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编

2024-08-15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编(共5篇)

1.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编 篇一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制度

1.凡入住寝室的学生须在开学时按学院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用和其它费用,凭所在系部、班级有关证明和寝室住宿费发票、公物保证金发票向学院寝室管理办公室申请住宿,签订《入住学生寝室协议书》,按寝室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寝室和床位入住。

2.入住寝室的学生须凭公物保证金发票和寝室管理办公室开具的入住寝室及床位号通知单,向学院物业管理部门领取寝室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寝室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向寝室管理部门报告,以便更换门锁,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入住学生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换寝室门锁。寝室备用钥匙由寝室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滥借。

3.入住寝室的学生须按月交纳超额水电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每位学生每人每月补贴部分水电使用,超额部分则由同一寝室成员平均分摊)。对恶意拖欠费用者,由当事人所在系部协助催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

4.学生入住寝室时,务必事先核查寝室内统一配置的家具及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寝室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寝室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保管,其中床、桌、椅等家具人手一份,对号使用和保管,其他家具及设施则以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家具及设施坏损,应及时报修。寝室内的家具及设施被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如被蓄意损毁,则由当事人加倍赔偿。

5.学生寝室未经允许不得留客过夜,一经发现,除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外,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6.寒暑假留校的学生需填写《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申请表》。为确保住宿安全,根据学院的通知精神,学生须进行集中住宿,拒绝集中住宿的学生,寝室一律不做安排。离校学生应将个人物品(包括被褥等)锁入壁橱,并贴上封条。任何宿舍不准拒绝作为集中安排的宿舍。未作集中住宿的宿舍应关好门窗,贴上封条,学生不得私自开启,否则视为违纪,并做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公物管理制度

1.宿舍公共财物,由全体舍员共同负责保管,舍长主管。个人财物自己保管。

2.损坏财物要照价赔偿,责任不明者,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对有意损坏者,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落实公物管护责任制。学校每学期开学初要进行一次公物检查登记,学期末组织人员进行公务验收,损坏的公物要照价赔偿,及时维修。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公物的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发现损坏公物的的现象要及时查处、及时报修。

4.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20元以上)应妥善寄存,以免丢失,否则,责任自负。

(三)卫生管理制度

1.寝室区公共场所设专人负责清扫;寝室内卫生由所在寝室学生负责。学生宿舍内务整理和评比按照学工处《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3.严禁在楼道内或隔窗向外乱扔废物、乱泼脏水,一经发现,扣除所在寝室文明建设分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室内垃圾应倒入垃圾桶。

4.节约粮食,禁止将剩饭剩菜倒入水池中。

5.禁止往下水管道内扔垃圾,生活垃圾应扔进垃圾桶。否则因堵塞发生的疏通和维修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6.学生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度。寝室长属于学生干部。寝室长应带领全室同学,遵守校纪校规,搞好寝室内务,积极参加寝室文化和文明建设活动。

7.学生寝室内床、书柜家具应按学院统一规定摆放,不得随意移动位置。学生不得私自对寝室进行装修。

8.寝室内务每天由本室值日生负责,室内应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蛛网,阳台无积水、无脏物、无烟头、无乱刻乱画、乱张贴、房内无异味。

9.学生寝室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学生寝室管理部同学对寝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各寝室文明档案,并反馈到各系作为文明寝室考核评优依据。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禁止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热器材。违反者,没收器材;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2.注意防火。禁止在寝室内燃火做饭,禁止在寝室内焚烧废纸杂物,违反者,没收燃具;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3.注意防盗。学生对自己的钱物应妥善保管,出门应关好门窗,将门反锁。门锁损坏,应及时报修。若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办公室或保卫处,并保护现场,主动提供线索。

4.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寝室办。不得私配他人钥匙和砸门撬锁,否则严肃处理。

5.对可疑的陌生人进入寝室要及时向寝室管理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6.在寝室内不得进行危害学校治安的聚集和宣传活动。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和寝室工作人员有权向保卫处报告并制止该类活动;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在寝室内饲养宠物。严禁在阳台、窗台上摆放花盆、重物等,以免伤及他人。

8.学生在寝室内不得有大声喧闹、打球、踢球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行为。寝室大门晚上按作息时间关门落锁,严禁翻墙出入寝室。

(五)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1.学生寝室实行有偿供电供水,每个学生每月免费使用8度电、3吨水,超过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2.学生寝室宿舍用电实行定时供电方法,即冬季:每天早晨6:00——晚11:00;夏季:每天早晨5:30——晚11:00;星期六和节假日不停电(因供电公司或线路故障导致的停电情况除外)。

3.学生寝室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学生私自维修,因违章使用电炉、电热器、热得快造成断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除没收器具,对当事人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外,对损害后果还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寝室用水:寝室全天候供水。(因供水公司或管道故障导致的停水情况除外)

