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2025-01-0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共8篇)

1.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安徽国安智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定远盐化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工程

二、工程地点: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

工程内容: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承包范围:甲方提供图纸范围内的报警及联动系统,喷

淋系统。

四、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

总日历工期:

五、质量等级: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消

防部门验收时,没有对我方工程质量提出问

题视为乙方消防验收合格。质量评定仲裁部

门为消防支队或大队。

六、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预算人民币。最终

结算价款以最新市场行情、人工费用调增、以

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变更、签证为依据,付款方

式依据第九条。

第二条:合同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

工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第三条: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四条:甲方工作。

一、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二、为施工现场具备开工创造条件,并按工程进度的时间完

成。

三、应提供施工用水、电及电讯接点,解决现场临时设施及

材料存放场所。

四.乙方承包的工程需与装修,空调通风,电梯等工程交叉

作业,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乙方工作。

一、按施工现场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和设备,服从

甲方现场人员的协调,确保安全施工。

二、按甲方现场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遇到施工中的生产设

备等情况影响施工,应及时和甲方联系共同研究施工方案。

第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乙方自行检查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第七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

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

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及调整。

一、工程施工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按全国统一安装预

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单位估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按壹类取费 编制施工图预决算。

二、合同价款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为标准计

算。现场变更签证、设计等造成的返工及增加费用,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一、本工程甲方预付工程备料款30%,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内

甲方付清备料款;工程竣工调试结束时付至工程进度款的80%,经当地消防部门现场验收合格或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需要整改的视为合格,并在一周内付至95%,余款待质保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二、付款方式:现金或转帐。

三、工程付款结束后,乙方提取总工程款的百分之四给予甲

方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并提供工程款相等金额本企业开据的税票。

第十条:竣工验收。

一、设备安装完毕,系统开通调试好,并附开通调试合格报

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由乙方提出书面消防验收报告,一周内甲方负责组织消防验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误,应由

甲方负责,并赔付合同额百分之十给对方弥补其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后需一周内报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误,工程款应照付不议。

三、乙方在消防工程验收前一周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提交竣工图纸壹份。

五、质保期壹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争议。

一、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争议的解决程序:协商、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之日终止。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附件。

附件

1、合同及清单

附件

2、施工预算书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21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551-51644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五里墩支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31

2.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篇二

工程变更的范围

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0.1款即规定了变更的范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包括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增减、追加,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规定。其中尤其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引起注意的是第10.1款第 (2) 项——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结合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来看, 第 (3) 项规定了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 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可判定发包人违约。而FIDIC新红皮书第15.5款也有相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 业主具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但若业主终止合同的目的是企图自行实施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商实施工程, 则业主不能依据本款终止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承包人作为既定工程建设实施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发包人自行施工或转由他人实施工作, 承包人可根据此款进行对抗,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注意, 此处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 招投标阶段发生的变更并不包括在此条的变更范围之内。另外, 建筑施工企业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在专用条款中对变更的范围进行调整及补充。

工程变更的主体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 都会把发包方作为工程变更的主体, 但是准确来说, 发包方具有工程变更批准权, 而工程变更的发布权则通过监理来行使——此项为2013版施工合同新确认的规定。相比之前, 2013版施工合同明确了各方在工程变更中的权利与职责, 有效解决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方提出变更, 承包人不知如何抉择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 工程变更的发布过程其实是一个授权行为, 发包方作为被代理人将工程变更权委托给监理方, 这就可能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代理问题——如何认定监理方在发布工程变更时是有权代理, 又如何认定工程变更中的表见代理?笔者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应提前了解工程变更的范围, 及时确认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和形式要素, 在收到监理方的工程变更后及时与发包方进行确认, 避免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使用2013版施工合同时也应注意其中第10.2款变更权的规定: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 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 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在一些案件中, 有些承包方或为工程顺利完工, 或为自身谋取更多利益, 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变更, 虽然有时候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发包人可能会根据合同中此款的规定拒绝支付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 有时甚至会据此提出工程索赔。但是, 2013版施工合同的第10.5款又规定了承包人具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这其实就是FIDIC新红皮书第13.2款价值工程的概念。FIDIC新红皮书中更倾向于承包商与发包人平分因此节省的成本或增加的价值, 而2013版施工合同则建议将奖励方法和金额放入专用条款。笔者认为, 新版施工合同这样的规定其实更适合我国建筑市场现状, 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即投资的钱是业主的, 但资源是全社会的,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设置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款、提倡节约建设、建造价值工程, 将不仅大大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达到承发包双赢的局面, 更利于社会资源的节约。

