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的成本

2024-12-14

股票投资的成本(共10篇)(共10篇)

1.股票投资的成本 篇一

[摘要]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之一,本文通过实例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提出了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4月20日宣告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4月20日宣告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

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55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仍为200000元,应收股利是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500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业是04年4月投资于B企业,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则按简化公式计算04年投资收益时,“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应是B公司04年实现的净利润,很显然,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当然,如果其他条件不变,B企业04年12月31日分配现金股利30万,则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则为300000×3%-11250=-2250元,为负数,这时如果仍是恢复初始投资成本时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在运用简化公式时,如果是被投资方第一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资年度分配当年的利润时,如果计算出的“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不需恢复初始投资成本,而是按应收股利全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过在实际业务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时,计算结果与会计制度和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一样,但要比原计算方法简单,计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记忆。

参考文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股票投资的成本 篇二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三种。只有在控股合并方式下, 才可形成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控股合并方式下, 双方经济上已经实为一体。为真实反映“投资”实质, 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体现为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份额, 而具体的计价基础, 是由合并会计方法决定的。合并会计方法主要有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之分。权益结合法假设企业由合并形成的联合在合并之前已存在, 因而只须按被购企业账面的资产、负债的价格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 合并后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均保持原来的账面价值。购买法认为, 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 与企业购置普通资产的交易基本相同。在购买法下, 要求合并方按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 将公允价值体现在购买方的账户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准则》中, 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从其认可的合并计价基础 (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以及会计处理程序来看, 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共存的方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由于参与合并各方的股东 (即最终控制方) 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更, 合并各方存在关联关系, 在会计方法上采用权益结合法。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各方相对独立, 能够较为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交换价值的“公允性”较高, 因此采用了购买法进行核算。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时, 根据权益结合法的思想, 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是双方交换股权的结果, 属于内部交易, 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 直接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由此体现进行这项投资的目的。确认时不需要考虑合并方支付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也不需要考虑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因合并发生的如审计费等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股东权益。调整时, 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分两步进行的。

首先, 根据购买法的思想, 合并方通过购买行为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 应视同购买普通资产的外部交易, 以购买时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入账依据, 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此, 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构成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其次, 从投资的目的看, 由于投资方取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取得具有控制力的被投资方的股份, 这时, 取得投资的成本应是与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相等。因此, 在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后,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还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 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合并商誉。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以合并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支付对价的, 初始投资成本为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

当投资方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时,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实际上是购买的与被投资方股权份额相应的商誉。由于这部分商誉的存在无法和企业自身区别开来, 不具有可辨认性, 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 因此不予确认。这样, 初始投资成本就包含了购买的商誉, 且不需要进行摊销, 保留到处置为止。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是已实现的交易中被投资方的股东作出的让步, 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综上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是由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的影响力而确定的。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关系, 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不具有以上关系,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四种类型。对这四种类型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可以总结如下:第一, 对前三种, 一般应以取得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基础来最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对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计价基础为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第二, 对第四种类型, 直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涉及若干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比较复杂。本文通过阐释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思路和原则, 归纳和总结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

参考文献

[1]王治安.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J].财经科学, 2003 (4)

[2]杨有红.并购会计处理: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J].新理财, 2004 (3)

3.降低你的投资成本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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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普通投资者为例,交易本金15万元。每个交易日做权证换手10次左右,平均进出各5次,一天交易量总计150万元。转户之前交易佣金2%,一天交易佣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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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牛蛙养殖投资成本 篇四

放苗前每亩用生石灰50~75公斤或漂白粉10~15公斤对牛蛙进行消毒。可放苗,幼蛙在放养前用20mg/L的高锰酸钾溶液浸泡10~20分钟。幼蛙每平方米60-80只,成蛙每平??方米30-40只。

2、池塘巡查

每天早、中、晚巡塘一次,防止牛蛙逃逸。自来水保证24小时不间断。管道的升降是用来控制水位的高低。一般池塘水深为30-40厘米。发现牛蛙采食和活动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饲料喂养

