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2024-09-28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精选13篇)

1.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一

四更镇镇居多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确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东方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东方市四更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委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四更镇居多村委会,总人口1285人,242户,土地总面积XX亩,其中耕地面积1972亩(水旱田XX亩,坡园地XX亩),林地537亩,其他土地XX亩。耕地中,对内发包耕地XX亩,对外发包耕地XX亩,开荒耕地XX亩,村集体耕地XX亩。

全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1972亩,发证户数198户,其他方式承包承包地面积0亩,发证户数0户。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XX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准备前期工作及资料。

(1)收集整理资料。在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开展土地承包档案全面清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2)宣传动员。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3)参加培训。参加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领导、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村小组干部及村民代表进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要点及业务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并经农户确认。在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下,落实每宗地块的位置、权属、田洋名、四至等信息,现场绘制完成《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表》,在调查过程中,村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收集各承包户户口信息、身份证信息、第二轮承包地信息等,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到各村委会,做为测量队开展测量工作的依据。

3.测量地块成图。

配合测量执行单位的测绘工作,安排承包地农户配合进行调查、指界、纠纷调解工作。并为乡镇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人员、测绘人员下村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公示审核。

(1)结果公示。由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工作小组审核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后,依据《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填写《东方市承包宗地勘查定界登记表》用于公示,《东方市承包宗地勘查定界登记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张贴公示、三份备案存档。将现场勘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反映于公示表上。公示内容包括:承包户姓名、住址、承包宗地类型、面积、坐落位置、地块名称、勘查地址平面图等。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工作小组对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界址有争议的,要实地勘查、确定四界,避免纠纷。

公示后修改的信息,由测量执行单位对原测量承包地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并提交新的《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给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公示确定后的结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2)纠纷调解。发生承包地纠纷,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在乡镇政府组织下,村委会、村小组组织农户协商调解,如不能协商调解或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

5.建立登记簿。

村委会配合乡镇经营权确权工作人员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及换补发证申请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配合乡镇进行经营权证书的打印、发放事宜,并组织农户收回原二轮承包时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换补发新证。

7、资料归档

村委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登记情况(以承包户为单位)进行归档汇总,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总结上报区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开荒地、村集体地的处理意见

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东方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指导性意见>的通知》、《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东方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享有人资格界定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开荒地、村集体地处理方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五、制定方案、组织贯彻

村委会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工作方案,并对本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村委会的开荒地、集体地处理方案,需经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签字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2.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二

一是精心抓好典型试点。2011年底至2012年9月, 泸州市在江阳区黄舣镇永兴村开展自主试点, 经过宣传发动、农民确认等程序, 按1∶500的比例对永新村12个社、614户、230.53hm2土地的进行全野外实测, 并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是精心抓好局部试点。泸州市7个区县积极行动, 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村社开展试点, 共涉及51个乡镇、650个村、11.8万农户、承包土地面积超过2.01万hm2, 涉及乡镇约占全市40%, 承包土地面积约占全市10%。已完成组织准备、前期资料准备和入户权属调查, 正抓紧开展地块测量成图, 其中有7个乡镇已开始公示审核。

通过自主试点和省级试点, 泸州市收集汇总了5大类20余个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2012年12月起, 泸州市7个区县启动了全域范围的确权登记工作。目前, 有6个区县完成前期资料搜集整理和招标工作, 4个区县完成动员和培训, 江阳区基本完成全区航拍, 龙马潭区正在进行全区航拍。

2 牢牢把握“五个环节”, 为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探明路径

一是方案制定环节。按照中央和四川省的总体要求, 泸州市政府下发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 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工作内容、工作步骤, 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等具体措施。

二是宣传发动环节。准确把握农民群众所忧、所想、所盼, 广泛利用动员会、培训会、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 全方位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工作内容等, 及时化解农民群众的思想疑虑, 统一思想认识, 切实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积极性, 确保农民群众知晓率达100%。

三是科学测绘环节。结合泸州市地形地貌实际, 统筹考虑耗时、成本、误差和可操作性等因素, 提出测绘测量采取航拍和实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能见度好的区域进行航拍, 对能见度差的区域进行实地勘测, 以保证较高的精度、准确的面积和清晰的边界。在确保确权登记质量与效果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工作成本。

四是化解矛盾环节。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严格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 坚持群众的事情群众办、问题群众调, 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 依法妥善解决矛盾问题。泸州市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农户分户、已报减占地、公益事业占地、自留地、四荒地、四至边界等27个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指导意见, 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督促检查环节。为确保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泸州市及所辖各区县研制和细化了督查工作方案, 不定期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村组农户, 针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督促检查,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随机复查抽查, 有效杜绝了确权登记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截至目前, 全市累计抽查10余个乡镇、20余个村的确权登记工作和群众满意度, 调查访问了近千户承包农户。

3 不断强化“三个保障”, 为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增强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泸州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组织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召开会议, 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区县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指导实施等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村社承担调查摸底、权属确认、汇总分析、公示审核等具体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由村民议事会和村社工作组积极调解;对难以调解的重大事项, 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决策, 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合法合规地开展。目前, 全市有102个乡镇成立了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1030个村成立了议事机构, 9873个社成立了工作组。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确权登记工作, 经费保障是关键。泸州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 根据确权登记发证面积, 对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每公顷补助75元, 对叙永县每公顷补助45元, 对泸县、合江县和古蔺县每公顷补助37.5元。同时, 要求各区县将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目前, 各区县已落实确权登记专项经费8616.5万元。

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三

陈大伯所说的这个证给他带来的好处是贷款的便利。据他说,以往种地缺钱到银行贷款特别费劲,由于没有抵押物,只能通过找担保人担保和多户联保的形式贷款。而现在,用土地证就可以作抵押,贷款办得既快又省事。