5.严禁用长流水洗衣物,严禁开长明灯。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对浪费水电现象要及时制止。

6.学生应爱护寝室内水电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器材及禁令标志。

2.注意防火,寝室内不得擅自燃烧物品,以火照明;不准使用煤气炉、电炉、酒精炉、煤炉等,一经查获,予以没收,并处以经济赔偿及纪律处分。

3.严禁使用,存放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严禁制造,购买,收藏管制刀具。

4.严禁在寝室燃放烟花爆竹。

(七)学生寝室生活秩序制度

1.学生应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在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

2.严禁晚归,晚归者应到门卫登记,对影响班级文明建设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严禁夜不归宿。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4.熄灯就寝后,严禁点蜡烛等,否则将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送司法部门处理。

5.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尤其禁止男性随意进入女生宿舍。

6.不得在学生寝室区举行集体演讲,随意张贴告示、通知、启事等,若因管理需要确需张贴的,必须张贴在寝室管理办公室指定或许可的地方,否则予以清除销毁,并按校园管理规定处理。

7.禁止在宿舍楼进行球类等其他体育活动,禁止在学生宿舍区举办舞会。

8.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漫骂、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起哄、乱涂乱写、张贴不健康的宣传品、广告和通宵看电影、录相,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以上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汇编 篇二

根据各地政府的处理经验, 调高起步价与补贴油价是主要解决措施。2011年7月29日, 杭州市运管局发布2011年第二季度客运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的通知:2011年二季度超过6.10元以上油价补贴 (每辆车7377.75元) 已开始发放, 个体车辆直接打入经营者账户, 各出租车企业前往运管局财务处领取。

尽管如此, 依然有人高喊“富了公司, 亏了国家, 苦了司机, 坑了百姓”, 财政补贴解决不了出租车行业的问题。目前, 全国性的“关于出租车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没有出台, 各地的管理方法存在不同的差异, 对规范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各地都有不同的尺度, 再加上油价上涨、物价上涨等问题, 矛盾相对容易激化。解决出租车行业问题, 最应釜底抽薪, 从制度和管理层面解决根本问题。

除此之外, 其它依法依规的方法和措施, 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适逢国庆长假来临, 近日从各地交通局获悉, 交通执法部门将在“十一”黄金周期间集中开展迎国庆出租车司机联谊会、免费体检等物质和精神慰藉, 并开展交通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运输市场监管, 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排查与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比如, 由于出租车司机工作比较特殊, 其工作时间长, 精神压力大, 加之饮食不规律, 很容易导致身体亚健康, 他们的健康问题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多地方安排出租车司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还专门针对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设计了关于职业病、常见病的体检方案, 这能让出租车司机感受到行业的关怀。

而围绕非法营运车辆密集的部位, 加大对私家车非法载客、非法从事客运班线经营、异地营运等车辆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利用套牌出租车、报废出租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开展夜查工作, 重点查处出租车拒载、索取高价、强行并客等违章行为。对国庆黄金周期间查处的各类违规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依法从重处理。

采取以上两手抓的方法, 奖励和处罚并重, 均有利于出租车行业市场的规范。

出租汽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运输服务, 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后, 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截止2010年年底, 出租汽车总数已达120多万辆, 从业人员200多万人, 全国所有城市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均有出租汽车运营。出租汽车行业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社会就业、提升城市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保障出租汽车运营安全, 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 相继制定了出租汽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初步建立了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为方便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流出租汽车管理经验, 人民交通出版社收集了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陕西6个省 (直辖市) 以及19个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规章, 组织汇编了《地方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汇编》一书。日前, 一些省份和城市根据新形势新需要, 正在制定或者修订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规章。该社将根据各地制定、修订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视情再行收集汇编。

本书为各地研究制定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政策提供借鉴, 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提供学习参考, 也为从体制法规层面, 解决出租行业的弊端, 化解矛盾, 提供监管依据和手段。

3.疫情值班管理制度材料范文汇编 篇三

疫情期间员工到岗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员工在岗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目前疫情防控 形势,特制定疫情值班制度.下面是由东星资源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值班管理制度材料范文,更多优秀文章尽在东星资源网,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疫情值班管理制度一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

2、疫情电话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准时到岗。如需请假或调班,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

3、疫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时做好电话(传真)记录与处理工作。

(1)工作联系和咨询电话,应记录时间、来电单位和内容,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2)对于疫情报告电话,应填写《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簿》,详细记录报告者姓名、身份、电话、疫情内容,并立即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3)值班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做好处理。

5、做好交接-班记录,说明值班情况和疫情电话畅通状况。待接-班人员到岗接-班后,方可离开值班室。

6、疫情电话值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延误疫情处理等不良后果者,中心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疫情值班制度二

