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指南(金山)

2024-10-10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指南(金山)(共11篇)

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指南(金山) 篇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方式: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管辖分工:

1.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

(3)建筑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建筑;

(4)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

(5)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以上四项标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分别由其辖区消防支队负责。

(6)其他有必要由市消防局进行备案抽查的重要工程。

※特别提示※属于市消防局负责的建设工程备案时,请在“工程地址”栏选择 “北京市”→“防火监督部”→“建审处/验收办/重点一处/重点二处”→详细地址;

2.上述情况之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按照行政区划和监督管辖,分别由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重要提示:填写备案表时,“工程地址”后面的四个空格须填写齐全,否则将生成无效备案信息。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指南(金山) 篇二

1 代建制管理模式

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机构 (项目管理公司) , 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委托范围可包括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施工准备阶段的土地、规划、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机构的招标选择, 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竣工交验阶段的组织竣工、办理移交和竣工备案等工作中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职责, 在权限范围内,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按照自身管理制度和经验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

我们常采用的代建模式是委托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验阶段工作任务, 工程承包商的确定和签署合同一般仍由业主主导完成, 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服务项目委托代建单位负责。管理模式图如1图所示, 其中实线线路为有合同关系的管理路径, 虚线部分为无合同关系的单纯管理和工作路径。

2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和准备工作

按照最新颁布的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住建部建质[2013]171号) 的规定, 工程符合有关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具体为:全部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合格、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代建单位按照代行项目业主职责, 需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和监理检查评估并编写报告,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和实体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填写书面意见, 向住建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机构申领有关竣工验收表格, 收集审阅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各项合同、协议、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组织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审验和检测, 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 组织开展工程预验收、资料审核验收、住宅分户验收等工作。代表业主签署工程结算, 签署竣工资料中建设单位意见, 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和保修书 (业主签字盖章) , 向业主提交代建工作总结, 提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3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3.1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完成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后, 代建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档案的审验情况,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提交情况,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交情况,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查验和功能性检测情况, 拟定验收时间地点, 验收组的成员名单及分组计划, 验收会议议程, 验收组织程序, 验收拟定查验部位路线和所准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 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拟请对验收进行监督的质量监督站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员等。验收组一般由业主、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检测等单位人员参加, 对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代建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验收组长由业主单位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或高级工程师。验收一般程序如下:

1) 代建单位、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其他单位汇报检测检验、设备等情况;

2)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 对代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代建单位做好会议签到、文件签署、记录并及时整理竣工纪要。

3.2 专项验收的组织

建设工程的专项验收涉及政府管理部门及专业众多, 工作量和时间跨度很大。代建单位应按照业主单位的授权和委托的权利义务积极推进各项验收。

1) 消防验收, 向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申请。

2) 人防验收, 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

3) 环保验收, 向环保部门申请。

4) 特种设备专项验收, 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5) 安全设施和生产试运行验收, 向安监部门申请。

6) 防雷专线检测, 向气象管理部门申请。

7) 节能专项, 向建设主管部门节能管理机构申请。

8)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向档案管理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代建单位积极主导或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专项验收协调组织、资料报验、会议安排、政府验收配合与协调、专家咨询、检测检验、专家评估、验收等工作, 确保在工程移交和备案前顺利通过各项政府验收, 取得政府批文或行政许可。

4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移交与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代建单位编写工程移交方案、工程使用说明书、建筑物检测档案及后期监测计划、设备操作维修手册和保修保养目录单位清单。及时整理、组卷工程建设档案和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形式向业主单位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工程建设档案包括所有政府批文、行政许可文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同时向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

代建单位组织对实物工程的各类缺陷、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并组织参建各单位清退场地, 全部落实后向业主单位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应有书面移交记录和影像资料。

代建单位应主导或协助业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建部部令2号, 2009年) 的规定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实行代建管理的工程项目备案, 应将代建合同、代建单位的企业资信资料、代建管理人员资信资料、代建方案、代建总结组卷提交备案机关。

