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2024-06-25

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精选9篇)

1.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篇一

第九章 群体行为的基础 读书笔记

名:行永乐

号:201610040247 专

业: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

院:商学院 任课老师:刘洪伟

一、脉络框架图

二、内容梗概

2.1群体的定义和类型

群体指的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组合到一起并形成互动和相互依赖关系的两个或者更多个体。

群体有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之分。群体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命令型群体、任务型群体、利益型群体和友谊型群体。命令型群体和任务型群体是由正式组织主导的群体,而利益型群体和友谊型群体则是非正式的联盟。2.2群体发展的五个阶段

群体的发展过程遵循五个明显的阶段:形成阶段、震荡阶段、规范阶段、执行阶段和解体阶段。

“哪些因素使群体变得有效”;群体的各个发展阶段之间也并非泾渭分明,有时候几个阶段还可能同时并存;“偶尔一些群体还会倒退回到先前的阶段” 2.3内聚力与生产率

内聚力指的是成员之间相互吸引以及愿意留在该群体中的程度。内聚力与生产率的关系取决于群体中与绩效有关的规范。如果绩效规范要求很高,高内聚力群体的生产率会高于低内聚力群体;但是如果内聚力高而绩效规范要求很低,生产率就会下降。如果群体内聚力低,但是绩效规范要求很高,则群体生产率也会较高,但不如内聚力高且绩效规范要求也高的情境;如果群体内聚力低,而且绩效规范要求也低,则生产率更可能处于中低水平。2.4群体决策与个体决策

群体决策的优点:群体决策可以提供更全面、更完整的信息和知识;群体决策输入更多的信息;群体能够给决策过程带来异质性,增加观点的多样性;群体提高了决策的被接受程度。

群体决策的缺点:群体决策很耗费时间;群体内部存在从众压力;群体决策可能会因为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决策效果不佳。2.5群体决策技术

互助群体:成员之间面对面进行交流,依赖言语和非言语互动来相互沟通。不过,互动群体为了使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常常会对成员施加压力。

头脑风暴:旨在克服互动群体中会抑制创造力的从众压力。它鼓励成员提出各种备选方案,不允许对这些创意提出批评。

名义小组技术:在决策过程中对群体成员的讨论或者人际沟通进行了限定。成员组成群体;每个成员提交创意;群体讨论创意;排名。

电子会议:将名义小组技术和复杂的电脑技术结合一起。

三、心得体会

人际关系在组织管理中至关重要。“人生不能无群”,世界上任何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总要与他人结成一定的关系,从呱呱坠地那天起,人就逐渐地被固定于各种关系中,与父母、兄弟姐妹的关系,与同伴、朋友、老师的关系等等,人就是在这样一张由关系结成的大网中生活的。世界上只要有人就会有人际关系的存在。人际关系是任何组织和群体存在的基本特征。我们在群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自己期望扮演的角色,也有不同情况下发生冲突道德角色,正如书中所提到的那样。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群体对企业绩效的正影响,但是也更应该防微杜渐,尽可能避免群体决策给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且,群体规模对群体绩效的影响取决于群体从事的任务类型。本章内容,我觉得最为重要的是群体决策技术对管理的深刻影响和广泛应用。

2.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篇二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计算机模拟人类社会现象正成为可能。这就为群体性事件处理仿真系统的建立提供了依据。群体性事件处理仿真系统主要功应能够满足指挥员在预估闹事人群数量和性质的基础上进行仿真,推断出投入多少兵力,在多久时间内驱散人群,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实现该系统的关键是如何对虚拟角色的对抗行为进行仿真。本文重点研究闹事人的对抗行为,充分考虑了情绪因素对虚拟人的闹事行为的影响,并结合人体力生物学原理、环境心理学原理和非合作动态博弈原理,找出其中的关系,为下一步构建模型打下基础。

1. 虚拟角色的参数

虚拟角色的参数由生理参数、心理参数和社会参数组成。

虚拟角色的生理参数主要考虑体力值(见表1)。

虚拟角色的心理参数,考虑主要情绪变化(见表2)。

虚拟角色的社会属性用顽抗度来表示(见表3),因为在群体闹事中,如果顽抗度较低(小于0.4),则意味着逃离闹事群体。

2. 虚拟角色的情绪变化

根据现代心理学,情绪可以影响虚拟人对行为做出的决策,即对其顽抗程度产生影响,同时,情绪又会受到周围人群的影响。

在群体对抗中,个体情绪会影响其他角色的情绪,情绪感染公式如下:

E:自身情感状态,包括fear和anger两方面;

E0:附近角色情感状态;

n:附近角色数目(距离40单位以内);

W:附近角色对当前角色情绪影响权值。

3. 虚拟人的体力变化

体力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体力的消耗速度由虚拟人的活动强度决定的,同时体力又受虚拟人的顽抗度影响。体力模型如下:

S:表示目标体力,是一个关于时间和顽抗度的函数,表示下一时刻将要达到的体力值;

μ:是一个表示是控制体力衰减快慢的参数;

S1:表示此时的体力值;

从公式2看出,开始体力值最大,随着时间推移体力值总体变小,其中,虚拟人顽抗度变大,体力值相应变大,代表此时反抗强烈。

4. 虚拟角色情绪、体力与顽抗度关系

顽抗度间接反映虚拟人在系统中的存在时间,当虚拟角色顽抗度低于设定值时,表示其逃离人群。当所有角色均逃离后代表人群驱散,故顽抗度的设定及变化至关重要。

顽抗度主要考虑虚拟人的情绪、体力和自身个性影响,其结构如图1所示。

由图1看出:虚拟角色的顽抗度由其情绪、体力和自身个性共同决定,同时其顽抗度又反作用于体力值变化。构建模型时,可设定目标顽抗度T(E,S,P),表示下一时刻虚拟人要达到的值,其中,E表示虚拟人的情绪,S表示虚拟人的体力,P表示虚拟人自身性格对其顽抗程度的影响。P为1的时候,表示虚拟人顽抗到底,P为0时表示虚拟人一点也不反抗立即离开,此时,其顽抗度为0。正常情况,P的范围是(0,1),表示虚拟人不能立即做出明确的反抗到底还是离开的决策,P的值越小,表示虚拟人越倾向于离开。反之,则表示顽抗程度越强。

对于本文中顽抗度的影响模型我们可以设置参数构建模型进行实验。

5. 结论

限于时间和条件,本文仅对虚拟角色的顽抗度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了体力、情绪和自身个性对其影响,给出了情绪和体力变化公式,虽仍未建立完整的顽抗度模型,但为后一步研究打下了基础。同时,实验分析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工作是增加虚拟角色的参数,完善参数影响公式,获取实验结果进行分析,从而建立符合实际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模型。

参考文献

[1]汪小会,郭继坤。虚拟现实技术在军事训练上的应用[J].中国电子教育,2011(4):42-44.

[2]刘箴,柴艳杰.动漫游戏中虚拟角色的一种群体对抗仿真模型[J].系统仿真学报,2012(1):40-43.