一、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因故不能到岗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迟到或早退经查实后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与上一班人员共同检查疫情电话是否畅通,并在记录簿上记录畅通情况。

三、疫情电话上班时间由传染病防治管理科接听,工余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听,任何值班人员不得移动值班电话的连线。

四、遇咨询电话,解答完毕在咨询登记簿上做好登记。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详细记录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通知相应科室和人员。如为一般性事件无须去现场的并且可以在第二天工作时间解决的问题,接听结束后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内容,第二天上班时间通知相应科室。

五、凡接到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电话,立即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凡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一律要求其尽快给予电话反馈,在突发事件登记本上记录处理情况,内容包括通知时间、接听人员姓名和反馈情况。

七、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解释详细。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中心相关业务,能解释的问题尽量详细解释,如所问问题自己无法解释,白天转至相应科室,工余时间先请对方留下电话号码,立即询问有关专业人员,然后接通对方电话回答相应的问题。

八、值班结束前必须将值班室地面、桌面、电话机、床铺均打扫干净后方可交-班。交-班时必须将电话保持畅通情况等要求交接清楚,认真在记录簿上填写值班的基本情况,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九、行政管理科及时更新市卫生局、市疾病控制中心、区委、区政府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值班电话。

十、由于值班人员责任心差,出现未及时接听电话,电话未做好记录,未通知相关领导、科室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疫情值班制度三

一、传染病疫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无论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负责:

1、接听值班电话。同时做好电话详细记录。

2、负责收集整理当日的疫情资料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材料。

3、值班人24小时内必须上报或上报疫情卡片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资料,以便上级部门采取对应措施。

三、值班人员负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及院内各科室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汇总、填卡、上传工作。同时指导相关机构及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

四、疫情值班严格实行责任到人,如因玩忽职守,发生一例漏报、瞒报、误报、谎报,院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100元经济处罚,同时写出书面检查。凡情节严重造成传染病疫情流行及公共事件发生按《传染病防治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疫情值班电话:xxx

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四

1、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由中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负责,中班、晚班由值班人员轮班。

2、疫情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中心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安排调配人员落实值班工作,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值班任务。

3、疫情网络值班由疫情信息室人员负责,每天上网审卡不得少于6次,及时订正错卡、剔除重卡,并建立审卡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审卡情况。对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市网络人员请示,并及时解决基层网络直报人员提出的问题,保证疫情网络的畅通。

4、疫情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负责传真的接收、发送、登记;负责解答电话、来访等有关咨询,并填写记录;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后,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核实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5、疫情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

6、交接-班必须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未做交接-班手续不得离岗。

24小时疫情值班工作制度五

我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充分认识疫情值班的重要性,将其列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应急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区疾控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应急办公室成员由流病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工作制度,安排熟悉报告程序、认真负责的业务人员值班,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准确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持随时联系,便于紧急指挥调动,确保对突发疫情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四、疫情值班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疾控机构备案。

五、疫情值班人员要求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做好工作日志记录。

六、疫情值班人员准确记录值班日志,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按照领导指示,紧急协调、调度有关人员赶往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疾控中心定期抽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电话值班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发热门诊疫情值班制度六

1、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它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

3、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4、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县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县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5、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保持发热门诊各室内清洁整齐。

疫情值班制度七

1、疫情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值班用电话、电脑做到专机专用,不得用于游戏,保持电脑畅通。能够及时响应。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4、接到疫情电话时,应做好记录,填写疫情处理单,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疫情时要及时做出响应,并向市卫生局和黄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八

1、双休日、节假日实行疫情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内容与平时疫情管理工作内容一致。

3、值班人员应确保 24 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4、值班人员可在办公室或家里值班,及时对网报疫情进行 浏览审核,接到疫情电话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5、值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大学网络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篇四

××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2 ××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细则…………………6 ××农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10 ××农业大学校园网保密制度……………………………… 12 ××农业大学网络中心电子信箱服务条例………………… 13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4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用户管理规定……………………… 15 ××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 16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20 ××农业大学校园网二级管理制度………………………… 21 ××农业大学网络信息管理员基本职责…………………… 23 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报案制度…………………………… 25 ××农业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申请及管理办法…………… 26

×× 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网,是为我校教育、科研及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为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区域内(包括拨号上网、局域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学校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面负责、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机房,要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机房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结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八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各级联网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2)安全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3)安全操作制度,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操作权限和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条

国家事务、科学技术等领域以及重要部门的要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如是通过校园网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通过校园网进行国际联网的,严禁在网上从事未经允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国际联网,应按规定由网络中心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际秘密和妨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上传至学校或各单位的 (教师)和@emails.imau.edu.cn(学生)为后缀的学校电子邮件信箱。