5 结语

代建制的本质就是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减少业主单位在非主业方面的关注和投入, 优化项目组织, 加快工程进度, 提高工程项目投资的效益、效率。代建制也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设管理的水平、拓宽了建设咨询服务的领域。在应用实践中, 代建制还存在制度性规范缺乏、代建费用标准规定不明、委托范畴倚重项目实施阶段、轻视项目前期阶段等问题, 项目业主和代建制企业对代建管理的理解和掌握并未完全到位, 往往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 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

摘要:通过对代建制模式下的竣工验收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对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准备工作、组织管理、竣工备案等作了阐述, 同时提出了完善代建制的建议, 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代建制,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杨家学, 崇维洁.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探析[J].重庆建筑, 2008 (1) :43-45.

[2]宋向东.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研究[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2013 (2) :49-51.

[3]范新宇.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应用项目管理方法的完善[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1 (10) :160-164.

3.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指南(金山) 篇三

   

事项办理所在位置:

事项名称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

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 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符合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 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A.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对照自查整改完毕,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申请表格经核对填写无误;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6.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B.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五)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审批单位

审批条件

验收 按《厦门市市政园林工程审批意见书》要求施工。(六)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 办理本事项应满足: 1.按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批文及审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 2.绿地率满足规定要求。

(七)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 1.通信设施配套建设设计方案通过审核的审核意见书; 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八)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项目(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项目(包括主体项目和子项目验收)应先到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单位办理防雷装置分阶段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手续。

(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2.水土保持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变更手续完备;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等档案资料齐全;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5.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主体明确; 6.已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十)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 本市范围内竣工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含个人建房),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前,需向本机关申报土地复核验收。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列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申请。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经有关负责人,法人审核签字;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7.有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式3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2.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签字的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纸质材料原件1份,审批申办材料 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由专监、总监、法人签字的监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5.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由项目负责人、法人签字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由项目负责人、法人签字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

1份(PDF、JPG格式));

8.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施工质量检查表、单位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录(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A.建筑工程

1.申请报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及附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附图;公开出让项目提供《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有效复印件),项目如曾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应提供变更批文及附图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或JPG格式));

5.规划部门核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及立面图、效果图(原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表》(电子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8.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材料原件3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9.复验(经整改后再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报告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温馨提示:

1.目前市政务中心审批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申请材料列表中第3项材料中的建设用地批复,由部门自行从批文库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批文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2.非市级立项的岛外各区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B.市政工程

1.申请报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及附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道路交通工程及市政场(厂)站工程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文(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或JPG格式));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有效复印件)、附图(复印件),项目如曾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应提供变更批文及附图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5.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出具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材料原件3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管线及架空线平面位移及竖向变化给其它工程的实施造成影响而确实无法整改的,应提供相关管理及架空线单位的书面意见(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8.复验(经整改后再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报告材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温馨提示:

非市级立项的岛外各区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2.《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和涉及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指建筑平面布置图,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的竣工图纸);(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CAD格式)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或《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指依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结论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上述合法身份证明文

件,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上述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温馨提示:

1.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需一式一份,以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厦门消防网”下载; 2.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指的是申报的主体。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在上述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申请人为个人的,需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并签注日期;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4.建设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A.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须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各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4.竣工测量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比例1:400)(纸质材料原件2份,电子或电子化材料1份(CAD或PDF、JPG格式));

5.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人防工程专用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产品原材料试验检测、检验报告及人防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防空地下室监理合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8.竣工图纸资料原件1套(含电子版)(图纸1套、电子版1份(CAD,PDF、JPG格式)):(1)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设备表;(2)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管线综合图;

(3)±0.00以上一层平面图、南(主)立面、剖面图;(4)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图纸。

9.对本期未足额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0.《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规划部门核实的《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该项材料中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竣工验收项目无需提供,由人防部门与规划委内部交接取得;单独验收项目需提供。