3.解析群体性突发事件 篇三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征;分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8—0070—02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

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影响范围也较大,因此,学术界如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也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视角,突出的表现在其研究成果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称谓上,如“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突发性抗争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聚众活动”、“集群行为”、“集合行为”等等。

在群体、突发和事件这三个词语中,围绕“事件”一词,群体和突发都是用于描述“事件”的某种状态或某种性质的定语。由于很多事件是突然发生的,或一些事件的主体表现为群体性质所以有人将“突发”和“事件”放在一起表述为突发事件;有人将“群体”和“事件”放在一起表述为“群体性事件”。不同的表述方法,反映出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于事物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事实上,在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中,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着不同的界定。有些学者强调事件发生的突发性,认为突发事件一般指一定社会、历史及自然条件下,由特定因素诱发、超出通常时空和心理额度并难以控制的事件。这种定义强调了突发事件的不可预测性。

有些学者强调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破坏,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危害社会稳定,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事件。该定义强调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由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个体性矛盾通常不会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由于爆发比较突然,因此常常会出乎意料。

有些学者则强调特定社会群体和群体矛盾。如刘援朝对于带有“信仰”色彩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定义,认为所谓“信仰型”群体事件是指有人打着某种宗教信仰、邪教信仰(包括各种非法宗教组织信仰、会道门组织信仰)、各种民间信仰(民间宗教、带有信仰色彩的民间习俗)和带有明显信仰色彩的其他旗号,为了某种目的聚集群众,进行非法活动,对社会稳定构成消极影响的群体事件。这种定义针对主要由信仰问题引发、带有特殊性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范围相对较为狭小,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有些学者则主要强调社会转型的影响。如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认为,我国转型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事件。该定义从社会转型的客观现实出发,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各种利益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的出现或过激表现。

综合以上定义的基本要素,本文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作如下定义: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心理条件下,采取自发或有组织的聚众方式,与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发生矛盾或对抗的行为和活动。这些聚众方式主要包括:群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罢市、集会、游行示威、阻塞交通、围堵或冲击重要机关、重点工作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等。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主体多元、爆发频繁、数量庞大、原因多样、后果难料,但是不同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具有相对普遍的特征:(1)群体性是其基本特征。指寻求共同利益的人的聚集状态,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人群聚集,那么所谓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就无从谈起了。(2)突发性是其重要特征。由于某种外部偶然事件的刺激,在极短的时间内,使大量的人群聚集,事件的发生往往出人意料、令人猝不及防。(3)利益性是其目标特征。寻求共同利益的人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具有较一致的利益诉求,其要求解决的是特定的利益问题。(4)情绪性是其群体心理特征。情绪性特征在个人心态中存在和作用,也在群体心态中存在和作用。人与人之间通过暗示和模仿,情绪互相感染,参与人员的非理性因素逐渐增长,以至达到狂热的程度。(5)冲突性是其表现特征。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社会深层矛盾激化的外在表现,事件的双方主体在利益要求上是对立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成分、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普通群众与有关部门之间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和分配收入等方面的利益矛盾逐步突显。同时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管理方式落后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利益矛盾不断聚集起来,加大了社会风险。(6)多变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性质复杂,具有引发因素多、聚众方式不同,因此其表现形式是多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人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与参与人之间的情绪相互影响,因此其演变的结果是多变的。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群体性突发事件可以分为职工群体参与的、居民群体参与的、农民群体参与的以及特殊群体参与的。

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政治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非政治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政治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多与政治阴谋有关,往往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以颠覆国家政府为目的,故意制造事端;或利用社会矛盾,策动群众与国家对抗。绝大多数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群众感到切身利益受到影响和侵犯而引起,不带有政治意图,仅仅只是表达利益诉求。根据发生区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可以划分为局部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区域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全国范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根据参与群体的人数规模大小,群体性突发事件可以分为小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超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小规模是指有几人、十几人或几十人参与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是以单位的、局部的、区域性为主要发生地和影响范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较大规模是指由上百人到几百人参与的,一般是以区域性为主要发生地和影响范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规模是指由上千人到几千人参与的,一般是以区域性为主要发生地和影响范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而超大规模是指由上万人参与的,一般是以区域性为主要发生地和影响范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在总结上述几种分类方法的基础上,从控制和心理两个纬度来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分类。而从社会角度来说,控制纬度主要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而言,即是否发生严重的大规模暴力冲突等。心理纬度则主要考察事件参与者的行为动机,是否直接针对政府表达诉求或采取行动。根据上述标准,可以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四类:(1)可控、非对抗性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多发生在不同的群体之间,由于群体间的矛盾或利益争端而导致,跟政府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政府仅仅只是充当协调者和仲裁者的角色。尽管事件的处理会间接反映出政府管理的缺陷,促使政府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但是事件本身并非针对政府的行为。这类事件涉及的群体人数并不太多,因此通常不会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动。(2)可控、对抗性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多针对的是政府行为,其目标对象直指政府管理者。政府某些管理制度的缺陷,管理的不到位或者管理者素质低下,出现有违法行为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民众会将矛头指向政府。民众会通过群体行为的方式来团结起来,共同对抗政府的不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民众通常会采取游行、静坐请愿等方式来表达诉求,希望引起政府的重视。一般来说,当民众与政府进行接触时,最先通常会采取合法的途径来实施对话,其目的在于向政府表达意愿,而并非有意与政府对抗。因此,对于这类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只要不采取过激行为,通常都是可以有效控制局面的。(3)不可控、非对抗性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类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是由第一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转化而来。事件发生的最初并非是针对政府的行为,大多数都只是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但是,随着局势发生变化,如果现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或者矛盾出现转移,矛头转向政府管理者,或者在现场出现难以预料的变化之后,这类非对抗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很可能会转化成为不可控、非对抗性群体性突发事件。这类事件的发生通常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成分,但是其破坏力不亚于对抗性冲突。在局面失控的情况下,个体的情绪通常也会随之失去控制,在混乱的情况下很多意外难以避免。(4)不可控、对抗性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类群体性事件常常伴随着极端的暴力行为,并且常常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

四、结语

目前,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越来越广,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而且组织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将会引发更大的政治问题,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干扰改革和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因此,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特征和类型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准确地掌握和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从而有效地应对。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陈秀梅.领导者应对突发事件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陈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构成要素特征和类型的舆情视角[J].理论与实践,2006,(2).

[4]许文成,彭玉辉.对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和应对[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1).

[5]王来华,陈月生.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含义、特征和类型[J].理论与现代化,2006,(5).