工程变更及变更估价的程序及发包人逾期答复视为认可

由于工程变更往往带来工程价款、工期等一系列变化, 而变更估价更是变更能否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笔者试将工程变更与变更估价的程序相结合, 以图表的形式解析其中的风险点。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掌握各项程序的时间节点, 如第10.4.2款规定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 则可视为认可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发包人拖延变更估价审查的现象,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践中应合理加以运用。

关于变更估价的原则,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FIDIC新红皮书的相关规定, 细化了此款规定, 除了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照相应单价认定外, 规定了项目出现大规模变更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类似项目的变更估价原则。

我们不妨细看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 (3) 项: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 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笔者认为其中的“合理成本与利润”表述不是非常详尽, 如何准确理解其含义是承发包双方应考虑的问题, 成本和利润如何计算才对双方公平合理仍需我们深思。

另外, 此项中规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未免太过笼统;相比而言, FIDIC新红皮书中第12.3款中对于变更估价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

对每一项工作, 该项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应该是合同中对此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 或者如果没有该项, 则为对其类似工作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 对这一项工作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将是合适的:

(a) (i) 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ii)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iii)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以及

(iv) 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或

(b) (i) 此工作是根据第13款【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ii) 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且

(iii) 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 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是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在考虑到上述 (a) 、 (b) 段所描述的适用的事件以后作出的合理调整。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 则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是在考虑任何相关事件以后, 从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中得到。

虽然在FIDIC新红皮书中仍然没有解决合理成本及利润的问题, 但是其中关于认定工程变更的幅度大小以及对合同条款的思路是值得借鉴的, 笔者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参考并结合具体项目在专用条款中加以规定。

结语

众所周知, 变更是承发包双方最容易发生争议的事项之一。笔者所带领的协力建筑房地产团队曾为多家政府机关及数百家建筑房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其中不少纠纷都是关于工程中的变更及其价格调整问题, 也不乏因对合同中的条款没有细致解读而蒙受巨大损失的案例。接下来, 建筑施工企业在未来的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一定还会碰到各种大大小小的变更, 但是只要掌握了其中的关键点, 积极重视, 提前预防, 定能在2013版施工合同施行下, 顺利变更、减少争议, 防范风险于未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4.水池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四

水池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篇1

甲方:黎红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临江市鑫元水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解决村民饮用水困难,经村三委会及移民项目管理小组研究决定,新建蓄水池一座。建设地点:黎红村四社四岗,为确保该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修建蓄水池一座,其规格为:4×10×2.5米,饮用水蓄水池一个。

二、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包括场地开挖及平整)。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及全部周转材料由乙方自备,甲方不负责任何机具与设备。

三、蓄水池结构钢筋混凝土,要求横平竖直、满浆满灌,内外围均用砂浆内外抿糊,且内外光滑不渗水。饮水用蓄水池顶部要求用盖板封严。

四、工程总造价为:72300元(大写柒万贰仟三百元整),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施工时间为: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8月30日。(除特殊情况外)。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及程序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负责交工后的保修。

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概由乙方自负。

八、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盖)

乙方签字:(签盖)

水池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发包给乙方修建蓄水池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装m3水的形全封闭式钢筋混泥土蓄水池及防护盖板,蓄水池基础等。

2、蓄水池的漏水处理由乙方自行处理,并保证修建好后蓄水池不漏水。

三、承包形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干方式),蓄水池所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及所有工具,包括安全防护具安全责任全部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1、施工工期为即日起日历天数天,X年月X日前交工。

2、如工程未完成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拒绝支付所有款项。

五、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含工程钢筋水泥护壁主材料费,防水层、钢筋、水泥、沙石等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安全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及质量要求

1、乙方工程开工后材料进场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款X元,蓄水池边墙成型后并浇灌好钢筋混凝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工程款元给乙方;在此期间甲方将不付给乙方任何款项及其他费用。

2、总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剩余款项甲方一次性付清。结算款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3、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蓄水池漏水等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七、安全责任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负全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蓄水池周围警示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等靠近,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也由乙方自负。

八、其它约定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线路安全及用电安全由

乙方自行负责。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结清合同价款后,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签订日期:

20X年X月X日

水池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织金县教育局一中建设生活蓄水池修建工程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织金县教育局一中建设生活蓄水池修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织金一中校园内

三、工程内容和规格:新修水池共计1个

四、施工要求:

1、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质量达到国家水池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织金县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工程工期:20XX年5月18日至20XX年6月18日,共30天。