11.人防部门核发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意见书或人防工程防护设计审核意见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PDF、JPG格式))。——无需业主提供,由人防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温馨提示:

申请材料列表中第10、11项材料由审批部门内部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部门内部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B.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须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各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竣工图纸:总平面图;

4.《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规划部门核实的《厦门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该项材料中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竣工验收项目无需提供,由人防部门与规划委内部交接取得;单独验收项目需提供。

5.人防部门核发的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无需业主提供,由人防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温馨提示:

申请材料列表中第4、5项材料由审批部门内部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部门内部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材料1份(PDF、JPG格式);

2.《授权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网站下载、需加盖公章),电子材料1份(word格式);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验收申报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网站下载、需加盖公章),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5.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的蓝图),如有变更的还应附送CAD格式电子文件(光盘);(图纸1份,电子材料1份(CAD格式))

6.管线综合竣工图(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的蓝图),如有变更的还应附送CAD格式电子文件(光盘);(图纸1份,电子材料1份(CAD格式))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加盖“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图纸专用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如规划调整,应提交最新有效版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CAD、PDF、JPG格式);

8.监理单位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意见(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温馨提示:

目前市政务中心审批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申请材料列表中第7项材料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部门自行从批文库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批文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化率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授权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网站下载、需加盖公章),电子材料1份(word格式);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化材料1份(JPG、PDF格式)); 4.《厦门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申报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网站下载、需加盖公章),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5.园林绿化竣工图(注明红线范围、拐点坐标、竣工绿地率);(图纸1份,电子材料1份(CAD格式))

6.园林绿化面积分析图(含CAD格式电子版)加盖竣工章及统计表(含Excel格式电子版)。提示:分析图应注明绿地编号、位置和面积大小;统计表按网站下载的制式表格填写;(图纸1份,电子材料1份(Excel、CAD格式))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图纸专用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如规划调整,应提交最新有效版本)”(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JPG PDF、JPG格式))(纸质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温馨提示:

目前市政务中心审批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申请材料列表中第7项材料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部门自行从批文库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批文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

1.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公众电信网)建设竣工验收申报表(单位盖章)(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

2.授权委托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格式);

3.全套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物理档(纸质材料)一套,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1)开工报告;

(2)已安装设备明细表;(3)工程停(复)工报告;(4)工程变更单;(5)工程量总表;

(6)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7)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8)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9)工程交(完)工报告;(10)工程竣工报验表;(11)工程初步验收证书;(12)验收测试记录表;(13)隐蔽工程签证;(14)皮线光缆测试记录。

4.竣工图纸(物理档(纸质材料)及CAD电子版资料各一套)(1)通信管道路由图;(2)通信桥架路由图;

(3)系统图;(4)机房平面图;(5)机柜面板图;(6)分纤箱面板;(7)端子分配图;(8)信息点布线单体图;

5.施工委托书或施工合同(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下载);

2.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防雷装置竣工图(图纸1份,电子材料1份(CAD格式));

4.防雷产品安装记录(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或《厦门市气象局防雷设计报备告知书》(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无需业主提供,由气象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温馨提示:

申请材料列表中第7项材料由审批部门内部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部门内部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或JPG格式)); 3.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经由方案编制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清单(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5.方案编制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表格及范本可在“厦门水利信息网”下载。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申报表》(原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复印件)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土地出让金等规费缴清证明或缴交凭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竣工测绘总平面图(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1份(CAD、PDF、JPG格式)); 8.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要求履行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1份(PDF、JPG格式));

9.分期建设的,可分期申报复核验收。首期申报时,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开工申报回执》(复印件)或者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复印件);最后一期申报时,应提供前几期签发《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现场全景照片和延迟竣工原因说明,同步办理竣工申报(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0.身份证明1份(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温馨提示:

目前市政务中心审批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申请材料列表中第5、6项材料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部门自行从批文库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批文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Word、PDF、JPG、TIF格式));