饲料以浮力配合饲料为主。喂前将配合饲料用水浸泡半小时,以促进软化和膨胀。每日投喂量为塘蛙总数的7%~15%,并根据气候、水质和残饵情况适时调整。喂食量应在半小时内吃完。牛蛙应分级饲养,对规格较大的个体定期及时分级筛选,将规格相近的牛蛙调整到同一池塘养殖。

4.疾病控制

5.股票投资的成本 篇五

关键词:成本法 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应用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

①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③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应用

2.1定义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2.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及核算程序

①核算方法。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时要调整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分配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资时,一般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2)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积利润大于等于被投资单位至上年末的累积净

损益,则可以依据会计制度按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应先计算应收股利,并将以前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转回。

2.3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和改进

①理论依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不随所有者权益增减而调整,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或减少投资外,都以入账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无论企业盈亏,都只在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润时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在利润分派前投资企业没有分派利润的权利,两个企业相对独立。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不控制被投资企业且对其没有重大影响时。

②成本法的改进。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通过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的方式来改进成本法,在计算时不在重新累计计算以前的净损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据当年分派的利润和上年净损益,结合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中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和成本变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也降低了差错率,达到了简化的效果。

3.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的应用

3.1权益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份额变动情况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即为权益法。

按照有关规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时,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采用权益法,即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

3.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和优点

①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②优点。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权责发生制的理论要求,是可行和有意义的。它不考虑股利是否收到,而是根据被投资其实是否有损益发生来确定投资企业的权益。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经济实质关系的强调也减少了利用分配调整利润的行为。

3.3存在的问题

分析权益法的核算方法会发现,权益法在初始计量时会出现以下问题:a.若上市公司以市价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享受的差额不应被重复确认为商誉或不符合条件的资产价值,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b.如果对被投资方资产逐项评估确认公允价值,差额不一定是转让收益,也可能时负商誉或未入账的负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

收益与现金流入不符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问题。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4.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联系

①股票股利处理方法相同。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资企业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不做账务处理,只是在除权日注明股数变化。

②资产减值计提方式相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现象,在核算确定账面价值后要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及重大影响、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都要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可回收资金,计提减值准备。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减值准备确定后都不能再转回。

③两者之间可以转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决定了使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进行核算,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可能发生转换。

4.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①定义和核算范围不通

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权益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将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视为一体,二者的定义有着根本区别,在进行核算时的适用范围也显著不同。

②初始投资确定不同

在运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支付现金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初始成本,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税金也计入投资成本。运用权益法时,若出生成本大于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部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差额部分被看做当期收益,并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做出调整。

5.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5.1权益法向成本法转变

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时投资单位没有追加购买,或者投资单位转让投资,就会导致其在被投资单位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如果这一比例低于20%,它对被投资企业就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使二者之间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不再适用,应该转化为成本法。以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已计入账面价值的利润和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成本收回。

5.2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如果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其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会不断提高,当这一比例太高到20%以上后,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也会增大,此事成本法就无法反应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对投资单位的影响,应该转为权益法。此时初始投资成本为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

6.股票投资的成本 篇六

【摘要】企业项目管理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对企业发展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其最终目标是以盈利为目的。如何投资管理,并节约造价,以获取高额利润,主要依靠项目管理来实现。下文就对企业项目投资管理降成本建议及措施展开几点论述。

【关键词】投资管理、问题、建议及措施

引言

企业项目投资是一个投入资金大、整合资源多、投资回报风险大的投资过程。项目开发根本目标是开发适合市场的项目,实现销售赢利。企业一旦作出项目资产投资决策,会在很长时期内影响企业,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对项目资产的投资一般都需要经过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时间才能收回,而且投资金额巨大。因此,项目投资对企业在未来的盈利能力及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必须谨慎行事,认真分析投资环境,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基建项目中存在问题

(一)项目设计

1、项目选址不合理,增加施工难度和工程投资。

2、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就施工,在施工完工的部位图纸变更,造成返工增加投资。

3、业主自行设计图纸凭经验设计图纸未计算建筑物、构筑物的承载力,设计偏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增加投资。