所说的“土地证”,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所以比其它地区的农民早拿到证,缘于德庆县是从今年起被确定为广东省肇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县,该项工作还被肇庆市委、市政府列为“肇庆市2014年15项改革题目”。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德庆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宜华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还迅速制订了《德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年3月起,德庆县选择官圩镇的四村村委会和马圩镇的前进村委会作为试点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人员查实地点、测量面积、确定边界、核实土地承包人和现在承租人,然后把实测数据逐地块进行梳理制图,最后将数据输入电脑。随着数据的不断录入,德庆县农村土地承包地籍图越趋完善,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颁发到农民手中。目前,这两个试点村共确权面积1284.2亩,涉及8个村民小组共376户。

据悉,德庆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每个步骤反复讨论、每个环节群众参与、每个争议村民协商解决,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该县将在5月份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全县每个乡镇继续选取两个村作为试点,并将于6月份在全县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说到土地确权的好处,该县有关部门领导告诉笔者,确权后,证书落实到了具体的承包人,从而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的土地产权制度,保持了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久不变,让农民定地、定权、定心,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从管理者角度,通过确权,便于各级政府实现对农村土地的有效管理。从农业大局来讲,解除了农民怕政策改变的后顾之忧,种地积极性普遍提高。更重要的是,它将大大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新型农业主体的涌现,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四

摘要: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全套工作流程。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影像解析法;实测法;权属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1.027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央六部委于2011年2月5日提出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于2014年3月1日发布了三项行业标准,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规范。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该项工作将在2013、2014两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于后三年全面推开完成,为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确定了基调。

1外业调查方法

1.1全影像解析法

通过国土二调影像确定集中连片的大块耕地范围边界;以影像为底图,根据农民指界,直接在确定的大地块内进行地块的图上解析,同时,通过指界农民和农经工作人员采集权属信息,进行录入。采用全影像解析方法节省时间、节约成本(利用现有影像),但精度不满足要求。

1.2实测法

1.2.1调查实测同步进行农经管理部门和村组负责人组织农民到现场进行指界,作业单位利用GPS-RTK进行实地测量,确定承包地块范围的同时,进行权属调查。由于农民前期准备不足,现场指界时犹豫不决,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进度缓慢,成本较高。但是采用调查实测同步进行的方法精度满足要求的同时,能确保实测承包方与权属调查承包方一致,且能在前期将地块编码确定下来,利于后期属性挂接。

1.2.2先调查再实测先进行入户调查,后到现场指界。由于现场测量非常顺利,测量速度提高10倍以上,成本合理。但对农经管理部门和村组负责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求较高。

1.3组合法

由外业去实地测量大地块边界,依据工作底图或承包地块划分示意图分割细部。该方法适用于地势平坦地区。

2工作流程

2.1宣传培训

通过前期宣传、培训,使登记确权工作得到政府,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支持和配合,这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2.2资料准备

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基础测绘资料和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3权属调查

明确以组发包还是以村发包,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确保承包方代表与现场测量时指认的承包方代表一致,确认共有人情况。

调查实测同步进行时,需要将地块信息填写到调查表中,并且保证地块编码与实测时地块编码一致。先调查后实测时,地块调查表可以不填写。

调查表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调查表需要扫描后录入成电子表格。

2.4地块测量

外业队伍在实地进行测量,形成CAD数据。调查实测同步进行时,CAD数据中只保留地块编码与图形即可,其他信息均在地块调查表中。先调查后实测时,CAD数据中包含承包方代表、地力等级、组别等调查到的所有信息,且分层存放。

2.5数据建库

实测数据与调查信息提交至内业后,通过建库软件搭建数据库。分别将承包地块、电子调查表导入,利用软件功能将图形与权属信息挂接,再将挂接不上的数据提取出来形成人名对照表;完善地块属性,检查、修改错误,生成地块信息明细表。

2.6公示勘误修改

首先利用人名对照表、地块信息明细表,去当地进行修改,将实测与权属调查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全部解决掉,将基础信息完善,然后完成图形与权属的挂接、编制公示阶段成果、公示。公示过程中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应少于7天。

2.7质量检查

质检需要贯穿在整个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每次工作结束后,均需通过软件中的检查,才能将阶段成果提交。在公示后、输出最终成果之前,需要按照汇交组织数据,在专用质检软件中质检,避免签字后再修改数据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8签字确认

公示无异议且通过质检的由发包方、承包方进行签章确认。同时形成其最终成果(表格成果、登记档案、图件成果),包括经营权证的颁发。

2.9成果整理

最终成果提交后,及时进行成果整理、归档工作,形成标准的调查成果,供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成果汇交由村(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汇交,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汇交。

2.10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可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在工作中,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等方法,检查确权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3结论与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政府、农经管理部门、农民群众和作业单位之间交叉性非常强的项目,需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才能把项目做好,而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是各方面能否通力配合的基础,决定项目成败,因此,必须做好、做实。

外业工作方案有多种,在保证精度前提下选择最适合当地的外业工作方案,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与农经管理部门人员接触、交流,我们会从与用户的接触中体会到最真实的需求和想法,了解到最专业的政策分析,学习到最有效的工作流程,积累到最实际的项目管理经验。

5.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五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4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为贯彻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听取了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汇报,研究安排了下一步试点工作。刚才,东临溪镇交流了去年的试点经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县农委、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档案局围绕部门职责,进行了表态发言,对下步工作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桃红县长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此项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成绩,着力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在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严格精简各类会议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样一个专项会议,主要是因为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复杂、非常艰巨,也非常紧迫。

