼政策和物质奖励,却忽视了环境营造和服务提升,这容易造成人才之间盲目攀比。物质鼓励固然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人才发展搭建平台,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努力激发和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人才扎根发展。

三是激励方式无差别化,单一化。部分企业在人才管理过程中对员工需要分析不够,制定激励政策时缺乏针对性,形式单一。例如,部分企业的薪酬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脱离,奖金变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使奖励失去了激励先进的作用。中小企业在建立激励机制时,应结合实际,发挥规模小、结构灵活的优势特点,在激励员工时要有差别、拉开档,视员工贡献大小来予以奖励,形式要多样化,分开层次性。还有的企业忽视了员工的精神追求和精神激励,更有甚者用金钱来激励,表现好就奖,表现差就罚,这样“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可能在某一时、某一事上能起到积极作用,但并不是长久之计。实践证明,许多企业在物质激励上投入不少,收效却甚微,甚至会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发展。

9.通讯员岗位职责及正负激励政策 篇九

一、目的

为加强我司各基地微信公众账号良性、可持续的发展,完善日常图文发布的审核监管,合理评价通讯员工作情况,提高基地团队成员对当地创业人员及政策的认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讯员岗位职责

通讯员是基地创立初期对外宣传推广的主要力量,对于基地的招商推广、外部沟通与联系、基地品牌形象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线上:

1、负责基地社会化媒体的运营推广,日常内容编辑、发布、维护、管理、互动,每月不低于四篇文章,提高影响力和关注度;

2、分析微信、微博各项运营数据并及时反馈,提高公众平台的活跃度,与微博、微信粉丝做好互动,对粉丝的网络行为(使用习惯、情感、体验感受)进行分析与总结;

3、了解互联网,了解新媒体,掌握微信公众号、微博各项功能,了解热门社交app,尤其是自媒体领域的百家号、头条号、知乎、QQ群;短视频里的火山小视频、秒拍、抖音等,把带有社交或圈子属性的线上资源合理、高效运用;

4、及时掌握新闻热点,并将有价值的信息汇总,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编辑发布,吸引流量;发掘新的营销机会和传播方式,重点关注同行的最新动态,定期反馈与分享。线下:

1、根据当地创业者的特点,因时因地的组织微博、微信话题活动(参考XX地最美老板娘、XX地最具创新力企业家投票活动)、线下小型专题活动的策划及执行(专题创业培训、创业大赛、小型路演活动等),带动粉丝数量增长,活跃当地创业氛围,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每月不低于一场小型活动的策划,并于当月底之前报备下月的活动方案;

2、根据当地创业者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接洽当地广播、纸媒、硬广(公交、电梯、大屏等),了解主要品牌宣传渠道,及相应价格、效果,评估当地媒体对于基地品牌建设及推广的作用,为基地及总部的品牌宣传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与当地或周边的高校保持紧密联系,建立各院系的联络人制度,以校外企业赞助的方式,挖掘高校潜在创业人才、活动策划人员,组织策划院系级别以下的活动,针对优秀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4、与基地同事和品牌部融洽合作,顺利推进基地的品牌建设、推广工作;

三、2017年通讯员激励政策

1、新增当地的粉丝,总部补贴1元/个,各基地可以适当增加激励金额;

2、粉丝数量(不限地区,以微信后台粉丝总数为准)每增加500个,奖励200元;

3、单月全部图文阅读量总和,每达到1000阅读量奖励50元,以此累计;

4、公众号粉丝数量最多奖励500元(粉丝数500以上方能入围评选);

5、全部图文阅读量最高奖励500元(阅读量3000起入围);

6、基地自行组织策划的品牌推广活动并落地执行最多的团队,奖励1000元团队费用(单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20人)

7、基地自行组织策划的品牌推广活动单场活动实际参与人数超过100人,奖励500元团队费用;实际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奖励1000元团队费用。四、十月份激励政策

1、十月份发布文章条数超过10条(包含10条)奖励100元;

2、十月份单条图文阅读量超过200,奖励100元(与激励政策叠加);

3、十月份公众号粉丝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奖励100元(与激励政策可以叠加);

五、2017年负激励政策

由于各基地公众号刚刚建立,通讯员尚未形成新媒体运营能力,暂定2017年不予月度考核,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政策目的只有一个,培养通讯员的工作态度,形成常态化习惯。

1、微信后台留言当天未及时回复处以5元/次处罚;

2、一个月四周,单周内未发布文章处以20元/次处罚;