六、工程承包方式:扩大劳务清包。

七、工程承包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及招标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基础工程、一次结构、二次结构、构件预埋、试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1、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砼工、泥工等的一切周转材料等在承包费用内。

2、辅材、辅料、辅助用工(含材料下车费,在本合同范围内不在产生点工)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3、安装工程不在内,但要配合专业队伍施工。

4、以上工序施工完毕,试水一周合格后双方现场签字同意完善验收手续。

八、工程价款:

1、钢筋制作安装单价:820元/T,含焊接且符合11G101图集;

2、模板单价:75元/m2,含止水螺杆,以模板粘灰面计算;

3、混凝土浇筑单价:25元/m3,含浇筑、清光;

4、抹灰单价:20元/m2,含打底、抹灰、清光、刷防水胶浆,以抹灰面积计算。

5、砖砌检查井、水管支撑、及水池周边回填、夯实、混凝土等工程单价另行协商。

九、结算及付款:

乙方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60%,经织金县质监站等相关部门以上合格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后,支付总工程款30%,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扣除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修金后,乙方提交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的工程无质量缺陷证明材料至甲方财务,甲方在7日内结清尾款。

十、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用材料进场到施工指定区域;

2、协调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3、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十一、甲方权力:

甲方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施工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经济赔偿:

1、工程转包;

2、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者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不遵项目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不听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十二、乙方责任

1、认真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认真履行合同承诺,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范要求,按图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加强安全施工教育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十三、乙方权力: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不能在时限规定日期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按日承担元的违约责任(累计计算)。

2、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并承担返修的.所有费用。由于返修造成的工期延误,也应按上述规定赔付逾期违约金;

3、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进行维护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4、甲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途停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由建设单位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承担相当于所欠金额50%的违约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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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暖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暖通工程施工合同1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暖通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暖通工程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暖通工程安装

三、工程工期: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具体施工日期甲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四、质量与验收:

1、质量标准:符合GB50243-2000的标准及地方相关标准

2、承包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免费保修一年,如发生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五、材料设备供应:

1、涉及到暖通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2、承包人材料采购时应先提供样品、质量证明书及价格,经发包人确认签证后方可采购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结算:

1、按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算工作量(即按实结算)。

2、定额执行现行标准。

3、让利幅度:按实结算后总价下浮7%。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工程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95%,留5%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

八、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

2、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偿付违约部分的5%给另一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末尽事宜,按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发包人:承包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暖通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包干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

以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材料供应、运输、制作、、上下车、转运、安装及配合验收。制作、运输及安装的人工、材料、机具、施工安全、住宿等均由乙方负责。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

三、工程包干总价:10800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圆整)。(不包含税票)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做好基础管桩施工,组织基础承台、拉梁施工。

二、乙方:

1、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暖通、空调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报甲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暖通、空调分包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但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同时应满足业主的节点工期要求。

二、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复、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

供质量合格证,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业主派驻代表和监理。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业主和监理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业主、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于20xx年7月30日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及材料设备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工作后,且空调、暖通等系统能正常使用,甲方支付至与乙方结算的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

2、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二年之内无质量保修问题甲方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乙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减费用,按实调整。按比例分配,甲乙双方的比例为3:7。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暖通、空调工程安装完毕,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暖通、空调工程中间验收,如果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竣工验收;暖通、空调工程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如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土建等施工单位的关系。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及时提供变更通知。

5、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暖通工程施工合同3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浙江杭州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xxxx药业有限公司暖通洁净空调自控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杭州xxxx药业有限公司暖通空调自控工程

项目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内容:暖通空调自控工程(综合车间1、综合车间2、前处理车间三个单体现场与中央控制室控制,质检楼独立单独控制)

合同附件:

1、江森自控公司的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控制点位表

3、设备清单

4、控制系统图

5、平面布线图

二、项目实施概况

1、完成洁净空调自动化控制平台设计。

2、自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自控点数约为1431个。

3、建立车间空调控制系统;设计中央控制室;购置仪表,构建自动化控制系统。

4、承包方式:暖通自动化部分包工包料(包含上位机系统、现场控制设备DDC、自控仪表;自控信号线、桥架的供货与安装;不包含强电的供货与安装;)、包含程序软件设计(自控软件编程服务)、包含安装调试运行(自控设备的调试运行)、包含员工培训:系统培训(1、江森DDC控制系统培训(4人);2、在项目调试过程中甲方相关人员跟随调试、学习、现场培训)。

三、安装、调试周期及验收

1、乙方负责整套空调自控工程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甲方予以配合。

2、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应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动力电源及水源。

