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读书笔记(精选12篇)
1.《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读书笔记 篇一
社会文化视角下网络文学探析论文
一、拉康理论解析:青少年热衷网络文学的心理机制
在现今的文艺批评场里,文艺学者们运用拉康理论评论文学影视作品的研究众多,究其缘由,源于拉康理论提供了异于传统弗式精神分析的研究视角,其解析作品另有新意、别有韵味。拉康的理论不仅大大发展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也为人们理解主体哲学传统提供了一个新的批判性视角,进而对后现代文化思潮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拉康理论反观青少年对网络文学的偏爱,可以看到其内在运作的心理机制。社会文化如同一个网络,将我们置身于一个在主体间关系的网络里,我们每个人都被确认为他人符号结构里的一个幻想位置,并被固定在那里。而青少年沉浸于网络文学,看似在逃避他人的符号结构,却很好的结构了自身,并且依旧维持着对大他者的原则主体必须服从的“潜规则”。以玄幻小说扛鼎之作《诛仙》为例,读者粉丝们跟随着主角“张小凡”的视角,从资质平庸的小人物经历了坎坷曲折的人生剧变和多次奇遇的天书点悟,最终成长为亦正亦邪的不凡人物。当粉丝们对所谓“正道”破而后立的新符号系统认同的洗礼完结后,他们在“张小凡”角色上习得的坚韧品性或成功之道仍将回归到现实生活的真切实践中,面对社会文化认同所挑起的焦虑与无奈。
二、视角转变:网络文学评介的“问题取向”到“资源取向”
近年来研究者对网络文学影响力的关注日益增强,但研究视角仍旧围绕网络文学背后所影射的青少年心理问题,或者是专注于网络文学对青少年发展的危害进行分析阐述,却很少关注和挖掘网络文学有助于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已有资源”,以及如何利用网络文学中的“正能量”进行有效引导。网络文学批评视角的革新,需要从消极视角转变为积极视角,就如同现代心理治疗理念的蜕变,从“问题取向”改变为“资源取向”,关注网络文学给社会文化所带来的“正能量”。
首先,网络文学创作方式极大的`尊重了民众的平等话语权。网络作者不再畏惧于传统文学刊物发表的高门槛,能够在网络平台自由书写和真实表达;不再拘泥于某种文学体制模式,对自我投射在文学作品里的架空世界畅所欲言。也正是这样的模式让更多的文学爱好者加入到这百花争艳的文学创作中。而网络文学的庞大粉丝们也乐于参与到作品讨论和创作构思中,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在网络平台上自由的互动交流,既是对网络文学作品的有效反馈,也是对网络创作者的极大支持与认可。平等自由的文学氛围,本身就是社会主流文化所倡导的表达形式。网络文学恢复了亿万民众心中的文学梦,修复了千万文学青年脚下的作家路。
其次,网络文学作品的类型化趋势满足了民众的不同心理需求和价值取向。网络文学把身处剧烈转型时期的中国人的欲望和焦虑以各种“类型文”的方式塑形。网络文学作品类型的多样性,也是顺应民众不同心理缺失与审美需求的真实写照,如同形成了一套“全民疗伤机制”。玄幻小说是在满足社会转型期的个人心理归属的匮乏和缓解终极意义探寻的茫然;穿越小说给予了青年男性重新造梦、重走青春的想象空间,赋予了女性青年追求自性独立、抗拒男性霸权的主体意识;耽美小说是传统言情模式在现代社会触礁以后,补偿着青年女性对纯爱情感的执着追寻;甚至玄幻小说中常出现的升级打怪“小白文”,也正在抚慰着中学时期男孩们的内心焦虑,满足着他们对青春热血的匮乏。总之,网络文学是大众文化的一部分,其基本功能之一就是满足主流文化的匮乏。
撇开网络文学那形形色色“架空世界”的云雾缭绕,洞悉网络文学背后所呈现出的社会文化困境,窥探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心理缺失和社会需求,映入眼帘的是网络文学在社会转型期发挥着缓解群体社会焦虑、疗愈民众无助内心、珍藏传统文化精华的“正能量”。
2.《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读书笔记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 教育的改革也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 教育的组织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 从农耕时代的个别教学到工业时代的班级授课制。20世纪70年代后期, 美国兴起了一种新的教学理论:合作学习 (Cooperative Learning) 。合作学习不仅可以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而且能促进学生情感的发展, 尤其通过小组合作的形式, 让具有不同特点的学生相互帮助, 更能促进全体学生共同发展。在合作学习小组里, 学生们拥有共同的学习目标, 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 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与其他同学的交流探讨, 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小组的组织和建设是开展合作学习的前提和基础, 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合作学习的效果。小组学习中成员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存在着强弱联系等关系特性, 小组成员通过学习互动, 建立合作学习关系。然而, 小组中的合作交流又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文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来研究合作学习小组中成员之间彼此的关系, 描绘出小组中成员的关系网络结构, 掌握小组内个体之间关系的特征, 进而促进小组的有效建设。
2 研究设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从我院教育技术学大二的一个班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学习小组, 该小组的合作学习交流是基于QQ群的。小组中的16名成员对QQ软件的使用都非常熟悉, 并且都有着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在QQ群中可以积极讨论, 发表各自的观点, 提出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团体协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社会网络分析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是20世纪30年代末出现在国外并在最近20多年得到重要发展的研究社会结构的最新方法和技术。它从量化的角度, 通过对成员之间关系与联结情况进行研究与分析, 进而描述和测量成员之间的关系或通过这些关系流动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东西, 如信息、资源等。基于此, 该小组成员间的关系特征就可以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本文的数据是通过对该小组QQ群长期的观察和聊天记录的分析获取的。并使用了最常用的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6.0对有效样本的数据进行分析。
3 研究结果和分析
3.1 网络的整体性分析——社群图
首先利用Ucinet 6.0软件及该软件中的NetDraw软件, 得到学习小组的社群图, 社群图可以直观地表达关系网络, 显示社群内学习者之间关系的亲疏, 体现群体的结构特征。如图1所示, 在社群图中, 图中的节点表示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间的关系用有向箭头表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学习小组的整体特征:
在群体中, 节点7被大多数成员关注, 说明他是这个学习小组的核心人物, 在小组内有一定的威望, 受到大家的信任, 对小组学习的贡献很大, 他引导小组学习讨论的话题, 影响着整个小组学习的方向。一般我们将群体中这样的人称为“意见领袖”。一个学习小组中如果存在意见领袖, 那么这个小组就有一定的凝聚力。反之, 则小组就会显得很松散。
在图中, 节点2、8、10远离群体, 三者之间相互连结, 形成了一个小型团体, 他们不参与小组内的学习讨论, 只是彼此间相互交流, 与整个群体的互动性不强。而从图中还可以发现节点4是一个孤立的点, 他与其他人没有任何连结, 说明他在小组中不被其他成员所关注, 也不积极去参与, 对小组学习没有任何贡献。
3.2 中心度分析——矩阵法
中心度是社会网络分析的重点之一, 评价一个人重要与否, 衡量一个人的地位优越性或特权性, 以及在群体中的社会声望等常用这个指标。其中, 点度中心度使用最广泛。在群体中, 一个成员的点度中心度就是与该成员有联系的其他成员的总数目, 刻画的是成员的局部中心指数, 即点出度和点入度的总和。
图2是利用Ucinet 6.0软件对小组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二值化处理所形成的矩阵。在这个矩阵中, 行和列代表相同的分析对象, 表格中的某个单元格代表两个对象的关系。例如, X17=1表示成员1与成员7有学习讨论, 在社群图中则表示, 在节点1和节点7之间有一条由1指向7的有向线;X16=0表示成员1与成员6没有学习讨论, 则在社群图中, 节点1和节点6之间没有任何连线。
据此, 对该小组每名成员的点出度、点入度等方面进行统计, 如图3所示。
注:OutDegree——点出度;InDegree——点入度;NrmOutDeg——标准化点出度;NrmInDeg——标准化点入度
图3中, 每名成员的点出度和点入度都是不同的。点i的点出度是其向他人发出关系次数的量化, 即为社群矩阵中点i所在行上所有的数据之和;点i的点入度是其接收他人的关系次数的量化, 即为社群矩阵上点i所在列上所有数据之和。标准化点出度 (入度) 是某一节点的点出度 (入度) 与该节点在网络中最大可能的关系数的比值。例如, 成员7的点出度是5, 点入度是7, 则标准化点出度是33.333%, 标准化点入度是46.667%, 表示该成员关注了小组中33.333%的其他成员, 被小组中46.667%的成员所关注。
小组中点出度最大的依次是7、14、9、13、3, 相较其他成员而言, 他们拥有的连结关系更多, 所以他们是合作学习小组的意见领袖。虽然他们都是小组里的意见领袖, 可是仔细地分析, 这5名成员在小组中所拥有的权利地位又都不一样。成员7的点出度和点入度都很大, 说明他既与其他成员进行学习交流, 其他的成员也从他这里获取信息, 他对小组的贡献比较大, 高于其他的意见领袖, 属于小组里核心人物。成员14和成员13点出度很大, 可点入度很小, 这表示他们积极地关注小组中的其他成员, 可却很少被别人关注。而成员9的点入度大于点出度, 说明他被别人所关注, 可自己并不关注别人。在小组中, 也有处于均衡地位的成员, 如成员15, 他的点出度和点入度一样。虽然成员2、8、10的点出度和点入度也是一样的, 可这3个成员之间是相互连结的形式, 形成了一个小的团体, 与小组并没有任何连结, 没有与小组内的成员进行交流。另外成员4的点度中心度为0, 说明他不被任何人关注, 而且他也不去关注任何人, 在这个小组里, 他是一个孤立的成员。
4 总结与讨论
通过对该合作学习小组内成员之间的关系网络进行分析, 可以发现合作学习小组的有效建设和其社会网络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合作学习小组的组织建设中, 存在着这样几个问题:①形式上是合作学习, 实质上成员之间并无合作意识。在小组里, 大家的职责分工并不是很明确, 每个成员凭自己的兴趣在小组里讨论, 导致有的成员虽然在小组中, 却不与大家进行交流沟通, 没有很高的参与动机;②意见领袖操控小组学习。在合作学习小组中, 存在着一些意见领袖, 他们是小组中的中心人物, 处于网络的中心位置, 控制着整个小组学习讨论的方向。大家过多地关注意见领袖, 导致非中心人物之间的沟通交流很少, 没有自己的想法, 过多地依赖中心人物;③小团体意识。在小组里, 有的成员之间的交流带有个人的感情因素, 愿意与自己相契合的成员进行学习讨论。几个人之间仅限于彼此之间交流, 而与小组毫无联系, 不参加小组内的学习讨论。
因此, 要使合作学习小组建设的更好, 需要对合作学习小组进行一定调整。首先, 要为合作学习小组中每名成员设置明确的学习任务, 确保每名成员都能提出自己的想法, 参与到小组的学习讨论中。其次, 要加强小组成员的积极互信, 注重小组成员合作意识的培养。
参考文献
[1]马兰.合作学习[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2]陈向东.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在线协作学习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 2006 (10) .