3、文章内容出现错别字(除网络用语外)的明显错误,处以发布人1元/字处罚。审核负责人(当日审核负责人)处以2元/字处罚。

4、单周内新增关注人数少于取消关注人数,处以20/次处罚;

5、单周消息转发数量低于10次,处以20元/次的处罚;

6、单周阅读数量低于50次,处以20元/次的处罚;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0.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十

树立鲜明导向,把实干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六安市出台《关于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办法(试行)》,把干部在推动脱贫攻坚、绿色振兴中的实绩表现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干的鲜明导向。出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打通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任职通道,为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上升新路径。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先后两次从埋头干事、踏实创业的乡镇街党政正职中公开遴选了16名市直单位副职,并集中选派到经济建设一线带职锻炼,根据实际表现安排合适岗位。

从严管理监督,把履职尽责的规矩立起来。针对少数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落实不力、担当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够等问题,组织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加强日常考核、效能督查,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工作,对懒政怠政、不作为等干部提醒函询83人次,批评教育16人次,诫勉3人。建立领导干部待岗制,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群众意见大的干部,免去现职,实行待岗。出台《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管的实施意见》,通过严明监管责任、注重教育引导、织密监管网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执纪问责等手段,打造“铁一般担当”的一把手队伍,形成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

强化教育培训,把干事创业的能力提起来。充分发挥六安市红色资源优势,打造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组织“红色六安”巡回宣讲和“红色历史”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红色书籍,深入开展向革命先烈学习活动,大力弘扬“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老区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业务培训,让干部去一线历练,每年组织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赴东部沿海地区和合肥经济圈城市接受拓展培训,不断提升干部实践能力和履职担当。

11.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十一

关键词:初中体育;教学质量;激励政策

在初中体育课程中实施激励政策,就要在教学中为学生引入新的学习境界,让学生感受到体育课程给他们带来的乐趣,让学生在这样的激励政策中积极地学习,充满自信,让学生向着一个有价值的方向发展。那么,教师应该从哪些方面出发实施激励政策?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对这一问题作了几点解析。

一、运用特殊的语言激励学生

在教学中,教师应该知道,说教式的教学方式往往很令学生厌恶。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学会运用特殊性的语言来激励学生,让学生在生动的描述中积极地参与到体育运用中来。例如,在对体育技巧“前滚翻准备姿势”进行教学时,可以利用“蹲撑如蛙跳,臀部比腰高,头部顶着地,背部似拱桥”这样生动的语言进行描述,与此同时,教师再进行优美而准确的动作示范,让学生在这种特殊的语言环境中带着浓厚的兴趣去学习。

二、对学生实行鼓励式的教学

在初中体育教学中,对学生实行鼓励式的教育,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青少年的表现欲都很强,都很注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而表扬是一种积极的“强化刺激”。处于中学阶段的学生,自制力不强,常常需要一些外部的评价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教师要善于关注学生的一举一动,对学生付出的努力要加以表扬和鼓励,这种表扬可以不需要语言,有时候对学生一个肯定的眼神、一个微笑、点头等都可以传达教师的肯定。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获得赞许,鼓励他们克服学习中的种种困难。

三、用竞赛的方式激励学生学习

对于中学生而言,他们的好胜心很强,很渴望在学习中脱颖而出,成为佼佼者。因此,紧紧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在体育教学中多实施竞赛的教学形式,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中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这样一来,学生体验成功的次数越多,对体育学习的兴趣也就越浓厚。例如,在教学中,很多教师都充分的运用个人竞赛和小组合作竞赛的方式,让学生在竞赛中获得成功,获得满足,促使他们进一步参与到学习中去。

参考文献:

韦可喜.激励教学法在初中体育教学中的应用与分析[J].新课程:教研,2011(12).

(作者單位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第二中学)

12.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十二

在目前经济新常态下,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是“双创”战略实施的重要方面,而财税政策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江西省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其目标定位是在中部地区率先打造创新型省份。2016年3月江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场推进会,为江西省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道路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对于江西省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大机遇。