说它重要,是因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基础的基础。就是让农民的土地拿到了“户口本”,土地拿到了“户口本”,可以进入市场有序流通。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曾强调,“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而是非干不可,必须干好的事”;因此只有通过土地确权登记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扫除障碍;才能为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保障;才能实现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要素的合理转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定分止争提供有效依据。

说它复杂,是这项工作触及矛盾多,根据我省第一批试点县工作情况,省级相关部门汇总的各类矛盾问题涉及14类39个方面,具体问题有上百个。我县东临溪镇前期试点,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我想,随着我县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还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问题。诸如权属争议问题(包括集体与国有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农民与农户之间)、多地问题(从东临溪镇试点来看,实测后面积普遍多于原有合同面积,实际面积增加,有可能会在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引发新的矛盾),此外还有无地与少地问题、退耕还林问题、耕地与建设用地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说它艰巨,一是工作面广、量大。我县是山区县,耕地有 多亩,茶园有 亩,涉及农户近万户,涉及人口 多万。农户承包地块零散,地类多样,地貌复杂,工作量十分巨大。二是技术要求标准高。本次确权登记要求采取GPS、航测遥感等现代手段测量,同时要求标注经纬度,比例尺要求达到1:500-1:5000。三是需要动员参与的人员多。村级工作队按每村 人计算,全县就需要 人参与这项工作,还不包括县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测量机构的技术人员。四是工作费用高。根据我县前期试点测算,亩均工作成本需要 元,按照这个标准,全县面上开展需要工作费用近万元。

说它紧迫,是因为确权登记是推进一系列农村改革的前提条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首先在这方面取得突破,在3月份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会议上,省委明确提出今年新增的65个试点县,明年3月底前在基本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因此希望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尽快启动起来。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性强,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各乡镇要注重运用已有成功经验,把握基本原则,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创新,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明确把住“三条底线”,注重规范有序推进。一是把住稳定承包关系的政策底线。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变”、“四个严禁”,即承包户、承包期、承包地块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二是把住依法依规的法规底线。要依法推进,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要按章办事,我们各级干部,尤其是乡、村、组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法规和政策,不能搞无原则的变通,更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按程序操作,必须公示的一定要公示,做到“调查摸底全面化、试点过程公开化、确权颁证一体化、档案整理规范化”,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三是把住群众认可的民意底线。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确权登记的意义,把政策交给农民,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的事,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切实尊重群众,引导农村成立确权理事会,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决议都经群众签字确认,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准确把关“三个节点”,统筹把握时序进度。这次工作任务较重,各乡镇要统筹把握质量与进度,既要防止赶进度松质量,吃“夹生饭”,又要防止有把“睡着的孩子拍醒了”的畏难情绪而不作为,要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一是5月份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全面铺开。此次会议安排在4月底召开,目的就是早部署、早安排、早完成,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各乡镇要周密谋划,根据县里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推进。二是6月底前东临溪镇要完成试点检查验收。东临溪镇作为先行试点乡镇,要全面做好资料归档,严格执行省档案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档案,为拓展确权成果运用提供依据。要全面开展“回头看”。要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实践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颁证之前,围绕确权登记关键环节和步骤,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切实予以纠正,全面提升质量。三是12月底前全县试点工作要基本完成。7个月时间要完成全县十几万亩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站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局的战略高度,参照试点乡镇的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正确把握“三个关系”,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一是把握“变”与“不变”的关系。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管理和保护,这一原则和要求是明确的。但在试点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承包地流转、转包登记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是否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要由农户之间通过协商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党组织来决定,更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二是把握“快”与“准”的关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拖的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越不利于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快与准并不矛盾,只有准了才能更好的快,才是真正的快。首先情况要摸准,把好摸底关。这是抓好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提,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掌握土地权属纠纷等基本情况;其次面积要测准,把好测绘关。以二轮承包为基础,采用试点总结的航测与实测相结合的方法,把农户承包地查全、量准、记清,给农民“确实权”;再次政策要把准,把好签字关。要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要在程序合法、农民认可的基础上,坚持同承包户主本人签字,本人无法签字的,要履行书面委托代签,确保签字确认合法有效。三是把握主要模式与探索创新的关系。“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各有利弊,要向农民讲清楚,形成共识。确权确地是主要方式,符合农民的思维习惯,容易被接受,有利于保持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以“确权确地”为主也是中央关于确权登记颁证的最新政策要求。“确权确股不确地”仍处于探索阶段,虽可使农民的权益变现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目前省里正在开展调研,准备出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具体规定,因此各地对“确权确股不确地”要审慎实施。

(三)认真注意“三个问题”,确保平稳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一是不能激化老矛盾。老矛盾主要有:户与户的纠纷、组与组的纠纷、村与村的纠纷、乡与乡的纠纷,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妥善处理。二是不能诱发新矛盾。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口径、统一登记范围、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标准和统一数据管理。政策一个口子出,操作一个程序走,工作一把尺子量,避免因工作原因造成新的矛盾。三是坚决避免大矛盾。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结合清理二轮承包工作,认真摸排农村土地纠纷和隐患,梳理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线索,分清轻重缓急,选派专门力量,包案化解。在实际工件中,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又要借助村规民约,用农民群众可接受的办法,探索一条依靠群众自身化解纠纷的路子。

(四)切实抓好“三个结合”,释放确权总体效应。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牵动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举措,不能孤军深入。要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以确权登记颁证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努力释放总体效应。一是要与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相结合。要按照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要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和注销等规定,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二是要与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确权登记颁证是基础,强农富民是目的。要抓住确权登记颁证契机,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积极引导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三是要与农村其它各项改革创新相结合。要发挥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用,探索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融资。要与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结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既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县指导、乡主导、村主体、组实施”的运作模式,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经验在一线总结,作风在一线锤炼。要夯实基层,对比较复杂的村组,乡镇要派得力的干部进行挂点。村里要开好干部会,组里要建好理事会,树立起威信。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研、加强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合力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积极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牵头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宣传部门要把握好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工作的社会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严肃工作纪律;信访部门要认真处理好确权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农业、国土以及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的规范引导;其他各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6.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六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

答:

(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

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 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

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4.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包括那些内容?