3.《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读书笔记 篇三
摘要:信任是企业组织合作的基础已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在现代社会中,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企业组织要形成合作信任必然会受到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因此,培育和构建企业组织合作信任需要跳出传统封闭化的思路全面走向网络化的思维模式。在社会网络的全新视角下,文章通过对企业组织间信任产生和生成的分析,找到影响信任生成的主要因素,并针对不同依赖程度的合作关系,分别提出有效的信任培育机制。
关键词:企业组织;合作信任;社会网络;信任培育
一、信任的界定
对于信任的定义。学界至今众说纷纭,学者们多出于自身的研究角度对信任作某个方面的规定或限制。Deusteh将信任理解为“信任方对被信任方采取合意行动可能性的信念和预期”。Sabel认为,“信任就是合作各方相信任何一方都不会去利用另一方的易受攻击的弱点去获取利益”。Boon&Holmes认为“信任是在承担风险的情况下为尊重他方而对其动机的积极预期”。而Hardin则基于理性选择的思考将信任看作一种暗含利益的表达,就某一具体事件而言,之所以一方信任另一方为其利益行事,是由于另一方的利益已经暗含在这一方的利益当中。在这里,本文采纳Boon&Holmes的定义,认为信任首先是一种主观上的预期,这种预期指向未来:其次,信任也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至少有两个对象组成,即施信方和受信方;第三,信任发生在主观价值取舍的判断中,具有理性计算的色彩。
二、信任、企业组织合作与社会网络
在现代社会中,信任问题总是与合作问题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两者是同构的。正如Gambetta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联系无非可以归结于以下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在多大程度上合作能够独立于信任而存在:另一个则是信任是否可以被看作是合作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前提条件。而这正好说明了两者的关联度。因此,企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信任从来都是紧密相关。John B,Cullen(2000)等曾指出。企业相互间的信任和承诺是战略联盟存在的基础。战略联盟就是一种网络式的组织间合作模式,它区别于一般单一企业战略的标志就在于企业间的相互信任。按照Luhmann(1979)的观点。信任是一种简化复杂性的机制,当面对现代社会中不断增长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时,组织之间能够依靠相互合作、相互信任来提供安全感和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减少组织间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合作效率,有效地降低社会网络交往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促进隐性知识的共享。所以,信任对于组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传统的组织理论对于信任的关注仅仅集中在封闭性的企业组织内部,而没有注意开放式的社会网络对于企业组织的潜在影响力。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指出,大多数的行为都紧密地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所以社会行为者的行为及行为结果都会受其所嵌入的社会网络的影响,因此,“公司间的社会关系对秩序的贡献比原本‘市场或科层思考方式想象的要重要些。而公司内的威权则没有想象得那么有效力”。所以,他认为交易中的秩序或失序、诚实或欺诈与社会关系网络有关,而与组织形态则较少关联。因此,我们对于组织信任的研究需要从封闭的“科层”化走向网络化,由于企业组织之间以及企业组织内部成员的关系是资源(信息、知识、情感等)流动的渠道,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信任联结或破坏的重要载体。很难想象离开社会网络这个工具,企业组织间的信任与合作将如何维系。由此看来,格兰诺维特的社会网络理论解决了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局限,并突破了行为与结构之间的分裂,从而提供了看待组织信任的一个全新的视域与分析范式。
三、企业组织合作信任的产生与运行
镶嵌在社会网络之中的企业组织合作信任的产生主要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1)交易经验。信任度首先与交易时间的长短呈正比。Zucker(1986)认为这是一种基于过程的信任模式。这种信任模式依赖于过去交易的经验,这表明可根据对一个人过去的了解而决定是否给予信任。(2)社会声誉。对于企业组织而言,社会声誉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凝结了时间对它长期的检验,因而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因此,企业声誉是组织合作信任缔结的一个重要参照。一般而言。声誉较高的企业往往能获得较高程度的信任。(3)投资规模。投资规模的大小直接反映出沉没成本的大小。一般来说,投资规模越大,锁定的可能就越大,而转移收益往往会越低,因而投资规模可以被视为一种潜在的标志,反映出企业组织合作关系的信任程度。(4)制度约束。将合作置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能够给企业组织带来较高的信任度,因为严苛的制度惩罚给,机会主义行为设置了较高的交易成本。Zucker认为促使这种基于制度的信任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个:一是交易双方的社会距离,即交易跨越团体进行,而这些团体有着不同的交易预期;二是交易双方的地理距离。制度信任更容易跨越地理距离而传播开来:三是社会体系中不可分离的交易数量,尤其是大型的相互依赖的网络交易的产生。(5)非正式关系与组织文化。企业组织成员间非正式关系也与信任度密切相关。社会网络理论认为企业组织合作往往取决于企业组织内部成员的非正式关系的亲密程度,这些非正式关系往往成为企业组织合作的替代性来源,此外组织文化的背景也能促成合作者之间思维和行为模式的一致。
一般来说,企业组织间的合作信任度会经历一个由低到高的过程。Banley&Hansen(1994)就根据机会主义的程度将信任划分为三种不同程度信任,即弱式信任、半强式信任和强式信任。在这里,半强式信任也称为“治理信任”,强式信任也称为“硬核心信任”。一般来说。在企业组织合作建立初期,控制机制在规范组织间的机会主义行为上起着主导作用。相应于初始阶段的高控制程度,信任度就处于有限的弱式信任阶段。在企业组织合作的第二阶段,控制机制的作用逐渐减弱,组织间的相互沟通开始成为组织合作信任的维系纽带。在频繁的接触中,沟通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分歧,奠定了长期交往的合作默契,因此这时的信任是半强式的信任。当企业组织合作信任关系进入第三阶段,也就是信任最高程度——强式信任时,维持信任的方式就变成组织间的相互适应和文化融合。这种相互适应体现为一种合作过程中的相互妥协,妥协的意愿反映了合作者对合作伙伴利益有所考虑,从而加强了伙伴间的情感联系。在这种高信任氛围的影响下,合作者会自觉地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机会主义行为因而几乎不可能再出现了。
四、企业组织合作信任的培育与建构
不同企业组织的合作关系需要不同的信任培育机制,王咏丽等(2006)的研究表明,如果在浅层依赖关系中,法庭、借贷机构、信用机关等都是生成组织合作信任的有效制度安排。在这里,降低风险的措施主要是精打细算或靠威慑作用。威慑作用体现在如果受托人没有遵守规则就会
受到惩罚,如可预见的法庭判决。以及信誉的降低等。威慑作用还体现在可能中断与对方的关系所导致的潜在关系成本,如长期的损失弥补不了短期的收益等。因此。在现阶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以法律等交易制度为基础的信任保障体系。推动成熟完善的市场运作体系的确立,从而全面为社会成员树立起一种普遍信任的制度性安排与制度性承诺。此外,建立和完善企业组织信任的社会评价体系,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创造公平的氛围,对于构建企业组织信任具有有效的推动作用。Lewis(1985)指出,在选择合作伙伴、形成合作信任以及以后的运作过程中,必须通过一套经常性的、持续的内部评估审核分析体系对每一合作伙伴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企业组织在确立合作信任之前,必须全面分析了潜在的合作伙伴,而这时一个全面公开反映企业概况和信用状况的评价体系就是最佳的参照体系。社会评价体系的确立不仅能使企业组织作出正确的合作选择,而且能够成为鞭策企业组织信誉的重要衡量标准,评价体系能迅速及时地传递信息,随时驱逐劣品。杜绝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而如果在深层依赖关系中,王咏丽等认为内在化是构建企业组织合作信任的基本策略,即受托人把委托人的偏好和观察世界的方式内在化。时间、临近性、共享战略、共享身份、共同的激励、共同价值的谈判等都能够导致向着相似的观点、信念、价值观的方向演变,企业组织间合作要强化建立一种坦率开放的沟通关系,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保持信息的及时共享,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网络,加强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文化建设,从而有助于形成关系网络中的二次信任和基于个体义务感知的心理契约,使企业组织合作信任由基于计算的信任转为基于认同的信任。
值得一提的是,完善基于交易制度的信任保障体系需要注意与现阶段的我国市场体系现状相结合。李涛等(2004)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当前处于转型经济中的民营企业而言,他们更多地相信业务关系和关系网络能实际解决组织信任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而对于制度的代表——法院和政府的解决方式不予认同。因此。李涛等提出,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会增强适度的市场竞争提高信任程度的作用,但是,它也会降低信息通过非正式渠道扩散对信任程度的贡献,由此看来,司法体系改革应当考虑到二者在维护企业间信任时的一个最优平衡。
参考文献:
1JohnB,Cul len,JeanL,Johnson,Tomoaki Sakano,Succes s through commitment and trust:The soft side 0f strategic a11lance management,Journal Of WorldBusiness,2000,35(3):223
2Lynne G,Zucker,ProductiOn 0fTrust: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Research inOrganizational Behaviour,198 6,(1 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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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咏丽,李乾文,组织模式演变的信任视角分析,生产力研究,2006,(2):214-216
6李涛,李红,双方关系、关系网络、法院与政府:中国非国有企业间信任的研究,经济研究,2004,(11):93-94
7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8甘曦之,现代企业组织模式的弊端及对策,北方经贸,2005,(4):100-101
基金项目:2007年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07MLB003)。
作者简介:江德兴,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良斌,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吴荣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副教授。
4.法律视角非政府组织读书笔记 篇四
本书是由任进所著,2003年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属于当代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研究丛书系列。本书分为上下两篇,其下篇从法律实证和比较分析的视角,将中国非政府组织放到整个国家宪政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研究,阐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社会团体与政府的关系及社会团体与社会成员的关系,介绍了具有独特公共服务组织地位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制度,并对非政府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相当长时期里,经典理论是这样描述社会基本分工的: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市场提供私人物品,由此可将社会组织分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组织(又称公共部门),与提供私人物品的企业部门(又称私人部门)。但物品的公共性可以从0到100%,介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的就属于准公共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生产这类准公共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的组织归属什么部门?”