纵观国外文献,主要基于创新结果公共性理论、创新效应外部性理论以及创新过程风险性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财税政策企业的技术创新。Hall(2005)等主要基于创新效应外部性理论,认为知识和积累过程即自主创新成果会出现外部性或知识外溢,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国内学者从中国实情出发,主要是将这三种理论进行了综合考虑。匡小平、肖建华(2007)关于外商投资、研发投入、所得税、流转税影响自主创新的实证结果表明,所得税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开支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流转税的效果欠佳。苗秀杰(2015)通过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对科技型企业采取的相关财税政策,结合我国实际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适当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干预、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倾斜政府采购、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一些学者还针对我国某些细分地区激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薛刚(2012)、王海京(2013)、王志军(2014)、徐毅然(2014)、陈晓(2015)、戚啸艳(2015)、胡素华(2015)、兰飞,李杨子(2015)分别对辽宁省、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城市、中部六省、绍兴市、湖南省、西部城市、武汉市的激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绩效进行了研究。

二、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分析

(一)研发投入状况

研发投入规模将直接影响到地区及企业的研发能力。本文按照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区分别选取了山东省、广东省、安徽省、四川省与江西省进行横向比较。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的各地区研发(R&D)经费情况,从江西省情况来看,R&D经费投入绝对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江西省R&D经费支出只有153.1亿元。在R&D经费投入强度上,江西省政府对于研发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够,0.97%的投入比例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甚至也低于西部省份的四川省。比较发现江西省与东部地区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江西省在财税政策工具使用上仍有较大的空间。

(二)研发活动及产出状况

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的活跃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创新能力,进一步分析江西省科技活动及产出情况发现,江西省研究开发机构R&D研发人员数量偏少,占全体从业人员的比例低,相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与发达省份的差距较大。同时在专利转让收入与发表论文数量等方面江西省排名相对靠后,由此反应出江西省在科技投入上的投入产出效率不高。政府采取财税政策的目标是促使企业产生自身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从江西省的现状来看,江西省的企业离产生自身激励机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新技术开发与引进状况

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改造情况可以直接反应出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通过对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引进情况与其他省份进行横向比较发现,江西省企业在新产品开发项目、引进新技术经费支出和技术改造经费支出等项目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沿海发达省份广东省和山东省差距较大。综合来看,江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自主创新上投入不足,引进国外新技术只是技术创新发展的一个阶段,重点还是在于打造自身激励技术创新机制。而目前江西省企业还处于引进外来技术阶段,自身的技术创新还需要政府采取财税政策予以扶持。

三、江西省企业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对比分析江西省企业科技创新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对江西省现行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这对于后续的改进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研发资金短缺

企业的研发资金投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只有资金上对于创新活动予以保障,企业的创新活动才可能顺利进行。这从技术创新前提——R&D的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即R&D投入强度)也可以得到证实。根据《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江西省R&D活动经费支出额占GDP的比例为0.97%,比我国的南部广东、西部四川、东部山东省分别低了1.40、0.60和1.22个百分点。企业的技术创新由于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和外部性,技术创新的回报率不确定与产权制度不完善削弱了企业的自主创新的动力。这时企业的R&D经费支出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并加以引导,而江西省在财政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企业研发人才缺乏,“产学研”脱节现象严重

企业研发活动离不开研发人才的智力支持,研发团队的建设对于企业的研发能力提升意义重大。江西省的劳动力资源与周边的省份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江西省的高校数为95所,低于湖北的123所和湖南的124所。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4》显示,江西省从事R&D研发活动的人员比例较低,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出1.4%,江西省企业内部研发人才匮乏,技术创新活动缺乏智力支持。企业只有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有助于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迅速商业化。根据《江西省统计年鉴2015》显示2014年全省高等院校共立项课题数9 323项,投入经费119 358万元,支出经费100 478万元。全省专利申请书9 007件,其中发明专利3 707件,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申请的41.15%,全省获得专利授权1 047件,其中发明专利425件,占40.59%。但是工业企业完成新产品产值1 839.47亿元,比广东省8 483.48亿元相差很大;全年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 811.69亿元,是广东省的21.8%。同时企业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的信息掌握的很少,研究的科技成果信息并没有及时地传送给企业,“产学研”的严重脱钩造成了科研成果商业率低,研发投入产出转化率低的现象。

(三)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完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需改进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不仅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基础设施和软环境的保障也尤为重要。江西省作为欠发达省份,在基础设施和软环境上也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在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上存在欠缺。以江西省的省会城市南昌市为例,南昌市的交通状况也不很乐观。尽管近年来南昌市地铁的开通和运营,但是交通拥挤依旧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同时相关的研究机构的设置也不是很完善,典型的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尚未形成高新技术集群效应。各个创新性企业之间联系较少,阻碍了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软环境都需要政策的积极引导。