4.群体性事件处置 篇四

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不能仅用传统的方式去解决,而应该用全新的理念、手段、方式和机制来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群体性事件是群体心理失衡下的过激集体行为,其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部分群体失衡心理支配下而表现出的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发泄。心理失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权力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权力异化即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二是官僚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

三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心理失衡。

四是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引起的心理失衡。

五是教育机会、卫生费用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

六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

七是社会管理方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引起的心理失衡。

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和解决。相关部门在继承和运用传统方式的同时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创新的的机制、手段、理念和方式来处置群体性事件。

1.预防解决群体性事件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指导上,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即党委、政府主导原则、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依法果断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其中:问责是重塑政府形象,让群众恢复信心的重要途径;慎用警力则是避免事态扩大的关键中的关键。

2.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心理引导。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建立起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3.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后的心理干预。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参与群体的心理紧张。

4.加强对群体性事件整体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政府应该针对群体心理,选择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方法,让被流言鼓动的群众及时听到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的声音,从而让更多人能够及时结束观望、做出判断,不轻易地让群体形成,或者促进群体的瓦解。

5.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一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二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机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四是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制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5.处置群体性事件案例 篇五

1月4日,浙江乐清市发生150余辆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期间,有少数司机拦阻过路车辆,强行拉下乘客,甚至有不愿停运的司机遭到殴打。好在,乐清市方面积极应对、妥善处臵,4小时内就化解了这场公共危机。

乐清出租车停运,是今年见诸报道的第一起突发群体性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就平息群体性事件而言,这个开头还不坏。在“矛盾凸显期”的当下,既然不大可能完全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找到妥善应对、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总结乐清市的做法,从事件定性到处臵理念,从对话过程到信息发布,可以作为处臵类似事件的教科书。

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预测,当前群体性事件仍保持多发的态势,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另一方面,并没有真正“超稳定”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正常维权通道不畅的情况下,民众表达诉求的“被迫”通道。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群体性事件也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应对失策、处臵失当,导致事件升级失控。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就堪称反面教材。

停运事件发生后,乐清市没有将事件升级,而将之视为一次“集体上访”,这样就避免了判断失误导致措施过激。处臵群体性事件,一开始的定性至关重要。

最怕的是捂盖子、打棍子,先扣个“不明真相”的帽子,随意动用警力压制,这往往导致小事闹大,甚至无关的人也被裹挟进来。如果定性为非法停运、围攻政府部门,一开始就将停运司机臵于违法的境地。而定性为“集体上访”,就表明是“人民内部矛盾”,虽然方式有些过激,但仍是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行为。

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查清真相,及时披露信息。乐清官方主动与停运司机代表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诉求,“合理诉求下决心解决,不合理诉求不迁就但耐心化解”,这样的区分也非常关键。一般来说,通过停运这样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多数人是利益受到了侵害。当然,在这类事件中往往掺杂浑水摸鱼者,甚至有“黑势力”的影子,但只要果断区分善意和恶意,合理的引导解决,不合理的耐心化解,恶意破坏者坚决打击,就能防止事件升级。

我们还注意到,停运事件发生在1月4日,而在5日,相关新闻已经通过新华社发往全

球,在突发事件的报道和信息公开上,也可圈可点。

当然,群体性事件也好,集体上访也罢,要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必须切实追求公

平公正,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与民争利、决策伤民;还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司法、信访等制

度设计的功能,畅通表达通道和救济渠道。

无论如何,乐清停运事件能够收获不坏的结局,表明中央对于处臵群体性事件的三令

五申起到了效果,表明以前一些地方所交的“学费”没有白交。这个结局更表明:只要真心

以对,倾听呼声,多数民众是通情达理的。在得到解决问题的明确答复后,乐清出租司机表

示,相信政府,期待政府,感激政府。这样的态度令人感动,希望所有的地方政府能深长思

之。

正确认识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正确看待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由一种矛盾引发导致多种矛盾聚集而失去控制的事

态。维护社会稳定一个最具体、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不出大的群体性事件。但是,当前我国经济

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

社会治安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影响了社会稳

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地成为严重影响社会

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和看待群体性事件。

2.群体性事件事出有因。当前,我国进入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期,群体性事件诱因多而复杂。一

是社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理念不太牢,一些基层组

织战斗力不强,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力呈弱化趋势,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

家权威的保护,而采取极端方式的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二是利益性因素。由于经

济社会变革引发利益格局大调整,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就业方式等方面发生明

显变化,不同社会群体在利益的调整之中心态失衡,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或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因企业破产、转制而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或因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还有因环境污染等问题

导致群体冲突的。三是法制性因素。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形成以群体性闹事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以为“会闹的孩子有奶吃”、“法不责众”,相互仿

效,于是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反常现象。四是作风性因素。当前经济

社会中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决策失误,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五是国际性因素。当前,西方

敌对势力不断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我们面临的渗透和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敌对势力经常利用诸如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对我们捣乱

破坏,并把渗透破坏的重点转移到利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上来,妄图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

3.群体性事件并不可怕。有句话很有道理:“起火先冒烟”。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群体性事件也不例外,也有它的发展规律,即有一个酝酿、发生到发展的过程。只要我们认

识到了它的发展规律,群体性事件是可调、可防、可控的。一般而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有

这么几个阶段:矛盾不受重视而前期积累;偶尔因素引发,冲突扩大;处臵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实

际上,群体性事件真正“突发”的并不多,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有明显的群体活动,有的出现

集体上访,有的发生群众聚集的信息。但由于一些地方缺乏信息预警和应急机制,缺乏防范,弄得

措手不及,处理比较被动,而且往往又带来连锁反应。甚至有些群体性事件处臵不当,还被敌对势

力插手利用,在一定条件下,个性问题可能会转化为共性问题,局部问题可能会转化为全局性问题,经济问题可能会转化为政治问题,非对抗性矛盾可能会转化为对抗性问题,以致造成局部地区的社

会动荡。但是需要清醒认识的是,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是“突然发生”,而事实上是某一方面矛盾运

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表现。只要我们不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并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是完全可以

预防和控制的。

二、积极做好前期预防工作

对群体性事件应本着“处臵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关键抓预防。我们应把预防工作摆在首位。

1.减少或避免诱因出现。针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诸多诱因,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群众维权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民人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以

人为本”要求国家、政府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制定的法律、政策更符合人民的意愿。要切实转变机关的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

好事。

2.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收集、报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实行分级预警,把

预防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发现一切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线索、苗头,以便防范工作有的放矢。

3.组建处置工作班子。成立领导机构,相应分别成立处臵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若干工作班子和非正常死亡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小组,做到矛盾不

化解班子不解散。

4.加强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活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以利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突

发。

三、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臵。

1.立足“早”字。要及早应对,掌握主动权,控制局面。一是按照“现场第一”的原则,应

急小组和工作班子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预案,靠前指挥调度,把矛盾调解到基层,把

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按照“就事论事”原则,公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所发生的时间进行

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尽快查明前因后果。三是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上

报、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公布多少,并跟踪滚动播报事情真相,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把握“快”字。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果断,把事态控制在初期。一是切断增援源

头。运用“切割”原理,组织有经验、有能力、有威望,说话算数的老干部、老同志,分头做好家

属、单位、家乡相关人员的工作,防止他们赶赴现场增援;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后方增援主干道的交

通管制力度。二是抓紧现场化解。应急处臵小组、工作班子和涉事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与涉

事群众代表进行谈话沟通,劝说疏通,及时劝访接回;三是重点分化瓦解。建立分化瓦解组织网络,对组织者、挑头者,实行一事一包、一人一法,分散化解,快速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