由此我们引入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所谓非政府组织(英文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是指一个介于政府体系与市场体系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又称第三体系或第三部门。在我国,官方一般将其称为民间组织。
美国学者萨拉蒙(Lester M.Salamon)曾归纳出非政府组织五个基本属性: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民间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分离)、非营利性(即这些机构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自治性(即这些机构都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志愿性(即这些机构的成员都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而是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这被看作是“非政府组织”属性的权威性概括。
如果严格按照萨拉蒙概括的上述属性来分析,我国并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其主要是因为我过目前尚不具备形成一个规模庞大、功能完整、能够与政府、企业并驾齐驱的非政府组织的条件。简单来说,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的社会转型正处于起步阶段,计划体制的印痕依然在经济、政治、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是社会领域;第二、从总体上看,我国改革的基本进程是:经济始发,政治体制尤其是政府体制改革紧密配合,其后向社会领域延伸。因此,相对于经济、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改革明显滞后。
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并不意味着我国在政治组织、企业组织之外就是一片空白。事实上,我国目前已有成千上万个极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它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民办事业单位)自治性社区组织等等,其中,大量存在的公益性的人民团体、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和未注册的非政府组织等不是政府机关的社会组织群体仍值得讨论研究。
我国直到20世纪后,受西方文明的影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才开始活跃起来。1949—1954年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期间,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确立了我国社团登记制度,至此,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社会团体。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与实施则是到1989年了。但是,到了1992年,我国公民的结社和社团活动基本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特别是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局面。1998年国务院制定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后,有关机构、部门、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截止到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有登记的社会团体13.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1万个,基金会上千个。
由于我国国情所致,我国非政府组织总体而言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多半属于政府主导型,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特别是由政府机构改建而来的非政府组织。
这类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人员、设施等多半源于政府。许多重要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所管理的业务基本一致,并保持密切联系,有的还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补贴;有的社团组织特别是重要的社团的主要领导职务由一些原政府部门的领导或政府机关改革分流出来的原政府官员担任。这就使得我国目前许多的非政府组织在相当程度上对政府依赖性较大,而自制程度较低。第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尚处于形成和发展之中,带有某种过渡性。而这种过渡性又是与整个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政治与行政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这一宏观背景相联系的。第三,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程度仍较低,且具有不规范性。这主要是由于现有法规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民办事业单位)、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规范不够健全和完善所致。
现在根据该书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介绍作出如下整理:
一 基本理论:1,“社会团体”是指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按照一定的法律,自愿结成的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按其民间化程度分为:官办、半官办、民办三类;按其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分为: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无法人地位的次级社会团体(即挂靠在合法登记的社团之下,实际上独立开展活动的社团),以企业发人身份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未进行注册的“非法”社会团体;其按法定性分类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以通过资金的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宗旨;有以公益为目,以财产为基础,主要财产来源于社会捐赠等基本特征。现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其实行双重管理。其详情可参见《基金会管理办法》)。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过去习惯讲的民办事业单位”或“非国有事业单位”。其特征在于: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3,“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的,有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习惯上有官办和民办之分,但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在事业单位仅指官办的,民办的事业单位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基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官方认为,我国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的基本
框架为“统一登记,双层负责,分级管理”。具体而言,所谓“统一登记”,是指社会团体和非民办企事业单位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审批和颁发证书。“双层负责”是指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施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层负责管理。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三项,包括负责其管理对象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对其管理对象实施检查,对其管理对象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五项,包括负责其管理对象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其管理对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其管理对象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其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其管理对象的清算事宜。“分级管理”是指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领域分级等级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其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不是民政部门,而是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如国务院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社会团体自身内部制度建设:1.制定章程或行业公约,以规范组织及其活动的开展。
2、会员制度,即会员资格、会员入会程序、会员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3、组织机构,即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的设置。
4、社会团体负责人,其一般是指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各党政机关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领导职务(含其分支负责人)。
5、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其具体情况可参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6、社会团体内党团组织的设立。《关于在社会团体内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就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审批。
7、财务制度。这主要是指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般包括经费来源如会员出资、接受捐赠、社会资助以及财产使用原则等内容。
8、奖惩制度。这主要体现在社会团体等组织自身的章程中。如《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有规定,凡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均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
三 法律地位:从非政府组织的职能来看,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具有行政相对人,准行政主体
和民事主体三种法律地位:
1、作为行政相对人。这是从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而言,非政府组织在其与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的地位,享有一定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如参与权、知情权、收益权等)且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遵守法律和法规,服从行政命令等)。
2、作为准行政主体。从其依法管理公共事务而言,一些非政府组织可以作为“准行政主体”、“类行政组织”或“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但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如根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权性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3、作为民事主体 这是从其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而言,即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对事业单位的民事主体地位,现行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如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0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对于我国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主体地位,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相关条列中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发放相应登记证书。
四 与政府的关系: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种社会组织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共同致力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政府与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具有共存、共处与合作的坚实基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管理实践,政府与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对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与培育。如政府通过逐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来进一步发挥社团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社会团体的独立地位和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授予或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一定的社会职能;政府对其业务上的指导而非直接干预;政府对其必要的财政支持等。
(二)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机关对其业务管理。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团体等登记成立采取的是审批登记制,即成立社会团体等,发起人先要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该批准文件和非政府组织自身的一定条件后,才决定是否给予登记注册。对社会团体等的业务管理,是指在其登记前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其中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撤销登记、罚款、没收非法财产、依法取缔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以及取消从业资格、罚款等。