四、破解江西省企业创新难题的财税政策分析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江西省的经济社会实情,本文对促进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证研发资金充足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为了确保企业研发资金的充裕,每年不仅直接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激励企业的研发活动,还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帮助企业获得足够的研发资金。日本政府则是更多的以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于企业研发活动的资金投入。当前江西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规模仍然偏低,应该加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以提高R&D的投入强度,同时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创新型企业,利用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尽可能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保证企业研发活动以及成果商业化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同时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研发基金还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帮助其拓展融资渠道,对风险大、创新型及国际国家前沿的研究与开发用固定资产给予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二)激活人才管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通过自主国内的大学与研究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通过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将企业的创新活动与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融合起来,政府在其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促使“产学研”的结合。企业的研发活动核心在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面对我省大量人才流失的现状,政府必须积极采取优化人才结构,引进高端人才落户等措施。同时,建立和畅通政府与省内高校建立密切联系,面对市场培养人才,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等措施。此外,改善科技人才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使地区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政府应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将部分政府管理的科研院所推向市场,促使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研究。同时政府针对新技术的市场化商业化过程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为企业生产活动创造收益。

(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软环境,积极服务企业创新活动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创新型国家不仅针对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给予了财税政策的激励,同时在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江西省政府部门应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所配套的基础设施,通过打造绿色江西、生态江西等战略,提升江西省内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吸引高端研发人才落户江西,为本省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助力。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帮助本地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从而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为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活动提供方向。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江西省而言,通过建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和专属执行机构,建立多层次的采购监督体系,能够确保政府的采购费用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上的高效使用。与此同时,通过完善政府的采购制度,直接采购省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助力实现企业技术产业化生产的完成。同时江西省针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从前期研发到成果商业转化等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研发费用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程度的扣除,并在销售环节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参考文献

[1]马海涛、许强.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4(4).

[2]曲顺兰、谢元涛.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选择[J],涉外税务.2010(5).

[3]邓子基、杨志宏.财税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11(5).

13.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篇十三

14.创新激励税收政策 篇十四

本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基础上构建了基于R&D补贴、税收激励、企业创新活动、创新新颖度提升的概念模型,然后利用北京地区3个产业的创新调查数据,从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两个层面对R&D补贴和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展开深入分析, 总结了创新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作用机制的差异, 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启示。

1概念模型与假设提出

1.1概念模型的提出

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系统过程,包括新构想产生、研究开发、试产和批量生产、商业化等一系列活动,特别是在R&D阶段,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研发或生产设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创新投入大、风险高,并且其产出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导致创新企业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 抑制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R&D补贴和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点是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的投入与实践,使企业研发投入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市场失灵”问题[4]。

R&D补贴和税收激励政策实施目的是,通过激励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活动从而推动企业创新绩效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对现有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企业R&D投入、研发及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是R&D补贴和税收激励政策关注的两种重要的企业创新活动。R&D资助通过政府直接拨款、低息贷款等方式,部分分担了企业的创新成本和风险,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具有针对性强、直接作用明显的特点。R&D补贴往往要求企业追加配套资金,这些补贴直接刺激了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税收激励包括税收减免、加速折旧、R&D费用加计扣除等形式,实施对象主要是企业的R&D投入和设备引进与升级。例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对企业生产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里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企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可以看出,R&D资助和税收激励政策力图通过推动企业的内部R&D活动和设备引进升级等方式,激励企业进行R&D投入,进而实现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目的。

在对研究文献和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 本研究构建了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概念模型的构建逻辑是: R&D资助和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提升产生直接影响,还通过推动企业的创新活动 ( 内部R&D、设备引进升级) 对创新水平提升产生间接影响。由于创新新颖度是被广泛认可的反映企业创新质量和程度的指标[6],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这两种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 ( 内部研发、设备升级) 和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影响机制。

1.2R&D补贴、税收激励对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影响

中小企业由于内部资源的限制,在创新中处于不利地位,其中资金需求是中小企业创新面临的最主要障碍。但是中小企业在创新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与大企业相比,其组织机制和市场反应更为灵活, 能够更有效地激发技术人员的开发潜能并鼓励独特的创新[7],因此一旦创新的资金约束得到缓解,将更有可能提升创新新颖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1a: R&D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还不够,例如在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 的税收激励的政策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做了严格限定,导致真正能够享受到优惠的中小企业较少[8]。此外,由于我国的税收激励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受惠对象限于那些已经开发出新产品并取得收入的较大规模企业,很难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压力和风险[9]。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1b: 相比R&D补贴,税收激励对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影响较小或没有显著影响。