3、排除其它因素对自控工期的影响,现场具备自控安装条件时乙方收到通知后45天完成中央控制室,自动化桥架、气管信号线、仪表的安装;其它工程安装到位具备调试条件后,30天完成自动化的调试。

4、调试完成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5、调试完成后甲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签写验收报告。

四、合同价款

1、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预算,经审核后商定该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上述合同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所有费用。

3、因甲方要求的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乙方以签证单形式经甲方确认后,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安装费用不变。

4、乙方应当在发生上述第“3”条款情况下5天内,将调整金额以签证单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合同价款,在工程调试验收并办理交接证明后7天内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最终设备量根据实际结算,但减幅不能超过原数量或金额的15%。

五、项目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

2、主要设备、材料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

3、主要设备、材料到场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

4、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5、GMP验收完成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GMP验收未通过,则视为验收完成)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

6、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两周内付清。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因乙方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达不到甲方事先约定需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完善或调换直至满足要求标准为止。

2、DDC控制器、模块等主要部件采用江森品牌。

3、乙方应提供强电配合部分详细书面要求。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GMP验证,并提供全套验证材料(包括SOP等)

5、乙方所供产品,软件硬件都应具备二次扩展能力,现场DDC预留不低于15%的扩展点位。

6、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保证所使用的产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7、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保修期自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非乙方施工或非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处理,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时补齐或修复。

10、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11、验收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并提供给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确认。

12、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

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3、因工程质量违约,乙方负责返工修改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时间不以工程延期处理。

14、如果发现设备材料有假货、贴牌、水货、窜货等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退还所有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七、质保期

1、质保期为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30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进行免费维修或调换。

2、当自控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赶到现场处理。

六、交货时间及方法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控系统设备60日内到货。

2、若甲方为按付款条件付款,则交货期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甲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的侵犯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为执行合同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等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对外泄露乙方的一切技术资料。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甲方中途发生变更技术方案,导致采购货物数量或型号需要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于甲方。超过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超过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退还所有货款。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逾期支付,除乙方同意顺延外,每延误一天,须按未付货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于乙方,超过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超过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4、乙方技术人员不得在程序中设置任何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故障后门程序(如:“定时”故障等),否则不论工程是否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为甲方免费修复,保证不再次发生类似状况并赔偿甲方因停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现场指定代表

1、甲方指定作为本工程的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办理中间工程验收的签证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应由甲方处理的其他事宜。

2、乙方指定作为驻工地代表,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设备及工艺调试、监测验收并承担工地一切安全及财产保管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出示另一方。

十三、其他

1、货物为附件中符合要求的全新产品;

2、外购部件是具有品牌的高质量产品;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6.施工单位承包分包合同范本 篇六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工程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分包单位(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签订时间: 2011 年 1 月 10 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团公司已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区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关于词语定义的内容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 录

1.总则..............................................................3 2.词语定义.........................................................3 3.工程概况.........................................................4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5 5.合同工期.........................................................5 6.合同价款与结算...................................................6 7.材料设备供应.....................................................7 8.双方权利义务.....................................................8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10 10.工程验收和保修.................................................11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12 12.技术成果权归属.................................................12 13.保密...........................................................12 14.权利瑕疵担保...................................................13 15.对外关系.......................................................13 16.保险...........................................................13 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13 18.不可抗力........................................................14 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4 20.违约责任.......................................................15 21.争议的解决.....................................................15 22.通知...........................................................16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

分包单位(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公里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仕奇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为“总包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 工程师: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 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 总包合同: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工程

3.1.2分包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土建工程(粉料风机单元基础、配电室及机柜间、粒料框架、部分管廊基础等)

3.2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基地

3.3 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完成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基础、围堰、道路及竖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给排水、电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委托的工作。(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甲方另外委托专业公司施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分材料采购和与之相关的试验、检验工作,具体范围明细根据图纸情况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资源情况商定。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4.1分包方式,按下列第 4.1.1种方式执行: 4.1.1专业工程分包 4.1.2劳务作业分包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1月15日 竣工日期:2012年5月30日 阶段工期:442天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7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5.1.2 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 因业主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5.2.3 因业主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业主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5.2.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72 小时。5.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 6.1.1(选择6.1.1款或6.1.2款)确定: 6.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16,000,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万元整,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缴,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工程发票)。此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计部审定的最终结算额为准。

6.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 10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2.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2.2招标工程甲方或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6.2.3价格调整的其他因素: 无。6.3价格调整的依据