(三)社会团体等对政府的服务。如社会团体协助政府部门执法或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学科的指导和管理;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政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办理某项专门事项等。
(四)社会团体等对政府的监督制约。如社会团
体通过参与立法和政府决策进行监督;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监督(与非政府组织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对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行政处罚不服,对有关许可证等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等);通过行政诉讼对政府进行监督(但社会团体处于相对人地位时,如果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五 与社会成员的关系: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在法律、法规规范下,对其联系的各行业、各领
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代表其利益、反映其要求,并对其进行自律性管理,实现其管理的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本团体、本行业的发展。
六 区别:
(一)1,社会团体与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等的不同。
前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机关业务管理,后者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和有关机关行政管理。此外,两者在举办者和资金来源上也有区别,2,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主要是:社会团体是按照会员共同意愿集合而成的社会组织,根据章程开展活动;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会员,而是由固定人员、固定专业和固定场所面向社会服务的实体。3,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举办主体和资金来源不同。前者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后者是有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前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目的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不得在其成员中分配,注销时资产不得转让和私分。)
(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一般而言,作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我国四种法人之一的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三种法人组织相比,除了设立目的的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区别:一是获取法人资格的注册程序和开展活动的凭证不同:国家机关法人依据组织法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要证书类法人凭证;而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企业法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二是活动领域不同: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活动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企业法人主要活动在生产流通领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机关法人的活动领域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三是产出不同:事业单位法人的产出,主要是精神产品和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等公益性服务行为;企业法人的产出,主要是各种物质产品和运输、销售、餐饮等经营性服务行为;机关法人的产出,主要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行政行为。
三 非政府组织的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的产生是公民结社自由的需要。结社是宪法规定的公
民的基本权利。
(二)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中间层次,可以有效的避免公民直接面对行政权力,同时组织起来的公民可以对政府加以监督和钳制。这样,不仅可以使政府政策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协调、转达得以接受,也使公民获得利益表达途径而消弭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为任何社会都可能积聚起来的社会压力设置了基本的缓冲器和安全阀,众多不同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社会和平、稳定的特征。
(三)非政府组织具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即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分为无偿服务于全体
公民如国防、外交、环保等的纯公共产品和需要服务对象支付一定的费用如邮政服务、交通设施、卫生服务等准公共物品),解决社会公共需求的功能。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但随着社会公共需求的日益增长,政府往往因为其的力量有限而使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产品的缺乏问题。如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动员民间资本兴办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提供一定的有偿服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缺口。
(四)发展非政府组织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快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走向联合与合作的进程。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审批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非政府组织在公益事业方面将扮演重要角色;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一些社会事务由它们处理往往能显著降低成本,如进行区域调查。所以,非政府组织常常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力伙伴,在很多情况下,能比政府提供更高质量、更低价格的服务,有利于节约成本,也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五)非政府组织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在我国目前登记的13.3万多个社会团体、上千家基金会和11.1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中,粗略估计有工作人员200多万,且具有日趋活跃的对增加就业机会方面的潜力。
七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大难题:
(一)许多非政府组织独立性差,带有
明显的官办色彩。如前所述,我国很多由政府部门改建而来的非政府组织,仍然是官办或半官办的“二政府”。
(二)非政府组织职能不到位。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多数行业协会划分大而粗,人员和知识结构老化,观念陈旧,企业认同度低,在行业内没有权威,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非政府组织总量不足,存在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数量上,从全国的需要来看,数量明显不足,有些急需的非政府组织尚未建立起来;从结构上来看,有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的布局不科学、结构不合理,存在有的行业覆盖面过大,分类不科学,行业特点不明确,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有的重复设置或在兴新行业中行业组织弱小等问题;从地区分布来看,非政府组织主要存在于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内陆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非政府组织明显不足,作用也很有限。
(四)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滞后。目前,结社法、社会团体登记法、民办事业单位管理法、基金会法、行业协会法、商会法等基本法还没制定;已有的规定多是侧重登记管理的规范,且有的规定不尽科学合理,有的对相对人权利保障不够,有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
(五)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和管理不够规范,相关法律缺乏。
(六)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从1989年以来,我国确立了对民间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并不可否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持续这种体制,但这种体制既不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也使程序繁琐,且易使不同部门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发生分歧。
八 最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文明的建设,和针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主要面临的以上问题,作者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作出如下三点展望:第一,明晰和规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实现政社分开。第二,多非政府组织进行统一规划,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一方面要对现有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改造和优化,调整布局,优化结构,逐步使非政府组织在数量、种类、层次,布局等方面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实行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方针,优先发展一批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非政府组织,鼓励和支持优势行业、重点领域的非政府组织,逐步建立起分类科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运作规范的非政府组织结构体系。第三,加快建立起一整套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5.社会法学读书笔记 篇五
学号:1xxx姓名:xxx
通过对《社会法学》的阅读,我有了一些自己感想及自己对社会法学一个大概认识。社会法学大体上包括扶助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增进社会公益的法律制度及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制度。社会法之所以会产生,是由于人类社会中社会矛盾出现,为调和这种矛盾,统治阶级才制订了各种社会法。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社会安定等方面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制化是必然的选择。在《社会法学》中:社会法的理论基础—协同论,同心协力,互相帮助。社会法的目标就是同心协力,帮助弱势群体,增进社会公益,维护社会安定,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共享社会成果,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谈到具体的法律制度如就业法、劳动法、工资保障法、医疗保险法等等,各种社会法是很多,但很大一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法律的内容,有些法律的名字甚至都没听说过。这样就导致了当他们的权益被侵犯是,这些弱势群体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农民工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应该加大各种社会法宣传报道,让更多的弱势群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社会法应该做些什么。如今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这样下去将引发很多社会问题,而我们应充分利用社会法来调和这些矛盾,共享社会成果,维持社会安定和谐。还有增进社会公益方面,如教育法律制度、公益事业法律制度等。现在九年义务教育,而免除了学杂费,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孩子能上得了学。再如现在全世界流行的H1N1,若没有了卫生、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的制约,那情况估计造成的死亡人数会更多。正因为各国严格执行这样法律,才避免这些疫情的加剧和扩大。又再如汶川大地震造成了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自然灾害应对法律制度则保证地震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及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从这次地震中也可以看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日本就要求房子建设必须考虑反震,所以日本每年地震很多,但从未听说过因地震而又重大伤亡的事故。
6.《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读书笔记 篇六
寒假里,我认真阅读了《教学设计——一种技术学的视角》一书,本书共五章,作者仔细地阐述自己的教学设计观,这一点也是吸引我看本书的原因之一。
准备篇,杨先生摒弃了以往关于教学设计的各种定义,提出:教学设计是一种包含学习者分析、学习内容分析、学习目标的分析与描述、方案的设计以及对方案进行缺陷分析与改进的操作过程,而这一系列操作的目的是建构一个能满足要求的教学系统。由此定义可以看出,他没有提及我们熟悉的系统理论、各种教学和学习理论,因为他认为,教学设计理论最主要也是最有用的部分是分析与设计的技术。他提出该观点的理论依据是活动理论,这个理论可能我们很少在教学设计相关的书籍中看到,该理论是基于马克思关于实践活动中的几大要素(主体、客体、工具、活动)而提出的。根据活动理论,作者认为,应该利用活动这一概念作为描述教学系统的基本概念,并提出,教学设计的原理是学习目标与活动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此提出以学习活动为中心的教学设计模式,在此就不详述。
第二篇是理念篇,作者认为做教学设计时,应该持有的的基本理念是: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教学观。主要是采纳了建构主义的一些观点,这里我也不详述了。
第三篇是分析篇,作者在本篇中提出了进行教学设计分析时需要考虑的几个要素:学习内容分析(知识建模的方式)、学习目标分析(作者提出的二维目标分类)、学习者分析(学生模型)。在知识建模中,作者给各个知识点的类型进行了一个分类,个人认为比较复杂。作者的二维目标分类主要是基于梅里尔的二维目标,对其进行补充得出的。学生模型中,作者重点论述了智力水平和学习风格这两个方面。