1.3R&D补贴、税收激励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相关税收激励政策更有利于较大规模的企业[8],实证研究也证实了税收激励对大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例如李雪冬等[10]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业的研究发现,税收激励对大中型企业的影响较明显,对小型企业影响 不明显; Corchuelo等[11]对西班牙企业的研究发现税收激励仅对大企业创新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2a: 税收激励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大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内外部创新资源,对政府R&D补贴的需求强度不如中小企业突出。根据企业发展和财税支持的普遍规律,政府R&D补贴对创新培育期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至关重要,而随着企业实力的增长,企业将转入以自身投入为主的创新模式。实证研究也表明政府R&D补贴对大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比较弱,例如Lach[12]对以色列政府的R&D补贴效果评估发现,R&D补贴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但若考虑大企业,则分析结果不再显著。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2b: 相比税收激励,R&D补贴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影响较小或没有显著影响。

1.4内部研发、设备升级两种创新活动发挥的中介作用

目前国内的R&D补贴和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通过鼓励企业的创新活动 ( 突出表现在内部研发和对设备的改进升级) 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在鼓励企业开展内部研发方面,我国政府推出了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多项企业研发资助政策,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或税收减免的税收激励政策; 在鼓励企业进行设备引进与升级方面,也发布了多项支持政策,例如规定对企业生产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里的产品而进口所需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可加计扣除等。可见, 政府的R&D补贴和税收激励政策旨在通过推动企业的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等创新活动来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或能力。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3a: 内部研发在R&D补贴、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之间发挥正向中介作用。

H3b: 设备升级在R&D补贴、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之间发挥正向中介作用。

2研究设计

2.1变量测量

本文对创新新颖度的测量借鉴了欧盟创新调查采用的方法,即根据创新成果被引入市场的时间先后来进行判断。在问卷调查中,我们从产品 ( 产品或服务) 和流程 ( 生产方法和支持体系) 两个方面,请企业填写在被调查期间是否推出了相应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果有,则请企业判断这些创新成果是 “企业最新”、“国内市场最新”还是 “全球市场最新”。根据问卷结果,将因变量 “创新新颖度提升”设计为有序分类变量,1 = 没有创新,2 = 创新成果企业最新,3 = 创新成果国内市场最新,4 = 创新成果全球市场最新。

对R&D补贴、税收激励分别设置2个二分类变量,如果企业在被调查期间享受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则对相应变量赋值为 “1”,否则赋值为 “0”。对中介变量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的测度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如果企业在被调查期间开展了内部研发或设备升级活动,则赋值为 “1”,否则为 “0”。

对企业规模的测量方面,本文借鉴 了Amara等[13]学者的方法,并参考国家发布的中小企业统计标准,以员工规模为判断标准,将员工人数小于250人视为中小企业,员工人数大于或等于250人视为大企业。此外,考虑到产业特征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将产业类型作为控制变量,并设置3个虚拟变量,分别是 “软件”、“汽车零部件”和 “生物农业”,若企业属于相应产业,则赋值为 “1”, 否则赋值为 “0”。

2.2问卷调研与数据收集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对北京地区软件、汽车零部件、生物农业3个产业的企业创新调查,问卷发放主要通过与调查公司合作的途径进行。问卷设计之后,我们首先进行了小规模预调查,并根据反馈情况对问卷进行了修改,以确保问卷具有高的内容效度。大规模问卷调查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调查内容以企业2010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最终得到有效问卷500份。样本企业的特征如表1所示。

3研究结果

3.1描述性统计分析

依据员工规模划分标准,将样本企业分为中小企业和大企业2组,这2组样本相互独立。对2个样本的统计分析发现 ( 如表2) ,享受到R&D补贴和税收激励的企业占总样本的比重分别为16. 40% 和34. 00% ,显示税收激励更具有普惠性; 大企业享受R&D补贴和税收激励的比重分别比中小企业高出近20% 和40% ,说明在现有政策下大企业比中小企业在获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更有优势。在创新活动方面,两类企业在内部研发方面的差异不大,但是大企业进行设备升级的比例远远高于中小企业。在创新新颖度方面,推出全球和国内创新最新成果的大企业所占比重均高于中小企业,说明总体上大企业的创新水平要高于中小企业。