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2本工程适用下列 6.3.2.1和6.3.2.2 款定额及取费标准。6.3.2.1 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2000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采暖通风按定额人工费的50%计取,照明电气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50%计取。

6.3.2.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版,取费标准为定额直接费(不计取综合费)计取,计取费率为定额直接费的21%(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定额人工费调整方法按照四川石化下发文件执行。

6.3.2.3 公路工程适用《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

6.3.2.4定额缺项部分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土建主材价格执行当期《四川石化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6.3.2.5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承包人确认分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报告中的工程量后,承包人扣除分包人在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签证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支付进度款前,乙方每月按签证实际进度额出具工程所在地的等额完税发票,乙方不能出具等额完税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构成甲方违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将结算书报承包人项目部初审,分包结算书最终经承包人经营部、造价二部、审计部审批后,预留结算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预留结算价款的5 %作为审计保证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周内返回分包人,审计金预留期间承包人不支付利息。(付款时间及比例同发包人付款时间及比例)

6.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4.3其他结算方式: /。6.5 其他约定

6.5.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6.5.2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3甲方有权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6.5.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骥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南湖支行 账 号:***7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约定:钢筋、地脚螺栓、预焊件、商品砼、门窗、高强灌浆料等主要材料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材料均不转账。承包人供应材料以施工图纸净量为准,分包人使用材料不能超出施工蓝图加定额损耗量,如

超出,由分包人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同时,承包人按超出部分材料价格的1.5倍对分包人扣罚。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后,并运至施工现场,由分包人自已负责出库。出库时分包人应对材料进行检尺、检重,否则出现材料短缺,承包人不予负责。如果是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分包人材料超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业主(或发包人)处办理退库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逾期未退库材料费用分包人自行负担。结算时按分包人实际签字领用材料量扣除工程款。检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其他约定:对于分包人丢失的材料、损坏的材料或私自变卖的材料按材料采购价格的5倍抵扣工程款,对于数额巨大给承包人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将对主要人员移交公司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7.1.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除承包人供应的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由分包人采购,分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齐全的质量证明(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书、材料检测化验单),如无质量证明,分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试化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试化验后仍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方面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执行预算定额价格;预算定额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承包人限价执行;承包人没有限价的,分包人报承包人进行审批,按审批后价格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供应但要求确认品牌和质量的材料应按照承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在结算时,此部分材料按承包人采购价格从结算书中扣除。

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人自行提供,若需承包人协助租赁周转材料,承包人应给予协助。发生的租赁费用在结算时从分包人的结算书中扣除。分包人应妥善保管

承包人提供的周转材料,并及时退还。如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将按承包人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方法对分包人进行扣罚。

7.2.2 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妥善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无合格证明或经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7.2.7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业主供应)不能运到施工现场,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的材料,运输费、装卸费、倒运费及保管费由乙方承担。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甲方委派 闫志彬 为本项目经理,履行合同中的管理义务和职责 8.3 乙方委派 马小兵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8.4甲方义务

8.4.1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8.4.2 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安排,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8.4.3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提供部分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时,应由乙方自行解决。

8.4.4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乙方参加业主方图纸会审;按时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8.4.5 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8.4.6 组织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8.4.7负责与业主进行分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8.4.8其他约定: 无。8.5乙方义务

8.5.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安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参加甲方的综合平衡。

8.5.2 在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等施工技术文件。

8.5.3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8.5.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8.5.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每月工程计划、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统计等各种报表。

8.5.6 遵守业主和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接受业主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8.5.7 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并就分包工程质量与甲方共同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8.5.8乙方应保证其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资质的真实性,如发生借用第三方的相关证件导致权利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5.9 其他约定:

无。

8.6 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乙方在本合同下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暂停对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并应在上述停工期间,照料需由乙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及业主/甲方财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暂时的停工,且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义务。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使乙方延误其工作的实施,各方应对上述延误对进度的影响和必要的停工、复工费用进行协商,并在考虑上述延误后进行调整。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开工前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 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7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通知总包,待解决方案确定后 24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

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本分包工程验收按适用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甲方与总包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24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24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工程师接到通知 72 小时内未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 24 小时后,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或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试车

10.4.1在设备安装前 24 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业主、甲方和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或业主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3其他约定: /。10.5竣工验收

10.5.1甲乙双方对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总体工程验收时对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

10.6 工程接收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工程交接手续。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担其照

管责任。并负责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乙方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甲方也可委托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进行照管,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10.7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1)。

10.8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审核,报经总包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的比例分成由甲方会同总包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甲乙方所有,具体比例由双方确定。