3.学校教职工注册的电子邮件账号在该教职工调离学校后终止服务,学生注册的电子邮件账号在该学生毕业后终止服务。

4.中心不承诺为用户提供永久的使用权。如果用户违背中心电子邮件服务条款的规定和精神,则中心有权随时中断对用户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5.中心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在紧急情况下威胁到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3)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6.用户一旦开户成功就享有学校内部电子邮件服务,同时拥有一个××农业大学电子邮件账号(与开户账号同名)和密码。用户对自己的账号、密码和安全将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账号或其它系统安全漏洞情况,立即通告网络中心。用户的密码只有用户掌握。网络中心在应用户要求并且确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对用户密码进行更改。

7.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使用学校电子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得利用学校电子邮件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4)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8.本条例解释权归网络中心。

××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病毒防治管理规定(试行)

1、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

2、网络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处理。

3、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各部门的工作站病毒的防治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管理员可以进行指导和协助。

4、各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 10 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5、校园网内所有服务器、办公及家属联网单机,都必须安装网络中心指定防病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绝对不能随意关闭实时防毒功能。如发现联网单机,未安装指定防病毒软件、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病毒库、随意关闭防病毒实时防护功能者,网络中心有权对其进行 IP 封号处理。

××农业大学 2005 年 4 月

××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农业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研究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网,亦是××教育科研网的结点单位之一。校园网建设的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教育和科研部门。××农业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守《××农业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其他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网络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其他用户只有取得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的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网络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的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五、网络用户严禁自行接线上网,严禁自行接入交换设备,不得进行任何损毁网络设备的行为,损坏网络设备加倍赔偿。(附人为损坏网络设备赔偿价目表)

六、××农业大学校园网的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管 理规定的行为。

七、对于违反校园网管理规定的用户,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八、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农业大学网络中心 2005 年 4 月

×× 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尽快建成具有先进水平的知识传播、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的学生公寓网络系统,规范××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属的××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农业大学学生手册》和《××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学生公寓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 3 条 学生公寓网络是××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部分局域网,是××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 4 条 ××农业大学针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第 5 条 学生公寓网络由××农业大学网络中心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管理和接入控制。

第 6 条 公寓网络的规划、建设、维修、维护与运行控制由中心负责。楼内所有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 7 条 学生公寓网络分楼进行管理,每栋学生公寓楼设立一个网络管理员,由楼宇住宿的学生组成,在中心领导下具体负责该片区楼宇有关公寓网络管理、维护和咨询等各项事宜。

第 8 条 学生网络管理员由该片区楼宇的在住学生中具有相应技术水准及工作能力和相应时间与精力的贫困学生担任;由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负责选拔推荐,中心考核聘任并在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备案。

第 9 条 学生网络管理员本人希望辞职的,应向中心提出申请。

学生网络管理员在 提出辞职后应认真办理工作移交,待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离任。

第 10 条 公寓网络所在各楼的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中心正式委托公寓管理单位保障,学生网络管理员对此应予配合。

第 11 条 未经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在寝室之间和寝室内私拉网线及其附属设施,已安装的必须拆除;不得私设未经许可的任何网络应用服务器(包括游戏、FTP、 的域名,请在填写申请表时注明。

三、

管理规定1. . 服务器开设种类

鉴于我校校园网的服务规模,目前可开通 WEB(WWW)、邮件(Mail)、文件(FTP)和用于教学的教学课件(软件)等服务。二级单位不开通域名解析(DNS)服务。2 .服务器开通范围

一般可开通校内和国内可访问两种,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开通国外可访问,并需要说明具体用途和需求,并要校领导审批。3 .费用

1)校内可访问,免费。

2)国内可访问,基本月租 50 元/月,赠送国内流量 5GB,超出后 0.02 元/MB。一次性交纳 1 年费用(600 元)。

3)国外可访问,基本月租 50 元/月,赠送国内流量 5GB,超出后 0.02 元/MB。一次性交纳 1 年费用(600 元)。国际流量 1 元/MB。并一次性交纳国际流量保证金 1000 元,网络中心根据使用情况在使用过程中随时要求补交保证金。

4 .系统软硬件

1)服务器硬件可根据自身需求配备购买,可以为 Intel 架构的 PC 服务器或SUN 服务器。

2)系统软件推荐使用 LINUX 或 SOLARIS,也可以使用 WINDOWS 2000 等,但要安装系统补丁和杀毒软件,具体可参见网络中心发布的《构建安全的 WINDOWS系统的基本要求》中的内容。

3)服务器软件(WWW、FTP、MAIL 等)自行购置(下载)安装。

四、其他1 .备案制度

各单位开设二级网站采取备案制,开设前要填表、审批并在网络中心备案 2 2 .安全管理

二级网站的安全管理:从电源、服务器硬件到系统软件以及网站内容,要有专人负责,分工和岗位职责明确,同时签订《××农业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责任承诺书》。

××农业大学 2005 年 4 月

附件:

5.局机关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篇五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目录

1.责任追究制度 ...................................................2 2.督查工作制度...................................................4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0 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14 6.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志管理制度..................................17 7.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制度..............................24 8.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28 9.“暖心工程”工作制度..........................................29 10.社会监督制度.................................................30 11.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32 12.一次性告知制度...............................................37

1.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对象 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致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较大损失的;

3、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不良影响的; 4、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导致上访问题发生的; 5、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6、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影响年终部门工作考核的; 7、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现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方式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别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及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凡被监察机关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在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评先表优、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资格。

3、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

导责任。

4、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用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存档备案。

2.督查工作制度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上级决策、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部门 局党政办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局系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督查工作任务 1、对局机关股室及各基层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2、对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贯彻落实局工作部署、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5、对局务会、局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的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四、督查方式 1、随机督查。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基层单位工作进行日常性检查。

2、跟踪督查。对责任单位办理局领导交办、签办及工作部署的推进、措施、效果等进行跟踪督查。

3、重点督查。对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及市民群众投诉等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4、专项督查。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执法活动、在岗履职、执行纪律、值班值宿等进行专项督查。

5、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全局系统人员到岗、工作落实、遵守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6、时限要求。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五、督查工作机制 1、实行督查通报制。根据督查情况定期编发督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实行跟踪督办制。对局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跟踪专项督查。特殊重大事项,实行不定时督导。

3、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对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涉及违法乱纪行为,上报区纪委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局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打造“微笑服务、提速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的服务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4、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股、队、室负责人处理。

5、属于本股、队、室与局属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股、队、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股、队、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7、不属于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8、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局机关将结合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责任人,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1、局要在年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局安全工作,制定下发安全工作要点和拟定活动计划),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年底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可结合全局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一并进行)。

2、各股、队、室要在年初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根据局安全工作要点拟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点或计划以及活动安排),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年底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

3、各股、队、室根据局班子工作安排和应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安全报告制度 1、各股、队、室可随时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已经发生的事故,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及报告。

3、各部门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时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以上全员性的安全教育(年初和半年),不能一次性组织的,可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采取分专业、分批次、分班组进行。

2、对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培训。对于新调入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奖惩制度 1、奖励(1)对于在大力宣传预防事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

(2)对于在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岗位上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终评优时优先考虑,同时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3)对于在预防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免于事故发生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并发给一定的奖金。

2、惩罚 (1)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因工作不认真、检查走过场、玩忽

职守、渎职所发生的事故,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由局班子会议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职工不能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规程操作、工作马虎、玩忽职守等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留职查看、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负责。

五、安全检查制度 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1、各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以及都要进行一次普遍性的检查。

2、安全检查可进行普遍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在规定的检查之外,也可进行抽查和突击性的检查。

3、检查前应订出计划,检查中要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苗头,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同时要制定出解决的方法和具体解决的时间。本级能够解决的由本级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向上级报告。

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确保单位财产安全。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密级文件、现金、票证等管理工作。

三、局聘请和安排的门卫专职值班员实行每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局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或询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看管好本单位车辆和局内干部职工人员的车辆。

四、上班时间工作人员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注意防盗。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门。

五、节假日期间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和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交接班工作制度 为规范全局交接班工作,防止因交接班失误导致的工作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对象 1、连续工作岗位上、下班人员。

2、岗位工作尚未完成时因故外出,需要交付他人继续完成的工作。

3、值班人员的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现场管理应当交接的各项台帐记录。

2、本班工作时间内需要交付下一班人员阅知或办理的上级领导指令、信息、电话、重要事项等。

3、因暂离工作岗位,尚未完成的工作需要交付他人继续办理的工

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间等。

4、设备、设施以及通讯器材等。

5、其他需要办理交接班手续的事项。

6、交接班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交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三、交接班责任 1、发生责任追究情况时,因交接工作不规范造成的责任,由交接班存在过错的一方或双方承担。导致损失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

2、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先行离开。先行离开的按脱岗处理。

3、交接班人员未经批准,缺席或严重迟到早退,按旷工处理。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局内财务支出实行经办人、财务审核、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五人会审联签审批制度。

2、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须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会审核签字,经局长审核签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账。

3、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会计、出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财务工作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工作人员差额由个人负担。

5、由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及事业经费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6、各种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按需求实际作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统一购置、调配管理,较大开支必须事先由局长批准后方能办理。

7、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单位来客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招待。要减少陪客人数,严格用餐标准。

8、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维修费、加油费统一报销。工作用车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派车制度。下班后,车辆要定点存放,保证存放安全。

9、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0、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11、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据元宝山区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属各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管理和使用执法证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时,必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执法证),禁止无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第四条

申领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经过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局法制办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实行登记管理。

执法人员调离我局的,要将其执法证件及时收回,统一上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销毁。