2.《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保密协议书》、《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Word、PDF、JPG、TIF格式)); 3.建设工程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含工程准备、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文件及竣工图)和《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及其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Word、Excel、TIF、CAD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2.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格式、JPG格式));

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4.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5.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6.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7.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8.规划认可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9.环保认可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0.人防认可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认可或备案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2.城建档案认可文件(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交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4.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应提交,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6.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住宅工程应提交,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7.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

或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交书面承诺)或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纸质材料原件2份,电子化1材料份(PDF、JPG格式)); 20.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温馨提示:

1、目前市政务中心审批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申请材料列表中第2、8、9、10、11、12项材料,由部门内部调阅或从批文库调阅存档,试运行期间,如批文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注:联合验收阶段业主不需提供申报材料给环保部门,联合验收环保部门仅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出具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2、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涉及规划、市政、园林、国土、环保、消防、气象、水保、人防、通信管理、质量监督、城建档案等12项验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由建设局牵头,交通(公路)工程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由水利局牵头,港口工程由港口管理局牵头,海洋工程由海洋渔业局牵头,共同推进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全面推行联合竣工验收,财政投融资项目依申请进行。个别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的,需报牵头单位同意。联合竣工验收可实行一次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进行先行验收,分二批验收完毕,二批验收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7条; 2.《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第18条。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2.《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A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B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9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37条、第38条; 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闽人防办[2010]49号)。4.《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14、21条;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12、15条。

(六)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 1.《城市绿化条例》第16条; 2.《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2条。

(七)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通信工程质量审批依据

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6号); 6.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7.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闽通信联〔2007〕2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9.厦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2010〕8号; 10.厦门市信息化局等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宇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厦信信〔2011〕78号); 11.《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八)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 ; 2.国务院第412令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25条、26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7条;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条、第4条、第3章; 6.《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15条。

(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 2.《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22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4.《厦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厦水利〔2013〕122号)。

(十)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1条;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6、17条;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8条;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建设总令第136号)第9、10条; 5.《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12号)第8条; 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01); 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3、4、5条 ; 3.《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 ; 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条 ;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第17条; 6.《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35条。审批程序 审批对象 收费款1.申请人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 2.质安站、规划委、消防支队、人防办、通信管理局、市政园林局、气象局、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城建档案馆、建设局部门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是

收费名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

项 收费主体 人防办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8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900元/平方米);同安区:非工业收费标准 项目的民用建筑(12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600元/平方米)备注: “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是指工业用地的建设项目中,除生产性建筑外(工业厂房和生产性配套设施)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依据:①《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六条②《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第三条第五款④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八条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收费依据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标准: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予以免收;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③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④营利性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⑤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项目,予以免收;⑥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⑦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⑧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窗口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及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中心统一收件、发件窗口(7703892)、三楼B厅厦门市规划委窗口(7703813)、三楼B厅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窗口(7703865)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yts/。

4.竣工工程备案证 篇四

1.获得备案证不免除过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

2.备案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必须与监督申报书相符。

3.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开发单位、物业管理管理部门是工程保修期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对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处理,质量监督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律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限期责令改正。

5.住宅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应出据《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6.竣工工程备案证不得伪造或涂改。

7.备案证由黑龙江省建设厅统一印发,不加盖备案专用章或复印的备案证无效。

竣 工 工 程 备 案 证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篇五

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有关实际情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若十五日内未及时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导致延期备案,须以文件报告形式说明延期备案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资料基本齐全后,备案手续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注:表格填写完整、项目负责人与监督表上一致、各方主体盖公章、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上应有明确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审图办初审意见、初审的整改回复及综审意见

4、如有分包的工程必须提供分包合同,如总包单位无专项施工资质,分包合同必须到建管处办理鉴证手续

5、消防验收证明(注:需提供原件核对)