10.9其他约定: 无。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HSE合同》执行。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权属按下列 A 种方式中执行: A、甲方所有。

B、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C、甲乙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D、甲乙双方与业主协商成果归属及收益比例分成,并达成协议。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14.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5.对外关系

15.1乙方与业主、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2其他约定: /。16.保险

16.1乙方应为下述事项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6.1.2 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16.1.3 乙方的雇员的意外伤害;16.1.4 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

16.2 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如果业主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但乙方应负担该保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在开工日期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16.3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如果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甲方可以办理本应由乙方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乙方的到期欠款。

16.4在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由于乙方失误和疏忽造成理赔的失败,甲方有权评估上述损失或损坏的费用,并从应支付或将支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 13

人。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7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合同变更

19.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内容涉及总包合同相关权利义务调整的,应经业主同意。

19.1.2总包合同变更涉及本分包工程的,甲方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19.2本合同可因以下因素解除: 19.2.1总包合同的解除

19.2.1.1 如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

19.2.1.2 因本合同第19.2.1.1款原因解除分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等必要支出的费用。

19.2.1.3 在本合同第19.2.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实际采购价格(或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19.2.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9.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9.2.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19.2.5依本合同第5.2.5款,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__3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6其他 无

19.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0.违约责任

20.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其义务或不能适当履行义务,而造成工程进度实质性延误,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工期顺延。

20.2乙方违约责任:

20.2.1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天计量进行索赔2万元/天;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行为对整体施工进度已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将其未完成的工程内容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并与乙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20.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总体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分包人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工程造价的20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2.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与业主就本合同项目达成协议,或直接接受业主指令,损害甲方利益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价款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4 如果乙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且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则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可由甲方留置。甲方有权为继续实施该工程之目的允许其他乙方使用。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所有扣押的乙方的物品自行估价,在甲方自行或雇佣他人完成该工程并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后,将剩余的款项(如果有的话)退还乙方。

20.5因主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将自动解除或终止,乙方不得主张任何索赔。

2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1.2 方式解决:

21.1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21.2向 吉林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22.通知

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132021 联系人:闫志彬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325号 130033 联系人:李乐

联系电话/传真:043184697272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2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 本合同一式___八__份,甲方执__四____份,乙方执___四___份。23.5其它约定:

23.5.1乙方施工所用水、电、汽发生费用约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23.5.2在本工程中,甲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5 %预留审计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周内返回乙方,审计金预留期间甲方不支付利息。

23.5.3甲方临时委托乙方自费做不属于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并且与本工程无关的其它工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不增加乙方成本的情况下,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但乙方有权拒绝不做,甲方不得因此刁难乙方。

23.5.4本工程使用的临时设施、公用设施(如围栏、广告牌、标语牌、条幅、厕所等)发生的费用,及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23.5.5大型机械费约定 :/

23.5.6乙方承诺保证本分包工程施工投入必须的施工装备。甲方不得为乙方购买小型机具、施工手段用料等。如乙方需要甲方采购,甲方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23.5.7乙方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的任何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3.5.8乙方在甲方项目施工出现任何对第三方违约情况,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23.5.9乙方在甲方项目施工出现违约情况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23.5.10如因业主(或发包人)付款未及时到账,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能因为甲方进度款支付不及时而停止施工。

23.5.11甲方负责向乙方宣贯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执行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环境管理的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1-2011《噪声污染与防治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2-2011《废气、废水(污水)及扬尘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4-2011《废弃物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2.012-201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801.001-2011《能源计量及使用管理规定》 等。

23.5.12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缴,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工程发票。23.5.13乙方现场代表(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必须一致。23.5.14乙方中途违约或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但没有结算的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无须双方出具任何书面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或在乙方与甲方合作的其它项目上扣罚;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不良影响,将在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供方名录中予以清除,从此,乙方不允许承建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项目。

23.5.15由于乙方原因违反甲方或业主及有关部门规定,业主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处罚(违反内部规定),由乙方承担,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23.5.16乙方应按时支付其现场员工的工资、并为其缴纳保险等各种费用。如遇业主(或发包人)代付不给,将在结算中扣除。

23.5.17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23.5.1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

23.5.19HSE(健康、安全、环境)执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健康、安全、环境合同书》。

23.5.20特殊条款:

。23.5.21本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

23.5.22其它末尽事宜,执行工程所在地《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内部结算管理暂行规定》、总包合同及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考核处罚。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确需变更或补充合同条款,并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作本合同补充件,签订补充协议份数同本分包合同签订份数相同,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分包人(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施工》分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分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2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2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2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2年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与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确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按结算价款5%预留,保修期内承包人不支付利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做到交工技术文件归档,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推迟 30 天返还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施工HSE管理协议