3.强调“治”字。要综合施治,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和“区分性质,讲究

策略,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时处臵。一是加大舆论宣传。把握公众立场、公众心理、公众情绪和公众关注的事情,进行党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现场公众不采取违法行为。二是权威人士表态。根据涉事群体的诉求,能现场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需事后研究处理的明确告知处理时间和方式方法,消除群众的疑虑。三是加强控制。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找出混在群众中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对其进行强制管制,剔出现场,另行化解或依法打击。四是加强治安监管。对现场进行摄像、录音,搜集掌握现场信息,作为事后依法处臵的资料依据。五是落实问责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摒弃相互推诿扯皮的不良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

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

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6.群体性事件应预案 篇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化解矛盾、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强化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效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聚众阻扰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哄抢重点工程物资、在建设工地聚众械斗、违法聚众上访或请愿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县交通局应急指挥部

县交通局成立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建设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平阳港航分局、县公路段、各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并按规定上报,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应急指令。

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建设科,负责应急事件的日常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事件先期处置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随时向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预防预警

(一)信息收集

各有关单位要制订针对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经常性地对工程建设队伍思想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多环节的工作制度,要及时发现、掌握并尽快上报以下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各有关单位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并上报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确需启动更高级别预案的,由县交通局按规定上报。

(二)现场处置

1、现场指挥部指挥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并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2、事件涉及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帮助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努力提出解决的方案,尽量缓和、化解矛盾。并按照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本部门预案开展工作,完成任务。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交通局和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需共同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后期处置

1、县交通建设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现场指挥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察,防止事件反复。

3、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的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五、附则

(一)本预案是处置平阳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交通局组织制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

(二)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平阳县交通建设领域群体性事件

7.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篇七

1研究背景

1.1 突发事件影响了校园的稳定,构成不安定的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再加上大学生本身的特点以及各方面的诱因存在,校园突发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而突发事件的存在,对高校的正常运作产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特别是在各种外部因素的推动下形成广泛参与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和谐安定的校园环境造成巨大冲击,对稳定的社会外部环境形成不安定的社会性因素[2]。

1.2 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近年来,大学生校园突发事件呈逐渐增多的趋势,再加上网络容易迅速传播一些非理性信息,极易导致群体性恐慌,如集体罢课、聚众斗殴,散布谣言等事件,均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部分大学生心理素质较差,极易产生消极、怨恨,甚至抑郁等负性情绪,近年来高校频频发生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重要因素。专家指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3到6个月是心理危机的集中爆发期,事件初期的紧张情绪逐渐缓解后,大量心理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

2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通过对成都几所高校的实证调查,了解在校大学生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心理反应及行为反应特征并分析其构成维度;同时调查高校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大学生对此管理模式的态度及反应方式,以此来分析校园突发事件对大学生群体行为的影响。通过本次研究,希望可以帮助高校相关部门更好地掌握大学生在突发事件下的群体心理及行为反应状况,以期对学校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大学生群体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心理自我保护意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2.2 研究方法

2.2.1 研究量表设计

目前还没有研究突发事件对大学生群体行为影响方面的量表,本次调查量表的设计采用专家咨询法、教师、大学生访谈,结合文献分析,梳理出近年来高校客观存在的大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行为,自编调查量表。调查表的第一个调查内容是大学生面对突发事件的心理与行为反应问题。从风险认知、紧张度、事件发展预期、一般情绪、应对行为和未来事件发展预期等6个维度来进行调查。根据需要调整为15个问题(具体问题见表1),以此调查大学生在校期间遇到校园突发事件时相应的心理活动或行为反应特点。第二个调查内容是大学生对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管理模式的态度及反应方式。采用满意(或态度)、信任、承诺三维度来进行研究,该部分设计了8个问题(见表2)。

问题测量均采用Likert7级量表。在进行调查时,针对发生在特定时间的特定事件,请大学生对当时的心理状态及某些行为作出判断,以其中某题为例,题目为“您会紧张、发抖,甚至彻夜难眠吗?”,回答“1”表示“肯定不会”,“7”表示“肯定会”,“4”表示“不一定(中立态度)”,被调查者选择的得分代表他们发生该行为的倾向程度,按照数值大小依次递增,分值越高表示被调查者该行为发生的倾向性越高。调查内容的第二部分方式相同,但回答项的7级描述则根据具体问题做相应调整,如“1”表示对描述内容“强烈反对”,“7”表示“完全赞同”,“4”仍然表“中立”,分值越高表示对学校的管理模式方式越肯定。

由于本次调查量表设计,除了相关文献查询外,还经过了相关专家和一线管理人员的讨论,最后确定问卷调查项目,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调查表的结构效度,通过因子分析结果验证本次问卷构成的结构效度良好。

2.2.2 样本收集

本调查采用面对面的匿名问卷方式,调查对象为成都市三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调查的时候,针对特定的问题,如近期学校发生的学生自杀、学生暴力事件等进行调查。调查问卷共300份,全部当场回收,其中回答符合要求的有效问卷282份,有效率94.0%。其中男性125人(44.3%),女性157人(55.7%);年龄在20岁以下143人(50.7%),20~25岁120人(42.6%)。

2.2.3 统计分析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两种统计方法:(1)探索性因子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EFA)。由于未查到关于大学生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群体行为的构成维度的成熟量表或实证研究文献,因此为了探索其表现形式与构成维度,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以期找出本次调查指标的结构维度与关联。(2)典型相关分析(Canonical Correlation Analysis)。

3统计分析结果

3.1 校园突发事件中大学生的行为与心理特点构成维度分析

本次研究中,首先对数据进行KMO(Kaiser-Meyer-Olkin)统计量和Bartlett球形检验,进行适用性检验分析,得到 KMO的值为0.784,Bartlett球度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P<0.01(卡方值2867.032,自由度198),说明该样本适合作因子分析。进行因子分析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利用方差最大旋转,把特征值大于1作为选取因子的原则,将15个应对行为提取六个相互独立的因子,分析测量项目及测量指标反映的特征,分别将其命名为“风险认知”、“紧张度”、“事件发展预期”、“一般情绪”、“应对行为”和“未来事件发展预期”等六个因子。

在这六个因子中,“对突发事件的风险认知”维度和“应对行为”的维度的均值都比较低(分别为1.37与2.41),说明大学生认为对事件的风险把握有一定信心,某些应对行为是非常不妥的,发生这样的行为可能性也比较小;在“一般情绪”中,均值为3.51,说明被调查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情绪较稳定,没有过激或过于抑郁的情绪。其他分析结果见表1。

3.2 大学生对校方管理模式反应的因子分析结果

大学生如对校方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感到满意,那么就会有利于大学生群体行为的合理性,会更加信任高校管理阶层,也更有利于校园的整体稳定。因此本研究采用大学生满意、信任以及承诺等三维度来研究此部分,设计了8个问题。同样,对其维度分析采用因子分析法,方法同上。研究结果表明,“大学生满意”、“大学生信任”和“大学生承诺”三个维度的均值分别为4.17,4.75与5.01,说明大学生总体上对校方的管理模式还是认可的,但大部分持中立态度。其中“大学生承诺”这个维度均值较高,这与前面“应对行为”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说明大学生有一定的行为自控能力,都希望校园能够稳定,积极服从校方的管理。具体分析结果见表2。