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要将情况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变更登记并换发证件。

执法人员遗失执法证件,应当及时向局法制办报告,由局法制办统一向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补发执法证件。补发后再次遗失者,不再发放执法证。

第六条

执法证件只适用于持证执法人员本人进行执法活动。

执法证只限执法区域内的执法活动,不得跨区域使用。

执法证只限部门业务内的执法活动,不得跨部门使用。

第七条

执法证件不得转借、租用。一旦发现执法人员有转借、租用,立即没收执法证件,并不再发放。

第八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一)执行公务未按规定出示执法证的;(二)丢失执法证未及时报告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出示执法证时,当事人有权查看,以证实执法人员身份、行为的合法有效性。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因此而刁难当事人。

第十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法制办暂扣执法证:

(一)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二)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三)故意刁难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四)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五)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出借、出租执法证的。

暂扣执法证的期限为 x—x 个月。

第十一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执法证:

(一)被刑事处罚的;(二)被暂扣执法证两次以上的;(三)其他按照法津规定不宜再从事执法工作情形的。

第十二条

被暂扣或被吊销执法证的,不得再从事执法 工作。在年终考核中,被暂扣执法证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被吊销执法证的人员不得评为称职。

第十三条

建立执法证年检制度。

持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应参加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执法证年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年检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执法证件暂停使用,直至考核合格,年检通过。

未加盖年检专用章的执法证为无效执法证。

连续两年未年检的执法证自行失效。

6.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制服、标志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局发放的制服、帽徽、肩章、臂章等衣着标志均为执法工作的专用装备,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赠送、转借或出售给他人。不得随意改裁制服。

(三)因公损坏或遗失制服、标志的由本人写出报告,大队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局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补发。

(四)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制服、标志的,由本人写出报告,经大队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局办公室,按原价个人交款后,方予补发。

(五)所有离职人员,都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缴回大檐帽及所有标志。离职人员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应缴回全部制服及标志。

(六)凡调离执法局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在局办公室办完大檐帽、标志缴交手续后,局有关部门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制服发放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精神执行。

三、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光明磊落、作风正派,在办案中

要详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重事实、重证据,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案。

(二)执行公务时,要身着执法服装,佩带证章,着装要整洁、严肃。

(三)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时,要严格遵守“五不”纪律,即:不喝酒、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不断人情案,违反纪律要严肃处理。

(四)在强制执行重大案件时,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要周密考虑,精心安排,做好预案,事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处理违法案件中,没收的一切财物和罚款全部交公。要严格办理手续,否则按贪污论处。

(六)在调查处理案件时,要有两人以上参加。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某种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另派他人办案。

(七)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循私舞弊或同流合污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政纪、党纪处分,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构成刑事责任,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错必究,依法追究原则;(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过错与承担责任相当原则;(四)责任自负,重在教育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

(一)未依法受理、处理案件或者对正在进行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持证上岗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规定发放、伪造、涂改证件的;(四)违法收集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制作假证据,捏造、歪曲事实陷害他人的;(六)故意隐瞒行政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行政违法证据,包庇、纵容行政违法单位和个人的;(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接受相对人宴请,索取贿赂的;

(八)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九)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十)泄露案情或者泄露相对人商业秘密的;(十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不如实报告案情,把关不严导致错案的;(十三)丢失、毁损案卷材料或者制作假案卷的;(十四)拒不执行上级行政处罚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纠正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为,应当予以追究的。

第六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一)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二)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三)本局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七条 由于案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造成危害后果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审批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纠正的而没有纠正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执法人员的责

任。

第九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由于行政干预,或者审批人的故意,导致错案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第十条 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出现执法过错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案件严重错误的,追究参与讨论所有人员的责任;但发表过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都有执法过错的,依责任大小分别追究其所应承担的过错责任。

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行政记过、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行政执法人员构成执法过错,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暂扣执法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可以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公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一)情节显著轻微的;(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三)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四)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追究:

(一)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后,一年内再次发生执法过错的;(三)不思悔过,打击报复的;(四)对查处工作设置障碍,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第十五条 由于执法过错,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赔偿费用,由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然后向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执法过错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受到暂扣执法证件以上处分的,考核为不称职。

第十七条 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的解除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的立案查处,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执法过错的调查,由局法制办和局纪检人员负责。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两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案件,经调查,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免予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有关部门;应当追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执法过错的处理决定和解除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五、行政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 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严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预防和杜绝执法过程中以暴制暴、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执法“十二条禁令”。

局属行政执法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执行本禁令。

一、禁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情绪急躁、与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二、禁止服装不整、形象不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禁止着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参加各种形式的宴请、非公务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四、禁止借行政执法之名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

五、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开展行政执法。

六、禁止利用行政执法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七、禁止在行政执法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八、禁止协管人员在无持证队员带领下单独上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