承包人(全称):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分包人(全称):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甲乙双方就《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定义与解释

1.1违规、违章:指本协议当事人违反国家相关HS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违反业主、甲方《HSE计划书》以及HSE规章制度的行为。

1.2事故:指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由于甲方、乙方违规、违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有关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物资财产损失和停工事件。

1.3不可抗力:见主合同有关约定。

1.4 HSE风险抵押金:用来保证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以及业主和甲方HSE规章制度实现履约的费用。工作范围及合同工期 2.1见主合同的范围; 2.2合同工期见主合同 3 HSE 目标与控制指标 3.1 项目 HSE 目标

追求“三个零”即“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 3.2 项目 HSE 控制指标

(1)施工生产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负伤率不超过 3‰;(2)百万工时损失率不超过 4‰;(3)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为零;(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5)放射性事故、中毒事故为零;(6)员工健康体检率 100%;

(7)污水排放达标率 100%;

(8)垃圾、固体废弃物有效处置率 100%;(9)员工 HSE 培训率 100%;

(10)杜绝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由于分包人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每死亡一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 40 万。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以及甲方《HSE计划书》的要求,实现工程的HSE目标。

4.1.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HSE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

4.1.3甲方对有权审查乙方的HSE业绩、资质、HSE风险控制计划,同时指导和培训使用工作危险性分析方法。

4.1.4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总包单位工程项目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甚至进行破坏性检验。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5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组织日常HSE检查,周检、月检、季节HSE检查以及节日HSE检查,并对结果不合格项进行通报。要求乙方对存在任何偏差组织整改,并跟踪验证。

4.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以及预制、加工等场地的HSE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任何不符合项提出处理意见。

4.1.7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任何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4.1.8甲方有权对乙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相关HSE制度的人员清除出场。4.1.9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进行检查。1.10甲方HSE经理根据其日常管理状况考核乙方HSE管理人员,对不能胜任的HSE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4.1.11甲方对现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HSE计划书》及《现场HSE考核细则》中;乙方现场的一切活动均不得违反甲方的《HSE计划书》及《现场HSE考核细则》,否则视为违规。

4.1.12乙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按照《HSE计划书》和《HSE考核细则》的规定下发停工令,乙方不得据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4.2甲方的义务

4.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惠生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相关HSE资料,如:项目HSE管理组织机构图、相关HSE管理文件、项目HSE管理计划书、项目 HSE考核细则、安全检查通报等。

4.2.3甲方应组织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乙方人员进行进场HSE培训。4.2.4甲方HSE管理人员应与乙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HSE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4.2.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的环境。4.2.6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HSE计划书/专项安全方案(措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监督和协助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办理动火、动土、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许可证,并监督其做好作业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4.2.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4.3乙方的权利

4.3.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2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遭受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4.3.3当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4.3.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主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HSE资料。4.3.5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业主的生产装置(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4.4乙方的义务

4.4.1乙方必须建立符合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并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及业主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业主HSE及甲方《HSE计划书》的相关规定,实现本项目的HSE目标。

4.4.3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必须给项目HSE经理(人员)充分授权,确保其履行对现场HSE管理。

4.4.4乙方必须针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HSE计划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不得与业主HSE规定、甲方《HSE计划书》内容相抵触。

4.4.5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4.4.6乙方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境、健康工作,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业主。

4.4.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业主、甲方各级HSE部门和HSE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4.8乙方必须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并进行有效演练。发生应急状态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应急状态达到相应级别时,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的统一的应急指挥和领导。

4.4.9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并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和急救物资、应急物资。

4.4.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4.4.11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100% 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4.12在施工前,乙方必须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HSE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C类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HSE计划书》及项目HSE管理文件报甲方审批备案。

4.4.13对于专职HSE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5 HSE风险抵押金

5.1按业主或总包商规定执行。

5.2当违规、违章处罚没有按时交纳时,甲方从HSE风险抵押金中予以二倍扣除。

5.3当HSE风险抵押金用完时乙方应再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押金。

5.4当工程交接完成后,甲方应无息返还剩余抵押金。6 HSE要求

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执行,并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及业主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业主/总包商HSE及甲方《HSE计划书》的相关规定,实现本项目的HSE目标。

7事故调查 7.1事故报告

7.1.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本项目事故管理方案,或编写在项目HSE计划书中,其内容包括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等。