答: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各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意义是:

(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求。只有开展确权登记,才能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等问题,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前提。只有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才能把承包地真正落实到户,权属清了、面积准了,农民的心才能稳了,才能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承包地才能流转出来,规模经营主体才敢放心搞规模经营。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在我省的广大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现在农民虽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资源、资产、资金要素还不能合理转化。只有通过确权,才能实现赋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才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农业农村的资源才能够逐步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关乎农村社会稳定。处理不好,伤害的是农民的感情,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确权登记的过程,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确权登记的成果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还是定分止争的有效依据。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是: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登记,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因地制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方式?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地? 答、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什么为基础?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是:

(一)土地承包合同。主要是指在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期间,依法依规取得的家庭承包合同;

(二)土地台账。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原始依据,是农户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基础;

(三)经营权证书。是二轮延包以后,各县(市、区)政府向农民发放的承包土地权利证明;

(四)农村税费改革登记表。即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到户面积登记表;

(五)地方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各地在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的一些地方性规定;

(六)法规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村规民约。

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做到“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

“两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

“三严禁”,即: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

“四不登记”,即: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

十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内容是:

(一)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臵、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依法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

十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摸底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摸底工作的要求是:

(一)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的国土“二调”、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确认地块名称、地类及边界。

(二)以户为单位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对承包地块、经营权证书(合同)进行排序、编码。

(三)调查要做到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臵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十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有几个步骤?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①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②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③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⑤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⑥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⑦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⑧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⑨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十五、什么是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答: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区别是:

一是承包方不同。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而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是承包的对象不同。家庭承包的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其他方式承包的对象,主要是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以及果园、蚕场、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

三是承包土地的原则不同。家庭承包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本集体组织成员人人有份。其他方式的承包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承包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四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家庭承包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遵守法律的具体规定。其他方式的承包,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平等协商一致,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是权利的保护方式不同。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对其他方式的承包,则按照债权方式予以保护。

十六、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转让?

答:转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把自己承包到的土地,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人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人与原发包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无需经原发包方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将土地交给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转让,是指承包人经发包方同意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合同的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的人不得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受让方还必须是农户,投资开发农业的工商企业、城镇居民、外商不能成为受让方。

十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

十八、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测绘时,需要哪些人员到场指界?

答: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在确定指界人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

(二)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三)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

3.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

4.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5.对集体与国有土地、林地犬牙交错的土地,湖区与河道附近的土地,公路、铁路两侧的土地,军事用地周边的土地等进行测绘时,需要邀请驻军、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到场指界,并对测绘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十九、承包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已经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承包方代表人;

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签字确认的,为承包户内家庭成员推选的人。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对存在纠纷隐患的土地,未经有关部门签字确认,不予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十、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补签、完善二轮承包合同,然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十一、实测面积与承包合同记载的面积不符,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答:确权登记颁证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单独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二十二、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答: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十三、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村社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十四、农户之间存在经营权纠纷的土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十五、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的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二十六、已经消亡的家庭承包户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的,承包主体灭失,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十七、农户私自占用的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能否确定为承包面积?

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户私自占用的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二十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未依法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十九、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在流转土地时,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且无争议的,按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三)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十、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公益事业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事业建设全部或部分占用的农户承包地,应当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的承包地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十二、农户因人口数量变化要求增减承包地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户内人口增减不是调整土地的法定事由,也不符合本次确权登记的政策规定,对该请求不予支持。要以原家庭承包合同为依据进行确权登记。

十三、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

十四、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十五、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十六、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十七、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受法律保护,是否进行确权登记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严禁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

十八、原来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的规定,这次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将换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证书收回作废。

十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也未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集体土地时,承包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竞价发包,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需经所在的乡镇政府批准,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不予确权登记。

十、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合同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2005年3月1日前,集体“机动地”发包期限超过三年的有效合同,应予维护,不得强行调整,依法进行确权登记。2005年3月1日后发包的集体“机动地”,承包期限超过三年的,违反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确权登记。

十一、农户在未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私自流转给他人经营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当事人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禁止流转,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和订立的流转合同无效,不予确权登记。

十二、流转合同约定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流转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建议当事人对流转合同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十三、当事人订立的流转合同约定的标的、期限、四至、位置不明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流转合同标的、期限、四至、位臵约定不明的土地流转行为,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完善,达到标准且无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十四、农户之间买房带地,但合同中对所流转的土地没有做出明确约定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建议双方当事人对所流转的土地补签流转合同,约明地块名称、面积、流转期限、流转费用、惠农补贴等条款,然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十五、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非法倒卖、流转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十六、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期限的,应当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答: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四荒”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的承包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应予修改,再进行确权登记。

十七、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对离婚夫妇的承包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决为准,未做判决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二)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权登记。

(三)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登记。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或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按照夫妻共同财资产进行分割,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变更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人员为原承包方。

十八、在订立家庭承包合同时,发包方未对土地进行实测,采取“手指地”的办法确定承包地,估数入账,造成面积不准应当如何处理?

答:“手指地”在承包地块边界四至范围之内的,确认给原承包农户。“手指地”超出承包地边界四至范围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在实测土地时,能够明显认定确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准确认给原承包户。一时难以认定是私自开垦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已经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答:对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附属设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涉嫌违法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十一、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答: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十二、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十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实际经营面积超过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十四、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办经【2012】19号)要求,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十五、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五

十六、2003年3月1日前全户户籍迁出和全户农转非已经收回的承包地怎样处理?