4、设计图纸未经设计院同意私自变更。

(二)项目发包

1、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邀请的施工单位较少,选择性、竞争性不强。

2、工程发包错误确定施工资质,让施工单位超业务范围承接工程,将影响工程的验收。

(三)施工合同

1、合同工期与实际严重不符,约定的工期奖罚条款无法执行。

2、施工合同签署时间滞后,工程完工还未签订合同的现象。

(四)项目管理

1、部分工程为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审批。

2、违反施工工序,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

3、现场管理混乱,未作统一布局规划,造成返工窝工现象。

4、部分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要求整改返工。

(五)工程经济签证

1、经济签证多而凌乱,签证没有编号,容易出现丢失和事后补签现象,不便于资料的管理。

2、经济签证较随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不按经济签证权限进行签证,该由领导签字的未由领导签字认可。

4、两人经济签证现象还时有发生。

5、经济签证字体潦草,涂改严重。

(六)工程定价与结算 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清单中的单价为注明包含的工作内容,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七)档案资料管理与其他

1、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完整,招投标文件等未例入档案管理。

2、计划管理意识薄弱,计划执行不到位,与集团公司下达的建设计划相差较大的问题。

二、企业项目投资管理降成本建议及措施

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项目选址的优化性。

2、切实加强与工程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衔接,保证设计进度、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优化设计节约投资成本。

3、自行设计图纸认真计算建筑物、构筑物的承载力最大限度的满足使用要求,节约不必要增加的工程量,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

4、设计图纸变更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并签章认可,未经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和认可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约束和监督,做到资质与承担任务相对应,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5、规范工程发包行为,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投标制度,实行邀请招标的,邀请单位一般必应少于八家;工程造价达到规定限额的招标文件必须事前报送集团公司建设部审查。

6、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除零星工程外一律使用国家合同标准范本,达到规定限额的合同必须报送集团公司建设部审查同意,正式签订的工程合同文本必须报集团建设部备查。

7、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基建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教育,加强基建项目负责人的配置,逐步充实管理薄弱的基建管理人员,对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调换,对职业道德差、管理问题多或者在工程建设中谋取私利的相关人员坚决查处。

8、切实加强工程经济签证的管理,增加基建管理人员投资控制意识,严格执行签证制度,杜绝不合理经济签证的发生。经济签证单改为电子版打印。

9、严格执行定额使用的规定,合理进行工程定价,特别是商务谈判的工程单价应严加控制,对工程单价应进行认真测算。

10、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设专人收集、保管基建工程资料,保证项目建设资料准确、完整、及时、做好项目建设档案验收和报备工作。

7.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简易方法 篇七

[例1](1)甲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2月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5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是其接受甲企业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甲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50×10%=5 (万元),不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即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万元。会计分录为:

(2) 2007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2008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120万元。

分析:乙公司2007年度出现盈利并宣告分派该年度的现金股利,是其接受甲企业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所以,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120×10%=12 (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即贷记“投资收益”150×10%=15 (万元),未能收到的收益15-12=3 (万元),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转回数额3万元小于已冲减数5万元,符合准则的规定,则会计分录为:

(3) 200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10万元,2009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210万元。

此例性质同(2),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210×10%=21 (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即贷记“投资收益”210×10%=21 (万元),借、贷相等,则不冲减也不转回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4) 2009年,乙公司亏损30万元,2010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50万元。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50×10%=5 (万元),但2009年乙公司出现亏损3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损失,即借记“投资收益”30×10%=3 (万元),按照“准则”规定,因甲企业本期应收股利数额大于其应得净利润数额(为亏损),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5+3=8 (万元),会计分录为:

(5) 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2011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10年度的现金股利40万元。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40×10%=4 (万元);乙公司出现盈利,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即贷记“投资收益”150×10%=15 (万元),未能收到的收益15-4=11 (万元),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得大于其累计冲减数额:5-3+8=10 (万元),即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0万元,而应收股利确定为4万元,则投资收益应确认10+4=14 (万元)。只有该类情况,需倒推投资收益金额。