九、禁止在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和约见当事人。

十、禁止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禁止占用、挪用、毁损和私分执法过程中登记保存的物品和当事人的其他物品。

十二、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单位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对违反禁令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调离执法岗位、停止执法职务、离岗培训、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或者开除的处理。同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违反“十二条禁令”的,对其所在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7.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制度 为了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用水 1、节约空调用电。凡安装空调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xx 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xx 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提倡在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

灯,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3、节约电脑等电器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办公设备停用半小时以上时,要关闭设备电源,尽量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下班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

4、节约用水。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杯水做起,不断强化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对“隔夜水”不能继续饮用的,要一水多用,用于洗手、清洗抹布、浇灌花草等。限定卫生间水龙头开关流量,在冲洗拖把、抹布时做到合理用水,杜绝将水龙头开到最大,不用时要随手关紧,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品使用 1、注意节约纸张。各类文稿、报表的清样除上报稿外,在纸张的双面都已打印后方能报废。在改写文件材料时,一般情况下在电脑上修改,尽量减少文件材料的打印次数。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文印设备的操作规程,对所有印发文件一律采用双面印制,最大限度减少纸张浪费。

2、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要减少传真、打印、复印量,各股、队、室及工作人员对每份材料的复制数量应当精确计算,能传阅、借阅的文件材料严禁重复打印、复印。凡是在办公楼内借阅调阅文件材料的或向其他单位报送文件材料的,优先使用互联网传送、交流。全体工作人员

应加强信息化应用能力,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尽量使用计算机网络及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修改、传输文稿。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通过网络登载信息、传递文件。

3、提倡使用钢笔书写。要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使用过的曲别针、大头针等用品,有使用价值的,要继续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4、提倡使用自备茶杯。召开会议或接待来客时使用配备的常用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5、爱护各种机器设备。全体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各种机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减少损耗,延长使用寿命。

三、严格控制其他经费支出 1、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杜绝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对违反者一经发现,除进行严肃批评外,还要责成其交纳有关费用。

2、注意控制通话时间,节省话费支出。坚持做到可打可不打的电话不打,必须打的电话应尽量做到长话短说,同楼层联系不打电话。每月公示各部门电话费缴费单。

3、严格控制各类接待。上级、外地和下级单位前来办事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按规定标准接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不予报销,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四、严格控制车辆经费支出 1、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公务活动时,要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体乘车,力戒公车私用现象。

2、严格车辆维护管理。车辆维修和零部件更换由驾驶员报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修理或购置零部件。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经费审批的有关程序进行。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努力降低燃油消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五、严格差旅费管理 切实贯彻中央和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关于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核制度,限制一般性考察、访问、交流、培训,禁止任务不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组团出差。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期间发生的旅游景点浏览费用等,一律不准报销。严禁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宣传力度,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

8.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在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二、按照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参与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对综合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服务企业、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等方面的监督。

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和征求企业、群众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意见。

四、对综合执法局机关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综合执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对基层群众、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五、积极参与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政风行风意见征集、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活动;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座谈会等活动;参与问卷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考核。

六、政风行风监督员要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保密。

9.“ 暖心工程” 工作制度 为全面激发士气,提振信心,弘扬正气,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职工工作幸福度和成就感,让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找到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认识、解决困难、提振士气、凝聚力量”为目标,以加强工会工作为重点,通过实施“暖心工程”,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

二、主要措施 1、救助困难干部职工。通过调查摸底,把真正困难的干部职工梳理出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了解干部职工致贫致困的原因,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捐款和利用工会会费,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救助,大力弘扬“全局一家亲、有事大家帮”的和谐大家庭精神。

2、大病探望。干部职工(含本人、父母、爱人、子女)大病住院,局班子前往探望慰问(同一原因多次住院只探望一次),并结合实际困难给予一定范围内的救助。

3、微信庆生。对局内全体干部职工的生日进行登记,在每一个干部职工生日当天,为他(她)发送微信祝贺。

4、健康体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本地区易发的地方病种,每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头(颈椎、腰椎)CT、全身彩超、女性妇科、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透等检查项目,让干部

职工对自身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5、微信婚庆。深入对干部职工的了解,对新婚的男女青年干部职工和干部职工子女通过发送微信的方式祝贺,让干部职工切身感受到局党组、党总支和局领导班子的关心和祝福。

6、组织活动。以“三八”、“五四”、“七一”、“十一”等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书法、摄影等活动,在丰富干部职工文体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凝聚团队精神。

7、建设党员活动室。设置专门的党员活动室,配齐阅览等功能及设施,建设起党员活动阵地,让广大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

8、建设职工健身场所。建设专门的健身场所,购置乒乓球桌、跑步机等健身器材,方便广大干部职工锻炼身体。同时,在健身场所内配置膳食营养宝塔、电子血压计、身高体重计等健康指标自助检测设备,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拥有健康的体魄。