第四篇是设计与缺陷分析,相当于我们熟悉的教学设计的一般分析过程和评价。在本章中作者根据keller的ARCS动机模型,提出了CASPER--POP--CRC动机模型,也是更加详尽和复杂化了。
第五篇是反思与探索篇,不仅论述了教学设计模式的见解,对什么是教育技术也进行了一个阐述,他认为,教育技术,即教学系统的构造技术,存在三个分组:教学设计、课程开发以及教育的工程技术。其中,教学设计是教学系统的设计技术,重点研究教学设计的技术原理和技术操作,在教学目标与教学手段之间建立操作性的逻辑联系。
最后附录中有一篇作者发表在电化教育杂志上的文章《教学模式到底是什么》。
7.《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读书笔记 篇七
1 文献回顾
1. 1 社会网络概念及维度
社会网络概念最早由英国人类学家Brown对社会结构的关注而提出的。1973年Granovetter提出了弱联结理论, 将社会关系构成的联结视为社会网络的基本单位, 通过研究人际间的社会关系网络, 揭示微观个体互动与宏观社会结构的内在逻辑联系[2]。1985年Granovetter又提出了的嵌入性概念, 认为任何经济行为都包含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 而社会关系网络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 并受到来自社会结构的文化与价值因素的影响[3]。1986年Bourdieu首先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 认为社会资本基于一个包含各种社会关系的持久的网络, 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处于社会结构中获取资源的能力[4]。另有学者提出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的一个方面, 其在结构内便利了个体的某些行动[5];认为社会资本是通过社会关系获取的权力、财富、声望等资源[6]。此外, Burt从网络结构的视角出发提出了结构洞理论, 认为处于结构洞位置的行动者更具有获取信息和资源的优势[7]。Brass等将社会网络定义为节点 (指行动者如个体、工作单元或组织) 集合以及节点间各种特定关系的联系集合[8]。
关于网络的作用, 研究文献表明, 组织作为网络的主体, 组织的行动可促进网络的深化, 同时也受网络的制约[9];网络关系是以信任为基础的紧密连接的互动关系, 网络成员利用这种关系可共享信息和资源[10]。关于网络的维度, 现有文献大都从结构和关系两方面进行网络维度的划分, 如提出中心性、复杂性、密度这三个网络特质[11];从网络联系强度和密度来刻画网络特征[12];将网络密度定义为网络中节点的实际联结数占最大可能联结数的百分比[13];若网络中某节点与很多其他节点都有直接联系, 则其拥有较高的中心性[14]。可见, 网络密度或网络联系强度反映网络成员间的互动频率和互动程度;网络中心性反映个体成员在网络中的地位。
1. 2 合法性内涵及维度
合法性是新制度主义理论最重要的行动逻辑。合法性是指一种普遍的观念或假设, 即某个实体的行为在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念和身份系统中是可取的、正当的和恰当的[15]。组织合法性强调合法性机制在组织结构内部以及组织与环境互动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存在于高度复杂的制度环境之中, 逐渐与制度同形, 进而追求组织合法性来求得组织生存和发展[16]。在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制度基础要素中, 文化-认知要素位于最深层次, 组织的合法性是指组织得到文化支持的程度[17, 18]。
合法性机制常常导致了“制度化的组织”以及组织趋同性。趋同源于强制同形、规范同形和模仿同形三种机制, 趋同既是竞争过程也是制度过程[19]。合法性机制就是指社会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文化观念或某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成为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之后, 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观念因素, 能够诱使或者迫使组织采纳与这种共享观念相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20]。
关于合法性的维度, 现有文献主要有将合法性划分为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15];将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18]。实用或规制合法性强调遵守法律规则是合法性的基础, 道德或规范合法性强调评估合法性的较深层次的道德基础, 认知合法性强调通过遵守共同的情景界定、参照框架、或被认可的角色模板而获得合法性。
1. 3 社会网络和合法性视角下的管理问题研究
社会网络理论源于社会学研究, 将其应用于管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业和创新领域。如一些学者从社会网络视角, 分析和解释新创组织如何获取成功[21, 22];提出创业者社会网络有助其获取创业所需的信息、知识和资源[23];认为企业在合作创新网络中处在不同的位置, 占据优势位置的企业更具创新优势[24];认为创业活动脱生于社会网络[25];认为企业的社会网络外部关系资源影响其创新[26];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社会网络影响组织学习行为, 从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27]。
合法性解释了组织的社会嵌入性, 合法性与企业生存的关系成为创业创新领域学者关注的热点。如研究发现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有利于克服“新进入缺陷”[28];从行业层面分析新兴产业中新创企业的合法性问题[29];提出新创企业合法化战略-合法性获得-资源累积-企业成长的路径和过程机理[30];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得出合法性与新创企业成功显著正相关[31]。
国内有关合法性的研究起步较晚, 大都围绕合法化战略与资源获取、新企业成长、创新成功等的关系进行研讨。如着重研究合法性对新创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影响及作用机制[32];对新创企业在市场化制度环境下获得创新成功的合法性战略进行研究[33];分析合法性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绩效的影响[34];针对企业面临规制和公众意愿双重约束情境, 提出了多种不同的合法性管理策略[35]。
合法性视角对商业银行的研究, 多从企业战略、公司治理等的制度化传播为研究对象。如对商业银行合法性根源与银行资产战略同形程度之间关系的研究[36];对在线金融服务的出现, 总结出四种进入模式, 研究探讨新模式出现的合法性过程[37];对英国、荷兰、法国金融企业采纳IT相关新业务系统的战略更新行为的合法性研究[38];对中国的银行采纳西方公司治理机制的制度影响因素的研究[39];以交通银行重新组建以来所经历的若干次重大战略选择为分析对象, 探讨其中制度因素对企业战略选择的影响, 并给出一个场域-制度-战略互动模型[40]。另外, 对金融业新服务开发亚系统的研究, 有学者引入组织制度分析视角构建了一个复杂渐进产品创新受组织制度影响的三维分析框架, 包括管制力量、规范力量以及文化认知力量[41]。
1. 4 文献评述
在对社会网络、组织合法性及创新相关文献回顾整理后发现: 第一, 长期以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 主要关注的是公共服务组织和非营利组织, 而对营利性的商业银行组织关注不够, 对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组织创新合法性机理的差异上, 也没有明确加以区分。第二, 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对商业银行研究缺乏对组织子系统的研究。在银行和保险领域的服务创新研究中引入组织制度分析视角, Vermeulen等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对其前十年 “关键成功因素”调研资料重新编码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因此对合法性三大基础因素的剖析是有局限的, 其分析的深度也受到影响[41]。第三、制度理论将网络视为组织场域的结构化过程以及清晰界定的组织间的支配结构和联盟格局的出现[19]。可见, 就制度与网络的联系而言, 网络强化了制度, 网络增强了制度的内聚性。因此, 对于制度环境下银行组织创新的合法性机理, 可引入银行社会网络视角, 构建银行服务创新的组织制度分析框架, 研究商业银行创新的社会网络运作与组织合法性塑造两者间的内在关系。
2 分析模型与假设
组织的制度分析理论认为, 组织创新的趋同现象是组织面对制度压力时基于合法性的需要, 而创新的多样性则表明制度压力下的能动性策略回应。组织的网络理论认为, 组织并非孤立存在, 而是嵌于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之中, 组织行为受制于网络, 同时也主动形塑改造网络。据此,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本文提出网络特征、网络运作与组织创新的合法性三者间关系的概念模型, 如图1所示。本文将从网络密度、网络中心性两个维度分析社会网络特征, 根据现有文献梳理总结出信息交流、资源联结、身份认同三种以获取合法性为导向的网络运作行为, 采用Suchman提出的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三个维度描述组织创新的合法性需要[15]。
首先, 组织与利益相关者在其构成的社会网络中进行互相认知和影响, 以获得组织合法性。组织为获得合法性, 从特定制度环境中所提取的运营资源依附于其社会网络。合法性理论认为, 具有合法性的组织在社会体系中的角色是正当的, 其行为达到了社会结构预期, 符合社会规范和期望。合法性可以为组织带来更高的可信度, 有助于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持续支持。因此, 组织若得到社会的认可, 获得合法性支持, 这将会大大提高其获取资源的能力, 有利于组织长期生存与发展。
现有文献表明, 新创组织一般会因“新进入缺陷”而遭遇困境, 而合法性对于新创组织的成功建立及发展至关重要[29, 31]。合法性反映了社会或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行为的一种判断与感知。因此, 获得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合法性认同, 是新创组织成功获取生存与发展所需资源的关键。一些学者提出网络运作是新创组织主动塑造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感知, 从而获取组织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手段[15, 29, 30]。
综上, 本文认为社会网络可以促进组织创新合法性的获取, 故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1 社会网络与组织创新的合法性之间有正向影响关系。
其次,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 组织嵌入在由其及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社会网络中, 可借由网络获取经营活动所需的信息和资源, 组织从网络中获取信息和资源的能力受其网络特征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 网络成员可以通过网络获取资源[42];通过网络关系获取的资源是组织从事创新行为的必要条件[43];网络能促进信息交流, 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44];网络会对未尽到义务的成员进行惩罚, 将其排挤出网络而失去关系网及资源[45]。
基于现有文献, 本文认为组织创新合法性的获取依托于社会网络, 网络运作行为 ( 信息传递、资源联合、身份认同) 的目的在于从网络中获取合法性构建所需的信息与资源。社会网络特征影响以构建合法性为导向的网络运作效果, 社会网络密度高, 即网络成员间的联系互动频率和程度高; 组织的网络中心性强, 即组织在网络中处于支配地位。网络的高密度与强中心性有利于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的交流, 有利于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资源联结, 有利于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身份认同。故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2 社会网络特征与网络运作行为之间有正向影响关系。
假设2. 1 网络密度高, 则网络运作的有效性高。
假设2. 2 网络中心性强, 则网络运作的有效性高。
第三, 社会网络“弱嵌入性”理论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作用, 主张个体行动者与网络结构间的融合互动[3]。由此可知, 行动者嵌入社会网络中, 一方面受到社会网络约束, 另一方面主动建构网络, 有目的、有导向地控制与影响网络塑造, 以符合个人的期望。有学者认为, 新创组织借由网络成功操控或影响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其认知的网络行为有助于其建立合法性[46, 47];新创组织与外部环境中知名的、具有良好声誉的机构建立网络关系, 有助于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而获得合法性[15, 30]。
基于现有文献, 本文认为组织嵌入社会网络中, 主动采取相应网络运作策略来塑造利益相关者对其创新行为的合法性感知。网络运作有效性影响合法性的获得, 网络间成员间信息传递越有效, 组织越能快捷获取并建立与利益相关者需要和期望的信息, 从而获得合法性。网络间成员间资源联结越紧密, 越能增进信任、认可和支持, 从而建立合法性。组织与得到广泛认可的个体或组织建立关系, 积极塑造正面的组织形象, 树立良好的组织声誉, 从而建立合法性。故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3 网络运作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获取之间有正向影响关系。
假设3. 1 信息传递越有效, 则越有可能获取合法性。
假设3. 2 资源联结越紧密, 则越有可能获取合法性。
假设3. 3 身份认同度越高, 则越有可能获取合法性。
3 泰隆银行案例分析
3. 1 泰隆银行背景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是一家致力于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 自1993 年成立至今, 已成为一家拥有6000 多名员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 泰隆银行已拥有69 家分支机构, 服务范围涵盖台州、丽水、宁波、金华、杭州、上海、衢州、苏州和嘉兴等九大区域。泰隆银行在实践中探索小企业信贷服务和风险控制技术, 创新出一套以 “三品、三表、三三制”为特色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 陆续推出了 “创业通”、“道义担保贷款”、 “融e贷”、 “SG泰融易”、 “易农贷” 等产品。其多年来专心、专业、专注服务小企业的做法, 得到了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实现了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双重目标。
3. 2 泰隆银行社会网络构成及合法性来源
泰隆银行的社会网络主要由各类中小企业客户、各大银行业同行、规制部门 ( 银监局、金融办、银行业协会等) 、银行战略投资股东、信息技术平台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重要媒体和学术研究机构等组成。社会网络是其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在长期互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化关系。泰隆银行借由社会网络, 与利益相关者联系互动, 建立信任以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信息和资源, 以及通过社会网络塑造组织形象和传播组织声誉, 在制度环境中构建组织合法性。泰隆银行在其社会网络中有较强的中心性, 其社会地位较高, 控制和摄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也较多, 泰隆银行将其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灌输给利益相关者, 这有助于泰隆银行获得和加深利益相关者对其行为的认识, 也有助于获取利益相关者对其行为方面的信息需求及期望。