[例2]A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2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20万元。

B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50万元。

B公司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是其接受A企业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A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分配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1)若2008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3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30×20%=6 (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 (万元),会计分录为:

(2)若B公司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25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25×20%=5 (万元),若贷记“投资收益”:50×20%=10 (万元),则出现应转回投资成本=10-5=5 (万元),大于已冲减数额4万元,不符合准则规定。按照准则,允许转回投资成本只能是4万元,那么,投资收益也只能是5+4=9(万元)。所以,会计分录为:

(3)若B公司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4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40×20%=8 (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 (万元),本期应转回投资成本=10-8=2 (万元),小于已冲减数4万元,符合规定,则会计分录为:

(4)若2008年5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60×20%=12 (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 (万元)。因本期A企业应收股利数额大于其应得净利润数额,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12-10=2 (万元)。会计分录为:

8.论机会成本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篇八

【关键词】机会成本 财务管理 投资决策

【中图分类号】G40-0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8 -0050-02

一、研究背景

在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企业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挑战,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而得到最大的利润价值是经营者所关心的问题。而在经营过程中,决策是最为关键的。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一定会考虑机会成本这一概念。打一个比方,企业在购进某种生产要素时这种要素的市场价格较低,一段时间后其价格上涨,这时候是按照原来的生产计划再加工这种要素,还是直接出售这种要素呢?如果是选择前者,那么直接销售所可能获得的收益就是再加工的机会成本;如果选择后者,加工后的再产品带来的收益就是直接销售的机会成本。因此企业投资决策的好坏除了应当考虑该项决策会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外,还必须考虑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是指在分析决策过程中从可以选择的多个方案中选取最佳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并且放弃了其他方案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这种由于放弃其他方案的“潜在利益”就是选取最佳方案的机会成本。

二、研究意义

机会成本是经济分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人们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被推广到任何有关人类行为的决策过程中去。比如:三年高职毕业后究竟是选择升本还是就业,过多考虑的因素就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虽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成本,不构成企业的实际支出,也不入帐,但它是决策者进行正确决策所必须考虑的现实的因素。因此,研究机会成本并且对其加以良好的利用,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收益,有很好的分析利用价值。

三、机会成本与企业决策相关成本概念综述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认为:“当我们被迫在稀缺物品之间作出选择时,我们都要付出机会成本,一项决策的机会成本是另一种可得到的最好对策的价值,这就是机会成本”。

(一)机会成本的特点及使用前提

1.机会成本的特点可以分为两点:一是机会成本不同于实际生产成本,它是对未来的预测。对它的分析是建立在所放弃的选择可能带来的收益上,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是一种观念上的损失或成本,这种成本也可能不存在。二是机会成本在作最终决策时计算,机会成本是在做出一种(最优)选择时就必须放弃其他若干选择时产生的。

2.机会成本的使用前提

(1)资源是稀缺的。这是机会成本概念产生的基础。正是由于资源稀缺,人们不能实施每一个可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方案,而是必须只能选择一个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2)资源具有多种用途。资源不仅是稀缺的,而且一种资源通常具有多种用途。如果资源只有一种用途,则放弃其它用途可能获得的收入就无从谈起,也就谈不上机会成本了。(3)资源已经得到充分利用。它意味着将有多种用途的稀缺资源已经投入到其中的某些用途后,还有一些用途所需的资源就得不到满足。

(二)其他相关成本概念

在进行成本决策时,由于各个方案预计发生的成本不同,就产生了成本的差异。差量成本是进行成本决策的重要依据。差量成本是管理会计中研究短期决策时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之间的成本差额称为差量成本或差别成本。如果差量收入大于差量成本,即差量损益为正数,则前一个方案是较优的;反之,如差量收入小于差量成本,即差量损益为负数,则后一个方案是较优的。此外还有以下成本:重置成本、沉没成本、过剩资源成本等等。