答:

(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全户农转非或户籍迁出的,其承包的耕地要全部收回重新发包。”和《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承包方全户农转非、全户户籍迁出和全户消亡且没有农业户籍法定继承人的,发包方应当收回其全部承包地,收回的承包地纳入机动地管理。”的规定,2003年3月1日前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全户农转非或户籍迁出的农户承包地符合法律规定。

(二)依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承包方全户农转非、全户户籍迁出的,发包方已收回承包地的,不再退回。”的规定,对2003年3月1日前已经收回的全户农转非或户籍迁出的农户承包地不再退回。

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多份土地的,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多份土地的,确权登记地应当为1996年1月1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的户籍所在地。当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权利时,如协商不成,需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合同做出无效裁决或判决后,方可收回承包地。

十八、《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答:《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法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

十九、未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农户有权主张第一轮承包期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吗?

答:吉林省的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从1981年开始到1995年末结束,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从1996年1月1日开始到2026年末结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第三条:“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的规定,对未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农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承包人索要第一轮承包期所承包的土地不予支持。如该农户户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未动,其承包地可从集体机动地、农户退包地或复垦地中解决,暂时无力解决的,通过候地解决。

十、未报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承包地互换合同是否有效?

答: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未报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承包地互换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十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当以那个为准? 答: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十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按照省里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各县市区开始试点,2015年全面铺开,2017年年末结束。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需要农民承担费用?

7.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七

遂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105个乡镇, 2 055个村。遂宁市选择了安居区马家乡, 蓬溪县吉星乡、宝梵镇, 射洪县香山镇, 大英县隆胜镇, 船山区永兴、河沙镇共7个乡镇作为先期试点乡镇, 完成了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查阅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绘图、公示审核、农户签字确认、建立登记簿等工作。目前安居区马家乡共12个村、106个村民小组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确权登记承包农户5 052户, 占该乡总户数的96%。船山区永兴、河沙两镇摸底工作也基本完成外, 其余4个试点乡镇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完成试点工作的5个乡镇, 涉及27个村、247个村民小组, 共调查农户9 408户, 调查家庭承包面积1 790.24hm2, 完成测绘面积3 251.63hm2。蓬溪县已完成专业技术公司招标工作, 并与中标的公司签定了合同。通过试点, 遂宁市探索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法和路径。

(1) 在工作方法上, 探索了确权登记程序和方法。通过试点, 理清了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摸清了农户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弄清了土地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四至界限等情况, 建立了图片文字综合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管理平台, 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通过点击农户姓名, 可以查看农户基本信息、承包面积、地块数量、地块形状、地块编号、空间位置等情况, 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按照“十步”工作法的程序开展工作, 培训了一批懂政策、懂业务的农村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 为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推开, 培养了新人。 (“十步”工作法即:制定方案、宣传培训、准备前期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公示审核、建立登记簿、颁发权证、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总结验收)

(2) 在纠纷调处上, 探索了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试点, 梳理存在的问题25条, 对30%的组第二轮承包资料不全, 对25%的农户举家外出, 以及因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城镇扩张等占用农民土地改变了原有状态, 导致面积不准, 界限不清的, 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通过充分发挥村组议事会, 村组确权登记工作小组作用, 配合专业技术公司现场指认地块及边界, 收集农户基本信息, 突破了工作难点, 全市共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26件, 复耕撂荒地0.8hm2, 农户自愿互换土地化零为整涉及农户25户, 地块35块, 面积0.97hm2, 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3) 在土地测量上, 提供了技术操作的经验。通过试点, 总结正反两方面工作成效:一是安居区马家乡运用国土“二调”资料, 放大到1∶2 000形成的图片, 图像不清晰, 农户地块界限不清, 难以确认, 现场勘界难度大, 坡地误差率最高达20%, 平地误差率最高达5.59%, 每公顷所需费用为787.5元。二是按1∶2 000的比例进行航拍, 不但图像清晰, 地块界限清楚, 符合农业部技术规程要求, 而且误差率低, 通过蓬溪、船山招标测算每公顷所需费用约为600~675元。

2 主要做法

(1)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遂宁市案, 签定了目标责任书。遂宁市成立了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指导任务, 在遂宁市农业局设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大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力度。

(2) 强化培训, 搞好宣传。遂宁市在组织参加全省确权登记业务培训会的基础上, 各级还开展了业务骨干、相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干部业务培训, 培训人员7 400余人次。各区 (市、县) 还分别组织相关人员赴成都市、安县、江油市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 掌握了适用的经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 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热情。

(3) 严格程序, 规范操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的要求和四川省农业厅的统一安排部署, 结合实际, 制定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各区县通过招标确定专业作业队伍, 严格按照“十步”工作法实施确权登记, 保证了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4) 落实保障, 加强指导。为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县都分别安排了部分工作经费。目前, 全市共安排经费1 453万元, 其中市级工作经费80万元, 船山区1 200万元。省、市动员部署会后, 遂宁市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分别召开了试点工作现场会和推进会, 带领相关专业技术干部先后多次赴各区县指导试点工作, 及时总结好经验、好作法, 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8.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八