6、监理单位提供的竣工移交证书

7、设计、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建设、施工单位竣工总结、竣工报告

8、实体及功能性检测资料(水电测试报告、幕墙检测资料、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塑钢窗淋水试验记录、厨卫24小时浸水试验记录、屋面蓄水试验记录、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各标准层板厚复测记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9、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注:应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并有公司技术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注:表格填写完整、面积要与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一致,如有超面积部分需补交行政规费,如面积超过规划核定面积的8%,需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补交行政规费)

12、项目经理及总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建设方认可文件及原项目经理或总监的资质证件)

13、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14、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提交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篇六

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资料目录(一套)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或原件)

1、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3、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监督方案。

三、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四、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1竣工报告 ○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4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文字表述)○;

5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五、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收记录;

2、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3、屋面、电气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六、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郑州市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表(各复印件)

八、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九、建设工程保修书

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说明书

十二、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十三、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材料

1、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结算书或预算书;

7.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资料目录 篇七

1、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参见单位责任制一览表

3、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监督方案 四、五、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质量合格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1)、竣工验收方案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及文字材料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六、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3、屋面、电气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七、八、九、十、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各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保修书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十二、住宅工程质量说明书

十三、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十四、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材料

1、建设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2、建设工程结算书

8.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篇八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送的要求及填表说明:

1、工程名称及各建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是指已建成工程所在的位置。

2、工程规模包括工程量规模(如DXXX管道XXXm、道路面积XXXm2……)和工作量规模(如工程造价XXX万元……)。

3、工程类别是指(道路、桥梁、排水、给水)……等。

4、结构类型是指沥青路面、砼路面、钢结构拱桥、铪管、铪结构、砖混机构……等。

5、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概况及完成主要工程量;(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相应的处理措施、遗留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关键部分变更设计原因、审批手续情况;(4)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自检结果;(5)工程质量总体评价、自评分值及质量等级。

7、监理单位的验收质量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准入、现场监理组成及工作情况简介;(2)重要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统计汇总;(3)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的整改复查情况;(4)监理抽检(实物和材料)质量情况统计及汇总;(5)对工程质量总体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及使用性能评价和评分值,对施工单位申报质量等级的意见和建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勘察、设计单位的验收质量认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主体功能主要设计指标值及采用的设计标准;(2)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情况对原设计功能目标的影响;(3)对工程总体质量是否达到设计目标的评价。

9、对没有提交的文件需要作出说明。

10、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11、本表应使用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无涂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注:

1、本表用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清楚;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篇九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 别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单位类别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设置位置 储设置型式 罐 储存形式 堆储 量 场 □建筑保温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层 数 建筑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m2)地上 地下(m)地上 地下 总容量(m3)浮顶罐(□外 □内)□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其他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材料类别 使用性质 装修部位 装修面积(m2)使用性质 验收情况 储存物质名称 □A □B1 □B2 保温层数 原有用途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验收内容 □防火分区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设施 □防烟排烟系统 装修层数 原有用途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安全疏散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爆 □灭火器 □其他: 验收情况 □装修工程 验收内容 □建筑类别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消防水源 □消防电源 □装修防火 □建筑保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1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手续流程 篇十

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到东湖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办理。

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需提交: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2-

2、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

3、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附自评报告文件); 2-

5、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附评估报告文件); 2-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10-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3、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承诺书”、“授权书”、“信息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三、办理地点:

11.申请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十一

申请单位

重庆宏钢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瑞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重庆)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天盈置地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市蟠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瑞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营山五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大鼎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盛仁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美每家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铝民生实业公司 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迁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晋愉.锦都二期

瑞坤.蒂森花园住宅小区

华润二十四城一期B组团8#楼(非住宅部分)