四、机会成本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当一个厂商决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生产一辆汽车时,这就意味着该厂商不可能再利用相同的经济资源来生产200辆自行车。于是,可以说,生产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所放弃生产的200自行车。如果用货币数量来代替对实物商品数量的表述,且假定200辆自行车的价值是10万元,则可以说,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价值为10万元的其他商品。在经济学中,企业的投资决策应考虑机会成本,生产成本应该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理解。

案例二:应收账款投资决策中的机会成本分析。如果说企业因为赊销所占用的资金仅仅包括企业为赊销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投入的销售成本或生产成本,不包括因赊销而实现的利润和增值税,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是现销,企业收回的资金除投资成本外还包括现实的利润和代收的增值税,企业可以用收回的全部资金进行再投资或扩大再生产来获得收益,因此,企业采用赊销被占用的资金应该是赊销收入总额及其增值税,应该将全部资金计算其机会成本,这样也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赊销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的内涵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考虑应收账款投资决策的机会成本时应当考虑全部的款项。

(二)利用机会成本提升企业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和有益影响

一个从会计成本角度看有效益的投资方案完全有可能是不赚钱的,而一个会计利润较低的投资方案未必不是最佳的,关键在于机会成本的比较。机会成本是投资决策的依据,包括显性成本、隐性成本,它反映投资的真实效益,如果决策时只以会计成本为依据或不考虑所有的机会成本,则有可能夸大投资收益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利用机会成本评价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能够很好地解决传统会计利润在计算原理上的不足,可为会计利润计算的科学化提供理论指导,同时能够满足企业经营管理和预测决策的需要,用创造的经济利润为企业投资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经济利润目标得以实现。

机会成本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无意义的概念。它使方案的择优建立在严格和准确的成本计量基础之上以最终判断所作的决策是否为最优方案。现在生活中只有备方案利用的同一资源有不同用途,且既定资源又有潜在收益时方考虑机会成本的计量的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机会成本已经成为决策者的必要理念,对所有生产活动的发生都要考虑到机会成本,才能更好地有效地利用资源。

五、结论

企业利用机会成本做决策,必须至少有两个条件:一是有可以选择的方案;二是企业决策者要有真正的决策权。机会成本产生于资源的稀缺性,同时又有多种用途,在几个方案的条件下来权衡两利相权取其重。如果只有一个方案可选择就失去了机会成本的作用和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筹资、投资的渠道与方式已经成多元化趋势,这就使得企业在做出籌资、投资决策时面临着成本、效益的多种选择与放弃。机会成本就是做出某项选择时所放弃的其他选择,是决策者主观预测的结果,不需要补偿,并且只存在于财务决策分析的过程中。它不是一种支出或费用,而是失去的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实际发生的,而是潜在的。

总之,投资者进行财务决策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进行各项投资决策时都需要考虑了机会成本,但是很多企业在利用财务比率进行财务决策时并未考虑机会成本。对于这一点,我认为这种决策不科学、也不利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所以进行经济决策的前提是正确理解机会成本概念并正确度量机会成本的大小,利用会计成本来估算在投资方案中产生的机会成本,从而做出更为正确的判断,提高决策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柯宝红,戴鹏.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社会责任选择.科技与生活,2010年第1期

[2]熊萍,陈伟琪.机会成本法在自然环境与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应用.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S1期

9.股票投资的成本 篇九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更适用于企业筹措新资金的综合资金成本是按__权数计算的。A.账面价值 B.市场价值 C.目标价值 D.无法确定

2、下列项目中,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是__。A.固定资产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装调试成本 B.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

C.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毁损净损失 D.固定资产筹建期间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单位工程报废净损失

3、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是__。

A.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B.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D.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其缴纳的牌照费

4、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可能被处以最高的罚款为()。A.3万元 B.20万元

C.违法所得的5倍 D.违法所得的6倍

5、某公司上年每股股利1元,股利增长率为2%,预计本年的每股收益为5.10元。该公司股票收益率与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为25%,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为40%,目前无风险利率为4%,股票市场平均风险收益率为6%,则该公司股票的现行价值为()元。A.8.97 B.19.90 C.8.79 D.19.51

6、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__。A.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B.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C.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D.不予办理