吴国良指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是统一思想的需要,是做好工作的需要,也是自我提高的需要。此项工作量大,任务很重,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吴国良强调,农村土地确权需要把握好五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坚持基本方向。可以用12个字“三权分离,二权稳定,一权放活”来概括这项工作的基本方向,不能偏离。这也是农村制度改革的方向。二是要坚持党政主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领导,安排布置,宣传培训,人力经费保障等方面。要做到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强化宣传培训,强化督查指导,强化人力和经费保障。三是坚持农民为主体。这项工作离不开农民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土地确权时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更要发挥农民的民主权利。在这项工作中一定要至始至终地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抓好关键环节。要重视入户调查的环节,要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全。要抓好清查实测的环节和梳理工作环节。还要抓好研究政策的环节。总的原则是依法依规,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要坚持农民协商自主决定。同时要抓好确认公示的环节。五是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坚持“早”和“小”,“早”就是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小”就是要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初始阶段。

培训班重点围绕确权工作流程与具体操作、文书运用与答疑、数据库建立与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

9.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九

办法(试行稿)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检、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3.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2 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5)。

3.2 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

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包括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和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检查两部分。

3.2.1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作业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根据CH/T 1001-2005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负责人审核签章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签章确认,于审核公示前向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申请测绘成果验收。

委托单位应根据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审核公示。委托单位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出具检查验收报告,报告应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检查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一部分,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3.2.2 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6)、《承包经营权调查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7)和《承包经营权调查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8)。3.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9)。

3.4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成果信息化检查表》(见表10)。检查验收的程序 4.1 准备工作 4.1.1 资料准备

检查验收资料由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统一组织准备。具体包括如下资料: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资料。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

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c)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和登记过程中的其他数字化档案资料等。d)其他资料。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日志简报、检查验收材料、会议纪要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等。4.1.2 组织准备

a)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

b)研究确定外业抽查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c)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检查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d)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e)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f)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4.2 总体完成情况判断

通过资料查阅和听取汇报的方式检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4)。主要内容包括应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个数、户数和面积、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户数和面积、应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户数和面积、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户数和面积、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的户数和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率(户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成率(户数)等。

4.3 确定抽样样本

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检查验收组按表1规定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

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的,由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数量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确权办备案。

表1 各级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 基本单位

县级行政区

发包方

承包方

县级自查

/

1、覆盖辖区内100%的乡(镇)

2、全县抽取不少于30个发包方

在每个

市级核查

覆盖辖

区内100%的县级行政区 全市抽

取不少于50个发包方

在每个

省级验收

1、覆盖

100%的市级行政区

2、全省抽取不少于30个县级行

政区,少于30个的应100%覆盖县级行政区

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

少于3个发包方

在每个国家级抽查

1、覆盖

100%的省级行政区(港、澳、台除外)

2、全国抽取不少于

100个县级行政区 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

少于3个发包方

在每个

承包地块

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取不少于3个承包方

每个受检承包方的所有承包地块

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取

不少于3个承包方

每个受检承包方的所有承包地块

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取

不少于3个承包方

每个受检承包方的所有承包地块

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取

不少于3个承包方

10.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

这项工作涉及福建2000多万亩耕地和671万户农民、1583万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内,福建省还规定将两个国家级试点扩大到漳平、永安全市,每个设区市各选择2个乡镇,76个涉农县(市、区)各选择2个村,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

“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而就在此前的8月20至21日,广东省副省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邓海光,也主持召开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研座谈会,邓海光表示,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的基石,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前提是先把土地的权属弄清楚、确定好。

在此之间,东部各省,也陆续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时间表。部分试点完成 眼下,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十几个省份召开了工作会议,并公布确权的时间表。

福建省发出的通知要求,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11年起,紧邻福建的广东省先后在河源城区、云浮云安县、梅州蕉岭县、清远阳山县、肇庆高要市这5个县(市、区)的15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目前,15个村的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确权登记耕地面积29074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各10302份。

据介绍,今年广东省在除深圳以外的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和顺德区各选择两个镇开展试点整县(镇)推进,率先探索积累经验。

通过前期筹备和各地的推选,目前已初步确定今年在18个县(市、区)和6个镇(街)开展试点工作。未来,广东省将在2015年全面推开,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今年8月,安徽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省委副书记李锦斌强调,积极稳妥地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分析,确完权就意味这可以流转,这将大大盘活农村农民的资产,土地改革将进入新的领域。

除此之外,经营权经过确权的土地,未来将作为资产可以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一进程,不少银行已经在推进。

就在8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宣布,已在金融机构中首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抵押品范围,有助盘活农村巨大的土地资源。《办法》规定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地上设施可一并向银行抵押贷款。针对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办法》提高了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这个商机甚至被外资银行看重,记者获悉,在8月初,汇丰村镇银行宣布,湖北随州汇丰村镇银行已向当地一家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顺利发放一笔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成为内地率先开展此项贷款业务的外资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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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测绘方法;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该项目的实时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并且可将土地承包过程中各种问题集中解决,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维持。但是在确权测绘中,有许多方面需要注意。

一、工作准备

1对准备测绘的行政村进行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主要包括:测区大比例地形图资料、第二次国家土地调查资料、测区范围内正射影像图资料、权属界线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等。

2对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测绘的工作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性的相关政策、作业流程、作业方法、业务分工等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以便于在测绘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可以及时解决,做到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

二、测绘方法的介绍和对比分析

1图解法。图解法是对图面进行解析、计算各种数值,在图解法中要求有分辨率很高的工作底图。以沈阳为例,使用的工作底图为新航飞的1:2000正射影像图。

图解法测量地块的优缺点:图解法是对高分辨率的航飞影像进行分析和量测,测绘速度快、成本低。但是图解法对于地块测量的精度主要取决于所测影像的精度,如果影像图的精度未达到规定限值时,那么该影像将无法利用图解法进行测量。

2实测法。实测法就是利用全站仪按照传统的方法测绘界址点,或者是利用卫星接收机的实时动态来测绘界址点。以沈阳为例,我院拥有沈阳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应用服务系统(SYCORS),可实时、连续、动态、高精度的提供全市范围内厘米级定位数据。在卫星信号良好、视野开阔、干扰源少的区域,能够快速定位,测量界址点。