3.3 突发事件中大学生的群体行为与对突发事件管理模式反应的典型相关分析

注:**P<0.001,说明在所有3对典型变型中,只有第1对典型相关系数有统计学意义。

在典型相关分析的两组变量中,一组变量反映的是大学生的群体行为,一组变量反映的是大学生对突发事件管理模式的反应。大学生对突发事件管理模式反应的指标是:学生满意(X1)、学生信任(X2)、学生承诺(X3);大学生群体行为的指标是:风险认知(Y1)、应对行为(Y2)、一般情绪(Y3)、事件发展预期(Y4)、紧张度(Y5)、未来事件发展预期(Y6)六个指标,主要分析结果见表3。在两组变量中,X有3个变量,Y有6个变量,因此最多可提取3对典型变量。从表3可以看出,在所有3对典型相关变量中,在显著性水平0.01的条件下,只有第1对典型变量的典型相关系数达到统计学意义,而另外两对典型相关系数不显著,因此选择第1对典型相关变量分析。通过计算得到标准化的典型系数,则第1对典型相关变量的标准化典型系数表达式为:

V1=-0.682X1-0.632X2-0.247X3; W1=0.752Y1+0.587Y2+0.287Y3-0.174Y4+0.357Y5-0.482Y6

其中,V1代表大学生对管理模式反应的线性结合模型,W1代表突发事件中大学生群体行为的线性结合模型。从第1对典型相关变量的标准化系数可以看出,学生满意(X1)和学生信任(X2)对“大学生对管理模式反应”的影响最大,其系数绝对值分别达到了0.682和0.632,而风险认知(Y1)和应对行为(Y2)对大学生群体行为的影响最大,其系数分别达到了0.752和0.587。

4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在突发事件中,被调查大学生对事件的风险把握虽有一定信心,但对事件的认知还是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同时他们认为某些应对行为是非常不妥的,自己发生这样的行为可能性也比较小;另外,被调查的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情绪较稳定,没有过激或过于抑郁的情绪。这说明大部分学生对突发事件的发展有一定把握,具备相应的行为控制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稳定。(2)校方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模式可以影响到大学生某些群体性行为的发展。大学生对校方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不满,将会使事件朝更加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因此,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学校特点,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突发事件心理预警、疏导机制,在危机预警、信息反馈、心理干预等方面,及时而有效地处理当前的事件[3,4]。(3)大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和信任是影响群体行为与心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各高校应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多方面了解大学生的需求和特点,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将会有利于减少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外,高校的管理人员,除了要求学生应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助于处理困境的经验与方法外,还要积极的开展心病防治[5],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心理品质,这对于有效预防并及时应对校园大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摘要:通过对282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了解在校园突发事件中大学生的群体行为与心理特点,运用因子分析发现大学生的群体行为与心理特点可分为六个维度:风险认知、紧张度、事件发展预期、一般情绪、应对行为和未来事件发展预期;突发事件中高校的管理模式对大学生的群体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文章也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并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探讨了管理模式与大学生群体行为的相互影响。

关键词:校园突发事件,大学生,大学生群体行为

参考文献

[1]李佐卫,陈庆华,张学忠.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成因及特点探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11-15.

[2]于建荣、欧黎明等.应对突发事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7:90-91.

[3]时勘.突发事件的社会心理预警及应对.科学中国人[J],2004,2:9-10.

[4]陈伟珂,王子博.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研究[J].中国学校卫生,2009,30(4):372-374.

8.纪委调研群体性事件的背后 篇八

这是吕梁市纪委在一份名为《关于资源型发展中地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课题研究》(以下简称“《课题研究》”)中提到的话。研究报告成文于2009年9月9日。仅仅一个月后,白家峁事件爆发。

“可以说,自家峁事件完全印证了我们报告中发现的这一问题。”吕梁市纪委常委张黎平对《瞭望望东方周刊》说。

失衡的发展和敏感的利益

没有人能准确说得出吕梁这块土地下究竟蕴含着多少资源。目前,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为298.6亿吨,此外,还有铁、铝等40多种矿产资源。

“开过煤矿之后,觉得干什么来钱都慢。”曾经在孝义开煤矿的许建国对本刊记者感慨。2004年,许建国从一个温州人手里接过一个煤矿,当起了煤老板。2007年,为了避免因年产不足被关闭,他买下了更大些的元金煤矿,年产15万吨。

“煤矿形势最好的时候,有的矿一天就能挣500万元。”许建国笑着回忆那些日进斗金的日子。

“这个城市的快速发展背后究竟说明了什么?”张黎平说,他在2009年年底的一个座谈会上提到了“三个掩盖”,即城市的快速发展掩盖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人均收入的增加掩盖了一部分老百姓仍然生存在贫困线上;财政收入的增长掩盖着社会事业发展的缓慢。

张黎平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吕梁市纪委书记张效彪去兴县时,碰到了当地老百姓围堵告状。其中涉及蔚汾镇关家崖村的整合问题。该煤矿曾经是国有煤矿,整合之后,划给了华润联盛集团。由于周边开矿50余年,造成老百姓房屋裂缝、水源断流、道路难行等,虽多次反映,但有关企业和部门毫无说法。于是村民们抓住这次整合的机会,提出了补偿不合理的问题。

“这件事之后,张书记就在思考,整个吕梁到底是个什么情况。他认为,这不一定只是兴县的问题,可能是全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张黎平说,这之后,吕梁市纪委开始就群体性事件在6个县市区,开始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

建言资源整合

张黎平等人进行课题调研的时期,正逢山西省最大规模的一轮煤炭资源整合。在这次资源整合中,吕梁市的矿井数将由重组前的355个变为重组后的110个。

《课题研究》中指出,从长远看,资源整合对提高开采的技术含量、增加资源利用率、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规模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其毕竟涉及到各方重大利益的大调整、大分配,因此,深层的矛盾和尖锐的冲突也不可避免。

整合中,整合主体由政府来确定。因此有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表示,这种所谓的“拉郎配”很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成分,“谁的实力大,谁的发言权多,而且在目前的体制下,打着国家的幌子来满足个人私欲是很容易的。”

吕梁市纪委的《课题研究》中同样提到了“拉郎配”,并指出,在整合主体和整合对象上的行政“拉郎配”及时间限制,必然导致整合双方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为后续稳定埋下了危机。据调研,大多数县市区由哪个主体整合哪几个煤矿,是政府已经明确的。另一方面,又有十分紧的时限要求,到期签不了协议,被整合煤矿就要关闭。这种政策规定使整合双方一开始就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

“识大体”的许建国认为自己在孝义的煤老板中算是幸运的。“孝义以前有108家煤矿,这次整合,直接关停的有六七十家。许建国的元金煤矿最终被省煤运集团整合,评估价是4000多万,双方签订合同说分三次付清。如今,许建国还有一半的钱没到手,“开始想不通,后来想通了,大势所趋嘛,至少比那些直接关闭的矿好多了。”