7、某超市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投入资金采购了一套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搜集日常销售的信息,如顾客订单、销售、库存变化等等,并定期对这些信息进行报告。根据上述信息,可以判断该超市采购的信息系统是__。A.事务处理系统 B.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C.专家系统

D.决策支持系统

8、下列关于资本资产定价原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A.股票的预期收益率也与β值线性相关

B.在其他条件相同时,经营杠杆较大的公司β值较大 C.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财务杠杆较高的公司β值较大 D.若投资组合的β值等于1,表明该组合没有市场风险 9、2005年6月30日,王某到某商场购买皮鞋,该商场故意隐瞒实情,将一双有隐蔽质量问题的皮鞋卖给了王某,王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7月6日,王某穿上该皮鞋后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王某找商场退货,被拒绝。于是王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__ A.王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5年6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10、1月10日A法院做出裁定,受理B企业的破产案件,而在1月12日B企业还将作为原告就某一诉讼案件到C法院参加二审的庭审,则以下处理符合破产法律规定的是__。

A.C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到A法院 B.C法院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C.C法院应终结案件的审理 D.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__。A.申请复议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12、流体与固体壁面之间对流传热时,在滞流内层传热主要以__方式进行。A.(热传导 B.(对流传热 C.(热辐射

D.(以上三种均有

13、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其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__。A.建成之月起 B.生产经营之月起 C.建成之次月起

D.生产经营之次月起

14、甲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2月15日对A公司2001会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副本作为审计档案应当__。A.至少保存至2003年2月15日 B.至少保存至2007年2月15日 C.至少保存至2012年2月15日 D.长期保存

15、下列金融资产中,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是__。A.长期应收款项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短期应收款项 D.贷款

16、今年5月中旬,某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童装15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9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为()。A.565.38元 B.588元 C.832.08元 D.882元

17、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__。A.税收法律 B.税收规章 C.税收法规

D.税收暂行规定

18、下列款项中,不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是__。A.商品交易取得的款项

B.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C.因寄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D.因运送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19、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__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A.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C.税收保全措施

D.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0、以转让方式改组国有企业时,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__内支付全部价款。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21、下列说法不符合关税税率规定的是__。A.进口关税的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最惠国税率

B.对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关税配额税率 C.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D.协定税率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22、土地使用税定为幅度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了__倍。A.5倍 B.10倍 C.20倍 D.40倍

23、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中: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出资 100000万元;国有企业丙出资50000万元;民营企业丁出资50000万元。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有公积金6000万元,公益金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 900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资料,可以界定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为__万元。A.109000 B.150000 C.163500 D.107500

2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30万元和18.2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__万元。A.622.2 B.648.2 C.666.4 D.686.4

25、固定制造费用的预算金额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称之为()。A.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 B.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异 C.固定制造费用闲置能量差异 D.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__行为属于套汇行为。

A.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B.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 C.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

D.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以货易货合同,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60吨钢材,但合同并未列明钢材金额,国家牌价为每吨0.5万元;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提供价值40万元的设备。则甲、乙两个公司合计应纳印花税__。A.90元 B.420元 C.210元 D.30元

3、我国对外税收协定所遵循的原则有__。A.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 B.坚持平等互利原则 C.税收饶让原则

D.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

4、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免息还款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可达__。A.30天 B.45天 C.60天 D.180天

5、甲企业租用乙公司的一台吊车,于其破产案件受理前5个月擅自变卖。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乙公司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方式是__。A.行使取回权 B.行使撤销权 C.行使破产债权

D.要求甲公司等价赔偿

6、发行下列证券实行由主承销商保荐制度的是__。A.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 B.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C.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D.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7、2005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__ A.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B.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5日 C.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D.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8、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融资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__。A.承租人 B.出租人

C.产权所有人

D.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__。

A.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贸易活动,委托合同适用范围广泛

B.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C.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D.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支出费用自行承担,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__。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是__。A.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提出对债务人重整申请 C.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12、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中,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行使。该期间为__。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3、为鼓励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下列各项中适用100%退税率的有()。