实测法测量地块的优缺点:采用实测法进行界址点测绘,优点是精度高,各种地形条件都可以使用。缺点是测绘速度和测绘成本较图解法高。

3组合法。组合法就是以上述测量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为基础,辅以其他方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工作方法。这种测绘方法可以理解为:可以图解的地区采用图解法,在由于地物遮挡、分辨率不够等无法图解区域及确权测绘重点区域,采用实测法测量。也可以理解为:大地块实测结合细部图解法。

组合法具有以上两种测量方法的特点,既保证了测绘速度、降低测绘成本,又保证了界址点的测量精度。

以沈阳市浑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项目为例,在测绘工作过程中,分别采用了实测法、图解法、组合法等。通过对比测绘精度和测绘时间可见,实测法测绘精度最高,组合法次之,而图解法测绘精度最低。在测绘时间方面,实测法作业时间最长,图解法作业时间最短。比较组合法中的图解结合实测与大地块实测结合图解,后者的作业时间较少,精度较高。由此可见,在保证测绘精度的基础上,大地块实测结合图解法是最经济的作业模式。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注意事项

1测绘注意事项:1)若干农户将自家承包地块转租给一家,由后者统一种植。现场无法明确指定地界。经研究,由各家农户共同指定转租地块外边界,然后通过查阅土地台账,确认各家的地块面积和地块四至。2)部分村庄土地存在水田转旱田情况,土地台账记录为原承包水田情况,与现状不符,经研究,搜集测绘区域内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历史数据,通过查阅台账和村民指认,确定地块面积和四至。

2土地边界的确定问题。在土地确权中,边界的纠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和集体之间的纠纷,包括村集体与水利、电力、林业、交通等部门产生的所有权纠纷;一类是集体之间的纠纷,包括村与村、组与组、乃至村民个人之间的边界争议。对于土地边界确定的纠纷,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依据进行妥善的解决,利用收集到的行政区域界线资料、权属界线资料,同时兼顾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确定土地争议边界。

3开荒地面积的确权。土地确权工作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避免不了的——开荒地问题。就是它导致土地面积的不实。开荒地有两种类型:1在原有的承包地的基础上接边、拱地头等私自的拼接来增加自身承包地的面积,2自己开垦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资源。对于第一种开荒地的类型由于农户众多,很难界定开荒地的面积和范围,所以隐蔽性较强,对于这类开荒地可以查询土地台账,这样就可以弄清开荒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对于这类开荒地没有硬性的规定,可根据农户和村集体的协商结果进行解决。第二种开荒地由于农户违反了相关资源保护的政策,所以要对相应的开荒地进行收回,并回复原地类,或者维持现状并由发包方对该地块进行发包。

结束语: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选用合适的测绘方法来辅助确权登记工作可以促进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參考文献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NY/T 2537-2014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12.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二

1 准备工作

1.1 人员准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每个步骤之间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因此, 项目工作人员稳定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前提。项目确立之后, 立即确定项目经理人员, 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的生产任务、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负责。外业工作人员主要承担野外的工作内容, 包括入户调查、外业调查。内业工作主要包括数据入库、成果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

1.2 图件、文字准备。

包括大地控制点资料、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农田界线、林地界线、河道界线等。农户身份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调查草图纸等。技术设计书、工作方案、宣传培训资料等。

1.3 宣传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是一项与当地各级政府、村民密切配合的工作, 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因此, 宣传培训工作是整个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2 入户调查

2.1 发包方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依据对发包方的名称、地址及负责人姓名进行调查, 填写《发包方调查表》, 并录入电子版格式。

2.2 承包方调查。

对承包方信息进行调查, 并填写《承包方调查表》, 并录入电子版格式。在调查过程中, 同时建立承包方代表姓名信息索引表, 以提高CAD图承包方姓名的准确率或方便后期与CAD图对照承包方姓名, 提高图和表两者的承包方姓名的一致性。

2.3 扫描归档。

对承包方代表的身份证、承包户的户口本、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进行逐页扫描, 并以承包方为单位, 将扫描资料进行归档。再以发包方为单位, 将承包方信息进行归档。扫描归档工作可以与承包方调查表填写工作同时进行。

2.4 制作工作底图 (或初期调查草图) 。

如果能够提前得到项目区的正射影像图,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 制作出工作底图。工作底图应标注出大地块的地块名称、地力等级、四至、组名, 承包地块的承包方姓名、合同面积等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影像图, 可以在入户调查时制作初期调查草图, 以保证最终图形的准确性。

3 外业调查

3.1 地块测量。

(1) GPS-RTK测量。当实地不存在信号遮挡时, 可正常进行RTK测量。此时应注意:地块RTK的界址点坐标的采集不能只测一次, 为防止数据有误, 应严格遵照《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 技术规范》CH/T2009-2010细则要求作业, 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后可进行基于正射影像图形展点数据对照检查。 (2) 调查草图的绘制。在地块测量、调查指界过程中, 调查人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 (或初期调查草图) , 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 按NY/T2538-2014的要求, 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调查草图除记录承包地块的信息外, 还应重点反映对地块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点、特征点等信息。

3.2 CAD成图。

对外业指界测量获得的界址点坐标数据, 根据调查草图将坐标点连接成封闭地块, 并做好注记, 形成CAD地块分布图, 并与影像套合, 利用地块分布图进行村委会公示。

3.3 检查核对。

一个发包方的地块分布图成图后, 应立即打印成图, 到村里检查核对, 主要检查核对的事项包括:是否有多测、漏测的地块;承包方代表名字是否正确, 必须和身份证完全一致;合同面积、地块名称、地块类别等信息是否正确。