中冶.幸福居(经济适用房)(地下室,1、2、3、4号楼公建及配套部分)天盈.香御驿都

尚源.熙城项目B6-B33 蟠龙。清水源

桃源丽景住宅

重庆华玲汽车分公司汽车车箔生产线、厂房、办公楼、宿舍楼 金源利。九龙港湾(青国青城)1-2#楼商业 福星.颐美华庭(地上部分)大鼎城市广场C区住宅部分 盛美居1、2号楼 祥瑞新城经济适用房(1-5#住宅塔楼及幼儿园)风西路(高新区段)道路工程 石桥铺加油站扩建工程 美每家研究中心及标准厂房G栋、H1-H4栋、E1、E2 民生广场(一期)重庆赛力盟电机工业园一期工程

受理时间

2011年12月29日2012年3月19日2012年7月31日2012年10月26日2012年8月9日2012年6月18日2012年10月19日2012年9月21日2012年4月11日2012年3月5日2012年5月14日2012年8月22日2012年6月15日2012年1月12日2012年9月5日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16日2012年2月29日2012年7月6日2012年7月9日办结时间

2012年1月13日2012年3月31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11月9日2012年8月23日2012年7月3日2012年11月2日2012年10月11日2012年4月25日2012年3月19日2012年5月28日2012年9月5日2012年7月2日2012年1月31日2012年9月19日2012年1月18日2012年2月2日2012年3月14日2012年7月20日2012年7月23日

重庆飞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天源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翔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泰宝纸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驿供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华世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瑞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德云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翔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渝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顺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上邦戴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九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友润置业有限公司 华润(重庆)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华世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翔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伟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珂伟

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工程 金科。西城大院A14#-A17#楼 恒大绿洲21号、22号楼 恒大绿洲19、20#楼商业 七彩华府地下车库 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

九龙坡区石扳镇工副杂门市危房改造工程 多功能农耕机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桃源丽景车库及商业

华润.二十四城一期8#楼(住宅部分)上邦国际社区一期欧洲小镇(商业街)公署绿地及综合用房

金科阳光小镇B1楼、D1车库(部分)

半山公馆洋房17#、21#、22#、24#、25#(不含车库)德云华城

七彩华府1#、2#楼

渝漆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V66-12高压真空断路器生产基地一期和三期

上邦国际社区一期欧洲小镇(宾馆、SPA会馆、S1-S5)九州包装设计印刷城 七星.恋城

华润二十四城一期B组团2号车库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科技研发大楼及装修 重庆华世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沼气发电机技改项目 七彩华府3#楼、4号楼、A栋商业、B栋商业 福缘尚城

2012年3月12日 2012年3月12日 2012年9月27日 2012年1月5日 2012年10月31日 2012年4月26日 2012年5月18日 2012年5月3日 2012年9月17日 2012年8月16日 2012年3月6日 2012年11月2日 2012年2月2日 2012年7月31日 2012年1月9日 2012年5月4日 2012年2月21日 2012年9月13日 2012年3月6日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5月21日 2012年10月26日 2012年4月17日 2012年5月31日 2012年6月8日 2012年7月26日

2012年3月26日 2012年3月26日 2012年10月17日 2012年1月19日 2012年11月14日 2012年5月11日 2012年6月1日 2012年5月17日 2012年9月29日 2012年8月30日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11月16日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8月14日 2012年1月21日 2012年5月18日 2012年3月6日 2012年9月27日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3月1日 2012年6月4日 2012年11月9日 2012年5月2日 2012年6月14日 2012年6月25日 2012年8月9日

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和泓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液动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瑞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华元元塑料厂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利节能配件厂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华福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泓四季一期工程1-19号楼

半山公馆一期(5、6、8、9、10、18、19、20#楼)库房、门卫

瑞侨.香满庭

中冶.幸福居(经济适用房)住宅部分 节能厂房及配套用房

金科.VISAR国际1-3号楼及商业一号楼 NULL

金科。阳光小镇A51-A62#楼、D4车库、B3#楼、C1-

1、C1-

2、C4-

1、C4-2 二期工程

华岩旅游风景区北大门安置房 福星.颐美华庭(地下部分)

2012年6月27日 2012年7月10日 2012年6月15日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4月9日 2012年7月3日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3月13日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3月31日 2012年7月9日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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