10.社会监督制度 为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社会公信度,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一体化进程,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岗位监督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岗位职责;设立办事公开栏,将各股室队办事程序、注意事项等制成办事须知卡予以

公开。

二、在机关大厅外设立投诉(意见)箱和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476-3509611,并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受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三、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属实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 监督员的权力:对我局规范化办公、办事公开制度、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有调查核实权、评价评估权、指导检查权和帮助检查权和帮助整改权。

监督员的任务:

1、督查我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管理、人事安排、工程投标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鉴定; 3、收集、归纳我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帮助、指导我局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参与机关业务工作的检查、督办。

五、监督员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 1、活动方式:集体组织调查与个人单独调查了解相结合,以单独活动为主;每半年集中碰头反映情况与个别交换情况相结合,以个别交

换情况为主;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与掌握了解正面典型相结合,以调查反映问题为主。

2、活动方法:听取有关部门情况反映,搜集社会反响,调查可以采取看、听、访、谈等多种方法。了解正反典型,及时整理情况,定期反映问题,可随时交换情况或电话监督。

六、义务监督员的活动方式 1、机关主要领导和专职干部每季度对义务监督员走访一次,征求意见。

2、局机关每半年召集有义务监督员、部分环节干部及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进行工作交流。

3、向义务监督员汇报全年工作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11.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为保障城市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避免或减轻给城市管理工作及社会形象带来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管理工作中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城市管理依法强

制执行、城市公共设施维权以及涉诉集体上访、异常上访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向社会及时发布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不准确报道,开放有序组织采访,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区委、区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除按规定应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的,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者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综合执法局应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长:局长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一是负责全局应急处置指令和工作任务,部署事发现场的调查协调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督促做好基本情况进展及相关措施的上报工作。二是全面领导、协调部署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本预案事件范围,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或终止,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根据公开报道的需要,明确新闻发布原则,统一发布口径,审定发布内容。

2、应急新闻发布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落实局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好事发现场的调查协调和应对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基本情况进展及相关措施。拟定发布形式和内容,并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管理新闻媒体采访。收集、跟踪、分析内外舆情,为局领导小组提供防范和处置的有关工作建议方案。

三、运行机制 (一)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局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

(二)做好现场记者管理。

综合协调办公室会同区公安部门对在现场采访的记者身份进行确认,并宣布有关采访纪律,明确采访内容或对象,规定采访区域,设立接待记者的场所。在做好事发现场记者管理的同时,派人协调好记者的采访报道,防止片面或不实的新闻信息从这些地方传出。

(三)准确发布信息。

1、尽快召开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发生后,局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新闻发布预案,对掌握的新闻事实在第一时间向区领导汇报。

2、迅速组织新闻通稿。一般情况下,信息发布办公室在 3 小时之内提供可供新闻媒体向外发布的新闻通稿,报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签发。

3、对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滚动发布信息。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信息,初期先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事实作客观、简明的信息发布,待进一步全面、准确掌握事实后,再发布后续信息。信息发布可采取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再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网络管理。

1、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局领导小组,及时通过网络公布事实真相和事件处置情况。

2、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派专人跟踪网上动态,将网上相关信息及时下载,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正确评估,及时报局领导小组。

3、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组织专人撰写文章,通过论坛、

微博和新闻跟贴等平台主动引导网上舆论。

4、局内外网站要及时发布相关消息,同时加强对新闻、微博和论坛的管理,做好事件的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工作,并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对有危害的信息采取必要技术手段进行过滤,及时删除有害信息。

(五)妥善处理负面报道。

1、主动介入。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主动了解掌握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意图,如发现有的记者有做负面报道的想法,积极与其进行沟通,根据事实,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争取和记者达成共识,取消报道计划。同时,并设法与记者所在新闻媒体取得联系,主动提供全面、真实的事实材料予以说服,取得媒体领导的支持。

2、适时进行正面宣传。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负面炒作出现后,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组织有利于塑造正面形象的宣传报道,与此同时,新闻媒体要有针对性进行系列正面宣传,使原来不利的负面影响变为正面效应。

3、据理力争。新闻媒体刊登的负面报道如有严重失实,处置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依据突发事件的事实真相,与刊登负面报道的新闻媒体严正交涉,据理力争,促使其声明更正或续发事实真相报道。如交涉无果,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局应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对事件应急处置中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组成部分,上报下达,长期存档。同时,总结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新闻发布预案和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四)奖励处罚。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队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被动,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局应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保持与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宣传工作有效运行。

(二)经费与人员保障。局财务要为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要成立应急新闻工作小组,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区新闻发布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结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2.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更好地改善投资环

上一篇:登高教学设计获奖下一篇: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读书笔记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