利益攀升导致矛盾加剧

和白家峁的老百姓一样,介休市绵山镇城寺村的村民们直到2009年的这一次整合,才发现,村里的矿早就转给了个人。

村民李新民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村里的煤矿1985年就投产了,当时年产30万吨,属于集体企业。1999年,被个人承包下来,但仍属集体所有。2006年煤资整合中,由于原承包人资金不足,就再次转让出去,新的承包人把产权买断。2009年该煤矿被整合时,村民们才知道集体的煤矿已经归到了个人名下。

“奋斗了20多年的煤矿,怎么就成了个人的?”李新民很气愤地说,数十年的矿开下来,村里的生态被毁得一塌糊涂,还有村民在矿上送过命。这次整合后,承包人拿到了39%的股份,村里只能拿到40万元的承包费。

张黎平告诉本刊记者。改革开放初期,政策不允许个人开矿,所以当时出现了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乡镇企业,由乡镇出资开矿;一种是村办企业,由于一些村子前期投资,后续资金跟不上,就转给了个人。还有一种情况,是村里完全拿不出钱,由个人出钱,然后规定他每年给村里交一定金额。“后来国家倡导以个人名义开矿了,特别是出台了谁投资煤矿归谁的政策后。将大部分煤矿转为个人所有。”

张黎平等人在和部分干部群众座谈中听到这样一个声音,资源是国家的,虽然煤矿现所有者投入了前期资金,出了资源价款,但许多煤矿在初办时,乡村两级也投入了资金,这些资金后来就没有了说法。

张黎平认为,导致矛盾愈演愈烈的另一个原因是,过去煤炭价格不高,开煤矿也不是很赚钱,有的村里也不愿意投资。到后来,价格高了,见了利了,老百姓当然也会眼红,“但总的问题,就是产权上没有衔接好。”

“一企一事一业”的倡议

“这些年,煤老板们发了财,但当地老百姓们跟着这个企业享受到了什么?”张黎平记得,小时候,在自己的家乡柳林,每年夏天,河里都有满满的河水,清澈见底。到现在,基本干涸了。“这其中的代价让谁去承担?在兴县的魏家滩,过去没有企业的时候,老百姓吃的西红柿一斤只要几毛钱,现在有了企业,环境破坏了不算,西红柿也涨到了两块钱一斤。”

据统计,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吕梁市涉及煤矿的46起群体上访中,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上访就有27起,占58.6%。

这一次的调研后,吕梁市纪委倡议了一起轰轰烈烈的“劝富济贫”活动。

该活动被概括为“一企一事一业”,大意是吕梁市政府“提倡资源型企业按税前利润的15%(后因税制调整降为12%)或吨煤利润捐出30元,投入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一事),或创办一个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的非煤产业(一业)”。

“这个活动是由有名望的企业家发起,我们动员。”张黎平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样做至少能缓解一些矛盾,让老百姓找到一丝心理平衡。

据了解,活动发动至今,吕梁的多名民营企业家已经筹集了近360亿元,其中63亿元用于公益事业,近300亿元用于富农的非煤产业。

9.开窗:求解环境群体性事件 篇九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冯洁 汪韬

2012-11-29 11:14:12来源:南方周末

本文获得2012南方周末新闻奖提名奖

获奖理由

对重大敏感问题的建设性介入,问题意识、切入的角度和行文,在在值得赞美!

获奖感言

南方周末记者 汪韬:直到版样传到印刷厂,编辑的心方才踏实下来,这“通篇都是敏感词”的报道终于要登出来了。

《开窗》其实是一篇旧闻——距离什邡事件5个月,启东事件4个月,宁波事件1个月。2012年环保领域印象最为深刻的,应是四个月内竟发生三起因反对污染企业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但这三起事件都有报道禁令,中国媒体集体失语,犹记得微博上一张照片:一位外媒记者扛着摄像机,被众人托起。

10月份,“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速为29%”的专家讲话引起网络疯狂转。基于此话题的热度和穿透力,以及南方周末的特性,南方周末绿色板块负责人朱红军决意介入“这个看起来敏感的话题”,本着建设性的角度,寻找环境群体事件新思维,包括新现象、新特点、新反思和新思维。

专题共计三篇稿件,由我和冯洁合写。此专题的难度不在于采访,而在于见识。这个看似敏感的选题操作过程远不如调查报道那么惊心动魄,平淡得像写一篇论文。最终,操作过程虽将近一个月,两人初稿加起来近一万五千字,方案中的前三点基本夯实,但最重要的新思维却迟迟难以落笔,冯洁甚至将最后一部分标题定为“没有新思维的新思维”,后被编辑改为“窗在哪里?”。见报稿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同事评报时也称见识显得常态,面面谈,缺乏判断力。

其实此稿的操作路径并不复杂,就是遍访专家和官员,寻找所谓新思维,冯洁负责中央层面,我负责地方层面。

地方官员很难突破,我们有一个专访各地市长的“城市列传”专题,宁波事件后约访宁波市市长未成。而去过现场的专家也不愿意透露官员联系方式,地方官员不希望再谈此事,一些专家的研究生去当地调研甚至也不受待见。做稿期间,恰逢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也是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答记者问时提出的解决群体性事件措施之一。搜索得知北京和广州曾有垃圾焚烧厂和变电站的稳定风险评估,连忙去问,但是截至发稿都没有收到北京相关部门的回复。广州市的相关部门在开会讨论后说接受采访,但这已经是稿件登出的那一天。

地方经验最后落在了发生启东事件的江苏省,江苏省在启东事件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的意见》,环保厅环评处处长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没有回避启东问题,只可惜这篇配文的专业性太强,传播度不广。

采访过程发现,能将环境群体性事件梳理清楚的专家和官员比想象的少,去过现场的专家更寥寥无几。一个学术会议上,一天的会议中竟有四个报告的主题是环境群体性事件,但依然没有所谓新思维。

很多专家推荐写写乌坎事件的成功经验,但这不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对我的这个主题意义不大。中央和地方的采访终殊途同归,解决方法都是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实际上并没有脱离传统的维稳思路。成稿显得头重脚轻,原因在此,当然也包括记者对问题的判断能力有限。

现在回想起来,学者丘昌泰介绍的台湾经验确是打开了新思维的一扇窗,这也是专题的第三篇配文,台湾历经四十多年的抗争、对话,如今大部分环境诉求已从街头走进房间,协商机制也已逐渐破题。

采访丘昌泰老师有一个插曲,在回复第一封采访邮件后,丘老师竟在八天后才回复第二封邮件,原来这期间他在大陆度假,无法登陆Gmail。

摆上桌面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需要各方、各利益体的协力化解。(何籽/图)

2012年短短四个月,全国接连爆发了三起环境群体性事件,而自1996年以来,这类事件以29%的年增速困扰中国。十八大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中央到地方,也在密集探讨应对事件之良策。南方周末记者遍访相关党政部门、专家,求解环境群体性事件新思维。

一位硕士生的困惑

北京大学环境法专业的硕士生周霖(化名),决定将自己这学期的课程作业锁定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研究上,她想拍一部以垃圾焚烧为主题的视频,名字想了很久,叫做《开窗》,“现在,《开窗》还缺一个好的结尾:解决机制。” 她不是一个人在困惑。2012年11月17日,周霖旁听了一场名为“公共领域中的冲突解决:理论与实践”的学术会议,参会人士包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的教授、社区管理者和非政府组织,甚至还有一名法官。

在这场仅召开一天的会议上,竟有四个报告的主题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周霖越发觉得自己选对了题目,但对于结尾的困惑依旧。会场里,主持人常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也在反复问:“除了协商之外,还有什么解决方法?”