泰隆银行的组织合法性来源于利益相关者根据特定的社会制度环境, 对其行为的认知、评价和社会期待。制度环境由其所处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观念制度、利益相关者的文化期望和偏好等构成。泰隆银行的创新行为只有得到制度环境的认可, 才能有效获得合法性。银行的组织的合法性可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个维度。其中, 规制合法性来自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对银行行为的要求、许可和监督; 规范合法性来自社会公众根据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对银行行为的感知; 认知合法性来自社会公众对银行行为的信任和支持。泰隆银行的规制合法性动因主要是行业监管的约束, 如按照政府部门、证监会和银监会等颁布的 《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其规范合法性动因主要是社会公众、大众媒体及客户的要求, 如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遵守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及行业道德规范; 其认知合法性动因主要是其他银行业同行的示范, 如模仿借鉴那些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的银行的行为与做法。
3. 3 合法性获取导向下的社会网络运作
泰隆银行嵌入于所处的社会网络, 银行的创新行为受制于网络制度环境。一方面, 泰隆银行模仿趋同其他银行以获取合法性; 另一方面, 其对制度环境做出能动性回应, 通过适应环境、选择环境和操纵环境等合法性策略进行创新, 其创新的合法性获取依托于社会网络。
泰隆银行在社会网络运作过程中, 通过与利益相关者联系互动, 开展信息交流, 获取和响应利益相关者需要和期望的信息, 如积极响应国家 “三农”政策及 “助学”政策, 推出各种惠农及助学贷款产品; 泰隆银行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强关系, 使其获得了更多的资源, 如依托工商联这一平台, 广泛获取小微企业信息, 进而开展银企合作; 与被社会公共广泛认可的大银行合作, 借力大银行拓宽融资渠道, 得到了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与认可; 泰隆银行通过展示其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所取得的辉煌业绩, 塑造其良好、正面的组织形象和声誉。由此可见, 泰隆银行在服务创新过程中, 面对制度约束积极构建社会网络, 通过有效的网络运作获得组织合法性。
4 结论
本文从组织社会学视角出发, 整合了组织网络理论和制度理论, 聚焦于服务创新的组织合法性机理, 构建了社会网络及其运作与组织合法性获取间的关系模型, 设计出研究变量及其刻画维度。基于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 分析归纳出研究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 即制度环境下服务创新合法性的获取依托于社会网络, 获得组织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与支持, 进而获取组织创新的合法性是网络运作的行为导向。同时合法性对社会网络的拓展有促进作用。通过对泰隆城商行案例的简单分析, 阐释了变量间的逻辑关系。
8.封建社会读书笔记 篇八
在以前的学习中,出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总会把西欧中世纪的历史有意无意的略过。就像在课堂讨论中大家提到的那样,过去我们总会用“黑暗”二字来概括中世纪。但是,通过这一单元的学习,通过阅读《封建社会》,我逐渐体会到这种“黑暗”不是沉沦,而是“黎明前的黑暗”,因为在西欧的封建社会中除了与纷争做伴,还酝酿出了许多近代国家的元素,很多的制度设计直接影响到了后世。在学术界上,布洛赫的《封建社会》评价很高,很多的历史学家如张绪山、马克垚等等都对认为布洛赫的研究对于历史学领域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贡献。通过阅读《封建社会》我也能感受到,布洛赫的一种“总体史观”,虽然是一种历史叙述,但是综合了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等学科和研究方法。就像书名《封建社会》一样,“封建”二字最为人所熟知的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在历史学家眼中更加强调其社会形态,而这也恰恰和我们课程相结合。每一项政治制度的产生和演进都和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与推力,通过阅读《封建社会》也让我更加深刻体会到西欧封建制度形成背后的推力。
当然,也要注意到,封建主义本身就是一个概念十分广泛的词语,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社会形态。就像在以前的学习中,我们总会把西欧的封建社会和中国的封建社会加以比较,一个是强调封君封臣,一个强调封邦建国。在布洛赫的书中,他虽然论述主体是西欧的封建社会,但是他也用到了比较史学的视角,谈到了西欧封建社会和日本等国的封建社会的差异,通过比较的视野也更加体现出了西欧封建社会的特点。正如书中所说“依附农民;附有义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薪俸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力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庭和国家的存留,这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1 因此本文就主要针对西欧封建制度中的封土制度和封君封臣制度加以论述并论述一下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遗产。附庸和采邑制度:
在探寻中世纪的政治制度时,不能忽视的就是西欧中世纪所面临的社会背景。1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李增洪、侯树栋、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704页。“动荡与变革”是这个时代的主题,很多制度的产生恰恰是这个时代的产物。西欧的封建制度是在日耳曼蛮族大迁徙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在罗马帝国时期,奴隶制的生产方式逐渐崩溃,在蛮族入侵,风雨飘摇的社会状况下,国家和社会已经不能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庇护.独特的依附关系。可以说,此时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从古罗马的“庇护制度”演进而来的,因为若从两个时代的联系上看,不同的时代环境孕育出了不同的时代“气质”,但是在人身关系上存在一定的联系。因为这种人身依附最初是在家族的范围内,一些平民依附于贵族。但是到了中世纪,人身依附关系已经超越了家族和血缘范畴,在更大的范围内发展。就像布洛赫在书中提到的“在关于封建主义的词语中,任何词汇都不会比从属于他人之人这个词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意义更泛。”2这样的一个词被用来表示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而且适用在整个社会等级的个人身上。领主与附庸的关系是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在这种依附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以附庸制为主线的制度,附庸制指的就是封臣封君关系。在附庸制中最重要的仪式就是“臣服礼”,它在各种文献中被上百次的描述。两个人面向而立,其中一方愿意为人效劳,另一方愿意接受他人的效劳;前者合掌至于另一人手中,这个是服从的简单象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演进,跪拜的姿势加以强化。同时,先伸手的人讲几句话,表示自己是对面的人的“人”,然后双方以唇相吻表示双方的和谐。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臣服礼在最开始是不带有基督教的痕迹的。但是从加洛林时代开始,带有宗教性的仪式被加入,附庸将手置于圣经或者圣物之上,宣誓效忠于主人,这个就是效忠礼。在布洛赫的书中也介绍了臣服礼和效忠礼的区别:“臣服礼一次限定一个人终生,通常不能重复进行;而效忠宣誓则不同,它几乎是平反的事情,可以数度进行。”这样就会出现“一仆数主”的现象,也会出现在“数主”之间相互战争或需求时,仆人到底应该协助哪一方的问题。但同时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法兰克时代,很多的委身者从领主那里寻求的不只是保护,因为提供“庇护”的人往往都是富人,因此很多的委身者希望可以获得生计和物质上的帮助。对于附庸的服役用两种计酬的方法,一种是将附庸圈养在家中,提供其衣食并出资为其提供装备;另一种就是给予附庸一块土地或提供一份固定的地产收入,供其维持生计,后者就是采邑制。
2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李增洪、侯树栋、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50页。封建社会的“理性之光”:
可以说之前对于中世纪的了解一直是一种带着有色眼镜来看的,而且很多人都会对西欧的封建制度产生误解。最鲜明的就是法国的启蒙运动,日益发展的资产阶级通过启蒙运动不断的批判封建制度。另外,在中国加之对于“封建制度”的理解问题,经常不能探析到封建制度的本来面目。因此,通过阅读一些史书,回溯历史,才可以更为全面的理解“封建社会”,虽然整个中世纪被黑暗笼罩,被混乱裹挟,但是在中世界有很多的制度理念对后世都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我将其称为一种“理性之光”。西欧的封建制度可以视为孕育近代西方立宪主义的摇篮,它蕴含了契约精神、司法之上、地方自治、自由与权利、有限政府等等思想和制度,为近代西方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资源。
以附庸制度为例,附庸制度是多元权力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中双方相互依存、权利义务相互制约。比如在法国的夏尔特尔郡的主教就曾用契约来解释附庸制度,封臣在向封君宣誓效忠时要保证不能伤害封君的生命,保守封君的秘密,不能损害封君的司法权,同时要协助封君取得尽可能多的财产并在适当的时候对封君提出建议。而同样,封君也要保护封臣的生命、财产,提供保护和防御,当封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出力维护。因此这种封建制度是不同中国古代的封邦建国中中央掌握集中的权利的单一形式的制度。在附庸制中,领主和封臣分别享有某些权利又同时担负某些义务,虽然在这种契约中体现出了一种不对称,但是两者相互间的相互制约的因素是存在的。这也就可以理解了西欧封建制度强调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受到了共同义务原则的制约而这种原则在东方的“封邦建国”中并不存在,而这种相互义务的契约关系也为欧洲现代国家建立立宪政府创造了条件,按照洛克等人的思想,政府的产生正是在自由环境下人们让渡一部分权利交由政府,政府与公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契约进行规定也就是宪法。当然,随着契约概念的进一步演进和发展,就会引出“司法”的概念,因为司法是一种维护契约的重要手段。虽然我们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时期,这种概念还不是很明晰,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还比较脆弱,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推进,尤其在现代国家的兴起中,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从另一个角度看封建社会的附庸制度,这一制度所留下的另一个制度遗产就是西欧社会中的地方自治传统和市民社会。在西欧中世纪时期,整个欧洲都遭受 到了战乱纷争的困扰,中央政府软弱无法形成一个强有的保护,于是人们只能委身于贵族或者通过自组织来保护自己,前者就在地方强大贵族的保护下形成了资方自治而后者通过自组织形成了市民社会的传统。在之前的学习中总会把市民社会等传统归结为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归结为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但通过梳理封建社会的脉络可以窥探到,在西欧中世纪,面对着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没有出现一个泛欧洲的一元帝国而是出现了“多中心”的政治版图就体现了地方自治与市民社会的萌芽。可以说,附庸制以及西欧封建社会形成的地方自治是在当时没有一个集权的中央政府的条件下的另一种必然选择。而且如果将这种地方自治和市民之间的自组织进一步发展就能够引申到“社会”的概念,可以说在中世纪封建主义的影响下,“社会”的概念在西欧扎根,这为后来西欧国家发展都产生了影响,在同时期的中国,“社会”完全没有一种置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概念,导致社会与国家的概念经常模糊不清。记得在本科时期曾阅读过周雪光先生的一篇论文,将的是“中国集体行动的逻辑”,讲的就是中国的“国家”触角直接深入到公民中,导致中国的集体行动常常以“国家”为目标而没有“社会”这一层面,如果深入挖掘这一因素,应该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时期。
9.社会学的想象力 读书笔记 篇九
《社会学的想象力》堪称米尔斯一生学术精华的大成之作。社会学课堂上我被分配的任务是读这本书的前景和附录部分,初读《社会学的想象力》,总是感觉到一头雾水,读了半天不知道米尔斯说的事什么意思,这两部分我读了三遍,才正在读懂。这才发现这是一本很有深度的书,于是就坚持读了下去。
读完这本书,第一感觉是米尔斯告诉了我们现在社会科学应该如何发展以更好地担任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家的使命,作为社会学的学习者或者将来的研究者该具备哪些素质、该注意什么。因此这本书不是对某一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解释的理论专著,而是对学科发展的反思与展望。米尔斯很犀利地揭露批判了当前社会科学发展的几种研究偏向和社会科学界的腐败现象,强调“社会学想象力”的重大意义。
《社会学想象力》是米尔斯针对他所处时代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提出的“社会学想象力“这一术语。这本书的结构是这样的,米尔斯先后对当时社会理论的四种趋势进行了集中而充分的批判,即宏大理论、抽象经验主义、形形色色的实用主义、科层制气质。米尔斯并不是对术语的争辩,他主要的是揭示这四种流行趋势的主要特征。接着,米尔斯对我们应该怎么做研究,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关注人类的多样性;探讨个人胜过、历史和它们在社会结构中交织的问题;坚持理性、民主、自由的原则,不能回避研究的政治意义。总之,米尔斯实际是告诉我们应该研究什么、怎么研究以及关注研究的意义。
我读的时间最长的就是第一章前景部分,在这一部分中,米尔斯从当代美国社会中“个体的困扰”入手,指出“造成这种跌入陷阱的感觉的,是世界上各个社会的结构中出现的似乎非个人性的变化”,普通人感到适应不了如此突然就要面对更广泛的世界,不能理解置身的时代对自身生活的意义,“他们需要的不只是信息”,“需要的以及感到需要的,是一种心智的品质,这种品质可帮助他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能看清世事„„”,而这种品质正是全书始终贯穿并论述的“社会学的想象力”。接着,米尔斯论述社会学想象力是什么以及重大意义。这种想象力是一种视角转换的能力,从一种视角转换到另一视角的能力,„„,涵盖从最不个人化、最间接的社会变迁到人类自我最个人化的方面,并观察二者间的关系。它所作的最有成果的区分是“环境中的个人困扰”和“社会结构中的公共论题”,能建立起对整个社会及其组成部分的充分认识,能帮助社会科学研究完成其学术和政治任务。
米尔斯以批判美国社会学界的成果作为全书的讨论主题,主要集中在本书的第二到第六章,也就是他所说得:社会科学久而成习的偏向。第一种偏向:宏大理论。作者以帕森斯的《社会系统》为例,转述社会系统的主要内容,以示证明其语言长篇大论的晦涩和难懂。作者认为这只是对概念的组合和分解。由此作者提问?宏大理论是混乱不堪的繁文冗词还是其中有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呢?答案是:有价值的东
西有,不过埋藏得很深,不过总是说了点东西。因为问题变成:当宏观理论中排除所有妨碍理解其意义的东西,能够看到可以理解的内容之后,那么,它说了什么呢?