A.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追加投资于其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B.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

C.外国投资者从海南的企业获得利润再投资于海南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

D.外国投资者将从先进技术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14、下列有关成本责任中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成本责任中心不对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负责 B.成本责任中心不进行设备购置决策 C.成本责任中心不对固定成本负责

D.成本责任中心应严格执行产量计划,不应超产或减产

15、在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下列各调整项目中,属于调减项目的有__。A.投资收益 B.递延税款贷项

C.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D.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E.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

16、对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__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财务总监 B.董事 C.经理 D.监事

17、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案应载明的内容有__。A.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B.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C.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D.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18、下列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口货物原申报进口者进口之日所实施的关税税率的有__。A.经批准转为内销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B.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的分期付税 C.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而需补税的

D.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而需补税的按特定减免税办法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19、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有__。A.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发展规划的

B.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C.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D.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2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法定人数应为__。A.2个以上 B.5个以上 C.50个以下

D.5个以上100个以下

21、下列各项可以不纳消费税的有__。

A.自产的应税消费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

C.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22、下列经济业务中,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的有__。

A.以公允价值20万元的小汽车一辆换取生产设备一台,另支付补价10万元 B.以公允价值20万元的小汽车—辆换取生产设备一台,另支付补价5万元 C.以公允价值50万元机械设备一台换取电子设备一台,另收到补价25万元 D.以公允价值50万元机械设备一台换取电子设备一台,另收到补价15万元 E.以公允价值30万元机械设备一台和持有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股票,换取电子设备一台

23、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__。A.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 B.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案权 C.新股认购优先权

D.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

24、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主要目的是__。

A.就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方在财务报表审计和沟通中的责任,取得相互了解

B.及时向治理层告知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

C.共享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和治理层履行责任的其他信息 D.了解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特别风险

25、为了提高Y公司2006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工作的效率、确保审计的效果,H注册会计师总是希望尽量利用以前测试某项内部控制的结果和证据。以下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__。

A.如果已获取期中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并且该项内部控制自期中到期末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以自在期末审计中直接信赖该项内部控制

B.如果经前期测试证实已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经本期改进后可以获取更多的控制信息,则这种变化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利用前期的控制测试证据

C.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内部控制,只有在证实前后两期没有发生变化后,注册会计师才能考虑利用以前期间测试的结果

10.股票投资的成本 篇十

批转市建设交通委拟定的天津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交通委拟定的〘天津市交通和市政公 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 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天津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计〔1978〕23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建设资金、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国债和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融资,利用政府资源贷款、政策性贷款等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特定目的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和赠款安排的建设项目。(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设成本包括:

(一)工程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臵费;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规划、设计、勘察、招标代理等标准取费及征 地拆迁、配套迁改、环评等费用;

(三)预备费;

(四)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四条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现行管理职能,对项目建设成本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审计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拆迁等单位负责各自环节的建设成本控制。各相关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各个阶段全过程管理,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决算的原则,建立完善成本控制制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方案设计控制

第七条 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市域综合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项)规划,制定行业近期建设规划。从事项目建设的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根据行业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提出三至五年实施的项目,纳入行业项目储备库,其中重点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储备库。未纳入行业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建设计划。

第八条 完善项目前期计划制度。列入当年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提前一年以上下达前期计划,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进度。建设单位应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多方案比选。

在前期方案阶段,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咨询设计单位进行前期方案设计,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评选论证,确定推荐方案。建设单位据此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方案,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充分论证后提出推荐方案上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论证评审,对各建设方案和项目估算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评价,确定最 优方案。

第十条 加强项目融资方案的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整的项目融资方案,并对融资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论证评价,落实还款来源,随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可对重大项目实行设计监理,受委托的设计监理单位资质应不低于设计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不得有关联关系。

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从技术、施工、经济等方面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优化,控制设计深度、质量和进度,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设计监理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第三章 概算控制

第十二条 完善概算指标体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概算编制办法和概算定额,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建设单位据此编制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建立建设工程单位造价指标体系。为严格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概算定额,编制各类工程估算和概算的单位造价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确定限额设计及估算、概算分析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四条 完善规划、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及环评等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标准。计费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家或我市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标准计费;