7.1.2乙方发生任何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后立即以电话、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7.1.3发生轻伤事故,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6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报告甲方。

7.1.4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在1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报告甲方。

7.2事故调查

7.2.1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执行《WO-QHGE000204C-2008 事故处理管理程序》。

7.2.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在事故调查确认责任方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3乙方必须按照”四不放过”进行事故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发生的事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等处理。

7.2.4对已发事故或未遂事故,乙方必须上报甲方,一旦甲方发现乙方瞒报已发事故或未遂事故,乙方将按照有关条例受到严惩。具体执行WO-QHGE100404C-2008 《HSE事故报告与统计管理规定》。违规责任及处理

总包商对甲方的责任和处理,同等于甲方对乙方的责任和处理。9奖励执行

总包商对甲方的奖励,同等于甲方对乙方的奖励。10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3 保险

详见主合同约定。

13.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了为乙方支付保险的费用。

13.2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用。

13.3若乙方未按规定参加保险,发生工伤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需要变更、修改本合同,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4.2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7.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谈 篇七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合同意识,问题,对策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 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能否有效把好合同关, 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外国建筑施工企业逐步进入我国市场, 其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 将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巨大的压力和冲击。同时,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 参与国际竞争, 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也是不行的。因此, 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管理, 加强以《合同法》《建筑法》为重点的法制学习和教育, 提高全体员工的合同意识, 把合同管理融入经营管理中, 依法经营管理, 加快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1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 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订的, 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 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发包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 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 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发包方义务,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大量的“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发包方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 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 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 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 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 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

4)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 挂靠现象严重。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 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 签订无效合同。

7)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8) 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低。

目前, 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 例如, 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 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利用好或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既增加了成本, 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2 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对策

1) 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 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意识的培训,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 借鉴国际经验, 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 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 在合同管理方面, 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 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 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应该严格执行。

3) 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 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作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 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不得组织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 努力净化建筑市场, 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 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合理履行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7) 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实现合同管理科学化。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 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 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 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 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 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3 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重视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国目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国家应当从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机构和模式、强化合同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参考文献

[1]宋家琦.浅议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合同管理[J].山西科技, 2005 (4) :77-78.

[2]胡季英, 关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建设监理, 2004 (4) :31-32.

[3]洪祖逐.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思考[J].工程技术与管理, 2007 (4) :55.

[4]韦敏.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企业管理, 2007 (3) :10.

8.浅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八

摘要: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确保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增加经济效益。本文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的涵义、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保证建筑施工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市场风险加大,建设市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人们对风险意识普遍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的规范,在新形势下,合同的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下文将对建筑施工的合同管理进行详细的论述。

1.建筑施工合同的概况

1.1.建筑施工合同的涵义

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它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合同。施工项目是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为了明确承发包人之间的经济上的权利和义务,且具有法律效力。

1.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的全部生产活动都是通过承包合同来进行的,如果没有施工合同,那么后面的一切生產经营活动都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实行的一切承发包经营活动都是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来实施的,只要合同一经签订,生产计划和各项施工技术标准都将纳入合同的规范当中。合同管理从内容和形式上不属于任何企业,而是一种完整系统的管理方式。

企业各类经营活动的载体就是合同。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到的面非常广泛,并且内容条款比较多,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要想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分析合同管理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加以实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八个方面的主要条款。但是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好,不重视合同问题,认为合同怎样写都可以,合同条款不完整,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认为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执行时的随意性太强,尤其是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2.2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第一,施工企业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将企业的法人作为合同管理的主体,而是将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这样就弱化了企业法人对合同的管理;第二,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些施工单位尤其中小企业没有合同工程部,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较好地实行合同管理工作;第三,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同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之间衔接不紧凑,导致企业缺乏对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的指导,也不能及时掌握后者履行合同的情况,无法及时了解和诊断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最终容易导致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无法弥补的漏洞。另外,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无法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及监督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2.3合同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欠缺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商务、法律、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例如: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4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

3.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建筑施工

3.1 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强化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培训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例如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从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中引入合同管理人才等,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培训,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

3.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应建立起一支专业合同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各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合同管理系统可分为公司部门级和项目部级两个极别。

3.3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3.1加强对合同的评审制度。通过评审,集思广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找问题、挑刺,进行风险识别,察觉隐患,提前修订或预防;还可以使各业务部门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关键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

3.3.2加强合同审批制度。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应建立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评审会签后,送交公司业务部门、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及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

4.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成为经济活动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和主要依据。合同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能够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建筑施工的有序进行,因此要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美丽:《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第9期。

[2]陆建新:《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思考》[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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