“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这是会议上学者们提及最多的一句话,会场弥漫着对现状的担忧情绪。

你一言,“环境群体性事件最大特征是对象泛,模糊、没有明确的诉求。很多时候甚至没有科学的依据。”

我一句,“要有充分讨论的空间,不仅要给反对者,也要给支持者的声音,创造更理性的环境。”

一位中央党校的教授接过了话:“我们党校希望得到专家的支持,把理念、方法介绍到党校系统中。这样地方官员在承接项目时就会知道,若没有公众参与,结果往往都是不好的,甚至是双输。”

还在读大学本科时,借助课题调查,周霖去了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北京市六里屯周边社区调查,即便是缺乏社会阅历的学生,都能轻易地察觉问题的复杂性,“根本不是理论上的‘政府应该公开信息,公众应该理性参与’一句这么简单。”

只是两年光阴,频频爆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位大学生的想象。案牍上的进步

周霖的课件资料里还来不及刷新最新的这两个数据:

29%——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年增速,这是在最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透露的数据。

专题会上提及的另一个数据是三十多万——“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的件数,环境访民成为了中国庞大访民队伍中的新类型。

刺激周霖专业神经的则是最近的一连串新闻。2012年刚过去的短短数月里,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和浙江宁波接连爆发了三起环境群体性事件。她发现,身边的老师,圈子里的学者,政府的官员,开始为这个话题忙碌起来。李明所在的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目前正在等待中组部批复2013年的授课计划。其中,有一门针对群体性事件应急的课程首次被列入课表,成为未来培训官员的必修课。这名副教授注意到,2010年以来,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已呈多发态势。

而早在2009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单光鼐就已经在《南方周末》的文章里预测环境事件的增长趋势,“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和环境污染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三驾马车。”现在他的预测正变为现实。

执政系统的触觉也是敏锐的。北京市信访办副主任张宗林对南方周末记者总结,全国群体性事件中环境类群体事件有明显上升趋势。

甚至在最近的十八大新闻记者招待会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直面群体性事件增多的提问时坦言,“这是规律”、“环境方面正处于敏感时期”,在提出要从依法环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价四个方面着手改善后,对于效果预期,部长用了“相对减少”这个偏保守的词汇。

除了各界低调的会议、讲座,密集研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规律成因和对策外,从发改委到环保部等各部委已经频频出台各类通知、公告,这被视为“案牍上的进步”。一些研究群体性事件专家也成了地方政府的座上宾。

杨朝飞,原是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刚刚结束全国人大专题讲座,他又陆续受邀前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环保部讲课。环境群体性事件正是邀请方关心的议题。单光鼐一直是各级政府应急培训课上颇受欢迎的讲者,2012年夏天,他更是邀约不断。媒体人出身的清华大学教授董关鹏最近频繁飞行各地,不遗余力地宣讲“舆论风险评估”理论,建议各级官员在大项目决策阶段就让宣传部门介入,避免出了问题再去“灭火”的被动局面。

“如果不针对性地分析出新特点,就难以提出富有成效的新对策。”单光鼐感慨道。“最近的宣泄口”

单光鼐总在第一时间去往事件发生地,他认为和其他群体性事件不同,环境事件有着强烈的“共意”特征,动员速度很快:环境议题与政治无关,参与者抛弃了很多顾虑。而且,环境事件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社区性,“西城区就不会关心东城区,最多是同情”。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位研究者、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也总结出类似的观点,“启东的事情我访问了很多老百姓,包括企业高管和中层阶级,你当时为什么去(散步)?别人问,你是启东人吗?一句话就去了。”

于建嵘依然保存着当年东阳事件的一手材料。2005年,浙江东阳,受到污染侵害的群众多次群体上访造成冲突,这是学界公认具有影响力的第一起环境群体性事件。而两年后,厦门PX事件更成为典型案例。他对比分析说,以浙江东阳事件为代表的事件,从行动爆发的时间上看,属于“事后救济型”,即权益已受侵害后的维权。而自厦门PX事件延续至今的,则是崭新的“事先预防型”,针对都是尚未上马的项目,“可能的风险”已足以动员起一场风暴。

多位受访的专家还注意到,以前更多的是“要糖就有糖吃”的“抗争-赔偿”模式,而如今“环境保护”成为相对宽泛的诉求,民众要求更高的环境权和健康权,并且拒绝救济性的物质赔偿。至于项目是否科学,是否合规,已成为次要因素。杨朝飞举例说,比如什邡宏达钼铜矿属于四川灾后重建国家支持的项目,技术并不落后,环保投入并不少,比如宁波镇海炼化一体化仅治污设备就投入36亿,此外很多因为民意刹车的项目审批过程都合理合法。担忧正在蔓延。杨朝飞甚至总结出了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三大领域:一是大中城市基础性设施建设,其中以交通(包括马路拓宽、地铁修建和机场扩建等)、电力(高压线和输变电站建设)和垃圾焚烧三类为最;二是小城镇和农村的非法排污;三是大型现代化工业企业的大项目。

宁波镇海炼化事件过后,长期跟踪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资深媒体人蒋兆勇收到不少企业的私下咨询,一些已投产的PX项目投资者,也开始为可能爆发的冲突忧心。于建嵘收到的各种授课邀请中,也开始出现了西门子等大企业。

而令应对者束手无策的是另一个重要的趋势,环境群体性事件往往裹挟着各种利益诉求。启东事件发生后,江苏省环保厅曾邀请南京大学教授杜骏飞讲课,杜骏飞将环境群体性事件描述为“最近的宣泄口”,遭到反对的建设项目实质上牵扯到征地拆迁、渔业受损等诸多复杂利益,而环保最终以正当性充当了各种利益诉求的集中爆发点。环保部文件显示,在什邡,宏达钼铜项目是灾后重建项目,环保部要求排污总量不能增加,大企业进驻后,当地原有的几十家小化工企业就需要关闭。而在启东,排海工程也影响了房地产商的销售。

湖南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黄亮斌也说了同样的故事:在湖南省的某全国环保试点县,一个化工企业的排放达标,建设时化工厂对300米以内建筑进行了拆迁,结果300米以外也想拆迁,以环境为由头来闹事。“拆了500米,800米又不满意了!”他说。走出“多输”循环