%

注: 表中百分比均为中小企业或大企业相应的样本数量占中小企业或大企

3.2R&D补贴、税收激励对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直接影响

为了分析R&D补贴和税收激励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差异,分别针对总样本、中小企业样本和大企业样本进行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表3的模型2显示,如果不考虑企业规模,R&D补贴和税收激励对总样本的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这种显著影响是否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呢? 模型4和6显示,R&D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但税收激励没有取得统计显著性; 税收激励对大企业的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R&D补贴没有取得统计显著性。这说明,对这2种创新政策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从假设被验证情况来看,假设H1a、H1b、 H2a、H2b分别得到了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层面数据的支持。

注: * 表示在 5% 水平下显著,**表示在 1% 水平下显著,***表示在 0. 1% 水平

3.3内部研发、设备升级的中介效应检验

对中小企业内部研发、设备升级中介效应的检验过程如表4所示。模型5和模型6表明,R&D补贴对中小企业的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税收激励对这2种创新活动没有显著影响; 模型7显示,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对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也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模型9和模型10显示, 分别加入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变量后, R&D补贴对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影响系数都减小了。 根据温忠麟等[14]对中介变量的判断方法,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都在R&D补贴和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关系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但是对税收激励不敏感。假设H3a、H3b得到了中小企业数据一定程度的支持。

注: 1) * 表示在 5% 水平下显著,**表示在 1% 水平下显著,***表示在 0. 1% 水平下显著; 2) 由于模型 11 的因变量是二分类变量,因此采用了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

采用同样的步骤对大企业内部研发、设备升级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由于R&D补贴和内部研发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都没有显著影响,因此这2个变量都不进入中介效应检验模型[14],只需检验设备升级在税收激励和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之间的中介效应。模型11显示,税收激励对大企业设备升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模型12显示设备升级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模型14显示在加入设备升级后税收激励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的影响不再显著,因此判断大企业的设备升级在税收激励和创新新颖度提升中发挥着完全中介作用,但是内部研发的中介效应不存在。假设H3b得到了大企业统计数据一定程度的支持。

注: 1) * 表示在 5% 水平下显著,**表示在 1% 水平下显著,***表0. 1% 水平下显著; 2) 由于模型 11 的因变量是二分类变量,因此采用了 logistic 回归分析

4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4.1研究结论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 1) R&D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此外R&D补贴还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活动, 进而间接作用于创新新颖度提升。这说明,R&D补贴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中形成了 “R&D补贴———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创新新颖度提升” 的良性循环。研究还发现,税收激励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创新新颖度都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与国内许多学者的研究结论相一致,也进一步表明中小企业在目前的税收激励政策中受益较少。 ( 2) 税收激励政策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R&D补贴却没有取得统计显著性; 此外,税收激励虽然显著促进了大企业的设备升级,却未能有效促进大企业的内部研发活动。这一方面表明大企业由于资源和规模优势,更容易受惠于税收激励政策;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税收激励政策对大企业投资行为 ( 例如设备引进与升级) 的推动作用[15]。 ( 3) 总体而言,R&D补贴和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考虑在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实施差异。中小企业的创新对R&D补贴更为敏感,而大企业的创新则对税收激励政策更为敏感, 这也说明,在企业规模较小时,政府的R&D补贴对其创新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而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实力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动对R&D补贴的敏感度开始降低,此时税收激励政策发挥了更好的创新激励作用。

4.2政策启示

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政策启示: ( 1) 由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创新新颖度提升对R&D补贴都非常敏感,因此建议在创新政策制定中,扩展对中小企业的资助范围,同时探索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以及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 2) 提高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和针对性,使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都能从中受益,并根据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实际问题和不同需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政策。 ( 3) 具体分析R&D补贴和税收激励对不同规模企业的作用机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考虑到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对不同政策的敏感性,选择更为契合的政策手段。 ( 4) 在对财税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效果进行评估时,不仅要关注相关政策对企业内部研发等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还要切实了解企业的技术创新绩效和创新水平的提升状况。

本研究基于大样本调查,对R&D补贴和税收激励两种财税政策在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了有一定意义的结论和启示,但是仍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受数据收集条件制约,仅考虑了企业是否享受到R&D补贴和税收激励,没能进一步考察这两种政策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其次,由于分析样本取自北京地区3个产业的调查数据,研究结论是否适合于其他地区和产业还有待进一步扩展研究。这些问题还需要未来的进一步研究。

摘要:提出R&D补贴和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活动及创新新颖度提升之间关系的概念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R&D补贴对中小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正向影响,税收激励对大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有显著正向影响,内部研发和设备升级在2种财税支持政策和企业创新新颖度提升之间发挥一定的中介作用,并由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启示。

上一篇:班级同学聚会演讲稿下一篇:六月生八败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