4 数据入库

4.1 表格检查

通过入库初期阶段的表格检查, 可以将电子表格的格式错误、名字错误、一致性错误及表格中所填的各项错误均能检查出来。通过检查后, 及时将这些错误改正过来, 不能确认的错误, 要及时向村里核对之后再进行修改。

4.2 图形检查

通过对图形的检查, 能够将CAD图的拓扑错误及每个承包地块里面的缺少的注记全部检查出来。检查出来的错误要及时改正, 不能确认的错误要和外业画图人员及时联系, 保证图形的准确性。

4.3 挂接检查

表格和图形的错误检查完之后, 便可以进行挂接, 采用姓名挂接的方式, 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结合起来。在挂接的过程中, 最容易出现的错误便是有承包方调查表没有对应的承包地块, 或有承包地块缺少对应的承包方调查表。这样的问题应整理出来, 及时反馈给外业工作人员, 与村里进行核对、修改。

4.4 数据入库

以上三个检查都做完后, 便可以在数据库软件中完善数据库要求的各项内容, 并出公示表和地块分布图, 准备第一轮公示。

5 审核公示

5.1 图表准备

进行公示需要准备的材料为以发包方为单位的一图一表一公告, 即:地块分布图、公示表、公示公告。

5.2 审核公示

将准备好的图表首先交给发包方派出的代表进行审核, 有问题立即返回内业进行修改, 没问题则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应将图、表、公告贴在发包方组织范围内, 并拍照留存, 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要求承包方仔细核对自家的地块, 有问题立即反馈。工作人员应做好错误记录, 全部承包方核对之后, 将全部错误一起返回内业人员。

5.3 纠错改正

内业工作人员立即修改外业返回的错误, 并与外业及时沟通、确认, 全部修改完之后, 再出公示表、地块分布图, 将成果交给外业工作人员, 进行第二轮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天。

6 成果整理

成果整理主要包括:完善数据库, 将数据库中所有错误全部改正, 需要填写的内容全部补充完整, 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库, 最终数据库达到质检软件的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 将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全部输出并打印;完成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自检报告等文字材料。

7 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以发包方为单位, 将其中每个承包方的资料按固定顺序整理到一起, 并装到固定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首先和甲方确定承包方资料归档的排序, 并列出明细顺序表作为目录, 然后将每个承包方相应的资料按照该顺序进行整理、归档, 最后再将整个发包方中的承包方资料按照承包方编码进行排序。

摘要:本文是根据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项目总结出来的实测法的工作流程, 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仔细阐述, 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可为广大测绘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承包,土地确权,工作流程

参考文献

[1]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2]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1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篇十三

2015年02月27日13:2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中央确定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推向全面。记者:我国为什么要在这时候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它有怎样的意义?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农民群众的反应是怎么样的?

张红宇:非常感谢你提问,你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刚才我已经讲到,我们改革开放有36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改革和深化的历史。从总体来看,我们农村土地制度包括相关其他的制度安排是稳定的。特别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后,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是比较稳定的,老百姓是满意的,也对我们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坚实的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制度安排不断地演进,在实践中也确确实实有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产生,特别是围绕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安排,实践中有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对农村土地制度,特别是承包经营权作出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所以在这时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是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什么问题?大家都清楚,我们土地承包经营权到现在已经经过了二轮承包,实际上在一轮承包的时候,那时候相关的农村税费制度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全部建立,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当时所要缴纳的税费是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说,农民承包多少地、交多少税,是毛估,土地到底承包了多少亩,一家一户,帐上的面积和实际的面积不一定是非常准确的。其二,当时的测量条件,包括技术应用还不是特别广泛。媒体同志讲我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面积去年年底已经达到3.8亿亩,占承包地的28.8%。承包地是多少?按照大家熟知的的18亿亩,如果说是3.8亿亩左右,这个比例跟28.8%相比显然是不吻合的,18亿亩土地跟3.8亿亩显然不是28.8的关系,相对应的是13亿亩左右的面积。这是因为过去的税费制度相关联的承包地的数量。

随着税费改革,摈弃了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以后,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的蓬勃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分工分业,承包经营权在流转,那么流转的面积是多大?承包方和经营方实际上也是一个毛估的数量概念。原来簿册登记的是8亩,所以你包一亩就给一亩地的钱,数字都是不清楚的,帐实不符的。

第二个问题,我把土地承包给你以后,我能不能按合同按期收回,心里也没有底儿。承包户拥有占有权、收益权、分配权,有没有相应的处置权?我流转户有没有耕作权、收益权,还能不能再流转?都没有底儿。所以解决帐实不符、数字不清,解决相关的权能、承包户的权能,特别是解决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包括下一步解决流转户的权能,都需要对这一块地有实实在在的权能,这个权能是要通过确权登记拿到一个权属证书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第一点。

第二,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到现在,如何实现四化同步发展,显然要搞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土地经营权要不断流转,怎么样让流转的双方都有一个明晰的权能界定?流出去以后放心,流转以后在预期范围内,三年的流转期、五年的流转期总得踏实。从权能的设计来讲,它的意义也是凸显的,所以怎样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之下,进一步按照三权分置的理论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具有很重大的意义。二是怎么样在分工分业的情况下有效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也需要有这样确权登记和颁证的工作。其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重大。比如四川,人多地少,劳动力流动,历来的比例在全国是相应比较高的。怎么样放心地走出去?留下来的农户怎么样通过积聚各个分散农户的经营权,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这本身就是一个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权能明不明晰,流转顺不顺畅,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需要强化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从适应现代形势发展的要求来看,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来看,从发展现代农业、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要求来看,从完善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来看,都赋予了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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