来势汹涌,去势也匆匆。宁波、什邡、启东三起事件,均在地方政府紧急停止项目后归于平静。在众多专业人士看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正陷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中国式循环。

而什邡项目仅投资损失就4亿多元,宁波是60多亿。单光鼐把这样的结果称为“三输”:地方经济失去合法、合规的项目,审批机构的公信力遭遇挑战,公众的抗争也并未争得更优的环保效果。

当地的环境也未立竿见影得以改善,什邡事件之后,几十家小化工企业照常冒烟,“公众也没有说环境污染呢?”而一名专家去东阳回访时发现村民在洗塑料瓶,那里要变成亚洲最大的塑料集散地,依然会造成污染。

如何走出“多输”局面?政府、学界和民间的反思颇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共识正逐渐形成。

政府和企业在事件发生前后,既有技术疏漏,又深受制度痼疾所累。启东出事前两年,已有体制内人士反对,反对人士亦试图诉诸法庭,但法院不予受理。类似的长时间预警信号不断被忽略,直至事件恶化。

环评制度中尽管设计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内容,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效用存疑。在什邡,钼铜矿从立项到审批通过至少有两年时间,但直到开工仪式的新闻报道出现后,大部分居民才知道它的存在。启东排污项目历时更久,但相关民众称并未参与环评过程。尤为值得关切的是在最近三起事件的背后,一种对技术模糊的恐慌正在形成。于建嵘回忆宁波事件,比如PX的危害,参加活动的人并不能完全回答,但是这种模糊的权利却形成了事件议题。“对象广泛、模糊,很多时候甚至没有科学的依据。”一名专家说。典型如PX项目,由厦门引发全国关注,最终变成全民敏感词(详见南方周末2011年11月10日《谁制造了PX全民敏感词?》),但对于PX的专业认知,公众至今仍未理性接受。一位宁波人说:“大连、厦门都弄过了(指反对PX),我们不弄没面子。” 又如垃圾焚烧,2011年无锡一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试运行即遭附近村民反对。许多村民拿出的证据,是数年前央视有关二噁英危害的报道,而对该发电厂的具体技术状况,他们却一无所知。稳评亟需创举

当稳定超越GDP成为更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时,地方政府的突围举措正变得密集。其中,最为显著的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机制的引入,以期在前端控制风险。实际上,稳评的内核并非中国独有。与之类似的社会影响评估起源于1970年代美国阿拉斯加输油管道事件,由此推动了美国环保法对重要事件的细致评估。社会影响评估的概念引入国内也已有二十多年。

只消简单搜索公开信息,早在2012年之前,地方党政系统就已形成一套初步的稳评制度。“这个要求近几年早在反复强调,但环保事件不断,部分是落实不力所致。前期环境影响信息公开不够,过程中公众的关注及有效沟通与回应不足,事后或狠压或不按程序无原则地退缩,教训良多。”环保部一位官员在分析稳评机制建立进度加快的背景时说。钟刚(化名)在某沿海城市从事维稳工作,他发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说明这么多年探索得到了高层认可。”钟刚说,“大家都在开展,但用什么方式,老百姓怎么认可,却考验我们的创新、智慧和勇气。”

而就在什邡**刚平、启东**乍起间隙的8月15日,环保部就发文要求,自9月1日起,项目建设单位除了向环保部门报送环评报告书以外,还要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后者直接向公众公开,其中就包括公众参与的全文篇章。

这份力求让普通公众能读懂的环评报告书,还特别要求简本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尽量减少技术推导过程的描述”。

环保部下文的次日,国家发改委也下发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要求稳评应当独立成篇。以后报批项目除了项目可研报告、申请报告外,必须附上稳评报告。

“这是发改委第一次提出对项目稳评的要求,是严格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法规处处长孙志诚解释说,按照中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都要制定稳评的具体办法。不过,随着今年系列事件的压力效应,究竟应由谁来牵头稳评,政府、学界尚未达成一致。

“环保部门不想做稳评,应该由发改委做,还应该研究一下哪些部门应该负责稳评。”上述环保部官员表示。“引起社会不稳定或者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众多因素中,环境是一个方面,还有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问题,涉及的面太广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潘宝良也表示道。

此外,什么是需要稳评的重大项目,并无细致规定。而各类项目蜂拥而至,每个都耗时数月,相关部门疲于奔命。“不排除一些部门走过场,报告出来就OK,化解矛盾的武器效用折扣。”钟刚说。

在这场应对考验中,已有人嗅到了商业气息,针对稳评的评估公司开始兴起。不过,这主要是各类投资咨询公司,真正的第三方公司屈指可数。位于株洲的平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司是湖南首家,公司执行董事柏福舟称,刚成立时,因为工商局没有注册过类似的调查公司,要声明和私家侦探的调查有何区别后才注册成功。

柏福舟称当地政法委为“主管部门”,公司只负责调查,最后的风险定级仍然由政法委来定。而对于评估的细节,如调查方法、费用收取甚至事后追责,都还在探索之中。“窗”在哪里?

名目繁多的应急培训,以及各部门纷纷拿出的应急管理预案,在多位受访的官员、学者看来,不少仍是传统维稳模式的升级版,响应危机的应急之作,杨朝飞批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思维并没有与时俱进。

“政府没有意识到公众的心态变化了,还限于技术细节,在民意沸腾时反复强调PX无毒,这是不想理解公众的表现。”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不认同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仍喜欢强调公众素质问题。

而杨朝飞则开始积极向环保部建议,在环境立法中引入“谨慎原则”。

所谓谨慎原则,是指在国际环境立法中的一项通行规则,即便科学尚有不确定性,但只要存在潜在的环境损害,就要求采取“谨慎”态度。这个原则最广为人知的应用是在气候变化上。

不过,令他失望的是,应者寥寥。

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技术改善建议也被频繁提出。环境律师夏军就曾给环保部写信,建议像证监会一样,通过律师来监督环评。一位环保部官员回复他说:“我个人观点是赞成的,实践证明封闭的、不够有效透明的审批程序,缺乏外部有力监督,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

而已于2012年启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评条例》,将对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有强制规定。在条例修订研讨会上,数位律师、法学家提议,目前的环评过于倚重工程技术,对社会、法律和人文风险的应对能力不足,建议在条例修订中增加法律界人士参与的规定。法制力量的更多介入正在被各方热切呼唤,多位受访者表示,疏通司法救济渠道、约束政府权力才是根本之道。在于建嵘看来,从个体上访到群体性事件,都摆脱不了信访模式的影子。而司法渠道有助于让矛盾明朗化,法庭辩论远比政府出面组织的论证会更有说服力。

来自环保部信访部门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30多万件的环境信访,行政复议2614件,但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

杨朝飞建议在环境立法中贯彻“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原则,并建立中国自己的“超级基金法案”。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诞生于1980年,最大亮点在于,无论肇事企业存在与否,所有与之有利益连带关系的机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都负有受害者赔偿责任。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推进环境损害赔偿法,增加环境公益诉讼的尝试,总结贵阳、昆明和无锡等地环保专业法庭的事件经验,都是可以继续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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