我们不敢妄下结论和判断,但是我们可以从宏大理论中发现一些让我们有点迷惑的问题:当社会均衡存在,以及与之匹配的社会化合控制手段齐全时,怎么还有人不守规矩呢?这是帕森斯没有回答的问题,原因在于他静止的看待问题,无法解释社会变迁,也就是说没有历史观的思维方式?迷惑二:是什么东西把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呢?答案不止一个,那是因为各种社会结构的统一性程度和类型有深刻的差异。实际上,根据不同整合方式我们可以构想出不同类型的社会结构。而在帕森斯的理论中,过分强调共享价值的单一效果,缺乏系统系的经验研究,当我们把这种宏观理论放在历史的真实上,会发现该理论的概念是多么无关痛痒。总而言之,不存在什么能让我们理解社会结构的统一性的宏大理论和普遍的体系,对于古老的颇为恼人的社会秩序问题,其答案也并非只有一个。
第二种偏向:抽象的经验研究。抽象的经验研究是对方法轮的抑制。研究抽象经验主义的问题是固步自封在阐述、解答问题的武断认识中,仅仅局限于程序式的研究步骤中。就其研究结果而言,经常堆积成繁多而琐雪的细节上,却对这些细节形成一定规范形式缺乏足够关注;事实上,这样的研究忽略了任何值得研究和确信的东西,除了形式,什么都没有。简单说,抽象经验主义者们所做的,就是将他们目前所假定的那种科学哲学(自然科学式的教条主义方法)奉为唯一的科学方法。而这种方法严格限定了人们所选择研究的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简言之,方法论似乎决定了问题。他们仅仅基于对方法的运用,而不考虑其问题、内容和领域。
第三种偏向:形形色色的适用主义。社会科学中的混乱既是道德上的,也是科学上的,既是政治性的,也是学术性的。要评判社会科学各种学派中的问题与方法,我们必须先确认各种政治价值和学术论题,因为只有知道它是谁的问题之后,我们才能把问题陈述清楚。
第四种偏向:科层制气质。米尔斯说,抽象经验主义的技术方法及其科层式的运用,目前一般是结为一体的。并且将会造成一种科层制社会科学的发展。科层制社会科学的宣传力度相当程度上声称在哲学上它是科学的方法;它能够吸引大批人的眼球在与它培训人比较容易,并提供给他们前程光明的工作。科层制的政治含义主要是服务于社会的非民主领域——军事基地、公司、广告中介机构和政府的行政部门。其实看上很简单,由于社会科学不是独立自主的,就不可能成为对公众负责的行业。由于研究手段更浩大,费用更高,它们将遭到剥夺。因此只有社会科学家以集体性方式对这些研究手段实行全面监控时,这种风格的社会科学才会真正实现自主。如果社会科学家的个人研究依赖于科层制组织,他会丧失其个人自主性。如果社会科学包含科层式的研究,它会丧失其社会和政治自主性。
第五种偏向:科学哲学。作者对于理论与方法宏观模式进行严厉的批判,一个研究者若是为方法和理论所控制,则无法进行研究,也就是说不能竭力洞察其事。米尔斯认为,每个人在研究时,都有属于他自己的方法论,而不是通常从某种自然科学哲学形成。科学哲学式
这种小把戏和其他类似的规则,更容易导致科学不可知论而非更深入的研究。因此,在研究中,社会科学者不应该采用科学方法的教条模型,来富有成效地累积和发展他们的科学。因而,对问题的阐述应该包括对一系列公众论题和私人困扰的明确关注;并且这些阐述应该开启对环境与社会结构间因果联系的探求。
另外,令我感受颇深的是最后米尔斯论述的治学之道,米尔斯提到:“你必须在学术工作中融入个人的生活体验:持续不断地审视它,解释它。”“但需要怎么做呢?有一个好方法:你务必建立一个学术档案,用社会学家的话说,即记日记。”
“若要保持娴熟的写作技巧,至少要每个星期都写些文字。”
“在你学术档案中的各类主题下,包含着个人观点、评论、摘录、书目和课题概要。” “你必须养成对读到的每一本有价值的书做大量笔记的习惯。”
“把读他人著作而获得的体验,或自己的生活体验转化到学术领域时,第一步就是赋之以框架。”
“你的笔记或许同我的一样实际上不外乎两类:在阅读那些最重要的书时,力图把握作者论证的结构,并相应做出笔记;但经过几年的独立研究后,更为经常的作法不是去阅读整本书,而是从已在学术档案中计划好的,你所感兴趣并正在考虑的某些特定的论题和主题的角度出发,有选择地阅读书中的某些部分。”
这就强调了学术档案的重要性,不仅可以积累知识,长此以往,可以发现你所感兴趣的论题和主题,去做深入的研究,算是为自己的学术研究铺路吧。
10.《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读书笔记 篇十
一、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高校参与社会治理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的总和, 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它既可体现在廉政理念的树立上, 也可体现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上。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廉政的政治文化, 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廉政自律, 淡泊名利, 恪守宗旨, 执政为民。二是廉政的社会文化, 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 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三是廉政的职业文化, 要求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 爱岗敬业, 克己奉公, 遵纪守法。四是廉政的组织文化, 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 公正透明, 诚实守信, 廉政高效。
从社会现实层面要清醒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艰巨性。目前, 廉政文化建设从文化认识的角度看还没有现成的文化模式, 从廉政建设的角度看还没有现成的规章机制, 从大众的心理角度看还没有激发足够的参与热情, 从具体的实践层面看还没有形成既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 又易于操作和监督的优化手段。另外, 廉政文化建设理论上的要求与干部行为上的落差、规范上的偏差等问题的存在, 直接影响廉政文化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 所以廉政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高校作为培养人的专门机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一方面拥有廉政文化研究的人才, 能够成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的主阵地, 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另一方面, 高校培养的人才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主力军, 廉洁从政思想建设好坏直接关系着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 因此关系重大。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形势下, 高校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 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 将有助于弥补当前社会组织机构不合理的现状, 同时高校也必须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 从廉政文化建设理论视角来看, 理论上高校能够不断提升认识, 在实践层面大力弘扬和积极培育廉政文化, 有利于增强人们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辨别与评价, 有利于抵制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 从而有利于促进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高校员工思想政治素质
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高校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前, 由于信息获得渠道多元化及碎片化,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差异和多元价值观念的冲突, 造成极少数高校师生员工理想迷失、思想滑坡、信念动摇,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亟须用正确的思想指引人生方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通过廉政精神教育、廉政制度规范、廉政环境熏陶和廉政行为养成, 使高校师生员工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世界、正确地审视和对待人生、正确地选择生活道路、正确地把握生活准则,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自觉把个人的追求融入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之中, 把个人的奋斗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想之中。促使高校师生员工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辨明是非、站稳立场, 增强对国家和人民的认同感, 增强对集体组织的归属感,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努力做到诚实做人, 踏实做事, 把廉政精神内化为自觉。
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高校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良好的新时期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都是用来约束和规范高校教工行为的准则, 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精神追求, 个人品德的培养是大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内容之一。当前, 文化观、价值观多元多变多样, 致使一些高校师生员工的道德信仰趋向物欲化和虚无化, 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失范、家庭美德丧失、个人品德滑坡, 严重损害了高校师生员工形象。廉政文化作为上层建筑, 本质属于道德的教化, 其建设的核心目标就在于将廉政自律的操守和价值观内化为普遍的道德认知和行为规范, 从思想层面加深廉政观念,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促使高校管理者带头践行社会公德, 躬身实践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家庭美德, 讲操守、重品行、做表率, 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促使高校师生员工自觉提升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树立文明守礼、互助友爱的公德观, 爱岗敬业、诚信奉献的职业观, 以德治家、以廉保家的家庭观, 做家庭美德的躬行者、职业道德的实践者、社会公德的维护者和个人品德的塑造者。
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高校师生员工法律素养。法律素养, 是指社会成员认知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当前,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 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封建残余文化的影响, 一些制度空白或制度冲突, 导致一些成员钻法律空子, 干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 比如各种考试作弊、基建贿赂问题等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用其中蕴含的清正廉政、遵纪守法、公平公正、正直自律的廉政价值观教育引导高校师生员工, 促使高校管理者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和法律基本知识, 认真学习行规行约, 增强法律意识, 强化法治观念, 培育对法律和制度的“敬畏之心”, 杜绝滥用公权, 不断提高依法服务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 推动高校依法健康发展;使高校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自觉提升法律素养, 始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在高校内部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廉政文化建设视角下高校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探讨