(二)相关规定中标准不一致的,原则上采用费率较低的标 准计费;

(三)可通过市场竞争确定的费用项,标准适当下浮。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初步设计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设计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等,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审核。各有关部门依各自权限,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通过后批复。批复的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批复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

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工艺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研究论证,报原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严格概算调整审查。对于概算需要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 原设计单位编制概算调整文件,提出概算调整申请。原概算审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对调整依据、内容和计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后批复。凡未批准确认的变更不予纳入概算调整范围。概算需要 调整的项目未履行概算调整手续的,不予办理项目决算。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概算等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 征地拆迁和配套迁改控制

第十八条 加强征地拆迁成本控制。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建设单位必须对拆迁协议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提供由建设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和拆迁单位共同签订的拆迁协议,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项目应提供征地协议,作为项目概算确定依据。

第十九条 加强项目拆迁费用监管。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和拆迁资金开户银行在市财政部门监督下,对拆迁资金支付实施共同监管,拆迁费用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确认后,由拆迁资金开户银行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或安臵房建设单位。严禁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和各管线专业单位深入现场查勘,认真进行方案比选和优化,编制科学、合理、经济的配套管线迁改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配套管线迁改成本控制。项目涉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再生水、燃气、路灯、园林绿化等配套迁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恢复重建,并承担项目范围内的重建费用。无法恢复重建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合理确定配套迁改标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因素,制定和调整全市配套迁改标准。迁改标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自来水、再生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和通讯的管线及设施,按照相关专业现行预算基价计算,包括直接工程费、规费和税金;

(二)电力设施,110千伏及以上迁改工程按现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包括直接工程费、规费和税金,10千伏和35千伏架空线入地工程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道路挖掘修复,按现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执行;

(四)管线迁改工程材料价格按〘天津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水平确定。

第五章 工程变更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按照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执行。变更应履行审查程序,落实资金来源。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对建设内容、规模、范围和标准作出的变更为重大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后上报,由原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 由于设计、施工调整引起的,不改变建设内容、规模、范围、标准的变更为一般变更。单次一般变更在以下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确认工程量,形成分析报告备查:

(一)施工合同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变更3%(含)以下的;

(二)施工合同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变更2%(含)以下的;

(三)施工合同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变更1%(含)以下的;

(四)施工合同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变更0.5%(含)以下的。

超出上述范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论证审查后形成工程变更意见,于7日内报原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加强项目变更资料的管理。变更资料应包括变更的主要原因和依据、主要内容、处理方法、工程量及估算造价等,并留存音像资料以及会议纪要、审批意见、评审论证文件和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各方会签确认文件等相关支持性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专业配套、材料和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设计、监理招标控制价应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合同外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根据中标结果分别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供货等单位签订合同,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7日内,合同签订双方应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合同作为项目竣工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推行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成本跟踪管理。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强、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可委托评审机构或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对概算的执行情况出具报告。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逾期未提交的,建设单位可按照现有工程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0日内完成内部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的,以施工等相关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相关结算文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对项目建设成本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概算执行情况、决算依据是否充分等进行自评,报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后,抄送建设项目审批部门。

国家对于工程竣工决算另有规定的,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推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等组织对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重点对概算、预算和合同执行情况、变更控制、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为以后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提供参考借鉴。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前期手续、工程变更、竣工决算、设施移交等环节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项目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范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二)在项目申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取得项目审批文件的;

(三)未能尽职组织、协调和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完成建设任务,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

(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投标、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相关建设程序或故意拖延的;

(五)未按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由于施工、监理单位失误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不纳入项目成本,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监理单位赔偿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施工、监理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失误造成的建设成本增加不纳入项目成本,由建设单位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违约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由勘察、设计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咨询评估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对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咨询评估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由咨询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咨询评估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是指参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规定的设计规模达到大型市政公用项目和大型公路、机场、铁路、港口等交通项目;技术工艺复杂的项目;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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