全社会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高校要积极参与其中, 作为社会一分子治理好高校内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 更要做好未来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群体的公民意识教育, 为四年后的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高校首先要提高校内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一是要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因此, 高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 要学法、知法、懂法,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做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坚决不做,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的, 就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二是要党员干部树立法律至上、任何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的观点, 要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于高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而言, 要受到“法无规定皆禁止”的原则约束, 即无法律根据, 就没有行使某项权力的权利。依法行使权力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任何行政行为, 包括决策、指挥、引导和激励等, 都需要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和组织规章进行, 不可独断专行, 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和规章制度之上。党员干部自觉地规范权力行使, 把权力置于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 才能有效防止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党员干部自觉提高党性修养, 增强自律意识, 严以律己, 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以党纪国法作为约束自己的起码标准, 正确行使公共权力, 廉洁从政就有了保障。
高校还要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培育。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表现在公民对自己生活的社会和国家积极负责。每个公民都认为反腐败是自己的事业, 每个公民时时处处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出现, 及时向廉政机构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向反贪机构提供查案的线索。当社会上出现了丑恶现象时, 大家齐心协力, 群起而攻之。当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时, 大家挺身而出予以保护。这样, 贪污腐败没了生存的土壤, 全社会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才能形成。
规则意识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点, 它是一种以公开、透明、民主、平等为价值导向的现代意识, 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 反对一切潜规则与暗箱操作。各种特权行为和潜规则, 是腐败现象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它滋生羡腐爱腐心理, 使腐败行为“闻着臭, 吃着香”, 如果社会以享受特权为荣, 缺乏起码的规则意识, 腐败现象就会因获得大众心理的支持而更加猖撅, 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就不可能形成。廉政建设只有调动公民的参与热情, 充分发挥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打一场人民战争, 廉洁从政才能真正成为一种社会文化, 反腐才能取得决定性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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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欧洲文化的起源读书笔记 篇十一
世承班王丽婷
我最近在拜读《欧洲文化的起源》,一本充满智慧与历史文化底蕴的书籍。可能是因为这本书出版的年代太过久远了,泛黄的书页,生锈的书钉,却给了一份与众不同的读书感觉。细细品味,仿佛在翻一份老黄历,内容真实而吸引人,总是给予我新的知识与见解。对于这本书,我最感兴趣的莫过于传说与事实这一部分里面的神话了。其实这学期我在上外国文学史的时候就特别对古希腊罗马的神话故事特别感兴趣,而《欧洲文化的起源》这本书正好凤毛麟角般的涉及到一点,简直就是无巧不成书。
美丽的古希腊神话是人类童年时期神奇的梦。这里有神的故事和英雄传说。在神的故事里,有着一个庞大的神的谱系,这些住在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并不像那群东方之神一样忧患重重、忍辱负重,而是打打闹闹地过着人一样的世俗生活。如天父宙斯就经常下界追逐引诱凡间女子,而他的妻子赫拉则如同一个妒忌心极强的女人一样迫害她的情敌。正是因为幻想与人性的融合,才使得这些神话故事拥有无穷魅力。在英雄传说中,则大多是英雄们为民除害的故事,有赫剌克勒斯的十二大功的故事,伊阿宋取金羊毛的故事,珀尔修斯取女妖头颅的故事,忒修斯杀死食人牛的故事,奥德修斯漂泊的故事等。在这神话的遐想中,古希腊人寄寓了自己的智慧、理想、情感、愿望。虽然,神话是先民们通过想象对自然和社会的解释,但也真实地表现了他们的思想感情和精神世界,因而它的天真浪漫,它的活泼乐观,它的纯真质朴,都成为人类童年时期自由天性的真实写照。童年,有粗野的儿童,也有早熟的儿童,而马克思却说“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他们想哭就哭,想笑就笑,自由自在,无拘无束。今天,当人性的童贞逐渐为成年的理性所取代的时候,这时你却可以从古希腊神话中找回那份童年的纯洁无暇。这便是古希腊神话所显示出的“永久的魅力”。
同时古希腊神话是一部以神话方式记载的人类历史。古希腊神话中有的传说,可以看成是用象征文化方式记录的人类发展简史。比如,英雄传说中,海格立斯曾作了十二件大功,他杀死了九头水蛇。那么据意大利历史学家维柯考证,这实际是代表了人类所走过的文明历程。涅墨亚雄狮是大森林的象征,九头水蛇是沼泽地的象征,实际是表明了人类用自己的劳动,征服大森林,迈进农业文明的历史进程。又如,提修斯杀了米诺托牛,则是曲折地反映了雅典王子提修斯冒险到克里特岛获取航海术这段历史。又如,著名的三美神金苹果之争,其实是关于土地平等权益的一场争端。由此引发的特洛伊战争则是古希腊为拓展生存空间,谋求海外制高点的一段挑战自然的历史。人们考证了这一历史事件的时间大致在公元前
1250年。19世纪英国的伊文思博士成功地发掘到了阿伽门农王宫,佐证了神话传说的许多观念,神话终于获得了历史学家的认可,成为不可多得的人类精神觉醒历程的活化石,成为研究心理史学的素材。
所以说古希腊文化是欧洲文明的起源。它在广大爱琴海的怀抱中诞生,如同蔚蓝色海洋中的一颗明珠,在包括荷马在内的众多诗人的修改创造下,在古代游吟诗人的竖琴的伴奏中,来自各地的英雄传说逐渐汇聚在一起,凝聚糅合了艺术的美感,最终汇集成了雄伟的史诗,代代相传。而出于罗马人对希腊璀璨绚烂的文化的崇拜,罗马文化也深受希腊文化的影响。罗马诗人常常取材于希腊神话,给后世研究希腊罗马神话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参证。不论是希腊神话还是罗马神话,都在欧洲文化史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对欧洲文艺及人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2.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篇十二
个人关于“自由”的浅显理解
风情万种的巴黎市,游人如织的塞纳河畔,孕育了许多人类进步的思想之光。卢梭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开篇许页“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足以让人为之赞叹。的确,人作为自然界万物之灵,人一出生应当是自由的,也必须是自由的。但是现实是无奈的,人是自然的,但更重要的是人是社会的。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一个人存在于社会的精华之所在。一个人要立足于社会,就不得不放弃自己天生的自然自由,去获得契约自由。
正如卢梭所说“由于社会契约,人类失去的是他的自然的自由,以及对诱惑他的和他能得到的任何东西的绝对权利,而通过社会契约他所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它所占有的财产的合法权利。”人一但承认和接受了契约自由,就应该服从人民和社会的整体,服从国家精神,国家就如一种“公共人格和公共意志”的存在,来帮助个人去实现契约自由中交出的权利。一个人越是彻底交出自己的权利,那么国家也便越来越完美。卢梭认为自由应该是国家赋予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强制力量,如果一个人不服从社会的整体,那么社会整体有权去迫使他“自由”。个人也因此获得“被自由”的权利。卢梭在此特别提出“公意”这一概念:“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是公民并且是自由的。”强调了公共意志对人民自由的重要性。再者,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不平等,他主张国家干预工商业活动,反对经济自由,这在经济发展思想史上无疑是倒退的。
联系当下实际,我们大部分人百分之百地交出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且非常彻底。彻底到不懂,甚至不敢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并非完全获得了契约自由。例如学术界就不是自由的,以至于教育规模上去了,杰出人才始终没有出现。又如某些行业因为过多的干预和“被自由”导致与国际相比,竞争力不足。
卢梭的“自由”某些人看来是一种极端的或者称为“极权主义”,我认为这是不对的。首先很多著作写到卢梭是西方先哲中倡导个人平等、自由、民主的先驱之一,是想一切形式的专制、暴政做不妥协斗争的斗士。再者,此书始终有两个核心的问题围绕着,其一,人们怎样才能在国家状态中接受秩序约束的同时又保持着自己的自由?其二,人们怎样才能防止国家中的政府组织侵犯自己的自由?所以说他的自由不能简单曲解为一种极端的思想。他的自由应当是一种拥有个人的自由权利之下,为和国家共同成员共处或达到某种共同利益而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用契约来确定的权利。
当下我们所在的社会来讲,我认为我们的自由一直在被赋予更广泛的内涵,应该说有明显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人民越来越重视自由和权利。近现代以来,“自由”可以说是最闪亮的旗号;一些人为了“自由”,甚至可以万死不辞。正如卢梭那句“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人们对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时,有的难免过了。自由应当也必须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任何超越法律自由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或许当下我们特色的社会里有些自由是未被触及,我们应该理性的去用自己的契约权利,去推动公共意志去赋予个人更多的自由。盲目追求个人极端自由和触及法律底线,实践证明都是对个人和公共没有任何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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